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合集12篇

时间:2023-05-25 10:42:45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1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实现辖区监管水域零事故、零死亡、零经济损失、零安全,船舶安全面100%。

具体目标:

1、监管水域不发生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及船舶水域污染事故;

2、监管水域无“三无”船舶;

3、区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行政村、船主建立四级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健全,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率100%。

4、渡口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率100%;渡口安全责任落实率100%;渡口设施完好率100%;渡运服务满意度合格率100%;

5、客渡船安全适航率100%;船员持证适任率100%;救生衣足额配备率100%;乘客安全告知率100%;

6、涉渡乡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安全受教育面达100%;有船乡镇的分管乡镇长、乡镇船舶管理员、渡口管理员及“四客一危”船舶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2005年后新增海事执法人员业务培训100%;

7、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100%;违章、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率100%;

8、港航、海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船舶签证率100%;无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事件发生;

9、推荐一家运输或港口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试点申报;

10、建立辖区水上应急搜救基础数据库和应急处置社会应急联动机制;

11、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安全工作规范、安全工作效果评价机制和安全工作督察机制。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

1、落实区政府与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区)与村、村与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与乡镇渡船经营人渡运安全管理专项责任,全面完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建立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台帐。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时间安排:5月底以前)

2、落实企业、个体船主(经营人)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个体船主(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自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加安全生产资金和设施设备的投入,保证船舶的维修、维护和日常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的支出;(时间安排:全年)

3、推广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示范乡镇。按照《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的标准,确定一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我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示范乡镇,组织有船乡镇(街道、开发区)观摩、学习。(5月底)

(二)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治理

1、开展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时间安排:4月20日完成)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2012年度渡乡镇船舶县、乡镇、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乡镇政府与乡镇渡船经营人渡运安全管理专项责任书签定情况;农用船舶登记和管理状况;各乡镇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档案管理情况。

2、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清理。部门联动,对辖区乡镇船舶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根据船舶主要用途和性质分类;(时间安排:5月20日前完成)

(1)清理登记。对辖区所有乡镇船舶的船舶名称、所有人、建造时间、主要用途、主要航行水域、驾驶人员姓名、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和行政村组等进行全面登记、核实。

(2)定性分类。对清理登记的乡镇船舶,根据其主要用途和性质,按照乡镇运输船舶、乡镇农用船舶、渔船和“三无”船舶分类。

3、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治理。制定分类治理方案,会同渔政(农业)、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等部门进行分类治理;(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1)渔船或主要用途为渔业性质的船舶,交由渔政(农业)管理部门管理和处置。5月底前完成。

(2)乡镇运输船舶或主要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由港航海事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和处置。对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8月底前完成。

(3)农用船舶或主要用途为农村群众生产、生活自用的船舶,交由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理和处置;港航海事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对所属农用船舶进行登记、编号、发证,农用船舶证牌由市港航海事局统一制作,免费发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使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严格划定农用船舶航行水域范围、用途等,农用船舶航行水域范围和用途须在农用船舶证牌中予以注明;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加强农用船舶的教育和管理。8月底前完成。

(4)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凡定性属“三无”船舶的,一律责令停止航行,根据其性质和主要用途由所属相应管理部门对其限期整改。认定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船舶,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相关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拆解;达到整改要求的船舶,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建立“三无”船舶预防监控机制,村民建造乡镇船舶,其所属行政村组必须报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政府根据船舶性质报相应部门备案。10月底前完成。

4、开展农用船舶驾驶人员技能培训;(时间安排:8月底前完成)

由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组织,邀请海事部门对农用船舶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并对培训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存档。

(三)深化“平安渡”品牌创建

1、继续开展“百校千村救生衣活动”、“百校千村送安全活动”、“十佳安全文明示范渡口”创优评比活动、“渡运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活动”、“渡口社会满意度评价活动”,并作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制度予以长期执行;

2、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扩大进学校进乡村的水上交通安全宣传面。联合安监、教育等部门深入到中小学开设水上交通安全课堂。发挥镇、村水上安全管理员作用,利用群众赶集、重大节假日时机,在重点码头和渡口集中展示展牌、播放警示片,通过宣传教育,让船员、学生、乘客自觉养成主动穿戴救生衣的习惯;

3、规范达标渡口后续管养机制。按照“政府补贴、乡镇督办、船主实施、海事监管”基本原则,积极争取政府补贴,督促渡口经营人加强渡口维护管理;

4、积极争取西北口、尚家河等义渡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解决好西北山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6、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活动。对辖区渡口、渡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进行安全合格验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渡口渡船基础数据电子档案,绘制或修订辖区渡口分布图;(时间安排:6月底前完成)

7、积极创造条件,对辖区重要渡口实施视频监控;(时间安排:8月底前完成)

8、实施渡运乘客安全告知制度。制作专门渡运旅客安全告知卡片、视频、录音,辖区所有渡船(含汽渡),一律严格实行旅客上船安全告知。督促渡运业主安装视频或广播系统,进行安全告知视频和录音播放。(时间安排:6月中旬开展实施)

(四)开展“客运安全年”活动

1、开展客运经营人安全、经营资质综合检查。对辖区水路客运人的经营资质、安全管理状况和客船安全技术状况、船员配备状况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2、严格实施乘客安全告知制度。辖区所有客运船舶必须安装视频系统,进行乘客安全告知;(时间安排:6月开展实施)

3、客运实行现场签证制度。辖区水域所有客船出港一律实行现场签证;

4、强化港口安检。开展客运、滚装车辆安检专项检查,落实港口安检职责。

(五)跟踪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1、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整改及上报制度。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对2011年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隐患有无反弹。针对检查、督查、举报发现的新隐患,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将隐患整改到位;(时间安排:5月底前完成)

2、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6月份开展重点水域、重点对象非法经营、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的专项打击;

3、加大重点水域、船舶的隐患排查。开展在建跨河桥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隐患排查,依法查处无证作业;开展挖砂船、客渡船隐患治理,取缔“三无”船舶;(全年)

4、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隐患必须整改销号归档。

(六)规范港口安全管理

1、完成危化港口危化项目清理,完成危化港口区域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监管责任分工和交接;(时间安排:4月底完成)

2、制定统一的港口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性规范,规范基层港口安全检查行为。(时间安排:9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完善水上搜救应急和演练预案,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

2、建立、完善辖区应急搜救基础数据库。对辖区具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和条件的单位、个人以及设施设备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和完善应急搜救数据库;

3、组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重点是开展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人命救助,船舶碰撞事故,船舶火灾的应急反应演练。

(八)强化“双基”工作

1、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港航海事安全工作指导性规范和基层港航海事安全工作效果评价机制;

2、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安全工作督察机制;

3、加强安全和技能业务培训;

4、严格基层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九)强化船舶污染防治

控制船舶排污,维护水域清洁。加大宣传、监管力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积极打造船舶“零排放”示范,确保黄柏河水域的清洁。

(十)强化管辖通航水域通航安全管理

1、对管辖通航水域通航设施和通航条件进行清查,需要进行通航管制的,制定通航管理办法;

2、强化现场维护和动态监管。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对象现场管理和维护,建立重大节假日、赶集日、学生集中放假等人流高峰实行现场维护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平安水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平安水域”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反馈,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2

提高全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突破创新跨越科学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省政府印发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依照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乡镇、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县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县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县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报县政府备案。

(5)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安全生产、民政、卫生、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县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副县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县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是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自然灾害类由县民政局牵头;事故灾难类由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县卫生局牵头;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县公安局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办)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地方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3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要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预测与预警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应急办会同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及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2)预警信息的。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县政府将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通告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气象等各类灾害预警体系灾情警报。建立应急机构、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与县人防、气象等部门的联系,明确灾情警报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权限。

(5)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县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街道办)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地区或国家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按规定程序逐级向市、省政府提出请求。

对于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或县有关部门的建议,县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县长、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省、市驻庆单位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5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县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药品监管、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县商务、住建、交通运输、人防、民政、公安、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县应急办负责和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县发改、经信、商务、交通运输、财政、民政、物价、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应急通信、气象组:由县经信、人防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由县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9)综合信息、新闻组:由县委宣传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0)涉外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台办、商务、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1)特种应急组:由县环保、卫生、科技、金融、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等突发事件。

(12)综合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庆有关单位,武警中队,企事业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3.2.6区域合作

县政府指导、鼓励各乡镇(街道办)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联动,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3.2.7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政府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3.3.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1)县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

3.3.4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分别由省、市政府统筹安排。省、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县政府组织实施;需要省政府支持的,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提出请求。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3.4信息

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应急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是: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中队、预备役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级政府及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职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2财力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县财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县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县发改、经信、商务、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民政、水务、公安、消防、电业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处置突发事件专业应急物资。

建立县乡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县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4.4基本生活保障

县卫生、民政、水务、电业等单位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县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免交路桥通行费。事后应当及时收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县公安、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县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县经信、人防、文广新等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科技支撑

县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县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县司法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县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水务部门要及时提供河道、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县应急办协助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要报县应急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5.2宣教培训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3考核奖惩

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办)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县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由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7附件

7.1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2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7.3分级响应级别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I级响应。逐级报告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实施。利用全省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3

二)建设目标。基本建成县级综合性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不断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使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公安、财政、水务、农业、民政、卫生、教育、国土、建设、林业、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单位配合,建立一专多能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的互动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确保在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任务。

二)深入推进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和退伍军人等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各乡镇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公安及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有关部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水务局要进一步组建完善县抗旱防汛队伍体系。各乡镇要组建由基层水管单位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乡抗旱防汛队伍,村委会要组建由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抗旱防汛队伍。县、乡、村各级抗旱防汛队伍要在当地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特别是重点区域和库区的乡、村抗旱防汛队伍,要做好汛期的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并加强平时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把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积极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合理储备抗旱防汛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二)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村委会,国有林牧(农)场(站)自然保护区和森林、草原风景区等,要组织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扑灭火和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要建立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火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县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加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农牧部门、气象部门及各乡镇要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组建专业防治队伍,做好防治药械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农牧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气象局牵头,各乡镇密切配合,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建成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政府及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预防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配合,组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县级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五)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涉及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工作。矿山及生产、存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所在地乡政府要建立队伍调运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六)加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县电力、供排水、供热、交通、通讯、广电、环保、水务、燃气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本企业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干部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专业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同时,要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设备、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县发改、城建、交通、水务、质监、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七)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卫生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完善专家库,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配合相关部门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核与辐射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八)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县畜牧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林业、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单位配合,建立由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专业队伍,具体负责畜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县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乡政府要对乡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明确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公安、国土、交通、水务、林业、气象、安监、环保、电力、电信、城建、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切实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集结到位,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的联动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4

(一)广泛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制定专门学习计划,纳入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要结合辖区和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学习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红线,坚定以新的发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以“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宣传力度,精心制作宣传方案,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体宣讲活动,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做到深入学、系统学、跟进学,形成浓厚的学习宣贯氛围,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有力有效防风险保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严格落实党委(党工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党委(党工委)每季度、政府(办事处)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按照本行政区域产业结构和监管实际,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以清单制管理为措施,进一步将安全生产责任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延伸,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在实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政一方,保一方平安。〔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细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工作职责,强化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专业管理及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拧紧“防救相承”的责任链条,努力消除责任盲区和监管漏洞,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各行业各部门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着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度述职制度,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两书一函”(即《约谈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推动监管责任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做到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分析和安全管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健全员工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开展演练,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探索建立中、省、市在安企业和县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挥中、省、市在安企业和县属重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协调指导中、省、市在安企业和县属重点企业加强与当地政府(办事处)和应急管理、行业主管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共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压紧压实基层安委会责任。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明确安委会职能定位、工作规则和组织架构,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制度,落实专职人员,确保安委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织密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基层的安全基础。定期研判安全形势,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挂牌督办等“组合拳”,督促指导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重视安全生产和抓好风险防控及问题隐患的限期整改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完成,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将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和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重点,继续对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将考核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城重大安全风险的有效举措。〔县安办牵头,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以“执行落实年”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一)扎实推动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标《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切实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落实。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其相关子规划,进一步推动出台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为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为巩固成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从2021年起,各有关部门、企业结合实际,针对制定和推行清单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内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落实,进一步构建和夯实安全生产各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体系,采取“行业共性+企业个性”的模式不断完善清单参考模板,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清单制+信息化”等信息化建设,强化事故防控,固化经验做法,并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继续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国、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继续抓好“学习贯彻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个专题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特种设备、农村安全和烟花爆竹及石油天然气开发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结合全县“除隐患、早防范”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危险源、危险区域,紧盯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攻坚力度,要及时消除一批、彻底根治一批“老大难”问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健全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抓好2021年度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县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安委办〔2021〕4号)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综合施策、分步实施推动县城建成区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区域按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标准加快完善城市安全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我县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岳阳镇、思贤镇、文化镇人民政府,岳城、石桥街道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强化巡查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岁末年初、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国庆”“清明”“五一”及“大运会”“汛期”等关键时间节点,周密部署,强化举措,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抓紧抓实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2021年下半年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展1次安全生产巡查,重点解剖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紧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政府(办事处)和部门履责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措施和整治未落实的企业,给予严罚重处。抓住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矛盾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查找制度漏洞,监管盲区和短板,做到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坚持标本兼治,推进长效管理,全面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一)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贯彻《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加强“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强化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化品、LNG、CNG、油气储存设施等风险管控,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个环节全主题、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油气输送管线的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一企一策”,全面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精准掌控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推进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全面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利用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充分实现对企业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分析,突出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紧盯非法经营、禁燃禁放禁售重点地区,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防范夏季高温雷雨、自然灾害多发季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等时段和日常生产作业现场“三超一改”引发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突出非煤矿山越界开采、无证开采和私挖滥采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采合一”、“三合一”有序进行,坚决杜绝凹式开采,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强化督促含硫天然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进行开采作业,重点防范含硫天然气开采井喷、硫化氢中毒、高处坠落、边坡失稳、坍塌与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风险。加强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落实停产关闭整顿非煤矿山企业管控措施,严防严控重大安全风险。〔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撑、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工程等重点部位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两违”、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坚决查处盲目抢工期、抢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深入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县所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全方位“体检”,彻底清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清零、监管常态化、衔接无缝隙,坚决筑牢城乡房屋领域安全生产防线。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市场。加强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和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全面彻底消除建筑施工领域内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以及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专项治理,加强“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和运营企业安全监管,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百吨王”、“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形拖拉机、危险货物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强化车辆联网联控,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对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隧道桥梁等重点部位的排查监管,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加强渔业船舶、乡镇船舶、景区游船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整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超载运输、水上水下违规作业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渔船碰撞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从严管住船、管住人,坚决避免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烤酒坊等高风险场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全面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一区一策”落实维护管理职责,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并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惩戒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式持续向好发展。加强微型消防站及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推进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做好重点林区防火巡山守卡,严控野外用火。加强对高陡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监测,实施精准治理。集中整治河道行洪隐患,积极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抓紧修复受损的水利设施和堤防,加强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的巡查排产,密切关注大风寒潮、雨雪冰冻、团雾地震等极端天气变化及自然灾害,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坚决防止各类自然灾害发生。〔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推进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防范高后果区安全风险以及油气泄露燃烧、油气泄露爆炸等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持续抓好高速沿线安全隐患治理,加大特种设备、电力、旅游、农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以科技兴安为支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一)实施科技强安行动。探索建立全县“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和应急值守与应急指挥调度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健全信息采集调度机制,强化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提高应急指挥、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水平,加强信息化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运行安全,逐步实现条块之间、上下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数据交换,形成“防”与“救”的合力。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及时做好预警信息,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加大前端监测源建设力度,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四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推进建设城市生命线以及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推行智慧工地建设,探索推广升降机、塔吊、龙口吊、架桥机等起重机械安装智能安全监控系统,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快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规范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结果运用,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挂牌督办、预警通报、一票否决、整改评估等一系列措施,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准确进行事故定性,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提出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估,确保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作用,建立健全“吹哨人”奖励制度,全面畅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社会各界、企业职工和员工家属检举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制度的落实。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厘清行业监管边界,强化应急预案和演练。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紧贴实战要求,科学制定和完善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精心布置应急预案演练,积极开展“短平快、效率高”的桌面推演和实战型拉练,每年要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综合演练;县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应急救援现场运行规则。〔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建设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重点建设智慧监管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有限空间和粉尘作业安全防护工程等,采用物防技术预防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好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以强化安全支撑为目的,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充实配齐配强县级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使之适应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5

1.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和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指挥机构成员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从指挥、统一行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协同作战、整体推进,形成全县上下一致、左右联动、顺畅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县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健全工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指挥机构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适时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防指成员会议、形势分析和督查督导等专题会议,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县防办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会同防指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应急值守、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各项制度,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县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

3.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位。要及时调整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在当地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防办牵头,各乡(镇)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本部门防汛抗旱责任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夯实管理单位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城市内涝、山洪灾害风险区责任制落实,逐个区域、逐个单位、逐项工程明确各类责任人,并按规定向社会通报。(水利、住建、发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广旅游、应急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群测群防措施。严格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社、社包户的防范责任制,建立村级风险管理台帐,完善风险排查防御准备和预警信息处置流程,确定信息员、预警员、监测员、安置员、救援员等工作人员。要加密山洪地质灾害点巡查频率,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雨情水情观察、值班巡查、洪水警报、汛情通报、组织转移、防汛抢险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群测群防意识和避灾能力,解决好防灾减灾救灾“最后一公里”问题。(各乡(镇)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工作重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7.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落实好水库“三个责任人”,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资“六到位”,全面提高应对水库突发汛情和险情的能力。要按照“谁调度、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行计划,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县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抓好河道防洪管理工作。要以主要河道河段内乱建、乱修、乱倒、乱采、乱占等为重点,按照防洪规划和河道行洪安全要求,加大河道执法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确保汛期行洪通畅。(县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分析沟道、滑坡地段、河流交汇处等山洪易发区基本情况,落实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的预警、抢险、撤离、群测群防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县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抓好城市内涝管理工作。加强城市排涝监管,住建、水利等部门要摸排外洪内涝风险,统筹长远建设补短板和应急防御控风险,落实排涝安全措施。要突出低洼区、地下空间、下凹立交桥等易涝区域,强化监测预警,疏通排水管网,配备排水设施,完善疏导方案,全面落实内涝应对各项措施。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排涝建设指导,优化城市排水防涝规划,逐步改造排水管网,提升城市防涝排涝能力。(县住建、水利等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抓好涉水防洪安全工作。有关涉水涉河涉沟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管理,规范建设临时度汛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保障建设项目和上下游、左右岸公共防洪安全。文广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防洪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涉水景区管理单位分析景区和线路防洪安全风险,优化开放时间和运行计划,加强警示宣传,强化预警避险管理。(县水利、文广旅游、住建、应急等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县防指办和有关部门要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用好普查成果,确保底子清、情况明、识别准,措施有力、防范得力。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山洪防御、水库度汛、城市内涝、涉水经营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强化防洪管理,整治风险隐患,加强督促整改,落实预警抢险责任和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时完成整改,逐一销号。特别是涉水在建工程,汛前难以完成隐患整改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县汛指报送行业检查和整改情况。(县防办牵头,各乡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抓好旱灾应对工作。各乡(镇)场和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掌握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订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确保抗旱浇灌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各项准备,适时开展增雨作业,增加有效降水。指导群众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农业科技抗旱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各乡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4.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防办要结合新形势、新变化,尽快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做到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各个环节全覆盖,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防办抓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健全专项方案预案。县水利、住建、交通、应急、文广旅游、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已建和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排涝应急预案、工程巡视检查值守方案、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旅游景区暴雨洪水防御方案、工矿企业防汛应急预案、农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等。按时完成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确保汛期出现险情时,能够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损失。各类防汛度汛方案预案,按照“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落实。(县防办抓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充实防汛抗旱物资。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防指要求,结合实际,按照“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组织储备,有针对性地补充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足量储备防汛抗洪抢险物资,保障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需要。有关防洪工程、在建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抢早抢小”的目标,以工程管理单位为主组织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物资,做好汛情险情初期响应抢险的准备。(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群众性各类抢险队伍的“一专多能”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武警部队的密切联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志愿者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人武、消防、应急、水利、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实战化演练。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方案预案落实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抢险救援演练方案,适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队伍防汛抗旱实战模拟演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实战模拟演练。(各乡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各类人员业务水平。(各乡镇,应急、水利、气象、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应对水旱灾害,确保汛期安全

20.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县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监测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可靠运行。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切实做好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的监测,及时做好暴雨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重要河段的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确保监测高效、预报精准、预警及时。(县气象、水利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会商研判。县防办要准确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会商,进行风险研判;当发生重大汛情、灾情或启动应急响应等紧急情况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会商,共同分析研判,研究防抗救措施,安排部署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职责开展专业会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6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44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监测(其中崩塌56处,不稳定斜坡2处,滑坡163处,泥石流222处。共计威胁5370户21384人,威胁资产132622万元)。

二、防汛备汛工作

1.人员调整。今年的防汛工作方案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按照防汛减灾工作要求,各乡(镇)也对应成立了乡(镇)级指挥部,明确了各级防汛责任人,确保我县防汛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2.预案修订。结合实际认真修订编制《县2021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预案》、《县2021年大江大河防汛应急预案》、《县2021年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明确了隐患点排查、避灾演练等工作要求,明确了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等。

3.物资储备。加强了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保证急需时能拿得出,用得上。县水利局储备了各类水管4.5万米、铁丝网500公斤、编织袋2000条、柴油发电机5台、抽水机2台、救生衣900件、应急人员装备100套(雨衣、雨鞋、手电、兵工铲)。

4.早部署,早安排。4月初启动了县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备汛工作;4月中旬,县防汛及地质灾害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开展隐患排查等备汛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乡(镇)及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查找薄弱环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各项责任制落实到位;提前与16个乡(镇)签订了防汛减灾目标责任书,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将防汛减灾目标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要求各乡(镇)与村、组、农户、监测责任人以及辖区范围内的企业也签订防汛减灾目标责任书。

三、加强防汛值班值守管理

我县防汛减灾工作由县防汛减灾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筹管理,从5月1日正式开始防汛减灾日常工作,在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抽调6名人员以三班倒形式值班,水利局指派2名工作人员(a、b岗)兼职处理防汛减灾工作日常事务。

入汛以来,县防汛值班室始终坚持24小时值班,并每天都对各乡(镇)值班室和隐患点监测人员进行电话抽查,总的来说,各乡(镇)值班室、村组及隐患点监测人员都能坚守岗位。

四、加强汛期隐患排查

始终将隐患排查贯穿整个汛期,除了汛前对全县所有隐患点开展了排查整改排危工作外,自5月进入汛期后,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组成工作组多次带队到全县各乡(镇)开展防汛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位以及2020年汛期受灾较为严重的灾害点庚即安排资金开展灾害点水毁治理工作。完成了三岩龙河、湾坝河、河段、乃渠段、乌拉溪段等多处河道疏浚12.3公里,堤防维修630余米,总投资160万元;及时组织开展县雪洼龙镇高位滑坡堰塞湖排险工作,雪洼龙镇甲铺子村杜公组“11.23”高位滑坡形成库容14万立方米的堰塞湖,造成了社公组多处房屋及道路损坏,并且阻断雅砻江二级支流踏卡河形成小ii型堰塞湖,根据省水利厅的处置方案,防止汛期发生二次形成堰塞湖,在河道左岸开挖长443.9米宽16米的人工河道,总开挖方量达到8万余立方米、总投资约300余万元。该工程于2021年4月22日开工,目前正在紧张施工中,预计在本月底完成堰塞湖排险清理工作。

五、全面做好山洪灾害预警平台的运行

目前我县有野外监测站点共54个,其中雨量站有38个,水位站16个。因部分地区通报信号不稳定,存在有时不报讯的情况,但总的报讯率基本保持在85%左右。县防办在入汛前就衔接了预警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对预警系统野外站点及县级平台进行运行维护,完成了平台升级和数据上报,确保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预警监测系统能正常运行。

5月4日-5日,镇、镇、乡有3个雨量站点达到暴雨,最大降雨量出现在镇华丘村为33.8mm。境内多次降雨过程,野外监测站及时传回了数据,发挥了很好的预警作用。截止目前暂无灾情发生。

六、存在的问题

1.由于机构改革,我局水利股办公室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合并成一个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及其编制全部划归县应急管理局,导致现在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紧缺。

2.部分乡(镇)通讯不稳定。目前,我县所有乡(镇)均已开通了通讯网络,但因供电保证率低,特别是、、等乡(镇)经常因区域性停电导致无通讯信号,致使讯息传递难度加大。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做好值班值守管理,落实防汛值班制度。进入汛期后,落实好昼夜值班制度,防汛专线电话要有专人值守,保证24小时通讯通畅。防汛主管领导和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定时不定时对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值守情况进行抽查;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7

一、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我县自然条件复杂,干旱、滑坡和雷击等自然灾害频发。进入汛期雨季,极易出现河水陡涨,引发滑坡、泥石流等,毁损道路,淹没矿井,雷击现象也多发,给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煤矿、危化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影响,确保安全生产的任务异常艰巨。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重点和难点,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定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针对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威胁、危害和汛期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搞好汛前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大防汛安全投入,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各街镇乡及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汛期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路面管控,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加强险路、险段的整治,密切注意道路水毁隐患等情况,重点加强对漫水路(桥)及安全隐患路段的巡查,严禁车辆冒险通行。交警、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完善道路交通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对重点路段实施严防死守。

1.认真排查隐患。县交通、气象、水利、公安交警、街镇乡、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等对境内的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要联合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地质灾害排查,重点排查县、乡道路,将塌方、水毁隐患和多雾路段登记造册,制订相应的防治方案。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根据危险性程度,实行分级监控和预警。各街镇乡和交通部门要按照道路管养职责,全面落实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的整治和监控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并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制作相应的警示标志。

2.落实防范措施。国土、交通、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要将道路灾害及时通报给运输企业,运输企业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操作规范,组织驾驶人员进行有关培训,提高对恶劣气象的防范意识。交通部门和路权单位在道路设计施工中,要高度重视边坡的地质勘查,做好道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订有效的治理塌方和滑坡的方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详细查明公路沿线的危岩、不稳定斜坡等灾害隐患点,制定防治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预加固、截排水等辅助施工措施和监测预警工作。

3.加强路面监管。公安交警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恶劣气象制订相应的交通管制方案。对影响行车安全的漫水桥和塌方道路,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限制车辆通行。实施巡逻与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要路段、重点路口、危险区域的巡逻和控制。

气象部门和国土部门要在公众信息网上开通恶劣气象和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平台,将恶劣天气信息和地质灾害信息(包括具体方位、严重程度、变化情况和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等)及时上网。气象、国土、交通、水利、公安交警、街镇乡、路产路权单位、道路管养单位、运输企业等要建立定期上网查询制度,确保恶劣气象信息及时通报到位。

4.制订工作预案。县政府将组织国土、交通、气象、水利、公安交警、街镇乡、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等制订和完善恶劣气象下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预案。预案要针对行政区域气象和地质特点,制定分级响应措施,从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实施程序、安全措施和具体要求等多方面严格规定,重点落实国土、交通、气象、水利、公安交警、街镇乡、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的工作职责。路权单位要根据道路灾害隐患的具体情况,加强重点路段的巡查和监管,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提高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处置能力。

(二)水上交通安全方面。街镇乡及交通部门要以提高船员整体素质为重点,开展汛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完善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针对性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进一步健全防洪抢险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助成功率。

(三)煤矿安全方面。汛期是煤矿事故多发季节,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严格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淹井、垮塌、滑坡、雷击事故发生。大到暴雨天气,井工开采矿山企业必须撤出井下人员,严防淹井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1.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配备专人,落实责任制,完善水文资料档案,建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汛物资,进行矿井联合排水试验和汛期方案应急演练。

2.严防煤矿透水事故。各产煤乡镇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加大水害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排除,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煤矿企业实施严管重罚。要建立预警强制撤退机制。县气象局要及时暴雨、雷电预警信息,煤管部门、乡镇收到气象部门的暴雨、雷电气象信息,要迅速通过电传、电话、短信等形式传达到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水害严重矿井、下山开采矿井,必须立即撤出井下全部人员。

3.各煤矿企业和当地政府要加强对煤矸石山的安全监管。必须做到专人值守,严密监控,严防垮塌导致伤亡事故。

4.严禁煤矿违法越层越界开采。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摸清矿井周边小煤矿(包括已关闭矿井)及本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必须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从事采掘活动,按规定留足煤柱,禁止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禁止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特别是防水煤柱。各煤矿企业要立即开展水害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汛期地表水涌入、临近矿井水害隐患和溶洞水、老塘水威胁灾害,制定严密的防汛、防水、防灾措施。各产煤乡镇要组织煤矿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责令企业按照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和物资、定整改安全措施的“四定”要求组织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5.加强应急救援。各产煤乡镇和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水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县煤矿救援队要对救护车辆、开关、电缆、排水管道、水泵等抢排水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备足各类零配件和易耗品,装备器材保持战备状态。

(四)抓好建筑防汛安全。各街镇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对人口密集地及灾害多发区段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

(五)抓好危险化学品防汛安全。针对汛期温度高、雷电多的特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落实雨季防雷击等措施,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做好防洪防汛、防雷电、防垮塌、防爆炸、防中毒工作。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特别要搞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学校、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材、电力等行业和领域要按照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对重点隐患和高危部位实施24小时严防死守,确保汛期安全。

三、加强协作配合,搞好值守应急,形成联动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要严格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街镇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汛期安全。各街镇乡和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靠前指挥,分兵把口管好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要层层建立“一对一”的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和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落实到隐患排查整改、现场监督管控和应急抢险救援的全过程,要认真分析查找确保汛期安全的薄弱环节,完善应急预案,狠抓工作落实。对于,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防汛设备、材料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分工负责,严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对本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县级有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监管、监察和督查。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8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党对社区治理的全面领导

(一)健全党领导社区治理体制

1.全面推进“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总支(党委)—小区党支部(党总支)—楼栋党小组(党支部)—党员中心户(居民党小组)” 五级组织体系建设,把党组织建到小区、楼栋(楼院)和单元。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创新党支部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五星”党支部创建为抓手,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季度观摩等活动,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运用水平,推动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3.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推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依法写入各类组织章程。探索建立基层各类组织向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进行年度述职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

4.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街道)机构,规模较大、管理任务较重的限额12个,其他为10个,严禁超出限额设置机构或将挂牌机构实体化;除上级明确要求设置的机构外,其他要在机构限额内根据实际设置。除上级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区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2022年9月前完成划转归属工作;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

5.坚持党建带群建,持续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侨联

6.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2021年12月底前培育登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个以上、志愿服务组织5个以上。优先发展家庭、健康、养老、育幼等居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参与治理;统筹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加强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管理,推动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 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支持和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参与社区治理、在重大急难任务中有效发挥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和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法律等行业人才骨干作用,注重网络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强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策划实施一批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推进志愿服务项目运作,促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探索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开展最美志愿服务队评比争创活动,创建志愿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8. 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沉。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到社区“双报到”制度,推动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推进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原则上,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固定联系1至3个社区,每个社区至少有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固定时间开展结对帮扶、联建共建等活动,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加强街道社区治理能力建设

(一)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

9.根据乡镇(街道)履责需要,重点下放乡镇(街道)对区直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调解决综合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职能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和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下沉资金与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赋予街道对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以及涉及辖区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确保每个机构定编10名左右,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行综合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二)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为民服务能力

10.制定乡镇(街道)和社区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梳理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及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梳理公布社区直接办理或代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等事项依法下放。推动街道落实“门前责任制”“路长制”等,完善提升城市街区功能和综合环境,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推动上级投入社区的公共服务资源,由社区党组织统筹整合,为群众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1.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行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持续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分级诊疗制度和签约医生服务制度。按照医养结合的思路,将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步谋划建设。整合华龙区人民医院、铁路医院、大化医院等医疗资源,下沉至医养机构服务,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三)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议事协商能力

12.完善街道民主协商制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清单,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的议事协商机制,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推行人民建议征集、重大事项听证、重要会议旁听等制度,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意见建议处理机制,推动政协委员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参与议事协商。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加强和完善社区协商机制,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拓展协商范围、丰富协商内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推动形成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多样化基层协商格局,加强协商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应急管理能力

13.成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强化应对自然灾害的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统筹协调人武部、派出所、消防站和社会救援等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5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乡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人、财、物支持,推动乡镇(街道)科学高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深化以党组织为领导,下沉一线干部、基层党员群众、志愿者、社会组织、民兵连等共同参与的“一核多元”工作模式。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人武部

14.增强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入户走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建立常态与应急状态转化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建设,健全应急状态下社区“两委”统筹调配区域内应急资源力量机制。以社区现有基干民兵为基础,以转业军人为重点,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高素质民兵队伍。开展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普及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人武部

(五)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平安建设能力

1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治理体系,推进乡镇(街道)、社区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与人民法庭工作对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社区创建工作,深化“一居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模式,持续开展“三官一员”进社区,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官挂职居委会副主任制度,健全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暨命案防范等专项行动。提升“雪亮工程”建设水平,开展智慧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16.改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全面实现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精准化、精细化。合理设置社区网格,把党建和综治、民政、城管、信访、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整合成“一张网”,做到网格统一划分、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服务统一标准。结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沉,加强资源整合、充实人员力量,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网格长,每150户常住居民配备1名网格员,实行分片负责、责任到人。把党组织建在网格、党员作用发挥在网格,做到需求在网格发现、信息在网格采集、隐患在网格排查、环境在网格维护、服务在网格开展。健全完善网格发现、社区收集、街道吹哨、协同处置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矛盾问题和群众诉求。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六)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智慧治理能力

17.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一体化综合自助终端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动“一网通办”。建设覆盖全部社区,集行政管理、社区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大信息资源多方共享、业务协调办理,在社区推行“一门式”服务模式。强化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应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交流、互动。推动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小区建设,开展小区智能安防、流动人员管理、停车服务、邮件快件存放等智慧化应用。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促进社区治理科学化、精准化、便捷化、高效化、普惠化。

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

三、加强社区自治、法治和德治建设

(一)提升社区自治建设水平

18.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坚持和完善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推动乡镇(街道)指导社区依法制定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组织开展优秀居民公约评选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9.规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全面落实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20.持续开展“红色物业”创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行社区“两委”成员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将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等情况与物业招投标、信用征集、行业评优等挂钩。建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居民满意度调查机制,综合运用居民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和物业企业诚信体系,督促物业企业改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公益性企业、物业公司托管等物业管理模式,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施物业服务保障。

牵头单位:区房管局、区住建局

21. 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4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扩)建和整合共享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探索“1+7+N”社区治理服务模式,健全1套组织架构,融合医疗、敬老、托幼、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综合治理等7项基本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社区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与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合作,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落实“15分钟服务圈”要求,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有七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品牌家政企业进社区,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的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二)提升社区法治建设水平

22.持续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等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理论学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内容。组织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送法进社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3.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加强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推动在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社区法律顾问集中服务实践活动,落实社区法律顾问考核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提升社区德治建设水平

24.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党的创新理论万场宣讲进社区”活动,组建“百姓宣讲团”开展分众化、互动化、精准化宣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基层入人心。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防汛抗议等,开展“最美社区人”选树等活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聚焦身边人讲好身边事。通过巡回宣讲、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守正创新、厚德自强、吃亏奉献、勇毅担当”的新时代濮阳精神,展现新时代濮阳人的精神风貌。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加强社区治理组织保障

(一)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25.建立健全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社区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区委将社区治理列为“书记工程”,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统筹谋划和协调指导。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推动、督导检查。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要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责任人,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抓、抓具体,推动形成书记抓书记、一级抓一级的责任落实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26.规范乡镇(街道)、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区委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区直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社区承担。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全区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审核把关和集中统筹,坚持对乡镇(街道)、社区以综合考核为主,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持续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责任单位:区营商办

(三)健全队伍建设机制

27.在乡镇全面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或党建工作站、配备专职组织员。不断优化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建立后备人才库。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以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干部为重点,每年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提高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民政局

28.推动现有空编缺员的乡镇(街道)在2年内补齐人员。选派区直事业单位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到乡镇(街道)工作,对符合条件、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乡镇(街道)全供事业编制管理或享受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加大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力度。把长期扎根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29.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全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区域面积、人口结构、管理幅度、社区规模等具体情况,确定社区工作者队伍规模,实施总量调控,保持适度规模,形成合理结构。适时制定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岗位序列和薪酬体系。把年纪较轻、潜力较大、一贯表现好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列为区管后备干部,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库。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提供更多参政议政、发挥作用的舞台。加大“全科社工”培养力度,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职业津贴。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四)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30.加大乡镇(街道)经费保障力度,指导乡镇(街道)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流程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推进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不断拓宽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多方位监管、正常增长的经费保障监督机制。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9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事。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区编制完成了崆峒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配备了突发公共事件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预案编制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预案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滞后,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宣传培训还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弱。为了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5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07〕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区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编制专项应急规划,区发改局汇总提出《“十一五”期间崆峒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力争10月底前完成,并抓紧组织实施。规划应体现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专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根据崆峒区总体应急预案,尽快构建覆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的预案体系。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区政府统一协调全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崆峒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统一为应急委员会,区应急委员会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均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本地区及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及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

三、认真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区政办发〔2007〕94号)文件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监控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同时,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务必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普查工作,并将普查结果汇总后及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公室。

(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报预警工作。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07〕2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预警体系,增强应急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对不及时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区党校培训内容。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10

一、以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抓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今年一季度我县共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16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5.5%、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下降53.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6.6%,与去年同期相比,除死亡人数持平外,其它指标均有很大降幅。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

一是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全县机动车保有量、公路通车里程、低驾龄人员迅速攀升,然而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力量相对薄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相对滞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和应急机制还不够完善、联动还不够及时,人、车、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

二是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作为全州、全省重要交通枢纽位置,过境车辆在我县造成的交通事故大幅上升,防控的难度前所未有。今年以来,全县发生的168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立案处理23起,其中简易程序处理17起,一般程序处理6起,特别是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给州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同时,凯麻线对桥梁进行维修加固,单行线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当前,人们对交通事故的敏感度越来越高,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十分关注。交通事故不仅仅是安全问题,一定意义上已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文明程度的标志、经济发展的环境和对外开放的形象。

截至目前,我县虽然没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了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的安全形势稳定。但从我县近期以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有道路、气候条件、安全设施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利益驱动、思想麻痹、驾驶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部门联动监管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因素。我们应当居危思危,不是居安思危,要认真汲取交通事故教训,要以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保安全、保畅通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坚决果断、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坚决遏制重特大恶通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被动局面,以更加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迎接党的十顺利召开。

二、以强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治,全面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升水平、上台阶

根据国务院、省、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希望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贯彻落实好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教育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严厉惩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密整治一批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营运车辆。要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要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以高速公路、省道和乡镇公路干道为重点,突出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等专项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交通秩序管控力度。要合理安排勤务,特别是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勤务,把警力向一线集中,把全部执法装备投向路面,依法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管严惩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适时组织集中统一的执法行动和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高压的管控态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二要强化各级应急联动。“五·一”过后,是我县大雾、阴雨、雷雨、阵雨多发季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过去的一些经验教训,针对预测预警不及时、应急联动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预案,优化流程、强化措施,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使相关部门和人员熟练掌握预案的内容、要求与职责,切实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处置突发事件、救援抢险、排堵保畅的能力。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卫生、气象等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高速公路通车路段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的规律特点,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恶劣天气预警能力,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早处置”。要加强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系统和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建设,尽快形成实战能力。公安机关内部要完善警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交警与城乡警力的联动,以及消防、治安、特警参与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等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三要强化危险路段排查整改。各乡镇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参加,全面排查公路危险路段,继续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要将排查整治的范围向农村公路延伸,大力解决急弯、陡坡、临水路段的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缺失问题。要加强道路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专人疏导指挥交通,加强施工路段的交通巡逻和管控。对尚未治理或者治理不到位的公路危险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安全提示和巡逻疏导,必要时派人严防死守,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四要强化道路安全源头管理。目前,在我县的农村及边远村寨,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面的”非法营运等现象还比较突出,这是很大的安全隐患,农机、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铲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和农村“逢场必赶”上路查车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要对营运车辆安全状况逐一深入全面地进行技术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通过安装GPS系统,对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要在汽车站和重要公路出口设置并运行安检站点,做好对车辆、旅客和物品的安全检查,杜绝危险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关、驾驶员安全教育关、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车辆的审核和相关证件的发放工作,把好源头管理关。农机部门要严格落实低速载货汽车、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制度,切实提高上牌率和年检率,重点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着力推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农机交通安全。

五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4月25日14点30分,凯麻高速至下司收费站约100米处,一辆满载价值百万书籍的大货车因轮胎温度过高导致起火,因县消防大队出警及时,有效避免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至关重要,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长效机制,力争在事故发生后,将损失减到最少。

六要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员和全民的安全意识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活动。紧紧围绕“百日行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要主动与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手机信息、标语等的媒介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要求,及时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有针对性地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情况。要重点加强对广大驾驶员、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广泛开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教育活动,对各种严重违章和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对已查明原因的典型事故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公开报道。同时,县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定期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乡镇要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内农用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及客运车辆驾驶员参加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会,从驾驶人员的思想上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三、以严格的工作纪律,全面落实责任,坚决打好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

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已经明确,关键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在各项措施的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宣传教育要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来抓,既要雷厉风行、铺天盖地,也要和风细雨、潜移默化,切忌“雷声大、雨点小”、“只说不做、流于形式”。另外,在抓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密切注意提高舆论引导的能力,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掌握准确信息,第一时间掌握话语权。

二是执法监管要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首先要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其次要热情服务,按照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式,在严管重处的同时,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再次要加强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和明查暗访,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1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行业领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落实隐患的治理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

根据我市今年一季度事故的多况,市对乡镇督查率不少于1/2、乡镇对村(社区)督查率不少于1/2、对排查出的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回头查”达到100%,督查的企业由各乡镇、各部门视情况而定。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坚持专项行动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三、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企业及其经营、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

3、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4、道路交通设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及城市公共交通;

5、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6、民爆器材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7、船舶修造企业;

8、建筑施工行业;

9、燃气行业;

10、地质灾害点;

11、电力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12、水利企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13、旅游行业;

14、农机企业、场所及设施;

15、渔业企业、场所及设施;

16、学校;

17、医院;

18、特种行业及各类设备设施;

19、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

20、有关部门、乡镇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地区

市各有关部门依据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及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各自的体制运行情况,选择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市级督点为四大集镇及去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工矿企业事故的乡镇。

(三)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责任分工情况;

5、隐患数据库建立情况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情况;

6、隐患的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8、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10、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12、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建议不同行业(领域)的专业督点内容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意见和我市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内容,建议不同行业(领域)的专业督点内容:

1、矿山、尾矿库、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实施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2、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剧、易制的安全管理情况。

3、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反“三超一改”活动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4、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除险加固情况;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各类预案、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的情况;救援队伍预防性检查和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5、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6、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客滚船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7、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8、学校:安全制度的制修订及其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

9、医院: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有毒菌种的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10、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出租房、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1、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12、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地下矿山的安全供电情况。

13、农机:农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4、旅游行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室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旅行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

15、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1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7、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18、国家、省、*市属在乐企业、乐清市属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市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督查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年5月中旬,成立机构,制订方案,确定督查内容。召开各部门、乡镇领导参加的督查汇报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百日督查行动。

(二)第二阶段:20*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部门、各乡镇对村(社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安委办汇报。市政府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20*年6月至7月,接受和配合上级组织的督查。

五、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工作实情。

3、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及时督促整改。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企业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减少和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注重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深入企业开展督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领域,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各方面力量,面向企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健全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期间,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制度。市政府成立以陈向东副市长为组长,潘旭东副主任和施旭晨局长为副组长,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于5月20日前将督查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抄送市安委办。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12

(一)2013年4月前底完成《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下发各镇乡。

(二)2013年4月前底完成平坝地区、三个山区镇乡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并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三)2013年5月1日起,市民政局开始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

(四)对救灾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标志字样清晰、位置醒目。

(五)指导镇乡开展防汛救灾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防灾救灾实际应对能力。

二、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

(一)完成灾害救助预案。4月7日,我局以民发﹝2013﹞42号文件制定了《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发至各镇乡。明确了包括暴雨灾害在内的自然灾害救助的指挥体系、救助对象、应急准备、灾情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及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反应和能力,有序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区域社会稳定。

(二)完成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4月30日,我局在坝区与粮商协议代储大米100吨,食用油40吨,随用随调;在清平、天池、金花三个山区镇乡共储备大米90吨、食用油8吨及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物资。同时,指导镇乡加强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保持库房干净整洁,物资摆放有序,严格防火、防水、防潮、防鼠、防虫等管理工作,定期对储备的救灾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轮换更新,确保救灾物资安全,做到灾情发生后,能迅速调拨、运送救灾物资,及时发放,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力争将灾害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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