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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模式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概念、模式及其构成要素等基本问题的探讨。
1、社区教育模式的内涵
研究者对“社区教育模式”的内涵多有界定。苏民(2001)、郑淮、周洁(2006)认为它是“旨在巩固基层政权的地位,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和文化娱乐能力,塑造社区整合力、向心力、自治力的社区内教育资源的统合、运作机制和工作方略”。张灵霞(2010)将其界定为能发挥农村社区教育功能的有组织的结构模型及其活动方式。邵海英、邵成智(2015)则特别解析了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内涵,认为是一种能够整合农村社区教育资源、发挥农村社区教育功能的有组织的结构系统及其活动方式。从上述界定可见,研究者们对社区教育模式的内涵已达成基本共识,普遍认为它是一种社区教育的运作机制和活动方略。
2、社区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及构建原则
目前很少有研究者讨论这一议题,仅见刘洋(2003)的“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应包括定位系统、组织系统、运作系统、资源系统”,黄丽(2011)的“社区教育的发展层次定位、主体、条件、内容、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有凌云、戚兴朋(2007)从组织管理系统、内容及师资来源、教育和培训原则、监督和评价、教育创新五个方面构建的农村社区教育模式,以此明确了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关于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构建原则,所见文献中,只有刘洋(2003)提出了“大教育观”、终身教育、社会适应性、地域性、多样性这四个原则,却可谓全面、恰切,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二、农村社区教育模式实证研究
针对国内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实证研究虽不多,但有研究者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模式及其构成要素、教育模式的特点,为相关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提供了现实依据。
1、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实践模式
较早总结我国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是魏超雄(1997),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我国广大农村中逐步形成了“三种类型”和“三种层次”的社区教育模式。其中“三种类型”分别是以普教为基础的延伸型、农科教结合型和全民教育型。“三种层次”指县(市)职教中心教育层次、乡镇社区教育层次以及村级社区教育层次。魏超雄(2003)也认同魏超雄“三种类型”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逐一分析了“三种类型”的特点。徐玉斌(2003)总结出十种模式,即政府统筹型、学校辖射型、双向参与型、家教扩大型、全程教育、厂矿企业合作型、军民共建型、老年教育扩大型、农科教结合型和农业高科技园区型。周光?_(2004)归纳出五种,即以街道、镇、乡、办事处为中心的联动型、以中小学校为主体的活动型、以社区学院为载体的综合型、以社区传媒为平台的媒介型、以地域为边界的自治型。杭州市某课题组(2005)从力量整合的角度提出“五力合一”模式,“五力”指政府推动力、市场运作力、部门协作力、社区自治力以及群众参与力。后来的研究者如尹小敏(2009)则着眼于教育模式运作主体,概括出政府主导模式、学校-社区互动模式、以中小学校为中心的模式、以成人培训机构为载体的综合模式、网络模式这五种。邵海英、邵成智(2015)总结的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现有模式主要有统筹组织型、自治活动型、学校辐射型。在上述分类中,显然有些分类没有采用同一标准,以致有些类型之间没有充分互斥,在逻辑上不够严谨,但是对于学术研究和实践还是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
2、关于我国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构成要素及特点
秦磊(2013)总结分析了作为新型农村社区教育的“温江模式”的构成要素:社区教育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社区教育活动。关于我国农村社区教育模式的特点,李磊(2003)概括为“本土化”再现性及地域性,周俊(2004)在此基础上又补充了后发性、可塑性、多元性和时效性。刘洋总结了多省的实践模式及其突出特点:浙江省象山县石铺镇的“农村小城镇教育模式”,主要特点是政府统筹,学校为主体。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种村所构建的“全员、全程村级终身教育系统”,主要特点是政府统筹。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的学校与社会结合的“农村社区教育基本格局”,特点是以党政为主要领导,以学校为依托。甘肃省陇南地区社会与学校“双向参与”社区教育模式,主要特点是以学校为社区的教育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和科普中心。
三、海外研究与实践引介
叶南客(2002)比较了中外社区教育近百年来的发生发展,概括了国外社区教育模式:一是欧美的社区教育模式,即社区组织――教育模式;社区发展――教育模式;社区行动――教育模式;社会行动――教育模式。二是亚洲的社区教育基本模式,包括韩国、印尼的促进静态社会向动态社会转型,日本、新加坡以社区为载体的国民伦理和精神建设。刘洋(2003)、元焕芳(2010)介绍了国外社区教育模式的典型,包括美国的社区学院和生计教育计划,英国具有社区教育性质的“大学推广运动”、继续教育和社区休闲教育,日本以非职业性继续教育为中心的社区教育模式,韩国的新乡村运动等国外农村社区教育的成功模式。黄衔鸣(2010)认为俄罗斯基加什社区的教育模式以人为本,侧重于个体,形式更加多样,更利于社区人的发展。王丽(2011)认为澳大利亚的成人社区教育不仅悠久历史而且已达繁盛时期,是一种立足于社区、针对成人的非正规教育。她从成人社区教育机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入手,分析了澳大利亚成人社区教育的现状和特点。乔兴媚(2012)则总结了英国社区教育模式的突出特色,即具有比较完整的社区教育体系。
[作者简介]周霞,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硕士,四川绵阳621010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3-0107-03
信任是“在有风险的情势下,对他人的动机抱以一种积极的、自信的期待状态”。信任也“是一种态度,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它可以使人们之间的交往获得安全感,减少相互猜忌的麻烦。另外,理解中国人的信任还应特别注意,信任“不只是个体的心理和行为,更是一种与社会文化环境密切相关的社会现象,应该将信任放在社会关系中来理解和研究”。因而,社会学学者眼中的信任是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存在的,与制度的因素和社会变迁的影响密切相关,对中国农村社区居民的信任探讨亦是如此。对中国传统农村社区是以人际信任占主导地位、现代城市社区中制度信任占主导地位的论断,学术界表示一致的赞同。但是,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程度的加深,从传统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化过程中,农村社区的信任结构与功能随社会结构变迁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本文就以农村社区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为背景,以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为研究视角,解读传统和现代农村社区的信任结构变迁。
一、布迪厄的场域理论
场域、惯习两个概念及其关系构成了布迪厄场域理论的基本框架。他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场域。不同的场域具有与之相应的惯习,它是一种生成性结构,是一种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
第一,信任场域和信任惯习。布迪厄从关系的角度来思考场域的概念,它是“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是一个不断建构的网络。每一个场域都是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小世界,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按照布迪厄的理解和解释,农村社区村民之间信任关系网络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信任场域”,它具有自身的运作逻辑。“信任场域”不是一个实体概念,指代的不是某一个具体的地理区域,而是一种分析和研究过程中的功能概念。具体来说,“信任场域”可以被理解为在社区当中的一系列位置,以及这些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网络。
如果说场域概念着重描述的是农民信任行为的客观性结构的话,那么“惯习”的概念则是偏重于强调行动者自身方面。布迪厄所谓的惯习,而不是习惯,就是说,是“深刻地存在在性情倾向系统中的、作为一种技艺存在的生成性能力,是完完全全从实践操持的意义上来讲的,尤其是把它看作某种创造性艺术”。随着个人不断接触某些社会状况,个人也就逐渐被灌输进一整套性情倾向。这种性情倾向在实践中获得,将现存社会环境的必然性予以内化,并在有机体内部打上烙印。由此。农村居民的信任惯习是他们在信任场域中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所积累的一套应付各种信任行为的一套特定惯习。它是具有较固定的结构,是沉积于村民思维深处的、几乎能自动处理问题的经验。换句话说,信任惯习来自于社会客观结构,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它为农村居民信任行为提供生成策略的原则,这种原则能使行动者应付各种未被预见、变动不居的情景。
第二,信任场域和信任惯习的关系。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中。客观性的场域和主观性的惯习是相互交织的双重存在。场域是具有惯习的场域,没有惯习的场域是不存在的;惯习是场域的惯习,脱离场域的惯习也是不存在的。
布迪厄这样来描述场域和惯习的关系:“在一个场域内部,场域和惯习之间的关联有两种作用方式。一方面,这是制约关系:场域形塑着惯习,惯习成了某个场域固有的必然属性体现在身体上的产物;另一方面,这又是知识的关系,或者说是认知建构的关系。惯习有助于把场域建构成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一个被赋予了感觉和价值,值得你去投入,去尽力的世界。”信任场域和信任惯习的关系同样如此。
首先,信任场域和信任惯习是制约关系。信任惯习是属于个人的心智系统,是人们在信任行动中表现出的人生观、价值观;而这些观念所构成的深层结构正是个体在信任场域中应付各种挑战而形成的经验结构。信任场域形塑着信任惯习。信任场域制约着个体的信任惯习。
其次,信任场域和信任惯习具有知识关系。信任惯习是个体理解信任场域并做出相应行动的前提条件。它为个体认识和适应信任场域提供了深层的认知结构和思维方式。
以上两种关系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先后顺序,“知识的关系取决于制约的关系,后者先于前者,并塑造着惯习的结构”。这说明,信任场域先塑造信任惯习,信任惯习再认知或构建信任场域。信任场域与信任惯习之间不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一种通过“信任活动实践”为中介的“生成”或“建构”的动态关系。信任场域是结构的,但又不完全是客观的,其中包含主观的部分;信任惯习是个体的,但又不完全是主观的,其中又有客观的渗入。客观与主观共同存在于信任场域中,又共同存在于信任惯习中,这样,它们在信任场域中融合,又在信任惯习中被融合。
二、传统农村社区信任结构
在传统农村社区中,由于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生产方式也相对落后,农民被牢牢地禁锢在土地上,使人们的生产、生活范围十分狭小、有限,人际交往简单。人与人之间存在一种私人关系,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并形成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用先生的话说,传统农村社区是一个的“熟人社会”社区,农村社会结构是“差序格局”,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亲属关系为主轴的网络关系。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结成网络。这就像把一块石头扔到水中,以这个石头(个人)为中心点,在四周形成一圈一圈的波纹,波纹的远近可以标示社会关系的亲疏。
信任场域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社会条件下,都有其自身的运作逻辑。在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传统农村社区下,发生在熟人之间的信任,“主要是从属于习俗的规范和满足于习俗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直接的功利目的的……这种信任本身就是规矩”。因此,信任就像是无形规则,如果你不违反它,就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一旦违反,无形的道德谴责力量就会对你施加惩罚,信任的利远远大于不信任的弊。因而才有先生所说的,“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具体来说,社会秩序无须外力来维持,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凭
个人的本能和良知就能相安无事。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信任场域规则主要以礼俗的形式表现出来。
信任场域所形塑的信任惯习则表现为:个体行动者注重修身,注重克己。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也就是说,在传统的信任场域中,讲人情,重关系,法律仅起次要作用,没有契约,乡土中没有培育出法治精神、民主精神。
总之,传统农村社区的信任场域中,信任的运作逻辑是内生的礼俗,即伦理道德,而非外在的监督。而这种运作逻辑的生成机制是乡土社会的特定结构即“差序格局”和乡邻关系的长期稳定。因此,传统农村社区的信任结构也表现出“差序式”,如同一个同心圆,圆心是自己,最里层是最为紧密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然后以亲缘关系的远近依次向外扩展。这种“差序式”的信任结构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其他组织结构和制度的基础。
三、现代农村社区信任结构
改革开放以后,城乡关系由隔绝转向融合,人们生产生活领域扩大,生产关系的空间拓展,社会交往扩大,人与人的关系纽带不再局限于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而是向公共的、理性的契约关系发展。人际交往由人情导向转向利益导向,人际关系趋于工具化。现代农村社区呈现社会特征分化与社会结构层化变动,社区从“熟人社会”逐渐转变为“半熟人社会”。同样,信任场域和信任惯习也随着社会时代的变迁而悄然发生着变化。
突破亲缘、地缘的市场经济打破了传统的农村经济,刺激了农民的物质和精神欲望,并且为满足欲望提供了无尽的可能;同时为村民创造了违背传统道德的理由,而且创造了违背传统道德的人可以自由迁出从而逃避职责的机会。这就导致信任场域中人们行动的情感成分减少,人际关系日益理性化起来。
信任惯习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必然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布迪厄指出:惯习是一个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不断地随经验而变,从而在这些经验的影响下不断的强化,或者调整自己的结构。“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传统的不假思索的信任他人的信任惯习遭到冲击,现有对我国农村社区信任关系研究已表明,“契约式”的信任结构开始在农村社区初显端倪,现在的农村村民们大部分是兼顾礼俗和现代社会的契约而形成的合作,传统信任资源开始消解。村民之间信任开始向理性化方向转变。农村信任场域的改变促使着农村社区信任结构变迁,从人际信任向契约信任转变。
然而,信任惯习具有持久性特点,这种传统的信任惯习也不可能在现代化的冲击下迅速瓦解,甚至消失,而是在一定的土壤中继续生存并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它深度规训着农村居民,成为影响农村社区信任结构转型的超经济因素。可见,在农村社区“去乡土性”的现代化过程中,信任结构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民的个体信任行动,而他们在生活实践中积累形成并传承下来的信任惯习的改变却是一个艰难而又漫长的过程。所以,现代农村社区中信任结构有所改变,以“情感”为主的“差序式”信任结构有所松动,以“理性”为主的契约信任有所凸显,但是依旧遵循的是信有差等的模式,“差序式”仍是其主要特点。
中图分类号:R19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8-331-01
1 背景资料
彭阳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东南部的黄土高原丘陵区,辖3镇9乡156个行政村,全县总面积2528平方公里,总人口25万。这里山大沟深,交通不便,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3200元,属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当地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群众缺乏基本的卫生知识,基本健康行为得不到正确引导,与生活习惯、健康行为相关的疾病患病率较高,如肺结核、肝炎、妇女病等疾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据2010年全县妇女病普查资料显示:已婚育龄妇女中,仅各种类型的阴道炎患病率高达47%。因此,做好农村社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已成为贫困山区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2007年,我们通过自治区卫生厅,争取香港嘉道理慈善基金会的支持,在我县开展了为期3年的彭阳农村社区健康项目。在三年的项目实践中,我们不断论证尝试,总结提炼,探索适合贫困山区的递进式社区健康教育模式,现予以介绍。
2 递进式社区健康教育模式的基本步骤
2.1 培训健康教育师资 由县健康教育所为乡镇卫生院培训社区健康教育师资。乡镇卫生院社区健康教育师资作为辅导员,为开办农村社区健康学堂长期提供技术支持。
2.2 招募健康知识传递骨干 由村委会(村民)推荐本村有一定文化程度和语言表达能力,且群众基础好,热衷于公益事业的人员(以妇女为主)为健康知识传递骨干。
2.3 开办社区健康学堂 以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农民科技学校或村小学为阵地,挂“农民健康学堂”牌子,针对社区健康需求,设计培训计划(如健康的生活方式、常见传染病预防、环境对健康的影响等内容),采取参与式培训方法,对确定的健康知识传递骨干进行集中培训。
2.4 制作健康知识传递卡 将健康学堂中所讲述的内容,编制成通俗易懂、条理清楚,并印有传递日期、有被传授者签名等内容的“健康知识传递卡”。
2.5 开展健康知识传递活动 以组为片区,要求健康知识传递骨干分片包户,以每个骨干包5至7户为宜,采取小组学习、拉家常等方式,为被传递对象提供上门服务,为其讲解健康知识,分期完成“健康知识传递卡”的传授任务,将健康知识传递给全社区居民。
2.6 巩固强化知识 利用农闲时间和节假日,采取举办健康知识有奖竞赛、健康知识有奖征文、自编自演健康知识文艺节目等活动,寓教于乐,将所学到的健康知识编成小节目,奖品为健康行为干预物品,健康教育大礼包等,如印有“一人一巾”、早晚刷牙”、“戒烟限酒”等字样的毛巾、面盆、油壶、牙刷、手提袋、腰围尺等,使健康知识传递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提高。
即:培养乡级健康教育师资建立以乡镇卫生院为主的辅导员队伍开办社区健康学堂培养健康知识传递骨干骨干向周围传递健康知识巩固强化知识六步走的递进式农村社区健康教育模式。
3 递进式社区健康教育模式的组织管理形式
3.1 县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健康学堂阵地,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监督考核方案;成立技术指导组,举办县级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班(传授参与式培训方法),参与、指导乡级举办健康知识传递骨干培训班;
3.2 乡镇卫生院利用社区健康学堂,负责对村级健康知识传递骨干进行培训,接受县卫生局监督、指导和考核;
3.3 村级健康知识传递骨干开展健康知识传递活动,接受乡镇政府和卫生院监督、指导和考核;
3.4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策划,县健康教育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牵头,相关部门、乡政府及村委会配合,层层举办健康知识有奖竞赛、有奖征文、自编自演文艺节目汇演等活动。
4 开办社区健康学堂的方法与步骤
这一模式的关键环节是:通过开办社区健康学堂来培养健康知识传递骨干,使之掌握基本卫生知识以及向其他社区成员传递讲解这些知识的方法和技巧,并制定行动计划。
社区健康学堂活动的主要流程及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次活动内容:学员签到、开班仪式、自我介绍、期望与担忧(提出培训目标及内容)、制定班规(成立班委会)、基线测试,讨论什么是健康、影响健康的因素。
第二次活动内容: 讨论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健康素养问题。
第三次活动内容:传授日常卫生行为规范,分析环境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第四次活动内容:营养性疾病(如贫血)与饮食类疾病(如高血压等)的防治。
第五次活动内容:传授肝炎的预防、结核病的预防等知识。
第六次活动内容:传授常见妇科病的预防。
第七次活动内容:传授艾滋病的预防。
第八次活动内容:传授流感的预防、腹泻的防治。
第九次活动内容:对本期培训内容的回顾与总结,制定后续行动计划,结业考试(培训班总评估),结业典礼,整理保存培训班资料
5 递进式社区健康教育模式主要特点及体会
5.1 通过“师资培训(县级)辅导员(乡级)骨干(村级)社区居民”这样一个传递链,层层推进,实现快速倍增的递进效应,扩大受益人群的覆盖面。
我国农民对公共物品具有极强的依赖性,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对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并将直接关系到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目前,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大多是由政府承担,而乡镇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在总体上并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供给结构失衡和效率低下的现象时常发生,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农民不需要的公共物品却供给过剩。鉴于单一的政府供给体制不能满足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笔者试图寻找政府外的公共物品供给,探讨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必要性、实现形式以及政府的行为选择,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提供一条新的思路。
一、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必要性:回应双重失灵
在经济学理论中,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这已成为学科的基本理念而被广泛接受;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则是政府存在的最基本理由。农村公共物品之所以由政府供给,而不能像私人物品那样通过市场供给,这是由公共物品所具有的两大特征决定的:一是非竞争性。一个人对某一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妨碍或影响他人对该物品的同时消费,即并不减少其他人从该物品上所获取的利益,因为向一人或向多人提供该物品的成本是相同的。二是非竞争性。一旦某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就无法阻止他人对其消费,即排斥任何潜在消费者从这些物品上获益通常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只要它存在,你可以消费,我也可以消费,这与私人物品根本不同。公共物品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在公共物品领域常常出现“搭便车”行为,即一部分人支付公共物品的费用,而大多数人免费享用。同样,农村公共物品消费也存在着不花钱而搭便车的可能,也会有越来越多的“理性经济人”从自己的成本一收益角度考虑,以最低的成本甚至没有成本去享受公共物品的最大利益。长此下去,任由搭便车现象存在,那么最终结果必然出现农村公共物品的短缺。由此可见,公共物品领域靠市场机制是难以奏效的。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机构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是能够大大节约交易费用,克服外部性;二是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村公共物品消费中的公正性问题。
但是,政府在克服公共物品领域的市场失灵中,却难以避免自身存在的失败。公共物品供给实际上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由于政府“理性经济人”的缘故,必然出现公共物品领域的双边垄断、信息不对称和预算最大化等问题,从而导致公共选择过程中的政府失败。具体地说,由于政府提供农村公共物品存在垄断权,即没有竞争对手提供同样的服务,加之公共物品是一种数量和质量都难以直接界定的物品,因此公众很难对政府的产出进行有效的监督,而政府又可以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取额外的利益,从而导致政府部门总是有一种预算扩张的趋势,而预算规模扩大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行政部门的膨胀。虽然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无效率不是行政部门膨胀的必然结果,但政府行政部门的膨胀和低效却是农村公共物品短缺和供给低效甚至无效率的直接原因。
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方面具有的优势表现在,它能够把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把公平与效率原则加以结合。所谓非营利组织,是指具备法人资格,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享有免税优待,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盈余不分配给内部成员的机构或组织。它具有非营利性、组织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征。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它既具有政府部门的公共性或公益性特征,又能以更类似于企业的方式运行,既能够做到以公平为宗旨,又能够突出效率目标,实现效率优势。非营利组织独立于政府官僚体系,是公民志愿参与的自治性组织,它不同于政府机构的权力等级制的运作原则,而是多样的、灵活的、平等的、参与式的组织结构,因而在提供某些农村公共物品时比政府更具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可见,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已成为必要,它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是回应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的需要。
二、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实现形式
市场机制是以自愿求私益,通过平等的市场活动主体之间的合同与契约、自由交易、公平竞争、个人经济权力的满足等活动追求私人利益,经济领域是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运作形式;政府机制是以强制求公益,通过公共权力的运作和政府组织之间纵向的“命令—服从”关系追求公共利益,政治领域是以政府强制机制为主要运作形式;社会领域的非营利组织,其机制是以自愿求公益,通过具有平等地位的社会活动主体的个人选择、理解,形成共同的道德和信念等活动追求公共利益。而这种机制的运作必须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才能得以展开。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需要依赖于农村的非营利组织形式,其主要包括农村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村社区自治组织。
1、农村行业协会供给
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能为广大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而当前农民居住分散和生产活动不集中,是导致他们在同非农产业进行交易和谈判中地位低下的重要原因。因为单个的企业是获取信息的弱者,较高的信息搜索成本使得企业在市场运营中处于不利地位,对此解决的方式之一就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来提供单独企业共同需要的服务。因此,现实的选择是优先支持农民发展各种专业协会,通过专业协会的发展来推动综合性农民协会组织的形成。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将目前政府直接调控农户变为政府通过专业协会间接调控农户。这既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减少农产品供给和农民收入增长的波动,也有利于切实有效地精简基层政府机构,减轻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农民专业协会的发展还有利于农户更好地联合起来,保护自身经济利益,提供多种多样的公共物品。
2、农村合作组织供给
农村合作组织,是指处于市场竞争不利地位的弱小生产者,按照平等原则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通过个体经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或改善经济地位的组织。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组织能够有效推动农业经济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农村合作组织处在发展阶段,还很不完善,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政府要增加对农村合作组织建设项目的投入,从税收、资金、政策三方面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有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就可以成为农民发展生产的“领头羊”。近几年,我国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而逐渐形成的农业规模效应正日益凸显,农村合作组织在不同的领域和环节,向农村社会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为农业经济的增长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也为农村合作组织成为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形式创造了条件。
3、农村社区的自我供给
社区是指那些由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是关系密切、出入为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富于同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团体。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利用社区的力量来进行公共物品的供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善治。农村社区提供公共物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断调整,社区提供公共物品的范围、领域、形式也在不断扩展。
1)农村社区通过产前契约的形式供给公共物品。产前契约是布鲁贝克尔提出的一个概念,是指在社区没有某种公共物品而该物品又为社区中的人们所需要的时候,在生产前社区成员进行谈判,如果社区成员正确表达了自己的偏好而愿意付相应费用,就可形成契约,如果成员表达各自的需要程度不足以生产出公共物品,则资金归还社区成员,契约无效。产前契约的难度在于社区成员能否真实地表达自己偏好并愿意付相应的费用。通过产前契约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在我国农村社区也较常见。例如,一个村民组由于天气的干旱需要筑坝蓄水灌溉农田,通常的做法是村民组长邀集本村民组每户人员开会商讨出工或出资的问题,村民根据自己的偏好一家里是否有或有多少农田在该坝灌溉范围之内——选择是否出工或出多少工,最后达成契约去筑坝。
(2)农村社区组建社区管理组织供给公共物品。社区管理组织即社区履行社区公共服务的组织。但它们通常是由社区团体而不是政府机关来管理。有时,这些组织也成为公共资产的所有者。社区管理组织是社区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主要特点是:社区管理组织的组建是建立在社区成员自愿加入和退出的基础上;社区管理组织提供的公共物品仅仅提供给参加本组织的成员;社区管理组织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小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
(3)农村社区与政府合作供给公共物品。社区与政府的合作供给是指由地方政府与公民组织在提供特定公共物品项目上达成书面约定或合同。从本质上讲,它是政府采用的一种合同外包形式,即政府将原来由政府公共部门直接承担的服务项目,通过协议的形式,授权委托给社区的非营利组织或其他公民社会团体组织,民间组织运用一定的生产形式和机制,直接向社区相关公民提供服务产品。它一般以社区—政府合伙公司的外壳运营,在这种公司即社区和公共机构的合作企业,社区和政府有共同的目的和任务——提供满足农民共同需要的公共物品。
(4)农村社区的个人自愿供给公共物品。自愿提供公共物品与社区成员长期形成的社区文化有关,社区文化如果有利他主义倾向的,自愿供给就可形成。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区自助成了社区管理的特色。美国社区特别强调政治参与和社区文化,美国的教育,从小就培养学生回报社会的理念,因此,美国有着良好的公共物品社区成员自愿供给的传统。在我国农村,社区成员对农村公共物品的自愿供给还比较少见,但也在逐渐增长。所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农村地区还需大量涌现像美国、新加坡、台湾等地的社区成员自愿提供的公共物品。
三、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政府行为选择
非营利组织的兴起与发展一方面源于政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源于市场不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失灵。但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必须依靠政府的扶持。具体而言,在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过程中,政府应从政策、经济、道德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
1、制定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虽然发展较迅速,但还是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现行政策法规导向作用不明确。1998年10月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实行严格的登记注册和业务管理制度,这种“入口”管理和“过程”监督并重的制度使得非营利组织难以发展。所以,其直接的后果是堵住了非营利组织进行登记注册的合法通道,并将政府的有限资源和精力耗费在如何限制非营利组织的成立上。实际上,政府的政策应更多关注“过程”监督,给予非营利组织一定的激励,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激励,主要表现在税负、鼓励捐赠、税收征管等方面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证调查研究,来确定这些法律法规的普适性、针对性和有用性,同时,应建立相关的诉讼救济机制,对于不予登记或者不予审批等现象,应当提供司法救济渠道,使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来对政府行为进行合理限制和监督。
2、经济支持
由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非营利性的,所以其经济来源很难靠自身解决。然而,任何一个组织的有效运行都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作为后盾,非营利组织经济来源一般有自己赚来的收益、政府的合同与补助、私人支付与捐赠。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仅来自社会的捐赠,政府的财政支持也是一项主要来源,在美国,政府是非营利组织的最大收入来源,占其预算的比例从2/5到一半以上。虽然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发展有其特殊性,但政府财政的支持是各国鼓励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普遍做法。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正处于逐步发展阶段,更需要政府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所以,政府可从财政中划拨一定比例的款项,专门用于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经济支持的主要目的是维持非营利组织的顺利运营,另外还能带动私人捐赠的积极性。
3、道德宣传
非营利组织的运营,特别是社区层面上提供的公共物品,很多都是靠志愿者自愿、主动提供的,因此,政府的道德支持必须相伴而生。登哈特夫妇断言:政府在道德上还有责任确保任何通过这种过程产生的解决方案都完全符合正义和公平的标准,并且确保得出解决方案的过程完全符合民主政体的规则和道德。他们还坚持,政府应该鼓励公民关注更大的社区,鼓励公民致力于超越短期利益的事情,并且愿意为自己邻里和社区中所发生的事情承担个人的责任。其意思是政府在道德上要保证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首先要符合民众的利益选择,其次要考虑到正义性,并且通过道德宣传鼓励个人与社区利益保持一致。在我国,“以德治国”是一项重要的方针政策,如果政府能在非营利组织和农村社区层面加以具体落实道德的力量,则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将会加速发展,民众的道德水平也将会迅速提高。
4、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