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合集12篇

时间:2023-06-01 08:52:04

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

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篇1

实现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从2012年开始,笔者在江苏省仪征市卫生局工作期间,围绕管理、人才、技术、服务等资源共享,在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1.仪征市城乡医疗卫生资料基本情况

2.仪征市推进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的措施与成效

2.1完善城乡卫生发展规划

2009年起,全面实施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人员、业务、经费、药品、绩效一体化管理,使濒临崩塌的农村卫生三级网络的网底重新建立并逐步完善。按每3000-5000服务人口设置1个村卫生室标准,在乡镇设置3个卫生监督分所、2个医疗急救站点,使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

2.2夯实农村卫生发展基础

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建成一个标准化卫生室(服务站)给予25万元补助。二是改进装备条件。2013年全系统共购置医疗卫生设备1684件(台、套),投资2045.96万元。三是整合乡村资源。按照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的原则,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财、物实际利用效率。四是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强绩效考核与管理,建立与服务数量、质量、费用控制、社会评价等挂钩的绩效评价与分配体系,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2.3构建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市卫生局联合发改委、编办、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制定《仪征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方案》。通过帮扶, 2013年,全市12家卫生院的住院人次同比增长59%,医疗净收入增长32.4%。

2.4拓宽对基层的帮扶渠道

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中的龙头作用,采取“走下去”帮教、“请上来”培养、物质上援助等做法,积极建立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

2.5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认真实施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患者管理等为主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截至目前,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已完成,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1]。

3.卫生城乡一体化面临的困难和障碍

3.1卫生资源配置欠均衡

一是资源总量不足。由于长期投入不足,与周边县市相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落后。二是在地域上配置欠均衡。优质资源、医疗设备大多集中在城区,就医条件急需改善。三是在结构上不合理。多综合少专科,民办医疗资源少,康复类、护理类、医养结合类等医疗机构缺乏。

3.2卫生人才配置欠合理

一是卫生人才总量不足。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现象较为明显。按照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每千人执业医生数2.3”的标准,2013年卫生系统床位增加161张,而卫生技术人员却减少64人。二是卫生人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不足,名医缺乏,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仅43人占1.9%,副高以上职称137人,占5.7% 。三是基层卫生人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卫生发展的瓶颈。目前,12家乡镇卫生院编制数应为752人,实际在编人数为662人;村医在职村医仅有238人、退休返聘72人,在职职工中相当一部分为临近退休人员。四是人才外流现象严重。由于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缺乏吸引力,特别是收入方面和发达地区同行业人员相比差距较大,也低于周边各县市,专业卫生技术人才“人往高处走”的状况难以遏制。近两年人民医院、中医院有52名医务人员辞职或考研,基层卫生机构近也有近50名技术骨干“跳槽”。

3.3居民就医流向需要引导

有调查统计显示,到医院就诊的病人, 80%-90%以上的属于常见病、多发病,在治疗方法和治疗效果上没有显著差别,完全可以分流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同时,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花费明显少于在大医院的花费,医保报销的比例也较高。据统计,2013年市外住院人次占全市住院人次的19.96%,而市外住院费用占全市住院费用的40.87%。

3.4政策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实施城乡卫生一体化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体制和机制,在一体化实施过程中各种政策障碍直接影响和制约一体化的深入和推进,解决卫生人才上下流动、柔性使用的问题等等。

4.下一步工作思路的探索

4.1县域卫生资源一体化配置

进一步完善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眼科、康复、护理等特需服务、专科服务,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仪征城市建设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异地新建,同步规划在城市新区和医疗机构老区的医疗卫生服务布点,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就医和基本保健。整合全市资源,以市人医、市中医院为依托,组建全市检验中心、影像中心、集中消毒供应中心,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2]。

4.2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一体化实施

一是做强龙头,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实施名院、名科、名医为重点,推动城市医院对县医院的帮扶。二是夯实基层,强化分级诊疗。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总体要求,提高基层卫生服务的便捷度和信任度[3]。三是创新机制,探索运用医疗集团、医联体模式,试行医师多点执业,多渠道多举措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执业,改善卫生人才队伍现状,为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进程提供最根本的智力支撑[4]。

4.3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推进

整合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保,在筹资标准和支付标准上逐步实现统一,消除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差别,实现城乡医保的一体化。改革医保支付方法,住院病人实行按单病种与按床日付费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门诊病人实行按人头付费的总额预付方法,同时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诊治病种及支付限额标准,引导病人在县域内就诊,在基层就诊,切实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4.4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

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规范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互取共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药品监管、绩效考核等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行城乡居民健康卡,实行就诊保健一卡通,使所有基本健康信息和就诊信息能够及时调取,提升诊疗质量。建立县乡联通影像诊断和临床检验信息系统,使农民不出乡就能享受到上级专家的诊治。

4.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开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筹资提高到不低于人均35元,继续落实好国家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建立基本医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5]。

参考文献:

[1]雷继敏,吴彬,杨汉东,等.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统筹城乡社区卫生工作.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9,9

[2]石应康.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之我见.中国医院.2008,2

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广大医务工作者、同志们: 金秋十月,正是收获的季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现场会,正是为了让农村群众也能与城市居民一样,共享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成果。首先,我代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对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的正式启动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为此付出艰辛努力的广大医务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向一直关心支持船山卫生事业发展的市卫生局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这是党中央根据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市委、市政府把船山确定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试点区,这是船山经济社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面临历史性的机遇与挑战,肩负着历史性的使命和责任,也为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是市场和利益格局的新调整,是医疗卫生市场的重新划分和整合,为加快和率先城乡卫生统筹发展,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船山中应的作用,卫生局做好大量艰苦细致的调研,潜心研究,大担探索,勇于创新,构思的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的框架和思路,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出台了《统筹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现场会,正是贯彻、落实和启动这个实施意见,希望各位医务工作者要认清形势,增强做好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变压力为动力,抢抓机遇,借助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这一高位平台,抓重点、带全盘,努力推动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健康发展;突出重点,加大措施,全面推进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工作快速发展、平衡发展、持续发展和纵深发展,区、乡镇、村三级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各自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良性互动机制,研究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融合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领导力量,完善责任体系,健全督查机制,加大考核奖惩,形成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合力,促进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更好更快发展。

船山区医院作为我区区域医疗中心,对口支持帮扶基层卫生事业发展,重点解决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学科建设和医疗设备等实际问题,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资源优势整合和互补,达到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卫生事业发展活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目的。在相互协作过程中,要遵循卫生事业发展内在规律,逐步建立起医院管理和区域卫生事业发展富有生机的新机制,整体提升全区的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让老百姓能够享受到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近年来,船山区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呈现出了良好的、强劲的发展势头。加强卫生工作,深化卫生改革是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人民群众和创业人员提供良好医疗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的需要。区委、区政府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希望卫生战线广大干部职工锐意改革、扎实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继续开创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篇3

1江苏老龄化与城镇化交织迅猛发展

江苏省自“十一五”以来,开始了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预计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与此同时,江苏农村老龄化进程也在加速,截至2015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户籍总人口的22%,而农村的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老年抚养比已高出城市6.4%。农村老年人受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文化程度等因素的限制,不能有效通过人口流动实现个人城镇化,只有依靠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原居住地的城镇化才更现实[1]。然而,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际规划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老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资源、医疗卫生资源等方面的需求[2],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养老支持弱化与养老需求剧增的矛盾。

2江苏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面临严峻考验

2014年5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指出:要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目前,城乡二元经济格局依然存在,江苏城乡间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政府财政支出比、卫生资源占有率、硬件建设等方面差距较大[3]。江苏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状况长时间处于边缘化地位,城乡割裂的“碎片化”社会保障格局,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

2.1城乡卫生资源共享不够,政府经费投入不足

江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割裂的状况从未改变,无序化的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一直阻碍着城乡卫生资源的融合和共享,导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发展滞后,制约了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也限制了农村卫生服务的供给需求[4]。虽然政府不断增加对农村基础医疗卫生的投入,但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投入和完善的长效机制,导致低水平医疗服务与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剧烈。

2.2农村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非均衡化

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归根到底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故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水平与当地经济水平直接相关,马太效应十分明显。同时,城市迅速发展产生的虹吸效应也导致医疗资源高度集中在城市,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遭受重创[5]。这种农村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非均衡化的现状导致城乡公共医疗资源配置的二元化局面持续恶化。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家庭直接到县市级医疗机构就诊,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家庭选择在乡镇级医疗机构就诊,却难以得到有效治疗。

2.3健全的科学诊疗卫生服务体系严重缺失

城市综合性医院的优势在于具备完善科学的诊疗制度,而目前江苏农村大多缺乏健全的科学诊疗卫生服务体系,没有有效开展与更高级医院及医生的有序对接,无法有效完成病患的合理疏导和安置。这必将导致农村小病确诊与治疗的不彻底、大病预诊与诊断的不到位、大病转移与治疗的不顺利、与更高级医院二次确诊的不对接、异地就诊无法进行等一系列严重后果[6]。

2.4农村优质卫生人才匮乏

同样受马太效应的影响,大医院凭借其资金、科研、技术等优势不断吸收优质的卫生人才,而农村医疗机构却由于居住条件、个人收入及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不断流失现有的卫生人才。据统计调查,江苏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普遍年龄偏大、学历不高、医疗卫生知识有限、专业技术缺乏,严重制约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同时,数据表明苏南农村对卫生技术人才的吸引力高于苏中和苏北(表1、表2)。

3江苏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挑战

传统农村社会中,老年人处于家庭管理的主导地位,拥有家庭资源配置的处置权,故能获得较充足的养老资源和较满意的生活照料。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规模日渐缩小,窄化了农村老人获取养老资源的途径,加上家庭伦理观念和尊老养老社会道德约束力的减弱,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7]。与此同时,老年人寿命在不断延长,“421、422、8421、8422”家庭大量涌现,“空巢家庭”和“亲子分居家庭”已是常态,进一步削弱了子女可供养老资源。相比于城镇居民,农村老人深受多子多福与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影响,多将毕生积蓄用于子女上学、嫁娶及购房,对自身养老问题却没有长远规划。此外,当前江苏农村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一是,仅仅满足了农村老人最基本的养老需求;二是,资金筹集以个人为主,政府和村集体补助只是补充,且补助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三是,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强制效力,仅仅只是一项惠民政策,居民是否参保还要依赖宣传教育和个人思想认识[8]。

4江苏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对策

4.1健全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目前,作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新农合”,覆盖面虽广,但保障水平并不高,表现出筹资总量偏低,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与城镇居民的医保差距较大。浙江省近年来建立了“捆绑式”老年合作医疗保险,即个人和家庭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在现有的新农合医疗制度体系内,专门建立老年医疗保险基金账户。当“新农合”不能报销医疗费用时,可在老年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中按规定比例报销。同时,可借鉴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制度,将江苏所有城乡老年人都纳入“城乡一体化”的老年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政府可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强制实施老年医疗保险,强制征收保险基金[9]。

4.2促进城乡医疗纵向合作

目前,城市中大量优质的卫生资源并未被有效利用,而农村地区严重不足的卫生资源却出现利用不充分的奇怪现象。若能通过建立县、乡、村区域医疗卫生联合体促进城乡医疗的纵向合作,可有效地整合闲置的卫生资源,实现城乡卫生资源的互补[10]。联合体内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医疗秩序,这将有利于缓解“小医院看病治愈难”、“大医院看病经济难”的矛盾,也有利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吸引更多的病患就诊,减轻综合性医院的负担。

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篇4

[abstract] the reform of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ervice has currently just started in china, and the state implemented different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in urban and rural. however, the ultimate goal of chinese medical care should be the integration of health care in urban and rural. the ultimate way out of chinese health care is to achieve regional integration of health care in urban and rural by stages, to establish permanent health care management agencies,to allocate rational medical resources in the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to achieve the integration of health care financing in urban and rural finally.accomplished the unification of town and country.

[keywords] urban health care; rural health car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medical security

        21 世纪以来,我国农村的城市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而且步伐越来越快。我国社会的发展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但是,在当前,我国城乡仍是呈现二元结构,我国在农村和城市实行的是不同的医疗保障政策[1]。因医疗资源有限,城乡分配极不合理,优质医疗资源高度集中在城市大医院,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仍未能得到切实保障。

        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一种多元制度并存、分割封闭运行的体制。整个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被人为地分割为若干独立运行、相互封闭的板块,既在总体上体现出这一体系多元化的制度安排,又在每一制度中显示出其零碎化的制度特点。在基本医疗保障机制统筹层次低、保障能力弱的情况下,制度的多元化与碎片化交织在一起,既不利于实现人员流动与社会融合,也不利于发挥社会保险分散风险的互助共济功能、以通过规模化的医疗保险基金来维持其财务的稳健运行和实现可持续性。近几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的扩展,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推进,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的制度建设。但是,从公平性角度看,基本医疗保险存在多种制度并存、筹资模式各异、基金封闭运行、人群受益差别很大的问题,城乡之间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已经受到严重的挑战。

        从长远来看,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建立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使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保健和疾病早期诊断治疗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期逐步缩小城乡在接受卫生服务方面的差距,进一步加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的进程。

        1 我国在建设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中存在的障碍

        1.1 城乡医疗保健资源配置失衡

        城市卫生资源过于集中,高水平医生和高精尖大型仪器设备主要集中在城市大医院,而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资源不足,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群众对基本卫生服务的需求。调查数据显示,70%的农村人口仅拥有52%的卫生技术人员。2007 年,每千人口医生数在城市地区为2.22 人,农村则仅为0.93 人,前者是后者的2.4 倍[2-4]。

        1.2 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的差异

        根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农村居民的患病住院率要低于城镇居民,前者为34%,后者为43%。另外,农村有14%的患者未采取任何措施,城市此项指标为10%。农村地区两周患病未治疗者中39%是由于经济困难。在不应出院而出院的患者中,城市有34.5%的是自己要求出院的,其中因经济困难的占53.0%;农村有47.0%的是自己要求出院,其中因经济困难的占67.3%。第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内容及实施力度明显不同,保障水平相差较大。主要表现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较低,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还比较突出。调查数据显示,就住院费用而言,参合农民次均补偿费用仅占次均住院总医疗费用的20~40%,患者需要承担60~80%的住院费用,比例很高。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者来说,患者仅需承担20~30%的住院费用,疾病负担相对较轻。

        人们的卫生服务需求,近80%属于基本卫生服务,在社区即可以得到满足。由于我国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尚不健全,加之缺乏有效的政策导向,使得本该在社区可以得到的医疗服务被吸引到城市大医院,形成了需求的正三角形与卫生服务供给的倒三角形的不匹配状态。同时,由于人口老龄化进展加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急剧增加,健康教育等预防性措施直接面向人群的社区卫生服务短缺,这些工作均无法到位,不利于保护与增进健康。

        1.3 管理体制问题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各自建立一套完整独立的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造成了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相互不能兼容、行政成本高的局面,存在着行政管理“多元化”的问题,成为各级地方财政和经办管理的沉重负担,因此需要尽快整合管理体制。第四,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卫生设施条件较差,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基本卫生服务的需求.

        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模较大,信息化条件优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素质高,而且经费有保障;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明显低下,不利于新型合作医疗的深入发展。

        2 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内容

        解决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性问题需要实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一体化[5-6]。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实行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是我国医疗保障的最终出路和归宿。在最新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也提出“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的要求。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一体化必须适应现阶段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而实行的缴费型社会医疗保险,通过在制度上整合规范,在管理上统筹安排,在组织上统一协调,在受益上基本均等,从而实现区域性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制机制的一致性。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改革是缩小城乡差距,增加社会公平性的重要途径。

        2.1 医疗保障管理机构的城乡一体化

        主要包括包括制度一体化、管理一体化和组织一体化。制度一体化就是从现在相互分割的多元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过制度整合发展到二元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最终向一元化的区域性一体化国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管理一体化首先是在基金管理上,从现有医疗保险基金各自为政、互不调剂的封闭运行转向相互融通、相互调剂的开放运行;其次是在信息管理上,从现有医疗保险管理分散信息系统的独立运行转向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与实现区域性信息共享;组织一体化就是从现有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多头管理转向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组织构架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协调。

        当前,由于作为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没有法律上的固定和约束,因此没有一个固定的、专业的政府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医疗保障属于公共服务,必须有政府的管理作为其运行的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要有一个法定的、统一的政府组织对其进行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设立专业医疗保障组织机构,垂直领导,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保障事业统一管理。各级政府中的医疗保障机构按照分级管理,以市(县)医疗保障为主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对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全面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机构全面贯彻中央的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把医疗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医疗保障发展规划,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医疗保障部门应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宣传、计划、经贸、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事、农业、计划生育、环保、药监、体改、中医药、扶贫等有关部门明确其在医疗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群众团体在医疗保障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市(县)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全行业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的准入,建立并完善医疗技术人员考核制度,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要加强对乡(镇)、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范管理,重点对医疗操作规程、医疗安全与质量、合理用药、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医疗资源分配的城乡一体化

        大多数农村人口通过三层医疗体系接受医疗服务:第一层是村一级服务;第二层是乡镇医院或卫生站;第三层是县医院。医疗资源空间分布不平衡。

        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一体化要从市场和政府两方面来突破。市场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具有合理配制卫生资源的重要作用。从宏观方面看,全社会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和需要是在不断变化的,通过市场配置卫生资源,可以较充分、较合理地发挥卫生资源的作用,减少和避免资源的浪费。从微观方面看,市场经济要求每个医疗保健服务“产品”生产单位都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劳动成果,并以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参与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竞争。

        政府在城乡医疗资源一体化中的当务之急,是改进医疗服务机构的组织体制,加强对医疗服务设施投资和建设的区域规划。在城镇主要是大城市建立三级医院的合理分工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双层结构的医疗服务体系。在基本理顺大城市医疗资源布局的同时,医疗资源可通过医疗集团组织向小城镇和乡一级行政区域转移和扩散,最终实现城市和农村医疗资源的平衡分配和共享。

        2.3 医疗保障资金的城乡统筹

        当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缓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若干问题,其核心原因还是一个资金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合作医疗没有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那样稳定的医疗保障费用。因此,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最关键的问题是医疗保障资金筹集的一体化。这就要把城市医疗保障的筹资模式与农村筹资模式以及城市和农村的具体情况相结合[7]。

        首先,政府财政支持资金的统筹。明确政府支持的力度和水平,不仅是医疗保障筹资的稳定来源,而且是医疗保障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其次,在确定社会化多元筹资渠道时,我们可以从社会公正的角度,以社会化的眼光寻找社会筹资的切人点,如国家可发行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债券或农村居民健康保障筹集资金,在国债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农村健康保障,鼓励或号召社会各界对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捐款等,还可以加大企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金比例。

        3 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实施路径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由来已久,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不能企图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城乡经济差距缩小进程来逐步实现,这种一体化与全国城乡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密切关联。

        3.1 分阶段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

        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如此之大,有其产生、发展的原因和基础。造成城乡医疗保障分而治之的最基本原因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城乡经济差距逐步缩小是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基础和前提。

       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分治也是出现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从政策上想方设法促成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障一体化。首先,在一体化前期,可以先从管理机构上进行一体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管理机构。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政府都要设立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保障进行法律、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其次,在城乡医疗保障的领导管理机构建立后,城乡医疗保障的医疗资源共享应该提到日程上来。在医疗资源的共享上,医生到乡村轮流工作提高农村医护人员的素质是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医疗器械、医药等医疗卫生资源应该逐渐走向从大城市大医院向小城市、县城和农村分散的趋势。再次,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实现领导机构、医疗卫生资源城乡接轨后,最后要实现医疗保障资金的城乡统一筹集、统一运作和管理。

        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实施需要把相互分割、多元并存的制度通过制度并轨建立起二元制度结构。制度整合是走向制度一体化的必经阶段,通过将多元制度整合为二元制度,为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做准备,从而建成区域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完成了各自制度内的相互整合以后,将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制度长期并存的局面。只有经过长期制度创新和重新安排,才能够打破两种制度并存的格局,最终形成区域性一体化的市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保障机制的制度异质性将导致两种制度长期并存。

        在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程中,控制医疗卫生部门的供方行为以抑制卫生总费用的过快上涨也将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再完备的医保制度都将会被卫生总费用的过快上涨所摧毁。因此,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放松管制、打破垄断,形成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多元竞争格局,以形成和完善医疗服务与药品的竞争性定价机制,增加患者的选择性;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彻底解决医疗机构“以医养卫、以药养医”的体制痼疾;规范医疗流程、推行按病种付费,缓解医生“开大处方”的“道德风险”;引导患者合理医疗消费,实行门诊的社区“首诊制”,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等级医院之间建立起规范的“双向转诊”制度。

        3.2 分区域的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城乡存在不同的情况,所以必须因地制宜,在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步骤的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进程。在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基础比较好,可以先实行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农村居民可以以个人或者以集体的身份参加城市里的医疗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医疗保障的资金统筹。在西部地区,由于农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村居民还没有能力参加到城市里的医疗保险公司里去,这就要放慢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城乡经济差距的缩小,努力创造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的共同的经济基础,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统筹。

        城乡不同的医疗保障政策、医疗卫生资源的城乡分布不均衡等是农村医疗保障发展迟滞的原因之一[9]。从国际上看,我国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的投入和支持太少,因此必须改变这种不合理现状。尽管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所导致的有差别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尚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存在。但从长远来看,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医疗保障发展的最终趋势,分阶段、分地区、有差别地将新农合制度纳入到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中,才是真正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长远发展的科学步骤。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创新机制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可以使全国人民都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创造稳定的社会局面,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对于提高全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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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赵曼,吕国营.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篇5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目标,而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新医改的重要目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在公平原则基础上提出的重要理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但是,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状况却不容乐观,需要进一步总结与提高。

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政府职能定位的关系分析

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过程包括三个紧密联系却又彼此不同的阶段:第一是投入阶段;第二是产出阶段;第三是基本效果阶段。在上述三个阶段中,政府职能定位是有所区别的(如表1所示):

表1 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不同阶段的政府职能定位

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的三个阶段 政府职能定位 政府的作用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投入阶段 资金分配 强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产出阶段 资金使用监督 强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效果阶段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较强

政府在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作用重点体现在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投入阶段,政府通过政府支出结构优化,将社会资源向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倾斜,提高财政支出中用于支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比例,优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与质量。但是,政府在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产出阶段与结果阶段也非常重要。如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那么政府很难对参与主体不规范或者违法的行为予以纠正,也无法在投入阶段对财政资金进行必要的调整,阻碍了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二、政府职能不到位是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非均等化的直接原因

1、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出责任的推诿

各级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出责任的推诿加剧了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非均等化,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各级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各自的支出责任做了一般性的划分,但是这种划分不明确,造成了某项具体职能特别是某项跨区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支出责任划分上会发生争议。当发生了争议时,上级政府一般通过行政权力强制将具体职能下移给低层次的政府或者通过各级政府间的谈判加以解决,随意性很强。通常造成很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事权责任下放到了县、乡级政府,而基层政府的财力有限,最终造成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困难。

2、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医疗机构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私人品的特征,而公共卫生服务属于纯公共产品,投向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能够更好地提高社会效益。目前,我国政府将过多的资金用于医院建设,而妇幼保健部门和疾病防疫部门等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部门所获得资金支持较少。导致我国很多基层妇幼保健部门和疾病防疫部门难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削弱了这些公共卫生机构职能的发挥。可以说,我国对医院过多地补助是一种政府职能“越位”的表现,而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不足则是一种政府职能“缺位”现象,将使得民众的处境更加艰难。

3、政府医疗卫生资源偏向于城市

在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之下,我国城乡差距在不断扩大,相应政府所制定和实施的医疗卫生财政政策也体现出城乡差别的二元性,我国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逐渐形成了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的二元格局,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分配更加偏向于城市,更多的医疗卫生资源投向了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经济效益更可观的城市,促使城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所获得医疗卫生资源则逐步萎缩,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际上出现了较大的退步,出现了很多问题并爆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导致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城乡差别。

三、强化政府在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中的职能

1、以绩效为导向,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首先,从政府绩效管理过程来看,必须提高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管理透明度,加强政务工作信息公布工作,便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参与;其次,从政府行政产出来看,必须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过关,满足城乡居民的合理需求;最后,从政府绩效效果来看,必须重视城乡居民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保证政府的各项活动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充分反映城乡居民的合理诉求。

2、优化政府的卫生职能

一方面,政府不能局限于大城市医疗机构的建设,对于落后地区急需的公共卫生、公共医疗等方面非常重要的支出,财政也必须加大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国家应当更多地关注农民和其他弱势群体,通过少缴或者免缴保险费的政策提高落后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还应适当提高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过程的缴费比例,体现出国家对社会公众健康水平的关注,相应的则可以减轻个人负担,下调个人的缴费比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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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蔡玉胜.我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发展[J].社会工作(下半月), 2010.4.

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篇6

前言:吉林省是我国一个农业大省,统计人员数量大约在2800万左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据吉林省总人数的98%左右,基本上已经将全民医保落实。但是吉林省医疗保险由于历史及城乡发展建设等原因,吉林省医疗保险现在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都分属于不同机构管理。进而造成吉林省医疗保险统筹性管理水平较低,医疗保险结构较为零散,主要呈现碎片化及城乡分割特征。

一、吉林省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低下。伴随着吉林省城市化不断深入性建设,城乡之间人口流动十分频繁,但是城乡还是应用分割管理模式,对于城乡之间人口流动造成了严重影响,本就有限的医疗保险基本划分在不同区域内管理,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不贯通,信息资源难以做到共享,造成城乡人员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农民工在向城市流动中医保难以转移。

(二)不同管理部门重复建设,造成了大量人力、财力及物力的浪费。现阶段,吉林省所拥有的医保统筹机构一同有52个,工作人员数量为1620,医疗保险及农合中有6个部门还没有进行信息网络化建设,其中的部分都已经将信息网络化建设落实到了实处,并且独立管理。据统计发现,吉林省在城乡医疗保险部门上面每年需要投入资金数量大约到7000万左右,这部分资金还不包括信息网络化建设所需要的维护资金。

二、吉林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基础。我国所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就将吉林省现在所拥有的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包含在内,同时还将新农合也归纳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内,政府部门需要对于该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承担起相对应的责任,对于该地区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性规划。在我国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实施方案》中就明确要求,加快落实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进度,对于城乡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制定统筹性规划,整各城乡管理职能及资源。中央对于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地区,给与了高度支持。

(二)经济基础。社会经济水平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必然趋势,也是表示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近几年,吉林省经济取得了显著提高,经济总量不断提升,就吉林省2012年所得到的GDP总值就已经得到了11937亿元,在全国位于 11,城市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处于较发达水平。正是由于吉林省经济快速发展,为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奠定了经济方面基础。

(三)经验借鉴。就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流程分析可以发现,德国在上世纪就已经开始落实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达国家在落实社会保险制度都经历了漫长的时间。但是从这个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制定发展形势可以发现:任何一个国家在落实社会保险制度上面,都是先从城市开始,进而在到农村,逐渐将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落实,在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刚开始落实的时候所能够涉及到的人数有限,逐渐才能够根据人们的实际需求制定各种社会医疗保险。在中央政策引领下,我国其他地区已经对于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试点,例如在2004年的时候广东省就已经到开始对于城乡医疗保险统筹性管理,也是我国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最速度的城市。

三、吉林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

(一)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改变医疗资源城乡分布不均的局面,提升城乡就医的可及性。我国现在所拥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上面存在显著差异,主要卫生资源全部集中在城市,农村地区所拥有的医疗卫生资源严重短缺,造成农村地区卫生医疗机构每年就诊患者数量逐渐减少,患者逐渐向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吉林省应该增加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的投入,逐渐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硬件及软件水平,对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定期性教育工作,提高基层医疗人员专业技能,鼓励大学生参与到基层医疗卫生行业中,同时对于基层现有医疗人员所待遇水平应该逐渐提高,改变现有就诊问题。

(二)加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细则,完善政策的顶层设计。《社会保险法》现在虽然已经开始实施,但是《社会保险法》中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内容阐述还较为模糊,虽然已经授予医疗卫生机构众多权益,但是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工作帮助还较为有限。为了能够推动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满足医保制度变化,应该对于《社会保险法》中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内容细致划分。在细致划分医疗保险内容时,应该从医保制度长期发展角度分析,逐渐完善顶层设计,在国家有关政策的统一指导下,将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整体发展趋势等内容明确制定,让这些内容成为各地区落实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凭证。

结论:吉林省作为我国主要省份之一,城市化建设不断深入开展,基本上已经落实了医疗保险,但是吉林省医疗保险在实际管理中还存在统筹性低等问题,造成农民在向城市流动过程中那以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能够有效解决吉林省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程翔宇.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研究综述[J].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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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韩连贵,李振宇,韩丹,吴庆岚,杨微,易继平,王恒,张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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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篇7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061-02

医疗保障制度在我国已经发展了30多年,当前基本形成了“3+1”模式的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全国城乡覆盖人口已经超过13亿。但因我国医疗保障制度长期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造成当前的医疗保障制度分割严重,导致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实施困难,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随着“十二五”规划将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纳入国家政策基本目标,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成为我国医疗保险改革工作的核心。正是基于此,本文在阐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实施的具体目标基础上,重点分析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实施的困境,并提出改革建议,力图为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的实施提供参考。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实施的具体目标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作为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城乡分割局面,消除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二元结构,合理配置城乡医疗资源,缩小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水平差距,从而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其具体目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现城乡公平医保

消除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政策一体化,让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城市优良的医疗服务资源,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的实施,必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提倡节约社会医疗成本,精简医疗管理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尽量避免在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中的“多头管理”,使医疗卫生机构真正专注于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三)推动经济社会转型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阶段,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同时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必定会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从而促进城市与农村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上不断融合,促进城乡经济协同的发展,加快城市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使经济社会适应社会经济转型的需要。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实施的困境分析

(一)资金管理方面:保险缴费与费用补偿之间缺口巨大

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费主要由用于“正常”损失赔付的纯保险费,用于“异常”损失赔付的风险附加费和保险经营引起的附加保险费组成。而我国实际医药补偿费是按医药费基数乘以一定系数来进行赔付的,这个系数包括增长系数、保险因子和补偿比。其中保险因子是一类反映医疗费用随保险赔付率变化的敏感指标,是医药补偿费正常测算中最不可估算的因素,估算不当极易在现行医药补偿费现收现付中形成“隐性债务”。

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隐性债务”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口的医疗保险中,我国是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现有65岁以上人口近两亿人,占全部人口的14%左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人均费用支出与人口年龄之间成正比,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体系正常运转带来压力。同时由于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城镇医疗保险体系中退休人员保费由社保资金统筹支付,由于人民生活水平提升,我国老年人医疗补偿缺口越来越大,而这个医疗补偿缺口单纯依靠社保资金统筹支出和新参保人的缴费结余来弥补,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由于未为中老年人口准备相应医疗保险经费,因此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着一定的“隐性债务”。例如,据江苏省统计,如果未来江苏省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后,江苏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将出现60万亿~170万亿元的赤字风险,届时江苏省医疗基金将面对严峻的挑战。

(二)政府责任方面:政府对国民医疗费用支出明显不足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代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但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情况下的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消费需求。与保险制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承担的责任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如表1所示,在医疗卫生费用占比GDP方面,我国仅为仅为4.3%,低于美国、日本、法国的15.7%、8.0%、11.0%,在政府卫生支出占比政府总支出方面,我国仅为9.9%,低于美国、日本、法国、泰国的19.5%、17.9%、16.6%和13.1%;在人均政府卫生支出方面,我国仅为49美元,远远低于美国、日本、法国、泰国的3317美元、2237美元、3655美元和2237美元,人均卫生支出费方面,我国仅为108美元,也远远低于美国、日本、法国、泰国的7285美元、2751美元、4627美元和2751美元。如果说计划经济时期是政府在医疗卫生责任中占有太多责任,那么当前市场经济下我国政府对国民医疗费用的支出明显不足。据卫生部数据,在我国1991年至2015年的25年间,政府卫生费用支出比例从36.2%下降到27.2%,而个人卫生支持比例却从21.2%上升到了38.2%,政府国民医疗费用支出扣除用于卫生基建事业部分后基本就所剩无几了。

(三)管理模式方面:F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城乡差异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主要由城市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构成,其中城市医疗保险制度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但这三项医疗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缴费主体、账户情况、保障范围、筹资原则、筹资比例、筹资水平、统筹层次、管理部门、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各个方面均存在着显著差异。尤其在管理主体方面,城市医疗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统筹管理,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由卫生部门统筹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会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先对医疗保险管理权进行划分,然后根据险种归由不同部门管理,最后将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险交由各个主管部门分别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不仅管理成本不断增加,管理效率低下,而且极易造成地区间、城乡间医疗保险水平差异。另外,在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中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资金筹集主要表现在资金筹集规模不足和投入不足这两个方面,资金管理主要表现在管理维护费用高和管理不透明两个方面,资金使用主要表现在居民使用基金受限,存在医生诱导过分消费和预防支出不足,慢性、重症患者比重大等问题。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实施的改革建议

(一)顶层设计――在制度方面推进全国统筹

实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应有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但在实施过程中难免有着诸多推进阻力和争扰,因此国家应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实施尽快作出统一的决策和部署,在制度上做好顶层设计。应从全局角度,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实施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让有效资源集中,以高效快捷的方式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设施的顺利推进。建议国家在参考各地成功实践经验和实践调研基础上,出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建设的具体实施依据,在国家层面上明确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实施的基本原则、管理主体、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等内容,只有在顶层制度设计上完善,才能实现全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促进全民医疗保障服务得到质的飞跃;才能促进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实施在全国统筹推进。

(二)管理提升――建议人社部门为管理主体

在多年的保险制度改革经验中,人们更倾向于将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实施的管理权规划于人社部门。因此,建议在现行部门分工格局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实施进行统筹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并无行政管辖关系,互相之间也无发展和运作的直接利益冲突,因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实施管理中,作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独立第三方,代表参保人利益,发挥价格谈判作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并通过各种形式,用有对性的基金结算方式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为城乡参保人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三)有序统筹――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制约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实施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发展不平衡的城乡二元结构,因此各地各级政府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实施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顶层保险制度设计规定推进,而且还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序统筹,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建议可以分以下四步走:第一步,资源一体化管理,即整合城乡医疗保障体系资源,建立共享服务平台,初步建立具有参保信息、数据标准、业务流程等内容的网络架构平台。第二步,促进各类保险制度融合。即构建不分城镇和农村户籍的,统一筹资标准的、统一参保补助的,待遇水平一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第三步,实现全民公平医疗保险,即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整合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两大制度,构建一体化的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终实现全民公平医疗保障服务。第四步,推进统筹层次提升,即将县级统筹逐步提升到市级统筹,然后再将人口较少的省份逐步提升到省级统筹,再逐步推进到全国所有省份,最终建立全国基金互济、抗风险互济的一体化城乡医疗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篇8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面临的问题

2.1管理体制不顺,制度衔接困难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居民的身份界限日渐模糊,劳动力岗位变换与个人社会身份变更频繁,管理部门的分散使得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越发突出[4]。管理分割的格局加大了医保制度间衔接的难度,对进一步推进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造成极大障碍。

2.2经办能力不足,制约制度并轨

医疗保险经办能力是制度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力量,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的参保群体呈现流动性较大、需求多样化等特点,使经办管理服务难度加大[5]。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基层经办机构普遍存在人员配备少、业务经费不足、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经办人员缺少专业知识和专门培训,并长期超负荷工作,将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与质量。同时,医保经办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基于各项制度建立的经办信息网络系统条块分割,信息资源难以互通共享。可见,经办能力不足将制约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2.3统筹层次较低,保障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市级统筹,但新农合制度很多还以县级统筹为主。根据大数法则,统筹层次低将会使基金总体规模较小,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弱,将不利于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筹集的资金很难满足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影响了参保居民的受益面与保障水平。同时,新农合较低的统筹层次给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带来不便,使医疗保险管理成本增加、管理效率降低。推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并轨,需要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的统筹层次。

2.4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低,疾病预防意识弱

在我国现行的二元医疗保障制度下,优质的医疗资源和卫生技术人才大量涌向城市,而农村和城市的社区卫生机构则缺乏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人员,使基层医疗机构所能提供的医疗项目和医疗水平十分有限,难以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导致部分患者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与此同时,我国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仅为城市的1/8,而农民人均占有国家社会保障投资的份额只有城镇居民的1/30[6]。卫生资源的不合理分配直接损害了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基本利益,有碍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此外,从医疗保障范围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都是以保大病为主,忽视了疾病预防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功能,实际上放弃了承担多数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而城乡居民的疾病预防意识普遍较弱,大多数城乡居民没有健康体检的观念,容易使小病拖成大病,进而使医疗费用大大增加,影响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对策建议

3.1理顺管理体制,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是整合城乡医疗保险的重要前提条件,而明确医疗保障管理责任的部门归属是医疗保障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7]。主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劳动保障部门和主管新农合的卫生部门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王保真等人认为整合统一后的医保制度最终归属哪个部门管理,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科学的论证与审慎的政治决策[8]。这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从多方受益为出发点,使管理部门整合后让参保人群最大程度受益。此外,需要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经办管理资源,统一城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现医疗保险归口管理,构建起城乡一体化的服务平台,为顺利推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发展创造条件。

3.2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平台

面对数目庞大的服务人群,城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建设业务精良、高效率的管理队伍,以确保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的稳步推进。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尽快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机构定期组织队伍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与考核,从而全面提升队伍的素质,以适应范围更广、需求多样化、任务繁重的管理服务要求。从统筹城乡医疗保障试点地区来看,各地对建设信息网络平台非常重视。完善的信息网络平台,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技术保障[9]。因此,应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设覆盖城乡、功能齐全、资源共享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信息标准和操作软件,实现城乡网络系统整合,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提供技术保障。

3.3提高统筹层次,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

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篇9

关键词:湖北 城乡居民 医疗消费 差异性

Key words: Hubei,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medical consumption, comparing study

作者简介:王如冰(1989- ),湖北洪湖人,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2006级本科生

本文以湖北省为例,分析该省2001年至2007年间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性及其变化趋势,并研究其产生原因以及缩小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差距、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对策。

一、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及其差异性

1、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医疗消费水平及比较

本文选取生活消费支出、医疗保健支出、转移性收入三项指标来衡量和比较湖北省城乡居民的医疗消费水平。

通过表1中生活消费支出的城乡比较可知,2001年,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是农村居民的2.9倍,三年间,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的差距逐年拉大,到2003年扩大到3.3倍。2004年至2006年,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差距开始逐年递减,但到2007年又有所回升。总体而言,2001年至2007年,湖北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5%和14.6%,但城镇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平均是农村居民的2.97倍,表明城乡差距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缓解,但依然比较显著。

转移性收入并没有起到缓解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差距的作用。2001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是农村居民的13.5倍,此后至2003年,该差距迅速扩大到26.7倍。2003年以后,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差距才开始逐年缓慢递减,到2007年为23.6倍,仍然远远高于六年前的水平,城乡差距依然较大。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城乡居民的支付能力的差异虽然有所缓解,但是仍然非常悬殊。支付能力的差异必然导致医疗保健支出的差别。如表1所示,2001年,城镇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是农村居民的2.76倍,至2004年迅速扩大到4.17倍。2004年以后,医疗保健支出的城乡差距每年有所缓解,2007年,上述倍数下降到2.94倍,但仍然高于2001年的水平。七年间,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9.5%,而农村居民仅为17.3%,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的增长速度落后于城镇居民。可见,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且这一差距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很好的缓解。

分析表1中的数据还可以发现,2001年至2007年,城镇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平均占生活消费支出的6.57%,该数值在农村为5.54%,说明城乡居民在医疗保健需求方面的差异并不大。由此可以推断,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水平存在的巨大差异主要并不是由医疗保健需求的差别引起的,而是由通过生活消费水平、转移性收入水平及各自增长率的差别表现出来的支付能力的差别导致的。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出,由于受到支付能力的限制,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没有得到充分地满足。

2、城镇居民内部不同收入群体的医疗消费水平及比较

由于缺乏农村居民内部不同收入群体的医疗保健支出的数据,本文只分析城镇居民内部不同收入群体的医疗消费水平及其差异性。

从表2中可以看到,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的绝对数也不断上升。分析表2中比例的变化可知,2006年至2007年,最低收入户和高收入户的医疗保健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皆有所提高,其中最低收入户提高了近2.5个百分点。三类中等收入户的该比例则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较大导致生活消费支出的大幅提升。最高收入户的该比例则下降了3个百分点,其原因在于生活消费支出增加而医疗保健支出下降。

尽管如此,通过比较最低收入户与最高收入户的生活消费支出与医疗保健支出,我们还是可以看到,2006年城镇最低收入户的生活消费支出和医疗消费支出分别为最高收入户的22.9%和13.6%,城镇内部差距显著,而且城镇最低收入户与最高收入户在医疗保健支出上的差距大于在生活消费支出上的差距。2007年,上述两个比例上升至24.3%和27.2%,虽然城镇内部差距仍然比较显著,但已经有所缓解,而且医疗保健支出差距的缩小速度大大高于生活消费支出。显然,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健需求收到了支付能力的制约,一旦支付能力提高,医疗保健支出会大幅增加。

进一步分析两项支出的增长幅度可知,2006年至2007年,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最快的是中等偏下户,其次是低收入户,再次是最低收入户,分别为23.2%、22.5%和19.8%。而医疗保健支出的增长幅度最快的是最低收入户,其次是高收入户,再次是低收入户,分别为52.3%、22.9%和21.3%。医疗保健支出的增长幅度与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并不一致,特别是最低收入户,在生活消费支出以19.8%的速度增长时,其医疗保健支出的增长幅度高达52.3%。这些数据再次证明,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健需求为较低的支付能力所限制,从而导致城镇内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医疗消费的巨大差异。

总之,湖北省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在城乡之间和城镇内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差异都非常显著,而且,这些差距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有效地缓解。

二、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性产生的原因

如前所述,医疗保健需求的差异并不是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差异的主要原因。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是居民的支付能力。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支付能力的较大差异导致了城乡居民在医疗保健支出上的鸿沟。农村居民较低的收入水平和较弱的支付能力不仅制约了其医疗保健方面的有效需求,也使得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差距得以产生并不断扩大。转移性支付并没有使这种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城镇居民内部不同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的差异导致了城镇居民内部医疗保健支出的差距。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健需求受到了支付能力的限制,城镇居民内部医疗消费水平的差距也因此而扩大。

除了居民的支付能力以外,卫生资源也能够影响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因为卫生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配置情况是城乡居民进行医疗消费的前提,并从一定程度上限制或者刺激城乡居民的医疗消费。下面,我们将从卫生机构、卫生机构床位和卫生服务人员三个角度对湖北省城乡卫生资源能力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研究。

1、卫生机构数量及分布

卫生事业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专业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学培训机构和其他卫生事业机构五类。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又分为街道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后者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本文将其作为农村卫生机构的代表。在城市,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展时间较短、代表性不强,故选取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作为城市卫生机构的代表。

2007年,湖北省共有县级行政区101个,乡镇数为944个,通过表3的纵向比较可知,平均每个县拥有5.74所医院,每个乡镇拥有1.23所卫生院,城乡卫生机构分布不够均匀,城市居民卫生机构的可及性明显高于广大农村居民。

比较表3中的历年数据可知:七年来,湖北省卫生机构总数的变化趋势大致呈“U”形,2002年至2004年间,卫生机构总数持续下降,平均每年下降5个百分点;2004年以后,卫生机构总数以6.5%的年均增长率迅速回升,到2007年达到最高值。在卫生机构总数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县及县以上医院几乎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年均增长率约为2%。然而,乡镇卫生院却在波动中不断减少,平均每年下降1.8个百分点。可见,从卫生机构的数量上来看,湖北省农村卫生资源不断萎缩,卫生资源呈现出向城市流动的趋势。虽然我们无法准确地衡量农村卫生资源的萎缩对农村居民医疗消费的影响程度,但可以肯定的是,卫生资源的减少或多或少会对其产生一定的限制作用。

2、卫生机构床位数

从表4中可以看出,全省总床位数和千人床位数基本上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这表明全省卫生机构的硬件设施在逐步增加,提供卫生服务的能力逐步提升。但比较城乡数据可知,这种增加并不是城乡同步增加:县及县以上医院床位数基本上以年均3%的速度逐年递增,而乡镇卫生院床位数却呈现波动下降趋势。2007年,县及县以上医院拥有的床位数是乡镇卫生院的三倍以上。每千城镇人口与农业人口所拥有的床位数之间的差距基本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扩大,2007年,每千城镇人口拥有的床位数是每千农业人口床位数的近四倍。

从表4中还可以看出,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与每千农业人口床位数的变化趋势并非完全同步。如2004年至2006年,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与每千农业人口床位数的变化方向是相反的,这可以由农村人口数量的变化来解释。但是,比较七年间农村人口与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变化幅度还是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2001年至2007年,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湖北省农村人口由3349.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9.2%)减少到3174.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5.7%),年均递减率约为0.87%。农村人口的减少直接造成乡镇卫生院服务需求量的减少,但是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年均递减率却达到1.96%,其递减速度远远超过了农村人口的减少速度。这说明从床位数的角度看,2001年至2007年,湖北省农村人均卫生资源的可及性呈现下降趋势。

3、卫生服务人员

卫生服务人员的数量及构成是反映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影响城乡居民医疗消费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表5中可以看出,2001至2002年,全省卫生人员总数由2.9万人骤降到2.5万人,乡镇卫生人员的大量流失是其原因之一。从2002年到2007年,全省卫生人员总数以年均2%的速度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近2.8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量逐年递增,年均增长率达到2.1%。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人员的比例由2001年的79.4%提高到2007年的81.6%。

在全省卫生人员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乡镇卫生人员数以及其中的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却都在波动中趋于下降。2001年至2007年,乡镇卫生员数减少了近13.6%,其中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减少了近30%。可以推断,只有在城市卫生人员以相近的速度递增时,才能保证全省卫生人员总数的持续增长。由此可见,乡镇卫生员的流失不仅导致农村卫生资源进一步匮乏,也使得城乡卫生资源之间的差距日益增加。

由上述分析可见,2001年至2007年,湖北省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总体上不断提高,不论是卫生机构数量,还是卫生机构拥有的硬件设施――床位和软件设施――人员,都有所增加。这种提高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居民的医疗消费。但是,这种上升的态势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的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表现在农村卫生机构的倒闭、床位的减少和卫生人员的流失,这不仅使得城乡卫生资源能力的鸿沟日益显著,也是抑制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和造成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然,除了居民支付能力的差异以及卫生资源的数量、质量和配置状况以外,还有很多因素会对城乡居民的医疗消费水平产生影响。比如,医疗发展理念的落后、医疗保障制度供给的差异、政府对城乡卫生事业的投入的不足与失衡等等,前人的研究已经很充分,在此不再一一陈述。

三、缩小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性的对策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要缩小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性、提高医疗消费的公平性,我们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最重要、最根本的是提高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通过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并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相关的生活补助制度,提高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完善政府财政转移性支付制度,增加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优化转移性支付的结构,使转移性支付真正起到缩小城乡差距和城镇内部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居民医疗消费水平公平性的作用。

其次,提高卫生资源能力,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保证政府的卫生投入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流向城镇基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组织,从而防止农村卫生机构的萎缩;提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的待遇水平,并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上给予政策优惠,从而减少农村卫生人员的流失、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

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篇10

二、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主要约束

将城乡三种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均等化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三种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无疑存在一系列制约因素。笔者现进行可能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予以分析,以有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1)经济贫困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地区地方政府给予不同比例补助,新农合中地方政府也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当前,各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上级政府的拨款金额相对较少。这导致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决定了当地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供给水平,尤其给经济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带来严峻的挑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实力存在着显著差距,经济实力强的省份和地区能够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到医保领域中,而经济相对贫困的西部地区、民族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没有足够的财政资金投入医疗卫生建设。所以,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受经济贫困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

(2)经济困难群体个人保险费问题。中国现有的三种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都需要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个别地方根据参保人所缴纳的不同缴费档次,实行不同的财政补贴标准,并且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财政补贴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经济困难群体的个人医疗保险缴费能力,甚至有些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人,他们甚至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不能得以解决,更谈及不到缴纳医疗保险。经济困难的群体由于营养状况差,生活条件恶劣,卫生医疗知识缺乏,所以患病的可能性增大。这些人一旦生病,由于负担不起医疗保险费用,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容易将小病拖大病,最后花费高额的医疗费用,从而导致在困难群众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不断发生。所以,在城乡医疗保险整合中如何根据经济困难群体的贫困程度制定个人保险费用的缴纳比例,财政补贴的标准如何界定都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3)户籍制度的阻碍。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一元是由市民构成的城市社会,另一元是由农民构成的农村社会[4]。这种二元社会结构是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就业制度、二元福利保障制度、二元医疗卫生制度和二元公共事业投入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制度体系。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割不利于公民基本健康权利的实现,由于户籍制度引起的身份差异,在城市打工的农民由于户籍制度问题不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目前以户口性质和就业来最终确定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还是新农合的做法,容易造成许多矛盾,促成制度的不公平。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及就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得城乡居民的身份界定日渐模糊,但如何真正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阻碍,真正实现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成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重要问题。

三、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路径与策略

郑功成认为应从整合城乡制度入手建立公平普惠的全民医疗保险[5];申曙光认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应走一条渐进式的改革与发展之路,应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差异所导致问题的影响程度以及问题的轻重缓急,优先解决眼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再逐步实现制度的完全统一[6];王红漫认为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应将三种医疗保险制度转化为统一制度下的三种医疗保障水平,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建立开放型医疗保险可提高百姓满意度[7];秦立建、蒋中一认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合并是实现城乡医疗保障统筹的基础[8]。《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报告》一书中对如何整合三大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两大思路。一是先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再与职工医疗保险整合为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先将城镇地区的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整合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参加人口增加,新农合参加人口减少,待城镇化完成之时再考虑建立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报告也指出,这种整合路径必须正视城乡之间的差距,“整合进度不能操之过急”,采用“分步走”的战略整合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是现实和有效的途径。因此,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1.建立贫困地区城乡医疗保险财政资金转移

支付和经济困难群体医疗保险资助机制短时间要改变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程度的影响而产生的各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不均衡现状,不能单存依靠贫困地区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缓慢提升,必须加大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渐增强贫困地区政府财力与事权的匹配度。根据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水平确定贫困地区城乡医疗保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负担比例。合理划分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的财政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城乡医疗保险财政转移支付必须依靠制度化的程序才能得以规范实现,透明、高效的财政转移支付程序是防范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权力滥用和资源浪费的重要保障。此外,对于经济困难群众来说,建立困难群体医疗保险资助机制,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应安排专项救助资金,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险费用给予补助。各地区充分动员和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安排救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的利用效率。

2.成立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专门机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参保政策、筹资政策、保障水平等方面都与其他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很少有地区将三种医疗保险制度完全并轨,必须正视城乡之间客观存在的差距,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整合,整合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是现实和有效的途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都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管理,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由卫生部管理,在制度的并轨中必然会遇到谁来管理的问题,因此为使三种制度顺利合并,需要成立一个机构负责三种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工作,这个工作可以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成立一个专门部门来管理,主要负责制定三种医疗保险制度的整体并轨规划,解决在并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9]。在并轨规划中,主要任务是要计划出具体的时间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如第1~3年之内,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合并工作,在第1~4年内,完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其他两种医疗保险的的合并工作,逐渐实现县级、市级、省级的医疗保险统筹,最终实现全国统筹,建立全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信息系统

现存三种医疗保险制度是按城乡、就业与非就业划分的,因此在并轨后要一视同仁即不分身份差异,例如近几年热议的取消户籍制度,取消城乡间的身份差异,虽然在一些大城市开始试点,但在全国实施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可以借鉴美国社会保障改革的经验,建立完善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采用社会保障号,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参保号及有身份信息在全国任何地区都可以使用,每个参保人都拥有一张参保卡,作用相当于身份证一样,看病就医时可以刷卡。所以城乡医疗保险信息制度整合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为实现社会保障卡的通用,必须运用互联网,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的优势,将并轨后的各级医疗保险机构全部联网,这样才能使参保人走到任何地方,只要采取刷社会保障卡或输入社会保障号就可以查到就医、报销等个人全部医疗保险信息;另一方面,加快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渐建立覆盖全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网络监管,逐步实现与电子病历系统、居民健康档案等对接,实行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经办一站式服务,逐步推进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制度,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4.合理分配医疗卫生资源

中国现存看病难、大医院挂号难、排队难等现象不是因为缺乏医疗资源的匮乏引起的,而是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合理、不平等造成的。受政府投入及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平,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数量少、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低、医疗设备陈旧使得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得不到满足,而县级以上的医院医疗卫生资源则相对集中。因此,必须合理分配城乡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流动。首先,政府应加强对医疗公共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职能,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改变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状态。其次,完善城乡卫生人员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城乡卫生人员数量的均衡,鼓励一些业务水平拔尖的医生和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医院、小医院工作[10]。此外,城市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其拥有的优质资源的作用,建立城乡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技术逐渐指导的城乡医疗机构对口关系。最后,加大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力度,加强对农村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待遇水平,提升基层医院、小医院的医疗水平。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有利于促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理,建立全国统一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篇11

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实施中存在的瓶颈分析

在全国各地进行的并轨试点中,一般会把新农合由卫生部门整体划归给社会保障部门来进行管理。但这种并轨实施方法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

(一)把新农合由卫生部门整体划归到社会保障部门来进行管理,可能会产生运行机制不畅和运行效率下降等问题。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并轨实施会涉及到领导机构和人事关系的变动,机构整合统一,资金集中管理。目前,我国新农合的整体运行和医疗服务等全部归属于卫生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筹集和报销手续则归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完成,这其中的医疗服务部分又归属于卫生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掌握着充裕的卫生资源配置权和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信息,通过统筹协调卫生资源的配置、合理提供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来满足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合理引导就诊人员流向,促使基本医疗服务下沉,不断提高卫生资源的公共使用率,节约医药花销。将卫生部门向社会保障部门整体并轨后,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事、物都将发生整体性的变革,新农合医疗服务的优势将会丧失,在并轨初期将会影响到新农合现有的正常运行及发展。此外,在现行的新农合体系中,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在新农合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职工的管理工作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来负责,并对其进行考核奖励,职工的绩效水平与新农合的实施情况相挂钩。如果将新农合的管理机构与社会保障部门并轨后,可是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的监管考核工作仍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实施,可能会出现待遇降低或职工积极性下降等问题,可能会造成人才的流失,对新农合的发展以及并轨后的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不利影响。

(二)并轨实施后的道德风险及其致使医疗成本上升的问题。在新农合制度在运行中,其主导者是政府,主要参与者有以下三方:分别是作为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疗服务需求方的农民以及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新农合基金组织。作为提供方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为患者选择医疗方案时,会受到利益的驱使而选择价格较高、成本较低的方案来进行治疗。此外,一些定点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新农合制度时超出药品报销目录进行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定条件的药品,或为患者开具大量价格过高的药品并进行一些不必要的身体检查等过度服务,或自行扩大医疗范围、延长营业时间、增加医治项目,有的医疗卫生机构甚至为患者提供有害的医疗卫生服务来换取更大的利益的道德风险。

        作为需求方的患者同样也存在着道德风险。医疗保险为患者减免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会借此优势出现小病大治、重病长治以及多购高价药品等道德风险。目前,医疗保险中门诊的报销比例小于住院的报销比例,参保的居民在患小病会倾向住院治疗,现行的新农合政策中规定,门诊的报销比例为30%—50%,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0%—85%,这两者之间的最大报销差额高达35%,促使了更多的患者放弃门诊治疗而选择住院治疗。这种倾向会随着门诊的报销比例与住院的报销比例的差额增大而更加突出。而这些道德风险的背后所导致的就是医疗服务费用的直接上升。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实施之后,由于现行两者的报销比例不同,一定会提高其中一方的报销比例,由此也会引发一些道德风险特别是小病大治、重病长治等问题。医疗费用将会增加,这会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影响。

(三)新农合与城镇医保并轨实施后可能会出现以新农合基金补贴城镇医保以及医疗基金运行的安全问题。从国家现行的补偿标准来看,新农合的补偿标准在50%—90%之间,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是40%—80%之间,从补偿率方面来看,农村高于城市,如果实施两种制度并轨后将统一补偿标准,这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的调整。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的宏观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17元,且城镇的医疗成本相对于农村的医疗成本高出很多,两种医保制度并轨实施后,若缴费标准和补偿标准在城乡中统一,势必会出现利用新农合医疗基金来补贴城镇居民医疗基金的窘境。在两种医保制度并轨实施后,医疗基金也会合并管理,但是由于目前的社保基金拖欠现象较为严重,很有可能会出现使用以前的新农合基金来填补城镇居民医疗基金不足的现象。

(四)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实施后农村患者会涌向城市,给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带来压力。从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上看,新农合定点合作医院在医师水平和服务条件上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合作医院还有一定差距,同时报销政策采用的是基数越高,自付比例越低的逐级递减制度。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实施后,将会统一报销比例,统一规定预缴纳资金额度,且可以在市区定点范围内的任意合作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城市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的医资水平和医疗设备医相比乡镇定点合作医疗机构要好,这样就会形成部分农村患者为了更好的医治而到城市进行治疗,给原本就已经紧张的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所的建设。目前,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所的职工综合素质较低、医资力量缺乏、医疗设备老旧。第二,村卫生所的建设工作有待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防疫是我国卫生防疫保健体系的特点和优势,村级医疗机构作为该体系的基础,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为农民提供最直接、最基本的村医疗卫生所多是由先前的私人诊所演变而来,存在着一定的垄断性,且在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上都有待提升。

三、推行实施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制度并轨的对策与建议

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篇12

“十一五”时期,北京市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展开,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疾病防治能力迅速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固发展,卫生投入逐年增加,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逐步提高。

一、影响城乡差别变化的因素

我国城乡差别逐渐拉大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经济、市场等因素,又有文化、历史等因素;既有结构性因素,又有政策性因素。从经济角度分析,城乡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必然导致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市场化带来的“马太效应”也必然导致城乡差距逐步扩大,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从历史角度分析,长期以来重城轻乡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仍在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格局,是农村在各方面落后于城市的重要因素。从体制安排角度分析,城乡差别的变动又与城乡分割、城乡有别的制度和政策安排密不可分,与该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政策的演变密不可分。

二、城乡医疗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的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飞速发展和不断提高,卫生事业规模空前扩大,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政府对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的投入,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的医疗条件虽然有所改善,但并不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医疗资源短缺造成就医难问题,而是由于资源分配不均和承受能力不够而形成的看医难和看医贵问题,可见中国的医疗改革将医疗推向市场的措施需要进一步改进。

医疗卫生与人类本身的生存发展和生活质量休戚相关。人类的健康发展不仅是社会生力发展的首要条件,而且是人类一切社会生产活动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之一。随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从而使得医疗卫生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许多国家,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医疗卫生已成为国民经济最重要的产业部门之一,中国的医疗卫生业相对于经济发达国家仍处于幼年时期,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三、城乡医疗条件对比

(一)医疗设施。

城市医疗设施水平和医疗卫生条件比较高,满足了需要,而与之相对的是,农村医疗水平和医疗卫生条件很差,乡镇医院设施不健全,难以满足农村的基本医疗需求,使得农民要到城市看病。一些城市大型医疗设备超过实际需求,与之形成对比的却是农村疾病预防和检测所需经费的短缺。特别是医疗推向市场以后,使得乡镇医疗机构纷纷倒闭关门,农村医疗设施进一步减少。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随着职能的转变,原来由卫生部主管的农村医疗卫生事项移交给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由于农民健康保障事项牵涉到国家财政投入和农民减负等一系列政策性问题,不是哪个部门能单独解决的,故社会保障部门近几年对农村卫生医疗体系建设没有具体的动作,导致农村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处于“两不管的真空地带”。而城乡医疗卫生资源资源分配不合理,更是拉大了城乡差距。

(二)医疗保障。

城市居民大多参与了社会医疗保险,有医疗补贴或享受公费医疗,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缓解了医疗开支,但对于下岗职工来说,由于医疗关系没有接受单位,使得支付医疗费用相对困难。而在农村,没有医疗保障,虽然对医疗保险有一定的意识,但更多的是顾虑,需要独立承担医疗费用,农民家庭中患大病者的治疗费用靠家庭积蓄支付,同时依靠大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如兄弟之间)互相帮助解决或向亲戚、村里与其关系好的人借债解决。

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疾病的诊断与治疗都还比较方便,特别是小病的治疗,医疗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在医疗服务方面,各种类型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尤其是医院,已经全面走向市场化。来自政府的拨款占其收入的比重已经微不足道,而所谓的“业务收入”,也就是医疗服务收入和出售药品的收入,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所有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以服务换取收入的组织;尽管如此,大多数医疗服务提供者依然是公立机构,而且在国家推出医疗机构分类改革之后注册成为“非营利组织”。虽然在某些地方出现了医疗服务民营化的试验,但是总的来说这一做法尚未成为改革的主流。

(三)医疗支出。

城市居民会有一些预防性的医疗支出,而农村居民的医疗支出则集中在治疗性支出上,城市与农村医疗观念依然存在差距,是因为农村居民既受到经济水平的制约,又受到当地医疗环境的制约。农村预防工作相对很薄弱,人员和资金投入不足。

(四)就医能力。

对于一般的小病,基本上城市和农村居民都有治疗能力,对于一般疾病城市居民基本都有能力治疗,农村居民则能力有限,对于重病,城市和农村居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特别是农村的老年群体,由于大多数没有经济来源,靠儿女来负担,其医疗能力很差。

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制度之间衔接不到位。

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而新农合归口国家卫生部管理。

二是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出现各自不同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同业务要求使经办机构工作压力加重,统筹后要求按不同户籍性质、不同参保档次实行基金分账核算使工作难度加大。

三是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人群而推出的,并由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各项制度之间没有具体的衔接办法和措施,使制度的系统性较差。三条轨道各自行驶,制度上的漏洞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带来操作和效果的不协调,直接影响到医疗保险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筹资范围、方式、标准差异较大。

一是筹资方式不一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所有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本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依据国家的法律强制征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办机构或地税机关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主导、引导、支持,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资金筹资由镇街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或村(社)居委会负责筹集。

二是缴费差额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区县统筹,统筹成层次低,从而形成全市的缴费标准不统一。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市标准统一,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10年筹资标准为:一档140元(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120元),二档240元(个人缴费120元,财政补助120元)。由此可以看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很多倍。

(三)报销补偿标准、就诊流向存在差异。

一是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各自的起付标准、报销补偿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都不一样。而且没有实行全市市级统筹,各个区县的政策与主城区的政策不一致,以至于各个区县间的起付标准、报销补偿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又都不一样。

由此可以看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还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作保障,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最高可报40万元,真正让患重病、大病的参保职工无后顾之忧。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目前的政策只能解决普通疾病的报销,一旦遇上参保居民患重病、大病的,就会因为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导致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出现。

二是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的医疗需求不一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群多数在区医疗机构就诊。

(四)合作医疗保险城乡之间、一二档之间参保人数的巨大差距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基金相互挤占在所难免。

一是补偿比例2009年有所提高,参保群众医疗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二是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低,参保群众有门诊转住院治疗的意愿和行为;三是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点多面广,监管难以完全到位,医疗机构未严格掌握住院指征,门诊病员住院化问题突出。

(五)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有待改善。

我市基层卫生院服务能力较弱,医疗技术水平较落后,医护人才紧缺,医疗设施简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就近就医的问题。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过度服务、诱导医疗需求、不合理用药,药品费用偏高、小病大治、门诊住院化等现象,个别医疗机构甚至存在违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参保居民享受医疗待遇的水平。

五、对统筹北京市城乡医疗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1.建议对各级公立医院(特别是三级大型医院)的所有制进行改造,以解决产权虚化、医院非医疗人员过多、运行效率低、浪费较大的问题。可选取1或2个市属三级甲等医院借鉴其他系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进行试点。为了稳妥,可以先实行国家控股,医院员工入股,并广泛吸引其他来源的资金,以解决国家投入不足的问题,加速我市大型医院的现代化进程,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医院运行效率提高后,有利于降低医疗的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为我市乃至全国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2.建议打破目前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的条块分隔状态,纵向整合三级医疗机构,以1所市属三级甲等大型医院为龙头,组建覆盖城乡、责权利一体化的医院集团,每个医院集团包含1所三级医院、1~2所二级医院和5~10所一级医院。以此来整合现有卫生资源有利于支援基层(特别是农村)医院,保证有高水平的医务人员坚持在基层和农村工作,并有助于成功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卫生体系和三级卫生医疗网络。

3.重新建立层次清楚的三级(一、二、三级医院)医疗网,真正实现群众小病去社区卫生点(村卫生所)或一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去二级医院,疑难重症和大病在三级大型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治。

(二)加速转变政府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建议政府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切实转移到加强公共卫生的管理上来。实现吴仪副总理在2004年4月8日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的要求。即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管理、从单位管理到行业管理的转变。向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学习,立即由直接办医院改为依法管理医院,与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脱离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加大对属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运行的监管力度,在公共媒体上建立违规通报的制度。

(三)出台公共卫生法,依法加速完善北京市公共卫生体系构建。

2003年北京SARS疫情的爆发,让我们认识到公共卫生建设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据了解,北京市政府的公共卫生建设行动方案中没有提到制定公共卫生法,我们建议政府尽快出台公共卫生法,依法建立公共卫生体系。政府除加强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执法大队的建设外,应该重点加强城乡统一标准的基层一级医院和社区(村)卫生站的建设,使之尽快全面承担起妇幼保健、婴幼儿计划免疫、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家庭护理、康复治疗、健康教育、老年病治疗和护理、精神和心理卫生疾病的防治、慢性病治疗和监控、上报各种基本数据、配合上级医院实施重大疾病普查等公共卫生的任务。据调查,大兴区突出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建立城乡统一标准的社区和村卫生服务站,在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复核中得有关专家的肯定,值得全市各区、县借鉴。

(四)建议改革财政投入体制。

重点对承担公共卫生体系基础作用的一级医院和社区、农村卫生医疗站给予保障,确保构建公共卫生体系的资金需求,建立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

(五)调整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地理布局。

按照北京市现有城乡人口分布、居住区和交通等情况,重新调整北京市医疗机构的地理布局,将三环路以内老市区的三级大型医院逐步向四环路以外、六环路之内搬迁,或者结合北京市规划中的新城建设,新建或改建若干所三级大型医院。重新调整医院布局应以鼓励城市中心区三级大型医院在新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和改建医院为主,以原城市中心区医院建在新城分院、或者直接组建医疗集团的方式实现我市医院部局的调整。采取上述方式进行医院布局调整有以下六方面的优势:

有效借助著名医院的品牌效应;

总院可以从人力、物力全力支持分院,保证医疗质量;

总院的专家可以直接到分院出诊,方便群众;

分院与总院集中采购医疗设备、材料,有助于降低医院的运营成本,提高效率;

减少不同级别医院的转诊环节,避免重复检查和重复书写病历,对抢救病人十分有利;

总院和分院可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从北京市的城乡差异考虑,医院布局应该以城市带动乡村,以群众看病就近、方便、经济和有效为原则,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最终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六)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的资金投入。

从财政预算的绝对量和百分比两个方面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保证构建公共卫生体系的需求,重点建设基层一级医院和社区、农村的医疗站。同时对我市三级甲等大型医院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重点学科给予重点扶持,至少不减少其资金投入,可以考虑拨付专项医学科研经费资助重点学科,确保其领先地位,并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另外,发挥市、区(县)和乡镇三级政府的作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断、稳步增加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数额,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基本协调。

此外,建议政府调整有关政策,允许不同渠道的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以弥补政府资金投入的不足。因为从世界范围上看,医疗卫生经费完全靠政府投入的国家寥寥无几,主要是北欧国家、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人口少、政府富裕,像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都负担不起医疗卫生由政府全额投入的巨额经费。同样我国政府即使将来达到小康水平也不可能全额负担医疗卫生经费。所以,有效吸引其他渠道的资金投入医疗卫生事业势在必行。

(七)综合调整医疗收费、基本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政策。

1.积极推进医药分家。如果上述医疗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可以适时考虑开始推进医药分家,解决长期困扰医疗卫生事业的以药养医的问题。其前提是调整医疗收费价格,合理提高诊费和手术费,体现卫生技术人员的劳务价值。

2.改变现行医疗收费体系。建议将目前医院收费的累加式改为单病种封顶体系,鼓励使患者花费最低、诊疗时间最短、疗效果最好医院(主要是医生)吸引更多病人就医。

3.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劳动保障局城市医疗保险体制,建立竞争机制。建议调整原有政策,扩大参加医保人员选择就诊医院的范围,充分尊重参加医保人员就医的选择权。医保局由粗放型选择医院逐渐过渡到具体选择医生,选择让病人找花钱最少、诊疗时间最短、效果最好的医生看病;实现在社会零售药店购买的处方药能报销。推进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开发多品种、分等级的医疗保险品种,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使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存。

(八)多渠道解决人才不合理配置问题。

城乡医疗实现统筹的关键是医疗人才配备问题,所以,必须花大力气解决农村和基层医院人才短缺和断档问题。

1.建议制定人才优惠政策,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吸引合格的医疗人才到城乡基层(尤其位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医院工作。可以考虑对大型医院去基层医院工作的同志参照北京干部政策,给予较高数额补助和休假。

2.根据农村需要,在首都医科大学招收一批适应在基层和农村医院工作的全科医师,或者将在基层和农村医院工作的低学历医生再选送至首都医科大学深造,学费可以由乡镇、区县和市政府分担。

3.如果组建医院集团,可以由集团统一调配医生轮流在基层和农村医院工作,从而从机制上根本解决基层和农村医院人才短缺的问题。

六、朝阳区实施情况及改善的效果

2012年,为加强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与社保卡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凡是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就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条件在各个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改善。

政府采取城乡共同享受优秀医疗资源的供给、推进城乡一体化设计的方式,通过医疗服务体系再造,城乡一体化医疗供给,实现城市农村的“共赢”,从而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政府对医疗进行相应的补贴。与此同时加大对城乡医疗机构的宣传内容,让朝阳区居民更好地了解现状,达到相对平衡与完善的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