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合集12篇

时间:2023-10-09 10:37:03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篇1

城乡一体化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使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空间、政策(制度)上协调发展的过程。党的十报告把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五个重点之一,意义深远。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篇2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7-0070-04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融合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构想的重要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核心部分。改革开放走到今天,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但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也面临许多问题。回顾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融合的思想,对我们正确处理城乡关系,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启示意义。城乡文化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试结合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的主要思想,探讨推进我国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思想

1.城乡融合的基本内涵。马克思、恩格斯“并未就城乡统筹问题在某一著作中作过专门集中而系统性的论述,其城乡统筹思想的火花散见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论住宅问题》《资本论》等一系列经典著作中”。[1]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思想首先要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融合”概念的基本含义。

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思想渊源于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的美好设想,所不同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他们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出发,立足当时城乡发展的状况,批判地吸收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学者关于城乡关系和发展的观点,在肯定了城市的出现、城乡功能分离的合理性、必然性和进步性的基础上,天才地提出自己的城乡融合的思想。他们认为,城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僵硬的、一成不变的,未来社会绝不会固化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而是实现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城乡平等与协调,即城乡融合。所谓城乡融合,就是“结合城市和乡村生活方式的优点而避免二者的偏颇和缺点”。[2]有学者从马克思主义社会本体论的角度,指出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不是某些产业之间的融合,也不是社会某些领域之间的融合,而是指社会整体各子系统之间优势互补、协调统一的存在状态和发展态势,是社会整体协调发展的理想状态”。[3]

2.城乡融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城乡关系是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影响全局的环节。只要“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4]157 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5]57

马克思的总体思路是:“古代社会浑然一体、无城乡之间差别——私有制社会由于社会分工的加深而导致城乡之间的分离与对抗——废除私有制后,城乡之间由对立转为差别;随着社会主义迈向共产主义,人类逐步消灭这种差别,从而使城乡成为兼容两者之优势而又避免两者之缺陷的新的社会统一体。马克思关于城乡‘同一——对立——融合’的历史辩证法,既体现了人类对理想社会目标的价值追求,也符合社会演进的历史规律。”[6]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之所以城乡会重新在更高级的形态上实现融合,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首先是农业发展和乡村摆脱愚昧落后状态的需要;其次是大工业发展和解决“城市病”的实际需要;再次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3.城乡融合的前提条件: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走向城乡融合的基础前提。城乡二元分离和对立一方面是由于生产力发展不够高:“乡村农业人口的分散和大城市工业人口集中只是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表现,它是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7]消灭城乡对立,只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产的不断进步才能实现。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将为旧的分工的消灭、私有制的废除、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条件,城乡关系也必将逐步由对立走向融合。

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私有制的存在是城乡分离和对立的制度根源:“城乡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5]57阶级的存在就意味着一部分人对另外部分人的劳动和财富的剥削和占有,也就是主要生活在城市的剥削阶级利用其特殊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对大多数乡村的劳动者进行剥削和占有,使得城市越来越中心化,而农村则不断地边缘化。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城乡融合的社会条件。“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这就是废除私有制的主要结果。”[4]423只有消灭私有制,农村社会生产力才能获得根本解放,城乡间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才能获得根本改变,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也将消失。

消除城乡分离和对立,实现城乡融合必须走过一段漫长的社会历史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的确,文明在大城市中给我们留下了一种需要花费许多时间和努力才能消除的遗产。但是这种遗产必须被消除而且必将被消除,即使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8]

二、目前我国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1.体制弊端。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以其独有的特质共同构成中国文化的不同侧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的地位区别逐步凸显,城市文化在整个文化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相比之下,乡村文化则显得单一落后,封闭僵化。这种文化差异学者称之为“城乡文化距离”。

新中国成立以后,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城市——工业、乡村——农业”的导向模式得以施行,国家通过工农剪刀差剥夺乡村,造成乡村发展缓慢,生产水平落后。加之农产品购销制度、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等一系列城乡二元制度的实施,更是造成了城乡的巨大反差,加固了城乡壁垒,强化了城乡文化距离,形成了城乡文化二元对立的格局。这种城乡文化二元对立的特征在于:城市文化带着傲慢和偏见看待乡村文化,一些城里人往往带着高高在上的心态看待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城乡之间无法实现文化上平等的角力和对话。

2.观念障碍。城市经济的相对发达和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也决定了城乡人们思想观念的差距。有些市民阶层抱着天然的优越心理,对乡村文化的尊重不够,将乡村文化等同于贫穷、落后和愚昧,有意无意扭曲丑化乡村文化。而农民则有一种自然的自卑情结,在观念上对文化的重视程度比市民阶层低,认为文化活动是城里人的事,农民忙着干农活或挣钱,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从事文化活动。这些思想观念,人为地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划出了界限,成为城乡文化协调发展的无形障碍。

在城乡文化一体化的过程中,观念障碍还反映在地方各级领导和基层文化干部身上。他们作为城乡文化建设的主要实施者,存在着重视城市文化建设、轻视农村文化建设;重视农村经济建设,轻视农村文化建设的观念,缺乏统筹城乡文化协调发展的思想。有的地方搞形式主义,农村文化建设无非就是放放电影、唱唱大戏,对关系到农民切身需求的科学培训、技术指导很少关心。有的地方搞形象工程,只注重文化设施建设,不重视文化设施的利用和管理,文化设施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门面性工程。这些问题都严重地制约了城乡文化事业的发展。

3.经济根源。城乡文化一体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而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又是制约其文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消费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和经济收入决定的。只有当收入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后,用于吃穿等生活消费占收入比例会相应减少,而精神文化生活投入会相应增加。改革开放的发展尚没有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再加上农民的预防性储蓄倾向较城市居民更强烈,所以,农民用于消费精神文化的支出偏少。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农村文化建设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由于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个人和企业很难自觉或被说服去投资农村文化事业,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农村文化建设的开展仍然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效投入不足,用于农村文化事业支出的比例远低于城市,据估算,“农村文化投入占全国文化事业费比重约为1/4,但农村人口却是城市人口的近1.5倍。”[9]由于农村文化事业经费不足,导致一些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严重匮乏,开展文化活动也没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农民接受文化的机会和渠道有限,从而也影响到城乡文化一体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4.制度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加大了文化体制改革的力度,文化工作整体呈现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然而,相比而言,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仍然存在着诸多指导乏力的症状,农村的文化改革远远滞后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城乡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严重失衡。突出的表现就是农村文化管理体制落后陈旧。现有的农村文化管理模式是原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至今依然保留着比较浓厚的“计划”的特点,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方式和内容由政府垄断,农民基本被排除在供给决策之外。“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品强制性供给制度所接受的是政府完全理性的既定预设,确信政府机构及官员比农民更加了解农民自身的需求,能够更好地代表农民实现其利益”,“无视农民在乡村文化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人为地造就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农民的集体缺席”。[10]陈旧的文化管理模式只会导致农民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并不满意,农民的文化权益也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5.人力因素。马克思说“主体是人”,他认为,人的主体性是在实践中后天生成的本质力量,文化就是人的这种本质力量的确认,文化只能是人的文化,人是文化的主体。农民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但是当代农民离农村文化建设主体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增加了农村文化建设的难度,也为各种反文化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小农意识的狭隘经验性、落后保守性、自我封闭性、个人迷信性等特点,也直接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羁绊和掣肘。

文化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决定着城乡文化发展的水平和质量。目前大部分基层文化干部年龄偏大,知识老化,专业化水平低,而且专兼职并存,更缺少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由于待遇低、地位低等问题的存在,也严重影响了基层文化人才队伍的稳定。很多农村文化人才,要么转移到城市发展,要么转行去做其他工作,农村文化传统大多也是后继无人。艺术院校毕业的学生更不愿深入农村基层发展。没有了文化人才,也就没有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更没有了基层文化形式的创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很难呈现生机勃勃的局面。

三、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对我国城乡文化一体化建设的启示

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有着非常丰富的文化思想资源,其城乡融合理论对我们在当代境遇下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1.坚持社会整体发展的视野,认识和构建城乡文化一体化。城乡融合是马克思、恩格斯社会整体发展观的具体内容。城乡融合是多方面的,即指的是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的融合。因此,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也应该坚持社会整体发展观,必须从社会整体的经济、政治、文化交互作用的战略高度全方位地认识和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一方面,要切实解决好农村文化建设中“重经济、轻文化”的问题。和谐的农村文化建设,就是要正确把握新农村建设中经济、政治、文化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坚持农村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并重,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中。另一方面,还必须从城乡联系、优势互补视角对文化发展做出科学规划。城乡文化一体化,不是农村文化城市化,更不是城市文化农村化,而是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之间扬弃的过程,即双方互相吸引先进健康的因素、摒弃落后因素的互动演进的过程。所以,要坚持城乡并重、城乡互动、共建共荣的总体原则,统一部署、规划城乡文化发展战略,促进城乡文化的整体协调、优势互补发展。

2.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目前,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以城带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也是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手段。首先,要树立新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和谐共存的思想。“传统的现代化观点把城市文化取代农村文化作为最终目标与终极模式……然而,‘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理念却对传统的城乡文化模式提出了新挑战,对中国特色现代化发展道路关照下的城乡文化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它强调了城乡文化间应该建立起一种和谐共生的新型关系。”[11]城乡文化各有其特点的建设主体,它们分别满足不同群体的精神需要,突出不同的特色,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更应该强调彼此的差异互补性,认识到两者是和谐共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其次,坚持“以城带乡,以城促乡”,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的主体作用,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网点服务、流动服务;推动媒体办好农村版块,切实提高传播内容的针对性、质量性、有效性;积极引导机关、团体、市民等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捐助,加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长效性、制度化建设;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群众性文化培训辅导,引导农民自办文化,增强农村文化的造血功能;加强对城市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尽快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他们也成为城乡文化互动中的有力桥梁。

3.发展农村经济,加大投入,协调城乡文化设施建设。马克思认为,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劳动者生产的产品不仅能够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丰富的物质要求,还可以形成充足的储备,一方面为消灭城乡对立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另一方面也“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去获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学、艺术、社交方式等等——中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12]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居民从孤立的、愚昧无知的状况中解脱出来,才能使城乡人口都充分获得体力和精神发展的机会和条件。所以,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首要的前提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尤其是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刺激农村的精神文化消费,逐步缩小城乡文化差距。

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和支持。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地坚持“政府主导、量力而行、统筹规划”的原则,把农村文化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关心农民群众文化活动的实际需求,逐步加大农村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监督地方政府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建立严格的考核体制,制定奖罚措施,确保政府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落到实处。二是走社会办文化的路子。充分借助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投资、个人捐助和民间集资等形式参与文化建设。可以采用政策导向、社会荣誉、物质奖励等手段,创设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宽松社会环境,坚持政府带动和社会推动同步,协调城乡文化设施建设。

4.培养高素质农民,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农村文化消费需要经济支撑,但是更需要高素质的农民为基础。农民素质提高了,他们自身才会从心里真正形成对文化精神消费的诉求,才会真正发挥自己的文化主体功能。一是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使农民具有文化知识基础和智力基础。二是大力开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培养其思想政治素质,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农民明辨是非的能力。

培养一批优秀的文化人才,建设好一支稳定的基层文化队伍,是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的关键。要积极引导鼓励城市文化人才向农村有序转移,鼓励专业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做到“作者深下去、作品活起来”;特别是要选拔优秀大学生从事基层文化工作,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大胆发现、使用青年文化人才,为基层文化建设储备人才;要加大城乡文化干部和群众文艺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文化人才的专业素养和思想素质;要面向农村,培养农民文艺骨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夯实农村文化人才的群众基础;要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基层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5.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城市文化和农村文化本无高低贵贱之分。但是今天,无论是大众媒体的宣传,还是政府主导的文化建设,也都过分宣扬以现代化、城市化为代表的“主流文化”。而城乡文化一体化的实现,同样需要尊重文化的多样性。不同文化的互动交流,才能真正地促进文化繁荣发展。这也要求我们重新认识农村文化的地位。农村文化与传统文化紧密联系,农村文化是传统文化延续的主要空间,传统文化发展的成熟程度一定意义上也是由农村文化的发展水平来决定的。因此,积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开发与利用民间文化资源,既是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长远需要,也是实现城乡文化互动交流的有效途径。要本着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出发点,挖掘农村优秀的有形或无形的文化资源;要对文化资源进行筛选分类,从内容上、形式上赋予时代特色,给农村文化资源提供亮相的舞台;要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文化项目,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开拓农村文化进城的渠道,“走出去”和“引进来”相互结合,真正实现城乡文化的互动与交融。

参考文献:

[1]祝小宁,罗敏.对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统筹发展理论体系的当代解读[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68.

[3]郭彩琴.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思想与我国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6]周志山.从分离与对立到统筹与融合——马克思的城乡观及其现实意义[J].哲学研究,2007,(10).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23.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36.

[9]徐莉.城乡一体化中农民文化权益保障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2011,(6).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篇3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关系思想是“三论一体”的有机整体,科学地回答了城乡关系如何发展,城乡关系为何发展,以及如何推动城乡关系深入发展等重要问题。一是城乡关系发展的趋势论,主要展现城乡关系由“城乡同一―城乡对立―城乡融合”的发展路径,揭示城乡融合实现的必然性;二是城乡关系演进的动力论,主要揭示生产力、社会分工等在推动城乡关系发展中的作用;三是城乡融合实现的方法论,主要探讨城乡融合实现的基本条件,提出实现城乡融合的策略和措施。[1]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我国城乡建设与发展实践,在实践中推动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创新发展;同时,又坚持运用创新发展的理论指导新实践、化解新矛盾、解决新问题,促使我国城乡发展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我们党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探索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不断推动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一)理论创新

城乡融合是共产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的特征,实现城乡融合必然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城乡关系都渐进地向前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和规律。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的如何发展?呈现出怎样的特征?有什么规律可以遵循?围绕这个问题,我们党一直努力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探寻答案,在回答的过程中推动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理论创新。

1.深化对城乡矛盾非对抗性的认识

早在1937年,就在《矛盾论》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矛盾的非对抗性。他指出:“经济上城市和乡村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面(那里资产阶级统治的城市残酷地掠夺乡村),在中国的统治区域里面(那里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买办大资产阶级所统治的城市极野蛮地掠夺乡村),那是极其对抗的矛盾。但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面,在我们的革命根据地里面,这种对抗的矛盾就变为非对抗的矛盾,而当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的时候,这种矛盾就会消灭。”列宁也曾指出:“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换而言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已经不存在尖锐的城乡对立,但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矛盾仍以城乡不同分工、城乡要素配置、城乡发展差距、城乡面貌差别等形式而存在。正是这种非对抗性的城乡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不断向着健康、协调、和谐的方向发展。

2.深化对城乡关系发展内涵的认识

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城乡关系发展内涵的认识。建国初期,主要侧重于以城市和工业为重心推动城乡建设,从政治、经济等领域推动城乡关系发展;改革开放之初,主要以农村改革为起点,在深化城乡改革中不断推进城乡关系发展;进入新世纪,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深化了对城乡关系发展内涵的认识;党的十以来,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和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系列战略举措,进一步拓展了对城乡关系的认识视角,丰富了城乡关系的发展内涵。

3.深化对城乡关系发展目标的认识

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解放和发展城乡生产力,消除城乡差别和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就是社会主义城乡关系发展的根本目标。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城乡关系发展会有不同的具体目标,但这些都是由根本目标所决定,并最终朝着根本目标的方向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可见,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就是当前解放和发展城乡生产力、消除城乡差别和两极分化的现实目标;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就是当前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现实目标。

4.深化对城乡改革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改革在促进工农、城乡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在城乡发展改革上做出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促进了城乡建设和城乡关系发展。邓小平指出:“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当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但总的要坚定不移。即使没有新的主意也可以,就是不要变,不要使人们感到政策变了。有了这一条,中国就大有希望。”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改革深入了城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不断改变着城乡关系的发展面貌。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明确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作为城乡改革的重要举措。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城乡改革必将在城乡关系发展中产生更加深入的影响和作用,不断开创城乡关系发展的新局面。

5.深化对工农城乡互动关系的认识

在推动城乡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工业化进程中工农城乡关系的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2015年4月,在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当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具备了支撑城乡发展一体化物质技术条件,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正是基于这些认识,我们党果断采取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方针,着力推进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建设,逐步推动了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的动态平衡、协同发展。

(二)实践创新

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城乡关系,要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法,这些需要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实践中去探索,需要用实践来回答,更需要用实践来检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通过推进手工业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农业生产“集体化”、促进重工业和轻工业共同发展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改变着城市和农村落后的面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又通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办责任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推动着城乡关系发生深刻的历史变化。新世纪以来,我们党根据新的发展形势,深入推进了城乡发展领域的改革与实践:一是贯彻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取消了农业税并实施农业补贴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全面部署了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并在重庆、成都等地开展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实践经验;三是以解决“三农”问题为重点,在“四化同步”中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努力探索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方法与途径,深入推动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实践创新。

1.大力发展和壮大乡镇企业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有效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财政支持、政策倾斜和立法保障,大力推进了乡镇企业发展。经过30余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农民转移就业的主渠道,成为城乡经济市场化改革和以工哺农的先导力量。可以说,通过推进乡镇企业发展,成功探索了一条社会主义农村工业化道路。

2.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党推出了废止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改革农村土地政策、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政策制度,采取了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强化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引进农业技术人才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逐步走出一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

3.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从浦东等地改革试点,到新型城镇化作为国家战略全面推进,从推进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改革,到逐步形成系统化战略思路和战略举措,我国新型城镇化走过了从大胆探索到逐步成熟的过程。2014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49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4.77%;城市数量达到658个,建制镇数量超过20000个。城市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宅、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通过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促进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有效地探索和形成了一条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4.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机制

我国城市和农村长期以来分割发展,形成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为改变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我们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并推进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对“三农”的投入机制,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权改革,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让农村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将城市和农村作为整体看待,推动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保险市场体制建设,促进城乡要素的合理配置,努力消除劳动力就业壁垒,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三是逐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体制建设。通过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建设,有效促进了“三农”发展,推动了农民增收,缩小了城乡差距,增强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互动和联系,对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篇4

[摘要]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我国城乡建设与发展实践,不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城乡关系的认识,不断推进了我国城乡关系深入发展,进而推动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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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理论创新;实践创新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关系思想是“三论一体”的有机整体,科学地回答了城乡关系如何发展,城乡关系为何发展,以及如何推动城乡关系深入发展等重要问题。一是城乡关系发展的趋势论,主要展现城乡关系由“城乡同一—城乡对立—城乡融合”的发展路径,揭示城乡融合实现的必然性;二是城乡关系演进的动力论,主要揭示生产力、社会分工等在推动城乡关系发展中的作用;三是城乡融合实现的方法论,主要探讨城乡融合实现的基本条件,提出实现城乡融合的策略和措施。[1]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我国城乡建设与发展实践,在实践中推动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创新发展;同时,又坚持运用创新发展的理论指导新实践、化解新矛盾、解决新问题,促使我国城乡发展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我们党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探索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不断推动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一)理论创新

城乡融合是共产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的特征,实现城乡融合必然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城乡关系都渐进地向前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和规律。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的如何发展?呈现出怎样的特征?有什么规律可以遵循?围绕这个问题,我们党一直努力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探寻答案,在回答的过程中推动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理论创新。

1.深化对城乡矛盾非对抗性的认识

早在1937年,毛泽东就在《矛盾论》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矛盾的非对抗性。他指出:“经济上城市和乡村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面(那里资产阶级统治的城市残酷地掠夺乡村),在中国的国民党统治区域里面(那里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买办大资产阶级所统治的城市极野蛮地掠夺乡村),那是极其对抗的矛盾。但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面,在我们的革命根据地里面,这种对抗的矛盾就变为非对抗的矛盾,而当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的时候,这种矛盾就会消灭。”列宁也曾指出:“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换而言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已经不存在尖锐的城乡对立,但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矛盾仍以城乡不同分工、城乡要素配置、城乡发展差距、城乡面貌差别等形式而存在。正是这种非对抗性的城乡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不断向着健康、协调、和谐的方向发展。

2.深化对城乡关系发展内涵的认识

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城乡关系发展内涵的认识。建国初期,主要侧重于以城市和工业为重心推动城乡建设,从政治、经济等领域推动城乡关系发展;改革开放之初,主要以农村改革为起点,在深化城乡改革中不断推进城乡关系发展;进入新世纪,胡锦涛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深化了对城乡关系发展内涵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和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系列战略举措,进一步拓展了对城乡关系的认识视角,丰富了城乡关系的发展内涵。

3.深化对城乡关系发展目标的认识

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解放和发展城乡生产力,消除城乡差别和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就是社会主义城乡关系发展的根本目标。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城乡关系发展会有不同的具体目标,但这些都是由根本目标所决定,并最终朝着根本目标的方向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可见,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就是当前解放和发展城乡生产力、消除城乡差别和两极分化的现实目标;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就是当前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现实目标。

4.深化对城乡改革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改革在促进工农、城乡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在城乡发展改革上做出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促进了城乡建设和城乡关系发展。邓小平指出:“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当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但总的要坚定不移。即使没有新的主意也可以,就是不要变,不要使人们感到政策变了。有了这一条,中国就大有希望。”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改革深入了城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不断改变着城乡关系的发展面貌。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明确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作为城乡改革的重要举措。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城乡改革必将在城乡关系发展中产生更加深入的影响和作用,不断开创城乡关系发展的新局面。

5.深化对工农城乡互动关系的认识

在推动城乡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工业化进程中工农城乡关系的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2015年4月,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当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具备了支撑城乡发展一体化物质技术条件,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正是基于这些认识,我们党果断采取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方针,着力推进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建设,逐步推动了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的动态平衡、协同发展。

(二)实践创新

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城乡关系,要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法,这些需要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实践中去探索,需要用实践来回答,更需要用实践来检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通过推进手工业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农业生产“集体化”、促进重工业和轻工业共同发展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改变着城市和农村落后的面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又通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办责任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推动着城乡关系发生深刻的历史变化。新世纪以来,我们党根据新的发展形势,深入推进了城乡发展领域的改革与实践:一是贯彻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取消了农业税并实施农业补贴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全面部署了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并在重庆、成都等地开展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实践经验;三是以解决“三农”问题为重点,在“四化同步”中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努力探索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方法与途径,深入推动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实践创新。

1.大力发展和壮大乡镇企业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有效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财政支持、政策倾斜和立法保障,大力推进了乡镇企业发展。经过30余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农民转移就业的主渠道,成为城乡经济市场化改革和以工哺农的先导力量。可以说,通过推进乡镇企业发展,成功探索了一条社会主义农村工业化道路。

2.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党推出了废止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改革农村土地政策、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政策制度,采取了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强化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引进农业技术人才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逐步走出一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

3.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从浦东等地改革试点,到新型城镇化作为国家战略全面推进,从推进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改革,到逐步形成系统化战略思路和战略举措,我国新型城镇化走过了从大胆探索到逐步成熟的过程。2014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49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4.77%;城市数量达到658个,建制镇数量超过20000个。城市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宅、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通过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促进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有效地探索和形成了一条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4.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机制

我国城市和农村长期以来分割发展,形成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为改变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我们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并推进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对“三农”的投入机制,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权改革,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让农村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将城市和农村作为整体看待,推动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保险市场体制建设,促进城乡要素的合理配置,努力消除劳动力就业壁垒,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三是逐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体制建设。通过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建设,有效促进了“三农”发展,推动了农民增收,缩小了城乡差距,增强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互动和联系,对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篇5

2.有助于推动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差异的量化研究。目前,城乡差异表现在方方面面,量化中国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进行评价和解析,有利于采取有效对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为此,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但大多是从数量上进行绝对值差异的比较分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一种系统的、直接展示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差异的指标体系。从国内已有的相关指标体系研究来看,如农村全面小康指标、城乡一体化指标、城乡关联指标等,都从不同的侧面涉及了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问题,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鉴于此,本书作者以城乡公共物品供给为观测点,初步拟定一套反映中国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差异的评价指标体系,定量分析研究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差异的现状,深入探讨造成差距的各种因素,推动在其研究过程中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3.有助于推动统筹城乡发展问题研究的深入。统筹城乡发展,是针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工农分割”“城乡分治”的发展状态而提出来的,要求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宏观高度,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之中与城市发展进行统一规划,改变“重工轻农”的城市偏向。统筹城乡发展是政府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其宗旨和目标是使城乡经济社会能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在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基础上来实现。目前,中国大多数学者对统筹城乡发展问题的研究集中在对其现实意义的认识上,研究城市问题时不再局限于城市,研究农村问题时也会考虑到农村与城市的关系,城市问题与农村问题为中国实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提供了客观要求和客观背景,有些学者提出了一些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城乡之间的差距,学者们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城乡的经济差距上,包括收入差距、消费差距、生活条件差距等方面。的确,这些差距很大,但是,更不能忽视非经济差距,如就业权、环境权、公共设施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差距。所以,要从消除城乡公共物品的差距入手,消除城乡之间在户籍、劳动就业、迁徙、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差异,最终消除经济上的差距。统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中之重,因为公共物品供给涉及城乡经济、政治、文化的方方面面,是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对于由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造成的中国城乡公共物品供给二元化格局,理论界的学者从各个侧面进行了研究,有的从统筹二元财政结构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有的从统筹二元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研究,还有的对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和城乡生活质量差距进行了比较研究,也有学者对统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其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现状的描述和政策的把握上。显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远远不够。作者以“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均衡化”为基本命题,因为公共物品涉及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有关民生的重要问题,与中国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并且“均衡化”更含有普遍、人人享有、公平、协调、和谐之意,统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的宗旨就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均衡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公共物品,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研究,能够推动国内理论界对于统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入。

4.有助于深化对社会主义城乡关系理论的研究。城市和农村是构成社会两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城乡公共物品均衡供给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在城市和农村两者关系上的集中体现。正确处理好城乡关系就是要把城市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系统中去考虑,不能厚此薄彼、偏顾一方,以实现整个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用这种思路研究城乡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就跳出了传统的就农村论农村、就城市论城市的局限,而站在国民经济全局的角度研究城乡公共物品均衡供给,这也正是作者的立意所在。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学者对城乡关系的研究总体上是以政策性应用研究为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乡发展差距急剧扩大,城乡关系成为理论界一个不可回避的研究领域,国内的研究绝大多数集中在宏观层面,围绕社会热点展开讨论,如城乡关系不协调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城乡关系转型与城市化发展,如何通过消除城乡分离与对立解决“三农”问题进而实现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城乡关系需要哪些方面的制度保障和政策供给,等等。这些只从宏观上进行的研究对于切实解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显然有些不够深入。本书作者以公共物品供给为切入点,从微观视角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的演进规律,认为按照城乡关系演进的客观规律要求,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机制要实现不同层次的创新,要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治”的各种制度,校正严重失衡的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统一筹划,构建全新的城乡公共物品均衡供给的战略框架,使中国城乡关系真正趋向协调。

马克思主义的城乡融合理论是以城乡关系和社会分工发展的科学考察为基础的,包含着城乡经济、社会、生活方式全面融合的丰富内容。在城乡关系的发展趋向上,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未来社会将实现城乡融合,而达到城乡融合是一个漫长的社会历史过程。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以及伴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来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最高境界。本书作者在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中求解城乡二元公共物品供给转型目标和城乡公共物品供给体制目标,并对其可行性及特征进行展望,试图在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城乡公共物品供给目标模式中有所作为,从而深化对社会主义城乡关系理论的研究。

因此,作者以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立论依据,从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视角,对城乡二元公共物品供给进行研究,是一个集理论价值、现实意义于一体的问题,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战略性问题,它不仅仅关系到农民、农村,也关乎国家的整体发展。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篇6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4)03-0064-08

义务教育是我国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均衡发展又是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青少年“有学上”的问题,为国民素质的整体提升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区域、城乡与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明显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强调“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要求“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必须找寻并破除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度与政策的阻碍,通过制度重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共生发展。

一、当前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断裂与失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它具有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范畴,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和题中之义,而且是促进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义务教育的深层次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然而,长期以来受制于各种原因,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无论是在办学条件还是办学质量与水平上均有很大的差距,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极不平衡。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失衡不仅与党中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追求有相当的反差,而且会给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带来隐患。下面仅以教育资源配置的差距为例,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城乡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差距

从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物化办学条件来看,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在办学条件上存在巨大差距。以2010年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情况为例,当年全国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械配备、美术器械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分别为55.48%、52.19%、48.55%、47.64%和54.62%。全国普通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械配备、美术器械配备、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9.53%、68%、62.4%、61.67%和74.55%。当年城镇(城市和县镇合并统计)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械配备、美术器械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配备达标学校与建立校园网学校数比例为67.21%、72.02%、69.47%、67.94%、73.58%、46.07%;农村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械配备、美术器械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配备达标学校与建立校园网学校数比例分别为52.88%、47.81%、43.93 9/6、43.16%、50.43%、9.28%。农村小学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城镇小学的差距也很大,分别比城镇小学低14.33、24.21、25.54、24.78、23.15、36.79个百分点。在普通初中方面,农村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械配备、美术器械配备、理科实验仪器配备达标学校与建立校园网学校数比例同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比城镇初中低7.41、11.83、13.49、13.51、9.75、20.89个百分点。在生均拥有教学用计算机、生均图书藏量(册)、生均电子图书藏量(GB)、生均固定资产总值(万元)方面,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也有较大差距。同样以2010年小学为例,当年农村小学生均拥有教学用计算机0.0294台、生均图书藏量14.47册、生均电子图书藏量0.1624GB、生均固定资产总值0.4381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城镇小学的差距更大,城镇小学生均拥有教学用计算机、生均图书藏量、生均电子图书藏量、生均固定资产总值分别是农村小学的1.87、1.10、1.27、1.29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物化办学条件上的巨大差距,导致城乡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极不平衡。

(二)城乡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差距

从城乡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情况来看,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十分明显。根据《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数据显示,与2001年比较,2007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均有较大增长,分别是2001年的3.42、3.27、9.4、7.36倍。但城乡仍不平衡,差距没有缩小。在2001~2007年期间,这一时期城镇和农村中小学生均教育经费、预算内教育经费虽得到稳步增长,但农村小学生均教育经费占城镇比例仅为53.39%~59.66%,两者差距幅度一直在40%以上;农村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城镇的比例仅为52.95%~68.65%,与城镇相差幅度达31.35 %~47.05%。同样,农村普通初中生均教育经费、预算内教育经费也远低于城镇普通初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教育经费仅为城镇的49.71%~57.02%,两者差距幅度也一直在42%以上;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仅为城镇的56.29%~67.49%,与城镇相差幅度达32%以上。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差距,直接导致城乡义务教育办学物质条件的差距,最终导致城乡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失衡。

(三)城乡义务教育的师资配置差距

从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看,当前我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的质量差距巨大:(1)从城乡中小学专任教师中代课教师的比例来看,2010年我国小学教职工中代课教师数占当年全国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3.63%。在城市小学中,代课教师数占当年城市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3.01%,县镇小学中代课教师数占当年县镇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93%。而农村小学中代课教师数占当年农村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4.59%,农村小学中代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比全国平均高近1个百分点,比城市和县镇高1.58和2.66个百分点。(2)从城乡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学历情况来看,2010年我国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和本科学历的比例不仅远低于城镇中小学,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年我国城镇小学专任教师队伍中,研究生、本科、专科、高中、高中以下各级学历所占比例分别为0.224%、34.64%、52.8%、12.18%、0.16%,农村小学专任教师队伍中研究生、本科、专科、高中、高中以下的比例分别为O.0299%、15.19%、55.93%、28.12%、0.724%,城镇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和本科学历的比例分别为农村小学的7.49倍和2.28倍。而农村小学专任教师中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的比例则大大高于城镇小学。在普通初中专任教师方面,农村初中专任教师中研究生、本科学历所占的比例,分别为O.199%、54.62%,而城镇初中则为0.894%、68.37%,城镇初中是农村初中的4.49倍与1.25倍。农村初中专任教师中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的比例则高于城镇初中。(3)从城乡中小学专任教师职称情况来看,2010年全国城市小学专任教师中中学高级、小学高级职称的比例占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2.05%和55.96%,农村小学仅为O.75%、49.4%。城市小学分别是农村小学的2.73倍与1.13倍,比农村小学分别多l_3和6.56个百分点。城市普通初中专任教师中中学高级职称所占比例为21.96%,农村初中专任教师中中学高级职称所占比例为8.92%,城市初中比农村初中高13.04个百分点,是农村初中的2.46倍。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存在的差距,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制度与政策根源

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严重失衡的制度与政策根源,从根本上说源自城乡教育分割形成的二元结构。在城乡教育分割、分离、分治的二元结构之下,义务教育领域一系列的制度及其政策安排,导致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分化和严重失衡。

(一)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制度成因

1.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制度的影响

城乡义务教育的不均衡发展,与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关联。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之后,我国开始确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决定》指出:“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强调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从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制度的设计初衷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调动地方投身基础教育的积极性,但它强化了地方各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办理责任和义务,在义务教育领域“将本应主要由国家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转嫁给了农村和农民,其结局是不仅加重了农村和农民的负担,而且造成了农村教育的滞后和城乡义务教育差距的延续与扩大。”

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制度确立之后,地方开始担当起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责任,城乡义务教育由此被一步步分割。《决定》指出:“为了保证地方发展教育事业,除了国家拨款以外,地方机动财力中应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地方可以征收教育费附加,此项收入首先用于改善基础教育的教学设施,不得挪作他用。”1992年3月14日国家教委颁发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可酌情予以补助。”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重任主要下嫁到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广大百姓,加重了农村与农民的教育负担。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这些举措“看似可广泛调动社会各界投资义务教育积极性,实则为政府责任转嫁提供了制度基础。”200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之后,我国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规定县级政府对本地农村基础教育负有主要责任。2006年修订的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这种体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但乡(镇)人民政府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它“忽视了义务教育的纯公益性特征,固化了‘谁办学谁掏钱’的原则,并不可避免地将城乡经济发展程度差异与财力差异带入到基础教育的发展中。”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资源配置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导向,农村义务教育仍然难以获得有效、及时的资助。

2.义务教育师资人事管理、配置制度的“城乡失公”

在义务教育师资人事管理、配置制度方面,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及政策的“城乡失公”亦非常明显。①在基础教育师资资源配给上,首先考虑满足城市需求,城市中小学编制较多,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较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的是不同的师资配备标准,如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编制办、教育部、财政部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教职工与学生比):初中阶段,农村为1:18.0,县镇为1:16.0,城市为1:13.5;小学阶段农村为1:23.0,县镇为1:21.0,城市为1:19.0。在教师人事制度上,更多地向城市中小学倾斜,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较为困难,工资待遇低,生活条件、医疗卫生、住房条件较差,获得高层次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远低于城市。以城乡中小学教师在住房上的待遇标准为例,城乡中小学教师亦有相当的落差和不同。如我国《教师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城市教师的住房由国家规定标准并通过政府拨款予以资助或提供,而农村教师的住房一方面缺乏明确的标准,另一方面也是通过乡镇统筹由农民自己所负担。在城乡义务教育师资管理、配置的“城乡失公”之下,城乡教师队伍在编制水平、福利待遇、能力素质、专业发展等方面差距越来越大,优秀的中小学校长与学科教师等优质教师资源主要分配、集中在城市中小学尤其是重点中小学,农村中小学不仅优质教师欠缺,其英语、艺术类等课程的专业教师也严重短缺,农村中小学不仅缺乏吸引优秀教师加入的能力,相反还出现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单向的“趋城性流动”,教师流失严重。

3.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制度的“城乡失衡”

在义务教育财政投人制度方面,我国最初是由中央财政统一负责,列入国家预算,由中央统一下拨。到了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体制,过渡到以乡村为主的分级办学经费投入体制。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开始进入到县级政府为主、乡镇级政府为辅的投入体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直到90年代,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具有高度分权化的特点,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县、乡、村以及家庭缴纳的学杂费。这种体制下“义务教育经费的多少以及经费的分配差异主要依赖于学校所在地区政府的财政能力和家庭的富裕程度”,城乡义务教育的投入差距不断拉大。

从2001年开始,针对农村税费改革造成的乡和村级财力的削弱,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开始确立起以县级政府为主的投人体制。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重心从县、乡级政府以及村提升到县级政府。在这一体制之下,“各县级政府成为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主体,乡镇政府不再担当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主体,而只是具有‘办学’的管理职能”。从形式上来看,这一体制比以乡镇为主无疑有进步,但即便是“以县为主”,农村基础教育财政投入主体和责任仍然是过分下移,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基本摆脱了负担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县级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绝大部分义务教育经费。这种政府问财权与义务教育事权责任的不对称安排,造成我国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短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存在差距,加上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不健全,城乡和地区间义务教育投入的差距依然存在,尤其是不少县由于县级财政的薄弱,难以支撑庞大的义务教育经费,仍然诉求于乡镇。如根据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某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当时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实际上主要还是由农民自己负担。在全部投入中,乡镇一级的负担高达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了2%。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附加费和各种集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大幅减少,而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额度又远远不能满足地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需求,使原本就短缺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更加陷入困境。2006年国务院规定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之后,我国开始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但由于城乡义务教育原有差距过大以及原有政策的巨大惯性一时难以逆转,导致目前城乡义务教育的财力差距仍然十分巨大,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依旧短缺,成为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的短板。

(二)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政策因素

1.“精英化”义务教育政策取向

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巨大失衡,与我国义务教育领域“精英化”的政策取向有关,其核心体现便是从小学延至大学的重点学校政策的实施。

早在建国初期,就指示要办重点中学。1959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各级全日制的正规学校中,应该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一个经常的基本任务,而且应当首先集中较大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学校,以便为国家培养更高质量的专门人才,迅速促进我国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1962年12月21日教育部颁发《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通知”明文规定,要求集中力量尽快办好这批学校。遵照党中央的指示,在“”之前,各地办理了一批重点中小学。“”结束之后,面对人才匮乏的现状,为了加速人才培养和带动整个教育水平的提高,邓小平从战略发展的高度提出:“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要经过严格考试,把最优秀的人集中在重点中学和大学”,以期早出人才、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在此背景之下,1978年1月11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的试行方案的通知》,对办好重点中小学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统筹规划、领导管理与招生办法都做了一些规定,并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生来源等方面向重点学校倾斜,由此形成了我国重点学校的体系和格局。1980年10月14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提出“重点中学是中学教育的骨干。办好重点中学是迅速提高中学教育质量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更快更好地培养人才,总结、积累经验,起示范作用,带动一般学校前进,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意义。”。至此,重点学校政策在实践上完全定型。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鲜有重点学校的提法,但又涌现了仍系同一办学思路的所谓“示范校”,1995年7月,国家教委下达了《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决定在2000年以前分期分批建设并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高中,重点学校实际上“名亡实存”。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示范学校政策“是精英教育政策的另一种表达,它同样是制造和加剧城乡教育差距的政策契机。”

重点学校与示范性学校政策的提出与实施,尽管有着特定的、可理解的背景,并在特定时期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它的实施导致国家将既定的教育资源大量投入到重点中小学(而重点中小学从地域上说又基本上集中于城市),加剧了重点中小学与一般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失衡、城市与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失衡,扩大了城乡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差距。

2.“重城轻乡”义务教育政策取向

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包括教育在内的我国的公共政策形成了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在这种公共政策整体存在“重城轻乡”的背景之下,义务教育同样存在“重城轻乡”的政策偏差,造成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失衡。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中央政府就确立了教育发展重心在城市的政策定位,1953年11月,政务院首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指示”指出:“由于国家逐步工业化,城市人口增加较快,而过去几年内城市小学增加的比例一般地较乡村小,因此,在工矿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公立小学应作适当发展,……在农村,为适当解决农民子女入学问题,应根据需要与自愿的原则,提倡民办小学(包括完全小学),……对乡村公立小学,除在学校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老革命根据地应作适当发展外,其他地区均应以整顿提高为主,一般不作发展。”强调要发展城市小学,乡村重在整顿。1978年4月,时任教育部部长刘西尧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作会议总结时,就此进一步阐述:“怎样才能尽快地把教育搞上去呢?一个重要的战略措施,就是办好大中小重点学校。”“办什么事情都要从实际出发。‘’对教育战线的破坏十分严重,百废待举,但目前不可能百废俱兴,总是有所失才能有所得,平均使用力量往往会造成少慢差费。”1980年5月,在中央书记处两次讨论教育工作方面问题时,当时的相关领导也表达了这一思想:“因为教育的发展是受经济水平制约的,在一定时期内,要下决心承认不平衡,条件好的地区要把教育搞好,落后地区就不能要求很高。大城市和小城市不同;城市和农村不同;沿海地区和内地不同;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不同。要把重点抓好。教育经费的投资和师资要集中,把先进地区先搞上去。平均要求,什么都搞不上去。今后增加的钱究竟加在哪里,很值得研究:我的意见是,哪个地区基础好,出人材快,就加到哪个地区。”1992年5月,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搞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城市基础教育要优于农村,“意见”指出:“城市是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与科学文化的中心,集中了现代化物质生产、技术和智力的优势,在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改善城市教育的整体结构,首先必须保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使城市基础教育不仅要在普及程度上高于农村,而且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在这种政策偏向之下,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主要用于城市地区,教育部门在办学条件、教育经费、资源配置上实行城乡不同标准,导致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越来越大。

三、走向“共生”: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重构

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重构城乡一体化共生的义务教育制度与政策。就制度、体制方面而言,必须彻底打破城乡义务教育分割、分离、分治的制度瓶颈,建立以“共生”理念为基点、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双向有机联动的一体化办学管理体制、教育投入配置体制与教师人事管理体制,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一)办学与管理体制:多元并行、统筹管理

在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方面,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塑造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性格局,不断激发各类主体的办学积极性,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引导企业、个人与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投身义务教育,鼓励社会捐赠,推动与扩大义务教育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在办学形式和体制上,构建灵活、多元的办学形式和体制,打破城乡中小学的壁垒,建立多方主体融合、城乡中小学双向联动的办学体制;通过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多种形式促使城乡中小学双向沟通,良性互动,相互支持,互动互惠,共强共荣,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与此同时,大力提高中小学对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社会资源的利用水平,尤其是大力推动这些资源向农村中小学开放,实现城乡中小学对公共资源的共享。

在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方面,针对现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必须要统筹管理城乡义务教育,终止城乡教育分治,实施一体化规划:一是要明确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上的权利与责任,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升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二是要提升管理主体的层次与级别,在教育投入、师资建设以及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加强中央与省、市级政府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统筹,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同时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三是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建立城乡中小学统一的办学条件标准,明确规定中小学的教师、设备、经费、校舍、图书、器材配备要求,使城乡中小学按照法定的办学条件标准实行规范性办学,实现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四是要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的教育质量合格标准,并建立与完善城乡中小学均衡发展的检测与督导评估制度。尤其是省级政府要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加强对县域城乡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对县域城乡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既要对中小学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配置状况与差距进行重点评估,同时也要对地方政府在入学机会保障、投入保障、教师队伍保障以及缓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必要的外在催发机制。

(二)投入配置体制:加大投入、统筹安排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篇7

社区建设与发展问题,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与服务,如何引导城乡社区的健康和谐发展,实现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是当前社会各界包括学术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要求“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6年3月1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要求“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6年9月22日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探索和试点工作。2007年3月29日,民政部印发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民政部决定从全国有条件的县(市、区)中确定一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用1-2年时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作出了“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一重要部署。同时《决定》还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2007年10月15日召开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和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报告也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2008年10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党和政府不仅颁发了相关政策,还通过各种措施积极推动社区建设的实施,民政部也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将城乡社区建设作为各项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民政部确定了251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如武汉市全面推进以“致富门路清晰、基础设施健全、社会保障建立、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建设;长沙市在开福区、浏阳市、临澧县等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实践。这些地区的社区建设实践和取得的积极成果论证了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均等化的合理性,并为建设城乡一体化社区提供了经验。

一、社区服务均等化的背景

很长一段时间,社区建设的重点在城市,对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视及投入严重不足。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农村内部趋力和外部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和意义不断凸显出来,在城乡二元格局的背景下,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与社区服务均等化也越发重要,因此在新时代、新背景下,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社区服务均等化成为越来越受人关注的重大研究课题。

1.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与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统筹城乡发展,跳出了以往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的发展思路,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大环境中统筹考虑。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统筹分配城乡的经济、政治、社会资源。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与社区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而社区作为城乡的基本单位,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衡量其是否真正实现城乡统筹的关键。

2.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社区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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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要产业划分,既有以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村,也有以农业传统产业为主的农村;就集体经济发达程度而言,既有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又有集体经济较差甚至没有集体经济的农村;就产业形式而言,既有农业、牧业、渔业等传统产业农村,又有工业、商业和旅游业等现代产业农村。同时城市社区最重要的功能是城市居民生活休闲的场所,而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不同,其不仅是农民生活的共同体,还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地域,农村社区不仅承担生活服务功能,还承担经济组织和经济服务的功能。

.城乡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社区建设一直以城市社区建设为主,农村社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城市社区建设始于世纪年代初,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单位制的解体发展起来的,而我国现代农村社区建设直到年才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城市社区建设起步较早,同时城市经济比较发达,为社区建设提供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的各项改革也向更高层次迈进。但相对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由于起步晚,存在资金缺乏、领导认识不到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落后、村民自治组织行政化严重、农民的参与度低、农村文化建设不足等问题。随着传统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功能的减弱,基层组织建设滞后,农村的养老、助孤、济困、扶幼、助残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生活环境仍旧脏、乱、差。

城乡社区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社区服务的均等化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建设一个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城乡,因此建设一体化、均等化的城乡社区是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举措。

二、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的意义

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发展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在把握发展大势、顺应时代潮流、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是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主要从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来促进城乡社区建设。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与均等化发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社会基层工作,它通过对城乡社区自治、城乡社区管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文化建设等方面实现发展,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义。

城乡社区建设是在一定的物质、文化基础上,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的社区建设活动,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城乡社区服务的均等化。城乡社区建设要本着全面性与重点性、普遍性与特殊性、长远性与近期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推动,稳步推进,探索适合城市和乡村社区发展实际,具有指导意义的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实现途径,为我国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和均等化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与政策支持。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其中“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分别属于社区建设中的文化建设、管理体制建设、组织建设的内容,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和完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几年一些地方也围绕着新农村建设,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整合农村基层资源,完善农村基层服务设施,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拓展农村基层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为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篇8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我国“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确定了基调:包容性增长成为新的发展理念,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社会的公平正义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旋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预示着中国经济进入了新的转型期。围绕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目标,提高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认识,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要抓手,加速转变政府执政理念,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围绕社会公平正义目标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新的经济社会转型期,赋予了更新更深远的社会价值内涵。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环节,缩小城乡差别、解决三农问题和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途径,在更高层次、更大意义上,它还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标志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新确立,预示着一个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淡化功利价值体系的和谐社会发展阶段的到来。

总书记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的致辞,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作了全面的论述:“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我们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解决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体现了城乡居民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根本原则。

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首要职责,是公共权力得以体现的载体。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成为各级政府转变职能、转变执政理念、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的助推器。对于各级政府来说,要实现社会公正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体现是提供城乡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公平正义追求的是社会和谐发展,社会和谐的核心是利益的公平分配、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打破对农村居民政策性歧视,实现城乡居民处于相同的地位,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均等的权利,保障城乡居民利益公平分配的根本措施。所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以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目标为导向的原则,转变执政理念,建立服务型政府,增强公权意识,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效地运行机制,把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有序化。

二、充分认识城乡公共服务差别的客观性和复杂性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差别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复杂系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城市内部和城市之间的差别

首先,城市内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差别。近年来城市内部群体成分渐趋复杂化,同城不同待遇的问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为有城市户籍和未取得城市户籍但长期居住在城市的人群之间的差别,目前在我国进入城市还未取得城市户籍的人口有1.64亿之多。另外,城市中还存在大量短期居住的打工人口,这部分人以农村土地承包为主要经济来源,以农闲时期做非农工作,增加生活收入。城市中这些不同阶层的人,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差别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处在城市社会最底层,没有话语权,没有制度保障的农民工是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人群,保障制度的缺失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关键因素。如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一度成为上至国务院下至各级政府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温总理还曾亲自为农民工讨要工资,这一举动表明国家对民生的关心。在称赞国家领导人关心民生精神的同时,社会在呼唤,时代在呼唤平等的具有法律保障的制度。农民工的其他合法权利问题诸如子女上学、工伤、医疗、社会保障问题等较之工资问题显得更加难以保障。其次,城市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差别。中央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较大的城市以及中小城市间差距具有逐步拉大的趋势。城市间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于城市的现代化程度和在国家的地位不同,存在难以消除的差别。所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从理论上讲应该是一定行政范围内的均等化,是在最基本的公共服务项目上的均等化。

2、农村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别

城市近郊区和离城市较近的农村很容易得到城市公共服务网络的覆盖,如道路、水、电、垃圾处理等,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的服务都较容易满足。但在边远地区、山区等离城市较远的农村,由于公共财力有限,在基础设施和一些与空间有关的服务就很难达到城市水平。此外,不同发达程度地区的农村之间公共服务差别就更加严重。

3、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别

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别不是一个简单的农村和城市间的差别,它包含着上述多种层次的差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三、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有效的途径是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论证,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和科学的决策程序,制定相应的法律和制度规范各级政府的行为,才能形成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有序推进的过程。这样不仅能够能提高有限资源的配置效率,还可通过民主参与和制度规范,达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共识,实现政府供给和民众需求之间的均衡。构建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要从制度上消除城乡差别

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形成的根源在于城乡之间长期隔离的政策,农民及进城的农民工在制度上没有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益,没有同等的机会。制度的缺失是最根本、最本质的问题。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改善农村面貌,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投入大量的资金加强农村水、电、路、通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卓有成效。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为了推进农民向城市转移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的探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制度的缺失依然是制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化的主要障碍。各地的探索,都是在试点层面上展开的,公共财政支出的标准和范围没有制度规范,社会保障的标准制定和调整没有制度的约束,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没有制度的依据,消除城乡之间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差距没有制度的保障等等。没有制度就相当于没有保障,因为没有制度,政府行为的随意性就不可避免,行为主体没有依据可以遵循。由此可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首要任务就是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应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通过制度确立城乡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和均等的机会,让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群体有与其他社会群体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二是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行为通过科学的制度规范起来,把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落到实处,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有章可循。

2、要进行科学的规划

由于资源有限,基本公共服的满足需求的过程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须通过规划让所有的城乡居民看到什么时间能够满足需求。规划是对推进过程进行的科学安排,要通过专家反复论证,通过民众广泛的讨论,通过决策主体科学的程序确定下来,最后成为各级政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依据。只有规划的科学和严格的执行才会使推进过程有序、高效和稳定的开展。

3、要坚持发展与公平并重的原则

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意味着城乡之间实际享有的公共服务是均等的。消除城乡差别需要长期的努力,特别是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原则,只有发展才能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但是,在坚持发展的前提下,要充分体现公平原则。要通过各种工具、政策、法律确保城乡之间共享发展成果,并坚持向农村倾斜,加大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力度,在尽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最终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4、要以政府为主导

各级政府要依据财权和事权对等原则,承担不同范围城乡服务均等化的义务和责任。中央政府应该承担全国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和转移支付等财政工具,通过发行国债和贴息等金融工具,消除城乡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在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做到低标准、全覆盖。各级地方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依据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在中央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提高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建立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地方政策,增加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投入。在发挥各级政府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工具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调动多元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首先,要发挥农民主体的作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收益主体是农民,所以农民最有积极性,要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调动农民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的主动性。其次,要调动企业主体的作用。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通过政策引导,吸引企业向乡镇投资,以企业发展带动乡村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的改善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形成。最后,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鼓励富裕起来的社会群体和个人从事公益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播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理念,建立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公共服务建设中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逐步形成,才能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方针真正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注:基金项目: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1202028,河北省教育厅2012年重点项目SD123004。)

【参考文献】

[1] 韩淑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08,24(1).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篇9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它不仅是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城乡一体化打破了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实现途径。 “《纲要》”指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随着中国整体教育投入的增加和坚持农村教育优先发展等战略举措的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正向着均衡发展的方向迈进。但由于城乡教育差距是长期历史积淀的结果,农村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仍是统筹城乡教育发展面临的瓶颈,它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城乡教育公平的顽症,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难题。

一、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理解

城乡教育一体化应该是指从城乡社会整体出发,通过整合和优化城乡教育资源,使城乡教育优势互补、共同繁荣。从制度上讲,城乡教育一体化强调城乡师生具有相同的教育权利和机会;从空间上讲,城乡教育一体化是同一区域内不同空间位置上互动发展;从时间范围来讲,城乡教育一体化是渐进地、不断缩小校际间差距,做到校际间均衡发展;从发展内涵上讲,城乡教育一体化是在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任务基础上,体现学校之间不同发展特色的多样化发展。

城乡教育一体化不是城乡教育一样化,不是城乡教育同步化、齐步走,也不是要消灭农村教育,而是根据城乡各自的特点与优势,优化教育过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发展特色教育,打造教育品牌,提高办学效益的双向演进过程。

二、城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的意义

城乡一体化进程下统筹教育均衡发展强调从城乡关系的整体来考虑国家或区域的教育发展,把城乡教育纳入统一的教育发展系统中,逐步消除城乡教育差距,普遍提高城乡人口的现代化素质,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良性转移。我国城乡教育在整体发展上存在非均衡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城乡教育机会与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差别和城乡教育的制度性落差等。要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坚持城乡教育的共同发展,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调整教育政策,体现教育公平。

当今,以教育公平和教育民主为核心的终身教育和全民教育思潮在全球形成和传播,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基础教育发展的主导思想。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近几年,又提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这一切为教育发展赋予了新的内涵。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均衡发展已成为国家教育的基本政策和战略目标。

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已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和“难点”,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它代表着一种理想的发展境界,一种新型的教育发展观,一种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它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问题

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本应三位一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以推进其均衡发展。但是,由于社会二元结构的影响、行政区划的历史延续、应试教育陈旧观念的干扰,加上三者上下协调沟通渠道的不畅,造成在规划、分配和督查等方面出现了职责不够到位,效果不佳的问题。比如,由于统筹规划不全面,以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并未缩小;又如,由于经费分配的结构没有得到必要的调整,以致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未得到应有的改善。再如,由于督查监控制度的不健全,评估缺乏科学的量化标准,以致对已经出现的问题,缺乏应有的调控力度。这些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带来了负面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城乡教育发展的失衡。

(二)财政和经费问题

城乡教育经费差距十分明显。农村基础教育经费长期处于较低水准,近年来这种状况虽有所发改变但在教育投入中的比例仍然偏低。教育投入在城乡之间的分配很不均衡、合理。农村基础教育没有得到合理的应有的经费投人,就难以与城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经费分配失衡是导致城乡基础教育发展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学校问题

调研发现,由于受旧的经济体制和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在教育发展上存在重速度、重数量、重外延,而轻效益、轻质量、轻内涵的倾向,造成学校偏多、规模偏小、班级生源不足,导致学校布局不合理,规模效用差,进而给农村基础教育带来一系列问题。

由于城乡差距拉大、学校布局不合理、自然环境的限制、经费投入的不平衡,导致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的差距进一步地拉大。好的学校不仅有图书馆、实验室,还有配套齐全的体育馆、塑胶跑道,差的乡村学校连象样操场都没有。其结果必然是出现办学条件不均衡的现象。

(四)师资问题

调查显示,师资问题突出表现为数量不足、素质偏低、流失严重、配置不合理等方面。专任教师缺编、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老化等普遍存在。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表现在城乡结构上是县城多,乡村少;在学段结构上是小学多,中学少;在学科结构上是传统学科多,新型学科少;在学历结构上是中专、高中学历者多,大专、本科学历者少;在年龄结构上是老教师偏多,年轻教师偏少。由于工资待遇低,工作和生活条件差,导致农村教师不安心执教,优秀教师向城市流动严重。一些教育部门各配置主体按分级管理的权限,依据自己事权范围和职责范围大小,制定土政策,调整素质相对优秀的教师优先满足城市和集镇学校,然后再满足边远农村学校。造成师资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农村教师队伍问题突出,成为制约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五)、教育质量问题

主要表现为普九率出现下滑。一些农村,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有的还没有完成普九的基本目标,而有的完成了这一目标的,却又出现了普九率下滑的现象;学生辍学严重。一些农村学校的领导和教师,教育观念陈旧滞后,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倾向,与素质教育和新课改的要求不相适应。从培养学生的数量和质量上,都反映出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偏低的问题。

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的公共教育服务职能

义务教育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极大的外部性,在公共财政框架内为民众提供普遍的公共教育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分级办学体制,造就了城市教育国家办、农村教育农民办的格局,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职责虚置是城乡教育差距的重要原因。因此,要逐步完善中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制度安排,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不断增加财政对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在教育公平理念的指导下,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制度和分配模式,继续增加农村教育在教育资源总量中的份额,以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在长期内能够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此外,为确保政府公共教育服务职能落到实处,必须改革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并逐步增加其在考核中的权重。

(二)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健康流动

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除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还要不断促进城乡教育资源有序流动,即把城乡教育置于一个开放的大系统中,统筹规划,实现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以提高城乡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效用的最大化。为此,国家还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城市教育支持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实现以城带乡,改变农村优质教育资源向城市单边流动的现状,推进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共同发展、均衡发展。具体而言,在义务教育管理上,通过现代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交流;在教师管理上,制定一系列措施推进教师在城乡问的合理良性流动,平衡城乡之间的教学力量,使骨干教师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三)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地位

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是一种现实,城乡义务教育也处在一个不平衡的起点。要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结果,必须通过非均衡发展的手段来补救。现阶段,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最重要的环节是通过政策倾斜改变农村义务教育的弱势地位。为此,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努力实现教育经费的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战略举措,通过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及相关的政策调整,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的基础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和办学水平的均等,最终实现教育质量和教育结果的均等。

(四)建立经费投入主体责任体制

按照《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制度,其教育经费投入也以县为主。这一制度虽然实现了区域内人、财、物的统一调配,但由于某些县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县级政府无法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经费投入任务。即使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即义务教育经费来源主要依赖省级政府统筹,但由于其他条件的制约,县区级以上公共财政很难真正眷顾到广大农村地区。因此,必须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作明确规定,鼓励经济薄弱地区政府的间接投入行为和相对优惠措施。要提高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层次。以省为单位的经费筹集模式解决了薄弱县的投入能力,但是“以县为主”的管理却缩小了经费使用的辐射面。因此不管从责任与义务对等原则出发,还是从区域教育经费公平投入现实出发,都有必要把教育经费管理主体提高到地级市。

(五)建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考核制度

建立科学的教育考核制度、转变官员政绩观念,对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表现,也是我国考核政府官员政绩的重要项目之一。在传统考核实践中,各地往往通过建立外在的可以量化的指标对相关成员进行自上而下的量化考核,考核途径比较单一,考核主体精英化。城乡教育一体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在转变传统考核方式的基础上,把“人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目标之一,以城乡教育的整体发展、相互融合以及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合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不仅具有合理性,也具有可行性。

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是以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与要求相适应,以教育机会公平为基本出发点,以办学设施和师资的基本均衡配置为必要条件,以在城乡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环节,以全面提高城乡教育质量,促进全体学生自主、多样、健康的整体的发展为最终目标的城乡义务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樊新民.略论我国高等教育中的社会不平等[J].高教探索,1999,(2).

[2]窦艳芬等.借鉴国外经验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研究[J].世界农业,2011, (1).

[3]翟博。教育均衡发展:现代教育发展的新境界[J].教育研究, 2002, (2) .

[4]袁振国:建立教育发展均衡系数切实推进教育均衡发展[J] .人民教育,2003, (6).

[5]郭彩琴, 顾志平.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困境与应对措施[J]. 人民教育,2010, (20).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篇10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5 ― 0009 ― 02

一 、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的形成

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阶级分化越来越严重,城乡之间的分化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同时,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是在吸取前人思想上得出的,只有把理论回归到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思想基础上,才能更加深入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的精髓,才能更好指导我国的城乡建设。

(一)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的时代背景

19世纪资本主义大工业不断发展,城市迅速崛起。起初农民可以依赖农业,自给自足,随之市场的不断扩张,城乡隔绝的状态被打破。农民被迫到城市去谋求生存,农民变成工人,被资本家残酷地剥削,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因利益不同而产生强烈的分歧。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这种城乡之间的对立越来越突出,工人在资本家的剥削下日益贫困,进而形成城市和乡村两大对立阶级。

随着城乡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城市发展所伴随的“城市病”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毒瘤。资本主义大工业创造出来的引以为傲的大城市,反而因为庞大的人口压力和恶劣的环境污染使城市面目全非。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城乡关系理论,并指出城乡关系的和谐与否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持久地发展。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剥离表象,马克思、恩格斯为具体实现城乡融合寻找解决出路。

(二)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的理论背景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继承了空想主义思想家摩尔的城乡关系思想。在他所构建的“乌托邦”式的空想国度中,城市和农村采取轮流农作的方式来处理农活,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城市和农村的分别,人们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虽然这种理想国度是所有人都期待和向往的,但是摩尔没有考虑到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这种思想只是从意识领域给人们以美好向往,然而并没有消灭城乡对立,也没有找到实现城乡融合的途径。

其次,空想社会主义学者傅立叶设计的“法郎吉”理想社会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的思想来源。“法郎吉”是一种工农结合的人人都钦羡的社会基层组织。在那里,每个人都要劳动,工业和农业相结合,没有城市和乡村的区别,城市不是乡村的统治者和索取者,乡村也不是城市的附庸者和奉献着。每个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需要发展自己,既符合现代化的生活基准,又不失乡村的旖旎风光。然而他的所有观点均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对私有制的保留使得“法郎吉”只存活于理想的幻影中,最后因脱离现实,而化为泡影。

再次,在空想社会主义倡导者的欧文“公社”中,也勾勒出一幅和谐的社会。这个社会是城市和乡村优点的集合体,作为社会最基础的部分。城市与农村相互依赖,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

尽管社会主义空想家们所提出的理论都有缺陷,然而期盼城乡和谐的愿望是值得肯定的,并且在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萌芽时期,有些学者提出消灭私有制也给马克斯、恩格斯很大启发。

二、 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没有独立地写在一本书中,我们是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归纳总结的,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包含着丰富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下面主要从城乡对立、城乡融合两个方面来阐述。

(一)城乡对立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矛盾运动的结果,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城乡关系的对立正是矛盾运动的产物。

城乡矛盾的根本原因被归结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在生产力极大进步的同时,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即城乡分化。在早期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情况下,人们主要以种植业为主,社会分工极不明显,城市和乡村互相依赖。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市场的不断扩张,城市逐渐独立出来,城乡分离逐渐显现。随着城市规模不断发展,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城市以其强大的人口吸引力和资源的绝对优势使乡村逐步依附于城市,城乡之间的矛盾分歧日益加深。

而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向其他学者一样幻想美好蓝图而不付诸实践,也没有因现实城乡分离而看不到未来希望。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城乡发展总体呈现融合、分离、融合规律。生产力发展,农村居民自身发展也是有缺陷的。恩格斯曾经说过:城乡对立时期的工人与世隔绝,没有精神层面活动。

生产力的发展使城乡关系走向分离,而私有制则使城乡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随着城乡的分化,城市和农村之间分歧的程度更加深,城乡之间的对立使农民成为无产阶级的劳动者。残酷的资本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无情地剥削工人,工人生产的越多,他们获得的就越少,而城乡对立也会更加激烈。

(二)城乡融合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城市会帮助农村,出现一种城镇化的局面,因此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进程中也孕育着城乡融合的萌芽。

城乡对立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结果,经济发展的同时文化也在进步,人们的居住也由分散状态向集中转变。一切事物都处在不断运动和永恒发展之中,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分析,城乡分离开始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的,因为城乡分离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我们可以预测,不适应人类生存的城乡之间对立会随着生产力的更进一步提高而消失。

城乡融合是历史的需要,首先,乡村落后的现实需要改变。生产力的发展惠及城市的建设,农村依旧贫困愚昧,只有实现城乡融合,工农和谐发展,才能扭转乡村落后的局面。其次,是城市建设的需要,城乡对立使得城市不仅成为剥削人的地狱,与此同时城市也不堪重负,庞大的人口压力和恶劣的生态环境使城市早已不适宜居住,城乡融合的实现可以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再有,每个人都有全面发展的需要,正像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中所阐述的那样,每个人都向往高层次的追求即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在城乡对立的社会里,人们被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所压迫,只有到了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城乡融合成为可能,每个人才能不为生存而受压迫,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才能被实现。

三、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的当代价值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始终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方针。将马克思主义应用于中国的实际,并用实际去检验理论,最后得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理论。在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的指导下,对消解中国城乡矛盾,发展合理的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的理论价值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为实现科学发展观,城乡和谐发展提供理论指导。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城乡分离造成城市和乡村的差别,乡村的人口流入城市,由农民变为工人,作为城市“工程师”的他们本应受到尊重,相反在各个方面却受到城市人口的排挤,周而复始的缺乏物质基础和文化教育的乡村只能一代又一代地在身体和心灵上饱受这种不平等的待遇。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的指导下要建立一个人人平等,每个人自由发展的社会,城乡和谐一体是我们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目标的一个重要阶段,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为我国构建科学的发展观提供理论指导。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应用到中国,中依据本国的实际国情将理论中国化,成为解决中国的城乡关系的指导思想,在内容上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涵。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是在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的条件下提出来的,对于社会主义的中国不能照抄照搬,中国人口众多,解决城乡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困难重重,因此要因地制宜,在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的指导下,逐步实现中国的城乡融合。

(二)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的现实价值

一方面,追求和谐的城乡关系,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城乡分离直至城乡对立都是由于私有制的扩张和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然而城乡之间的对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都认识到城乡之间的分歧只会让历史倒退,使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的发展都有缺陷,正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所说的: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进一步解除社会生产所带给我们的桎梏,努力创造和谐的城乡关系。

另一方面,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有利于坚持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在社会分工之前,社会是以农业为主,直至现在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也是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城乡分离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农业被迫依附于工业,与此相反,大城市以高姿态去凌驾于农村之上,最后造成了城市和农村严重的不协调并导致城乡二元结构,二元结构使城市和农村在经济、文化、教育和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失衡。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有利于城市带动农村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在城市的支持下,农村可以大幅度改进农村的生活水平,在长期的物质与文化的熏陶下,农村城市化也就不再遥远,日益缩小的城乡差距,最终实现城乡融合。

综上所述:城乡关系的和谐与否关乎这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环境下提出来,不仅分析了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扩张是城乡分离的动因,同时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辩证地分析了城乡发展未来的走势是走向城乡融合。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不仅要使大城市发展,农村的发展和进步也是关键,全民的小康才是真正的小康,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城乡融合是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做后盾,统筹城乡一体化的道路是艰辛的、漫长的, 我们要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的指导下,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向城乡融合的道路迈进。

〔参 考 文 献〕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篇11

《阳泉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实践研究》课题研究从2008年3月份开始,由山西省城市经济学会负责撰写报告,到目前已完成。该课题报告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在对城乡发展理念的源起及理论发展脉络作简要回顾的基础上,概述了阳泉近年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成效,探索了其基本经验,分析了阳泉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利条件、面临问题和困难,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这个课题报告主要有城乡发展理念与探索的回顾、阳泉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战略与实践、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对策建议、将阳泉市列为山西省及我国中部地区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的建议四部分内容,字数约20万字。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篇12

记者:《意见》在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出台,此项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刘利民: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即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二是“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难题逐步得到解决,即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三是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记者: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将采取哪些举措?

刘利民:《意见》提出了10项重大举措: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三是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品质;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

记者: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基础在农村,关键是农村。然而,当前我国乡村仍有一些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无法开齐、开足、开好课程,教育质量不尽如人意。那么,乡村教育的短板究竟该如何补?

刘利民:《意见》按照软硬件并举的原则,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要求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完善生活补助政策,健全收入长效联动机制,提高乡村教师的收入水平。健全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将符合条件、边远艰苦地区的乡村教师优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针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同时,我们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过去城乡教职工编制是不一样的,现在我们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与城市标准相统一,小学是1∶19,初中是1∶13.5。其次,要统筹调配编制内的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的缺员问题。要进一步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记者:《意见》提到,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对于大班额这一城镇化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将如何切实解决?

刘利民:一是要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时,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提供足够的学位。

二是促进生源的合理均衡,避免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造成大班额问题。通过城乡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

三是要努力办好乡村教育。适度稳定乡村生源,从源头上减少城镇大班额现象。

四是要求各省份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记者:“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一直备受关注,如何保障他们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刘利民: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群体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现象,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这两大群体还将长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