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业发展合集12篇

时间:2023-06-06 09:01:58

金融产业发展

金融产业发展篇1

AbstractThispaperstudiestheeffectwhichBeijing’sfinanceindustryhasonotherindustrieswithaviewtoclarifytherelationbetweenthedevelopmentfinanceindustryandurban-ruralincomegap.Theresultshowsthatthedevelopmentoffinanceindustryhasenlargedthemarginofproceedingsbetweenurbanareaandruralarea,hencecontributestotheenlargementofurban-ruralincomegap,andputsforwardsomesuggestionstoreduceit.

KeyWordsfinance;urban-ruralincomegap;industry

一、引言

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的研究始于上世纪,从戈德史密斯(1969)的金融结构论,麦金农(1973)和肖(1973)的金融抑制论,以及后来的金融功能论,研究都集中在金融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上。Greenwood和Jovanovic(1990)将金融与收入差距联系了起来,论述了所谓的金融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关系,即收入差距随着金融发展先扩大,后缩小。其后的研究有的认为金融发展扩大了收入差距,有的则认为金融发展缩小了收入差距。例如,Galor和Zeira(1993)认为在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金融发展未必会使收入差距缩小,完善的金融市场才是金融发展导致收入差距缩小的前提。而ImranMatin,DavidHulme和StuartRutherford(1999)的研究则认为金融服务创新有助于穷人克服不完全金融市场带来的信贷约束,帮助他们摆脱自身初始财富的门槛限制,使收入差距缩小。国内的学者如章奇(2004)、姚耀军(2005)和温涛(2005)等,均得出了金融发展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结论。

金融发展覆盖的范围比较广,涉及到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多个方面。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金融产业不论规模上还是发展水平上都处于全国前列,作为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对北京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影响都是巨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即从金融产业发展的角度研究金融对北京市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二、作用机制

金融产业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可以简单表述如下:一方面,金融产业发展促进了城乡产业的发展,但由于其对它们的带动作用不同,因此对二者结构调整的贡献也不同,由此先是导致了二者整体收益增幅的差异,进而对劳动者报酬产生影响,造成劳动者收入增幅的差异,最终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或缩小。由于城乡产业构成不同,金融产业对城市产业的带动往往大于农村,因此常常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极端的情况,商业金融的逐利性使得农村原有的金融资源被抽调到城市,造成农村资金存量减少,产业受到损害,不仅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而且使得农村居民收入的绝对数减少。另一方面,金融产业发展使农民可以享受到由此带来的征地补偿和租金收入等收益,同时产业整体收益的提高也通过对税收的贡献增加了财政对于农村的资金投入,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收益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又起到了减小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

三、北京市情况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城乡收入差距总体呈现扩大的趋势,只在1978年至1984年之间有过略微的降低,1984年以后迅速扩大,1996之后扩大的趋势则有所放缓,如图1所示。

根据《北京统计年鉴2007》计算绘制

由于征地补偿和房屋租金等财产性收入在北京市农村居民收入所占的比重不大1,本文主要考察金融产业通过带动产业发展从而影响城乡工资收入的效果,在具体分析时则根据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所在的地理位置将北京市划分为城区、近郊、远郊和县四个区域,对金融产业与各区域产业整体收益和居民收入的关系进行研究。

表1是北京市金融产业对各产业(包括其自身)的影响系数和影响系数比率2。表2是北京市各产业的人均年工资和各产业的人均年工资比率3。可以看到,在各产业中金融产业影响最小的四个产业为体育事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卫生和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业和农业。除农业和建筑业以外,其它三个产业都属于公共事业,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付,金融的影响不大;而对农业的影响较小则跟目前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分布不均,农民家庭经营和涉农企业贷款难有关。工资最高的产业主要是一些高人力资本的产业,与农村剩余劳动力无关;农业的工资则是最低的。

根据北京投入产出表2002计算

根据《北京统计年鉴2007》计算整理

表3的二至七列是各区域内增加值最高的六个产业所占的比重及其工资比率以及金融对每个产业的影响系数比率,最后一列没有加括号的数字表示各产业增加值占各区域全部增加值的比重之和。由于各区域增加值最高的六个产业占整个区域增加值的比重总和都在60%以上,因此,可以认为这些产业吸纳了区域内大部分就业人口,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括号里的数字表示以各产业增加值比重为权数计算的人均年工资比率或金融影响系数比率的加权平均数。这两个加权平均数分别代表了各区域内主要产业的整体工资收入水平(或收益水平)以及金融影响力的大小。

根据《北京统计年鉴2007》和《北京区域统计年鉴2007》计算整理

从表3可以看出,城区增加值最高的八个产业人均年工资比率和金融影响系数比率的加权平均数在四个区域中基本上都是最高的,其次为近郊和远郊,县区最低;远郊的金融影响系数比率的加权平均数高于城区和近郊。因此,总体上看,城区各产业平均工资最高,金融产业对其的整体影响力也最大;县区平均工资最低,金融影响力也最小;近郊和远郊介于二者之间。这表明金融对整体收益越高的区域的产业影响力越大,而对整体收益越低的区域的产业影响力也越小,这样,金融产业的发展势必造成城乡产业整体收益差距的扩大,进而拉大城乡收入差距。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远郊金融产业的整体影响力高于其它区域,则有可能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以更快的速度进行,从而使其未来与城区和近郊的收入差距缩小。

金融产业发展篇2

一、 我市金融产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它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担保、典当、信托和租赁业,在我市主要表现为前五种。近几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政策部署,积极推动金融业改革、发展和创新,金融业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一)金融业规模发展壮大。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自身实力大为增强。20xx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3.4亿元、市级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702.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586亿元、贷款余额483亿元,分别比20xx年增长141%、56%、104%和111%。保险业20xx年实现保费收入11.58亿元,较20xx年增长57%。证券营业机构20xx年股票、基金及权证交易量实现87.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99%,今年1-5月份实现交易量204亿元,比去年全年增长133%。担保业和典当业有了初步发展。到20xx年底,全市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达11家,总注册资本金1.1亿元,累计担保金额3.2亿元。典当行达三家,业务开展良好。

(二)金融运行质量和效益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以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为核心,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商业化改革,20xx年银行业实现利润7.5亿元,而20xx年亏损4.4亿元,不良贷款率比20xx年下降了19.2个百分点。省银监局评选的良好银行中我市有3家入围。昌润典当公司自成立至今,没发生过一笔呆坏帐,20xx年昌润典当公司在全省96家典当行年审汇总中,排名第6位。

(三)金融改革和创新步伐加快。20xx年11月,城市信用社成功并入华夏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明显进展,8家农联社获准发行了3.2亿元的央行专项票据。目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日益完善,资本充足率逐步提高,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保险企业推行的契约式联防保险,得到了保监会的充分肯定。中间业务发展迅速,到20xx年底,全市银行机构保函余额2.28亿元、保理余额5.35亿元、国内信用证余额1340万元、国外信用证余额9084.5万美元,同比分别增加0.23亿元、1.69亿元、1240万元和4224.5万美元。

(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用增强。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作用,20xx、20xx和20xx年积极牵线搭桥,召开了三次大型银企合作洽谈会,共签约资金320.97亿元,涉及74个项目和138家企业,实现了银企双赢。20xx年到20xx年,年均贷款增加51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加贷款52.5亿元。特别是工商银行**分行连续三年进入全国工商银行二级分行经营30强,20xx年名列第16位,今年上半年新增贷款22.5亿元,占全市所有贷款新增额的42.9%,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20xx年以来,各保险公司为社会承担各类风险责任金共计2726.6亿元,支付各项赔款和给付保险金12.3亿元,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的作用。

(五)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先后组织开展了净化信用环境系统工程、诚信金融创建、金融安全区建设、信用**建设等活动,有效改善了全市信用环境。20xx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把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纳入了对各部门和县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20xx年下发了《**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开展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评选活动,进一步优化了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20xx年,高唐县被评为省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市金融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用一句话概括就是“金融的现代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具体表现为:一是金融实力差,资源相对不足。金融业增加值总量(13.42亿元),仅是济南市(122.8亿元)的10.9%,增速比济南(22.5%)低10.5个百分点,比gdp增速低5.3个百分点,贷款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低于滨州近20个百分点。除按行政区划设立的金融机构外,我们缺乏股份制商业银行进驻。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山东设立分支机构的有10家,我市仅有华夏银行一家。地方性银行只有农村信用社。证券营业机构只有齐鲁证券一家。担保业实力太小,20xx年,我市11家信用担保机构中,有5家未开展任何业 务,两家已名存实亡。全市典当行数量少、规模小。

二是银行信贷结构和市场工具结构单一。银行市场结构过于集中,信贷资金过分集中于少数大中型企业。20xx年,我市十户大企业新增贷款52亿元,占全市贷款增加额的74%,导致投放到中小企业和农村的太少,新农村建设依然缺乏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此外,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信贷等传统业务领域,个人金融结算、理财、咨询、等个性化、服务性产品严重不足,衍生金融工具发展滞后,基本没有业务发生。

三是金融生态环境亟待改善。从金融企业风险看,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金融机构四级分类口径不良贷款率为11.07%。从企业担保方式看,抵押贷款较少,企业相互担保、连环担保过于集中,全市互保贷款占比约为80%左右。我市一家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其互保贷款涉及企业20多家,而另一知名民营企业8亿多元贷款也都是互保贷款。如果一家企业经营不善,很容易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双力破产就涉及到中通、鑫亚、东方内燃机等企业,教训非常深刻。之所以企业相互担保过于集中,是因为一些挂靠政府部门的中介机构办理抵押贷款的评估、登记等手续繁琐、收费过高。如某客户在某行贷款1000万元,评估、登记等各项费用合计为抵押物评估价值1700万元的7%,占贷款额的1/10。从信用环境看,企业、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不少企业不严格按照财会制度核算,对银行信贷调查敷衍应付。有的企业诚信道德缺失,刻意逃废债务,给银行信贷资金安全造成一定风险。

二、 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

温州、潍坊等地发展金融产业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一是重视发展地方金融机构。20xx年温州市辖内有5家农村合作银行和5家统一法人联社,农信社系统的存贷款规模占到全部金融机构的19%。温州市明确提出要组建“温州银行”,加快地方资本市场发展。20xx年初,潍坊市政府决定建设金融街,吸引更多国内外金融机构进驻。德州市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达到34家,最大的民鑫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达2亿元,累计担保贷款27亿元,担保收益达7500万元。二是注重理顺管理体制。20xx年潍坊市将体改委改为金融证券业发展协调办公室,统一协调境内各金融机构、企业,负责辖外银行的引进和企业上市工作。20xx年该市成立了金融服务中心,向各股份制银行免费提供业务工作场所和咨询服务,目前已有浦发银行、深发展、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汇丰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进入开展业务,同年,全市辖外银行贷款达160亿。为促进辖区内金融产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建立了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三是重视金融改革和创新。作为中央银行批准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近年来温州信贷经营创新不断涌现。20xx年6月,广东发展银行温州支行在全国首家推出品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20xx年下半年,工行温州市分行推出了贷款收益与信贷人员收入挂钩,两人直接审批,一般1小时之内可办理完毕的“三包一挂”贷款营销机制。农行温州市分行推行了“五要素管理法”和首席客户经理制,即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7家重点挂钩企业,由该行中层及以上干部分别担任这27家企业的首席客户经理,为企业高层出谋划策,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服务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同时,针对中小企业的产权结构特色,温州市各商业银行积极推行“私贷公用”,即用老板的个人财产进行贷款,可以用作公司企业的发展。据调查,温州市约有一半以上的中小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银行贷款。按照等额置换、一次集中处置的办法,潍坊市政府分别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7.8亿元和30多亿元不良资产进行了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到3%以内,大大增强了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四是鼓励发展民间资本市场。目前温州大多中小企业仍然依赖于民间借贷。据估算,温州用于民间借贷的资金不低于6000亿人民币。温州有些县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通过民间投资来解决,减轻了政府负担。五是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收录温州借款企业信息6万余家,个人客户信息40万个。温州本外币不良贷款率仅为1.7%,在全国291个城市中,被评为5个金融生态级别最高的城市之一。潍坊市为规范企业融资行为,开展了企业资信评级工作,20xx年召开了首批银行信用最佳企业授牌大会,对163户信用最佳企业进行了表彰。

三、关于发展我市金融产业的几点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我们过去一直把银行当作地方的“钱袋子”、出纳员,经常利用行政手段干预银行的投资行为,是有深刻教训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已不局限于资本或资金的借贷功能,而是更广泛、更深刻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引导、渗透、激发、扩散作用。当务之急是转变认识,重新审视金融产业的作用,像对待制造业一样,促其尽快做大做强。

金融产业发展篇3

 

一、引言 

 

金融危机在世界范围的蔓延让许多国家的 经济 实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作为世界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变量描述 

通过对按sitci分类的上市公司和中小 企业 的 金融 财务数据来考查不同种类和不同行业企业对金融约束政策的反映。 

1 被解释变量。本文的目的是利用我国上交所上市的98只 工业 股票的动态面板数据来考察各行业企业是否受到金融 发展 的影响以及各自受影响的大小程度。因此,被解释变量是上市公司的每股净投资(i/k),它反映了公司年度投资额。 

2 解释变量。每股销售额,它反映了上市公司年度销售额占总股本的情况。在公司财务方面,销售额必然会对公司的投资产生影响,且由于时滞因素的考虑。本文将在模型中选择对每股销售额滞后两期。 

每股现金流,这是本文重点考查的对象。一般来说,如果公司资金来源充足,融资环境宽松,那么公司的现金流对于公司投资决策来说不是重要决定因素;反之,如果公司外部融资环境差,信贷来源不畅,则公司的现金流必然在公司投资行为中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四、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本文利用stata8.0计量软件对这些行业数据进行了面板数据分析。利用其提供“hausman”检验来判断模型的设定形式,本文采用的是固定效应模型。给出了stata软件的部分回归结果,表中adi—r2数值是模型的修正后的拟合优度,a为模型中每股现金流的系数,小括号中为其对应的t值。 

部分回归结果分析可以得知,机械制造行业的拟合优度较好,该行业的投资决策和行业发展受金融约束的影响较大,而服装、有色金属与其他化工行业亦受其影响,但影响较小。其他行业在这一模型中没有表现与金融约束有明显的相关性。同时a系数的t值较小,只有服装和大家电的a值较为显著。 

 

金融产业发展篇4

中图分类号:F8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1-0019-04A?

收稿日期:2007-07-22

作者简介:孙伟祖,副教授,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主要从事金融发展理论研究;

黄宁,辽宁大学2006级金融学研究生。

一、经济发展中的金融产业政策演进

各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采用了各式各样的金融产业政策。尽管具体方式不同,效果也不尽相同,但都遵循金融政策的一般规律。回顾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金融产业政策的演进大致经历了无意识运用、有意识运用和自觉适用三个阶段。

在金融产业形成时期,由于许多私人银行陷入困境或信任危机,并且高利贷仍有着很大的影响力,金融发展缓慢并且不能满足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众多国家由政府介入来解决这些问题。银行业方面,欧洲许多国家的政府采取的办法是改建或创建“公共银行”,这种机构得到政府的担保并受到严格的监管。公共银行承担货币兑换、存放款业务、征收税款和铸造货币等职能,减轻了教堂的影响,抵制了高利贷,为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准备了基础。保险业方面,一些国家,诸如两班牙、意大利、荷兰、英国和法国不断颁布法令制订了有关经营海上保险的规章,行使特许经营权或对私人保险业进行管理。这些政策有的直接规范了保险业的发展,有的则促成了非官方自治理念和规则的形成和完善。英国劳埃德保险社的发展就是典型例证。有组织的金融市场方面,则主要针对证券交易所等存在的负面效应运用法律手段被动地规制,但是往往效果不明显,投机依然风行,危机时有发生。例如,荷兰在1610年就开始明文禁止买空卖空,并在整个世纪中定期重申这一法令,但都无法制止这一行为。一切都表明这一时期的金融产业政策还不具自觉性,虽然有的政策是主动采取的,比如保险特许制度,但是那是为了获取垄断利益。所以当时金融产业政策尚处于无意识运用阶段。此时,政府虽然认识到了金融的重要性,对其载体进行了调控,但主要是被动地进行,根本是受到金融产业早期发展时期所显现的风险的驱动。稍有例外的是日本,后发展加上主动模仿,使其超越了被动适应阶段,政府对金融产业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在金融产业的成长时期,货币的分散发行造成货币内在价值不均一,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组织体系整体稳定性差,美国历史上的“野猫银行”和市场上流通着各式各样的银行券的状况在许多国家或多或少地存在,差别只在于持续的时间。此时先发展国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干预政策已经有了比较多的经验。因而开始有意识干预金融产业来解决这一系统存在的问题。堪称现代金融发展自然演进模式代表的英国,以法律的形式给予英格兰银行成立股份制银行支持,并授予它一系列特权,尤其是通过一系列法律促成了它拥有货币发行的独占权,这成为英格兰银行演化为中央银行的关键因素。美国则通过立法直接建立第一国民银行与第二国民银行尝试创立中央银行,只因客观经济与政治条件不成熟才没有成功。日本明治政府更是直接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进行币制改革和设立中央银行。尽管世界先发展国家尤其是当今的主要的发达国家具体采取的模式不同,但是都对于与金融基础功能相关的金融产业组成部分进行了重点干预,这成为一个标准的金融产业政策支撑点,以此来带动其他金融产业系统的成长。一些后发展的国家还直接涉足普通银行业的成长,在其成长之初就普遍地通过执照发放等形式介入其成长过程。一些典型国家的金融产业发展史充分展示了政府对于金融产业有目的的政策行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政府实践经验的积累使得政府对于金融产业政策处于有意识运用阶段,但无论是金融产业政策的地位还是其功能的发挥在这一阶段都不理想,也没有明确其真正含义。

在金融产业的成熟阶段,金融功能充分显现。与此同时,金融产业政策得到了理论上的支持,人们的实践经验也有了长足进步。金融产业政策进入到自觉适用时期。最鲜明的表现是从经济大危机开始至今的发达国家的历程。随着欧盟各国、美国、日本等经济的崛起,对更高层次金融功能的需求日益迫切,对金融功能的需求也更加全面,同时这些国家处于凯恩斯主义占主导的大环境下,从而对各自的金融产业采取了大力扶持的政策,对金融产业发展的干预全面而具体。而在20世纪80年代金融创新高潮之后,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发达国家对金融产业的政策定位发生了变化,转变到以强化市场功能、鼓励本国金融产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以获取国际比较利益为目标。各个主要发达国家纷纷进行了放松管制的变革,美国颁布实施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取消了影响本国金融产业竞争力的管制政策,特别是结束了分业经营制度和单一制银行制度。日本实行“大爆炸”改革,促进金融产业提高竞争力;管制最少的英国也新出台了金融产业现代化政策,实现进一步的金融自由化,提高本国金融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金融产业政策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原理

金融产业政策是一个国家基于整个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金融产业进行定向干预,促进特定金融功能作用发挥的政策。它要由一个体系来实现总的目标,一般由金融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政策、金融产业结构政策、金融产业组织政策、金融产业布局政策、金融产业技术政策和金融产业风险防范政策几个部分组成。

金融产业政策是政府主观意图与客观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综合体现。从政策到目标的实现需要传导路径,可分为直接与间接两个路径,经济金融环境决定了具体路径的选取。直接路径是指政府创设金融组织以实现特定金融功能。金融组织具体的创设方式有两种:直接投资兴办和支持私人创办。前一种方式在金融产业发展的早期比较普遍,比如欧洲历史上由城市政府设立、经营和监管的“公共银行”;这一方式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也适用,当代广泛存在于各国的政策性金融组织就是例证。后一种方式采取授予私人特权由私人创办的方式来完成政府的意愿,在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国家更经常被采用。直接路径往往是政府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促成并保证金融产业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组成部分的发展,其效应直接、迅速。间接路径则是指政府通过一般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直至行政手段改变金融组织生存的外部环境达成目的。这一路径虽然作用方式间接,但作用更为根本与持久。间接路径手段的作用对象主要为金融资源的供给方,辅之以金融资源的需求方。前者比较普遍,各种管制就是例证;后者的例证如金融活动实名制的要求、金融商品消费的差别税收政策和差别金融保证金的规定等。

金融产业政策以一定的机制实现其目标。这一机制的核心就是在金融系统特别是金融产业系统中加入新的要素,以替代或互补效应来达成政策目标。一方面,政府创设或通过相关手段促成新的金融组织出现。新出现的金融组织,要么与原有的金融组织竞争,最终替代或者促使后者转变行为方式。比如历史上公共银行对高利贷金融组织的竞争,从而牵动整个金融组织系统也即金融产业按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金融功能载体的要求演进。要么与原有金融组织形成互补关系,产生一个补充或倍加效应。最典型的是政策性金融组织与商业性金融组织的互相促进关系;再一个例子是金融产业内部发挥直接融资与起着间接融资作用的组成部分的互补关系。另一方面,政府直接改变金融组织生存的外部环境的关键要素。主要是金融环境,次之是经济环境。比如建立征信体系、金融管制政策、反垄断政策、政府信誉的确立等,这些新要素与原有要素产生了替代与互补效应,形成新的金融组织的生存环境,间接促进或抑制相关金融组织的演进,甚至催生与消灭某类金融组织。

金融产业政策实现的关键是确立一个支撑点,主要是选择实现金融功能的主导性金融组织系统,以此为节点牵动整体,面面俱到的政策不可能也不必要。历史经验也是如此,一般多选取基础性金融功能的相关金融组织为节点。在商业经济时期大都选择建立直接服务于支付结算等金融功能承载的金融组织。而在工业经济发展初期则促进与保证承载资源配置功能的金融组织的发展,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金融产业政策实现金融产业定向发展的效应是以人为扭曲有关生产要素配置为代价的,并且,金融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存在着“政府失灵”的风险。促使金融产业按服务特定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演变就是金融产业政策的收益。这是通过对金融产业发展过程施加主动影响的方式实现的,其主要途径就是弥补或者抑制市场的自发作用,并且二者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的差异有不同的组合。其中,抑制市场的作用就是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配置生产要素,相对于市场的自然作用,很多时候这是对生产要素配置的一种扭曲。和其他公共政策一样,金融产业政策不是万能的,它对金融产业演进的干预存在着政策风险,即由政府失灵引起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对金融产业的干预过度和干预不足。

三、中国未来金融产业政策的一般构架及内容

1.金融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政策。

金融产业与其他产业关系政策是金融产业政策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与一般产业的产业政策有所不同,后者一般不需要此项内容。但是金融产业由于其特殊产业属性,具有强大的渗透性、支配性,所以必须规制金融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主要是金融产业与其他产业资本结合问题。另外,金融产业具有基础性的特征,经济运动基础设施的关键地位,要求其与其他产业保持协调发展,即在量上有个合适的度。总体上,对于资本层面的产融结合问题,要以限制二者的结合为主,注意防范其中蕴藏的风险,产融关系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二者的适度结合。在协调与其他产业的发展关系方面坚持需求导向为主兼顾供给导向。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以上的发展阶段,庞大的经济规模与巨大的人口总量能够给金融产业提供足够的发展动力,并且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慢于实体产业部门,事实上二者关系已经处于需求导向的状态。此外,需求导向也是顺应金融产业自然演进的产业发展政策,所以,需求导向原则应是我们的政策基调。但是,当前直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面临强大的资源约束、环境约束以及严重的结构问题。这需要有强有力的调控手段来解决,金融产业无疑是担当重任的载体之一。可以通过金融产业在某个范围内或某一方向上的超前发展,发挥供给导向,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2.金融产业组织政策。

产业组织政策是产业政策的支柱之一,主要职能是维护产业内部的竞争来保证市场效率,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产业内部的有效竞争和其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问题。金融产业是一个特殊产业,其产业组织问题也不同于一般的产业,适度竞争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原因在于:金融产业的产品具有虚拟性特征,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极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金融产品价格的关联性远强于其他产品,所以,价格波动频繁,幅度较大,传染性强。另一方面,金融组织的自有资本比例较其他产业低的多,金融组织之间的关联度极高,所以,金融产业整体上呈现一种与之强大控制力和重要地位不相称的脆弱性。拥有强大影响力和脆弱特征的双重矛盾属性决定了金融产业只能实行适度竞争。金融发展的历史表明,这种适度竞争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金融产业内单一细分产业的高度垄断与整个产业高度细分的结合;二是整个产业低度细分与寡头金融组织的组合。后一种形式在20世纪80、90年代金融自由化浪潮之后成为一种趋势。我国当前实行的是一种分业经营的制度,同时各行业内部垄断程度较高。为此,政府应通过改革金融行政审批制度降低市场进入壁垒等方法,以制度为各类金融组织造就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市场为媒介通过效率的改进完成由现有形态到适度竞争产业组织形态的转变。

3.金融产业结构政策。

产业结构政策是产业政策另一个支柱,合理的结构与合适的规模是产业效率的关键性决定因素。结构效应与总量的增长一样也具有推动产业发展的作用。我国未来金融产业结构政策主要是围绕某一个金融功能进行牵动,实行以功能为导向的结构倾斜政策。这一政策的关键是选择政策的支撑点,资源配置功能就是可供选择的比较恰当的牵动点,以此为支撑按照与这一功能的联系强度协调相关金融组织的发展。因为资源配置功能是工业化为主导的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的我国经济的基本金融需求,也是更高发展阶段所需金融功能的基础。当然,这一战略实施的重要前提是金融基础功能的完备。因为,这不仅是目前我国金融产业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是未来我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具体在融资层面,重点改革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及与直接融资相关的金融组织,使它们从服务于国企改革的特殊目的转到一般意义的金融功能承载上。而其他金融组织主要是对它们实行商业化改造。这些具体政策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形成合理的融资结构所要求的金融组织体系结构。

4.金融产业布局政策。

金融产业是一个兼具集中与分散特征的产业。其集中是指功能的集中,往往形成少数金融中心主导的功能聚集区。分散是指金融组织特别是银行、保险组织要具有覆盖具体客户的分散的分支机构,功能的集中是以分支机构的分散为保证的。功能中心的形成是经济金融自发演进的结果,但是政府的政策也是不可忽视的力量。金融组织分支机构的设立由金融组织自主做出决策,但是金融产业同时又是受到严格管制的产业,所以受政府政策影响很大。金融组织分支机构的属地化特征决定了其与地方经济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关联更为紧密。因此必须协调功能聚集与机构分散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金融产业布局政策比较理想的目标是实现金融产业在地区之间的合理布局和区域内分支机构的合理设置。在我国,要达到这一目标,关键是保持金融产业地域布局的中央政府主导权,限制各地区在促进金融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金融中心建设中采取以税收优惠为主的政策,而应鼓励各地实行以信用环境塑造为主的政策措施。在区域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

5.金融产业技术政策。

金融产业技术政策规定金融产业的技术发展目标、金融产业的技术结构、金融产业人才政策、金融产业的产品结构,旨在通过技术进步保证金融功能承载效率的提高,是确保金融产业发展动力的政策。具体包括研究开发援助、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以及职业培训、技术限制政策。金融产业技术政策对于我国具有比较特殊的意义,只有在金融产业技术上的自立才是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总体上,我国应该鼓励金融组织进行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的再创新,通过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促使金融组织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并且通过进一步的结构整合,形成整个金融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金融产业技术政策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综合运用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其基础是激励性人才政策,通过薪酬、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的变革推动金融产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尤其是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成长。

6.金融产业风险防范政策。

首先,以保证金融功能的实现为目标来加强、完善监管和金融产业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这一层次要围绕维护和强化人们对金融产业的信心进行,无论是短期调控行为还是根本性改革措施都要有利于增强人们对金融产业的信心,这是风险防范政策的根本。其次,促成行业自律体制的形成与完善,在行业层次以自律机制约束金融组织的行为。第三,通过相关法规和行业监管机构特别是注意利用资本市场的作用来促进金融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在微观层次防范金融风险。最后,对金融产品实行差别化的分层风险防范战略。比如,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最大,更易形成泡沫,因而,要更加注意监测这些金融商品的市场情况,更严格地监管经营这些商品的金融组织,从而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白钦先,孙伟祖.论基于金融产业的金融发展[J].浙江金融,2005;5

金融产业发展篇5

一、湖北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以及农产品企业发展的意义

(一)湖北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作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农产品企业的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湖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更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着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新农村建设服务。2012年,政府文件多次提及“三农”问题,并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凸显了“三农”在我省民生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在此背景下,湖北省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推进基本金融服务均等化,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有力地促进了“三农”的转型升级。

但到目前为止,湖北省农村金融建设仍然滞后,长期存在的城市与农村金融二元结构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市金融服务竞争日益充分而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明显不足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由于从2010年起,短期贷款的分类有所变化,表1是根据2009年的数据描述的湖北与全国贷款农业贷款情况的比较。

从表格的数据来看,湖北的农业贷款同比增长22.7%,基本与全国平均水平23.4%保持持平。但是湖北省的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的比重仅为4.1%,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这说明,农村金融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当前依然是我省金融体系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在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的历史阶段,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依然是国家高度关注的民生与社会问题,也是需要继续通过深化改革来着力解决的一项重大经济金融工程。

(二)农产品企业发展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农业也将逐渐融入世界农业之中。只有不断深化金融服务与创新,更好地支持农产品企业出口,才能使农业适应和加入国际市场,不断提高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把农产品生产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更好的为“三农”服务。

1.农产品企业的发展能促进农业增长

第一,农产品企业的发展,有利于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优化产品结构。农产品企业围绕某一农产品提供配套服务,通过定向投入、合同收购等方式,扶植农业生产,因地制宜的建立起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商品基地,使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推动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农产品企业的发展推动农业的科技进步。目前农产品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已成为农业方面科技创新最具活力的主体,农民教育培训最前沿的阵地和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最有效的平台,为推动我国农业科技的进步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农产品企业的发展能促进农民增收

第一,就我省目前农民的收入构成来看,其构成主要有以下四部分: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民从事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业生产所取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与国家政策有关的农业补贴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占到95%以上,。农产品企业的发展不仅能为农产品提供销路,还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将会大幅度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二,农产品企业的发展为农民积累管理经验提供了机会,农民会把在参与乡镇企业管理中学到的经验活学活用,不断升华,并将之灵活运用到村务管理或自主创业中,这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可见,发展农产品企业,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

3.农产品企业的发展能促进农村建设

第一,一个县的企业的增加值、利润总额、上交税金等,是组成该县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经济指标。如果一个县经济不强,企业上交税金少,这个县创造的财政收入就必然少,这样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自然就少了。

第二,农产品企业作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和载体,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壮大农村经济的重要动力,作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力抓手,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仍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这些企业的参与。

二、湖北省农产品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困境

(一)湖北省农产品企业建设的资金需求大

首先,根据调查的资料显示,作为农产品龙头企业,资产投入大约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生产加工型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比较大,在10 00万元左右,农林生产开发型约在500万元左右,这就要求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其次,农产品企业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使得资金流动呈现季节性;同时,由于动植物的生长周期一般较长,使得农产品企业的资金周转比较缓慢,资金的利用率低。最后,农产品企业资金需求具有一次投入,多期消费的特点,这就使企业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

(二)湖北省农产品企业贷款难度大

就湖北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产品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赖于湖北省农村合作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贷款。但是从实践的情况来看,农业贷款是远远不弄满足我省农产品企业发展要求的。

首先,由于农产品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固有的特点,如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利用率低、经营风险大等,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得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贷款有限。其次,,农产品企业由于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也不需要定期披露财务状况,资金的管理与运用缺乏监督机制,导致金融机构对农产品企业的融资成本通常比较高。最后,金融改革和发展滞后,比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高、亏损严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滞后,导致金融产品创新较少,加上农村信用社不断向商业化过渡,大量资金流向了收益率高的地区和部门,而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农产品企业由于各种限制难以取得贷款。

鉴于以上种种,农产品企业往往难以获得充足的资金供给。这种情况使得很大一部分农产品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渠道寻求高利贷,严重妨碍了企业的发展和融资能力的增长。然而,农产品企业的这种融资困境,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值得获得贷款。我省当前也有许多业绩优秀的农产品企业,比如稻花香、精武鸭脖等,也说明了农产品企业也会具有广阔的投资前景。具体到大农业内的农、林、牧、渔各业,他们的发展也极不平衡,银行在给这些企业提供贷款或投资时,考虑何时进入、如何定位以及选择哪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是非常重要的。

三、影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因素

金融创新的本质,就是通过对风险和收益的重新配置,使金融机构达到目标收益的同时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经验显示,金融产品创新虽然与回避管制、危机处理等因素密切相关,但金融结构复杂化、金融体系高度市场化过程中金融机构不断增强的竞争压力,才是推动金融创新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动力。从我省的目前的情况看,影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因素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缺乏创新动力,金融产品创新的主动性较弱。首先,农村金融体系还处于市场化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不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较差,农村金融机构整体面临的竞争压力有限;其次,由于农业经济是弱势产业,金融机构在农村经营的成本高、风险大、收益率相对较低;最后,随着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战略转移的推进,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对基层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上收到总、省行,基层银行的主动权极小,抑制了基层行创新贷款品种的积极性。

第二,农村资金风险规避和补偿机制不健全。目前担保体系尚不完善,大多数农产品企业可用于抵、质押的财产有限,担保能力不足,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使得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企业缺乏风险分散渠道,基层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内在创新动力不足。

第三,金融监管过于严厉。由于我省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监管机构为了控制风险,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过于严厉,会使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因为在严厉的监管模式下,金融机构为获得产品创新的监管允许所付出的运营成本会大大增加,无法提供有经济性的新产品而不愿创新新。

第四,激励机制不完善。考核机制不科学,不能精确考核与评价员工在创新中的贡献,或者没有建立针对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的考核评价机制。受体制限制,无法利用企业年金、灵活薪酬制度等先进的激励资源和激励手段,影响了员工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这些条件下,金融机构创新的内在动力明显不足,导致在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常常面临着金融机构不积极、不响应、不配合的问题。

四、协同发展视角下的农村新型金融产品创新

鉴于农产品企业所处行业的特殊性,金融机构应该不断创新,开发出一批专门针对农产品企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1.创新抵押物。这类金融创新在贷款抵押物方面有所突破,主要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由于农村中小企业恰恰缺乏不动产,考虑到农村土地具有土地经营权的特性,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就是针对动产抵(质)押融资的需要,开办的新型贷款业务,它使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拥有的动产资源真正转化为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有效载体。

2.为农产品企业提供季节性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的季节性特点,对农业企业提供季节性贷款。如贷款承诺,并以收购的农产品和加工的成品等库存作为抵押。对于信用和财务状况较好的农产品企业可为其提供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循环周转贷款。

3.农企打包放款。当农产品企业与外国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就要组织出口时,企业可能会出现资金周转上的困难。此时,农产品企业可以用进口地金融机构向其开立的信用证或其他保证文件,连同出口商品一起,作为贷款抵押,借入款项作为周转资金。待农产品企业收到货款后,再还清银行贷款。这种打包放款的期限一般较短,在一年以内。

4.提供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避险服务。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有限,并且期货交易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农产品企业都不知道如何利用期货交易来降低风险。金融机构可以与期货经纪公司合作,为农产品企业规避价格风险或买卖农产品期货提供专门的服务和交易上的便利。

总之,农产品市场是一片广阔的市场,但是其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农产品企业的特点开发更多的金融工具来满足农产品企业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为“三农”服务。

参考文献:

[1]闫力.辽宁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实践及启示.中国金融,2009.

[2]张凤龙,臧良.农民收入结构变化研究.经济纵横,2007.

[3]王培山,王永波.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策略研究,中国金融,2004.

金融产业发展篇6

文化代表着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也是一个国家立国的根基所在,代表着前进的方向。我国在经济上保持高速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也逐渐殷实,对于文化的追求也开始提升。丰富的文化产品能够让人们的素养得到提升,也能够让国家的综合实力以及竞争力得到提升。我国是文化的孕育基地,文化产品的优劣直接对未来发展产生影响。金融支持对于一个产业的发展是有极大优势的,金融在文化方面的助力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对于金融资金的配置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一、文化产业部和金融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银行借贷门槛高

文化企业在我国相继的出现,但是中小企业偏多,作为民间中小企业银行在借贷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原则,例如抵押或者有更多的固定资产代表。但是中小企业的底子薄,固定资产少,自身的规模非常小,银行在进行贷款的的过程中会考虑很多风险性因素,由此门槛也会相应的提升,这样就不符合贷款的要求。缺少资金上的扶持,很多有创意的点子都不能及时有效的在市场上加以投放,由此就造成了知识的浪费情况。

(二)对接平台的缺失

文化产业要想和金融产业之间进行更好的融合就需要搭建起有效的平台,我国在此方面的状态是很多资金和项目不能兼具,要么是有资金,要么是有项目,都需要有一个共同性的平台去展示。文化产业有非常大灵活性特点,若是没有对整个行业有较好的考察以及评估,那么就难以有效的确定发展的路径,由此就需要一个更加专业化的研发平台,对行业做出预测和分析,为后续的资金使用提供基础,但是当前我国在此方面的企业还不是非常充足,这一块的表现还不是非常充分。

二、文化产业和金融融合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

文化金融产业的研究需要从银行借贷的风险入手进行分析,让文化产业在整体上实现上中下游的专业化咨询和服务以及管理。这样才能让资金的投放,以及资金的回笼还有风险的预防实现金融资金链的特色化服务。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主要考虑的是在国内的文化发展过程中以及资本领域当中需要实现信息的对称和协调,实现二者有机的结合。例如,文化中的电影行业和银行之间的跨界融合,伴随着电影事业的发展,在银行中进行借贷标准也能够越来越符合,相关的运作也越来越规范化。在现阶段还需要对创新性平台的建立问题,要不断的完善机制和体制,在全国范围内部建立起有特色的金融服务创新体系,为金融和文化之间的融合创造更多的C会。

(二)多领域的合作拓展

在当前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个领域之间都存在紧密性的联系,因此一个产业的经济发展都需要有一定的联络体,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如果能够打破彼此之间的堡垒那么就能够创造出更多的文化和金融融合的现象。我国的文化金融在发展方面起步还比较晚,当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面对市场上的多种环节还不是非常深入,因此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扶持。政策实践能够促进多方面政策的制定,在前几年我国就启动了关于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的相关项目,这个项目也是样式财政文化产业中一个专属的项目所在,涉及到多种文化,国家的政策对于文化金融的扶持力度还不止这些,财政部门也下发了关于文化金融合作的相关通知,这样能够让那个资金的使用形式更加机制化也更加规范化。面对当前的金融发展形式,需要在扶持力度上加深,通过单列的资金形式给文化产业更多的支持,例如,也能进债券投资的方式,并且设立专门的债券投资项目库,引导文化金融发展的新方向。将资金更加有效的运用到企业项目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企业政策、金融和文化三者之间的完好对接。

(三)文化消费的引导和培养

我国消费者在最近几年成为市场消费的主要力量,无论是生活品还是海外购物等等,中国的消费者市场都让世界感觉到瞠目结舌。我国消费购物已经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文化市场在购买力方面也显现出倪端,在文化产业方面,电影业在2016年的国内上映影片四百多部中,票房就超过了5亿美元,观影人数超过十亿,这说明在这个文化市场上开发的潜力还是非常大的,与此同时,电影业的成功经验也可以在其他的文化内容当中文化领域当中去发展,这样就需要政府在此之中做好扶持和引导的工作。文化消费和传统性的消费不同,传统消费都是一次性消费,文化消费具有多方面的特点,因此一次性消费多次获益的特点在文化产业上显现出来,并且在艺术品的消费中也有更好的表象。购买艺术品已经成为一种消费行为,并且有增值投资的表现,为了能够满足对文化艺术的追求就需要引领人们对文化产品进行消费。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我国文化产业和金融融合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文化和金融融合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趋势所在,因此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之上解决问题也是当前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更是文化繁荣的途径之一,后续希望在此方面还有更多新突破。

参考文献:

[1]蔡尚伟,钟勤.对我国发展文化金融的初步探讨[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4).

金融产业发展篇7

1.金融总量支持大增。截止2011年6月末,郴州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82.32亿元,同比增长21.91%,增幅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比去年末提高3.19个百分点,剔除季节因素后月环比折年增长27.07%,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33.57亿元,同比增长25.14%;剔除季节因素后月环比折年增长率达到71.81%。2011年上半年新增各项存款134.82亿元,同比多增47.08亿元,增长53.66%。新增各项贷款61.52亿元,同比多增30.82亿元,增长100.41%。各项存款余额居全省第4位,各项贷款余额居全省第7位,新增贷款居全省第2位,新增贷款增幅居全省第1位。上半年,全市社会融资规模累计达119.9亿元,同比增长 3.7%。其中市内银行61.5亿元、外埠银行5.9亿元、住房公积金3.8亿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放贷6.5亿元、BT合同融资29.7亿元、私募股权3.1亿元、企业债券6亿元、租赁融资0.9亿元。金融总量的大幅增长,为我市的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

2.金融政策支持突出。郴州市为大力发展的有色金属产业,在政策、发展规划、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了优先支持。一是政策支持。2007年5月湖南省正式提出“湘南大开发”战略,2009年5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支持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措施》涉及11个方面共34项政策措施,包括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和融资渠道、产业布局、交通建设等。郴州市紧抓34条先行先试政策重大契机,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制定了《湖南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充分发挥有色金属资源优势,通过引进与吸收外来资金和技术,吸引有色金属龙头企业集聚郴州,做大做强有色金属产业。二是支持工业园区建设。郴州市现有10个省级产业园区中有6个产业园区的主导产业包含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及深加工,其中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重点发展钨、钼、铋、锡等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2010年有色金属总产值大38.5亿元,占园区总产值比重的73%;湖南省永兴经济开发区以金、银等稀贵金属冶炼为主,2010年有色金属总产值达43.7亿元,占园区总产值比重的99.5%。三是政府规制取得成效。近年来,对于有色金属产业无序发展局面,郴州市全面落实国家和湖南省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措施,积极实行以整促改、以整促管,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实施国家、省、市三级规划矿区管理制度和“三区”管理制度,取得明显成效,初步扭转了钨、锡、铋等优势金属矿产过量开采的状况,走向了有色金属产业有序发展。

3.信贷投放向有色金属产业倾斜。郴州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城市,郴州工业主要是在资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成为银行信贷投放的主要领域。2010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对采矿和制造业(其中有色金属产业占一半以上)的贷款余额达到54.77亿元,同比增长38.62%,占全市贷款总额的14.7%,全年新增15.26亿元,占全市新增贷款的25.02%,其中向郴州钻石钨、金贵银业、宇腾化工、柿竹园等大中型有色金属企业累计发放贷款近7亿元。金融机构对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贷款余额达到63.91亿元,全年新增9.18亿元,占新增额的10.6%。

4.根据产业特色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机构立足有色金属产业特色,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加大了金融对有色金属产业的支持力度。一是金融机构对有色金属产业创新开办了贵金属质押、仓单、货权、贸易融资等金融品种。2009年重点在永兴、资兴开展了有色金属仓储质押贷款,较好地满足了冶炼产业对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解决了冶炼产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融资渠道窄的矛盾,截止2010年底,永兴县累计发放仓储贵金属质押贷款4.12亿元,为企业创造了约6000万元的利润。二是率先在全省出台《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郴政办发〔2010〕6号),引进私募股权实现一级融资达11.3亿元。三是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正式落户郴州,项目注册资本5000万,首期投资2.6亿元,有力促进了金融与产业的融合。四是国有商业银行开辟了各种贸易融资渠道,其中市工商银行累计为企业贸易融资额达到8.9亿元。五是推出了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2010年金融机构对中小型有色金属企业的贷款余额为36.65亿元,比年初增加10.23亿元。六是各类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4.7亿元;9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累计担保3724笔,担保金额为29亿元,在保金额14.6亿元,其中发放的大部分是有色金属企业。

二、金融支持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1.有色金属产业布局不尽合理。郴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资源优势还没有完全转变为产业优势,这使得产业布局不尽合理,产业发展后劲不足。一是企业结构不合理,缺乏大型龙头企业。郴州有色金属及非金属产业集中度低,专业化分工程度不高,重复建设严重,全市规模以上采矿及冶炼企业近700 家,但是大部分技术工艺落后,产业集中度低,产值过10亿的有色金属及非金属企业目前还没有。二是产品附加值低,产业结构不合理。郴州上游矿产原料及下游深加工能力偏小,特别是附加值高的产品深加工率过低,产业链延伸力度不够。目前,全市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占总产品的比例不足10%,产量较大的铅、锌、铋、白银等产品作为郴州有色金属的主打产品,80%的原料需从外省购入或依赖进口,而下游的精深加工不足,90%以初级产品进入市场,产品附加值相当低。三是科研能力缺失。据调查,由于生产加工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辖内绝大多数规模以上企业,没有稳定的科研队伍,学者型高级工程师、技术员缺乏,生产加工主要沿袭传统技艺和经验,自我创新和研发能力不强,新产品研发动力不够。

2.新兴产业发展滞后造成缺乏新的信贷增长点。郴州传统产业比重偏高,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滞后,2010年郴州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7.24%,虽比2000年提高了5.35个百分点,但所占比重不到GDP的10%,比重仍然严重偏低,比全省平均水平低5.1个百分点。2010年郴州高新区实现增加值仅为1.47

亿元,只相当于长沙的0.3%、株洲的0.7%、湘潭的1.9%、衡阳的3.3%。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加强信贷资产与朝阳产业、优质客户结合,既符合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也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由于郴州新兴产业发展滞后,信贷向新兴产业倾斜的基础不牢靠,导致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步伐缓慢,辖内新兴产业信贷增长也驻足不前,2010年末金融机构向钻石钨、强旺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主要新兴产业企业合计发放贷款1.96亿元,占全市信贷投放的0.52%。

3.产品缺乏定价权导致信贷支持弱化。郴州矿产资源中虽然有很多品种储量及产量位居中国前列,比如钨、铋、钼、白银等,但出口主要以初级加工产品和原材料为主,在世界上缺乏定价权,议价能力较低,作为我市重要出口品种,2010年底铋出口3853万美元,白银出口17968万美元,石墨出口7559万美元,由于受世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影响明显,风险不断加剧,这对企业融资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银行对有色金属及非金属行业的贷款有敬而远之的苗头。2009年开办的有色金属质押贷款作为郴州金融创新的重要品种,在支持有色金属走出金融危机影响过程中抢占了先机,2010年累计发放贷款4.12亿元,较好的支持了有色金属企业发展,但随着欧债危机持续爆发,世界大宗商品市场受美元指数影响出现大幅波动,企业抗风险能力下降,被动性上升,银行对这一新的贷款创新品种也采取了谨慎的态度,有色金属质押贷款发展缓慢。2010年末贷款余额2.03亿元,和6月份相比仅增加0.02亿元,增长1.19%,和9月末相比减少了0.1亿元,下降4.65%。

4.多元化融资渠道尚未畅通。一是主要融资渠道靠银行信贷。但现有的“两高一资”产业和国家的产业政策相悖,和银行的“绿色信贷”相悖。郴州采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作为“两高一资”产业,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形势下,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同时不符合银行的信贷要求,金融支持的持续性可能会受影响。二是资本市场融资少。目前,郴州市有色金属产业是郴州市的支柱产业,也有几家企业如宇腾、金贵、雄风等正在上市培育,但还没有一家上市融资,大多有色金属企业由于达不到上市门槛只能“望股兴叹”。三是债券融资缺。我国债融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色金属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规模。四是基金融资未成规模。

三、金融支持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

1.政府加大对有色金属产业的指导,加快构建有色金属产业集群。政府要加大对有色金属产业的规划指导,提高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的战略地位,引进技术成熟、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明确引导金融支持的目标和方向。根据郴州目前有色金属产业情况,重点扶持有色金属产业及以石墨为代表的非金属产业集群,改变当前产业结构“小、散、乱”状况。充分利用省委出台的《关于支持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重点支持有色金属产业集群发展,实现金融资源与产业资源的有效对接,结合政府对产业集群的规划,制定相应的金融支持规划,满足产业集群建设各阶段的资金需求。

2.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向精深加工延伸,拉长金融服务链。目前郴州采矿业和矿产品加工业大部分停留在原产品开采和初级产品加工,深加工企业相对缺乏。为此,应依托优势资源,壮大深加工、精加工企业,不断延伸产品附加值和产业链,着力发展集采矿、精加工、硬质合金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产加工企业。重点加快发展钨、钼、铋、锡、铅、锌、白银、石墨、萤石等矿产品产业链。金融机构在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的过程中,根据产业链不同位置企业的金融需求,搭建信贷供给与产业需求之间的信息平台,开发适应产业链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积极介入项目的起步及发展阶段,实现信贷供给与产业需求之间的对接。

3.加快直接融资等多元化资金支持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把资本市场作为构建郴州现代产业体系重要的投融资平台,为自主创新企业及成长性企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促进郴州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运行质量较好的重点培育企业要加快股份制改制步伐,加大企业上市力度。重点组织和推进我市金贵银业、宇腾有色、雄风稀贵等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畅通资本市场的投融资渠道,促进企业新上深加工项目。加强有色金属企业和深加工企业并购重组的协调和引导,形成采、选、深加工利用一条龙的综合类企业,集中资源优势,发挥规模效应,实现强强联合,促进矿产品深加工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有色企业龙头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类融资工具,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鼓励经营业绩好、资信优良的中小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

4.加快创新金融产品,建立银、信、证、保相结合的多样化的产品。一是推进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融资以及产业链融资等信贷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有色金属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文化创意产业版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创新,让更多的企业分享银行的服务。二是推出“投保贷”创新产品。各金融机构为有色金属企业提供授信支持的同时,利用银行的资源优势向企业推荐优质的投资机构。三方协商后,银行提供贷款融资,投资机构提供股权融资,这样既解决了企业负债率过高不能融资的问题,也为企业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为企业提供了全面融资的方案,最终实现“三赢”。三是开展“信托+理财”的融资方式。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然后委托信托公司对企业进行投资(信贷投资或权益投资)。信托理财产品既能实现对受政策扶持产业的支持,又有效规避了对于银行股权投资的限制、对银行信贷规模的限制等。信托融资可以涵盖筹资转贷、融资租赁、债务重组、收益权信托等相关金融产品,为分散的社会资金提供了较好的投资渠道,起到了连接资金供需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功能。

参考文献:

[1]谈儒勇.中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1999,(10).

金融产业发展篇8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市高原特色优势产业,以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以开展“三权三证”抵(质)押融资工作为切入点,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精品农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着力点,积极探索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切实加大金融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支持,推动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加快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户等多方参与的机制,加强对接,搭建平台,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合理整合涉农奖补资金,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有效撬动信贷投入,激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内在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倾斜,更好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注重创新、风险可控。重点完善信贷管理体制,丰富抵押担保方式,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坚持改善服务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完善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散、转移和共担机制,确保收益有效覆盖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按照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结合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实际需求,突出地方农业发展特色,选择农业产业优势突出的乡、村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在全市铺开,做到统筹规划,稳妥推进。

(三)目标任务

力争在2015年实现“两个突破”。一是力争在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破解支农关键制约因素上实现突破,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初步形成统筹利用财政奖励、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利息补贴等支持金融惠农机制;二是力争在支农金融规模上实现突破,实现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的平均水平、增量高于上年的“两个高于”目标。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现农村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实际、具有特色的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新路子,支持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信贷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定位明确、覆盖广泛、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一是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继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在传统小额农贷、联保贷款等基础上,向“农信社+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二是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改革,发挥其在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制,立足县域经济和“三农”,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中介组织;四是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创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2.建立健全涉农信贷管理体制。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风险与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关系,克服“惜”贷、“怕”贷顾虑,树立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实现金融安全的经营理念,把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调整信贷结构的一个切入点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和效益的契合点进行有益探索和实践,围绕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构成的提高、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等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资产特征、资金需求特点和生产周期,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授信管理流程,合理设置授信额度和期限,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通过调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内在积极性来缓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需求压力。

3.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金融机构要和各涉农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业务协作,共同做好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工作。各级涉农部门应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信贷服务工作,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产业政策导向等资料,为金融机构授信和放贷当好参谋。发挥主管部门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作用,积极推进产业化组织规范化建设。金融机构应优先对经规范化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组织给予贷款支持。合理确定财政金融职能,加强财政金融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财政支农资金为先导,金融支农资金为主力,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实现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配合投入,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企业发展用地需求,按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农产品加工项目入驻工业园区,所需建设用地出让价格可以低于园区内其他工业项目用地价格;涉及占用林地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植被恢复费。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辖区各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指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投向、投量和金融服务方式,不断提高金融支农效益和水平。

(二)突出金融支持重点环节

1.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原则,加大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特别对管理水平高、产品特色强、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要优先给予支持;加大对规模效益突出、示范带动能力强、市场和效益稳定的种养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股权结构清晰、内部运作规范、利益连接紧密、财务可持续的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

2.积极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现有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建设,重点支持现有工业园区以“园中园”的形式,设立相对集中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引导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聚集区。

3.大力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在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全力支持以集聚性、展示性、示范性、效益性、规模性、生态性为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4.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的建立。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优先支持标准化生产、质量体系健全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及其生产基地发展,对缺乏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的,则提高信贷准入门槛,从而促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的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

5.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各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把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与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通过信贷扶贫与产业扶贫工作的有机结合,合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局面,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

(三)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工作

1.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市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办法》、《市林权抵押贷款办法》等相关政策。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流程清晰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工作有序开展。

2.加快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有序、规范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提高林权确权颁证率,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需要办理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的农户优先确权颁证,不断优化、规范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的业务办理流程,明晰产权关系,以物权的形式规范和保护农民权益,实现有权必有证,有证可抵(质)押。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农村承包土地、房产、宅基地、林权等矛盾纠纷,保障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农村产权数据库,实现档案数字化,为信息的有效利用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和共享渠道,为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3.建立健全农村产权市场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服务机构,促进农村产权规范、有序、公平交易和农村资源优化组合,逐步建立权属清晰、主体到位、权责明确、保障严格、流程规范、监管有效的流转管理机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设立和完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收集和各类产权流转信息,开展政策咨询、合同备案和抵(质)押登记等管理服务,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为贷款抵(质)押物处置、抵(质)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积极培育市场化、竞争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为贷款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登记、资信证明等方面发挥衔接作用,同时为农村产权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为农村产权流转变现提供高效便捷的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资产评估体系,各县(区)要积极组建成立农村承包土地、农村房屋(宅基地)和林权评估机构,满足当地农村资产和权益的评估需求,并及时公布区域农村承包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林地的基准价格,为农村产权的价值评估提供依据和标准。

(四)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1.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各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地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用于贷款担保。

2.积极探索金融支农的新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公司、农户、信贷、专业组织、农业保险、财政撬动、种植基地等有机结合的多种信贷支持模式,有效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高原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探索信贷支农与保险支农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在进一步扩大辖区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

3.创新特色农业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发展特点,结合中药材、特色林果和山地牧业等高原特色农产业实际,创新信贷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贷模式。探索推广“信用贷款”、“本草贷”、“林果贷”等信贷产品。根据各产业生产周期、资金周转频次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4.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采取流动和定点上门服务,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结合各县(区)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通过推行手机银行、惠农卡、惠商卡、信用村镇建设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

(五)完善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贷款与其他贷款相比,受自然条件、生产周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较大,且贷款承载主体脆弱,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低。因此,各级政府要通过设立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以及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

1.设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涉农贷款担保基金。市政府设立涉农贷款担保基金,金融机构根据担保金规模,按一定比例发放涉农贷款。同时,要积极探索设立以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企业等为会员的融资担保机构,此类机构实行会员制管理,以民间资金为主,互助、微利为目的,实行民有民管。

2.建立涉农贷款贴息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用于涉农贷款贴息。涉农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专用账户存储,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配合,制定贴息办法。

3.统筹发挥好涉农补贴资金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科学整合归并国家及地方补贴,创新支农机制,加强与银行合作,更好地发挥支农资金作用,鼓励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发挥“小补贴撬动大资金”效应,合理弥补农村金融风险成本,有效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性。

(六)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搭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和产权交易平台,着力培育“征信+信贷+服务”发展模式,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市推广。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有信贷需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

2.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力量,综合运用各类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对非法集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成立市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分管金融、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农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扶贫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协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市委农办负责研究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提出促进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联系,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展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贷款融资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奖励办法,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和协调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设立由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市农业、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的确权颁证、流转、评估、抵(质)押登记等方面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农村“三权”交易平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定期协作机制,有效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融资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推动建设农业产业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类农业产业化投资项目等信息的定期和通报制度,促进银行与企业的信息沟通和项目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将优势突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向上级行推介,争取纳入上级行的项目库。

(三)建立激励机制

金融产业发展篇9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缺乏金融扶持

从产业经济和金融经济相关联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产业性质决定不同金融机构的滋生和发展…。我国目前农业的生产特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迫切需要与此产业性质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产生,农村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要素的缺失,恰恰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失的充分体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虽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其市场定位虽然是为“三农”服务的,但从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服务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更不用说需要大量资金支撑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同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调整了其发展战略,在县域及农村的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业务向大中城市倾斜。据统计,4家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开始至今,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了贷款权限,县域网点功能萎缩。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制度缺失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但农村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很小,间接融资仍然占主导地位。一是股权融资渠道狭窄,占比较低。我国较严厉的企业股票上市条件,只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上市有利,导致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不对称。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人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上市的仅有10%,绝大多数国家龙头企业资金供给主要依靠间接融资。二是债务融资渠道单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长期以来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债务融资,而债务融资的90%以上来源于银行。在不能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农村中小企业就不得不以非正规金融形式融资,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影响了其发展。

(三)农村金融利率市场改革缓慢,致使大量信贷资金从农村流出

农村经济因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影晌,生产效果和经营效益存在着较大的不稳定性和难估测性;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出现的众多中小企业,分布广泛,监测、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金融机构投到农村的信贷资金,必须获得与其风险监管相对应的回报,但是由于我国利率市场改革步伐缓慢,国家对利率的控制较严,投向农村的信贷利率,不能覆盖整个风险,不仅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发放贷款,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也经常出现非农化的现象。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年9年间我国农村资金金融系统外流量累计高达27344亿元,且每年呈递增趋势。

(四)金融中介组织不到位,使众多中小企业缺少担保服务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不但使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日常经营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和有序。源于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加之县域范围内基本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租赁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在急需信贷资金支持时,由于没有相应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担保服务,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丧失了很多发展机会,企业在缓慢发展中求增长求生存,很难取得规模效益。

(五)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使农业企业有资产而无法抵押

厂房抵押是当前银行信贷通用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大多数农业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众多农业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六)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政府的承认与支持,削弱了民间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农业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的融资高达8000亿元至14000亿元。民间借贷虽然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有资金的不能发放、需求资金的又得不到资金”的困境。

(七)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

我国金融机构的征信工作不完善,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还不普及,不用说是在农村,就是在城市对贷款客户的认定也有困难。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得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少有的中介机构服务又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使得农村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再加上当前农村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白条”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兑现的资金甚至不足以弥补维权的成本开支,使得银行在涉农贷款的发放上更加谨小慎微,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八)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能

农村金融天然具有较高风险,其服务对象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弱势区域(农村)。在当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更高于其他商业银行,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指标和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时,大多数还是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办法,没有考虑农业经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行业特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一)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在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时,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标准,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把在县域经营的重点放在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产业化发展上,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信贷产品种类,积极拓展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二)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农业运用资本市场又更为滞后。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是一个资金大量投入的过程,也是一个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依靠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一是深化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运作;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上为涉农公司融资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三)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外流问题

风险不同,要求的收益也不同,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分散、小额、风险状况各异的众多农户和农村企业,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利率自对不同的客户收取不同的利率,从而减少风险、增加收益。金融市场利率放开后,农村地区资金价格一般会呈现出较高的水平,不仅能有效地动员农村地区的资源、调动农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极大地吸引非农资金流人、扩大资金供应。同时,资金将会更为有效地使用,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农业产业化投资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国外经验证明,中小企业因受自身条件限制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规定的条件时,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便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因此,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经营有效益的中小农业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的来源;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农业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五)创新农地担保制度,解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

修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将宅基地归农民所有,扩大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农业企业真正享有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含抵押)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建立农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农地的流转,将农地使用权这种固定的财产价值变成流动性较高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扩充农地贷款资金来源。

(六)放开民间借贷,尽快出台《贷款人条例》,为农业产业化多渠道融资开辟合法的途径

实践证明,一个经济体健康持续的发展,应该是以民问和社会投资为主体。特别是在当前,不经过银行体系的实体经济投资活动,还有助于减少货币创造。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顺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与规范,尽快制定《贷款人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民间融资应有的地位,明确其性质、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等,建立长效管理和监测机制,适时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为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不足的作用,为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

(七)加快农村征信工作进程,为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金融产业发展篇10

二、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

1、园区主导型产业链融资

以园区为主导的产业链融资是以园区内农业产业链上的企业为对象,利用产业链上各参与主体的业务合作关系,实现农业产业链上资金循环流动的金融服务。由于园区产业链上的参与经营主体在业务、资源、信息、技术及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依存性,这一特征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增强了农业产业链上参与主体的信贷能力,实现了金融机构和产业链参与主体的利益。

以杨凌农业示范园区为例。杨凌示范区是部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目前已形成科学农业园区、农业中试园区、农业综合园区、农业观光及休闲带、生活服务区等七个功能区,园区规划面积83000亩,耕地面积61656亩。就杨凌示范区产业特色,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鼓励示范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在国家政策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引导下,制定了一系列为园区产业参与者资金支持的相关政策,并进行了探索实践。2009年,杨凌农业示范区开始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实践试点,开展了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产物资、设施、知识产权等抵押贷款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盘活了农村不动产,扩大了农村信贷的担保物范畴,有效解决了农业产业链上参与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至2013年6月末,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6400万元,余额2900 万元。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在为更好地服务于杨凌示范园区进行各种合作创新服务。杨凌示范区在国内首创农业生产保险“银保富”,为生产农户提供了生产保障,这一举措为生产农户、中小企业进一步扩展了融资渠道。目前,杨凌示范区为生猪生产、大棚蔬菜提供的保险支持已获得银行贷款8千万元;发放的基于订单的抵押贷款2288万元;2015年11月,国内首个农科村镇银行在杨凌农业示范区成立。

2、政府主导型产业链融资

以政府为主导的产业链融资是指政府立足于地方产业的特色,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出资建立农业生产基地,设立合作社,鼓励农户规模化、组织化生产,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在基地内发展产业链条,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对信贷供需双方有利的融资模式。政府在此环节不仅充当媒介,还要为信贷供需双方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在政府的担保和撮合下,促进金融机构与产业链参与者的合作,实现多方共赢。

以陕西南部的茶叶产业带为例。陕西的主要茶产业区分布在汉中、商洛、安康地区。陕南以其特有的地理条件和优势资源使得陕南茶业成为独具特色的优势产业,也是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一直以来,陕西省政府特别重视茶产业的发展,把其作为重点产业来抓。陕南茶产业已经成为推动陕西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支柱和具有竞争力的特色农业产业,已成功打造了“商南泉茗”、“汉中仙毫”、“秦巴雾毫”等知名茶叶品牌。陕西目前的茶园面积160万亩,采摘面积108万亩,总面积在全国排第9位,茶叶产量为4.4万吨,全国排名第13位。陕南产茶区有21个县、涉及26万农户,共计500万茶产业链参与者。茶产业链的高效发展直接影响着产业链条上参与者的经济效益。茶产业以茶农的源茶供应为基础,形成了一个在龙头企业带领下,以市场为导向,旨在提高茶产业链经济效益,打造茶产业生产专业化、管理科学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拥有多方、多环节参与的生产经营体系,很好地将生产农户、茶产业基地、行业龙头企业联系起来的农工贸、产供销一条链产业组织经营模式。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对陕南茶业实施“投行与商行联合”、“融资与融智结合”的金融创新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龙头企业主导型产业链融资

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产业链融资主要以农户、合作社、企业为合作模式,产业链上龙头企业与农户或合作社签订生产订单,规定初级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必要时为生产农户提供生产物资、技术指导,并按合同约定价格统一收购、加工。金融机构为龙头企业主导的产业链融资是以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提供信贷服务的。

以陕西华圣企业(集团)为例。陕西华圣集团是以苹果产业化为主导,业务涉及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投资、房地产开发、商贸旅游、国际贸易等领域的大型综合集团,是陕西的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品出口示范企业。华圣集团由陕西华圣果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华圣三农科技服务公司、宝鸡华圣果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圣果业国际进出口公司组成,打造了一个产供销一条龙的完整产业链模式。华圣集团旗下的华圣果业公司投资3.5亿元,打造了目前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仓储气调库,最高储存量达4万吨;同时还引进了世界先进的果品分选线,每年可实现苹果储存、加工能力达5万吨,苹果生产能力及规模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华圣果业集团在陕西农业发展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下,成为陕西鲜苹果出口的王牌企业。陕西苹果全国有名,出口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优质鲜苹果70%以上都出自华圣。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农户、生产基地、企业”为合作形式,向华圣果业提供贷款支持,华圣果业目前已建成苹果园、苗圃园各2000亩,并先后在20多个苹果县设立了生产基地,参与生产果农1.2万户,实现果农收入6000元,响应了政府发展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的号召。

三、制约金融支持农业产业链发展因素分析

1、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业产业化水平低

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尚不成熟,处在初期阶段,农业经济弱质性本身也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缺少吸引力。目前农业产业化企业普遍存在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农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不稳定、风险较大等因素,抑制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除了以上因素,陕西省农业产业化中组织结构发展层次低,相关配套服务水平低,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部分农业产业链中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较好,但行业龙头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的带动作用非常有限,也使得金融机构给与农业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生产农户提供的资金支持非常有限。再就是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人口结构不合理等因素,不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发展。农业经济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自然生态,农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如灌溉系统、防病虫害系统在农业生产保收方面都存在瓶颈,阻碍了农业经济的长足发展。

2、农业产业链结构不健全,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生产中,由于农业产业链上的参与者自身实力和信用状况不同,产业链上的融资主体的资金来源也不同,使得金融服务主体之间很难形成协作,产业链上的融资渠道存在差异化,使得资金在整个产业链上的流转效率低下。产业链融资中资质较差的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龙头企业的信用担保,一旦龙头企业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危机,风险会涉及整条产业链的参与者,会出现产业链的动荡,甚至崩溃,这都会影响产业链外部资金提供者的融资意愿。再就是现有农业信贷资金期限短,与农业产业化的资金需求不匹配。农产品生产季节性强,整个生产周期资金占用时间较长,而且农业生产面临较大自然风险,一旦经营不利,金融机构面临较大信贷风险。而金融机构为了降低信贷风险,更愿意提供期限较短的贷款。目前,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健全,能够满足农业产业链发展的多样化金融服务还有待探索。

3、农业保障体系不完善,涉农贷款风险大

由于农业经济的本身弱质性,保险机构开展的涉农保险服务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陕西省在2012年正式开始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品种有16个。虽然农业保险险种广泛,但很多险种的开展并不深入。由于陕西省保险机构在农村覆盖面低,全省整体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低,农业经济季节性强,定损复杂,使得保险业务的管理成本较高,利润减少,保险机构对涉农保险缺乏兴趣。农业抵押贷款仍以固定资产为主,缺乏多样性,把一部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对农业产业链的支持。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也制约着农业产业链的融资效果。陕西省的担保公司大多数是由政府牵头或出资成立的,他们的服务领域主要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面向广大生产农户开展的担保服务所占比重较低。

四、金融支持农业产业链发展的改善建议

1、优化农业产业链结构,提升产业链竞争力

在农业产业链发展中,龙头企业充当了农业生产与市场对接的桥梁。农业产业链中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整个产业链的发展。金融机构应重视对链条上龙头企业的资金支持,应该深入企业调研,开发适合不同农业产业链特色企业资金需求的金融服务,如农产品半成品、成品的存货、应收账款为抵押物的质押贷款。同时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依据其业务关系的需求提供贷款、贴现、理财、咨询等金融服务。通过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上的核心地位和号召力,规避金融机构放贷的风险,从而带动整条产业链的效益提升。

陕西省拥有部级农业示范园区,要充分利用示范区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带动作用,加大对农业示范区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其在技术培训与科技推广方面的功能。大力支持陕南、关中、陕北等地区的特色农业产业带,依据当地资源打造农产品品牌优势,带动当地农户增收,拉动农业经济增长。

2、加强金融创新,畅通资金渠道

金融产业发展篇11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7)06-0021-02

一、河北省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

河北省各级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支持“三农”的各项政策,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余额达727 388万元,有力推动了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其中农业银行成为支持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力军,2006年末,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达27亿元,比年初增加7亿元,增幅达35%。农业银行根据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及远期规划,确定了五个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具有特定资源优势、能够加快资源转化的开发型龙头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层次;重点支持已经形成产业集群、比较优势突出的龙头企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带动能力;重点支持市场定位明确、专业化经营的特色龙头企业打出品牌、提高竞争力;重点支持业务关系稳定、业绩优良的外向型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稳步走向国际舞台;重点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龙头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循环农业。2006年,中国农业银行推出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政策,优先为重点龙头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具体做法是: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产加销一体化、跨区域生产、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深加工及出口创汇效益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根据龙头企业资金周转季节性强、流量大的特点,及时做好信贷规模配置和系统资金的调度;从信贷政策、业务处理、运行程序和服务手段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使龙头企业在农行系统任何层次、任何部门办理业务,都享受到优质服务。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银监会自2004年下半年以来适时拓展了农发行职能。农发行业务范围已由单纯地发放粮棉油购销储贷款,扩展到发放包括农、林、牧、副、渔业在内的整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和科技贷款。从实践看,已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农发行明确营销重点,加大营销力度,以落实省政府与农发行签订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为契机,借助政府信用和组织优势,加大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精深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涉及农副产品加工、服装、仓储、食品制造、养殖等行业,促进了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

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水平逐渐提高,龙头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同前,全省已建成规模以上重点龙头企业800多家,其中,部级2l家,省级161家,市级650家。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业已达130多家,比2000年增加76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县域特色主导产业达171个,比2000年增加38个;年销售产值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种养基地455个,比2000年增加70个。

龙头企业形成的网络成为带动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力量,构筑了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格局。据统计,2006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达1569亿元,比2000年增长97.4%,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46.7%,比2000年提高10.6个百分点。一是通过中介组织带动农业产业化。40%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牵头兴办专业合作社、服务协会等中介组织,采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模式进行生产。2006年全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65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5.3%,户均来自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纯收入4349元,纳入产业链的农户比一般农户人均多收入60-70元。二是资金扶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担保金额11782万元,其中抵押230万元,为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承贷承还金额308万元。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均衡,对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小。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程度低的情况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产业化组织整体规模小,产品深加工能力弱,科技含量低,经营规模小,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没有形成“一条龙”,使产业化企业规模效益不明显,对农村经济的拉动能力有限,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2、资金需求快速增长,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给农村信贷资金市场带来了新的变化:一是资金需求快速增长,供求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在农业生产中需要一次性巨额投入的成本越来越多。因为缺乏资金,许多农民即使有好项目也只能望而却步。二是资金需求多元化,第二、三产业的需求越来越旺。目前,新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难题。由于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种环节都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生产经营者之间相互赊销欠账已成为农村常见的现象。这不仅增加了生产成本,还潜伏着信用危机,成为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稳定的因素。

3、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是产业化发展的主要资本来源。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金融机构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的管理难度增加,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当前金融支持力度较低仍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农产,铺加业自身的弱质性和脆弱性。当前农产品需求弹性较低,加之产品深加工力度不够,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表现出整个产业的弱质性。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科技含量低,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表现出整个产业的脆弱性。因此,商业银行出于利益和资金安全考虑,在龙头企业贷款发放方面仍非常慎重。二是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调整。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实行扩张与收缩战略,即收缩农村网点及放贷权限,扩张城市网点,加大了分布在农村的龙头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贷款的难度。

4、金融机构之间协调配合不畅。农业产业链中涉及工业、商业、乡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农户等多个承贷主体,单个金融企业,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一般没有实力独揽某条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资金供给,而目前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方面相互独立,协调配合较少,这使得产业链在逐步延伸的过程中,不同借款主体的资金需求难以及时满足,易造成产业链断裂,不利于处于成长期企业的发展。

另外,信用环境欠佳,部分企业、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农村执法环境差,金融部门依法维权费用高、难度大等问题的存在,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金融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

三、对金融支持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

的建议

为适应农业产业化的深刻变革和农村金融市场出现的新变化,金融机构应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当前,建议各级金融机构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1、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力度。一是为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基地+农户”办理扶贫贴息贷款。制定统一的产业化贷款贴息标准,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参与农业产业化贷款的发放,给予同等的政策待遇。二是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等级和生产经营情况档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小额信贷的发放。充分依靠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入股社员参与信用社评估,实行农户信息公开和贷款信息公开,有效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制定小额信贷相关法律和法规,确立民间专业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机构地位,逐步建立以商业银行以外的专业小额信贷机构为主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

2、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专门研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特点、资金运动规律,逐户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构建符合龙头企业特殊需求的多元化金融产晶体系。一是适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化、多元化发展的需要,为龙头企业提供现金管理平台,实时归集龙头企业予公刊、分公司的外埠资金,统一调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给予公开统一授信、核定可循环使用信用,根据企业需要随时办理信贷业务,使龙头企业更加及时、方便地使用银行信用。三是积极探索权益质押、应收账款融资、动产抵押、仓单质押等多样化担保方式,突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的瓶颈,盘活他们的各项资产。

金融产业发展篇12

1金融服务在广州农业企业中的现状

2008至2015年先后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穗财教[2011]36号)和《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三个文件,旨在缓解在广州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农业企业、科技企业、微企业融资难题。试点期为3年,提供贷款总额10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和贫困地区,广州地区累计发放再贴现资金63.33亿元,同比增长46.33%,再贴现资金投向涉农行业的占比达38%。2016年5月,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成立并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中心“通过创业投资服务、科技信贷服务、新三板促进会、企业上市等全链条服务,全面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服务中心成立至今,注册企业数达7280家,推荐企业1130家。其中,推荐19家农业企业(2016年推荐12家农业企业,2017年推荐7家农业企业)。入池企业576家(入池企业即为授信企业),已申请金额135.22亿元人民币,获得授信金额54.13亿元人民币,其中,2016年授信金额为42.26亿元人民币,2017年授信金额为11.87亿元人民币。授信对象为备案企业库内企业并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型(含中型)及以下标准,行业不做具体限制。其中,共有13家农业企业授信(2016年11家和2017年2家)。

2科技金融支持农业企业发展现状及困境

2.1农业企业对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知晓度低

农业企业与科技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农业以传统企业居多,且掌门人多为中年以上的人群,对互联网和知识产权的认知度不足,极少有企业去申请专利,导致农业企业进入小巨人企业行例的比较少。二是,申请科技金融服务的新型科技型企业众多,基本上满足、甚至超出科技金融服务的业务量,所以,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部门认为无需考虑向社会广泛宣传其业务内容。

2.2农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含量不高

多数农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不高,基本作用是集中销售农产品,生产规模虽然庞大,但是缺乏高科技含量,更缺乏知识型和科技型管理人才,导致企业对科技金融的认识不足,更缺少会申请科技金融服务的专业人才。

2.3中介组织的加入导致科技金融服务的不确定性

中介机构良莠不齐,不乏有诚信度低的中介机构为了利益而欺骗其客户的行为。而农业企业往往是这部分中介机构的主要客户,无疑增加了农业企业申请科技金融服务的成本,导致农业企业对科技金融服务是又爱又怕,无所适从。

3科技金融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对策

3.1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农业产业的宣传力度

众多的农业企业经营和管理者不能正确掌握科技金融知识,对资本市场的运用、科技扶持资金的申报等工作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特别是部分创新企业对通过知识产权抵押的形式来获取银行贷款等内容知之甚少。导致企业科技创新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农业供给侧改革创新驱动型经济,需要与科技发展相配套的金融创新,尽而提供给企业不断创新的内生增长因素,使企业在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上健康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企业、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团体应不定期地开展对农业企业进行科技金融知识及政府相关支持政策的培训工作,让广大农业企业充分掌握科技金融的概念和作用,适时把握申报各类资金支持项目。

3.2加大科技金融与农业产业的深度融合

建立具有普惠性质的科技金融体系,真正做到科技金融为不同规模和水平的农业企业服务。基于大数据环境下的农业产业,其前景和资金需求信息传递成本较低,无疑为科技金融的投入提供了一个可视的平台,易于实现跨行业、跨人群、跨国界、跨地区的资源配置,不断研发与农业产业发展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包括以农产品收成作为抵押物来开展农业贷款业务等新型金融产品,通过多方互利共赢来促进农业科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力促政科企三方合力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创建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把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与金融服务结合在一起,吸引社会上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科技产业发展中。

3.3加大政府对科技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

鉴于科技金融的多层次性、服务形式多样性和参与主体的众多性,政府部门有必要加大对科技金融的监管力度,以创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使科技与金融有机地融合,推动农业科技企业实现技术创业、产品创新,同时,保障资本市场的有效创新与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昌文.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科技部.国科发财〔2011〕540号.2011年10月20日.

[3]是什么推动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汇商所金融.

[4]赵昌文.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5]广州市印发《广州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文).

[6]广州公布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证券时报.20150617.

[7]广州创出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农村金融建设经验.李士燕.人民网———广东频道.2016年11月16日.

[8]广州市科技金融平台.20160601.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