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合集12篇

时间:2023-06-07 09:04:25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篇1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__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__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__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__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__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__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__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在收到的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于20__年6月28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20__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权要求结算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体竣工时间?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案件中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认定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二、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

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__]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

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能够:“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规的,工程总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

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了业主新厂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是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仅是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之一。笔者认为,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建筑法》第24、29条的有关规定,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就整个工程向业主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明确的是,施工单位无论是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向业主均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理解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可以理解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在未有明确约定该处“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理解为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而非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当然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分包合同要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提交结算文件的前提条件,最好明确约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我国《建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就提前使用,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适用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能否适用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司法解释是针对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并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但司法解释的仍然可以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笔者的理由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实际实际上包含了下述几种合同关系,即勘查合同关系、设计合同关系、施工合同关系、采购合同关系,因此工程总承包中的纠纷中有关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司法解释。至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理应适用司法解释。

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案中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以业主转移占有整个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那么,本案中到底应从何时认定“擅自使用”?应以哪个时间点为“转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认为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是指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而使用工程,如果发包人使用工程获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应该认定为“擅自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的误解,司法解释中的“擅自使用”是相对于《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对工程进行使用的行为。所谓“使用”,就是利用该工程的使用功能的行为。对于厂房来说,就是用厂房来安装设备、组织生产;对于办公楼,就是用作办公场所开展办公活动;对于住宅,就是搬入住房进行生活起居。因此,业主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活动就是对厂房的使用行为,搬入办公楼办公,就是对办公楼的使用行为。本案中,20__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__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20__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__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因此应认定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于20__年11月28日已经竣工,整个工程于20__年4月4日也已经竣工。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篇2

(一)国际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概念

《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中指出《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条件》“适用于()项目的最终价格和工期有更大的确定性,()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全部职责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工厂或类似设施、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开发项目”。这第()项的内容就是我们常说的国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简称EPC)。德黑兰地铁三号线正是这样一项国际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关于总承包的内容,国家标准 (GB/T 50358-200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给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是: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也就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负责的建设组织方式。因此,要做好德黑兰地铁三号线的工程总承包,应当也必须遵循以上原则。

(二)国际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优点

美国《工程新闻记录》公布了“2006年度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最新排名,中信公司列2006全球最大国际承包商第98位。作为中信公司子公司的中信国际合作公司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下,将为德黑兰地铁三号线项目业主提供从设计到建成运营的全过程服务。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负责,包括勘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调试、安全生产等工作,直至交钥匙。经过我们以往的实践,我们体会到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有如下优点:

首先,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可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通盘考虑。以勘测设计为龙头,从设计方案的优化抓起,可在根本上杜绝工程方案存在的问题,拿出既充分满足业主的要求又能最大限度的降低造价并安排合理工期的的设计。

其次,通过优化施工组织、优选施工分包商进行施工,在总承包单位的协调下实现设计与施工的密切配合,合理的配置劳动力和设备,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进行有效控制。从而有利于保证工期、控制投资、控制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效益和技术水平。

再者,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能有效降低造价。越来越多的工程实践证明了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在降低造价方面的优越性。在项目管理上,实行统一管理可以降低工程管理费。例如由中信国际合作公司承担的伊朗德黑兰地铁一、二号线机电设备总承包工程,线路全长46km,工程投资仅为2.93亿美元,这也证明了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在降低造价方面的优势。

二、实行工程总承包积极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

(一)国际工程的承建经常以工程总承包为先决条件

当前,国际上在工程招标时很多都要求承包商对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例如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四号线,印尼国家铁路、印尼大中型发电项目,泰国地铁项目等,如果我们不实行工程总承包,我们就根本谈不上承包国际工程。工程总承包作为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国际工程的业主要求承包商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能力,并以此作为承包工程项目的前提条件。

(二)推行工程总承包,是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的有效途径

2006年10月30日,建设部黄卫副部长在推动工程总承包与对外工程承包高峰论坛上所做的《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积极推动我国工程总承包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健康发展》的报告中指出:“推行工程总承包,是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建筑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的战略要求。”我国工程总承包商通过在国际市场投标竞争获得工程项目,不仅在承包中获利而且还能带动国内技术、机电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出口,更好地贯彻“走出去”战略。通过伊朗德黑兰地铁一、二号线机电设备总承包工程,我们已经将达到80%的国产化设备成功应用于该工程项目,既为我国企业获得利益和信誉,又在发展中国家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

(三)我们已具有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我国政府部门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实行国际工程总承包,经过多年的努力许多中国企业也已具备国际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在国家的支持下中信公司已成功总承包了德黑兰地铁一、二号线机电系统,积累了丰富可贵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公司又承包了德黑兰地铁一号线北延伸线工程。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我们将扩大工程总承包,为贯彻“走出去”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三、德黑兰地铁三号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实施的设想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将按照工程的需要和国际惯例组建工程项目公司对德黑兰市地铁三号线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

首先,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作为总承包商将根据所承包的德黑兰地铁三号线项目情况,拟将工程中的勘察设计、土建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程通过招标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企业实行管理。

其次,中信国际合作公司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的管理,作为总承包商对项目的接口等实行统一管理。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篇3

随着现代企业的专业化分工的精细,劳动力的成本的提高,原材料的成本的上涨,利润透明度提高,工程领域机械化程度不高,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各承包队伍水平参次不齐,对我们总承包企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要求建立一种以适应当前形势下的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思路。

1、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1)总承包公司对所有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策划和指导,为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配置人员、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对项目计划的执行以及合同履约等进行监控和调节,形成对工程项目运行过程的完善的服务和有效的控制。总承包公司总部应要求高素质的方案工程师、专业估价师、质量工程师、管理会计师等技术和管理专家,行成智力技术密集型的管理决策机构,项目授权管理方式。在工程施工中,总承包公司将组建具有综合管理和协调功能的总承包管理型项目经理部,总公司对于项目经理部采取授权管理的方式,项目经理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管理、完成管理、工期、成本、安全、现场管理等综合目标,实现总公司的决策意图和公司对于业主方的承诺。

(2)专业施工保障体系。

总承包公司按照工程建设需要,加强内部专业施工力量的保障能力,确保总承包管理的有效运行,重点强化了一批技术含量大、有技术优势和市场发展前景的专业公司。同时对于一些专业难度大,技术要求复杂而又有市场前景的专业化施工领域,密切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公司合作,形成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在施工,我们将充分发挥我单位的综合技术实力,内部专业化公司为项目施工和总承包管理提供专业化保障。

(3)优势互补的社会协力集团。

总承包公司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分工与协作的效应,以社会生产要素资源为依托,把一些一二级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物资采购供应单位组建成社会协力合作体,共同为工程总承包服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严格的合同约束和有效管理,使各企业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始终处于总包控制之中并符合公司整体要求,达到工程建设的最优化目标。

2、管理原则

施工总承包商在总承包管理中,无论在选择材料、选择分包商,还是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面对的各种问题,我们都将以业主方的利益,工程的利益为重,公正对待自身分包及业主方指定分包,抓主要矛盾,避轻就重,以确保整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能顺利进行。对于任何一项工程,总承包管理中我们都将坚持科学的原则。在总承包管理中,所涉及的环节多、方面广,相当一部分管理工作不能够直接的预期结果。因此,只有以严谨的态度,借助科学、先进的方法、手段来进行管理协调,才能很好的实现管理目标,体现出管理的质量与水平。科学的方法可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通过合理的调配组合避开与弥补各方不足,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各方的长处。对于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而言,总承包商将所有分包商纳人其统一管理体系,整个工程,只有统一于总承包商的管理,才能更好地运转,为工程优质、高速、安全、文明地完成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总承包协调管理过程中,我们将发挥总包的权威性,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控制各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控制以达到良好的效果。总承包商将配备有各种专业监督协调管理工程师,对分包商进行监督,深人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控制,结合合同条款的控制方式,最终确保控制原则得到深入的落实和执行。通过协调将各个分包单位之间的交叉影响减至最小,将影响施工总承包管理目标实现的不利因素减至最小。在总承包管理中,协调能力是总承包商管理水平、经验的具体体现。协调包罗万象,从施工中各要素的协调到外部环境的协调都是在总承包商的职责范围内,故只有把协调工作做好,整个工程才能非常顺利地完成。

3、管理方式

总承包商提出的目标将是切实可行的,并经过分包商确认能达到的目标。目标管理中将强调目标确定与完成的严肃性,并以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确、予以约束。总承包商在进行目标管理的同时,还将采用跟踪管理手段,以保证目标在完成过程中要达到相应要求。总承包商在分包商施工过程中将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分包商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检,建立完整的资料以使所有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事后发现问题,以免给业主方造成损失。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合理的授权,把一部分职权授出去,留下一部分自己掌握。多年来,在国内外大量的总承包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授权管理运作经验。对于如何分配权限、如何授权及授权管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将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各分包单位加以考察,全面掌握各种情况,科学的加以分析,从而合理科学的界定权限,充分的调动各分包单位、各分项经理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士气,保证总承包管理目标的实现。

4、配合措施

(1)加强与业主方的沟通和了解,根据业主方的建设意图,征求业主方对工程总承包施工的意见,对业主方提出的问题将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建立与设计院的紧密联系,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做好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与设计的矛盾;设专人负责审图工作,施工前认真做好结构、建筑、机电图纸的会审交圈工作,对存在的设计问题将及时办理“工程洽商”,经业主方、设计、监理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建立与甲方、监理参加的工程例会制度,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篇4

随着现代企业的专业化分工的精细,劳动力的成本的提高,原材料的成本的上涨,利润透明度提高,工程领域机械化程度不高,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各承包队伍水平参次不齐,对我们总承包企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要求建立一种以适应当前形势下的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思路。

1、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1)总承包公司对所有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策划和指导,为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配置人员、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对项目计划的执行以及合同履约等进行监控和调节,形成对工程项目运行过程的完善的服务和有效的控制。总承包公司总部应要求高素质的方案工程师、专业估价师、质量工程师、管理会计师等技术和管理专家,行成智力技术密集型的管理决策机构,项目授权管理方式。在工程施工中,总承包公司将组建具有综合管理和协调功能的总承包管理型项目经理部,总公司对于项目经理部采取授权管理的方式,项目经理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管理、完成管理、工期、成本、安全、现场管理等综合目标,实现总公司的决策意图和公司对于业主方的承诺。

(2)专业施工保障体系。

总承包公司按照工程建设需要,加强内部专业施工力量的保障能力,确保总承包管理的有效运行,重点强化了一批技术含量大、有技术优势和市场发展前景的专业公司。同时对于一些专业难度大,技术要求复杂而又有市场前景的专业化施工领域,密切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公司合作,形成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在施工,我们将充分发挥我单位的综合技术实力,内部专业化公司为项目施工和总承包管理提供专业化保障。

(3)优势互补的社会协力集团。

总承包公司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分工与协作的效应,以社会生产要素资源为依托,把一些一二级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物资采购供应单位组建成社会协力合作体,共同为工程总承包服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严格的合同约束和有效管理,使各企业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始终处于总包控制之中并符合公司整体要求,达到工程建设的最优化目标。

2、管理原则

施工总承包商在总承包管理中,无论在选择材料、选择分包商,还是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面对的各种问题,我们都将以业主方的利益,工程的利益为重,公正对待自身分包及业主方指定分包,抓主要矛盾,避轻就重,以确保整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能顺利进行。对于任何一项工程,总承包管理中我们都将坚持科学的原则。在总承包管理中,所涉及的环节多、方面广,相当一部分管理工作不能够直接的预期结果。因此,只有以严谨的态度,借助科学、先进的方法、手段来进行管理协调,才能很好的实现管理目标,体现出管理的质量与水平。科学的方法可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通过合理的调配组合避开与弥补各方不足,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各方的长处。对于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而言,总承包商将所有分包商纳人其统一管理体系,整个工程,只有统一于总承包商的管理,才能更好地运转,为工程优质、高速、安全、文明地完成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总承包协调管理过程中,我们将发挥总包的权威性,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控制各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控制以达到良好的效果。总承包商将配备有各种专业监督协调管理工程师,对分包商进行监督,深人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控制,结合合同条款的控制方式,最终确保控制原则得到深入的落实和执行。通过协调将各个分包单位之间的交叉影响减至最小,将影响施工总承包管理目标实现的不利因素减至最小。在总承包管理中,协调能力是总承包商管理水平、经验的具体体现。协调包罗万象,从施工中各要素的协调到外部环境的协调都是在总承包商的职责范围内,故只有把协调工作做好,整个工程才能非常顺利地完成。

3、管理方式

总承包商提出的目标将是切实可行的,并经过分包商确认能达到的目标。目标管理中将强调目标确定与完成的严肃性,并以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确、予以约束。总承包商在进行目标管理的同时,还将采用跟踪管理手段,以保证目标在完成过程中要达到相应要求。总承包商在分包商施工过程中将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分包商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检,建立完整的资料以使所有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事后发现问题,以免给业主方造成损失。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合理的授权,把一部分职权授出去,留下一部分自己掌握。多年来,在国内外大量的总承包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授权管理运作经验。对于如何分配权限、如何授权及授权管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将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各分包单位加以考察,全面掌握各种情况,科学的加以分析,从而合理科学的界定权限,充分的调动各分包单位、各分项经理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士气,保证总承包管理目标的实现。

4、配合措施

(1)加强与业主方的沟通和了解,根据业主方的建设意图,征求业主方对工程总承包施工的意见,对业主方提出的问题将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建立与设计院的紧密联系,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做好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与设计的矛盾;设专人负责审图工作,施工前认真做好结构、建筑、机电图纸的会审交圈工作,对存在的设计问题将及时办理“工程洽商”,经业主方、设计、监理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建立与甲方、监理参加的工程例会制度,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篇5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一、两级管理模式在国际EPC项目中的实施背景

(一)国际项目采用EPC承包模式的原因

国际项目建造之所以采用EPC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设计、采购、施工”的英文缩写,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总承包)主要是业主为实现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期望利用总承包商的能力和经验来预防、减轻和消除在项目建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EPC工程项目是总承包商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面的承揽,最终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业主仅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而总承包商统一对分包商的工作向业主负责。

因此,总承包商从投标估算开始,直到工程项目完成并移交业主的整个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各类的风险,如政权的更替、法律和政策的变化、战争、骚乱、罢工、飓风、水灾、汇率的波动、通货膨胀、人力短缺及其成本的上升、设备材料短缺及其价格的上涨、海运或陆运能力的不足、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的疏漏和错误、施工的拖延、设备材料的迟交货、质量缺陷、安全事故、成本超支等等。EPC工程承包企业主要是施工企业,而我国EPC发展较晚,EPC企业从国内的单一的施工承包向EPC总承包转换还基本处于探索积累阶段,所以两级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二)两级管理的优势

何谓两级管理?即EPC施工总承包企业将EPC项目分为总承包项目管理及土建分包项目管理,土建分包项目管理隶属于总承包及企业的双重管理,以总承包管理为主,其他设计、金结、机电、采购等分包依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力可以企业内分包,也可以采用招标方式专业分包。总承包项目管理基本等同于国内项目的业主角色,各分包商相当于国内项目的各标段的施工承包商角色。这种管理模式在国内单一的施工承包向EPC总承包转型期,对于各施工企业都是比较熟悉和容易接受的管理模式。

二、两级管理模式在EPC项目实践中内涵和做法

1、多层次协调项目的组织管理。

采用两级管理模式,由于公司(总承包)相当于国内业主的角色,但又不同于国内业主,EPC项目的土建分包商(即二级管理)同属于相同的施工单位,管理较为国内的业主更加的便利且效果更显著,土建管理的高效化。同时,其他分包商(如机电、金结等)也是相同的施工单位或是集团公司,较好地协商解决了合同纠纷,较国内业主单位,有得天独厚的管理优势。

由于EPC项目是把设计、采购和施工放在一起交给公司(总承包)进行实施,在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基础上,突出了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协调一致性,公司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因素,用最经济的方案,交最优秀的作品。对公司来说,项目的组织管理更加的便利和高效,公司边设计、边采购、边施工,设计、采购和施工可以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公司的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明显的减低了成本,缩短了工期。

2、从设计源头开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由于总包合同价格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公司提早制定了成本控制计划及措施。工程中标后,公司就从设计开始实施成本控制工作,明确设计总量控制的要求,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因设计工作量变化而受到较大损失。虽然设计费用在工程总承包中的比重很小(一般不超过5%),但60%~70%左右的工程费用是通过设计所确定的工作量进行消耗的,如果没有可以索赔的技术变更,工程量的变动或设计技术要求的提高将对EPC总承包工程效益产生很大影响。其次,在设备物资材料采购方面,公司采用大批量集中招标采购,多方比值比价,选择物美价廉的产品。对于国际项目,通过了解当地和国际经济状况、地材供应和价格等,确定材料是当地采购还是进口,是随用随买还是保有一定的存储量。采用两级管理模式后,公司与各分包商均签订成本控制责任书或采用合同管理,两级同时进行成本管控,有效的控制了工程造价。

3、责、权、利分明,更好控制工程质量。

由于总包与各分包项目之间通过合同或责任书建立了责、权、利关系,在承包商内部,工程质量既有分包商自控,又有公司作为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增加了工程质量监控环节。两级项目都制订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都有完备的自我检查和自我监督体系,以责任制的形式把质量问题落实到人。公司的设计兼内部监理部门(沿用一些西方国家设计兼监理的模式),分包项目的施工及质量部门,同时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控,更好地保证了项目施工中的质量。

4、相互制约,缩短建设工期。

公司作为总承包商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商之间也有相互制约作用,此外,在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由于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做到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缩短了建设工期。

三、两级管理模式在EPC项目的实施成果

1、锻炼了一批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

EPC项目中公司作为总包单位是主要的合同履约主体,成本、进度、质量、安全控制主体,同时对业主及企业负责。需要同设计、土建、机电、金结、采购等不同的分包商协调、控制,并且总承包商主要要考虑整个项目的目标,不但需要战略把控,还要进行细节考虑。公司承担了埃塞俄比亚FAN、GD3项目后,锻炼成长了一批务实、高效,管理团队,积累了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有效控制了成本,确保了工程质量

EPC总包模式决定了公司作为总包能够总体把控各环节,两级管理模式既能自控,存在的合同关系又能相互制约,节约了成本,也缩短了建设工期,有效地保证了工程的质量。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篇6

随着现代企业的专业化分工的精细,劳动力的成本的提高,原材料的成本的上涨,利润透明度提高,工程领域机械化程度不高,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各承包队伍水平参次不齐,对我们总承包企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要求建立一种以适应当前形势下的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思路。

1、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1)总承包公司对所有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策划和指导,为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配置人员、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对项目计划的执行以及合同履约等进行监控和调节,形成对工程项目运行过程的完善的服务和有效的控制。总承包公司总部应要求高素质的方案工程师、专业估价师、质量工程师、管理会计师等技术和管理专家,行成智力技术密集型的管理决策机构,项目授权管理方式。在工程施工中,总承包公司将组建具有综合管理和协调功能的总承包管理型项目经理部,总公司对于项目经理部采取授权管理的方式,项目经理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管理、完成管理、工期、成本、安全、现场管理等综合目标,实现总公司的决策意图和公司对于业主方的承诺。

(2)专业施工保障体系。

总承包公司按照工程建设需要,加强内部专业施工力量的保障能力,确保总承包管理的有效运行,重点强化了一批技术含量大、有技术优势和市场发展前景的专业公司。同时对于一些专业难度大,技术要求复杂而又有市场前景的专业化施工领域,密切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公司合作,形成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在施工,我们将充分发挥我单位的综合技术实力,内部专业化公司为项目施工和总承包管理提供专业化保障。

(3)优势互补的社会协力集团。

总承包公司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分工与协作的效应,以社会生产要素资源为依托,把一些一二级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物资采购供应单位组建成社会协力合作体,共同为工程总承包服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严格的合同约束和有效管理,使各企业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始终处于总包控制之中并符合公司整体要求,达到工程建设的最优化目标。

2、管理原则

施工总承包商在总承包管理中,无论在选择材料、选择分包商,还是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面对的各种问题,我们都将以业主方的利益,工程的利益为重,公正对待自身分包及业主方指定分包,抓主要矛盾,避轻就重,以确保整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能顺利进行。对于任何一项工程,总承包管理中我们都将坚持科学的原则。在总承包管理中,所涉及的环节多、方面广,相当一部分管理工作不能够直接的预期结果。因此,只有以严谨的态度,借助科学、先进的方法、手段来进行管理协调,才能很好的实现管理目标,体现出管理的质量与水平。科学的方法可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通过合理的调配组合避开与弥补各方不足,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各方的长处。对于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而言,总承包商将所有分包商纳人其统一管理体系,整个工程,只有统一于总承包商的管理,才能更好地运转,为工程优质、高速、安全、文明地完成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总承包协调管理过程中,我们将发挥总包的权威性,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控制各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控制以达到良好的效果。总承包商将配备有各种专业监督协调管理工程师,对分包商进行监督,深人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控制,结合合同条款的控制方式,最终确保控制原则得到深入的落实和执行。通过协调将各个分包单位之间的交叉影响减至最小,将影响施工总承包管理目标实现的不利因素减至最小。在总承包管理中,协调能力是总承包商管理水平、经验的具体体现。协调包罗万象,从施工中各要素的协调到外部环境的协调都是在总承包商的职责范围内,故只有把协调工作做好,整个工程才能非常顺利地完成。

3、管理方式

总承包商提出的目标将是切实可行的,并经过分包商确认能达到的目标。目标管理中将强调目标确定与完成的严肃性,并以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确、予以约束。总承包商在进行目标管理的同时,还将采用跟踪管理手段,以保证目标在完成过程中要达到相应要求。总承包商在分包商施工过程中将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分包商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检,建立完整的资料以使所有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事后发现问题,以免给业主方造成损失。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合理的授权,把一部分职权授出去,留下一部分自己掌握。多年来,在国内外大量的总承包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授权管理运作经验。对于如何分配权限、如何授权及授权管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将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各分包单位加以考察,全面掌握各种情况,科学的加以分析,从而合理科学的界定权限,充分的调动各分包单位、各分项经理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士气,保证总承包管理目标的实现。

4、配合措施

(1)加强与业主方的沟通和了解,根据业主方的建设意图,征求业主方对工程总承包施工的意见,对业主方提出的问题将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建立与设计院的紧密联系,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做好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与设计的矛盾;设专人负责审图工作,施工前认真做好结构、建筑、机电图纸的会审交圈工作,对存在的设计问题将及时办理"工程洽商",经业主方、设计、监理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建立与甲方、监理参加的工程例会制度,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

成立现场管理小组,加强与当地街道、环卫环保、派出所、市政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扰民、民扰等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合理使用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保持资金处于最佳使用状态。如果本工程施工中某阶段甲方发生困难,我们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工期不受影响。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篇7

关键词:管理模式 管理原则 管理方式 配合措施

    随着现代企业的专业化分工的精细,劳动力的成本的提高,原材料的成本的上涨,利润透明度提高,工程领域机械化程度不高,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各承包队伍水平参次不齐,对我们总承包企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要求建立一种以适应当前形势下的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思路。

1、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1)总承包公司对所有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策划和指导,为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配置人员、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对项目计划的执行以及合同履约等进行监控和调节,形成对工程项目运行过程的完善的服务和有效的控制。总承包公司总部应要求高素质的方案工程师、专业估价师、质量工程师、管理会计师等技术和管理专家,行成智力技术密集型的管理决策机构,项目授权管理方式。在工程施工中,总承包公司将组建具有综合管理和协调功能的总承包管理型项目经理部,总公司对于项目经理部采取授权管理的方式,项目经理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管理、完成管理、工期、成本、安全、现场管理等综合目标,实现总公司的决策意图和公司对于业主方的承诺。

    (2)专业施工保障体系。

    总承包公司按照工程建设需要,加强内部专业施工力量的保障能力,确保总承包管理的有效运行,重点强化了一批技术含量大、有技术优势和市场发展前景的专业公司。同时对于一些专业难度大,技术要求复杂而又有市场前景的专业化施工领域,密切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公司合作,形成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在施工,我们将充分发挥我单位的综合技术实力,内部专业化公司为项目施工和总承包管理提供专业化保障。

    (3)优势互补的社会协力集团。

    总承包公司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分工与协作的效应,以社会生产要素资源为依托,把一些一二级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物资采购供应单位组建成社会协力合作体,共同为工程总承包服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严格的合同约束和有效管理,使各企业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始终处于总包控制之中并符合公司整体要求,达到工程建设的最优化目标。

2、管理原则

    施工总承包商在总承包管理中,无论在选择材料、选择分包商,还是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面对的各种问题,我们都将以业主方的利益,工程的利益为重,公正对待自身分包及业主方指定分包,抓主要矛盾,避轻就重,以确保整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能顺利进行。对于任何一项工程,总承包管理中我们都将坚持科学的原则。在总承包管理中,所涉及的环节多、方面广,相当一部分管理工作不能够直接的预期结果。因此,只有以严谨的态度,借助科学、先进的方法、手段来进行管理协调,才能很好的实现管理目标,体现出管理的质量与水平。科学的方法可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通过合理的调配组合避开与弥补各方不足,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各方的长处。对于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而言,总承包商将所有分包商纳人其统一管理体系,整个工程,只有统一于总承包商的管理,才能更好地运转,为工程优质、高速、安全、文明地完成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总承包协调管理过程中,我们将发挥总包的权威性,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控制各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控制以达到良好的效果。总承包商将配备有各种专业监督协调管理工程师,对分包商进行监督,深人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控制,结合合同条款的控制方式,最终确保控制原则得到深入的落实和执行。通过协调将各个分包单位之间的交叉影响减至最小,将影响施工总承包管理目标实现的不利因素减至最小。在总承包管理中,协调能力是总承包商管理水平、经验的具体体现。协调包罗万象,从施工中各要素的协调到外部环境的协调都是在总承包商的职责范围内,故只有把协调工作做好,整个工程才能非常顺利地完成。

3、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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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nbsp; 总承包商提出的目标将是切实可行的,并经过分包商确认能达到的目标。目标管理中将强调目标确定与完成的严肃性,并以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确、予以约束。总承包商在进行目标管理的同时,还将采用跟踪管理手段,以保证目标在完成过程中要达到相应要求。总承包商在分包商施工过程中将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分包商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检,建立完整的资料以使所有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事后发现问题,以免给业主方造成损失。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合理的授权,把一部分职权授出去,留下一部分自己掌握。多年来,在国内外大量的总承包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授权管理运作经验。对于如何分配权限、如何授权及授权管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将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各分包单位加以考察,全面掌握各种情况,科学的加以分析,从而合理科学的界定权限,充分的调动各分包单位、各分项经理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士气,保证总承包管理目标的实现。

、配合措施

    ()加强与业主方的沟通和了解,根据业主方的建设意图,征求业主方对工程总承包施工的意见,对业主方提出的问题将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建立与设计院的紧密联系,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做好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与设计的矛盾;设专人负责审图工作,施工前认真做好结构、建筑、机电图纸的会审交圈工作,对存在的设计问题将及时办理“工程洽商”,经业主方、设计、监理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建立与甲方、监理参加的工程例会制度,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

    成立现场管理小组,加强与当地街道、环卫环保、派出所、市政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扰民、民扰等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合理使用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保持资金处于最佳使用状态。如果本工程施工中某阶段甲方发生困难,我们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工期不受影响。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篇8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3-0056-02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铜梁至永川段是《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中“三环”的重要路段,位于重庆市西北经济区,路线全长62.54Km,批复概算总造价38.5亿元,工程建设管理采用BOT+EPC模式。在这样一种全新管理模式下,项目公司对工程建设的管理面临更新的要求。

1 采用BOT+EPC模式的优势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译为“建设-经营-移交”。本项目法人为重庆铜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重庆高速集团出资60%与中交四公局出资40%成立的合资公司。一是政府引进企业资金,降低政府财政投资;二是高速集团的参与,加大了政府对通过高速集团对建设项目支付力度,同时,高速集团有着丰富的山区高速公路建设经验,对重庆的地质、地形条件非常熟悉,能够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三是中交四公局可以借助合作平台展现公司雄厚实力和先进管理水平,更好的积累经验和开拓市场。

EPC是“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的缩写,即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该模式使项目的规模化效应得以发挥,降低了建设招投标和工程管理的质量、安全和廉政风险;同时对投资股东双方在追求投资效益、控制成本、质量和工期目标方面趋于一致;并充分总承包方的规模优势和设计、施工组织的整体优势,提高管理水平、缩短建设周期。

2 BOT+EPC模式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

2.1项目公司与总承包人的职责划分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原则上按照“小业主,大总包”的模式进行管理,其项目业主的职责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但部分现场的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由项目公司和总承包人共同负责。项目公司与总承包人、分标段承包人、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权责明晰、统筹协调、各司其责。

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按照股东、董事会赋予的权责,负责项目建设的筹融资,总承包合同的履约管理,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目标的制定和宏观管理,负责拨付资金,以及建设施工环境、征地拆迁政策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总承包人作为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实施主体,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的具体管理及其与之合作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协调和履约管理,负责建设施工与环境的具体协调管理,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项目公司的监督、管理。

2.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

在前期工程管理过程中,项目公司数措并举,代表和维护着双方股东的共同利益。

2.2.1实行EPC总价包干,有效控制投资成本

本项目在签订EPC合同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约定分担和规避,明确“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重大技术标准、重大建设规模、重大建设范围调整、工程主要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等造成工程费用增减外,不得要求对总承包价进行调整”,可以有效控制投资成本。

2.2.2临时用地包干使用,有效控制用地数量

临时占地费用按单列费用供承包人包干使用,数量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概算中临时用地数量为准,单价以发包人与地方政府签订的最终执行价格为准。只有对不可抗力原因、与初步设计相比重大技术标准、重大建设规模、重大建设范围调整等造成工程临时用地的增加,才可通过变更对包干数量进行调整。通过这种措施,充分发挥总承包单位的统筹管理力度,激励总承包单位通过节约用地来获取额外利润,同时也可有效的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

2.2.3引进设计监理,优化施工设计

由于采取EPC模式建设,为保证总承包单位在设计过程中优化的同时,满足项目业主的功能要求和初步设计的技术标准,在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初步设计后,项目公司委托设计监理对图纸进行审查,取消不必要设计,优化不合理设计,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的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

2.2.4建立工程量清单0#台账,做好建设费用控制

项目公司委托相关咨询公司进行编制和建立工程量清单0#台账,总承包人对建立的工程0#台账进行复核确认,作为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一是减少中间计量的工作量,便于计量支付,加快支付进度;二是有利于编制施工计划,反映工程进度;三是有利于工程变更管理,避免工程量交叉;四是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五是有利于做好工程的结(决)算工作。

2.2.5建立变更调配金制度,做好项目投资控制

项目公司在合理分配总承包合同价时,合理设置变更调配金制度,以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保障项目投资控制。变更调配金的来源主要有施设与初设之间的投资差异、按正常分配专项后总承包合同价的结余、后续工程的变更或合理化建议的结余、总承包统筹管理带来的结余以及其他额外来源。

2.3总承包人具备项目整体管理能力

与传统项目管理模式相比较,BOT+EPC模式将发包人分段招标时对各实施阶段增加的管理与实施费用,及因发包人管理招致的投资增加、竣工日期延长等风险,与总承包人共担,提高风险识别,降低风险等级。同时,该模式下的项目投资管理和成本控制要求更加精细化,以满足投资股东双方的效益目标。因此,BOT+EPC模式下的总承包人应具有对工程建设的全部实施阶段进行整体的、系统的、联系的综合项目管理能力。

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本质是要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集成管理优势,需要总承包商强大的融资和资金实力、深化设计能力、成熟的采购网络,以及争取施工技术精良的专业分包商的资源支持和有效监控等。

总承包商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项目全寿命期中担当了传统招标模式中“建设单位”的角色。

EPC工程与传统招标工程比较优势有如下几点:

1)在限额以内进行设计、施工、采购,从而更加有效地控制投资,由比较先进的“固定单价”承包模式提高到更加先进的“固定总价”的合同模式;2)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无缝连接,设计单位作为总承包商的一个部门,在设计阶段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对项目建设提出更为合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从而减少了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同时,总承包商作为投资人,为了使项目尽快投入运营、产生效益,采取更为合理的施工组织,合理缩短建设工期。尽可能的避免了“工期马拉松、投资无底洞”的现象。承包人参与到了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和使用阶段的项目管理,在建设过程中不再单纯追求建设阶段的收益,转而站在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角度,更有积极性的在更少投资的前提下,为建设项目提供增值;3)总承包商以项目整体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对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管理,对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型专用设备的提供以及各种风险的控制为项目增值,总承包商还可对于影响工程造价的大宗材料可统一招标采购,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4)因总承包商参与项目的运营,故进一步重视施工质量,可进一步降低运营阶段的养护成本;5)总承包商考虑项目全寿命期效益,在建设过程中除了安全、质量、造价等方面因素外,同时对项目的节能环保也能够高度重视,特别是会对一些虽然采购成本低,但是运行成本高的项目或设备进行合理评价、设计、采购;6)EPC工程又称“交钥匙”工程,投资方只提出建设方案、标准,不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到项目管理中;7)总承包商作为投资人,具有为项目融资的性质,进而分担了传统投资人的投资风险;8)充分发挥总承包单位的统筹协调能力:(1)在清理0#台账时,与各分标段承包人及时运用变更调配金予以解决相关变更问题;(2)对于闭口变更,通过统筹协调,实现变更由总承包和分标段之间的共担原则,避免原有模式一味增加变更,而激励总承包单位和分标段单位开展合理化设计,节约投资;(3)加强材料的统筹管理,通过总承包单位的大规模采购,提高采购价的话语权,且可利用总承包单位较强的资金能力,在材料价格较低时集中统一采购。

2.4加强施工监理的第三方监督

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引进BOT+EPC模式,对加快地区高速公路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施工队伍技术力量配置严重不足、监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费用管理和合理变更难度增加等。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过程管理:

1)提高政策认知: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以文件方式明确要求总承包及其下属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施工监理的管理,严格按照监理要求抓好工序控制工作;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委托监理单位分阶段或定期给总承包及其下属各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人员在岗率、变相分包、过程安全实体质量及费用控制等业绩考核、信用评价;

2)角色定位:作为BOT+EPC模式的高速公路项目,实行“小业主、大总包”管理模式,各参建方要职责明确,加强沟通管理,从督导技术上、管理策略上严格要求自己;

3)修订费用总承包模式:提倡在优化设计后的基础上倡导施工过程中“奖励合理正、负变更”加“严格按实际发生计量”来消除“费用、施工总承包”的单向利益追求;

4)严格实施支付审签制度:对于中间计量与支付,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坚决杜绝不合理、不负责的审签行为。

EPC+BOT是新的管理模式,也是在高速公路建设行业的新应用。提高管理,节约投资,发挥各参建方优势,合理优化的完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为项目管理科学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篇9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发达国家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设计一建造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总承包、设计和采购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它将过去分阶段分别管理的模式变为各阶段通盘考虑的系统化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更加符合建设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发达国家建筑市场有近一半的工程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推广基于其内在的优越性。

(一)设计和施工深度交叉,降低了工程造价

设计阶段是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环节。工程造价的90%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确定,施工阶段影响项目投资仅占5%左右。因此在设计阶段实行限额设计,通过优化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的效果十分显著。在施工专业承包模式下,施工和设计是分离的,双方难以及时协调,常常产生造价和使用功能上的损失。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和施工过程深度交叉。能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幅度地降低成本。同时,设计阶段属于案头工作,进行设计修改优化的成本是很低的,但是对项目投资的影响确是决定性的。

(二)工程总承包方式对建设周期和工程质量的影响

实现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质量不稳定因素。同时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的深度合理交叉,在设计阶段就积极引用新技术、新工艺,考虑到施工的便于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在施工前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对于缩短建设周期也大有裨益。

二、大唐工程公司在实施工程总承包过程中的现状分析

大唐工程公司定位高,办理了化工总承包二级和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经过两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仍有很多客观因素制约着公司的发展。

(一)业主行为

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业主是市场的主体,他们专业水平不高。同时,由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驱使,容易在业主班子内部形成多个利益主体。将工程肢解发包、指定给关系发包商,这些不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行为的普遍存在。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

产业结构失调首先表现为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和强大经济技术实力的大企业少;另外。小而专、小而精、小而活的专业公司少;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能力趋同的中型企业很多。数百家具有一级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都可以参加总承包层次上的竞争,体现不出各自的目标市场和优势劣势,造成了建筑市场竞争的混乱和无序。这种无序竞争加剧了工程发包领域的不规范行为。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对规范业主行为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对承包商垫资施工缺乏法律保障,导致承包商缺乏融资条件并承担很大的资金风险,对业主肢解工程缺乏明确规范。

(四)工程公司关键能力不足

我们工程公司不具备完善的总承包管理体制和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在咨询设计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合约管理能力、专业施工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资金运作能力和融资能力等关键能力与国际工程总承包商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三、工程公司发展方向探讨

(一)设置咨询部门,为业主提供工程咨询服务

工程项目建设前期业主需要做大量的投资机会研究工作、为投资决策提供较为扎实的依据。需要回答包括市场、建设规模、财务预算、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工作需要有相当经验的专家来完成,但大多数投资方都不是工程建设方面的行家,他们需要总承包企业协助其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因此,增加咨询功能对我们这样的施工企业打造总承包企业是非常必要的,它将为我们尽早参与项目提供了机会。美国的福陆丹尼尔公司正是凭借强大的咨询服务能力,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之一。

(二)设置设计部门。增强公司竞争力

如果一个施工企业没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要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是不可能的,甚至可以说没有设计就没有总承包。国际惯例是接到工程必须深化设计,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设计人员肯定很难参与国际竞争。“边设计、边施工”的模式能够缩短建设周期、降低投资风险,越来越多地被业主采用,施工企业单纯的“按图施工”已经远远满足不了要求。

(三)适时调整业务领域。

国外工程公司的业务领域都很广,包括基础设施、铁路、公路、电力、石油与化工、机场建设等。这些业务都具备广义的建设项目管理特性,在管理的核心规则和流程上是高度相似的。业务领域广给企业带来的不仅是抗风险能力增强,而且促进了企业资源的共享,提高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产出效率。业务领域的拓展需要做好资质就位工作,我们要由现在的二级资质为基点,按照一级甚至特级资质的标准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自己。积累业绩、培养人力、提供整体能力。同时我们要进行经营战略的调整,如收购咨询公司及设计院,办理资质以外的管道及锅炉等压力容器资质,为公司拓展更多的工程领域。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篇10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要求总包单位将累计实际发生的施工分包成本纳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计算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并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计算确认当期合同收入。

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的相关探讨

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要求总包单位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计算确认当期合同收入的规定值得商榷。

(一)施工分包价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 虽然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不能改变施工分包价款的代收代付性质。施工分包价款于分包工程发包人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收入的定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分包管理办法》也规定,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即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标准、造价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建设单位、分包工程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面前是完全透明、公开的,施工分包价款的代收代付性质十分明显。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对收入的定义是: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施工分包价款,分包工程发包人收取后必须支付给分包工程承包人,仅涉及其债权债务的变动,不会导致其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二)纳税人的营业额不包括施工分包价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纳税人的营业额不包括施工分包价款。总承包人不是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人,也不是分包工程营业税的唯一法定扣缴义务人。但是,2009年1月起施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总承包人的扣缴义务未再作明确规定。实务操作中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税务主管部门,如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也允许分包工程承包人凭分包合同自行缴纳营业税,并向总承包人开具分包发票,然后由总承包人凭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营业税完税凭证和分包发票复印件到税务主管部门开具总包发票。所以,施工分包价款只能列作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营业额,分包工程承包人才是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人。总承包人不是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人,也不是分包工程营业税的唯一法定扣缴义务人。

(三)相关法规限制了工程转包行为 《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

《分包管理办法》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营业税扣除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工程分包或者转包”改为“建筑工程分包”。也就是说,纳税人将建筑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不能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转包价款。

(四)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征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不便于保障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目前,建筑市场上仍然存在部分会计核算欠规范、账册不健全的建筑企业,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对其应交企业所得税一般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按照其主营业务收入或工程发票开具金额的一定比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施工分包价款纳入总包单位合同总收入,容易导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包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管理混乱,不便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由非法人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工程不能列入施工分包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156号文《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对由总机构直接管理、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的税务管理要点摘录如下:

所以,以法人总机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后,由非法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与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体系有关,不能列入施工分包行为。

三、施工分包业务核算设想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针对施工分包行为,总包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账户下单独反映累计实际发生的施工分包成本的同时,在“工程结算”账户下反映施工分包价款,在工程竣工交付、办理决算后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账户余额对冲结平,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

[例]2011年1月,宏远建筑公司承接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合同总收入8000万元,其中水电安装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大地建筑公司施工。宏远公司自营工程的合同收入6000万元,分别为人工费1800万元、材料费3322万元、机械使用费150万元、其他直接费80万元、间接经费100万元、计划利润300万元、专项基金5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98万元,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为5082万元,分别为人工费1700万元、材料费3122万元、机械使用费120万元、其他直接费60万元、间接经费80万元。

大地公司分包工程的合同收入2000万元,分别为人工费800万元、材料费954万元、机械使用费20万元、其他直接费30万元、间接经费40万元、计划利润80万元、专项基金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6万元,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为1720万元,分别为人工费750万元、材料费900万元、机械使用费15万元、其他直接费25万元、间接经费30万元。

为简便起见,假设该工程于2011年11月按期竣工交付并办理了工程决算,大地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其自行缴纳,未由宏远公司代扣代缴。宏远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支付为完成自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1700

工程施工——材料费 3122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20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60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8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5082

(2)按月向建设单位申报已完工作量,办理工程结(决)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8000

贷:工程结算 8000

(3)与大地公司办理分包工程的结(决)算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2000

贷:应付账款——大地公司 2000

(4)向大地公司支付施工分包价款

借:应付账款——大地公司 20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0

(5)确认自营工程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82

工程施工——毛利 918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6)计提自营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按3%税率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98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18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12.6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5.4

(7)将工程施工、工程结算账户余额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8000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 1700

工程施工——材料费 3122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20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60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80

工程施工——毛利 918

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2000

(8)缴纳自营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18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12.6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5.4

贷:银行存款 198

大地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为完成分包工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750

工程施工——材料费 900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5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25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3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1720

(2)按月向宏远公司、建设单位申报已完工作量,办理工程结(决)算

借:应收账款——宏远公司 2000

贷:工程结算 2000

(3)确认分包工程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20

工程施工——毛利 2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4)计提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6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6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 4.2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8

(5)将工程施工、工程结算账户余额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2000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 750

工程施工——材料费 900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5

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25

工程施工——间接经费 30

工程施工——毛利 280

(6)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6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税 4.2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1.8

贷:银行存款 66

期末,宏远公司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本施工分包业务作出充分披露。

另,劳务作业分包的总承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493号文《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精神、参照专业工程分包进行账务处理。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篇11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概述

我国对项目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晚,在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单位作为承包商的作用就是进行单一的工程施工建设。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引入FIDIC(合同条款),使我国企业对国际承包管理的通用作法有了一些了解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工程实践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我国加入WTO,为了尽快适应国际承包市场的需要,与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相接轨,不同形式的总承包项目管理越来越多的得到了采用。目前,总承包项目管理可概括分为三种形式: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

1.1 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

这是只在工程施工阶段对业主负责的项目管理,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等。总承包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总包对分包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监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

1.2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是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的进步,管理范围从“施工”扩大到“工程”,增加的内容就是“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所做的工程设计只做到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而总包施工单位依据初步设计进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是“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管理模式。

1.3 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

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是对工程总承包的进一步扩展,在这种模式下,业主仅需对工程管理的关键问题进行决策,其余项目管理工作都由项目管理公司执行。

2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对于该模式,业主只选择一个施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可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将专业工程和部分分项工程发包给分包商。施工总包商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的施工责任,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分包商对总包商负责,并接受总包商的监督,与业主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笔者所在单位是一家由大型国有施工企业刚刚改制而成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对于目前所承接的工程,正在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理论结合实践,对该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2.1 总包单位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存在弊端

目前,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往往实行“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作业队”的四级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庞杂,管理层次重复,管理职能交叉,项目经理部作为工程的直接管理者,相对“固化”,责、权、利关系不明确,严重制约了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运做。本该属于项目部的各项职权经过公司、分公司的层层“过滤”,到项目经理部已所剩无几,致使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部管理人员难以放开手脚,开展正常的工程管理;项目成本管理的滞后,极易造成项目的“前盈后亏”或“明盈暗亏”,从而最终导致企业整体亏损;绩效考核工作的缺位或不到位,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项目部管理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危机感,工作能动性差,这些因素都将导致总包管理工作的效率低下,达不到预期的效益。

2.2 对总包管理模式的认识不清

许多人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模糊不清,误解较多。认为总承包管理就是施工费再加一笔管理费,是加大了管理费的“扒皮式”承包方式,是“皮包公司”承包行为。“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理念未得到根本性的理解和贯彻。

2.3 监理、设计单位介入深度不够

国内现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监理单位大多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而对项目成功甚为重要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几乎没有涉及,可能导致因业主的决策失误而造成资金浪费;设计单位对项目的服务范围过于狭窄,一般不介入项目的施工阶段,从而造成设计与施工严重脱节,设计变更多,增加项目的投资。

2.4 业主存在不规范行为

由于业主建设目的、筹资方式的不同,对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同,导致有些业主为避开其限制,把大工程进行肢解、切块和分段招标,出现了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随意分包、拖欠工程款乃至索要回扣等现象,很不利于总承包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5 缺乏高层次管理人才

复合型人才缺乏,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单纯的土建专业人才多,而掌握新技术、懂外语、知法律和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则严重缺乏,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2.6 现行法律、法规对总承包模式的推动力不足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加之总承包主导地位不明确,导致传统管理模式依然占绝对比重。在有关建筑法律框架体系中,仅《建筑法》提及“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但因其刚性不足和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之后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对“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的说法,缺乏明确解释与界定。客观上由于法律的推动力不足使得该承包模式难以在我国迅速成为工程发包的主流模式。

3 对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优化探讨和合理化建议

3.1 总包企业可以实行“直属项目经理部”模式以提高工作效率

直属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由总公司(集团公司)直接选派或竞争上岗,由总公司下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部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所承接项目的成本核算、财务管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负全部责任,并行使以下职权:

(1)人事管理自:项目部有权自主配备管理班子,项目经理可以在公司内部选聘各类技术人员,并签定聘用协议,项目经理有权对项目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2)作业队伍选择权:项目部承接工程后,可在公司内部的劳务市场择优选择作业队伍,签定协议,进场施工,对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项目部有权依据有关约定予以清退。

(3)项目经营自: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部有权与业主及有关单位部门洽商施工合同及工程索赔等相关事宜;项目部拥有承建项目的施工生产指挥权、技术质量管理权、施工进度控制权、建筑材料采购权以及项目成本核算权等权利;项目部有权决定完成各项承包指标后,剩余利润的分配和本项目成员的薪酬及奖励办法。

只有项目部拥有相应的自,才可以灵活的协调各方关系,进行总包的项目管理,同时也调动起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团结一致,把工作做好,达到理想的效益。

3.2 明确施工总承包管理机制和管理责任

以合同为依据,明确总分包的责、权、利。总包对业主负总责,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分包实行统一指挥、协调、计划、管理和监督。对于总包,除要做好分包和监理协调外,还要做好四方面的协调工作,即社会及周边环境的协调、设计与现场施工的协调、设备采购的协调和其它职能的协调。只有理顺总包、分包、监理和业主四者关系并清晰各自的责、权、利,才能真正树立“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的管理理念。分包单位则要根据分包合同规定,派驻分包项目经理和劳务作业队,接受总承包项目管理部的计划、组织和协调。总包单位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合同、造价、索赔、计量、信息和联系材料供应等工作,全权处理与业主的经济关系,为分包单位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服务,并对业主全面负责,配合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及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方面的控制。

3.3 加大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服务范围

由业主派出代表与业主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派出监理(咨询)工程师组成工程项目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宏观控制,主要发挥其在项目决策阶段的作用,以避免单纯由业主决策而造成的失误;加大监理单位对项目设计阶段的介入深度,业主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设计进行全过程控制,以防止设计单位的不规范行为;拓宽设计单位对项目的服务范围,通过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来承担部分施工监理工作,并根据施工的具体实施情况对设计做出及时的优化,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

3.4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业主行为

目前建筑市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必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同时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手段,确保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能够纳入法制轨道;要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充实与修改,把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规定凡符合工程总承包标准与规模的项目,一般不得平行发包或化整为零,否则视为违法。建筑行业应加快制定规范业主行为的制度,逐步根治目前业主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随意分包、索要回扣、拖欠工程款等几种难于克服的顽症。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二点:

(1)业主责任问题。由于所有权和机制上的各种原因,业主真正关心的或在决策时实际考虑的,往往不是项目的最终效益,而是上级的意志、自己的政绩和利益等,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浪费和腐败,间接后果是项目效益降低,造成大量无效投资,根本原因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

(2)业主素质问题。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在实施过程中有最大的决策权,决策正确与否取决于其素质。作为业主应具备必要的项目管理知识,了解四大控制,懂得项目费用不一定越低越好,进度不一定越快越好,质量不一定越高越好,应用最终创造效益来衡量和决定项目合理费用、合理周期和合理质量。当业主盲目拍板一个不合理的费用、不合理的周期或不合理的质量标准时,往往会适得其反。业主的项目管理涉及到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设计和承包商的选择、项目的协调和控制、项目的合同管理等诸多方面。业主既不要过多干预专业化公司的管理行为,也不能放弃对项目的监督和控制。

3.5 培养复合型人才

当前,总承包管理作为一种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还有待不断总结和提高。要提高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首先要充分学习、研究国际先进的总承包管理经验,结合中国国情,不断的实践创新;其次要从三个层次来培养复合型人才:政府重点培养建筑公共管理C—MPA人才;企业重点培养建筑工商管理C—MBA人才;项目部重点培养项目管理C—MPM人才。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大量培养既具备坚实专业知识水平,又具备很强专业法律知识、外语应用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技术管理人才。

3.6 增强配套协作能力,提升总承包管理水平

施工企业要加强总承包能力,必须调整经营结构,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整体实力,提升对大型和特色工程的总承包水平。在加强总承包能力同时,要重视向多元化发展,根据市场需要,积极向主业的两头延伸,积极发展设计、监理、地基、钢结构制作与安装等专业化配套能力;组建装饰、智能化、物资、机械租赁公司,使这些专业公司成为主业的依托,形成与主业相配套的产业结构,提高资质等级,与总承包资质相配套。各专业公司要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素质,使之成为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坚实基础。

3.7 积累经验,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过渡

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管理中,要积极主动地为业主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使业主相信自己的管理实力和综合配套能力。在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工程的全方位管理,把总承包商的责任落实分解到各个分包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环节中,做到统筹考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施工。要组织精干高效的项目班子,充分利用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关键时刻,能抽调精兵强将,调动总公司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机械,确保各关键工序目标的实现,充分体现整体实力。通过实施施工总承包,积累经验,积极努力地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过渡,即从立项、征地、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到联动调试,最终交钥匙移交运行,实现全过程总承包管理。

4 结束语

项目总承包管理在我国实行已近20年,极大地促进了建筑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单一的施工项目管理向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提升,必将为中国建筑业加快国际化进程,在国际承包市场发挥更大的竞争力而做出新的贡献。实行总承包管理是当前国内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立足、发展、实现国际化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项目总承包模式》孙继德土木工程学报,2003.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篇12

中图分类号:F7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EPC总承包管理存在很多的优势,在当今国内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也很广泛,但是我们不能够忽视EPC总承包管理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其管理的对策,以提高EPC总承包管理水平。

二、EPC工程管理的定义、目的及主要模式分类

EPC是起源于美国工程界的一个固定短语,它是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以及施工(Construction)三个词的英文缩写。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仅对建设工程产品建造而言的总承包方式,是业主项目管理中的一种组织实施方式,或叫做一种承发包方式。EPC模式即业主把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任务,采用固定总价或开口价的方式,全部承包给一家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一种总承包模式。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我国建设发展,工程造价管理也逐步有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初步实现了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转变,也标志着一个崭新阶段的开始,也突出显现了工程管理的重要作用。工程项目管理是指组织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项目周期内的所有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通过对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目标控制、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实现工程的造价、质量、进度的控制目标。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方式有很多,新型的承包模式主要有EPC总承包管理、CM承包Partnering承包模式。

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以下简称总承包管理),是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实行全面、全过程的管理,它与传统的总分包及总分包管理模式不同,有着它独特的优点及缺点。这里主要介绍一下EPC总承包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三、采取EPC总承包模式的优势

一般而言,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几方面优势:

1、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项目的整体统筹和协同运作,保障设计、采购、施工3个环节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有利于实施深度交叉作业,解决施工方案中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2、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最大程度地转移给总承包商,强化了设计单位的责任,有利于提高设计效率,减少施工过程的变更。

3、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同时承包商很大程度上代替业主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全面贯彻国家、行业政策和规程规范,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4、EPC合同模式是一种快速跟进方式(阶段发包方式)的管理模式,与过去那种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不同,在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项工程组织招标,进行施工。快速跟进模式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大大缩短工程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四、EPC总承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有误区

人们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认识不清,误解较多,主要是计划体制下各行各业各系统都有自己的基建队伍,在行业垄断、部门分隔的情况下,实施总承包阻力较大。有人认为,实施总承包管理是施工费用再加上管理费,是一种加大了管理费用的“扒皮式”总承包,而总承包管理型公司是“皮包公司”。

2、业主行为的影响制约了我国EPC项目的发展

在我国目前体制下,业主类型较多,由于业主的建设目的不同,对建筑法、投招标法的运用理解有所不同。有些业主为避开有关法规的限制,把大工程解肢,进行分块、分段招标,这种情况很不利于开展工程总承包管理。

3、适应总承包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架构没有建立起来

目前我国大多数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没有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开展工程总承包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很多企业在开展EPC总承包时,依然沿用的是过去的施工总承包的组织模式。

4、EPC系统化管理的体系及流程不够完善,及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有效衔接。这一点主要是对国内EPC项目管理公司来说的,一般地,国内的EPC管理公司指定的性质较多,管理公司拿到项目后,实行EPC的分包,从而产生一些弊端。

一是EPC项目管理公司整体管理(综合管理)方面并不到位,无论是工作分解还是界面分割,都只是框架式的,在细节处理上缺乏一个管理平台来支撑,致使其管理在实际运行中沟通成本巨大,沟通时间增多,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浪费。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国内这些公司习惯于用经验管理,不大喜欢用众人的智慧来营建一个规范的管理平台来管理,不同经验层次的人组合下的管理公司的管理木桶效应明显,管理经常打折扣,经常出现分包商推着管理商走的现象。

二是EPC项目管理公司找的分包单位间的水平不在一个层次,这使得业务对接中,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都存在薄弱环节,管理公司不同程度地打乱了管理关注点,将管理重点过多地关注于较弱一方,从而改变了其原来建立管理架构的初衷,从而导致整个管理成本上升。

五、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对策

1.选择合格的项目经理

EPC工程的工作量比进行单一的E、P或者C的工作量要多的多,加上矩阵组织机构双重领导的特点,使得项目的协调和沟通工作量增大。不管哪种矩阵组织,项目经理都是项目内信息的最大接收和者,他要对横跨多个职能线的活动进行协调和整合。这就要求EPC工程的项目经理首先是一个“外交家”,具备很强的沟通和人际交往能力:向高层管理者汇报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和部门经理协调跨部门的冲突;和项目成员了解项目信息,解决项目内部问题;向业主、监理汇报项目的实际状态,并最大程度的为项目争取利益。

2.加强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宣传力度,使人们正确认识此模式的本质内涵。

工程总承包之所以推行难度比较大,是因为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对工程总承包的认识不够到位。在这情况下就必须加强对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宣传力度,一是向社会宣传报道工程总承包的特点、优势和典型事例,使工程总承包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二是与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开展不同层次的EPC总承包研讨会、研讨班,对业主进行培训。

3.完善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内部机制。

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应当重整组织结构,建立适合EPC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并多多学习国外经验,大力培养满足EPC管理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要重视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培训,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此外还要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设计、设备采办、HSE控制等方面的人才。企业内部还应该建立起控制体系,通过规范项目管理运作,提高工程总承包管理水平,形成标准化管理。

4.实施变更管理和控制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有两种不同性质的变更。一是业主(用户)提出或引起的变更,叫用户变更;二是承包商责任引起的变更,叫项目变更。对于这两种变更都应实施管理和控制。对于用户变更,管理和控制的目的是评估变更对工程进度和费用的影响,根据合同规定向业主索赔工期的延长、新增的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

对于项目变更,管理和控制的目的是除评估变更所需的工期和费用外,还应审查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因为项目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要由承包商负担。除了强制性变更之外,应尽量减少项目变更。

5.理清与各分包商的关系

受EPC总承包商自身业务的限制,一个总承包公司不可能把所有设计、施工、采购的工作都由本公司自己单独来完成,或多或少的要把其中的一部分承包给多家外单位来完成。对总承包商来说,不能因为这部分工作外包给分包商而把它们从总承包范围内划出去,因为它们和工程的业主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而分包工作是否顺利完成将直接影响整个EPC工程是否能顺利完成。因此,要把对分包商的管理纳入到自己的矩阵组织结构中来,把分包商当作在项目执行期间公司的一个特殊的临时部门进行管理。一方面要让分包商按双方合同要求给项目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在项目业主提出高于总承包合同的不合理要求时,总包商应当去拒绝这些条件,而不是让分包商去面对他业主的业主,否则容易造成项目的额外支出,或者造成分包商不积极配合总承包商工作,影响项目质量和进度。

六、我国EPC模式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1、切实解决工程总承包的市场准入问题

(一)对于国家已颁布的政策、法规,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实施和操作细则、业务审批流程。同时,社会各方要加强配合,打破部门、行业、地区的界限,按照“市场需求、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展服务功能,创建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的大型工程公司和“龙头”企业。

(二)《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废止之后,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应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在现有资质序列中考虑增加有利于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序列,对有总承包实力的大型企业,资质上逐步给予放开。

(三)在项目的登记备案、竣工验收等管理上,针对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特点,调整或设置相适应的项目开发审批流程,在现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栏目上增设总承包企业栏目,企业信息卡IC卡增添工程总承包的IC卡,对接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划卡办理与市场准入有关的手续。

2、加强各参与方自身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

针对建设项目业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大力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同时要对项目业主进行项目管理人才和知识的培养、教育;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国家投资项目的业主项目责任制,增强业主进行EPC总承包的内在动力。

七、结束语

EPC总承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对于提高EPC的应用水平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今后施工中运用EPC总承包方式时候要进一步的分析其使用的过程,判断如何来更好的运用其优势为工程管理提供更多的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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