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现代化合集12篇

时间:2023-06-08 09:09:25

税收征管现代化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1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一、税务机关机构设置及各机构间相互关系

韩国税制由16种国税和13种地方税组成,二者之间没有重复。国税收入主要来自所得税(Income Tax)和流转税(Revenue Tax),地方税收入主要来自与财产有关的课税。在韩国税收总收入中,国税收入达到80%以上,占绝对比重。韩国的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与法人税Corporation Tax)、流转税两个大的税系中的主体税都由国税征收,作为独立税与目的税的地方税仅占韩国财政收入的小部分。1966年3月,韩国正式成立国税厅(NTS),根据韩国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国税厅是财政经济部长官属下主管国内税收的课税、减免等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机构,下设4个地方国税厅和77个税务署。1975年1月1日,全面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之后相继出台了转让所得税、特别附加税、国税基本税、非法利润税等税法。1977年开始实施增值税(VAT)、特别消费税(Specific Consumption Tax),1993年12月颁布了土地超标利润税。 1997年1月,韩国实施了国家税收综合管理体系,税收业务进入了电子化管理时代,形成了国家税收信息化的机制,同年6月,修订了纳税人权利。自国税厅1966年成立以来,国家的税务管理在组织机构方面划分为三个部门,分别为国家办事处、区域办事处以及地方办事处。国家和区域办事处负责制定政策以及税收征管中的评估,地方办事处则负责处理涉及纳税人的一些活动,例如税务审计、材料的保存等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办事处在各部门的总人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1966年成立国税厅时,只有一个国家办事处,4个区域办事处以及44个地方办事处。然而,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倍增,区域办事处和地方办事处的数量都大大增加。因此,到1997年时,国家办事处、区域办事处以及地方办事处的数量已经分别为1个、7个和136个。税务机构的设立依据于税目,主要是所得税司、增值税司、财产税司等等。依据税目设置税务机构一直持续到1999年税务管理发生巨大变革时。1999年3月国税厅网站开通,1999年9月国税厅进行了机构改组,设立了1个地方国税厅和35个税务署,改变了原来按税种(直接税、间接税)设置机构的做法,在机构设置和职能安排上,以纳税人为中心,按照税收管理、纳税服务过程中的功能和类型界定职能,设置机构。2001年3月成立了国家税务综合洽谈中心,并设置专门机构解答和处理通过电话、来访、电子邮件、书信等询问的各种各样的税务问题。现在韩国国税厅的组织结构是总部、 6个大区税务局及107个地方税务署。

国税厅总部现设有发言人和12个部门,其中承担纳税人申报制度管理和税源分析管理的有4个部门;承担滞纳和欠税管理的是征收法制局(Collection,Legal Affairs & PR Bureau);承担税收调查工作的是调查局(Investigation);承担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服务的是纳税人维护官(Taxpayer Advocacy Bureau)和所得支援局(Earned Income Credit Bureau);另外还有计划协调官(Planing & Coordination Bureau)、电算信息管理官(Information system Bureau)、审计监察官(Audit and inspection Bureau)和运营支援科(Operations Support Div)等4个部门负责国税厅的综合规划、运营保障及审计监察等工作。

承担申报制度管理和税源分析管理的4个部门,按照纳税人类型和税收事项分为个人税纳税局(Individual Taxation Bureau)、法人税纳税局(Cooperate Taxation Bureau)、财产税局(Property Taxation Bureau)和国际税收管理官(International Taxation Bureau)。个人税纳税局负责与个人纳税人相关各税种的工作计划制定,个人纳税人的申报管理制度的制定,按税种特点确定税源分析管理重点等。法人税纳税局负责法人纳税人及资源税、消费税的工作计划制定,法人纳税人申报管理制度的制定,按法人、资源税和消费税等确定税收分析与调查的重点等。财产税局负责不动产交易及遗产税等财产税的申报管理和财产交易信息的采集管理等。国际税收管理官负责国际税收的合作交流,处理跨国税收管理、国际税源动向分析等。

二、税务管理流程

韩国的税收事务职能由财政经济部、国税厅和海关共同负责。财政经济部负责制定税收法律和政策;国税厅负责国内税的征收管理;海关负责关税的征收管理。

(一)扁平化的机构设置。

韩国国税系统由国税厅,6个大区国税厅(首尔、中部、大田、光州、大邱、釜山)和107个地方税务署共三个层级组成,扁平化的机构设置使得韩国税务系统的管理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准确,有效提高了税务行政管理效率。

(二)集约化的人力配置。

截止2010年底,韩国国税系统共有20005人,其中国税厅总部767人,占3.8%,3个直属机构219人,占1.1%;6个大区国税厅共2910人,占14.5%;107个税务署共16109,占80.6%。国税厅和大区国税厅两级机构人员占全部人员的近五分之一。

韩国国税系统进行人力资源的组合配置时,在明确部门职能,减少部门职能交叉的同时,将有限的人力资源集中配置,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聚合效应,国税厅总部的12个部门,每部门平均约64人,充足的人力资源保证了职能的高效履行。

(三)实体化的运作。

韩国国税系统在三层机构职能的划分上各有侧重,国税厅本部在承担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的同时,直接行使实体化的工作职能。上级部门能够承担的职能,下级部门一般不再重复,避免了上下级重复做同样的事。地方厅和税务署在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时,将重点放在税源管理上。国税厅本部及直属机构直接承担实体化工作的部门主要有:

1、电算信息管理官(Information system Bureau)。韩国国税系统目前使用的税务信息系统分别是国税一体化管理系统(TIS)、国税信息管理系统(TIMS)、Home Tax(网上办税厅)、现金发票系统、个人所得税年底精算系统等,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统一由国税厅电算信息管理官集中负责,数据信息全国集中,各地不再分别开发应用软件。

2、征收法制局(Collection,Legal Affairs & PR Bureau)。集中负责全国的税收书刊、解读资料、宣传画、标语等宣传资料的统一设计制作。负责对欠税纳税人的财产进行扣留, 拍卖,公开欠税人名单,阻止欠税纳税人出国。负责税务法令相关问题的回复,税务法令解释与咨询等。

3、国际税收管理官(International Taxation Bureau)。韩国对跨国企业的预约转让定价工作统一由国税厅国际税收管理官负责,对海外投资的国内企业、国外企业以及国内企业投资的海外企业实行移转价格事前认证制度(APA),与海外特殊关系者之间的国际往来的价格,事前由国税厅进行认证。

4、客户满意中心(NTS CustomerSatisfaction)。国税厅设立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满意中心,集中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电话、网络和面对面的咨询,对投诉和建议等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为保证服务质量,在全国国税系统选拔了120名具有丰富税收专业知识的税务人员,他们平均工作年限18年,最低工作年限为10年。

5、国税公务员教育院(National Tax Officials Training Institute)。国税厅设立了全国唯一的税务人员培训教育机构,集中承担全国税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纳税人申报制度――Hometax制度

Hometax是韩国自2002年4月开始的网络国税综合服务,即在网上可申报、纳税、发行凭证、查询自身税务信息的服务。

(一)主要服务内容。

电子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10个项目可在网上申报;

电子通知:向纳税人通过电子邮箱、手机短信通知,详细内容可在网上知晓;

电子纳税:网上可纳税;

电子凭证:网上可申请、发行营业执照等33种凭证;

网上查询申报纳税服务:网上可查询自己的税额申报及纳税情况;

计算应纳税额服务:不懂税法的国民可简单地计算各种税额;

所要求达到的效果:

国民不出家门,可在家或办公室便利处理税务事宜;

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

通过网络可以与国民直接接触和进行对话,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入人数。

2007年1月加入人数突破500万名,见表1。

期间日本、中国、越南、马来西亚、蒙古等周边亚洲国家的税务当局及与IT有关的公共机构为了学习并引进韩国电子税务的成功事例共24次访问韩国或要求韩国提供支持。

(三)今后展望。

具备上网解决税款电子申报、电子告知、电子缴纳、电子民愿和签发证明等综合税务行政功能的Home Tax服务极具特色,通过Home Tax电子申报税款的比率达到了世界最高水平。今后韩国国税厅不要满足现在的成果,为了扩大其服务范围将做不断的努力。

通过韩国国税厅的不懈努力,韩国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的比例不断提高,在2004年韩国纳税人通过电子申报纳税的比例仅为43%,到2009年增长到80%。

四、纳税服务(Tax Services)与纳税评估(Tax Assessment)

韩国国税厅近年来非常重视税收发展战略,突出以纳税人为本,提出了国税工作的基本方向是“温暖税务”。其要求达到目标包括:第一,完全摆脱过去单纯征收的铁面无情的税法执行机构,被怀疑政治中立性的不合理的权力机构的形象。第二,以真心理解国民、帮助纳税人的态度,使国民在不受任何委屈或负担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地纳税。第三,要成为公正透明,保持中立为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全力以赴的全方位服务机构。即税务机关要摆脱像机器一样冷酷执法的权力机构形象,通过真心了解、帮助国民和纳税人,不让纳税人感到冤枉和负担过重,而让纳税人轻松、自主地申报纳税,从而树立和巩固透明清廉、造福于民、中立公正的税务形象。据此,韩国国税厅提出其税收工作的使命是公正确定、透明执法;目标是世界超一流的国家机关;战略是通过便利而安全的纳税、公平而确定的课税、奉献而服务的态度、愉快而舒适的环境,让国民共感税务行政的温暖。韩国国税厅将“温暖税务”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税务工作的运营方向。

在韩国,国税厅目前执行的是以国民视角评价纳税服务的国税行政信赖度评价制度和旨在评价高层管理者、机关负责人的内部成果的成果合同制等多样评价系统。2008年国税厅在政府机关当中第一个引进了国税行政信赖度评价制度。成果合同制度指由国税厅设定所属局长、课长和机关负责人等4级以上管理级别公务员年度业务成果目标,签订成果合同,对主要业务进展接受评价的制度。韩国的纳税服务业务监督体系由内部监查体系和外部监查体系组成。其内部监督主要是依据在国税厅和6个地方国税厅设置的监查官制度开展。其外部监查体系主要体现在从2008年7月开始构筑、运营VOC(Voice of Customer,顾客之声)统一管理系统。

(作者:贵州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参考资料:

[1]陈文东.中韩纳税服务国际研讨会综述.税收研究资料.第7期,2010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2

税收现代化是我国顺应世界税制发展和税收管理趋势的战略选择,税收征管现代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当前世界税制变革出现一些新变化,与此相对应,税收征管也表现出法律制度公开透明、管理流程持续改进、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等新特点,构建统一规范、公平公正、提升效能、降低成本、促进遵从的征管体系成为世界各国税收征管的发展趋势。通过把握税收征管工作的内在规律,运用现代税收管理理念、专业管理方法、现代技术手段,构建契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模式,推进税收现代化,有助于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发达经济体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具体做法

1、税收战略以促进纳税遵从为优先目标

发达国家普遍将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核心理念和任务目标。包括美国在内的OECD国家通常要求纳税人通过自我税收评定进行自我遵从管理,并通过采取一系列促进纳税遵从的措施,以避免事后的评估和稽查。美国最先确立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并提出了“纳税服务+税收执法=纳税遵从”的理论。此外,发达国家还普遍推行将纳税遵从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模式,根据税收风险发生特点和规律对纳税遵从风险程度进行分析识别、等级排序、预警监测、应对处理,对不同税收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差别化、递进式的风险应对控制策略,力求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纳税遵从度。

2、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相对完善

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法律体系通常采用“宪法+税收基本法+实体法”的模式,其中《税收基本法》层级较高,并且相关法律制度衔接严密。如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集实体法和程序法于一体,共98章9千多条款,明确规定了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再如《德国税收通则》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包括德意志银行、国家银行和债务管理局在内的其他官方机构以及这些官方机构的机关和公务员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他们向税务机关提供情况和出示材料的义务”,这一规定使税务部门比较容易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数据,对于从源头上消除纳税不遵从动机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3、组织机构设置注重经济效能

一是税务机构设置趋于扁平化。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各国税务机构的管理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力求以最低的行政成本取得应征税款。作为世界税务机构改革的领头羊,荷兰明确提出税务机构改革要向“以征管程序为基础、减少管理层次、更为扁平化的方向发展”。美国夏威夷州税务局只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全局人员约300人,年收税额40亿美元。二是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分布情况、人口密集程度以及其他社会情况来划分经济区域,并相应设置税务机构,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很多国家设立了跨行政区域的大区总部,撤销了一些原来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行政区局,对基层税务机关也进行了大幅度合并和裁减,使得各类征管资源能够突破行政区划实现共享。

4、重点税源管理专业化程度高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重点税源的专业化管理,通常为不同规模或不同性质的纳税人设置专门的征管机构,采用专门的管理和服务方法。具体做法:一是专门设置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分为以日本为代表的有限职能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全职能模式。二是注重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各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均遵循了风险管理五大步骤:风险识别─风险分析排序─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反馈和改进。此外,还有许多OECD成员国的税务机关已将风险评估制度化,致力于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高

发达国家通常由中央政府主导,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征管信息平台,通过跨区域、跨部门的系统联网,实现涉税信息的实时传输、共享和利用。通过利用其金融制度和信息技术,发达国家在银行、证券、海关、法院、边防、税务、财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个部门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查询纳税人的税收信息。同时,因为普遍推行税务制度,税务机关很少与纳税人直接接触,近90%的纳税人都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涉税事宜,促进了纳税申报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可靠性。据统计,有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收入,申报准确率达到了96%,而无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收入,申报准确率约为50%。

二、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

1、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整体不高

研究表明我国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普遍不高,且存在大企业普遍高于小企业,东部沿海地区明显高于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问题。除了历史、文化的原因之外,还与涉税法规对征纳双方权力义务的规范不到位有关。《税收征管法》未明晰征纳双方权责,这一方面导致征纳双方对权力义务的执行不力,另一方面导致管理弱化现象无法彻底扭转,执法风险不能得到制度层面的有效防范。

2、“以票控税”的控税手段面临挑战

在我国的贸易往来中,常见大量的现金交易以及个人账户替代对公账户支付的行为,这导致交易双方的发票开具与款项支付对应关系游离于金融监管体制之外。再者,我国的贸易市场存在不需要发票的贸易方,其在购买商品时就愿意以不要票为条件压低购货价格,导致销售企业存有多余的发票。某些企业受利益驱使,就会将这些剩余发票的额度对外虚开。另外,电子货币、电子支票和网上银行的出现,以及使用者匿名等问题的存在,加大了通过发票来管理税收和打击逃税的难度。

3、涉税数据采集和应用不足

一方面,税务机关面临缺乏健全的数据采集制度的风险。信息管税所需数据包括税务机关面向纳税人采集的纳税申报数据、生产经营数据和面向第三方采集的涉税数据。但是,涉税法规并未明确第三方提供涉税数据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相应处罚,第三方出于部门利益的考量有不提供相关信息的主观倾向。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又受到对既有数据分析应用不足的困扰。日管中,税务部门的纳税人数据信息化管理还停留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初级阶段,对税务数据资料的整理、分析和深入加工能力较差,这限制了决策支持和信息管税的发展。

4、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合理

一是我国现行的税务机构设置是全功能混合型管理模式,这种机构设置是国际上最复杂的一种,对组织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具有层级过多、信息传递受滞、中间层级去实体化严重、基层税务人员理论水平不高、容易造成机构臃肿等弊病。二是尚未真正建立针对大企业的税收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要求在人员配备上以专家型为主,在工作方式上以团队式为主,在团队知识结构上以跨学科、跨行业的复合型为主。而现有的征管组织架构中,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仍以非团队式的税管员个体作战为主,没有实现专业分工,也没有形成专业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

三、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路径探索

1、确立纳税遵从优先战略

(1)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将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晰,充分尊重纳税人主体地位,还责于纳税人。其次,提高税法的权威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起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调整专家论证和公开听证制度,让更多民众和社会专家参与到政策制定和调研中。再次,提高纳税人信用等级的社会认知度。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将纳税人信用等级转化为社会资源。如通过与信贷部门协商,对于拥有良好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信贷部门认可其信用等级资源,允许其得到信贷方面的优惠。

(2)完善以自我评定为基础的纳税申报体系。首先,要落实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税务机关通过向纳税人提供规范化的政策确定和多元化的办税选择,促进其了解并自愿遵从税法。其次,要形成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征管核心流程,基于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打造“纳税申报 ―税款核算―税款征收―欠税催缴―争议处理”为基本内容的现代征管基本程序。再次,构建税收评定新模式,在受理纳税申报之后,税务机关按照规范的税收评定程序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评价和确定。

2、重塑税务系统管理架构

(1)逐步实现扁平化管理。纵观世界各国的税务系统,其管理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我国也应实现向扁平固基型架构的转变。建议:一是减少不必要的执行层级,建立总局、省局、市区(县)一体局的三层架构,实现机构扁平化和管控集中化。二是在组织架构设计中不再以职能划分为唯一的标准,应搭建征管组织体系的矩阵式、网络化格局,对于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特定工作项目,可抽调项目需要的专业人才成立临时项目组。

(2)按经济区域和职能需求设置税务机构。要改变现行按照行政区划均衡设置管理层级和全职能局的做法,突出巩固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建议:一是丰富集中征收的物理涵义。对于经济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重点税源企业,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分片集中申报征收,对于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地方,仍通过设立多个征收点或委托相应税务机关受理的方式实现申报征收工作。二是发挥省局数据大集中的优势,以省为单位设立税收信息处理中心,全面提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和层级。三是逐步减少市、县级全职能局。市级管理局定位为省级全职能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财、物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区县级管理局作为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基础部门,要加强建设。

3、推行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1)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按照“搭建风险特征库―初步形成模型―跟踪修正模型―分类采用模型”的动态风险预警体系建立过程来完善相关风险指标。建议:一是搭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税收风险特征库。对存在管理空白的新兴重点行业,由省局组织力量进行专项调查,深度挖掘,找出行业风险特征及风险类型。二是以数据库为支撑,以风险特征为起点,构建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在分行业、分规模类型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初步形成之后,要以信度较高的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加以检验,力求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模型的实用性。三是将风险预警模型推送给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部门,并及时搜集模型使用的反馈信息,对反馈信息加以分类整理,提炼出模型修正需求。四是将检验、修正之后的模型使用条件、范围加以明确,使基层征管中对海量数据依托计算机网络,按照设定的模型进行自动扫描、评估,触发异常点,便于一线税收征管更加有的放矢。

(2)完善重点税源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定点联系制度,促使大企业建立健全涉税风险内控体系,提高大企业的税法遵从度。二是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推进省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实体化进程。借鉴日本模式,赋予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税务风险管理、税务审计、个性化纳税服务等复杂事项的有限职能,暂不强调其全职能定位。三是建立健全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管理中税收管理和稽查部门通力协作机制。通过组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强化重点稽查及行业经验共享。

4、实现“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跨越

(1)构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税收征管应用体系。建议:一是优化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拓展涉税信息集成范围。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建成覆盖范围更加广泛的税收征管基础数据库。明确税务机关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第三方金融机构、证券管理等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权利,并可尝试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有偿使用某些商业信息资源,如订购某些行业协会数据、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等。二是加强税收分析与监控,为税收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借助一定的数学模型和分析方法,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税收收入的构成进行全面的监控分析,研究影响税收收入进度和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各种因素。

(2)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税收征管环境。建议:一是在税务系统内部,上级管理部门可以利用痕迹管理对税收征管执法各个环节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进行柔性控制,减少税收执法中人为干扰因素。二是推广电子发票。三是最大程度控制现金交易,促进非现金交易习惯形成。四是加强纳税人号码与银行账户的关联性。可将公民的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其字段,并将这一号码作为公民在所有银行开户的必要账户号段。

5、加强税收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1)推动人力资源开发方式的转型。建议:一是大力培养税务领军人才,拓宽基层税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充分重视并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引导,使之树立勤学习、强技能的职业意识,打造出一支服务型、学习型、技能型的“三型”队伍。二是以绩效激励促进人才成长。对于积极向上、肯学肯干的基层税务干部,要多关心,多支持,为其打通成长通道。

(2)以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团队为依托锻炼队伍。建议:一是研究制定专业人才激励办法,实行专业人才分类管理,在税务风险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和专家群体。二是广泛开展数据信息情报管理技能培训,提高税收数据采集和信息分析加工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杰:对省以下税务机关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思考[J].税收经济调研,2014(16).

[2] 蒋震:大企业税收风险思路和基本框架[J].税收经济研究,2011(6).

[3]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基于税收精细化管理要求下的信息系统整合[J].税务研究,2006(3).

[4] 李岩: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及其启示[J].涉外税务,2011(6).

[5] 周海燕:网络经济时代的税收征管模式创新[J].税务研究,2011(4).

[6] 王国清、龚秋:税收征管组织模式变革取向及其路径选择[J].税务研究,2010(5).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3

关键词:流程再造 信息化 税收征管模式

流程再造理论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并逐渐风靡全球、至今方兴未艾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流程再造就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重新设计,从而获得在成本、质量、服务和效率等方面业绩的根本性的改善。把流程再造理论引入征管改革实践,以信息化为依托,打破按职能分工的税收征管格局,对现行征管业务流程进行“革命性”的再造与重组,以求工作效率的最大化、行政成本的最小化和对外服务的最优化,是解决当前征管改革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路和方向。

一、关于流程再造理论

1、流程再造的概念:

20世纪90年代,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迈克·哈默(michael hammer)教授和csc管理顾问公司的董事长詹姆斯·钱皮(james champy)提出了管理流程再造(bpr,即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的概念,将流程再造定义为,“针对企业业务流程的基本问题进行反思,并对它进行彻底的重新设计,以便在衡量绩效的重要指标上,如成本、质量、服务和效率等方面,取得显著的进展。”并强调要打破原有分工理论的束缚,重新树立“以流程为导向”的思想。企业再造直接针对的就是被割裂得支离破碎的业务流程,其目的就是要重建完整和高效率的新流程,因此,在再造的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流程的思想,以流程为现行的出发点和终点,用崭新的流程替代传统的以分工理论为基础的流程。流程再造的意义是,通过对企业原有业务流程的重新塑造,包括进行相应的资源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结构调整,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企业将由以职能为中心的传统形态转变为以流程为中心的新型流程向导型企业,实现企业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由于流程再造给企业带来的巨大影响,因此被称为最具有革命内涵的管理革命。

2、流程再造的本质、特点和表现形式:

流程再造具有四个本质特性:(1)流程再造(bpr)的出发点—顾客的需求、面向顾客;(2)bpr的再造对象—企业的流程;(3) bpr的主要任务—对企业流程进行根本性反省、彻底地再设计;(4) bpr的目标—绩效的巨大飞跃。

企业流程再造的特点:一是在崭新的资讯技术支持下,以流程为中心,大幅度地改善管理流程;二是放弃陈旧的管理做法和程序;三是评估管理流程的所有要素对于核心任务是否重要。专注于流程和结果,不注重组织功能。在方法上以结果为导向,以小组为基础,注重顾客,要求严格衡量绩效,详细分析绩效评估的变化。

流程再造在形式上体现以下五种特征:一是组织结构扁平化。压缩组织中的管理层级,缩短高层管理者与基层工作人员和顾客的距离,有利于更好地获取意见和需求,及时调整经营决策。二是管理机制过程化。管理面向流程,以顾客为导向,按照整体最优化的目标重新设计业务流程,注重实现全局最优而不是局部最优。三是信息系统集约化。在设计和优化业务流程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协调分散与集中的矛盾,实现信息的一次录入处理和共享使用机制。四是部门活动平行化。将原来的串行工作流程改造为并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信息横向沟通,最大限度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五是生产管理团队化。流程再造提倡团队合作精神,重视发挥每个个体在整个流程中的作用,使得每一环节上的活动尽可能实现增值最大化。

二、流程再造理论运用于税收征管改革实践的可行性分析

深化征管改革的目的就是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即以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为依托、组织制度完善、运转协调高效、监控科学严密、服务优质高效的税收管理模式。一般来说,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当体现三个原则:即征管质量最高,征收成本最低,最方便纳税人。在此之前,任何一次征管改革都无法同时满足这三个原则,往往是针对某一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局部改进和调整,以至于程序越来越复杂,问题越来越多,管理者顾此失彼。将流程再造理论运用于税收征管改革,可以克服历次征管改革和现行征管模式难以解决的种种痼疾,有利于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逐步建立。这是因为实现流程再造的技术基础是信息化,与我们征管改革的背景相一致;流程再造的目标是成本最小化和绩效最大化,与我们改革的目标相一致;其着眼于顾客满意度的提高,与我们服务纳税人的要求相一致。

1、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为流程再造提供了基础和手段。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化创新了管理理念,改变了传统的手工操作、纸质文件运转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征管信息交换、业务组合、考核监督、时间控制等税务管理环节的计算机化,这是实现流程再造的物质基础。二是信息化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流程再造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信息化手段将分散在不同系列的税收征管信息集中起来,使上级部门能够通过信息网络随时监控每一个业务环节,从而可以从容指挥和协调各环节间的业务运转与衔接。同时解决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信息交互问题,降低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既有利于建立公开、透明的办税机制,又可以减少纳税人办税多头跑、多次跑的现象。另外信息化还实现了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为构建全社会、全方位的税务监控网络体系创造了条件。三是信息化优化了流程再造的基础,进一步推进了征管信息运用的广度和深度。流程再造较好地解决了征管信息采集、传递失真、数据后续利用率低的问题。专业化运行环节的改变,加强了征管基础信息的采集、分析、增值利用;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后的扁平化科层组织结构,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信息共享程度,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减免税等涉税审批环节过多、程序过于复杂的问题;实现了税务管理由事务管理向信息管理的转变,通过计算机虚拟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票开具、内部资料运转等多项功能,不断深化数据应用,实现了信息化与专业化的有机结合。

2、按照过程的思路重组征管业务,可以有效克服征、管、查三个机构之间业务衔接的问题,形成基于流程的新征管格局。在现行“三分离”模式中,税收管理权被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存在大量交接环节。由于缺乏平行监控机制,无人对整个税收业务全过程负责,容易导致办税周期延长和部门间相互推诿责任。流程再造借助网络手段,可以实现税收业务和信息的跨时空结合,既改变了原来全职能税务所诸事统管的状况,又克服了机构间业务衔接的矛盾,使分工更合理,职责更明确,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

3、以信息化为支撑对权力实施分解运行,有利于解决税收执法环节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权制约。流程再造按税收信息管理的内在规律,通过建立系统高效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找到了效率与制约的最佳平衡点。一是建立税收管理事务的流水作业,改变了以往计算机模拟手工流程的低效做法,可以实现更深层次的专业化;二是将执法权力通过信息化进行分解运行,可以准确掌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运用和义务履行情况,明确界定双方责任,减少人为因素,从而真正体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

4、通过对各类服务资源和管理要素进行整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协作机制,有利于实现人力、物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传统的按照职能划分部门的做法,最大的缺陷就是出现资源闲置和重复劳动,且导致纳税人办税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突出。实施流程再造可以按照分工与合作相结合的思路,对现有的税务干部进行团队式改造。首先是强化对人员多面手的培训,全面提高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一方面结合每个干部的知识结构、能力特点及其岗位要求,按能定岗,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使每个人的工作从狭窄的、以任务为导向的劳动转变为多方面的劳动,实现横向发展、知识拓展,以便能胜任业务流程中更多的内容;另一方面增强税务干部责任意识与自主决策能力,从消极被动的“要我做”转变为积极主动的“我要做”,在给他们授权的同时,训练他们思考分析、相互交往、独立判断、自主决定的能力。其次,在需要多人处理的办税环节,建立起与竞争机制相统一的协作机制,实现税收业务的流程化、规范化和团队式操作,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分工过细导致整体效率下降的问题。

5、进一步增强税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意识,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征纳关系,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流程再造提倡顾客导向,这就要求税务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变服务观念,满足纳税人(顾客)的要求和愿望,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并且通过改变办税程序,设立集中服务窗口和综合服务部门,实现“一窗办结”,降低纳税人在一个办税程序中多头跑、多次跑的几率,提高办税效率;同时减少不必要的事前程序,强化事后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办税手续和时间,从而树立起税务机关文明、高效的政府机关形象。

三、流程再造理论运用于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实践探索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为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要“引入战略管理的工作机制”,要“加大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包含引进先进的管理科学”,要将“集约化”工作原理导入,推进“征管业务重组”。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的试点单位江苏省淮安市国家税务局以方便纳税人为出发点,运用当代管理科学领域的最新成果,于2001年率先进行了一场“流程再造”的改革,2002年12月1日,新的工作流程正式运行。该局结合税收业务与纳税人的关联度,对原有流程进行结构分析,忽略内部的、个别的、不常发生的管理活动,把税收事务抽象为咨询、受理、调查、核批、评估、检查、执行7个基本活动单元,按照税收信息的运转阶段和征纳双方的联接方向再造流程,形成受理服务——调查核实——评估检查的工作流向,进而整合各类管理要素和服务资源。据统计,淮安市国税局进行“流程再造”改革后,具体的办税环节由原来的近200个减少到不到90个,精简了55%,平均办税时间减少了60%,行政管理人员与一线征管人员的比例由过去的1∶15变为1∶83,总计减少了40余种纳税资料,税务人员进户调查、检查次数减少40%以上。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在淮召开部分地市征管改革座谈会,实地考察学习淮安国税局“流程再造”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宋兰表示,淮安国税经验的成功之处,就在于运用现代化管理理念,把企业管理中的“流程再造”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之中,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给予充分肯定。这一做法,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的要求,具有相当的前瞻性,可使税务征管工作更规范、更科学、更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将在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中大力推广。2003年11月19日到2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格林汉姆·荷兰德先生、罗伯特·温塞尔先生、布莱恩·杜威先生来淮,在对淮安国税的“流程再造”进行考察后认为,此项改革理念新颖,减少了办税环节,简化了征管手续,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是与国际接轨的创新之举。江苏省国税局已于2003年9月1日将淮安国税“流程再造”的经验在省内推广。该局遵循信息化基础上税收征管的运行规律,对现行的办税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制订了《江苏国税系统简化、优化办税流程一览表》,把现行纳税人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细分为10大类141项,对每一个办税事项的前置条件、基本流程和办结时限都进行了具体明确;对业务流程进行了必要的整合,将不同部门所需要的重复资料进行简并,清除了一些无实际意义的内部审核环节;将部分办税事项改由市、县局直接受理,有效压缩了管理层次,减少了流转环节。与此同时,针对专业化征管新机制运行后的新情况,在全省推行涉税事项一个大厅办理,一个窗口办结制度,改变按事项设置窗口为设立综合办税岗位和全职能窗口,改纳税人多窗口跑为税务机关内部流转,改纸质资料人工流转为通过网络电子信息流转,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和排长队的问题,管理集约化水平大大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副司长范坚也在多次讲课、座谈等场合谈到流程再造的前沿管理理念,并论证了其操作性和创新性。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的国、地税局开始学习并借鉴“流程再造”经验。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在《2004—2006年基层建设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按照“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基本模式和“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征管改革,进行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征管职能,规范征管流程,逐步形成科学高效、良性循环的征管运行机制。山东潍坊国税局、安徽芜湖国税局等单位也都积极探索引入流程再造理论深化征管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四、扬弃中寻求发展,完善“流程再造”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几点思考

(一)税务流程再造与企业流程再造的区别

税务部门引入该理论进行流程再造,对深化征管改革,提高征税效率、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等方面有很大帮助。但税务部门作为一个有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无论是机构性质、内部构成、人员素质、工作目标还是服务对象,都与企业有很大的区别,体现在流程方面主要为:

首先,流程的持续时间、易变程度不同。企业的内部流程被确定后,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角度出发,一般很长时间内不会做太大的变动,是静态的;而税务部门的流程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从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角度出发而设计,要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是动态的。

第二,流程控制过程的主客观因素不同。企业为了在每个具体环节上都能增强功效,

提高经营的规范性、高效性,会利用电脑、机器等对流程进行操作和控制,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而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内部网络结构等虽已有一定规模,但仍有很大一部分流程还是由人主观操作和控制的,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个人利益支配因素,易受个人性情影响,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随意性。

第三,流程操作的人员素质要求不同。企业流程线上的绝大多数操作岗只需要熟练工即可,对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而税务部门的每个岗位对人员的要求都很高,既要有相关业务操作能力,还要能熟练应用电脑,更要熟悉通晓税收、会计和法律的相关知识,只有这样的综合性人才,才能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

最后,流程面对的对象不同。企业流程面对的对象是无生命、无意识的产品,既不需要对它们进行事前审批,也不需事后监督,只需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即可;而税务流程面对的对象是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由有思想、有意识、能作为的纳税人进行的,且不论我国现阶段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如何,仅就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执法部门来谈,对任何事件的发生都应该具备防范的能力和责任,减少了事前审批,直接后果就是给部分纳税人在源头上做手脚偷税漏税提供了可乘之机,把本来可以避免或很小的损失酿成国家的巨大损失。

(二)实施税务流程再造要把握的原则

鉴于税务部门与企业在流程再造方面的区别,所以税务部门进行流程再造要学会“扬弃”,对企业业务流程重组(bpr)理论不能照搬照抄,要结合税收业务实际分析每一个原理,适合的、有利的地方要善于利用、发扬光大,不适合的、不利的地方要学会放弃、坚决不用。只有根据税收征收的特点制定出一套既高效可行又能维护执法严肃性的税收征管流程,才能取得改革的最终成功。所以我们在实施流程再造改革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要有系统化的思考。作为组织者不能就信息整合信息,信息整合不仅会涉及组织结构和流程的调整,更重要的是文化和思维方式的调整,甚至会形成利益的调整。由于许多问题要从根子上发生变化,必须要决策人物来拍板,因此,信息整合工作也是“一把手工程”。

第二,要建立一支骨干团队。这一团队既要有业务上的“行家”,又要有技术上的“里手”,既要有领导层,又要有中层干部、基层干部。这样的团队既知道税收管理的需求在哪儿、问题集中在什么地方、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又了解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能解决哪些问题。

第三,要遵循信息管理规律。税收信息的管理,既有一般信息管理固有的客观规律,即信息“输入”、“加工”、“输出”,因此信息整合的核心就是流程再造。另外,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执法部门信息管理有其特殊性,一是强调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二是信息与法律法规的适用性;三是加工处理的规范性;四是可控性;五是一定的周期性;六是信息与业务的互动性。这些在整合过程中都应当全面考虑。

第四,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化环境。信息的整合目的是为了应用,否则就会沉淀下去,成为没用的东西。因此,信息化的失败往往不在信息技术本身,而在组织的信息化环境。数据是否真实?每个人是否有应用信息的意识?应该对信息承担什么责任?只有在应用中才能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上这些问题,也是当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流程再造新模式的几点思考

1、以流程再造为指导,搞好业务重组,建立集约化、扁平化的征管组织机构和界定清楚、职责明晰、运转顺畅的征管流程及岗责体系。一是要适应信息化的背景,对税收征管流程进行科学设计,从而建立“流水线”式的税收管理方式,做到环环紧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税收征管环节设置内部机构,改按税种管理为环节管理,形成涵盖税源监控、税款征收、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工作监督与考核等方面在内的运转体系。二是要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重建新型征管组织机构,从提高效率角度讲,就是要减少执法主体数量和审批环节,同时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征管力量;从方便纳税人角度讲,就是要增大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接触面,减少接触点,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的事宜均在一个大厅办结,凡是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涉税事宜皆由一个部门负责。三是针对信息化加专业化的特点,做到人机对应。在管理制度设计中,要以操作计算机化、流程一体化、管理智能化为目标,将岗位职责按照再造后的征管流程,合理分布到征管信息系统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规范岗责体系运行,建立不同于手工征管方式的岗责体系。

2、坚持“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走数据信息化、信息网络化之路,是税务部门加强征管的关键之处。对内应加强对征管基础数据的一次采集和处理,确保一次成功,减少数据、资料因多层传递而产生的错误,同时优化网络,使信息渠道更畅通,达到数据共享的目的;对外应积极扩大与工商、国税、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息联网面,进一步促进部门之间信息交换机制的形成;另外还应实现征纳双方的信息互动,利用电子申报、税收网站、企业网站等加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掌握和控制,税务部门相关通告、文件,实现网上交流,形成一种互动局面。

3、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大力培养综合型管理人才。总局《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当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尤其是综合型管理人才与高级专业人才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高层决策能力和宏观管理水平不高值得担忧”。从当前税务干部队伍人才总体结构看,财税型人才占主流,较为单一,计算机人才不足,公共管理型人才更是稀有资源,极为紧缺,表现在工作上,就是许多干部税收管理理念远远落后于时代。因此,我们要增强战略眼光,将大力培养综合性管理人才作为人才强税的龙头措施抓住不放,通过在职培训、函授、自学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造就大量具备现代公共管理所必须的知识、能力结构,适应现代化要求,与国际社会接轨,有真才实学,未来应用型、职业型、岗位型的高级专门人才,尤其要把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干部上,为现代税收管理培养宽口径、复合型、应用型的高层次人才,为实施流程再造改革提供人才资源保证。

4、坚持以改善公共服务为导向,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从宏观的角度出发,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法,为纳税人提供高效服务,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发展。因此本着这个目的,我们就要树立服务型的执法管理理念,将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作为我们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利,充分履行法律要求税务机关所尽的义务,积极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争取纳税人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更大支持。税务机关必须抓住机遇,适时推动变革,将高效的管理、严格的执法与高质量的税收服务结合起来,实现管理、执法、服务三者相互协调发展。

总之,第三次产业革命——信息革命浪潮带来世界范围的第三次管理革命,流程再造理论是其中一个比较成熟的先进的管理理论。这一理论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征管改革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然而,一些相关部门改革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的滞后,已成为税务部门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掣肘”问题,同时在政府部门特别是税务管理部门实施流程再造,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其还无法完全覆盖。对此,税务系统还应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探讨与完善。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2002-2006中国税收征管战略规划纲要》。

2、甘华鸣主编:《管理创新速成》,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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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苏米特拉·杜塔/让—佛朗索瓦·曼佐尼:《过程再造、组织变革与绩效改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6、《政府再造:公共部门管理改革的战略与战术》—陈振明 《新华文摘》2003年第2期

7、《“流程再造”—一场税收管理的革命》—《江苏税务》2003年第1期

8、《以流程再造重塑淮安国税--专访淮安市国税局局长葛元力》—《江苏税务》2003年第1期

9、《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科技加管理"这篇文章—国税局长谈信息化建设》—《江苏税务》2002年第9期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4

一、求真务实,全市地税税收征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__来,全市地税系统紧紧围绕“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以现代分局建设和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在现代化分局建设中引入半军事化管理理念,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税收征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征管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市地税系统大力推行有奖发票、完善发票二次摇奖活动,规范门市代开发票管理;紧紧抓住税务登记、日常申报、纳税评估、税款征收、税收征管“六率”考核等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在“夯实基础,部门联动,科学分类,创新管理”上狠下功夫,同时实施税源管理责任制,加强行业税收管理,强化重点税种管理,努力探索重点行业专业化、重点税种科学化、零散税源和小税种精细化管理模式,促进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税源管理工作得到了省局的充分肯定,并在近期召开的全省地税征管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二是纳税服务进一步强化。近年来,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围绕优化纳税服务,市局制定下发了地税系统办税公开操作规程、加强办税厅管理的意见等一些制度和措施,认真落实“3456”纳税服务工作要求,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始终将优化纳税服务体现在地税干部的一言一行中,落实到地税部门每一个工作岗位,贯穿于地税工作的全过程,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三是征管手段进一步加强。继续完善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房地产税收 “一体化”管理、积极实施土地税收“一体化”管理。从20__年我们实施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以来,取得明显成效,这说明好的管理办法对促进我们的征收管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目前交通运输业已经超过了建筑业、房地产业,成为第一大纳税行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去年,我们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多次汇报土地税收“一体化”管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20__年元月1日起顺利实施,目前已经有土地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收入成效。我们全力推进“一窗式”征收、“一户式”存储、“一站式”服务等活动,不断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四是现代化分局建设卓有成效。市局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了“以半军事化管理为抓手,举全局之力,集全员之智,强力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的工作思路,制定下发了推行半军事化管理指导意见、基层一日生活和礼仪、基层联系点等制度,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所以,我们去年的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得到省局的肯定,在省局现代化分局建设推进会上,市局作为全系统唯一一家市级单位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在征管领域范围不断拓展、任务压力不断加重、变化频率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基层一线的同志能够顾全大局,开拓进取,任劳任怨,努力工作,投入了大量精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也代表市局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积极投身税收征管工作的全市地税干部表示亲本文来源:文秘站 切的慰问和衷心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征管基础工作和征管现状呈现出令人担忧的窘境。近来,在一些单位、部分人身上质量意识、效能意识、成本意识、服务意识淡薄;税收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程度不高,税源管理、税收监控、纳税评估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较薄弱,“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依然存在;征管信息资源急需整合,征管信息服务于日常税收征管的措施与手段跟不上要求,科技应用水平和科技管理能力需要大力提升;发票管理反响较大,问题较多,管理的手段、方式和监督检查的措施都需要大力加强。

二是征管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一段时期以来,“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也未能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税源的户籍管理、登记管理、申报管理,税款的核定管理,“双定户”管理等这些制度大多是写在纸上,订在墙上;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轮岗交流制度、执法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形同虚设,一些行业管理、税种管理和征管措施没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征管的一些基础性建设引不起重视,摆不上日程、落不到实处、见不到效果。

三是少数同志思想麻木、固步自封、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单位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反应强烈问题得不到重视,引不起警觉,没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和整改,引起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也直接损坏了系统形象。在日常工作中,创新的意识不强,创新的手段和亮点不多,经常是市局出题目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工作,而对本单位超前谋划、大胆创新意识不强,抓征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超前性不够,多数时候还是靠市局来推动工作。

四是现代化分局建设开展不平衡。从市局最近考核监测情况来看,我们共对全市19个基层分局进行监督考核,这19个分局里面有我们各个单位推荐的分局,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才达到905分,905分里面有我们考核的半军事化管理的分数,如果按全省的考核指标达不到900分,未达到省级优秀的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去年轰轰烈烈搞了一阵子,花了这么大的精力,投入这么大的资金,经过验收考核没有一家能够达到省级先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标准要求。通过监测考核,城区分局得分靠前,农村分局分数较低。虽然有的单位抓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有些单位抓得不得力、不得法、效果不明显;特别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同志下基层联系点少,即便下去了,解决的实际问题少,没能真正 沉下身子,倾听基层意见和建议,真正帮助基层解决更多的实际问题;部分领导对分局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硬件建设配备不到位、对分局基层一线人员培训不够,有些同志还存在着仅靠抓一两个典型应付了事,万事大吉,所有这些都影响了现代化分局建设整体和深入的开展。

二、紧紧抓住“五个围绕”,不断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第一,紧紧围绕当前经济形势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当前,全市地税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全球金融风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正在显现,税收增速放缓,重点税源效益下滑,新的经济增长点未有实质性进展,所有这些都给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面对新形势,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当前经济形势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主动融入大局,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税费征管,服务亳州崛起,全力以赴保增长促发展,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应该讲,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通过有效的征管途径才能得到贯彻落实;各类经济税源,也只有通过有力的征管措施才能成为税收收入。切实强化税收征管,是落实“一个确保、两个提高”总体要求的需要,也是“推进科学发展、发挥地税职能、构建和谐地税、服务亳州崛起”的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充分认识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大意义,特别是着眼地税工作大局,做到税收征管的力度必须加大,税收征管措施必须加强。

第二,紧紧围绕“六大工程”建设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今年,市局将要开展税收征管质量提升工程、纳税服务创优工程、地税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现代化分局建设平台工程等“六大工程”建设,着力提升地税各项工作质量。这次会议,大家要重点讨论税收征管质量提升工程和纳税服务创优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实、完善这两个工程实施方案,增强可操作性。今年的税收征管工作要紧紧围绕“六大工程”建设来谋划,这是打基础,促长远的系统工程,也是我们市局今年提出的重点工作,其中征管质量提升工程是业务工作的重点中的重点。实践证明,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所在。征管基础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征管工作能够深入推进的前提就是得益于坚实的征管基础,必须立足基层,抓好基础,扎扎实实练好内功。希望各单位在方案出台后,要认真细划、分解、落实,并要在结合本单位实际上下功夫,突出地方特色,脚踏实地,扎实抓出实效。

第三,紧紧围绕组织收入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大力组织各项收入,完成政府交给我们的收入任务,是地税部门的基本职责,也是地税工作成效的主要体现。没有一定的收入规模和增速,地税的职能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地位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实践反复证明,抓住了收入这个中心,就是抓住了地税工作的“牛鼻子”,这是我们一贯的工作要求,在今年的形势下具有特殊的意义。当前,地方税收经济性税源增长趋于稳定,有的甚至在萎缩,政策性减收因素逐步显现,组织收入工作面临近十年来所没有的困难和压力。要加强税源管理与监控,将税源摸清、搞准、管住。要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既要将税源监控的任务真正落实到人,又要彻底摒弃专管员制度的弊病。税收管理员要切实负起税源管理的责任,通过实地了解纳税人情况、提供涉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检查,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也为地税机关监控税源提供直接依据。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认真做好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和非正常户认定管理等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同时,要完善征管办法和措施,真正把税收征管工作做深、做实、做细。近年来,全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在加强税费征管工作方面,采取了很多有效的办法。这些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和措施,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强化税收征管必须从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既抓西瓜,又捡芝麻;既抓固定税源,又紧盯一次性税源;既抓重点税源,又要管住管好一般性税源;既抓个体零星税源管理,又要抓重点行业管理。认真分析税费征管现状,重点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堵漏增收,不断提高税费征管水平。

第四,紧紧围绕团结协作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市级以下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征收管理,地税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抓税收征管。当然,这里所说的税收征管工作,不能简单、机械地认为就是征管科、征管股的事情,不能仅仅界定在征管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而应当树立“大征管”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各个管理环节的“大征管”过程中。市局各科室、县(区)局各股室都要围绕税收征管工作开展各类活动,围绕税源管理抓征管,齐心协力,形成合力,才能促进地税事业的发展。税收征管工作,如果单纯依靠征管部门自己的力量,无法深入推进税收征管工作,也无法真正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最终将影响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团结协作抓税收征管工作是建立在“大征管”这个认识上,一把手不仅要重视、支持税收征管工作,更要放手放权;分管的同志要大胆抓、大胆管,具体实施、具体落实,抓好督查、检查,抓好创新;征管科、征管股室要积极主动,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多思考、多调研、多谋划;其他科室要全力呼应,积极配合,大家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不同的角度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在新形势下,抓好税收征管工作要打团体战,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从不同的角度抓税收征管,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

第五,紧紧围绕当前热点、难点问题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一个时期、一个地方的税收征管工作总有一些难点或者热点问题,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同志要善于发现和研究这些难点和热点问题,特别是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分管征管工作的同志,要更多地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各单位征管职能部门较多的工作是制定、贯彻、落实一些办法和政策措施,而较少直接面对一线的实际税收征管。因此,抓好征管工作,既要注重内部,也要注重外部,注重内部须深入基层,注重外部必须走向纳税人。要根据当前地税征管实际,深入征管一线和纳税人,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管辖范围或者职责范围内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特别要找出与地方经济发展、与纳税人需求、与实际征管工作有着密切联系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努力在这些难点和热点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从而带动整体税收征管工作不断取得进步。

三、典型示范,深入开展现代化分局建设

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市局积极主动引入半军事化管理理念,为现代分局建设工作注入了新鲜活力,一年来,通过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我们该怎么抓,如何突出我们的亮点和特色。

完善半军事化管理。推行半军事化管理以来,我们逐步规范了地税系统思想政治、行政管理、税收管理和日常生活等行为,使思想工作经常化、管理工作制度化、业务工作规范化;建立了税干正规的工作、生活秩序,统一了税干的思想,规范了税干的行为;全体税干养成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生活有序、雷厉风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实践证明,推行半军化管理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今年,各单位要认真调研,继续完善半军事化管理,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做好城区分局半军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分局建设质量。

抓好典型示范作用。今年,各县、区局要集中精力抓好示范单位的建设工作,要勇于创新,抓出亮点、抓出闪光点,在建设工作中注重总结、提炼,推广好的经验,让大家学有榜样。同时,要保持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的均衡发展,不断推进基层分局的各项税收工作。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5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征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这场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和政府职能社会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的。能够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职能发展的趋势。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到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从现代的“委托一代理”和契约理论到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过去传统的强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的指导和服务型管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但在西方国家如此,在我国也一样,政府职能社会化是当代中国政府职能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其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以及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

在计划经济时代里,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个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场被取消,政府的权力渗透到城乡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的诸多方面,最终导致政府整合社会能力下降、行政组织运转低效、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启了转变职能的进程,也由此拉开了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序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政府职能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不甚明确,甚至出台了一些逆向的措施,从而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

(一)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

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是法治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税收征管法治化是指税收征管中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征管方面立法、执法、司法越来越规范,在征管体制、管理程序、税收文化建设中,越来越讲求法治思想、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税收征管信息化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是指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目前各国都把计算机网络建设摆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而全社会共同参与税收管理活动的趋势就是税收征管社会化。法治化是税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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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是改良征管工具和手段,而社会化则是税收征管制度发展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主要表现

.征管决策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立法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利归于人民,税收征管也如此。征管法的修改要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广泛征询意见、最后还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这是征管决策社会化的表现。

.申报征缴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申报缴纳方面。新的征管法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到银行划拨,实行“三自缴纳”,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和对个人收入的支付,还要求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只起“监缴”的作用。税银联网和“税银库一体化”的建设,更加方便和完善了这些功能。

申报征收社会化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它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通过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自我纳税申报率已达%,按期申报率企业稳定在%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以上。 .管理鉴证社会化。即税源管理和涉税鉴证方面社会化。就涉税鉴证社会化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年月日发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并且于年月日出台了这两项鉴证业务的“试行”准则。也就是说,纳税人是否按期交了税、是否依法交足了税,都要由社会中介机构鉴证,出具审计鉴证意见书。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在考虑进一步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其他法定鉴证业务。

.培训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涉税培训和纳税服务社会化、以及政府采购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方式的探索。《“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开展政府职能转换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件下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能作用的研究;开展拓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领域和以政府采购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代理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开展税收改革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影响的研究等等,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税务中介组织的兴起壮大。主要是指税务代理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兴起。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兴起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社会化趋向的重要反映。非政府组织,有的西方学者称之为既不同于公营部门、政府,也不同于私营赢利公司、企业的“第三部门”,具体说来,包括研究咨询服务机构、各种商会、各种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代理机构等。据权威资料显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至年年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家,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共人,执业注册税务师多人,从业人员近万人。 .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这也是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表现之一,从近几年媒体和民众对税案的关注度便可看出。当然,也有一些事项是不能社会化的,如税收征管中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三、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值得商榷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6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主要是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和基层协税护税问题的。其实,税收征管社会化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它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征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这场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和政府职能社会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的。能够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职能发展的趋势。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到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从现代的“委托一”和契约理论到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过去传统的强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的指导和服务型管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但在西方国家如此,在我国也一样,政府职能社会化是当代中国政府职能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其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以及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

在计划经济时代里,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个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场被取消,政府的权力渗透到城乡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的诸多方面,最终导致政府整合社会能力下降、行政组织运转低效、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启了转变职能的进程,也由此拉开了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序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政府职能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不甚明确,甚至出台了一些逆向的措施,从而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

(一)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

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是法治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税收征管法治化是指税收征管中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征管方面立法、执法、司法越来越规范,在征管体制、管理程序、税收文化建设中,越来越讲求法治思想、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税收征管信息化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是指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目前各国都把计算机网络建设摆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而全社会共同参与税收管理活动的趋势就是税收征管社会化。法治化是税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目标,信息化是改良征管工具和手段,而社会化则是税收征管制度发展的

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主要表现

1.征管决策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立法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利归于人民,税收征管也如此。征管法的修改要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广泛征询意见、最后还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这是征管决策社会化的表现。

2.申报征缴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申报缴纳方面。新的征管法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到银行划拨,实行“三自缴纳”,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和对个人收入的支付,还要求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只起“监缴”的作用。税银联网和“税银库一体化”的建设,更加方便和完善了这些功能。

申报征收社会化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它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通过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自我纳税申报率已达100%,按期申报率企业稳定在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80%以上。

3.管理鉴证社会化。即税源管理和涉税鉴证方面社会化。就涉税鉴证社会化而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2月30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并且于2007年2月2日出台了这两项鉴证业务的“试行”准则。也就是说,纳税人是否按期交了税、是否依法交足了税,都要由社会中介机构鉴证,出具审计鉴证意见书。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在考虑进一步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其他法定鉴证业务。

4.培训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涉税培训和纳税服务社会化、以及政府采购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方式的探索。《“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开展政府职能转换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件下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能作用的研究;开展拓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领域和以政府采购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开展税收改革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影响的研究等等,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5.税务中介组织的兴起壮大。主要是指税务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兴起。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兴起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社会化趋向的重要反映。非政府组织,有的西方学者称之为既不同于公营部门、政府,也不同于私营赢利公司、企业的“第三部门”,具体说来,包括研究咨询服务机构、各种商会、各种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机构等。据权威资料显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至2005年年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893家,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共66866人,执业注册税务师21000多人,从业人员近10万人。

6.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这也是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表现之一,从近几年媒体和民众对税案的关注度便可看出。

当然,也有一些事项是不能社会化的,如税收征管中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三、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值得商榷

税收征管专业化,即税收征管专业化分工管理,是指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征管由全职能转变为按征管业务职能进行组织机构分工,实行专门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五”期间征管改革的奋斗目标中指出:“通过进一步完善新的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即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管理体制,即征、管、查相分离的管事制。信息化加专业化,就是科技加管理。实行专业化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减少职能的重复设置,能够分清责任,便于以业务内容来划分岗责,建立相互制约和更加透明的岗位责任制,有利于考核和进行责任追究,从机制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征管职能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稽查职能,并按业务范围分为24个涉税事项,它的运作原理是通过成立三个专业机构进行权力制约,三者之间既明确分工又有机联系。总之,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问题、即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格局。

但是,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趋势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即:容易使老百姓误认为税收征管是税收专业人员的事情,与普通老百姓无关。由于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只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而税收征管社会化才反映了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一种实质特征或标志。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应尽量少提税收征管专业化,多提税收征管社会化,突出现代税收管理“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的三大特征,消除老百姓心目中对税收征管发展趋势的误解。

四、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首先,税务机关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理解全球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趋势,正确理解税收征管社会化的概念;其次,要顺应历史潮流,积极转变机关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把该让社会和市场去办的事情交还社会和市场,政府(税务机关)搞好监督,当好裁判,搞好服务;第三,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征管社会化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

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组织,对税务行业来讲,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进一步建立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促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对纳税事项的参与,积极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促进税收管理和服务活动社会化,既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促进税收公平公正,也有利于我国税收征管与国际惯例接轨。

(三)进一步把纳税人权利和职责交还给纳税人

当前应界定好税务机关与税务中介组织的服务界限,要还相关的权责予税务中介机构,给其相应的发展空间,加强监管,促其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其次,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界定好税务机关与其他社会相关部门的服务界限。进一步发挥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其它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首先,在我国各类纳税人中,大企业、大公司少,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居多,对后者的管理与服务会耗费税务部门相当大的行政资源,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此,让税务中介机构发挥作用,使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纳税事项通过中介机构,税务部门集中精力管好大企业、大公司,这样既降低征税成本,又提高工作效率。据悉,我国工商企业委托税务机构的还不到5%,而日本和美国这个比例高达85%和50%以上。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7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征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这场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和政府职能社会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的。能够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职能发展的趋势。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到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从现代的“委托一代理”和契约理论到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过去传统的强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的指导和服务型管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但在西方国家如此,在我国也一样,政府职能社会化是当代中国政府职能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其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以及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8

关键词:征管社会化;政府公共管理;现代税收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主要是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和基层协税护税问题的。其实,税收征管社会化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它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征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这场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和政府职能社会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的。能够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职能发展的趋势。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到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从现代的“委托一代理”和契约理论到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过去传统的强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的指导和服务型管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但在西方国家如此,在我国也一样,政府职能社会化是当代中国政府职能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其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以及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

在计划经济时代里,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个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场被取消,政府的权力渗透到城乡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的诸多方面,最终导致政府整合社会能力下降、行政组织运转低效、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启了转变职能的进程,也由此拉开了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序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政府职能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不甚明确,甚至出台了一些逆向的措施,从而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9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 计算 机 网络 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 经济 发展 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 问题 。随着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 法律 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 内容 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 现代 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 研究 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 科技 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 应用 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 影响 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 科学 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10

1引言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李克强总理首次将“互联网+”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工作报告,这充分展现新的社会经济模式已经出现。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不再仅是传播媒体,更是带动用户持续性转化的平台,“互联网+”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重要战略资源,为本国正处于初级阶段的税收现代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量和强有力的保障,由此可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与税收数据深度整合,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控制,促进税收效率提升是中国促成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根源,是保证政府财政职能的基础,也是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方法之一。合理控制征税风险,是为整个国家的经济根基提供保障,也是在“互联网+税收大数据”背景下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首要目标。因此,各级财税机构应积极自主参与“互联网+税收大数据”经济战略,应对税收征收与管理的新挑战。

2文献综述

“互联网+”的本质就是通过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共享,让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进行深度联合,缔造全新的发展生态系统,促进整个社会的创新度和生产力。孙存义、谭荣华(2017)认为,税务大数据的核心是税收数据分析,因此,在税务数据识别和分析方面应该有所突破。雷炳毅(2016)认为,“互联网+税务”不仅要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效与税收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更重要的是要把掌握税收业务并且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人连接融合在一起。美国著名学者SalomonHübner首先提出风险管理的概念,经过数十年理论沉淀,税收风险管理思想先后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得到认同,并建设了许多相关的风险管理组织。田凤平(2008)提出将税收风险=税收风险×经济调控风险×公共支出负债风险×税收征管风险。谢双金(2007)认为,税收风险=税收固有风险×税收制度风险×税收管理风险。本文在总结前人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税收现代化初级阶段可以将“互联网+税收大数据”背景下的征税风险分为税源征收风险、征税制度风险、征税管理风险三类。

3征税风险因素识别与分析

征税风险主要指政府在征税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的税收损失,例如税源征收的识别困难和遵从矛盾,税收制度的漏洞和规定缺失,征收管理的理念落后和方法偏差。征税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信息化时代,面临快速增长的、更加纷繁复杂的数据环境,加强对征税风险的管理力度和防范能力,是使税务与“互联网+”实现快速深入融合的根本目标。“互联网+税收大数据”背景下的征税风险因素可以分为税源征收风险、税务制度风险和征税管理风险。

3.1税源征收风险

税源本质上指的是税收的根本来源和价值源泉。税源征税风险则是由于税源的识别困难或纳税人与征税机关的遵从矛盾所导致的税收损失的风险。随着“互联网+”经济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商业模式呈现经济活动复杂性、经营方式多样性的特征,税源趋向隐蔽化,跨省和跨境流动性更加复杂多样,甚至恶意税收隐瞒。税源管理和监控的困难直接导致了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在税收信息方面,由于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征税机关难以全面精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应缴税信息。此外,征税机关与外部机构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例如征税机关与政府机构和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由于法治保障不健全,信息通信交流渠道不畅通,税务机关难以全面精确掌握纳税人的完整税收情况,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中,纳税人可能会选择使用恶意手段恶意违规逃避税收,这也给税源征管带来风险。

3.2征税制度风险

税制指的是政府制订的各项与税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征税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征税时的法律依据和工作程序,也是纳税人遵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标准。税制包括税收主体、客体、税率和非法处置等。税收制度风险是指限于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弊端和漏洞而造成的税收损失风险。在税制方面,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是由于征税机关和纳税人所掌握的政策法规信息相对上存在差异。在这方面,税务机关相对处于有利地位,税务机关比纳税人更早了解和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由于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经济活动符合复杂多变性的特征,而税收法规政策缺乏规范性、普遍性,造成税制的法规政策无法对每一种税收情况进行明确界定,因此使税收制度明显存有漏洞或者缺陷从而导致税收损失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收制度在宪法中的缺失,行政法规在我国税法领域占第一性地位,而法律只起到辅助作用。经过了多次的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基本与国情相结合的,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的税收制度,但仍然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我国税负结构设计仍然不合理,由于我国增值税税负设计偏高,且与征管环境不配套,偷税、避税、逃税现象屡屡发生,导致征收管理成本增加,税收损失严重。

3.3征收管理风险

税收管理是征收机关依照税法和税收征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的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互联网+”背景下征收管理风险指的是国家税务机关由于信息传递不畅,计算机技术应用水平不高、数据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税源识别体系不够完备及征收管理力度不足等因素,造成来自各个纳税集体的各个环节的纳税信息数据庞大而凌乱,且分散不明确,致使征税机关的征税过程难度加大的风险。税务机关内部由于信息传递不畅,上下级间存在垂直信息不对称;同时由于信息共享水平较低,内部部门之间存在横向信息不对称。因此税收征管部门难以充分掌握全面的税收信息,导致征收管理风险加大。征管执行方面,由于征管一线人才薄弱,征管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不足,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或执法人员执法质量不高,滥用职权,未按照规定采取适当的税收措施导致收入损失,给税收征管带来风险。

4启示与建议

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税务部门和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对数据信息化处理的程度越来越高,纳税人在线报表和电子档案覆盖范围逐渐扩大,这为税务机关在大数据时代更加便捷的收集和管理纳税人数据提供了基础。

4.1借助“互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涉税数据质量管理

税收风险管理需要有足够量的数据,只有不断丰富和强化数据汇集、整理和应用,才能为征税风险管理提供风险分析、识别和评价的数据支持。“互联网+”带来更为广泛的大数据时代,税收风险管理要始终围绕数据的采集、整理与应用建立架构,随着数据获取渠道愈加广泛,信息数量庞大,税务机关很难对数据进行标准并有效地整合和使用。由此,在“互联网+税收大数据”背景下,对数据的质量管理能力要求相应提高。构建“互联网+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税收数据整合,全面管理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和外部信息数据,形成支持税务风险识别与分析的数据平台,使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数据信息更公开、更平等、更透明,消除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时,在“互联网+信息”共享税收大数据平台的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有关税务数据的安全和隐私问题,做好涉密风险防范工作。在数据质量管理方面,对数据录入系统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控制,以提高基本税务数据的质量。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11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大数据”技术,不仅可以完成多种类型数据的高效收集和快速传播,还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对数据的系统分析。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及时解决我国税务征管中的诸多问题,有效预防税收征管中的诸多漏洞。同时,经过系统分析、精確处理的税务信息,也可以为相关部门制定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具体来讲,“大数据”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大数据”技术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双创”政策的激励,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税务登记户数日趋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税务机关的工作任务,税收征管能力欠缺的矛盾日渐突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运用,提升了税务部门征管能力,在降低税务机关工作任务的同时,也降低了税务管理的成本,最终促进了税收征管的现代化进程,提升了税收征管的工作效率。 

其次,“大数据”技术有利于强化税务风险管理,减少税收流失。风险管理是包括风险预测、风险评估、风险规避在内的一系列管理策略。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了税收流失风险。税务机关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强化对税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有效避免因税源监控不力而产生的偷税漏税现象,有效避免国家税收流失。与此同时,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更加科学、透明,及时的信息传播、政策宣传,也有利于纳税人更加理解、配合税收征管工作。作为税务机关,可以主动利用大数据平台中的信息资源,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及时消除征纳双方的误解,强化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的意识。 

再次,“大数据”技术有利于强化税务信息预测,提高税务决策效率。任何税务政策的出台、管理体制的完善、具体工作的部署、工作绩效的反馈,都是建立在深入的市场调查,以及对海量数据的系统分析之下得出的科学结论。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大数据平台,同时也是税务信息交流、税务信息分享的重要平台:大数据技术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在实现不同部门之间涉税信息共享的同时,通过对不同主体、不同时点、不同阶段税收情况的系统分析,及时发现、修订税收征管漏洞,并据以完善税务管理体制,提高税务决策效率。 

最后,“大数据”技术有利于改进税收征管理念,改善税收服务质量。大数据的典型特征,是“数据体量大、数据种类多”,但“价值密度低”。面对海量数据,任何个体(即使是经验和资历最为丰富的税务干部)的知识储备都显得微不足道。大数据的开放、共享性,不仅对税务机关满足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等大有裨益,还会对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建立透明政策体系等形成倒逼,进而对税收征管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执法思维、组织体系的变革形成巨大推力。 

总之,“大数据”理念是转变税收征管理念的突破口:“大数据”为税收征管由传统的“管户”、“管事”转向“管数”提供了技术支撑,促进了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深入分析税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并据此测算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综合税收负担率,不仅为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税务机关提高税收服务质量、改进税收征管效提供了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实践中,针对纳税人可能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等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问题,税收征管部门可以基于大数据技术,构建有效的纳税人监管网络体系,将纳税人收入、财产、资金等数据纳入国家诚信管理体系,以此督促纳税人“诚信纳税”。而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税务稽查分析,也可以及时揭露纳税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环节和手段,从而更好地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可以说,税收征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消除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加强税收征管风险管理、改善税收征管服务质量的必然选择。 

二、大数据时代我国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 

大数据技术对改进税收征管工作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也对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工作形成了一定的挑战: 

首先,从涉税信息采集的角度来讲,我国目前的涉税信息采集,仍然存在信息来源渠道单一、信息采集缺乏全面性和准确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税务部门涉税信息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信息,税务部门缺乏与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数据共享,由于缺乏大数据技术分析和运用,难免造成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特别是在当前知识经济、数字经济时代,纳税人信息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纳税人信息采集难度不断增加,税务机关缺乏对大数据技术的充分运用,势必影响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效率,进而造成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税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改进。

       其次,从涉税信息处理的角度来讲,目前对涉税信息的分析,大多是基于税收目的而展开,多局限于对某些具体数据的纵向比较。近年来,基于风险管理导向的税收征管工作改革深入推进,涉税信息、数据建模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尽管涉税信息分析已经初见成效,但却缺乏与财务数据、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数据的联动分析,必须影响对数据、信息的利用。另一方面,由于软、硬件平台建设滞后,标准不统一、数据结构不一致,且存在功能交叉等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据、信息的利用效率。 

再次,从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来讲,大数据技术在使部分工作岗位技能趋于普通化的同时,也对部分特殊岗位(如软件维护人员、数据开发与分析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既懂税收业务又懂数据分析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较少,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税收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税务干部年龄结构偏大、信息技术水平不高,许多新的软件上线,给部分税务干部带来了新的挑战,带来了学习和运用新软件的压力。同时,将大数据技术融入税收征管工作体系之中,也会对税务干部的信息保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等提出新的要求。 

最后,从税收征管模式的角度来讲,目前的税收征管仍然是“管户”与“管事”的结合,主要的涉税信息、涉税数据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填写,在纳税人税收违法成本较低的情况下,纳税人自行填报的信息和数据,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可能受到影响。作为税务部门,必须强化对纳税人信息的管理,税收征管也就难以真正完成向“管数”的转型,税收征管服务质量也就难以得到有效提高。 

三、大数据时代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改进策略 

针对大数据技术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应从以下方面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改进: 

首先,强化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税务数据的整合。具体来讲,一是要有效整合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机制,从而为税务机关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获取平台;二是要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利用机制,在明确信息获取权限的同时,强加数据质量管理,彻底改变数据散乱、数据更新不及时、数据运用各自为政的局面,为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要加强数据分析利用,主要是建立科学的数据分析流程,涉税信息既要有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又有行业分析、纳税人个体分析。要通过对数据及时、准备、全面的分析,找准税收管理的风险点,进而明确不同岗位、不同环节的税收征管重点、管理难点、征管风险点,提高对涉税信息的系统分析和综合利用,将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思维真正贯彻、运用到税收征管和服务体系之中。 

其次,强化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提高税务管理水平。一是建立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现代化纳税申报体系,主要是建立健全以自然人、企业法人等为完全责任主体的纳税申报体系;二是要同步推进纳税申报体系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税收责任落实到每个企业、落实到具体的个人,从而形成“自主纳税、自愿纳税”的良好税收氛围;三是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税务机关为主体,多部门密切配合的社会化税收征管体系,强化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真正发挥税收的集合力和威慑力;四是要改进税收征管手段,通过构建强大的涉税信息处理平台,整合多方面的涉税信息和数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程度,以此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五是要强化税收征管反馈机制和跟踪服务机制,在强化对纳税人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动态改进,使大数据技术更好地服务于税收管理和科学决策。 

再次,强化税收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内部管理效率。一是要在强化外部人才引进的同时,加强对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结合定期举办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交流等活动,提高税务工作者的信息化素养,打造出一支既懂财税知识、又懂法律知识,既懂信息处理、又懂数据分析的综合型人才队伍;二是要强化税务部门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建设。传统的金字塔式的管理,指令传递层次多、管理成本和效率低下。因此,应该结合大数据时代特征,构建组织结构更加扁平、职能划分更加灵活的管理体系,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的基础上,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改进税收征管服务质量。 

税收征管现代化篇12

一、税收征管效率的涵义及主要影响因素

1. 税收征管效率的涵义。税收征管效率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广义的税收征管效率一般包括税收行政效率、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社会效率。狭义的税收征管效率特指税收行政效率,是指国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取得税收收入与为取得这部分税收收入所付出的税收成本之间的对比关系。

2. 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主要因素

(1)宏观因素

①经济因素

经济是基础,一定时期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该时期国家、地区的税源总量,且经济结构状况决定了税源分布结构,决定了税收收入的总量和结构,进而影响税收征管效率。

②税制因素

一个国家的税收征管工作是在该国的税制模式下进行开展的,税制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依据和基础,从制度上对税收征管工作起到制约作用,从而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制度的健全程度、复杂程度以及税制与征管模式的适应程度都将对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起影响作用。

(2)微观因素

①税收征管因素

税收征管因素包括税收征管的模式、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等因素,它们都对税收征管效率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②课征方法因素

    税收课征方法难易程序也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制度都非常繁琐,增加了征纳双方的成本。

二、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现状分析

1. 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总体表现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长速度较快,但却是建立在始终居高不下的各类成本费用的基础上,“高成本、低效率”已逐渐成为我国税收工作潜在的问题。

(1)征收成本率总体水平较高

据有关资料统计,发达国家的税收成本很低,征收成本率在1%左右。数据显示,美国1992年税收征收成本65亿美元,占税收收入总额11207亿美元的0.58%,新加坡的征收成本率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2000年,美国共征税20927.5亿美元,而征税成本为每百元0.39美元。目前我国的税收成本率还很低,与很多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据估计,上世纪末,中国的税收成本率约为5%至8%。在人均征税额方面,我国也较西方发达国家偏低。加拿大1984年联邦税收人均征税额为406.67万加元;1993年美国国内收入局人均征税额约1000万美元,而我国直到1997年人均征税额平均为82.61万元。

(2)区域分布失衡

受经济区位等因素的制约,各地受经济规模和经济运行质量所决定的经济税源状况差异悬殊,税收能力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各地之间的税收努力程度,最终体现为税收收入上的差别;经济税源不足、分散的欠发达地区,因设置与经济发达地区相同的税务机构,税务机构和人员相对过剩,造成征收成本升高、税收征管效率低下。一般而言,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收成本高于发达地区,农村高于城市,山区市、县普遍高于平原市、县。例如,?据相关专家估算,到上世纪末,东部地区的税收成本率仅为4%~5%,如山东为4.3%、广东为4.7%;西部经济落后地区较高,为10%左右,内蒙古为9.6%,贵州为11%; 中部地区大致为7%至 8%, 如河北省为7.96%。1

2. 制约我国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各因素分析

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水平受到相当多的因素制约,主要表现在个别税收制度尚不够完善,征管信息化水平偏低等方面。

(1)个人所得税制尚不够完善

①税制模式不公平合理。我国目前实行分类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的模式,实行源泉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这种税制模式容易使纳税人通过化整为零的办法分解收入,进行多次扣除费用来达到避税和少纳税的目的,会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

②税率设计不规范,边际税率过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计税率相结合的税率制度,不同的应税项目采用不同的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特别是工资薪金的边际税率很高,且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等项目本质上都是个人付出的劳动,边际税率越高,不同项目的税负率越大,逃税的动机越强。

③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这在计算上是非常繁琐的,需要有一定税收知识的人才能准确计算,给征纳双方都带来了计算上的困难。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项目多且政策上模糊,操作难度大,存在外籍个人利用租房补贴等项目进行避税和逃税的漏洞。

(2)征管信息化水平偏低

①涉税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有待提高。一方面是涉税数据采集准确性有待提高。主要有纳税人本身报送的涉税资料不真实,也有税务人员在计算机应用中的误操作等原因,导致计算机采集的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偏差。另一方面涉税数据采集的全面性有待提高。

②缺少跨部门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目前,我国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尚处有一种独立和封闭的状态,没能实现与相关部门联网。由于国税、地税、工商、银行、公安、国土、房管、规划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要实现税务与相关部门间的网络互通和信息交换,缺少一个部门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

三、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具体建议

1. 进一步完善税制体系

(1)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第一、以分类综合税制取代单一分类税制。鉴于我国目前采用的单一分类税制已体现出很多弊端,但还不具备马上实行综合税制的基本条件,因此可以采取符合当前条件的分类综合税制,从而可将个人的多渠道收入综合纳入个人所得税调控范围,加大对税源的监控力度。

第二、拓展税基,减少税率级次,降低边际税率。可以将税基分为经营性所得和非经营性所得两类,不再进行列举,将原个人所得税列举的征税项目之外的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从而扩展个人所得税税基。在税率和税收级距设计上要坚持公平的原 则,保证中低收入者低税,高收入者重税的原则,减少税率档次,加大税率级距差别,以调节高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第三、调整费用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中,除了现有的可扣项目外,还可增加纳税人为取得纳税所得发生的支出、基本生计费用等,扣除标准需考虑纳税人婚姻、年龄、赡养人口、健康、医疗等因素,并可按年根据收入、物价水平等适时进行调整。

(2)完善地方税制

第一、合并现行部分地方税种,起到简化地方税制的作用。对于目前地方税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合并征收房地产税,税种划归地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第二、各地可针对各区域的情况,取消各地征收的相关基金、费,开征环境保护税。目前各地都征收防洪基金、绿化费、排污费等等,结合目前全球倡导的低炭经济理念,我们可考虑开征环境保护税,税种划归地方,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2. 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1)强化税源监控

税源监控就是要通过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推进与第三方数据共享等方式,全面收集、整理、掌握与税收相关的宏观经济信息,行业和市场信息,以及纳税人的户籍信息、生产经营和纳税信息等,形成宏大的税源信息数据库,并结合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等工作,充分掌握税源情况,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等税收征管和风险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税源监控的实质是通过对税源运行状况的跟踪观测,用观测所得指标和标准指标比对,发现税源运行中的风险点,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排除风险点,使得税收和税源的运行保持稳定协调关系的过程。

(2)强化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工作需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运用纳税评估软件,通过建立合理的评估预警指标,对纳税人的申报、税负情况作出客观全面评价,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行为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涉税风险,降低征纳成本,还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准确的案源。

(3)推进税收征管社会化

第一、拓展委托代征范围。目前税务部门主要针对一些集贸市场内的个体户税收实行委托市场管理部门代征税款,下一步可以拓展委托代征范围,针对一些专业市场、大卖场内的个体户税收征管实行委托代征;对建筑项目集中的区域,要求建设方进行委托代征;对私房出租业务繁多的区域,可以委托居委会、社区部门进行委托开票并代征税款。

第二、进一步拓宽会计师事务所在代理纳税申报环节的服务作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只有极少数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纳税,绝大多数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都是通过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纳税申报。我国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环节的监管从税务部门逐步转移到税务中介代理机构。

第三、在日常的相关征管环节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提高征管效率。具体的可在税务注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等比较复杂的业务环节引入事务所中介力量,充分利用事务所会计知识,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规避涉税风险,提高征管效能。

3. 深化税收征管信息化

(1)构建税源监控体系,提升征管效能。税务部门要开发税源监控平台,建立税源监控体系,实现涉税信息采集、分析、预测、监控一体化。多渠道进行信息采集,包括从纳税人处取得的信息、税务部门通过历年数据比对分析的加工数据、利用协税护税网络取得的外部门信息。通过对涉税信息的科学比对分析,为税收预测提供依据,为评估管理提供参照数据。同时通过对监控数据和实现数据进行比对,可以为税务部门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2)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征管服务方式。税务部门在征管服务方式上要大胆创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出征管服务新方式。如建立网上税务办税大厅,拓展网上办税业务范围;在税务系统推行CA认证,降低办税成本;实现网上开具发票、网上购票;开发个体户定额管理软件,规范定额管理等。

参考文献:

[1]崔兴芳,樊勇,吕冰洋.“税收征管效率提高测算及对税收增长的影响”,《税务研究》,2006年4月.

[2]郭立新.“试析税源管理与征管效率问题”,《财会研究》,2006年6月.

[3]应亚珍,陈洪仕.“税收征管效率影响因素评析”,《税务研究》,2004年11月.

[4]吉淑英.“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基本思路”,《税务研究》,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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