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行业研究合集12篇

时间:2023-06-14 09:33:35

金融租赁行业研究

金融租赁行业研究篇1

金融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金融工具,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社会投资和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内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金融租赁行业能够很好的契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启动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随后行业发展速度加快。据华夏融资租赁信息网统计,截至2016年末,全国共开业56家金融租赁公司(不含3家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累计达1662.97亿元,资产总额已超2万亿元。随着金融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其中金融租赁公司面临融资渠道过窄以及短借长投期限错配问题凸显。发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势在必行。

一、金融租赁机构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在我国,根据监管和审批主体的不同,租赁公司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两类。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属于非银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不属于金融机构。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即金融租赁公司将大量用途、租期等方面存在较大相似性甚至完全一致,具备生成较稳定且规模较大现金流可能的租赁资产进行有机集合,并将其转化成金融市场中具有流通性证券的过程。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资产证券化更具优势和可行性。

第一,金融租赁在租赁行业占比大,租赁资产优质。目前开业运行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系金融租赁公司。投放企业多为国有企业、上市企业等优质企业。投放领域多为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能产生稳定项目收益的类型上。金融租赁在股东背景、资金成本等方面都较为理想,因而其基础资产方面优势明显,而且在担保服务的作用下,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明显提升,风险明显降低。

第二,租赁项目稳定收益属性适合资产证券化。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很多租赁合约本身自带担保,即出租人无法支付租金时,将由担保方支付合约约定的租金,这样便增强了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看重租赁物的特性,与资产证券化基于资产信用融资的属性不谋而合,因而金融租赁资产是最适合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之一。

第三,资产证券化法律环境不断改善。企业资产证券化从2005年允际缘悖期间发行了不少资产证券化产品,而后虽有经历一段停滞时期,但其具体操作规范以及法律投资环境也在不断完善进步之中。2014年3月银监会新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允许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经批屎罂煽办资产证券化业务。这为资产证券化在金融租赁行业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租赁的重要促进作用

目前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迅速、资产规模越来越大,金融租赁企业越来越来越受限于资本不足。将金融租赁资产进行证券化是一种非常合适的补充金融租赁企业资本、促进金融租赁行业进一步发展的方式。

第一,通过租赁资产出表,改善金租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金融租赁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规模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2.5倍。近些年,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迅速,资产规模不断增加。资本相对不足成为制约金融租赁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资本沉淀在已投放租赁项目上;另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缺乏足够的资本投放新项目。通过优质项目资产证券化来实现真实出表,则可以减少对资本金的消耗,提高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第二,降低金融租赁公司流动性风险。金融租赁的业务项目主要是中长期项目,业务期限一般为三年以上,而其融资来源多为银行借款等短期资金为主,缺乏足够中长期资金。这种短借长用的业务模式使得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负债错配情况严重,需要不断地借新还旧,流动性风险较大。资产证券化使金租企业获得更多的中长期资金,有利于降低金融租赁行业流动性风险。

第三,拓宽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利率市场化后,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将会上升,租赁业务的盈利水平将会下降。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压力增大,会阻碍金融租赁行业进一步发展,限制更多资本通过金融租赁向实体经济流入。此时,通过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可以减缓其融资压力。

三、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障碍

新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存在诸多障碍。

第一,租赁资产证券化交易大部分未实现“真实出表”。“真实出表”的情况下,租赁公司几乎不再承担租金资产的风险,转而由投资者承担风险。因此“真实出表”往往代表市场对于租金资产或证券化交易安排的高度认可,有助于作为发起人的租赁公司和作为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提高市场影响力。大部分租赁资产证券化交易中,作为发行人的租赁公司自留次级权益或提供财务担保比例过高,承担租金资产的风险过大,未实现“真实出表”。

第二,推行租赁资产证券化存在税收障碍。资产证券化交易流程中,租赁公司向SPV转让租金债权之后,相当于在SPV与承租方之间建立了租金收付关系,因而应由SPV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依据目前税收法律法规,SPV并不具备开出增值税发票的资格。租赁资产证券化目前就被迫局限于不开增值税发票的资产:不动产等;避免要开增值税发票的资产:有形动产等。

影响企业资产证券化除了上述影响因素以外,还有诸如基础资产集中度的问题、资产支持证券真正落实的问题、资产证券化与银行保理及其他融资渠道比较劣势的问题、投资者结构单一及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的问题、监管相对独立缺乏高层次法规制度问题、相关中介机构缺乏权威性等问题。目前证券化试点过程中的额度管理制约了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也不利于提高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

四、促进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建议

促进租赁资产证券化不仅需要各市场参与方积极做大发行规模,形成可持续的市场流量和存量;更需要监管机构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站在整个市场的高度将资产证券化的顶层设计核心问题不断梳理、明确、完善,营造“监管有序、监督有效、多方参与、严格自律”的市场环境,从而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更为顺畅。

第一,简化发行管理程序。目前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监管流程相对较长,审批效率和监管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应简化发行管理程序,基础资产选择、发行数量、发行窗口及发行时机由发行主体自主选择;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用,强化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化约束机制。继而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不断扩大一级市场发行规模和二级市场交易规模,包括创新产品设计、壮大投资者群体、完善质押回购融资功能、尝试引入做市交易等。市场规模逐步扩大、产品期限和类型逐步丰富、交易逐步活跃,有利于最终形成合理的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成本曲线与收益率曲线

第二,研究解决证券化过程中的税收问题。解决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债权转让后承租人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在信托公司等未明确实行“营改增”前,应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资产出表后继续按租赁合同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强化市场约束,打破刚性兑付。市场参与各方能够尽职履责,以市场规则替代刚性兑付。首先是发起机构要忠实履行资产证券化契约,落实如实告知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全面、重点突出、风险提示到位。取信于投资人,满足投资者对风险识别、评估需求,使投资者能够较为全面地获取资产证券化产品内含风险和收益的信息。其次是提升中介服务能力和服务价值,为投资者的风险判断和识别提供及时、客观、专业的意见。最后是坚持“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发起机构完善履行信息披露和资产管理责任的基础上,逐步打破刚性兑付。

第四,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促进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银行间市场具有市场容量大、交易相对活跃等特点。目前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主要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对于证券交易所市场,2014年11月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取消资产证券化事前行政审批,并将租赁债权明确纳入基础资产范畴。从特殊目的载体形式看,目前银行间市场的信托模式具有法律中明确的风险隔离作用,而对于交易所市场的券商和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其风险隔离作用尚未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应在各个发行市场上充分利用信托模式的优势,促进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清晰、风险有效隔离,保护交易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各个市场具有自身特点,应积极推动发起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市场,充分利用各市场的优势,提升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效率。

第五,完善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应当是基础资产的“独立性”或“破产隔离”、资产产生稳定现金流以及“真实出售”。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下,公司法层面上是否可以设立SPV、破产法范畴内如何真正实现破a隔离、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范畴内对真实出售债权资产如何界定都处于一个比较模棱两可的境地。同时对于资产转让以后的登记和公示程序,目前的相关配套制度和程序都存在着很大的缺失,这对SPV和投资者权益的保障上存在着较大的隐患。

五、结语

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展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传统产业升级、新兴行业崛起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发展都需大量的设备和固定资产的投资,因此我国租赁市场规模将会进一步增大。在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将融资压力从资金缺乏的承租方转移到资金相对充足的出租人,出租人再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将融资压力转移到广大的投资者,从而提升了市场流动性,丰富了金融产品的多样性。目前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还相对缓慢,还需要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牛佳.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分析[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30-35.

[2]徐.李明星.金融租赁资产的证券化[J].中国金融,2015,21(4):59-60.

[3]崔渤D.浅析租赁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J].财经界(学术版),2015.

金融租赁行业研究篇2

Abstract: Based on the 2003-2014 data of financial leasing in Jiangsu province,the impact of the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n the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Jiangsu was analyz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y in Jiangsu promoted the local economy of Jiangsu province,and the amount of fixed assets investment,the number of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y were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 total economic output of Jiangsu province,and there was a nega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non-performing loan amount of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y and the total economic output of Jiangsu province.Accordingly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y in Jiangsu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financial leasing;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the non-performing loan amount of financial leasing industry; total economic output; Jiangsu province

融资租赁因其将资产使用权与所有权剥离的特点而成为新型金融工具,与股票和债券发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相比,可以更具针对性地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问题,具有明显的理财优势。融资租赁于20世纪80年代作为外资引进中国,1988年江苏省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正式运营,由于融资租赁进入中国时间较短,发展相比于发达国家依旧较为缓慢,还存在社会普遍认知度不足、相关财税法规以及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可持续稳定增长的状态,企业间竞争也更加激烈,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相比于传统融资方式,其门槛相对较低,针对性较强。江苏省作为连年国内生产总值位于全国前三的经济大省,也是众多中小微型企业经营的所在地,融资租赁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降低了企业融资门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江苏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有待研究,本研究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以及江苏省地方经济发展进行量化,就融资租赁业发展对江苏省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促进江苏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1 文献综述

融资租赁行业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2008年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发展受阻,行业发展水平降低,但近几年发展依旧较快,2015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租赁业市场渗透率已分别经达到22.0%、28.6%、40.0%。针对该新兴行业,国内外学者对其研究成果颇丰。

1.1 国外相关研究成果

目前,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融资租赁产业已经处在了一个较发达的水平,对应的关于融资租赁的研究范畴较为宽广,既包括理论层面的研究,又包括具体操作应用方面的研究。

Bennie等[1]和James等[2]在其著作中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特性以及相比于传统融资方式的优势进行初步介绍,同时分析了融资租赁业带来的政策影响,并按照租金的计算方式将融资租赁分为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Craig等[3]将银行信贷中与租赁相关的贷款进行整理列示,揭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速度因其相比于其他融资方式特别是传统融资方式的优势。随着融资租赁业的飞速发展,学者对于融资租赁的研究中更加关注融资租赁的灵活性和服务性,并为融资租赁业的具体应用提供理论基础。苏迪尔?阿曼波[4]在其著作中阐述了融资租赁的两个经典理论:租赁周期理论和四大支柱学说,为融资租赁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Mitu等[5]因融资租赁业的飞速发展,将融资租赁业与会计准则的融合程度进行研究,详细阐述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带动租赁会计的产生与完善。

总体而言,国外研究融资租赁业形成理论体系,并且应用于实践。但衡量融资租赁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

1.2 国内相关研究成果

国内融资租赁相比于西方国家兴起较晚,发展较为缓慢,相关研究大多也在西方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而融资租赁在拉动投资、针对性地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等方面具有优势,国内学者针对融资租赁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十分丰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黄秀清[6]阐述了融资租赁的内涵与特征,并利用描述性统计等方法对融资租赁业在中国的发展应用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融资租赁的优势,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王晓耕[7]概述了融资租赁的国内外发展状况及特点,并选取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租赁交易额作为研究指标,量化分析了国内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状况。吕振艳等[8]将租赁业与传统融资方式如股票、基金等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了国内融资租赁业面临的问题。以融资行业自身为出发点,刘文涛等[9]为建立融资服务指标评价体系,确定融资服务的影响因素,对无法直接取得的指标利用AHP法确定指标权重。?τ谌谧首饬薜姆缦湛刂疲?庞跃华[10]认为应在宏观方面从与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与融资租赁相关方内部管理的强化两方面入手。高峰燕[11]立足于江苏省融资租赁行业自身,对江苏省融资租赁业现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因地制宜地提出了发展江苏省融资租赁业的对策与建议。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促进地方以至全国经济的发展。国外对融资租赁业的研究发展较早,相较于国外的研究水平,国内的研究相对滞后且多从宏观的角度对融资租赁进行理论分析,着重于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分类等进行规范,而少有利用实际数据对于融资租赁进行定量分析方面的研究成果,对影响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因素以及衡量融资租赁发展的指标体系的构建研究还相对不足。

1.3 研究价值

随着融资租赁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国内外学者对融资租赁的研究也成为热点。而作为新型融资方式,融资租赁相比于传统融资方式也有其自身优势。国内研究侧重于融资租赁的定义、分类以及国内行业的整体情况,以江苏省为出发点的文献较少。立足于江苏省,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江苏省地方经济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并就研究结果进行整理,以期为江苏省发展融资租赁业提供理论基础。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研究假设

依据2014年《世界租赁年报》以及2014年全球GDP排名来看,排名前6的国家为美国、中国、德国、英国、日本以及法国,由此可以反映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水平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从国内外探求融资租赁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文献成果来看,融资租赁业发展与国民经济进步具有正相关关系,即融资租赁业发展促进国民经济进步。如赵建斌[12]的研究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定量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GDP随之增长0.75%。王晓耕[7]将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与融资租赁的租赁交易额作为变量,得出融资租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证明该作用具有长期均衡关系。据此提出假设,江苏省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对江苏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假设二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2.2 研究设计

2.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针对融资租赁发展对江苏省地方经济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由于2003年后国家对产业进行重新划分,第三产业中划分“租赁及商务服务业”这一行业,选取2003―2014年江苏省融资租赁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江苏省统计年鉴》等,以及对融资租赁网站注册地为江苏的融资租赁公司,数据处理与分析主要通过人工整理以及Eviews 8.0软件完成。

2.2.2 变量选择 由于数据获取不易,将融资租赁与对经济发展影响相关性进行对比研究还相对较少,且细化到地方经济影响的文献更为稀缺。本研究利用江苏省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根据融资租赁业的业务特性,从出租、承租以及保证三方面着手,探究融资租赁业发展对江苏省地方经济的影响。拟采用江苏省经济总产出(EO)作为被解释变量,江苏省租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LFA)、江苏省融资租赁业公司数量(NOL)、江苏省融资租赁业不良贷款额(LNOL)为解释变量构建模型。EO采用《中国统计年鉴》《江苏省统计年鉴》中江苏省2003―2014年国民生产总值汇总得出,LFA、NOL、LNOL这三个解释变量分别由《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以及租赁业网站通过对注册时间进行筛选汇总得出。

3 江苏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将选取江苏省经济总产出(EO)与江苏省租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LFA)、江苏省融资租赁业公司数量(NOL)、江苏省融资租赁业不良贷款额(LNOL)的数据取自然对数处理,分别用Ln(EO)与Ln(LFA)、Ln(NOL)、Ln(LNOL)表示。依据所得数据画离散点图、趋势图,并构建模型。

由图1可知,假设EO与LFA、NOL、LNOL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为保证数据一致性,对被解释变量以及3个解释变量进行对数处理,最终得出模型如下:

对Ln(EO)、Ln(LFA)、Ln(NOL)和Ln(LNOL)进行单位根检验,据以确定Ln(EO)、Ln(LFA)、Ln(NOL)、Ln(LNOL)是否为同阶整数(表1)。

Eviews 8.0输入公式,依照最小二乘法对公式(1)进行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依据表2所示结果得出如下关系式:

Ln(EOt)=0.116 145Ln(LFAt)+0.083 332Ln(NOLt)-0.091 243Ln(LNOLt)+10.990 910+ut (2)

(0.030 063)(0.038 164)(0.013 450)(0.087 202)

调整R2为0.983 127,D-W值为2.210 474。括号中为标准误差(Std.err)。

由于所列模型为多元模型,故对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行检验。经检验,江苏省租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LFA)、江苏省融资租赁业公司数量(NOL)、江苏省融资租赁业不良贷款额(LNOL)的对数之间的相关系数并未超过0.9,说明解释变量存在多重共线性可能性较低。

利用Eviews 8.0软件,将Ln(EO)与Ln(LFA)、Ln(NOL)、Ln(LNOL)分别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根据表1所示结果,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均为二阶单整序列,即Ln(EO)与Ln(LFA)、Ln(NOL)、Ln(LNOL)均为二阶单整序列,二者为同阶单整序列,符合协整检验前提。

由于Ln(EO)与Ln(LFA)、Ln(NOL)、Ln(LNOL)为同阶单整数列,继续利用Eviews 8.0软件进行协整检验,看二者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采用EG两步法进行协整检验,依据公式进行残差ADF单位根检验以确定残差平稳性,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残差e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平稳。根据Mackinnon[13]通过模拟试验给出了协整检验的?R界值,样本数量少于100,根据变量数为4的ADF统计量可以看出,残差e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是平稳的,这说明Ln(EO)与Ln(LFA)、Ln(NOL)、Ln(LNOL)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依据实证结果来看,公式(2)拟合度较高,调整R2约为0.98,这说明假设模型具有代表性,且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江苏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江苏省地方经济产生促进作用。具体来说,江苏省租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与江苏省经济总产出呈正相关关系;江苏省融资租赁业公司数量与江苏省经济总产出呈正相关关系;江苏省融资租赁业不良贷款额与江苏省经济总产出呈负相关关系。且依据协整检验结果,江苏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与对江苏省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4 对策与建议

根据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投资、融资租赁业数量与江苏省经济总产出均呈现正相关关系,江苏省融资租赁业不良贷款额与之存在负相关关系,而江苏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江苏省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均说明应该充分发展融资租赁业,据此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省内融资租赁业固定资产投资,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宏观环境

固定资产投资是能够体现出企业用于对企业固定资产,如生产线、大型设备等投资数目的综合性比例。由于融资租赁业的特殊性,往往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租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江苏省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加强省内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阿曼波的四大支柱学说从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税务制度以及监督体系四方面出发,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税负成本,有利于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4.2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的注册登记,充分执行国家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

江苏省1988年设立省内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也是江苏省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江苏省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454亿元,占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4.5%;江苏省融资租赁企业共有168家,占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的3.7%。近年来江苏省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但相比全国融资租赁业,江苏省发展总体水平相对较低,自2001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融资租赁企业降低自身企业经营支出,?p轻了企业一部分的税负,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了相对宽松的宏观环境。江苏省应充分执行国家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融资租赁企业的注册登记,将融资租赁业的优势进行宣传,提升融资租赁的社会认知度。

4.3 完善银行风控体系,加强融资租赁企业合同的合理履行

金融租赁行业研究篇3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

(一)融资租赁业的起步阶段

80年代初期是融资租赁公司的起步阶段,这个时期的租赁公司通过银贸结合,合资和内资并存,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重要渠道,是外国投资者了解中国市场和参与中国投资的重要窗口。具体发展阶段为:1980年初,我国借鉴日本、欧洲租赁业发展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开办了第一批融资租赁业务。1981年4月,中日合资的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内资机构组成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正式成立。80年代中期,开始设立金融机构性质的金融租赁公司。该阶段的融资租赁业务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外资、引进先进设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融资租赁业的调整阶段

90年代中后期,因面临着国内金融机构的整顿、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内信用环境的恶化、金融分业经营的转变等客观因素,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进入停滞期。因外部金融环境和租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影响,合资租赁公司受到欠租问题的困扰,纷纷停止业务,部分公司甚至进入清算期。随着90年代末欠租问题的解决和对老公司经验教训的吸取,新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合资租赁公司重新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减少了欠租困扰,开始了新的发展里程,进入稳步发展阶段。

(三)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阶段

90年代末,融资租赁业经过清盘和整顿开始走出困境,逐步形成成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体系,并广泛得到金融、法律、企业等理论界的重视,进入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承的有序发展阶段。这个时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志着融资租赁业务的完善。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

(一)融资租赁业的股东形式

股东背景是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直接决定着租赁公司的信用水平和资金保障。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主要分为三类:银行业机构、生产厂商、外商投资。各类股东具体来看:

1.银行业机构股东

伴随着2007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国兴起。该类公司主要是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并由银监会负责审批和监管。其特点是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注册资本金均高于1亿元的最低标准,达到2040亿元的水平。因此,有银行股东背景的租赁公司依托资金优势,比较容易占领市场份额,形成良性经营循环。

2.生产厂商股东

自2004年起,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始试点设立制造企业和服务企业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提高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效率。该类公司主要依托其股东的生产实力和客户资源,为租赁客户提供完整的产业链服务和专业技术支持,可满足客户多元化的租售需求。

3.独立股东

外商投资的租赁公司一般是不同于银行和生产厂商的独立股东。因其经营管理的经验比较丰富,竞争优势比较明显,也成为迅速发展壮大的租赁公司类型,并为我国的租赁业注入了先进的理念。但是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存在本土化融合和文化冲突的问题,成为阻碍其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二)融资租赁业的监管现状

融资租赁业是一向资金密集型业务,其快速健康发展需要监管部门的有效管控,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行业的发展潜力,还有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综合借鉴各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需要,融资租赁业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资产负债比例和主营业务比例等内容。目前我国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和商务部。

1.主体资格

国内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分为三类:一是金融租赁公司。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是指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部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管理部门;三是融资租赁企业。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2.租赁财产和经营范围

在租赁资产方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融Y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租赁财产应当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由此可见软件不适用于融资租赁范畴。

在经营范围方面,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和同业拆借,融资租赁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同业拆借等金融业务。

3.注册资本和风险资产

金融租赁公司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无注册资本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无风险资产上限要求,融资租赁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要求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三、国外融资租赁业比较研究

(一)国家政策比较研究

国家政策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不仅可以规范经营环境、减少市场风险,还可以调节融资成本、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支持引进外资技术。发达的融资租赁市场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具体来看可采取的政策有以下方面。

1.税收政策

一是推行减税政策,即购置租赁资产可减免部分税款,减少出租人的财务费用,节约承租人的租金。二是推行加速折旧政策,即允许对租赁设备采取加速折旧法,将相应税费递延支付。三是推行利息费用成本化政策,即将出租人购买租赁资产产生的利息或承租人分期偿付的租金计入成本,降低所得税负担。

2.财政补贴政策

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由政府向承租人发放财政补贴,通过国家承担租赁津贴的形式降低承租人的租金成本。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可大幅节约财务费用,仅支付扣除补贴后的差额部分,以此支持重点项目投入力度。

3.信贷政策

部分国家通过放宽信贷支持政策,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筹资能力,为租赁公司提供流动性保障。如对融资租赁公司实行低利率的贷款政策,放开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工具,放宽发行租赁债券的条件等。通过多种流动性工具解决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稳定的现金流。

4.保险政策

部分国家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政策性保险,对其可能遭受的政治风险、违约风险等特定风险提供保障,以确保租赁公司的经营安全。具体包括实行差别化的租金赔付政策、对小企业实行免担保人政策、提高部分项目的赔付率政策等。

5.市场准入

各国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制度有所不同,具体包括审批制和注册制两类。随着租赁市场的日益完善和租赁业务的发展壮大,部分国家将审批制改为注册登记制,逐步放宽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提高租赁公司的市场活力。

(二)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现代融资租赁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1988年颁布的《国际融资租赁公约》正式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我国的融Y租赁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尚无专门的融资租赁法,仅有对租赁交易的简单法律规定,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1.融资租赁的定义

各国法律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并未统一,部分国家倾向适用民法中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业务兼具“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的性质,在实践中通常涉及承租人、出租人、供货人三方当事人,且包含租赁和买卖两种关系,因而可在融资租赁定义中约定三方的权利义务,并对两种合同关系做出界定。如西班牙对融资租赁做出如下定义:融资租赁合同包含动产或不动产使用权的转让和周期性租金安排;融资租赁合同包含承租人在租赁期满获得租赁物的优先选择权。

2.租赁物的范围

各国法律对租赁物的范围都基本涵盖了动产和不动产两个方面,部分国家排除了用于消费目的商品。我国实践中,因土地是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不能纳入租赁物。对于具有所有权性质的房产而言,企业有借助融资租赁工具获得使用权和最终所有权的意愿,可随着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逐步考虑将其纳入租赁物范围。

3.取回占有权

各国租赁界普遍认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期内归出租人所有,但租赁物的取回占有权没有统一规定。取回占有权主要是在承租人违约或破产的情况下,保障出租人能够取回租赁物,是保护出租人的基本权益。一方面,租赁资产的取回权与所有权同等重要,是租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要对取回权加以适当限制,保护承租人的正当利益。因此,在下一步立法中可将取回占有权纳入讨论。

四、结语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发展水平不高,随着政策的支持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业务纵深发展的潜力巨大。这不仅依靠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也需要融资租赁公司加强诚信建设。在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发挥融资租赁业务的积极作用,丰富企业融资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钱存阳,周英章,蒋振声.国外金融租赁业的成功发展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科学,2001(3):99102

[2]欧阳卫民.中国金融租赁业的现状和出路[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78

[3]胡红专.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问题和发展思路[J].中国金融,1999(10):1516

[4]路妍.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的成因分析[J].管理世界,2002(10):141142

[5]邓博雅.美国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以及对我国的借鉴[J].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17):3435

[6]上海国际集团金融发展研究课题组.中外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环境比较研究[J].上海金融,2006(5):4448

[7]沈锋炜.中国融资租赁及其创新[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8(2):1718

金融租赁行业研究篇4

当前,我国铁路运输建设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其中,资金的获得与投融资渠道的拓宽成为当务之急。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方式灵活、政策限制少的融资手段,是解决铁路运输发展特别是轨道交通装备等移动设备需求与资金矛盾的有效方式。

一、现代租赁业发展现状分析

现代租赁自50年代在国外诞生以来一直保持着高速的发展趋势,融资租赁是其主要标志特征。1981年4月,中国第一家现代租赁公司——中国国际信托公司旗下的中日合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现代租赁业的诞生。中国现代租赁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过去3O年中,中国租赁行业几度沉浮,融资租赁业务初被引人国内时曾一度兴盛,但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大量的应收账和坏账激增使得国内租赁业濒临行业性破产,此后租赁业在中国陷入长期沉寂。直至2007年银监会颁布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行获准涉足租赁市场,租赁业才浴火重生,在国内再度受到各方的关注。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商务部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的重要意义,提高融资租赁交易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提升融资租赁业的地位,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拓展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行业监管,研究出台一系列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出口退税等鼓励政策和保障措施。

近几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局面。截至2010 年,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总交易额超过4200 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7000 亿元。融资租赁服务领域日益拓宽,融资租赁逐步渗入城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新能源等行业和领域。直接租赁、联合租赁、售后回租等交易模式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拓宽,金融债券、基金、信托、上市等融资模式得以尝试和采用,中国融资租赁业务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国外轨道交通装备租赁业务发展现状

世界范围内,欧美国家铁路轨道交通装备租赁业最为发达。

1.美国铁路装备租赁情况

美国有世界上最为成熟的租赁市场,租赁种类繁多,租赁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在铁路行业,美国很早就开始了机车和货车租赁。美国铁路运输设备租赁市场中,承租方主要是美国铁路货运公司,出租方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制造厂商。这类厂商在生产、销售铁路设备的同时,也开展租赁业务,其中一些大的厂商通常通过合资或独资成立子公司来从事租赁业务。对制造商而言,租赁既是业务的拓展,更是一种有力的促销方式。美国重要的租赁厂商主要有GM EMD、GE、TTX等。其中GM EMD通过与GATX铁路子公司合作,建立合资公司开展机车租赁、维修、零部件销售等业务。GE公司可供租赁的铁路产品包括机车和货车。TTX等公司作为货车生产商同时提供多种类型货车的租赁服务。

二是银行、银行下属企业、财务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芝加哥货车租赁公司、康奈尔财务有限公司等属于这种类型。

三是专门租赁公司。这类出租方有的从事多个行业产品的综合租赁,有的专门从事铁路设备租赁。GATX和CIT都是比较有影响的综合租赁公司,而GATX的铁路子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罐车和货车租赁商,它在世界范围内拥有和管理的铁路车辆超过16万辆。CIT的铁路子公司则可以向美国I级、II级和地方铁路提供多种类型的货车租赁。

美国大部分铁路运输设备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形式多样,既有融资租赁,又有经营租赁;既有单一投资租赁,又有杠杆租赁;既有直接租赁,又有转租赁、回租租赁等。对于美国铁路货运公司,租赁是融资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一种经常性手段。

2.英国铁路装备租赁情况

英国铁路机车车辆租赁有世界上最具特色的市场结构形式,它以3家租赁公司为绝对主导,这种市场格局的形成与英国的铁路改革直接相关。1994年英国铁路改革后成立了3家机车车辆租赁公司,接管英国铁路的机车车辆,几经转卖,最终3家银行分别成为这些公司的最终投资者。3家公司分别是Angel Trains(投资者为苏格兰皇家银行)、IISBC Rail (投资者为汇丰银行)、Porterbrook Leasing(投资者为阿比国民银行)。铁路客运特许经营公司、货运公司通过与他们签订租赁协议获得机车车辆使用权。据统计,1996年到2011年英国国内新购供出租的机车车辆为5259台(辆),其中4850台(辆)(占90%)为以上3家公司所有。

英国的特许经营机制,促使运营商追求特许期内机车车辆使用效益最大化,经营租赁因而成为最普遍的租赁形式。这在一方面满足了运输需求,另一方面不需要进行巨额的残值处理,有效利用了资金资源。对于租赁商,除了向客户提供已有机车车辆租赁、改造和维修、购进新车出租外,有的也开展回租租赁业务。这样,既使运营商获得了有效融资途径,又使自身实现了低成本扩张。

3.德国铁路装备租赁情况

西门子和Adtranz都是闻名世界的机车车辆制造商,这两家公司在德国铁路网络开放不久,就设立了商业机车储备库(Loco pools),大力开拓机车出租业务。Vossloh一直在从事小批量机车出租业务,2000年它又与英国一家机车出租公司合作,组建了一家专门从事机车出租的子公司,实力大增。在德国150家独立铁路公司中,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财力有限,自购机车车辆一次性投资过大,在财力上难以承受,租赁机车车辆便成为它们的首选。而一些从属于大型企业的独立铁路公司,拥有自己的铁路专用线和一定数量的机车车辆,随着业务发展,自有的机车车辆已不能满足需要,但为了避免资金积压,它们也往往选择租赁。由于日益增长需求的拉动,德国铁路机车车辆租赁业欣欣向荣。

国外机车车辆租赁总体特点是租赁机构多元化,租赁形式多样化。另外,随着租赁业务的深化,特殊目的机构(SPV)等租赁证券化方法开始采用,不少租赁公司,同时开展租赁、贷款、风险投资、信托等多种经营,向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三、国内铁路轨道交通装备租赁业务发展现状

目前,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在我国航空、海运、工业装备等领域已有30多年的应用,飞机租赁是我国交通运输业租赁的典范。融资租赁对机、船舶等运输业和大型设备制造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们相对都属于资本密集型的行业,例如单架飞机或者轮船的造价往往达到上亿美元,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很难拥有如此巨大的资金来完全的购买它们,国外通用的经营方式就是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现在,世界上大型的船舶和飞机的租赁率达到了70% 左右。从事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银行系租赁公司.即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由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受银监会监管:另一类为厂商系租赁公司.主要由相关产业集团投资设立.受商务部监管。

铁路轨道交通装备与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特点相似,但租赁业务起步较晚。1998年,广深公司引进瑞典X-2000摆式列车,在广深线以“新时速”命名投入运营。自运营以来,“新时速”就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和较低维修费用,打响了品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得到了业内外好评。

“新时速”采用的是典型的融资租赁模式,广深公司从1998年8月到2000年底两年多的时间里,以固定年租金租赁该列车,2000年底转租赁为购置。租赁期内,出租方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广深公司除支付租金外,仅支付一定的技术支持费和极少量的维修费。购置后,广深公司与出租方签订了“新时速列车技术支持协议”,根据协议出租方有偿继续提供维修技术支持。

“新时速”开创了我国铁路以租赁方式利用外资的先例,使我国以少量的前期资金投入获得了国际上先进成熟的技术装备。租赁期内平稳、可预期的资金流出,出租方提供的全面技术支持,确保了企业合理成本预算和安排,促进了我国对先进技术装备的认识与掌握;以固定的价格,最终获得租赁设备所有权,集中体现了以租赁实现外资融通,以租赁促进新技术采用,以租赁实现技术结构调整,以租赁适应运输市场需求的优势。

近几年,我国铁路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已经具备一定基础,中国南北车集团、中国铁路物资集团均成立了投资租赁公司,业务范围涉及铁路和城轨交通领域,并已有几年成功运作的经验,但规模还不大。如铁物租赁公司2008年租赁给集通铁路公司34台DF8B型内燃机车,融资额为2.8亿元;2010年至2011年租赁给集通铁路公司大型养路机械,融资额近1亿元。

在当前国内铁路轨道交通装备需求稳步增长的形势下,许多企业都有参与铁路轨道交通装备融资租赁业务的积极性,也提出了开展融资租赁、经营租赁、联合租赁等多种现代租赁的实施设想。银行机构、投资公司等金融系统的租赁公司也一直高度关注铁路行业轨道交通装备领域中投融资改革的进展,参与铁路轨道交通装备融资租赁积极性较高,也开展了一定范围的研究与尝试。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在铁路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开展大规模融资租赁的时间较短,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还不完善,经验还不足,因此,还难以准确、全面地把握融资租赁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1.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针对融资租赁的管理部门,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往往受到很多不同的政府部门监管,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状况。同时对于市场机制、业务范围等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影响了企业融资租赁的发展。同时,为了促进企业的融资租赁的合作和发展,国家应当制定融资租赁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灵活的融资租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2.目前铁路行业没有制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规章制度,虽然小范围开展了装备租赁业务尝试,但资金规模小,操作比较简单,还不具备指导大规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条件。要更大范围、科学有序地推进融资租赁业务,还需要建立必要的配套政策法规,使管理程序有章可循。

3.开展装备租赁业务模式比较复杂,对于不同的应用领域,应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实施方案,但要求经营主体对目前已有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才能使融资租赁方案更有针对性的进行装备的投入产出分析,并与其他方式进行比较。因此需要研究分析铁路运输财务清算体制如何适应融资租赁的开展问题。

4.铁路轨道交通装备资产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必须保证产品运用在安全、质量、检修等方面的特殊要求,需要认真研究制造、运用、维护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和责任主体方面的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

5.我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有效的满足行业的发展需要,其业务能力还需要不断的提高。由于人才的个人素质之间的差异和知识结构的不平衡,导致了融资租赁方面的综合性人才的缺乏。

五、租赁业务发展建议:

1.深入调查研究。为积极稳妥地开展铁路轨道交通装备融资租赁业务,需要进一步对装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广泛深入调研,进行专题研究,有针对性的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融资租赁理论和案例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比较,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适用对象、政策框架与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先在部分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再作推广。

2.发展多样化租赁方式。租赁方式多样化是现代租赁的基本特征,而我国的租赁还主要是一般性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形式过于单一,租金支付方式不科学,缺乏灵活性,难以适应市场不同情况。发展多样化的租赁方式,有利于开拓租赁市场,扩大租赁业务服务对象和范围,满足不同的需求。

3.加强理论研究、培养现代租赁人才。行业主管部门、各种金融和经济研究单位及高等院校应开办现代租赁业务课程和各类培训班,加强对现代租赁业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培养一批懂金融、经济、管理、技术的高素质的现代租赁人才,为我国现代租赁业健康发展服务。

4.提高租赁主体综合能力。我国租赁企业资金筹措渠道狭小,租金拖欠问题导致租赁企业资金周转性差,背负较高经营风险;租赁行业从业人员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因此,要提高租赁企业资金筹措能力,可以通过制定金融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租赁企业注入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租赁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或税收减免;鼓励业绩良好的租赁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扩大筹资渠道。在企业自身增强竞争力,抵抗风险同时,政府也应建立租赁信用保障制度,比如租赁保险,担保等,从外部加强租赁企业风险承受能力,保护租赁业稳定、健康发展。

六、结语

总之,融资租赁资产是金融资产中安全度相对较高的资产之一。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会使承租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会使出租人获取安全性较高的投资方式、同时也会使供货商扩大销售渠道。目前,国外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发展比较成熟,而我国对融资租赁的认识和利用上还不成熟,随着我国轨道交通装备的不断发展,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金融实际,大力发展现代融资租赁业务。

参考文献:

[1]黄秀清,王燕.现代租赁经济理论和实务.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6-12

金融租赁行业研究篇5

一、融资租赁在农业的发展前景

相比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的美国融资租赁,我国的融资租赁刚刚走过了30个年头,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以投资拉动的经济模式,融资租赁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已由2007年年底的200亿元,发展至2010年年底的3100亿元,连续三年翻倍增长。税后净利润也从2008年的11亿元,增至2010年末的3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83%。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租赁公司200多家,资产状况良好。金融租赁在船舶、航空等领域都有了比较成熟的业务模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融资租赁理论的研究也很充分,实践方面以江浙一带为代表也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是在涉农领域融资租赁几乎是一片空白。

2009年夏季的洪涝灾害以及去年我国北方部分地区的持续干旱, 使国家对粮食的生产和安全问题越发重视。为此,中央出台一号文件,将农业水利建设提上议程,同时也强调了大力发展农村融资租赁。在银监会组织的“农村和农村融资租赁国际研讨会”上,融资租赁在农业中的应用也得到了高度的重视。

中国银行业协会融资租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丛林透露,目前国内农业机械化率在49%左右,而未来的发展目标是争取在2020年提升至65%。目前该行业的市场总量为3300亿元,按照世界上该行业的渗透率计算,市场容量将达到1500亿元至2500亿元。面对未来农机租赁市场,农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高克勤也表示很有信心。他认为,“三农”融资租赁是一个广阔的市场,挑战与机遇并存。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刚刚进入投资增长期,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国内外市场变化都会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融资租赁在农业机械化、清洁能源建设、农村水利、城镇化建设等领域均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融资租赁服务农业的方式

面对农业租赁市场的巨大潜力,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在农业生产、农产品深加工等农业产业链及涉农产业的各个方面探索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并根据我国农业的特点不断创新租赁服务产品。

(一)融资租赁服务农业机械化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占有土地面积较小,且绝大多数农户购置农业机械的资金较少,平均每年每户投资于农业机械的费用仅百元左右,而且要发挥农业机械的功能与效率,必须保证其一定的作业时间和作业量,而这时机械租赁的优势就能够显现出来。而对于东北、华北的平原地区,每户的耕地面积较大,可以发展对单个农户的融资租赁,维护保养都由农户来做。对于山地的农田,农业机械化效率很难发挥,租赁公司应该改变业务模式,与各村镇政府建立联系,对几个村镇进行融资租赁合用一台农业机械设备,以达到农业机械的作业量。另外对于我国的季节性作物,进行跨地区作业,也可以发挥农机的效率。因为任何一台农业机械不能满足农户全方位、多层次的需求,农机租赁能有效解决农业机械资源空缺和功能单一等问题,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效应。

(二)融资租赁服务农田水利建设

近两年不断出现的灾害性天气,使国家对粮食的生产问题愈发的重视,中央一号文件直指水利建设,使得各地方政府都加强重视水利建设。融资租赁公司在支持水利建设方面要发挥不同公司的优势:对于大型水利建设要发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和成本优势;对于村镇的小型水利建设要发挥地方性独立的租赁公司的优势,这种地方性的租赁公司可以根据当地的特点,提供设备选择的咨询、选定、租后服务等一系列的综合;水利设备厂商租赁公司则可以发挥在特殊水利建设方面的作用,如对于各地地形,降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生产水利设备。

(三)融资租赁服务于农产品加工

我国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初级农产品的销售,而农产品的简单加工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和解决农村劳动力剩余的问题。农产品粗加工的主要障碍是加工机械设备的成本太高,这时就需要金融租赁公司来解决农户资金短缺的问题。金融租赁的分期付款可以解决农户的初始投资不足,另外金融租赁公司的其他服务如项目分析,现金管理等可以帮助农户了解市场,抓住市场获得回报,同时也使分期租金有了保障。另外对于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设备经过金融租赁公司转租给农户,一方面使大型企业设备更新换代,盘活资金;另一方面使农户用较少的资金就可以获得加工设备。

(四)融资租赁引导炒作农产品的游资

回首2010年,“蒜”你狠、“豆”你玩、“苹”什么……“涨价”成为烙在人们心中最深的印记,这背后民间游资成了众矢之的。农副产品成为主要的炒作的对象,主要是农副产品价格相对较低且存在需求缺口。这说明我国农产品在产量、加工、存储等领域有很大的投资机会。所以控制农产品的价格上涨关键不是对囤积居奇的打压,而是引导民间游资投资农业实体经济,增加农产品的供应。但是由于农产品受市场需求,自然条件,季节变换等影响风险较大,所以游资游离于实体经济扰乱经济秩序,而金融租赁公司可以解决这个矛盾: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的分期付款服务可以减少初始投资,降低农副产品投资的风险敞口,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如项目分析,可以降低投资的盲目性,使其紧跟市场需求,现金管理服务可以使其专心于企业的业务领域,较快进入实体经济;另外一方面,引导部分游资进入到农业金融租赁行业,实现金融和产业的融合,更好的服务于农业实体经济。

除以上方式之外,金融租赁公司还要根据农业的特点不断创新服务产品。如融资租赁可以根据每个农业企业的资金实力、产品销售的季节性、项目现金流等情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还款安排。租约可以规定灵活的付款条款,来迎合农产品季节性和供需关系变化引发的价格波动,例如递增或递减支付、提前还租等,使承租人能够根据自己的现金流量状况来定制付款额。租期可长可短,租金可按月、季度、半年、一年支付。支付的时间可以提前或变换不同的间隔期,使农业的现金流可以充分、合理地匹配。农业租赁的程序手续要有别于工业航空,船舶等领域,在一定风险范围内要尽量简化,使得农业企业尽快获得金融租赁服务。另外针对农户的个体农业投资较少和投资相似的特点,金融租赁公司应该加强与村镇政府的合作,开展集体租赁的服务。

三、发展我国农业融资租赁的建议

为促进我国涉农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发挥其在服务三农、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一)改变租赁观念

由于农村的市场经济观念落后,加上社会上对融资租赁的宣传和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人们对融资租赁缺乏了解和认识,“重买轻租”观念仍很普遍,防范设备风险的意识相对比较薄弱。所以政府和金融租赁公司应该加大与村镇政府的沟通,宣传融资租赁的优势,以及租赁设备的相关优惠政策。卸下农民和农企的思想包袱,使其逐渐接受融资租赁这个新生事物。

(二)增加对农业金融租赁的财政支持

由于农业生产面临市场竞争、供求关系和自然环境等各种因素带来的风险,行业利润低,如水利设施建设往往周期长、资金需要量大、见效慢,设施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还要面临较大的洪灾等自然灾害风险,很难满足金融租赁公司对风险控制和收益水平的要求。所以政府要给予涉农融资租赁项目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建立涉农租赁基金,对于农业大型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直接申请政府支持基金。另外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降低涉农租赁行业准入门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三)对涉农租赁服务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金融租赁存在的重要基础之一,优惠的税率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理的分配到达共赢使其有了存在的利润基础。金融租赁公司很少涉入农业,除了普遍认为农村融资租赁业务风险大、不易控制之外,更多的是因为其不能享受国家的各项涉农优惠政策。对农业租赁的税收优惠主要变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投资减税,允许出租人享受所出租的农机和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成本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出租人可以从应税的收入中抵免投资的支出,且农户和农业加工企业也可以从优惠的租金方式中间接得到好处。二是加速折旧,允许企业对租赁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可使出租人通过比通常的直线折旧法获得较多的实际税收优惠,从而鼓励了投资及设备更新,加速农业现代化步伐。

(四)金融支持涉农金融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在农业水利建设和农产品加工等项目上,对租赁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融资实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所以应该加大对服务农业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支持: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对涉农租赁公司采取积极灵活的信贷政策,如增加对其的贷款,提供带有政策性的优惠贷款;另一方面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允许其发行租赁基金或债券,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

参考文献

[1]范峰.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融资租赁.会计师,2007(03).

[2]姜荣春.融资租赁业的国际趋势与中国实践.全球视线,(99期).

[3]陈连军, 魏和平. 特色农产品深加工是发展地方经济有效途径.经济纵横.

[4]任蕊蕊,孙永波.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分析.工业机械文摘,2009,(01).

[5]于方. 美国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中国招标,经济人文,(8-1).

[6]杨晓燕. 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开发和利用.时经论衡,2007,(05).

[7]辛.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法制与经济, 2008,(03)

金融租赁行业研究篇6

融资租赁是当前发展迅猛的金融服务业之一,也是多数发达国家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工具。从全球范围来看,融资租赁仍然是一个朝阳产业,是除银行贷款与资本市场以外的“第三条道路”。装备制造企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战略性企业,产业关联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技术资金密集。目前国内关于装备制造企业融资租赁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现存的研究也主要从承租人的视角进行研究。

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全面推进,科技进步与设备陈旧的矛盾日益突出,装备制造企业除了缺乏足够的资金购置机器设备以外,还存在着产品滞销,新产品推广以及二手设备的处置问题。利用融资租赁的促销功能,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所以装备制造企业不仅能以承租人的身份获得所需的设备,解决资金问题,也能以出租人的身份更好地销售产品、处置二手设备等。装备制造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活动的优势在于: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以及潜在的客户市场,所以利用融资租赁方式销售产品,不仅能起到促销的目的,还能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的销售范围、盘活存货资产。

一、文献回顾

1.行业发展与融资租赁

当前国内关于融资租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问题和发展对策研究上。路妍(2002)从宏观、微观两个角度出发,系统地分析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的问题。贾辉艳(1997)分析了我国发展融资租赁的重要性,并且提出了相关发展对策。黄育华(2014)通过对我国目前融资租赁业发展机遇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杜朝运(2007)提出从税收角度激励融资租赁的具体措施。目前,融资租赁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在航空、医疗、教育等行业。吴国晖(2009)通过对我国民航运输业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进行了分析,并对飞机融资租赁交易的类型进行了比较和选择。孙学勤(2009)分析了公立医院使用融资租赁的必要性和存在问题。彭清平(2009)和翟志华(2013)都在探索高校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构建,并把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适合渠道进行了介绍。

2.承租人与融资租赁

承租人视角下融资租赁的研究,主要从企业融资租赁的筹资策略和财务风险以及影响融资租赁决策因素的角度进行研究。蒋宁(2009)通过相关财务指标的对比分析,比较了自购、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对企业的影响。赵成国(2007)对承租人的财务风险进行了分类,并提出承租人应当建立融资租赁项目风险预警机制。来明敏(2005)剖析了我国企业融资租赁的现状,并对影响因素进行了T检验。尹芳(2009)分析了所得税对承租人融资租赁的影响。付同青(2001)从承租人出发,通过对融资租赁决策的风险、通货膨胀、税收因素的分析,提出了融资决策的方法。

3.出租人与融资租赁

出租人视角下融资租赁研究,主要集中在出租人风险控制与决策动因上。帅文靓(2013)从法律角度论述了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对出租人风险保护的途径。李甫(2012)采用主成份分析法识别主要信用分析因素构建项目融资租赁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之后,采用网络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并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融资租赁项目风险进行评价,最后提出项目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策略。成雪梅(2015)以会计实务举例等方法,分析、总结了当前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实务处理中存在争议性问题,并探讨了相关建议。崔佳宁(2014)研究了上市公司以出租人身份进入融资租赁市场的动因,得出流动比率与税率的大小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决策。

4.装备制造企业与融资租赁

国内有关装备制造企业的融资租赁研究相对较少,现有的研究主要有:宋海金(2010)从融资租赁的一般理论出发,介绍了我国装备制造企业的发展情况、经营特点及利用融资租赁的优势。魏浩轩(2011)通过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得出企业的负债结构、成长性和企业的所有权结构是影响企业采用融资租赁决策的最重要的因素。张孝(2013)在研究中提出利用融资租赁有助于装备制造企业节约生产成本。史燕平,朱成科(2016)利用2008年-2014年装备制造企业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了承租人融资租赁的影响因素。

二、研究综述

综合国内现有研究资料发现,目前国内针对装备制造企业融资租赁的研究很少。多数学者从整个融资租赁行业视角出发,分析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以及提出今后发展的策略和建议。当前,融资租赁在装备制造企业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承租人的方面,即装备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通过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最终实现设备升级换代,优化产能的目的。

根据融资租赁的促销功能,当前市场上已经存在由厂家或商出资成立的租赁公司(厂商系融资租赁企业),例如波音金融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公司、科达洁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其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促销母公司生产的产品,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为装备制造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产能结构性过剩,市场竞争激烈,不采用新的商业模式难以推动设备销售的增长。除此之外,装备制造企业还存在着二手设备的处置问题,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有效地盘活这些资产。同时,设备厂商所面对的大量客户都属于具有潜在需求,却又缺乏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设备厂商开始使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推动产品销售。

本文认为以出租人角度研究装备制造企业融资租赁决策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在装备制造企业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厂商已经开始利用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作为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国外厂商如波音、GE、卡特彼勒、小松、斗山、现代、神钢,国内厂商如中联重科、柳工、龙工、厦工、徐工、三一等都拥有了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

参与文献:

[1]路妍.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的成因分析[J].管理世界,2002(10).

[2]杜朝运.发展我国融资租赁的税收激励思考明[J].税务研究,2007(4).

[3]吴国晖.我国飞机融资租赁实务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9.

[4]孙学勤.我国公立医院融资租赁医疗设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卫生经济,2009(12).

[5]蒋宁.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购买利弊分析[J].财会研究,2009(21).

[6]赵成国.融资租赁承租人财务风险管理探讨[J].财会月刊,2007(6).

[7]来明敏,占俊华,张元慧.我国企业融资租赁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10).

[8]尹芳.论所得税对融资资租赁承租人财务风险管理探讨[J].财会月刊,2007(6).

[9]帅文靓.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及其风险和保护[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3.

[10]李甫.基于出租人角度的项目融资租赁风险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12.

[11]成雪梅.谈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2015(28).

[12]崔佳宁.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租赁的动因与影响[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

[13]魏浩轩.我国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决策的实证分析[D].上海:复旦大学,2011.

金融租赁行业研究篇7

引言

融资租赁(英文Financial Leasing)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了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之后,由供货人向出租人出售租赁标的物,继而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实质上是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被转移了的租赁。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在近年来取得了非常快速的发展。据资料显示:2006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仅80亿元人民币,2011年底达到9300亿,而到2012年6月底,则达到12800亿,比2011年年底增加3500亿,增长幅度为37.6%,其业务发展非常迅速。但是与它的快速发展相比,融资租赁专业人才的缺失已成为制约它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目前全国融资租赁人才缺口至少在2500人,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缺口达500人。长期以来,融资租赁是《财务管理》课程中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教学中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加强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一、融资租赁发展历史的教学研究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讲解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之间的区别,帮助学生区分这两者间的不同。租赁是一种很古老的融资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距今已有4000多年历史,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经营租赁,它与我们现今谈到的融资租赁不管在意义上还是在模式上都有很大的区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经营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这与经营租赁明显是不同的。与融资租赁不同,一般来说经营租赁持续时间较短,合同结束时出租人也不会将租赁标的物转移给承租人。

20世纪50年代,世界上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美国诞生了,它是由美国人杰恩费尔曼在旧金山创办的美国租赁公司,由此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此后美国许多公司认识到融资租赁的优点,纷纷步杰恩费尔曼后尘,大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美国的融资租赁业得到快速的发展。到50年代末期,美国开始向海外推广其租赁业务,使融资租赁业务在西方国家迅速发展起来,逐步成长为朝阳产业。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在1981年由荣毅仁先生从日本引入中国的,开始是以利用外资为目的,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主要股东,成立了中外合资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以国内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用这种方法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管理和技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和资本市场发展逐步成熟的过程中,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也经历了五起五落,中信公司也曾不得不退出融资租赁市场。但值得欣慰的是,在2010年3月1日,台湾富邦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富邦金控创司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旗下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这是中信集团作为国内融资租赁领域的开路先锋,多年以后又重返租赁业,也充分说明融资租赁行业近年来的再次兴起。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融资租赁业仍有较大的成长空间,全行业正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

二、由飞机融资租赁等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通过课堂教学实践发现,筹资方式的教学内容相对比较枯燥,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学生也没有深入学习的动力,而通过引入飞机融资租赁案例能够引起学生较大的兴趣。飞机租赁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典型代表,从世界范围来说,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飞机和船舶都是由融资租赁方式完成的。因为学生对乘坐飞机有很强的新鲜感,以航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为起点,会使学生对融资租赁行业产生浓厚的兴趣。那么购买飞机为什么适合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完成呢?因为飞机价格昂贵,一架普通的波音737就要3000多万美元,还有的甚至价格上亿,一般的航空公司很难一下筹集到巨额资金购买多架飞机。即使凑足资金,也要通过许多程序,不容易一下就能买到。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可以用较少的资金和很短的时间拿到所需的飞机。所以这是一种很便捷的采购方式,目前已在航空公司中大量使用。我国的融资租赁业也是从飞机租赁开始的。1980年,中信公司将当时在国外已经非常流行的飞机租赁方式推荐给中国民航总局,中国民航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国外引进波音747飞机。此后民航总局以及各航空公司以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等方式,从国外租入了大量的波音飞机,在较短的时间内弥补了中国民航机组规模较小、机型落后的不足,适应了改革开放对中国航空运输业的需要。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查看航空公司的财务报告。在财务报告中,航空公司对其飞机融资租赁情况有详细的披露,让学生对融资租赁有一个直观的认识。

三、融资租赁特性的教学研究

在实际中,除了飞机以外,船舶、工程机械和基础设施等设备只要具备以下特点都适合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筹资:(1)物件价值500万元左右,通用性较好;(2)物件技术含量高,需要厂商提供后续服务支持,并且物件所用技术更新不频繁;(3)物件的保值曲线平缓;(4)物件安装了信用控制装置;(5)物件得到资金市场或资本市场认可等。基于融资租赁的重要性,我国出台了很多与其紧密相关的政策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即为2001年9月1日商务部出台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结合融资租赁的发展特征并积极联系案例进行教学,做好这方面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在教学中要提醒学生融资租赁隐含较大的风险性。其中,最大的风险来自于承租人的信用,因为有可能会出现承租人用很少的资金获得承租物之后失踪的情况,另外,也很有可能会出现承租人在后期无力支付租金的情况。教师在做好上述工作后,就能够让学生对融资租赁业务有充分的了解,这将为融资租赁人才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建中.融资租赁理论与业务创新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博士论文),2009.

[2]李龙筠.论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论文),2006.

[3]张巨光,沙泉.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实务和风险管理[C].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4]王涵生.金融租赁国际比较研究[C].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金融租赁行业研究篇8

融资租赁是一种将“融资”与“融物”结合为一体的新型融资手段,由承租人选定标的物和卖方,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出租给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租赁方式,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诞生于1952年的美国,本身起源于对分期付款风险的控制。融资租赁虽然在我国属于起步阶段,但2006年以后,在中国有迅猛的发展,截至2012年6月融资租赁年业务量近12800亿,每年以50%的速度增长。但是,但是,一方面融资租赁人才的缺乏成为其发展短板;另一方面,融资租赁风险控制(企业中常简称为“风控”)薄弱,也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风险控制在金融企业管理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我国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控制的缺陷必须得到足够重视。因此,设有财务管理和金融专业的高校应该加强对融资租赁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特别是对风险控制的教学。

根据财务管理原理和金融学原理,学术界将风险分为市场风险(系统风险)和公司个别风险(非系统风险),对融资租赁风险而言,这种分类也同样适用。市场风险是指对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产生影响的风险,具体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策法规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等;而公司个别风险则只会对某一个融资租赁公司产生影响,这一类风险主要从租赁的三方当事人角度考虑,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具体风险:承租人引起的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引起的风险、制造商引起的风险。以下分别对上述风险的教学方案进行阐述。

一、融资租赁的市场风险的教学研究

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是融资租赁市场风险控制教学的重要内容。融资租赁的定价与利率有密切的关系。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往往希望使用固定利率,但国家利率在不断变动,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固定不变的租赁收入就会给出租人带来风险。教师要结合当前国家对利率所作出的调整,特别是2012年的降息,向学生阐述其对融资租赁的影响。另外,我国很多租赁的标的物(飞机、工程机械等)很多来自国外,汇率的风险难以避免。教师要结合2005年以来我国汇率的变化,介绍其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影响,甚至可以具体到2012年以来人民币由升值到小幅度贬值对融资租赁的影响。

融资租赁对于经济周期有极强的敏感性,因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往往属于基础设施与工程装备,这些物品对经济周期的变化非常敏感,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必须比较准确地判断经济周期的影响。就政策法规风险而言,融资租赁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五起五落,每一次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有关,公司的利润往往取决于国家的政策法规。教师可以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租赁法规及其起伏历史来介绍相关风险。

二、融资租赁公司个别风险的教学研究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个别风险,教师要从承租、融资租赁公司、制造商三个方面来讲解。承租人引起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通过各种手段降低租金、逃避罚款和拖欠租金上,教师应该针对承租人通常采取的手段及其危害,结合当今社会的诚信评价体系来讲述信用风险评价手段和防护措施,让学生懂得如何规避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引起的风险主要操作风险体现在公司内部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和人员素质的问题,教师应该对融资租赁公司正常的业务流程以及内部控制进行详细的论述,对于人员培训的重要性给予充分的认识。制造商引起的风险除了产品质量外,还有就是关于发货和起租日风险。教师应该有重点的针对制造商引起的风险进行分析,指出不同的应对措施。

三、融资租赁风险控制教学研究

通常说来,风险控制可以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也可分为人员与文化控制、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由于融资租赁设计至少三方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比普通银行信贷业务更多,因此专业性更强,这就要求更好的过程控制。融资租赁企业应该不仅注重过程控制,也要重视在人员与文化控制和过程控制,让学生充分认识事前控制的重要性融资租赁人员控制是其他控制的基础,包括招聘高素质和相关专业的人才,以及人才的培训等。任何规章制度都不可能是没有漏洞的,如果员工素质不高,可能就会钻制度的空子。。结果控制是针对管理绩效的控制,属于事后控制,是以工作结果为导向的一种控制方式。对于风险控制的教学,教师可以从这三方面入手,逐一讲述。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存在系统风险和公司个别的风险,教师应该通过精心设计教学方案,让学生了解融资租赁风险产生的原因、危害以及如何预防和规避风险。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在设计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教学方案时,不仅要阅读大量的文献,还需要进行实地研究,总结相关案例,只有这样教学方案与内容才能与融资租赁实务界的“风控”进行无缝对接,避免相关教学的脱离实际和纯粹理论化。

参考文献

[1]程东跃.融资租赁风险管理[C].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张巨光,沙泉.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实务和风险管理[C].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金融租赁行业研究篇9

[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4)08-0092-06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我国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政府融资平台资金来源比较单一,远远不能满足地方建设的需要,同时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债务。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快速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功能,能够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盘活存量资金、实现风险共担和吸收社会资本,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充当资金运作的中介和资产管理等方面都有独特功能优势,已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获取资金融通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相关法律监管等制度措施不完善,加之融资租赁交易中有多方经济主体参与、涉及多个交易合同,因此政府融资平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可能出现诸多风险。如何防范这些潜在的风险使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业务健康运行,让融资租赁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租赁形式和融资方式,是集金融、贸易、服务和技术更新为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1]。目前,融资租赁在国外发展非常迅速,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规模已经超过了银行信贷。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引入融资租赁,成立初期,租赁业迅速发展,但后来由于制度的缺陷,使整个行业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清理整顿的寒冬时期,直到2007年银监会颁布的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才使得中国租赁业重获新生,此后几年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几何级增长时期。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总计669家,其中包括21家金融租赁公司,98家内资租赁公司以及550家外商租赁公司;从全国业务发展情况来看,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为19 000亿元人民币(见图1)。

从发展规模来看,虽然我国融资租赁总规模已排到了世界第二位,但是在我国经济中的渗透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旧较低。2012年我国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为4.14%,融资租赁GDP渗透率仅为2.98%。目前,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根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融资租赁在政府性债资金来源中所占比重只有0.69%,融资租赁在政府融资平台中的业务量还比较少,融资租赁的优势在政府融资平台中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步伐加速推进,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需要大规模投资,产生庞大的融资需求,而这些基础设施建设的大部分由融资平台承担,这将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见图2)。

二、融资租赁应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的优势分析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功能,能够为政府融资平台盘活存量资金、实现风险共担和吸收社会资本,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充当资金运作的中介和资产管理等方面都有其他工具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

(一) 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流动效用

政府融资平台在支持城市化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注入,且投资大、资金回收期长,若大批项目同时开展,则政府在集中还贷期将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而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助推项目的建设,可以缓解融资平台一次性大额投资带来的资金压力[2]。在项目投资初始期平台企业只需支付一定数额的租赁租金就可以获得租赁项目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另一方面,任何项目在建设经营过程中都具有周期性,都可能面临临时性的支付困难。融资租赁具有灵活性的返款特点,平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和项目的租赁期限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协商,制定灵活的租金返款方案,使平台的资金流量与租金的返款期限相匹配,从而能盘活平台的存量资金[3]。融资平台可将盘活的资金投入到新的建设项目中,提高资金的流动效用,能够有效地缓解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

(二) 实现风险共担,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在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期内平台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即可拥有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而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依然为融资租赁公司所享有。若项目建设质量不合格,必将影响项目的租赁期限从而降低租赁公司的租金收益,融资租赁公司为了获取长期的租金收入将有强大的动力去监督项目的建设质量,融资租赁公司加入项目质量的监管极大地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更好地保证了项目的建设质量。融资租赁公司还可以购买与工程质量相关的保险,让保险公司参与到质量监督的工作中来,实现建设项目的多重市场监督。因此,融资租赁能够发挥项目风险共担的优势,不仅能够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而且可以加快建设进度提前实现功能覆盖。

(三) 扩展融资渠道,吸收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进入融资平台有良好的经济条件。一方面民间有大量的闲置资本,而融资平台需要大量融资资金,两者之间具有良好的互补性,并且社会资本进入公共领域有良好的政策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但是,融资平台的资金注入门槛一般比较高,政府对平台资金注入的要求也比较严格,融资平台的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社会闲散资本难以参与其中。借用融资租赁这一形式,通过相关的财政优惠政策,能以多种形式大量吸收社会闲置资本,有效的刺激民间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向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流动,可以减轻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压力,为社会资本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提供了一条良好的通道[4]。

三、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租赁模式分析

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租赁物一般为基础设施和大型工程项目,租赁形式主要有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5]。融资平台公司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平台公司的资金量恰当的选择合适的租赁模式。

(一) 直接融资租赁模式

政府融资平台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融资平台公司)以及项目承建商三方当事人参与。首先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项目建设要求与承建商签定项目建设合同,并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向承建商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待项目建成完工后,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要求将项目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则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可以根据双方协定以一定的资金向承租人购买项目资产[6](见图3)。

直接融资租赁的优点在于融资平台公司不需要任何建设成本即可拥有项目的使用权,只需在租赁期内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减少了融资平台一次性建设项目的资金压力,同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项目建设风险,且租赁期后只需少量资金就可获得项目的所有权。

(二) 售后回租模式

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融资平台公司)。但在业务中每个当事人都扮演着双重的角色,平台公司既是项目的提供者也是项目的承租人;租赁公司既是项目的购买者同时也是项目的出租人。

业务开始初期,由平台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购买合同,将平台公司已建成的项目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则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向平台公司支付项目购买资金。而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再将已购买的项目出租给平台公司但保留项目的所有权,而平台公司则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见图4)。

售后回租可以将一些实物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以改变融资平台的资产结构[7]。同时由于租金的支付具有灵活性,使得平台公司获得一笔流动资金,从而提高了平台公司资金的流动性。这种租赁方式可以帮助平台公司盘活现有资产,为建设新项目筹集资金,从而提高了平台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 杠杆租赁模式

对于租赁资产价值较高的项目,出租人并不希望大量资金占用在租赁物上或出租人现有资金不能够覆盖出租物的资产,而通过借入部分资产来购买出租的资产,于是杠杆租赁应运而生。

政府融资平台杠杆租赁业务中涉及到当事人较多主要有债务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平台公司)以及项目承建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项目承建商签定建设合同。出租人以项目的所有权抵押向债务人借以贷款约为项目建设金额的60%~80%,而出租人只需20%~40%的资金交付给承建商就可获取项目的所有权[8]。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项目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要求向出租人交付资金。出租人必须向债务人偿还贷款,若出租人不能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对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有优先求偿权,也有对出租资产的处置权(见图5)。

杠杆租赁使得出租人筹资渠道多元化,改变了原来出租人单独提供全部资金的形式,为融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渠道。在我国其他资金进入公共领域的壁垒较高,而杠杆租赁能够吸收社会的闲散资金使得社会资本间接参与基础设施项目中来并分享收益,不仅能为融资平台注入资金同时也活跃了金融市场。

四、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模式风险分析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金融方式,其融入基础设施建设将会为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政府融资平台的特殊性以及融资租赁交易的复杂性使得在融资平台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产生潜在的风险。

(一)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虽然在《合同法》《物权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的相关主体和事项做了一些规定,但是内容非常笼统过于原则,各法律之间衔接不够紧密,甚至一些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重要事项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目前包括房产、商业住宅、港口、以及高速公路在内的这些不动产租赁物在法律上仍然没有明确的标准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3月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回避了对此类租赁物的法律关系界定。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使得融资租赁各方主体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将直接影响各方主体的正常利益和权益关系。同时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实行的是多头平行的监管体制:一类是管理金融租赁公司的银监会,另一类是管理中外合资和内资租赁的商务部[9]。监管的过程中对两类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市场准入标准、法律地位、税收政策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造成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混乱,这直接导致了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了融资租赁的市场秩序;并且这两套监管体系是平行的没有隶属关系和业务往来,这为融资租赁的风险防范带来不便,不利于融资租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融资租赁过程中的利率风险

融资租赁过程中的利率风险主要是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动对出租人的利润赚取、承租人租金的支付以及出租人的偿贷等方面产生影响。融资租赁在租金的计算中利率是主要因素,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的租赁物租金是以定期定额的方式进行计算的,租金一旦确定下来在租赁期内是不变的,所以利率的不确定性变动将会导致租赁物的资本化价值出现变化。如果利率上升将导致租赁物的资本化价值下降,将给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收入带来损失[10];当利率下降时,租赁物的资本化价值将上升,将给承租人的租金支付带来影响。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是按照浮动利率向银行进行融资的,市场利率的波动将会使得融资租赁公司的利息支出发生变动。而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金计算的利率是固定的,一旦在租赁期内利率发生不利变动,将会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从而导致原定收益下降[11]。

(三)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向信用风险转化

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迅猛膨胀,其中大部分的负债来源于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大,偿还年份较集中并多以政府财政作为担保。当前大部分融资平台的资产都投向了纯公益性和半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上,平台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的能力普遍较弱,盈利低下[12]。根据审计署公布的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的债务为108 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 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 393.72亿元,其中融资平台在这三类债务中的金额为分别为40 755.54亿元、8 832.51亿元、20 116.37亿元,所占比重为37.44%、33.14%、46.36%。目前,在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只有10%左右的平台公司的投资项目能够产生还清债务的现金流,而其余大部分平台公司的债务则需要地方政府财政来进行偿还。快速膨胀的平台融资规模和低回报的投资收益形成严重的资金空洞,当政府财政不能填补融资平台的债务时将会出现租赁租金偿还或违约的问题,这将给融资租赁将带来严重的信用风险,破坏了融资租赁行业的信用环境(见图6)。

(四) 融资租赁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

融资租赁实际上是一个资本形态转化的运作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与租赁物相关的投资现金流与经营现金流在两个经营主体中交叉换位,在这种特殊的交易形式中容易形成流动性风险。融资租赁具有租赁时期长、交易金额大、流动性弱的特点,这决定了依靠单一的资金来源不足以满易的需求,必须要有长期稳定的资金作为业务支撑。目前而言,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具有“短借长用”的特点且资金来源渠道较少,主要以短期为主。而在政府融资平台中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一般时期较长,这种期限的严重错配将会产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同时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回流主要来源于承租人的定期租金返还,如果在法律和监管方面对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和租金返还期限没有相应的支持的话,一旦政府融资平台出现租金拖欠问题,则融资租赁公司将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五、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模式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保障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模式健康有序的运行,使融资平台能更好的融入融资租赁业务,必须从参与交易的双方面入手针对业务实际运行中潜在的风险采取恰当的防范措施,以实现最小化风险最大化效益。

(一)出台融资租赁专项法律法规,完善融资租赁监管体系

融资租赁业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作和有效的监管作为支撑,法律、监管方面的不健全将导致参与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合法保护。首先,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与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的、完整的、严谨的专项法律,要对融资租赁的机构注册、业务范围、租赁方式、资金来源、租赁物的标准认定、以及参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改变当前融资租赁行业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混乱的局面,从而确保融资租赁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3]。其次积极解决当前监管不配套不健全的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要有统一的监管主体、监管依据和监管措施,对违法行为实行平等对待,对租赁公司实行同等的监管标准,从而达到对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有全面的掌握和评估,真正发挥监管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的作用

(二)采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基本原则是将未来的不确定性降到可承受的范围之内[14]。对于拥有较长租赁期的融资租赁项目可以采用浮动利率来进行租金的计算,这样可以使计算租金的租赁利率根据市场利率的波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同时,现代金融市场衍生工具的发展为融资租赁利率风险管理提供了众多的金融工具。其中息票互换是降低筹资资本和防范利率风险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可以对冲长期的利率风险[15]。采用这种金融工具能够使融资租赁的参与者在其债务组合中管理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务的结构,或者在其业务组合中管理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收入的结构,可以在预期的利率上涨或下跌时对冲利率风险。除此之外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也是防范利率风险的有效方式。

(三)加强融资平台债务管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方面,鉴于目前我国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问题,应将所有融资平台债务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从整体上掌握所有平台类债务的规模、期限、结构和资金流向。由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在短时期内难以产生经济利润,投资收益不足以偿付债务,所以应当从平台资金投资收益中划出一部分资金建立融资平台债务还款准备金,将还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实施专门管理[16]。同时融资平台应通过扩大股权经营和资本经营,以增强平台公司盈利能力,营造稳定的经营现金流,确保资金良性循环,从而增强债务偿还能力,降低融资租赁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由政府牵头,租赁公司和平台企业积极参与的形式,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加强行业信用管理,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

(四)探索多元化融资,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充足的资金,畅通的融资渠道是融资租赁业务健康开展的保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租赁公司需要尝试探索多元化融资。采用金融创新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是现代租赁业务发展的趋势,租赁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被广泛认可的解决租赁公司资金缺乏的有效方式。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使融资租赁公司通过未来确定数额的收益提前收回投资,改善自身财务状况,从而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17]。租赁资产证券化能够广泛吸纳社会闲置资金,这不仅能够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而且能够使社会资本参与到地方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中来。

[参考文献][1] 闵绥艳.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 封北麟.我国城镇化中的基础设施融资[J].经济研究参考,2013(13).

[3] 罗晓春.融资租赁经营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4] 宫宝泉.关于推进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思考[J].征信,2013(6).

[5] 杨青.工程项目融资[M].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

[6] 徐美田.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问题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8.

[7] 徐智鹏.高速公路融资租赁的模式及风险防范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6).

[8] 史树林,乐沸涛.融资租赁制度概论[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

[9] 张媛媛.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

[10] 孔永新.我国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特征及管理[J].生产力研究,2013(2).

[11] 赵洁.融资租赁项目风险控制研究[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12.

[12] 杨艳,刘慧婷.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看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J].经济学家,2013(4).

[13] 王火君.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9.

[14] 张宇锋.融资租赁实物指南[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金融租赁行业研究篇10

一、融资租赁的基本法律理论阐述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以前的法律均没有对融资租赁的概念加以界定,直到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出台,从概念上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对融资租赁作了如下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二)融资租赁法律性质

1.分期付款买卖契约说。融资租赁的性质实质上是一种分期付款的买卖。

2.借贷(融资)交易说。此说认为融资租赁名义上是一种租赁,实质上是一种融资交易。该说特别强调了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与经济意义。

3.动产担保交易说。该学说基于动产担保交易之法制背景,认为融资租赁应为一种动产担保交易。

4.独立交易说。该说认为融资租赁是根据市场需要而在传统的各种交易,特别是租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独立交易方式。

以上各种学说,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揭示融资租赁的性质作出了有价值的尝试。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应将其法律性质界定为独立交易,这样界定避免了片面的将融资租赁归入某一类既存法律关系而破坏了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独立交易制度的整体性。同时独立交易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融资租赁交易的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有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中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分析

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引进融资租赁业务,在近30年的时间内,历经由繁荣到低谷,再由低谷到逐步发展的曲折过程。目前,国内尚无一部完整系统的《融资租赁法》。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等规范。这些规定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无论是在体系的完整性上还是在法与融资租赁本身的契合度上都存在明显不足。健全融资租赁立法的当务之急就是充分尊重融资租赁本身特性及内在运作规律,在市场规律的指导下对现有立法进行甄别,修正偏颇、补充缺漏,并最终实现建立一套完整、严谨、科学的融资租赁法律体系的目标。另外,从中国当前实际来看,对于融资租赁的政策支持力度远远小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融资租赁发展初期所给予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中国融资租赁立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法的定性问题

融资租赁法是公法还是私法,这是制定融资租赁法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

(二)融资租赁市场准入问题

融资租赁市场准入门槛高低的确定既是国家对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防范风险、保障该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利武器。

(三)租赁物回收权问题

租赁物的回收权是基于租赁物所有权而产生的一项权利。无论各国国内法还是国际公约,对于租赁物所有权问题均有着一致的观点,认为租赁物所有权归于出租人。

(四)融资租赁税收制度的完善

融资租赁业在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初期离不开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等鼓励性政策;如果没有融资租赁业发展初期的优惠税收政策,融资租赁业很难充分体现出其独特的优势。

(五)融资租赁监管制度

国际融资租赁的监管制度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司法,一国政府对发生于本国境内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行业管理;二是为促进国际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在融资租赁领域开展的协调行动与国际合作,以及为国际融资租赁制定普遍性的行业标准。

四、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完善商务部和银监会监管职能划分,明确各自监管范围

商务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金融机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这既是对融资租赁性质问题分歧的妥协,也是行业现有的发展格局下,追求最大效率的一种平衡。不同的设立、审批、监管标准,以及不同的市场准入风险控制;对金融租赁公司相对严格的监管,表面上看似对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限制,但是业内人士都明白金融租赁公司其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身份所带来的巨大好处。

(二)建立统一的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

统一的监管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是建立统一、高效的外部监管的基础或者首要条件。

(三)完善对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适度严格的监管机制

对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金融监管的程度也应是适度的,毕竟它与接受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以及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因此,对于银行参股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应严格与一般融资租赁公司,但是不加区别地按照银行标准实施金融监管是完全不必要的,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融资租赁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打破资金瓶颈

首先,允许租赁公司发行债券或股票;其次,允许发行特殊用途基金或者提供特定用途贷款;最后,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自身信用直接融资。

五、结束语

融资租赁立法及其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论证阶段,尤其是关于融资租赁的性质和监管程度上还存在巨大的分歧,其涉及领域广泛而复杂,通过比较分析及综合考察,根据我国国情认为我国融资租赁应当选择统一立法的监管模式,对融资租赁进行适度监管,达到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与形式[J]. 河北学刊,2010,(3).

[2]宋丽丽.中国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08,(4).

金融租赁行业研究篇11

2010年以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务(financial leasing)迅速发展。但就新购置设备使用融资租赁工具与当年新购设备总量形成的价值之比(融资租赁渗透率)来看,我国和发达经济仍有不小差距。稍后,随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融资保理业务(factoring finance)在我国也快速跟进。目前看来,若不汲取融资租赁业务超常规发展遭遇周期性调整的教训,我国融资保理业务也可能因超常规发展而出现强制性调整的命运。

另外一种选择是,如果融资租赁和保理在业务方面序贯整合,二者在资源动员和配置方面的效能将会两两优化,放大非银行系(non-bank)、非银行类(non-banking)金融机构在联接资本一级和二级市场上的做市能力,则不仅能够为各自的发展带来正加的外部性,而且还能为国民经济新成长阶段贡献来自资本市场的力矩性力量

本研究共分为四个部分:(1)引言;(2)相关研究评述;(3)融资租赁与保理业务简述;(4)融资租赁-保理案例与模型;(5)结论。

一、引言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为表,“融资”为里的交易结构。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需求,双方协商签订契约,出租人按契约中要求购买设备,此行为类似先行垫付租金;承租人再向出租人缴纳所垫付的资金及其利息,此行为则有债券融资的性质,即便是最简单的交易结构,也有了金融服务的性质。可以说融资租赁是在单纯的租赁业务无法完全满足企业设备更换以及技术创新的步伐,所产生的金融服务创新。由于我国引入融资租赁业务的历史较短,学界对于融资租赁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单一融资租赁业务的研究,并且对于融资租赁的研究要么集中于融资租赁的法律定义或者国外提出的三大基础理论的实证。故本文将另辟蹊径,将融资租赁结合其他金融创新业务来进行思考。

保理融资的研究普遍认为,应收账款是核心企业通过赊账的购买方式将流动资金压力转嫁给处于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导致中小供应商资金短缺,从而中小企业需利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来缓解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本研究的视点则在于,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利用应收账款这种金融资源与保理商对接,缓解在经济周期波动当中所造成的流动性不足问题,从而达到“稳增长”。并且开拓保理企业开展业务的新思路。本文将以简单融资租赁为基础,引入案例简要说明并建立租赁保理模型,来阐释租赁保理这种金融创新形式如何运作。

截至2012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560家,仅在该年度就增加了264家公司,增长高达89.2%。据统计至2015年10月,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达到3800多家,金融租赁公司数量达到41家。短短三年,数量翻了好几番。从企业数量上来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爆发式地增长,从地区分布上看,发展很不平均。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集中于北上广江浙沪一带,这些地区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基本超过百家。其他地区则融资租赁企业数量较少,甚至没有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由地域上不平均的发展来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尚有很大的进步与发展空间。(图1)

图1: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地区分布百分比

目前商业银行将保理业务以传统的信贷方式运作,其结果造成客户群体单一,并没有有效地利用保理业务动员资源。2014年于前海经济特区开展保理业务的企业近一百家,2015年则超过三百家,而实际正在开展保理业务的企业数量却不及注册企业数量的两成。另外八成左右的企业由于保理企业注册成本低而注册,实际上并没有开展业务,其主要原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项目或者纯粹跟风注册。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理论层面上来看,或是从现实层面上来看,研究融资租赁与保理业务,十分具有现实意义。

二、相关研究评述

国外现代融资租赁的萌芽时间早,在学界对于融资租赁多年的研究下,其中既有概念上的理论研究,也有实证分析研究。国外对于融资租赁的研究主要可以区分为三大块,分别为:(1)税收因素;(2)债务替代因素;(3)成品和破产影响因素,是分别如何影响融资租赁。

税收因素着眼于,政府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会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还有研究的观点是,当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税率不同时,融资租赁可以为双方带来税收福利。J.Fred Weston and Rupert Craig (1960)【1】分析了出租人与承租人实施融资租赁的利弊,研究不同的税率以及加速折旧政策是融资租赁双方带来收益,最后指出税收的差别能增进企业的福利。Callimaci Antonello, Fortin Anne and Landry Suzanne (2011) 【2】认为租赁与企业税负为负相关。

债务替代认为,融资租赁与企业通过银行信贷等负债融资,这两种方式互为替代的关系,至于究竟是否为替代关系国外学者们则持不同态度。Stewart, Myers, Dill and Bautista (1976) 【3】与Frank and Hodges (1978) 【4】认为借款与融资租赁是资本市场上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在负债能力固定的情况下,两者之间存在替代关系。Abdel and Khalik (1981) 【5】对美国1976年至1981年六百多家上市公司实证发现,租赁与借款负债的融资方式之间并非替代关系,即“租赁之迷”(The leasing puzzle)。

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是融资租赁的特点,承租人是否会对出租人所有的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是成本主要探讨的问题。破产成本是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所需支付的成本。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企业无权出售融资租赁的资产,出租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与合同保障,而债权人则无此优势。关于成本与破产影响因素,国外学者的研究角度很多,至今也未得出一致的观点。

我国融资租赁近年来虽得到蓬勃的发展,但由于发展历史较短,相关研究较少。融资租赁业务引入初期关于融资租赁定义、行业实践、对法律税务政策性的文章数量较多。王艺华(1982)[6]在文中介绍了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回租等交易模式,并且指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行业目的之不同之处,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而发达国家则是制造业为了促销过剩的设备。

后来逐渐也有对于融资租赁的实证分析。来明敏、占俊华、张元慧(2005)[7]利用T检验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租赁影响因素,发现企业名义所得税率以及短期融资与融资租赁显著相关,并且认为税率差别理论是影响我国企业融资租赁决策的主要因素。来明敏(2005)[8]用logistic模型分析2002年沪市公布的公司财务数据,得出除了理论外,税率以及债务替论都是影响我国融资租赁的重要因素。黄玉英(2007)[9]用T检验分析2005年沪市A股828家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融资租赁与固定资产增长率、负债率并不显著相关,但成长性较好的公司倾向于租赁融资。文斌(2011)[10]选取我国采用融资租赁的166个上市公司2005年至2009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税收理论是我国融资租赁最主要的影响因素,而债务替论并不成立,并且边际税率的结果比名义税率的结果更显著。崔佳宁、史燕平(2014)[11]选取我国2007年至2012年进入融资租赁市场的上市公司,用logistic模型研究上市公司进入融资租赁市场时交易身份选择的问题,发现信贷资源的供求关系是影响我国融资租赁的主要因素,而非税收差异理论。

但目前我国对于融资租赁的研究主要还是局限于照搬国外的研究方法,并没有建立符合中国融资租赁发展的理论框架体系。目前能获得相关的行业数据较少,也是我国学者对本土融资租赁研究有局限的原因。

保理(factoring)是一种结合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以及坏账担保的金融服务。Kalayanasundaram Committee(1988) 【12】由实证得出保理业务使得企业能及时收回货款,促进国际贸易,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Klapper(2000) 【13】 认为企业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为避免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问题而选择保理业务。国内对于保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交易流程介绍、行业实践以及业务发展概况上,也有一些关于保理行业的发展报告书。

有关融资租赁与保理的研究很多,但将两种基本金融牌照联合的动员资源边界拓展研究则较少。因为资本市场上往往忽略了这两种基础牌照联合产生的效益,故很少探讨融资租赁公司与保理机构在这种机制下的决策行为。本文将以简单融资租赁为基础,引入案例指出租赁保理的模式能有效动员资源。并以微观经济学的方法建立租赁保理模型,来阐释租赁保理这种金融创新机制如何决策与运作。

三、融资租赁与保理业务简述

(一)融资租赁与保理业务性质概述

融资租赁(finance leasing)是一种以“租赁”为表“融资”为里的资源动员,动员后资源形成的对应资产配置以及关联交易过程机制的总和。表面看,(1)承租人于出租人处租赁设备,缺少一笔资金;透过表层看,(2)一个金融中介加入,在风险处置及资源重配性条件下提供余额资金完成租借过程。从金融中介――融资租赁――角度看,以租赁过程为依托,以租赁融资为对象的业务可以独立于实体企业集团与银行系金融机构的借贷过程而相对独立,成为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这正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创新之处。

融资保理(factoring finance)是一种以工商企业间“销售-采购”过程派生的应收账款――一种特殊的商业票据――为标的(对象)形成的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条件下,销售商和采购商之间的应收账款背后存在着巨大的信用托付与给付资源。但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储蓄信贷金融机构,因自身经营货币和商业流动性而为货币当局严格监管的限制,动员和利用这种资源的成本相当高。此时,一种金融中介――融资保理机构――运用自己传递同构性信用(factoring finance)的特长动员这种昂贵的托付给付信用资源,然后与亟需这种信用资源的金融机构对接,从而提高双边贸易机构各自应收账款资产的流动性。一般而言,融资租赁中介在动员租借信用资源方面更为有效,而保理中介的在对应资产的期限管理方面比前者更为精准。二者在这一类业务上可形成前后道顺序整合,形成更为有效的资源动员和交易能力。

(二)融资租赁与保理发展小史

现代租赁以工业革命为起点。随著工业化的发展,基础建设行业的资金需求急剧增加,厂商自有资本不足以购买生产工具、重运输设备和支付工程款项,设备租赁应需求而生。1877年,美国贝尔电话公司将昂贵的高新资产――电话――出租给消费者,电话的销售应“设备租赁”机制的出现大规模地进入了企业和家庭,短时间内获得了整个经济的认同。

二战后,高科技快速发展产生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第三次科技革命使设备更新换代周期缩短,企业急需大量资金购买设备,同时还需承担设备耗损与技术革新淘汰的风险,租赁等中介类业务变得愈来愈重要。1952年,世界上第一家依托租赁,但同时叠加融资功能的第三方独立机构,美国租赁公司成立。很快,这种“租赁+融资”的盈利模式向海外推广。1981年,我国中信集团从日本引进融资租赁概念设立租赁公司。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主要股东的中外合资公司――东方租赁、以国内金融机构为主体――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先驱。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开始被广泛利用。1968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 FCI)于荷兰成立,保理业务开始有了行业标准以及规章制度。保理业务开展之初,主要的参与者为商业银行,而目前不单是银行参与到保理中,许多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也纷纷成立。保理业务在八十年代末进入我国。2008年,我国成为世界上出口贸易保理最大的市场。2012年天津滨海新区以及上海浦东新区成为商业保理试点地区。2013年更多城市加入了商业保理试点的行列。

(三)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关联机构谱系图

1. 融资租赁业务机构谱系解构

从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谱系图,可看出在我国有哪些机构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多数大型商业银行与中小商业银行都下设有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批准与监管。在我国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由商务部进行批准与监管。(图2)实体企业有两种方式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中一种是成立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子公司,另外一种则是企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来销售自己的产品。银行下设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工商企业范畴的融资租赁公司,自身性质以及能动员的资源特性各异,故在资本市场上动员资源的范围略有不同。但通过“融资租赁”这种金融创新形式,便可在资本市场上有效动员银行、非银行以及实体企业的资源。(图3)

2. 融资保理业务谱系

在我国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业务不同之处在于,商业银行无下设子公司来专门从事保理业务。还有属于一般工商企业由商业部批准与监管的保理公司。由于保理业务动员的是债权这种金融资源,实体企业自身也需要流动性,故较少实体制造企业成立保理公司提供保理服务。近来政策性鼓励应收账款融资,亦有一些大型企业集团进军保理市场。(图4)

四、融资租赁-保理案例与模型

(一)融资租赁动员资源有效性案例

中小企业A长期从事加工行业,与几个大企业有签订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由于业务量增加,需再购置一台100万元设备扩大加工能力,然而自有资金仅20万元。中小企业A与银行B接触,由于企业规模不大,且没有稳定的信用记录,授信额度低,无可作为抵押担保品的资产,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若无法新增设备中小企业A将无法完成生产任务,合同违约失信于客户。融资租赁公司C看重项目本身市场前景以及企业利用设备未来能产生的经济效益,而不是简单地以抵押担保资产与信用记录来衡量项目质量。融资租赁公司C经过评估调查与中小企业A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按合同购买中小企业A指定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中小企业A作为承租人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中小企业A期初仅需投入自有资金20万元便取得了设备的使用权与未来生产将产生的收益,再通过设备产生的收益偿还剩余款项。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中小企业A每月支付租金8万元,支付期限为11个月,到期可选择获得设备所有权。中小企业A获得设备使用权后成功扩张企业生产规模,顺利完成订单。这是一个资本市场上简单的案例,由于企业规模及其他原因,本来无法有效动员资源的中小企业A,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有效地利用动员资金获得设备使用权及收益。

融资租赁公司C业务为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购买大型设备以及其他固定资产,并从事有关租赁的咨询业务。融资租赁公司C具备融资租赁专业判断,在资本市场上不断扩张业务。融资租赁公司C面临的问题是,若仅靠有限的自有资金,未来将会资金短缺,从而业务规模受到制约。融资租赁公司C将融资租赁业务的应收账款进行保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D,保理商D按融资租赁业务本金比例收取保理手续费。在保理业务中,原来融资租赁公司C固定期限收取的应收账款的期限改变了,将固定付款的限制突破。融资租赁公司C将应收账款管理的工作转交给保理商D资金迅速回笼,提前获得流动性,成功地动员自身业务的信贷资源。融资租赁公司C的业务扩张不再局限于自有资金,能顺畅地在资本市场上继续开展下一个潜在项目,更有效地动员资源扩大业务规模,且无需耗费资源管理应收账款。

在这个案例当中可以看到,二类基础牌照联合业务在资源动员过程中比传统金融机构有效。中小企业A获得了原本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当中获得的资源,融资租赁公司C成功地拓展了市场的边界。租赁保理模型将指出在这个机制当中,各个角色将如何决策。

(二)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产品生产企业)-保理商模型

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租赁”为表,“融资”为里的交易机制,交易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三方或多方机构。融资租赁的交易类型多样,实务当中可根据具体项目需要来设计交易结构,常见交易类型有:普通融资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销售融资租赁等。为更好地简化问题,本文以普通融资租赁作为模型的基本假设。

保理在本文是指,融资租赁企业在开展业务的基础上,将融资租赁业务中获得的债权即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与保理商对接,动员信贷资源,提前获得流动性。实务中常见的两种保理业务形式分别为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以及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1、模型设定背景

本模型假设一个由: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即制造企业与保理商所构成的一个系统。

承租人为了制造产品在市场上贩售,或由于业务扩张需要,必须购入固定资产即机器或其他在生产上所需要的设备,由于设备价格较高,无法以现金一次性购买,故融资租赁公司为制造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的金融服务。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设备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制造企业仅有设备使用权,在期末设备所有权可选择性地转移给制造企业,并且制造企业有优先购买或以优惠价格购买设备所有权的权力,即常见的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融资租赁的企业有可能本身就是设备生产商,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扩大产品销售,也有可能是本身不从事任何生产而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但无论融资租赁公司自身是否从事设备生产,都不会影响模型的构造。

融资租赁公司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原因可能为:(1)为了管理融资租赁环节当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2)为了在跨国贸易上减少外汇风险以及收款便利;(3)由于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企业本身自有资金不足;(4)融资租赁企业为了扩大业务范围而提前贴现应收账款获取流动性。

图6:融资租赁保理模型关系示意图

2、模型变量设定

对于保理商:资本市场平均回报率θ;提供给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利率为r;保理商进行保理业务所收取的保理服务管理费率为f;保理机构审核融资租赁项目后,给予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款项,其融资额占应收账款之比率为l;给予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款项总额为lwk;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自有资金为B;获得的融资总额为lwk;剩余融资额lwk-(ck-B)(即所获得的融资扣除了成本减自有资金部分,表示填补资金“缺口”后所剩余的融资额)剩余融资额度的收益率μ(即所获得的融资在扣除成本之后,由于其他项目或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之收益率);

对于承租人(制造企业):市场上产品的售价为p;将市场需求的函数设定为X(p) = y(p)ε的形式,其中ε为取值为正的随机变量;f(ε)为随机变量ε的概率密度函数;F(ε)为随机变量ε的累积分布函数;为简化分析,假定需求函数形式为 ,即乘法形式,其中a为常数,且a>0,-b为该产品的市场需求弹性,若该产品富于弹性则b>1;制造企业观测市场需求所得出所需的设备数量为k;最终产出的产品数量为设备的线性函数,设产出为q,产出与设备数量的关系则可表示为q = q(k);

当制造企业销售状况不佳时,有可能会出现无法承担“租金”即合同违约的情况,销售状况不佳的销售数量临界点可表示为:U=α*y(p)ε,其中α为制造企业销售数量达到违约临界的比率;

由于刚购入设备的制造企业收益波动可能较大,所以融资租赁公司可能与其签订收益分配方案,其留存收益比率为φ,当φ=1时表示制造企业的收益并不与融资租赁公司分配,即制造企业只向融资租赁公司缴纳固定的“租金”。

资本市场平均回报率θ受到宏观投资环境影响,在此模型中将其视为外生变量。制造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需求随机变量ε,受到季节或景气等因素影响,在此模型中也视为外生变量,并假定其服从某种分布,本文将其假定为服从正态分布。

3、模型其他说明

由于本模型着重于探讨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制造企业)-保理商的决策与运作机理,故制造企业的其余成本,如:产品的销售成本、库存成本、由于设备或材料订购不足造成损失的机会成本等,本文认定其都已经体现在制造企业销售产品的市场售价里,或可认为将其忽略不计。

本模型中保理商、融资租赁公司、制造企业为风险中性(risk-neutral)效用为期望收益,故为利润最大化问题。

对于提供融资、贴现服务的保理商而言,期望收益与资本市场投资回报率相等,此条件为本模型的约束条件。

4、融资租赁―产品生产企业―保理模式下的决策机理

由于融资租赁企业或设备制造企业自有资金B不足;或为了扩大业务将应收账款提前贴现,用以为市场上更多有需求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是在国际贸易当中为了减少外汇损失。因此融资租赁企业将未来与产品制造企业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机构,并获得的融资总额lwk,本模型认为lwk>(ck-B)即可以填补资金缺口。

(1)对于保理机构:

保理机构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账务管理服务,期末保理机构通知产品制造企业归还应收账款wk至保理机构指定账户上,制造企业付款后保理机构扣除向融资租赁企业所进行的融资之本息、保理业务管理费用等,然后将所于款项转入融资租赁企业的账户,若产品制造企业期末未将应收账款票面价值全额偿还,余款将由保理机构承担还给融资租赁企业。

本模型假定为无追索权的保理,可以说保理机构在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还降低了融资租赁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并认为保理机构是风险中性的,那么其效用即所获得的利润。

保理机构所获得利润如下所示:

当X(p)

即有,

由于 是取值为正的随机变量,故

整理一下,可得:

其中,U=αy(p)Z,当X(p)

表示保理机构面临产品制造企业违约带来的损失。

保理机构是否提供保理金融服务取决于,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益率是否高于资本市场的平均回报率θ,故有式:

将 ,代入,则有:

提供融资服务的利率r,是保理机构的决策变量。由上式可以看出在这个机制当中保理机构的决策模式:(1)保理机构提供融资的利率随着资本市场的收益率增大而增大。资本市场收益率越高,保理机构要求的回报率也越高,否则保理机构就没有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的激励;(2)保理机构提供融资的利率随着管理服务费率的增大而减小。提供融资的利率与管理费率同为保理机构的收益来源,若两者皆无节制地上升,企业对此服务的需求将会降低;(3)保理机构提供融资的利率,随着融资比例的增大而增大,可以认为这是“借钱的折扣”;(4)保理机构提供融资的利率,随着违约率的上升而上升。越容易违约的项目就应当用越高的“代价”来作为“补偿”,这也是保理商用以控制风险的方式之一。

(2)对于产品生产企业:

对于产品生产企业而言,产品生产出的数量并不会总是与实际销售的数量相等。生产企业的产出与所拥有的机器设备有关,即产能。假定产品生产数量是机器设备的线性函数,记为q=βk。实际产品的销售数量取决于市场,其中产品的需求函数形式为X(p) = y(p)ε,故令产品销售数量为q=y(p)z,其中z表示随机变量ε实际的值。两者之间的缺口记为c。故βk-c=y(p)z,即有

企业的期望效用即为其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所获利润,企业的利润如下式所示:

将 ,与 ,代入上式,可得:

将上式对p求导,其中 的经济学含义为价格变动一个单位利润变化的情况,可得

将 代入上式,可得

当 ,求极大值,即求得对于产品生产企业最优的价格决策,有:

对z求导, 表示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决策,即产品生产数量变化一单位利润的变化情况,可得:

当 ,求极大值,即求得对于产品生产企业最优的产品数量生产决策,有:

由 可推知 即可得知生产应购买的设备数量,即生产企业所作的决策。在这个机制当中生产企业的决策是根据产能需要来添置设备,由于自有资金不足,在资本市场上寻求资本以扩大生产。

(3)对于融资租赁公司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每期应收账款w越高,收益越高,但应收账款的提高还应当考虑生产企业的偿债能力,若无力承担将会违约。融资租赁公司比起传统金融机构,在进行融资租赁服务时,更倾向于考虑项目之前景。故本文假定融资租赁公司将理性地考虑机制整体的利润分配问题,在此将其简化为机制整体的利润最大化问题。

机制整体的利润表示如下:

将 代入上式,并分别用p、z求导,可得:

当 ,则有

当 ,则有

对于机制整体而言,有

对于产品生产企业而言,有

在均衡情况下,满足 ,以及 ,可得

当φ=1时,有

表示产品制造企业每期的应付账款为固定的数额,并不将自身的收益与融资租赁企业的服务项目挂钩。制造企业每期的应收账款是否为固定数额,还是按照实际销售成果来支付取决于融资租赁业务期初所订立的合同。体现了融资租赁这种金融服务模式的灵活性,可以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的前景来制定合同,让资源能更有效地动员。并由这个简单的模型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企业决策机理。当设备供应成本 ,资金成本l,支付给保理机构的管理成本f越高,融资租赁企业w即应收款也越高。

五、结论

(一)结论

由此模型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产品生产企业)-保理商”三方在此交易机制当中的决策。同在资本市场上提供金融服务,传统金融机构更关注于能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及信用记录,反观之下融资租赁企业更关心项目前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效动员资源。企业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当中动员资源,而通过融资租赁的交易机制,企业以自有资金即可获得设备使用权,有效地动员资源使得企业得以扩大生产以及更新改造设备。

融资租赁公司设计交易结构的灵活性高,并且能配合项目本身以及项目参与者的实际情况来订立合同,相比传统金融机构能更快速且灵活地与实体企业对接,更有效地动员资源。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业务获得的信贷资源与保理公司对接,将期限固定的信贷资源转化为流动性,为更多制造企业提供服务。保理公司在跨国融资租赁、国际贸易上提供应收账款管理的服务,其通过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以及应收账款贴现利率获得收益,其收益需大于资本市场上的平均投资回报率。融资租赁与保理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模式则更加灵活,使资本更加有效地运转。

2012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开始爆炸性地增长,但在地域上分布存在巨大的差异。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说明融资租赁行业存在很大的发展潜力。将基础金融牌照发放的权力下放,将有利于地方融资租赁以及保理等传统金融机构较不重视的金融业务之发展。发展地方融资租赁行业,促进地方实体企业发展,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增长。

融资租赁业务当中的“租金”,是一种信用资源,是联系融资租赁与保理融资的桥梁。通过信用资源的联系,两种不同性质的金融业务无缝对接,起到动员更多金融资源的作用。当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时,融资租赁的超常规增长将带来整个行业的强制性调整,无法抵抗经济周期带来的震荡者将被淘汰,影响行业的健全发展。在大浪淘沙的过程中,融资租赁结合保理融资,将可为融资租赁行业起到缓解经济下行时带来的阵痛。租赁保理模式不仅为我国保理企业开展业务提供新思路,还起到经济周期波动中平滑行业发展的作用,可见二元金融牌照联动带来的效益。

2012年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成为商业保理试点地区,紧接着更多地区开展了商业保理试点。在试点区商业保理基础金融牌照颁发权力由商务部下放到地方政府,使得我国商业保理公司数量急速增长。说明将融资租赁、保理等基础金融牌照发放权力下放,能更有效率地促进行业发展。

综上,融资租赁业务的作用是在于让承租方能以小资金撬动大资源,保理业务的作用则在于,转换撬动大资源所需流动性的期限,对融资租赁起到“疏导”的作用。本文的模型旨在分析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承租人以及保理商,在业务当中的决策机理,即金融活动当中是如何进行合同的设计。发挥“协同”作用,是目前金融创新的热点,许多金融集团都在致力于成为“全牌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在激烈的竞争当中脱颖而出,将股东利益最大化。“全牌照”、“多牌照”的优势在于更易于进行客户资源、渠道资源等的整合。然而,很少有人关注当中合同的形成机理。本文则通过简化了的模型,来阐述金融牌照之间如何“协同”作用。融资租赁与保理两类金融牌照协作,横跨非银业务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同时,更加丰富了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

直观上来看,“双金融牌照”联合的有效性体现在于,通过保理业务提升了融资租赁公司的流动性,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保理业务,保理机构提供的资金流具有业务与固定资产的信用背书,且经过融资租赁公司尽职调查后进行的业务,其风险有一定的保障。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阐述了双金融牌照协同作用的机理,并以直观的方式探讨其有效性,目前尚未找到合理的手段准确地度量出其有效性的程度,这也是未来研究努力的方向。

(二)政策建议

1、牌照发放权力适度下放

除了部分试点地区,目前我国金融租赁牌照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协会发放,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则有商务部发放。许多有意从事该业务的公司,都需使上“洪荒之力”才可取得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从试点地区的情况上来看,一开放试点,当地从事该项业务的公司数量增长迅速,业务量也快速扩张。故应当逐步扩大试点区域,逐步将基础金融牌照发放权力从单一机构下放到当地政府,以促进行业蓬勃发展。

2、金融牌照业务辅导与监管

试点地区获得基础金融牌照的机构,有些并没有很好地开展业务,业务范围有所局限。故当地政府不仅仅是批准与发放牌照,还应当起到对新牌照新业务的指导作用。且由于当地政府拥有更多当地企业的相关信息,比起中央监管部门,其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低,应起到更全面的行业监管作用,确保企业将业务落到实处。

3、企业应当不仅是牌照“收集控”

“全牌照”、“多牌照”对于机构的吸引力不言而喻,但很多企业集团却为将各金融牌照业务与公司发展深度结合,业务之间的联动性并不高。本文所阐述的一种“双金融牌照”联动的金融业务,实为多金融牌照机构将自身业务循环联动的一种可能性。金融企业集团不应当仅仅是砸下大量资本获得牌照的牌照“收集控”,应更大程度地思考各金融业务联合、整合的可能性。租赁保理模式不失为一种二元基础金融牌照在业务序贯性上,联动发展的有益选择。

参考文献:

[1] JF Weston,R Craig,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1960, 2(2):67-75

[2] Callimaci A, Fortin A, Landry S. Determinants of leasing propensity in Canadian listed companie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nagerial Finance, 2011, 7(3):259-283.

[3] Myers S C, Dill D A, Bautista A J. Valuation of Financial Lease Contracts. [J]. Journal of Finance, 1976, 31(3):799-819.

[4] Franks J R, Hodges S D. Valuation of Financial Lease Contracts: A Note [J]. Journal of Finance, 1978, 33(2):657-669.

[5] A. R. Abdel-Khalik. The Economic Effects on Lessees of FASB Statement No. 13, Accounting for Leases.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Standards Board of 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Foundition. September 1981:303-311.

[6] 王艺华. 设备融资租赁―一种新型的信贷、贸易方式. 金融研究,1982(06):P.52-55

[7] 来明敏,占俊华,张元慧. 我国企业融资租赁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5(05):P.100-104

[8] 来明敏. 我国企业融资租赁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基于logic分析[J]. 财会通讯(学术版),2005(07):P.62-66

[9] 黄玉英, 上市公司融资租赁障碍的实证分析. 经济论坛,2007(19):P.115-118

[10] 文斌. 上市公司租赁影响因素研究,2011,暨南大学

[11] 崔佳宁, 史燕平. 我国融资租赁交易动因――来自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 技术经济, 2014, 33(4):123-130.

[12] Kalyanasundaram Committee.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onvention[J].1988.

[13] Leora Klapper. The Role of Reverse Factoring in supplier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 enterprises [J].2004.

[14] 史燕平. 融资租赁原理与实务[M]. 2005,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P.267-288

[15] 中国银行业协会 保理专业委员会编著. 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M]. 2013,中国金融出版社 P.15-20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e Resource Mobilization

――Analysis of Leasing-Factoring Model

Yuanyuan Zhuang Heping Cao

金融租赁行业研究篇12

小企业作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增长国民经济、活跃市场氛围的重要成员,它的发展状况及成长力度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和收入,而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障碍是资金短缺。为了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小企业需要寻求资金注入-融资。我国传统的融资方式是向银行借款,但小企业经常因为信息不对称、借款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向银行借款比较困难。因此,寻找新的融资方式来解决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成为我国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求,而金融租赁这一融资方式在小企业融资上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一、金融租赁的定义

金融租赁又可称为融资租赁,它是把融资和融物、贸易和技术集合为一体的一种新型的金融产业,它是根据双方事先商量好的内容签订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给拥有待出租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出租人,用来换取该资产租赁期间的使用权的一种信用活动。金融租赁是以资金为纽带,把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把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全部转移给承租方。金融租赁能够帮助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从世界中小企业的发展史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大多都是通过在创业阶段进行融资而产生的。因为在小企业的创业阶段,经营规模比较小,产品也没有成熟,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比较大,所以想得到外部融资就比较困难,并且融资成本也比较高,这就导致小企业不得不选择金融租赁成为筹集发展资金的主要方法。而在我国,绝大部分的小企业都存在着融资困难的问题,制约了小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决资金困难这个问题,金融租赁是一个相对合适的选择。

二、金融租赁在我国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

选择金融租赁即融资租赁对我国小企业的发展有着强有力的推进促进作用,能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效解决小企业在生产发展中遇到的融资困境,对小企业的融资具有独特的不可被替代的优势。

1.融资程序简单

小企业规模较小,进行融资时一般需求的资金量比较少、期限短、频率比较高、相对急切,在我国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是向银行贷款,但是在银行贷款需要办理繁琐的担保手续,然后层层审批,程序比较复杂,对小企业来说适合度低,不能很好地满足自身融资需求。而采取金融租赁的方式去获取生产设备时既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抵押品,也不需要去办理担保手续,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限制条款也比较少,同时,在进行金融租赁时,对企业的信用审查手续也相对要简单一些,因此,金融租赁方式对于小企业来说,具有强大的优势和吸引力。

2.对小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低

进行金融租赁的交易时间段,出租人在整个租期内都将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样可以确保出租人的财产安全并有效避免其经营所带来的风险,所以,出租人在对承租人进行审查时,更多的是关注承租人使用租赁设备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而不是重点审查承租人的整体资信能力。这样,整体资信能力比较差的小企业也能够比较容易获取融资。

3.租金支付灵活

企业在银行进行贷款一般是采取一次性贷出,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息,资金薄弱的小企业还款困难,有时甚至会有不能够偿付的风险。而选择金融租赁这一方式就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销售情况等现实情况,制定相对灵活的还款方式。例如:采取延期支付、分期支付、递减或者是递增支付等多种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承租人(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资金情况来选择付款方式、付款额,从而减轻企业资金流动性的压力,尽量减少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

4.能够有效节税

为了鼓励金融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41号文件的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这一规定能够让企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计提折旧,获得较多的折旧费用进行税前抵扣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为企业节省税收支出。

三、如何发展金融租赁改善我国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租赁市场不够发达,还处于初始阶段,信用状况也比较差,政府的扶持力度弱,同时租赁公司自身的管理也比较紊乱,这导致小企业不能合理利用金融租赁这种方式来进行融资。为了加速我国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在发展金融租赁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1.政府方面加大对金融租赁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的扶持是每个行业发展的强有力保证,因此,政府方面加大对金融租赁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金融租赁行业,注入资金扶持力度,政策方面采取减免税收、加速设备折旧等各项优惠措施,能够引导金融租赁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2.寻找长期稳定的金融租赁资金来源,拓展筹资渠道

金融租赁一般是针对价值比较高、租期长的大型设备,它的投入资金比较大,借款时间长,而回收却比较漫长,风险比较大,而通过金融融资的租赁公司数量相对较少,同时,金融租赁公司选择的合作对象多偏向在航空、电力、矿产、船舶等大型设备的行业,这样既抑制了金融租赁市场的需求,又减少了租赁公司的利润空间,不利于金融租赁行业的稳健发展。因此,寻找长期稳定的金融租赁资金来源,拓展投资渠道能够改善金融租赁的融资环境,促进金融租赁市场稳定的发展。

3.加强对金融租赁行业的管理和监管

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租赁行业主要是由(中外合资)租赁业委员会和金融租赁研究会两个行业组织来辅助维护的,二者均不是独立的社团法人,他们的作用主要是为金融租赁行业提供服务,不具备管理职能。因此,建立具有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制定一套适用于金融租赁市场的规章管理制度,用来协调和管理金融租赁行业,有效解决在金融租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规范金融租赁市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够有效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4.加强租赁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人才是企业发展生产的第一生产力,金融租赁作为一门涉及到金融、贸易、投资、管理、财务、科技和法律等多方面综合知识的综合性行业,它对从业员工的专业技术、职业素养要求比较高。因此,加强租赁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能够提升金融租赁行业的规范性、合理性、适用性,促进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运营及发展。

5.清查处理承租企业的历史拖欠资金,改善金融租赁环境

各种原因导致目前我国市场上的金融租赁存在着大量的拖欠金融租赁资金的情况,并恶性循环,直接影响到了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促进金融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应该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针对金融租赁租金拖欠这种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查清楚拖欠租金的企业、金额以及拖欠原因,并针对各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尽可能的解决租金拖欠情况,如因政策性原因拖欠租金,可以投入专项资金,帮助企业清理租金拖欠情况;针对恶性非法拖欠租金的行为,可采取法律措施对拖欠的企业进行收回租用设备、财产抵押拍卖、产品抵扣支付租金等各种经济手段来进行处罚,从而为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改善金融租赁的市场环境,使得金融租赁业能够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小企业通过选择合适的金融方式能够降低融资成本,解决企业自身资金短缺的问题,及时更新生产设备,为企业的产业升级,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结论

金融租赁作为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一种有效融资方式,它能够很好的避免小企业进行融资时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商业信用低、融资成本高、没有担保抵押品等这些困难,为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助力。在我国,为了更好地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改善金融租赁行业的融资环境,应该从加大对金融租赁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拓展筹资渠道,成立专门的行业协会对金融租赁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管,培养金融租赁行业的专业人才,协助清查处理承租企业的历史拖欠资金这几方面进行改进完善,使得金融租赁行业能够健康稳健地发展,为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强有力的途径,帮助小企业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