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税收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3-06-14 09:33:42

个体户税收管理

个体户税收管理篇1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九条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十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采用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的,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经确定的纳税申报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

第十二条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第十三条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采用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具体方式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五条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第十六条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

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十七条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完税凭证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或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第十八条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九条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条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第二十一条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第二十三条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

税务人员或者,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个体户税收管理篇2

户”。定期分为一个季度、半年、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定额是指核定纳税人在定期内月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双定户”又分为达起征点业户(以下简称达点户)和不达起征点业户(以下简称不达点户);对达点户的定额要根据其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既管且征”,而对于不达点户核定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免征税款,即“只管不征”。对双定户的税收管理分为达点户和不达点户的税收管理。如何加强个体双定户的税收管理以实现公平税负,笔者浅见如下:

一、正确执行起征点税收政策,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平的前提

从2003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调整了双定户起征点标准后,一夜之间有80%以上纳税人从原来的征税户变成了免税户。起征调整后的最初几个月,个体税收收入同比下降近三成,部分地区下降60%以上,三年过去了,个体税收收入不但没有下降,而是逐年大幅递增,年均增长幅度在30%以上,其原因有二:一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收入的自然增长;二是,随着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到位,原有不达点户经营规模的不断壮大,已从原来的不达点户培养成达点户,甚至变成纳税大户,这充分体现了国家调整起征点所带来的宏观调控现实意义。

因此,我们要准界定达点户和不达点户,对达起点的业户要按规定核定税款,足额征收;对不达点业户,仍然要按规定核定营业额,加强日常管理,一旦达到起征点标准,应及时列入正常征收管理范围。这也是实现公平税负的前提之一。

二、规范双定户定额核定方法,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平的关键

目前,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双定户定额的核定,其依据和标准往往是历史性定额或参照同地域、同行业、同规模等因素,缺乏科学、合理、统一、有效的办法,加之人为因素,必然使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税负不平衡。作为国税机关,在核定税额时,同一行业看地域的好坏、同一地域看生意的好坏,尽管考虑得很周全,却难以满足各位纳税人的心意。“生意同样做,为何别人少缴税,而我却要多缴税?”个体纳税人一旦找到自己认为合理的理由,钻进这个死胡同,要他按时自觉缴纳税款就困难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科学、公平、公正、公开核定税款,使双定户的税负公平合理。

在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上,如何核定定额以及核定多少税款是税务机关解决的首要问题。如何核定定额是方法问题,而核定多少税款则体现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征管水平;其次,核定税款要体现执法的公平、公正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成熟,对经营者来说更需要公平竞争的环境,税收也是纳税人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之一,而且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所以税务机关在确定核定税款方法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依法、公平、公正、公开。

对达点户来说,营业额相对较大,但因缺乏相关的进销货凭证,绝大部分经营业务实行现金交易,真实的销售收入往往游离于税务干部视线之外,想掌握这部分纳税人的真实销售收入确实很难。这种情况下,定额必须有相对科学、合理的“参照物”。由于90%以上的个体经营者聚集在各类市场或主要街道上,经营行业也相对集中,经营面积大小、租金的多少以及其他固定性费用都有据可查或有据可参照。因此分行业、分地段进行典型调查测算,在掌握大量测算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影响纳税人销售收入的客观要素,制定科学、客观的定额评税体制。

笔者认为,市场(街道或)规模、市面等级(以单位面积房租来体现)、经营面积、行业平均利润率、从业人员、运输工具等六大要素是影响纳税人经营收入的主要因素,而经营规模的大小、经济效益的好坏也是通过六要素来体现的,前面四要素是客观的、也是经营的基础,而第五、六两要素则是在前面四要素基础上体现出的经营规模、经营效益。税务机关通过调查测算,首先确定达点征收的标准,确定核定计税依据的基本公式,然后将上述六大要素赋以影响经营收入的参数,税务人员将向纳税人采集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就能计算出定额,并张榜公布。在实践中,笔者曾用如下公式测试过现在正常征管的纳税人的定额: 笔者通过对十个行业200余户纳税人的调查测算,将六要素赋以合理的系数后,用此公式重新测试正常征管水平下的其他纳税人的定额,测算出的新定额70%以上在现定额上下20%范围内。由于这一公式是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产生,有相关的测算资料佐证,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公式可为新增业户的定额提供较为客观的定额依据。

三、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平的基础

好的税收政策、规范的定额核定方法,要依靠税收管理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收管理员必须经常深入第

一线,要做到“四勤”:腿勤、手勤、眼勤、嘴勤,才能掌握大量有关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真实信息,不断提高典型业户的调查面,为双定户定额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税务管理员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增强税收服务意识,在工作中注重加强税法宣传,多与纳税人沟通,进一步融洽征纳关系;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做到手莫伸,嘴莫贪,切勿因蝇头小利影响公正税收执法。俗话说得好,“天下不患贫而患不均”,我们在执法中要力求“一碗水端平”,拼弃一切私心杂念,杜绝人为不公正因素,从执法源头保证双定户的税负公平。

四、严惩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遵从度,是实现个体双定户税负公

平的保障

个体户税收管理篇3

一、税收扁平化管理基本情况

(一)优化办税服务厅设置。将全县4个办税服务厅合并为1个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申报征收”、“票证管理”和“综合受理”三类窗口。设置领导岗、申报征收岗、税务登记岗、发票管理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7岗位。纳税人需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

(二)成立企业管理分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分局归县局直接领导,相当于县局的一个股室,独立开展各项税收工作。实现县局、分局合二为一的目标。减少管理层,方便纳税人,彻底改变过去分局虚有的管理职权。

(三)成立建筑安装管理分局,对建筑业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负责全县的建筑工程纳税管理,对辖区内的建筑纳税户,实行一户一档、一个工程建一个档的管理办法,及时跟踪纳税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建设进度,组织好税收收入。此举办法,更加有利于对私人建筑进行纳税管理,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优化个体管理分局。将全县4个管理分局,撤消3个管理分局,只保留思恩税务分局,乡下3分局人员收编到县局或者其他分局。思恩税务分局负责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负责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税款核定、催收催缴、税源调查、违章处理等日常税收管理工作。

(五)业务管理情况。税政股不只是一个管理结构,税政股业务工作将直接面对纳税人,直接为所有纳税人解决税收政策及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减免税申请等,由直接由税政股受理,改变过去由各分局管理员受理调查后上报县局,税政股再安排时间和人员再次去调查再审批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税政股既是对应上级税务机关,又直接对应纳税人。

(六)发票管理情况。发票管理岗位业务前移至办税服务厅,负责监管全局所有发票。在办税服务厅增设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资料录入岗位,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登记并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不需要再到管理分局进行登记。

(七)税票管理情况。取消各分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

(八)税收管理权情况。企业税收管理权收归县局审批。为了减少纳税人办税的中间环节,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在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审批,直接由县局行使审批,不再由管理员调查,分局领导核实,再上报县局审批的做法,实现县局、分局管理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

二、取得的效果

(一)税收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管理,有利于管理员对管理企业进行专门研究,管理员能够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实现税款和税款的缴纳情况,从而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有了质的飞跃,保证了企业实现的国家税收能够及时征收入库。

(二)税收服务水平得到相应提升。实行专业化管理,对税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税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水平。县局也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三)税收管理模式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12号)文件下发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地税机关调高了营业税起征点,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进行的,同时,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对地方税收入及其征管工作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营业税调高1000元后,县乡镇地税机关管理的纳税户为1094户,营业税调高到3000元后,乡镇纳税户为227户,减少的幅度79.25%。乡镇的税务所(税务分局 )没有必要再保留原先的人员,乡镇的税源减少了,也使得税务机关不得不重新考虑征管范围和征管机构的设置问题。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顺应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廉政建设监察力度得到增强。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取消各分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有利于县局对票证领用、发放管理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同时,重新整合办税厅,全县只设有一个办税服务大厅,整体进驻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固定个体户的纳税问题采取财税库行倒扣的办法完税,对零星开票交纳的现金税款,直接由纳税人拿到设在办税服务厅的金融部门交纳,采取凭银行现金交款单来开票完税,从而实现了县地税系统办税大厅人员对现金税款“零经手、零捉摸、零解库”,使税收票款提前分离的局面,税款不再经过税务人员之手,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可以杜绝税务人员贪污、截留、挪用税款现象的发生。

(五)税务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跟上。人员集中县城后,工作环境变了,对各人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税务人员不得不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以满足新的工作需要。县局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也越来越方便、统一。比以前分散于各乡镇来说,培训的次数更多了,也更方便多了。

(六)节约了税收成本。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各分局需要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各分局做好半年或者季度使用计划,报县局领导审批同意后购买使用。这样有利于做好办公物品的使用计划,杜绝浪费现象的行为,节约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征管工作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管理分局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就县来讲,现管辖11个乡、镇,最远的乡离县城3个多小时。原来设有4个分局,管辖全县11个乡、镇。现在只保留思恩管理分局,负责全县11个乡、镇个体纳税户的管理工作,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有些乡镇离分局所在地近100公里,相比以前在乡镇设置的税务所,在个体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上明显有所减弱。从而使税务人员有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个体税收管理人员减少,人均管户加大。机构改革以来,全县合并了基层管理分局,征收管理向中心城区方向集中,个体税收管理员人员由原来的21人减少到8人,管理员人均管理纳税户由原来的52户,变为人均管理纳税户136户(包括未达起征点纳税户)同时,一方面在个体征管人员的配备上常常将那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同志调整到个体税收征管岗位上,而部分个体征管人员往往又不安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有些基层分局的个体税收管理员甚至主要精力放在“副业”上。

(三)日常税收管理力度缺乏,税源监控难度大。从目前征管户数来看,个体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70%以上,个体户户数多,分布广,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水平也大大下降,出现了有的个体户不办理税务登记,形成漏管户;有的不自觉申报纳税,形成欠税;有的则在国税开具的门临开票不到地税申报营业额,形成逃税户,还有部分用票户利用发票玩猫腻儿,或不建账,建假账,应付税务部门,造成税款大量流失。部分己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纳税户不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手续就销声匿迹,出现了大量的非正常户;有的个体户即使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却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加剧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额的扩大。新开业的个体户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比例很少。除须使用发票的纳税户外,相当一部分为了少缴税款往往不催不办,甚至催了还拖。由于税务机关对各业户无可循的统一的核定计税依据标准,定额的“弹性”较大,从而产生个体税收的实际税负少于名义税负的现象。

(四)税收政策很难宣传普及不到乡下纳税人。由于管理的地域大了,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深入到具体的纳税人当中,也就是说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到11个乡镇进行税收宣传,许多纳税人纳税观念并没有真正得到提高。虽然在税法宣传中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并不十分明显。由于个体税收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逃税就成为必然现象,加强税法宣传就显得十分重要。

(五)税收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县地税局从征管人员的分布来看,37人管理员中有16人是助征员,占管理员43%。助征员与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来说,是有一定差距的,他们能够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业务素质较差,加上他们享受到的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有部分公务员素质低,年龄偏大,工作上没有发挥主动作用,提高征管质量有一定的难度。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农村地税干部的整体素质还很难与征管改革同步,也就很难对税源管理实施有效监控。目前,基层征管分局一般是一名税务干部带领几名代征人员从事个体户税收的一线征收工作。客观上个体税收征管需要既懂业务,又具备高度责任心的税务干部。事实上,在个体征收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代征人员思想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不是过硬,责任心不是很强,这就更加影响了个体税收的严格征管。

(六)征管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日常巡逻管理的工作需要。自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大多数管户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给税收管理员执行日常巡逻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管户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巡逻管理,在巡逻管理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以及纳税辅导等工作,这样,每个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较大。同时由于基层分局只有一部征管用车,不能满足日常到个乡镇巡逻的工作需要,这就造成了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七)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自从取消了乡镇财政包干以来,乡镇政府部门与地税机关的往来几乎没有,因为地税的收入与他们的工作考核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目前在乡镇税收管理工作中,地税部门还是孤军作战的多,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没有充分利用政府、财政、工商、国税、村委会等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护税协税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地发挥。

四、研究对策

(一)提高对地方税征管工作的再认识。税收起征点调整后,个体纳税户将大大减少,这是必然的趋势。但是个体税收是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用新的改革的思路和思维来认识乡镇税收征管,树立“管理为重”的思想,这样才能严格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更好地开拓农村地方税收征管思路,规范农村地方税收征管秩序。树立“抓大管小”思想。对起征点以下层面的纳税人要做好跟踪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发现达到起征点后,要立时征收税款,对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的税收要严抓到底,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

(二)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税氛围,提高税源监控效率,降低税源监控成本。具体来说,针对个体税源零星分散、流动隐蔽、易漏难管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真正建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以乡镇、管区、村三级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公开办税、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税源有效监控为核心,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为保障的乡镇税源控管机制,形成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治税的浓厚氛围。

(三)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素质上不去,管理人员就会缺乏工作主动性,管理效率就不高。要进一步增强每一位税干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感和危机感,要特别注重加强业务培训,重点从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办事态度及效率等方面着力提高地税干部行政执法能力。

(四)实行简并征期管理。5月1日自治区地税局下文明确,对定期定额户月纳税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实行简并征期纳税方式。对个体税收管理,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简并征期纳税额及税款征收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实行简并征期纳税,这样做,可以大大节省纳税人缴税时间,也会大大减少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有利于地税机关的征收管理。根据县地税局征管部门统计,目前在册登记的全县个体纳税户为3467户,达到起征点的659户,其中自管户217户,共管户442户。达到月双定500元以上税款的纳税户仅有53户,占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的比例仅是8.33%。

(五)建立日常巡逻检查制度。鉴于目前机构合并,税收管理员人数减少,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地拉网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纳税人中间多询问,以便掌握纳税户的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建议实行巡逻检查制度,由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巡查,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或者虚假停业现象的,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掉,处理不了的由分局处理。此外,建立个体税收管理员每年一轮换制度是也非常必要的,因为管理一片时间长了,与纳税人熟了,人情就可能出来了,执法时就可能下不了手,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

(六)建立个体纳税大户税收稽查制度。现在我们对帐证健全的纳税人采取稽查的办法,但是在个体户的管理显得宽松。在市场经济过程中,一些个体户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生意越做越大,但是缴纳的税款却很少,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当前的情况下,我认为有必要建立个体税源大户税收稽查制度,对个体纳税大户进行税务稽查,目前可以建材行业、超市、批发行业、娱乐行业等行业开展,这样可以减缓个体税收管理员的心里压力,同时有利于解决个体管理中的“钉子户”,疏通个体税收管理渠道。

(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管好个体税收,离不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所以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尤其是在当前乡镇一级没有税务人员留守的情况下,税收宣传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乡镇个体纳税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税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纸、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督促其自觉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针对扁平化后的税收宣传工作,地税部门可以采取“巡查加宣传”的方式,比如去一个乡镇巡查,同时带上税收宣传资料,到一个乡镇就开展一次税收宣传,既宣传了税法,亦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做到巡查与宣传并举。

(八)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个体户税源分散,征收难且逃漏税严重,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保证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的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大对逃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工作当中,既要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又要对个体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也不能一味迁就,对于税收违法行为不能放任不管,要坚决予以打击,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让被处罚的纳税人心服口服,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个体户税收管理篇4

一、税收扁平化管理基本情况

(一)优化办税服务厅设置。将全县4个办税服务厅合并为1个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申报征收”、“票证管理”和“综合受理”三类窗口。设置领导岗、申报征收岗、税务登记岗、发票管理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7岗位。纳税人需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

(二)成立企业管理分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分局归县局直接领导,相当于县局的一个股室,独立开展各项税收工作。实现县局、分局合二为一的目标。减少管理层,方便纳税人,彻底改变过去分局虚有的管理职权。

(三)成立建筑安装管理分局,对建筑业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负责全县的建筑工程纳税管理,对辖区内的建筑纳税户,实行一户一档、一个工程建一个档的管理办法,及时跟踪纳税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建设进度,组织好税收收入。此举办法,更加有利于对私人建筑进行纳税管理,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优化个体管理分局。将全县4个管理分局,撤消3个管理分局,只保留思恩税务分局,乡下3分局人员收编到县局或者其他分局。思恩税务分局负责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负责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税款核定、催收催缴、税源调查、违章处理等日常税收管理工作。

(五)业务管理情况。税政股不只是一个管理结构,税政股业务工作将直接面对纳税人,直接为所有纳税人解决税收政策及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减免税申请等,由直接由税政股受理,改变过去由各分局管理员受理调查后上报县局,税政股再安排时间和人员再次去调查再审批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税政股既是对应上级税务机关,又直接对应纳税人。

(六)发票管理情况。发票管理岗位业务前移至办税服务厅,负责监管全局所有发票。在办税服务厅增设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资料录入岗位,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登记并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不需要再到管理分局进行登记。

(七)税票管理情况。取消各分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

(八)税收管理权情况。企业税收管理权收归县局审批。为了减少纳税人办税的中间环节,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在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审批,直接由县局行使审批,不再由管理员调查,分局领导核实,再上报县局审批的做法,实现县局、分局管理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

二、取得的效果

(一)税收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管理,有利于管理员对管理企业进行专门研究,管理员能够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实现税款和税款的缴纳情况,从而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有了质的飞跃,保证了企业实现的国家税收能够及时征收入库。

(二)税收服务水平得到相应提升。实行专业化管理,对税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税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水平。县局也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三)税收管理模式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12号)文件下发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地税机关调高了营业税起征点,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进行的,同时,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对地方税收入及其征管工作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营业税调高1000元后,县乡镇地税机关管理的纳税户为1094户,营业税调高到3000元后,乡镇纳税户为227户,减少的

幅度79.25%。乡镇的税务所(税务分局)没有必要再保留原先的人员,乡镇的税源减少了,也使得税务机关不得不重新考虑征管范围和征管机构的设置问题。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顺应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廉政建设监察力度得到增强。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取消各分

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有利于县局对票证领用、发放管理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同时,重新整合办税厅,全县只设有一个办税服务大厅,整体进驻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固定个体户的纳税问题采取财税库行倒扣的办法完税,对零星开票交纳的现金税款,直接由纳税人拿到设在办税服务厅的金融部门交纳,采取凭银行现金交款单来开票完税,从而实现了县地税系统办税大厅人员对现金税款“零经手、零捉摸、零解库”,使税收票款提前分离的局面,税款不再经过税务人员之手,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可以杜绝税务人员贪污、截留、挪用税款现象的发生。

(五)税务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跟上。人员集中县城后,工作环境变了,对各人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税务人员不得不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以满足新的工作需要。县局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也越来越方便、统一。比以前分散于各乡镇来说,培训的次数更多了,也更方便多了。

(六)节约了税收成本。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各分局需要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各分局做好半年或者季度使用计划,报县局领导审批同意后购买使用。这样有利于做好办公物品的使用计划,杜绝浪费现象的行为,节约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征管工作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管理分局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就县来讲,现管辖11个乡、镇,最远的乡离县城3个多小时。原来设有4个分局,管辖全县11个乡、镇。现在只保留思恩管理分局,负责全县11个乡、镇个体纳税户的管理工作,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有些乡镇离分局所在地近100公里,相比以前在乡镇设置的税务所,在个体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上明显有所减弱。从而使税务人员有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个体税收管理人员减少,人均管户加大。机构改革以来,全县合并了基层管理分局,征收管理向中心城区方向集中,个体税收管理员人员由原来的21人减少到8人,管理员人均管理纳税户由原来的52户,变为人均管理纳税户136户(包括未达起征点纳税户)同时,一方面在个体征管人员的配备上常常将那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同志调整到个体税收征管岗位上,而部分个体征管人员往往又不安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有些基层分局的个体税收管理员甚至主要精力放在“副业”上。

(三)日常税收管理力度缺乏,税源监控难度大。从目前征管户数来看,个体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70%以上,个体户户数多,分布广,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水平也大大下降,出现了有的个体户不办理税务登记,形成漏管户;有的不自觉申报纳税,形成欠税;有的则在国税开具的门临开票不到地税申报营业额,形成逃税户,还有部分用票户利用发票玩猫腻儿,或不建账,建假账,应付税务部门,造成税款大量流失。部分己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纳税户不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手续就销声匿迹,出现了大量的非正常户;有的个体户即使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却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加剧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额的扩大。新开业的个体户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比例很少。除须使用发票的纳税户外,相当一部分为了少缴税款往往不催不办,甚至催了还拖。由于税务机关对各业户无可循的统一的核定计税依据标准,定额的“弹性”较大,从而产生个体税收的实际税负少于名义税负的现象。

(四)税收政策很难宣传普及不到乡下纳税人。由于管理的地域大了,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深入到具体的纳税人当中,也就是说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到11个乡镇进行税收宣传,许多纳税人纳税观念并没有真正得到提高。虽然在税法宣传中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并不十分明显。由于个体税收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逃税就成为必然现象,加强税法宣传就显得十分重要。

(五)税收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县地税局从征管人员的分布来看,37人管理员中有16人是助征员,占管理员43%。助征员与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来说,是有一定差距的,他们能够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业务素质较差,加上他们享受到的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有部分公务员素质低,年龄偏大,工作上没有发挥主动作用,提高征管质量有一定的难度。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农村地税干部的整体素质还很难与征管改革同步,也就很难对税源管理实施有效监控。目前,基层征管分局一般是一名税务干部带领几名代征人员从事个体户税收的一线征收工作。客观上个体税收征管需要既懂业务,又具备高度责任心的税务干部。事实上,在个体征收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代征人员思想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不是过硬,责任心不是很强,这就更加影响了个体税收的严格征管。

(六)征管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日常巡逻管理的工作需要。自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大多数管户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给税收管理员执行日常巡逻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管户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巡逻管理,在巡逻管理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以及纳税辅导等工作,这样,每个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较大。同时由于基层分局只有一部征管用车,不能满足日常到个乡镇巡逻的工作需要,这就造成了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七)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自从取消了乡镇财政包干以来,乡镇政府部门与地税机关的往来几乎没有,因为地税的收入与他们的工作考核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目前在乡镇税收管理工作中,地税部门还是孤军作战的多,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没有充分利用政府、财政、工商、国税、村委会等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护税协税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地发挥。

四、研究对策

(一)提高对地方税征管工作的再认识。税收起征点调整后,个体纳税户将大大减少,这是必然的趋势。但是个体税收是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用新的改革的思路和思维来认识乡镇税收征管,树立“管理为重”的思想,这样才能严格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更好地开拓农村地方税收征管思路,规范农村地方税收征管秩序。树立“抓大管小”思想。对起征点以下层面的纳税人要做好跟踪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发现达到起征点后,要立时征收税款,对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的税收要严抓到底,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

(二)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税氛围,提高税源监控效率,降低税源监控成本。具体来说,针对个体税源零星分散、流动隐蔽、易漏难管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真正建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以乡镇、管区、村三级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公开办税、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税源有效监控为核心,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为保障的乡镇税源控管机制,形成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治税的浓厚氛围。

(三)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素质上不去,管理人员就会缺乏工作主动性,管理效率就不高。要进一步增强每一位税干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感和危机感,要特别注重加强业务培训,重点从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办事态度及效率等方面着力提高地税干部行政执法能力。

(四)实行简并征期管理。5月1日自治区地税局下文明确,对定期定额户月纳税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实行简并征期纳税方式。对个体税收管理,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简并征期纳税额及税款征收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实行简并征期纳税,这样做,可以大大节省纳税人缴税时间,也会大大减少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有利于地税机关的征收管理。根据县地税局征管部门统计,目前在册登记的全县个体纳税户为3467户,达到起征点的659户,其中自管户217户,共管户442户。达到月双定500元以上税款的纳税户仅有53户,占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的比例仅是8.33%。

(五)建立日常巡逻检查制度。鉴于目前机构合并,税收管理员人数减少,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地拉网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纳税人中间多询问,以便掌握纳税户的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建议实行巡逻检查制度,由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巡查,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或者虚假停业现象的,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掉,处理不了的由分局处理。此外,建立个体税收管理员每年一轮换制度是也非常必要的,因为管理一片时间长了,与纳税人熟了,人情就可能出来了,执法时就可能下不了手,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

(六)建立个体纳税大户税收稽查制度。现在我们对帐证健全的纳税人采取稽查的办法,但是在个体户的管理显得宽松。在市场经济过程中,一些个体户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生意越做越大,但是缴纳的税款却很少,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当前的情况下,我认为有必要建立个体税源大户税收稽查制度,对个体纳税大户进行税务稽查,目前可以建材行业、超市、批发行业、娱乐行业等行业开展,这样可以减缓个体税收管理员的心里压力,同时有利于解决个体管理中的“钉子户”,疏通个体税收管理渠道。

(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管好个体税收,离不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所以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尤其是在当前乡镇一级没有税务人员留守的情况下,税收宣传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乡镇个体纳税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税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纸、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督促其自觉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针对扁平化后的税收宣传工作,地税部门可以采取“巡查加宣传”的方式,比如去一个乡镇巡查,同时带上税收宣传资料,到一个乡镇就开展一次税收宣传,既宣传了税法,亦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做到巡查与宣传并举。

(八)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个体户税源分散,征收难且逃漏税严重,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保证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的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大对逃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工作当中,既要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又要对个体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也不能一味迁就,对于税收违法行为不能放任不管,要坚决予以打击,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让被处罚的纳税人心服口服,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个体户税收管理篇5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从理论上讲核定税额有法可以,并不难,然而操作起来却十分的复杂与困难。首先核定税款需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资料,然而个体户业主为了少纳税,往往不会提供正确且充分的一手资料,使得税款核定难以到位。其次征纳双方在生产经营额上难以达成共识,个体户为了多获得税后利润,一般会尽量减少其“生产经营额”。随着计算机征收征管领域的不断应用,极大的推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税务部门的领导因此觉得税务人员过多,然而有些税务人员的素质却没有跟着提高,导致效率低下,又让人觉得税务人员过少。同时,较国家税务机关相比,地方税务机关人员少、事情多。据统计,税务机构分设后,分流到地方税务系统的人员比国家税务系统的人员少,然而地方税务系统的工作量却比国家税务系统的重。在调查的5个乡镇、10个街道两千多户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人员8人,人均管理200多户。且地方税务系统的征管经费少于其正常所需水平,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难以应对市场经济形势下的税收征管,从而导致了征管力量薄弱。征管改革取消了专员专户管理制度,打破了“一员到户,各税统管”计划,建立了“以纳税申报为依据,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专业化分工”的全新征管模式。然而许多税务人员旧思想、旧观念根深蒂固,不愿舍弃旧方法,亦不会去主动跟上改革的步伐,导致征管制度与征管行为分离开来,没能很好的结合起来。同时改革后的征管活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亦会出现很多需要探索的问题,如税收任务的落实问题、以及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等问题。

    税收政策对个体工商户不公。首先,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是5000元。若一个体户月营业额是5000元(假设其利润率为20%),则其需要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大致税率在8%左右,相当于400元税款,那么其税负是是过重的。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对有发展前景,生产经营规模大的个体户进行了“地方保护”,放松了对个体大户的税收征管。同时个体大户由于资金较充足,往往能利用会计人员为其减小“营业额”避税。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受传统核定税额方法的影响,在调查核定税额时不注重调查研究,在未准确了解其规模大小,项目利润高低的情况下,错误地、简单地推算出营业额,使得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反而税负更重,形成了税负上的差别。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由于个体工商户数量大、分布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做到完全进行营业登记。并且由于法律制度不够严密且监管力度不足,导致部分个体户业主因存在侥幸心理而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户税收管理篇6

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个体税收管理是既容易被忽视又难以突破的老问题。在税收参与社会治理和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绩效的新形势下,已成为基层税务机关税务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五莲县国税局依托松柏税务分局,对城区个体税收网格化管理进行深入探索和实践。

一、城区个体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区个体税源管理力量不均衡

松柏分局负责城区范围个体管理,从管理人员看,管理服务个体业户3260户,而个体税收管理员只有6人,难以完成日常巡查、定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等繁重的工作任务;从管理实际看,个体业户生产经营信息很难取得,为管理带来困难。改变过去那种面对面、手工式的管理方式,转变为网格化、精细化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破解管理困境,成为必然选择。

(二)城区个体税源管理空间存在脱节

随着个体起征点的提高,进一步降低了纳税的个体业户户数;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的变化,对以工商登记为前置的税务登记制度和以税务登记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带来了深刻的影响;随着国家简政放权不断推进,受理时取消注册及经营地址证明,取消登记事项的实地核查,申领发票不需事前实地查验,把税源管理人员与纳税人在空间上割裂开来。由过去那种税务部门单兵作战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政府主导下多部门协作的网格化综合治税,成为适应税收治理环境变化的客观需求。

(三)城区个体税源管理“服务个体”和“服务大局”不到位

个体税源存在户数众多、分散经营的特点,依靠现有征管模式,很难落实辅导、咨询等纳税服务措施。宣传不到位、辅导不及时、办税不方便,很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隔阂与矛盾。从调研情况看,相当数量的个体业户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甚至以为办证就要缴税、开发票就要纳税,基层税务机关不能提供切合实际的个性化服务,有效地促进纳税遵从。因此,按照“区域+行业”模式进行网格化委托管理是今后的务实选择。

二、五莲县国税局城区个体税收网格化管理的实践

(一)合理划分网格,夯实管理基础

一是划分管理网格。综合考虑城区个体户的特点和数量,以街道、社区和特殊行业为基本单位划分若干管理网格,确定网格名称,由网格责任人综合履行网格内管理职责。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以行政区域层级管理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网格层级,明确各层级网格的权力义务,并据此定位税收管理员和协税员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实现税务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个体税收协同共治的模式。三是明确网格层级。根据县内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域发展状况,设置二级网格:一级网格设置个体社会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规划、组织实施、督导考评区域内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二级网格为城区内党政群机关管理区、村(居)、大企业管理区、物业管理区、专业集贸市场等,负责落实一级网格确定的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

(二)严格要素控制,完善管理方式

对能够通过生产经营要素合理、准确推算计税依据的行业,或者是能够通过第三方全面准确获取生产经营信息的业户,采用要素控制或委托代征方式作为单独的二级网格实施网格化管理。一是大型商场(超市)内承租经营业户。对大型商场(超市)内统一收款的承租业户,委托商场按照实际收款额代征税款;对商场不统一收款的其他经营业户,参照商场内同行业业户经营状况,由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后,委托商场代征。二是矿山开采业户。按照县国土部门出让矿山核准开采量,依据产品出成率及市场价格,分业户测算应纳税额,委托国土部门代征。三是石材加工业户。按照石材管委和电力部门提供的业户用电量,依据测算确定的单位耗电税额设置预警值,对偏离预警值较大的业户实施评估检查。四是出租车行业。委托出租车的主管单位县交运公司代征管理,统一购领发票按户核算,集中申报。结合业户行业经营特点,积极探索提高涉税信息采集广度和深度的方法措施,不断扩大要素控制模式的适用面。

(三)明确管理职责,开展个体税收网格化管理

一是明确税务机关工作职责。借鉴网格综合治理经验,依托网格化办税服务平台,按照街道、人口、工业园区和税源分布情况,将县城划分为54个二级区域网格+4个特殊行业二级网格,税务机关保留职责,包括个体税款核定权、个体税收违章行政处罚权、发票管理权、个体税收管理检查权、处理纳税争议和税收救济;二是明确一级网格工作职责。包括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监督与管理,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平台日常操作应用,按时下达任务、过程调度、实地抽查、质量反馈、成果统计;三是明确二级网格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本网格个体业户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网格协税员开展工作、负责本网格个体业户税收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征集网格内纳税人的涉税需求及建议、一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同时,完善考核保障,全面推行城区个体税收网格化管理。

三、完善城区个体税务网格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政府主导,强化沟通

推进城区个体网格化管理,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是成败关键。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参与综合治税的力量是巨大的:信息采集方面,数据更加全面、报送更加及时、考核更加有力;户籍清查和协税护税方面,村委会的作用明显、成效显著;办税服务方面,办税网点更多、事项办理更便捷;办税公开方面,信息公开更及时,税源管理更加公开、公平、透明。税务部门管理职能从台前转为台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过渡到个体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可以将更多的精力致力于研究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收预测分析上去,为地方政府的决策提供广大翔实客观的数据支持。

(二)重心下移,强化落实

针对基层人手偏少、软硬件不足的状况,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行重心下移,为基层调整配备与辖区管理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弥补基层管理力量的不足。同时,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更新必要的行政执法器具、开发更加科学的网格化管理软件,为基层落实网格化管理提供有效的人力物力保障。

个体户税收管理篇7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个体税务登记管理

个体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量的比例很小,但纳税人数量占全国纳税人总量的比例很大。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总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作为个体税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起着决定性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从依法治税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重要性,依法、及时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管户数量和工作量大小,适当充实和合理配置人力,同时,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使个体税收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适应个体税收规范管理的需要。

二、依法办理登记,纠正不规范管理行为

目前,税务登记管理不规范的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和有出租柜台的大型商场。主管税务机关对在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内租赁经营且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通常只核定定额,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税款,并不为每个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这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地区较为严重。依法为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存在上述问题的税务机关应当深入剖析内部原因,及时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依法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坚决纠正只征税而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

三、加强协作,做好登记信息的交换比对

个体户税收管理篇8

1、税收管理员有管理职责而没有尽力、用心观察做好税源分析,造成税负不公的现象,仍有少量的税款流失。由于起征点二次提高后,我县的个体纳税户数大幅度减少,对个体税收征管产生巨大影响。同时,经营者又不建账,其营业额是否达到起征点。税收管理员按照《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十堰市个体工商业户税款核定管理办法》规定、《房县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操作办法》、《民主评税操作办法》,确定所调查的行业类别、要素数量、核定标准、调整系数等。通过调查,把信息的采集数据,以电子定税测算为基础,采取保本倒算等8种核定方法的定税管理模式。三年来,达到起征点双定户从197户增加到548户,月定税70773元到17.68万元。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征管的问题。有极少的税收管理员,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不严格执法;采集数据不细心,不准确;管理工作有职责却没有尽力和尽心;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比如,某纳税人已是达点户,不必再调税了。再者,不搞税源分析,税源分类管理,也没有与同行业、同地段相比较,从而造成税收征管税负不公的现象,有少量税款流失。

2、税收管理员工作不廉洁自律,“关系户”不能彻底铲除,还有一部分税款的流失。由于税收管理员长期在基层工作,县城范围太小,无论怎样调岗、调动、轮岗进行换位,在我国根深蒂固“人情关系”味很足。纳税人千方百计的找关系,托人情;而税务干部生活不是在“真空”,也食人间烟火。这样,极少税务管理员在采集信息数据时,人为的在定税做了“手脚”,从而在上下领导层次为纳税人美言、说好话,导致分类管理税负不公的现象偶尔的发生,极少的税款不能入库。

3、税源管理观念的误区。税源管理的地位举足轻重,但从目前情况看,税源的管理工作仍缺乏足够的重视。表现为税源没有专人管理,税源档案资料不齐全,税源生产经营情况不明等等。税源管理不仅包括税源的日常检查、税源调查、分析预测,还包括对纳税人健账、税法的宣传、辅导、培训和普法教育等内容,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机制。

4、税源管理监控手段滞后。尽管近年来税务系统不断加大对计算机硬件的投入,实现了从纳税登记、税款征收到税款划解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的管理工作基本上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发展变化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

5、财务核算不健全。纳税人通常建的是“流水帐”、“包包帐”,而且会计核算不健全,账目混乱,凭证、账簿残缺不齐,税务机关很难核实其真实收入。有的干脆不建帐,使税收难以核定,从而人为地增加税务部门管理的难度。

6、个体税收查处措施难以执行到位。个体户经营活动不规范,小门面大仓库,货物存放地比较隐蔽,仅在经营场所难以掌握其全部生产经营情况,进入住所或其它地方检查又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有的个体户存在现金交易、店外交易、地下交易,造成经营资料不全,税务检查难以找到足够的证据;有的个体户故意逃避税收检查,一旦得知检查信息,很快就采取转移经营商品或关门等措施,致使税务检查人员难以掌握真实情况;有的个体工商户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经营方法逃避税收处罚,使税务机关查处措施显得软弱无力。

二、税源分类管理的主要对策

所谓分类管理,就是税收管理员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全面深入掌握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情况以及其他各类涉税信息,对所辖区域的税源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并对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后,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从而不断强化税源监控目的。

1、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强化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应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使税收管理员明确应当管什么、怎么管,并要求每名税收管理员必须做到“五清五知”,了解分类纳税人的税源变化情况,将集中征收与传统的监控手段结合起来,以实现对个体户的分类税源动态管理;要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要求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对登记户数,并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视和户籍清理检查等,从源头上控管户籍,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入库。

2、推行个体建账标准化。积极推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对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督促辅导纳税人建账工作。针对纳税大户建立简易账,临界点户要求建立粘贴账的要求进行分类宣传,让纳税人了解个体纳税人建账的目的和意义,促进建帐工作有效开展;紧紧围绕个体户进货、销货、存货、普通发票等环节,建立如实纳税申报、定期盘点、凭证审核、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等对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实现以管促建,提高个体建账水平。通过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工作的实行,强化个体日常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建假账、账外账、不如实纳税申报等偷税案件,达到以查促建,逐步规范个体建账管理。

3、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手段。实行分类评估管理,拓展评估监控面,实现纳税人的整体综合评定。分类评估管理的方法:对同行业,同地段,采取事前测定评估方法即计算机定额管理系统管理,将个体业户的平均经营水平和销售水平,用保本推算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计算机得出一个定期内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较为合理的应纳税额。

4、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一是注重调查,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在对纳税要涉税信息全面收集整理、抓好评估基指标测算,了解纳税人正常经营状态下的销售额、销售成本、流动资金等指标进行纵横对比分析和综合测定,建立较为完善评估体系,做好评估“量化”分析,准确提出定税的依据;二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筛选”异常信息的准确性。为评估的实施提供真实的指导信息;三是建立模拟分析体系。如:砖厂将评估范围扩大到纳税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用电度数等指标,确定每月生产的成品,销售金额,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以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

5、确定分行业定税操作方法。通过汇总、分析、研究,将我县个体划分为商业、茶叶行业、砖瓦行业、生产加工、修理修配10种88类,确定需要的要素数量、核定标准、调整系数等资料。在定额标准上,商业以费用测算法确定单位面积、发票开据金额、设备容量作为定额标准,如:成衣、摩托销售等;加工业以单位产品耗电量、机器设备数、职工数等作为定额标准。如:家具生产、棉花加工、修理修配等。在调整系数上,确定商业6个调整系数;生产加工业7个调整系数;修理修配9个调整系数,对照行业调整参数,确定每个行业的计税方法,将业户信息输入个体定税程序软件,模拟核定业户税额,设立咨询服务台,公开征求业户意见,力求定税尽可能公平合理,进一步完善定税操作办法。

6、强化重点税源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实行专班专人管理。重点税源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财务核算相对健全,纳税意识相对较强等特点,这就决定了税务部门重点监控并不需要过多的集中人员,而是集中人才,把那些具有较高知识,特别是既懂税收征管又精计算机操作应用的复合型人才集中起来,运用计算机管理和人工管理相结合的专班专人监控模式;对市场税源实行集中征收划片管理。市场具有人员集中,地点固定,行业稳定,税源可观等特点,对市场税收适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实现税款集中征收。因此,税务部门应充实这方面的税收管理员,实行划片管理,并逐步推行交流制和回避制。其管理职责是催报催缴、税法宣传、清理漏征漏管;加强临时经营业户的管理,开展税源调查和行业调查。其管理措施是抓住大户,推行建账建制;管住中户,完善核准定额;稳定小户,实行简便征收。其管理手段是全面推行办税公开制。

7、推行民主评税。由国税、地税、工商、个体协会、工商联、乡镇、村(居)委会有关领导及行业纳税人代表组成民主评税小组,定期召开评议会议,评议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情况,分析自报情况及税务机关调查情况是否属实,初步评定应税销售额及应纳税款,然后张榜公布15日,让群众反馈意见及建议,对反映的事项重新核实、调整。与此同时,将评税小组成员的相片、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在办税服务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使定税尽量公平、合理。

个体户税收管理篇9

一、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是日常管理检查不到位。税收管理员因管户多,平时对所辖户没有进行深入调查,仅凭主观印象和人情办事,对所辖户不能做到合理调整定额,动态管理不到位。是对个体户停歇业管理存在重审批、轻监督,日常巡查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有的停歇业户,不是真正的停歇业,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在停歇业期间不上缴,仍照常营业,这样势必对正常经营户造成不利影响。六是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控管难。从目前来说,由于房租普遍很高,不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很少。尤其对用票户一定要跟踪管理。

二、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是加强税法宣传的力度和纳税信用管理。增强税务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增强规范管理、精细管理、优质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尤其是对税收管理员加强考核,对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者要进行处罚,直至调离。二是强化对个体户的监督检查。规范税负核定和调整工作,对个体工商户实行阳光定税及社会监督的方式,平衡纳税户间的矛盾。三是加强事前调查核实。对定额户要进行动态管理,对停歇业户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坚决不予审批。四是强化事中监督检查。对所有停歇业户,实行不定期巡查,定期通过复查、核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还要在网站、办税服务厅及相关公示栏上进行公开曝光,有效地杜绝弄虚作假者。五是加强事后责任追究。除对弄虚作假者追缴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给予相应的处罚,还要对该户的管理员予以考核扣分,进行处罚,以增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感。六是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监管力度。在“严”字上下文章,对符合开具发票的业户一方面要了解其税收缴纳情况,是否合法,在此基础上再检查其使用发票是否规范,在验旧、缴销上把好关。七是大力推进个体税收分类管理。这主要是将个体户分类,将建账的分成一类,将不建账的分成另一类,停歇业的再分成一类,最后,将非正常户、问题户集中起来,由税务所统一管理。八是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对个体户税收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地税应加强对财产类税种实施有效管理,鼓励正常经营,调控从租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调整作用。抓大、控中、放小突出管理重点。同时,应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实地核查,参考同类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合理定税,重点把握好起征点临界点的税收管理,依率计征,努力使纳税人满意。总之,个体税收征管处在一线繁杂而艰巨,除了税务部门自身努力之外,还应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特别是工商、银行、海关、公、检、法部门的配合支持尤为重要。另外,群众性的护税协税网络也十分重要。面对基层征管战线长,税源分散的情况,税务人员往往鞭长莫及,顾及不暇,因此,可依托当地组织,如社区、村委会、街道等,帮助做好集贸市场、专业市场个体户的申报纳税(即委托代征)和催报催缴,也可委托他们进行个体户的定额评税,监督个体户的纳税情况,协助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另外,还可发挥税务代理的中介作用,为个体户建账,代理申报纳税,辅导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作者:张志平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个体户税收管理篇10

灵山县地处桂南地区,共有130多万人口,辖管18个镇,经济较为发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近年来,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很快。从目前国税口个体“双定户”征管情况调查来看,到20__年底止,全县征收增值税总户数为3637户,货物月销售额20__元以上的户数有2924户,其中5000元以上的1059户,平均户年纳税额为2221元;加工、劳务月销售额1500元以上的户数有713户,其中3000元以上的户数有288户,平均户年纳税额为2892元。分别占征收总户数80.40%、29.12%、19.60%、7.94%。在重新调整起征点前,每月征收税额71.33 万元,重新调整起征点后,每月征收税额35.83万元,较调整前减少税收收入35.5万元。按此计算,全县20__年个体“双定户”免税户增加2390户,增值税将减收入约500万元。

毋言须讳,重新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国家实施税收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既扩大内需,利国惠民,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和服务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起到推动作用,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在税收政策上的关怀和扶持。但是,由于重新调整对个体户税收起征点后,目前正是这项政策与其他配套政策以及税务机构深化改革的时期,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凸显,难免出现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的流失,税源流失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有所不同,税源流动性和可变性也随之大大增强。就灵山县而言,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形式有:

(1)起征点的不确定性。按照我区现行对个体工商户征收增值税规定是: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按统一征收率3%计算,增值税纳税最低定额分别为:150元/月、90元/月、6元/次(日)。

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灵活性和市场剧烈竞争的冲击,生产经营状况往往发生较大的变化,税务机关对起征点就会难以真实确定,势必出现两个极端:对诚信纳税户的调整无言是加重了负担,挫伤了自觉纳税的积极性;对不诚信纳税户却提供“保护伞”和“赖账”空间。

(2)政策的偏向性。起征点重新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对个体纳税人的思想、行为选择具有直接的支配、影响作用,带有偏向性,与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原则大相径庭。一般地说,税收法律以其具有强制性的力量要求纳税人按政策所规定的方式选择纳税行为。如果政策出现不公或者缺陷、漏洞,出现偏向性,那么,在利益的驱动下,纳税人可能不由自主地选择偷逃税行为。

(3)管理的失控性。由于各地税务机关管理上宽、严不一,管理员水平参差不齐,从而造成的税收流失,大量存在漏征漏管户就是管理性失控的突出表现。目前,有相当部分的纳税人只领取了营业执照,却不办理税务登记,当然更谈不上依法纳税了。有的纳税人即使办理了税务登记,但却不能自觉如实申报纳税。

(4)机制的缺陷性。本来税收征、管、查是一条管理“链”的,由于各“链”的环节职责不到位甚至脱节,加之部门之间缺乏相互配合、协调而引起了机制缺陷。较为突出的是增值税法制建设的软化和不规范而导致个体税收流失较为严重,特别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保全措施等方面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得到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的配合等。真正是处在无可奈可、花落去的境地。

(5)信息的失真性。目前,普遍存在个体纳税户申报所反映的生产经营状况不真实问题,隐匿收入、少报收入,提供假数据信息,千方百计不达起征点的比比皆是。正常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个体户经营情况,因受法律赋予的权力制约,只能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税源信息征税,由其申报多少就纳多少,必然会造成纳税行为的不真实性。因为,税务机关目前的征管手段确实难于准确掌握个体纳税户提供的真实税源信息,致使税源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中被转移或隐匿,形成了“合理的规避”现象。

重新调整对个体户税收起征点后,造成政策偏向、征管失控、税源流失,既有客观的因素,也有主观的因素,既有税收征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根源。如果任之下去,不加以遏制,势必导致税收大量流失和蔓延趋势。该享受到这项政策优惠的个体业户,没有得到优惠,该依法纳税的个体业户,没有依法纳税。总之,这项涉及全社会政策性强的税收工作,关系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等领域,事关大局,切莫掉以轻心,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二、需要着力处理好的几个主要关系

重新调整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后,必须着力解决当前税收征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征管中的几个主要关系:

(一)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要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积极稳妥地推进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新政策实施。重新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进一步深化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既要朝着这一基本目标积极迈进,又要考虑现实已经取得的成果,在巩固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面向未来,积极支持改革的原则,又要坚持立足现实、稳定发展的原则。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外涉及千家万户的广大纳税人,对内事关所有的税务人员,应当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不能出乱子,征管工作应当渐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断巩固、完善和提高,要敢于面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又要积极想办法加以克服,面向未来,开拓创新,使这项新政策具有前瞻性。

(二)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管税的关系。特别是强化税源监控作用,要强化事前管理,化被动收税为主动管税,使税务人员自觉加强对个体纳税户纳税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个体户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和纳税情况,经常性针对个体纳税户出现异常情况开展整治活动。对确实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恢复征税,纳入正常管理,对不达起征点的,要及时作出豁免措施,保证政策执行的严肃性,预防个体纳税户钻空子“合理”避税。具体解决办法可通过在征收、管理、

稽查系列内部增加“户管”职责,也可按地域对纳税户进行管理和检查,把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起来。同时,通过采取分类管理、划片巡查,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不管是否达到起征点,凡属于增值税管理的纳税人,一律纳入计算机监管,实行“免税不免管理”办法。税源的控管与日常稽查既要注意信息的衔接,也要加大查处力度,发挥制约机制,分工制衡的作用。

(三)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的关系。要合理分工,加强协作,克服乐苦不均的现象。目前,征管仍然存在扯皮推诿现象,所以在征管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现代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在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面向纳税人的岗位推行综合管理岗,即一人多岗或多人一岗,处理好多种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在人力的配备方面,应当遵循精兵简政,高效、便利的原则,实行归并合一,受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违章处理、政策咨询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在建立分工独立操作的责任制基础上,又需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灵活性,克服出现税务人员的苦乐不均和纳税人花精力办税的现象。

(四)正确处理依法诚信纳税与加强税务稽查的关系。要提高税务稽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正确处理日常检查和重点稽查的关系。在重视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强化税源控管,防止放松稽查监管的倾向性。做法是必须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础,以计算机为依托,以查促管,确保纳税人如实申报。同时,在征收、管理环节加强对税源的控管作用,以完整性、准确性的信息为稽查选案创造有利条件,以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并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深层次的问题,掌握足够、准确、及时的信息,使税务稽查有的放矢,避免盲目性,从而减少调高起征点之后的强大阻力。

三、对提高个体户起征点征管几种思路

重新调整对个体户起征点后,在贯彻执行与实施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首先提高对调整起征点这项政策性的重要性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特别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政策的落实作为体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使其感到肩上有压力有动力。再者,应加大个体税收征管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每季或每年下达征管质量指标,这对于加强和提高个体户起征点的税收征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加强税收法制宣传,营造诚信纳税氛围。在这方面的税收法制宣传不能按照传统的做法停留在表面文章上,要在深层次上细致上落足功夫。比如,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开辟税收专栏,对那些诚实纳税做得好的个体户进行表彰,弘扬正气,同时也要加大反面典型的曝光,对那些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偷、逃、骗、抗税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促进纳税人自觉纳税,如实申报,大力营造诚信纳税的浓郁氛围。

3、建立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目前基层税务机关面对的是广大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出现征管战线过长,人力不足的局面,建立一个护税协税网络显得尤其重要。因重点税源高度集中管理,收缩或整合税务机构后,大部分乡镇都不设置有税务征管机构,对没有税务机构的乡镇个体税收征管,可由税务机关委托当地街道社区或其他部门的办事机构负责代征代管的办法,负责本片个体纳税户的申报纳税和催报催缴工作,既减少个体户纳税成本,方便纳税人申报,又能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的纳税信息,为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检查和税务稽查提供依据,已成为一种发展的必然趋势。

4、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征管力度。搞好个体税收征管,关键是加强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在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上,进一步创建新的征管机制,并逐一落实到位,对税务人员管户的纳税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检查面、结案率、处罚率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对在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同时,对税务人员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地提高税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个体户的处罚力度也要加大,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教育面宽、影响大的案件,对于某些大案要案,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查办。

5、积极推行建帐建制。目前大部分个体户不按照规定建帐建制或者不懂建帐建制,如实申报达到起征点,有一定的困难。加强个体户财务管理,提高建帐建制能力,已成为发展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大力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协助好个体工户建账建制,从立法的角度看,应实行区别对待,对不建帐建制或建帐建制不健全,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享受不达起征点的免税优惠,限期整改,对建帐建制健全的业户,应给纳税上的优待。

个体户税收管理篇11

税务登记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户籍管理。一般包括开业登记管理、变更登记管理、停复业登记管理、注销登记管理、非正常户管理和外出经营报验管理等。个体私营经济的税务登记管理也同样包括这些内容。从目前个体私营经济税务登记管理的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开业登记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业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二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正常经营的业户逾期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处罚措施跟不上,按临商户征点税款完事;三是关系户、钉子户长期经营不办证、不缴税,主管税务机关不主动解决、得过且过;四是偏僻的街道、胡同,偏远的农村村屯总存在着一些无人管理的业户;五是税收管理员包养黑户,谋取私利。

(二)变更登记管理是税务登记管理的一个盲区。个体私营业户原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时,如改变经营地点、生产经营范围、规模、变更营业执照等,相当一部分业户不能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处罚力度不够。

(三)利用假停业的手段偷逃税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假停业的大量存在是停复业登记管理弊端较多的一个直接反映。一是由于停业检查的时效性强,具有过期无法补查的特点,致使一些个体私营业户存在侥幸心理,查到假停业就交税,查不到假停业就少缴一个月税;二是停复业登记管理的制度存在缺陷。现行征管工作规程规定,定期定额征收户可于每月的10日前办理停业手续,这就让一些业户有机可乘。要是10日来办停业手续,已营业了10天,一个月过去了三分之一。一般停业检查一月一次,大多在15号左右进行,15号左右停业两、三天,一个月的税就省了;三是一些关系户在办停业手续时,大多都与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打过招呼。管理的不管,检查的不查;四是税收管理员在个体私营业户处谋取私利后,帮助个体私营业户办理假停业手续,帮助打通检查关节,蒙骗过关。

(四)假注销是当前税务登记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个新情况。个体私营业户办理假注销手续一般是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可以由明转暗,从税务机关的户籍帐上消失,脱离税务机关的微机控管。由机内户转为机外户,达到长期不缴税的目的;二是可以通过注销再开业的手段达到偷逃至少两个月的税款和降低纳税定额的目的。个体私营业户办理注销手续时,当月纳税信息从微机上删除,次月不用纳税了。次月办理开业登记手续时,一般要隔月纳税,这样又少纳一个月的税。注销后,上边要是查得不紧,不知多久才能再办开业登记,这样偷逃的税款就更多了。之所以要使用注销再开业这一手段,是因为个体私营业户的经营状况没有特殊的变化,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无理由上报调减业户的纳税定额。而对新开业户,税收管理员则有权提出核定定额的意见,故通过这一迂回方式,业户的定额可调减下来。

(五)非正常户的数量呈明显上升的趋势。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大体有三个方面:一是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登记手续简化,税务登记证滥发,使得一些不法之徒有机可乘。一些人为了套购发票,为了套骗银行贷款,虚拟经营业务,仅凭一张身份证的复印件(无论真假)到税务机关即可办出税务登记证。这些人办出税务登记证后,有的交一笔税款(很少)取得完税凭证后,就可以到银行办理经营贷款。有的再买一本发票购买簿,就可购买发票。然后,这些新开业登记户有的便下落不明,产生了非正常户;二是个体私营业户经营终结前,很少有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自生自息现象较为普遍,又由于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管理滞后(下户时间少,不掌握所辖业户的经营状况),造成注销户的注销手续无法收回。本是注销户,都转为非正常户;三是税收管理员将征收老大难户,滞纳税款征收不上来的户通过“非正常户”的形式,从微机的户籍中转出,进而增加了非正常户的数量。

个体私营经济税务登记管理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既有个体私营业户的原因,也有税务部门的原因。从个体私营业户来看,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缺少依法纳税意识和办税基本常识。一些个体私营业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知道得先办工商执照,再办税务登记证。更多的是不清楚什么时候办证,怎么办证;二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经商活动之中,其中不乏经验缺乏者,资金不足者。这些人从事经营活动,一般来讲经营期较短,自生自息现象较普遍,给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三是为了维持生计,一些下岗职工及长期待业人员也加入到小本经营行列。由于经营规模小,利润低,各项税费如按实缴纳,生意无法维持下去,故对税务机关的办证、交税产生抵触情绪。拒不办证,拒不交税的事例也时有发生;四是少数个体私营业户法制观念淡薄,公然以身试法,与税务机关对抗;五是受利益的趋动,多数个体私营业户或多或少的都想在税收上打点主意。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造成个体私营经济税务登记管理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税收管理员责任心不强,懒于下户,对所辖区域的户籍情况掌握不全不细,致使户籍管理工作存在死角。还有的税收管理员视税法为儿戏,,包养黑户,或为业户出谋划策,以假停业、假注销、假非正常的手段偷逃税款;二是税务登记管理的制度不健全,登记各环节的程序不当,职责不清。如停复业登记管理中的10日前办停业手续的设定,纳税户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纳税方能转为非正常户的规定等;三是税务登记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简化手续的问题。如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无工商营业执照(证明是否合法经营),无房产证明(证明在哪里经营)、无区域管理人员的调查(证明经营什么),仅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税务登记证。再如办理注销手续不经过注销稽查环节,直接即给办理等。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个体、私营经济税务登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一)建立一套囊括税务登记管理各方面内容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以严密的制度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行为。要保留税务登记管理工作方面好的制度和办法,剔除不适宜的登记管理的条条框框。明确工作程序、职责,特别要增加对不按程序办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严厉处罚的规定。尽量减少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上的漏洞。

个体户税收管理篇12

(一)确定户数难。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流动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设摊经营、经常性经营和季节性经营等,而在这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证照不全的占很大比例,有些经营户即使有营业执照,也无税务登记证,以至在日收管理中,漏征、漏管现象不断出现,不能有效地将其控管起来,税款流失严重,并带来税负不公等负面影响。

(二)税款征收难。在我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公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文化素质、道德水准还不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概念模糊,只想一心赚钱,不知依法纳税,加上个体税收的直接利益驱动,普遍存在对税收能欠就欠,能不缴就不缴的各种侥幸心理,从而难免存在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形成各种征收阻力和逆反心理,造成征收中的被动局面。

(三)日常管理难。由于现行税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阻力重重”,具体表现为:一是进行控管难。现行税制对无证户和有证户适用同样的税率,没有差别的“待遇”就使得许多个体户,尤其是不常年经营或流动经营、挂靠经营的业主有意选择无证经营的方式,遇到税务人员检查就纳税,否则就不纳税,从而形成税款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二是确定纳税定额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帐簿,而且进货无正规发票。而现行税制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规定不严,刚性不强,致使核定经营额时无据可查或缺乏计税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三是严格管理发票难。现行税制明确规定不能在向纳税户提供发票时进行担保和质押,因此无法从源头上规范和制约个体工商户使用及核销发票的情况。而多数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上存在代开、虚开、用收据代替发票的现象。尤其是许多经营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开业、停业比较频繁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时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直接关门打烊,查无音讯,致使已领发票不能及时清缴核销。

(四)行使职权到位难。对征管队伍的自身管理还有待加强,一些税务干部虽然行使了职权,却很难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客观上税收管理员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系统平台没有建成,干部忙于整理档案、催缴、实地核查等日常事务,基本没有时间下户或用纳税评估来有效地对其加强控管,征管质量严重受损。二是主观上部分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日常工作缺乏热情,责任心和事业心淡薄,加之任务繁重,管理难度高,导致各项工作与征管要求还有差距,影响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征管的途径

(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户籍监控管理力度

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基本工作目标是做到“七个清楚”,即:1、总量构成清,即对辖区内纳税总户数、行业类型、征收方式、重点税源户等构成情况要清楚;2、基本情况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业别、经营地址、从业人数、经营范围、资金状况、生产经营规模等要清楚;3、涉税事项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纳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要清楚;4、增减变化情况清,即每月对辖区内纳税户增减情况及原因要清楚;5、停(歇)业情况清,即对纳税户的停业、歇业除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应实地核查纳税人的停(歇)业真实情况;6、税控装置使用情况清,即对辖区内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情况清楚;7、减税、免税情况清,即对辖区内残疾人、下岗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情况清楚。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我们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差距,户型不清、情况不明、漏征漏管等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急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职责不清,目标不明,考核不严,是户籍管理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要将户籍管理的基本目标,进一步细化到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去,明确工作职责,并与税收管理员和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按照岗位目标管理办法,严格考核。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制度。只有深入实际,贴近纳税人,才能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专管员下户缺乏应有的制度硬性约束,就会造成对纳税户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出现管理被动的状况。以漏征漏管户的产生为例,除纳税人自身原因及特殊情况外,缺乏有效监控、管理不到位,使纳税人有机可乘,是产生大量漏征漏管户的主要原因。而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着力解决管理人员下户过少、对税源动态情况和纳税人经营情况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停(歇)业核查制度。为防止虚假停(歇)业造成逃避缴纳税款现象的产生,避免管理过程中只核准不核查,进而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等不廉行为,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将抽查结果列入征管质量考核的内容。将停(歇)业情况在纳税人经营地及时公布,让社会和纳税人参与监督。

四是要积极推行分类管理。个体税收客观条件千差万别,采取同一管理手段,往往顾此失彼,抓不住重点。应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别和不同地带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以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进行分类,按照“抓住大户,建帐建制;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定小户,简便征收”的原则实行分层次管理,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小户不轻、中户不重、大户大漏”的税负不公问题。同时,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稳定性分别对待,对城区、乡镇内经营稳定的固定业户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将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发票发售、停歇业管理、税款征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市场摊位经营户、岗亭经营户、农村自然村小卖店应建立台帐,简并征期。

(二)提高定额核定工作水平

定额核定是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环节,定额核定是 否适度,直接影响着税款的征收和税负的公平。针对当前定额核定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平均定额审批制度。通过调查测算,结合实际,确定城区、乡镇平均定额标准,并对以此为依据上报的核定进行审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列入定额调整的重点。同时,对同类别的区域进行税负比较,对平均定额偏低的地方,要进行定额调整,以达到区域税负的大致平衡;对部分定额管理户每年进行定额调整,以确保税收负担大致公平。

二是逐步推行等级定税。按经营规模和市场繁荣程度,将辖区内重点市场、街道按行业进行归类,划分、确定相应等级;对每类市场、街道的每个行业设置不同档位的税额,确定相应的档距,定额时对纳税户靠档定级。等级定税有利于同行业、同等级、同规模业户的税负相对平衡,同时要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等级的最低定额标准。

三是建立税负核定评议制度。评议制度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定期召开不同行业纳税人例会,进行税法知识培训,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高定额的公平性、准确性,减少征纳矛盾。

四是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对不使用发票或只少量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严格划分界限,区分管理。如:对小饭店、信息部等只就不开具发票部分定税,购票部分单独缴纳税款,以堵塞征管漏洞。

五是适时推行数学模型定额方法。在系统中建立定税模型,根据不同行业的利润率、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材料成本等情况确定定额标准,真正实现管理到位。

六是加强税控装置管理。包括在授权、报数、购领发票环节复核、查验;统一在征期内申报、授权、报数;在报数、缴纳税款后进行授权,防止纳税人虚报、瞒报,不缴纳税款。

(三)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

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一直是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对此,一是应本着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分期分批、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建帐初期实行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办法。

二是大力推行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对未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先办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并在确实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后再办理其他所需行政许可。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辅导服务,并逐步规范有关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

三是要扩大建帐范围。针对目前个体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部分纳税人自己难以建帐的状况,以建帐工作为突破口,积极发挥税务的社会中介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建帐。

(四)增加委托代征范围

征管范围调整以后,我区城区的部分小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前有国税委托代征的税款也早已停征,形成征收死角。由于小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摊位多、流动性大,不易管理,应借鉴国税局管理经验,与市场管理中心联系,办理委托代征手续,防止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五)建立普遍的纳税公告制度

目前,纳税公告形式单调、内容不够完整,亟待改进和提高。除恢复现有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内容外,还应在纳税人集中的主要街道、集贸市场、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等地设立固定的纳税公告栏。公告内容不但要有税负核定情况,还应有评议结果、停(歇)业、欠缴税款、滞纳罚款具体情况,还要有税收基本法规、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同时,在网站上专门设立个体税收核定和法律法规公告专栏,让纳税人和广大群众了解和监督办税情况,保证纳税人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建立完善协税护税协调机制

个体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才能形成控管合力。因此,应从制度上将协税护税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其及时、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积极与市场管理中心、镇政府、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联系,发挥这些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纳税情况进行监管的作用: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对违反税收法律的业户,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查处;对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及时反馈;对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加以监督;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

(七)发挥税务作用

税务作为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一中介组织应该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也是规范纳税行为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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