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处理环保要求合集12篇

时间:2023-06-26 10:20:28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篇1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三废”集中处理,是指冶炼企业依照县里的统一要求,将冶炼生产产生的“三废”进行集中处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冶炼企业。化工、再生造纸、建筑材料等行业的“三废”集中处理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县环保局负责统一监督执行,县安监局、县金银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监督本实施办法的执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三废”集中处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有计划投资建设“三废”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三废”集中处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必须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审批手续。建设项目防治污染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和使用。

第六条承担“三废”集中处理工作的单位必须建立建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三废”集中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三废”集中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微利运行,处理费用由“三废”产生单位负担。“三废”集中处置单位的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具体收费标准、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物价局会同县环保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废气处理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冶炼项目区配套建设区域废气集中处理设施,负责集中处理所在项目区内冶炼废气。县人民政府根据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冶炼项目区废气集中处理分步实施工作规划,引导各冶炼项目区利用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好废气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全县冶炼废气集中处理工作取得新成效。配套建设冶炼废气集中处理设施的冶炼项目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督促项目区内冶炼企业与冶炼废气集中处理企业签定废气处理协议,并按照协议做好废气集中处理工作,减少冶炼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九条冶炼项目区冶炼废气集中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后,项目区内冶炼企业排放的废气必须全部通过内部管网输送到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末端处理。严禁冶炼企业废气未通过项目区内废气集中处理设施的有效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十条冶炼项目区废气集中处理企业根据冶炼企业废气排放量,按照物价等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依法收取“废气”处理费用,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冶炼废气集中处理企业必须对收集的冶炼企业废气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向环境排放。

第十二条未建设冶炼废气集中处理设施的冶炼项目区,必须进一步完善企业现有的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严禁冶炼废气未经处理或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向环境进行排放。

第三章废水处理

第十三条县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冶炼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广使用冶炼废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数量和规模必须符合全县冶炼企业废水处理总体要求,防止滥建废水处理设施。冶炼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规模由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和县金银管理局根据各自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各冶炼项目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冶炼项目区废水集中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冶炼项目区内混合废水必须经过项目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综合处理并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向环境排放。各冶炼企业产生的废水经本企业污染处理设施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必须送往有处理能力的废水集中处理企业进行集中处理。

第十五条冶炼废水送废水集中处理企业处理的,废水产生单位应当根据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及冶炼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总量及污染浓度,向冶炼废水集中处理企业交纳废水处理费用。

第十六条冶炼企业应按照环保要求不断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冶炼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经有效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督促各冶炼企业与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签定冶炼废水处理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将本企业不能处理或虽经处理但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冶炼废水送往废水集中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冶炼废水集中处理企业收集冶炼废水必须使用专门车辆,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做好运送数量登记。未经县环保局批准,不得擅自转移。

第十九条各冶炼企业在排污申报登记时,必须准确申报本企业上年度冶炼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排放总量,并预计当年冶炼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总量。县环保局根据冶炼企业申报的冶炼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排放总量和现场检查核实的冶炼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排放总量,制定冶炼企业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定期收集计划,并督促冶炼企业定期将废水送往废水集中处理企业进行末端处理。

第二十条冶炼废水集中处理企业必须对收集的冶炼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冶炼废水集中处理企业在处理冶炼企业生产直接产生的废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严禁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四章废渣处理

第二十一条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的废渣处理场,负责冶炼废渣的集中处理工作。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废渣处理场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督促废渣处理场业主依法履行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各废渣处理场根据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收集处理本区域内冶炼企业产生的废渣。严禁冶炼企业不按照要求处置冶炼废渣。严禁冶炼废渣处理场不按规定处置冶炼废渣。

第二十二条县人民政府鼓励各冶炼废渣处理场业主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对冶炼废渣进行末端处理。冶炼废渣处理场业主是废渣处理场的污染防治责任人,负责落实废渣处理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和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冶炼废渣处理场必须建立冶炼废渣处理工作台账,对入库冶炼废渣量、处理库内废渣量、能耗量进行登记管理。在废渣转移过程中严格履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未经县环保局批准,不得擅自转移。县环保局负责对各冶炼废渣处理场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根据冶炼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有关数据核实冶炼企业入库处理的废渣量。县安监局负责对建坝(库)的废渣处理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县中心渣处理场承担全县冶炼废渣的末端处理工作,其他废渣处理场内的废渣必须有计划地转运到县中心渣处理场进行末端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冶炼项目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冶炼项目区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冶炼“三废”集中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十五条“三废”集中处置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县环保局批准,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县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二十六条“三废”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由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并造成冶炼废水超标准排放或污染水环境并造成水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建坝(库)的废渣处理场,安全设备未达标、设施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因溃坝、泥石流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追究项目业主和监督责任人的责任。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篇2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首次把“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作为专门条款写入国务院文件,提出了“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同时,“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首次列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与“总量削减”、“质量改善”并列为《“十二五”规划》的三大战略任务。《2014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环办[2014]16号)明确要求开展突发环境风险评估,“指导并督促企业在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划分环境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督促业主将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作为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依,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同备案”。2015年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通知,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履行责任义务,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

钢铁厂工艺复杂,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连铸、热轧、冷轧以及原料场、自备电厂、制氢、空压站、水处理设施、煤气柜等辅助生产设施,原辅材料主要有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氨、酸、碱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对周围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因此非常有必要对钢铁厂进行环境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并制定应急管理措施,以此降低环境事故发生概率,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地控制和减轻事件对公司和环境造成的危害。本文以某钢铁厂为研究对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调查总结,从风险源辨识、风险危害分析、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对厂区环境风险相关的技术要点实际工作经验进行总结,为公司环境风险监管及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一、风险物质和风险单元识别

(一)环境风险物质

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对某钢铁厂化学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主要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有有丙烷气、氨、煤气和油类物质,其中丙烷、煤气及油类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值,属于重大环境风险物质,煤气主要成分为CO、H2等易燃气体。环境风险物质的主要用途及环境危害如表1所示。

(二)风险单元区划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建设场地地形,以流程布置合理、紧凑为原则,进行风险单元划分。风险单元划分按功能与环境风险物质分布把公司分为七个主要风险单元:分别为原料场区、烧结区、炼铁区、炼钢区、轧钢区、能源中心区和仓库区。

原料场承担炼铁车间高炉以及烧结车间烧结机的原燃料贮存、运输和混匀作业,进入原料场贮存和处理的原料主要有:烧结所用含铁粉矿、熔剂、无烟煤,高炉所用焦炭、球团矿、块杂矿等。各种含铁原料在原料场进行混匀后由胶带机送到烧结车间,烧结区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有煤气和油类物质(液压油、油),煤气作为烧结过程中点火及燃料通过管道输送,液压油、油在液压系统中起着能量传递、抗磨液压油、系统、防腐、防锈、冷却等作用。炼铁工艺由槽下供料系统、上料系统、炉顶系统、粗煤气系统、炉体系统、风口平台出铁场系统、炉渣处理系统、热风炉系统、煤粉喷吹系统、碾泥机室组成,炼铁区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有煤气、丙烷和油类物质(燃油、液压油、油),煤气作为炼铁过程中燃料通过管道输送,丙烷为钢厂切割气通过钢瓶集中存放并做好预防措施。能源中心是新钢铁的动力心脏和血脉,承担着为全公司各生产厂提供电、风、水、汽、气等能源介质的供应任务。转炉炼钢厂设转炉、CAS站、流方坯连铸机和LF精炼炉,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有煤气、丙烷和油类物质等。轧钢区分为棒材和线材,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有煤气、油类物质(液压油、油)等。仓库区由公司营销部管理运营,主要用于存放油、脂、废油、废油脂等,仓库区主要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为各类油品。

二、风险识别与危害分析

结合公司生产、使用、贮存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风险程度以及在各种异常、紧急情况下可能引起的重大事故特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危害如下:

1、废气的事故性排放:废气事故排放主要为装置设备故障造成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排放以及火灾事故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废水的非正常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在处理过程发生故障,废水未处理达标排入环境;废水输送管道损坏导致废水泄露;消防废水未及时收集,直接进入周围环境;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清洗废水未及时收集,直接进入周边环境。

3、化学品泄漏风险:危险化学品在贮存、使用、卸车环节中可能存在泄漏风险,此类事故发生率概率很低,主要原因是人为操作失误、设施维护不到位、物品看管不严造成的;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因碱酸储罐的破裂等原因引起的酸、碱等有毒物料的泄漏。一旦发生泄漏,如不加控制和处理,直接进入周围环境,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危险废物在收集、装车过程中,人为操作失误、贮存设施破损,或者因为台风、暴雨造成构筑物破坏,造成泄漏。若不及时控制和处理,直接进入环境,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台风等自然灾害破坏造成氨站等危险化学品存储装置存在泄漏风险;其他化学品泄露产生事故的原因为主要为操作失误、设备失修、腐蚀或设备本身的原因等。可能产生容器破裂、阀门断开或加药管线破损而引起泄漏,最严重是因反应速度控制不当导致压力过大产生爆炸,气体或原料扩散形成危害。

4、火灾爆炸事故次生环境污染。火灾爆炸事故对本公司员工、周边居民的安全造成较大影响,进行消防时会产生大量的消防废水,消防废水携带物料的污染物,若不加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进入地表水体,对周围水体造成严重影响。

5、极端天气下的环境风险:由于大风、台风、暴雨造成厂区地面以下管沟和坑井等漫水;由于台风、洪水、强对流天气造成的构筑物、支撑物倒塌,设备设施的滑移或倒塌;由于倒塌、洪水、台风、强对流天气造成的人身伤亡。由于洪水造成变、配电设备的损坏;由于暴雨、洪水造成生活设施倒塌或房屋进水,导致财产损失;因暴雨、强对流天气造成电气设备绝缘降低或雷击引起线路跳闸,使系统中断。由于洪水的侵袭造成人员淹溺;台风灾害特别是突发性强阵风对码头安全生产和机械安全构成威胁,雷暴灾害对码头安全生产和电气系统安全构成很大威胁,台风、雷暴灾害是公司危险因素之一。

三、环境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一)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本工程原料场区、烧结区、炼铁区、炼钢区、轧钢区等均安装除尘设施,并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烧结区设置了脱硫设施,安装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运行。实际运行过程中若相关环保设备出现故障,将及时调整运行工况或停止生产以减少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较小。

(二)非正常工况废水排放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本工程的废水控制措施分为2个层次,在各生产单元设置各自独立的循环供水系统,全厂设置集中废水处理设施,各生a单元循环系统排出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和全厂的零星废水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公司设能源中心,定期对废水进行检验,确保达标以满足回用水质要求。厂区雨污分流,雨水排口设控制闸板,确保事故废水不随雨水进入周边环境。

(三)环境风险物质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环境风险物资方面,公司在煤气管道设水封切断阀、燃气燃烧设备等煤气可能泄漏处设置CO监控报警装置和警示标志,中央控制室、主厂房主要通道设置有煤气声光报警器,满足预警要求。企业在存放丙烷的供气房设置了报警装置和警示标志,满足预警要求。企业在可能泄漏有毒气体的场所设置有通风柜和机械排放装置。

酸碱罐区周边设置了围堰及综合应急水池,满足应急要求。厂区氨存放并设有警示标识,加氨间设有截流排水渠,有效收集泄漏氨并集中处理。厂区油品进行集中存放,存放区设置了综合围堰、地面硬化及防雨防晒措施,防止油品泄漏影响周边环境,同时在围堰近处配置必要的标识牌及消防等设备。

(四)消防废水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公司主要环境风险源为高炉、转炉煤气柜,丙烷气站,油品仓库,酸碱罐区,主要环境风险为高炉、转炉煤气柜泄漏导致煤气中毒并引发火灾、爆炸;丙烷泄漏引发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以及酸碱泄漏导致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同时潜在的环境风险为上述事故发生时处理过程中洗消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周边环境,针对消防废水项目采取以下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1、煤气柜区域。煤气柜区域设置了围墙及周边雨水管网,为防治洗消废水经煤气柜四周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外环境,在煤气柜区域雨水网连接主雨水管网处设置了雨水控制阀,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关闭雨水阀门,防止事故废水进入主雨水管网,事故废水通过泵及时抽至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若事故废水产生量超过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可通过公司消防队槽罐车将事故废水送至应急池暂存,待废水处理站能力恢复后统一处理,经处理后的水作为水质要求不高的辅助生产用水、绿化、厕洗等用水,不外排。

2、丙烷气站。丙烷气站设置围墙及进行了地面硬化,并在出口处设置排水沟及事故缓冲池,事故发生时,及时将洗消废水截流并收集至缓冲池,同时通过泵将事故废水抽至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若事故废水产生量超过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时,可通过公司槽罐车将事故废水送至应急池暂存,待废水处理站能力恢复后统一处理,经处理后的水作为水质要求不高的辅助生产用水、绿化、厕洗等用水,不外排。

3、油品仓库。成品油仓库:油品存放仓库设置排水沟及事故缓冲池、地面硬化及防雨防晒措施,防止油品泄漏影响周边环境,同时就近配置必要的标识牌及消防等设备。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通过截流后通过事故缓冲池统一收集,防止事故废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收集的事故废水通过公司槽罐车统一送至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站工艺流程为调节、除油、混凝、沉淀等。

废油品仓库: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油统一存放于废油品仓库,废油品仓库根据现场专家意见重新设置排水沟及事故缓冲池,同时就近配置必要的标识牌及消防等设备。废水处理处置同上。

4、主雨水管网。项目在煤气柜区域、丙烷气站、成品油仓库以及废油品仓库等火灾易发区域采取了阀门、截排水渠以及事故缓冲池等措施防止洗消废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同时在雨水主管网设置了2处雨水闸门,事故时可及时关闭闸门进一步防止事故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流出,闸住的事故废水通过泵及时抽送至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置。

5、事故废水收集池。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防止事故废水通过雨排管网进入外环境,事故废水统一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水作为水质要求不高的辅助生产用水、绿化、厕洗等用水,不外排。

综上,公司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相对完善,针对环境风险源区域,均按要求设置围堰或应急池设施,基本满足环境应急要求,但需加强日常维护及管理,及时排查设备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结语

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本文以某钢铁厂为研究对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调查总结,从风险源辨识、风险危害分析、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对钢铁厂环境风险相关的技术要点实际工作经验进行总结,为公司环境风险监管及应急处置提供依据,通过风险评价与应急管理能有效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及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3]赵春丽,杜娟,刘甜田.钢铁企业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辨识[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2年04期.

[4]赵江平,周慈,张遵毅.关于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技术的讨论[J].安防科技,2004年06期.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篇3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环保优先方针,实施废气专项整治,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工艺废气排放企业。

三、整治目标

全区所有整治企业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关停。

四、整治措施

(一)源头控制到位。环境敏感区域或废气治理难度较大、整治难以到位的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的产生。

(二)设施建设到位。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应建设匹配的吸风装置,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必须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厂区范围内排放同类型的废气污染源,应归并处理,原则上只设一个废气排放筒;若因距离较远等原因难以归并处理的,须报经区环保局审核。

(三)标准执行到位。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应达到现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废气排放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生产车间的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厂界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的废气污染因子浓度必须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四)排污口规范到位。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孔、排污口标志牌,排气筒的高度必须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管理措施到位。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治理工作,并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达到自我监控要求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在废气治理设施旁醒目处,绘制不少于2㎡的废气处理工艺图。

2.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地设立警示标志;配置符合规定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

3.严格执行突发性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快速反应、应急救援措施和程序等内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15日)

区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区范围内有废气排放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废气产生环节、废气治理现状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拟订出全区废气整治企业名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6日-6月30日)

制订全区废气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废气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三)编制方案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各镇根据全区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废气排放企业逐个编制整治方案,并将各企业整治方案于2012年7月1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6日-2012年9月15日)

各企业根据编制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9月15日前完成整治。整治结束后,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在达标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镇审核后报区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16日-2012年10月15日)

区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废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废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经贸、安监、财政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篇4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对地区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进行整治,使地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废水、废气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再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扰民现象;企业排污口得到规范,无暗管偷排等违法行为发生。区域水环境及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危险固废得到妥善处理,确保我市工业危险固废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奋战100天,实现园区企业“三废”达标排放,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地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整治目标,市政府成立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王金苟兼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整治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整治范围

地区所有化工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整治及园区排污管网的规范。

四、工作安排

从年11月1日—年4月10日。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20日)

要全方位地大力宣传此次环境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环保法律法规。各企业对此次环境整治要有深刻的认识,从思想上重视环保工作,各企业必须要悬挂一副宣传标语,并同时要针对本企业情况形成治理方案,对不能形成治理方案的,将进行曝光。

2、综合整治阶段(年11月21—年2月10日)

各企业对照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和措施,开展本企业的“三废”综合整治工作,使“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企业整治完成后,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

3、检查验收阶段(年3月1日—20日)

市环保局根据企业的申请验收报告,组织人员逐家对“三废”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表彰阶段(年3月21日—4月10日)

为巩固整治成果,推广好的经验,同时总结教训,市政府根据市环保局对企业整治验收情况,对此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通过市环保局验收的通报表扬,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将按法律法规实行停产治理,并按环保法进行处罚。

五、整治内容

(一)工业废水整治

1、工作目标

(1)各企业外排废水标准要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且排污口要规范。

(2)电化大院及江维厂外排废水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3)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的外排水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园区污水管网不得有破损渗漏现象发生。

2、整治措施

(1)所有地区内企业必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且要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该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监控数据准确、可信。未安装在线监测的企业一律不能生产。

(2)各企业的外排废水只能是一个口子外排,外排废水要按环保局的要求于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规范排污口工作,企业所有外排废水都要经过在线监控设施,不得私自暗设管道排放废水。凡不按要求规范一个排放口和私自暗设管道的由市环保局依环保法津法规按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关停,并追究法人代表法津责任。

(3)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水标准,即:COD:1000mg/L、PH:6—9,完善自身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如不能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企业废水不得外排。如发现外排市环保局将依法处理并征收超标排污费。

(4)电化大院及江维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要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如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将依法处置。

(5)工业园管委会要对园区污水管网加强维护和保养工作,杜绝废水管网破损渗漏现象发生,在各企业污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处设置检查口,并设立醒目标志。

(6)污水处理厂要做好试运行工作,以早日投入正式运行,从而实现园区工业废水零排放的目标。

(7)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二)工业废气整治

1、工作目标

(1)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废气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实施工业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

2、整治措施

(1)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进行有效处理,完善有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有组织排放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擅自停用废气处理设施,导致废气污染环境的市环保局将依法严厉处置,并限期停产治理。

(2)企业对生产环节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采取切实可行的收集方法和处理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对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企业市环保局依法进行处置,并限期停产治理。

(3)企业对陈旧设施、工艺管道要进行更新,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如发现企业对陈旧设施和工艺管道不进行维护更新,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的市环保局依法进行高限处罚,并限期整改。

(4)为有效监控企业废气排放行为,启动企业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

(5)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三)工业固废整治

1、工作目标

(1)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废资源,对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置。

(2)完善企业固废贮存场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台帐。

(3)加快我市固废处置中心的建设进程。

2、整治措施

(1)各企业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相关档案和台帐,市环保局每周对企业的台帐进行检查。

(2)各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要采取防腐、防渗漏处理。如不能达到环保要求,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置,并限期整改。

(3)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在我市固废处置中心没有建成投产前,一律全部送九江市危险固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如发现企业擅自处置危险固废,市环保局将依法重罚,并责令企业消除危险固废对环境产生的危害。

(4)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如不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市环保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5)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五、工作要求

(1)依法行政,强化督查,环保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察和监测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恶意偷排行为要严管重罚。

(2)加大投入,提升能力,环保局要加强环境监测站、监察大队人员环境执法业务水平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全面掌握企业的各项工艺、产品性能及“三废”排放情况,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增强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3)各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此次整治工作,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完善应急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明确整治项目完成时限。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篇5

1化工企业常用废气处理技术

当前化工企业中的废气处理技术,是一项已经能够满足当前化工企业废气处理的生产组成部分,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能够尽可能的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化工企业也应当担负起自身的责任不断的发展,相应的化工企业的废气处理技术也要不断的加强,下面就对当前化工企业中常用的集中废气处理技术进行简单的介绍。(1)吸附处理吸附处理技术是一种利用有害气体对某一种吸附剂的吸附特性而进行处理的技术。吸附剂的种类很多,主要针对有害气体的种类进行选择,通常情况下采用的吸附剂有颗粒活性炭、活性炭纤维、硅胶和沸石等,在实际的废气处理过程中,应用最多的还是活性炭,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其价格低廉且吸附效果较好,所以已经被广泛的应用于各个化工企业的废气处理中。(2)吸收处理吸收处理技术,吸收处理技术是在吸附处理技术上的一种优化,主要针对于一些不可排放的废气的处理。吸收处理技术综合利用了有害气体的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通常情况下,采用的工艺为填料塔或者是喷淋塔等,这种处理方法,由于其处理设备的结构较简单,同时成本低廉,所以受到化工企业废气治理部门的青睐,应用较广泛。(3)氧化处理氧化处理是采用化学反应来对有害气体进行处理的过程,通常情况下会采用直接燃烧和催化燃烧两种方式,进行降解的原理较简单,就是利用高温氧化或者是热分解和热裂解进行。通常情况下,直接燃烧法是通过在高温环境下对有害气体进行氧化,通俗的来说就是在高温环境下,通入过量的空气再加上强大的气压促使有害气体进行完全燃烧,这样的降解效率是比较高的,通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催化燃烧法就是简单地利用催化剂,在低温环境下将有机废气中含有的可反应气体进行处理,通常在处理化工企业的废气时利用的反应原理是在低温环境下,利用催化剂促使碳氢化合物瞬间氧化成水和二氧化碳。(4)生物法生物法对于环境的要求较高,主要是保证参与处理的微生物能够有效的存活,进行处理主要是在湿度控制器内进行。这种处理技术和其他的处理技术相比较来说,这种技术能够同时对大批量的废气处理,并且成本低,污染处理能力强,处理效率较高。企业废气处理是一项需要持续发展的技术,这对企业长久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上介绍的这四种处理技术是目前我国化工企业常用的集中处理技术,并被广泛的推广,在进行废气处理时,要选择适宜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理,才能够达到良好的处理效果,并且节省能源。化工企业处于不断的发展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废气处理技术能够满足企业废气处理的需要,净化环境。

2废气处理实例

以某化工企业废气处理设计为例进行废气综合治理分析,该企业生产能力为年产6万吨饱和聚酯树脂,生产所排放废气具有异味,对于生产废气的处理采用了收集集中处理方式,具有良好效果。(1)屋顶集气罩对生产车间屋顶设置多个集气罩,确保全密封加盖处理,即便焚烧系统所需空气量降低,造成系统正压时,也不会出现气体泄漏情况,提高生产废气收集效果。同时,为降低后期检修难度,可以就全密闭罩开设一个类似于反应釜加料口的检查盖,维修时只需要打开即可,正常生产时全部密闭。(2)一楼集气间在生产过程中,一楼集气间有可能出现负压或者正压状态,其中负压状态时,不会出现废气泄露情况;但是当焚烧炉空气供给量要求较小,出现正压时,很容易出现废气泄露问题,造成周围大气污染。因此需要进行密封优化设计,可以采用气体存储量大的缓冲罐,确保废气在正压状态下也不会外泄。设计时针对现有混凝土集气间做进一步密闭优化,重点检查门结构,将其改成检查人孔,采用人孔盖的方式开闭,确保废气不会泄露。(3)车间废气排放该企业为降低生产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生产车间进行了密封处理,但是仍存在泄露问题。在对生产车间屋顶集气罩与一楼集气间进行密闭改造优化后,可以有效避免废气外泄情况的发生。但是需要注意焚烧气量与废气量不平衡状态时,废气无出路会造成局部正压增大,存在一定安全威胁。对于焚烧,当空气量波动时,可以通过实际进风口补充新鲜空气来达到要求,进风口设计要求只能向系统内进风,不能向外漏风。

3结语

化工企业是为了国家的发展所进行的必要生产活动,因此在保证化工企业的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要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细致的研究,对生产系统进行不断的优化,找出不足之处,及时解决,同时从各个方面入手,进行废气的综合处理,尽量降低化工企业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篇6

排放特征废气.废气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冶炼企业,主要排放含铅、镍等重金属污染物颗粒粉尘.废气监测结果表1显示,铅和镍重金属污染物均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符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重金属污染物,铅排放浓度变化范围为<5×10-4~0.9880mg/m3,镍排放浓度变化范围为<3×10-5~0.0125mg/m3.主要重金属区域排放速率变化图2~图3显示,铅排放速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镍排放速率变化不明显.废气排放中以铅尘的排放为主.固体废物.冶炼企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冶炼废渣,该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监测结果表明仅铬、铅检出,铬质量浓度范围在0.13~0.50mg/L,铅质量浓度范围在0.3~0.5mg/L,其他金属铜、镉、锌、镍、总汞均未检出,检测项目均未超出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标准限值,表明冶炼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水.工业废水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表2显示,浓度平均值占标率中铅最高为26.6%,其次是总铬和镍,分别为14%和8%,铜、总汞、镉和砷均未检出.各种重金属污染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厂区雨水沉淀池出水的总铬达不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企业废水回用,不外排.铁山矿石散货堆场污水处理系统出口的监测结果表2显示,浓度最大值占标率总铬为75.1%,其次为锌为5.2%,镍、铅、铜、总汞、镉和砷均未检出.污水经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各项指标均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散货堆场废水大部分回用,少量外排入海,排放无规律.

1.2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废气中尘的影响范围采用环保部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的估算模式进行最坏情况下的模拟计算,参数选用监测最低排放高度50m,烟气流量取监测最大流量700000m3/h,烟气温度取100℃,影响距离最大约为1.0km,而铅尘在烟尘中的含量较小,企业位于工业区合理位置,所有排放源1.5km范围内均为工业用地,因此,正常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011年、2012年近岸海域海洋水质中枯水期重金属综合污染指数A1分别为0.04、0.14;A2分别为0.03、0.06;结果表明,2012年重金属污染水平略微上升,铁山港区工业的发展对附近海域水质影响不大.地下水现状重金属浓度监测结果表3显示,监测重金属项目均符合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要求;各监测因子监测浓度值无明显变化,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由于工业区生产废水和港口码头的散货堆场废水均不经过地表水,故对地表水水质影响甚微.土壤污染源主要是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污染.工业园区冶炼企业的污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港口码头的散货堆场废水收集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排入附近海域,故废水排放对土壤影响较小.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冶炼炉渣,炉渣所含的金属元素比较稳定,故一般所含重金属污染物较难浸出,浸出液的重金属污染物浓度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标准要求,浸出毒性较低,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但临时堆场须加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完善相应防护措施.工业废气经静电除尘或布袋除尘处理后,绝大部分重金属污染物被去除,其排放浓度不高且能达标排放,但废气含重金属的粉尘和烟尘长期沉积,对工业区及附近的土壤会造成一定影响[5].土壤监测结果表4显示,重金属监测项目均符合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重金属的监测浓度值变化不明显,工业生产重金属排放对土壤影响微小.工业区现场调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清洁生产水平须提高,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效果不理想、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应急水池不完善以及废水处理方法针对性不够强;无组织排放尘的管理、工业固体废弃物临时堆存“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等方面须加强.红土矿露天堆放,部分堆场的围墙不完善,导致红土镍矿向外流失;虽有完善的堆场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但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和处理效率有待加强管理.

2对策与措施

2.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是最根本的措施.大力推广安全高效、低能耗低物耗、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对工业区内所有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或服务过程中的资源、能源以及废物产生情况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实现全过程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并达标排放,实现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利用,实现企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积极推动临海工业园的循环经济建设.根据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需要,把区域结构性污染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帮助涉重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对工业区内涉重企业的能流、物流、废物流以及信息流按照循环经济理论进行系统集成,推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资源共享,建立起企业间物质流动和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的机制,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构建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动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尤其是工业区产生大量的冶炼废渣和砷渣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工业园在招商引资的同时,要有引进能推动园区循环经济建设的项目,如冶炼废渣、废耐火材料的利用项目.在规模较大的涉重企业内或具备开展循环经济条件的入园企业间通过物流、能流或废物流的相互交换,形成产业生态链[6],使工业园区及其涉重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2.2强化污染源治理废气.目前问题主要为无组织排放源尘的收集和回收利用.可有针对性的在原料运输、加工、混料等过程中,可产生尘源部位采用密闭措施,吸风除尘捕集回收利用,场所经常洒水抑制扬尘产生.废水.完善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强化污染集中控制[7].针对厂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效果不理想,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应急水池不完善等问题,必须加快推进临海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加快建设并完善污水处理厂设施,确保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建设各涉重产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等环保基础设施,提高涉重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能力.重金属废水的治理传统方法和新技术,其中较传统的治理方法有化学沉淀法、电化学法、吸附法和膜分离法等,较新的技术有纳米技术、光催化法、新型介孔材料和基因工程等方法[8].铁山港工业区废水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为铬,浓度不高,水量不大,可考虑选择内电解法絮凝床[8],该方法中电化学反应均自发进行,无需消耗能源,以废治废,废水处理量大,出水水质好,适合处理低浓度重金属废水,同时,工艺成熟且不产生二次污染.固体废物.针对固体废物渗滤液和港口散货堆场,采用利用化学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化学法等常见方法来分离重金属,有效处理工业废水[9].开展固体废物堆场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废渣,并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完善临时堆渣场的“三防”措施,通过设置堤、坝、挡土墙等手段,防止一般工业固废及其渗滤液的流失,并设导流渠,将渗滤液导流排至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3排放总量控制随着重金属企业进驻铁山港临海工业区,新增废气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将超过以往的排放水平.因此,必须严格控制铁山港临海工业区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现有重金属企业的改、扩建和技改项目,必须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等量置换”的原则.

2.4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涉重企业动态环境管理.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区内的所有涉重金属企业都应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环保部门应建立涉重企业以重金属污染现状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对重金属污染实施重点监管.对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正式生产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数据库管理.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要列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实施综合分析、核查监管.环保部门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等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督,限期整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或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各涉重企业,坚决取缔整改不到位的涉重企业.加强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抓好重金属污染物的日常监控,完善厂区雨水和污水系统,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10].规范涉重金属物料堆放场、废渣场、废水废气排污口的建设,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冲渣水池做好防渗、防漏设施,废渣场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冲渣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其他含重金属生产废水应做到循环回用不外排.加强厂区生产管理,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含重金属废弃物的管理,防止流失和扩散,禁止向没有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销售或转移,杜绝二次污染.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详细台账.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环保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设备、重金属应急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配备应急执法车,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的现代化,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大重金属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涉重金属排污企业排污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实行联防联控、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日监测、月报告制度.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密切监控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情况.对重点防控区域以及企业周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土壤、沉积物等开展定期监测.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

2.5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沿海各地市以及涉重金属企业结合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群发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应急演练.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明确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职责,健全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篇7

通过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汽车维修企业维修备案、环保手续完善率达到100%,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效治理,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规范运行。

二、工作时间

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底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完善维修经营备案和环保手续的行为。

(二)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三)整治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烤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的行为。

(四)整治汽车维修企业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车载诊断(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维修备案、环保手续

1.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汽车维修企业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自查经营备案手续和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如经营备案手续不全,依法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如环保手续不全,依法到生态环境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局项目审批股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开展备案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进行处罚。涉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要将企业名单抄送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3.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检查。发现环保手续不全的,应抄告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后,按相关要求对汽车维修企业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二)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4.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号)要求,自查是否按要求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行为,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不规范的环保措施进行纠正。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5.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涂料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违规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并在质量信誉考核中扣分。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抄告生态环境局。强化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6.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厉查处违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把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单位和个人非法收集危险废物、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和未经批准擅自转移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汽修企业打磨、喷涂等工艺环节治污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和管理台账;严查、严处治污设施形同虚设、废气直排的行为;汽修企业的钣喷、烘干作业应是否在装有废气处理或者收集装置的密闭车间内进行,是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三)有效治理VOCS

7.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有喷烤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对照《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等要求,对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自查,不符合要求的尽快完成整治,并取得相应的废气检测报告。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调漆、喷漆、流平和烘干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活性炭、活性棉等吸附介质更换力度,4月底前规范完成一轮次更换,更换的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预测将出现臭氧污染天时,汽修行业喷涂等涉VOCs排放较大工序,避开日照强烈时段(8:00-20:00)错时作业,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坚决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8.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烤漆、喷烤漆房未升级改造,或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未取得相应的废气检测报告的汽车维修企业实行停业整改,并将露天喷烤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力的问题线索抄告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9.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鼓励辖区内诚信度高、业务量大、环保技术好的汽车维修企业领先创建绿色钣喷中心(技术要求可参照附件1),引导汽车维修企业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鼓励涉及喷烤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与绿色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合作,促进行业钣喷漆集中化、节约化、环保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局污控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规范管理M站

10.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联网状况、环境保护、配件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技术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取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资格。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11.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M站规范尾气治理维修服务、公示尾气治理维修收费标准,以车辆检测数据为基础科学诊断,合理制定维修治理方案,加强尾气治理维修合同管理,向车主提供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建立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尾气治理产品及配件追溯制度。涉及尾气净化关键装置的,需提供资质证明与产品符合性证明,并妥善保存汽车尾气治理维修档案。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通过查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以及现场检查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零配件更换记录等维修档案的方式,重点检查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等投诉多的M站。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通过违法违规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的维修企业予以严惩。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取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资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

印发《市环保汽修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开展动员部署,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自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于5月30日前将《自查表》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并按计划完成整改。

(二)集中排查及整治阶段(2021年6月至7月)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排查维修环保手续不齐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尾气治理维修不规范的汽车维修企业,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露天喷烤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超标,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等行为的汽车维修企业,提高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

(三)深化和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8月)

针对整改和查处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深入分析制度原因、监管原因,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同时,举一反三,强化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时间节点,一项一项抓,将专项行动措施和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确保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力度,让汽车维修企业深刻理解“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性,规范管理危险废物、规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汽车尾气排放物的重要性,增强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自觉自愿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高压态势及时纠正汽车维修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汽车维修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手续不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露天喷烤漆,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要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工作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滞后以及出现敷衍搪塞、推诿扯皮等行为,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5月20日前将落实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联络人、联系方式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生态环境局。从6月起,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每月30日前汇总截至当月的工作开展情况,填写《环保汽修集中攻坚工作月报表》(见附件3)报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8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将最后一次《环保汽修集中攻坚工作月报表》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技术条件指南

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技术条件指南

一、维修环保手续完备齐全

1.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

2.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排污许可证(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该取得对应手续的企业提供)。

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

3.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应全部使用水性漆等低挥发性有机涂料,涂料中VOCS含量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并提供相应涂料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三、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4.按照《固体源废气检测技术规范》(HJ/T397)规定设置监测点位、采样检测平台。

5.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物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第二阶段“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并提供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检测报告(需每年提供);无组织排放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6.油漆、腻子调配、涂覆(含底漆、中涂、底色漆、清漆喷涂),干燥、烘烤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应在有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的密闭空间内进行。表面前处理(打磨等)原则上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应配备专用的除尘设备(系统)。

7.调漆间和喷漆房应为密闭空间,应具备全过程密闭的废气收集装置,配套VOCs高效处理工艺(如催化燃烧、蓄热催化燃烧、直接燃烧等工艺)或以活性炭吸附为主的多技术组合处理工艺(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仅作为恶臭异味治理,不作为VOCs废气处理主要设施认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或高效处理工艺应设置颗粒物过滤预处理装置;涉及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8.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台账;建立并规范钣金喷漆材料购买(使用)管理台账。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篇8

环境监测实验室在监测分析过程中常采集有毒有害的样品,消耗大量的化学试剂,从而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污染物具有种类多,成分复杂,危害大的特点,如果不经处理处置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本文对环境监测实验室的主要污染源进行分析,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1、污染来源及危害

1.1废水来源及危害。环境监测实验室在样品采集分析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主要来自实验废水和样品废水。实验废水包括有毒有害成分含量较低、产生量较大的洗涤器皿用水,循环冷却水;有毒有害成分含量较高、产生量较小的配制溶液等。样品废水包括采集的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工业废水,样品废水是实验分析需要或实验室管理要求留样备测,每次采集的水样量要多于实验实际用量,而产生多余的样品废水。废水中污染物种类繁多,实验废水中有含铜、铅、锌、镉、铬等重金属废液;含苯系物、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二硫化碳等有机试剂废液;含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酸碱废液,而且多属于危险废物。这些废水得不到有效处理处置,直接排入下水道进入受纳水体,对水体水质、水生生物造成污染,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如重金属是很难被降解的持久性污染物,一旦进入生物体、人体内,就不断积累难以排出体外,重金属与人体内的酶结合,使酶失去活性,造成消化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循环系统损坏。

1.2 废气来源及危害。废气主要来自试剂、样品、分析过程中间产物的挥发等,如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分别用四氯化碳、三氯甲烷做萃取剂,苯系物用二硫化碳解吸,产生有机试剂挥发气体;铜、铅、锌、镉等重金属用硝酸、高氯酸在电热板上加热消解、化学需氧量回流加入硫酸,都会产生酸性废气;恶臭气体样品多是从企事业单位采集的有毒有害气体。这些均为刺激性有毒气体,像二硫化碳等有机试剂的挥发气体不仅可从呼吸道吸入,而且可从皮肤吸收,并在体内长期蓄积,造成呼吸道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坏。产生有毒有害且数量大的气体的实验通常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实验室内的空气污染以及对实验人员健康的损害,但是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会污染室外的大气环境。

1.3 固体废物来源及危害。固体废物主要来源是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标准物质、破损的玻璃器皿、多余的分析样品等,固体废物成分复杂,若随意丢弃或混进生活垃圾,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例如油田行业的油泥砂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规定进行贮存及无害化处置,如果随意堆放或丢弃,会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污染。

2、污染防治措施

2.1选择污染物产生量小的试剂。选择纯度相对高的试剂,不但可以减少监测人员的工作量,而且降低对人体的损害、对环境的污染。如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测定苯系物,市售的二硫化碳纯度很低、杂质很多,不符合色谱分析要求,需提纯。提纯过程相当复杂,使用大量的甲醛-浓硫酸萃取液萃取后,用碳酸钠洗涤,无水硫酸钠干燥、蒸馏后才能使用,往往一瓶500ml的二硫化碳提纯后剩下不到一半的量,却要消耗几瓶浓硫酸,产生大量的废液、二硫化碳挥发气体。因此,选择好的试剂将会大幅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

2.2加强化学试剂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不善,一些不急用的化学试剂未及时进行符合性检查,或者符合性检查过程复杂,必须进行样品分析才能确定是否符合要求的,监测人员懈怠,只是简单查看外观,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检查,造成错过退货时间无法退回厂家而在仓库堆放,增加了废弃试剂的产生量。

减少试剂库存量,根据实际工作量制定试剂购买计划,不要大批量集中购买,造成试剂过期了还未用完的情况。现在一直提倡零库存,有效避免了产生大量废弃的过期失效试剂,对挥发性有机试剂而言,还可避免长期堆放产生的挥发量。

2.3配备污染防治设施。实验室废气大多从通风橱直接排入大气,应在其末端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减少废气的排放。此项措施已在一些实验室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会因为装置的阻力影响室内废气的排放,还可以净化排放的废气;在实验室、试剂储存间安装空调,降低试剂挥发量,特别夏季高温季节的大量挥发。

2.4回收综合利用。对于过期但并未出现浑浊沉淀的标准样品,不能用于要求准确度高的质量控制、人员考核,但可用来调试仪器,如气相色谱仪法测定苯系物,色谱条件的确定要经过反复进样调试,以达到最好的分离效果,并确定苯系物各组分的保留时间,就可以用过期的苯系物标准样品调试仪器;对于采集的油田行业的固化泥浆,各监测项目经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可用于厂区绿化。

2.5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实验室污染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不能混合,增加处理难度,应按照其性质、毒性、排放浓度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处理后再排放,如含氟废液加入生石灰使其生成氟化物沉淀;含氰废液采用碱性高锰酸钾氧化法或硫代硫酸钠氧化法;含酚废液采用漂白粉氧化法或高锰酸钾氧化法。

2.6无害化处置。环境监测实验室产生的酸碱废液、有机试剂废液、铜铅锌镉等重金属废液、过期失效的试剂、以及诸如油田行业的油泥砂样品都属于危险废物,应和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长期处置合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7提高实验室监测人员的环保意识。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人员虽然熟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环保规定,充分了解化学物质的毒性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但往往只注重对个人的防护,并不注意对环境的保护。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篇9

在高要区金渡镇平兜缍乒ひ翟埃执法组一开始并无发现异常,但到其EI车间却立刻发现不妥,该车间对大型轴承进行镀铬,检查时并无施工,而其废气处理设施却处于开启状态,不过废气收集不完善,其车间内部废气腐蚀痕迹明显,地上更是一滩滩黄色的积水。执法人员敦促车间负责人立即到现场,但后者却以在外地为由不肯现身。

部分企业则存在环保手续不全的问题。此次检查的高要区智联塑料有限公司,实际生产设备与环评审批、验收不符,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高要区大庆铸铜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与环评不符,废气处理设施未按要求设置监测孔,大量生产炉渣露天堆放。

高要区回龙加华塑料有限公司,虽然建有环保处理设施,但是设施没有正常运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物质锅炉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私设一条旁路,废气经旁路绕过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直接进入水膜除尘后向外排放,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未正常运行。

而在高要^金利镇的精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法组也发现其酸雾废气收集不完善;酸雾塔虽然在运行,但是酸雾塔配套的加药池内液体呈酸性,现场用pH试纸检测呈红色,即酸性。此外,金沙江陶瓷有限公司压机车间粉尘收集不完善,有较多粉尘,废气治理设施加药系统不规范;肇庆彩亮建材有限公司车间粉尘收集不完善,废气治理设施加药系统不规范;肇庆市康成五金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的酸雾废气收集不完善,集气罩存在缺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肇庆市环保局责成高要区环保局对检查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严肃处理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重点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专人跟踪督办,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据悉,受近期“回南天”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利,肇庆市多地均组织了对企业的突击检查,并严厉处罚偷排等违法行为,促使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责任,达标排放。

3月19日晚,由四会市环保局局长庄武军带队,共出动40人次,分成5个小组对新江工业园区、龙甫电镀园区、南江工业园区、福龙工业园区、亚洲金属园区共五个板块进行整治检查。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篇10

1引言

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样品包含海水、生物体、沉积物等,组成复杂,检测项目多。在样品的分析检测过程中,会大量使用化学药品,实验过程中发生的化学反应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其在监测海洋环境状况的同时,本身也成为了一个典型的污染源。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实验室的污染问题备受关注。本文分析了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的主要污染来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2污染来源及危害

2.1废液污染

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分为三类,即实验原废液、一般实验废水、生活废水,来源于多余的样品、标准曲线及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贮藏液和洗液、大量的洗涤水等。几乎所有的常规分析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废液污染问题。这些废液成分复杂,包括最常见的有机物、强酸碱废液、重金属离子和有害微生物及相对少见的氰化物、细菌、药残等[1]。目前,我国部分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未具备良好的废液处理条件,甚至有直接排放的现象,对环境造成污染。

2.2废气污染

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产生的废气主要集中在样品试剂、分析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物、有机溶剂的挥发及标气的泄漏等。室内空气污染物的种类较多,成分复杂,排放具间歇性,主要有有机气体和无机气体两大类,如酸雾、甲烷、正己烷、乙醚、卤化氢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若直接排放到大气当中,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危害。

2.3固体废弃物污染

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多余样品、分析产物、残留失效的化学试剂、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等。这些固体废物成分复杂,涵盖各类化学、生物污染物,尤其是不少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处理稍有不慎,即容易危害土壤以及地下水环境,导致较严重的污染事故。

3防治措施

3.1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了降低实验室对环境的污染,应把实验室环境保护系统纳入实验室设计与建设中,使之成为实验室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而有利于贯彻落实各项实验室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2]。建设废水处理系统,一般实验废水和生活废水应综合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生物接触氧化等工艺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实验室废气处理系统,具体根据实验室废气的特点来选择处理方法,如建设酸雾净化塔,采用湿法处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建设活性炭吸附装置,采用干法处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气体。建设专门分类存放点,用于贮存、管理固体废弃物。

3.2妥善收集、贮存、处置实验室废弃化学品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原废液、固体及可收集的气体等废弃化学品应遵循科学的收集技术规范[3]。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分为无机浓酸溶液及其相关化合物、有机酸、有机碱、自燃物质、遇水反应的物质等19类。执行废弃化学品分类的人员应熟悉其物理、化学、毒害等特性,并做好分类。实验室应在合适位置明示《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分类表》,以方便相关操作人员正确分类识别和弃置废弃化学品,并做好标识。如需对废弃化学品进行混合收集,收集前应明确其成分,以确保它们之间的相容性,使当两种以上废弃化学品混合,或与收集容器、材料接触时不会发生放热、着火、爆炸、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等反应。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应做好个体防护。盛装废弃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张贴规范的标签,贮存设施或区域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若无妥善处理的技术设施,应将废弃化学品收集交给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经营者进行转运、处理处置,对不明废弃化学品不得擅自处理,严禁擅自倾倒、排放或交未取得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3.3推行清洁实验

将清洁生产的先进理念引入实验室检验检测过程中,以综合预防的环境保护策略,实现实验室废弃物减量化,以期减少对环境的风险。一般一个项目的检测方法有多种,在保证监测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减少和调整化学药品的用量,选择污染较小的分析方法,优先选择无毒害、无污染或低毒害、低污染的试剂,保证好用药的顺序,对于其中即将过期的一些化学试剂,必须优先使用。积极采用先进的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替代传统的化学试剂法,减少化学试剂的用量[4]。在满足检测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采样,控制多余样品的废弃量。

3.4强化监管力度

将实验室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实验室管体体系,形成《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文件》和制度,将该项工作贯穿实验室整个管理过程,以对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处理进行控制,保障实验室安全、卫生、整洁有序,保证废弃物处理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对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要详细记录,废弃物处理过程要填写设计好的《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表》,做好台账,使每批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转运、处置情况可追溯。

3.5提高环保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

应使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自己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践行者,不是环境的破坏者的意识,在工作中自觉地按相关规定适量取用药品和试剂,规范操作,不随意倾倒实验废液,不随意丢弃固体废弃物,及时妥善的处置好实验废弃物,养成良好的实验作风和工作习惯。充分考虑实验室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是否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否对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杜绝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结语

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作为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技术支撑机构,其不应该反而成为一个典型的环境污染源。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好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污染,减排控污,最大限度的减小对环境的破坏,是其贯穿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廖京勇.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分析及防治探讨[J].广东化工,2015(42):194~195.

[2]黄家声,谭锦春.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指南[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102~105.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篇11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national 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ceramic industry, how to realize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s, develop circular economy, green ceramic as an industry development focus on problems. This paper from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circular economy and avoid secondary pollution, analyzed the ceramic industry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nd main technical points of th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eramics, environment,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J5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全球经济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国家、企业及人民的环保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我国正在逐步改变经济至上的发展模式,相继提出节约资源、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及绿色经济等环保理念与政策措施。

作为“两高一资”的陶瓷行业在环境保护与管理上亦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和成果,然而随着全球经济危机的到来和“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对污染严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资源能源消耗较为严重的陶瓷行业环境保护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解决陶瓷行业在环境保护与管理上的技术难题迫在眉睫。

1. 陶瓷行业如何经济有效实现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是要求各行业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1]。体现了我国的环境保护要求中以预防为主的核心思想。

我国陶瓷工业能源利用率低,一般为30%左右,而日本、美国、欧美等发达国家约为50—60%左右,由此可见我国陶瓷行业能源利用率尚有较大的提升及改进空间。可从以下几方面经济有效地实现节能减排。

1)改进产品性能参数实现节能减排

据研究统计,如降低陶瓷砖厚度,不仅可以降低原料消耗,亦可大大降低能耗[3]。

另外,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仿古砖、哑光砖等新产品其生产技术对能耗要求较低,不仅可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也减少污染物排放。

2)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研究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2. 如何实现循环经济及“绿色陶瓷”

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通过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4]。

然而我国陶瓷工业资源利用率低、污染大、能耗高、政府监管力度薄弱等问题突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上述问题。

1)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陶瓷行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可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等方面着手,使用无毒无害原材料替代有毒有害材料(如使用无铬等全成原料替代有铬等原材料、使用新型颜料替代挥发性强有机颜料等)、清洁能源替代高硫高灰能源(如使用天然气、轻柴油、生物质燃料替代煤、重油等)。

另外,陶瓷行业可通过高效管理和生产技术替代低效管理和生产技术、高质能源替代低质能源、高性能设备替代低性能设备、高功能材料替代低功能材料,高层工业建筑替代低层工业建筑等来促进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

另一方面,在一些生产环节用余热利用、中水回用,零部件和设备修理和再制造,以及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张、废橡胶等可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再生材料替代原生材料等资源化利用等以“低”替“高”、“旧”代“新”的合理替代,实现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

2)废弃物的无害化排放

在陶瓷工业推广废弃物排放减量化和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工业废油、废水及有机固体的分解、生化处理、焚烧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大力降低该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扩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比例,降低能源生产和使用的有害物质排放。

①相对于陶瓷工业中产生的废气等对环境的影响,采用清洁的能源如天然气、冷煤气等,可大大减少废气的排放。但是清洁能源的价格往往相对较高,所以中小型的企业还是更加青睐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因此,改善燃料的燃烧技术以减少废气中的SO2和NOX等的排放[5,6]是目前陶瓷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②含酚废水一般很难回收,目前一般将其与煤气站自身筛下的粉煤按照一定的比例回合后,制成水煤浆,在高温下燃烧,从而达到处理含酚废水的目的。

③陶瓷行业在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品主要可分为废泥和废瓷两种,均可通过回收利用来达到减少环境影响的问题。目前回收废品的方式主要是将废品通过处理后重新变成陶瓷的制备原料[7]。例如,在废品中加入一些配料,再磨碎,即可成为新的原料。另外,一些废瓷还可经过加工直接用于其他方面[8],如作为吸附材料[9]、手工艺品[10]等。

3)加强企业管理

为了更好地解决陶瓷行业的污染问题,必须要加强企业的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加大违法的处理,对员工定期进行培训教育,严格把关“三废”的排放标准等是应对陶瓷行业环境影响必不可少的防治措施[11]。

3. 如何加强防治陶瓷行业环保工程中的二次污染

陶瓷行业在生产、运输及储存工序中会产生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及生态多方面环境问题,配套相应的环保工程系统是陶瓷企业的主要建设内容之一,是我国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主要对象。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篇12

2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环境保护现状及措施

2.1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环境保护现状

目前,我们已经逐渐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视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环境保护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来讲,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环保意识淡薄。关于环境保护问题,我国出台了一些政策,并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但是,在现实中,石油天然气行业中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环保意识依旧比较薄弱,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比如,有些化工企业就没有设置环保部门,有的企业虽然成立了环保部门,但是,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形同虚设。第二,处理技术落后。在石油天然气生产中,各种废气物需要采用一定的技术处理之后才能排放。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废弃物处理技术和工艺还比较落后,并且处理成本比较高。因此,很多废弃物不经过处理就排放到自然界中,从而引发各种环境问题。第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发展需要,尤其是在化工企业废弃物处理方面,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督,导致废弃物处理中存在很多漏洞。

2.2加强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环境保护的措施

2.2.1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

在石油天然气化工产业生产中,很多企业领导对环境保护问题不够重视,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今后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的力度,深化化工企业领导和员工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逐渐意识到石油天然气生产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这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逐渐改善目前环境保护现状,促进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总之,化工企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是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2.2.2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正如上文所述,石油天然气生产所制造的废弃物中含有很多的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危害很大,处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因此,化工企业在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借助于一些复杂的工艺和技术,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是,很多化工企业由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不愿意在废气物处理中投入资金,从而导致环境保护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由此可见,资金和技术也是制约废弃物处理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这个问题,一方面化工企业要通过多种手段筹集废弃物处理资金,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大环境保护经费投入;另一方面,化工企业要引进一些先进的废弃物处理工艺,使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的废弃物达标排放。比如,在废弃物处理中,如果废弃物没有特殊危害,我们可以使用卫生填埋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废物物中含有较多的有害物质,我们可以借助于生物分解技术对其进行分解处理等。

2.2.3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执行

在化工企业中,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现实需要。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首次将“保护公众健康”写入总则,首次明确“保护优先”的原则;提出“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提出“按日连续处罚”加大排污惩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安装使用检测设备,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交纳排污费;新法还突出强调了政府责任和政府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政府工作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新法堪称史上最严环保法,但是最为关键的是如何执法。环境的日益恶化,不能简单归咎于没有一部有力的法律,而是法律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违法官员能否得到问责。因此,国家相关部门还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问责机制,强化执行。使环境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对化工企业废弃物的处理形成严厉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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