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质量监管合集12篇

时间:2023-06-27 09:33:18

农资质量监管

农资质量监管篇1

一、切实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每年组织开展以规范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以及“红盾护农”行动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农资的行为。在今年绿剑打假保农业春季专项执法行动中,已经查处违法经营农药、肥料案件4起。同时,狠抓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今年计划抽取农业投入品95批次(不包括省市突击抽样),重点抽检农药、复混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较大的乙酰甲胺磷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前已抽取复合肥样品10个,农药样品60个。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一律要求退出市场,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二、积极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做好“一规范二落实三上墙四不准”工作。一规范即农资商品名称要规范;二落实即农资进销台帐要落实、进货票据和销售凭证管理要落实;三上墙即证照要上墙、制度要上墙、违禁药物名录要上墙;四不准即不准销售违禁农药及国家禁止的农资产品、不准销售未经登记、审定的农资产品、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准销售标签不规范的农资产品。全面推行“二帐二票一书一卡(章)”为主要内容的准入制度,强化诚信经营理念。同时,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在农资经营单位积极推行“农资商品准入系统”和“农资商品准入查验卡”制度,确保农资商品的质量,对农资市场实行远程监管。下步,我市还将积极筹建农资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制订农资企业自律制度、诚信建设规范等,以协会章程的形式约束企业的行为。

三、全面加强农资价格监测

农资质量监管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的形式,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全力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确保全县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杜绝甲胺磷等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合格率明显提高;种子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种子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止;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示范店”试点取得成效,农资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搞好宣传培训。召开全县农资打假工作专项会议;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种子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和现场培训咨询活动,利用宣传车、过街帘、标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

(二)抓好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监管。一是加强种子监管。重点加强对去年企业核查、市场检查、质量抽查中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以及农业生产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经营单位的检查,淘汰不合格种子经营单位;重点打击销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和覆盖面,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二是加强农药监管。查处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查处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以及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等作物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检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实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三是加强肥料监管。严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加强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四是加强重点单位监管。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等监督管理,对农资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低,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生产企业以及从事农资挂靠、承包、、代销、邮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强对物流配送农资、专业化防治用药和订单农业专供农资的监管。五是加强重点区域监管。抓好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重点区域农资产品监管,特别是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批发主体聚集地区,农资产品问题突出、伪劣农资案件频发的农资经营企业(户),城镇、集市以及县域交界处,要重点监管整治。

(三)强化农资市场整顿。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工商个体户,予以清理取缔。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加强颁证后的监管检查,强化源头治理,保障农资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强化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全面加强农资产品的监管检查,提高对农资质量的预警和防范能力。健全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制定抽检方案,加大抽检密度。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检测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完善信息制度,对在质量抽检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通过媒体及时,增加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集中力量,逐一进行排查,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农资案件的曝光力度,鼓励举报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切实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六)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确保年底前所有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实现全覆盖。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制定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农村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建设。要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资产品使用相结合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要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高效低毒农药兽药新品种的研发,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采集、评价、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农资打假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资打假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农资打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农资打假执法条件,加快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

农资质量监管篇3

(一)工作思路: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强化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专项整治基础建设。结合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和新的肥料管理法律法规的施行,积极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规范化,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和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效应逐步发挥,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上升。通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放心优质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业部门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市场准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要严格依据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强化农资产品的源头监管。一是进一步依法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群众多次投诉、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注销、撤销许可;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8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农委。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或许可的农资产品,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许可。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许可机关的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的农资产品的相关许可信息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未取得行政许可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实现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

(二)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在春耕、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大豆和小麦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种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质量抽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和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饲料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突出案件查处,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外地销售”的特点,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扩大调查范围,挖掘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以利于彻查源头,端掉窝点。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一是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各级农业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完善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农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二是坚持案件上报制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资违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严格坚持春耕秋种期间周报制度,3月中旬至5月中旬、9月初至10月底每周上报一次统计报表,其余时间每月上报一次,大要案随时上报。市农委已经把案件查处和上报工作列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及水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兽药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的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五)突出产品质量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要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做到抽检与取证同步,抽检时由执法机构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入执法程序。市农委将在春耕秋种期间分别组织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六)突出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区)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七)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八)突出示范带动,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活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成功经验和模式。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发挥示范效应,逐步扩大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九)突出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杀鼠剂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3月中旬,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08年全市农资整治工作。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农委部署,3月21日-27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21日市农委在怀远县举行启动仪式和现场咨询活动。

(三)组织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市农委政策法规科牵头、委属有关单位配合,春、秋两季分别开展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抽检活动。

(四)组织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互查、督查。3月下旬和9月下旬,市农委组织互查组、督查组,赴县(区)开展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农资选购、使用广播讲座。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组织农资专家在春、秋两季分别开展1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选购和科学使用广播讲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农资质量监管篇4

(一)工作思路: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强化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专项整治基础建设。结合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和新的肥料管理法律法规的施行,积极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规范化,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和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效应逐步发挥,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上升。通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放心优质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业部门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市场准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要严格依据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强化农资产品的源头监管。一是进一步依法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群众多次投诉、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注销、撤销许可;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8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农委。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或许可的农资产品,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许可。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许可机关的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的农资产品的相关许可信息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未取得行政许可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实现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

(二)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在春耕、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大豆和小麦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种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质量抽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和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饲料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突出案件查处,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外地销售”的特点,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扩大调查范围,挖掘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以利于彻查源头,端掉窝点。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一是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各级农业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完善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农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二是坚持案件上报制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资违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严格坚持春耕秋种期间周报制度,3月中旬至5月中旬、9月初至10月底每周上报一次统计报表,其余时间每月上报一次,大要案随时上报。市农委已经把案件查处和上报工作列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及水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兽药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的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五)突出产品质量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要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做到抽检与取证同步,抽检时由执法机构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入执法程序。市农委将在春耕秋种期间分别组织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六)突出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区)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七)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八)突出示范带动,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活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成功经验和模式。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发挥示范效应,逐步扩大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九)突出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杀鼠剂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3月中旬,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08年全市农资整治工作。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农委部署,3月21日-27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21日市农委在怀远县举行启动仪式和现场咨询活动。

(三)组织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市农委政策法规科牵头、委属有关单位配合,春、秋两季分别开展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抽检活动。

(四)组织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互查、督查。3月下旬和9月下旬,市农委组织互查组、督查组,赴县(区)开展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农资选购、使用广播讲座。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组织农资专家在春、秋两季分别开展1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选购和科学使用广播讲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农资质量监管篇5

(一)工作思路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结合种子执法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等专项活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法制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推进全省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现根本性好转,努力开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恶性坑农案件基本消除。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质量监控追溯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条件和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对各类委托、挂靠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予以坚决清理取缔。

(二)突出重点品种整治 集中力量重点整顿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其零配件等重点农资品种的市场秩序。

种子监管重点: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以种衣剂、除草剂、杀虫杀菌剂为监管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对近几年在全国、省内农药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和在农业生产应用中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重点跟踪监管。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微肥、叶面肥和水稻育苗床土调制剂六类产品为重点,严查应当登记而未登记,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机维修点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对农机维修市场上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和承揽报废机械维修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都要组织力量,认真及时调查,对涉嫌违法的,要立案处理,对违法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对大要案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各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施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之内。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要加强农资市场调研,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以便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五)开拓探索农资供应新模式 继续总结推广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抓好优质农资定点市场创建,在定点市场内,要实行严格质量控制和赔偿制度,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定点农资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对市场上的各类农资配送企业和单位加强监管,针对各种配送、直销等新型营销行为,要深入研究探索新的监管手段和方式,确保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六)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一是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组建农资行业协会等有效的行业自律知识,指导制订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二是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实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责任追究制度、优质服务制度、产品进出查验制度、产品保管制度等,实现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有规范制度保证。建立和完善农资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农资进销渠道,要求各类项目内容填写齐全,数据真实不漏,进货、销货路径记录清楚。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表彰,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予以警示和限期改正,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

(七)继续强化责任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作好工作沟通和数据统计。

(八)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制度,将“12316”三农服务热和“宣传周”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平台和载体,掀起农资打假活动的宣传高潮,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农资经营者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要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

(九)巩固毒鼠强专项治理成果 各级农业部门要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与收缴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落实杀鼠剂经营的各项制度。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1月12日,召开全省农资打假启动工作会。召集全省各市(州)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和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人员,对今年全省农资市场启动和打假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交流,部署农资打假监管工作;

(二)1月25日至1月29日,开展农资打假督导。省农委组织四个督导组,分赴全省9个市(州)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督导活动,对全省农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市场进行抽查;

(三)2~4月,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和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5-7月,结合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组织开展以农药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9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六)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资打假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很重,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加大部门配合力度,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农资打假工作要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打假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农资质量监管篇6

开展护农行动的宗旨是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广泛宣传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农资打假维权的基本知识,严厉打击农资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帮助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了解农资商品质量状况,引导农民群众自觉从正规农资经营渠道进货,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净化农资市场经营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领导,县工商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工商所和股、室、队落实了责任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将加强与农业、质监、供销、公安、物价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特长和职能特点,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执法到位。

二、红盾护农行动内容

一是认真清理整顿农资经营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要依法检查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取缔非法农资经营行为。对诚信程度较差,未从正规经营渠道进货、农民群众投诉多的种子肥料及农药经营者的产品,及时开展质量监测,充分运用质量监测结果,依法查处制售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适时公布监测结果和消费警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以及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对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使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以农村市场为中心,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县局机关和工商所要切实承担起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主力军角色,加强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作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民投诉。

三是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要与有关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人员一道经常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面对面地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知识,提供技术咨询,宣传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要把红盾护农行动同“三农”维权,消费维权紧密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共同促进,整体联动,确保行动收到实效。

三、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4月中旬以前)

根据流通领域质量状况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开展种子和肥料的商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行动。要在4月底前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肥料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规范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确保良好的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种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肥料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要有针对性,对问题较多的品种,要组织开展监测和整治。严禁伪劣种子、肥料流入市场,严防坑农害农行为发生。

2、第二阶段(4月初至7月中旬)

主要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农药复配剂、杀菌剂等产品监管以及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药产品市场管理与质量监管。尤其要将高毒、高残留农药产品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确保我县××基地的安全。要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规范农药商标及广告行为,提高农药产品质量。要继续加强灭鼠剂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灭鼠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要从农民群众反映好的企业中选择部分作为联系点,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企业通过引进连锁经营、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实现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

这一阶段要健全完善四项监管制度。实行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准入管理制度。依法确认主体资格,规范农资经营渠道,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逐步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监测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案件县局和辖区工商所必须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

3、第三阶段(*年7月初至10月中旬)

主要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继续健全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并与企业“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公开企业身份记录,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曝光典型违法违规经营农资企业和案例。重点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

农资质量监管篇7

我市工业污染较少,空气质量优良,农业生产的21项指标均符合无公害生产的环境要求,是绿色农产品最佳产地之一。几年来,我市坚持一手抓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手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市累计认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175个,“三品”产品135个。2008年和2009年全市七县区率先在全省实现了整县环评,通过了产地环境合格县验收。

但是,我市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没有专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手段落后,多数县区农产品检测只配备了最基本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器,不能开展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远远不能适应绿色发展的需求。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依法运用行政管理手段、特定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方法,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产环境实行科学的行政监管和检验检测、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体系。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装备现代化的检验检测设备为手段,以加强行政管理为保障,科学整合现有监测资源,尽快建成一个专业齐全、布局合理、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和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行政管理和检测能力,规范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行为,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按照“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总体思路,坚持“分级建设、分层次监管和检测”的原则,搞好体系建设。具体任务是:围绕监管体系,建立“四支队伍”,即:一是行政管理队伍,形成市上有监管科,县区有监管办,乡镇有监管站,村有监管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体系;二是检验检测队伍,市、县区分别成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站),乡镇建设检测室,农产品市场、生产企业等设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检测室;三是市、县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四是技术支撑队伍。形成四级行政管理一条线、检验检测一条线的现代农业监管检测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管运行机制和配套制度,强化执法,明确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程监管,切实解决本地农产品和市场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水平,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内容

(一)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及建设标准

市、县农业局以现有职能科、股为基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的专门科、办。乡镇以现有农技站为基础,成立监管站,可与农技站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村级设立监管员,一般由村干部担任。

1、将市农业局绿色产业科更名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职能:编制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协调组织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审核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依法对县区发生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处置,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审核。提出有关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建设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管理。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为全市绿色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服务。

建设标准:有必要的办公、交通条件,能及时到现场对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将各县区农业局内设的相关股室更名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职能:制定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自然人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进行质量安全指导和监管,负责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指导本级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单位工作。组织开展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申报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上报,对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审核。提出有关促进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计划和政策建议。

建设标准:建设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实现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管理,办好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为绿色产业企业农产品、市场服务。有必要的办公、交通条件,开展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

3、各乡镇在农业综合服务机构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与乡镇农技站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职能:在原乡镇农技站职责范围内,增加对辖区农产品生产经营实行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服务职能。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做好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等职能。

建设标准:配备电脑,存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上传有关信息。有影像设备,对现场情况能进行影像记录。

4、在全市所有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一般由村干部担任。

职能: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规程,配合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对所辖内农产品生产中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生产活动随时进行巡查记录,及时向上级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信息。

建设标准:有通讯工具,及时反映情况。

(二)检验检测机构设置、职能及建设标准

市、县专门成立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乡镇成立检测室,与乡镇农技站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农产品市场、企业设立检测室。

1、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编制20人,中心主任设一正两副,内设综合办和环境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和农产品品质四大监测室。人员主要从农业系统现有专业人员中调整,专业性特别强的技术人员从大学毕业生中按照专业对口原则招考录用。

职能:负责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和质量安全证明,以及市区大型批发市场农产品的准入准出性监测,辐射带动周边县区检测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承担全市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抽检;承担区域性、大批量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相关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和复查工作;承担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任务,负责全市质检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指导各县区的质检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整理、“三品”认证申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建设标准:中心建设四个检测室,重点装置理化分析、常规检测及辅助设备和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153台(套),化验室建设达到布局合理,科学测试,环保安全的需要。建成后能够开展市域内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检测水平达到满足国家标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地方标准的常规检测需要。检测能力达到检测指标300余项,500多个参数,年检10000个样品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成立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成立7个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编制12人。站内设办公室、认证室和检测室。人员从农业系统现有的编制中调整,专业性特别强的技术人员从大学毕业生中按照对口原则招考录用。

职能:负责县域内农产品的监测和质量安全产地准出证明,以及批发市场农产品的准入、准出性检测;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监测等职能,承担辖区内农产品的例行抽检、仲裁检测、产地环境及农业投入品监测;承担对乡镇站及各生产经营主体检测室的业务指导及培训;根据本县区区域内的农产品特色,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承担对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完成市检测中心下达的监测和抽检任务;负责本县区农产品监测信息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建设标准:站检测室装备用于检测农产品中残留污染物的常规分析仪器设备,投入品和产地环境中有毒有害成分定性分析仪器设备等143台(套),化验室建设达到布局合理、科学检测、环保安全的需求。建成后能够开展县域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主要农业投入品、农业环境指标的监测工作。检测水平到达满足行业标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常规检测需要。检测能力达到检测指标100余项,300多个参数,年检5000个以上样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3、在全市所有乡镇农技站设检测室,与农技站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职能:主要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巡查工作;负责辖区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出具和市场准入的查证检证;做好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调查和上、下信息沟通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任务,组织指导生产者依法使用投入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建立生产档案。

建设标准:检测室配备速测仪、数据处理设备等。建成后能够开展本乡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工作,检测水平达到满足产地农产品定性速测需要,检测能力达到能够开展日常农残速测的检测室。

4、成立农产品市场和生产企业设自律性检测室

按照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相关要求,全市农产品市场、生产企业建立自律性检测室,每个企业配备1-2名具有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资质的检测人员。

职能:为本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具体责任人。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各项制度,开展本企业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对本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抽查样品的采集。按规定程序上报本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标准:检测室装备速测仪、食品安全检测器、数据处理设备等。建成后能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速测工作,满足企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农产品准入的需要。

(三)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设置及职能

整合现有种子、农鼠药、化肥、农机、蚕果、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职能,市、县区计划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依法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技术支撑队伍职能

农口各技术服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攻关,引进、研发和推广高效低毒新型农(兽)药、无害化肥料和抗病虫新品种。及时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提供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品牌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为生产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生产标准和技术指导。

四、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行政管理机构

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解决。

(二)检验检测机构投资

市级检验检测中心:新建或改建化验和办公用房1000,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办公场所投资8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投资320万元。

县级检测站:其中新建或改建化验和办公用房500,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办公场所投资6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投资240万元。

乡镇检测室:检测室办公用房不低于15,购置速测仪器设备。

农产品市场、企业检测室:检测室办公用房不低于15,购置速测仪器等设备。

资金来源: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采取中、省项目投资和地方财政投资相结合的办法筹措建设资金。其中,土建均由各级政府解决,市、县区监测中心(站)仪器设备等2500万元由中省项目解决,乡镇检测室由各县区解决。农产品市场、企业检测室由企业自行解决。

市、县、乡检验检测运行经费由本级财政保证经费投入。

五、建设步骤

按照分级建设,分层次监管和检测的原则,市县乡三级行政管理机构和村监管员今年全部建成(设立);市、县检测中心(站)和企业自律性检测室今年建成;乡镇检测室分两年建成,今年完成一半乡镇,2011年底全部建成;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机构建设与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同步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协调领导。市上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成员有农业、发改委、财政、公安、监察、人事、畜牧、水务、林业、供销、商务、科技、法制、卫生、工商、质检、环保、市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监管机构,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搞好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农资质量监管篇8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6部委《关于印发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镇办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市场整治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力争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时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平安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专项整治重点及整治措施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整治。

(一)强化农资市场综合监管

并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等各种农资挂靠、承包、、分销单位或个人。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1.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顿办)负责组织各镇办、各有关单位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予以坚决取缔。

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的检查力度,2.突出重点产品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1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小麦、玉米、花生等种子为重点。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重点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2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整顿非法经营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

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广泛开展肥料质量抽查,3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同时,强化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区农经委、质监局、工商分局要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进行质量监督抽检,3.加强农资质量抽检。重点农时季节。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动摇、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平安。

加大对媒体农资产品广告内容监审力度。对违规虚假农资广告的各种媒体,4.加大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力度。区工商分局要结合农业生产四大季节时段。区工商分局要责令立即停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吊销广告经营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置。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5.加强农资价格监管

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资价格信息监测体系,开展农资价格集中整治。随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坚持农资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二)狠抓案件查处

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区整顿办和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六不放过”原则。要严肃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争取早日结案;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应移交司法机关而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对近年来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要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在重要季节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专项整治行动中。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及农资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并使其正常运行。

(四)强化宣传

普及科技知识,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授农资产品识别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

各负其责,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公安分局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督查活动,区整顿办:牵头协调组织这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向市整顿办上报情况。

并建立档案记录。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乡、村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区农经委:负责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涂改、伪造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加大对农资违规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证照颁发。

农资质量监管篇9

一、20*红盾护农行动宗旨

开展护农行动的宗旨是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广泛宣传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农资打假维权的基本知识,严厉打击农资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帮助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了解农资商品质量状况,引导农民群众自觉从正规农资经营渠道进货,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净化农资市场经营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领导,县工商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工商所和股、室、队落实了责任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将加强与农业、质监、供销、公安、物价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特长和职能特点,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执法到位。

二、红盾护农行动内容

一是认真清理整顿农资经营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要依法检查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取缔非法农资经营行为。对诚信程度较差,未从正规经营渠道进货、农民群众投诉多的种子肥料及农药经营者的产品,及时开展质量监测,充分运用质量监测结果,依法查处制售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适时公布监测结果和消费警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以及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对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使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以农村市场为中心,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县局机关和工商所要切实承担起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主力军角色,加强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作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民投诉。

三是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要与有关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人员一道经常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面对面地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知识,提供技术咨询,宣传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要把红盾护农行动同“三农”维权,消费维权紧密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共同促进,整体联动,确保行动收到实效。

三、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4月中旬以前)

根据流通领域质量状况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开展种子和肥料的商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行动。要在4月底前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肥料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规范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确保良好的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种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肥料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要有针对性,对问题较多的品种,要组织开展监测和整治。严禁伪劣种子、肥料流入市场,严防坑农害农行为发生。

2、第二阶段(4月初至7月中旬)

主要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农药复配剂、杀菌剂等产品监管以及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药产品市场管理与质量监管。尤其要将高毒、高残留农药产品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确保我县*基地的安全。要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规范农药商标及广告行为,提高农药产品质量。要继续加强灭鼠剂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灭鼠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要从农民群众反映好的企业中选择部分作为联系点,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企业通过引进连锁经营、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实现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

这一阶段要健全完善四项监管制度。实行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准入管理制度。依法确认主体资格,规范农资经营渠道,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逐步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监测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案件县局和辖区工商所必须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

3、第三阶段(20*年7月初至10月中旬)

农资质量监管篇10

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法律法规,以农业投入品监管为重点,突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努力营造诚信规范、统一有序、公平协调的农资市场环境,逐步建立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使我县农资产品在包装、标签标识、质量抽检合格率、规范经营等各方面明显好转,使优质品种覆盖率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87%以上;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农药标签合格率分别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复混肥、有机肥养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机产品整机质量市场抽检合格率、零配件质量市场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通过县农委、工商、质监、物价、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使全县农资生产经营业户质量意识、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三、工作重点

*年,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种子、农药、肥料、农机等农业投入品。县工商局负责农资经销业户的证照发放和管理,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农资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等方面和对农资流通领域开展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器具等进行监督检查。县物价局负责农资价格的监管,严把经营资质、价格核准、价格公示关。县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企业的市场准入、种子经销业户的市场管理和种子新品种管理。通过加大执法检查、质量抽检、公开曝光、依法查处,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农资产品质量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一)种子管理。以玉米、水稻、大豆种子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乱委托、乱设分支机构、种子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重点对流通环节进行检查,主要开展对种子流通环节的检查,县种子管理站进行种子专项检查,深入到11个乡镇、7个林渔场,对全县106家种子经营业户进行巡回检查。

(二)农药管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农药,添加未登记成份,套证、冒证,擅自修改标签

、扩大使用范围,特别是加强对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监管。重点是进行质量抽检和经营资格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业户。这项工作由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一是开展“种衣剂”、“苗前除草剂”专项质量抽查,确保春耕生产安全;二是开展除草剂质量、覆盖农药使用主要品种抽查;三是开展杀菌剂、杀虫剂的专项质量抽查,重点是对农药混配制剂的抽查。

(三)肥料管理。重点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等,特别是要严厉查处未登记或使用肥料登记证进行虚假宣传和假借测土配方名誉推销其它产品的违法行为。县供销、工商要组成肥料专项检查组,深入肥料市场集散地对肥料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已登记肥料产品质量适时监控,同时开展对叶面肥和生物肥的质量抽检工作。

(四)农机管理。重点是抓好质量监督,由县质监、农机、工商等部门负责。一是检查整顿以销售农机配件为重点,重点查处安全性能差、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的劣质产品。二是对农机销售和维修厂点进行全面审核,对没有领取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和农机销售技术条件合格证的厂点要限期整改,否则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三是加强对农机销售和修理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对没有取得农业机械推销员(业务员、保管员、商检员、“三包”服务员)岗位合格证和维修人员的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要通过农机总站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合格证和技术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营业。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农资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项具体措施,切实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把农资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全年农业法制工作的重点,纳入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悬挂过街横幅、农业大集、送法下乡等方式,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农民识真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资质量监管篇11

一是调整充实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与实施。二是制定了《2012年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提前做好了安排部署,明确了监管职责。

二、完善了监管体系,健全了监管制度。

一是完善了以区、涉农街道、涉农社区为主体的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监管体系。二是健全了“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整治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举报投诉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及曝光制度”、“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承诺制度和台帐记录制度”等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制度。三是健全了“农资经营公开承诺书”、“农资商品进货制度”、“商品撤柜制度”、“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农资商品销售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农资经营服务公约”等农资诚信经营相关制度。四是健全了农资经营使用可追溯制度。分别与各农资经营点及蔬菜生产基地、种养业大户签订了农资诚信经营使用承诺书,实行农资经营使用台帐制度。

三、加强了宣传教育。

结合《食品安全法》集中宣传日、“送法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积极开展了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日常和集中宣传教育。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性宣传活动2次,设立宣传咨询点2个,悬挂宣传挂图30余幅次,展示宣传展板9块次,散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了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和自身合法权益,并能知法、懂法、守法。

四、搞好了监管检查。

(一)加强了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检查。一是继续坚持每月实施集中性监管检查2次以上,其中小春种植暨农资使用高峰期(即月)每月实施监管检查4次以上。月开展了农资生产经营监管检查17次。严肃查禁了经营水胺硫磷、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农业投入品的不法行为,确保了食品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重点对初级农产品种、养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登记情况及有无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违禁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了日常监管检查。经监管检查,未发现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违禁、假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了对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检疫与免疫、防疫工作。一是搞好了农药残留快速抽样检测。月对龙潭蔬菜生产基地的350个蔬菜样本及世纪联华八里店、好又多新鸿店、北京华联双桥店、百佳2号桥店、沃尔玛SM广场店、鑫红星双建店等本区范围内6个大型超市的690个蔬菜样本开展了农药残留快速抽样检测。同时督促驷马桥及八里庄果品批发市场对市场营销的511个水果样品进行了农药残留快速抽样检测。抽检合格率均达100%。二是抓好了防疫检疫工作。坚持每日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区内30余个农贸市场的动物及其产品实行现场兽医卫生及疫病防疫监督,并对畜禽产品的卫生防疫条件及检疫情况进行了监管检查。经监管检查未发现逃避检疫和经营病害、变质、白条畜禽产品及不符合动物产品卫生防疫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了免疫工作。上半年对禽流感、新城疫、牲畜口蹄疫、生猪链球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了春季集中免疫,规模养殖按照免疫程序进行了定时免疫,免疫率达应免数的100%。

(三)加强了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检查。

农资质量监管篇12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8-0281-03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安全消费意识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是确保消费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海安县进一步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生产,增强工作力度,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为进一步推进海安县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对策。

1 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现状

1.1 县镇监管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监管机构初步建成。根据海政办发〔2011〕51号和海编〔2012〕45号文件精神,2011年在县农委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科”牌子),负责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各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所,在农业服务中心增挂了镇监管服务所牌子,负责镇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二是监管人员兼配到位。县农委质监科现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事业技术人员3人,事业工人1人。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所负责人、监管员和检测人员都由农业中心人员兼任,各镇落实了村级协管员,一般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全县“三品”生产企业都配备了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为企业内部人员兼任[1]。

1.2 监管责任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落实了监管责任。随着机构设置和人员的变化,县农委及时建立、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组,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明确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及重点,与委属相关单位、各镇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委属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执法、监测、推广、培训等监管服务责任、明确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业“三品”企业、规模养殖户等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健全了相关制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海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职责包括投诉举报制度及宣传培训、巡查检查、工作记实等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创新制定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记实手册》,推行镇级监管档案制度建设。统一印发了《农产品生产记录》分发给全县“三品”企业,指导督促“三品”生产企业按时如实记录农产品生产过程。三是强化了目标考核。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对农委和各镇政府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农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对部门及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考核[2]。

1.3 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海安县优质农产品认证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并且产品的涉及领域不断扩大。10年来,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现拥有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229个、绿色食品11个、有机食品8个,建有无公害生产基地4.322万hm2、绿色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3.389万hm2、有机食品生产基地86.67 hm2。“三品”基地占耕地面积的91.7%。

1.4 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海安县一直致力于农业新技术、新标准、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制订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目前,由有关部门批准全县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8项。通过标准的制定,使农产品生产实现有标可依。累计建有国家、省、市标准化示范区11个,建有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1家、南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质量控制试点项目13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1家。通过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2012年全县3.389万 hm2的部级海安县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通过验收,成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1.5 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自2007年以来,多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正常开展了假劣农资、高毒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素、水产品及农业“三品”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农资经营单位执法检查,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杜绝高毒农药禁用添加物进入农资市场。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检查,重点加大“三品”企业规模种养大户监管力度,对产地环境状况、台帐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标准化执行、包装标识等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市场做好检测、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处置能力[3]。

1.6 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意识不断增强

充分利用媒体及相关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近3年来,制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与监管》《农产品品牌建设与生产技术要点》《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生产技术》等课件;对镇级监管员、“三品”企业内检员、科技示范户、村干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达26场次,培训2 500人次。制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源头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展板参加广场宣传活动3次。县农委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多次走进“941”、“法制热线”等电视电台栏目,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9次。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公众、种植基地发放了“给农产品生产企业一封信”、“绿色食品统一生产手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生产企业良好规范”、“国家禁用农药名单”和“蔬菜常用农药品种安全间隔期”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白纸及法律法规逾2万份。通过培训宣传,不断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意识。

2 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体系建设尚不完善

县、镇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均为兼职设置,县级人员编制都挂在其他专业站,无专门编制,镇级都是技术推广人员兼任,一员多岗多责现象严重,工作开展精力不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监管任务、责任不相适应,镇级监管员平均分工岗位2.6个,执法装备水平低,县镇无专用监测和监管车辆。工作经费缺乏,尤其是乡镇、县级以下各级财政预算主要是人头费和日常办公运转费用,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较少,有的地方还缺乏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预算经费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4]。

2.2 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一是法律责任规范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约束的主体是广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小规模生产监管难度较大,导致很多生产行为不能依法实施监管。如在农药监管上,国家禁用农药在公开市场已难觅踪影,但还存在于混配农药中,无形中增加了监管难度,违法行为难以根治。在执法实践中,普遍遭遇不合格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销毁补偿等执法难题[2],这些方面都无技术规程或工作规范,制约着工作开展。二是监管职能划分模糊。不同执法部门对农产品的概念、范围和品种的理解有较大分歧,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之间存在模糊地带,在农业部门内部也存在管理、监督、监测、执法等职责模糊现象,容易出现执法空白和推诿现象。

2.3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对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意识薄弱,对“三品”认证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个别示范基地、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建设的认识不足,重视验前达标,忽视验后管理。由于县、镇2级监管队伍力量薄弱和监管手段较少等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一些领导、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应付弱化现象,县级对各“三品”企业只能实行抽查管理,各镇监管员对产地、产品基本处于应付上级检查的状态,工作难以到位。一些农业生产企业、农资经营者和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性不高,还存在缺乏自律诚信和规范管理行为。极少数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动,销售假劣或国家禁用农药,农产品生产者在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量、农药安全间隔期上不够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3 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对策

3.1 建立分级监管机制,明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健全分级管理机构。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镇、村3级监管网络建设,完善镇级监管、检测条件,加强对现有镇级监管员、检测员、村级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单位内检员的管理,建成上下联动、形实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二是落实各级主体监管服务责任。以监管服务职责正常履行为标准,农委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好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执法检查、质量监测管理等工作;落实镇监管工作责任制,履行监督管理、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协调配合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全面落实生产企业、生产者为第一责任人。三是开展各级知识宣传及监管能力培训。强化培训指导,提高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按级负责抓好培训,使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达到政策法规熟练运用、相关知识应知应会、速检速测熟练操作的要求,全面提升监管、检测和执法能力、技术水平。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工作,借助社会舆论形成广泛的监督效应。指导农业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进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充分利用农民培训工程、绿色原料基地建设、高产创建等培训活动和网络、技术明白纸等指导、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经纪人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将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进行标准化、产业化生产,同时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控制投入品使用,加强产品检测,加大“三品”农产品宣传和市场开拓力,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

3.2 建立会商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序开展

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会制度,由各专业站、各监管部门根据对生产环节监测、监管情况,收集整理全县存在的主要问题,召开由各技术推广站、农业执法大队、农检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会商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海安县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各监管部门要充当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情报员”,各专业站要做好农业生产的“指导员”,有针对性地实施安全生产指导,实现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要建立良好问题发现奖励机制,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上“主动发现问题多、执法监管做得实、生产指导做得好”的给予鼓励和表扬。另外,还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制度建设,提高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报和预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力,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3.3 建立例行监督检查机制,规范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各部门、各镇既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各自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又要做到部门之间、县与镇之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一是开展县级2月1次、镇级1月1次的例行监督检查,加强“三品”企业、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要求生产基地(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推进农产品上市标识化、可追溯管理。加强对获证“三品”企业及农民专业经济组织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用标、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监测中不合格农产品溯源管理力度。二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将严厉打击禁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在蔬菜用药中违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作为农资打假的突出工作来抓,加强农资抽检与公告制度,加大不合格农资的处罚与公告。三是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种养环节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经营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从严从重处罚。四是加大对批发市场、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力度,监管品种应以县优势农产品、民众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对生产、销售检测不合格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3.4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增强农产品质量建设、安全监管资金保障

政府应加大产品认证、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检测、监督检查、技术规程制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配足用于农产品质量建设的鼓励资金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经费,配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如检测设备、执法车辆等。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加快完成镇级检测网络系统平台建设,实现统一品牌仪器和统一网络报送检测数据。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应加大产品质量控制投入,做好基地(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在重点种植业生产企业(基地)建立速测室,加强农药残留的检测。推进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引导企业积极自主地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上市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同时,政府应当鼓励和加强对环保型农药的研制,并逐步建立对农民的补贴制度,使农民用得起药、有药可用[5]。

4 参考文献

[1] 智红涛.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2):18-21.

[2] 朱亚琴,顾国庆,赵露颖.泰兴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上海农业科技,2012(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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