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合集12篇

时间:2023-07-16 08:50:59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篇1

二、当前农村商业银行营运存在的缺陷

(一)资金运营机制的掌控难以达到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标准

在市场经济高度转型的时代,商业银行的营运能力通常会面临一定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很多管理高层的思维、思想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所作出的决定与决策并非十分明智,倒致资金营运机制僵硬死板;二是不能及时的了解市场动向,导致未能及时的做出相应的宏观调控;三是系统内借款、定期存款、二级存款准备率,系统内资金往来利率等机制过于形式化,难以适应现代经济的告诉发展和时代的需求。

(二)资金营运管理方式落后

目前农商银行的资金营运管理普遍采用传统的营运方式,缺乏一定的创新性,导致企业的收益与资金流动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不断的改革和创新以提高资金的管理方式。

(三)市场合作机构单一与规模不大

由于目前存在市场合作机构单一的问题,导致资金营运管理经常出现季节性的问题;规模不够大导致企业的收益收到一定的影响。

(四)资金营运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

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目前银行的资金营运管理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五)片面的以提高贷款的投放率而忽视了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是衡量一个银行营运管理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随着农商银行营运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资本市场逐渐增大,使其营运存在一定的困难。

(六)人才结构不合理

人才是衡量一个企业生存力的重要体现,好的人才结构能够有效的带动企业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农商银行在人才结构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人才的层次结构不够合理;二是人才的学历不够;三是经验存在一定欠缺;四是缺乏随着市场不断发展而需要的创新型人才。

三、改善农商银行资金营运管理的对策分析

通过对我国农商银行目前存在的缺陷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发现,并通过相应的市场调研,可以提出以下的对策方式来改善我国的农商银行资金营运管理方式存在的缺陷。

(一)完善资金营运管理机制

通过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我国目前的资金营运管理的缺陷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降低市场营运风险。

(二)增加银行的资金流渠道

资金流通是衡量一个企业营运能力的重要标准,好的企业都应该具备一定的资金流动。针对目前农商银行存在资金流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式予以解决。一是增强银行与企业的合作机制;二是增大消费者的消费积极性。

(三)完善农商银行的人才储备

通过不断的完善和提高农商银行的人才储备工作,可以为其长久的资金营运管理提供相应的保障,有利于其长久发展。

(四)建立一套利益与规模协调发展的营运管理模式

针对目前只注重规模而忽略效益的问题,提出一套适应银行资金营运管理的方式,追求市场利益与规模的管理方式。

(五)建立一套合作机构的营运管理机制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篇2

2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是其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涉及的资金方面的工作内容比较繁琐,包括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而由于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每个方面都有可能出现问题,妨碍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资金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农村资金存在使用不当、资金被侵占等行为,不仅不利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2]。

2.2对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知不足

新农村建设是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农村人口在我国人口数量中占着非常大的比重,因此只有通过新农村建设让农村人民过上小康生活,才有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保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于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缺乏积极主动性,不能主动寻找并发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别说对其进行改进了,这种行为使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不能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应有的支持,妨碍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

2.3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有待强化

当前,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也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这也是影响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原因。比如,部分农民或者土地承包人员不能严格遵守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随意更改土地用途,在规划为农田的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土地承包流转不能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而且相关的调解制度不够健全,在出现相关的土地承包流转问题时,不能及时进行有效的调节,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发展[3]。上述原因影响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强化措施

3.1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农村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资金的管理,为新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时,应当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村资金管理的具体流程制定涵盖整个流程的资金管理制度。对每一笔筹集、使用的资金都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并且根据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制定资金使用预算,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在资金使用方面,应当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且建立经济审计制度,由相关部门对农村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从而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3.2强化对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认知

为了保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自身工作的认识,充分认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这样才能使其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当中,主动寻找并发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改进,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应有的支持,从而保证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应当加强对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其能够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信念,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当中[4]。

3.3强化农村土地管理工作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篇3

今年7月末,在全国金融会议中再一次提出了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这是中央银行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实施浮动利率是农信社在新的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当前农村商业银行存贷款实行浮动利率的基本意义。首先,农村商业银行运用利率杠杆,减少农村资金的缓和日益突出的农村资金短缺矛盾,过去农村融资渠道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个渠道,现在又增邮政储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县支行机构下设,乡镇财政预算内外及村级资金外存银行,农村资金分大,使农村资金流向城市,融资渠道杂化,营运资金的赢利趋向,逼使其金融机构采取不公平的竞争,影响了资金的整体供应。据有关资料统计,邮政储蓄是分流农村资金的主要渠道,要解决问题,将这部分资金返回农村,要加开农村信用社存贷利率,是减少农金流失,增加农村信贷资金的直接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农商行实行浮动利率的发展前景

1.利率浮动制的实行,有助于农信社经营,增强赢利能力。较高的存款在吸引来大量存款的情况下,就要设法为存款寻找既安全又有不菲回报出路。由于历史、体制、管理上等多种原因,我国农村信用社比较普遍地存贷资产质量低下,多数信用社处于低迷状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信用社因规模偏小达不到保本点,长期经营,这几年安保、电脑等投入,赢利能一步减弱。如今年初中央银行要求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适当优惠低)。这种优惠利率(放贷利率降低)的政策带来的亏损,只能而且必须由农信社自行消化。如果存款利率上浮了,贷款利率下调了,不善于扩大信贷规模,不降低不良贷款率,那么亏损严重的经营状况将进一步恶化。上述这些情况也反映了现行利率政策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信用社经营不相适应,也反映出实行利率浮动制后,农信社各级经营管理者要善于经营,增加存款同时要积极营销贷款,防范风险,增加盈利。因此说,实行利率改革,是农信社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

2.适用入世后金融业间的激烈竞争。我国现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对我国现有金融机构已出现并将会继续形成冲击,而利率市场化将是金融服务手段竞争之一,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化,经营工具现代化形势下,我国的农信社必须在利率等金融服务手段进行改革创新。尤其需指出的,对具备一定经营实力的农信社,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的农信社,逐步适应利率市场化显得更加迫切,尤为重要。

二、农商行实行浮动利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更新经营理念,统一支农认识。中央银行提出扩大农信社利率改革,一定意义上是央行加快农信社改革,逐步将农信社推向市场,真正担负起农村金融主力军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农信社如何适应利率改革,促进经营效益的改善,适应入世后同业竞争,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绝不能把利率改革看成为一项简单的存、贷利率变动,通过实施利率改革,农信社要确立起新的经营理念。

2.实行浮动利率制应采取顺序渐进办法,因地制宜放开存贷款利率。宜先在除县城外的乡镇的营业网点实行存贷利率浮动,再逐步放开。一方面,长期以来,农信社习惯于执行固定利率,实行利率市场化,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学习和掌握按利率市场化来经营存贷业务。另一方面利率改革较为敏感,涉及社会各个方面,需要广大储户和贷款企业、贷款农户支持和配合,积极稳妥地逐步推开,先对浮动存贷款利率实施的地区限制,有利于利率改革的顺利实施。

3.实行浮动利率制要考虑:(1)利率浮动幅度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农村资金的紧缺程度和农信社资本成本高低,确定几种类别的利率浮动幅度,这是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存在地区之间贫富差距较大,资金的紧缺状况不一样等这一实际出发,一刀切的利率浮动搞不好会变成简单的利率上涨,不利于农信社经营,也不切合各地实际,与实行利率市场化相背驰的。(2)利率浮动的范围要有限制。首先在整存整取的定期存款的浮动;二是扩大到其他定期存款(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利率浮动;三是考虑到活期存款的上浮。如果浮动活期存款利率,农信社可以把蛋糕做得更大了。(3)根据产业、行业发展优势以及企业、个人资信、生产经营状况,对不同盈利价值的贷款客户推行差别利率,同时要规定差别利率的幅度,实行差别利率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和信贷结构的调整,也是培植优良客户,开展优质服务的具体体现,对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改善经营具有战略意义。(4)调整利率的周期一般定半年一次为宜。因为存贷的每一次重大变动,势必都要求利率进行相应的调整,那么半年一次存贷款利率调整能对实行农信社的赢利经营,反馈经营信息,以实现对成本的快速反应有好处,过于频繁变动可能对信誉不利。

4.推行利率改革要与农信社的各项改革相配套。应该清醒地看到,推行利率改革必将对农信社经营和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利率浮动制的实行,对农信社可谓是把双刃剑。既有积极一面,也有负面影响。利率改革且有它的局限性,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而且目前农信社突出问题是职能定位不清、产权虚置、内部管理机制残缺。而这些体制问题是农信社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加快这方面的改革有利于促进利率改革步伐加快,使利率改革的成效更加明显。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篇4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5-0080-03

一、建国后农业集体经营的行为逻辑及其结果

(一)建国后农业“集体经营”的行为逻辑

我国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前,我国的农业制度是农业“集体生产”。分析农业集体生产的原因,与建国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建国后,我国的国情为落后的农业国,存在:资金积累少,资金价格高;可出口的产品少,外汇少,外汇价格高;生产分散,动员资金困难等问题。但是为了国防安全的需要,同时借鉴苏联经验,我国的发展战略选择为“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样的条件使得落后的农业国不具备发展高资本密度重工业的基础,与我国当时的资源禀赋是矛盾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必须通过一套扭曲的政策体系强制将农业生产的全部剩余转移到重工业生产中。林毅夫曾提出“三位一体”体系,包括微观上“剥夺企业自”、宏观上“扭曲价格信号”、行政上“计划资源配置”的体系i。通过这套体系的作用发挥实现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为适应重工业化优先发展战略,国家在农业方面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包括:“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农村公社化运动”、“地区性粮食自给自足政策”、“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等。而其中最为核心的依然是从“农业合作社”到“”的农业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营”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一直维持的农业经营方式。

分析农业合作化产生的原因,当时的农业存在这样的矛盾:既要实现将农业生产的剩余全部转移到重工业,又要保证农业产量的提高,同时又要保证尽可能少的对农业的投资(投资应该尽可能多的投向重工业),这就需要一种“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制度安排,经济学者能够找到的类似理论只有“规模经济”,规模经济导致农业的集体生产。

表格中的数据看出:1953~1958年,在农业集体生产中,生产规模是逐步扩大的,直到1959年发生严重的农业危机后农业规模才得到降低,但是一直保持原有的农业集体生产状态没有发生变化。

(二)农业集体经营存在的问题

如果分析集体经营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激励不足”的问题。虽然中央政府一厢情愿进行农业集体生产,想要扩大农业产量,但实际状况是农业生产发展速度缓慢、产量增长缓慢。

对于农业集体生产激励不足以及制度解体的原因,观点不一,但是集体生产的“激励不足”问题的确是造成农业生产与产量增长缓慢的最直接原因。对激励不足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观点:一是“产权制度”方面的原因,由于土地的公有制造成的农业生产激励的不足;二是“分配制度”的原因,农业的集体生产是按工作时间、工分分配,只要是工作呆的时间一样就得到相同的分配,没有工作好坏、干的多少之分,同时吃饭是大锅饭,名义上的“按劳分配”变为“按人头分配”,这样于的多少都一样,造成激励不足;三是“集体生产规模”问题,由于生产的规模太大,特别是从农业生产的“高级合作社”到“”的转变,规模由150-200农户迅速增加到5000户,缺少监督,经济激励也就无从而言。

雷钦礼提出的观点主要是:不适合农业生产所固有的特点,也难以实现有效的专业化分工;同时,集体生产中的个人效应与集体目标存在矛盾,以及偷懒和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不可避免。

林毅夫在其文章《赶超战略和传统经济体制》中提出“退出权假说”的概念,提出农业集体生产是否存在激励的关键在于农民是否可以“自由退出”农业“集体生产”。农业合作社建立之初激励机制是依然存在的,因为农民有主动退出公社的自由,当农民认为自己干得多而得到的不比别人多的时候,农业可以自由退出不受限制。“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不努力干活而造成人员不断退社,最终导致合作社的解散,不好好干的人也必须回去单干,这样就永远得不到规模经济的好处,一时的懒散导致规模经济的永远损失实在是得不偿失,如果能让不努力干活的人预见到这一点,就能有效地防止这些人偷懒”。但当随着人们公社规模的扩大,同时农民被强制依附于集体时,激励机制就消失殆尽,这就产生激励不足问题。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单户经营”模式

(一)“单户经营”的行为逻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某位领导人设计出来的,而是小岗村的村民自发进行的制度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小岗村成功之后,国家才允许“大包干”的生产方式,农业“单户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迅速得到开展。“在经营模式方面,在集体所有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家庭承包制就成为最佳选择。由于土地所有制性质没变,只是在集体原有的土地上划分承包田,易于操作,不存在大的障碍”。(吴敬琏,1999)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改革最为成功的制度变迁,分析其成功的关键因素,仍然是“激励问题”,因为激励的巨大发挥使得制度实施后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贾金荣、朱捷(2007)提出,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激励机制包括两个方面:压力督促与政策奖励,督促其提高的平均产量与鼓励农民提高劳动生产率。张晓宁、惠宁(2010)从经营模式与农民参与意愿两方面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激励作用的分析。“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适应当前一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的特点”;同时农民成为了独立主体和微观生产单位,“生产经营自和劳动支配权得以明确,使农民的自身利益与其劳动分配紧密结合”,“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些经济学家批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认为其阻碍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是一种制度的倒退。但是,其只看到了制度方面的问题,而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现实中不能保证两个劳动者相加就拥有两个单位劳动力的投入,还要看两个人在生产中分别付出了多少努力。“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农民获得了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更关键的是获得了生产剩余的支配权,干得多自己得到的就多,改变了原来集体制“干多干少都一样”的状况,因而获得了极大地经济激励。“单家单户的生产虽然牺牲掉了规模经济但还是比监督不完善的集体生产有效”。(林毅夫2012)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后造成结果的差别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前后,农业经营方式的变化,使得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增长(表2)。

可以看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前后,农业产值以及农民收入存在巨大差别,并且1980~1985年增长速度最快。分析(小结):前文已经分析过农业“集体生产”与“单户经营”对激励有效性的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之前的农业“集体经营”造成激励不足,而其实施后的农业“单户生产”虽然损失了生产的规模效应,但是激励的极大发挥却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农业发展的最初期阶段,农业生产的发展关键在于“激励”的有效性。

三、现代社会关于农业“集体生产”与“单户生产”的选择

农业发展初期阶段,随着农业“单户经营”生产力的发挥逐步消耗殆尽,又要开始转变为农业“集体经营”以实现“规模经济”,这是农业发展下一步制度改革的核心。

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进入新一轮的农业集体经济方式,我国在80年代以后也一直存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地方政府也逐渐的引导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当今农业集体经营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最关键的因素。

前文已经得出结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生产“激励”的关键作用是农业发展的基础。随着单一个人激励的逐步完全实现,个人生产能力的逐步达到最大化,“农业的规模效应难以实现”就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制约瓶颈,制约农业产量的再次扩大。因为,精耕细作已经达到极大化的实现,农业产量的单产已经几近最大化,同时单户经营资金少、规模小、土地呈现细碎化、信息利用不充分、大型机械工具难以更好的利用等原因都造成规模经济的难以实现。并且,也存在这样的事实:自1985年以后,农业产值尤其是种植业产值增长一直处于徘徊不前的局面,增长率一直在2-3%左右,有些年份甚至出现负增长。因此,下一步的发展要求就是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这是实现农业生产规模经济,打破农业再发展制约瓶颈的关键一步。

虽然不同的学者在规模经营的具体方式上有所分歧,但是大都认为规模经营方式是农业发展的必要。黄少安、谢冬水(2011)提出,“实现农场化经营是现阶段中国农业走出小农经济困境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思想可行的选择”,其在分析历史上永佃制的基础上,探讨中国农业究竟如何让才能实现农场化经营的问题。杨国玉、郝秀英(2005)通过对实践中农业集体经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及农业经营大户的比较,提出农业经营大户是农业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农业经营大户的发展。

(一)“粮食产量提高”角度分析规模经营的原因

文章暂不分析“城市化”、“三农问题”等对农业“集体经营”的要求,仅仅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分析它的意义。以下因素要求农业集体经营:(1)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土地零散不利于机械化的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大型机械的利用,提高生产效率,节省更多的劳动力。(2)农业技术推广的要求。更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包括大规模的成片土地、更多的农户规模等,这都有利于进一步的农业技术的推广。(3)有利于农业的商品化的提高。当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实现以后,农业生产效率提高、产量提高同时需要劳动力减少,使得农业商品化水平提高。(4)谈判能力提高。“个体专业农户联合组成专业合作社,还能提升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从而以更优的价格把农产品卖好”。(5)其他原因包括:实现节约成本的需要,实现资源、信息共享的需要,实现风险分担的需要,促进农业丰收需要,拓展农业产业链的需要,等。

(二)其他角度分析(与农业规模经营相关问题的分析)

只要实现了以上的因素,农业的规模经济就能够实现,农业的产量就能够再次实现巨大地增长。同时农业的集体经营对“城市化”的发展、农民的增产增收、农民社会保障的逐步完善、“三农”问题的逐渐解决、城乡差距的逐渐缩小等也都有极大的意义。这是对于农业集体经营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是“城市化”问题: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并且应该加快城市化的速度。而农业的规模、集体化经营会使得更多的农民从农业生产解放成来成为城市公民,解决这些剩余劳动力是一浩大的工程,这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一方面。二是“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是我国近几年政府政策的关键,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业规模化经济对于农民增产增收、农民社会保障的实现,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也与“城市化”问题息息相关,同时与“城乡二元制度”问题、城乡收入差距缩小问题等有关系。三是“粮食安全”问题:前一部分分析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对于提高粮食产量的作用。粮食产量是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粮食安全、也关系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四是土地产权问题、土地流转问题:农业的集体化经营要求土地可以流转,这就需要国家在土地产权方面做出政策的挑战。即保证土地安全又实现土地的集约与规模。而地权过于分散、单个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过于狭小、资本存量少等都阻碍农业规模化发展。

因此,综合以上考虑,农业的集体经营又再次成为当今农业生产的必然选择,这是基于多因素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四、结论与建议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篇5

农村经营管理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6)03―0003―01

最近几年,广县农经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精神,不断适应深化农村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认真落实党在农村基本政策,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锐意进取,全县农经工作整体上有提升,重点工作有特色,难点工作有突破。首先,农民负担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其次,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再次,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最后,广河县农经网络平台的开通提升了农经工作水平。尽管现阶段我们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如此多的成就,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显著的,需要我们进一步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农村经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对新知识和新业务的学习还有待加强。随着农村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农村经营管理干部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剧,对农村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农经会计人员的流动性逐渐频发起来,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十分突出,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拓展会计管理的工作面,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其次,随着大量的乡镇企业、专业公司进行了改革,许多企业对于报表工作出现懈怠,甚至不报,有时连乡(镇)都没有很好的办法,对非公经济的统计则难度更大。因此在报表信息收集的各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从而导致我们的工作无法正常完成,容易导致我们的信息报送工作不全面、不准确或不及时。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们与基层的交流不够,掌握的信息资料有局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某些乡村领导不够重视以及村级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等;最后,缺乏有效管理制度,工作很难落实。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建设不健全,主要是因为农村管理关系没有明确,虽然在一些地区建立了相应的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承担了统筹兼顾,协调办公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管理方面不协调现象。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管理职能不一样,地方的资产、债券和债务内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承包和农村财务管理出现了管理体制缺失的情况,进一步导致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难以落实。

2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2.1加大对基层管理组织的建设力度

要根据农村基层经营管理组织的实际情况出发,建设和培养高素质的农经管理人才,培养优秀干部,加强对会计和村干部的廉政工作建设,做好这些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让他们具备专业农经管理理念和管理知识。此外,还要加强农经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起科学的工作机制,以工作效益为核心,激发干部职工工作活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干部职工找准工作切入点的能力、协调配合沟通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大农村经营管理人员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的专业培训,保证管理人员紧跟时展,从而利用这些先进的技术更好的收集农村各个领域的报表信息,更好的为农经管理工作服务。

2.2创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机制

创新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模式,健全“三资”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加强财务收支、预决算和财务公开制度建设;资产管理方面,重点加强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等制度建设;资源管理方面重点加强资源的承包、出让管理,建立公开协商、招投标、拍卖等制度,开展“三资”网络化管理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会计电算化、管理网络化、运行规范化、监督即时化,达到让群众更明白,让工作更透明,让监管更到位的目标。

2.3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篇6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各类银行要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号召,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施,摸索出一条可行的路,为我国的三农问题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这其中,太仓作为首批试点县之一,大胆改革,积极探索,为盘活农村固定资产,拓宽农村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方面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抵押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的障碍

(一)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用于抵押存在法律障碍

我国法律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未赋予抵押权。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基于当时国情下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保护,但是在市场化经济发展的今天,这一法律的实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体进行融资造成了一定程度地阻碍。经营者不能依靠土地获得银行贷款,就没有资金来进行发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进行银行贷款需要多方研究论证,对于法律法规,要进行合理政策引导,提供政策支持。我国几千年来都是围绕土地的革命,土地是r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农民在土地上的经营权抵押权利。物权法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方面的硬性规定,致使农民无法用手中的土地进行贷款,手中没有多余的钱盘活经济,导致三农问题进展受阻,发展缓慢。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后维护农村集体土地的稳定性存在障碍

放开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后,农户把土地作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如果发生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应该如何处置土地经营权呢,是银行自己经营还是拍卖?银行自己经营可能性不大,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于使用土地经营权,实在强人所难,而作为资产进行拍卖,卖给村集体以外的人会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稳定性造成威胁,无法保证农村稳定生产和农村集体土地的稳定性,长此以往,也不利于土地农业用途的保护。所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后,土地的稳定性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阻碍。

(三)缺乏土地经营权证书的障碍

虽然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向土地经营权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用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很多土地并未办理承包经营权证,仅有承包合同。而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银行就拿不到相应的抵押物,就不会放款给农户。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需要加以实施规范化研究,消除体制障碍。

(四)土地经营价值难以精确计算导致抵押融资障碍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一个使用权利,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而属于村集体,农户分得的土地由农户自行进行种植,这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价值不一样,而且还可以进行养殖,畜牧,林业种植,用途范围之广泛,价值无法精确判定,也无法进行标准认定,市场和各方接受和认可度较低。并且农业遭受自然天气影响较大,存在很大不稳定性。限于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农业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窘境,农业收成经常受到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收益不稳定导致银行进行价值评估很难确定,银行毕竟是一个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倘若不能使银行接受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就不能放心贷款给农户。同时农户也会因为收成的不稳定性对贷款心存畏惧心理。银行能否接受,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农业经营的天然风险性和脆弱性都是一个很大的未知数。

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在实际利用时,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因素,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能否接受这些不确定因素是个问题,是否愿意因为这些因素而不愿意贷款给农户,农户和银行之间存在一个利益关系,应该把土地经营权价值加以衡量,使双方都放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措施

(一)制定政策,修订法律

如太仓实行政策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先后出台《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措施加强政策方面的引导与支持。另一方面,国家层面也要在法律上释放农村活力,修改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抵押权职能,才能放开农村市场,增加农民变固定资产为流动资产的能力,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

(二)消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后的隐患,维护三农工作稳定性

一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后,银行要以本村人员为优先考虑对象,同等条件下以本集体组织为先来确保集体土地稳定性;再一个是如有外来人员竞拍,应以本集体组织人员优惠措施,如本集体组织成员竞拍成功,就不考虑外来人员;还有就是外来人员中,应以跟农业有关系的人员为主,三农问题还是要回归到三农问题本身上,得靠农民自身解决。

(三)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证书,扫清融资障碍

2016年太仓市首批330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打印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稳步有序顺利推进,到9月底,整体工作进度达到85%。太仓市严格按照苏州市提出的2016年95%以上村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50%以上村通过验收。

土地确权登记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当于土地的身份证,只有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才能到银行进行抵押,申请贷款。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非常具有时代意义的,应该大力推进改革,尽快实施,为扫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障碍。

(四)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衡量,促进其抵押融资

可以创立依托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转的平台,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部门,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评估,包括气候,市场,价格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扫清难以精确对土地价值进行衡量导致抵押融资的障碍。

针对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问题,设立担保机构,多方分担风险。政府应该加大对涉农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一方面为农户贷款降低门槛,一方面为银行贷款提供服务,分担一部分风险。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对农户贷款加强政策性补贴,减轻农户抵押融资成本,同时也带动银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的积极性。

三、结论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工作的开展,使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方式获得发展资金,解决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金融系统根据经营主体实际需要发放贷款,经营主体有计划的把资金用在发展农业生产上,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扩大生产规模,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三农问题放在首位,促进农业发展,为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注释法典第二版4)[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篇7

中图分类号:S2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052

1 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具体而言,我国大部分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以下普遍问题:

1.1 资金问题

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会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起到决定性作用,政府部门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供了大部分资金。而改革开放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传统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资金问题就突显出来。

1.2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计划经济时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主体是农村主要劳动力,由于土地集体所有,故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也是通过强制动员机制要求农村劳动力来完成,这种管理机制虽然存在人员浪费、劳动效率低等问题,但是可以支持农田水利设施最基本的低水平运转。

1.3 农村群众未充分认识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作用

一些基层干部、农村群众缺乏发展农业水利的意识,缺乏大兴水利、主动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甚至一些基层干部也只是被动参与水利建设。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居民外出务工、经商已成为农业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这种现象势必导致农业生产劳动力数量锐减,且农村留守劳动力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等现象。这类人群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更加缺乏积极性,也不具备节约用水、发展水利的意识。

2 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性的策略

不可否认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上述现实问题,实际工作中要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策略,以促进农业水利的良性发展。

2.1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投资力度

资金是阻碍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政府政策性支持资金无法满足现有农业生产需求的现实条件下,各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多方拓展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来源。比如可以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相应的比例用于水利建设,全面发展民营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不妨碍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基础上,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吸引来自社会各界的水利设施建设投资。提高农民主动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投资建设水利工程,并将农田水利作为一项产业进行投资经营,由政府部门提供技术及政策方面的支持。此外,政府部门还要增加水利专项资金的金额,并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水利专项资金全额、合理的应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2.2 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

农村地区农田水利设施“有人建、无人管”的问题十分突出,针对这种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政府部门作为一些大中型水利设施的管理主体,实行集中权管理制度,水利设施的管理、应用、维护等责任均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针对一些市场价值较高的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公共水利设施,可采用拍卖经营权的方法,遵循市场规律签订经营合同,确定管理及维护主体;针对一些经济效益不明显但具有较高社会效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采用专户或专人承包的办法,将管理权承包出去,新建水利项目则可全面开放其经营权,鼓励农民个体积极、主动参与水利设施建设。

2.3 创新管理办法,增强水利建设意识

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破坏水利设施、妨碍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保证水利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及紧迫性,在日常工作中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研究、完善水利改革发展规划,细化管理细责,并保证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效作为乡镇基层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将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发展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考核力度;加强水利建设的宣传,利用网络、电视等新媒体宣传相关知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一个全民参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社会氛围。

3 结语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策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篇8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1-0391-01

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是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城乡统筹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建阳市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和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土地抛荒闲置现象日益突出,土地流转规模不断加大。到2010年底,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4 676.87 hm2,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6.66%,其中,转包面积1 886.13 hm2,占土地流转面积的40.33%;出租面积2 173.80 hm2,占46.48%;互换面积520.47 hm2,占11.13%;转让面积72.47 hm2,占1.55%,其他流转形式的土地面积24.00 hm2,占0.51%。通过土地流转,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使农村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分户经营向专业合作迈进,促进建阳市农业竞争力提升和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1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1 抛荒耕地流转难

由于劳动力大量向非农领域转移,部分地方耕地抛荒问题比较突出。存在基本农田用途制约、基础设施条件差、连片抛荒地“插花”多等问题,每片抛荒地都涉及多个农户,对土地的利用存在分歧,意见难以统一,抛荒地流转难度比较大。

1.2 需求不足导致农业项目落实难

农业项目是土地能否顺利实现流转的关键,近年来农业项目落地率不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项目业主对规模土地的需求和农民恋土情结的矛盾,造成集中连片供地困难。甚至有的农民认为“土地荒了总比没了好”、“土地荒了也比转了好”。同时由于农业生产投资较大,农作物生长周期长,市场和自然风险较大,投资收益率低,造成愿意投资农村生产的少,尤其是偏远山区,土壤肥力差的,更是无人问津[1]。

1.3 土地流转期限短,业主投入意愿下降

当前,建阳市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普遍偏短。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出现掠夺性经营,往往走一步看一步,不希望流转期限太长;而规模经营业主以经营资本、技术密集的高优农业为主,需要大量的农田水利、温室大棚和加工储运等设施投入,只有长期稳定经营才能获取回报。

1.4 中介组织不健全

由于流转土地地处山区,必然存在交通运输不便、信息发展停滞的问题,再加上承包地块分散、土壤肥力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中介组织欠缺,流转市场不规范。而中介服务机构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又导致信息闭塞。因此,某些区域大面积撂荒地无人开发承包与另外一些地区涉农企业需要农地却找不到可用资源的情况并存,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导致流转地资源相对过剩与紧缺并存,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受阻。

1.5 流转程序不规范

口头约定是目前大部分地区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某些稍微规范、签订合同的也只是一份简单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规定后的补偿措施并未在协议中明确提出。绝大部分流转地并没有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登记与公证,而关于违规流转农地的惩罚措施不到位,也放任这种现象存在。另外,流转地价的评定如果不按科学合理的标准进行,没有法律依据,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2-3]。

2 完善建议

2.1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

健全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做到服务跟得上、土地供得出、项目落得下。通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规范无形服务,加大收集并及时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力度;同时保证法律政策咨询、鉴证与合同签订等服务配套到位,搭建公平合理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帮助协调土地流转双方的关系,切实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2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土地流转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交易成本高,当前条件下,在短期内难以形成专门的中介服务体系,在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做到不仅为流转双方搭建服务平台,还要保障流转当事人的权益,并提供便捷有效的咨询方式。

2.3 保障农民权益

农民自愿是土地流转的基础,土地流转中坚持利用方式以农用为主,流转目的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护农民权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坚决抵制各种违背农民意愿、中间商介入的圈地开发和反租倒包投机活动。为保障农民拥有稳定收入,可以采取入股经营或租赁的方式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用地[4-5]。

2.4 探索多种流转方式

在坚持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转让、土地换社保等土地流转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比较彻底的土地流转方式。鼓励自愿放弃承包地、具有稳定非农收入、外地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在村集体内部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对土地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户以经过规范程序评估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入合作社股份,实现土地要素资本化。另外,为同步推进土地流转与城乡统筹发展,还要配套完善社会保障、就业和户籍等各项政策。

2.5 解决周期短、连片难、融资难的问题

针对当前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土地流转周期短、土地集中连片地难、投资业主融资难等问题。可以通过土地托管、引入担保机制和完善合同等措施,在自愿和不跨越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前提下,引导双方确定合理的土地流转期限。通过实行土地分级制,对各类土地的租金确定指导价,从而解决土地集中连片供地难的问题,也可以推行土地互换制,通过乡村2级的组织协调,对个别农户不愿流转其承包地的,采取调换等质等量土地或适当补偿的办法,达到集中连片供地的目的。通过开展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拓宽贷款抵押品范围,成立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由该中介机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用于贷款抵押,从而解决融资难问题。

3 参考文献

[1] 胡长青,赵登宏,刘惠.彭阳县土地流转现状、问题与对策[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7(1):95-97.

[2] 张德全,李平.规范土地流转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J].农村经济,2002(12):43-44.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篇9

0 引言

我国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业经济融资困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怎样破解“三农”发展的融资难是一个现实问题。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来进行推理,我国农村经济与农业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是由我国农村现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基于此,应该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来尽量缩短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笔者认为研究解决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问题是当今较有实际意义的问题之一。

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融资难的问题根本,在于由农业及金融业各自的行业特点决定的。首先,农业是先天的弱质产业。由于人类对大自然的认识水平有限,加之科技水平的发展程度还远远不够改变或控制主要的农业生产条件,这就导致农业生产对天气气候等自然条件具有依赖性,自然条件的变化具有偶然性,是个变量,会导致农业生产取得经营成果的不确定因素增加。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没有较为稳定的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就有很大的风险性,而这种风险性则是金融业所要极力规避的。农业与金融业这种天然排斥的行业特质,决定了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融资难成为了一个现实难题。

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43次学习时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日益广泛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越是弱势的产业还越是需要金融业提供造血机能。

在我国,农业长期处于一种落后状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业发展有所加快。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实行提高了广大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直接刺激了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民的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积累了一部分财产。但这种积累是缓慢而脆弱的。如果在农业生产上没有一种现代化的经营意识,不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与经营模式,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不可能有实质上的提高。另外,在改革开放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限产权在一定程度上还得不到确认,权利界限模糊。这直接为农业生产发展融资带来极大的不便。

1995年至1997年我国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实行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初步得到了法律层面的确认,三十年不变的时间使得这种权利相对稳定。这种被固定了的权利使农业融资离市场化更进一步。作为农业与金融业发生联系的介质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把这两大行业的现实距离拉近了。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现实意义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在国土资源的所有制形式只有两种的历史情况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土地使用权表现形式。研究这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具有作为融资媒介的作用,具有实际意义,也对利用其他形式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来进行融资具有借鉴意义。

我国目前金融改革正在逐步推进。随着国家金融领域的逐步开发,国外资本与民间资本将逐渐进入金融领域,这对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改变我国金融资本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基本上是没有覆盖的,如果按照名称来看银行的性质,中国农业银行是应该完全为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但该银行的定位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设定的。除了少数具有一定规模的城镇外,中国农业银行的网点在农村是基本没有覆盖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几乎是无法从中国农业银行来直接进行融资。至于其他几大国有银行,只有在县城这样的城乡结合部才设有支行和营业网点。它们不仅不会给农业产业融资,甚至还会直接或间接的把有限的农村资金通过储蓄的方式带走。那么,在金融改革后,伴随着非国有资本的进入,这种情况是否会有所改变呢?我们作如下分析:

首先,金融行业作为国家发展的核心产业,任何国家或地区都会对其严格监管。按程序规范经营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按照这种规定,基本上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想利用产权不甚明晰的资产来进行融资的可能性给排除了。其次,经营成本的制约。受传统农业的经营方式与经营规模的影响,涉农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不可能很大,但贷款户数较多。与同样笔数的其他贷款比较,这就会额外增加贷款的人力成本与管理支出。根据资本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股份制银行在短时间内不会有深入农村基层提供金融服务的可能性。最后,风险控制的因素。大家都知道,矿产资源及房地产行业是个金融业喜爱的行业,主要的原因是,这样的行业是个很好的避险行业。任何经营活动,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但前提是要尽量避开经营风险。显然,在没有充分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到农村发放贷款无疑是金融机构所不愿意选择的。所以可以结论:短期内不管何种性质的资本进入金融行业都不会改变农村融资难的困局。

以上从几个不同角度分析了金融机构为何不愿意为“三农”融资。但在外部条件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或许问题就会得到解决。我国目前经济总量全球第二。但这种总量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主要存在问题有,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升级不够,节能、治污、减排等环保要求不达标,农业发展落后等。其中,以农业发展落后为代表的“三农”问题就是一个突出的综合问题。“三农”问题解决不好,事关国家昌盛,民族复兴。对此,党和政府已经清楚的看到,也一直在研究出台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在法律层面也给予了有力地支持。国家积极鼓励一种产业发展时,不仅仅体现在政策、资金、技术几方面,更重要的是给予了这个产业发展的信心。包括产业从业者的信心和其他行业与之合作的信心。

这种积极的氛围下,不少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农村融资的金融创新,试点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存量资产来进行贷款抵押,以缓解农村发展资金供求不足的矛盾。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法律因素

有了上述背景,农业与金融业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为桥梁来进行借贷合作的新模式看是水到渠成了。但在规范经营的层面上必需先要研判其合法性。合法性问题涉及到市场秩序与资本安全等问题,具有不可跨越性。

我国《担保法》第一条规定,“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可见,这部法律制定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了便于金融为发展经济服务。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该条更清楚的说明了在融资活动中可以用抵押担保的方式来保障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如果没有法律禁止,就可以作为抵押物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就在法律上确认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从上述几部法律可知,国家不止一次的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赋予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农民承包经营权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上述几部法律已经基本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的依据,但在1995年12月到2007年10月这段时间里我国广大农村对融资的需求显然没有现在这么旺盛与迫切。这十余年的时间里,农村土地承包进入疲劳期,政府还没有出台足够的政策来扶持农业发展,很多土地被抛荒、弃种,农业产业没有实质性提高。农村信用社还没按照金融改革后的一些要求来经营,对资金有点需求的农户可以通过信用保证的形式融资。或者通过亲朋好友来进行民间借款周转。当时农民依靠外出打工获得的资金,除了建房之外,消费很少。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投资渠道情况下,只有将钱存进银行或者出借。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生效,该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据此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除非有法律允许。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考虑到《物权法》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权威性,可以判断,如果经过发包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作为融资抵押的,具有合法性。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不利因素

经过以上分析,从金融业规范营销层面来说,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来为农业融资的法律障碍没有了。金融业完全可以与之全力合作,既助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又拓展了自己的业务空间,似乎注定双赢。但法理障碍的消除,并不代表问题的全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其他因素仍然可能制约着融资难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社会稳定。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多数。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被并称为“三农问题”,它集中的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如何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国家决策者需要思考的首要问题。而在“三农问题”中,稳定问题又是重中之重。2008年,在探索农村金融机制改革,加强研究金融服务、体制和产品创新问题时,陈锡文指出,当前不能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为抵押来借贷,原因是这些财产是农民最后的生存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这些财产拿走,否则会引发农民流离失所,影响社会稳定,因为我们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韩俊也认为,土地抵押贷款并不是解决农村资金供需矛盾的利剑,反而孕育着很多潜在的社会风险,应该慎行。由此可知,考虑到这些社会因素的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并不必然能够突破农村融资难的“瓶颈”。

第二,债权的实现问题。农业是弱质产业,很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冲击。现在农村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相当严重,基本上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这更增加了农业产业的风险性。从业务办理角度上说,办结抵押手续以后,担保贷款应该有所保障。但在贷款逾期后却会遭遇如何实现担保物权的尴尬。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在处置抵押物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他们放弃行使这项权利时,其他竞买人才可能参与竞买。另外,本组织成员如果不能购买抵押物,其他竞买人考虑到地域关系,购买的可能性也很小,从而导致债权难以实现。

综合以上因素,不难知道目前单纯的通过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进行融资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足以让金融机构举步不前。要化解“三农”融资难的困境,不仅要看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的决心与信心,也还要靠农业产业自身不断改变融资的诚信环境。

4 “三农”的融资出路

随着我国农业人口的不断减少,城镇化程度的增加,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的发展都要步入新台阶。走农业产业化之路,发展规模经济是其必然选择。所以,“三农”的发展终究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基于农业产业与金融产业各自不同的行业特点,在“三农”融资过程中金融产业占据主动性,农业产业处于被动位置。所以,在研究“三农”融资出路时,首先要考虑到农业产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自身内部改造问题,主要是将融资主体变得符合要求。例如,同样作为贷款主体,单个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就没有农业合作社更容易获得贷款。农业产业化中的“公司+农户”模式的农户就要比一些分散经营的农户更容易获得贷款。其次,要依靠外部力量主要是政府的政策扶持。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市场经济的办法,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于农村。比如,对“三农”的贷款投入达到一定比例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好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发放涉农资金。第三,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农民失地、失房、失业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如果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保障,再合理的融资方式都会在现实中行不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些财产权利无论多么具有合法抵押物的特性,金融机构也不敢去接纳它。最后,要加快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走出传统农业化之路。过去十几年金融改革,越改越不利于农村的金融发展。专家们这些年都在苦苦探索农村金融改革的出路,可终究收效甚微。其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业先天“嫌贫爱富”的行业特点与我国农业产业的积贫积弱之现状之间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这使得两个行业之间很难有真正的真心来“联姻”。所以,只有大力推动城镇化建设,不断减少农业人口,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缩小几大产业之间的差距。才能够从根本上扭转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不利局面,最终破解“三农”融资难的困局,这才是治本之策。

参考文献:

[1]王世玲.陈锡文:慎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N].21世纪经济报道,2009-05-11.

[2]惠献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潜在需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3(2).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篇10

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标的进行出资,以获取出资收益,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方式已经出现。毫无疑问,它对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财产权益将产生重大影响。但目前国内理论界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转让、互换、抵押、出租等方面,较少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资问题,即使有所论述,也仅局限于表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中深层次的、系统的研究较少。目前的立法也未对此做系统规范。河北经贸大学柴振国教授最近的新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中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10月出版),就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角度,系统地研究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的历史背景与现实状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中面临的困境、出资合同与法律协调及农民权益的保护等问题,提出了法律完善的建议,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的一个新的进展。

作者针对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上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观点:(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应当得到强化,作者提出可用物权法和债权法共同规范该项权利。这种强化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支配力得到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排除妨害力得到强化,他可以对抗土地所有者的非法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优先力也应被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于其他权利获得补偿。(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应当拓宽。作者提出了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规定;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应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办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3)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合同。作者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合同的基本理论、经营权出资合同的性质、合同效力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等进行认真系统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4)要认真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法律协调问题。作者研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法律关系、出资的经营模式、现行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立法缺陷,提出了如何完善承包经营权出资法律规范与公司法、物权法的法律协调等问题。以相关法律为基础对经营权出资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了出资行为在我国可供选择的三种经营模式,并就不同的经营模式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进行分析。(5)应当认真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中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作者探讨了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过程中农民权益的缺损及权益保护的现状,剖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中农民权益受损的深层原因,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中农民权益缺损的制度瑕疵,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中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制路径。

该成果的新颖性还在于:(1)它是我国较早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进行较为系统的专项研究的成果。(2)采用了较多实证分析的方法,该成果是河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课题组进行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的调研,通过实证分析提出了许多较好的建议。(3)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其学术价值在于从法学和经济学层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进行了系统分析,从而为人们从学术角度研究该问题提供了较为完整的参考。其实践意义在于从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法律协调、农民权益的保护等方面提供了可操作的建议。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篇11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202-02

一、引言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更明确提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必然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需求。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显然,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为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农村地区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作为在国家新政策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10年3月末,全国共有29个省份设立了158家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260.7亿元。三年多的实践证明,村镇银行拓宽了农民、农业和农村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满足了“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有效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缓解了农民及农村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为建立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村镇银行在经营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及时有效地解决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不仅可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村镇银行经营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村镇银行作为县域经济的有力助推者,尽管发展前景很好,但是就三年的经营发展现状而言,目前还面临着以下经营难题。

1.社会认知度低。首先,由于村镇银行发展还处于初期试点阶段,普遍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比较小、营业网点也较少,社会各界对村镇银行的认识远远不够,社会认知度低。其次,社会各界从个人角度出发,对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和经营范围的认识不同。如:股东、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把村镇银行看成民营银行、政府银行或社区银行,或期望村镇银行满足大股东的资金需求、或期望为地方政府解决市政建设的资金需求,或限制业务只能在县区范围内开展,并没有将村镇银行当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这些都阻碍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2.资金筹集困难。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再加上社会认知度低,储户及工商企业对存入村镇银行的存款缺乏安全感,这些在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同时服务区域有限,围绕机构周边开办业务拓展客户有限,不仅当前监管要求不允许跨区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实际上离开单一机构距离较远的乡镇放款,也存在较高的管理成本,所以发展初期业务拓展比较缓慢。

3.产品与服务滞后,市场竞争激烈。目前,村镇银行金融产品单一,主要以存、贷款等传统产品为主,以柜台交易为主渠道,尚未开办银行卡、理财产品、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业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电子自助设备和移动支付等交易渠道也正在建设中,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缺乏创新,不比其他银行先进和丰富,尤其在县域及农村地区,有农信社和农业银行的长期经营,村镇银行初期开展业务,只有降低收费标准和利润空间,才能在同质化竞争的条件下生存。

4.专业人才匮乏。面对众多成熟大规模商业银行,在现有经营范围内实现创新并最终获得良好业绩具有较大难度。这一困境的突破其关键还在于专业性人才的加入,但目前人才匮乏问题还比较突出。首先,专业性人才的要求比较特殊,不仅要熟悉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同时还需要熟悉金融知识,能够开展特色性业务。而能否满足上述要求的人才又无法接受村镇银行较为落后的条件,没有意向在农村发展,目前不少乡镇还不能保证有一名信贷人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创新能力以及盈利能力。

5.信用环境体系尚不健全,蕴含系统性风险。在不完全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村镇银行面临多种风险,且抗风险能力不强。村镇银行所在地区的农业担保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少,农民的征信系统数据不全、数据不能共享等问题,对开办农业贷款业务的村镇银行影响很大。目前村镇银行一般按照主发起银行熟悉的城市金融业务模式去开展业务,即使区域经济特点和业务模式不同,监管机构也是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标准对村镇银行进行监管。

6.公司治理尚待探索,激励约束机制急需完善。目前,因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投资比例不同,发起行与股东、发起行与村镇银行关系各异,对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和管理模式也各有千秋,有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的仅设董事会和监事,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管理机制有松有紧。如果政府、股东、经营者等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经营目标不一致,股东的诉求和发起行的控制能力不同,业务发展可能偏离监管初衷,也不符合各村镇银行的战略和市场定位,并脱离服务三农的目标,经营管理者不承担全部成本,却能获得额外收益,增加了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也加剧了激励不相容的问题。

总体而言,村镇银行的经营与发展面临着诸多障碍与挑战,作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助力,其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针对现存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策略。

三、村镇银行经营与发展的对策

尽管村镇银行经营中依然面临许多显示困难,但是村镇银行处于金融服务需求巨大且快速成长的县域市场,完全能够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村镇银行应该自力更生,探索“小额信贷银行”、“草根银行”的办行思路。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村镇银行应该利用新闻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等广泛宣传其服务宗旨、特点,介绍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突出国家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社会认知度。

2.鼓励村镇银行在中小创业板上市融资,解决筹资难问题。村镇银行资金筹集困难是限制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解决该问题,政府应该鼓励村镇银行搭建多元化的融资平台。中国的证券市场已经开始逐步成熟,尤其是一些创业板应当尽快向金融板块倾斜,鼓励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在创业板募集资金,不断壮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

3.建立村镇银行战略合作联盟,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村镇银行建立战略合作联盟,不仅能聚集金融资源、优化金融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更能为地方经济体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并减少其收集各种投资项目资源的费用,降低交易成本,畅通地方经济体的融资渠道。因此,建立村镇银行战略合作联盟不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村镇银行深层次拓展市场的需要,有助于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村镇银行金融服务的产品创新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日臻完善。

4.创造良好环境,吸引优秀人才。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尤其是银行这种高风险的行业更需要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员工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业务技能,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首先,制定较高的薪酬待遇,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其次,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再次,加强村镇银行的文化建设。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不断激发员工潜能。

5.鼓励各中小银行成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专门管理其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银监会发出《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成立专司村镇银行管理的事业部、管理总部或控股公司,允许主发起人在西部除省会城市外的地区和中部老少边穷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村镇银行。就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而言,控股公司主要从事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对村镇银行实施股权管理、运营支持和管理服务等。村镇银行经营一段时间后可以申请设立支行,到邻近县域设立分行,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都可以呈几何级数膨胀。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专业化、规模化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避免母银行直接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的繁琐程序,理顺股权关系,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发起银行的积极性问题。

从实际看,应当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这是因为中小商业银行本就是以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为宗旨,在服务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居民和农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而且一些城商行、农商行的县域支行与村镇银行的业务模式较为一致。具体而言,中小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具有以下优势:第一,中小银行发起村镇银行可以完善业务网络,解决存贷比较低的现实。第二,中小银行能够在村镇银行延续其发展战略。中小银行的发展战略基本确立做小额信贷,熟悉中小企业客户和居民,管理架构和业务决策流程都适合做“小”。第三,从管理和实际运营的角度来看,当前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健全,风险管理文化逐步成熟,能够直接向投资的村镇银行输出人才和管理,具备中小银行独立法人决策机制的灵活性,这些优势都能够直接复制到村镇银行。

6.完善治理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应支持业绩优良的村镇银行扩大股东人数,防止一股独大,这样既能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本构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应注重维护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管理的自和决策权,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政府部门应加大政府配套支持的力度。例如,村镇银行,应该以高收益覆盖高风险,以可持续的金融业务尽快覆盖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从政府方面应当鼓励村镇银行,在能力范围内给予更宽松的核销政策,并积极落实农业扶植政策的配套落实。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如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减免税收等,鼓励村镇银行的存贷比可以突破75%,鼓励村镇银行在目前结算渠道受限制的情况下多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村镇银行多方吸收一定资金来支持农村,为村镇银行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课题得到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0YJC790338)和2010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G201002)资助。]

参考文献:

1.秦晓晴.从村镇银行定位问题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方向[J]. 金融经济(学术版),2008(10)

2.徐瑜青,周吉帅,刘冬.村镇银行问题调查与研究[J].财政与金融,2009(4)

3.黄晶金.关于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9(9)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篇12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基本组织形式,同时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农村信用社也面临着新的困境并需要在改革创新中寻求发展。其在发展的道路中存在着以下现状:第一,负载过重,拥有大量的不良资产,效益差。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以前的贷款比较多且为信用贷款,现已成为不良贷款,这直接影响着信用社的经济效益。第二,经营成本过高。由于西安市农村信用社资金用途广、乡镇企业经营风险较高,所以在经营的过程中本文由收集整理会产生大量的成本。银行存在着大量的资金却不能正常的进行投资活动,减少了资金的收益。第三,信用社员工的素质偏低。信用社员工的业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欠缺,使得农村信用社的经济运营效益较低。

二、农村信用社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西安市农村信用社在风险管理上的不足就更加地显示出来。目前,西安市农村信用社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经营理念不适当,没有充分的意识到风险管理的核心竞争力。经营理念指导思想上,仍没有完全走出以粗放经营效益为考核指标的初级阶段。农村信用社虽然初步完成了组织体系的改革和资产规模的扩大,但仍还没有完成管理体制与发展方式同步的转变,也没有实现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协调发展。

2.虚设的风险管理组织。领导层和理事会没有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缺乏对信用社整体经营风险的控制。管理的过程中,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信贷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之间缺乏平衡和有效的制约。

3.缺乏大量资金,信用风险较高。如果农村信用社无法满足存款人提款的要求却发生支付困难,使自身信誉无法维持,从而发生存款人挤兑的现象时,信用社就会出现流动性危机,将造成信用社濒于破产。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途径

农村金融运营的成功与否将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的快慢。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做起:

1.宽松信用社放贷金额的条件,取消不必要的限制。资本金是其防御风险的主要策略,应满足其拥有一定的资本金,解决个别农村信用社规模小、资金不足等问题,起到防范信用风险的作用。

2.要参考国际银行业制定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实践经验,制定合理政策,设立独立的部门;加强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定合理的费用开支标准,减少内部非生息资金的占用量,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规,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3.为进一步开拓农村金融市场业务,在前期市场调研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西安市农村信用社需要积极地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使得农户的担保制度形式上可多样化,只需在政府机构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就能够在信用社申请贷款。该业务改进了农户贷款担保方式,将能有效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四、改革创新的举措

在我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各银行机构固步自封的做法无疑会极大地限制其自身的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道路上需要资金的支持地方,信用社都要勇于大胆地进行制度的改革创新。改革举措如下:

1.调整部分科室的设置,来提高工作效能。信用社在原部室的基础上进行撤销、合并和增设,使部门的设置更符合市场、客户和管理的需求。

2.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提供制度保障。信用社需要根据业务发展的新要求,合理地制定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为业务经营提供制度保障。近几年来,西安市农村信用社建立起了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的经营机制,清晰了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决策透明度,提升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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