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建设标准合集12篇

时间:2023-06-28 10:05:34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1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工程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燃气事业发展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市次高压天然气管线、天然气门站、加气母站、标准站、子站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管理工作和市城市规划区(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中压天然气管线及其配套设施、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石油液化气站的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县域内的中压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石油液化气站等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发改、规划、国土、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燃气有关审查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快天然气供应调控机制建设,规范天然气市场的开发利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

第七条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全市天然气发展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燃气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规划区内的燃气专项规划由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报省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各县燃气专项规划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变更燃气专项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九条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预留位置。因燃气经营单位原因未与道路施工同步建设燃气设施的,新建道路5年后、大修改造道路3年后方可申请挖掘道路,建设燃气设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按照“先审查,后审批,再建设”的程序组织建设,即建设单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瓶装液化气站、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要按照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燃气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燃气工程的设计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施工图文件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文件不得使用,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文件不得随意更改。燃气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和检验制度。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的监督检查和检验。燃气工程建设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在城市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市燃气管网。

第三章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燃气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储罐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上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和设计用户在2万户以上的管道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储罐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和设计用户在2万户以下的管道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由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位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证。

第十七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等燃气设施和燃气检测、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七)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燃气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供应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所供燃气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指标。

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抢险车辆、通讯设备等,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并报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

第二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公开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职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

第二十五条合并、变更瓶装燃气经营场所,需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八)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九)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十)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十一)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燃气质量、压力和计量标准不间断地供气。因管道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48小时前予以公告,并按规定时间恢复供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90个工作日向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

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燃气使用

第三十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经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施工。

第三十二条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八)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九)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十)倾倒燃气钢瓶残液;(十一)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十二)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三十四条燃气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任何企业不得擅自更改。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燃气器具经销单位和贩卖日用品的小卖部、摊点等不得销售充有燃气的钢瓶或非法换装燃气。

第三十七条燃气器具应当使用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产品。禁止销售、安装国家明令淘汰的和未经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产品。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第三十八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燃气安全检查监督机制,实行日常检查制度。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对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和更新。报废的燃气钢瓶应当进行破坏性处理,并不得翻新使用。第三十九条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五章燃气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燃气设施的所在地、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二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查询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安全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施工中损坏燃气设施的,应立即报告燃气经营企业,并采取紧急措施,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四十四条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改装、迁移方案、安全防护和保障供气的措施,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总重10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需通过地下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时,应当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的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行。

第六章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四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七条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器具经营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消除。

第四十八条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自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15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五十条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抢险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十一条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十三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2

中图分类号:TL372 文献标识码: A

一、城镇燃气的现状

2、城镇燃气的用途。a.家庭生活燃料。主要用于做饭、洗澡、采暖等,设备包括天然气灶、燃气热水器及燃气壁挂炉。b.工业燃料。为工业生产提供燃料,如生产不锈钢、玻璃器皿、碳素及各种工业设备的燃烧。c.商业用途。常用于酒店、锅炉房,设备包括商业大灶、燃烧锅炉和燃气直燃机。d.为汽车作能源。常见的是CNG加气站和LNG加气站。e.化工原料。可以用来制造氯乙烯、聚氯乙烯等化工产品。f.燃气发电等其他用途。

3、城镇燃气的供气方式。a.管道供气是最常见的供气方式,利用建设管道供应系统将净化后的燃气通过管道系统(包括设备等)直接送到供应终端。b.运输方式供气。包括LNG和CNG供气方式,还有海上运输和陆地运输之分。c.瓶组供气。利用各种专用瓶当作储气方式(包括家用液化气罐),通过管道到终端。

4、城镇燃气建设和运行中常见的标准体系(以GB为准)(见表2)。

二、燃气管道施工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1、施工单位的资质、能力不容乐观

城市燃气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很多的燃气管道建设工程,这些燃气管道工程的单项工程数量多而投资小,工程地址分散,施工的进展、工期要求紧,建设单位(燃气运营单位)供给主材,施工队只包清工,利润空间小,对资质高、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缺少吸引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施工单位资历、能力的需要,降低了燃气管道施工的准入门槛,导致了有些资历低、能力差的施工队进来,乃至有些施工队就是一个包工头带几个工人,挂靠相应单位的资质。他们人员素质差,技术水平低,机械设备旧且差,不能满意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的需要。还有一有些施工队是燃气运营单位的下属公司,这些公司通常管理松懈,施工人员不思进取,管理水平较低。

2、建设单位对施工缺乏有效、系统、全面的管理

燃气公司作为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运营公司,在一定程度和一定区域上具有垄断性,市场竞争对手的缺少和特许运营的特殊性致使了公司管理水平的低下和高素质人才的缺少。特别是关于工程施工和技术管理,许多公司都是一个盲区,没有专业的施工管理队和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有些公司即便有部分管理和技术人员,也因制度、机制不完善而使燃气管道施工的管理还处于粗放型管理阶段,没有构成一整套卓有成效的管理办法和质量、安全等监督保障制度,在施工管理上有时甚至用行政管理的方法来进行,管理制度朝令夕改,致使施工管理混乱,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3、第三方监管的缺失和监督不力

许多城市的燃气工程建设,特别是庭院管网的建设,因为建设规划大小不一,许多工程达不到国家和当地规则的强制监理规划,也不在建筑法规规则的招投标范围以内,在建设部分也无工程存案,致使工程的施工进程无建设、监理、质监、安监等部分介入监督,而作为普通用户的居民、业主对燃气专业施工常识相对缺少,更谈不上监管;即使有部分投资较大的燃气管道工程。经过了招投标的程序,实施了工程监理,但因为燃气工程实施监理的时问不长,燃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相对缺少,监理人员在常识、专业素质、经验等方面还不行成熟,部分监理单位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实践施工监理进程中常用其他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替代燃气专业的监理,不能完全确保燃气管道的施工需求。所以说燃气工程的质量监控许多都处于真空或半真空状况,燃气工程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本身实力水平和燃气公司的自控能力。

三、解决办法和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燃气施工队的挑选和管理

在施工队挑选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资历、才能等方面的检查,留意其是不是具有施工所需资历、设备、机具,是不是具有有关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检查施工操作人员是不是全部持证上岗,是不是人与证相符,也要留意施工单位和项目担任人的成绩,特别要看是不是有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成绩,杜绝施工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分包或许挂靠施工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恰当扩大施工队的挑选规模,跨地域进行挑选,把真实有才能的施工队归入进来。

关于实力较强的燃气施工队,应经过签定施工合同,树立相对固定的长时间合作关系,归入燃气运营单位的统一管理。这样的施工队人员相对安稳、对燃气运营单位的管理也容易接受和乐于遵照,加上施工合同的保证,能保证他们有安稳的工程收入,使这些燃气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在人员训练、设备机具的投入上舍得花钱,保证这些有经历的装置队、装置人员能够长时间效劳于燃气施工,这对工程的施工是一个很好的保证。关于建造单位部属的施工公司要经过严格监管,树立一套恰当的束缚、激励机制、管理方法,促使其进步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2、加强燃气运营公司内部管理和准则

关于公司内部,应建立专业的施工管理机构,完善施工管理准则,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育。经过层层选拔,让真实有专业专长,懂技术、会管理、勇于担任的人员担任重担,满足工程建造和管理的需求,保证有一支高效的施工管理队,使燃气管道施工能够更专业;关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挑选勇于担任,勇于贡献的高素质人员,不断进步他们个人的事务才能,定时进行燃气规划、施工标准的学习、训练和沟通;对燃气管道的规划、材料挑选、沟槽开挖、防腐处理、管线焊接、管道铺设、镇压气密性实验、吹扫和竣工检验等要害工序要有一套完好的质量操控标准和需求,且要清晰责任人,保证燃气管道达到国家燃气装置的质量标准。

3、加强工程建造监理的监督管理,完善标准施工检验管理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3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的规划设计、经营、使用,燃气设施的建设、管护,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但不包括沼气、秸秆气。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利用能源、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应当做到保障供应、安全规范、节能高效。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保障燃气供应,建立燃气供需调控机制,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普及燃气使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设区的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根据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并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对燃气供应站点进行统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的用地和空间。预留的用地和空间,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居民住宅时,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规划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

第十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第十一条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管道燃气供气。无管道燃气的地区,新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安装集中的管道供气装置。

第十二条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决定,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和燃气供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内容、区域、期限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验制度,保证销售的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燃气气瓶的充装量应当与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充差范围相符。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为用户提供复核充装量的称重器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运输装有燃气的气瓶,应当使用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对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90日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燃气经营企业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燃气,严重影响用户利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燃气安全供应。

第十八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停止供气或降压供气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燃气的,应当提前3日予以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备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停止供气或者降压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恢复供气之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但不得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第十九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向燃气用户出具票据。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未受用户委托自行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制定和调整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进行听证。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从事安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瓶装燃气配送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国家对从事燃气行业特定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对申请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拒绝供气。

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或者其指定的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用户委托本企业或者其指定的安装单位安装燃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管道燃气用户需增设、迁移、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具体实施。

因工程施工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工程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会同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测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测试。

燃气计量装置的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测试费用由用户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测试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其在申请之日前2个月的燃气费按照测试误差调整后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依据燃气计量装置的计量数据按规定期限缴纳燃气使用费,不得拖欠或者拒缴。

第二十六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投诉,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燃气服务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

第二十七条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燃气费。

第二十八条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并经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安装、维修活动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燃气用户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安装维修单位安装维修燃气器具。

第三十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

(三)向用户提供安装、维修凭证;(四)设定不低于1年的安装保修期。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三)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动用明火作业;

(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倾倒腐蚀性物品;

(六)从事爆破作业;

(七)其他可能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前款第二、三、四项作业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第三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安全保护范围。

第三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的调压站、气化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瓶库、充装站、换瓶站、储存站等重要燃气设施建筑物上设置醒目、统一的安全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识别标志。

第三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燃气经营企业在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使用的气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不得给过期未检验的气瓶、不合格气瓶和报废气瓶充装燃气;

(二)气瓶的灌装量和残液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按规定抽取残液;

(三)对出站气瓶进行复检,合格后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没有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的,不得出站;

(四)禁止违反安全标准超量充装瓶装燃气;(五)禁止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三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及经检测适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器具。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加热、摔、砸燃气气瓶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气瓶;

(二)转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三)自行涂改气瓶检验标记,拆修瓶阀、附件;

(四)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

(五)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六)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炉火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在燃气输配管网上直接安装燃气器具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擅自变更燃气用途;

(八)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选用的燃气贮罐、气瓶和调压器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修和更新。

第三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当地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企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巡查制度,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第三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四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处置。

发生燃气事故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安全应急措施,立即组织抢修。

抢修燃气设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进行阻挠或者干扰。

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改变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用途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施工不当造成建筑物损坏的,由施工单位予以修复;给燃气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燃气经营企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燃气供应站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燃气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拒绝向符合条件的用户供气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倾倒腐蚀性物品,从事爆破作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十一条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六、七、八项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用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用户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法定职权或者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的;(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三)对违反燃气质量、安全、价格等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四)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抢修、不及时调查处理的;(五)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燃气供应站点,是指为用户供气的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瓶装燃气换气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二)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加气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以及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装置、金属管道和阀门等设施;

(三)燃气器具,是指使用、充装燃气的炉具、取暖器、热水器、沸水器、冷暖机、烘烤器、燃气气瓶、调压器等产品。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4

一、充分认识管道天然气开发利用目的意义

(一)管道天然气是一种安全经济、清洁环保、方便快捷的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管道天然气,对于我市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管道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加快我市能源消费多元化,实现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综合目标。到2012年底,建成燃气管道120公里,覆盖天然气用户12万户;到2020年,建成燃气管道500公里,天然气用户达到40万户,天然气年用气量达2.9亿立方米,城市居民管道气化率达85%以上。

二、切实加快管道天然气推广应用

(二)对于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已建住宅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已建项目,采取稳步推进的原则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在做好新建、在建住宅建设项目管道燃气配套的同时,全力推进已建住宅的管道燃气配套设施改造,提高天然气的普及率,全力扩大老城区管网建设,促进管道燃气在新老城区推广使用。

(三)在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区范围内,限制新建燃煤、燃油锅炉和以煤、燃油为主要能源的工业项目,鼓励原有项目逐步进行燃料替换改造,提倡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四)积极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改用天然气工作。为加快汽车“油改气”,确保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建设、规划、国土、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汽车天然气加气站的规划设置、汽车“油改气”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天然气市场开发以满足民用、一般公共服务用气和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主,鼓励双燃料和可中断用户的发展,压缩一般生产性用气项目,严格限制低效、低附加值和不利于资源优化利用的用气项目。

三、积极推进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

(六)凡在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市政道桥工程以及其他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工程项目,管道燃气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城市天然气管网短期内无法到达的区域,应当按照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预留管道燃气设施的安装位置。其中,高层民用建筑需要建设临时供气设施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设计和安装管道燃气设施。有关单位应在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予以严格把关。

(七)对于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签订管道燃气配套建设合同,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对未配套建设燃气管道的项目,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道燃气配套建设专项验收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综合验收时,必须组织管道燃气配套建设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分期实施的在建住宅项目,前期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的必须进行管道燃气配套改造,否则不予项目总体验收。

(八)城市管道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外地企业在我市承接业务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方案审批、招投标、监理、图纸审查、压力管道监督检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手续,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施工图纸未配套管道燃气设计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未办理管道燃气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九)管道燃气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管道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大力扶持管道天然气开发利用

(十)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投资额大、回收期长,为鼓励企业投资建设,降低管道天然气的单位成本和售价,对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期间所需缴纳的税费给予相应优惠,在项目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在发展城市老小区用户方面给予相应补贴。具体如下:

1.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提供资料。

2.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中临时占用道路或城市绿化的,在建设部门批准建设时期内,不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城市绿化补偿费,由管网建设业主单位按规定自行修复;超出批准建设时期继续占道施工的,按规定标准另行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天然气管网施工穿越公路对现行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管网建设业主单位按规定标准予以修复,不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3.根据天然气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对非新建小区居民用户开通点火的前10万户给予天然气公司每户500元的财政补贴。

4.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建设所需用地,按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以行政划拨、挂牌或协议等方式出让。

5.其他有关我市的规费,参照省、市重点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成本价加适当管理费的原则,按最低标准给予优惠。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5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城区的规模在不断地增大。随之而来的是居民扩大了对于燃气的实际需求量。为了满足城市居民对于燃气的实际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对于地下管道燃气网的建设越来越密集。从总体上来看,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共同特点:规模比较小、配合施工进度的要求高、点多面广、易燃易爆等。由于燃气工程项目具有这些特点,导致了燃气工程的建设质量容易出现一定的问题,或者是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一旦燃气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的问题,不仅会带来重大的财产损失,还可能会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为了有效提高燃气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文章从燃气工程施工技术的角度进行了相应的探讨。旨在通过提高燃气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全面加强管道燃气施工建设,保证工程的最终建设质量符合实际需求,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并且稳定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1 施工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燃气工程的施工质量,在燃气工程进行具体的施工之前,需要做好的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前期培训

在燃气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参与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燃气工程建设质量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进行燃气工程施工以前,首先应当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前期培训工作,确保他们对施工技术、相关的操作标准及规范能够熟练的掌握与应用。与此同时,还要保证参与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地了解并掌握燃气工程的具体工艺特点。

1.2 根据施工设计要求明确验收标准

燃气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包括多个方面,例如:石化、冶金、化工等专业标准,有时还包括国外的相关标准。在具体的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这些现有的标准对于同一燃气工程项目的要求可能会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差异。为了提高燃气工程的整体建设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施工验收阶段甲乙双方存在对于标准的分歧,有必要根据施工设计要求明确验收标准。与此同时,当施工单位在收到燃气工程施工图时,应当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于施工图中关键性的部位设计进行必要的复核,从而有效避免施工图存在严重的设计问题,减少燃气工程的安全隐患。

1.3 技术资料与档案的整理

燃气工程施工之前的技术管理工作还包括对于技术资料以及档案的整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施工单位在接收订购设备时,需要对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等进行及时的整理并收集。在这一过程中,有些设备的安装要求与使用方法可能比较特殊,这时就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仔细研究这些特殊设备的说明书。其次,对于进口设备,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相关的外文资料进行翻译。再次,对于所接受的设备在安装之间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合格证。最后,按照设计要求对订购的设备进行核对。

1.4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在燃气工程的施工前期,对于施工单位的具体施工方案做好审查工作,也有助于提高燃气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首先,应当对施工单位中参与施工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尤其是一些特殊工种,一定要保证相关施工人员具有操作资格证。其次,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内容,需要及时的加以处理。再次,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判断施工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标准。最后,审查施工方案中关于施工材料的用量是否合理。

2 燃气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

2.1 临时工棚管理

在燃气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临时工棚所选择的地点不合理,很容易存在安全隐患,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燃气工程施工工作的有效开展,还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因此,为了有效降低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所选择的临时工棚地点必须绕开高压线、排洪水渠等区域。与此同时,工棚的架设不仅要有一定的抗风强度,还应当具有抗雨以及抗潮的功能,从而有效避免因外部环境对燃气工程建设质量的破坏。在搭建工棚时,要保证所选择的材料具非费易燃性。

2.2 线路测量管理

在进行燃气工程施工以前,技术人员应当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图纸进行线路的复核与勘察,通过加强线路测量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线路的准确性。在提高线路准确性的基础上,要对线路进行精确测量放线。为了确保燃气工程施工能够顺利的进行,在放线过程中,对于地下管线交叉位置要做特别的标记。当施工人员进行管道挖土方施工时,为了保证管基、管道的实际施工情况与燃气工程设计要求相符,技术人员还应当进行高程测量。与此同时,在线路测量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所测量的数据进行整理,并抄送施工现场负责人,以便留档保存资料。

2.3 燃气管道安装

燃气管道安装,是燃气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燃气工程的整体质量,在燃气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首先,在燃气管道安装之前,要夯实管沟的基底,必要时还可以采取回填细砂的方式加以夯实,保证管沟施工符合燃气工程总体的设计要求。其次,在安装燃气管道时,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燃气泄漏问题的发生,在管道接口处应当安排专业能力强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与此同时,还要根据施工人员自身的技术特点,确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措施,保障燃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尽可能的不出现窝工、返工等问题。要想提高燃气工程管道安装的质量,相关的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煤安装完一段燃气管道之后,都要及时进行检测,从而保证燃气管道无漏气点。当检测工作结束以后,为了有效避免雨雪等不利天气对于燃气管道质量的影响,需要尽快进行回填施工。在回填施工的过程中,有必要进行分层回填、分层压实,确保夯实标准满足燃气工程施工设计要求,从而提高燃气工程的整体建设质量。

2.4 设置管道标示

为了便于今后燃气管道维护与巡检工作的有效开展,在燃气管道安装完毕以后,需要正确设置燃气管道的标示。具体来讲,在燃气管道安装回填并恢复道路过程中,通过对管道进行标示,有助于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管道的标示装置,查看燃气管道走向。与此同时,通过这种方式,还有助于及时获取有用的相关数据,从而提高燃气工程的质量,保证燃气管道系统能够正常运转,进而实现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结束语

燃庑幸凳且桓龈呶P幸担因此,必须提高燃气工程的施工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文章从燃气工程施工技术的角度,探讨提高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的相关对策。

参考文献

[1]任广敏.提升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6(08).

[2]郑风平.燃气工程施工成本管理的控制与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12(24):112-115.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6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对燃气的需求也是与日俱增,这就为城市燃气事业提供了发展空间。燃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但是燃气一旦发生意外泄漏,将会产生中毒或者是爆炸事故。因此,为了确保燃气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必须要做好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通过全过程、全方面的建设管理,不断加强工程的质量控制,有效保证了燃气工程的质量,才能确保居民能用上安全、可靠的燃气。

1 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全方位管理

1.1 质量

质量控制最基本的是明确工程质量目标项目,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而且要求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验收标准。

⑴严把材料质量关。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和乙方采购的材料都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

⑵严把施工过程质量关。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施工。尤其是工程关键点的施工和检查,如燃气管道焊接质量、钢管除锈防腐质量、埋地管道的回填土质量等,越是关键部位越要重视,必要时必须旁站监督,以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

⑶严把工程验收质量关。工程项目的竣工和验收是项目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设计与施工质量,确认项目能否投入使用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是我国建设工程的一项法律制度,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有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具备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都要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2 进度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中与质量和成本并列的三大管理目标之一,其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在一般情况下,加快进度、缩短工期需要增加投资(成本),工程进度的加快有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而对质量标准的严格控制极有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因此,在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事先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科学进度计划,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充分了解工程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的目标要求编好工程进度计划。

1.3 成本

在成本质量控制中,主要是按按企业预算定额(国家或本省)所规定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的工程成本。而作为燃气工程由其自身的特性,往往在工程决算时,其实际的工程量的增加,工程决算会高出工程预算。因此,燃气工程成本质量控制有其有效性措施: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防止工程造假行为的发生。强化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意识,开展工程定期检查。完善管道燃气施工单位的施工条件,规范施工行为。严把质量关,减少返工浪费。制定先进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

1.4 安全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也是企业持久发展有重要保障。燃气工程建设的质量与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密切相关,一旦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有可能引发燃气泄漏、中毒、火灾及爆炸事故,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正常用气,也危及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燃气工程的建设必须安全可靠,必须建设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设施投入到位。安全员要落实到位。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抓好关键人员、关键部位、关键设备的安全。搞好文明施工。

2 工程质量控制

从管理上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参与质量管理,通过对“人、机、料、法、环”等各种因素的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通过采取相应组织、经济、技术等措施,有效保证工程质量。

2.1 影响因素控制

人员:搞好施工质量管理,人是决定的因素。人是直接参与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核心,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人的素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如项目的规划、决策、勘察、设计和施工,都是通过人来完成的,所以人员素质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工程参与者的质量意识的教育,使参加施工管理的员工都懂得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杜绝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如一些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如焊工、电工、高空作业等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从施工图审查(现场勘察)、会审、技术交底、施工质量检查(关键工艺环节)、隐蔽项目旁站监督、管道测量、工程量核对、竣工资料审核、工程验收等与监理单位双管齐下,进行层层把关。

机具:生产机具是提高生产劳动效率重要手段,也是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工程用机具设备其产品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质量。施工机具设备的类型是否符合工程施工特点,性能是否先进稳定,操作是否方便安全等,都将会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因此,检查机具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能够满足施工需要,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与校验等,是控制机具影响因素的主要措施。通过多年的施工检查发现,也做了大量的施工焊接实验,如PE焊接设备主要由港华、环众、亚大等品牌的焊机稳定性更强。

材料:燃气工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等,都将直接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影响工程外表及观感、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因此,工程上所用的材料即管材、管件、焊材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检查进场管材、管件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⑵检查是否有质量说明书,管材、管件上的标识是否清晰,其所标注的生产标准是否和设计要求一致。

⑶检查管材、管件及辅材是否为建设单位指定的品牌和经建设单位审定的合格供应商。

⑷检查对材料的防护、堆放、搬运等措施是否到位。

工艺:工艺的控制主要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以及审核各工序的施工方法及检查标准是否具有针对性,尤其要注意检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大力推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是保证工程质量稳定提高的重要因素。

环境:环境条件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业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周边环境等4个条件。环境条件往往对工程质量产生特定的影响。加强环境管理,改进作业条件,把握好技术环境,辅以必要的措施,是控制环境对质量影响的重要保证。

2.2 质量控制措施

2.2.1 组织措施

质量控制不单单由施工单位完成,还有质量监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周参与监督和管理,并制定了符合监管方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检查表,如《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户内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整改单》《停工令》《工程验收单》等。

对于监管方来说,如何进行质量控制,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把握一下几个方面措施:

⑴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相关条件,承担天然气管道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⑵检查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相符,施工组织方案是否完善等。

⑶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进行现场检查评定,如:管道焊接、钢管防腐、管道敷设、管沟回填等。

⑷监管方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交叉监管,加大监管的力度,并采取高于高家质量验收规范的企业标准进行管理。如提高钢管焊口拍片比例、将PE管热熔焊接翻边切边检查为100%等。

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制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旁站进行质量控制,对违返质量规定的要求返工或整改,严格落实整改后进行复查。

对于施工方来说,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控制施工工序。燃气工程的每道工序中一般都有很多小工序,有效处理好施工中的各个工序,将对有提高施工质量起到很大的作用。

2.2.2 经济措施

⑴为有效地控制燃气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成本,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对工程的资料和合同的管理;明确各类违规作业及违反质量、安全、进度及成本的相关条款及相关负责。

⑵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可制定燃气工程建设处罚办法。如:针对安装单位违规情况可视情节严重分进行分类,即一般、较严重、严重。工程以具体项目为单位,凡施工单位违反处罚办法中的条款则由项目监督负责人根据违规情节进行处罚,并发书面通知给安装单位,安装单位若有异议,则务必在24小时内向工程部负责人申诉,否则视同处罚生效,安装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的3天内持通知书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罚款。否则将加倍处罚并视情况可以取消与安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并且因违规条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安装公司承担。

⑶当然有罚就要有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中完全合格而且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合同总额的比例进行奖励,以起到鼓舞作用。

2.2.3 技术措施

⑴组织向工程质量控制参与人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宣传和贯彻有关的标准、规范。尤其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标准、规范宣贯。

⑵完善施工作业记录,对主体工程的设备、管线、控制系统及辅助工程的安装施工,认真填写施工记录(含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如PE焊接记录:工程名称、管材型号、规格、品牌、焊接压力、焊接时间、焊接人员、技术参数等内容。

⑶定期组织工程协调会和监理例会,根据施工的检查情况和现场发现的技术问题,由各方面的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专题讨论,制定或修订施工方案。

⑷开发和建立工程管理软件系统和SGADA系统,对工程建设进行数字管理,有效地提高对工程建设情况的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成本进行分析和管理。

⑸从近几年的施工经验来看,我认为建设工程质量评价体系,通过质量评价能够得到一个可比较的结果,从而能够更好的实现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的目标,也便于对各个工程以及各施工单位进行横向比较,按照年度评优系统,为优胜劣汰提供科学依据。

结 语

燃气工程是城市的基础性的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因此,如何确保燃气工程的建设质量,保证居民的用气安全,已经成为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为此,燃气企业必须深刻认识燃气建设的特性,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从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对质量、安全、成本、进度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留一点瑕疵和隐患。这样才能建设出让政府放心、使市民满意的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7

1 我国城市燃气技术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完善和提升,城市燃气工程的发展也突飞猛进,无论是在施工方面还是在技术水平上都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进而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第一,众所周知,城市燃气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并且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对于我国城市燃气管道而言,在设施设备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另外,在城市燃气技术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影响下,引进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进行了总结和研究,因此,大大减小了我国城市燃气技术与国际水平的差距,从而为我国城市燃气工程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第二,城市燃气的技术标准规范已经初具规模。城市燃气工程发展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依据,只有这样,城市燃气技术才能更好的发展,进而为与城市接轨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基于此,我国针对于城市燃气技术制定了相P的部门,并规定除地理或者气候条件等因素可以使用与国际标准有差异或者不使用国际标准之外,其他情况要尽可能地使用国际标准。

第三,城市燃气企业在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得到广泛应用和普及,城市燃气企业也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信息化系统,并且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中针对城市燃气管网制定的信息化系统的发展尤为迅猛。目前,城市燃气企业有制定了其他的系统,比如客户服务系统以及银行代收费系统等等,并已经投入使用,取得了很好的预期效果。

第四,城市燃气输配系统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以及安全化。近年来,我国城市燃气采用的都是高压输气、中压配气的原则,建立多级压力级制的管网,这在极大程度上解决了很多城市燃气管网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使我国城市燃气的输配系统更加具有合理性和经济性,同时也为安全可靠供气夯实了基础。

2 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改善和科学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城市燃气工程实现了蓬勃的发展,城市燃气技术更加科技化和专业化。然而,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要学会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虽然我国城市燃气技术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国际的先进技术水平相比,还是具有一定的差距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我国城市燃气来说,其输配系统的规模不是很大,进而使得城市燃气无论是从经济性还是安全性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可靠性也比较差。我国城市燃气主要针对的是居民生活用气为主,建设的燃气输配系统规模比较小,这与发达国家的燃气输配系统和用气结构的差距较大,且我国城市燃气工程中的调峰和储气应急环节也较弱。只有根据我国城市燃气的实际情况来采取措施加大输配系统,才能提高我国城市燃气的经济效益、技术水平的先进性,以及供气的安全可靠性。

其次,虽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科技实力得到迅猛提升,但是就城市燃气工程而言,我国的科技投入还不是很足,输配系统的发展缓慢,输配气的设施设备也比较陈旧落后,与国际的先进设备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想促使我国的城市燃气工程与国际接轨,并不是单纯地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就可以,而是应该结合我国基本国情与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标准规范,从而促进城市燃气技术的先进性和标准性,提高燃气系统的经济效益。

3 发展趋势和关键技术研究

随着社会生活的信息化和经济的全球化,城市燃气工程作为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性工程,其重要性日益突出,并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因此,针对我国城市燃气工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弊端,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城市燃气技术是进一步发展燃气工程的基础,只有不断对其进行创新,才能更好的发展。我国城市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主要是将燃气输配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予解决,并全面系统地掌握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与我国的燃气技术进行比较和分析,总结出我国城市燃气技术的不足之处,进而在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中融入科技元素,推动燃气设备以及燃气信息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促使燃气技术向着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因此,城市燃气应该重点对以下关键技术进行研究。

(1)调峰与储气。重点研究城市高压环状管网、球罐、地下储气库、采用LNG等储气方式。对凋峰手段的技术经济性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的城市燃气输配情况,采用与之相适应的储气方案,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以负荷与负荷特性的研究为基础建立数据库,建立对管网计算的评价方法和管网的模拟,不断实践检验和修正流量计算公式。(3)进一步研究和修正管道埋设的强度计算方法,将高新技术应用于施工过程、维修改建,以及运行中,并针对特殊地形的管道穿越方式进行研究。(4)建设城市燃气技术标准规范,并使之与国际接轨。

4 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综合叙述可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领域也随之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城市燃气工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同时也给城市居民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目前,我国城市燃气技术的标准规范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同时信息化系统建设水平也越来越高,城市燃气输配系统更加合理化、科学化、专业化,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然而,我国城市燃气工程虽然得到极大的发展,但是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是具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城市燃气的输配系统规模较小、输配设备陈旧落后等方面,因此,为了减少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就要不断以创新为基础,提升城市燃气技术,将高科技成果融入到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中,促进城市燃气技术的迅猛提升,从而为燃气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条件。

参考文献

[1]陈立.城市燃气技术进步现状及发展趋势[A].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压缩天然气专业委员会暨年会[C].2007.

[2]秦丁哲.浅谈城市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生产运营管理[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8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随着国内城市燃气的快速发展、供气范围的不断扩大、用户数量的增长,与燃气有关的各类风险因素不断增加,施工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燃气事故屡有发生,且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状况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为确保施工安全,燃气企业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现场管理、财务管理和技术管理。其中技术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安全。燃气工程施工的专业性较强,有其专业特点,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技术管理工作。根据我们近几年的施工经验,严格遵守这些规程和要求,实际上有时难以做到。这样就会给燃气工程的施工带来一些问题,如技术标准不明确,施工记录、技术档案不健全。施工期的技术管理直接影响着使用期的技术管理和生产操作,因此在工程施工中一定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

2 燃气管道施工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2.1 施工单位的资质、能力不容乐观

城市燃气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大量的燃气管道建设工程,这些燃气管道工程的单项工程数量多而投资小,工程地点分散,施工的进度、工期要求紧,建设单位(燃气经营单位)供应主材,施工队伍只包清工,利润空问小,对资质高、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缺乏吸引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施工单位资质、能力的要求,降低了燃气管道施工的准入门槛,导致了部分资质低、能力差的施工队伍进来,甚至有些施工队伍就是一个包工头带几个农民工,挂靠相应单位的资质。他们人员素质差,技术水平低,机械设备旧且差,不能满足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的需求。还有一部分施工队伍是燃气经营单位的下属企业,这些企业一般管理松散,施工人员不思进取,管理水平较低。

2.2 建设单位对施工缺乏有效、系统、全面的管理

燃气企业作为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企业,在一定程度和一定区域上具有垄断性,市场竞争对手的缺乏和特许经营的特殊性导致了企业管理水平的低下和高素质人才的缺乏。特别是对于工程施工和技术管理,很多企业都是一个盲区,没有专业的施工管理队伍和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有些企业即使有部分管理和技术人员,也因制度、机制不完善而使燃气管道施工的管理还处于粗放型管理阶段,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质量、安全等监督保障制度,在施工管理上有时甚至用行政管理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制度朝令夕改,导致施工管理混乱,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3 第三方监管的缺失和监督不力

很多城市的燃气工程建设,特别是庭院管网的建设,由于建设规模大小不一,很多工程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强制监理规模,也不在建筑法规定的招投标范围之内,在建设部门也无工程备案,导致工程的施工过程无建设、监理、质监、安监等部门介入监督,而作为普通用户的居民、业主对燃气专业施工知识相对缺乏,更谈不上监管;即使有部分投资较大的燃气管道工程,经过了招投标的程序,实施了工程监理,但由于燃气工程实施监理的时间不长,燃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相对缺乏,监理人员在知识、专业素质、经验等方面还不够成熟,部分监理单位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实际施工监理过程中常用其他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代替燃气专业的监理,不能完全保证燃气管道的施工需要。所以说燃气工程的质量监控很多都处于真空或半真空状态,燃气工程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伍自身实力水平和燃气企业的自控能力。

3解决办法和应采取的措施

3.1 加强燃气施工队伍的选择和管理

在施工队伍选择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资质、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注意其是否具备施工所需资质、设备、机具,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审查施工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是否人与证相符,也要注重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尤其要看是否有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业绩,杜绝施工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施工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扩大施工队伍的选择范围,跨地域进行选择,把真正有能力的施工队伍纳入进来。

对于实力较强的燃气施工队伍,应通过签订施工合同,建立相对固定的长期合作关系,纳入燃气经营单位的统一管理。这样的施工队伍人员相对稳定、对燃气经营单位的管理也容易接受和乐于遵从,加上施工合同的保证,能确保他们有稳定的工程收入,使这些燃气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在人员培训、设备机具的投入上舍得花钱,保证这些有经验的安装队伍、安装人员能够长期服务于燃气施工,这对工程的施工是一个很好的保障。

对于建设单位下属的施工企业要通过严格监管,建立一套适当的约束、激励机制、管理方法,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3.2 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内部管理队伍和制度建设

对于公司内部,应成立专业的施工管理机构,完善施工管理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通过层层选拔,让真正有专业特长,懂技术、会管理、敢于负责的人员担当重任,满足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保证有一支高效的施工管理队伍,使燃气管道施工能够更专业;对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选择敢于负责,勇于奉献的高素质人员,不断提高他们个人的业务能力,定期进行燃气设计、施工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和交流;对燃气管道的设计、材料选择、沟槽开挖、防腐处理、管线焊接、管道铺设、打压气密性试验、吹扫和竣工验收等关键工序要有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且要明确责任人,确保燃气管道达到国家燃气安装的质量标准。

4.3 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施工验收管理

有条件的燃气经营单位可以通过招投标,选择一家有资质、有经验的监理单位参与进来,也可以让燃气经营单位自己的设计部门(或技术部门)参与施工工程监督管理,参照建筑工程的管理经验,加强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严格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技术、安全文明等施工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和已审批方案施工,认真做好每道工序的原始记录,旁站监理和施工管理人员予以现场检查、签认,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会同设计、监理等相关部门一起解决。对已竣工的工程按规范要求由施工、监理、设计、运行维护接收等部门共同参与进行验收,必要时也可让用户参与监督测评。通过反馈、考核,促进施工队伍强管理和服务,只有多部门、多渠道、多方面的共同管理,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用户满意。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9

作为燃气管道方面的重要工作,对其工程质量与技术的管理在近期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其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的实践水平,从而有效优化该项工作的整体效果。

1 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管道燃气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重要的一部分,如何确保管道燃气安全运行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尽管燃气是一种洁净资源,但是一旦发生泄露,极易导致出现各类的事故。因此,要确保管道燃气的安全(即燃气管道工程的质量),才能更好的保证人民群众更加便捷、更加安全地使用管道燃气。但是燃气管道工程的质量又受到管道燃气工程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客观分析影响管道燃气工程质量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做到有效的管道燃气工程的管理。

影响燃气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考虑工程决策、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自然环境、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施工工艺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管道燃气工程质量。施工人员的素质普遍存在着质量意识不强的缺点,一部分施工人员为了降低成本、赚取利润,会采取一些偷工减料等影响工程质量的做法。

2 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的特点

2.1 影响因素多

管道燃气工程中的很多环节如决策、设计、材料、设备、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条件、技术措施、自然环境、施工人员素质、工期、造价等,这些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同时也会对管道燃气工程的成本控制产生一定的作用。

2.2 管道燃气工程具有质量的隐蔽性强

由于在建设中的问题,很多地方的管道燃气工程的隐蔽工程比较多,这些工程的质量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用气安全。在管道施工的后期若不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或是只是事后从表面上检查,就很难发现潜在的质量问题,这将会成为管道故的隐患。

2.3 管道燃气工程检查难度大

管道燃气工程由于隐蔽工程多,检查的难度也较大,特别是其质量的好坏并不是外观检查和手工检测所能完全判断的,一般无法做到全程监检工程质量的检验,也就很难发现隐蔽的质量缺陷,因此,容易引起对工程质量错误的判断。

3 燃气管道施工中暴露的主要问题

3.1 管道施工设计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

城市燃气的规划需要与城市规划统筹进行,通过全面综合考虑,确保在施工中以城市发展进程为背景的分析。由于燃气管道的布局和设计也与城市规划的发展存在矛盾,在燃气管道施工的过程中未曾对城区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综合统一的规划和结合,导致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形成影响和制约因素,成为城市管道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形式和方式。燃气管道的口径、运行压力等都存在着较多的缺陷,不能够满足未来人群消费的要求,这是供求矛盾存在的主要因素。

3.2 工程管理存在缺陷

3.2.1 未将相关的标准规范落实到实处。就目前来看,国家虽然对燃气管道工程制定出了针对性的规范与标准,但是,现阶段的新技术、新工艺与新材料层出不穷,传统的技术标准已经难以追上技术与标准的发展,这就给燃气管道的施工带来不良的影响。此外,这些标准也仅仅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在施工发生争议与疑议之后,很难来寻找证据与标准。

3.2.2 施工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工艺标准。在机械施工企业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其相应的工艺标准,但是,在燃气管道的施工中,只有一些验收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工序提出了要求。这些标准多汇编成册,很多施工人员都不了解。此外,在采用新技术与新材料之后,施工单位一般仅仅委托几名工人来观看演示,并未严格地要求他们遵照工艺标准进行施工。

3.3 管道材质的性能不能满足

目前,在管道材料选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多是由于管道的防腐蚀性能不达标,尤其在降水多发区域,管道材质低劣或防腐蚀措施不到位,导致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容易发生管道断裂或泄露的现象,市场上最新研发的3PE直缝钢管材料则较好的结合了钢管和塑料管的优点,会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其在钢管的基础材质上,又添加了防腐途层的处理,能够达到理想的防腐效果和管道强度,但由于其生产成本比较高,目前还没有大规模使用。

4 燃气管道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方法

4.1 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在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之前,应充分考虑到影响施工的各种因素。进行施工前的现场勘探检测,以收集施工区域地貌、地形、河流等数据信息,并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与整理,然后根据施工现场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情况及实际施工需求制定合理、科学的施工计划,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保障施工质量。

4.2 制定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指导书

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指导书直接体现施工要求、施工操作规范,因此,制定完善的施工指导书是十分有必要的。施工指导书内容应该包括施工标准要求、施工操作技术、施工工艺、施工工序及注意事项等,尤其对于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等作业应进行详细编制。对于新技术、新工艺也应详细编制到施工指导书当中,为提高施工质量奠定一定的标准基础。同时应严格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施工指导书进行操作,才能真正保证施工质量。

4.3 规范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政府应加强规范燃气管道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在招标过程中,应严格招标程序,综合分析施工单位能力及级别,要求施工单位须拥有丰富的经验与熟练或先进的施工技术,同时还应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综合能力考核,以观察其是否具备施工能力。对于工程施工量较大的项目,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竞选施工单位。

4.4 加强燃气工程施工管理

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管理中,应结合相关建筑施工管理经验,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首先,应加强施工原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检查工作,在施工前,应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确保使用的施工材料具备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前应做好故障检修工作,对于新引进施工设备,应加强对设备质量合格的检查,确保其为正品。其次,应强化图纸与技术交底工作,保证图纸设计合理、科学,符合实际施工要求,施工技术应以先进或熟练的技术为准,以确保施工的连续性,保证施工如期进行。

5 结语

通过对燃气管道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方法的相关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在当前各种条件下,燃气管道工程依旧存在着不同方面的问题,有关人员应该从其客观实际出发,利用优势因素,制定最为优化可行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应对策略。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1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管道燃气在城市中已相当普及。燃气工程在建设前期决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及验收、工程后评价等阶段均会形成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文档材料。其中施工及验收阶段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对运行工作影响最大。本文仅从运行管理角度浅议燃气工程施工及验收阶段档案管理工作。

1.燃气工程档案的重要性

燃气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燃气工程档案是一个城市燃气发展建设的历史记录,它不仅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资料,也是国家重要技术档案,它的准确性、完整性会对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管理和城市的建设规划起到重要作用。另外,在燃气企业运行管理中,运行管理人员必然对所施工的燃气工程有全面、细致的掌握,燃气设施的巡线、维护、检修、抢修等均需建立在对燃气设施的准确掌握基础之上。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系中建设与运行管理往往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虽有交叉,但运行管理部门对燃气设施的了解主要来源于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档案资料不全、不准对运行维护抢修造成较大影响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施工阶段的档案直接反映施工过程中的真实情况,是查找燃气设施质量问题可追溯的证据资料。因此加强施工及验收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不论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是从燃气设施运行管理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燃气工程档案管理方法

2.1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组织体系。

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是燃气工程档案齐全、完整、规范的重要保证。遵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燃气企业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档案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工程建设部门牵头,运行管理部门参加,吸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入领导小组。制订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内部成员单位、人员关于档案管理的工作职责,内部成员单位将职责落实到具体的某个人身上,要做到哪个部门出现问题都要有人负责,有组织,有制度,有具体实施责任人。

2.2齐抓共管,密切合作。

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程阶段性情况对工程建设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料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资料整理不及时,后补资料的现象必须得到制止和纠正。领导小组定期(如2个月)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各单位档案资料填写、收集、整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无论是在工程各阶段还是单位内的各个部门都能保证文件材料不落后、不疏漏、不散失,使档案管理工作达到了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

2.3 转变观念,超前管理。

由于燃气工程的特殊性,燃气设施检修抢修对燃气工程档案资料的依赖性,燃气企业运行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与运行有关的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行管理部门均需转变观念,开阔思想,创新工作。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接受运行管理部门对档案资料的检查指导,主动地和运行管理部门联系,更好地完成资料填报、收集、整理工作。

3.燃气工程档案分类

从档案管理角度讲,原有的档案分类方法非常好,条理性强。但从运行管理角度讲,可能在使用上有不方便之处。比如运行管理时所用的资料比较少,但其分散放于各卷档案之中,查找起来不能一起拿出,有时可能会产生越忙越找不到关键资料的事件。将存放时间要求不同的资料混编在一起,也不利于到期档案资料的消毁。因此,考虑到燃气工程资料的重要性,结合档案存放时间要求及便于运行时查找,笔者认为将运行管理中用得到的档案资料单独归档,独立成卷是较实用的分类归档方法。

经过分析,与运行管理有关的在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主要有:

1)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

2)工程变更单(图);

3)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明、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4)阀门试验记录;

5)焊接记录;

6)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7)隐蔽工程记录;

8)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9)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记录);

10)工程竣工报告;

11)工程保修书等;

12)竣工图纸: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它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

4.需重点注意的事项

燃气工程转入运行阶段后,竣工图纸在所有档案资料中使用频率最多,竣工图纸必须在资料收集整理时作为重中之重加以注意。竣工图纸的编制与审核应注意以下几点:

4.1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各种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多,城市街道及生活小区中布置了多种管道(线)。设计时对燃气管道的定位在施工中经常发生变更。竣工图纸必须真实反映管道的位置及标高。竣工图中除标出管道的坐标,还应重点标出参照于永久性建(构)筑物的相对位置,标出管道的埋深及坡向、坡度,及标出管道材质,管径等指标。

4.2 在施工过程中紧随施工进度绘制竣工图。避免管道回填隐蔽后无法确定相关数据。

4.3 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运行管理部门应随时检查竣工图纸的绘制情况,避免出现重要数据遗漏现象。

4.4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4.5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4.6 不同幅面的竣工图纸应按《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方法统一折叠成A4(297mm×210mm)大小,图标露在外面。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11

Keywords: gas engineering to improve quality,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engineering design

中图分类号: TU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根据建设燃气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一经决策确定后,设计阶段是燃气工程实施的第一步,是控制规模、提高效益的关键阶段。初步设计基本上决定了燃气工程的建设布局、工艺流程、结构形式,构成投资的轮廓,形成设计概算,确定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已经能准确地确定了燃气工程造价中的“量”和“价”,如果由于设计部门考虑不周,造成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不够,质量低劣,漏洞百出,从而带来不必要的设计变更,既影响施工,也增加了燃气工程量,提高了燃气工程造价。可见,加强燃气工程设计管理是决定工程正常实施的关键环节。

燃气工程设计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在工程设计违反强条的现象中,专业人员违规现象占总违规的50.85%,达到了一半以上。而且从违规的条文来看都是十分常见,是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规范,并不是什么高深的理论,只要在设计工作中稍加注意就能避免的常识性问题。由于每个燃气工程都有所不同,燃气工程的朝向、体量、高度、间距、面积都有不同,就会造成设计者的疏漏,从而造成多次违反强条的现象,这就给建筑设计的设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工作人员本身来说,对各类规范的强调要心中有数,对棱模两可的专业问题一定要有规范作依据,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违反强条的现象再度发生。只要加强工作人员本身的素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的修养,对强制性条问多做宣传,在执行强条上毫不含糊,从而从根本上杜绝违反强条的现象。二、加强燃气工程设计管理的关键环节1、要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抓起。前期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要深入细致,估算准确,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科学,适当考虑远期发展,不能过高或过低。2、要充分重视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投资估算也就确定,它是投资的最高限额,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投资估算。设计单位要认真研究已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燃气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可能性。正确拟定燃气工程的主要技术标准,合理地确定总投资和主要技术指标。初步设计质量越好,越深入细致,设计概算才能越准确越符合实际,才能真正起到控制预算的作用,才能有效地防止概算超估算。3、提高总体设计的质量。设计单位要对燃气工程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多方案比选,达到优化设计方案,降低燃气工程造价的目的。

4、提高各专业初步设计方案的质量。满足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可靠等方面的要求。燃气设计方案要做到平面布置合理,组织好工艺流程等,确定合理的高度,还必须考虑防火、耐久性及经济性等因素,使燃气工程的总费用最低。充分发挥工程设计在方案比选和经济分析中的重要作用。5、要做好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范围、内容、项目和投资进行设计。燃气工程施工图要做到尺寸完善准确,相互之间无矛盾。避免缺项漏项。处理好安全和经济两者之间的矛盾。减少人为的浪费。

6、要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健全设计变更审批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克服施工与经济的脱节现象,尽可能在设计之处将问题考虑全面,防止不合理的设计变更造成燃气工程造价的提高。变更设计必须在设计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还须上报项目批准机关审批。

提高燃气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1、加强燃气工程设计管理,必须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通过业务培训,掌握新的设计规范、建设技术、设计手段、不断更新知识。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敬业爱岗、专业基础扎实、有吃苦精神、能打硬仗的过硬的设计队伍。2、设计人员应与造价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在燃气工程设计中不少设计人员缺乏经济观念,重技术,轻经济,任意提高安全系数和设计标准,很多技术方案片面强调技术上的可行性,而对经济上的合理性考虑极少,从而造成燃气工程极大浪费。而造价管理人员是只管编制概、预算,不管技术,也不以燃气工程造价来控制设计或约束设计。因此,形成了你搞你的设计,我搞我的造价,使技术和经济严重分离,燃气工程设计标准提高了,燃气工程造价也大大地提高。为克服这个弊端,在燃气工程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既要重视技术,也要重视经济。同样,造价管理人员既要控制造价,又要控制设计,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密切配合,加强燃气工程设计管理,降低燃气工程造价。3、采用设计招投标和设计方案竞选的方式优化设计方案。设计投标方案要有独创之外,还要按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满足建筑节能、环境等要求,同时,编制的的燃气工程概预算切合实际,真实可靠,并能控制在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评标小组专家,要有较教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秉公办事,评标小组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评定设计方案的优劣,择优确定中标方案。4、积极实行和推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是按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投资额进行燃气工程设计,也就是说,初步设计阶段,在满足燃气工程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产品质量要求的提前下,保证初步设计概算不突破估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在保证燃气工程各功能的提前下,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概算,它是设计阶段控制燃气工程造价的有效方法。燃气工程设计过程中,各专业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突破。限额设计并非一味考虑节约投资,其中包含了尊重科学,尊重实际,精心设计和保证设计可行性等实际内容。体现建设标准、规模、原则和概预算费用的合理性,出现不合理的费用超出要及时调整。

燃气工程建设标准篇12

中图分类号: TU996.6+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市燃气管网是纵横交错的网络,燃气企业通过这种网络将燃气从气源输

送到用户,燃气行业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关系着各行各业的正常运作,其

重要性不言自喻。地理信息系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空间信息系统,它可以实现对相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而城市燃气管网的空间分布特征,通过应用GIS技术,可以有效的实现对燃气管线数据的管理和应用。

一、 GIS信息化开发目标

燃气管网GIS信息化是以燃气管网数据库为核心,通过建立数据更新机制,

并集成调度、热线、客服、巡检等信息,为燃气管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评估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服务,提高燃气管网业务管理水平和流转效率。燃气管线GIS信息化开发实现的目标包括:

(1)实现对燃气管线及相关业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统一应用;

(2)建立燃气管网数据更新体制;

(3)实现燃气管线运维的信息化管理;

(4)通过GIS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打通相关应用系统的关联。

二、燃气管网GIS信息化开发思路

燃气管网GIS信息化是将管网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整理并建立关联,形成燃气管网综合数据库,实现对燃气管网数据、基础空间数据及管网业务属性数据的集中管理和统一应用,并通过建立燃气管线数据的动态更新机制,保证管线数据库的现势性。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和需求,可选择客户端/服务器(C/S)、浏览器/服务器(B/S)、移动设备/服务器(M/S) 三种运行体系结构。

三、燃气管网数据处理建库与更新

燃气企业GIS信息化最核心问题就是数据问题,包括管网数据、城市基础空

间数据和业务属性数据等。而燃气GIS系统的生命力在于数据的持续更新。因此

燃气管网数据处理建库与更新可以说是GIS系统建设的成败所在。

1、燃气管网数据源分析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很多企业是通过设计图、竣工图或者示意图进行管理。十年以前的资料大多为纸质,近十年的资料多为AUTOCAD格式的电子版。针对缺失数据的部分可以通过物探的方式来获取,而对现有的CAD数据可以通过转换的方式来获取。

城市基础空间数据是燃气GIS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燃气管网的分布需要城

市基础空间数据作为背景,方可进行精细化管理。

燃气管线的业务属性数据包括设施设备信息、燃气用户信息、历史事故处

理、scada历史监测数据以及巡线记录表格等数据。

2、管网数据的准备

管网数据准备的步骤包括已有数据的分析梳理、缺失数据的现场采集、数

据整理和检查、数据入库等。已有数据的分析梳理主要是分析现有的有价值的管网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并对有价值的数据可进行整理、转换、入库等。

对缺失的或不准确、不完整的管网数据可通过现场补充采集或核实的方式

来获取确认。对于燃气管网及地下设施的测量,主要是测量燃气管网及地下设

施的的平面位置、高程和相关属性,可采用高精度的GPS设备和地下管线探测仪

结合的方式进行测量。

3、燃气管网数据标准

燃气管线数据建库后,需将所有的燃气地理信息按照实际地物点、线、面

的空间几何特征、地物的属性以及地物之间的关系等进行分层管理,并建立燃

气管网空间要素分层与单元划分标准。同时为了统一规范各个管网图层的属性

结构,需制定燃气管网属性结构标准。除了上面的最基本的标准外,此外还需要制定燃气管线测量及竣工测量技术标准、燃气管线图编绘技术标准、燃气管线元数据标准、燃气管线探测工程监理技术标准等。

4、燃气管网数据建库

燃气管网综合数据库是GIS信息系统对外服务的基础。通过收集整理、加工整合燃气各类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建立一个统一的燃气管网综合数据库,实现燃气管网数据、基础空间数据及燃气管网业务属性数据的集中管理和统一应用。在进行管网数据处理建库过程中,应依据燃气管网数据标准进行管网数据的图幅拼接、编码分类、分层、属性赋值,质检入库等步骤,实现燃气管网数据的无缝分层管理。

5、燃气管网的更新

如果燃气管网GIS系统的数据不进行更新和维护,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的

数据将成为过时的数据,系统就会失去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必须要建立燃气管网更新机制:技术范畴方面,燃气管网GIS管理工具中要有管网动态更新模块,实现对竣工测量资料的添加,管网数据的添加、修改、删除、数据监理等,在更新过程中要能建立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同步更新、点线数据间的拓扑关联等。业务范畴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管网动态更新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日常运营数据,以此作为更新、维护燃气管线数据的重要措施。数据更新由一个部门或科室统一管理,责任落实到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通过专职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安全。

四、系统功能与应用前景

1、系统基本功能

GIS最基础的操作就是数据输入,在系统平台搭建完成之后的首要工作就是进行数据输入。GIS数据方式的输入跟目前燃气公司采用的CAD绘图软

件相似。系统的输入方式不但支持燃气设施的空间输入、矢量输入,而且还能支持各种燃气的属性输入。如竣工时间、施工单位、材料设备等。当输入一定规模的管道设施数据之后,该系统就具备了以下的几种基本功能。

(1)打印图形

GIS强大的绘图打印功能,不但可以进行常规打印的设置,还能进行个性化的设置,能设置不同图形的比例、图层的开关、线型和颜色等来满足各种不同图形的需要。输出的GIS图纸和传统的CAD图纸有所不同,可以准确定位显示燃气设施的位置,并清晰标出与周边参照物的相对位置。在使用GIS图纸的情况下,能够明显提高燃气检测的准确性和管道维护维修的工作效率。

(2)区域分析

借助于系统目标区域的分析功能,在区域范围定义之后,可以准确查询该区域内管道设施的数量和其它属性,并进行存档和打印。该功能的运用在提高管网维修维护、检查抢修的基础上。可以提高整个燃气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3)事故追踪

管道连接性追踪功能能够帮助我们完成事故分析、管道连接性追踪等任务,常用于处理事故,检查维修等。增强了处理和预防事故发生的能力,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当管网发生事故的时候,能够迅速精确查找到发生事故的位置,及时给出关闭最优阀门的方案,提供最佳的事故处理建议,快速绘制出管网事故处和需要关闭的阀门的图。此外,还能够列出停气用户的名单,为事故处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4)装置的智能化查询

随着城市燃气管网建设的不断扩大,GIS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对智能化位置查询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使用更加频繁。该系统可以按照设备的编号进行准确定位,还能够利用道路的名称以及交口位置来迅速定位。除此之外,该系统还能够分层显示、高亮显示,使浏览者更加清晰地看清相关信息。

2、系统应用前景

(1)客户用气管理

对客户的基本信息进行输入时,如小区名称、楼号、立管等属性,将其与公司现有的客户系统建立属性链接的关系,就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把客户的详细资料导入GIS。如此一来,便可以方便地查询客户的资料和对客户用气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2)管网设备资产管理

城市燃气管网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其数量之大、范围之广、变化之快,都对其固定资产的管理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我们可以借助于GIS来将其简化。按照管网地理位置,对于管段和管网设施进行逐个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资产和实物相符,账目一目了然。通过多种统计查询方式方便提供管网的地区划分、材料种类、阀门的类别及使用年限等信息,最大程度上方便管网设备资产的管理。

(3)图档管理

该系统能够在属性输入的前提下。建立竣工图和GIS相应设施的链接关系,达到将竣工图电子化管理的目的。并能够动态更新,双向查询。还可以利用CAD将全部的图档(管网布置图、地形图、竣工图、施工图等)矢量化,以光栅形式打印保存,减少纸张打印。

(4)市场开发

借助于GIS,可以在宏观上看出城市燃气管网的分布情况、管道的走向等,这样就能够为管网的建设提供设计方案数据参照。确定施工的时间,预先通知客户通气的时间。还能够借助GIS来浏览住宅区的密集程度,为市场调研提供一手资料。确认燃气使用的用户数量,推算可以挖掘的潜在用户,有针对性的开展市场调研工作,为开拓市场做准备。

结语

近些年来,我国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迅猛,燃气管网的建设也越来越快。因此,燃气管网GIS的应用在城市燃气管道建设的发展下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另外,燃气管网GIS的应用为城市管网的发展也带来了不少的好处,使得燃气管网的管理工作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简化。为管网的后期维护、维修等方面带来了便利。方便居民生活,服务社会,为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