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通信的概念合集12篇

时间:2023-06-28 10:05:45

融合通信的概念

融合通信的概念篇1

[分类号]G354

1、引言

随着Web2.0技术的发展,企业运作日益向Inter-net扩展,企业Web信息的容量和多样性呈爆炸式增长,Web信息日益成为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由于Web信息具有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特征,Web信息的急剧增长在为人们获取所需信息和知识带来更多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传统搜索引擎的性能已达到极限,其基于关键词匹配排序来检索Web信息的工作原理存在检索结果信息冗余和不精准的问题,无法满足用户基于主题查询的需求,更无法适应企业决策的需要。信息融合借鉴人脑的工作原理,利用计算机对具有相似或不同特征的多源数据和信息进行处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信息视图和可综合利用的信息。信息融合技术已在生物、经济和军事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信息融合技术为Web信息处理提供了新的途径,但其研究成果主要针对结构化数据。

现有Web信息融合研究主要集中在多源Web信息检索融合和多Web文档的知识融合两方面,对应于传统信息融合中的数据级融合和特征级融合,不支持信息的多维度和多粒度查询与综合分析,远远不能满足用户从Web有效获取信息进行决策的需要。

2、国内外研究综述

2.1 信息检索融合

信息检索融合将多个搜索组件的文档结果集视为多源证据,综合利用和声效应、撇取效应和/或黑马效应,基于综合评分或排序对多源结果集中的文档进行优化组合,为用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搜索结果。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

2.1.1 基于统计的方法 分为评分融合和排序融合两类。评分融合算法根据各源(即搜索组件)的性能赋予其权重,用线性组合计算出现在多源结果集的文档的综合评分,将综合评分最高的N个文档返回给用户,如WebFusion算法。基于排序的融合算法对多源结果集按相关度排序后采用轮循的方式从结果集抽取文档返回给用户,如SR融合算法。

2.1.2 基于人工智能的方法 主要是利用人工神经网络等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文档聚类与模式识别。如文献利用人工神经网络自组织映射(sOM)算法对Web网页进行聚类,识别各类主题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搜索结果的聚合。

2.1.3 基于统计和人工智能的混合方法 基于统计的方法中文档评分函数的形式,文档的内容、链接和结构三方面各自的权重,以及各搜索组件的权重对融合结果有很大影响,通常结合人工智能的方法确定,如文献采用模式识别和启发式学习调整搜索源权重。

2.2 基于多文本的知识融合

基于多文本的知识融合将搜索结果集中的多个文档视为多源证据,主要利用语义本体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分析多个文档,利用基于逻辑的规则、基于本体的映射与合并消除其中的知识冗余、知识不完整性和知识冲突,为用户提供具有一致性的知识。根据处理对象的结构化程度可分为半结构化文本的知识融合和非结构化文本的知识融合。

2.2.1 半结构化文本的知识融合 主要对XML格式的信息进行融合。如文献采用语义本体技术构建了面向半结构化信息(XML格式)的知识融合模型,文献提出了一种将融合规则与知识库相结合的对半结构化信息进行融合的方法。

2.2.2 非结构化文本的知识融合 主要对HTML格式和其他文本格式的信息进行融合。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Web的本体学习,从网页学习本体概念及概念间关系、获取概念属性和填充本体实例;二是多文档的自动摘要系统,核心问题是摘要旬的抽取与融合。

2.3 面向决策的信息融合

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少。中国科学院Yu L等人提出面向Web挖掘的信息融合工具――Web仓库,设计了Web仓库体系结构和EFML处理模型,在信息的融合上采用中介模型。但作者的讨论仅限于Web仓库的概念模型与工作机制,没有深入讨论具体的信息融合模型与方法。

2.4 研究现状总结

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Web信息检索融合的研究成果相对成熟。由于半结构化文本实现模式(Sche-ma)映射相对容易,结合融合规则和知识推理可以获得较好的半结构化文本知识融合效果。较困难的是非结构化文本的知识融合,原因在于机器理解自然语言仍有难度,目前的自动摘要系统会产生较大的信息损失。基于文本的语义标注进行知识融合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现有Web信息融合算法基本上都是面向Web查询设计的,不支持多粒度与多维度查询,无法满足决策支持的需要。面向主题的Web信息融合模型与技术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3、面向主题的Web信息融合模型设计

面向决策的信息融合必须支持信息的多粒度与多维度查询和分析,其关键基础是多维信息模型的构建,并通过维度的分类关系(即对维度继续细分得到新的子维度)反映信息的多粒度特征。由于Web信息融合的对象,即Web信息,具有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特征,无法直接用于决策支持,其关键是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根据决策主题对相关Web信息进行融合且融合的结果能按多维信息模型进行组织,同时在多维信息模型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进行信息的多粒度、多维度融合,以满足决策支持的需要。基于上述原理设计的面向主题的Web信息融合模型如图1所示:

3.1 Web仓库模型

包括Web文档本体模型、Web仓库信息结构模型、基于代数的操作语言三个方面,具体原理如下:

3.1.1 Web文档本体模型建立Web文档本体元模型,设计包括Web文档本体元模型、Web文档概念层、Web文档属性层(包括概要属性、链接与结构属性、内容属性和信任属性)、Web文档实例的四层结构框架模型,为非结构化信息向结构化信息的转换提供语义范式,并利用该本体的元模型机制实现面向不同主题的扩充。

3.1.2 Web仓库信息结构模型 采用多维信息模型组织信息,以本体概念为中心,将本体的属性映射为维度,将本体概念的继承与包含关系映射为维度的分类关系,设计Web模式,构建事实表和多个维表的星型结构。利用语义模型到多维信息模型的映射关系将Web文档本体实例装载入Web仓库。

3.1.3 基于代数的操作语言 利用语义模型到代数系统的映射将基于语义的查询转换为面向关系模型的查询,设计基于代数的操作语言和映射算法将基于语义的查询等操作映射到代数系统的集合操作;设计基

于一阶谓词逻辑的概念和属性约束,用一阶谓词逻辑的子句归结方法判定组合约束的真假实现选择运算。

3.2 Web信息融合功能模型

该模型为具有反馈优化机制的“信息检索融合――属性级融合――概念级融合――决策级融合”的四级融合功能模型,基于Web仓库实现Web信息的多粒度与多维度融合。其基本工作原理是:首先利用面向主题的信息检索融合技术检索Web网页,利用本体学习技术从Web网页生成本体实例,并装载入Web仓库;然后根据用户的查询分析需求,在Web仓库已有多维度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本体概念的多粒度关系和本体实例的合并消重算法,在属性层级、概念层级或综合概念与属性层级实现信息的钻取、切片、切块和旋转等操作,实现Web信息在属性级、概念级、综合概念与属性的决策级进行多粒度、多维度融合,以提供满足用户需求的信息融合结果。

3.2.1 功能模型 具有自我优化机制的闭环结构信息融合功能模型,定义各级功能实现的输入输出及各级功能的依赖关系,具有基于评估反馈的自我优化机制,能够分析评估反馈结果与各级融合参数和融合规则的关系,并能根据评估反馈结果实现融合参数和融合规则的自动或半自动调整。

3.2.2 主要算法 主要包括与功能模型相对应的各级融合算法以及本体实例填充算法。①与功能模型相对应的各级融合算法:在已有信息检索融合算法的基础上引入信任评价机制,综合信息源信任度、文本相似度和搜索组件权重三个方面的信息检索融合算法;基于多文档的相同概念相同属性的属性值归并融合算法;基于本体概念上下位关系的属性级多粒度融合算法;基于本体属性合并的概念级多粒度融合算法;基于图理论、本体概念合并、本体属性合并和本体实例消重的决策级融合算法。②本体实例填充算法:把每个文档视为本体实例,重点解决本体实例概念和属性的学习问题,其中概要属性如所在站点、创建时间等概要信息通过URL和HTTP响应信息获取;链接与结构属性通过文本分析器分析获取;信任属性由人工赋初值后基于反馈机制调整;设计基于SOM和层次凝聚的聚类算法获取实例概念及概念间关系,设计基于文档模板匹配和句法模式分析的算法获取内容属性。

3.3 人机交互接口

负责用户与融合功能模型层之间基于语义进行交互,其实现形式是语义浏览器。语义浏览器以图形化的方式显示本体,用户通过对本体进行操作来表明面向主题的查询与分析需求,用户请求被封装成基于语义的形式后提交给融合功能模型层,融合功能模型层返回查询分析结果给用户并且可以让用户追踪到融合的相关原始Web信息。

4、原型系统实现

面向服装行业企业主题,满足服装行业按企业和产品进行综合分析决策的需要,构建Web信息融合原型系统。该系统架构如图2所示:

融合通信的概念篇2

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资本和物资交流日益频繁,这促使我国物流产业和金融产业迅猛发展。在网络和通信技术广泛应用的条件下,物流和金融之间强大的吸引力已经产生学科交融的奇葩,它给物资流通带来的巨大影响被敏锐的学者准确地捕捉到,进而从理论的高度构建出一个崭新的平台—物流金融。

物流金融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

国内物流金融的理论研究最初是沿着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和保兑仓的业务总结开始的。早在1987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的陈淮就提出了关于构建物资银行的设想。90年代初期也有学者发表文章,探讨物资银行的运作。但是,那时的“物资银行”还带着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主要是探讨通过物资银行来完成物资品种的调剂和串换。由于物流的概念没有被充分发现和认识,所以当时的物资银行的概念与现在的概念存在较大差异。

1998年4月,时任陕西秦岭曾氏有限金属公司总经理的任文超探讨了利用“物资银行”解决企业的三角债问题,是这一概念的一个突破。随着物流学的不断发展,物资银行的概念也逐渐发展成熟。2003年9月,西安交大管理学院的学者于洋、冯耕中,2004年任文超以及2005年华中科技大学的王治等,都对物资银行的含义重新进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较规范的概念。仓单质押业务的理论总结始于1997年6月,当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张平祥、韩旭杰对粮棉油货款的仓单质押业务展开了研究,但是并没有将物流的概念结合进来。

此后,随着物流学的兴起,相应的研究开始增多。2001年,烟台大学的房绍坤;2002年,学者孙宁;2003年,东南大学的郑金波;2004年,学者邵辉等对此都进行了研究。该业务与物流业发生紧密联系只是近几年的事。对于保兑仓业务的研究则是基于仓单质押业务而衍生出来的。

物流金融领域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是“融通仓”的研究。2002年2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罗齐和朱道立等人提出“融通仓”的概念和运作模式,迄今仍有系列成果推出。2004年5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邹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定义了它的内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确立为一个新的研究平台。至此,物流金融的研究对象、研究方向基本确立,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归纳出了一系列的运作模式。在学科概念的发展过程中,也有学者做出探索。2005年3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陈祥锋、朱道立提出了与物流金融相类似的“金融物流”的概念。但因其相对于“物流金融”在表达上不够准确,续用者不多。物流金融领域的另一项标志性成果是“物流银行”业务的出现与普及。2004年,广东发展银行在“民营100”的金融平台基础上及时推出了“物流银行”业务,期望有效解决企业的融资与发展难题。从2004年底至今物流银行业务迅速在各行业中得到应用,如中储与华夏银行的合作,福建中海物流公司、泉州正大集团与中信银行的合作等等。物流银行业务是以产品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抵押或质押为授信条件,运用实力较强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业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可以看出“物流银行”是“物资银行”业务的升华,具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远程化和广泛性的特点。物流金融近期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基于网络技术的物流金融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等领域。

物流金融的相关概念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邹小芃、唐元琦首次定义了“物流金融”的概念。他们认为物流金融就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这些资金和信用的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结算、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收购兼并与资产重组、咨询、担保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物流金融是为物流产业提供资金融通、结算、保险等服务的金融业务,它伴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物流和金融的紧密融合能有力支持社会商品的流通,提高全社会的福利。该定义指出了物流金融所研究的领域和基本的研究方向,它还强调金融创新思维和金融工程技术的运用。

“融通仓”作为物流金融领域的重要概念最早是由复旦大学的罗齐和朱道立在2002年提出。朱道立等人系统地介绍了融通仓理论。他们认为,因为融通仓所涉及的对象数量众多,要想把这些分散的个体有机地连接起来,实现资金、信息和物流的结合,除了借助先进的信息通讯系统和交通技术之外,还要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模式和结构,包括基于动产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基于资金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基于风险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等三种。他们设想的融资结构有纵向结构、横向结构、星状结构和网状结构四种。这些结构的设想主要是来自对不同环境与规模类型的企业给出的因对象而异的分析。基本思路是以“仓”为突破口,运用各种各样的信息传递程序,实现对仓中动态的物资的计价,使它们可以与资本实现转化。资本、物流、仓储是企业运作过程中流动资产的三个代表性的形态,它们覆盖了企业日常运作的全部流程。朱道立等人的理论研究强调物流对金融的融资功能的辅助,注重基于银行服务的讨论,给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扩大服务范围,开发新的高利润服务项目的思路。其中虽然涉及了物流金融的结算职能,但没有把它作为重要的内容加以讨论。

物流金融理论在实践中另一个重要的应用是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物流银行打破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传统思维,创新地运用动产质押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广发银行在国内物流银行业务的开拓上走出了第一步。广发行对生产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品牌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经销给予支持,改变了以往单个经销商达不到银行授信条件而无法获得银行支持的局面,同时银行通过全国范围内的经销商和生产商内部的调剂,分散了风险。“物流银行”与前面的“融通仓”在寻求对流通中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思路上保持了一致,区别是它更多地站在银行努力寻求在扩大贷款的同时控制风险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物流金融理论的研究发展

在“物流金融”概念问世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涉足这个领域,他们的研究丰富了物流金融学的内容。刘高勇(2004)从网络技术的角度讨论了企业物流与资金流的融合。他论证了网络环境下企业物流与资金流融合的可能,其中信息充当物流和金融整合的媒介,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陈祥锋、朱道立(2005)提出了面向供应链的金融物流的概念,尝试从物流金融提供者的角度转换到物流金融的客户角度来开展分析。徐莉、罗茜、熊侃霞(2005)介绍了物流银行业务的特点与作用,指出开展物流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并就风险防范和利益分配等问题提出设想。王颖琦(2005)介绍了物流保险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唐少艺(2005)以UPS和和广东发展银行为案例,描述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的物流金融业务,向准备在我国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了针对市场现有状况合理运作的建议。邹小(2005)在《管理塑料价格风险的利器:网上中远期仓单市场》一书中指出,在传统现货批发市场基础上综合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而建立的中远期仓单市场,是全新的流通方式,极具创新意义和推广价值,能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有效满足业界规避价格风险和违约风险的需求。该书以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为代表的仓单市场作为研究对象。从阐述仓单交易市场的基本内涵、形成、现状、功能作用和市场运作等角度入手,对网上中远期仓单市场的组织架构、市场管理、交易者、交易行为、交易目的等进行论述,对市场的操作流程和基本制度作了详细的解说,研究了衍生品交易和物流服务如何结合并产生效益和控制风险。唐少麟、乔婷婷(2006)用博弈分析的方法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论证了对中小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可行性,指出相应的风险可以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和采用新的管理工具(主要是管理信息系统)加以有效控制。

现实世界里,“资金”、“原材料”、“库存”这三种资产形态经常相互转换,而转换过程通常很难受到全程不间断地跟踪,特别是“物流”的过程在先进的通讯和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之前是很难被考察的。因而传统的会计学和金融学在研究企业运作时通常取其“现金”或“库存”的静止状态进行分析,很少涉及动态的转换。“物流金融”的长处就是能解决运动中或处在不稳定状态下的资产利用的问题。它好比社会科学中的“微积分”,使商业领域中的变量可以计量。

通过众多学者的努力,物流金融的理论体系初步建立,明确了融资、结算、风险控制等主要职能,总结出替代采购、信用证担保、仓单质押、买方信贷、授信融资和反向担保等服务模式,在实践中收到成效。UPS的综合性物流金融服务、中储股份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广发银行的“物流银行”、TCL应用融通仓思想开拓手机市场等案例对理论做出很好的印证。

结论

中国的物流金融研究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学术界已经充分论证了开展物流金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立了开展物流金融的主体,提出了以不同主体为核心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多种模式,并且与实践相结合,指导相关行业运作。但是物流金融服务的开展仍然要面临许多问题,比如:如何有效地管理物流金融业务所带来的风险;金融工程技术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物流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信用评估系统建设;账单和支付管理系统的完善以及企业应用物流金融时会计记录怎样才能更加合理;运筹学的理论如何在物流金融的体系中最大限度的发挥功效等。这些细节问题还有待学者们进一步研究解决。

参考文献:

1.陈淮.关于物资银行的设想[J].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87(3)

2.张平祥,韩旭杰.粮棉油贷款仓单质押的意义与建议[J].济南金融,1997(6)

3.任文超.物资银行及其实践[J].科学决策,1998(2)

4.房绍坤.论仓单质押[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4)

5.罗齐,朱道立,陈伯铭.第三方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J].中国流通经济,2002(2)

6.孙宁.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要点[J].农村金融研究,2002(3)

7.郑金波.仓单质押的管理[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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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通信的概念篇3

有些基金经理表示参与了相关概念的炒作,但参与量不是很大,操作也停留在短炒层面上。主要原因是三网融合概念比较模糊,并没有真正反映到上市公司的盈利上,还处于炒预期阶段。

不过,基金经理并不否认三网融合带来的长期投资价值,并表示未来将有一批优秀企业脱颖而出。在国家调结构以及产业升级背景下,三网融合将带动行业产业链的发展,包括内容和服务提供商、运营商以及光纤通讯设备制造商等。

长期有投资价值

“整体上看,三网融合并不是独立事件,而是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展开的,包括之前的物联网也一样。这次加快三网融合建设,是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一个大的布盘,前景不容置疑。”一位在外调研的基金公司TMT行业分析师告诉《投资者报》记者。

三网融合涉及的行业较为广泛,主要包括通信、传媒、科技三大行业。上述分析师告诉记者,从投资的角度看,在整个产业链条中,通信设备、有线网络设备提供商最先受益,比如广电网,之前只能传输电视信号,如果要传输上网信号,中间要加很多设备,这对相关设备制造公司而言,无疑是一个实质性利好;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最吸引人的是增值服务,包括游戏、视频以及移动支付等;对于内容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而言,利好更是不言而喻,表现在有线网络上,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提高收视费。

很多基金经理并不否认三网融合所带来的长期投资价值,纷纷表示“很看好”。

“就TMT(包括通信、传媒、科技)行业而言,我跟很多机构交流过,大家都普遍认为,接下来会有一批优秀的企业脱颖而出。”深圳一位基金经理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说。

短期有些虚高

长期看好,并不等于现在就值得买入。

根据《投资者报》记者掌握的情况,很多基金公司的分析师以及基金经理,并没有因为最近市场热炒三网融合概念,而加大对相关行业的调研力度。

“基本上没有什么研究。”这是多位基金经理给《投资者报》记者的答案,而他们当前的操作,也仅停留在短期炒概念层面上。

“参与了一些,但不是很多。”一位基金经理对记者说,“眼下看来,三网融合充其量算个市场概念,而且比较模糊,政策虽然向好,但是并没有真正体现在上市公的盈利上,纯属于炒预期。

融合通信的概念篇4

互联网支付概念股是本周市场最美丽的风景。“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消息称央行再发27张支付牌照,其中外资公司的出现是一种行业开放的信号,刺激了本周移动支付、4G概念股、电子商务概念股联袂走强。以腾邦国际、号百控股为龙头的在线旅游概念股、以深圳华强、深赛格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概念股,以中科金财为代表的电子支付概念股,以富春通信、日海通讯、邦讯技术为龙头的4G概念股涨幅居前。

融合通信的概念篇5

一、产业融合是国际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产业融合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最早源于数字技术出现而导致的信息行业之间的相互交叉。国外学者和机构已对产业融合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如罗森伯格(Rosenberg,1963),欧洲委员会(1997)“绿皮书”,尤弗亚(Yoffie,1997),格林斯腾和汉纳(Greenstein&khanna,1997),林德(Lind,2003)等开展的研究。目前,产业集群、产业融合和产业生态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浪潮冲击下国际产业发展的三大趋势。在经济全球化、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产业融合已成为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的一种发展模式和产业组织形式。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拓宽产业发展空间,促使产业结构动态高度化与合理化,开辟新的市场空间。

互联网技术以其广泛的适用性和强大的渗透力,为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技术支撑和运作平台。在互联网技术进步和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一种新型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集中了互联网和金融业的优势和特点,具有明显的产业融合特征。

二、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融合特征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产业概念特征

“产业(industry)”是经济学和管理学中最常用的概念,也是使用最模糊的概念之一,通常与“行业”、“产业领域”等概念混同在一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概念内涵也在不断变迁,学术界对产业的定义研究也不断深入。

古典经济学家在讨论分工时,用行业的概念描述产业分工。如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各行业之所以分立,似乎也是由于分工有这种好处。一个国家的产业与劳动生产率的增进程度如果是极高的,则其各种行业的分工一般也都达到极高的程度”。贝恩、波特等人从产业组织理论和战略管理等理论出发,将产业定义为“生产同类或相互间具有密切替代关系产品、服务的企业集合”。这种产业定义曾被广泛接受,成为美国标准产业分类系统(SIG)进行产业分类的前提和基础。但这种产业分类方法是基于对现有产品和过去产品替代性考虑的静态产业定义。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形态的演变,这种定义的科学性越来越遭到质疑。默雷和阿布雷汉森(Murray&Abrahamson,1997)从产业演化的动态角度将“产业”定义为“一组具有相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即用类似的投入和生产技术,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类似消费者服务的具有相同组织形式的一系列企业”。塞普勒(J.L.Sampler,1998)将“产业”定义为“拥有足够的关于同一市场关键信息的企业群”,他认为信息时代的到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产业的竞争特征,企业对消费群体拥有的信息已成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建议用“活动网络”(activity network)的概念来替代“产业”,并将“活动网络”定义为“直接或间接致力于塑造或执行一项特定活动的一组企业”{1}。由此可见,关于产业的概念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从产业边界明晰确定的静态定义,向动态的产业边界观转变。特别是塞普勒关于“关键信息”企业群、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活动网络”对产业的界定,反映了信息时代企业面临的动态化竞争环境,对于分析产业融合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从塞普勒的定义出发,互联网金融业所依赖的战略资源就是海量的客户和市场信息,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通过搜索引擎组织、排序和检索信息,通过云计算处理信息,最终形成连续、动态变化的关于市场和客户的信息序列。因此互联网金融业不同于传统静态定义下的“产业”概念,既不等同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也不等同于传统的金融业,而是由“关于同一市场关键信息的企业群”组成的新型产业业态。从“活动网络”(activity network)的概念出发,互联网金融业是围绕借贷关系和资金融通这一“特定活动”而关联的一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电子商务企业、个人、独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同领域的企业尽管采用不同的商业模式参与其中,但围绕的是共同的“中心活动”。

因此,从产业的概念特征上看,互联网金融业具有不同于传统静态产业定义下的金融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特征,具有动态产业定义下的产业特征,具有明显的“市场关键信息”和“活动网络”指向,是产业融合背景下产生的新型产业形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边界特征

从产业经济活动的过程来看,每一个产业都有其特定的技术边界、产品和服务边界、业务和组织边界。周振华(2004)、李美云(2007)把这些边界定义为产业边界。产业融合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在不同的产业边界处,原本相互独立的产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融为一体,通过对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的整合,组合成新的产业。互联网金融业是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金融业的产业边界发生漂移和交叉之后产生的新产业。这种新产业具备了多个产业的特征和功能,产业边界模糊,很难从通行的产业分类系统,如美国“标准产业分类系统(SIC)”、“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系统(ISIC)”和欧盟“欧洲产业分类系统(NACE)”等,找到对应产业分类。互联网金融业的出现,使原本不属于同一产业的企业成为直接竞争者,这必将对企业的战略管理提出新的挑战。

(三)互联网金融业的价值理念融合

互联网(internetwork,简称internet)是由一些使用公用语言互相通信的计算机连接而成的网络,即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开放、平等、协作、分享”被称作“互联网精神”。开放是指互联网没有时间和地域界限,时时刻刻可以进行信息传播。在思维空间上不同行业和生活经历、不同地方的人可以共同就某一话题展开交流和讨论。平等是指网络是一个平等的世界,在网上人们的交流、交往和交易,剥去了权力、财富、身份、地位、容貌标签,在网络组织中成员之间只能彼此平等相待。协作是指任何网络用户既是信息的接收者,同时也可以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并可以实现在线信息交流的实时互动和协作。分享通过互联网可以实现技术和思量等方面的分享与交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基本功能是融通资金,其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信用、价值、流通、服务”等是金融业的核心理念。

互联网金融业将“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融入到金融活动当中,实现了互联网和金融业的价值理念融合。互联网金融通过开放、平等的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让资金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低成本自由流动,实现了资金融通功能,同时,以网络征信、网络借贷等手段实现价值增值。也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相对苛刻的身份识别程序,让金融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问题,促进了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提高了金融的普惠性。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展望

互联网金融业作为新兴的产业形态,近两年在我国快速发展,展示了我国互联网信息产业发展和传统金融业业态创新的成果。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精神”和传统“金融业理念”结合起来,将深化人们对“产业”、“产业边界”和“产业融合”定义的认识,同时对产业组织理论和战略管理理论提出了新的课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互联网金融是发展普惠金融,实现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的重要载体。尽管互联网金融业发展还面临风险管理与监管体系不健全,技术和商业模式不成熟等问题,但鉴于其便捷灵活、低成本、普惠性、政策鼓励等优势,未来将拥有巨大发展空间。

注释

{1}李美云.服务业的产业融合与发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31-37。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年第12期.

[2]谢平,尹龙.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金融治理[J].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

[3]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3年第10期.

[4]周永群.互联网金融崛起[J].金融科技时代,2013年第5期.

[5]王石河.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挑战[J].现代经济信息,2010年第10期.

融合通信的概念篇6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3)06-0121-09

一、引言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经过6年合作,在改进各自现有的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CF)的基础上,于2010年9月分别以“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8号(Statement 0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8,SFAC)”和“2010财务报告概念框架(2010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为名其联合项目“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第一阶段的成果——通用财务报告的目标和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简称联合概念框架),明确了“决策有用性”是财务报告的唯一目标,用“如实反映”取代“可靠性”作为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联合概念框架宣告了主导30余年②的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终结,一个新的会计时代正在到来,一些习惯了的概念和逻辑将被彻底颠覆。为什么要对运行了30余年的概念框架进行改革?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会计的本源性问题又一次进入我们的视野,尽管这个命题已被无数的中外会计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阐释。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服务于资本市场的会计准则,一定会随着资本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无处不在的金融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世界经济也在为之发生改变。本文将从会计的学科定位、经济的增长方式、金融的本质、金融的逻辑来探讨金融与会计的对立和统一,并对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主要变化进行剖析,以期从金融逻辑这个视角来认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变化的核心——从“历史成本”走向“公允价值”。

二、以目标为导向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及会计的本质

将企业经济业务转化为会计信息,需要遵循会计原则。会计原则依据什么来制定体现了人们对会计本质的认识问题。会计经历了以“假设”为逻辑起点到以“目标”为逻辑起点制定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转变过程。假设是若干理论的原始命题,是进行演绎推理或科学论证的前提条件(裘宗舜,2009)。会计假设是会计针对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事先设定的前提,也是会计思想形成的基础,用以构建一个完整的会计体系。“会计的整个结构是建立在一系列一般假设的基础上的”。在此假设指导下,以佩顿(Paton)和利特尔顿(Littleton)为代表的美国会计学家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在他们合著的《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所倡导的历史成本、实现原则、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美国随后30年的会计发展奠定了一个思维框架。③随着经济的变化和“会计丑闻”的不断发生,1966年AICPA理事会改变初衷,不期望从假设出发去构建指导GAAP的理论,而设想从“目标”出发去研究一套会计的概念框架(葛家澍,2011)。

1973年成立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都以目标为出发点,采用“收人费用观”来构建会计的理论体系。FASB用了近5年的时间于1978年11月发表了第一份《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在随后的22年间先后了6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IASC(2001年后改为IASB)也用了近16年的时间于1989年其概念框架。

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改组成功,FASB于2002年与IASB展开合作,希望制定一套在美国和全球范围内都适用的高质量的统一会计准则,以满足跨国企业以及在全球范围内的收购兼并活动和金融市场的需要。两个委员会从目标出发,采用“资产负债观”,在改进各自现有概念框架(cF)的基础上,于2008年5月联合了《改进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征求意见稿,并于2010年9月正式定稿为第1章《通用财务报告的目标》和第3章《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由目标和一系列概念组成的概念框架是会计的理论基础,用以指导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使具体准则与概念框架之间、具体准则与具体准则之间形成一个首尾相贯的逻辑体系,使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做到规范和统一。

“联合概念框架”明确提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决策有用性,采用的是单一目标。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是双重目标(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不管是单一目标还是双重目标,都可以看出会计是为了人们想要达成的会计目标而产生的,是一个人造系统。首先,“会计的目标含有更多的主观成分,是人们或社会期望会计能够完成或者实现的使命。其次,这个系统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换言之,无论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对财务报告目标如何采用科学的论证与论述,我们都可以预见一个基本观点和趋势:会计应当成为资本市场信息提供的主体”(葛家澍、刘峰,2012)。

当然,要认清会计及会计的本质,还需要从会计的学科定位来寻找答案。学科(Disciplin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词根Discers,含有“知识的分类”的意思。高等教育一直遵循德国哲学家威廉·狄尔泰对知识的二分法,将所有学科分为人文社会学科和自然学科。社会科学则以理想中的目标作为研究的方向,进而寻找实现或达到目标的路径与方式(相子国,2008)。会计正是这样一门以目标为导向,按其内在逻辑建立起来的一套程序和方法。

三、经济增长方式与金融相关率

投资、出口和消费被誉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1978年以来,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总额对我国GDP的平均贡献率分别为57.15%和37.91%,平均每年拉动经济增长5.16和4.13个百分点。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模型中,最终消费需求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显著,超过资本形成总额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罗光成、周燕春,2012)。在投资和出口受阻的情况下,“消费将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2011年我国资本形成总额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54.2%,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是-5.8%,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而最终消费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51.6%,比上年增长17.4个百分点,消费贡献率比投资贡献率仅低2.6个百分点”。

拉动消费需要居民的购买力,将未来的钱拿到今天来花是信贷金融产生的基础,如果使用得当,将会平衡人一生的收入增长与消费需求的矛盾。美国深谙其道,“一个居民消费占GDP总额70%~2上的国家,无忧无虑地消费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最大化利用借贷而更多地消费更是最大的爱国”(李薇等,2009)。于是各种房屋信贷、汽车信贷、教育信贷、信用卡信贷等金融产品应有尽有。美国信用产品总价值从1952年的4524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51.79万亿美元,是2007年GDP的3.75倍(汪建熙、王鲁兵,2009)。

人类的消费欲望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不断的消费升级和个性化需求需要不断的技术创新。创新意味着打破常规,勇于冒险,创新也可能意味着巨额资金毫无结果的投入。资金作为企业创新能力形成的重要要素,不同来源的资金会受到不同的约束。资金主要来自储户存款的传统商业银行出于对风险的控制和资金的安全,难以满足这部分在银行看来风险极高的资金需求。

一种代表股权文化的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 Invement,简称VC)和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简称PE),愿意为那些即便只有一个好点子的项目或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在VC、PE出现较早的美国已成功孵化和培育了像谷歌(google)、雅虎(yahoo)、脸谱(facebook)等世界级公司。风险投资在科技领先的以色列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2008年以色列的人均风险资本投资是美国的2.5倍,欧洲国家的30余倍,中国的80倍,印度的50倍(丹·塞诺、索尔·辛格,2010)。

另一方面,持续的创新动力需要一个制度安排,需要一个能对创新及创新企业进行定价的证券市场,将创新性企业未来的收入贴现到今天,使其有足够的财富吸引力让更多的人和企业进行创业和创新。一个国家拥有的创新型(科技型)上市公司数量越多,说明这个国家的创新能力越强,经济发展水平也越高。上市公司及所代表的财富背后是流动的金融资本和技术创新。

此外,全球范围内的股权投资也非常活跃,企业通过收购和兼并活动可以绕过一些壁垒,快速进入需要进入的行业和市场。图1是近五年来全球收购兼并交易额。

图1显示全球收购兼并金额在2007年达到最高值4.64万亿美元以后,2008-2011年也分别达到3.26、2.28、2.70和2.78万亿美元。

以“金融创新”为由,证券化在20世纪80年代大行其道,扩展到了像信用卡应收款和车贷这样的其他资产类型。到2006年末,住宅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的总余额已经从2002年的4.2万亿美元上升到了6.6万亿美元。银行的借款规模也超越了以前任何时候,单是三方回购市场在巅峰时期就达到了近2.75万亿美元规模(亨利·保尔森,2010)。

还有更多的衍生金融产品在场外进行交易。“2011年,场外交易的总额为648万亿美元,仅略小于危机爆发前673万亿美元的峰值。这仍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克里斯蒂娜·拉加德,2012)。

显然,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和影响日益加深,金融相关率也越来越高。金融相关率是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戈德史密斯(Raymond w。Goldsmith)提出的,用于分析金融结构、衡量金融深化程度的一个指标。可以用某一国某一日全部金融资产价值与该国经济活动总量的比值来计算。金融资产分广义金融资产和狭义金融资产,根据不同金融资产计算出的金融相关率是不同的。本文中的金融相关率=狭义金融资产/GDP,图2是中国和美国1996-2009年的金融相关率(狭义)。

图2表明不论是金融高度发达的美国,还是处于发展中的中国,金融相关率(狭义)都数倍于两国的GDP,美国要高于中国,但中国在2007年也超过了3倍。

金融对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虚拟经济的支持,金融在高效配置社会资金方面的优势无可替代。

传统金融产品、(货币基金、信贷、股票、债券)对实体经济起作用,并与物质生产领域紧密相连。如果没有金融借贷资本的流动,实体经济就会紧缩和崩溃。但衍生金融产品的过度交易在放大了整个社会财富总量的同时,也逐渐积累了巨大的风险,这次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证券市场迫切需要一个能够随时揭示金融工具价值和风险的会计系统。

四、金融的逻辑与会计的对立和统一

金融的本质实质上是一种交换,通过合约来实现不同时间和空间的交换。“到今天,按照我的定义,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效用决定价值,而不是劳动决定价值,这对于理解金融的逻辑极为重要”(陈志武,2009)。在一定程度上,金融的效用可通过不同时间和空间的交换为客户带来资金的多少或对未来收益的预期来衡量。

这里的金融是一个综合金融的概念,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他们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从事存贷款业务、同业资金拆借、货币汇兑、票据结算、证券交易、共同基金等并承担社会信用责任和金融风险。这些业务与实物交易相隔离,金融资金运动的方式是一种纯资金的流转,从货币—信用(存款单、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票据)一货币相互转换的循环运动(魏红钨,2009)。

“多年以来,银行、投资银行、储蓄机构和保险公司等诸多种类的活跃于市场中的金融企业开始彼此渗透,涉足对方的领域。它们设计和出售的产品变得无以复加的复杂,而且大型金融机构之间也形成了盘根错节的联系,被复杂的信用安排紧紧地绑在了一起”(亨利·保尔森,2010)。大型投资银行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他们带来的结构性产品,如担保债务凭证(CDO)、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金融衍生品将风险分散到了世界各地。“到2008年早期,次贷损失估计已经达到了2500亿美元”(亨利·保尔森,2010)。

此外,大量实体经济也参与金融资产的交易,对金融资产“如实”计量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计量问题受到关注的一个外部因素是公司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的增加,传统财务报告模式不能充分反映这类资产的风险属性,因此公允价值会计和概率性披露(probabilistic disclosure)被重新评价。

对信贷风险、衍生品交易等的管理和监督需要一个“如实反映”其价值变动的计量方法。美国前财政部长亨利·保尔森在华盛顿召开的2008年七国集团部长级会议上曾表示,他是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坚定拥护者,他认为:“公允价值会计要求资产和负债以它们当前市场价格为准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上,而不是沿用历史价值。同时他还认为欧洲银行发现问题的速度慢于美国的银行,部分是因为它们之间在会计准则上的差异。”

传统财务会计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只对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记录和报告,对一项资产的计价是根据获得这项资产的成本,这与面向未来的金融是不一致的。按金融的逻辑,一项资产的价值主要在于通过其交换能够给你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多少,而不关注你以前投入的是多少。“在华尔街,任何一笔交易,任何一个项目,它的价值永远不是你花了多少钱,投入了多少成本,而是它未来的现金流”(李薇等,2009)。

此外,金融是宏观的,会计是微观的,似乎找不到交集的地方。但会计为证券市场提供的财务信息,证券市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作出反应。Ball和Brown(1968)对美国资本市场上会计盈余和市场表现作了实证研究,他们发现每股收益的符号与股票非正常报酬率之间有显著的相关性(周丽聪、青爽,2012)。该反应会直接对会计的原则、内容产生影响,从而促进财务会计的变革。

按历史成本(主要按投入多少)来计量的会计即面向过去的会计与面向未来的金融是对立的,但随着公允价值的运用,一个按实时价值和对未来现金流进行估计的会计将与金融的逻辑得到统一。

经济与会计准则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影响的过程,一个更相关和适合的会计准则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过程中与之出现的各种摩擦反过来又促使准则的反思和完善。为了防止在危机中出现“救火式”的准则,需要构建一个严密的会计概念框架并作为准则制定的理论基础,使具体的准则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代鹏、范晓曦,2010)。联合概念框架所作的努力正是这一需求使然。

五、联合概念框架的主要变革

联合概念框架相对于FASB和IASB各自原有的概念框架,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单一目标”取代“双重目标”

IASB原有的财务报告目标是双重目标,是“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融合。联合概念框架采纳了FASB的单一目标,明确“决策有用观”是财务报告的唯一目标。因为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是复杂多样的,如公司管理层主要考虑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否完成了公司的经营目标,在做控制决策时会更加关注公司业绩和委托方的评价;投资者更关注投资的安全性、风险溢价水平和投资回报等信息,因此,在做投资决策时对未来现金流的关注可能要多于其他信息。财务会计是一个信息源,不同的信息会作出不同的决策,财务信息不可能同时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要(John Chris-tensen,2010)。单一目标相对于双重或多重目标而言,目标更明确,提供的信息也将更有针对性,能产生信息聚合效应,以满足特定信息使用者的特定信息需求,也更易于搭建一个首尾相贯的逻辑体系。因此,联合概念框架将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界定为现在的或潜在的投资者、贷款人和其他债权人。这样界定的目的可以更好地契合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观”,使财务报告的目标与使用者的需求联系更加紧密。

(二)“如实反映”取代“可靠性”

相比较而言,已发生交易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客观的;未发生交易的信息是不确定的,不可靠的。

“可靠性”需要判断,带有主观色彩。联合概念框架以“如实反映”取代“可靠性”,主要是顺应了金融市场瞬息万变的特点,原原本本反映企业现时的资产、负债价值,而不必强调交易是否已经发生,只要信息是完整的、中立的、无重要差错即可。当然如实的“实”应该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即“实际”和“真实”,只有“真实”的“实际”才称得上“如实反映”。“如实反映”取代“可靠性”的目的是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寻找合理的解释,或者说是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扫除一切观念上的障碍,为监管当局提供实时的信息进行风险甄别;方便使用者可靠地预测一个主体未来现金净流人的金额、时间安排和不确定性,以及该主体产生未来现金净流入的能力,更好地达到决策有用的目标(葛家澍、陈朝琳,2011)。

(三)以“资产负债观”取代“收入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确认收益的方法,注重交易和事项对资产负债的最终影响,通过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包括已实现收益和未实现收益(如持有资产价格的变化)。将“资产负债观”作为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概念基础,也是顺应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其针对会计准则改革的报告中呼吁,F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以资产负债观全面取代收入费用观,指出资产负债观为经济实质提供了最有力的概念描述,是准则制定过程中最合适的基础(SEC,2003)。不久,FASB在对SEC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在其准则制定项目上坚持资产负债观(盖地、杨华,2008)。

“收入费用观”是历史成本计价模式下确认收益的方法,强调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只包括已实现收益。收入是一个虚构的概念,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存在,完全是为了配合会计的复式记账和平衡要求而设计的,与之相匹配的费用也是人为的结果。在这种方法下,企业利润似乎就是一个纯粹的数字游戏。所有的收入都是从资产这个大缸中舀出来,舀多舀少全凭管理层对会计方法的选择。如对存货计价方法是采用“先进先出”还是“后进先出”、折旧是采用“直线法”还是“加速折旧法”等等,所以该方法受到很多诟病也是隋理之中。

“资产负债观”强调资产计价先予损益计价,当资产价值增加的时候尽管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但是必须确认损益,即主张根据交易的实质采用全面收益的观点计量损益。而面向过去的历史成本原则对于非交易因素导致的资产增值无能为力,因此在计量属性上必然是允许公允价值属性的采用。而“收入费用观”秉承历史成本原则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计量损益(谢志华、曾心,2008)。

从表面上看“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是两种不同的确认收益的方法,但其实质是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制定的概念基础,采用“资产负债观”是为“公允价值”的全面引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以“估计、判断和模型”取代“确切的描绘”

联合概念框架明确指出:在很大程度上,财务报告是以估计、判断和模型,而不是按确切的描绘为基础。毫无疑问,该解释是对“如实反映”和按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的第三类资产(指不存在足够流通性的公开市场中,无直接或者间接观察到报价的资产)的最好诠释,主要是为解决像《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及大量无公开交易市场的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的初始账面金额,应该减去未来信用损失后的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基础进行确认。信用损失和衍生金融工具需要根据复杂的信用损失模型和定价模型进行测算,如果模型所需要的参数及假设不能从市场得到,需要公司“合理的主观判断”,以及企业在计量时可获取的最佳信息(李薇等,2009)。

此外,联合概念框架取消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更加倚重法律形式,为后续会计准则的出台如“来自顾客合同的收入”等奠定基础。

可见,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变革始终围绕一个中心——“公允价值”,包括“决策有用”的目标、“如实反映”的质量特征等都是为了一个能及时、充分揭示金融工具风险的公允价值的顺利运用而建立的概念基础。

六、结论及建议

联合概念框架的,进一步印证了会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会计的主观性和反应性的特点,必然促使会计要服务于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30多年前制定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是基于当时的已有实务和价值判断。在消费需求带动的技术创新经济增长方式下,金融在个人消费领域、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尤其是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本身也加快了创新的步伐,各种金融工具又将大型金融机构联系在一起,实体经济也广泛参与各种基础金融产品和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金融资产总量急剧增长。

在金融相关率数倍于GDP的今天,无论是出于监管机构对风险管控的压力还是投资者的决策需要,财务会计做出历史性的变革是势在必然,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上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必然会采用能够揭示更多风险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英文为Fair Value,意指会计计量必须反映交易和事项内含的公平、允当的价格,并且同时兼具可靠、相关的信息质量特征”(项文彪,2006)。“公允价值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移的价值,财务会计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标志着会计从‘成本计量’走向‘价值计量’”(张春华,2009)。

融合通信的概念篇7

[分类号]G250.73

1 引言

语义提取、语义分析、语义检索、语义集成和语义互操作已经成为当前语言学、逻辑学、图书馆学情报学、计算机科学等领域的研究热点。各领域从不同角度进行理论探讨和技术挖掘,力图进一步推动数字资源的语义互联和语义互理解。随着本体理论的日趋深入和本体技术的渐臻发展,本体作为一种蕴含知识间语义关系且能在知识层提供知识共享和复用的工具已经得到共识,以本体为知识组织核心的语义检索成为主要研究方向,并已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专家学者开始探讨本体在知识管理、语义互操作、决策支持和推理中的应用,并探讨本体促进数字资源语义互联的模式、机制并构建实验性系统。在医学领域,由于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长期的积累,已经形成世界范围公认的知识组织体系,包括科学的叙词表、各种本体、医学术语标准、国际分类标准等。这为医学领域的数字资源进行语义互操作奠定了基础,为整合分散的、异质的各类生物医学数据源提供了保障。本文整合各种领域本体,集成各领域本体中的概念、术语和概念之间的语义关系,提出了医学数字资源语义互联模式――以UMLS为主导的多本体融合模式。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促进各种知识本体在医学信息领域中的有效共享,为建立智能化的医学临床科研融合系统提供基础性研究,为进行深层次的医学数据挖掘与服务提供理论支持。

2 医学数字资源语义互联模式

UMLS(the Unified Medical Language System)是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NLM)设计和维护的一体化医学语言系统。UMLS词表已成为词典标准在生物医学知识中共享,并被应用于生物医学数据库的信息提取和集成、本体的语义集成等。鉴于此,在构建医学数字资源语义互联方面,充分利用专家对UMLS在描述概念方面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不失为一个捷径。

医学数字资源语义互联模式是以UMLS为主导的多本体融合模式,其充分考虑了UMLS在描述概念和语义集成方面的优势地位,为生物医学用户提供了统一的语义空间。在该语义空间中,异构数字资源通过语义标引实现语义互理解,用户可以对生物医学文献、生物医学数据库、临床数据进行数据挖掘、数据集成、决策支持、自然语言处理和知识发现,实现对知识的智能服务和共享。该模式是一种基于全局本体统控、多种本体融通的数字资源语义互联模式框架,见图1。在该模式中,每一种本体发挥他们各自在数据挖掘、语义分析、语义检索方面的作用,充分体现出本体的复用以及对现有知识组织体系的再利用;另外,该模式将提供词典标准的UMLS作为全局本体,形成共享的词汇集,从而保证本体之间的语义互理解。

3 医学数字资源语义互联的结构

以UMLS为主导的多本体融合模式由三个基本层和两个链接层构筑。

3.1基本层

・用户层。该层是系统与用户的交互接口,用户通过应用接口层对异构数据源进行语义查询、数据挖掘等操作。

・语义层。该层是系统的核心层,是以UMLS为主导的多本体融合数字资源互联模式的关键所在,该层以UMLS为全局本体,通过本体映射和本体集成方法与工具复用医学生物学领域本体。

・数据源层。该层集成异构数据,包括临床数据、实验数据、基因(蛋白质)数据、文献数据和网页数据。

3.2链接层

・知识管理层。该层位于数据源层和语义层之间,在该层上,本体作为一种词汇来源支持对数据和资源的标引注释、检索和跨医学信息资源和本体的映射,反映数据资源层与语义层的交互。

・决策支持与推理层。该层位于用户层与语义层之间,在该层上,本体作为一种语义核心集支持对自然语言的处理、数据的集成、决策支持以及知识发现。

三个基本层是医学数字资源语义互联的根本和目的所在,两个链接层是数字资源语义互联功能和智能的体现。

4 医学数字资源语义互联的机理

4.1UMLS本体的全局统控

医学知识本体为用户、资源和服务提供了信息交互的理解平台,为信息共享提供了可能性。目前,国际上开源的生物医学领域本体大体分为4种:基于医学信息检索的本体类型(UMLS、MeSH),基于生物医学数据的本体类型(OBO系列本体、GO),基于临床医学的本体类型(OpenGALEN、转化医学本体TMO),基于医学调查的本体类型(OBI)。这些医学领域本体或者建立了临床术语,或者为关联、集成和转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数据提供了框架,或者定义一套结构化的通用的受控词表,都已经应用于自然语言处理的各个方面,如在词义冲突消除、语义冲突化解、语义检索、机器理解等方面,这些本体库各具特色,而UMLS在描述概念、术语、概念间关系、语义类型和语义关系方面更为全面和成熟。医学数字资源语义互联模式框架中,UMLS起全局本体的作用,利用UMLS融合语义互联框架中的局部本体,诠释用户、资源的语义,为两者之间的语义互联提供纽带。

4.2多本体融合的语义标引机制

在医学领域,最重要的三种数据资源是:生物(医学)文献、临床文献和基因产物。目前对这三种数据资源进行标引都有通用的标引词表和本体,这些现有的知识组织体系是信息组织专家多年研究的成果,已被广泛接受而且拥有大量的研究型用户,对这些知识组织体系的继承有助于促进数字资源语义互联的快速实现。

・生物(医学)文献。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是已广泛为医学领域学者和研究者使用的数字资源,对于这些商品化的数字资源,已经进行了标引(注释大多采用人工标引方法),标引采用MeSH词表和基因本体(GO)。

・临床文献。对于临床文献,目前世界上通常使用国际疾病分类(ICD)系统进行编码,另外,SNOMEDCT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电子健康档案的标准术语,除此之外可以使用MeSH进行注释。

・基因产物。在生物学中,需要对实验数据的功能性描述进行注释。如使用基因本体对实验中基因产物的功能注释,复用SNOMED CT和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的NCI叙词表的OWL版本对组织微序列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注释,利用MeSH对基因表达库中的人类疾病进行注释。

在以UMLS为主导的多本体融合模式中,底层的数据源由各种医学知识本体进行语义标注,再借助于UMLS这一全局本体对已经进行了语义标引的数据进行语义互联。UMLS与各种叙词表、开源本体之间的映射借助于Lexical Grid(词汇网格)。Lexical Grid是美国梅奥医学中心生物医学信息学部设计的,旨在利用公共的工具、数据格式以及读取(更新)机制来弥补格式、配套工具以及编程接口方面的互不兼容问题,从中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Lexical Grid对有关资源的表达由一个单独信息模型实现,该信息模型可通过一套公共的应用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s,APIs)加以访问(存取),这些APIs则是借助于共享型的索引加以联合,并且,这些索引可以在线下载、松散耦合、本地扩展、全局修订以及在网络空间和网络时间范围内现成可用,且彼此相互交叉链接。如图2所示:

4.3多本体融合的语义检索模式

以UMLS为主导的多本体数字资源语义互联系统的语义检索子系统运用UMLS本体对各种数字资源进行检索和浏览之后,对产生的检索结果进一步进行知识挖掘。用户提交检索词或检索式后,系统接受返回的检索结果,利用UMLS本体对检索结果进行词串鉴别、术语提取,最终到概念识别,通过数据挖掘,使检索结果成为进一步检索的候选检索词。

・将检索结果对应的概念转换成UMLS本体的类,并将检索结果与UMLS类对应起来,形成检索结果的可视化数据,此时的检索结果不仅仅是字符匹配,而是基于UMLS概念的检索结果分析。

・在检索结果导航中,根据UMLS本体概念之间的11种关系(如直接上位关系、直接下位关系等)提供扩检和缩检功能。

・在检索结果导航中,根据UMLS概念的语义关系(54种语义关系),提供概念与概念之间在语义关系上的反馈式检索方式。通过用户积极性反馈式的进一步选择与确认,进行检索结果的扩检与缩检,当然这一步需要用户具有相关知识。

・UMLS作为一种全局本体,通过概念映射到各个局部本体,进而形成检索结果导航模型。根据检索结果导航模型,检索结果被统计并对应到相应的UMLS分类导航目录和各本体的分类导航目录,用户可利用该导航目录快速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文献。

该语义检索模式,提供以UMLS为主导的多本体检索结果分类概览,帮助用户实现基于概念的检索结果快速导航;自动提供与检索提问相关的术语;自动提供与检索提问相关的上位概念、下位概念和同位概念;自动提供与检索提问相关的概念之间的语义关系;自动提供与检索提问相关的准确的生物实体,从而提高检索的准确率和召回率。

4.4多本体融合的信息集成构架

信息集成分为:结构集成、语义集成和智能集成。以UMLS为主导的多本体融合模式以全局本体UMLS为中心纽带,在结构化集成的基础上,对信息间语义的关系实施深度挖掘和充分利用,进而完成语义级信息集成。一方面,通过提供医学领域的全局本体UMLS,为数据集成所需要的标准化提供支持,可将要集成的数据源转换成一种通用格式并将其转换为通用词汇。另一方面,围绕UMLS本体,可以定义数字资源语义互联全局架构,可根据全局框架进行语义查询,并在全局性架构和本地架构(要集成的数据源架构)之间进行映射。参考基于本体的信息集成系统TAMBIS,BioMediator、OntoFu-sion、ARIANE和MASBOI,结合基于语义模型的信息抽取概念模型,设计信息集成框架,如图3所示:

各组件的功能和作用如下:

・原始信息。包括临床数据、文献数据库、基因(蛋白质)数据库等结构化信息和半结构化信息数据源。

・信息抽取。从原始数据中经过自然语言处理(如MetaMap)抽取出词串和术语组织成元数据库。

・局部映射。将元数据中的词串和术语匹配到各个局部本体中。

・全局映射。一方面,以UMLS全局本体为标准。将局部本体映射到全局本体解决局部本体问的语义异构性问题,满足彼此间相互查询的需求;另一方面,UMLS提供了全局框架,将已匹配到局部本体中的元数据映射到UMLS概念中,满足对原始数据的语义标引需求。

・概念-关系分析器。对数据管理、本体学习、语义检索和知识发现的数据进行自然语言处理,对处理结果进行概念-关系分析,分析后依据全局映射匹配到UMLS中的概念和语义关系,匹配后交由推理机和查询接口。

・查询接口。一方面,是为用户提供的统一语义查询界面,用户借此提交查询关键词,提出查询请求;另一方面,将经过概念-关系分析的查询,提供给UMLS概念及概念间关系的可视化检索结果导航,再提供给用户。

・推理机。将经过概念-关系分析的术语进行UMLS概念匹配并建立概念矩阵,以发现新的概念间关系和新知识,新的概念间关系用于本体进化,新知识将被写入知识库。

5 医学数字资源语义互联的功能

医学数字资源语义互联不仅仅致力于为医学工作者提供基于语义的检索,更重要的是为用户、数字资源和程序之间建立理解一致的信息交互结构。医学数字资源语义互联模式的构建为医学信息处理提供了可共享的平台,使得针对临床工作者、医学科研人员和医疗保险的数据之间具有了语义互通的可能性。基于此,其功能不仅限于智能检索,还包括自然语言处理、本体学习、专业知识发现等。

5.1自然语言处理

自然语言处理(NLP)能自动识别文本中所感兴趣的实体名称,将数据库中的信息转化成人类可读的语言,自然语言处理将扩展互联的医学数字资源范围,从而使互联模式更机智能化。从自然语言处理系统处理的文本及处理技术两个角度来考虑,在生物医学领域,临床医学和分子生物学是两个最重要的内容子域。在临床的内容子域中,重点是疾病、解剖学、病因和治疗以及这些现象之间的互动。因此,语义处理对概念和关系识别后,还需将所处理的文本内容映射到一定的知识结构。利用生物医学本体所提供的丰富词源可开发出许多自然语言处理系统。以UMLS为主导的多本体数字资源语义互联系统为满足大规模文本处理的需求,利用了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NLM)研发的在线工具――语义知识表征。

・SKR是由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研发的项目,该项目致力于在图书馆现有资源基础上建立生物医学自由文本上可用的语义表达。SKR系统的核心组件是MetaMap,如图4所示:

SKR/MetaMap对自由文本进行语义层次的分析且是基于语境的语义分析。MetaMap使用知识密集型的方法,包括符号、自然语言处理和计算语言学等技术,是一个把生物医学文本与UMLS超级词表中的概念匹配起来的程序,MetaMap的自动文本映射可将文本解析成名词短语,形成词串,对词串按照阈值形成Meta映射候选集。SKR/SemRep也是为了发现生物医学研究文献中的语义命题而开发的,通过语法分析和UMLS的领域知识识别出自由文本中的实体,用来提取生物医学文献中的语义假设。

・以UMLS为主导的多本体语义互联系统的自然语言处理系统,读入MetaMap处理后的数据,将形成的Meta映射候选匹配到全局本体UMLS概念上,之后对自由文本进行基于概念的语义标注,供语义检索子系统使用。

5.2智能检索

医学数字资源语义互联模式能够实现不同程度的智能检索功能:①以UMLS为主导的多本体融合模式,提供了概念关系级别的知识组织体系,全局本体与局部本体的映射融合,易实现概念级别的扩检与缩检,易进行概念组合的描述,易梳理出概念关系,从而不断逼近检索;②语义互联模式提供了反馈式检索方式,能加深人机互理解程度;③数据存储形式为RDF的三元组形式,这种形式方便推理,支持概念语义的查询。

5.3本体学习

本系统中的知识发现涉及到本体准备、本体扩充、事例选择、本体挖掘和本体进化几个阶段。知识发现通过主成分分析、独立成分分析、神经网络和统计学方法等数据分析技术以及二维、三维和散点图等可视化方法,能够帮助用户发现概念间的新关系,丰富本体中类的语义关系。另一方面,4.2中所提到的三类标引内容包括生物(医学)文献、临床文献和基因产物,这些数据来自不同领域,但是通过UMLS而相互连通,从而在临床试验设计、地理学和人口学数据、流行病学数据、药物、治疗以及基因等不同领域的数据中进行集成,将分散的事实连接成新的概念和关系,使本体通过互操作实现本体学习。

5.4知识发现和专业知识聚类

医学数字资源语义互联中的自然语言处理系统利用MetaMap,对读入的MetaMap文本数据进行统计,基于UMLS统计出术语的概念信息,形成概念共现矩阵,利用聚类分析软件,对概念间的关系进行可视化表现,进行直观的概念关系梳理和知识挖掘;并将针对同一目的所产生的不同事实和观点联系起来,形成新的概念和假说,从而辅助知识发现。

融合通信的概念篇8

从现有资料来看,国外学者对金融安全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这表明,对金融安全的概念进行具体和明确界定较为困难。同时也表明,经济安全的内容涉及到与一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众多的要素的安全,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经济安全中金融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国外学者通常都将金融安全放在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系统中来探讨。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应当说相关的研究仍在起步阶段。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界定主要有两种类型,即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王元龙,1998)和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梁勇,1999)。

1.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

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所谓金融安全,简而言之就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

对金融安全概念的上述界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进行界定。金融可以理解为凡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把金融安全的概念界定为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并强调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这实际上是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

其次,反映了金融安全概念的广泛性。要进行货币资金融通、从事信用活动,就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由五个基本的要素所组成:一是金融制度,具体包括货币制度、汇率制度、信用制度、银行制度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度、利率制度、金融市场的种种制度,以及支付清算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和其他;二是金融机构,通常划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三是金融工具,是指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契约文书等,其包括的范围极为广泛,从传统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直到期货、期权和种种金融衍生工具的标准合约,金融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是金融活动的载体;四是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发行和流转的场所,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及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五是金融调控机制,是指政府进行政策性调节的机制,金融调控机制的内容包括决策执行机构、金融法规和货币政策。既然金融安全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毫无疑问,在金融安全概念中理所当然包括了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运行的安全。

再次,将金融安全的概念置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讨论。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具有两重性,金融全球化在大大提高国际金融市场效率、有效配置资源、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突出表现为加大金融风险和引发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为人们重视金融安全问题不断地敲响了警钟,也为人们在金融全球化潮流中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经验教训。正因如此,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概念时特别强调一国对外金融的安全,认为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问题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对外金融的安全,并不意味着忽略内部金融的安全,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对目前的开放经济体而言,内外部经济往往是交织和融合在一起的。过分强调外部均衡的能力和状态而忽略内部均衡的状态来谈金融安全可能有失偏颇。其实,这种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中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内外部金融安全,因为货币资金融通既可以是在国内金融市场进行,也可能是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

2.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

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从概念的源泉看,安全本来是国际关系学的概念,因此需要从国际关系学基本概念出发,结合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给金融安全下定义。抽象地说,金融安全是对“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包括维护价值的实际能力与对此能力的信心这两个紧密相关的方面。梁勇博士认为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核心金融价值”和该价值所维系的金融安全。

首先,“核心金融价值”是金融本身的“核心价值”,主要表现为金融财富安全、金融制度的维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正常运行与发展。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本身(当然包括王元龙所说的货币资金融通)的稳定和金融发展的安全,这也是对金融安全最普遍的理解和最常见的金融安全问题。

其次,“核心金融价值”是受金融因素影响的国家的“核心价值”,表现为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受金融因素影响(包括危害和维护两种情况)程度。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领域对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的维护,即把金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看成是对国家安全的支撑。

第三,“核心金融价值”是国际金融运行中本国的“金融价值”,其内容除了避免金融财富外流、外来冲击危及国内金融制度与体系进而危及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外,主要是“金融”。这种“金融”是控制金融体系的力量,保持对国内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的控制。这是前两个层次的自然延伸,既包括金融本身的安全,也包括金融对其他领域安全的影响。之所以在前两个层次之外特别强调对金融体系的外来冲击,这是在金融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外部因素冲击国内金融体系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并且金融全球化赋予金融安全以更大的紧迫性。

根据对“核心金融价值”的解释,这种观点认为,国家金融安全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如金融财富没有大量流失、金融制度与金融体系基本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状态,维护这种状态与能力和对这种状态与维护能力的信心与主观感觉,以及这种状态和能力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的安全。

郑汉通博士和雷家?博士对金融安全的概念也作了类似于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的界定。郑汉通认为,所谓的金融安全,即一国金融利益不受侵犯,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不受破坏和威胁,金融体系能抵御各种金融危机对其的侵害。反之,当一国金融利益受到侵犯,金融体系不能正常运转,面对各种各样的金融危机毫无抵抗能力,就是金融不安全。

雷家?认为,所谓金融安全,主要是指金融领域能够通过利用各种手段抵御和消除来自内部及外部的各种威胁和侵害,以确保正常的金融功能和金融秩序。

3.对金融安全概念的再认识

从国内外学者对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概念已有的解释来看,要准确界定金融安全的概念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金融的含义与主要内容。金融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金融运行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而金融体系则是由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调控机制所组成。

二是安全的含义。安全是指在宏观上不存在威胁,在主观上不存在恐惧。安全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行为,如安全措施与安全机构。

三是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对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始于冷战结束之后,而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安全观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提出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可将金融安全的概念进一步界定为: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

二、金融安全概念的内涵

为了准确理解金融安全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之间的相关性及重要区别。

1.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有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着重要的区别.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失的危险性。金融风险通常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风险。金融风险是金融行为的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是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就金融风险的本质含义是指金融资产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伴随着一切金融活动之中。只要存在银行业的资金交易活动、存在证券市场的融资和资产价格的变动、存在保险业务,或者说只要有金融活动,就必然存在金融风险。显然,金融风险的存在是经济运行的常态状况。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密切相关,金融风险的产生构成对金融安全的威胁,金融风险的积累和爆发造成对金融安全的损害,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是对金融安全的维护。但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又相互区别。金融风险主要从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的角度来探讨风险产生和防范问题,金融安全则主要从保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威胁与侵袭来自何方及如何消除。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金融安全就是没有金融风险的状态,其实,金融风险不一定会导致金融的不安全。而现实的状况是如果对金融风险控制得好、运筹得好,那么在广泛金融风险中也有金融安全的态势。金融不安全并不等于金融风险。因为金融风险是与金融活动相伴生的。只要从事金融活动,就存在着金融风险。它的根源在于金融活动所必有的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因此,金融风险并不意味着金融不安全。

一般来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金融风险的大小与该国对外依存度的高低是呈正比例变化的,即对外依存度越低,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反之,对外依存度越高,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这是经济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然而,由于金融安全的概念是相对的,只能将一国抗拒风险、抵御侵害的能力作为衡量金融安全程度的标准,也就是说,金融风险的大小、金融安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如何,即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强,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金融安全程度就高;反之,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弱,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金融安全程度就低。显然,当一国的对外依存度提高、从中获得众多利益、促进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意味着其防范金融风险、抵御外部冲击、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和压力的增加。

2.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混乱和动荡。主要表现为:强制清理旧债;商业信用剧减;银行资金呆滞,存款者大量提取现钞,部分金融机构倒闭;有价证券行市低落,发行锐减;货币饥荒严重,借贷资金缺乏,市场利率猛烈提高,金融市场动荡不宁;本币币值下跌。

金融危机,即发生在货币与信用领域的危机。在西方经济学中,对金融危机的含义有多种表述,但最为代表性的是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对金融危机的定义:“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一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一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金融危机的特征是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下降而大量抛出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将其换成货币。这与金融繁荣或景气时的特征一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上涨而大量抛出货币,购置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一正好相反。金融危机可包括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金融市场危机与银行危机等具体的金融危机。

马克思认为金融危机大多都是经济危机的征兆,金融恐慌是经济危机的初始阶段。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制度,即生产的社会性与资本主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当资本主义的这一基本矛盾达到难以调和的地步时,就会以危机爆发的形式来暂时强制性解决,使社会生产力受到巨大的破坏。信用、货币和金融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乍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为货币。但是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如果说信用制度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那只是因为按性质来说可以伸缩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

当然,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独立金融危机的存在,这是因为货币信用金融活动对于生产活动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信用的过度扩张、银行的迅速发展和投机活动的高涨,都可以导致危机的发生。因此货币危机可以单独发生,金融领域也有自己的危机。

金融安全的反义词是金融不安全,但决不是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有些学者将金融安全的实质描述为金融风险状况,而金融不安全的表现主要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实际上,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领域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混乱和动荡,并在事实上对该国银行体系、货币金融市场、对外贸易、国际收支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它往往包括全国性的债务危机、货币危机和金融机构危机等。这说明金融危机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爆发结果,它是金融风险的结果。

3.金融安全是动态发展的安全

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与危险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对于市场基础良好、金融体系制度化、法律环境规范化且监管有效的一些国际金融中心来说,没有人担心金融工具创新会使银行处于不安全状态;而对于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十分脆弱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新的金融工具带来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就比较高。因此,金融安全应当是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金融环境所具备的应对能力的状态。

金融安全应当是动态发展的安全状态。这是因为,经济运行的态势是一种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金融运行往往处在一种连续的压迫力和惯性之中。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银行会不断扩张信贷,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不良资产增加;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经营环境的恶化迫使其收缩信贷,从而又使经济进一步衰退。这种状况可用现代金融危机理论中的金融体系脆弱性的长波解释。因此,金融安全是基于信息完全和对称及其反馈机制良好的运行基础上的动态均衡,安全状态的获得是在不断调整中实现的。

金融安全是特定意义上的金融稳定。由于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均衡状态,而这种状态往往表现为金融稳定发展。但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在内容上仍有不同:金融稳定侧重于金融的稳定发展,不发生较大的金融动荡,强调的是静态概念;而金融安全侧重于强调一种动态的金融发展态势,包括对宏观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的动态适应。国外的学者在研究有关金融危机的问题时,更多地运用金融稳定的概念而较少使用金融安全概念。

4.金融安全问题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

金融安全问题的提出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更确切地说,金融安全问题是应对金融全球化负面影响的产物。尽管金融全球化具有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但不可否认,金融全球化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金融全球化蕴藏着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在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与其相伴的蔓延效应使金融危机迅速扩散,产生巨大的波及效应和放大效应,国际金融动荡已成为一种常态。因此,金融安全问题被作为应对金融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战略而提出,它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安全状态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经济独立。如果一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受制于他国或其他经济主体,那么无论其如何快速发展,应当说金融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也就无从谈起金融安全的维护。金融全球化加大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国际社会日益重视统一标准的制订与实施,由于发达国家掌握了金融全球化的主导权,按发达国家水平制订的规则必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使其难以获得所需的发展资金,从而进一步扩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国际经济金融中存在着不平等的客观现实,促使一些国家开始关注金融安全。

三、影响金融安全的内在与外在因素

1.影响金融安全的内在因素

一国金融安全状况如何、其金融安全程度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与市场的感觉与态度。这种客观上的能力与主观上的感觉与态度是以用于减轻与处理危险的各种相关资源为后盾的.也就是说,金融安全问题的国别差异使各国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与信心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各国金融安全的因素也就有所不同。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一国维护其金融安全的能力至少受制于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影响。

内在因素是指经济体系本身的原因引起的金融形势恶化,包括实质经济和金融体系本身。

首先,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际经验表明,如果一国发生金融危机,当局通常都是通过动用各种资源来控制局势、摆脱危机。可动用的资源有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行政资源如动员社会力量、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等,但更重要的是经济资源,而且要动用大量的经济资源来进行救助。显然,救助能否顺利实施、信心缺失的弥补,都将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实力。

其次,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该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否与金融体系相协调,即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是否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二是金融体系自身制度环境的完善程度,如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状况、治理结构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状况等。

2.影响金融安全的外在因素

首先,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一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极大地影响着其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如该国的货币是否是主要国际储备货币,该国是否拥有制定国际金融规则的主导权。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它们不仅拥有相当健全的金融体系,而且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对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都具有极强的控制操纵能力,维护金融安全的资源极为丰富。在这些发达国家,即使金融安全发生了问题,通常也不会扩展为全局性的金融危机,金融仍可以维持稳定发展。与发达国家的状况相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处于劣势,无力改变甚至难以影响国际金融市场,而且其发育程度低的内部金融市场和脆弱的金融体系往往受到来自于发达国家的金融资本的控制。因此,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金融安全发生了问题,往往会危及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稳定,甚至还会危及经济社会安全。

其次,国际游资的冲击。来自一国经济外部的冲击,特别是国际游资的冲击将有可能成为引发金融体系不安全的直接原因。从近年来爆发的金融危机来看,国际游资通常都是将已经出现明显内部缺陷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冲击的首选目标,特别是那些短期外债过多、本币汇率严重偏离实际汇率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是首当其冲。国际游资通常采用的手法是:同时冲击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造成市场短期内的剧烈波动,实现其投机盈利。在国际游资的冲击下,市场的剧烈波动必然影响投资者的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这样就有可能出现市场恐慌,出现资本大量外逃,其结果导致汇率和股票价格的全面大幅度下跌。为了挽救局势、捍卫本币汇率,中央银行往往采用提高利率的方式吸引外资,从而进一步打击国内投资、恶化经济形势,使本国经济陷入恶性循环。东南亚一些国家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情况基本上符合这一过程。

四、金融安全态势的监测与预警

1.金融运行基本态势判断

金融安全既包括金融体系的安全(例如金融机构的安全、金融资产的安全等),也包括金融发展的安全。金融安全所要求的是一种宏观整体上的安全、金融安全是动态发展的安全状态。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如果有几家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破产倒闭就认为金融不安全;是以偏概全;如果在某一时点上出现了暂时的金融困难,就认为是金融不安全,也同样是小题大做。从金融运行来看,金融安全只是其中的一种客观状态和主观能力状态。金融安全的对立面就是金融不安全,临界于金融安全与金融不安全之间的就是金融基本安全,而金融危机则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爆发结果,参见表1。

表1金融运行的四种基本态势

金融安全

无明显风险

各项风险指标均在安全区内,金融市场稳定,金融运行有序,金融监管有效,金融业稳健发展。

金融基本安全

轻度风险

金融信号基本正常,部分指标接近预警值;不良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低于10%;有正常的金融机构倒闭,但所占比重很小;货币有贬值的压力;金融运行平稳。

金融不安全

严重风险

大部分金融指标恶化;大多数金融机构有程度不同的不良资产问题,不良资产占

总资产比重超过10%;有较多的金融机构倒闭;货币较大幅度贬值;金融动荡、经

济衰退。

金融危机

风险总爆发

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结果,爆发严重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货币大幅度贬值、大批金融机构倒闭;金融崩溃、经济倒退、社会动荡。

金融运行的四种基本态势在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一是金融危机,在此期间印度尼西亚爆发金融危机,金融动荡波及到了政治领域,导致政局动荡、经济倒退和社会动荡。二是金融不安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泰国、韩国和日本等国的金融运行状况就是典型的金融不安全。三是金融基本安全,在此期间我国虽然面临人民币贬值的压力,但经济金融状况基本良好。四是金融安全,在此期间美国经济运行保持良好态势,失业率、消费物价指数处在低水平,金融体系稳定。

2.金融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基本方法

由于金融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有较大的难度,目前国内外尚无完整的、准确性较高的研究成果,初步的研究成果主要有:

(1)信号分析法。该方法主要是以金融安全状态转化的机理为切入点,研究影响金融安全的各种因素,考察其变化规律,分析导致一国金融不安全或金融危机的因素,据此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

信号分析法首创于1997年,其后经逐步完善,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受重视的金融安全预警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选择一系列指标并根据其历史数据确定其临界值,当某个指标的临界值在某个时点或某段时间被突破,就意味着该指标发出了一个危机信号;危机信号发出越多,表示某一个国家在未来24个月内爆发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大e。

在信号分析法这类方法中,典型的做法是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试图用模型将金融安全状态的转化解释为一组变量变化的结果,并且认为可以找到不同的安全状态和这些变量之间的量化关系。典型的模型有Frankel等人的probit模型或logit模型,以及Sachs、Tornell和Velasco等人的横截面回归模型。由于金融系统本身的复杂影响关系以及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使得传统计量经济学模型在预测方面的作用变得十分有限。就实际效果来看,这两套模型对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都没有做出任何预警。目前理论界已基本达成了共视,即用传统计量经济学模型预测金融危机的思路是无效的。我们认为,信号分析法能够在事后判断对一国金融安全形成威胁的主要原因,从而有利于管理者制定相应的对策。但是,由于信号分析不能给出量化的标准,就难以预测危机何时发生。而且,市场信心在决定金融安全状态转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作用,同样的金融事件,由于人们的市场预期的差异,在不同国家很可能形成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信号分析法用于预测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2)概率分析法。该方法有两种类型:一是并不考虑促成金融安全状态转化的具体因素和机理,只是根据历史上各种安全状态下某些经济指标的表现,制定一套指标,并通过一定的方法构造出度量总体风险程度的综合指标;二是利用模糊类比的方法,通过与历史数据相比较,对现实经济及金融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前者的代表是卡明斯基(Kaminsky),后者的代表是刘遵义。值得一提的是,刘遵义的模糊类比法(或称为主观概率法)因比较成功地预测了亚洲金融危机而受到重视。在概率分析法中,通常是根据一国的历史观察值或国际公认标准,拟定一系列安全状态临界值。对处于某个临界范围内的指标赋予相应的警戒值,并根据各个指标对一国经济安全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权重。将所有这些指标的警戒值加权平均,即可以构造反映整体安全态势的综合指标。同样,由此可以得出综合指标的临界值表。根据计算出的综合指标,即可判断出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状态,并可借助一定方法计算出发生危机的概率。一种计算公式为:Pi=SUM(AiBi)。其中,Pj表示第j月发生危机的概率,Ai表示第i项指标的警戒值;Bi是该指标的权重。选择合适的指标是建立可靠的概率分析预警系统的关键。这些指标必须能对各种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做出迅速、准确的反应。传统的概率分析只借助可以量化的指标,所以在具体应用时,一般是与情况比较接近、并且发生过金融安全问题的国家进行比较。实际上,这种情况相似中包含了大量定性描述的信息。例如刘遵义就是在比较了亚洲国家和墨西哥发生危机时的10项指标之后(这10项指标是:实际汇率、实际GDP增长率、相对通货膨胀率、国际国内利率差、国际国内利率差变化、实际利率、国内储蓄率、国际贸易差额、经常项目差额及外国组合投资与外商直接投资比例),成功地预测了亚洲金融危机。概率分析法可以明确指出在何种情况下发生危机的概率有多大,可以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但是它也存在着缺陷,不能直接给出引致某些指标恶化的原因,难以据此提出应对策略;而且比较的标准是历史数据,对于新问题缺乏敏感性。尽管如此,由于概率分析法在量化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其成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

为了维护金融安全,需要先进的监测预警系统。因为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市场日趋复杂,要从错综复杂的金融环境中理出对金融运行整体局势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及其脉络决非轻而易举。但是,目前的概率分析技术过多地依赖量化指标,不能包含充分的市场信息,而且对金融安全影响重大的诸多因素中,还有许多因素是无法直接量化的,例如文化、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刘遵义教授的预测之所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是因为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开放程度与某些拉美国家有较多相似之处,许多定性指标能够用参照物替代。但是,在研究对象比较特殊的情况下,难以找到在各方面都很相似的参照国。例如,我国的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都处于转型阶段,如果单纯用量化指标就不可能对金融安全状态做出有效的预警。因此,在金融安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中引入更多的定性描述信息就显得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约翰·伊特韦尔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3.王元龙:《我国对外开放中的金融安全问题研究》《国际金融研究》1998年第5期。

4.梁勇:《开放的难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安全》,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5.郑汉通:《经济全球化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雷家?:《国家经济安全理论与方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融合通信的概念篇9

一、前言

传统语言学将语言分为语音、词汇、语法三个部分,由此可见词汇的重要地位。李冬曾指出,“词汇是语言的主体,是语言与主客观世界之间的相交面。”而英语词汇是英语使用与习得的重点之一,汪榕培归纳总结了英语词汇经历的四种研究方法,即历史语文语义学、结构语义学、逻辑语义学、认知语义学。本文运用认知语言学中的概念整合理论来研究英语词汇教学。我们认为在词汇教学中运用概念整合理论,有助于帮助学生建立词汇心理空间,从而建构词汇语义网络。

二、概念整合理论概述

Fauconnier提出“心理空间”这一术语,它指“人们为了理解当下话语和行为建立的小概念包。”根据此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心理空间是动态建构的,它依赖于语境,并伴随着话语和思维的展开。基于心理空间,Fauconnier和Turner系统地提出了概念整合理论。概念整合的核心是心理空间经过映射、压缩,会产生一个新创结构。概念整合理论涉及到输入空间,类属空间和融合空间。输入空间即心理空间,由概念框架组成。类属空间指两个输入空间所共有的结构,它提取出输入空间的相似成分。融合空间利用、发展了输入空间的映射,将相关事件整合成一个更为复杂的事件,产生出一个具有创造性的结构,即新创结构。

输入空间、类属空间与融合空间相联系、映射、融合,构成了概念整合网络,它直观清晰地展示了输入空间中元素的连接与映射;类属空间与输入空间的联系,如何抽象出输入空间的共同结构;以及输入空间投射到融合空间产生新创结构的过程。

三、概念整合理论在英语词汇教学中的运用

我们知道,英语词汇不计其数,有的英语词汇还是一词多义,这为学生的理解带来了困难。因此,在词汇教学中运用概念整合理论,学生们就可以从他们所了解的词汇的一般、普遍意义出发,根据概念整合理论进行推理,就能明白该词汇的新意义。学生对词汇掌握是词汇提供的新信息与头脑中储存的信息的动态整合,学生们通过推断,从而实现词义的建构。

例1:So when my father died of a heart attack in 1991,Jimmy was a wreck,beneath his careful disguise.(Unit1,New Horizon College English III)

学生在理解词句时,首先建立起输入空间1,是关于wreck一词的基本意义,是指“事故中船只、飞机的残骸”而例句的语境帮助我们建立输入空间2,即“Jimmy was a wreck”,显然,此处的wreck并不能指事故中破损严重的车或飞机残骸。而两个输入空间进行整合,产生新创结构,“Jimmy is a wreck like a damaged car in the accident.”因此,wreck的新意义产生,指“疲惫或不健康的人。”

例2:My brother,Jimmy,did not get enough oxygen during a difficult delivery,leaving him with brain damage.(Unit1,New Horizon College English III)

类似地,学生在理解词句时,首先建立起关于delivery基本意义的输入空间1,指“将某物传递到某地”,例句提供的语境帮助我们建立起输入空间2,“Jimmy underwent a difficult delivery”。两个输入空间进行整合,delivery的词性由原来的动词转变为名词,词义从“递交”转变为“分娩”,其实这两个意义也有相似之处,“分娩”指婴儿脱离母体,作为新个体出现,从母体带到世界的过程。

因此,从以上例子,我们可看出,概念整合理论能够帮助学生理解词汇意义。学生已学词汇建立的心理空间,与语境提供词汇意义建立的心理空间融合,就能发展语义网络。

四、结语

概念整合理论为英语词汇教学提供了新角度。在概念整合理论的指导下,学生们将已有的关于词汇的信息动态地与语句提供的信息融合,通过思考、推理,从而理解词汇意义。因此,作为教师,在词汇教学中,我们应适当讲授概念整合理论的运作方式,鼓励学生通过建立词汇心理空间,通过整合来建构词汇意义网络。

参考文献:

[1]Fauconnier,G.Mental spaces[M].Cambridge:MIT Press, 1985:16.

[2]Fauconnier,G.&Turner,M.The way we think: conceptual blending and the mind's hidden complexities[M].New York: Basic Books,2002.

融合通信的概念篇10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7007803

1中概股“退市潮”

中国概念股,简称中概股,是指注册地在中国但选择在海外上市,或虽在国外注册但主要经营业务活动发生在国内的公司股票。因为外资看好中国经济的成长性,所以当中概股登入国际资本市场时,中概股曾受到国际投资者的热烈追捧。2009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股价都实现大幅上涨,平均涨幅达到130%,其中更有5支股票累计上涨超过1000%。

但是好景不长,2010年3月,据相关机构统计,有16家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面临集体诉讼,由此中概股问题开始受到广泛关注。随后,浑水、香橼等做空机构出具研究报告质疑部分中国公司存在财务造假、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等问题,致使大部分被攻击的公司市值大幅缩水甚至退市。2010年底,中概股问题愈演愈烈,引起美国监管层的高度关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介入调查中概股。中概股的“诚信危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2011年度,有255家中国概念股在美国主板市场挂牌上市,其中只有不到10%的公司股价小幅上涨,而其余都是以下跌而告终,甚至还有部分股价下跌90%。

2东南融通事件

2.1东南融通简介

东南融通是一家注册地在开曼群岛,但主营业务是为中国境内的财务公司和金融机构提供软件服务的公司。2007年公司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IPO上市,是第一家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软件企业,主承销商是高盛和德意志银行,审计机构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2.2东南融通风波始末

东南融通的开盘价为每股17.5美元,随后其股价曾一度攀升到到42.86美元。公司的发展似乎都很顺利,但是突如其来的意外,给东南融通带来了灭顶之灾。在2011年4月26日,美国香橼研究机构质疑东南融通的利润率过高、少计员工福利以及公司高管背景等等,在投资者中引起轩然大波。2011年5月17日,东南融通因涉嫌虚增利润、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而被停牌。5月18日,公司又宣布其无法在规定日期之前公布第四季度和全年的财务报表。在东南融通被停牌5天后,德勤向东南融通递交辞呈并详细说明了辞职的理由,包括东南融通涉及银行现金和贷款余额的财务造假;审计程序受到干扰导致无法保持独立性:审计文件被非法扣留。同时德勤提醒外界注意,其审计的2009、2010年度财务报告也不可靠。8月16日,被停牌的东南融通正式摘牌,8月17日退至粉单市场交易。

3案例分析与发现

东南融通与大部分中概股公司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方式不同,其并不是采用广受诟病的反向并购方式,而是选择IPO上市。而且多数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出于成本和审计程序的考虑,都倾向于聘请不知名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而东南融通选择的审计机构是“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即便如此,东南融通仍未摆脱中概股的悲剧,以退市告终。所以分析东南融通事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考虑到东南融通事件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本文拟从内部和外部角度予以考虑。

3.1内部因素

东南融通被做空机构质疑财务造假与其内部原因是密不可分的。其中,虚增利润、风险管理薄弱、信息披露违规和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是主要原因。

3.1.1虚增利润

东南融通在2007至2010年度的毛利率均超过60%,相较于同行业竞争对手20%―30%的毛利率,东南融通有操纵利润的嫌疑。虽然东南融通在中国软件服务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而且发展趋势良好,但是在公司经营环境基本相似的情况下,东南融通的毛利率竟达到类似公司的2倍,不得不令人怀疑东南融通可能存在利润夸大的情况。

3.1.2缺乏风险管理机制

2011年4月26日,香橼出具研究报告质疑东南融通财务造假,但是东南融通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管理层并没有积极回应,而是选择继续做业务。结果,连续两个交易日东南融通股价暴跌,跌幅超过20%以上。这说明东南融通缺乏风险管理机制,其未能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导致明明可以控制的危机持续发酵,最终一发不可收拾。

3.1.3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自从被香橼研究机构做空以来,东南融通只举行过一次针对投资人的电话会议,除此之外均以消极的态度来应对危机。当被停牌后,东南融通又宣布其不能按时公布第四季度的财务报表。然而美国投资者非常关注上市公司能否及时作出信息披露,如果不能则意味着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存在一定的问题。除此之外,当公司重要人员辞职后,公司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披露独董、高管辞职的原因和继任的人选。

3.1.4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2011年5月17日,在东南融通还未召开董事会,对公司是否停牌进行投票表决的情况下,CFO就直接代表董事会通知纽交所公司停牌。发生CFO越权的事件主要归咎于东南融通的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形同虚设,没有适当地行使监督职能。另外,高管占股比例极大,这使大股东可以随意侵占小股东利益,架空管理层,完全控制公司经营,最后公司出现财务造假。所以东南融通以退市告终与其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密不可分的。

3.2外部因素

虽然东南融通的退市与其自身因素有关,但是外部因素仍不可忽视。

3.2.1中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XLHRS是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中介机构,2009年东南融通委托其向员工支付福利费合计568万元,然而根据签约的员工数量、平均薪酬情况以及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估计,东南融通的社会福利费应该在2000万元以上。所以做空机构对其工薪支出提出质疑,认为东南融通可能为了夸大利润而漏记相关费用。

根依据中国会计准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不需要记录代表客户支付的工资福利费,只需将服务费记为营业收入,而且东南融通已经分别按照中美会计准则的要求记录了相关薪酬和福利费,所以东南融通没有漏记。这表明中美两国会计准则的差异会让做空机构和投资者认为中概股存在财务舞弊,对中概股造成不利影响。

3.2.2审计机构的不作为

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利益,纵容公司财务舞弊,乃至掩饰公司存在的问题。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连续4年为东南融通提供审计服务,对东南融通的薄弱的内部控制和财务造假已有所察觉,却从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而当东南融通被停牌后,德勤却迅速递交辞呈,并指出东南融通涉嫌财务造假。德勤的辞职不仅影响东南融通披露后续的财务信息,而且还导致外界怀疑东南融通财务信息真实性。

3.2.3跨境审计监管漏洞

根据美国相关法案的规定,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才有资格为美国上市公司编制审计报告,并且事务所需要提交审计工作底稿。而根据中国的《证券法》和《保密法》,审计机构在未征得相关机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境外提供审计档案以及相关资料。由于中概股公司并不在我国《公司法》管辖范围内,中国监管部门也无权对中概股公司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所以对于中概股,中美审计监管存在空白。而这个真空区域却给东南融通带来了财务欺诈的机会,再加上会计师事务所也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审计程序,最后导致东南融通黯然退市。

4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必要性

东南融通事件意味着本轮做空潮不仅仅是针对反向并购公司,也开始向中概股集体蔓延。虽然是我国公司到境外资本市场融资,但是爆出丑闻也会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为了应对中概股危机,打击中概股公司的违法行为,对我国而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与他国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

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会致使监管机构严厉打击非法及不合规行为,促使中概股公司健全企业运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打消投机取巧的念头,有效防范财务舞弊。这会使投资者对中概股重燃热情,有助于公司在境外融资,同时也可以维护其他合法合规企业的正当利益。

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后,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将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在承接业务前,项目组就会对客户诚信与风险进行调查,拒绝承接不符合要求的业务。在执行审计程序时,项目合伙人保持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态度,确保跨境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而且我国计划在将来推出国际板,而随着国际板的推进,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的境外企业可能会出现类似的财务欺诈行为,如果我国和境外监管机构并未就跨境审计监管合作达成共识,无法获得该公司的相关信息,则我国的监管机构也将面临无法监管外国审计机构的尴尬,最终可能会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效率。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机制的建立不但可以弥补针对跨境上市公司的监管缺陷,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推进未来国际板的规范化建设,降低国际板市场建立后的风险。

5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模式

关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方式,众多学者认为解决跨境监管冲突问题的主要方式有司法互助协定、谅解备忘录、国际性公约。

5.1司法互助协定

司法互助协定是一种与跨国证券监管有关的契约。当其中一方在跨国审计监管过程中在民法、刑法等方面遇到了困难,另一方会依据该司法互助协定规定为其提供一定的帮助。该类协定一般由两国经过谈判协商,就司法互助范围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对缔约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美国是最早运用司法互助协定的国家之一,目前美国已经与十几个国家签订了司法互助协议。

5.2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一般是指两国跨境证券监管机关针对监管合作事项签订的双边法律文件。谅解备忘录强调双方团结互助,它要求一方能够应援助请求方的请求,提供表现审计过程的审计工作底稿、报告和证明审计工作质量的相关文件。同时监管机构通过交流中概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协助对方履行监管职责,提高跨境审计监管效率。但是考虑到法律和方面的问题,谅解备忘录的可操作性不强。

5.3国际性公约

国际性公约是国家间在尊重双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就跨境审计监管的合作方式达成共识,最后制定各国都认同的相关制度规定。由于各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不尽相同,所以在合作中难免都会出现一些摩擦,这时国际性公约就可以通过指导协调,保证跨境审计监管的效率和效果。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到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审计监管不能再按国界进行划分,各国间签订国际性公约也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6完善跨国审计监管合作的建议

考虑到在实施跨国审计监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文对进一步推进跨国审计监管合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6.1会计准则统一

我国还需进一步推动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虽然我国会计准则已基本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是还有部分国家仍在继续使用本国的会计原则。这给财务造假者创造了机会,也给监管机构增加了难度。要持续推进全球监管的合作,最根本的方法是建立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降低财务信息流通和转换成本,有利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了解中概股公司的真实情况,避免因为误解而对中概股产生质疑。

6.2审计监管加强

参加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很可能有意利用中方不允许提供审计资料、外方给予的处罚无法落实到位的监管漏洞帮助境外上市公司造假。鉴于此,中方应当界定《保密法》、《档案法》中模糊、原则化的概念,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应该向何种部门报告,以便对进行不同的处理。并且定期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为境外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加强审计监管有利于及时发现财务造假、追究相应责任。

6.3推广信用文化

信用文化为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一定的保障。在跨境双方推广信用文化不仅需要向双方的公司灌输诚信经营的理念,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另一方面要不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营造诚实守信的文化氛围。最终,通过推广信用文化可以提高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自律性,减少在跨境审计合作中可避免的摩擦。

参考文献

[1]李晓慧,郭婧雪,贾贤萍.跨国审计监管研究:基于对比案例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3,(7).

融合通信的概念篇11

中图分类号:D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108-02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消费的大众化,保险纠纷日益增多。保险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的信任关系到行业发展的根本,“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目的”也被明确为保险行业监管的基本思路。然而,耳熟能详的保险消费者一词,大多是经济领域或政府金融行业监管中使用的称谓,并未严格地界定其内涵和外延。作为成文法国家,明确保险消费者的概念,是我国保险消费者保护立法和实践深入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一、保险消费者概念界定的必要性

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1]一个概念的生成在于设置法律制度的建构节点,甚至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建构原点。准确的法律语言是立法活动与司法实践所追求的目标,如果法律词语是模糊的,人们的权益、义务与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就无法确定,最终导致法治的难以实现。[2]保险消费者概念的界定关乎行业监管和权益保护的基础范畴划定,应成为研究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首要解决问题。结合我国保险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从理论角度对“保险消费者”进行系统深入解剖,探讨其作为法律概念存在时所应被赋予的法定内涵,并明确其范围。这涉及对一系列基本问题的回答:该如何理解参与保险活动的的“消费者”属性?与传统消费相比,保险消费和保险消费者的特殊性到底何在,是否需要将其独立出来通过立法进行特殊保护?

二、传统消费者概念的困境

由于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弱势地位,法律通过赋予消费者特权以保障实质上的公正。传统的消费者概念,将消费限定在生活消费之内,即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而获得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所谓生活消费是基于人的自然需求而产生的保持人类生存和延续的社会活动。将“生活消费”理解为延续和发展人类自身所必需的基本消费,比如衣、食、住、行需要,消费仅仅局限于生活消费,使消费者的外延过于狭小,不能涵括现实生活中全部的消费者。随着人类需求的不断多样化,人类生产与生活活动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已经越来越不具有可操作性。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肆意横行。”[3]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者这一概念所涉及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的,无形商品(服务)消费,如旅游、电信、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

在何谓金融消费者问题上,至今并无明确的界定,甚或依然存在质疑和模糊,概念界定的真正障碍其实根源于理念范畴,消费者这一概念适用于金融领域具有独特性,一方面,金融企业为消费者满足其基本金融需要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另一方面金融企业也为金融投资者获取盈利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这两者在外观形式上十分相似,单从交易或投资的客观行为样态来说,无法将金融企业的客户区分为投资者和消费者。[4]在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由于金融产品日趋复杂、金融市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普通投资者对金融产品时的理解力以及风险判断能力普遍较低,其判断能力、谈判能力、决定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愈加接近或等同于传统领域的消费者。由于专业判断能力的缺乏,普通投资者在选择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时,易于陷入非理智状态。在获取金融产品或服务时,普通投资者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对金融产品的品质判断指标缺乏认知,加剧了金融产品和普通商品的分离,使金融产品成为金融机构的专属物。普通投资者在与金融机构的法律博弈中也明显处于劣势。沿循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思路,对金融领域的非专业投资者予以特殊保护,具有相当重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保险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必要性

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的服务性产品,它具有文义性、长期性、承诺性、负债不确定性等特征。保险产品表现形式为保险合同,其内容通过保险合同条款描述加以确定,“保险消费者”作为“金融消费者”的下位概念,并非经济学意义上的的“保险消费者”的简单摹写或转用,也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消费者”与行业名称“保险”的简单相加。

(一)保险市场的高度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使得消费者处于弱势

在一个完全竞争的、信息对称的市场,不需要政府出面来保护消费者,因为消费者自己可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保险市场并不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也是高度不对称的,不对称信息问题又可进一步细分成三类,分别是逆选择、委托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为了解决被保险人的行为所带来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险人往往通过设计部分保险、免赔额、赔付上限等方式来区别不同风险类型的投保人,这更加重了保险合同的复杂性。此外,保险合同中的委托问题较为突出,保险中介可能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误导、夸大、虚假承诺、低质量的服务、不专业的咨询等。

(二)保险合同的履行通常具有远期性和射幸性,消费者利益易受侵害

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开发、保险人收取保费在先,而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取决于未来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保险人义务承担具有远期性和不确定性。如果保险人诚信水平不高,只看重资金的获取而忽视保障的提供,极有可能在销售、理赔等环节侵害消费者利益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保险人在收取保费到赔付保险金的整个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欠佳、资金运用不当等原因,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实现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寻求风险保障的预期有可能落空,但任何一个保险消费者都无力控制该风险。

(三)对销售误导等问题,保险消费者往往难以举证,如果相关机制不完备,侵犯保险消费者利益就有机可乘

一部分消费者听从推销人员单方的口头介绍,在对保险产品的类型、特点、风险及合同条款缺乏完整的认识时就进行签约,双方产生纠纷后,消费者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自己存在重大误解的难度很大,实践中往往维权艰难。

四、保险消费者范围的界定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理,的保险消费者,应当包括为保险保障需要向保险人购买保险产品、接受保险服务的社会成员,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随着保险产品越来越精巧和专业的设计,除了自然人之外,即便是企业法人和其他一些商事组织,对于保险消费中涉及的内容也存在不完全的认知引致的权益损害。在保险消费领域,自然人需要利用保险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或减少风险带来的破坏及损失;同样,企业法人、商事组织也需要利用保险来转移商业经营风险、避免风险发生的巨大损失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相对于保险服务者而言,无论自然人抑或法人组织,作为与保险服务者进行交易的一方,其弱势显而易见。反观对消费者保护的宗旨,其终极目标与价值在于对交易中处于弱势一方予以适当倾斜,通过增加强势一方的义务而实现各方利益的衡平,而非只以是否为自然人身份做出划定。[5]由此,绝对的将保险消费者的范围界定为自然人,将同样与保险服务者签订保险合同的非自然人驱离出消费者阵营,偏离了消费者保护的初衷亦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504.

[2]许飞琼.新《保险法》的进步与缺陷——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视角[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25-32.

融合通信的概念篇12

在当前众多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研究中,大多贯穿着一种思路:金融危机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分业监管模式为适应综合经营需要逐渐向统一监管模式转变,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需采取相应变革措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笔者并非绝对否认金融统一监管模式的合理性,但对上述思路的论证方式仍然存有疑虑。第一,按照法律移植和制度借鉴的基本原理,仅有国外法制变革的现实而缺少对该制度在中国本土适应性的论证,提出法制借鉴的理由充分性是不足的。第二,金融体系的统分,起码包括人员机构、经营业务、金融监管和法律规定等多个层面,并非是一项“统一”的理念或号召就能够瞬时解决的宏观问题,而应当选择合适时机和步骤逐步完成。[1]这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国 1999 年制定《证券法》时选择美国式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按照金融产品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的基本分类,建立了“一行三会”为代表的金融监管体制。如今面对金融产品功能混合、金融业务综合经营、金融集团机构发展的客观现实,在采取逐步改进金融监管体制的方式下,如何区分金融产品功能以及确定相应金融监管机构将成为一项重要任务。此外,面对非正规金融的冲击,银行或证券监管部门是否应当介入、如何进行分工合作、如何对具体金融产品或行为定性管理等,也都是较为棘手的问题。笔者认为,上述问题的解决,仅有金融监管的宏观理念和制度变迁描述是不足的,还必须深入到细节问题上,有必要从根本上扩张“证券”概念及范围,这样,才能对当下金融监管职责分工以及今后金融经营与监管的逐步融合,作出较为有力的回应。

二、中国《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不足

按照 2005 年修改的《证券法》第 2 条对该法调整范围的界定,该法调整“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同时,“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1999 年《证券法》制定时,有一种观点认为,《证券法》应当调整所有证券(包含其衍生品种)的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另有一种意见认为,“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关系主要是股票、公司债券等基本证券的交易活动,而对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活动在公司法已作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践中的新情况作出补充性规范。此外的其他证券,即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券等,……需要另行制定法律、法规加以规范”。[2]立法者采用后一种调整范围的观点,称此举是基于“基本法理、立法惯例、现行体制和立法技术几方面的综合分析”。[3]这在学者看来属于一种“过渡阶段”立法。这种用经济发展的“过渡阶段”来解释立法或修改法律的意图并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在修改《证券法》过程中对“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的问题,已经成为执行《证券法》的一个非常关键性的问题”,“在没有分散型法律、法规设计的情况下,统一型法律已经先期出台了,其调整对象‘宽’比‘窄’好”。[4]然而,在 2005 年该法修改时,对法律调整的证券种类仅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一种;关于“证券衍生品种”的法律适用,《证券法》原则规定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实践中,仅有中国银监会在部门规章的层次上于 2004 年《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3 条中规定“衍生产品”是一种以“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为基本种类的金融合约,或者是包含上述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修改后的《证券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并未根据法律授权认定过“其他证券”的种类。总体上,我国目前《证券法》中的证券概念是以股票、债券为基本类型,相关证券发行、交易中的审查批准、信息披露、不当交易控制、法律责任等制度也基于此种证券概念的界定而构建。

面对以股票债券为基本证券形式而演化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新发展,现有立法中的证券概念显然偏窄而不利于法律对金融实践进行规制。国外法制经验是,“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法都对证券范围有所规定,但通常是按照‘功能标准’对证券种类进行不完全列举。功能标准,是指按照某种权利证书是否符合证券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来判断其应否归属于证券,而不是按照该种证书是否被冠以证券之名而进行判断。所谓不完全列举,是指证券法只能列举证券的主要和常见类型,而无法全部列举各种证券形式”。[5]因此,有学者提出了需要扩大《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建议,“在列举法定证券种类的基础上引入一般性的概念,为证券监管机关判断某种金融投资商品是否属于‘证券’提供判断标准”。[6]如此,学理上需要探究说明的问题是,如果从列举角度无法完整概括证券种类,是否可能设定兜底性条款或实质性标准来说明证券特征,以使监管执法及司法部门明确判断金融产品是否具有证券属性、是否适用证券法规范或比照相应原则进行规范管理。

三、证券概念的比较法研究

大陆法国家的法律传统习惯于从上而下的体系构建和相关概念种属确定或比较鉴别,以此确定某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学者通常从两个层面提炼证券概念的特性。其一,证券是一种记载于某类介质上的权利凭证,由此其属于法律中书证的范畴。由于证券法上证券通常表彰的是财产权利,并且按照该财产权利与证券介质之间的关系,证券概念被缩限在有价证券的范畴中。其二,证券是财产权利的凭证,其与民法上的物的概念具有密切联系,两者的区别是证券被等额划分或标准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是份额的自由转让,因此证券被认为具有标准化及流通性的特点。在大陆法学理中 总结证券的特征为:证券是一种投资收益权凭证、是一种占有凭证、具有流通性和风险性。[7]学者进一步将有价证券区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并认为证券法中的证券为资本证券,而货币证券为票据法的调整对象。[8]

此种证券概念界定方式能够勾画出证券法上证券在民法书证或广义证券体系中的地位,便于从形式上定位证券概念。然而,此种方法注重形式比较,没有解释出区分商品证券、货币证券或资本证券的实质,在足智多谋的金融投资者面前这种证券概念可能被突破。例如,美国 SEC V. W.J Howey Co.案[9](以下简称“Howey 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该案中交易对象以果园和果树等实物资产为表现形式,并不能排除法院对事实上存在证券的实质性的司法认定;而在 Reves V. Ernst & Young[10]案(以下简称“雷维斯案”)中,作为投资工具的表现形式是农业合作社签发的见票即付的本票,但在案件具体情境中美国最高法院依然将该案中的本票认定为证券。

以上述案件为例,笔者明显感到,如果以大陆法惯常使用的证券形式概念和种类列举方式,将会出现法律规制漏洞的问题。相较而言,以美国法为代表的证券法制较为注重法律关系的实质性,“联邦最高法院采取了重经济现实轻法律术语、重内容轻形式的分析方法。也就是说,不管你在形式上叫什么名字,是‘服务合同’还是‘买卖合同’,只要在经济现实上与证券一致,就按证券论,要求登记披露,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反过来,即使其名字叫‘股票’,如果不具备股票的基本特征,还是不能按股票论”。[11]

美国证券法制中对证券的概念界定,实质上是采用双层认定体制。首先,美国 1933年《证券法》第 2 条 a 款及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3 条 a 款第 10 项都有对“证券”种类的列举式规定。其次,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可以裁判认定证券的情形。尽管美国联邦及州立法中对证券概念进行了颇为详尽的列举式规定,但实践中具有证券性质的金融工具种类表现形式更为多样。因此,司法机构承担了在具体案件中判断金融工具是否属于证券以及是否需要接受证券法律规制的任务。美国联邦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几项证券判断的重要规则[12]:第一,尽管股票作为证券的一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明确的,即股票的特征是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并享有投票权及承担责任;但如果案件中金融工具不符合上述股票的基本特征,法院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于投资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来判断其是否属于证券概念;第二,投资合同成为法院认定证券法列举证券种类之外的金融工具,或是对金融工具证券定性存在争议情形下的基本概念。事实上,美国借助投资合同这一含义不甚明确的概念,实现了法的稳定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的平衡,由司法机构承担了面对实践不断产生、花样翻新迅速的证券类金融工具性质的认定工作。

受美国证券法的影响,日本《证券交易法》第 2 条也采用列举方式规定所调整证券的种类。[13]该条在详尽列举各种类有价证券之后,还概括性规定可适用证券交易法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因公益或保护投资者认为必要且适当,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规定的其他证券或证书”情形。为应对交易商品多样化趋势、重构资本市场与金融市场之间的秩序,特别是吸收证券化关联商品的法律规制需要,日本 1998 年修改《证券交易法》时增加了第 2 条第 18 项,即在列举第 1-17 项之外,法律概括性规定“斟酌流通性以及其他因素,为确保公益或保护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政令(《证券交易法实施令》1 条)规定的证券或证书”。[14]2006 年,日本制定《金融商品交易法》时,将“证券”定义扩展为“金融商品”的概念。尽管立法并未对“金融商品”进行明确定义,但为适应各种基金实践需要而导入“集合投资计划”定义,即在《金融商品交易法》第 2 条第 2 款第 5 项规定“集合投资计划是指民法上的合伙、商法上的隐名合伙、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事业合伙、社团法人的社员权以及其他权利,享有通过金钱出资进行的事业而产生的收益分配或该出资对象业务相关的财产分配的权利”。[15]尽管日本学者认为日本金融改革立法尚未最终完成,但从“集合投资计划”概念的导入,到对有价证券概念定位采用“经济实质性标准”的做法,显然是受到美国“Howey 案”判决的影响。这为日本《证券交易法》进行大幅度修改而变身为《金融商品交易法》,并使该法规制所有具有投资性金融商品,奠定了根基。

四、“投资合同”的概念及其构成

现代证券法的目的,逐渐从最初的规范证券市场秩序演进为规范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并重的格局。金融(证券)投资者保护理念对证券法的实质性内容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投资合同概念的理解也需要置于这一前提之下展开。

从投资合同的具体概念以及构成来看,对其进行较为充分揭示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Howey 案”案。[16]该案中,美国 Howey 公司开发大片柑橘林,对外销售果园土地,并允许购买果园者自愿与该公司签订一份管理服务合同,将所买果园委托给 Howey 公司负责种植、经营和销售。如果果园投资者签订管理服务合同,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进入该土地,而只能在每年收获季节接受公司经营收益。由于果园投资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外地投资者,不可能亲自进行果园管理,且鉴于公司技术和设备条件较为优越,因此有 85%的投资者与 Howey 公司签订了此项管理服务合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定该交易是否属于“投资合同”进而应当进入证券的范畴时,提出了着名的“Howey 检验标准”,即“检验标准应当是:该方案是否涉及到对于某项共同事业的金钱投资,而收益完全是来自他人的努力”。因此,金钱投资、共同事业、收益预期和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共同构成了 Howey 检验标准中的四大要素。在此基础上,此后美国法院的判例主要沿循两个方向发展。

第一,联邦最高法院在雷维斯案中,阐述了 Howey 检验标准中四要素的结构问题,即采用“家族相似标准”来检验涉案金融工具是否属于证券的问题。具体而言,家族相似标准一方面对 Howey 标准四要素的适用次序进行了逻辑分析,另一方面采用了更为灵活的权衡方法进行判断,即具体分析各项因素在不同案件事实结构中所具有的不同地位,进行不同的解释。雷维斯案所采用的家族相似标准,虽然没能给出一个简单而结论唯一的证券概念标准,实际上采用了类型化标准进行判断,但在学者看来,这种做法“在界定证券范围时,存在着大量的临界状态,基于类型模式的丰富性,法院可以考虑更多因素;由于不是刻板地如概念模式中涵摄那样要求全部要素必须满足,类型模式可以将各种狡猾的融资计划纳入证券监管的视野,权衡方法使证券法律更能应对金融创新给保护投资者这一证券法的根本宗旨带来研究挑战”。[17]当然,从根本上讲,雷维斯案中采用的家族相似 标准虽然比 Howey 标准更为宽松和灵活,但总体上两者仍然大致相同。[18]

第二,尽管 Howey 标准四要素中的每一项在后续案件适用中都存在争议或细节上的发展,但在“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这一因素上的演变是最为突出的。如果完全按照字面解释,证券的概念将完全排除投资者自身的努力,这不仅可预见地使 Howey 标准适用范围大大减小,而且在如何界定投资者努力和他人努力方面也存在着不确定性。为此,美国法院一方面试图将“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扩张解释为“主要依赖他人的努力”,将其转换为“投资者以外的其他人所作的努力是否具有无可争议的重要性,即影响到企业成败的必要的管理方面的努力”的判断。[19]司法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何种情形或程度属于“主要”,依然具有一定的主观判断性质。另一方面,界定“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因素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还被转换为界定“被动投资者”的问题,即可以从利润来源来区分,也可以从交易构建的主动权安排来区分。[20]尽管对被动投资或者他人努力的重要性观点仍然还存在一定的争论,但该因素揭示了证券的重大本质及其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根本原因:投资者在交易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而证券发行者获取投资者资金进行经营,事关投资者的重大财产利益,因此证券发行者的资质、诚信状态以及对投资行为监控就成为必要且关键的法律监管环节。

美国法上对投资合同概念的延伸后,将投资合同纳入证券范围,对其进行发行和交易监管,唯一理由就是保护投资者,因为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严重信息及能力不对称。通常情况下,投资者通过签订合同,将金钱投资于证券发行人所声称的事业时,其仅依赖他人的经营管理获取收益,而无实质性了解、控制投资事业的渠道。在此情况下,一个公正的第三方监督(通常为政府监管)就成为必要。证券监管部门将此类投资合同,无论投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实物、票据或是其他,纳入证券范围,要求其进行登记、进行信息披露等,将有利于投资者了解自身所投资的事业,进而对投资做出理性判断,以保障其权益。这种做法完全符合 1929 年美国联邦《证券法》制定之初所采用的规制思路,即抛弃“价值规制”方案而采用罗斯福倡导的“信息披露管制”方案。当然,在例外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具有相应能力识别、控制投资事业,则可能排除将其作为证券投资者进行特殊保护的必要,例如:投资者具有投资经验,或者与证券发行人具有特殊关系、或者有财产能力聘请专业人士帮助,则其能够自己解决信息能力不足的问题,就不存在法律将投资合同纳入证券进行管制的必要。因此,在立法或者案件适用中,将诸如机构投资者、小范围私募的“投资合同”投资者等,排除在证券法适用保护之外,也就有了一定的合理性。

五、扩大“证券”概念的应用

美国证券法中投资合同的概念及其规制,其核心思想是:投资者使用金钱投资于标准化(或证券化)的资产,并主要依赖他人管理或努力而获取收益,其交易客体应当纳入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监管范围,以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为我国目前经济金融领域的诸多法律问题提供了规制的新思路。

首先,实质证券概念及判断方法的引入,可有效适用于我国各类交易所交易对象的定性及适用规则方面的问题。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易活跃,各地出现了大量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类型的产权交易所。在现有法律规范不甚明确、地方政府利益驱动、各类产权交易所为拓展市场而相互竞争的情况下,为防范金融风险和稳定社会秩序,国务院于 2011 年 11 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规定的至关重要的清理整顿措施包括“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5 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上述整顿措施实质上排除了财产权益证券化发行和交易的可能性,这在“交易所乱象”的背景下确实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但是,从《决定》本身而言,一方面并未彻底排除交易所设立的可能性,规定对今后“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资产证券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合理化发展也是各国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就不单纯是严厉地禁止,而应当是从制度设计角度考虑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从本质考虑,进入交易所交易的对象,无论其是实物资产、艺术品或文化产品,都具有两方面的特征:第一,交易对象的标准化,即将交易对象的价值进行份额分割,以便于发行和交易,同时,资产标准化交易必然引发投资交易的公众性特点;第二,投资者寄望于投资对象升值而获益,而投资对象的升值往往并不主要决定于投资者个体的本身努力或控制。这些特征符合前述关于投资合同的特征,如果采用引导而非禁止的思路来解决问题,就有必要将其纳入广义证券概念范畴,在此类商品份额或财产权益交易过程中,确立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对份额发行与交易进行审批、登记、信息披露或遏制恶意炒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其次,投资合同的概念也可运用于对企业通过系列合同安排向公众进行融资行为的定性及法律规制方面。按照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作为一项金融业务,贷款人必须是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主体;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由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实践中,无法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各类企业或公司,为解决经营所需资金而采用各种方法,其中一类为:集资方企业首先通过销售某种产品获取相对方资金,同时由相对方选择与集资企业签订附加合同,构造另一项交易将先前集资款项及收益进行返还。目前我国对此类交易行为大都采取严格禁止的态度,通常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进行处理。然而,从企业的实际需求考虑,一定程度地开放企业资金借贷渠道,似乎又获得部分学者与民众的赞同,问题的关键还是政策制定者对民间金融开放的态度。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严格禁止企业借贷的规定并不妥当,从国外立法看,鲜有禁止企业借款的立法例;从我国需求看,中小企业发展和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拓宽也要求适度放开企业资金借贷领域;从我国法律看,尽管金融法限制企业借贷资金,但《公司法》第 149 条有“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表述,实际上也承认了公司的借贷能力。因此,开放企业向非金融机构的组织或个人借贷的渠道,可以作为立法发展的一个方向。当然,如果承认企业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融资的合法性,则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防范金融风险、防止社会不稳定因素,关注的视角可以转向“投资合同”的概念及法制。通常在上述方式的企业借贷融资方案中,集资方企业通过标准化合同关系获取资金,并在合同中许诺给对方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回报;集资方发售标准化合同数量较大,具有公众发售的典型特征;资金提供方主要不依靠自身努力来获得承诺的回报,其对集资企业资金使用及其投资事业也缺乏了解和控制能力。基于经验案例考察,这种融资方案的主要风险来源于:第一,集资企业存在明显欺诈,如亿霖集团非法经营案中声称购买林地的资金主要被用于挥霍和私分;第二,企 业投资项目收益不足以支撑其经营成本与许诺回报的总和,导致投资事业发展不具有可持续性。实践中出现风险的企业集资案件往往采用发展下线获取收益(这往往被认为是传销)、以新贷换旧债的滚雪球方式等进行融资。如果将此类投资合同关系纳入证券监管的范畴,要求其构成公开发行之前进行相关登记,至少可以解决上述集资企业明显欺诈以及投资事业明显不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情形,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当然,要求上述融资交易纳入证券监管的登记及披露等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管机构的行政能力与效率。

此外,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之一是构建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在内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场外市场交易以未上市的公司股票或债券为主,但也不排除出现非典型性证券交易的情况。同时,未来我国也必将逐渐开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交易,以发挥其在转移风险和价格发现方面的基本经济功能,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资源合理配置及资金有效流动。伴随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壮大,未来我国必然会出现诸多金融衍生产品类投资理财产品。按照学者的分类概括,法律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工具按照是否标准化区分为标准化衍生工具和非标准化衍生工具;对标准化衍生工具是否证券化又分为发行类衍生工具和非发行类衍生工具。[21]无论对金融衍生工具法律规制的立法模式如何,必然需要借助扩大化的证券概念涵盖金融衍生工具,以使其发行交易纳入证券监管的范围。尽管上述场外交易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准入制度应当建立严格的“合格投资者”标准,[22]但不排除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隐瞒风险等方式,将具有(或隐藏)一定衍生易在内的金融产品直接销售给普通公众,则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领域也必然涉及对金钱投资商品的定性与法律管辖归属问题。如果我国立法上仍然抱守狭义证券概念,就会发生金融监管机构对诸多金融理财产品定性不明、监管职责不分、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最终损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情形。

与此相关的一项问题是,我国立法上是否需要将现行的《证券法》修改或“升级”为金融服务法或金融商品交易法?有不少学者提出“应在修改或废除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的基础上,制订一部综合的《金融服务法》或《金融商品发行和交易法》”。[23]笔者认为,在综合考虑立法、体制改革和民众接受程度等各项成本的基础上,一步跨越式地进入统一金融商品交易法在中国是有现实困难的。当然,如果固守现有狭义的证券概念,也是不足以满足实践需求的。因此,可行的道路是,在现有证券法制中适当扩张证券概念,引入实质性证券判断的标准,将符合证券属性的金融商品交易纳入证券发行与交易监管法制轨道,以解决当务之急,并为进一步金融统一积蓄可能性。

六、代结语:监管机关的权力

承认中国《证券法》中“证券”概念需要引入实质性判断标准以扩展其适用范围,必然要涉及“认定交易关系的证券属性”的权力安排问题。换言之,还需要考虑现有《证券法》采用“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方式是否妥贴的问题。

首先,必须要承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其他发达国家的实践看,现代国家的权利安排已从“权力分立、相互制衡”的分权模式日益发展为“行政中心主义”模式。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从“麦迪逊观点”向“施密特观点”的转变,即认为受政治条件限制,包括公众对迅速行动的需求、大量不确定性以及明智的立法者意识到自己的疏忽和认为在此情况下别无选择而只能将控制权力交给行政者以期望事情好转等因素影响,使得在现代行政国中,实际上不可避免地使立法者、法官和公众将处理这种严重危机的最终权力授予给行政部门。[24]中国向来具有以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传统,行政中心主义的特点更为明显。事实上很难预见,在扩大证券概念及使用范围的努力上,相对谦抑的中国司法部门会在具体案件适用中突破现有法律规定而扩张解释证券的种类。

其次,如果由行政部门主导对证券概念的扩张解释,则由国务院,或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抑或是中国证监会负责,也有差异。尽管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认定证券范围具有权威性,但该方案可能在灵活性和专业性方面有所欠缺;实际上,国务院在《证券法》修改后也未曾作出过认定。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案,立法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一个可能的后果是除中国证监会外还有其他部委也对证券监管有权力,则其是否能够做出证券种类认定存在疑问。“在国务院系统中有若干个部门对证券活动具有监督管理权力,但并不意味着这些部门对证券市场活动都要承担责任。例如,财政部、过去的国家计委和国资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甚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税务总局、环保局等。它们对证券监管有部分权力,但并不承担直接的责任”。[25]这种职责、权力与责任不匹配的情况,必然会发生激励机制错位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最为妥当的办法是通过立法直接将证券认定的权力赋予中国证监会,由证监会对纳入证券范围的资本运作活动行使监管权。同时,证监会也应该承担与其权力相适应的职责与责任,因疏忽、懈怠而疏于定界、解释资本运作活动是否为发行证券并为监管的情况,也需要运用科学的问责机制来确定监管机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26]也唯有此,才最有希望在实践层面拓展中国证券法中的证券概念。

注释:

[1]参见姚海放:《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201-209 页。类似的观点也可参见陈斌彬:《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述评——多边监管抑或统一监管》,《法商研究》2010 年第 3 期。

[2]、[3]参见李飞:《关于如何确定证券法的调整范围问题》,《中国法学》1999 年第 2 期。

[4]参见吴志攀:《〈证券法〉适用范围的反思与展望》,《法商研究》2003 年第 6 期。

[5]叶林:《证券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12 页。

[6]李晓波:《论我国〈证券法〉上“证券”概念的扩大》,《中国商界》2009 年第 8 期。

[7]、[8]参见朱羿锟:《商法学——原理?图解?实例》,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418-419 页,第 415 页。

[9]328 U.S. 293,66 S. Ct. 1100,90 L. Ed. 1244(1946).

[10]494 U.S. 56,110 S. Ct. 945(1990).

[11]朱锦清:《这些果园是证券——兼评〈经济日报〉“庄园主”一文》,《法学家》2000 年第 2 期。

[12]以下内容参见郭雳:《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4-29 页。

[13]参见叶林:《证券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12-13 页;廖大颖:《开发新金融产品与修正证券交易法》,载廖大颖:《证券市场与股份制度论》,台北元照出版公司 1999 年版,第 159-160 页。

[14]参见[日]河本一郎、大武泰南:《证券交易法概论》(第四版),侯水平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1-37 页。

[15]参见杨东:《论金融法制的横向规制趋势》,《法学家》2009 年第 2 期。

[16]328 U.S. 293,66 S. Ct. 1100,90 L. Ed. 1244(1946).

[17]于莹、潘林:《概念抑或类型——雷维斯案界分本票与证券的启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 年第 1 期。

[18]See Steinberg,Notes as Securities:Reves and Its Implication,51 Ohio State L. J. 675(1990).转引自郭雳:《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6 页。

[19]SEC v. Glenn W. Turner Enters.,Inc.,474 F.2d,482;SEC v. Koscot Interplanetary,Inc.,497 F 2d,483.转引自[美]莱瑞?D?索德奎斯特:《美国证券法解读》,胡轩之、张云辉译,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09 页。

[20]参见彭冰[文秘站:]:《非法集资行为的界定》,《法学家》2011 年第 6 期。

[21]刘哲昕、刘伟:《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解释》,《法学》2006 年第 3 期。

[22]参见熊玉莲:《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风险及其监管的国际比较》,《政治与法律》2006 年第 3 期。

[23]郭锋:《新自由主义、金融危机与监管改革》,载郭锋主编:《金融服务法评论》(第一卷),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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