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合集12篇

时间:2023-06-29 09:32:54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1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认知视角

心理学家埃里克森和皮亚杰认为青少年期是个体智力、控制力等快速发展,高级思维能力出现以及社会角色转化的重要时期,此阶段是个体形成重要社会意识的关键期,个体需要学习具有重要社会价值的知识与技能,促进其社会认知以及观点采择能力的发展,所以教育是此阶段促进青少年发展与成长的核心,是解决个体身心发展不平衡与矛盾的心理社会危机的重要内容,而法制教育作为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途径,也应该将其与个体认知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青少年思维发展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形象思维趋于成熟,形式逻辑思维与抽象逻辑思维开始占优势,辩证逻辑思维初步发展,思维特点呈现出“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思维能够使个体不限于具体的客体和情境,而可以运用假设检验以及抽象思维去解决问题,个体也能够对假设情境和问题在心理上进行建构重组,认识到逻辑上合理地解决问题的可能方法和途径。法律意识的培养也要尊重青少年思维发展的这一特点,此阶段的法制教育应注重的是与受教育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般法律知识的传授,使青少年从元认知和元思维的角度去监控和评价所学的法律知识。

鉴于以上特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 青少年法制教育应从学生心智发展特点、原有知识结构角度出发,严格区别于法学教育,区分两者的概念,避免传授难度系数过大,理论性过强的法学知识;将法律理论与学生生活经验相结合,使用简单通俗的教材,精心编排学习专题并提供相关案例,采用与学生日常生活相近的案例和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运用灵活多样的多媒体等,尊重青少年思维的开放性和多样性,增强其法律认同感和法律思维的灵活性。

2. 注重法律问题情境的创设,因为“学习”是“社会实践的参与”,不是单纯的“内化”过程,法制教育更加要注重提升学生“扩张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可采用虚拟或真实的教学情境,例如案例教学、角色扮演以及模拟审判庭等方法,将抽象的法律概念情境化、形象化。

3.可改进传统传授教学模式,运用启发式、情境式以及开放式教学策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师生互动,例如现场模拟法庭竞赛、法律实习以及青年法庭等活动,让学生通过边缘参与获得法律体验的同时也推动青少年自我意识、社会认知以及道德判断等方面的发展。

(二)青少年自我意识、社会性认知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期是自我意识第二次飞跃的关键期,个体自主性迅速发展,高度的自我意识使青少年过分关注自我,拥有个体独特感;伴随个体元认知以及心理理论的成熟,社会和习俗系统的观点采择使他们能够跨越情境的限制,透过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来认识和理解他人的观点和行为方式,在与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些开放系统的交互作用中会形成一定社会规范和原则,而法制教育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应该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相联结,共同努力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青少年时期的个体容易形成同伴关系和亲密关系,鉴于此,教育者可以将团体游戏或者团体活动等团体辅导形式内容引人法制教育活动课当中。设定某一法律活动主题,按照活动要求将所教授对象引人相应的活动团体或者将授课对象分成不同属性的小组,以涉及某一法律内容的相关事件为活动背景,教师作为活动引导者,营造氛围,引导个体在活动中针对某一事件进行开放地沟通、交流、讨论甚至是质疑和争辩;引导者应该接受成员们多方面的观点,较少做出是非判断,给成员们深入思考的空间,对法律知识进行批判性的思考。最后通过活动体验的总结和讲解,将科学客观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习者,深入浅出,摆脱法律条规给人带来的距离感。

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中,家长的作用不容忽视。心智不完全成熟,判断力以及控制力较弱的孩子,面对外界的新奇与诱惑的冲击,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信息的影响。有些青少年因不懂得法律法规或者藐视法律的存在,行走于法律的边缘,出现反社会行为,所以家长以及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时,要兼顾智育与德育,给予孩子提升社会技能、发展综合素质的时间和空间,注重对青少年德育法制的教育和法律知识的传播,做到影响教育。

1. 教育部门可以动用社会力量来宣传法制教育,但不能将制裁及预防违法犯罪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全部,因为过分强调极端犯罪案例会在某种程度上异化青少年对法律的认知,让他们产生“法律就是惩罚”的心理误区。

2. 实现内容上和模式上的创新,例如,在公众场所张贴可细化到具体法律知识的条幅、宣传标语和彩色插图等,用这种阈下刺激的方式可以对青少年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3. 举行法制教育宣传以及公益活动,利用网络媒体优势制作法制活动宣传片,并在学校以及公众场所播放演示,增强社会法制宣传的广泛性、生动性和趣味性。

4. 要让青少年群体亲自参与到实际的社会法律学习活动中来,强化法治社会下法律在青少年头脑中的重要性并加以利用,将法律信念转化为实践,而不能空喊口号、流于形式。

(三)青少年道德认知发展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期个体道德认知处于自律水平,他们遵守现行的社会准则和习俗,会通过维护权威和秩序以及遵守社会契约和道德规范来满足社会舆论的期望,并按照一定的伦理原则和价值观进行道德判断。

所以青少年此阶段的法制教育应将法律规范的传授与道德判断相结合,要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异同,不能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等同。教育者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可以引人“变式案例”教学,转换法律案例的非本质特征,这些非本质特征可以是法律属性也可以是道德属性,让受教育者在对这些特征进行归纳、演绎和总结的过程中分清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道德知识的本质与变式,引导学生对案例中的条件与结论进行合理归因,并形成法律意识。同时可以采用“合作式学习”,应学生实际和教学内容选择有价值和有影响的时事内容,师生共同参与,教学相长;教师应注重所学法律知识的质量和实用性,尽量让学生在课堂上消化吸收,也应给学生安排合适的问题和作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进行及时反馈和评价。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情绪、情感视角

在成长以及适应的过程中青少年的情绪、情感和心境发展也存在动态变化,矛盾和两极化是处于“心理断乳期”的青少年个体情绪的主要特点,如果没有合理地调节和干预,会引发青少年时期的孤独、焦虑以及抑郁等心理问题,因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缓解与解决而导致青少年违反法律的事件也不在少数。所以,这一阶段的法制教育应该与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辅导相结合,关注个体的情绪情感变化,减轻硬性的法律知识给崇尚自由的青少年带来的消极的束缚体验。学校可以开设一个心理咨询平台,给青少年提供诉说烦恼、疑惑,甚至是负面情绪的机会,作为家长、班主任教师或者其他教育者,也应该尊重学生们的情绪表达,并进行相应的辅导;教师通过“以情优教”来提高学习效果的情感教学理念是被大多数受教育者所认可的,无论是教师、教材还是教学过程中所体现的情感都会优化教学效果,促进师生产生积极心向,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所以,针对法制教育的学科性质,教师可以采用心理匹配策略、形式匹配策略以及赋予、发掘、展示和诱发情感等策略,克服重知轻情的现象,缩小青少年对法律法规产生的心理距离感。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行为与意志视角

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攻击行为、冒险行为、违法行为以及心理社会问题等在青少年阶段要比其他年龄阶段更加普遍,而且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在增加,并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相比成年人,青少年意志力与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薄弱,容易冲动和冒险;对社会规范的制约作用往往很敏感,当某些想法和意愿与社会规范产生矛盾和冲突而又不得不让步于法律规范时,个体感到自主性被削弱,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与遵从社会规范相反的心理和行为倾向,导致青少年与社会规范相背离。

相关研究表明:大部分学生有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向,对学生和家长经过教育干预后,学生和家长增强了对法律规范的认识与情感体验,并获得间接的行为经验。所以,应该加强对少数抗拒法律学习的学生的学习态度、认知以及行为上的干预,通过合理有效的教育干预来促进其亲社会行为,可采用心理测量和教育实验相结合的方法,例如活动参与法、榜样示范法、假设推测法以及委托任务法等行为多样性训练和心理日记法等后果认知训练。也可以采取第一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实践交叉的教学形式:第一课堂注重法理传授,第二课堂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活动等,兼顾理论渗透与实践运用,促使学生们将法律知识与社会规范同化为自己知识结构的一部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修养。

四、结语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2

【中图分类号】G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128(2010)09-0202-02

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新的发展时期,伴随着经济的突飞猛进,民主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社会管理体制也逐步完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趋严重。

从北京青少年服务中心组织的一次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讲座中获悉, 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时期,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这一数字来自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究其原因,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该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结合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对其作了一点思考。

最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报道频频见诸于各类媒体:李楠、林苑、马加爵……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越来越严重呢?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青少年的犯罪也在向多元化、智能化方面发展,然而,就在这种“先进”化的发展方向下,同样也存在着“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因此,弄清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缘由,揭开青少年违法犯罪及其在新形势下产生新变化的原因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中国历史传统和社会结构、文化的负面影响

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设保障人民民利的客观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1]。

1.1 历史传统是一种历史文化力量,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存在于青少年的意识、心理、习惯、行为方式及生活过程之中,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社会成员信仰或认同的载体,无形地支配着青少年的行为和行为走向,在青少年当中不可否认依然存在着以往昔法律现象、经验或祖先的教导作为参照系来指导自己的行为,采取野蛮的处理方式,最终违法犯罪。

1.2 社会结构和文化的负面影响。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指出:“犯罪是一定社会结构下的必然产物,犯罪的数量与形态都决定于社会结构的性质,并且犯罪形态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而有所改变。”[2]

由于改革开放,国内出现了多种文化,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对青少年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些影响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诸如像色情、暴力、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文化及市场经济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文化糟粕,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其负面影响必然对社会主义文化内涵和道德标准产生深远的影响和冲击,必然导致青少年对现有的价值理念产生失范状态,乃至产生'有奶便是娘'的价值观。”[3]诱导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2 家庭不利因素的影响

俄罗斯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生活向教育机构提出的任务是非常复杂的,如果没有家庭的高度教育素养,那么不管教育付出多大的努力,都收不到圆满的效果。”[4]

①家庭挫折或重男轻女的思想使他们产生自卑感和厌世感,心理向畸形发展。②因为家庭条件差,出现意志消沉的迹象,为了不受别人的“歧视”,不计手段的达到报复的目的而傍大款或心存杀念。③有些父母望子成龙心切,忽视了孩子品行的教育,对子女过分的溺爱,无形中增长了贪玩、享乐思想,养成了过分讲吃喝的坏习惯,导致他们自私高傲,思想偏激,直至犯罪。

3 自身原因

3.1 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社会价值经过不断内化的方式决定了青少年价值体系和行为模式的发展和演变。人生观、价值观是影响和支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自我价值出现了变化,有为数不少的青少年的思想出现了消极、颓废的倾向,主要表现在:①对自身及社会认识发生了变化。由于青少年的比例不断增加,就业压力大,失业频繁,其自我预期下降,极易产生消极颓废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物质利益已成为现实生活的重头戏,许多青少年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作为评价个人得失的“尺度”,这诱发了众多青少年进行抢劫、盗窃、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②出现了个人化倾向。青少年自身需要的偏斜,为了满足追求享乐、满足报复、寻求刺激的需要,个人化倾向表现的尤为突出,这样就容易产生自私自利思想,错误地把个人化就是个性化,往往为了一己私利和挣回所谓地“面子”而大动干戈,从而容易产生犯罪行为。

3.2 青少年心理发展不成熟。青少年心理正处在迅速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地阶段,其心理起伏比较大、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理性思考;主要表现在:①对自我的要求过分高于自身的素质和能力;②缺乏远大理想及正确人生观、价值观;③道德法制观念淡薄;④个人主义恶性膨胀;⑤骄傲自满,等等。这导致青少年心理十分脆弱。加上青少年社会实践能力和经验不足,逆反心理严重,法律知识缺乏,在复杂的社会中,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会诱发违法犯罪行为。

遏制青少年犯罪,加强管理与教育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内外结合综合治理。邓小平在“法制发展论”中有针对性地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⑤。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在存在滋生青少年犯罪多方面复杂因素的情况下,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工作不能靠某一部门单方面作战,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既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也要不断推进司法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因此有力的法制宣传,完善的司法体制就成了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利器,笔者认为应主要从如下四个方面着手:

4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4.1 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文化宣传,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减少文化糟粕对青少年的影响。古代哲学家柏拉图曾说过: “法律应对不合格的音乐、舞蹈、诗歌、颂辞和戏剧制定审查制度。除了灵魂之爱以外,法律应当阻止一切爱情、法律应当促使犯人改邪归正”。⑥加强校内和社会的法制宣传,倡导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提高抵御文化糟粕的免疫力。司法和执法部门要有重点的定期与学校和社区进行联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帮助学校和社会建立良好的法制氛围。同时社会需要给青少年提供自主的条件和环境从而造就一种自己把握自己的文化氛围,在群聚生态中体验会比灌输来的更为现实。

4.2 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强。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的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可以促使他们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要彻底实现青少年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必须在学校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鼓励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学校和社会要进行全面教育,针对青少年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要强化法制教育,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指导青少年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青少年形成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破坏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的思想意识,培养新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少年。

5 构筑局域预防网络

要有一个能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控网络。“至少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力量:老师、家长、社区管辖人员以及辖区民警。”⑦予以青少年为中心,构筑“量型拓扑”结构网络,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互相配合,实行“倒金字塔”式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才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构筑这个网络,学校要积极努力,政府要协调支持,互相配合,努力使之形成一种共管机制,充分调动每一个人参与这个网络的积极性,才能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地违法犯罪行为,将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

6 加强和完善立法与法律解释

有了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经过研究和总结,就要适时地制定新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在立法方面除了制定各种基本法律和各种法规以外,为了保障这些法律和法规的顺利实现,还必须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各种基本法律和法规所需要的具体条例来,以确保基本法律和法规的切实贯彻和落实。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多元化和智能化,就更应该完善立法和法律解释,填补法律空白,规范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钻法律的空子,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育青少年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应尽义务

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守法和履行义务的重要性,法制教育绝不仅仅是守法的教育,而是要求青少年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掌握法律武器,依法参加国家管理,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使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保证和实现青少年权益的作用。

对策种种,关键在于青少年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我法律意识水平和自我教育能力。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学校教育。司法机关应该有重点、有针对地与学校联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同时加强校外的司法宣传教育。政府部门要发挥宏观观调控职能,大力开展《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学习教育活动,力所能及地为社会排忧解难,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优化社会环境,把青少年犯罪率降低到最底限度,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法制氛围,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

总之,青少年应该在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应该知法、懂法、守法,争取做一个知法明理、头脑清晰的青少年。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

[2] 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方法》,《中国教育研究》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3] 杨鹤清:《经济全球化和青少年价值观教育》,《中国高校教育研究》2003年第3期

[4] 孙布尔:《简论青少年道德建设》,《中国高等教育研究》2003年第3期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学校管理的法制化程序,为构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围绕全区教育工作中心,在“五五”普法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扎实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努力实现“两个提高,两个转变”。即进一步提高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学校法制化管理水平;实现由提高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向提高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全区教育的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三、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

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入普及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行政干部、教师、学生的宪法意识。加强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养青少年学生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增强行政干部、广大师生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依法规范行为的自觉性。

2.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普及教育

围绕依法治教的要求,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提高行政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维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依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依法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为青少年走上社会后成为合格公民打下良好基础。

3.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制素质,作为我区各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评价标准。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广泛组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学法、用法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形式,继续组织有益青少年身心发展和青少年力所能及的主题活动和法治实践活动;要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网络,推进学生学法、用法活动。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把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举

积极探索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既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广大干部、师生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又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治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建立依法治校与德育并重的长效机制。

四、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好“六五”普法工作对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的重要意义,要把普法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切实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普法和依法治教的各项任务。

2.健全和完善普法规章制度。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4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去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我们又怎样才能帮助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呢?

(1)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进行必要地审视和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加大;另外,加上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大量的农村人口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成为进城务工人员。由于这一系列的社会变化,使青少年群体在生活上、思想上都呈现出了多层次性,因此我们在普法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青少年群体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正确和科学的普法观念,加强青少年对我国《宪法》的学习,增强他们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应该了解自己在自己的国家中能享有那些政治、经济、文化权利,那些是我们能够做的,而哪些又是我们不能够做的;同时,还了解自己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从而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2)对待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在形式、内容和方法上要创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提高青少年学法的兴趣,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针对不同的青少年群体,我们的普法工作者要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我们的青少年群体可根据家庭情况来划分,例如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家庭稳定的青少年,他们由于生活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较高,因而能够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知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较高。这部分青少年犯罪概率较小,但也不能放松教育,他们也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因此针对这部分青少年,可以通过理论学习加强法制教育。

(3)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而家庭不完整的青少年群体,这部分青少年由于家庭的破裂,跟着父亲或母亲单独生活,也就是社会上俗称的单亲家庭,他们由父亲或母亲单独抚养。由于父亲或母亲忙于工作,从而疏忽了对子女们教育,再加上父母亲在婚姻问题上的不当处理,给他们的心灵造成了很大们伤害,父母又没有及时的与他们进行沟通。这部分青少年容易形成偏执形性格,一旦遇到问题,挫折,特别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要加强他们对我国《刑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使青少年初步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了解《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通过学习,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及鼓励的。增强自己对不良现象的抵抗力和免疫力,从而减少社会犯罪,促进社会安定。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5

一、活动目的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是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形载体。青少年法律学校立足基层,贴近青少年,通过开展多种形势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主要在青少年相对集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展开,并逐步向有条件的乡村延伸。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场地。可以利用乡青少年文化站、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及其他场所、中小学校假期和晚上的闲置教室。二是要有师资。志愿讲师或辅导员由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专业人员、现有的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本地区有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从事法律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组成。三是要有宣传教育材料。要根据青少年的需要,选用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宣传教育材料,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教育部、司法部、等单位共同组织编写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应作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推荐读物。四是要有规范的培训方法。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培训计划,既要加大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又要加强对教师和辅导员的培训。 (二)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大力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实践活动。

1、以自我互动教育为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律学习活动。要组织青少年开展适合他们年龄特点的互动式法律学习活动,通过讲法律故事,举办法律讨论会、案例分析会、法律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基本法律常识。

2、以体验教育为形式,开展多种类型的法律实践活动。要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律实践,通过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罪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促使法制观念入心入脑。

3、以亲子双向教育为形式,开展潜移默化的家庭法律教育活动。要动员家长参与到法律学习教育中来,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围绕法律与文化、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举办重大法律事件讲座、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使父母与子女共同建立起一种内在的法律信念,从内心的深层情感上自觉接受法律,树立法律信仰,促进整个家庭法律素质的提高。

4、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要聘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员、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其他法律志愿者,重点对闲散青少年、外来务工青年和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讲活动,帮助他们掌握与自己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1、建立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要依托当地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建立起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在社区设立“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站,设置维权信箱,建立专业人员定期值班制度,形成为青少年提供帮助的区域性维权网络。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要组织政法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定期到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青少年解答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要建立固定的专家咨询队伍,对青少年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

3、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要组织相关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到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多种类型的维权服务。通过区域性的维权服务网络,经常了解本地区青少年的权益保护状况,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活动要求

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是一项长期活动,各单位要在共青团、司法行政、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县直部门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

(一)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创办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版权所有

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全乡范围内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要突出青少年特点,办出自己特色;要注重探索创新,讲求工作实效。

(二)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和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要按照“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的要求,把青少年法律学校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基层团建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将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情况作为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青年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严格考评。

(三)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6

青少年作为整个社会发展的主动力,亦是网络时代道德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在网络时代的背景下,如何进行道德建设,提升青少年的道德品质,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加强网络环境的青少年道德教育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网络时代青少年道德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网络犯罪滋生

网络犯罪的主体大多是青少年,他们在生理和心理上尚不完全成熟,又具有极强的好奇心、求知欲、表现欲和反叛精神,在网络虚拟环境下,容易超越传统道德和法律的制约而产生犯罪动机。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表现在:利用计算机网络盗窃、信用卡犯罪、滥用电话网等。更有甚者,个别青少年还卷入有组织的色情贩卖和电子等活动。

2.沉溺网络引发人格障碍

青少年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其自控力较差。网络本身具有极大的诱惑性,精彩的网络游戏和远距离的网络聊天,一方面丰富了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另一方面也让小部分自控力差的同学陷入网络的深渊无法自拔。大学阶段是人们人际交往能力和人际关系形成的重要时期,而网络疏远了青少年与外界真实的情感交往,对现实生活中他人的幸福和社会发展漠不关心,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无法自拔。

3.社会责任意识淡化

由于网络的发展历史较短,还没有形成完备的道德法律规范,现,网络道德有赖于上网者的道德自律。青少年正处在心理、行为上的不成熟期,自律性及自制性较差。如果过分沉酒于网络世界,盲目追求绝对的自由与民主,则有可能使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抬头,淡化应有的道德责任意识,从而造成他们道德水平的降低,出现不负责任行为的横行。

4.道德分辨能力削弱

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相应的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面对网上新奇、刺激的信息极易受到诱惑,容易产生道德相对主义甚至道德虚无主义。而且,网络上的很大一部分信息对于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亦是起消极作用。这些信息大多都渗透了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念,这与我国进行的青少年道德教育是背道而驰的。

二、加强网络环境下的青少年道德规范

1.发挥主流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1.1理直气壮唱响网上主旋律。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善于运用网络传播规律,改进创新网上宣传,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要大力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引导作用。

1.2发挥传统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媒体诸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少年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不健康思想的侵蚀,形成文明上网的社会氛围。加快制作和播出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优秀影视作品,把参观博物馆、科技馆、革命纪念地等纳入学校的教育体系中,树立青少年正确的科技观和爱国主义思想。

2.发挥学校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主战场作用

2.1改革学校德育主渠道的教育方法。将传统的灌输式德育转变为参与式或交互式德育。教师进行教育时,应将与受教者之间的关系置于平等地位,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促使中小学生自觉践行网络道德规范。可以开辟专门德育网络主页以及增加网络安全与网络法律、道德规范等内容,指导他们学会选择,识别良莠,提高道德的认知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从而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

2.2基地。学校在规划本校网站时,首先应将德育纳入其中,并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发建设,如网上青年团校、学生社区、师生各种论坛、职业指导、法律常识、健康之友、网络环保等,将网络德育基地作为校园网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

3.加强青少年道德责任感的教育

3.1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要以思想、政治、道德、法纪、心理等五大要素为支点,以网络的形式,向青少年进行科学的世界观,正确健康的人生观,清晰正当的价值观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尤其要通过正面教育以及借助各种活动使他们切身感悟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深刻意蕴,体会到国家的兴旺发达蓬勃发展给人民带来的幸福安康,从而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

3.2提高青少年的道德自律能力。首先,强化青少年的网络道德责任感。增强道德修养,净化自身灵魂,要教育青少年遵守网络规范,树立正确的网络文明观。其次,提高青少年的“慎独”能力。即在个人独处之际,没有任何的外在监督和控制时,也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自我约束,坚守符合社会规范的信念,自觉地按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行事。

4.加强青少年网络行为法制建设

4.1培养青少年的网上法律意识。当今的网络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对传统的法律制度造成冲击。在网络立法尚不健全并且也难以健全的情况下,一定要下功夫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做到一方面遵守网上普遍伦理道德,另一方面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尽可能用自己的知识能力参与研究和利用高科技手段抵制网上的不良行为。

4.2建立和完善与网络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我国当前规制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滞后,相关的网络道德规范不尽完善,应建立以《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为核心的网络行为法规体系,加强网络行为道德规范建设,对失德行为加以纠偏。同时建立网络违法追究机制,加大青少年网络行为的违法成本,倒逼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7

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多种因素中,忽视心理引导,家庭环境的影响,学校教育的失当,社会不良文化的侵蚀,是造成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也是目前预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运用,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价值导向以及学习、生活和思维方式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互动性、隐蔽性,在改变青少年的学习生活方式的同时,网上文化侵略、网上黄色流、网上黑色信息、网上暴力文化也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目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和搜狐社区联合的“青少年网络使用状况”调查结果给出了答案,近半数调查对象接触过黄色网站。另有数据表明,中国目前上网的人数已超过6.49亿,网民群体以青少年为主,青少年每天平均上网时长为5.3小时,其中每天上网时长为8小时及以上的占37%,青少年上网的目的多为“好奇心,虚拟聊天、娱乐刺激”。

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必须当作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形成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局面。

1.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两部重要法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人的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依法保护青少年的良好氛围,唤起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在民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刑法、继承法等许多法律体系中,都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条款,这些条款也是两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紧密衔接起来,充分发挥这些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还有赖于青少年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青少年政策尚不完善,必须尽快促进青少年立法,尤其是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审判、处理的立法,以建立青少年法律体系为目标,以逐个建立单项性青少年法规为抓手,加快青少年立法进程,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创造健全的法制环境。

2.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综合治理与社区防范相结合。公安机关对发生的青少年各类刑事案件要快侦快破,并依法予以惩处。综治机构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打黄扫非斗争,对学校周边和社会娱乐场所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强化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危害未长年人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等不宜进入和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服务网,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要加强校园网、青少年网站建设,宣传普及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开展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活动,从正面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同时,以技术手段控制未成年人接触网上不健康的内容,设立网站安全规则,加强立法进程,规范网络行为。

社区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协调、管理、控制、组织等职能,把辖区内的学校、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方面力量调动起来,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积极培育社区文化,广泛开展社区广场文化和志愿者服务活动,优化社区人文环境;社区应及时将活动情况反馈给家长和学校,成为沟通家长、学校与青少年之间关系的纽带。

3.坚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要强化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的第一位学习、效仿者,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境界,检点自我言行,既重言教更重身教,合理确定对子女的期望值,了解父母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子女失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正确处理婚姻、家庭、事业与子女的关系,营造一个健康、高雅、文明、温馨的家庭环境,要加强家庭正面教育引导。在物质层面上关心子女,但更重要的是对子女健康人格及道德习惯的培养。

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教育,双向互动,形成合力,发挥育人的主渠道作用。要重视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聘用专业教师,实施正规化、系统化的法制教育。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8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抓好在校学生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意识,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教育强县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后继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培养什么样接班人的重大问题。

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紧迫的、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求各校要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教育强县的宏伟目标,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在总结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法制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好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做到法制教育始终不断线,抓紧抓好,精心组织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检查,针对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二、突出重点,普遍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我校紧密结合全县“四五”普法近期目标,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突出“三个”重点,提出“六项要求”,全方位展开工作。

“三个重点”。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四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开展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为重点,积极主动的密切配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按照《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二是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在校期间懂得并掌握公民应知必会的基本法律常识。 以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充分利用“四五”普法专用的《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普法教材,重点普及《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刑法》,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交通法规、治安条例、禁毒(烟)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等与青少年学生生活、成长密切相的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同时,经常开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行为教育。三是系统内行政干部、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着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治校方式和治教方式的转变,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做到灵活自如的学法、用法、教法,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9

为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2008年共同启动了“青少年网络伤害研究项目”。有关专家呼呼,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应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律监管体系。

网络伤害导致青少年行为失范

“对青少年而言,最直接的网络伤害是对他们身体健康的伤害。”一位家长告诉调研人员,她的孩子迷上网络后,整个人都彻底变样了,不按时吃饭和休息,基本不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每况愈下,体重严重下降,生活自理能力也越来越差。

而沉迷于网络给青少年带来的心理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2004年,天津一名曾经品学兼优的初中生,因为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产生严重心理内疚而无法自拔,最后跳楼自杀身亡。

调研报告指出,青少年由于长期进行网络冲浪、玩网络游戏容易形成网络依赖,需要不断增加上网时间才能感到满足,如果一段时间不上网就会明显地烦躁不安;上网频率与上网时间都远远超出计划;网络成为其主要的生活、交往方式,已经严重影响到其社交或家庭生活,有的甚至出现心理危机导致自杀。另外,侵犯青少年的隐私权、财产权等网络侵权行为,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侵害都对青少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心理伤害。

此外,一些青少年为逃避现实生活而选择虚拟世界从而导致社会化不足也让调研人员深感忧虑。“这种不足妨碍了青少年正常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使他们不愿与现实中的人进行沟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加困难,他们的学业、工作、家庭生活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报告分析说。

在网络中,青少年的猎奇和挑战自我的心理膨胀,价值观念模糊,这往往会导致网络行为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报告指出,“网络行为失范包括一般行为失范和违法犯罪,一般行为失范表现为在网络上浏览不良信息、网络谩骂、在网络上搞恶作剧等内容;网络违法犯罪则表现为黑客行为、恶意攻击、网络欺诈等内容。”

在此次调研中,调研人员走访了北京、上海、广州、西安、长沙5个城市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并与未成年犯深入交谈,结果发现,不少孩子就是由于受网络的不良影响而最终走进了高墙。一位警官告诉调研人员:“一个在网络中打打杀杀、尽情攻击的孩子,也会在现实中采取暴力形式解决冲突。”

“网络伤害对青少年造成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陈晨说。

青少年网络保护期待立法跟进

“我国网络立法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是青少年网络伤害的重要原因。”在经过详细调研后,调研组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其实,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和网络行为等方面的管理,我国已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无疑,这些法律规定对于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网络是一个新兴并且发展较快的事物,我国的网络立法仍具有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报告指出,首先我国关于网络管理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关于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网络游戏等级的规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等方面的法律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其次,对于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我国刑法规定的网络犯罪的罪名较少,难以完全涵括现实中发生的网络犯罪行为类型。第三,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相关的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并且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为此,报告建议,针对网络立法的薄弱环节,应尽快健全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禁止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实行游戏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保护未成年人的媒介接近权、有益信息知晓权和媒介参与权,保护青少年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实现与网络国际立法的协调性,签署多边或者双边协议,加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国家性或区域性合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切实取缔黑网吧。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10

思考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理念和主要措施。法律进学校,对青少年在法治教育的内容、方法和途径上,着力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坚持培养公民面向社会、实现价值认同的基本理念;着眼于对广大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塑造。

一是教育内容社会化,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塑造。我们应遵循两个原则:一符合社会需求。既要与个体行为社会化的基本规律和社会行为化要求相吻合,同时要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以有利于适应我国法制国家社会目标的实施与发展。二符合人的发展要求。充分考虑青少年学生接受教育过程的特点和规律,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二是注重课外教育,润物无声。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要十分重视课外教育在加强学生法律品格教育方面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是靠一门课程或多少学时的教学能够完成的。而应该是一个渐进式的,不断积累,逐步加以塑造的过程。因此,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力求课堂教学与校园法治文化环境相一致。校内的各种学术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服务等都有不同程度地发挥着法治教育的功能,传递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价值观。

三是教育途径综合化,强化渗透性的教育作用。法律进学校,依靠学校的课堂教育宣讲是推行法治教育的基本形式。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要通过多学科的渗透得到全面推行。学校除了开设专门的法治课程外,其他文理课程都要有相关法律问题的讲述。例如:政治课、历史课、职业道德课、思想品德课、地理课等,使青少年充分理解我国的政治法律文化传统。

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丰富教学手段。沙湾区在25所学校均配有法治副校长,城区学校聘任法院法官为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教育。全区建立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所,市级1所、区级3所,法律进学校示范点2所。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学生走进法院接受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设置学校学生“走进法庭”的现场训练。老师带领学生到当地法院旁听审判,然后根据学生所学法律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做到学以致用。组织学生到国家法律机关进行实地参观体验开设模拟法庭教育课,学校邀请律师、法官、警察和执法者等法制建设社会教育者走进课堂进行讲授法律知识课程,丰富课程内容,增加时效性。这些措施对青少年法律行为能力的培养和守法习惯的培养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思考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几点建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五个必须”的基本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走向法治国家的新起点中,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建设。引导青少年学生领会“四个全面”的重要思想,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一是对青少年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广泛开展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努力使青少年把对法治、法律的信仰,尊崇转化为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这不仅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相联系,而且还与社会现实相结合,也与人的社会化的基本要求相一致。能更好地帮助引领青少年融入社会,较快地完成自身社会化的转变,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11

对于人类个体而言,发展是指人的身心诸方面及其整体性结构与特征随着年龄的推移而发生不断变化的过程。青少年健康发展对于亿万家庭的幸福、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及人类社会的健康永续发展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自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就进入了由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在这个集中精力搞建设的过程中,党和政府也在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发展。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采取立法手段、设立专门的青少年组织和加强青少年儿童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措施的推行,我国取得了在世纪之交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男女受教育差距在逐步缩小,高等教育大众化基本得以实现等成就。但就我国目前青少年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现实与理想目标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必须正视这个现实问题,不断改善,这是在青少年发展问题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一、社会转型期青少年发展存在的问题

社会转型在经济、政治、文化转型的同时还表现为人们在心理行为、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变化,由此,青少年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总的来说,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发展权不平等问题

根据《宪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青少年发展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受教育权、生存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但在现实中,青少年的平等发展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由于地区不平衡、城乡差别、家庭经济差别等原因产生的青少年受教育权、生存权不平等问题较为突出。另外,青少年发展权不平等还表现为青少年殊群体保护不力问题。青少年中的特殊群体即孤残青少年、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及女童等遭受不公正待遇以及女青年遭遇就业歧视等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二)青少年人身伤害问题

近些年来,青少年儿童所受到的校园人身伤害和家庭暴力伤害有增加的趋势,如何保护青少年儿童的人身权利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网络伤害问题

网络带给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负面影响,一是网络成瘾,青少年接触不良信息增多而增加其心理人格受到伤害的机会,并可能由此而引发校园暴力、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二是使用电脑时间过长可能会给青少年身体造成伤害,如近视、肌肉劳损、脊椎病等。

(四)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逐年增多,呈现低龄化、智能化、恶性化特征,且“好学生”犯罪现象增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较为严峻。

(五)青少年权利救济缺失问题

现实中各种侵害青少年权利的行为没有受到有效干预,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也是一个需要立法加以改善的问题。

二、青少年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发展的影响

转型时期开放的社会环境广泛、深刻地影响着青少年的发展成长,既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而每一方面又有其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下面分别就政治、经济、文化的消极影响方面进行分析。

1. 政治方面。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法制及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导致和各种特权现象以及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难以制约等等,影响甚至毒害着正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

2. 经济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利益不均和社会不平等现象增多,而新的道德规范体系及法律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一些扭曲的价值观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他们在追求物质享受的同时,自身也产生了嫉妒、自卑等一系列的心理问题,对于贫困青少年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另外,社会的两极分化、贫富差距加大,是青少年发展权不平等问题的主要成因;同时,由于贫困导致的思想文化落后,家长缺乏法律意识也是家庭暴力伤害的成因之一,如去年媒体报道的贵州虐童案就是贫穷而愚昧无知的家长对女儿施暴的典型案例;另外,由于追求利益最大化,某些厂家、社会组织漠视对青少年的保护而兜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些校园伤害事件则源于此。

3. 文化方面。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极大地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但是,不良网络行为给青少年的思想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低估。青少年的网络沉溺行为、校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很大程度是受了不良网络游戏、不良文化制品的熏染而引发的。

(二)学校及教育体制的影响

教育体制的弊端得不到很好解决,尤其是应试教育使接受知识、培养能力、养成良好个性不能协调统一,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权利和对学生的道德教育,这些都严重阻碍了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例如高校刑事案件近年就发生多起,2004年马加爵案,去年4月份的复旦大学投毒案,犯罪者都是成绩优秀的“好学生”,我们真的应该好好反思一下现阶段的教育体制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影响。

(三)家庭的影响

随着社会变迁出现的家庭结构变化以及教养方式、父母观念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青少年的发展。例如,现代快节奏的生存环境,使许多青少年与父母的交流沟通机会减少,这就使得某些本来应由家长灌输给青少年的必要的社会道德规范失去了传递的机会;一些家长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经常打骂孩子,使孩子产生孤独感和不安全感以及自卑或逆反心理;有的家长则过于溺爱孩子而包庇纵容其不良行为,易使孩子养成自私霸道的性格等等,这些都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另外,父母或监护人网络知识缺乏或者疏于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引导、监控,是青少年网络伤害问题的主要成因。

(四)青少年发展相关工作机制不健全,监督措施不到位

社会、政府、学校、家庭在青少年发展方面的工作缺乏联动互补的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这直接导致了青少年殊群体保护不力问题和青少年权利救济缺失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

三、促进青少年发展的对策

青少年是的祖国未来、民族的希望,针对社会转型期青少年发展存在的问题,我们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善,从根本上消除影响青少年发展的不利因素,培养高素质的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建设人才。

(一)完善青少年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维护青少年平等发展权

首先,应从保障青少年发展权出发,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从重点保护的角度制定和完善促进青少年发展的政策法律。

其次,实施均衡发展的教育,维护青少年平等发展权。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工作,加大薄弱学校改造的力度。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儿童青少年享有相同质量要求的教育,不但要解决儿童青少年都有学上的问题,还要解决上好学的问题,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

(二)明确政府、学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相关社会组织对于青少年发展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于青少年发展而言,政府、学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相关社会组织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在政策及立法中予以明确。

1. 明确政府职责。在维护青少年生命安全、网络安全和身心健康、保护青少年受教育权方面,政府应当发挥起主导作用,应当强化行政监管力度。一方面要明确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的义务,建立健全青少年保护相关制度,改变各职能部门权责不清、各自为政的工作模式。另一方面,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应负的法律责任作明确规定,加大执法力度。

2. 强化学校责任。学校的职能,除了“教书”以外,还要发挥“育人”功能,应该积极保护学生免受各方面的侵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首先,在教育内容上,要重视实施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网络教育,鼓励学生养成科学、健康的行为习惯。其次,加强与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促进父母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第三,转变观念,从根本上纠正区别对待学生、侵害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的行为。

3. 强化父母或监护人责任。父母或监护人应对青少年尽到教育和监管义务。首先,父母或监护人应当适时接受相关的教育,包括对网络技术知识的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式方法。其次,父母或监护人应积极履行抚养、教育和监督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促使子女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第三,强化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暴力行为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

4. 明确相关社会组织的责任。首先,应明确相关社会组织的义务,规范相关社会组织的行为,是青少年保护的重要内容。其次,明确相关社会组织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加大惩罚力度。在适用处罚种类上,除了行为罚,还应当酌情考虑适用财产罚和人身罚。同时,针对一些累犯不改或情节严重者,还应在刑法体系中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

(三)进一步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法治化,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应当加强青少年犯罪改造的力度,注重改造效果以及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青少年予以妥善安置,预防再次犯罪,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四)创新青少年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政府、学校、家庭促进青少年发展工作联动互补的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加强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青少年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将相关工作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其次,应加强社会、政府、学校、家庭在为青少年发展服务方面的相互监督,以此环环相扣,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结语

尊重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切实做好青少年发展和保护工作,把青少年教育好、培养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各种不利因素对青少年的冲击,为广大青少年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和条件。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实现人类社会健康永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 叶澜.教育概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2] 天天招生网.“两个跨越”――即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EB/OL].http://www.365zhaosheng. com,2011.8.19.

[3] 余雅风.改革开放30年青少年发展政策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9,1:13-19.

[4] 新闻中心.贵州男子虐待亲生女5年:开水烫头鱼线缝嘴[EB/OL].http://,2013.5.13.

[5] 新华网云南频道.马加爵杀人案审判长解读案情背后的故事[EB/OL].http://,2004.6.14.

[6] 人民网.反思复旦大学投毒案:文明以尊重生命为起点.http://.cn,2013.4.21.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12

西部地区属于民族聚居区,其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西部民族地区的法治文化具有中华民族一般性和西部民族地区特殊地缘性相统一的特点。西部民族地区广大民众的法治观念,受到国家法令、家族宗法、宗教教规与民族习俗等影响,严重地制约了该地区的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这不仅意味着国家对民族地区法治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表明我国民族地区法治队伍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比,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本文认为,推动西部民族地区法治队伍建设必须从青少年抓起,从小培养其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法治习惯。

一、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西部民族地区的法制课堂内容枯燥、形式单一。目前,我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比较重视法律知识的教育,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看作是一种法律条文的传播和强记,从而导致了法制课堂内容空洞,形式单一。尤其在西部民族地区,这些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不能使青少年对“法”这个字眼产生感性的认识,法治教育很多时候都脱离了西部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忽视了对民族地区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塑造、守法习惯的培养和用法能力的发展。

(二)西部民族地区的法治教育内容标准不一,缺乏规范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但是,当前我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不够规范,西部民族地区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是在时间上,没有统一的法治文化教育课程。他们主要是通过思想品德课、政治课、国旗下讲话和班会时间等开展法治教育。而且这一地区严重缺乏双语教师,一些法律术语晦涩难懂无法翻译成民族语言,很难消除少数民族青少年的语言障碍,教育质量大打折扣。二是在教材上,目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中小学均无法治教育系统化教材。少量的法律知识分布散见在开设的《思想政治》课中,而且法治教育教师大部分由思想品德课、政治课教师兼任,他们既缺少专业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又缺乏法律实施的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的一些理论知识,满足不了学生的实际法律需求。

(三)西部民族地区部分校外青少年的法治文化教育被忽视。近年来,西部地区校园里的法治教育开展较多,但是却忽视了部分社会上少数民族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这些青少年地处偏远地带,现代法律文化淡薄,法治观念并没有充分渗透到西部民族地区的实际生活中,受到家族宗法、宗教教规与民族习俗等影响严重,许多依然生活在教法原则、习惯势力、伦理规范、权威意志等构成的各种“类法律秩序”中。

二、如何把法治文化内化为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的价值认同和行为习惯

(一)开展生动活泼、符合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治教育活动。一方面,西部民族地区的学校应打破成规,改变传统的法治教育理念。西部民族地区的中小学应在落实法制课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班级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及仪式教育、社会实践等多种载体,结合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实际,在课余时间开展生动活泼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提高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对于法治文化的兴趣,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长久以来,青少年都被定义成法治文化的被动接受者。其实不然,青少年不仅是法治文化的被动接受者,也是主动传播者,政府要与学校加强配合,提供更多的机会让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参与到法治文化传播当中。

(二)合理设置法治课程,统一法治教材,配备专职法治教师和双语教师。为了做好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的法治文化教育工作,西部地区应该结合地区实际确立法治教育课程的学科地位、统一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合理设置法治教育课程的内容、配备专职法治教师和双语教师等,探索与重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教师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基本的法律常识,而且要培养学生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还要把法制内容翻译成当地的民族语言,消除语言障碍,让少数民族青少年们更好的理解法治文化的内容,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案例,宣传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大力提升法治教育成效。

(三)在西部民族地区建设“四位一体”的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化的法治文化教育网络。一是学校可以根据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努力开展形象生动的法治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看守所、监狱等教育基地,通过参观、在押青少年现身说法等直观形式,让学生切身感受法律的权威、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和遵纪守法的重要性。通过法制演讲、辩论、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在具体实践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二是家长应密切注意青少年的思想动向,注重正面引导。家长们应该做到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对孩子起到示范作用,帮助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三是在社区设立专门的西部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宣传橱窗,板报,定期在社区举办宣传活动。对辖区内失学、辍学等青少年的家庭情况,给予更多的关心帮扶,解决他们的顾虑。四是社会方面,适时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环境整治活动,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影视等现代传媒,大力净化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环境,极力消除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张华.青少年法制教育:困境与转型[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