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监管服务合集12篇

时间:2023-06-29 09:33:05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篇1

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各分队迅速开展餐饮服务相对人监管基本情况调研,逐门逐户送达《致全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一封信》,采集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类别、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切实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餐饮服务单位基础数据库和监管档案,为推行数字化监管模式、全面开展监管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广泛宣传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职能调整情况和依法经营基本要求等内容,使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尽快了解相关规定,自觉依法从业。

二、加强学习培训,夯实监管基础

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监管实践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全面系统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为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做好准备,为全员上线监管奠定基础。分期分批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行为,增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自律意识。

三、加强日常监管,深化分级管理

(一)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高效原则,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制定和细化审查标准,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审核、审批程序,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关,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依据、监管程序、监管要点等多项内容,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对所有监管单位,按照其量化分级等级对应的监管频次进行检查和规范,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违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及肉制品食品原料等行为。着力抓好国庆节、仲秋节、元旦春节以及全国艺术生考试、中高考等重要节日和考试期间的餐饮安全监管,确保重大节日和考试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借鉴吸收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修订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内容,建立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量化分级评价新机制。

四、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市局和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针对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检查记录,建立整治档案,解决突出问题,年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

(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餐饮单位等为重点,搞好集中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原料、餐具等流入餐饮环节。

(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学校食堂作为今年的重点整治目标,组织开展1-2次专项整顿。要从严实施许可和监督检查,新开办学校食堂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并责令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通报有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确保职责履行到位。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等经营行为,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开展“小饭桌”、“小餐饮”专项整治。“小饭桌”是指学校和个人举办的为低龄中小学生或幼儿园学生提供餐饮和午休服务的校内外场所。主动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全面做好调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小饭桌”,对违法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取缔。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对《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内外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一次性消毒餐具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全面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

五、加大抽验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完成好餐饮服务环节重点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把抽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相关人员,制定符合我区的重点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增加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的覆盖面,尽量覆盖各级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汇总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各项监管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实现全区信息共享,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六、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整体水平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细化示范创建标准,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市级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并择优推荐省市级示范街、示范单位,争创部级示范县(街、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示范群体,带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的稳步提高,推进“规范监管年”活动的开展。

七、加强应急管理,科学实施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区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餐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组建应急机构和队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配备应急设备,编制应急预案实施细则,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置,有效应对。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篇2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落实监管职责、搞好监管服务为检验标准,切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队伍、条件和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年底,在全市“菜篮子”产品主产乡镇基本建立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市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通过加强建设,增加投入,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使其有明确的公益性单位性质和职责任务,有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切实全面提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

三、实施内容

(一)机构设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主要依托现有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联合建设。瓜菜生产重点乡镇,鼓励单独规划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二)编制及人员。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工作人员“兼职专职”并存的工作模式,同时增加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每个乡镇至少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2-3套速测仪器、1间检测用房以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的设施设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经费保障。加快建立完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有关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工作所需经费依法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年度预算。

(四)人员培训。市农业局及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强化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鼓励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点建设。鼓励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点,瓜菜生产重点村要专门安排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作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延伸和有效补充。

四、工作职责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是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四是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市农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监管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卓同志兼任,副主任、欧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监管服务机构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结合实际,紧抓落实。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并从年月开始,每月日前将本乡镇截止上个月底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农业厅。同时,市农业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考核内容。

(三)强化督查,精心指导。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宣传单、宣传横幅、电视新闻、广播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为加快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作计划

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从年月份开始到年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篇3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以及《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申请备案或审查(核)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附件2)。

(三)由于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技术含量较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一些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完成。如《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在市安监局备案,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3)

(四)开展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和确定的建设项目适应类别,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进行服务。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都需要做的,建议尽可能选择具备双资质(即同时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服务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便有利于降低中介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二、认真做好对项目建设单位工作开展的指导和服务

(一)各镇、开发区、宁高园和各相关单位要指导企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信誉好、工作质量高、收费合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宁高园和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分阶段进行梳理,实时掌握辖区范围内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在对各中介服务机构相互比价的基础上,可采取由一家中介服务机构对多个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三同时”工作服务,达到降低费用的目的。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篇4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6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下任务:

(一)建平、十字、涛城、新发4个农技服务区域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2个乡镇在农业综合服务站内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二)12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确保有2名以上监管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编制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三)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后,明确其基本职能,建立和落实监管责任制度。

“十二五”期间,逐步落实监管机构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在各乡镇监管机构建立一个快速检测室,配备检测仪器等必要设备,统筹解决办公和检测用房,逐步完善监管服务设施。

三、工作步骤

县农委负责对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行督促和指导。整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

县农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1.在各乡镇实施过程中,由县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在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跟踪统计表》。

2.各乡镇要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在11月底前机构建立、人员到位。并于12月3日前将组织实施情况上报县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3.县农委在12月份将组织一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到市参加业务培训。

(三)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至2月)

县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后,迎接省市相关部门检查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各乡镇按期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县政府成立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县乡两级财政要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给予保证。

(三)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业标准化技术传播,给每个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多个便捷的信息服务平台。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篇5

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2012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是今后食品安全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1]。本文对餐饮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问题进行相关探讨和建议。

1存在问题

1.1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认识程度不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从2012年在原来食品量化分级的基础上,开始《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就当前情况看,餐饮服务单位对申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主动性不够,似乎是食品安全机构召集宣传培训后,被动地接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缺乏市场经济动力,不是积极主动配合,需以强制力来保证。突出表现基层低等级C级占绝大比例,但低等级的餐饮经营单位不愿挂牌,对餐饮食品安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1.2量化赋分标准运用不恰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1]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9大项和58个小项,每大项10分。其中4分项2个;3分项8个;2分项10个;1分项36个。涉及关键监督项目12个,其中4分项2个;3分项1个;2分项2个;1分项7个。在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加工制作3个大项中各有2个关键,其他五大项各占1个关键项。按规定:有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不评定动态等级;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在人员管理大项中:8.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10.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11.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这当中出现了包含性,其实在餐饮服务单位中无健康证明的人员和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都是在禁聘之列的人员。在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加工制作3个大项中各设10个小项,不论是否是关键项每项小项各1分。由于量化分级工作涉及的项目较多,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且被量化单位存在问题多,因此监督员在标准的理解和掌握上有较大差距。

1.3评分表中评分内容不细化、不严谨在58个评分项目中出现的评分内容定分都是简单使用“是否”来判要求目前还没有一个定。其中有40项是用“是否符合要求”来定分的,没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认可的标准。只有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这个规范文件中推荐的餐具清洗消毒方法;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等。评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和支持不足。

1.4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指导不到位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参加专业培训和参观学习的机会较少,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等先进的管理理念知之甚少,业务能力不强,不能正确地理解餐饮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标准。由于单位存在的问题差异较大,增加了指导难度,检查发现部分餐饮单位没有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顺序予以布局,没有做到由清洁区向非清洁区过渡;有的餐饮单位将主食仓库设在厨房的最里面,蒸汽湿度大,不易通风。这与监督指导不到位有关。

1.5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积极性不高监督机构将取得不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誉度的餐饮服务通过发文以及媒体告知,并在餐饮服务经营者显著位置挂上不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誉度的标识,但是消费者的参与性不够,他们在消费过程中往往注重价格、品牌、服务,只是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了才注意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卫生状况,远未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本意。

2对策

2.1加强宣传力度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监督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广为宣传,使各级政府、各类企业、消费者都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自觉承担起在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中的责任。重点要使餐饮服务单位的被动性接受变为主动性的行为要像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一样,成为自觉的行动,促进经营者提高自律。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大力度、广泛的宣传,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告知餐饮单位和消费者;另一方面公示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信息,通过宣传好的、信誉度高的单位,引导居民享受好的餐饮卫生服务,同时,对不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条件差的餐饮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或曝光,以此加强管理、扶优济强,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选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2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首先是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队伍,培训现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采取走出去进修,请进来培训的轮训制度,考核成绩合格上岗,不合格者待岗自学,定期给予复考机会,再达不到标者实行待岗。第二,向社会招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招聘食品安全知识与法律知识兼备的人才,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择有志于食品安监督事业,又知识丰富的人才。第三,大专院校要设立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专业。培养专门的人才。其次为了保证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有效实施,要制定以下制度作为保证:

2.2.1领导小组会审制目前,我国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是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为行政执法主体,中国各级政府成立了卫生监督所或食品药品监督所,作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隶属单位,具体承担公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执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会审制,分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计划、组织、评价等工作,处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方案、制度、程序标准。领导小组划分为三个小组,分别负责资料及建筑卫生评价、关键项目评价及一般项目评价。

2.2.2实行审评组长负责制审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2.2.3建立审评考核监督制度按照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审评考核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所以要建立和健全审评考核监督制度。要突出对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监管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2.3完善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按类别、规模进行修改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使大、中、小型餐饮单位,都有可操作性强的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细化量化分级评分表。

2.4承前启后,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鉴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在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制度的基础上推行的,创新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法,必须要和当前和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力求通过该制度能对餐饮业进一步规范管理,逐步走向正规,使其更加充满活力和竞争力,力求通过对监督项目量化有助于减少监督检查中的随意性,增加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我们必须认识到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还在摸索阶段,各地的饮食习惯都有所不同,沿海开放城市和内陆城市、城市和农村的经济水平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应根据地区的不同情况、民族特点及各种不同类型监督的需要,制定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经常性食品安全量化标准。这些量化评分标准的制订要向社会公开,对各餐饮服务单位单位软硬件要求应互相结合,可操作性强,同时要保证量化分级评级的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目前我国餐饮服务单位者的情况十分复杂,不仅存在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同时伴随有大量的农民进城开店以及一定数量的非法无证经营等社会问题。从目前全社会公民的卫生意识、食品安全监督人员数量、装备和监督管理范围、监督管理能力等各方面情况来综合考虑[3]。

参考文献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篇6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的要求,全面实施《省药品和餐饮安全“十二五”规划》,大力推进监督机制和方式创新,努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和新机制,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步实施,全面建立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网络,掌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采购信息,实时监督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减少监督员上门监督频次,提高监管效能。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分步实施。

(二)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单位,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

(三)监管内容

1.食品原料采购台帐。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采购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相关内容的电子档案,通过网络上传到监控中心,从而动态监管食品原料的安全情况。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面点间、备餐间、冷菜间(刺生间、水果拼盘间、裱花间)、食品仓库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安装视频录像探头,通过固定网络传输,实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加工的全程实时在线监管。同时也可通过存储录像查阅过往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实现错时监管。

3.冷菜间(刺生间、水果拼盘间、裱花间)温控监管。在冷菜间(刺生间、水果拼盘间、裱花间)内设置温控报警装置,当上述场所温度超标时,通过网络传输在监控中心显示报警信号并记录,从而实现温控监管。

(四)设备投入

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工作所需设备主要由餐饮服务单位前端网络摄像探头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控中心网络平台组成。前端网络摄像探头和使用软件由餐饮服务单位投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在线监管的通知》,信息化设备的采购与安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具体方案见《数字药监商务方案》。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阶段(2012年12月)

召集城区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负责人,邀请市领导、市食安委领导,召开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工作动员会,部署具体工作。

2、试点阶段(2013年1月-2013年4月)

在城区大型餐馆、公办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各选择一家,率先安装终端视频探头等设备,确定餐饮单位内部探头安装的位置和数量。2013年4月底前完成城区所有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全市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终端网络探头设备安装。同时,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控中心网络平台建设,启动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3年12月)

由各分片责任监督员负责督促辖区内所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店安装相关设备,纳入在线监管,并把此项工作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一项基本要求,使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工作进入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餐饮服务单位量多面广,经营规模大小不一,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目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人手不足,在把好食品原料关,提高监督效率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高屋建瓴提出利用电子信息化技术,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给监管人员装上了千里眼,使监管人员可以足不出户,全面掌控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情况。各监管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与引导,顺利完成餐饮服务单位的设备安装,早日开通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制止餐饮浪费等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和总局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安排,固化深化我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成果,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省局决定在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公众满意为目标,以智慧管理为突破,以分类监管为先导,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监管、务实管用,积极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构建完善长效机制,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持续保持在100%,学校食堂季度检查覆盖率和明厨亮灶率持续保持在100%,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公示率达到99%以上。

二、主要任务

突出“五个重点”,着力解决五方面问题:

一是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能力提升问题;

二是以清洁厨房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检查,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是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

四是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

五是以推动“明厨亮灶”、鼓励举报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奖励措施,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效率,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三、行动计划

(一)2021年,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行动

聚焦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在总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基础上,结合我省餐饮服务监管实际,建立一套题库、一套学习课程或资料库、一个培训考核系统或平台(以下简称“两库一平台”)。针对餐饮服务不同岗位设定培训考核内容,实行分类培训考核,提高培训考核的精准度。积极运用“两库一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及考核,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违法行为处罚、预防食源性疾病等相关知识学习运用,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

(二)2022年,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行动

聚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通过线上培训、直播教学等方式,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配送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关要求,鼓励公勺公筷、分餐制、外卖封签、无接触配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餐安全。

(三)2023年,开展“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行动

聚焦餐饮环境卫生水平提升,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打造“清洁厨房”,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鼓励引入色标管理、4D(整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5常(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6T(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管理方法,提升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细化就餐区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解决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间难看、难闻、难用等突出问题,实现卫生间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餐饮服务环境,有效改善餐饮消费体验。

四、工作措施

(一)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1. 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配合落实好制止餐饮浪费有关要求,加强原材料进货量控制和储存管理,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践行“光盘”行动。

2.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探索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经营门店(包括加盟店)的食品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鼓励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对各门店原料采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持续开展“清洁厨房”行动。引导、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逐步实现食品加工用具、设备标识管理,不断扩大色标管理覆盖面,防止交叉污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和卫生间等区域环境清洁卫生,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完备,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保持卫生间良好通风,定期清扫、检查,并做好清扫及检查记录。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整治,落实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自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引导和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不断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智慧管理;积极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主动向消费者作出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质量的承诺,并在经营场所、菜单、外卖餐食的包装上提供有关“减油、减盐、减糖”等健康饮食宣传内容。鼓励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5.加强审查登记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平台上存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及时下线无证店铺。加强手机APP等移动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利用平台技术优势,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数据库,推行许可证到期前提醒、许可证超期下线。

6. 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

7. 加强配送过程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督促配送人员保持配送容器清洁。加快推广外卖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大力推行无接触配送。

8. 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督促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主动向监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

(三)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9. 从严执法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餐食加工制作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

10.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省局将参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业态、经营方式、规模大小及出现问题类型等因素,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分类,制定分类检查要点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检查。

11. 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动“小餐饮”管理水平提升。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规范“小餐饮”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创造条件,推动“小餐饮”集中经营、统一管理,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12. 推进餐饮聚集街区规范提升。加强对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餐饮聚集街区的行政指导和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造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环境卫生清洁、具有地域特色的美食街或城市综合体。每个县区市每年打造1个餐饮聚集街区。

13. 逐步实施智慧监管。积极探索智慧监管,综合运用食品日常经营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集监管信息实时录入、专项检查分配、名单筛选、统计数据自动分析、执法文书现场打印、简易处罚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执法系统,推动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努力实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系统。

14. 开展网络餐饮服务“净网”行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排查,督促其落实入网餐饮服务“主体资质要合规、公示信息要真实、严把材料控制关、加工制作要规范、设施设备常维护、订单不得再委托、线上线下同品质、食品配送措施全”八项要求。做好网络订餐监测工作。持续推广“外卖封签”。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强化社会共治

15.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确定检查频次,可由市民决定检查区域、检查店铺及检查项目,采取“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实地监督检查,邀请媒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餐饮服务单位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报道。

16. 逐步稳妥推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转接。总局已指导中国烹饪协会制定《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规范》,在食品安全基础上,增加了服务品质和消费体验等内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选择本地区有条件、有能力的行业协会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行业协会可直接参照《评定规范》开展量化分级评定,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评定规范》进行修改完善,作为开展本地区量化分级评定的依据,将量化分级评定打造为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载体。鼓励行业协会结合量化分级评定,开展“放心餐厅”“餐饮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是基于风险管理原则制定的,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的重要制度。各地要根据总局要求,逐步稳妥推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转接。

17.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餐饮行业“懂行者”、企业员工进行内部举报,曝光行业潜规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将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地方扶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要积极建立商务、旅游、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的政策、资源等优势,推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制止餐饮浪费的良好风气。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实施项目化推进,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给予政策、资金、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地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按时报送省局。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部署情况、具体联络员及联系方式;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每年6月10日、1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3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目

数量

基本情况

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1.其中:入网经营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2.其中: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辖区内小餐饮(家)

辖区内已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家)

辖区内已备案的自建网站(家)

辖区内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家)

辖区内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1.其中:实施“明厨亮灶”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实施“明厨亮灶”的小餐饮(家)

2.其中:敞开式展示(家)

透明式展示(家)

视频式展示(家)

 

互联网式展示(家)

 

立案查处情况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责令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整改(份)

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吊销许可证(家)

取缔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件)

其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件)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件)

罚没金额(万元)

 

其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万元)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万元)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篇8

About the Ori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Ye Sheng-yong

(Moder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 Ltd., Suzhou, Jiangsu Suzhou 215004)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originally produced by nature, pointing out that there is currentl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manifestations and positioning deviation deviation caused by the positioning of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blem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hile positioning the causes of deviations are analyzed, and how to solve the positioning error and regression to explore the true colors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proposed ideas.

Keywords: market economy; rule of law;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uzzled; positioning error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从八八年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二十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有了较大的发展,工程监理队伍不断壮大,工程监理对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逐渐发生了偏差。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业内人士有了越来越多的困惑。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之路如何前行,应该认真总结和思考。

1.建设工程监理产生的原由和定位

1.1建设工程监理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

计划经济是资源的配置以计划为主要形式的一种经济。通过中央政府统一计划、统一生产、统一分配、统一消费。企业仅仅是计划的执行者,企业分工不同,相互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没有竞争。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一起合作,追求全民利益的最大化。

表现在建设领域,企业只有甲方、乙方、丙方的称谓区别,大家一起来搞好国家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完成国家计划安排的投资。对一些重大的工程往往会一起成立一个工程指挥部,共同完成这个项目的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国家都会按计划调配,没有计划也就没有物资。企业的领导可以根据需要由政府随意调动,企业也可以由政府按需撤。企业产生的利润要上交政府,由政府计划统一使用。计划经济下企业不需要追求权利,追求私利。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依靠行政命令,依靠提高管理者、参与者的觉悟来控制 。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产品的生产、销售完全由市场所引导,政府仅仅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经济资源商品化了,经济关系货币化了,市场价格自由化了,经济系统开放化了。在市场经济下建设领域中相关的企业产权都明晰了,产权人都会追求自身的发展自身的利益,企业之间不再是简单的分工合作的关系,而是相互竞争的对象,适者才能生存。

在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如同化钱去购买一个商品,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如同生产一个商品,都有各自的权利和利益追求。

在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需要追求自身权利,追求自身最大化的利润,鉴于建设工程具有产品单一性、生产复杂性、履约长期性、索赔多发性等的特点,建设单位需要有人给她提供服务,保证工程承包合同顺利履行,保证在约定的工期内,化合理的钱购得一个合格商品,以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有建设单位的需要才有建设工程监理,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监理应运而生了。

1.2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

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在《建筑法》中有明确的表述。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这种委托服务和被服务在市场经济下是一种十分普遍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民事主体,没有行政执法权,是在市场经济下产生的一个服务企业,服务的对象是建设单位。监理的服务是一种商品,建设单位需要这种服务,需要这种商品。于是商品交换了,建设单位支付酬金,监理单位提供服务,买卖成交。没有买方(建设单位)的需要;或者卖方(监理单位)没有适合的商品(服务);或者交换价格谈不成;这样的买卖都不会成功。监理公司如同 所有服务单位一样,有市场需求才能生存。要说不同的话,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技术性更强一些,专业性更高一些,管理知识更全面一些。工程建设监理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各阶段工程项目上的管理服务,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咨询、项目的实施管理等,这都要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而定。

在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主要对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对施工单位形成的工程质量及时进行验收,确认是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确认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代表建设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审批工程款;及时处理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公正地、有依据地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利益,确保施工承包合同顺利履行。无疑,《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是正确的。

2.建设工程监理定位偏差的主要表现和反应

建设工程监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行政主管部门有意无意地给刚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加上了种种行政监管职能,想将监理打造成一支行政监管辅助队伍,加强对质量和安全的控制,避免由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对社会的重大影响。使得本来十分清晰的定位变得模糊起来,也带来了种种问题和困惑,阻碍了建设工程监理顺利地发展。

2.1和《建筑法》有偏差的工程建设强制监理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经济资源商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是她的特征之一。工程建设是否需要监理服务应由建设单位来定。《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这里用的是“推行”二字而不是“实行”。第三十条第二款“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国家对投入国有资金的项目实行强制监理这是恰当的,因为在这里建设单位就是国家或国家代表。而对其他工程,则应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工程监理,需要哪些监理服务。

然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需要出发,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把监理作为一支监管力量,在建设工程项目上全面实行了强制监理 。

当建设单位因认识上的、经济上的、管理上的等原因不愿使用监理,购买监理服务时,当监理服务这个商品变成强制“搭售”时,建设单位不需要这个商品,便会不考虑这个商品的质量,不考虑监理服务的优劣。仅仅出于建设程序的需要谁出的价格低就买谁的服务,这样必然会产生低价竞争。在这种工程项目上监理不仅不会有地位,往往会成为承担责任的替代者。

一些监理单位认为反正这个商品有销路,服务质量再差也有市场。于是不要企业管理,挂靠承包、挂证验资成了法宝。压价揽活、关系揽活成了经营手段。靠一个圆章走天下。既败坏了监理名声,又搅乱了监理市场。

当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需要强制实行监理时,监理人才严重缺乏这个矛盾凸显出来了,于是进入监理的门槛降低,高端人才来不及培养,低端人才大量涌入。 监理队伍整体素质急速下降。

2.2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相悖之处的监理安全责任

法治社会下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必须高度统一不能互相碰撞。任何政府规章、地方法规都不能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些国家的《立法法》都有明确规定。而在监理履行安全责任这一点上,一些地方法规、管理办法都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相悖之处。

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发包给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可以理解为消费者(建设单位)花钱购买一个商品,而商品的生产者(施工单位)生产一个按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约定交货日期、约定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的商品。如同任何消费者购买商品一样,消费者不需要对生产这个商品时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但这个商品花钱多,生产时间长,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各种互相索赔。于是消费者委托具有这方面管理能力的监理来监督生产,作为消费者的代表,同样不需要对生产这个商品时的安全负有责任。

科学地管理施工安全才是减少安全事故的根本之道。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市场经济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和计划经济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不同的客观规律。计划经济下企业是国家的,施工安全管理可以用行政手段,用宣传教育方法,如“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等要求,在微观上化较多力量采用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消除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等办法。但在市场经济下经济关系变了,客观规律变了。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就是施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做的是利用国家授予的强制力,使违法经营者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使其合法经营。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的管理,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才能有效地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给既不是有强制力的政府监管部门,又不掌握人、财、物等管理安全要素的监理单位赋予安全管理责任,出了安全事故监理人员便承担监管不力之责,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让监理戴上脚镣在跳舞,优秀监理人才当然很难留住。

2.3混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理旁站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是有区别的。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质量的形成者,形成的工程质量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确认者,承担的是工程质量的验收责任。二者承担的工程质量的责任完全不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4.8条“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的目的是对隐蔽工程、对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验收时能作出正确判断,确认其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一旦判断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则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形成的责任。而监理单位不应该承担质量形成的责任。

而目前的旁站监理是将监理当作监工,把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视同同样是工程质量的形成者看待。一旦形成的工程质量产生质量缺陷,监理单位难逃其责。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于同一承担工程质量形成责任的地位,其后果是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不是制约关系,而是成为同一战壕里的战友,工程出了质量缺陷,难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理单位的旁站要跟班监督,必然要使用大量的监理员做低层次的工作;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掌握操作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施工单位去整改,由于考虑投入成本,一些施工单位往往整改不如人意,监理人员常产生挫败感。这样的管理缺乏科学性。

2.4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管理

计划经济下行政管理的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管理形式单一、宏观多变微观管死、条块分割、决策依靠长官意志、企业缺乏活力。

政府主管部门对刚诞生的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些影子。如不讲市场经济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随意给工程监理单位加以所谓承担社会责任的各种义务;制定及统一和市场经济价格自由化不符的工程建设监理取费标准;给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过多的微观管理上的关注,对监理单位的频频考核评比、对监理资料的频频检查、指导其如何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如何记录旁站、如何填写各种资料、资料如何闭合、如何规避责任等;撇开支付监理费的建设单位,不顾建设单位的服务需要,而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评价考核等等。

总希望将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单位打造成一支标准化 、程式化、资料化的为政府服务的工程监管队伍。

2.5建设工程监理定位偏差下的各方反应

政府主管部门最关心的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出了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会对社会造成影响,影响政府声誉。而对监理的其他服务如技术咨询、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豪不感兴趣。

监理单位拿建设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看政府脸色行事。否则轻者不良行为记录,重者吊销注册证书、吊销营业执照,还可能有牢狱之灾。于是控制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成了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下,监理人员逐渐成了施工现场的监工,成了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监理工程师不需要进行合同管理;不需要处理索赔;不需要做准仲裁工作,掌握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能力无用武之处,高智力的工作成了低层次的工作。

建设单位最希望的是所投之资能产生最大效益,能顺利地履行施工合同,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化最合理的价钱,购得一个质量符合要求的产品。而为其服务的监理单位却仅关心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工期控制放在次要地位。支付了监理服务费的建设单位得不到很好的服务,连对监理单位的评价权都给政府拿去了。建设单位化钱请监理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只是为了建设程序上的需要,才不得不聘用监理。

有了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和履行安全责任,一些施工单位 聘用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减少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成降低管理成本的措施。事实上“厨子施工”已不是个案。

3.建设工程监理产生定位偏差的原因

3.1法治建设不完善

人治是指治理社会依靠国家管理者的绝对权威来调节政府的行为,依靠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人治社会不是没有法律,不是不要法律,法律的权威仅仅是一种补充和辅助。掌握权力者的意志高于法律,言出法随法为我用,一言可立法一言也可废法,计划经济需要管理者权威,适用人治。

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共同游戏规则,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必然是法制经济,离开法制离开规则,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法制指健全的法律制度,法制关心的是法律的制度和秩序。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没有法制就谈不上法治。但市场经济仅仅有法制,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是不够的,还需要从法制到法治。法治不仅关心法律的健全,更关心法律的好坏,强调法律的好坏,强调良法治理、善法治理。强调制定出的法律规范要得到遵守,法律规范要得到有效的制约和合理运用。

在法治建设中最关键最重要的莫过于行政法治的建设。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的获取以及行使。在法治社会中政府的权力要得到限制和约束,行政机关只能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即不合法。

建设工程监理生存的土壤是法治下的市场经济,她需要在较为完善的法治环境下才能成长、才能成熟。就建设工程监理而言,在宏观环境上,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行政法治,只能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不能用体现领导意志的文件来替代法律法规,下位法不能和上位法相悖。要用国家授于的强制力来监管执法,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微观环境上,建设工程监理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来履行合同管理的职责。在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工作是合同管理,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建设工程监理以其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公正地处理在工期、质量上的相互索赔,维护双方的利益,使契约顺利履行。

而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宏观上还是微观上良好的法治环境还远未形成。

3.2计划经济下行政管理模式的延续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要转变为宏观调控,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以及监管,对在市场经济下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管理亦应如此。但由于市场经济管理的习惯思维,行政主管部门往往管理越位监管缺位,不愿放弃对经济运行的行政控制。

在市场经济下每个监理单位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政府监管主要监督其是否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宏观上的规范,而对微观管理上不应过多干涉,这些都应让监理单位在竞争中自我完善自我调节。在市场经济下监理单位都有自有的管理、自有的制度、自有的企业文化、甚至管理专利。企业有强有弱,有不同的服务擅长。项目有大有小有不同的管理方法。想依靠一种模式去规范每个监理单位、每个项目的微观管理,想将只是民事主体的监理单位打造成一支监管质量安全的辅助队伍,只能是良好的愿望。

3.3高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飞速发展,城市需要超常规的建设。大批农民进了劳动密集型的建筑行业,他们缺乏熟练的操作技能,缺乏安全知识,昨天还是农民今天放下锄头就成了建筑工人。超常规的建设给施工企业带来超常规的发展机遇,但管理跟不上,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部分施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采用最简单的出让资质、转包的方式来获利,使得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种管理得不到保证,导致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而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又是政府最关注的,于是刚诞生的还在摸索前进的建设工程监理给赋予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责任了。使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产生了偏差。

4.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回归

4.1从人治社会下的计划经济到法治下的市场经济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注定在市场经济下刚诞生的建设工程监理必

然有一个曲折的成长经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偏差要依靠深化改革来调整。依赖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的真正转变。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篇9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区卫生局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相关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本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四)依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等事项的许可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实施本辖区药品(药品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区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

(七)负责依法监管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八)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广告监测、警示宣传和风险评估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拟定并监管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饮食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管。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篇10

(2021-2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制止餐饮浪费等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和总局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安排,固化深化我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成果,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省局决定在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公众满意为目标,以智慧管理为突破,以分类监管为先导,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监管、务实管用,积极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构建完善长效机制,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持续保持在100%,学校食堂季度检查覆盖率和明厨亮灶率持续保持在100%,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公示率达到99%以上。

二、主要任务

突出“五个重点”,着力解决五方面问题:

一是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能力提升问题;

二是以清洁厨房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检查,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是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

四是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

五是以推动“明厨亮灶”、鼓励举报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奖励措施,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效率,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三、行动计划

(一)2021年,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行动

聚焦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在总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基础上,结合我省餐饮服务监管实际,建立一套题库、一套学习课程或资料库、一个培训考核系统或平台(以下简称“两库一平台”)。针对餐饮服务不同岗位设定培训考核内容,实行分类培训考核,提高培训考核的精准度。积极运用“两库一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及考核,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违法行为处罚、预防食源性疾病等相关知识学习运用,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

(二)2022年,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行动

聚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通过线上培训、直播教学等方式,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配送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关要求,鼓励公勺公筷、分餐制、外卖封签、无接触配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餐安全。

(三)2023年,开展“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行动

聚焦餐饮环境卫生水平提升,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打造“清洁厨房”,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鼓励引入色标管理、4D(整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5常(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6T(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管理方法,提升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细化就餐区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解决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间难看、难闻、难用等突出问题,实现卫生间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餐饮服务环境,有效改善餐饮消费体验。

四、工作措施

(一)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1. 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配合落实好制止餐饮浪费有关要求,加强原材料进货量控制和储存管理,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践行“光盘”行动。

2.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探索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经营门店(包括加盟店)的食品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鼓励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对各门店原料采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持续开展“清洁厨房”行动。引导、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逐步实现食品加工用具、设备标识管理,不断扩大色标管理覆盖面,防止交叉污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和卫生间等区域环境清洁卫生,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完备,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保持卫生间良好通风,定期清扫、检查,并做好清扫及检查记录。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整治,落实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自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引导和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不断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智慧管理;积极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主动向消费者作出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质量的承诺,并在经营场所、菜单、外卖餐食的包装上提供有关“减油、减盐、减糖”等健康饮食宣传内容。鼓励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5.加强审查登记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平台上存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及时下线无证店铺。加强手机APP等移动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利用平台技术优势,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数据库,推行许可证到期前提醒、许可证超期下线。

6. 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

7. 加强配送过程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督促配送人员保持配送容器清洁。加快推广外卖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大力推行无接触配送。

8. 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督促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主动向监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

(三)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9. 从严执法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餐食加工制作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

10.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省局将参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业态、经营方式、规模大小及出现问题类型等因素,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分类,制定分类检查要点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检查。

11. 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动“小餐饮”管理水平提升。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规范“小餐饮”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创造条件,推动“小餐饮”集中经营、统一管理,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12. 推进餐饮聚集街区规范提升。加强对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餐饮聚集街区的行政指导和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造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环境卫生清洁、具有地域特色的美食街或城市综合体。每个县区市每年打造1个餐饮聚集街区。

13. 逐步实施智慧监管。积极探索智慧监管,综合运用食品日常经营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集监管信息实时录入、专项检查分配、名单筛选、统计数据自动分析、执法文书现场打印、简易处罚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执法系统,推动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努力实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系统。

14. 开展网络餐饮服务“净网”行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排查,督促其落实入网餐饮服务“主体资质要合规、公示信息要真实、严把材料控制关、加工制作要规范、设施设备常维护、订单不得再委托、线上线下同品质、食品配送措施全”八项要求。做好网络订餐监测工作。持续推广“外卖封签”。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强化社会共治

15.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确定检查频次,可由市民决定检查区域、检查店铺及检查项目,采取“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实地监督检查,邀请媒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餐饮服务单位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报道。

16. 逐步稳妥推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转接。总局已指导中国烹饪协会制定《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规范》,在食品安全基础上,增加了服务品质和消费体验等内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选择本地区有条件、有能力的行业协会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行业协会可直接参照《评定规范》开展量化分级评定,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评定规范》进行修改完善,作为开展本地区量化分级评定的依据,将量化分级评定打造为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载体。鼓励行业协会结合量化分级评定,开展“放心餐厅”“餐饮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是基于风险管理原则制定的,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的重要制度。各地要根据总局要求,逐步稳妥推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转接。

17.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餐饮行业“懂行者”、企业员工进行内部举报,曝光行业潜规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将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地方扶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要积极建立商务、旅游、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的政策、资源等优势,推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制止餐饮浪费的良好风气。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实施项目化推进,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给予政策、资金、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地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按时报送省局。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部署情况、具体联络员及联系方式;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每年6月10日、1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3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篇11

前 言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持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建筑安全生产总体稳定的形势下,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乡镇建筑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多发,且呈明显上升趋势。事故频发表明乡镇建筑安全状况日益严峻,也暴露出乡镇建筑安全管理及技术服务在法制、机制、体制、制度及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诸多漏洞和突出问题。对此,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当前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分析

(1)对乡镇建筑安全认识不足,监管工作严重缺位。乡镇建设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含农民建房)、公共建筑及设施和生产性建筑等。由于目前国家有关乡镇建筑安全特别是对农民建房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明确,造成了有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措施乏力,管理主体缺位。从而导致在发生事故后,出现一些这事不归我们管,没有力量管,且也管不了等模糊认识。在客观上,从上到下特别是在基层乡镇,实际上形成了对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真空”。不少乡镇未设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也很不健全。上述现象目前仍普遍存在,应亟待采取措施,加以改变。

(2)乡镇建筑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相关管理制度缺失。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体系是比较完善的,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经济管理模式,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上,重城市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轻乡镇建筑安全的管理,其监管体系也大都只适用于城市地区。

一是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适用范围过窄,安全管理未能覆盖所有乡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房建设。在现行的《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中,明确规定将农村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等部分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自建低层(三层以下)住宅的安全管理排除在外,不适用其规定,而实际上对限定以上乡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也未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对乡镇基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未作出明确规定。如有关法律法规仅赋予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而对于县级以下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会等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则没有做规定;

三是目前缺乏对乡镇建筑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的专门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因此,在法律法规及制度层面,造成了对乡镇建设安全管理的职责不清,管理主体不明确,工作乏力,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缺乏对乡镇建设的宏观规划,房屋设计、施工组织等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不到位。从规划层面看,各地重城市建设规划、轻乡镇建设规划的现象比较普遍,规划管理弱化,特别是对农民建房缺乏规划引导和管理,在一些地区,乡镇基层政府对乡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建房用地、选址未充分考虑山体滑坡、地质条件不稳定等安全隐患,对农民住房建设选址安全把关不严,缺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从政府安全管理层面看,县、乡镇政府没有健全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服务机构,配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一些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批准文件和开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建设,施工前也未履行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农民建房多数未执行“一书一证”制度,其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制度流于形式,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不力。从技术服务层面看,特别是农民建房大都各行其事,也未与乡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建房服务协议。在相当多乡镇,技术服务组织和体系不健全,农民建房大都由没有资质的人员进行设计,不少农房建设无设计,也没有相应的设计通用图,有关部门及技术服务机构对乡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建房的技术服务和施工指导不落实。

(4)农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从目前农民建房房屋设计、施工组织、工艺程序、材料使用、施工人员队伍等环节看,目前绝大部分农民建房没有经过专业设计或无设计,且无营业执照,施工组织混乱,工艺不合理,建筑材料不合格,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施工许可,基本上处于“无政府”状态,安全隐患严重,质量安全无保障,导致事故时有发生。

(5)农民建房安全意识差,施工队伍素质低,缺乏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农民建房过程中,这是一个十分突出的普遍问题,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大多数农民自建房无设计图纸,不符合建设规范要求。二是有些房屋选址在山体地质结构复杂或不稳定地带,易产生山体滑坡、坍塌等事故。三是为节约成本,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或有的农民将旧房拆除的部分废旧材料用于新房建设,违反建筑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四是目前农民自建房多数是由农民自己组成的建筑队进行施工,基本上没有经过正规培

训,缺乏专业知识,安全意识薄弱,也无安全防范措施。

二、做好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建议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调研,提出对策,推进工作。一是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做好乡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乡镇建筑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树立对乡镇建设工程全面管理的安全理念。三是要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镇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择重点地区及事故多发的乡镇,开展乡镇建筑安全状况的调查研究,摸清乡镇建筑安全状况特别是农民建房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地一些探索、好的作法等,进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技术服务措施。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是做好乡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适应新形势,制定和实施有关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监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推动工作。一是要尽快修改、补充《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乡镇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农民建房(包括三层以下的农民建房)纳入其管理范围,对乡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建房的事故质量安全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责任。二是研究制定加强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和办法,明确和落实乡镇基层政府及办事机构的监管职责和责任。建议尽快研究制定《乡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专门法规、规范,来指导乡镇建筑安全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建筑安全监管的职责和责任。同时,应将监管范围覆盖到乡镇,特别是明确县级以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职责和责任,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手段,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权责统一。

(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一是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基层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的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制,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二是要根据农村特点,研究制定乡镇建设工程从建设规划、招投标、工程设计、开工许可、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三是研究实行登记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由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参与农民建房的施工企业或个体施工队伍实行申请登记备案制度。特别是乡镇要加强对农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等,并在乡镇设专职或兼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员,专门负责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实行对个体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审查合格的方可承揽农房建设项目。

五是要求乡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及设施工程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并严格进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制度。

(4)科学制定乡镇建设规划,强化规划管理和导向作用。各地要依法在乡镇总体规划下,编制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加强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要在《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新条例,对包括农民建房在内的乡镇建设规划的制定、工程用地、项目申请和审批、工程设计、开工许可、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强化对乡镇建设项目特别是农房建设的有效监督管理。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篇12

 一、我县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后,我们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高书记专门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了学习,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抓紧做好《意见》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政府乔县长对全县贯彻落实改革发展《意见》提出工作要求。县安监局组织专人分别成立了*个工作小组,分别深入到全县1*8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各城管委**各工业园区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了解和掌握当前制约我县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待市政府的《意见》正式通过后尽快起草完成。

二、我县《实施意见》重点完善了以下几点

在制定我县《实施意见》时,我们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推进改革发展《意见》的重中之重,着重把我们在全市率先推行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写进《意见》之中,具体在起草《意见》时重点解决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职责,及时制定了《**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行业监管职责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继续深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执法机构,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增加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理顺城管委、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置,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监察体制改革措施,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三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审批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建设诚信体系,把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事故整改督办制度。

四是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制度,强化企业全过程监管,有效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和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实施社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落实各级政府、党政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上,建立面向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市民的社会全员安全责任制。

五是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要求配足配齐安监部门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强化安全生产建设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实施专家会诊服务、定期巡查、跟踪服务和直接指导,解决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县安监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情况

(一)、关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方面:根据县政府乔县长、任县长安排以及上级有关精神,从2018年开始,我县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年终按照考核制度有关要求,对全县各乡镇、县安委会各重点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这里请求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年终工作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进一步促进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二)、关于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问题方面:恳请县委、县政府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执法机构(同等于县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国务院已经明确。

(三)、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问题方面:根据省改革意见要求,将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四)、关于改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方面:增加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根据县政府三定方案有关要求,我县安监局共有在编人员**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5人,**乡安监站2人,**安监站2人)。     (五)、关于增加安监队伍执法装备问题: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6-2020总规划的有关要求,县安监局各股室、各乡镇安监站全部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我县目前共有安监执法车辆2辆,远远少于国家的配备要求,特别是县安监局还承担着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任务,装备严重不足,恳请县委、县政府给予配备相应执法车辆,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

(六)、关于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问题:第一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实施定期巡查、跟踪服务和直接指导,解决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问题。第二按我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我县除安监局、乡镇安监站现有人员外,全县按行政村大小确定了村级安全员共计**余人,另外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对已关闭尾矿库实行定期巡查的有关规定,我县共有尾矿库巡库人员**名,恳请县财政给予这些人员落实监管经费,确保我县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落到实处。第三按照省、市安监局关于强化安全生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恳请县委、县政府解决我县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有关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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