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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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5-0013-02

近些年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逐步扩大,使越来越多的学子有机会进入大学校园。高职院校中的贫困生数量和所占比例也随之不断加大,贫困生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高职院校众多生源大都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高职院校的贫困生问题较之本科院校显得尤为突出。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颁布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资助力度,在高等职业学校也逐渐建立起了一整套“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有机结合的多元资助体系”。随着国家对贫困生资助的力度越来越大、广度越来越宽,高职院校的贫困生通过贫困生认定,大都能得到助学金或其他各类资助。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少数困难学生没有获得资助而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因为种种原因争相申请加入贫困生的现象。这种现象在贫困生认定中普遍存在,因此如何鉴定学生的贫困程度,合理使用有限的资助资金,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区域和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导致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大不相同,这就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一、高职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统一的贫困生认定标准。教育部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以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但由于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家庭贫困的概念也不同,这就造成认定的标准不统一。我校地处东南沿海省份,经济整体较发达,本省南部地区和北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这两个区域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也有差异。近几年我校扩大了在外省招生规模,来自贵州、云南、四川等地生源和本省生源的家庭经济情况存在明显差异;再者,随着经济及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和网络已普遍成为人们之间联系的通信工具,许多学生拥有了手机、笔记本。我校属于交通类院校,校内拥有驾校,许多学生为了就业便利纷纷报考。因此学生是否拥有手机、笔记本电脑和报考驾校不应成为界定贫困生的唯一标准。

2.贫困证明可信度不高。目前,高职院校大都把生源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作为了解学生贫困信息的第一手资料,辅导员、班主任也把其作为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但由于一些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对贫困生认定工作不够重视、问责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也因为学生资助费用与生源地关系不大,加上学生家庭的社会关系和人情关系影响,某些生源地民政部门并未认真考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而是讲关系、讲利益或是做个顺水人情,盖章了事。虚假的贫困证明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某些地方,有些真正困难的学生反而开不到贫困证明,也就没办法被认定为贫困生。

3.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比如在名额分配上可能存在资源分配不平等的问题。从07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高职院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这对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是非常大的举措。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新问题。为了操作方便,许多高职院校简单按照学生人数分配贫困生指标的办法,并未按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资助。这就造成有的班级贫困生人数多,但分配到的名额少;而有的班级贫困生人数少,但班主任为了不浪费名额,而将不贫困的学生认定为贫困生的现象;再如,有些班级采取班级投票的办法,这种办法初衷是好的,同学之间接触较多,相互之间更为了解,但这种方式也有一些问题,投票的结果往往是谁人缘好谁得票高。再者,对于这种公开投票的方式,一些自尊心较强的贫困生,思想和心理上难以接受。

4.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作,它包括前期资料收集、中期民主认定和后期监督问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学校一般重视资料收集和民主认定,而后期的监督问责环节则显得尤为薄弱。这就让一小部分道德下滑、诚信缺失的学生有了可乘之机。

二、高职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新思考

1.建立合理的认定标准体系。贫困生的认定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不能用某一单一的标准来衡量。为了准确把握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程度,必须制定一个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来建立一个全面科学的评定体系。以我校为例,目前我校在两个院系试点,采用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生活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评价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和比重,累加后得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当然,影响贫困生认定的最主要因素是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因此我们将该项测评分赋予60%的高比重。具体来看:①家庭经济测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量化的测评指标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能力、多子女在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同时根据影响家庭经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以此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60%。②民主评议测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综合表现,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日常消费、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上打分方式,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Y),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30%。③学院综合评价。班主任、辅导员根据申请人的量化测评分数、民主评议结果,结合申请人的各方面表现,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中填写综合评价分(Z),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10%。

2.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制度。一般来说,生源地政府最了解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生源地政府的不负责任以及学校对其没有约束的权利,从而产生了一些虚假的贫困证明。笔者认为,国家应尽快制定、颁布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细则,将生源地认定部门赋予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贫困生的认定是一个社会问题,属于公共事务、管理范畴,这一职责应由具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来承担。国家应明确地方职能部门和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上的职责,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制,通过政府和高校的共同参与,在信息核实、担保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对生源地贫困证明制度进行重构,从根本上解决虚假贫困证明的现象。

3.建立动态的贫困生数据库。为了便于掌握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各高职院校一般都会建立贫困生资料库。包括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类型、困难档次、受资助情况等相关信息在内的动态数据库,并针对贫困生的贫困程度变化和消费情况等进行信息调整。我校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无论上一学年是否被认定为贫困生,均需重新提出申请。对于上一学年已经被认定为贫困生,且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的,本学年再次申请认定的,无需再出具贫困证明;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化的同学,如家庭经济好转的,要考虑减少或取消其资助,如家庭突发变故的要及时调整困难档次;对于本学年新申请认定同学,经相关程序被认定后要及时加入贫困生库。总之,贫困生信息库要实施动态管理模式,形成一个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平台。

4.完善监督机制。贫困生资格和等级确定后,学校应将结果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的监督。我校实行了班级、院系、学校三级监督制度。班主任组织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后,首先在班级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院系学工办,院系学工办审核后将全院系结果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三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贫困生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此外,笔者认为学校应对获得助学金的贫困同学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了解学生已获取的助学金的实际流向,主要针对其消费情况、消费行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提高助学金的使用能效。对于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贫困生资格的,或者随意挥霍助学金的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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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高校学生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着国家助奖学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从目前来看,高校贫困生认定也是倍受学生争议较多的一项工作。一个普通的高校大学生一旦通过了贫困生认定,则有机会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因此,每份助学金申请都带着各种不同的动机。有的学生家庭经济的确较困难,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能够切实帮助他们减轻经济压力,更好地完成学业。但有的学生家庭经济相对较好,为了增加自己的生活费用,也加入到贫困生行列中。笔者身在高校从事学生工作几年,较为了解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程序,深感高校贫困生认定问题较多。在本文中,笔者将从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问题出发,提出贫困生认定的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材料真实性难以保障

从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材料来看,内容包括由学生父母户籍所在乡镇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生证明、城镇低保证明,助奖学金申请书等等。贫困证明具体内容中一般要求盖有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的印章,同时出具证明人或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便通过证明人或单位考察材料的真实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也提交了贫困证明,一些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和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却羞于坦露家庭经济贫困的事实,而不愿递交贫困证明。另外,很多贫困证明没有落实到出具证明人或单位的联系方式,进而无从考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认定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学校普遍采用的认定程序是由学生提交的贫困证明及相关材料,经辅导员或相关领导、老师审核,然后由班级或年级的学生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产生受资助人员及受资助等级。从认定程序来看,辅导员(或其他领导、老师)审核筛选贫困证明的真实可靠性,因此,辅导员对班级贫困生信息掌握得越充分越全面,越有利于保障后续认定的公正性。但是目前贫困生信息的建立和更新缺乏系统性,因此审核老师们对贫困生信息掌握不够全面,操作人为性较强,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另外,四年的大学学习时间,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动时贫困信息更新通常变更不够及时,部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好转,但仍被认定在贫困生行列,享受国家助奖学金,部分学生因家庭遇到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却不能及时获得资助。

(三)贫困生评定的公正性难以保障

在贫困认定过程中,通常由班级或年级学生评定小组根据贫困证明、助学金申请书和申请学生的日常生活表现等材料进行评定。但通常由于评定小组成员各自根据自己的部分了解进行认定,评定难免缺乏全面性,部分评定成员甚至根据申请人员与自己的关系亲疏进行评定,有些申请学生甚至拉票分红。有的评议小组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定,但打分的标准因缺少参考依据,使贫困生认定缺乏信度和效度,打分标准的科学性难以获得保障。

(四)缺乏良好的长效监督机制

贫困生认定的监督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两个部分,即评定过程的监督和评定结果的监督。在贫困生评定过程中,有的评定小组采用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发言、记录投票或打分的方式实施过程监督,这些方式的采取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评定过程的公正性。贫困生评定结果确定后将实行公示,接受其他同学的监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同学之间常常碍于情面,即使对结果有意见,也不会主动提出,从而使评定结果的公正性难以获得保证,公示监督的方式大部分成为一种形式和摆设。

二、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对策和建议

(一)关注贫困生思想动态,做好思想辅助工作

在高校贫困生助学金评定的前期,作为分管的领导和老师,应该主动及时地了解自己所管理学生在校学习的生活状态和思想动态,掌握好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和交际环境等,将贫困生在生活上所遇到的困难予以整理,给予必要的帮助,使其正确认识自己所遇到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在助学金申请过程中能够主动提出,不会因为心理放不开或害怕伤害自尊而予以退缩。

(二)及时建立贫困生信息库并不断更新

作为分管助学金评定的领导和老师,在大学新生入学初就应该并及时建立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日常生活信息库,在家庭经济情况上,可以根据学生的生源地、父母收入来源、家庭人口等多方面的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的情况;在学生日常生活信息库中,可以根据学生日常的生活开支、穿着打扮、学习生活用具、生活习惯、学生干部和与之接近同学的了解等方面了解其经济情况,每学期进行及时更新,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和在校日常生活的基础上形成综合的学生家庭情况认定。在具体的技术手段上,笔者认为在陈智玲老师的《利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高校贫困认定体系》的论文中,建议采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和更新贫困生信息库,为更新贫困生信息库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思路和方法。

(三)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

在贫困生评定的过程中,作为分管的领导或老师,需要对评议小组做一次深刻的思想工作,将贫困生评定的目的和意义讲清楚,使评定小组成员树立起公平、公正、透明的思想意识。在评定的过程中,要求评定小组成员对每个参评人员的情况能够畅所欲言,从多个方向对比每个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形成贫困生的受助等级,在评议的结果上,评议小组成员都能签字确认,认同其集体评议结果。在评定结果上,建立对受助人员的跟踪机制,鼓励同学之间互相监督,对受助人员中如发现有经济状况不符合贫困的或者滥用助学金的,及时追回助学金和更新贫困生信息库,确保下一次助学金评定更加公平、公正。

从总体来看,目前高校贫困生评定中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多,在具体的评定中也没有固定的操作模式,同学们对评定结果依然存在一定的意见。笔者认为,高校贫困生评定在一定程度影响着高校贫困生的心理成长和学业的顺利完成,关系着高校学生工作的良好开展,因此,高度重视高校贫困生的评定和助学金的合理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谢琴.对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思考[J].决策管理,2009(03);

[2]陈智玲.利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J}.中国科技信息,2007(08);

[3]田彩霞.对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几点思考――一浙江师范大学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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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情况

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数量在近二十年来随着高校学生总体数量的增加也有与日俱增的趋势。在上个世纪90年代,贫困生的数量已经有迅速增长的势头,从1996年的几十万到1999年破百万,再到2000年的142万,这种惊人的增长速度使得国家教育机构不得不紧急采取措施,试图抑制其增长。然而之后的十几年里,贫困生的数量并没有减少,到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已经达到527万之多。与此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占全部学生人数的比例也在增加,1999年时,这一比例尚不达20%,而到2009年时该比例上升至23%。

各项数据表明我国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数量和比例年年递增,政府各个部门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对贫困生问题加以解决,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问题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教育管理体系建设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而言,不仅要给予其经济上的支持,更要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为其提供援助,在贫困生的管理上严格规范。

(一)经济困难生管理现状

1.经济困难生信息管理

目前,我国大部分正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的信息都有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各项补助,由各学院上报到学校,再统一上报教育部门,最后进行全国汇总,这些学生信息的保存及管理如今已较为系统规范,这也是整个体系建设的基础。

2.“绿色通道”的实施

高校新生入学时一般会有“绿色通道”提供给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如今越来越多高校对“绿色通道”的执行程度都有所提高。“绿色通道”并非摆设,而是切实起到作用的一项措施,可以帮助刚进入各高校的贫困生解决实际问题,保证新生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困难无法正常入学,同时也在开始就做好贫困生档案备案工作。

3.经济困难生的教育成果管理

对经济困难生实习补助后,一般会对其教育成果采取定期考核,对经济困难生的资助必须起到作用,在保证贫困生能够在校学习的前提下还要考核对贫困生的补助是否“值得”。学校在整理贫困生的资料时会将其学习成果及综合素质等记录在案,这对经济困难生的管理也起到辅助作用。

(二)经济困难生管理尚待改善部分的建议

1.对经济困难生实际情况的考核

高校经济困难生的数量庞大,要处理如此之多的学生档案需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而这些档案中也不乏“作弊”现象的存在。一些家庭经济状况还不错的学生有时会利用国家或学校对贫困生予以补助这一政策骗取补助资金,一方面由于补助人数也有某种程度上的限制,这些投机取巧的学生可能会使得一些真正需要补助的贫困生拿不到补助,另一方面这也造成了给予补助的机关单位的资金压力。因此在进行贫困生资格考察时,应该有更严格的取证过程,而非只是填几张表格就可成功申请,以保证补助金切实起到实际作用。

2.勤工助学制度的实施

许多学校对贫困生都会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但一些学校的勤工助学制度并不完善,提供的职位和工资也不合适。首先,勤工助学职位如果只针对贫困生应该要在职位后加以标明,并在学校公告显眼处展示,让贫困生更有机会了解到这些信息。再者提供的职位应该符合学生身份,避免提出类似于一周需工作五天等学生不大可能完成的要求。最后所给工资应该适当,根据各高校所在地平均消费水平而定,避免造成贫困生花费太多时间工作而所得工资却极低的情况。

三、资金补助体系建设

(一)对经济困难生的资金补助现状

1.政府和学校给予的补助

贫困生的信息递交审核后,会进行统一管理,由上级进行补助分配,政府层面的补助是最主要的,补助的发放主要涉及财政部和教育部,各高校也有自己的补助会对本校贫困生进行发放。根据财政部统计,近年来对高校贫困生补助发放逐年增加,2009年资助总额已达369.65亿元。

2.银行贷款支持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对各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都有相应的优惠贷款措施。为保证贫困生在校生活能正常进行,银行为贫困生提供零利率或低利率贷款,贫困生在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数额贷款的申请,毕业工作有稳定收入后再返还。

3.奖、助学金制度

从国家到学校院系都有奖学金及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而言申请这些较为容易,并且该举措能激励经济困难生更积极主动地学习,通过努力获得经济方面与精神方面的奖励。

(二)经济困难生资助方式改进建议

1.对贫困生的等级进行区分

贫困生也分一般贫困生、较困难贫困生和特困生,对不同程度的贫困生要采取有所差别的措施,不能一概而论。特困生最主要的应该是直接给予资金补助,在银行贷款提供额度有限时应该优先考虑这些特困生的申请。而较困难贫困生和一般贫困生则在直接资金补助上可以不用那么高,应该偏重于奖、助学金方面的补助。

2.资助方式多样化

在提供资助时应该适时询问贫困生的实际需求,例如希望学校提供哪些帮助,是多提供兼职渠道的信息,还是组织捐助仪式等,从更多方面为贫困生提供资金补助,使得补助资金的来源更广泛,保证每个有切实需要的贫困生都能够得到相应程度的资助。

3.注重贫困生精神方面的资助

如今的贫困生资助方式主要是经济支持,但其实精神支持同样非常重要,许多贫困生会羞于提出自己经济困难这一点,因此在对贫困生进行各项经济资助活动时也要时刻注意其生活方面(如人际关系、学习压力等)的变化,帮助贫困生树立正面的价值观,引导贫困生及周边同学正确对待经济困难这一实际问题。

四、总结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是一个常见群体,关于其教育管理和资金补助的体系建设会是我国现在和未来都要不断改进和发展的。如何积极主动帮助这个群体解决实际需求是各高校更是整个国家要长久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磊,曾贤贵.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问题探讨[J].继续教育研究,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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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认定一直是教育资助工作中的难题,想使相对稀缺的经济资源有效分配给需要国家扶助的对象,首先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做出准确衡量,但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本文试图列明此项工作的难点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对于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建立了奖、贷、助、勤、补一系列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扶助体系已有十年的时间,每一项都离不开对贫困生的认定。但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始终没有统一的判定标准,也没有确立完善的评定制度。当下因为贫困生认定体系不健全, 出现了一些帮而不贫、贫而未帮的现象,这就违背了国家建立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初衷。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经费投入547.84亿元,各级政府在这项工作上逐年递增的大额财政支出必须得到合理的运用,贫困生认定工作直接影响到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效果。

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点及原因

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两大难点:一是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如何,即弄清“谁是真贫困生”;二是区分学生的贫困程度,即弄清“普通贫困生、贫困生和特困生”。

1、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有一定困难

由于我国个人征税系统尚不完善, 国外的认定方法不适合照搬,我们也就无法准确获知学生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特别是农村生源的学生家庭收入国家更是无法掌握,导致高校贫困生认定问题一直很棘手,由此引发后续的资助工作也面临难题。

总体看,现在高校施行的贫困生资格认定办法几乎都是套用“个人提交申请和证明——班级民主评议或投票——院系审核——学校批准认定”这样的模式,高校对学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的掌握主要靠学生自我描述和师生评价。而这些信息的获取都过分依赖直观的表面现象和人际因素,程序和办法不规范,认定方法缺乏准确性,评选过程容易出现偏差甚至失误。

各高校的上述做法也是无奈之举。在贫困生认定实践中,校方凭借认定的基础材料就是《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上面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是有待检验的,由于目前财力、物力、人力各方面因素,高校不可能去生源地一一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学生所提供的证明也是鱼目混珠,有虚构或夸大贫困事实的成分。

2、区分学生的贫困程度困难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区分学生的贫困度。但由于收入信息不透明,这导致了全面收集和计量贫困生家庭经济信息是一项非常艰难而繁重的工作。

高校学生生源分布广泛,区域经济的差异使得城乡间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各地政府在开具证明时对“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来自中东部城市的特困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可能比生源地是西北的贫困生经济水平要高,没有一个全面的综合的评价指标,仅靠基层辅导员完成认定,结果很难让学生信服。

三、解决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难的对策

1、建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实行动态化管理

现有的贫困生认定工作都是从学生进入高校开始,高校本身没有行政权派人到生源地民政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教育资助中也没有这笔经费可供支出。相比之下,贫困生的生源地有着明显的地缘优势,由他们进行认定能大大节省对贫困生家庭情况调查花费的成本。因此,国家应统一制定政策,从中学时对每个学生建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动态化管理,并装入学生档案。调查表的制式应该像一个小册子,分为中学阶段、大学阶段、研究生阶段,对各阶段经济困难程度做以说明、标注。内容上应包括一个较为全面的基础信息、家庭经济指标和接受资助记录。每个阶段的资料信息由相应教育机构负责审定,并由相关教师签字确认。

2、多重措施并举,认真厘清学生贫困程度

通常,高校贫困生被分为普通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层次。国家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资助档次和标准可由高校根据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来自不同地域的学生放在一起进行认定,就要遵循高校所在地的经济标准,衡量出申报学生的综合贫困度。鉴于笔者上文谈到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对贫困生申报及认定工作实现网络化操作管理。学生自愿登陆系统平台,根据页面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各类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家属重大疾病住院证明等并签订诚信书,提交保存。对于是否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须经过管理员审核批准。申报者可登陆查询结果。高校每次奖助学金评定通知也在网络上,系统会根据类别和上传证明材料的赋分对每次申请生成统计表,将学生按贫困程度自动排序。软件可分为“自我申报”和“民主测名”模块。每次评选都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软件自动生成结果,不记名网上投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暗箱操作、不公平评选的情况出现。

(2)加强对贫困证明材料的审核力度。很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里描述“父母失业,母亲体弱患有某某疾病、住院欠债,家中另有姐妹上学等。”提供的证明只有地方政府盖章,在没有办法实地考证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学生出具相应证明,如失业证、低保证、低保账户对账单、住院病志、户口本、亲属就读证明等。对于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事实不予采信,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学生取消在校期间评选资格。

(3)调动各方面力量对教育资助的过程和结果行使评价和监督权。教育资助是一种福利,必须辅之以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要享受国家福利待遇,就必须接受合理的监督。我们应优化现有的认定办法,在各省、市、高校内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广泛运用网络资源,将贫困生、非贫困生、辅导员、学生工作管理者这些相关利益人有机协调和组织起来,参与贫困生认定网络评价工作,共同构建成一个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体系。

【参考文献】

[1] 周静. 基于web的贫困生认定及资助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应用[J]. 现代教育科学,2013.4.

[2] 毕鹤霞, 沈红.贫困生判定的难点与认定方法探究[J].高教探索, 2008.5.

[3] 李好.中美高等教育资助体系比较研究[D].武汉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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