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问题研究合集12篇

时间:2023-06-30 09:24:09

农民问题研究

农民问题研究篇1

1 我国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1.1 物质生活现状

回首我国改革开放的近30年时间,农民工的血汗劳动和低廉工资,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迅猛增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但农民工由此受惠并不多。据我国9省范围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农民工月平均收入1583.2元,而同期城镇工人是1948.5元,也就是说,因为雇佣农民工,企业每人每月可以节省356.3元。全国因雇佣农民工而节省的开支相当于我国平均GDP的8.5%,这大体相当于中国当年经济增长的速度,这还不包括福利、保险的节省,可以说是农民工的劳动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民工群体有1.2亿人,其中进入制造业的占30%,占全国出口加工制造业就业人数的68%,中国的进出口额11547亿美元,主要靠制造业,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人正是这些新生代的农民工,没有这个群体的发展,就没有中国的可持续发展①。

1.2 精神生活现状

农民工身在城市,但精神始终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徘徊,由于与城镇居民有着截然不同的管理方式,因此,他们的文化生活几乎成为被社会遗忘的角落。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加大了对农民工讨薪、维权方面的关注,农民工物质方面也相应得到了改善,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仍然非常贫乏,这已经成了农民工问题的主要构成部分。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有近60%的农民工对目前自己的文化生活“不满意”、“很不满意”。不满意的原因是显然的,这些农民工有80%的人在休息时的生活就是“睡觉”和“聊天”,蜗居在狭小的工棚里,外界的丰富多彩的生活似乎与他们无关。农民工在为之辛劳工作的城市里,特别是当城里人在信息高速路上享受多彩文化生活的时候,能看看电视、电影却成为这些农民工深切而遥不可及的渴望。在调查中,这些农民工对丰富自己的文化生活充满了渴望。几乎每个农民工都希望能到电影院里看看电影、晚上能看看电视,还有的人甚至希望上免费的夜校,学习一些科学致富的手段。据不完全调查显示,一本书都没有的农民工占我国农民工的四成。有一些农民工在调查时“大胆”地表露出对融入城市身份的憧憬:你们城里人如果能把不要的书、淘汰的电视机给我们看看就好了。当前我国多数农民工的文化娱乐支出为零,即便有最多也不过几十元,他们白天忙于生计,晚上无所事事,经常感到孤独、寂寞。因此,农民工的精神生活状况相当贫乏。

2 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的影响因素

2.1 农民工自身原因

从农民工的工作和经济状况看,由于整体文化、科技素质水平低下,缺乏参加文化活动的前提条件。而且由于受心理自卑感的影响,在市民化的过程中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这就导致他们的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城市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另外,农民工成为成天忙于生计,又干着重、苦、累的活,缺乏闲暇时间和精力参加文化活动。同时,收入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缺乏参加文化活动的物质基础。

2.2 现有制度的制约

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使农民工市民化失去了最基本的前提。特别是传统的户籍迁徙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公民身份的不平等性。加上就业制度因为社会条件的限制缺乏开放性和平等性,限制了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基础。另外,整个社会偏见和一些城市政府对农民工的认识存在种种误区,一种是当作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简单劳动力,而非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者、享受者,从而导致不能平等、公正地对待农民工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另外一种是只看到物质生活是人最基本的需求,看不到人的需求的多样化,因而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时,只重视解决他们的工资福利等经济利益,而忽视解决他们的精神文化权益,以及农民工的市民化渴求。

2.3 城市容纳压力的制约

我国城市化的加速发展能够促进整个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新的就业机会,甚至会通过提高外来农民工的收入,改变原来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但受我国国情以及社会发展进步程度的影响,我国城市化速度远远低于工业化速度,呈现出水平低,不均衡,功能弱等特点。特别是城市的住房、学位以及常住人口的物质等需求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城市的容纳能力有限,人为设置外来务工人员不能与市民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购房定居权、社会福利等,这些也是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3 农民工市民化的应对措施

3.1 提高农民工市民化的认知

农民工最稀缺的资本是人力资本,其最缺乏的机会是获得教育的机会,最缺乏的能力是知识能力。相关研究结果显示,农民工市民化的认知对其市民化过程有着积极的影响,而教育和职业培训对农民工的市民化认知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其重要性几乎不亚于正规教育的作用。因此,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努力充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精通一门乃至几门职业技能,是他们改变命运的资本,也是实现市民化梦想的敲门砖。

从本质上看,户籍转变、地域转移以及职业转换这些看似丰富的转变都只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外部特性,而农民工市民化的真正内涵则在其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生活质量、社会参与等方面与城市融为一体,还有赖于他们自身素质的提高。这就要求政府和农民工双方都要做出努力,一方面要根据城市劳动力供求的特点,建立适合新市民特点的、符合多层次劳动力需要的职业培训网,发挥农民工输出地、输入地以及相关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和优势,携手合作,共同做好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搞好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从根本上提高新市民的文化素质和在城市就业竞争的能力。

3.2 推进城市管理体制的变革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认进程

3.2.1 加强户籍制度改革

首先,政府要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尽快取消农民工市民化的体制障碍。

政府要根据城镇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改革现行的户口登记办法,变严格的户籍管理为户籍自由登记,最好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为居民的落户条件,由居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工作地或生活地作为自己的户籍登记地点。通过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过渡到全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城乡人口的一体化管理,消除现行户籍制度带来的社会不公平、机会不平等现象,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户籍制度保障。其次,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完善农民工的衣食住行基本生活保障。

3.2.2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解决农民工市民化后顾之忧的主要途径。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必须在指导原则、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上有一个明确思路。在指导原则上,要立足中国国情,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遵循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在工作重点上,当前要重点做好农民工参保、属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在方式方法上,要做到统筹兼顾、瞻前顾后、循序渐进,逐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定型和稳定,确保农村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最终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3.3 加强城市变化的进程

要深化城市就业制度改革,首先就要加强城市变化的进程,确保农民工与市民的身份平等。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取消农业户籍与非农业户籍的双重管理制度,代之以城乡统一的居民户籍制度,允许城乡居民以平等自由的身份自由迁徒与择业;二是取消传统的强化二元户籍制度的区域性户籍管理制度,代之以全国统一的居民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各地居民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迁徒与择业,并保障迁徙过程中的各种社会福利;三是取消传统户籍制度附加的各种权利和限制,彻底淡化户籍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功能,代之以与世界接轨的人口管理制度,使户籍不再成为显示居民身份,权利和地位等信息的制度性工具。尽管这改革这种制度需要较长的时间,也存在难以估计的困难,但仍然可以预见,二元户籍制度的变革,将为农民增收拓展一条愈走愈宽的大道。改变过去二元就业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并逐步把全国的就业工作统一起来使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取消各种就业准入制度,通过建立现代的劳动就业制度,将农民工就业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范畴,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这些无不真正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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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研究篇2

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6-5954(2011)12-66-03

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和外省农民工聚集的地区,农民工问题备受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的高度关注。正确认识和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广东的一个重大课题。为全面了解广东农民工的数量、分布、结构文化素质、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等情况,本文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以及相关的专项调查资料,对广东省农民工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一、农民工总体规模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测算,2010年广东省农民工总量为2635.89万人,分别占全国农民工总量和广东省常住人口的10.9%和25.3%。与2000年末相比,广东省农民工增加961.83万人,增长57.5%,十年间,广东农民工增幅比广东省常住人口增幅高了约36.8个百分点。在广东农民工总量中,外省农民工为1710.03万人,省内农民工为925.86万人,分别比2000年末增加584.88 万人和376.95 万人,增长了52.0 %和68.7%,省内农民工的增速比省外农民工高16.7个百分点。从农民工结构上看,省内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比重由2000年的32.8%上升到2010年的35.1%,上升2.3个百分点;外省农民工所占的比重则由67.2%下降为64.9%。这是广东大力推进“双转移”战略所取得的成果。

十年间,广东常住人口增加1788.31万人,其中外省人口增加643.39万人,且90.9%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广东流动人口及其中农民工总量均居全国首位。

二、农民工结构

(一)性别、年龄结构

分性别看,2010年广东农民工中男性比重略高于女性。农民工中男性占57.3%,女性占42.7%,其中:外省农民工中男性占57.0%,女性占43.0%;省内农民工中男性占58.0%,女性占42.0%。农民工性别比与广东目前产业结构密切相关,广东是制造业大省,近年来,产业结构有所重型化,对男性劳动力需求量增加,农民工中男性比重略高于女性的现状,与广东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

从年龄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新生代农民工占49.5%。在农民工中,16~20岁占8.1%,20~30岁占41.4%,30~40岁占28.1%,40~50岁占17.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5.0%。显然,大量外省农民工在广东就业,拉高了广东劳动力年龄段人口比重,从而使广东目前还处于“人口红利”期,同时也缓延了人口老龄化的进程。

(二)文化素质构成

在农民工中,未上过学占0.4%,小学文化程度占11.0%,初中文化程度占67.8%,高中文化程度占17.5%,大专文化程度占2.6%,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0.7%,可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只占20.8%,这一比重与2000年同比,十年间仅提高0.4个百分点。

从分年龄组看,低年龄组农民工中高学历比例要明显高于高年龄组,30岁以下各年龄组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为27.1%,其中:21~25岁年龄组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达到30.4%。

外省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略高于省内农民工,主要表现为:外省农民工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较低,初中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均较高,接受大专和本科教育的比重也较高。

(三)来源地构成

2010年,流入广东的农民工数量居前10名的省份为湖南、广西、四川、湖北、河南、江西、贵州、重庆、陕西、安徽,这10个省份流入广东的农民工多达1583.94万人,占广东外省农民工总量的92.6%。其中处于前三位的是湖南、广西、四川三个省,流入农民工数量分别为369.00万人、301.88万人和214.42万人,合计占广东外省农民工的51.8%,三省流入农民工均在200万人以上。流入农民工规模在100~200万人的是湖北、河南和江西。

省内外出农民工主要来自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2010年,粤东四市、粤西三市、粤北五市外出从业的农民工分别为115.88万人、256.09万人和354.66万人,占省内外出农民工的比重为81.5 %。粤北地区外出农民工占广东省外出农民工的比重最高,高达39.8%.

(四)地域分布

2010年,珠三角九市共有外省农民工1621.24万人,占全部外省农民工的94.8%,与2000年“五普”比,外省农民工增加了552.35万人,增长51.7%,所占的比重变化不大,仅下降0.2个百分点。此外,在珠三角就业的还有省内农民工803.53万人,占省内农民工的90.1%。据此计算,珠三角九市共聚集农民工2424.77万人,占广东省农民工的92%。

据国家统计局2009、201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在珠三角务工的农民工比重比2008年下降7.6个百分点;2010年这一比重又比2009年下降0.5个百分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资料,粤东西北地区新增吸纳本省农村劳动力的比重由2008年末的66.8%上升至2010年末的76.9%;珠三角地区相应由33.2%下降至23.1%。

从农民工地域分布情况看,近年来,广东农民工在珠三角所占比重下降,在粤东西北所占比重上升,表明了广东推进的产业和劳动力转移以及产业升级的效应开始显现。

(五)行业分布

分行业看,在粤农民工就业以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为主,其中制造业所占比重最大,达65.8%,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占12.2%,住宿和餐饮业占5.3%,建筑业占4.6%。与2000年相比,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下降3个百分点,建筑业下降0.4个百分点,但属于第三产业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比重均有所上升。

从广东省劳动就业人口看,2010年普查时点广东省在业人口6102.48万人,其中在二、三产业的4806.26万就业人口中,农民工就占了54.8%。显然,农民工已成为广东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农民工收入情况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农民工监测调查显示,广东农民工工资收入稳步增长。2010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月均工资为1440元,同比提高10.9%。其中:月均工资在800元以下的占0.8%,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800~1200元的占32.2%,同比下降14.4个百分点;1200~1600元的占39.2%,同比提高7.1个百分点;1600~2400元的占21.2%,同比提高9.1个百分点;2400元以上的占6.6%,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

四、存在问题

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建立了农民工工作长效机制,尤其是2008年以来,作出了“双转移”重大战略决策,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并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使广东省农民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工的就业、收入和生活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当前,广东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农民工工作各种矛盾集中凸显,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产业分布与加快转型升级的要求不适应

从受教育程度看,2010年广东农民工中,接受小学、初中、高中普通教育的占96.3%,而接受过大专、本科、研究生教育的仅占3.3%。这一情况说明广东绝大多数农民工只是接受基础文化知识教育的普通劳动力,仅能满足工业化初级阶段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需求,这与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现代产业体系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的形势很不协调。

从农民工的产业分布上看,2010年,广东从事第一(指跨乡镇到农业企业务工的农民工)、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数量分别为62.83万人、1864.29万人和708.77 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4 %、70.7%、26.9%。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数量远远多于第三产业。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稳定

受城市公共服务资源有限、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不高、企业薪酬待遇较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不强,就业不稳定,局部地区出现农村劳动力输出多、回流也多的现象。据人社部门反映,个别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年流失率高达40%,制约了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的提高。

(三)农民工劳动强度较大

根据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广东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50个小时,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以五天工作制计算,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农民工的劳动强度偏大。平均工作时间最长的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50.9小时。

(四)工资收入偏低导致农民工幸福感下降

广东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一些企业主往往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实际标准。农民工工资水平与物价和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不成比例,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不断扩大。2010年,广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均从业总收入为15108元,比同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358元)低25250元,比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22633元)低7525元。

五、对策建议

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意义重大,广东应紧密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进农民工工作。对此建议:

(一)促进农民工就业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相结合,夯实农民工幸福生活的基础

农民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当前,广东正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树立就业优先的原则,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使促进农民工就业的过程成为调整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一是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二要注重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三要继续推进“双转移”战略,增加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的数量,形成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就业增加促进经济更快发展的良性循环。四要注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二)提升农民工素质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增强农民工创造幸福的能力

农民工实现就业、获取幸福必须提高就业能力,而素质和技能培训是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一环。一要优化就业培训的投入机制。二要建立农民工培训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衔接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注重职业观、价值观的教育。四是完善就业培训的激励机制。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强化农民工长久幸福的保障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和谐劳动关系是幸福广东、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一是维护农民工薪酬权益。二是维护农民工社保权益。三是维护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权益。

(四)创新农民工管理体制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相结合,营造农民工共享幸福的环境

加强农民工管理体制建设,保障农民工平等享受各种公共服务待遇,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幸福生活的环境,是提高幸福感的关键。一是在完善基础建设上下工夫。二要建立各方面互联、共享的农民工信息调查系统。三要深入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定居下来的户口登记制度。四要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五要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将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农民问题研究篇3

关 键 词:户籍制度 组织化 分层分类 土地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推动着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特别是城乡结构的变化。农民工成为中国社会分层中正在形成和发展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改革开放20年以来,由乡村流向城市的农民工没有间断过。 对于中国进城农民工数量规模,近年来说法比较多的是有8000万,其中跨区流动的有5000万。据2001年,全国对建筑行业用工统计,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已经超过3800万人,其中75%来自农村。进入21世纪以来,进城的打工的农民工增加到9400万人,成为一个庞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在这里我们把这个特殊的群体称作农民工。农民工是介于农民和工人之间的一个阶层。从职业上看,农民工是不在自己从事农业生产的而是在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但从身份上看,他们仍然是农民,因为他们的户口仍然在农村,他们的家仍然在农村,他们仍有土地在农村,由此可见农民工是一个置业与身份不一致的群体。他们的流动态势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加速发展而呈现增长的趋势。他们的流向主要是向劳动力需求量大,收益较高,其它外来劳动力限制较少地区聚集,他们流动范围扩大,到96年末跨省就业的已经占66.4%他们的流动频率与社会改革发展的大背景密切相关。

一 城 市 农 民 工 基 本 状 况

1 基本素质偏低

据调查,这是一支以年轻人为主的劳动队伍,35岁以下占85.5%,平均年龄为27.48岁,比整个职工年龄小10.65岁。他们中31.2%的人刚由学校毕业,首次步入社会;37.7%务农,24.9%务工;3.4%当过兵,都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他们的文化程度:初中占65.0%,高中,中专和中技专占21.6%,小学占11.2%,文盲,半文盲为1.4%,大专及大专以上占0.7%。

2 收入水平低下

2005年,广东省总工会给了一组收入数据,76.3%的农民工工资水平处于1000元以下,500——1000占63.2%,500元以下为13.2%。珠江三角洲进城的务工人员的生活成本为每月500左右,可以看出13.2%的农民工入不敷出,63.2%的人勉强生存,而为了赚钱,他们只能靠加班。据调查,52.4%的农民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广东省有的城市工资标准太低,按照国际惯例,最低工资标准应为上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但目前珠江三角洲有些城市只有20%—30%。有些学者对山东济南农民工收入调查表明:月收入300元以下占40%,300—500元占43.7%,500元以上占16.3%。农业部调查,2003年上亿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仅640元。

3工作强度大

工作时间长和劳动强度大。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一个月休息8天以上的为6.9%,休息5—7天的是5.4%,休息3—4天为11.5%,休息1或2天的占12.4%,没有休息的为63.8%,而且据国家统计局农调纵队对全国进行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农民工平均务工8.1个月。

4 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

劳动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据调查显示71.7%的农民工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只有46.3%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的,这说明劳动合同签订率虽然高,但由于合同中“霸王条款”普遍存在,即使农民工持有合同也无济于事。劳动合同签订质量不高,有44.8%的农民工手中没有合同文本,而且大部分农民工对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都是“不记得”或是“说不清”。有的签署的劳动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在私营个体工商户中做工的农民工的合同签订率只有10%左右。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法》要求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除了采取故意拖延的办法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外,还通过逐步清退合同工,改用劳务工,不与农民工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可以把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变为简单的“干多少活,给多少钱”的经济关系,以减轻企业的管理负担和劳动力成本。

5 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差

进城的农民工由于不被城市认可为该城市的成员,因此也被排除在福利之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生活补助,在社会保险上,厂方为农民工参保率低于30%,他们与城市居民有相同工龄却获不同工资,奖金。对于住房,公费医疗,子女教育福利更没有。有94%的务工人员根本不知道“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电话号码等等。这说明,虽然中央出台了各类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但因某些具体部门执行不利,农民就业的服务体系并未形成。

6 职业与社会身份背离

“身份是在特定社会结构模式中所占据的一个位置”简单的说,身份就是地位的不同表述。一个人的身份所代表的就是他在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地位。角色是身份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地位的外在形式,通常情况下,角色的转换与身份的转换是一致的。职业是最主要的正式角色,一个人获得了某种职业随之也就获得了相应社会身份,占据一定的社会位置,但这一定状况在农民工身上发生了变异,出现了身份与角色的背离,也正因为这一现象的出现,也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

二 农 民 工 进 城 障 碍 原 因 分 析

农民工进入城市的趋势已定,但农民工进城障碍重重。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消除阻碍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很多学者在分析农民工的问题时,把主要责任归咎于城市管理体制尤其是户籍制度的阻碍,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是受城市本身容纳力和发展的制约以及人口增加与就业矛盾的制约。

本文认同以上几个原因,但认为不是主流,不是根本。本文认为阻碍农民工进城的内在主要原因是1农民进城就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2体制障碍;3农村土地改革的不彻底;4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5法制不健全

1 农民进城就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

每年将有大规模的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城市寻找生活;每年在城市中也大规模的发生了许多农民工问题,但每年有很多问题被搁浅。数量的规模化没有形成组织上的规模化,这造成许多问题没有解决。由于农民工进入城市没有组织,进城后没有相应的组织体系加以管理,使农民工在求职,福利待遇和一些正当权益受侵害。与此同时,对于这些行为还无法得以解决。长此以往,农民工只是城市劳动力的流动,永远无法成为城市的一员,成为建设城市的一分子,这就使农民工无法真正进入城市。

2 体制障碍

户籍制度不是阻碍农民工进城的主要障碍,证明公民身份,满足社会管理需要是户籍制度的本来功能。在历史上,户籍制度对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提供人口资料,保证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调节和控制城镇人口增长,满足社会管理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国家的行政管理手段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逐渐发展成为隔绝城乡,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最重要制度。这种集多种功能与一身的特点恰恰是造成现在阻碍农民工的进城的原因。现今的户籍制度已经失去了原本的面目,一张户口决定了一个人的工作,生活等。现在的户籍制度正是与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等制度的不合理结合才阻碍农民工真正进城,形成了一种“可以进城,但进不起城”的尴尬局面,这样也造成了每年国家财力,人力,物力的浪费。

众所周知,城市居民在购物消费等方面的特权已经在市场经济的改革中逐步取消,但农业户口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的方面仍存在某些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没有取消。例如,有的地方限制农民工进入正规部门工作,很多城市只是把那些城市居民不愿意做的脏,累,险的工种留给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不应有的歧视;有些地方虽然允许农民工子女上学,但额外要加收一定费用,且费用很高。

因此,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的原因是制度不合理的结合。户口与福利性制度的挂钩,使广大农民工永远被拒绝在城市边缘,无法介入城市生活;使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处于两难境界。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后由于缺少平等性的福利待遇;使他们缺少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同时加剧了他们生活的困难度,这样随之而来的又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

3 农村土地改革不彻底

农民工与土地关系也阻碍了他们与城市的融合。在户籍制度松动的今天,中国却出现了农民工的“城市梦”和农民工“依赖土地”不愿放弃农村土地经营权并存的奇特背反现象。农民工虽然进城打工,但在家乡他们仍都有义愤土地,这是他们生活的最后保障。被城市接受的农民工,进城打工的目的主要是增加现金收入,而且只能是增加现金收入;如果收入不理想,他们便可以回乡种田。这样,在看不到进城希望的情况下,他们一般不做在城市发展的长远打算。由于存在后顾之忧,农民工必然无法割断与土地的“脐带”关联;在经济上,农民工只能依赖土地作保障,而不能产生对城市依赖的条件。

4 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

据被访者反映,他们在外务工的后顾之忧较多。比如,子女入学较为困难,没有当地户口,就必须要拿出比本地学生高出4000---5000元的入学费方能入学;90%以上的被调查人员未参加过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在就业上面临择业难的问题;有94%的务工人员根本不知道“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电话号码等等。这说明,虽然中央出台了各类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但因某些具体部门执行不利,故农民就业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5 法制的不健全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养老、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据此,用人单位只为本部门的“城镇职工”缴费是不算为过的。因为这是有法可依的。但我们也应注意到,我国《宪法》第45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因此,社会保障权应是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而不应成为少数“市民”的专利。

三 农 民 工 进 城 新 思 路-----分层分类的准入机制

如今的农民工不仅仅为了一顿饭而来到城市,他们走进城市是为了追求新生活,是向往城市文化,是希望在城市成立自己的家。

在这个时候,也许有人要质问,那么对农民工一下子涌入城市,要安身立业。城市能接受得了吗?在这里就会出现一个城市容纳力的问题,城市容纳力有三层主要内容:1是指特定城市对劳动力的容纳能力(就业机会);2是指对居民生活的容纳力(基础设施提供)3是指特定城市的自然环境和生态条件。许多学者有着这么一个逻辑:中国城市一方面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下岗失业问题,大量城市居民失业,另一方面,现在经济增长主要靠技术和资金投入,而不是靠劳动力的增加,所以推出结论:城市劳动力已满,不能再接受农村流动人口。我认为这个推论太理论化,事实与理论毕竟存在差距。据调查,目前中国城市除3亿劳动力之外,还有2亿从事工业,服务业。这2亿就业者中1亿是农民工。非农产业提供了5个亿的就业机会,而中国的全部劳动人口为7.5亿,那么城市实际上有足够空间,时候告诉我们已经有1亿的劳动力在城市工作。他们由于制度上没有被认可,生活上没有融入,所以形成了“经济吸纳,社会拒入”的现象。

由以上分析看,对于农民工进城在城市容纳力上不存在问题了。显然,容纳力没有问题,但我们也要兼顾城市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在低于上放宽农民工进城并积极主动地组织进城,在政策上采用分层分类的准入制度。

目前,农民工进城生活不仅没有制度保障,而且还存在一系列制度障碍。这些制度障碍已经形成了一个制度体系,在这个制度体系内,每项制度都有其自身特定的功能,各项制度之间既有内在逻辑关系,又有相对独立性。目前,其他制度的实施,一般都不同程度地以户籍制度为依托,这就加大了呼唤机制度的改革难度;与此同时,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进一步放大了这一制度体系对农民工进城的限制作用。

其实,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并不难,难的是其它制度的配套改革。如果采取新的思路,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地剥离户籍制度与其它制度之间的联系,那么农民工进城的改革才会有所改善。对于户籍制度只要恢复证明公民身份,满足社会管理需求的本来功能就可以了。对于其它配套制度改革,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制定农民工的不同的准入方式,分层分步协调推进农民工进城。

对于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的改革一定要从“集体排他”转化为“个别排他”。所谓集体排他就是将一个社会群体整体的排除在一种制度之外,使他们丧失了向上流动的机会。这是美国社会学家帕金所针对中国的特有现象所提出的。就当前农民工进城问题,我们因该提倡“个别排他”,也就是说通过一定的考核准入机制,是达到一定知识,技能或者经济承受能力要求的农民工享受到城市职工的待遇。这不仅符合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农民工整体素质的提高。

当然,我们放弃了“集体排他”并不意味着我们选择了“集体准入”。我们遵循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采取分层分类法。就农民工自身而言,我们采取把农民工分层分类,根据农民工自身的知识技能,就业状况,社会经济地位等个方面为依据。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准予享受与城市居民部分等同的福利待遇。对各项制度而言,也不是某个农民工一旦获得准入就享有全部的政策优惠。对于政策也采取分层分类,由于刚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对各种福利需求不同,有的需要解决就业,有的需要解决子女教育,因此针对农民工的不同需求,我们让农民工先不同程度的享受部分政策。这种分层分类也是考虑了城市发展,所以对于哪些农民工先享受哪些政策要结合农民工需求,市场供求和城市发展来综合考虑而定。

这种分层分类的享有城市待遇是建立在有组织的农民工的基础上的。农民工享有城市待遇的组织基础是农村和城市的代办处,农民工进城务工必须在当地城市进行务工登记,否则无法享有政策优惠,也无法成为城市的一员。城市代办处要及时,真实记录农民工经济,知识,技术等方面情况,并根据其变化及时调整其准入条件。与此同时,也要求在程序上建立农民工准城市户口,该户口上记载农民工的各项条件和享受的各项政策。

分层分类的进城体制是一个动态的流动过程。这种制度的实质是以“个体排他”和“激励机制”为基础的。分层分类是城市主动的容纳农民工,接受他们,让他们更早地实现经济上的,社会上平等。分层分类也是一种选拔方式。这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分层分类解决了城市户口一刀切的现象,降低了制度门槛,以经济办法代替行政手段。分层分类的方法有待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四 探 索 新 途 径

经过了上面的简单分析,本文提出了一些设想来解决农民工进入城市的问题。通过这些措施能更有效地,真正地,更好地进入城市。

1 加强农民工管理主体的建设,设立城乡农民工代办处。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别是在引导农民进城就业上,尽管政府职能部门做了很大努力,尤其是订单转移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但每年仍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自发地盲目外出,常常导致较多的回流现象,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浪费。

农民工自身的组织化程度低使得许多问题不能及时,合适的解决。当农民工出现了问题,他们不知道找谁,不知道去哪里解决,因此说要让农民工更好地走进城市必须使农民工成为一个有组织的群体。那么建立一个有序,规范的农民工群体,我们因该怎么做呢?

我建议在各个城市和农村设立农民工代办处。在农村这个农民工代办处的职能也可以有当地的村委会兼任。他们的职责是负责登记本村出外打工人员并且统一组织本村人员外出到各个城市打工。农村代办处将每年每批外出农民工资料转传给城市代办处,以便统一管理。作为当地代办处还应积极地建立农畜剩余劳动力资源信息;大力收集用工信息给本村农民工提供务工咨询,以便统一组织务工。这务工咨询由城市农民工代办处统一收集,传递给农村,使整个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形成一个密切的循环体系。

城市中的农民工代办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在城市设立农民工代办处是针对农民工这个群体对城市的特殊性而定的。这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的有序化,规范化;有利于解决农民工的福利待遇问题;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农民工务工问题;有利于解决农民工与城市的各种冲突;有利于解决每年农民工的特殊问题。例如:民工潮等。

设立城市农民工代办处对实现农民工组织化是非常关键的。这个代办处有类似工会性质,每年代办处向本城市各招工单位收集务工信息或者各个需要务工人员的单位到此登记。当每年农民工到该城市务工时直接地向农民工代办处咨询相关信息,并且登记自己的相关资料以便在城市的统一管理。

这样一来,大批农民工在城市就会更合法地务工,更有组织化,相关的权益也能受到一定的组织保障。城市农民工代办处有政府相关部门组建,性质属一个行政部门,但这个部门仅是一个过度阶段的部门,是为了确保农民工在城市更好的生活,同时也为了城市与农民工能协调发展。有了农村和城市代办处,就会形成一个稳定的劳动力市场,这也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农民工务工的组织化,规范化必定能使农民工在城市里更好生活,必能减少农民工与城市的冲突;也减少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乡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机制,同时借助媒体广泛宣传,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向外输送农村剩余劳动力。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和鼓励成立“劳务输出公司”等中介组织。把农民工的一些组织管理交给市场,让社会来管理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让农民工真正的入社会,成为社会的一分子。

2 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千方百计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劳务输出地和农民工就业地的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机制,要在农民工培训上给予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上的投入。要面对市场的需求,针对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实际,进行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3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专门建立农民工法,让农民工问题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尤其是输入地政府应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的管理和服务,诸如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住房问题、户籍管理问题等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另一方面要从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民工传授有关法律、法规常识,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 加强农村土地政策改革

本文在前面的论述过程中涉及到土地政策改革也影响了农民工的进城。农民工一方牵带一份土地,另一方面放弃土地耕作来城市务工。这不仅影响了农村现代化的实现,而且也阻碍了农民工更好地走进城市。因此,农民真正的融入城市必须切断其与土地的关联。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放弃自己拥有的土地,当然这是一种有偿放弃。进城的农民工以合同的形式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集体,有当地村委会统一承包给大农户实现土地规模化,机械化经营,而对于这些农民工每年可获得一定的补助。或者可以换取股权,有村委将这部分收入替农民工入股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让他们定期收取股息作保障。有关方面一定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好在外务工人员土地承包经营的转让工作。

农民工问题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特有的现象,本文对农民工更好地走进城市的问题进行初步研究,提出了组织化,分层分类法等改革设想,希望本文的一些设想能够为农民工研究开辟一个新的领域和视角。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当务之急的社会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的症结,也是城市化历程中的重要问题。农民工更好的走进城市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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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研究篇4

[中图分类号]F24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0-0021-03

城市化是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出路之一,目前我国有农民工2亿多,在各类企业打工的占80%以上,解决农民工问题首先从企业入手。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农民工就业与失业问题的关注较多,而对离职问题的研究尚不够深入。本文就昆山×企业中农民工的离职问题展开讨论。×企业是台资企业,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单、双色模具注塑、成型、组立、印刷、喷漆、镭雕等,现有员工1840人,其中农民工近1600人,公司设有管理部、品管部、模具部、成型部、组装印刷课以及专案管理六大部门。农民工集中在成型部、组装印刷课以及模具部。

1×企业农民工离职的现状

农民工离职已经成为×企业最受困扰的问题之一,频繁的人员流动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随着×企业员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农民工的离职率呈上升趋势,离职率较高的时间段是在每年八九月以及春节前后一个多月。2010年5月1日为止,该企业离职人数合计为1926人,超过了1840人的在职人数。农民工的离职状况按类型可分为主动离职与被动离职。

1.1主动离职

主动离职又可以分为自离与辞职。自离是指未经正常离职流程,私自离开公司的行为。据统计,该公司2009年品管部、成型部、组装印刷课共离职707人,其中自离的为249人。虽然自离意味着将要被扣除一个月的工资,但许多农民工仍然采取自离的方式,一方面有些农民工缺乏职业意识,不了解自离的后果;另一方面是他们遭受挫折或不理想待遇等之后而采取的赌气行为。

2009年设计部录用了三名来自昆山一所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上班一周后,三人均莫名其妙地旷工,最后公司将其按自离处理。事后了解到,他们对公司的离职流程一无所知。类似这样的例子很多,一些自离的农民工事后还到公司索要工资,被公司拒绝,他们不免后悔因不了解公司的辞职流程而带来的损失。

辞职是指经过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即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申请,满试用期的提前一个月申请。公司专案管理处小贾,2009年12月20日进入公司,2010年4月提出辞职。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朋友问他今后的打算,他的答案是还没想好。类似小贾的例子不在少数,许多农民工辞职后便进入失业状态。

1.2被动离职

被动离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因客观因素导致的离职行为,二是因农民工自身的不良表现导致的离职。

客观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第一,农民工的家庭成员搬迁或人事调动,农民工不得不辞职跟随家人到其他地方发展;第二,公司各方面的待遇、食宿条件、员工之间的关系引起农民工的不满;第三,农民工返乡,这种现象以春节及农忙时节最为明显。公司效益较好,业务繁忙,即使春节,也只有五天假期,而农忙季节则无假期可言。公司的农民工不少来自外省,路途遥远,五天假期远不够往返,请长假也不可能,导致这部分农民工无奈选择辞职,等春节或农忙季节过后再外出重新找工作。

农民工自身不良行为导致的离职包括试用不合格被公司辞退、被公司开除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或被公司开除的农民工以男性居多,相关农民工大多有抽烟、打架、不服从管理、惩戒次数较多或者工作表现较差等不良行为。部分农民工进公司时有欺瞒行为,比如隐瞒学历、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甚至某些农民工与之前任职的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提供伪造的离职证明,这些行为一旦被查出,公司便要求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农民工离职的原因分析

2.1文化和技能水平偏低与就业定位和期望值偏高之间的矛盾×企业中绝大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大多为中专生与高中生,在人力资本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技能偏低的农民工,越来越被挤压到日益狭小的就业市场中,从而使就业情况更加恶化[1]。×公司有一周姓农民工,初中文化,2006年9月进入公司,在仓库任职,主要负责出货事宜。到2010年,他在该公司服务近四年,却还是作业员身份。他的上司几次提出给他升职,但都因为他没有什么技能被公司驳回。

吃苦耐劳的第一代农民工逐步退出城市,其子女开始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即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年龄一般在18岁到25岁。×企业约85%的农民工为新生代农民工,不少人就业期望值高,却拈轻怕重,总认为自己干得多、拿得少,没有正确评价自己的市场地位,稍有不如意,就产生离职的念头。

2.2自身性格及心理对其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的过度反应自身性格因素对离职有很重要的影响。目前×企业职员多为新生代农民工,无务农经历。他们年轻气盛、爱冒险、乐于接受新鲜事物,思想开放且较激进,自我意识强,讨厌束缚,很容易与人产生摩擦。他们身处公司底层,要接受部门主管管控,还要听任线长、组长、班长、技术员、作业指导员的指挥,稍有不慎就会被批评。因此农民工会对自己的地位和待遇产生逆反心理,怨恨上级和公司,最终产生离职的想法。在公司,经常会听到有人暗地里评价本部门、本宿舍员工的不是,办公室里也偶尔会发生争吵现象。新生代农民工逞强好胜,不主动服输,很少从别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当员工之间的矛盾发展到无法化解的地步时,要么员工主动离职,要么被公司辞退。

新生代农民工从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企业的农民工大多数从事作业员工作,是公司等级最低的群体,有较大的工作压力。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比例都有所提高,但新生代农民工的月收入水平既远远低于城市居民,也明显要低于上一代的农民工,他们对收入的满意度较低。新生代农民工又凭心意消费,追求时尚,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在外面而不是回农村消费的倾向更高,因而对经济待遇有更高要求,这种诉求却因其农民工身份而无法实现。在“市民”和“农民”的身份认同中处于尴尬境地,加剧其对自身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满,表达的方式之一便是离职。

2.3×企业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导向,管理观念滞后

企业的根本是员工,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的管理制度及管理过程都存在很多漏洞。

员工招聘渠道狭窄。该企业所招收的一线员工都是通过中介获得,只要体检合格的都可以聘用,这样就省掉了一个筛选环节。因为中介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他们不会为企业挑选合适的人,只要把应聘者顺利送进公司他们就达到了目的,无形中抬高了人员流动率。

劳动关系管理混乱。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与奖惩、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3]171-172该企业在劳动关系的管理上存下很多不足。

第一,在合同与劳动保险方面,公司存在许多问题。合同分为两种,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目前,该公司有三分之二的农民工只签订了劳务合同,即归属于劳务公司,在法律上不属于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只给他们交工伤保险,发生纠纷时,农民工只能找劳务公司协调处理。如该公司2009年工伤事故共十九起,而公司记录在案的却只有八起。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考量,不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等,而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形下,农民工处于竞争劣势而不断变换就业企业,处于高频流动状态。[2]

第二,工资待遇不尽如人意。据了解,该公司自2010年2月起,按照昆山劳动局的规定,试用期底薪由原来的850元上调为960元,试用期满底薪由原来的960元上调为1050元,加班费另计。此外,该企业对外称提供食宿,实际上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食宿款320元,而同行业其他企业每月仅扣150元。农民工对公司餐厅的伙食也很不满意。

第三,公司在处罚制度上存在缺陷。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犯错,情节轻微者,记申诫一次,并扣款20元;稍微严重者记小过,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记大过,罚款100元;更为严重者将被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规定,申诫达三次就记小过一次,小过三次就记一次大过,受记过处分的年终将没有资格参加年终奖的评选,并且半年之内无法晋升”。他们每天承受来自上级及整个公司的压力,时间久了就会产生离职的念头。

除了农民工自身及企业方面的因素以外,导致离职的还有社会方面的原因,比如农民工的地位、身份等。这些原因也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农民工的离职。

3减少农民工离职的对策

3.1践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通过对该企业农民工离职现状与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该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企业过度注重经济效益、成本利益,忽视企业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员工。企业是群体的聚合,因此要把不同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地域的人聚合在一起,企业必须具备三大要素:①群体认同的目标;②群体共有的协作愿望;③有效沟通的、制度性的渠道。

企业永葆活力的秘诀之一是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幸福融为一体。研究表明,个人的积极性是影响个人绩效高低的主要因素,而激发个人的积极性就要靠激励。没有激励,就没有管理,没有激励,企业管理将寸步难行[6]。×企业应充分使用工作激励、成果激励、批评激励以及教育培训等激励方式。

除采取激励措施外,×企业还需拓宽农民工招募渠道,减少对中介的依赖,采用互联网、报纸、人才市场招聘等方式;×企业应加强农民工知识、技能以及心理、情感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意识,宣传企业文化、企业理念,增强农民工对企业的了解,培养他们对企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提高农民工的福利水平,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力度;×企业须拓展与农民工沟通交流渠道,深入了解农民工的意愿和疾苦,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包括其家庭困扰。

3.2企业引进社会工作

对于“人”的态度,传统观念往往是控制性的,即通过控制人来进行管理,这种观念已不适合现代社会的要求。现代管理应当是通过帮助人成长来管理,通过帮助员工的成长来实现组织的持续发展,因此企业社会工作的开展显得越来越重要。

×企业社会工作的形式有两种:第一,企业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招聘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帮助员工及企业改善现有状况,社会工作者作为公司的一员,可以参与到企业管理等重大决策之中,这种方式的介入通常是长期的、持续的;第二,企业购买服务,即企业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作为第三方来协助企业管理者管理企业,这种方式的介入通常是短期的、间断的。

企业社会工作者可以从下列方面来协助×企业改善农民工离职现状:提供法律和社会援助;协调劳资关系,缓解工作压力;开发人力资源,促进农民工发展;提供员工辅导,平衡工作与家庭、劳动与闲暇的关系,促进职业福利的发展。对于农民工来说,心理协调与发展是尤为重要的一环。企业社会工作者需要运用所学知识,帮助农民工缓解和释放压力,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支持网络,具体包括:改善环境,进行工作再设计;完善岗位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开拓农民工职业发展道路,挖掘农民工潜能;开展农民工援助计划;发挥家属对农民工的支持作用等。

农民工就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而吸纳农民工最多的地方便是各类企业。企业的发展状况,对于解决农民工失业问题、缓解就业压力、减少社会矛盾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一方面存在着理论必然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中国的社会现实所决定的。目前,我国企业社会工作尚处于开创阶段,甚至没有专门的工作岗位,但随着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关注越来越多,对企业社会工作实务的教学、研究也日趋成熟,企业社会工作必将成为一种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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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研究篇5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3-0064-02

随着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加强,银行信贷逐步趋紧,农村的民间借贷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需要引起高度关注。随机抽样调查了郑州的300户农民,进行研究。

一、调查结果

(一)现状

1.借贷规模。300户农民中,287户有借贷关系,其他13户曾经有过借贷关系;借贷发生率95.67%。借入总额209.3万元,借出总额187.05万元;借贷总额396.35万元,平均每户13 211.67元。借贷较普遍,规模较大。借贷资金的来源可分两种:一是正规金融(主指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二是非正规金融(主指发生在亲戚、朋友及农村其他形式的借贷行为)。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借入的资金占农户借款的81.73%,是农户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

2.供需主体。资金供给方即放款人的成份较为复杂,有村干部、在城里打工的职工、退休的干部、年纪较大的普通农民等,甚至还有正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资金需求方即借款人成份单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

3.利率较高。借贷资金的价格为利率,受借贷资金供需影响大。且需求远远大于供给,拉动了利率上涨。民间贷款的利息都是按月计,月息有1分、1.2分、1.5分、2分、3分等不等,甚至有4分、5分、6分的。月息在1分~1.5分之间利率水平借贷数占借贷总数比例最大,为36%,其次是无利息,占25%。因很大一部分民间借贷发生在亲戚朋友间,有互质,或以其他方式(如互相借贷)弥补了利息;人们已普遍接受了市场的观念,使用资金支付利息已被认可,所以月息在1分~1.5分的借贷活动较为频繁。但月息1.2分和1.5分相当于年息14.4%和18%,远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利息。

4.借贷用途。所借贷的资金用于生活用途的占比例很高,在农户借贷资金用途上第一位是盖房子;第二位是婚丧嫁娶;第三位是子女上学。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资金用途比较多样,且分散。二是农业生产性资金需求量不大。养殖和种植的农业生产性资金的借贷总额仅占借贷资金总额的12.4%。三是出现了非农业生产资金需求。运货是发生在非农业生产领域的资金需求,占11.2%。四是生活性资金用途比较多。盖房子、婚丧嫁娶、医疗费、子女上学,都是为弥补农村生活开支而产生的借款;养殖、种植(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等)、运货,均是因生产所产生的借贷活动。生产性资金仅占借款总额的23.6%,生活性资金约占借款总额的77.4%。

5.借贷时间。时间从几天、几月、半年、一年到长达几年不等,根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而定。若借款是用于生产,短期内是不易收回成本的,资金周转时间长;若只是生活开销,暂时周转,时间就较短。农村民间借贷贷款人的抗风险能力弱,多接受的是较短期的贷款。很多借贷发生在亲友和邻里之间,碍于情面,借款人一般还款较快,借贷时间较短。但一年内的短期借贷,通常借贷数额不大。根据调查,一年内短期借贷占借款总额的41%,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2/3。长期借贷虽只占1/3,但借款总额占到总借贷总额的59%。

6.借贷合约。所调查的郑州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规范化程度不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民间借贷活动产生的地理空间范围较小,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血缘性,民间借贷活动往往发生在亲朋好友、同村的邻居之间,建立在借款人的声誉基础之上,凭借借款人的信用作保证,即使有借条也没有正规的借款合同;二是大部分的民间借贷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多是自发性的。

(二)原因

1.供小于需。(1)供给分析。1)正规金融机构的供给。农村信用社目前成为中国农村地区唯一的金融机构,但由于其机构设置、经营机制、产权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资金供给乏力。2)非正规金融的供给。广大城乡居民的巨大资金构成了民间借贷的供给。国家一再采取刺激消费的政策,但储蓄率依然居高不下。与居民巨大的资金财富相对应的是民间投资渠道的狭窄。趋利动机驱动下,巨大的民间资金构成了民间借贷的供给。(2)需求分析。1)需求总量分析。随着农业发展,农业资金需求增加。调查发现,郑州农村近年来金融融量严重不足,农村金融的缺口还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整个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需要大量的资金。2)需求结构分析。农户个人需求。由于通货膨胀,农民手中货币的购买力不断下降,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幅有限。加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农户调整种植结构,形成一些种养专业户。无论生活还是生产对资金的需求都大量增加。乡镇企业、农村个体私营者需求。资金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瓶颈,融资渠道非常单一,只能通过银行贷款。但贷款门框不断提高,抵押难、担保难成为许多中小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而乡镇企业、农村个体经营者随着企业的发展正亟待升级换代,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资金必不可少。

2.信息不对称。(1)逆向选择。农村民间借贷市场,资金供需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供给方处于信息弱势。供给方把需求方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利润以及还贷意愿搞清楚是相当困难的,存在较高的信息成本。所以,供给方很难区分开不守信用的高风险的借款农户和信誉好的低风险的借款农户,易出现逆向选择,使农村民间借贷市场成为高风险贷款农户汇集的地方,造成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低效益。(2)道德风险。指需求方在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损害供给方效用的行为。一是需求方违反借款协议,私下改变资金用途。二是需求方隐瞒投资收益,虚报利润额,逃避偿付义务,非法转移资金,恶意违反合同规定。三是需求方获得资金后,对资金使用效益不负责任,致使借入资金受损。道德风险行为使供给方的风险增加。

3.结构洞理论。农村民间借贷结构洞的存在扩大了风险。目前农村民间借贷已出现新特点:农民通过借贷中介(结构洞)的借贷活动增多。与农民相互间的直接借贷相比,存在着中介的借贷活动涉及的主体范围较大,风险也随之扩散。通过借贷中介发生的借贷,更易引发借贷纠纷甚至暴力讨债事件,是监管部门应重点监管的领域。根据结构洞理论,存在结构洞的农村民间借贷,贷款者不会碍于“面子”而不与借款者签订契约。借贷契约的签订,为监管机构对农村民间借贷的监管提供了可能。由于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没有对这一领域实行监管和规范,导致农村民间借贷纠纷频繁发生。

二、促进郑州农村民间借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资金供求促进市场发展

1.加快金融市场化进程。农村民间借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农村资金供求存在缺口,而缺口的出现又是央行对利率实行管制的结果。若利率实现了市场化,资本价格将会根据资本供求自动进行调整。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资金供求缺口,缓和资金供求的矛盾,抑制那些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

2.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加大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利率市场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即使实现,也不能完全消除资本供求缺口,即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在资源配置方面可能会失灵,正好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二)不完全信息论促市场稳定

1.农村民间借贷逆向选择的治理。利率的提高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需求方的预期收益,所以供给方应在相对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要求,而不能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需求方的借款申请。

2.农村民间借贷道德风险的防范。农村民间借贷是农村的普遍现象;也是农村发展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融资渠道,放贷方有必要建立乡规民约,并公布于众,营造良好的民间借贷环境。放贷方也可对受贷方适机宣讲,建立民间借贷上的诚信关系,减少道德风险。借贷双方都要学习相关法律,自觉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设计放款控制措施。放贷方要建立起各环节的操作办法和程序,对上门借贷方全程把关。二是采取放贷监测风险预警机制。依据风险程度高低决定放贷金额、利率高低和期限;不搞信用放款、人情放款,只搞抵押借贷和质押借贷;鉴于受贷方的道德风险发生在借贷合同签订后,放贷方必须对借贷方的生产经营跟踪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借贷方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程度,用约见谈话提醒受贷方提高经营效益。如此放贷方才能改变自身在借贷过程中的信息劣势。

(三)从结构洞理论促市场监管

1.尽快明确监管主体。目前,中国没有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农村民间借贷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规范民间资金市场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经济生活中大量的民间借贷活动亟需专门法律来规范。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必须明确由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同时出台专门的农村民间借贷法律法规,为监管提供依据。

2.建立信息监测平台试点。建议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立农村民间借贷信息披露平台,对民间借贷中介基本情况、资金投向、利率水平、借贷期限、借款形式、抵押或担保形式、借款偿还等情况进行监测,减少因借贷契约不规范、基本情况不明确等因素引起的纠纷。待试点实施一定时间后,根据试点的监管效果,逐步扩大推广范围。

3.加强对借贷中介的管理。农村民间借贷中介占据大量的结构洞,从借贷活动中获益,目前缺乏相应部门及法律法规对这类中介进行规范和管理。有必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出台专门的法规,对农村民间借贷的中介实施严格监管。

4.鼓励建立自治组织。建立农村民间借贷自治组织,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在农村地区统一使用固定形式的契约,使农村地区借贷契约规范化;二是利用农村民间借贷自治组织协调民间借贷的一般性纠纷;三是利用民间借贷自助组织减少暴力讨债事件发生。政府应在资金、人力等方面支持农村民间借贷自治组织的建立。

农民问题研究篇6

自19世纪60年代晚清启动现代化进程以来,作为现代化“弃儿”的农村和农民一直在衰败和危机中挣扎。到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统治时期不仅没能遏制农村衰败、克服农村危机,反而全面激化了自晚清以来乡村社会中所凸现出的全部矛盾,酿成20世纪上半期农村空前的社会与政治大动荡。日益严重的农村与农民问题,引起了当时的知识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试图寻找治病的良方,由此在三四十年代形成了本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

在这次研究高潮中,国内实际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一种是出于救国救民的政治需要而研究农村和农民问题,其中以毛泽东和梁漱溟为代表;另一种是从学术上研究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并为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提供了思路,其中以费孝通为代表。

1.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道路”。由于现代化造成农业和农村的衰败,引起一批知识分子对中国现代化道路的深刻反思,梁漱溟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儒家”,梁漱溟深受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浸染,深厚的传统文化背景使梁漱溟洞识到,西化道路不可能解决中国的农村和农民问题。自19世纪后期的自强运动以来,中国经历了一次次社会变革,领导变革的知识分子都认为通过学习西方可以使中国富强。但是,这些运动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反而造成无序和混乱,是农民群众而不是知识精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财富和机会集中于城市,农村一步步遭受劫掠,特别是以都市文明为载体的西方文化破坏了传统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这一中华文明赖以存在的基础。以西化为目标的现代化给农村造成苦难这一事实证明,一味仿效西方都市化、工业化文明无济于事,中国只能复兴“以农立国”的中华文明,知识精英只有转向受西方文明浸染较少且受西方苦难最多的乡村,才能找到中国的出路。他认为:民族自觉的头一步,便是觉悟到乡村,从这一步,就可以觉悟到一切,觉悟到我们原来的社会构造的特殊,觉悟到我们自有我们的前途。所以,乡村建设是中华文明复兴的起点和基础。

梁漱溟之所以提出“乡村建设”,而不赞成共产党的农民革命,是基于其对中国国情的独特理解。他从文化本位出发,认为中国社会是以人伦关系为本位,只有职业之别,而没有阶级之分,因此只有建设之任务而没有革命之对象。中国的问题虽然包含政治经济问题,但实则是近代西方文明冲击造成的文化失调问题,其出路是改良文化而不是制度革命,解决乡村问题进而解决中国问题的唯一出路是通过乡村建设复兴中华文明。乡村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依靠乡村自治,创造一种以理性和伦理为基础的新团体组织,由此推动经济、政治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此,在******地方派的支持下,他及其同事身体力行,先是举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培养有志于乡村建设的知识精英,后又直接到山东省邹平从事社会实验。可以说,乡村建设运动带有强烈的精英主义倾向,是以知识精英为主体的文化改良运动。

梁漱溟对中国现代化道路的认识和实践有独到性,但是其局限性也十分明显。其独到性在于:一是不同意西方道路的普适性,而强调中国的特殊性。梁漱溟独具慧眼地看到了以城市化、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西方现代化道路的两大弊端,即物欲横流和乡村遗弃,认为中国不能走西方的老路,力图以文化重建复兴乡村,进而改良中国;二是强调知识精英必须到农村去,主张知识精英与农民结合。其局限性在于:一是过分强调中国特殊性,从而否定现代工业文明的普适性,这必然妨碍他正确认识、分析中国和乡村的根本问题;二是文化本位的分析方法忽视了农民贫困化的根源;三是将乡村居民等同于农民,无法改变农村固有的社会阶级关系,无法激起下层农民的热情和向往。梁曾为之叹息:“工作了九年的结果是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梁漱溟希望造就乡村领导精英推动乡村建设运动终于流于空想。

2.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的探索。作为“农民的儿子”,毛泽东对现代化启动后农村的衰败和农民的苦难有着更为真切的感受。从青年时代起,他就致力于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使他的探索获得了正确的理论指导。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方法,毛泽东将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根源归之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剥削压迫。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即不合理的地权关系。因此,只有充分动员广大贫苦农民改变旧的统治秩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在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认识上,毛泽东形成了一些不同于马克思等人的独到思想。

其一,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大批破产农民被转化为城市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是人数最多、受压迫最深的阶级,因而,工人阶级是改造旧社会,重建新制度的阶级力量。而在中国,现代化是在外部力量侵入下启动的,传统社会的主要社会成员——农民作为一个阶级被完整地保留下来,而且所受苦难最深重,“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中国的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日益贫困化以至大批地破产,他们过着饥寒交迫的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1](p631)。 只有解决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问题,制度革命才能成功,从而为现代化重建制度基础。

其二,在西方经典现代化理论看来,农民不过是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弃儿”。即使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农民在历史变革中的作用也估计不足,恩格斯认为:“我们的小农,正如任何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p487)在中共创立初期,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也认为只有城市工人阶级才是革命的动力。陈独秀等人更是以城市知识精英自居,轻视和忽视农民的历史主动性。而毛泽东通过实际调查,对农民的历史主动性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将对待农****动的态度作为检验是否是革命者的标志。毛泽东在着名的《湖南农****动考察报告》中认为,正是农民成就了多年未曾成就的革命大业。“没有贫农阶级(照绅士的话说,没有‘痞子’),决不能造成现时乡村的革命状态,决不能****土豪劣绅,完成民主革命”。“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若否认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p21)。之后,毛泽东又多次强调农民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力量,中国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实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农民战争;知识分子只有与工农结合,才能成为革命队伍的一员。由此将被视为消极存在的农民阶级提升到革命主体的地位。

其三,西方现代化理论将人口、资本、知识、技术集中的城市作为社会历史变革的中心,分散的乡村则处于边缘地位。以西方国家经验为基础形成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认为,革命的中心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集中居住的城市。而在毛泽东看来,中国的城市主要是政治统治的堡垒和消费中心,中国的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农村是消费品的主要生产地。为此他提出,要以农村为革命根据地,在农村造就革命力量,以取得革命的成功。

其四,由于农民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农民是革命的动力,农村成为革命根据地,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和解决土地问题。毛泽东认为,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即不合理的地权关系。只有实行“耕者有其田”和平均地权,才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解放农村生产力。解决土地问题的实质是满足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实现其物质利益。这正是农民作为历史变革动力的持久源泉。显然,它与简单地消灭私有和遏制个人利益追求的思想和做法有显着的差别。这反映了毛泽东对农民的深刻了解和认识。

在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认识上,毛泽东既注意到现代工业文明的普适性,又能从中国特殊国情出发,因此他创造性地探索出中国革命的独特道路,并领导中国革命取得成功。

为探索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出路,毛泽东十分重视实地调查,如20年代对湖南农****动的考察,30年代江西的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40年代主持的陕西省农村调查等等。这些调查不仅为制定农村政策提供了直接依据,而且在调查方法方面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一些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也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对中国农村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批判了梁漱溟等人的观点。主要代表人有陈翰笙、薛暮桥、千家驹、孙治方等人,他们的文章主要发表在《中国农村》杂志上,因此又被称为“中国农村派”。他们认为梁漱溟等人看到了农村问题,但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源,因此不可能有医治问题的良方。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入实际从事社会调查,正确认识到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了有效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正确思想,从而产生了20世纪上半期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最辉煌成果,构成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3.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的研究。本世纪上半期,一些学者从学术上研究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并为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提供了思路。这一研究由于属于纯学术研究,因此被称为学院派。1926—1927年间,李景汉就曾指导燕京大学的学生对京郊挂甲屯等四村160户家庭进行调查,并于1929年出版了《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一书。1933年李景汉又根据自己以及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调查部的同仁进行的定县调查出版了《定县社会概况调查》。当然,在这些人中,最典型的是费孝通,其主要着作是《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1936年出国留学前,费孝通在家乡江苏吴江开弦弓村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细致调查。此后,在其导师人类学功能派大师马林诺夫斯基的指导下,写出了题为《中国农民的生活——长江流域农村生活的实地调查》的博士论文。这本译成中文后改称《江村经济》的着作不仅从社会学角度深入细致地描述了中国一个村庄的农民生活,而且提出了一个创造性的观点:以恢复中国农村企业,增加农民收入来解决中国的农村和土地问题。

开弦弓村是一个农业加手工业的典型社区。费孝通通过调查注意到农村中农业、家庭副业和乡村工业的关系。在他看来,传统中国农村经济具有工农相辅的内涵,农业和手工业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时间。现代化不是凭空而来的,要在传统的底子上建设。中国农村的发展必须注意到传统力量与新的动力具有同等重要性,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不会是西方世界的复制品或者传统的复归,其结果如何,将取决于人民如何去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这意味着中国的乡土重建既不能复制西方,也不能复归传统,而应在传统力量和新的动力相互作用下依靠民众去解决。

通过一个村的深入调查和研究,费孝通准确地把握住农村的基本问题,认为“中国农村的真正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p200)。 从这一意义上,费孝通赞成中国共产党以制度革命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但他认为,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平均地权并不能真正解决中国农村问题,最终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不在于紧缩农民的开支,而应该增加农民的收入”,“恢复农村企业是最根本的措施”(p202), 即走乡村工业化之路。这种农村企业就是深藏于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生产方式中的“草根工业”。

回国后,费孝通与张子毅等人一起,调查了昆明滇池附近的禄村、玉村和易村,并先后写出了《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和《乡土重建》等以农村社会学为主题的理论着作。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深入解读了中国传统社会,认为中国是乡土性社会,乡土社会的核心是“土”,人和土地的关系构成中国的特殊性。他总的思想是,以工业重建乡土,进而解放农民,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并最终解决中国问题。改革开放后的实践证明,其思想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

国外力量的介入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第一次高潮的出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本世纪上半期,一些外国人也开始涉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这种研究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性研究。这主要是当时一些在大学任教的西方学者运用西方社会学理论对中国乡村进行的学理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是1920—1925年,金陵大学农科教授卜凯对中国7省17县2866个农场进行了为期五年的详细调查。1933 年他出版了《中国农家经济》一书。他通过调查发现,中国的贫困在于农场面积的零细,生产力的薄弱,总根源是人口过剩,人口过密。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是实行人口节制。 1925 年上海沪江大学的美国学者库尔普( DanielKulp)带领攻读社会学的学生对广州潮州凤凰村的家族进行了调查,并撰写了《南部中国的乡村生活:家族主义的社会学》。

另一类研究是为本国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从研究角度看,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费正清。费正清是个“中国通”,在中国居住过很长时间。在《美国与中国》这部书中,他将中国视为两个不同的社会,一个是都市,一个是乡村。在中国乡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乡绅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国家与农民的中间人,是乡村社会的实际统治者。其研究成果对美国政府从主要扶持中国中央政府转而关注地方实力派起了很大的作用。此外,早在1907年日本就在大连设立了“南满州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其主要目的是搜集中国的社会经济情报,从而为制订侵华政策提供依据。在他们看来,中国社会的主体是乡村,是农民,要真正征服中国,就必须征服农民,要征服农民,就应该了解农民。因此,他们将调查的重点放在对农村的调查上,其调查范围和内容也随着侵华范围的不断扩大而扩大,涉及全国大多数省份。主要调查方式是在全国不同地区抽样调查村庄,包括村庄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习俗等各个方面,获取了大量宝贵的资料。据统计,目前在日本及美国的大学里保存的满铁调查报告和文章有10514种之多。 现已出版《中国农村惯行调查》(6卷)。关于这些资料的学术价值,国内外学术界有争议, 有的认为这是日本为侵华的需要进行的,缺乏科学性;但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虽然满铁的调查是为日本侵略服务的,但是这些资料是值得重视的,是了解和研究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乡村社会的宝贵资料。美国着名的华裔学者黄宗智先生就认为,满铁资料不失为用现代经济人类学方法来研究中国农村的一组数量最大而内容又极为丰富的资料。它们的质量,甚至可能高于本世纪前半期世界任何其它小农社会的有关资料。现在国内外有不少学者正在利用这些资料对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乡村社会进行研究,有的成果在国内外已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当前国际上影响很大的杜赞奇的着作《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就是利用满铁在华北调查的几个村的资料写作的,朱德新也利用满铁在山东和河南的资料分析保甲制度,出版了《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1994),曹幸穗撰写的《旧中国东南农家经济研究》也是在满铁对江苏调查的基础上撰写的。总之,满铁的调查资料是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的研究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乡村的很有价值的资料。

50—70年代:国内研究的停滞与国外研究的进展

194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由于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因此,中国在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之后,迅速转入农村集体化。从此一直到70年代末,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认识的主线是围绕农业集体化展开的,并由此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重大分歧和争论。

土地改革后的农业集体化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增加生产,解决日益增多的人口吃饭问题;二是为工业化提供积累;三是实现大体均等,避免两极分化。集体化对中国来说的确是一场革命。因为,几千年以来中国的农业生产都是以户为单位,既不同于西方的个人本位,也不同于苏联有村社集体共同生产的传统。但是,受苏联模式影响,我们对集体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认为集体不仅是生产资料的集合,而且是劳动的集合,以致集体的规模愈来愈大,由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一直到人民公社。由此就脱离了中国建立在手工劳动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生产的国情和传统。先是1955年左右出现了所谓“生产力暴动”,农民以破坏生产工具等消极方式反抗急剧加快的农业集体化。但这种反抗是无力的,因为农民的土地是共产党领导革命胜利取得国家政权后分给农民的,加上相当多数的农民对党的号召寄予厚望,有要求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所以,集体化进程总的来说比较顺利,生产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特别是通过人民公社这种集中劳动和集体分配的方式,为中国的工业化提供了近7千亿元的资金,兴修了大量的水利工程, 做到了大体均等。

但是,人民公社一成立,就面临着致命的弱点,即无法解决劳动管理和生产动力问题。在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下,受“不劳动不得食”的铁的规律支配,人们自觉劳动。进入集体以后,许多人共同劳动,劳动态度和贡献有所差别,但这种差别却难以通过报酬体现出来。由于报酬的平均化和科层制管理,势必出现集体性偷懒和少数人占便宜现象,从而影响生产的持续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率先提出 “集体劳动必须包工包产” 的责任制主张,1957年浙江省永嘉县兴起“包产到户”。由于反右,这一试验受到激烈批判而中止,直到1959—1961年,全国非正常死亡人口达3千万, 才引起我们党对农村政策的深刻反思和高度重视。为此出现两种不同的思路。

一是包产到户的探索。由于粮食生产和供应的日益紧张,一些地方实行包产到户,并得到刘少奇、陈云、邓小平、邓子恢等中央领导人的支持。

二是坚持人民公社体制。毛泽东起初支持包产到户,是将其作为权宜之计。他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人民公社体制。认为人民公社的主要问题是一平二调,核算单位太大。主张通过调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和报酬脱节的问题。随着党内愈来愈多的人赞成和支持包产到户,特别是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由过去坚决反对到支持包产到户,引起毛泽东的高度重视,认为这与人民公社体现的平等理想背道而驰。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可以大体平均;包产到户一小二私,会出现两极分化。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毛泽东将包产到户上升到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不仅激烈批判包产到户的主张,而且形成“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最后发展到“文化大革命”。

由于这一时期农村和农民问题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因此,除了农民革命和农民战争的主题外,到1979年前,在中国境内有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基本停顿下来。

与国内研究的基本停滞相比,在这30年中,国外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倒是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其中影响较大的有:(1 )旅美华人杨庆kūn@③根据自己50年代初在广州郊区鹭江村的调查写成的《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一个中国农村》(1959)。(2 )威廉·韩丁根据他对人民公社时期陕西长弓村的再度调查,出版了《身翻:一个中国农村的继续革命》(1983)。(3)1975—1978年, 美国汉学家陈佩华(Anti Chan)、Jonahan Unger和Richard Madsen 对广东陈村的研究。他们三人对26位流入香港的陈村知青和村民进行了223次深入访谈, 撰写了《陈村:毛泽东时代一个中国农民社区的现代史》( 1984 ),Madsen 还利用这次访谈的资料撰写了《一个中国村落的道德和权力》(1984)。这两本书对陈村的社会权力结构和干部权力的道德基础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此外,由于这一时期西方学者对中国大陆乡村的实证研究受到很大限制,一些西方学者如裴达礼、王斯福、马丁和帕斯特奈克等人,便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台湾和香港地区,对这些地区的乡村进行实证研究。1964年和1969年帕斯特奈克(Burton Pasternak)对台湾南部两个社区进行了调查,并于1972年出版了《两个中国村庄的血缘和社区》。英国人类学家华德(Ward)在对一个香港渔村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出版了《多样化的意识模式》。

80年代以来:农村的改革开放和第二次研究高潮的出现

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得以恢复和发展,并形成了本世纪第二次高潮。这次高潮的出现是有其深刻背景的。首先,1978年开始发动的农村改革,揭开了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的帷幕。2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和农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包产到户,到乡镇企业,再到村民自治,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同时,此前在农村中掩蔽和积累的各种问题、矛盾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也逐步显露,甚至激化,这些都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其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为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创造了宽松的意识形态环境;其三,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大量引入,为研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广阔理论资源。在此情景下,在学术界和政府政策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不断拓展和深入,形成了本世纪第二次高潮。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学术兴奋点,这次高潮大致可以分为有机衔接的三个波浪段:1.80年代早中期主要是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的农村经济研究。这一时期研究的主题多与1979年开始推进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关,许多研究论文和调查报告或积极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与呼,或是调查论证改革开放给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的各种变化,其论证政策合理性的色彩较多。

2.80年代中后期主要是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和人口流动及其所引起的社会变革而进行的农村社会研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决了生产动力问题,使生产得以迅速发展,一举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的粮食紧张问题。但是,随后而来的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日益突出。数亿农民堆积在有限的土地上,这种“过密化”使我国农村依旧没能摆脱只有增长没有发展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状态。可贵的是改革开放后农民身上迸发出来的巨大创造力和想象力并没有就此打住,农村剩余劳动力以“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和“离土又离乡”所形成的席卷全国的“民工潮”形式,开始了中国农民反“过密化”的历史进程,并成为这一时期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两大热点。

其中关于农民流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当前农村人口流动的基本状况和总体特征,如袁亚愚的《中国农民的社会流动》;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的条件和原因,如黄平的《寻求生存——当代中国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农村人口流动的组织化问题,如王春光的《社会流动与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如杜鹰等的《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实证研究》;农村人口流动与城镇化,如辜胜阻等的《当代中国人口流动与城镇化》。尽管关于农村人口流动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然而从学术分科来看,已有的努力基本是由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学者所作的,而这与农村人口流动之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全方面的影响是不相称的。

3.90年代开始围绕村民自治兴起的农村政治体制研究。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一个较深入的领域。村民自治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授权方式,由自上而下授权变为自下而上授权,体现了现代法治和民主精神。村民自治推行的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农民成为利益主体。干部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给农民转为向农民要,因此,干部必须重建合法性权威,即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向群众负责;二是在集体经济背景下,基层干部掌握着一定资源,由于意识形态控制力的松驰,干部可能利用政府和集体名义搭便车,从而造成干部与群众、国家与农民关系紧张化。为此,国家实行村民自治,运用民主方式重建国家权威,并通过民主所动员的民间力量监督基层干部。这样,在农村基层,国家的体制性权力虽然上收到乡镇,但功能性权力却深入到基层。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在农村迈出的步子较大,原因是农村处于国家权力的末梢,村民自治的可控性较强。但是自村民自治推行以来,对村民自治的争议就没有停止过。起初有人担心村民自治会削弱国家权力,引起农村的政治不稳定,这也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长期处于试行的原因之一。即使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 日正式通过后,人们仍然存在疑虑,担心乡村民主能走多远。争议的存在促使争议各方都努力从村民自治的理论与实践中寻求于已有利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或证伪对方的观点,这种努力推动着村民自治研究的不断深入。

80年代兴起的农村改革,引发了对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农村发展乃至社会主义建设历程的深刻反思,并大大推动了对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道路的探索,从而创造出以包产到户、乡镇企业、村民自治为代表的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并构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这也是20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另一伟大成果。

随着农村改革及其“扩展效应”,大大促进了学术界的研究。通览80年代以来的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1.研究学科和方法的多元化。就学科和各自所运用的研究方法而言,这一时期的研究,真正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纷纷介入,既考察宏观制度,也关注微观社区,既有学理分析,也有实地调查,同前一次高潮时期的研究相比,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发展的特征。但是,由于学术分工传统积累起来的深厚知识和相应的学科壁垒,使这一时期研究的发展状况极不平衡,不同学科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因而研究成果往往会带有明显的研究偏好乃至偏差。同时对方法论方面存在着的缺陷也少有明确的自觉和自省。

2.这一时期的研究经历了由政策选择向学理研究的转变。80年代前的农村研究大多属于政策选择,90年代后才进入学理的层次。其原因一是80年代学术界笼罩在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霸权下,学术界的意识形态带有浓厚的西化色彩,将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反思,提出了“学术中国化”的问题。认为“学术本土化首先是一个寻找和确立知识‘主体性’的问题,它要求研究者不是盲目地信从已有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架构,而是以知识社会学的态度分析和洞察所有知识背后潜藏的意识形态。”(p182)二是一批学者从 80年代的主义之争走了出来,进行问题研究和实地考察,认为外来的理论只能提供普遍性的法则和意义,而无法真正地面对和解读中国特殊的人案。他们努力面对中国本土的特殊问题,运用本土的经验材料,提炼出不同于西方的研究方法,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学理架构,从而揭示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这种学术觉悟在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中的表现尤为突出。具体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对历史的反思。主要成果是对人民公社的研究。 其中比较典型的一是林毅夫的研究。林毅夫较早注意到人民公社的问题。认为公社组织本是农民自愿参加的集体组织,可以进入,也可自愿退出。后者正是保证集体组织的活力所在。但公社组织事实上只能进入而无法退出,以致造成低效率。二是张乐天等人的研究,其代表作是《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张乐天通过实地考察,认为人民公社背离了家族共同体传统,并最终导致家族共同体的瓦解。

(2)对现实的思考。 核心是乡村变迁中的现代性和传统性问题。乡村变迁太快,对既有秩序进行了强力冲击。在此情景中如何进行乡土重建?在问题的探讨中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一是现代性取向。这种观点将传统和现代对立起来,认为现代化是现代性全面取代传统性的过程;二是现代化可以从传统中挖掘有用的东西,即借鉴本土资源。

3.这一时期不仅研究的论文和着作数量远远超过第一次高潮时期,而且在研究的主题和内容上也有不断深入和细化的趋势。这一时期的研究在各个学科领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林毅夫的《制度、技术和中国农业发展》、陆学艺的《改革中的农民问题》、陈吉元的《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吴怀连的《农村社会学》、王铭铭的《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王沪宁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张乐天的《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张厚安和徐勇主笔的《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和徐勇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等都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作品。从研究主题和内容来看,从第一个高潮时期的探索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和揭示乡土社会的特性,逐渐深入到关注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出现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乡镇企业、农村人口流动、小城镇建设、农村社会的分化和整合、农村社会保障、农民心理变迁、农村传统文化、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等各个方面。

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也日益引起国外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外学者对中国乡村问题展开研究,目前,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可以说已经成为国外研究中国问题的一个热点。总的来看,当前国外对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有三个特点:第一,研究领域广泛,可以说是一种多元化、全方位的研究。目前西方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学者从不同学科出发,运用各自的理论对中国乡村问题展开了多学科多角度的研究,他们的研究涉及中国乡村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第二,研究人员日益增多,研究受到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法国等一些国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都建立了专门的组织研究中国乡村问题。不少国家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基金会及一些国际组织都提供资金鼓励和支持中国乡村问题研究,如美国福特基金会出资支持中国国内和国外9个单位进行中国农村人口流动问题的研究; 美国卢斯基金会出资支持美国一些学者进行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联合国也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中国乡村干部的培训,推动乡村问题的研究。此外像美国卡特中心、和平研究所、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亚太问题研究所中国问题研究中心、英国萨斯大学中国研究中心等等都展开了对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总之,当前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受到不同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乡村问题的研究也不断深入,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第三,研究方法以实证研究为主,尤其是采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据我们所知,当前绝大多数西方学者对中国乡村的研究都或多或少到中国乡村进行过实地考察,有的在乡村一个社区驻住和生活相当长时间,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乡村问题进行研究,如爱德华·弗里德曼就是典型。弗里德曼从1978年5月开始对河北省五公村进行了长达10年的调查, 在10年中他先后12次到中国,对这个村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与数百名干部和村民进行了长达数千小时的访谈和讨论。在此基础上弗里德曼对我国建国前后20年的社会变革及其影响和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成果在国际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综合来看,这一时期国外研究中的代表性观点有:

1.小农经济的内卷化问题。美国着名汉学家黄宗智利用满铁资料和自己的调查,写了两部书《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在1985年出版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黄宗智以充足的史料为依据,提出“不要把商品经济的发展简单地等同于向资本主义过渡”。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他进一步提出:“过密型商品化”的概念,描述了同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商品化概念。“过密化”(involution,又译为内卷化)是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lifford Geertz )在研究爪哇农业时首先提出的,指的是那种“以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换取总产量的增长”的现象。“过密型商品化”指的是由过密化相伴随或推进的商品化进程。他认为中国农村的商品化不是由于经营型农场主的获利动机驱使,而是人口过多对土地的压力推动的,以密集的劳动投入为代价。因此,并不存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小农生活长期仍旧处于糊口水平,中国人口的大部分仍然束缚于粮食生产。这种商品化不仅难以导致小农经济解体,反而会延续小农经济。它的特征是有增长无发展,即“过密型增长”。1979年的农村改革是对这种“过密型增长”的突破,“正是乡村工业化和副业发展才终于减少了堆积在农业生产上的劳动力人数,并扭转了长达数百年的过密化”,使中国农村真正走向现代化。

2.乡村经纪人观念。美国学者杜赞奇利用满铁资料对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进行分析之后,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中提出了乡村基层领袖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扮演着“经纪人”角色。他将“经纪人”分为两类:一是“赢利型经纪”,他们将小农视为榨取利润的对象;一是“保护型经纪”,他们代表社区利益,并保护自己的社区免遭国家的侵犯。“经纪人模型”注意到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角色,大大深化了国家与乡村社会互动的研究。近来,有学者进一步阐发了这一观点,提出以国家、地方精英和民众的三层分析方法,来解读中国乡村社会。

3.农村社会的转型。Shue在叙述中国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关系时认为,1949年以来国家对农村的控制经历了毛泽东时期的“蜂房式”制度到商业网络和政府机构直接渗透到乡村的变迁。在毛泽东时代,农民被固定在当地社会中,国家依赖地方干部对中央政策进行地方化式的“变通”,其角色颇类似于中华帝国时代的“士绅”,从而农村社区对于自上而下的政治控制基本上是不开放的。相比之下,改革以来的一系列经济开放政策和行政改革措施把农民纳入到具有一体化趋势的商业网络和不断强化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控制当中,使他们的社区逐步向自上而下的社会控制形式开放了,也使中国出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国家力量延伸阶段(p67—90)。

收稿日期:1999—06—28

【责任编辑】邓宏炎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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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enne Shue,The Reach of the State:Str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M].Stanford:Stanford Univercity.Press,1988.转引自王铭铭.国家与社会关系史视野中的乡镇政府[J].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8,(24).

农民问题研究篇7

自19世纪60年代晚清启动现代化进程以来,作为现代化“弃儿”的农村和农民一直在衰败和危机中挣扎。到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统治时期不仅没能遏制农村衰败、克服农村危机,反而全面激化了自晚清以来乡村社会中所凸现出的全部矛盾,酿成20世纪上半期农村空前的社会与政治大动荡。日益严重的农村与农民问题,引起了当时的知识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试图寻找治病的良方,由此在三四十年代形成了本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

在这次研究高潮中,国内实际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一种是出于救国救民的政治需要而研究农村和农民问题,其中以和梁漱溟为代表;另一种是从学术上研究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并为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提供了思路,其中以费孝通为代表。

1.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道路”。由于现代化造成农业和农村的衰败,引起一批知识分子对中国现代化道路的深刻反思,梁漱溟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儒家”,梁漱溟深受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浸染,深厚的传统文化背景使梁漱溟洞识到,西化道路不可能解决中国的农村和农民问题。自19世纪后期的自强运动以来,中国经历了一次次社会变革,领导变革的知识分子都认为通过学习西方可以使中国富强。但是,这些运动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反而造成无序和混乱,是农民群众而不是知识精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财富和机会集中于城市,农村一步步遭受劫掠,特别是以都市文明为载体的西方文化破坏了传统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这一中华文明赖以存在的基础。以西化为目标的现代化给农村造成苦难这一事实证明,一味仿效西方都市化、工业化文明无济于事,中国只能复兴“以农立国”的中华文明,知识精英只有转向受西方文明浸染较少且受西方苦难最多的乡村,才能找到中国的出路。他认为:民族自觉的头一步,便是觉悟到乡村,从这一步,就可以觉悟到一切,觉悟到我们原来的社会构造的特殊,觉悟到我们自有我们的前途。所以,乡村建设是中华文明复兴的起点和基础。

梁漱溟之所以提出“乡村建设”,而不赞成共产党的农民革命,是基于其对中国国情的独特理解。他从文化本位出发,认为中国社会是以人伦关系为本位,只有职业之别,而没有阶级之分,因此只有建设之任务而没有革命之对象。中国的问题虽然包含政治经济问题,但实则是近代西方文明冲击造成的文化失调问题,其出路是改良文化而不是制度革命,解决乡村问题进而解决中国问题的唯一出路是通过乡村建设复兴中华文明。乡村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依靠乡村自治,创造一种以理性和伦理为基础的新团体组织,由此推动经济、政治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此,在地方派的支持下,他及其同事身体力行,先是举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培养有志于乡村建设的知识精英,后又直接到山东省邹平从事社会实验。可以说,乡村建设运动带有强烈的精英主义倾向,是以知识精英为主体的文化改良运动。

梁漱溟对中国现代化道路的认识和实践有独到性,但是其局限性也十分明显。其独到性在于:一是不同意西方道路的普适性,而强调中国的特殊性。梁漱溟独具慧眼地看到了以城市化、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西方现代化道路的两大弊端,即物欲横流和乡村遗弃,认为中国不能走西方的老路,力图以文化重建复兴乡村,进而改良中国;二是强调知识精英必须到农村去,主张知识精英与农民结合。其局限性在于:一是过分强调中国特殊性,从而否定现代工业文明的普适性,这必然妨碍他正确认识、分析中国和乡村的根本问题;二是文化本位的分析方法忽视了农民贫困化的根源;三是将乡村居民等同于农民,无法改变农村固有的社会阶级关系,无法激起下层农民的热情和向往。梁曾为之叹息:“工作了九年的结果是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梁漱溟希望造就乡村领导精英推动乡村建设运动终于流于空想。

2.以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的探索。作为“农民的儿子”,对现代化启动后农村的衰败和农民的苦难有着更为真切的感受。从青年时代起,他就致力于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使他的探索获得了正确的理论指导。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方法,将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根源归之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剥削压迫。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即不合理的地权关系。因此,只有充分动员广大贫苦农民改变旧的统治秩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在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认识上,形成了一些不同于马克思等人的独到思想。

其一,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大批破产农民被转化为城市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是人数最多、受压迫最深的阶级,因而,工人阶级是改造旧社会,重建新制度的阶级力量。而在中国,现代化是在外部力量侵入下启动的,传统社会的主要社会成员——农民作为一个阶级被完整地保留下来,而且所受苦难最深重,“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中国的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日益贫困化以至大批地破产,他们过着饥寒交迫的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1](p631)。只有解决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问题,制度革命才能成功,从而为现代化重建制度基础。

其二,在西方经典现代化理论看来,农民不过是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弃儿”。即使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农民在历史变革中的作用也估计不足,恩格斯认为:“我们的小农,正如任何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2](p487)在中共创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也认为只有城市工人阶级才是革命的动力。陈独秀等人更是以城市知识精英自居,轻视和忽视农民的历史主动性。而通过实际调查,对农民的历史主动性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将对待农民运动的态度作为检验是否是革命者的标志。在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认为,正是农民成就了多年未曾成就的革命大业。“没有贫农阶级(照绅士的话说,没有‘痞子’),决不能造成现时乡村的革命状态,决不能打倒土豪劣绅,完成民主革命”。“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若否认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3](p21)。之后,又多次强调农民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力量,中国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实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农民战争;知识分子只有与工农结合,才能成为革命队伍的一员。由此将被视为消极存在的农民阶级提升到革命主体的地位。

其三,西方现代化理论将人口、资本、知识、技术集中的城市作为社会历史变革的中心,分散的乡村则处于边缘地位。以西方国家经验为基础形成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认为,革命的中心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集中居住的城市。而在看来,中国的城市主要是政治统治的堡垒和消费中心,中国的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农村是消费品的主要生产地。为此他提出,要以农村为革命根据地,在农村造就革命力量,以取得革命的成功。

其四,由于农民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农民是革命的动力,农村成为革命根据地,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和解决土地问题。认为,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即不合理的地权关系。只有实行“耕者有其田”和平均地权,才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解放农村生产力。解决土地问题的实质是满足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实现其物质利益。这正是农民作为历史变革动力的持久源泉。显然,它与简单地消灭私有和遏制个人利益追求的思想和做法有显著的差别。这反映了对农民的深刻了解和认识。

在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认识上,既注意到现代工业文明的普适性,又能从中国特殊国情出发,因此他创造性地探索出中国革命的独特道路,并领导中国革命取得成功。

为探索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出路,十分重视实地调查,如20年代对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30年代江西的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40年代主持的陕西省农村调查等等。这些调查不仅为制定农村政策提供了直接依据,而且在调查方法方面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一些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也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对中国农村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批判了梁漱溟等人的观点。主要代表人有陈翰笙、薛暮桥、千家驹、孙治方等人,他们的文章主要发表在《中国农村》杂志上,因此又被称为“中国农村派”。他们认为梁漱溟等人看到了农村问题,但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源,因此不可能有医治问题的良方。

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入实际从事社会调查,正确认识到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了有效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正确思想,从而产生了20世纪上半期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最辉煌成果,构成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3.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的研究。本世纪上半期,一些学者从学术上研究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并为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提供了思路。这一研究由于属于纯学术研究,因此被称为学院派。1926—1927年间,李景汉就曾指导燕京大学的学生对京郊挂甲屯等四村160户家庭进行调查,并于1929年出版了《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一书。1933年李景汉又根据自己以及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调查部的同仁进行的定县调查出版了《定县社会概况调查》。当然,在这些人中,最典型的是费孝通,其主要著作是《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1936年出国留学前,费孝通在家乡江苏吴江开弦弓村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细致调查。此后,在其导师人类学功能派大师马林诺夫斯基的指导下,写出了题为《中国农民的生活——长江流域农村生活的实地调查》的博士论文。这本译成中文后改称《江村经济》的著作不仅从社会学角度深入细致地描述了中国一个村庄的农民生活,而且提出了一个创造性的观点:以恢复中国农村企业,增加农民收入来解决中国的农村和土地问题。

开弦弓村是一个农业加手工业的典型社区。费孝通通过调查注意到农村中农业、家庭副业和乡村工业的关系。在他看来,传统中国农村经济具有工农相辅的内涵,农业和手工业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时间。现代化不是凭空而来的,要在传统的底子上建设。中国农村的发展必须注意到传统力量与新的动力具有同等重要性,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不会是西方世界的复制品或者传统的复归,其结果如何,将取决于人民如何去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这意味着中国的乡土重建既不能复制西方,也不能复归传统,而应在传统力量和新的动力相互作用下依靠民众去解决。

通过一个村的深入调查和研究,费孝通准确地把握住农村的基本问题,认为“中国农村的真正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4](p200)。从这一意义上,费孝通赞成中国共产党以制度革命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但他认为,仅仅实行、平均地权并不能真正解决中国农村问题,最终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不在于紧缩农民的开支,而应该增加农民的收入”,“恢复农村企业是最根本的措施”[4](p202),即走乡村工业化之路。这种农村企业就是深藏于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生产方式中的“草根工业”。

回国后,费孝通与张子毅等人一起,调查了昆明滇池附近的禄村、玉村和易村,并先后写出了《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和《乡土重建》等以农村社会学为主题的理论著作。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深入解读了中国传统社会,认为中国是乡土性社会,乡土社会的核心是“土”,人和土地的关系构成中国的特殊性。他总的思想是,以工业重建乡土,进而解放农民,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并最终解决中国问题。改革开放后的实践证明,其思想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

国外力量的介入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第一次高潮的出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本世纪上半期,一些外国人也开始涉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这种研究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性研究。这主要是当时一些在大学任教的西方学者运用西方社会学理论对中国乡村进行的学理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是1920—1925年,金陵大学农科教授卜凯对中国7省17县2866个农场进行了为期五年的详细调查。1933年他出版了《中国农家经济》一书。他通过调查发现,中国的贫困在于农场面积的零细,生产力的薄弱,总根源是人口过剩,人口过密。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是实行人口节制。1925年上海沪江大学的美国学者库尔普(DanielKulp)带领攻读社会学的学生对广州潮州凤凰村的家族进行了调查,并撰写了《南部中国的乡村生活:家族主义的社会学》。

另一类研究是为本国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从研究角度看,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费正清。费正清是个“中国通”,在中国居住过很长时间。在《美国与中国》这部书中,他将中国视为两个不同的社会,一个是都市,一个是乡村。在中国乡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乡绅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国家与农民的中间人,是乡村社会的实际统治者。其研究成果对美国政府从主要扶持中国中央政府转而关注地方实力派起了很大的作用。此外,早在1907年日本就在大连设立了“南满州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其主要目的是搜集中国的社会经济情报,从而为制订侵华政策提供依据。在他们看来,中国社会的主体是乡村,是农民,要真正征服中国,就必须征服农民,要征服农民,就应该了解农民。因此,他们将调查的重点放在对农村的调查上,其调查范围和内容也随着侵华范围的不断扩大而扩大,涉及全国大多数省份。主要调查方式是在全国不同地区抽样调查村庄,包括村庄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习俗等各个方面,获取了大量宝贵的资料。据统计,目前在日本及美国的大学里保存的满铁调查报告和文章有10514种之多。现已出版《中国农村惯行调查》(6卷)。关于这些资料的学术价值,国内外学术界有争议,有的认为这是日本为侵华的需要进行的,缺乏科学性;但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虽然满铁的调查是为日本侵略服务的,但是这些资料是值得重视的,是了解和研究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乡村社会的宝贵资料。美国著名的华裔学者黄宗智先生就认为,满铁资料不失为用现代经济人类学方法来研究中国农村的一组数量最大而内容又极为丰富的资料。它们的质量,甚至可能高于本世纪前半期世界任何其它小农社会的有关资料。现在国内外有不少学者正在利用这些资料对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乡村社会进行研究,有的成果在国内外已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当前国际上影响很大的杜赞奇的著作《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就是利用满铁在华北调查的几个村的资料写作的,新也利用满铁在山东和河南的资料分析保甲制度,出版了《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1994),曹幸穗撰写的《旧中国东南农家经济研究》也是在满铁对江苏调查的基础上撰写的。总之,满铁的调查资料是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的研究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乡村的很有价值的资料。

50—70年代:国内研究的停滞与国外研究的进展

194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由于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因此,中国在50年代初的之后,迅速转入农村集体化。从此一直到70年代末,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认识的主线是围绕农业集体化展开的,并由此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重大分歧和争论。

后的农业集体化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增加生产,解决日益增多的人口吃饭问题;二是为工业化提供积累;三是实现大体均等,避免两极分化。集体化对中国来说的确是一场革命。因为,几千年以来中国的农业生产都是以户为单位,既不同于西方的个人本位,也不同于苏联有村社集体共同生产的传统。但是,受苏联模式影响,我们对集体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认为集体不仅是生产资料的集合,而且是劳动的集合,以致集体的规模愈来愈大,由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一直到。由此就脱离了中国建立在手工劳动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生产的国情和传统。先是1955年左右出现了所谓“生产力暴动”,农民以破坏生产工具等消极方式反抗急剧加快的农业集体化。但这种反抗是无力的,因为农民的土地是共产党领导革命胜利取得国家政权后分给农民的,加上相当多数的农民对党的号召寄予厚望,有要求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所以,集体化进程总的来说比较顺利,生产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特别是通过这种集中劳动和集体分配的方式,为中国的工业化提供了近7千亿元的资金,兴修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做到了大体均等。

但是,一成立,就面临着致命的弱点,即无法解决劳动管理和生产动力问题。在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下,受“不劳动不得食”的铁的规律支配,人们自觉劳动。进入集体以后,许多人共同劳动,劳动态度和贡献有所差别,但这种差别却难以通过报酬体现出来。由于报酬的平均化和科层制管理,势必出现集体性偷懒和少数人占便宜现象,从而影响生产的持续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率先提出“集体劳动必须包工包产”的责任制主张,1957年浙江省永嘉县兴起“包产到户”。由于反右,这一试验受到激烈批判而中止,直到1959—1961年,全国非正常死亡人口达3千万,才引起我们党对农村政策的深刻反思和高度重视。为此出现两种不同的思路。

一是包产到户的探索。由于粮食生产和供应的日益紧张,一些地方实行包产到户,并得到刘少奇、陈云、邓小平、邓子恢等中央领导人的支持。

二是坚持体制。起初支持包产到户,是将其作为权宜之计。他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体制。认为的主要问题是一平二调,核算单位太大。主张通过调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和报酬脱节的问题。随着党内愈来愈多的人赞成和支持包产到户,特别是的秘书田家英由过去坚决反对到支持包产到户,引起的高度重视,认为这与体现的平等理想背道而驰。一大二公,可以大体平均;包产到户一小二私,会出现两极分化。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将包产到户上升到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不仅激烈批判包产到户的主张,而且形成“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最后发展到“”。

由于这一时期农村和农民问题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因此,除了农民革命和农民战争的主题外,到1979年前,在中国境内有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基本停顿下来。

与国内研究的基本停滞相比,在这30年中,国外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倒是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其中影响较大的有:(1)旅美华人杨庆kūn@③根据自己50年代初在广州郊区鹭江村的调查写成的《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一个中国农村》(1959)。(2)威廉·韩丁根据他对时期陕西长弓村的再度调查,出版了《身翻:一个中国农村的继续革命》(1983)。(3)1975—1978年,美国汉学家陈佩华(AntiChan)、JonahanUnger和RichardMadsen对广东陈村的研究。他们三人对26位流入香港的陈村知青和村民进行了223次深入访谈,撰写了《陈村:时代一个中国农民社区的现代史》(1984),Madsen还利用这次访谈的资料撰写了《一个中国村落的道德和权力》(1984)。这两本书对陈村的社会权力结构和干部权力的道德基础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此外,由于这一时期西方学者对中国大陆乡村的实证研究受到很大限制,一些西方学者如裴达礼、王斯福、马丁和帕斯特奈克等人,便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台湾和香港地区,对这些地区的乡村进行实证研究。1964年和1969年帕斯特奈克(BurtonPasternak)对台湾南部两个社区进行了调查,并于1972年出版了《两个中国村庄的血缘和社区》。英国人类学家华德(Ward)在对一个香港渔村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出版了《多样化的意识模式》。

80年代以来:农村的改革开放和第二次研究高潮的出现

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得以恢复和发展,并形成了本世纪第二次高潮。这次高潮的出现是有其深刻背景的。首先,1978年开始发动的农村改革,揭开了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的帷幕。2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和农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包产到户,到乡镇企业,再到村民自治,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同时,此前在农村中掩蔽和积累的各种问题、矛盾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也逐步显露,甚至激化,这些都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其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为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创造了宽松的意识形态环境;其三,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大量引入,为研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广阔理论资源。在此情景下,在学术界和政府政策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不断拓展和深入,形成了本世纪第二次高潮。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学术兴奋点,这次高潮大致可以分为有机衔接的三个波浪段:1.80年代早中期主要是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的农村经济研究。这一时期研究的主题多与1979年开始推进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关,许多研究论文和调查报告或积极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与呼,或是调查论证改革开放给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的各种变化,其论证政策合理性的色彩较多。

2.80年代中后期主要是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和人口流动及其所引起的社会变革而进行的农村社会研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决了生产动力问题,使生产得以迅速发展,一举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的粮食紧张问题。但是,随后而来的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日益突出。数亿农民堆积在有限的土地上,这种“过密化”使我国农村依旧没能摆脱只有增长没有发展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状态。可贵的是改革开放后农民身上迸发出来的巨大创造力和想象力并没有就此打住,农村剩余劳动力以“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和“离土又离乡”所形成的席卷全国的“民工潮”形式,开始了中国农民反“过密化”的历史进程,并成为这一时期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两大热点。

其中关于农民流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当前农村人口流动的基本状况和总体特征,如袁亚愚的《中国农民的社会流动》;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的条件和原因,如黄平的《寻求生存——当代中国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农村人口流动的组织化问题,如王春光的《社会流动与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如杜鹰等的《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实证研究》;农村人口流动与城镇化,如辜胜阻等的《当代中国人口流动与城镇化》。尽管关于农村人口流动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然而从学术分科来看,已有的努力基本是由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学者所作的,而这与农村人口流动之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全方面的影响是不相称的。

3.90年代开始围绕村民自治兴起的农村政治体制研究。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一个较深入的领域。村民自治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授权方式,由自上而下授权变为自下而上授权,体现了现代法治和民主精神。村民自治推行的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农民成为利益主体。干部由时期的给农民转为向农民要,因此,干部必须重建合法性权威,即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向群众负责;二是在集体经济背景下,基层干部掌握着一定资源,由于意识形态控制力的松驰,干部可能利用政府和集体名义搭便车,从而造成干部与群众、国家与农民关系紧张化。为此,国家实行村民自治,运用民主方式重建国家权威,并通过民主所动员的民间力量监督基层干部。这样,在农村基层,国家的体制性权力虽然上收到乡镇,但功能性权力却深入到基层。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在农村迈出的步子较大,原因是农村处于国家权力的末梢,村民自治的可控性较强。但是自村民自治推行以来,对村民自治的争议就没有停止过。起初有人担心村民自治会削弱国家权力,引起农村的政治不稳定,这也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长期处于试行的原因之一。即使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正式通过后,人们仍然存在疑虑,担心乡村民主能走多远。争议的存在促使争议各方都努力从村民自治的理论与实践中寻求于已有利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或证伪对方的观点,这种努力推动着村民自治研究的不断深入。

80年代兴起的农村改革,引发了对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农村发展乃至社会主义建设历程的深刻反思,并大大推动了对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道路的探索,从而创造出以包产到户、乡镇企业、村民自治为代表的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并构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这也是20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另一伟大成果。

随着农村改革及其“扩展效应”,大大促进了学术界的研究。通览80年代以来的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1.研究学科和方法的多元化。就学科和各自所运用的研究方法而言,这一时期的研究,真正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纷纷介入,既考察宏观制度,也关注微观社区,既有学理分析,也有实地调查,同前一次高潮时期的研究相比,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发展的特征。但是,由于学术分工传统积累起来的深厚知识和相应的学科壁垒,使这一时期研究的发展状况极不平衡,不同学科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因而研究成果往往会带有明显的研究偏好乃至偏差。同时对方法论方面存在着的缺陷也少有明确的自觉和自省。

2.这一时期的研究经历了由政策选择向学理研究的转变。80年代前的农村研究大多属于政策选择,90年代后才进入学理的层次。其原因一是80年代学术界笼罩在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霸权下,学术界的意识形态带有浓厚的西化色彩,将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反思,提出了“学术中国化”的问题。认为“学术本土化首先是一个寻找和确立知识‘主体性’的问题,它要求研究者不是盲目地信从已有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架构,而是以知识社会学的态度分析和洞察所有知识背后潜藏的意识形态。”[5](p182)二是一批学者从80年代的主义之争走了出来,进行问题研究和实地考察,认为外来的理论只能提供普遍性的法则和意义,而无法真正地面对和解读中国特殊的人案。他们努力面对中国本土的特殊问题,运用本土的经验材料,提炼出不同于西方的研究方法,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学理架构,从而揭示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这种学术觉悟在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中的表现尤为突出。具体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对历史的反思。主要成果是对的研究。其中比较典型的一是林毅夫的研究。林毅夫较早注意到的问题。认为公社组织本是农民自愿参加的集体组织,可以进入,也可自愿退出。后者正是保证集体组织的活力所在。但公社组织事实上只能进入而无法退出,以致造成低效率。二是张乐天等人的研究,其代表作是《告别理想——制度研究》。张乐天通过实地考察,认为背离了家族共同体传统,并最终导致家族共同体的瓦解。

(2)对现实的思考。核心是乡村变迁中的现代性和传统性问题。乡村变迁太快,对既有秩序进行了强力冲击。在此情景中如何进行乡土重建?在问题的探讨中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一是现代性取向。这种观点将传统和现代对立起来,认为现代化是现代性全面取代传统性的过程;二是现代化可以从传统中挖掘有用的东西,即借鉴本土资源。

3.这一时期不仅研究的论文和著作数量远远超过第一次高潮时期,而且在研究的主题和内容上也有不断深入和细化的趋势。这一时期的研究在各个学科领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林毅夫的《制度、技术和中国农业发展》、陆学艺的《改革中的农民问题》、陈吉元的《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吴怀连的《农村社会学》、王铭铭的《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王沪宁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张乐天的《告别理想——制度研究》、张厚安和徐勇主笔的《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和徐勇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等都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作品。从研究主题和内容来看,从第一个高潮时期的探索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和揭示乡土社会的特性,逐渐深入到关注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出现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乡镇企业、农村人口流动、小城镇建设、农村社会的分化和整合、农村社会保障、农民心理变迁、农村传统文化、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等各个方面。

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也日益引起国外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外学者对中国乡村问题展开研究,目前,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可以说已经成为国外研究中国问题的一个热点。总的来看,当前国外对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有三个特点:第一,研究领域广泛,可以说是一种多元化、全方位的研究。目前西方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学者从不同学科出发,运用各自的理论对中国乡村问题展开了多学科多角度的研究,他们的研究涉及中国乡村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第二,研究人员日益增多,研究受到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法国等一些国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都建立了专门的组织研究中国乡村问题。不少国家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基金会及一些国际组织都提供资金鼓励和支持中国乡村问题研究,如美国福特基金会出资支持中国国内和国外9个单位进行中国农村人口流动问题的研究;美国卢斯基金会出资支持美国一些学者进行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联合国也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中国乡村干部的培训,推动乡村问题的研究。此外像美国卡特中心、和平研究所、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亚太问题研究所中国问题研究中心、英国萨斯大学中国研究中心等等都展开了对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总之,当前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受到不同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乡村问题的研究也不断深入,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第三,研究方法以实证研究为主,尤其是采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据我们所知,当前绝大多数西方学者对中国乡村的研究都或多或少到中国乡村进行过实地考察,有的在乡村一个社区驻住和生活相当长时间,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乡村问题进行研究,如爱德华·弗里德曼就是典型。弗里德曼从1978年5月开始对河北省五公村进行了长达10年的调查,在10年中他先后12次到中国,对这个村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与数百名干部和村民进行了长达数千小时的访谈和讨论。在此基础上弗里德曼对我国建国前后20年的社会变革及其影响和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成果在国际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综合来看,这一时期国外研究中的代表性观点有:

农民问题研究篇8

我国现行征地安置政策基本上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国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农民予以直接的经济赔偿,如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补偿农业从业人员因征地而就业不充分或一时不能就业所承受的损失,等等。肯定地说,这种经济补偿机制是必要的,目前显然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应该坚持下去并逐步得到改进。

也应认识到,现行的经济补偿机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难以完成所有的工作。大量的实证调查揭示,这种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被安置者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很长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这就警示我们:现行的征地安置政策是一种普遍缺乏效用而且很容易被滥用的方法,不足以预防失地农民的贫困,必须加以调整和完善。

预防和缓解失地农民贫困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重新审视征地安置工作的政策目标和手段,且重点应放在检讨损失评估和补偿的思维方式上。进而言之,征地安置政策不应简单地视为支付赔偿或置换原有资产,其思路应更为宽广:使失去土地的人重新建立生产力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一句话,应把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作为未来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可持续生计”(sustainablelivelihoods)概念最早见于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的报告。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UNCED)将此概念引入行动议程,主张把稳定的生计作为消除贫困的主要目标。1995年,哥本哈根社会发展世界峰会(WSSD)和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FWCW)进一步强调了可持续生计对于减贫政策和发展计划的重要意义。所谓“可持续生计”,是指个人或家庭为改善长远的生活状况所拥有和获得的谋生的能力、资产和有收入的活动。在此框架内,资产的定义是广泛的,它不仅包括金融财产(如存款、土地经营权、生意或住房等),还包括个人的知识、技能、社交圈、社会关系和影响其生活相关的决策能力。

应当说,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工作。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失地农民普遍实行的“招工安置”或“就业安置”政策,就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只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招工安置和农转非等办法,在实践中已失去原有作用和意义,各种矛盾和问题才开始凸现。因此,重新理解和认识可持续生计政策,并以此作为征地安置工作的基本目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政策意涵。

第一、设计合理的补偿机制。征地补偿金作为农民失地后原有资产置换的费用,在解决失地农民生活燃眉之急和重建新的生计系统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是落实可持续生计政策的一个重要步骤。合理的补偿机制应以提高或恢复失地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为目标。这可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首先,征地补偿费即便不能做到对失地损失的“全额赔偿”,至少应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置换农民原有资产的费用。基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严重偏低的实际,未来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在现有的基础上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即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土地对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和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其次,置换资产最多只能使失地农户保持和以前一样的发展速度,而不能弥补由此损失的时间,“迎头赶上”。要想真正实现加速发展,就必须在此之外,还向失地农民提供以发展为目的的投资。

第二、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户积累资产。资产的社会福利效用是显而易见的:有了资产,人们可以从长计议,追求长期目标。更为重要的,积累资产本身对穷人的心理促进、意识提升以及行为方式的改变等具有巨大的潜在作用。事实也表明,土地、房屋、集体经济等资产收益,在预防失地农民贫困和减少家庭不安全感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进而言之,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积累资产,既是改善他们生计的一种速效、实惠、一举多得的好办法,也是帮助他们规避各种生活风险的重要的安全网之一。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和政策工具来实现上述目标呢?可行之策有两条:一是抓好失地农民的住宅规划与建设。城市规划部门与建设单位在设计建造失地农民的住宅时,既要考虑确保他们乐有所居,也要方便他们能从房屋资产中形成长效受益机制。二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必须由国家征用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可以在规划区内征用土地中留出一定数量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经营。对于那些土地征用量大,土地征用补偿费较多的行政村,政府应积极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促进失地农民生产性就业。对于失去物质性和生产性资产的农民而言,就业收入构成了大多数生存策略的核心内容。因此,为失地农民提供一份长期稳定的工作,是实现“可持续生计”目标的重要手段。具体而言,以下三个方面有助于促进失地农民稳定就业:一是提高就业能力。通俗地说,就业能力是指获得工作和保持工作的能力。如前所述,失地农民的智力含量、质量水平或专业级别均难于适应目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变化,政府向他们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制定一些有利于保持工作的补贴显得尤为紧要。二是广开就业渠道。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在此之外,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政府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就业安置办法,即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和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消除就业障碍。社会各界要像关心城镇下岗职工那样关心支持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再就业,逐步清除各种不利于统筹城乡就业的制度和文化因素。其中关键的一步是,应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第四、建立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在现有体制下,农民失地犹如经历一次经济和生活上的剧烈地震。无论征地补偿机制多么完善,不可避免会有部分失地农民或家庭沦于贫困的世界。切实保护这些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群,既是社会公正的体现,也是政府职责所在。为此,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为失地农民建立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极为必要。实际上,如果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就不需要那么多详细复杂的、针对具体项目的补偿。换句话说,如果把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不仅有助于预防失地农民陷入贫困风险,也有利于国家必要的征地工作高效健康运行。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要可持续,必须基于两个前提:一是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二是为失地农民设立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宜直接与现行城镇的类似制度衔接。三是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专项基金。其中政府的必要投入至关重要。

三、落实政策手段的具体措施

1.关于完善补偿机制。

——修改《土地管理法》中与市场经济要求和保障农民权益不适应的条款,切实改变现行征地制度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严重偏低,违反市场经济和城镇化基本规律的现状。

——建立和完善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农地价格评估体系。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区位条件、环境条件等,对农用地进行分等定级;结合农用地等级,制定农用地价格评估办法。以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地评估价格为基础,以经营性目的的农地转用市场价格为参照,确定土地财产补偿标准;参照资产评估办法,确定其他各类财产的补偿标准;参照城乡劳动力工资水平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确定就业安置补偿标准。

——在单纯的征地补偿费用之外,再增加一定数量的投资资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创业和发展。

2.关于资产建设。

——实行留地安置政策。国家征用土地时,应在规划区内留出一定数量土地返回给村集体,用于安置失地农民。留用地比例以征用地总面积的20%为宜,10%专项用于村集体发展二、三产业,另外10%用于农民生活安置。

——搞好住宅小区规划。原则有三:一是住宅最好规划在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地段,如沿街,靠近集市等。二是住宅应实行小区化。居住小区化不仅能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居住区内商业用房也可作为村集体资产获取收益。三是推行多层公寓住宅。多层公寓既可把节约下来的宝贵土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形成一份产业,也便于失地农民在满足自住的基础上,有一定面积的房屋用于出租,获取租金收益。

——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有效措施之一是,积极倡导社区股份制改革,把资产量化到个人,并明确权利与责任。

3.关于就业促进。

——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可行的策略有五条:一是建议在出让土地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征地单位签订提供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就业岗位的协议,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单位的劳动力。二是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把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同加强城市的绿化、环保、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项事业结合起来,使之形成提供就业岗位与创造本地财富的新循环。三是将失地农民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范围,提高他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积极性和成功率。四是实行公共就业工程计划,如实施建筑、道路、绿化、社会建设等劳动密集型工程,或结合当前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帮助大龄失地农民再就业。五是就业资源枯竭地区,应组织开展劳务输出。

——重点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有益的经验是: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定培训项目(对失地农民实行“菜单式”和“计单式”培训),以竞争定培训机构(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面向全社会的招标制),以补贴促参与(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

——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降低劳动力成本。如对招用失地农民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收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与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同等享受在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免交相关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4.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不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允许征地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和完善征地程序的重要内容。

农民问题研究篇9

李镭(1989-),女,汉族,在读研究生,云南民族大学哲学与政治学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比较政治分析。

罗夏(1990-),女,汉族,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学理论与实务。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650000)

摘要:在中国大力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可耕土地逐年减少,产生了失地农民这一新的社会问题群体。本文在分析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的基础上,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设想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一方面,失地农民规模不断扩大。据估计,目前我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高达4000万-5000万人,而且还在以每年 200 万人的速度递增。另一方面,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我国农村的养老一直是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以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为核心的养老模式。土地是农民的生活来源,也是农民的养老保障。然而,土地被征用,传统的土地养老模式已失去。加之失地农民处于城市与农村的边界,被彻底边缘化。处于低保无份、社保无门的窘境。失地农民成为最弱势、最缺乏保障、最边缘化的群体。因此,探索出一条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当务之急。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安置方式普遍实行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由失地农民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但是,这种方式并没有很好的考虑到一旦当失地农民花完这些补偿费,尤其是当这些人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因此,货币补偿方式并不能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自1990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采取了农民自愿缴纳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养老账户这一与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不同的模式。到2006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 万人。据2000年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进行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一次性抽样调查,只有 1.5% 的农村老人享受了社会保险养老金。

直到现在国家没有统一的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执行办法,各省会城市及部分地级市已纷纷根据其失地农民及地方财政情况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初步建立起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政策设计上的缺陷是失地农民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1、养老保险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调查显示,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仅占8.3%。失地农民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本着对失地农民负责的态度,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还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养老无忧。

2、个保障水平过低。目前各地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区不到一百元,靠这点微薄的养老金要想实现养老无忧几乎是不可能的。

3、保险层次单一,满足不了失地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目前,各地养老保险大都缺乏层次性,致使部分失地农民因保险层次过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农民又因缴费负担过高无力投保。

(二)实施过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

1、宣传不到位,影响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调查显示,有高达 43.3% 的失地农民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54.2% 的人表示了解一些,仅有 2.4% 表示非常了解。

2、养老金不能足额、准时发放,影响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调查表明,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有 32.7% 的人不能足额领到养老金,40.5% 的人不能准时领取到自己的养老金。

3、实施过程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信任。因为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放心而拒绝参加的占受访人数的25.7%,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农民养老观念滞后、政府又未能很好地宣传从而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中,失地农民被剥夺了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放心。

三、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经济、安定一方、致富农民的历史使命,在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过程中,确保被征用的土地征用补偿资金如期足额到位。在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要制定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倾斜。

(二)保险经办机构牵头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市场潜力很大,在为失地农民解决养老问题的同时,也为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商机。保险经办机构要为政府解难,积极探索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新途径。

(三)相关部门配合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土地、财政、银行、镇、村及保险等相关部门应做好材料传递、资金收缴及存储等工作的衔接。将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交由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保险合同向农民支付保险金。

(四)解决好保险转移管理工作

主要有 3 个方面:一是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市区各类企业就业的,企业及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失地农民符合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条件的,允许按城镇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可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退还原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同时终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五)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应当改革现有农民土地征用制度,依据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占用土地要严格履行审批权限,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

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案件,使失地农民在其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

农民问题研究篇10

不同的学者对农民工市民化具有不同的看法。郑杭生认为,农民市民化是指作为一种职业和社会身份的农民在向市民转化的过程中,获得相应的生存能力、取得市民 基本资格、逐渐融入城市、具备城市居民基本素质的过程。[1]赵立新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民逐 步向城市市民转化的过程,是从农民身份转化为 城市居民身份。它包括:户口的变动,由农村户口 变为城市户口;地域的转换,由居住在农村转向居 住在城市;产业的转换,由从事农业生产变为非农业生产;文化的转变,农民的生活观念、行为习惯、思维方式等发生变化。

通过梳理农民工城市化的内涵,在广义上大体是指我国在现代化的背景下,运用工业化以及城镇化作为推力,将现在的农民在身份、思维意识、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向城市市民转变的过程。在狭义中,农民工的城市化是指农民工离开村庄,进入城市并且获得了与城市居民相同的身份及权利的过程。而在人们的一般研究中,更多人都是按照广义去理解。

农民工的市民化即是动态的过程,也是静态的结果。它具体包含了农民在地域上面的变动,有乡村进入城市;在工作上,不再是之前的务农,而是进入劳动市场,进行工人的工作;在生活方面,农民接触的是不同于乡村的城市,使他们的行为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了改变。农民工的市民化将要进入农民从农村退出、进入城市、到最后与城市相融合。这样看来,农民进行市民的转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

二、农民工市民化现状的研究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市农民工的数量还会继续增加,原因国外的理论早就提出,农村存在着很多剩余的劳动力,只要工业和农业之前存在着收入的不平等就会有农民不断进入城市,直到劳动力被吸收完为止。

农民工的数量虽然增加,但是城市并非能够很好的接纳他们,农民工在城市多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刘传江认为,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的边缘和自我空间领域里“沉淀”为“外来边缘人口”,而且这种边缘性还存在代际传递现象。陈丰认为,尽管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但是在事实上,从享受城市文明、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和各种不同层次需求来看,他们不仅缺少制度性接纳,还缺乏城市社会的认同;农民工只是城市边缘群体,他们处于一种“虚城市化”状态,而不是真正的城市化。

这样看来,农民工的现状还是很不理想的,农民工离开自己熟悉的家园,进入城市,但是在城市的他们是很难被接纳的,也无法拥用与市民相同的权利,使他们被边缘化,造成新的社会问题。

三、农民工市民化阻碍的研究述评

想要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就要知道农民工市民化的阻碍在哪些方面。

首先,是农民工的户籍。虽然当前已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划分,但是,在人们的意识中还是保留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程亮和郭剑雄认为,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较多,而制度尤其是户籍制度是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户籍制度直接影响农民工所能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教育制度以及社会地位,而农民工的户口阻碍了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王春光认为,“农民工”是一种制度性身份,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就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对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向上社会流动产生了消极影响。

其次农民工进入城市,与城市居民发生了很多的冲突。农民工进入城市,他自身就是一个新的身份,与一直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员身份不同,这种身份的不相同必然会导致冲突的诞生。蔡P等学者对此提出了“既得利益论”,认为城市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农民工进行着排斥。王桂新等认为,农民工想要进入城市,自己单方面是根本无法达成的,这需要城市市民的接纳,这是一个双方互通的事情,但是一般现实的现象就是城市人对农民工的排斥。

农民问题研究篇11

Abstract: Division of labor is the basic prerequisite of cooperation,but it cann’t cause efficient cooperation certainly.The key is the construction of allocation system of benefits produced by cooperation.Tt’s difficult to cooperate for Chinese peasants.This is a true topic as well as a false one.To study from economic aspect,the priority of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 construction lies in circulation field.Other organizations must be the main means and governments must be the main promoting forces for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To achieve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traditional cooperative means that based on blood relationship to new means based on contract is one mission of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 construction.And it’s accords with socialized mass production demands.Legalization is the essential system conditions to promote peasants cooperation;Both culture crea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can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To enhence the credit system of Chinesn peasants is also a important way to resolve the difficulties of Chinese peasants cooperation;In addition to these,it’s essential to establish and strengthen allocation system of benefits.

Key words cooperation. Peasants cooperation

“合作”一词源于拉丁文,其原意是指成员之间的共同行动或协作行动的意思。我国辞海解释“合”字,有融洽、协同、共同、合办等意思;辞源解释“合作”是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共同创造的意思。英文中“合作”(Cooperation)一词是协作、共同行动的意思。

合作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人类要生存,要与自然做斗争,就需要合作,正如吕氏春秋所言:“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捍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避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欲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暑湿燥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耶?群之可聚也,相与之利也。”

合作的范围是广泛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合作。经济合作是人类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合作形式之一。经济合作构成了合作研究最主要的内容。

合作的收益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合作会增加物质性的收益。主要表现是:其一,合作增大了规模,有助于产生规模效应。其二,合作使合作者之间容易产生外部性等作用,从而有助于实现聚集效应。另一方面,合作会增进精神性的收益。其一,合作是实现人的自我价值的前提条件。人的自我价值只有在团队中,或者只能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中才能体现出来。如果全社会只由一个人构成,这时,价值本身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其二,合作有助于消除人类精神上的某种不确定性和匮乏性。团队使人具有了某种归属感和安全感。人在团队中,一是增加了信息的来源和渠道,从而有助于消除信息的不确定性;二是增加了自身发散信息的渠道,从而有助于自身需求的更好满足;三是人在团队中,通过组织活动及人与人之间的精神交流,使个人能得到更好的精神安慰。

合作是人类自组织的均衡,是人类理性的必然选择。由于合作能明显增加合作各方的收益,所以,具有发达理性的人类选择合作也就成了必然。对于要求合作的各方而言,都存在着一种推动合作的理性动力。时间的演进和合作各方的不断磨合会使合作制度越来越有效;同时,人们之间合作的意识也会越来越浓。

分工是产生合作的基本前提。分工有不同领域的分工。经济领域内的分工是产生经济合作的前提;社会领域内的分工是产生社会合作的前提;知识领域内的分工是导致知识专家们合作的前提;等等。不同类型的分工会导致不同类型的合作;不同水平的分工也会导致不同水平的合作。人类的合作水平最终取决于分工的水平。社会化大合作的前提是社会化大分工。

由于分工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之源,所以,选择合作是人类理性的最终体现。一方面,人类会面临分工的不断深化;另一方面,人类应不断推进合作。分工和合作共同构成了人类演进的两大动力。

但分工并不必然会导致合作或有效合作的产生,这里关键取决于合作收益的分配制度建设。约翰·泰勒指出:“认为分工为经济共同体的契约提供了充分原因则是社会理论最深的错误观念之一。分工并没有为经济共同体的契约提供原因。它仅仅描述了需要契约的条件。两个人合力架一根横梁要比一个人单干容易得多,但两人并不会因此就会一起架梁,除非有一种情况,即每个人都承认对方对于架好的棚屋拥有一部分权利。”约翰·泰勒所强调的是:要实现合作,不仅要求能够通过合作增加合作者们的总收益,而且能够保证在收益的分配上使所有合作者都能受益。所以,要建立有效的合作,其一,共同体内部应充分认可成员之间的相关关系;其二,应充分尊重成员间的相互需求。

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是保证合作有效的基本内容。在合作组织内部,公平与效率二者是有机统一的。这里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平均主义的本质是不公平。在合作组织内部,最大的公平就是要体现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同时,可考虑给弱者以适当的倾斜。只有实现了公平,才能最大限度调动每一合作成员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也就促进了效率目标的实现。这里效率不仅体现了合作成员的个人效率,也体现了合作组织的整体效率。因为公平原则使个人效率与组织效率得到了有机统一。

合作具有历史传承性。马林诺夫斯基说:“一切组织和一切协调行为都是传统的绵续性的结果,并且在每个文化中,都有其不同的形式。”①苏珊·温认为:“建立社会组织所根据的概念构成任何一群人的认识遗产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个遗产代表关于如何组织生产的好几代人的知识,因此是任何一个国家所有的、用来追求经济发展的‘资本’的最有价值的形式之一。”②

合作的难度与成员个数成正比例。奥尔森指出:“组织成本是集团中个人数量的一个单调递增函数”。③诺思和托马斯也指出:组织“费用多寡往往直接与必须参加协议的人数有关”。④

诚信是保证合作有效性的重要条件。诚信的维持在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自律靠灵魂的自觉,而灵魂的自觉又需要灵魂的恐惧感来维持。他律靠法律制度,社会的法治化是提高诚信度的有效途径。人治的随机性本质上是破坏诚信的,而法治才是诚信建设的根本。

合作的目的不是合作本身,而是合作成员的个体利益。任何为了单纯合作而损害合作成员个体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其最终结果只会导致合作的解体。

合作的路径有:血缘、地缘、业缘,其中血缘是合作的天然最短路径。血缘合作是人类最早期和最初级的合作形式。血缘合作可以渗透到地缘合作和业缘合作中。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血缘合作方式也会不断得到改进。但基于地缘和业缘的合作将会更加广泛化。

家庭是人类最基本的合作形式。家庭的产生根源于男女在社会和经济分工方面的不同作用。家庭最主要的功能是经济,经济也是决定家庭形式的最深层原因。从历史过程来看,家庭的产生不仅使家庭成员获益无限,而且也使社会获益无限。所以,家庭的出现实是人类合作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从家庭的演变趋势看,随着家庭功能的逐步社会化,家庭形式肯定会发生各种变化,会取得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各种新形式。未来家庭形式的存在应当更加满足个人化、人性化、理性化、效率化等特征。道德产生的深层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所以,未来的家庭道德将会具有新的内涵。

企业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是合作形式进一步发展的结果。企业是最主要和最重要的经济组织。决定企业组织形式变革的主要因素是经济成本。在未来社会,人类的企业合作形式会更加多元化。

合作的最根本决定因素是生产力,但合作本身又是总体性原因的结果。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将综合影响合作本身的演进形式。经济是合作的基础条件,制度和体制是合作的保证条件,文化是合作的灵魂和实质。

中国农民合作难,既是一个真命题,也是一个假命题。有的同志认为中国农民合作难,有的同志却认为相反。其实,这里只说对了问题的一半。合作有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合作。中国农民合作的难易取决于是什么类型和性质的合作。

中国农民合作难是真命题的理由是:首先,中国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天然缺乏社会化的大分工,社会化分工的缺乏必然导致相应社会化合作的缺乏;其次,乡村熟人社会的特征和相应人治的传统并不能使契约关系得到普遍发达,从而弱化了分配的激励功能;再次,儒家伦理文化所体现的现世主义风格使人的精神趋向一种短期情结,从而也不利于合作的长期化和陌生人之间的合作。

中国农民合作难是假命题的理由是:首先,虽然小农经济天然缺乏社会化大分工,但小农经济具有自给自足式的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这种分工有助于合作的家庭化趋势;其次,乡村熟人社会和人治传统使合作更具家庭化特征;再次,儒家伦理文化更有利于培植家庭合作。

中国农民的合作是中国农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农民的现代化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个层面是生产者自身的现代化,其解决的主要手段是教育。一个层面是生产工具的现代化,其解决的主要手段是技术创新。一个层面是生产组织的现代化,其解决的主要手段是合作化。

另外,农民的合作是解决农民分散的根本手段,所以,合作会改变中国农民的弱势,从而最终会使社会结构向更加均衡化方向发展。

从经济层面看,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重点应在流通领域。目前,中国农民的生产结构仍是以小农经济生产形式为主。这种生产形式的最大特点是规模小,分散和生产结构的同构,类似于分散的细胞。要建立现代化的生产合作,就必须改造这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形式。但在中国,这种小农经济结构的改造仍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所以,中国农民要建立现代化的生产合作形式也就更为困难和缺乏经济基础,这也就客观决定了应将流通领域内的合作成为合作建设的重点。另外,从目前中国“三农”的现状看, “小生产”和“大市场”如何对接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所以,一方面,顺畅的流通系统会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的有效性,最终会使社会各方受益;另一方面,流通又直接刺激生产,促使生产形式的变革和发展。

他组织应成为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主要手段。合作建设有两条路径:自组织和他组织。自组织是指合作自发生成,由内生的因素决定。他组织是指合作靠外部力量推动,由外生的因素的生成。一般来说,组织成本越小,合作越倾向于自组织。其中确定性是影响组织成本的重要变量。因为确定性是形成预期稳定的关键,而预期的稳定性又直接影响着合作的有效性。生产和流通相比,生产的确定性要高于流通,所以生产的合作更倾向于自组织,而流通的合作更倾向于他组织。由于中国小农经济的生产结构决定了中国农民的合作重点只能在流通领域,这也就客观上决定了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主要手段只能是他组织。

政府应成为推动农民合作的主要力量。一般来说,他组织主体主要有三种类型:政府、社会服务组织、优秀的个人。从中国目前发展的现状看,三种他组织主体,只有政府相对具有较大的规模优势,同时,又具有先进的手段;所以,政府应成为农民合作化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同时应辅之以社会服务组织和优秀的个人组织者。在将来,随着合作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的他组织主体地位可逐渐让位于社会服务组织和优秀的个人组织者。

中国农民合作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完成从以血缘为主的传统合作形式转向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合作形式(不再以血缘为主,而是以契约为主)。以血缘为主的传统合作形式对中国的发展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自有其许多独特的优势。但血缘毕竟属于熟人社会的范畴,市场经济本质上是陌生人的世界,有的只是契约和货币。所以,中国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对这种以血缘为主的合作形式及传统进行改造。但传统又具有遗传性和惯性,同时,任何传统的改造又不能脱离现实的生产力基础。对此,目前中国农民的合作,一方面应充分利用传统以血缘为主的合作的优势,并努力使之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应积极促进传统合作形式向现代合作形式转变,并且这将是一项长期任务。

农民的法治化是推动农民合作建设的必要制度条件。法治化导致规则化和有序化,规则的有序导致合作预期确定化,而预期的确定化又是合作成功的重要保证条件。人治只导致不稳定和随机,其后果只能是合作走向短期化和家庭化(血缘化)。

以文化创新推动中国农民的合作化建设。中国传统文化对合作的作用学界有不同观点。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有利于合作。一是中国政治的礼治传统。他们认为法治建立在人与人相持之势上,而礼治建立在人与人相系之情上。而相持就是不合作、或有条件的合作,相系就是合作,或无条件的合作。二是儒家思想深入人心。儒家社会哲学强调义务,而不强调权利,教人相容不要相违,不用法律规定人际关系,不拿刑罚做事后消极制裁。三是中国历史上就存在类似的合作的组织。戴蔼庐在谈到历史合会组织时,指出:其起久行远,行之数千百年而不弊,此类组织无南北,咸甚发达。至合会之制,则具勤俭储蓄之性质者有之,相互保险之性质者有之,扶危济困之性质者有之。其信用之稳定,组织之密,计算之巧妙,今日合作制度未敢多让。而其名目则因地而异殊为繁多:如集合、邀会、聚会、请会(山东)、打会(安徽)、纠会(浙东)、约会(湖北)、做会(广东)、赊会(云南)等。王宗培认为:合会制度肇始于中产阶级,并由其推广至无产阶级,已成为中国社会最通行的合作方法。基于上述情况,法国人戈蒙(Jean Gaumant)甚至认为“各国合作组织所代表的合作思想,与孔圣人的教训是一致的,仁义礼智信,也就是世界合作的道德。”⑤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不一定有利于合作运动。梁漱溟指出:“可是就中国人的性情说,他有一个缺点,就是没有团体生活习惯,缺乏组织能力,不会商量办事。所以对合作社不甚合适。中国人顶爱关门过日子,所谓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是中国人顶现想的社会;这就与合作不合了。”⑥ 任子正等人则认为中国农村的民风和劳力者治于人的传统也对普及合作动动产生负面影响。这里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上只有利于中国农民的传统合作,即以血缘为主以及衍生的各种合作,而不利于以契约为主的陌生人之间的合作。对熟人是诚信,对陌生人是机会主义。所以,中国要建设完善的市场经济,要引导农民走向现代合作形式,就有一个文化适应问题。经济、政治、文化三者是一份有机的“套餐”,三者只有相互适应,才能和谐发展,才能使社会在均衡中演进。对此,笔者认为,在中国应大力吸收有利于农民合作的西方文化。一方面,我们要努力改造传统文化,使之取得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现代形式;另一方面,我们不能盲目清高,应当充分吸收一切先进的文化成果,以推进中国农民的合作建设和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在文化创新上,应坚持:一要解放思想,要敢于大胆放弃一切不利于中国发展的陈旧观念和落后传统;二要实事求是,应当符合中国国情;三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而不是其它;四是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这既是中国问题的出发点,也是中国问题的归宿。

以民主化推进合作化。合作的前提是平等,同时,合作本身又体现着成员间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约定和分成。所以,民主化是合作的重要条件。这里的民主化建设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应建立和健全合作组织内部的民主化管理制度;二是应为合作组织的成长提供一个民主化的环境;三是应完善基层政权的民主化管理程序。

大力加强中国农民的诚信建设,这是解决中国农民合作难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农民具有天然的机会主义情结。从历史传统来看,首先,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使人天生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农业中人与自然的博弈不同一起人与人的博弈,缺乏反向的互动制约,从而间接有利于产生一种“抢收抢种”的机会意识,并进而发展成为一种机会主义心态;另外,严酷的生产环境和落后的生产条件也容易诱发农民的机会主义心态。其次,中国封建社会的人治传统也是滋生机会主义的温床。再次,中国文化的现世主义风格又进一步强化了机会主义行为。从现实中国社会的发展看,我们正处在一个转型阶段,转型本身就是一个秩序的重造过程,所以转型也就意味着一定程度的混乱和无序,而混乱和无序又会更进一步加剧机会主义。机会主义是诚信的死敌,所以,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是一项总体性和系统性的浩大工程。

公正观对农民的合作有影响,但不是决定因素,决定因素是利益。从总体上看,中国农民应是理性的利益追求者。所以,合作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建立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贺雪峰在谈到中国农民合作问题时,讲到如下一个例子:在荆门调查农田水利的时候,遇到一个村民小组因为有农户不出亩产10元的抽水钱,而导致亩产减产20%(有的田块减产更是超过50%)。对此,他得到的结论是:“农民不是根据自己实际得到好处的计算,而是根据与他人收益的比较,来权衡自己的行动,这就构成了农民特殊的公正观:不在于我得到多少及失去多少,而在于其他人不能白白从我的行动中额外得到好处。而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总是会有极端自利的少数和极端无私的少数,这两个极端不能代表农民的平均水平。构成农民平均水平的公正观,大致就是以上特殊的公正观。这种公正观无力处理极端自私的少数人(即以上实例中不愿出钱抽水的农民),因而就无力解决农村社会的公共物品供给问题,搭便车行为将公益破坏掉了,所有人都受到损失。”⑦对此,笔者认为,农户不愿出抽水钱可能与上述贺雪峰所说的公正观有关,但这样的公正观又确实让人想不通,实在是一种非常愚笨的表现。所以,更多的原因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能与农民社会的低信任度有关,把钱交给别人是不放心的,“两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二是可能有些农民不是不想获利,而是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缺乏理性的计算和判断;三是还要看反映情况的人的有关背景,是否存在有意扭曲信息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不能排除的;四是具体组织者是否存在腐败,如有则会引发农户的抵触情绪;五是可能也与收益的分配制度不健全有关;六是上述事例只能代表特殊情况,并不能据此得出一般结论,现实中也有许多与此相反的事例。总之,在一般情况下,经济利益是一切问题的核心,观念是为利益而服务的。观念对行为有一定的反作用,但观念本身又是行为追求利益的工具。公正观对利益的追求有影响,但利益本身才是农民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所以作为一个理性的农民,选择合作,还是不合作,利益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观念则次之。而解决利益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利益分配制度。

未来中国乡村合作模式的选择应立足于社区自治。这里重点应解决好乡镇问题。目前,乡镇问题的核心是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不均衡,所以,笔者认为,解决乡镇问题的出路,既不在于取消、虚化或实化乡镇,也不在于如有的学者提出的实行有限的乡镇自治,而是在于转化,即应重新配置乡镇权力体系,形成一个均衡的政治和经济的权力体系,这里关键是要重新调整“条”“块”关系,实行“条”执行、“块”监督。具体设想如下:1、将现有乡镇的所有职能进行归类细分,并将具体面对农民的执行职能全部“条条”化,实行“条”管理。涉及到乡镇的有关机构完全变成全国或省或县的派出机构,人员调配、干部升迁、物资配置完全统一管理。2、在上述基础上,将乡镇一级党委和政府改为只设党代会和人代会两个机构,并设相应常委会,是为“块”,乡政府完全自治化。3、乡党代会或人代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即监督“条”在具体执行和运作过程中是否有不称职现象。4、对原有乡镇遗留问题如乡镇负债等问题可采取如下途径解决:(1)转移到相关的“条”系统内,由“条”自行消化一部分;(2)国家补贴一部分;(3)发动本地群众集资解决一部分;(4)实在不能解决的,可采取先挂账,以后再想办法解决。实行“条”执行、“块”监督的好处有:(1)有利于“条”的高效率动作。(2)有利于发挥“块”的积极性。(3)形成了一个相互制衡的均衡权力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情况根子就在于没有理顺“条块”关系。通过“条”执行、“块”监督可改变这种局面,放也不会乱,收也不会死。(4)宏观上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统一。(5)由于“条”的有关经费全部来自本系统或国家,“块”的运行成本又很低,这样,也就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也不会产生乡镇负债问题。(6)有利于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7)为最终消除中国的二元社会结构和二元经济结构提供了一个基础和平台。

注释:

①[英]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90页,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

②[美]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15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③[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38页,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5。

④[美]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2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农民问题研究篇12

关键词:全面小康社会 “三农”问题 农民教育

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我国始终面临着化解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重大使命,但在不同发展时期,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重要性和关联度是有差异的。1978年之前,农业问题的核心是通过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制度,促使农业剩余流转来为工业发展提供资本初始来源;相对地,农民和农村问题由于分配制度的平均主义和城乡流动的实质隔离而并不突出。1978年至上世纪90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人民公社制内生的激励难题,[1]乡镇企业的兴起则为农村劳动力的“社区性”流转提供了通道。在此阶段。农业在市场和政府的双重调控下实现了持续发展,农民通过农业经营和社区就业而实现了稳步增收,农村的社会进步、民主管理、文化供给等问题尚不显著。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经济结构转化、经济体制转型和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促使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

呈现出交织态势。农业生产呈现出“过度”与“不足”的周期震荡,农村劳动力流转更多采用跨地域、跨产业的“农民工”方式,农村要素流动性加速、农业产业收益下降又延迟了农村社会发展。在此背景下。人们才开始以“三农”问题来代指原本分散的农业、农民、农村问题。

一、“三农”问题的破解

解决“三农”问题,从中央到地方推出不少重大举措,诸如稳定农村基本政策、优化农业区域布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帮助农民移入城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支农扶贫力度等等,这些举措无疑都是卓有实效的“良方”,应该坚持不懈地推进实施。然而,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上述举措大多属于治标之方,应急之策,而非治本之举。“三农”问题,说到底是农民问题。农村的进步、农业的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农民的进步和发展。而农民的进步和发展又取决于农民教育。当然,农民教育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举措,多年来都在实施,而且已由单纯的扫盲文化教育发展到实用技术培训、公民教育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但目前我国农民教育还存在严重的不足。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村中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4.8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0.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0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1.62%,大专以上只有0.5%。农业部的调查数据表明,懂得如何使用农药的农民不足1/3。在农村向现代化农业转变过程中,依靠这样低素质的群体来完成调整产业结构的重任是很困难的。21世纪的我国农村,经济结构面临着战略性的调整,农村城镇化、城市化的进程将积极稳步地推进,农业将参与全球性的激烈竞争。面对新时代的挑战,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因此,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者吸收、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为新世纪我国农业跟上时代前进步伐提供智力保障,是面向21世纪我国成人教育的一次创新。

二、解决“三农”问题重在推动农民教育

1.农民教育是提高农民素质的基础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耕地面积少,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增加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延长农业生产链,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而我国低文化层次的群体绝大部分生活在农村,构成了农村从业人员的主体,他们扮演着现代农业的主要角色,影响了对现代农业技术,特别是应用生物工程、转基因技术、培育新的农业品种、发展精品农业、高效低毒农药等现代农业技术的理解、吸收和运用。尤其在我国加入WTO后,中国农业要纳入国际农业的平台运作,农民的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如何,就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快普及农村义务教育的步伐,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尽快用现代的农业科技培养和培训农民,从而提高农民的科技素养。

2.农民教育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前提

有资料显示,在我国4.8亿农村劳动力中,有1.6亿在当地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产业。按照目前劳动力合理负担耕地水平测算,种植业实际需要约1.5亿,加上2000万人专门从事林牧渔业生产的劳动力,农业实际需要的劳动力约为1.7亿,尚有富裕劳动力1.5亿,而且每年新增劳动力600多万人。如此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外出务工就业就成了他们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来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已成当务之急。而当前农村劳动力普遍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差,不能适应城市化进程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成为现代都市中的弱势群体。可见,只有大力推进农民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才能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

三、推进农民教育应采取的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对科技和教育的需求更为迫切,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加快农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成为新世纪成人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构建农村学习化社会的环境

要充分利用、开发农村各种社会教育资源,挖掘、培植农村潜在教育资源和人文历史资源,如名胜古迹、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习俗等。统筹和协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资源,以社区教育为途径,发挥农村尤其是乡(镇)校(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馆(图书馆)、站(文化站、广播站)等施教阵地的教育功能,实现对社区内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共享,营造农村学习化社会的教育氛围。

2.农民教育要根据农业和农村工作以及农民脱贫致富的需要,调整改进培训内容、形式和方法,广泛开展以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为中心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绿色证书”教育。继续扫除剩余文盲,扫盲工作要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起来,切实巩固脱盲成果。重视乡镇企业职工的岗前和在岗培训以及乡村干部的培训,为乡镇企业和农村产业升级提供充足的适用的技术人才。落实科技兴农方针,推动农民教育改革,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服务。

3.对农民加强“入世”教育

我国“入世”后农产品逐步走上全球网络的贸易自由化之路,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将十分激烈。为此,从现在起,要对农民加强“入世”基本知识的教育,按照国际质量标准体系、国际准则等组织培训;分析各地优势,着重于对传统农业中的大宗农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农业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科技含量,有重点地开展“名、优、特、稀”农产品的农业科技专项培训;

4.积极开展农民读书活动

利用现有的教育、文化、科技基地和设施,建立乡(镇)农民读书馆,村农民书屋,让农民拥有学习的天地。

5.农民教育要以科技为动力,实施致富工程

农民的科技教育应遵循以市场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以科技运用为主线的“三主”原则,从实用技术培训入手,以新技术培训为内容,以实用技术推广为目的,由此来推动技术、科学的普及教育。农民科技教育的实施途径为“通过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地)”,形成“基地+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按区域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引入适合当地主导产业和产品的科技项目,以此为纽带,形成“项目+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县、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立教学与学生生产实习基地,与农科部门联合,开展产供销培训服务活动,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科技服务体系,校内搞示范、校外搞辐射,形成“校企+农户”新型科技教育办学模式,培养一批科技示范户、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抓典型促推广,形成“骨干+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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