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合集12篇

时间:2023-07-05 15:59:30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1

人是群居动物,不可能脱离社会这个大环境而独立生存。一个人生活在不同的环境当中,受不同的氛围熏陶,个性品质必然不同。一个生活在批评之中的人,往往遇事多用谴责;而一个生活在鼓励之中的人,往往拥有自信;一个生活在讽刺之中的人,往往更加自卑;而一个生活在关怀之中的人,往往懂得感激;一个生活在恐惧之中的人,往往充满忧虑;而一个生活在认可之中的人,往往更加自爱。所以说,成长离不开环境,同时,每个人的行为也会对他人及整个社会产生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为了适当而自发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引导人的行为向着积极的方面发展,这就产生了对道德的需要。

作为一位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认清和明确中小学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任务,遵循和把握中小学生的成长规律,掌握道德建设特点及重要性,才能有的放矢地实现全方位、全过程育人。

一、中小学生道德建设的特点

道德的形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它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亦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永恒发展。道德与法律不同,它无法以某种标准为尺度,不能靠强制力量来实行,它要求人们将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潜意识中的某种信念来自发地支配其行为。也正是这些特征又使道德具有广泛性的特点,许多法律无法触及的领域却归属于道德范畴,受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

道德生活不同于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其特点是不计成本,只讲义务,不讲权利,是以目标的高尚与否作为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的尺度。因此,道德有时看似是一种高于现实的理想,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起着种种示范作用,但它又由当前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受种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它往往是理想与现实的结合。

道德学习亦不同于知识学习和技能学习,知识学习强调接受、理解和创造,技能学习强调训练、熟练和应用,道德学习强调潜移默化、个体觉悟和生活践履。因此,与之相适应,道德教育也应采取不同的教育策略。

道德不是静态的标准,而是一种随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社会上层建筑,它在受社会各种现实因素影响的同时也会对现实社会产生巨大的能动作用。道德之行和道德之教往往有一种召唤、净化的功能,使学生具有一种与世俗相抗衡的力量,使他们的心灵有所寄托,作为人的价值得到实现。对于人类生活来说,这种召唤、净化直指他们的内心深处,是不同于外在约束力量的内在约束力量,以一种不同于外在约束的方式实现对历史发展和现实生活的社会制衡。

二、中小学生道德建设的几点建议

教育历来遵循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的原则。抓小学一、二年级德育教育工作,应以学习目的性教育为主,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抓三、四年级德育教育工作,应以建立“防分化,促转化”的目标管理为主,为每个学生创造健康向上的发展机会和空间;而五、六年级是学生第一次面临升学的转折时期,德育教育工作应以人生观教育和理想前途教育为主,让学生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中学生是个性逐步形成、逐步走向独立的时期,德育教育工作应以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为主,在孩子逆反心理形成初期,提前抓好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孩子少走弯路。对中小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各年级各有重点,根据学生的学习任务和心理特点,坚持“层次化”原则,既能保证教育的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又能使思想品德教育取得实效。

笔者根据多年的德育工作实践,对如何从事中小学生德育建设有以下几点建议:

1.优化教师团队

教师要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来熏染学生的行为,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是教师必备的行为品质。中小学是孩子的启蒙教育阶段,学生很容易把教师的一切视为自己效仿的榜样。学校应定期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正师德、铸师魂、练师能”活动,如:学习教师礼仪,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看全国优秀教师师德师风电视电影片;聆听教育专家做师德师风建设报告会;邀请专家同全校教师共同探讨中华传统文化孕育道德的精深与师德师风的密切关系;在校内组织德育骨干教师进行交流演讲;校领导与每位教师鉴定《师德师风责任书》等。通过多种形式来提高教师的素养,优化教师团队。

2.建立健全团队和相应的组织

学校要规范地成立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团委和少先队组织,如果同年级在四个教学班以上,可按年级分别选拔、聘任年级大队辅导员和团支部,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开展分层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团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要求,切实把工作聚焦到对少年儿童的德育建设上来。

3.依托节日开展德育教育实践活动

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进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提高道德素养,提升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利用系列重大节庆纪念日,让学生在实践和学习中成长。如:“三八”节,可以开展关爱母亲、报答母爱活动;清明组织学生缅怀革命烈士,珍惜生命活动;“五四”组织学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六一”开展庆六一文艺演出、书画科技展或运动会;“七一”利用校园板报、广播、红歌赛庆祝党的生日;“八一”与社区联合,进行拥军爱军和国防教育;九月教师节各班利用主题班队会进行丰富多彩的感谢师恩教育;“十一”国庆节,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十一月利用消防安全宣传周,学校与消防队进行“紧急消防疏散演习”,提高学生自护自救的技能;12月4日法制日,各班通过举行法律讲坛,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各种节日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学习成长,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4.重视班委、班级团支部的选举及培养

在学生眼里,班干部是好学生的象征,是孩子们奋斗的动力,班干部的选举、班委的成立都应充分考虑全班同学的意见,最好采取不记名投票的选举办法,职责和权力应落实到个人,充分调动班委和团支部的组织带动作用,明确班级工作计划并确保其贯彻落实。

5.认真开好班会课

抓住每周班会课的机会,全面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多开展有关政治、时事理论及形势教育、法制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等活动。如:开展时政辩论赛、时事有奖竞答等来提高学生的政治素养和认识水平,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保持清醒的头脑及对祖国应担当的责任,树立正确崇高的理想和信念。

6.抓好“学生一日行为规范”的教育和落实

德育办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制定出本校切实可行的“学生一日行为规范”评分标准,充分利用这一手段,严格执行并定时进行公布。以此促进学生的纪律、学习、卫生等各方面的表现,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责任感。同时,还要将“学生一日行为规范”作为入团入队、三好生选举的标准之一。

7.重视正面宣传作用

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宣传教育活动,如:利用红领巾广播站、红领巾电视台、红领巾记者站、校报等宣传工具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利用勤工俭学、公益劳动、校园环保站、文学社、篮球协会、兴趣制造小组等活动,陶冶学生情操,促使学生思想品德形成。

8.重视学校德育文化建设的投入

让校园的墙壁、石头说话,环境育人。如:可在学校的操场周边围墙上绘出经典的成语典故,楼房的面墙上镶嵌世界、中国、地区地图。利用长廊展出学生的手功与字画,教室过道悬挂名人名言,教室内布置团队阵地等形式,形成一楼一主题、一层一内容的立体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为学生提供获取成功的外部条件。

9.故事触情

对于小学生,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内容可以以故事为主。小学生年龄小,好奇心强,也喜欢听故事。因此,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充分做好准备,通过诱人的故事情节来激发学生朴素的道德情感,使学生从故事中明白事理,坚定信念,提高理性认识。

10.增强与同学的交流

作为老师,首先要爱护和关心学生,和学生交朋友,以自己的洁言洁行和高尚品德去感化学生,以自己的人格魅力赢得学生的信赖和尊重。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遇到难题或不顺心的事时,就会自然地将老师当做最信赖的人,他们能一吐为快,相信老师能指点迷津。

11.办好“家长学校”

以“家长学校”为载体,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成才观。建立家长学校组织机构,成立三级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班级、年级、校级家长学校活动。举办家教讲座,交流家教经验,问卷调查,表彰优秀家长学员,特别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组织开放日活动,通过多种渠道,畅通家校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互沟通合作的网络,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一是聘请校外的知名家教人士办讲座,二是开展“教子有方”的经验介绍,三是让家长与学生共同走上讲台,交流家庭教育问题的得与失。学校教育离不开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之间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只有三位一体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教育的最大效果。学校还要充分利用“校讯通”网络的作用,定期和不定期地与家长进行手机短信联系与交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优质资源的作用。

12.将德育渗透到各个学科中,拓宽德育渠道

如:语文教师结合教学的思想内涵,挖掘教材的德育因素,激发学生情感,通过创设情境等方法感染和教育学生,培养学生自信心,教会学生做人做事。数学教师通过数学课向学生传授上下五千年中华民族在数学发展史上的灿烂历史,使学生在学习中增强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同时在教学中通过“问题―质疑―解决”的模式,培养学生沉着坚毅的品格和不怕困难、不怕艰苦的心理品质。英语老师要根据教材的总体内容,将外来优秀文化、现代文明融为一体,利用英语格言、警句、祝福语等渗透思想道德

教育。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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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立法,指专门为学校的德育工作制定法律法规。这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未有过先例。但我们认为,别的国家没有的法并不等于我们就不能制定或者没有必要制定。我国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的法是社会主义法,因此,完全可以同时也十分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一些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与众不同的法。制定专门的学校德育法,就是为适应我国教育状况所需要的独特的法之一。我们认为,在我国制定学校德育法,既有充分的立法依据,亦有充足的立法必要性理由。我们应当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工作的研究,把它作为完善我国教育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依据

凡立法均要有立法依据,制定学校德育法也不例外。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充分的立法依据。首先,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宪法第46条第2款还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的这些规定,虽然是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所制定,但学校是专门的育人机构,学校的德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思想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青少年成长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全面发展人才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可以认为,宪法的这些规定是制定学校德育法的宪法依据和指导原则,也是学校德育法最基本的内容。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基本法依据。学校德育法属教育法体系。我国关于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于1995年3月18日颁布。其中第3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5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6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法》中的上述规定,不仅明确规定了德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体现之一,还明确规定了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为制定学校德育法提供了直接、具体的依据。

再次,制定学校德育法还有政策依据。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的关系是互为依据、互为指导的关系,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是制定普通法律、法规的直接依据之一。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中,有明确、具体的关于学校德育必须纳入法制轨道的规定。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3年2月联合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25条规定,要“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制定教育法律、法规,要注意综合配套,逐步完善。要抓紧草拟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当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争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1994年8月,中共中央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4条规定:“学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学校德育的地位、任务和主要方针、原则要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教育者、受教育者及社会有关方面共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教育的改革、发展使这种法制建设更为必要和迫切,要把这个问题进一步纳入到整个法制建设中加以解决。”《纲要》和《意见》的上述规定,不仅把学校德育立法工作十分明确、具体地提了出来,并将其纳入具体规划,要求把它作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制建设问题来看待。

二、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

学校德育是一项长期、复杂、意义重大的工作,然而多年来一直未能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主要依赖各种政策来指导、管理和调节。虽然这些政策基本上保证了学校德育的大方向,但政策的非强制性和不稳定性,使得学校德育与智育、体育相比较,经常呈现“软化”、不稳定、不平衡发展状态,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学校德育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因此,必须将学校德育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出一个较为完整的学校德育法。有了法制的保障,才能使学校德育真正走上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道路。

首先,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确立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体现教育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我国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为此,必须重视德育,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区别于其他国家教育的根本标志。现实中,德育首位在有些地方有些学校还难以落实,往往被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软指标”,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的形式将德育肯定为学校的首位工作,德育首位就能真正落到学校工作的实处。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规范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学校德育应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实施哪些内容?达到何种程度?这些在目前的学校德育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如有些方面的内容在不同层次的学校多次被简单重复实施,而有些内容在各级学校中均是教育空白,还有些内容在实施中被主次颠倒,重点不能突出,此外,不同层次的学校德育内容缺乏衔接性、系统性。制定学校德育法,对德育的内容作明确界定,统一规范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德育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目标,就可有效地防止上述问题发生,使德育内容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贯穿于各教育阶段。

第三,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完善和加强学校德育的领导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学校德育的领导体制一直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系统,在领导管理体制上有不少关系未能理顺。以高校为例,学校的德育是由党委直接领导,还是在党委的统一布署下由校长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负责,这种分工不是很明确,因而也就很容易出现“党委怕越位,行政不到位”的局面。高校的德育一般是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思政室、马列部、团委等多渠道一起实施,这种多管齐下的方式常常因统一领导和协调不够,难以真正形成合力,有时甚至出现违反教育一致性原则的现象,工作相互抵消。加之机构设置复杂,岗位责职不清,造成工作效率不高,“婆婆多”基层工作难做等问题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党政机构及部门在学校德育中的职责,有助于真正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精干高效的学校德育领导体制。

第四,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加强学校德育队伍的建设。学校德育需要有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目前这支队伍的建设遇到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这支队伍的范围。学校德育队伍的成份较为复杂,哪些人员属专职,哪些为兼职,哪些不应划入此范围之中,界限长期不清;二是德育人员的编制比例。包括德育教师占全体教师总数之比,德育教师与学生人数之比,德育队伍中专职、兼职人数之比均无明确规定;三是德育人员的职称评定、物质待遇、培养提高。跟其他专业教师相比,目前德育人员在这几个方面处于偏后、偏低和机会不均等状态。制定学校德育法,对上述几个问题均作明确规定,维护学校德育人员的正当权益,将促使学校德育队伍得到充实、稳定和提高。

第五,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保证学校德育工作所需的物质条件。必要的物质投入和条件保障是学校德育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确保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就必须努力增加德育投入和逐步改善德育发展的物质条件。目前学校整个经费均比较困难,德育经费更加没有保障,完全因领导而异,因学校而异,甚至远不如体育经费的投入。有许多德育工作因经费等原因不能开展或效果受到大的影响。这些跟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以及它的作用、所承担的任务相比很不相称。因此,很有必要以法定的形式确认德育经费应占学校经费和学校预算外基金中的合理份额比例,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其能真正到位。并规定学校必须为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不断改善其条件,优化其手段。

第六,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增强全员德育意识。德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还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宣传、理论、文艺、影视广播、出版、新闻,还有家庭,均能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的形成产生影响。社会大德育环境若与学校小德育环境相互一致形成合力,将有助于学生德育素质迅速提高;反之,两者不一致相互抵消,则不利于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上健康成长。专门为学校德育立法,有利于提高人们对学校德育的认识,使全社会都能站在历史和未来的高度认识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建立一个全员育人、全方位工作、全过程培养的学校德育工作新格局。

三、积极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

学校德育立法虽已势在必行,然而,从有立法依据到制定出法律法规,中间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有许多问题需要通过学术研究加以解决。我们认为,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当前应着重研究下述几个问题。

1.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研究主要探讨社会现实有无制定学校德育法的需要,制定学校德育法有何重要意义;学校德育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则主要探讨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技术操作上的各种问题,包括由哪个国家机构或部门主持,由哪些人员参加,依何种程序进行等。

2.学校德育法的基本内容研究。包括制定学校德育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学校德育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德育的基本步骤,学校德育实施者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学校德育的物质条件保障,违反学校德育法的法律责任等。

3.学校德育法的结构研究。指在学校德育法基本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德育法法典的结构形式进行研究。如该法章次的数量,章次的顺序,章次中具体内容的安排等。

4.学校德育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地位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制定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母法,学校德育法的地位应在教育法地位之下从属于教育法,因而它不具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地位,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学校德育法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地位出现,还是以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地位出现,或以国家教委制定的规章地位出现,这就值得探讨。

5.学校德育法与其他单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关系研究。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虽然还不是很完善,但其基本框架已经形成。除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个我国教育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根本大法之外,还有6部与教育有关的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规、数百个规章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学校德育法与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相互关系如何,也是一个应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

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4年8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

5国家教委《小学德育纲要》,1988年。

6国家教委《中学德育纲要》,1988年。

7国家教委《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1995年。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3

1.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举措。学校德育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心理健康教育,目的是要通过循序渐进的德育活动使青少年学生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爱国情感、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明确的法纪观念。学校德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智育、体育、美育等相互联系,彼此渗透,密切协调,对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学校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目前,我省大中小学各阶段的德育目标划分还不够准确,德育内容安排还不尽合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简单重复交叉和脱节的问题。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就是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学生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准确规范德育目标和内容,科学设置德育课程,积极开展德育活动,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使学校德育更具科学性,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对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学校德育工作规律和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规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把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贯穿始终,使大中小学德育纵向衔接、横向贯通、螺旋上升,不断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3.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根本指针,始终坚持学校德育的正确方向。(2)坚持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作为根本目标,努力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3)坚持把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不断促进他们形成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4)坚持把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作为根本途径,不断提高学校德育的实效。(5)坚持把有效衔接、分层实施、循序渐进、整体推进作为根本要求,始终保持学校德育的生机与活力。(6)坚持把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作为根本举措,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合力。

二、德育目标和内容

4.小学教育阶段德育目标是:教育帮助小学生初步培养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基本的是非观念、法律意识和集体意识;初步养成孝敬父母、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勤俭节约、遵守纪律、文明礼貌的良好行为习惯,逐步培养起良好的意志品格和乐观向上的性格。

中学教育阶段德育目标是:教育帮助中学生初步形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学习的理想,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逐步形成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科学意识以及诚实正直、积极进取、自立自强、坚毅勇敢等心理品质,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中等职业学校还要帮助学生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和正确的职业理想。

大学教育阶段德育目标是:教育引导大学生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精神,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同时,积极引导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5.小学教育阶段德育的主要内容是:开展热爱学习、立志成才教育,开展孝敬父母、尊敬师长教育,开展爱集体、爱家乡、爱*教育,开展做人做事基本道理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开展热爱劳动和爱护环境教育,开展尊重国旗、国徽,热爱祖国文化的爱祖国教育,开展社会生活基本常识和安全教育。

中学教育阶段德育主要内容是: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和民主、科学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和时事教育,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和廉洁教育,开展青春期卫生常识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社会公德和劳动技能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还要加强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职业规范教育。

大学教育阶段德育主要内容是: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加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加强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加强法制和诚信教育,加强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加强心理健康和就业创业教育。

三、德育课程

6.小学开设以公民基本道德素质教育为基本内容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类课程。小学1—2年级的品德与生活课着重引领小学生健康安全、愉快积极、负责任有爱心、动脑筋有创意地生活,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小学3—6年级的品德与社会课着重讲解个人成长,讲解家庭、学校、家乡(社区)、祖国,讲解世界,引领小学生逐步认识自我、认识社会,为形成良好的品德奠定基础。

7.中学开设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类课程。初中开设的思想品德课着重讲解个人成长应具备的基本要求、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引领初中学生感悟人生意义,提高道德素质,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培养健康心理品质,确立责任意识和积极的生活态度。普通高中开设思想政治课,着重讲解哲学基本常识和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常识,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法律常识,引导学生运用矛盾和实践的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使高中学生具备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应有的自主、自立、自强的能力和态度,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初步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为终身发展奠定思想道德基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哲学基础知识、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类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基本的就业创业意识,为步入职业生涯和终身发展奠定思想道德基础。

8.大学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形势与政策》等德育课程。加强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理论教育,帮助大学生全面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自觉应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大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德育活动

9.小学教育阶段德育活动要体现生动性、趣味性,动手动脑,丰富情感体验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感受家乡变化、欣赏自然风光等活动,增强小学生爱国、爱家情感。开展介绍名人名言和英雄人物事迹等活动,激励小学生树立远大人生志向。开展学习身边的榜样、遵守课堂纪律等活动,规范小学生行为习惯。通过传唱新儿歌新童谣、做游戏等文体活动,提高小学生基本素质。

10.中学教育阶段德育活动要体现知识性强、吸引力大、参与度高,开阔视野、促进思考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感受我省近年来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等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学生逐渐树立为实现中原崛起而努力奋斗的志向。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深入开展*的历史和省情教育。通过讲述*的悠久历史,使学生深刻认识到*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增强学生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开展践行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活动,帮助中学生养成遵守法律和社会生活基本规范的良好习惯。开展富有趣味、怡情益智的课外文体和科技活动,促进中学生身心发展。

11.大学教育阶段德育活动要体现政治性、思想性,与学生成才紧密联系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为实现中原崛起和建设和谐*而奋斗的理想,坚定大学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开展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深入工农群众、深入社会的教育实践活动,尤其要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积极开展向任长霞、李学生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坚定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信念。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道德自律的意识和能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打造诚信校园,努力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继续开展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帮助大学生德才并进、全面发展。

五、德育途径

12.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的主阵地。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中小学德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头脑,进一步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要深入挖掘各类课程的德育资源,把德育渗透到学生学习的各个环节。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和其它各类专业课程,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艺术和其它各类课程都要蕴含对学生进行德育的内容,使学生在学习知识、增强能力的过程中受到思想道德教育。要实施德育优秀课程建设计划,做好优秀教师和精品课程的奖励工作,坚持每两年评选一次,不断推进和完善德育课程的学科建设和课程体系建设。

13.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各类课程教师要始终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教育理念,坚持学术研究无、课堂讲授有纪律,在讲台上和教材中不得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要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学校管理和服务人员要在严格管理和优质服务中体现育人导向,使学生从中受到感染和教育。

14.深入开展德育活动。大中小学校要坚持每周一和重大节庆日的升国旗活动,激发学生爱国情感。要在每年学生开学和毕业之际举行隆重的开学和毕业典礼,培养学生荣誉感和责任意识。要大力开展日常校园文化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之中,通过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建设,建造起精神内涵丰富的物质文化环境,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积极开展网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一批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主网站,使校园网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新渠道,加强德育的新阵地,全面服务学生的新平台。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1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在关心人帮助人中教育人引导人。要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严格校规校纪,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要做好服务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指导学生处理好在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大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16.努力构建德育网络。要构建起学校、家庭和社会紧密配合的德育网络,使德育工作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学校要主动和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起通畅的教育协调机制,使三方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定期不定期家访等多种形式,向家长介绍当前的教育形势和就业状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掌握科学教育子女的方法。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区教育的作用,依托社会的各种活动阵地,组织开展富有吸引力的、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德育活动。充分发挥我省历史文化遗产、革命纪念地、名胜景区等教育资源,建设一批大中小学德育基地。

六、切实加强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工作的领导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4

党的十七大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提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高校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关键在于切实加强对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把法制教育与德育有机整合。

一、以人为本是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共同基础

首先,以人为本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社会发展本质的正确把握要求我们以人为本,把实现人的全而发展作为经济社会进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今世界范围内的科技竞争、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根本上是人才的竞争,重视人的发展、提高人的素质已成为世界教育改革的主流。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要求人们必须终身接受教育 ,不断提高 自己的水平 ,不断完善 自己的人格,回归人的本质,做一个全面和谐发展的人,这就是科学发展观对大学德育的根本意义。从世界各国德育的共同趋势来看,“学会做人”“学会关心”“学会共处”“学会生活”成为德育的主题,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色彩日趋浓厚。无论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还是从道德的实践主体本质,或从教育是培养能独立思维、有创新精神、有自主意识和自觉行为的个体来讲,以人为本都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现代德育具有突出的人学特征,核心思想是促进人的现代化,实现人的和谐全面发展,从而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全面发展。

其次,以人为本也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关于“法治”,西方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有个著名的公式被人们广泛引用,他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而什么样的法律才是 “良好的法律”,涉及法律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意义就在于确信法律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地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必然离不开人的自由发展,人的价值开始被重视 ,维护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保障人权 、实现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成为法律的必然价值取向。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江泽民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是法律价值的承载者和终极目的。我国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和终极归属都是为了对人的自由幸福生活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证,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取『旬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形成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自觉认同。以人为本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 目标,是大学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人本基础。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

回顾中国历史 ,强调道德的重要性是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经看到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已经看到道德教育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不重视道德教育,一味地依靠刑罚的强制手段,靠强力来制服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也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一犯再犯,从而陷入邪恶的深渊。纵观儒家学派“德治”思想,尽管其强调“德治”往往重于、多于强调“法治”,而且常常用滥用刑罚的亡国亡君的事例来强调“德治”的重要性。但在其“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后面仍能看到其德法并举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繁荣时期的唐朝,统治者一方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的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不仅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促进社会发展。总结历史经验,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求我们用系统整体的思维对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问题作综合的、动态的思考和改革。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大学德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有共同点,它们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都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 自我是否意识到,从客观上来说,人在社会里生活就必然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约。法律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普遍要求,而道德则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要求。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守法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许我们不可能做到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达到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完美境界,但是至少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给每一个大学生的行为确定最后一道防线。可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点之一在于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基本要求。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有所长,但又相辅相成。道德教育强调的是自律,而法制教育的侧重点在于他律;道德要求人应该为善,法律要求人不得为恶。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弥补对方的劣势,能使二者共同发挥最大作用。

三、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途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德育与法治相结合是学校德育的一个突出特点。道德规范主要是靠个人自律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但要使道德教育具有约束力,还必须以法制和纪律作为保障。西方各国不仅建立了完备的基本教育法,还有一系列的学校工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来配合,实行依法治校。《2000年目标 :美国教育法》的全国性教育改革计划,1993年首先作为法案正式生效。又如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全面展开。再如,日本 1947年 3月 31日颁布实施《教育基本法》,强调:“教育必须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培养爱好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 、注重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国会还以《教育基本法》为准则,之后又颁布《学校教育法《教育委员会法》《教职员T许可法》《社会教育法》。1987年 ,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根据教育基本法确定了而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法律的权威性 、强制性为学校德育实施提供 了强有力 的保障。②

当代西方学校德育教育不仅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做保障,而且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规范化,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发挥法规的作用。在世界导师制发祥地——英国牛津大学,导师对学生要求十分严格,无论是文科或理科学生,都要求他们不仅要有好的学习成绩,而且要有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体质和社交能力。1984年,学校出版了一部管理学生的“法典”——《学监备忘录》,对重要场合的着装、俱乐部或社团的组织、公共集会或游行、公共演出等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规定。美国所有大学都设有校警,大的学校还设有警察局,学生若有违法行为,轻则由校警配合学校进行教育,重则交校外警察局法办。而且,西方学校把许多德育教育内容融于制定的准则之中,如《常用语言、行为的准则》《家庭中的行为准则》《人与人之问的准则》等,使德育教育在法制和纪律的保障下,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美国高等教育阶段的道德人格教育与法制教育是互相结合的,其主要解决的是学生社会义务、法制观念、心理健康、人格理念等问题。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为例,该校设有学生工作中心,这一机构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办经营性的服务实体,在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帮助孤寡老人料理家务,帮助贫困家庭修盖房子,帮助移民子女学语言等这些活动,使学生体验生活,体察社会,增强社会义务感。这所学校还在校纪方面明确规定,不许打架,不许盗窃,不许吸毒与贩毒,就是在校内游行与静坐也必须在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否则即按违犯校规令其退学,这对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是必要的。③

借鉴和反思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我国正在实践中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近年来,我国已颁布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建立了基本教育法。还进一步强调实行依法治校,有一系列的学校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出台。法律所固有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教育包括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实践中,还应从以下方面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首先,要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作为德育的一项基础性教育 ,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教学评估、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教育管理机制。要从娃娃抓起,针对幼儿、小学、中学、大学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地展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大学还应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配套的法律课程选修课,开展各种理论联系实际的相关教学实践活动。其次,要由简单的道德说教转变为以赏罚机制为载体的教育,克服只讲鼓励不讲惩罚或只讲惩罚不讲鼓励的两种片面倾向,把主体的德行作为利益赏罚的一个重要依据。再次,高校德育应加强法制化管理。法制化管理是一种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现代德育方式,它通过执行制度、管理行为去教育学生,完善学生人格。但是,这项重要工作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 ,最主要的问题是制度不完善或者有章不循。这种状态使管理混乱,既费时费力又做不到公平公正,学生受不到应有的教育。因而,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把德育的内容融于具体的法规与准则之中。凡可以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德育活动和工作,都应制定相应制度。不仅要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而且要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落实在行动上,从而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总之,只有把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才能从制度上有效促进他律向自律转化,实现高校德育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公丕祥.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578.

②冯增俊.当代西方学校道德教育[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3:294.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5

其次,以人为本也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关于“法治”,西方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有个著名的公式被人们广泛引用,他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而什么样的法律才是“良好的法律”,涉及法律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意义就在于确信法律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地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必然离不开人的自由发展,人的价值开始被重视,维护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成为法律的必然价值取向。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是法律价值的承载者和终极目的。我国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和终极归属都是为了对人的自由幸福生活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证,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取『旬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形成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自觉认同。以人为本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是大学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人本基础。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

回顾中国历史,强调道德的重要性是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经看到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已经看到道德教育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不重视道德教育,一味地依靠刑罚的强制手段,靠强力来制服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也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一犯再犯,从而陷入邪恶的深渊。纵观儒家学派“德治”思想,尽管其强调“德治”往往重于、多于强调“法治”,而且常常用滥用刑罚的亡国亡君的事例来强调“德治”的重要性。但在其“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后面仍能看到其德法并举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繁荣时期的唐朝,统治者一方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的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不仅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促进社会发展。总结历史经验,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求我们用系统整体的思维对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问题作综合的、动态的思考和改革。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大学德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有共同点,它们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都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自我是否意识到,从客观上来说,人在社会里生活就必然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约。法律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普遍要求,而道德则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要求。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守法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许我们不可能做到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达到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完美境界,但是至少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给每一个大学生的行为确定最后一道防线。可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点之一在于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基本要求。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有所长,但又相辅相成。道德教育强调的是自律,而法制教育的侧重点在于他律;道德要求人应该为善,法律要求人不得为恶。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弥补对方的劣势,能使二者共同发挥最大作用。

三、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途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德育与法治相结合是学校德育的一个突出特点。道德规范主要是靠个人自律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但要使道德教育具有约束力,还必须以法制和纪律作为保障。西方各国不仅建立了完备的基本教育法,还有一系列的学校工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来配合,实行依法治校。《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的全国性教育改革计划,1993年首先作为法案正式生效。又如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全面展开。再如,日本1947年3月31日颁布实施《教育基本法》,强调:“教育必须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培养爱好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注重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国会还以《教育基本法》为准则,之后又颁布《学校教育法《教育委员会法》《教职员T许可法》《社会教育法》。1987年,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根据教育基本法确定了而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②

当代西方学校德育教育不仅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做保障,而且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规范化,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发挥法规的作用。在世界导师制发祥地——英国牛津大学,导师对学生要求十分严格,无论是文科或理科学生,都要求他们不仅要有好的学习成绩,而且要有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体质和社交能力。1984年,学校出版了一部管理学生的“法典”——《学监备忘录》,对重要场合的着装、俱乐部或社团的组织、公共集会或游行、公共演出等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规定。美国所有大学都设有校警,大的学校还设有警察局,学生若有违法行为,轻则由校警配合学校进行教育,重则交校外警察局法办。而且,西方学校把许多德育教育内容融于制定的准则之中,如《常用语言、行为的准则》《家庭中的行为准则》《人与人之问的准则》等,使德育教育在法制和纪律的保障下,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美国高等教育阶段的道德人格教育与法制教育是互相结合的,其主要解决的是学生社会义务、法制观念、心理健康、人格理念等问题。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为例,该校设有学生工作中心,这一机构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办经营性的服务实体,在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帮助孤寡老人料理家务,帮助贫困家庭修盖房子,帮助移民子女学语言等这些活动,使学生体验生活,体察社会,增强社会义务感。这所学校还在校纪方面明确规定,不许打架,不许盗窃,不许吸毒与贩毒,就是在校内游行与静坐也必须在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否则即按违犯校规令其退学,这对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是必要的。③

借鉴和反思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我国正在实践中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近年来,我国已颁布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建立了基本教育法。还进一步强调实行依法治校,有一系列的学校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出台。法律所固有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教育包括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实践中,还应从以下方面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首先,要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作为德育的一项基础性教育,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教学评估、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教育管理机制。要从娃娃抓起,针对幼儿、小学、中学、大学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地展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大学还应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配套的法律课程选修课,开展各种理论联系实际的相关教学实践活动。其次,要由简单的道德说教转变为以赏罚机制为载体的教育,克服只讲鼓励不讲惩罚或只讲惩罚不讲鼓励的两种片面倾向,把主体的德行作为利益赏罚的一个重要依据。再次,高校德育应加强法制化管理。法制化管理是一种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现代德育方式,它通过执行制度、管理行为去教育学生,完善学生人格。但是,这项重要工作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最主要的问题是制度不完善或者有章不循。这种状态使管理混乱,既费时费力又做不到公平公正,学生受不到应有的教育。因而,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把德育的内容融于具体的法规与准则之中。凡可以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德育活动和工作,都应制定相应制度。不仅要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而且要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落实在行动上,从而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总之,只有把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才能从制度上有效促进他律向自律转化,实现高校德育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公丕祥.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578.

②冯增俊.当代西方学校道德教育[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3:294.

③刘和忠.美国学校德育的特点及其评价[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6):106

[参考文献]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6

其次,以人为本也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关于“法治”,西方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有个著名的公式被人们广泛引用,他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而什么样的法律才是“良好的法律”,涉及法律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意义就在于确信法律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地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必然离不开人的自由发展,人的价值开始被重视,维护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成为法律的必然价值取向。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是法律价值的承载者和终极目的。我国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和终极归属都是为了对人的自由幸福生活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证,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取『旬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形成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自觉认同。以人为本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是大学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人本基础。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

回顾中国历史,强调道德的重要性是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经看到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已经看到道德教育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不重视道德教育,一味地依靠刑罚的强制手段,靠强力来制服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也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一犯再犯,从而陷入邪恶的深渊。纵观儒家学派“德治”思想,尽管其强调“德治”往往重于、多于强调“法治”,而且常常用滥用刑罚的亡国亡君的事例来强调“德治”的重要性。但在其“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后面仍能看到其德法并举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繁荣时期的唐朝,统治者一方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的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不仅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促进社会发展。总结历史经验,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求我们用系统整体的思维对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问题作综合的、动态的思考和改革。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大学德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有共同点,它们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都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自我是否意识到,从客观上来说,人在社会里生活就必然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约。法律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普遍要求,而道德则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要求。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守法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许我们不可能做到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达到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完美境界,但是至少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给每一个大学生的行为确定最后一道防线。可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点之一在于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基本要求。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有所长,但又相辅相成。道德教育强调的是自律,而法制教育的侧重点在于他律;道德要求人应该为善,法律要求人不得为恶。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弥补对方的劣势,能使二者共同发挥最大作用。

三、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途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德育与法治相结合是学校德育的一个突出特点。道德规范主要是靠个人自律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但要使道德教育具有约束力,还必须以法制和纪律作为保障。西方各国不仅建立了完备的基本教育法,还有一系列的学校工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来配合,实行依法治校。《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的全国性教育改革计划,1993年首先作为法案正式生效。又如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全面展开。再如,日本1947年3月31日颁布实施《教育基本法》,强调:“教育必须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培养爱好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注重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国会还以《教育基本法》为准则,之后又颁布《学校教育法《教育委员会法》《教职员T许可法》《社会教育法》。1987年,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根据教育基本法确定了而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②

当代西方学校德育教育不仅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做保障,而且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规范化,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发挥法规的作用。在世界导师制发祥地——英国牛津大学,导师对学生要求十分严格,无论是文科或理科学生,都要求他们不仅要有好的学习成绩,而且要有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体质和社交能力。1984年,学校出版了一部管理学生的“法典”——《学监备忘录》,对重要场合的着装、俱乐部或社团的组织、公共集会或游行、公共演出等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规定。美国所有大学都设有校警,大的学校还设有警察局,学生若有违法行为,轻则由校警配合学校进行教育,重则交校外警察局法办。而且,西方学校把许多德育教育内容融于制定的准则之中,如《常用语言、行为的准则》《家庭中的行为准则》《人与人之问的准则》等,使德育教育在法制和纪律的保障下,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美国高等教育阶段的道德人格教育与法制教育是互相结合的,其主要解决的是学生社会义务、法制观念、心理健康、人格理念等问题。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为例,该校设有学生工作中心,这一机构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办经营性的服务实体,在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帮助孤寡老人料理家务,帮助贫困家庭修盖房子,帮助移民子女学语言等这些活动,使学生体验生活,体察社会,增强社会义务感。这所学校还在校纪方面明确规定,不许打架,不许盗窃,不许吸毒与贩毒,就是在校内游行与静坐也必须在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否则即按违犯校规令其退学,这对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是必要的。③

借鉴和反思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我国正在实践中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近年来,我国已颁布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建立了基本教育法。还进一步强调实行依法治校,有一系列的学校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出台。法律所固有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教育包括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实践中,还应从以下方面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首先,要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作为德育的一项基础性教育,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教学评估、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教育管理机制。要从娃娃抓起,针对幼儿、小学、中学、大学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地展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大学还应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配套的法律课程选修课,开展各种理论联系实际的相关教学实践活动。其次,要由简单的道德说教转变为以赏罚机制为载体的教育,克服只讲鼓励不讲惩罚或只讲惩罚不讲鼓励的两种片面倾向,把主体的德行作为利益赏罚的一个重要依据。再次,高校德育应加强法制化管理。法制化管理是一种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现代德育方式,它通过执行制度、管理行为去教育学生,完善学生人格。但是,这项重要工作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最主要的问题是制度不完善或者有章不循。这种状态使管理混乱,既费时费力又做不到公平公正,学生受不到应有的教育。因而,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把德育的内容融于具体的法规与准则之中。凡可以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德育活动和工作,都应制定相应制度。不仅要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而且要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落实在行动上,从而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总之,只有把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才能从制度上有效促进他律向自律转化,实现高校德育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公丕祥.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578.

②冯增俊.当代西方学校道德教育[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3:294.

③刘和忠.美国学校德育的特点及其评价[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6):106

[参考文献]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7

从德育自身来讲,确立有效的德育理论,是保证学校德育有效性之最必要的条件。有学者通过教育理论的历史和现状的考察,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教育理论总是呈一种超稳定结构,这就是“目的―手段”型结构,即首先确定教育目的,然后为实现此目的而组织课程、设计教育过程与教育方法[1]。由于学校德育理论既是整个教育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其具体化的内容,因此我们要围绕其所确立的有效的目的,探讨有效的德育课程、过程和方法。

一、有效的德育目的的确立

从实质上来讲,德育目的是对一定历史阶段的主体的根本需要的反映,这就决定了德育目的只有真正反映了主体的根本需要才是有效的。在现时代,有效的德育目的就是培养人的道德主体性,使人成为社会道德生活的主体,从而为人的主体性建设打好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现行学校德育所盛行的权威主义的道德教育目的观是不能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的,因为“权威主义道德教育目的观的最大问题在于从根本上排除了主体精神活动在道德中的重要地位”[2]。然而,如果仅仅将德育目的定位于实现主体的根本需要的手段,就会因其隐含的外在目的的工具性含义而被误解,导致学校德育陷入无自身主体性的功利化状态之中,进而不能有效指导现实的学校德育活动。所以,有效的德育目的既要成为外在目的的工具,解决好符合主体的根本需要和合理的即时需要的问题,又要成为自身活动的目的,解决好自身的相对独立性问题。外在目的追求的是活动的结果,自身活动的目的追求的是活动的质量。“关于内在目的与外在目的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衡量教育活动的双重标准。教育活动没有达到外在目的,固然是失败的教育,但如果只是顾及外在目的而忽略活动自身的质量,也不能算好的教育。”[3]可见,有效的德育目的还必须具有另一个基本特征――能成为自身活动的目的。

如果把我们这个时代主体的根本需要或合理的即时需要不仅仅作为德育活动的一种外在评价标准,而且作为学校德育活动过程应具有的主体性效用的内在要求来看待,那么,我们将会发现:外在的目的与内在的目的在学校德育活动过程中,在对教育过程的主体性效用的期待,在对教育过程中的动态的师生活动关系的性质、质量的期盼上,具有绝对的一致性。这就是说,我们应该,而且能确立这样一种既是外在目的,又能成为自身活动目的的有效的德育目的。我们认为,这种有效的德育目的就是实践道德生活中,构建社会道德生活主体。

其一,“道德生活自身根本上属于社会精神生活领域,它源于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但又不是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机械映照。它一经产生后,一方面作为社会巨系统中的一要素对社会巨系统中其他诸要素发生作用。另一方面,逐渐摆脱了自身原初产生时的纯粹手段性特征,开始了如同拉兹洛所说的‘由手段逐步转化成目的’的过程,获得了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它不仅仅是人生活的手段,甚至还成为人生活追求的目的本身。”[4]道德生活这种自身的目的性决定了以实践道德生活为内容的学校德育活动有了内在的目的性特征。其二,人类道德生活的发展程度是一个自然―自觉―自由过程。道德生活的这种自身发展的规律性因其契合了个体品德发生发展的规律性而使得实践道德生活可以成为学校德育活动的目的。其三,道德生活的实践内在地要求真正主体意义上的实践,但是,这仅只是道德生活实践的一种内在的要求,它能否成为现实,还取决于外在的目标导向。当这种外在的目标导向使道德生活的实践仅仅服从权威、服从代表权威利益的规范、准则时,仅仅是实现某种异于实践的能动性特质的目的的手段时,道德生活实践也会因遏制主体主动实践的愿望与活动的积极性,而使得道德生活实践内在的主体性要求不能实现。所以,作为现时代主体根本需要反映的社会道德生活主体的构建成为外在的目标导向就是必然的要求。

二、有效的德育课程的设计

教育课程是实现学校的教育目标的手段,要将学校的教育目标加以具体化,多层次地设定多样的亚目标,并且选择、组织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内容。不同的教育和教育目的,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课程。在教育史上,有“社会本位论”和“个体本位论”两种关于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与之相适应,在课程设置上也呈现两种类型。前者主张设置学科课程,后者主张设置活动课程。然而,正如不存在绝对的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而是两者的结合,亦即目的对课程设置的制约主要体现为一定具体的课程结构的预置上。基于此,我们试图从有效的德育目的出发,就德育课程结构要素的内涵及其关系的预置谈谈想法。

在现行的德育目的的规定下,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知识性”德育课程,另一类是“活动性”德育课程。在二者的关系上,以前者为主导,而后者更多地流于形式。我们认为,作为课程计划中的德育课程,应有“认识性”德育课程和“实践性”德育课程组成。这种“认识性”德育课程与现行的“知识性”课程(也叫“学科”)不同,它是在“实践性”德育课程的配合下,“让每一个学生都成为德育活动与过程的主体,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直接地、民主地参与德育内容的‘讨论’(包括通常运用的辩论、谈话、阅读、说理及讲授等形式)”[5],从而,形成能真正影响和指导其实践道德生活所必需的道德认识、信念或信仰,而不是有关道德的知识体系或关于道德的观念。这种“实践型”的德育课程也不同于机械训练式的“活动”课程,它是在“认识性”德育课程的指导下,把学生看做有权利、有义务参与家庭、社会、学校的道儿生活的主体,并在让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各种相关的道德活动,在学生亲自参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的道德生活中,构建个体自身内在的道德环境,从而成为社会道德的主体。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应以“实践性”德育课程为主导,因为“道德教育主要不是形成一种知识体系,而是要形成一种道德的信念以及与此相应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即使学生过一种良好的、健康的道德生活”。而且就德育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区别来看,德育课程更多的是一种实践课程。

此外,影响学生道德生活的要素绝对不会只限于以上两种显性的课程,其他诸如校园环境、班风、校风、师生关系,生生关系、教育方式、教师的人格等潜在或隐性因素也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道德生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现行显性课程不力的情况下,这些隐性因素的作用往往更大。所以,在有效的德育目的的视野下,隐性的德育课程作为显性的德育课程的补充,也应该成为课程结构的一个有机组成要素。

三、有效的德育过程的组织

“德育过程科学研究表明,只有承认了受教育者在德育过程中的主动的发展地位,德育才会被作为一个客观的、不以教育者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活动过程,才会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才会按照这一过程的本来规律去实施德育,才会要求以科学的理论来指导这一过程……”[6]从这个意义上讲,有效的德育目的因其将受教育者的发展看做社会道德生活主体的构建,所以,使得这种德育过程的组织具有了科学性、客观性的特征。德育过程是一系列矛盾运动的过程,这些矛盾可能是外部的,也可能是内部的,如果依据矛盾存在于作用的范围来划分,那么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德育过程与外部环境的矛盾,第二层次是德育过程内部的矛盾,第三层次是德育过程主体(教育者、受教育者)自身的矛盾。由于在德育过程所涉及的各种矛盾关系中,规定德育过程性质的应当是德育过程的内部矛盾,而内部矛盾中又以对德育过程起驱动作用的矛盾为首要。因此,这里主要讨论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

现行德育过程一般认为,在德育过程诸多矛盾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的矛盾: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矛盾主要表现为教育者所提目标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现状的矛盾。这种德育过程的组织是建立在传统的师生观基础上的,它认为,在德育过程中,唯有教师是主体,学生则始终是客体。尽管随着社会时代的变化及德育过程自身理论的发展,这种德育过程也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但这种主导作用往往定位于“教育者在思想、政治、道德方面已趋成熟,其社会化程度高,这方面已超过受教育者,因而有可能引导受教育思想品质向着德育目标是要求的方向发展”[7]。这样,教师就往往被排斥在德育过程所要实现的目标之外,换句话说,德育过程所要实现的目标只是针对学生而言(至少对教师没有明确提出这种要求)。尽管这种德育过程也声称学生有主观能动性的一面,“但是受教育者的德性,在传统的德育过程中往往被理解为就是道德知识,德育过程就仅仅是受教育者掌握道德知识的过程”[8]。所以,这种主观能动性只能是响应性的口号。

事实上,德育过程是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共同寻求实现社会需要,达成德育目标规定等彼此一致的愿望和意图下,通过教育者的活动,引起受教育者的活动,进而,通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双向活动推动德育过程向前发展的。德育过程的完成既是受教育者一定道德素质的形成和相应道德主体的构建,又是教育者自己应予完成的任务的实现和自身教育水平的提高。所以,德育过程的目标绝不只是学生所被动达成的外在要求,而更是师生双方积极地双向活动的内在要求;德育过程也绝不是学生德性养成的过程,而更是师生德性共进的过程。因此,我们认为,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应设计为:根据社会需求确定的德育过程目标与参与德育过程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向活动现有水平之间的差距所构成的矛盾。

这种德育过程的组织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体现学校德育的主体性。因为它内在的要求教师要不断地“消化”德育目标(而不仅是通常意义上的“转化”),并在内化为自身的活动需要的基础上,“给学生提供适宜的活动对象的活动目标……提供可使学生作用于它的对象,达到目标的适当的活动方法和条件”[9]。而要做的这一点,教师就必须主动参与道德生活,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就必须掌握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性,了解、熟悉德育的原则、内容、方法,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另外,这种德育过程的组织也利于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实现社会道德生活主体的构建。因为学生的活动是在教师的活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在教师把自己的活动要素及其联系向学生方面转化,直至学生开始成为活动的主体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四、有效的德育方法的选择

一提起德育方法,我们立即会想到这样几种依据学生的品德结构要素而选择的方法体系:说服教育法、榜样示范法、情感陶冶法、自我教育法、实践锻炼法、品德评价法,而且它总是围绕着迫使学生想“正确”的东西,做“正确”的事情而进行。尽管德育理论关于方法的研究早已有了新的认识,尽管社会生活早已提出了新的要求,尽管这种做法的效果微乎其微,但实际德育工作中,它们仍然一如既往地进行。

原因何在?方法本身不过是一种操作技能或操作体系,但作为德育方法,它总是在一定的德育理论指导下,为实现一定德育目标服务的。马卡连柯说得好,“方法和目的的关系应当是检查教育逻辑的正确性的试验场所。从这种逻辑出发,我们就不能允许有不去实现既定目的的任何方法”。所以,以上做法之所以久盛不衰,其原因在于这种方法或方法体系赖以生成的方法论基础,也即我们所持的价值取向要求如此。如果我们作深入考察,我们便会发现,“它的基础是绝对的集体主义,要求统一性,‘螺丝钉精神’成为教育价值取向的特点,所要培养的是一种协调性的品格,其方法论是提倡灌输和强制”。而其更深层的原因又在于我们把规范和社会约束作为道德的本质特征,这样,“基于对道德的规范理解所建立起来的一套强制性的、规范性的道德教育方法,决定了我们目前德育方法论中有过时的痕迹”[10]。进而决定了德育实践中我们对方法的理解和运用的传统性特征。

实质上,德育的本质绝不只是使个体思想道德社会化,而是个体思想道德社会化和社会思想道德个体化的统一。将实践道德生活和构建社会道德生活主体作为德育目的也正是对这种道德的本质及其所决定的德育的本质的最深刻的反映。以此为基础,德育方法就不能是封闭性地围绕某种“正确”的规范或“理想”的价值观而运作,而应该是开放性地围绕现实道德生活实践和理想的道德生活追求来构建社会道德生活主体;就不能是机械地用一种方法达成知、情、意、行中某一品德要素目标,而应该是有机地运用各种方法及其组合形成学生的整体性道德素质;就不能整齐划一地用“灌输”的方式操作每一种方法,而应该是创造性地运用多种方式活化每一种方法(如榜样示范法,可以用父母、教师以及其他广大教育者的以身作则的示范方式,可以用革命领袖、英雄模范、科学家、思想家的典范方式,可以用学生中的先进个人、集体的优秀事迹的典型方式);就不能只是采用明示教育的方法,也要采用暗示教育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沈剑平.论教育理论结构及其方法论意义[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1990(3):23-25.

[2]戚万学.活动道德教育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144-145.

[3]周浩波.教育目的与教育理论之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1993(1):78-80.

[4]高兆明.道德生活论[M].江苏:河海大学出版社,1993:3.

[5]魏贤超.现代德育原理[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1993:103.

[6]班华.现代德育论[M].安徽: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75.

[7]鲁杰,王逢贤.德育新论[M].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1994:288.

[8]班华.现代德育论[M].安徽: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76.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8

德育课程是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德育课主要任务是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传授哲学、经济与政治基础、法律、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发挥德育课作为德育工作的主渠道的作用,是我们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传统德育课的教学方法一味强调教育者单方面的灌输,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学内容仅限于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缺乏时代鲜活感。课堂沉闷,缺乏生机与活力;缺乏对智慧的挑战和好奇心的激发;师生的生命活力得不到有效发挥。因此,实施德育课改,提高德育课的实效,让德育课充满活力,促进学生在课内与课外的和谐发展应是德育教师在新课程改革中的当务之急。

本文分别从改革课程内容、改进教法、科学评价、师德建设等四个方面来谈谈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改的一点认识。

一、深化德育课程内容改革

1.紧密联系实际,设置教学内容。

改革课程,落实内容是关键。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今天,要培养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创造的能力,就必须向生活开放,向社会开放,把学生带人活生生的广阔的学习天地。因此,德育课课堂内容的开放成为必然。教者应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审慎选取材料,把教学内容与生活实际“接通”,引导学生学会“感恩”,选取典型校友创业成功的案例等,编印相关资料作为教学内容。使书本知识同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做到既不冲淡教学主题,又能强化育人意识和创新意识。

联系生活实际、学生自身的经验、身边发生的事、社会热点,充分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对教材重新整合,这样的课堂学生乐于接受,参与热情高,才会有效触动学生的情感,使课堂充满活力。课堂教学素材不再局限于课本,而是来源于发展变化中的德育学科。用活教材,就是基于教材但又不完全拘泥于教材,能根据学生的实际,或根据教学的需要,或针对教材中的一些不足之处,对教材进行改进和补充,使之更好地为教学、为学生服务。

2.以目标为导向,构建德育教学内容

德育教学内容是实现德育目标的载体。在确定德育目标后,建立符合职业发展需要的德育课程体系是势在必行的。要加强德育教学的职业教育功能,围绕中职学校教学目标构建德育教学体系。

在教学的实践中,根据德育教学目标的要求,我们确立德育模块、专题教学的思路。德育模块、专题化教学是指在德育目标指导下,把过去以学科为特征的《经济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哲学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和职业指导》教学内容做了分割,相应组成“思想教育”、“经济常识”、“政治常识”、“法律教育”、“哲学”、“思维方法”、“职业指导”、“心理健康”等系列模块,根据德育目标不同阶段的具体要求,重新进行组合,实现德育的总目标。

模块、专题式的教学方式是我们德育改革的中心环节。在授课中,模块的设置与专题的安排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学生的具体要求、根据学生成长的现实情况,适时对模块、专题进行新的组合。它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动态的,满足学生的成长需要。课改行动下的德育教材不再是“授业解惑”的唯一课程资源,而是为教学服务的一个载体。

3.重视“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必须满足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体现教育的社会功能,加强满足学生就业需要的培训和教育指导。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改革与教学安排的意见》和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大纲,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在本次课程改革中,首次把“职业生涯规划”纳入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门必修课来进行学习。

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辅导,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引导学生尽可能地规划未来职业发展历程,考虑个人的价值、智能、兴趣以及助力和阻力,设计出合理可行的职业生涯设计发展方向,落实实现职业生涯目标的行动计划,让学生既能客观全面地认识自我,又能养成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为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和人生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是实现德育教学目标的基本形式。在实际教学中,要把单纯的向学生传授知识、组建学生的知识平台,转变为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良好的职业习惯,使学生能更好适合社会,达到企业的用人要求。在教学中,我们探索了一些新的教学模式、方法,取得一定的效果。

德育方法一般可以概括为4类18法:以语言说理形式为主的方法,主要包括谈话法、讲授法、讨论法、辩论法、演讲法等;以形象感染形式为主的方法,如典型示范法、情感陶冶法、影视音像法,小品表演法等;以实际训练形式为主的方法,如社会实践法、调查访问法、参观考察法、常规训练法、大型活动法等;以品德评价形式为主的方法,如奖惩激励法、表扬鼓励法、评比选优法、操行评定法等。除此之外,还有以自我教育为主的自我修养法等。需要指出的是,多样化的德育方法在新时期的发展有所侧重。

方法的根本问题也是选择问题。要想取得德育的良好效果,必须学会在丰富多样的方法体系中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因此,科学而艺术地选择德育方法必然引起每一位教育者的重视,也是作为一位合格教育工作者的必备素质。方法的选择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要依据工作的出发点及不同情况和需要,灵活选择。

教学方法的改进,应尊重学生的主体性,重视学生的学习体验,突出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探研的习惯;应满足学生求知、求乐、求美的心理需要,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引起学生道德共鸣,这样才能提高德育课的实效。

三、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标准

传统的德育课教学中,比较重视对学生进行道德知识的灌输和教育,以此来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而在德育课的考核中也重在考察学生对道德知识的掌握。这种将德育学科化、知识化、课程化的做法虽然在某些方面说明了我们对德育工作的重视,但从德育本身的特点看,这一形式却很难达到实现德育的目标,达到知与行的统一。长此以往,在某些学生的意识里,道德似乎仅仅成为了一门知识,靠死记硬背便可以得到高分数,而在实际的道德行为与道德认识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

《课改行动计划》中指出:职业学校要树立正确的职业教育人才观和质量观,重视学习过程评价,强化综合实践能力考核,建立以能力为本位、评价主体和方式多元的课程评价体系。

科学规范的德育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优化德育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德育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了有利于增强职校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德育综合素质,当前德育课程的评价应实行积分化,建立学生德育综合档案,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即对学生德育课程活动参与、知识学习、德育成果展示等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价。

从基本内容上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德育学习情况考核;二是学生的综合考核。除在学期末进行外,平时每一个环节都要利用,包括课上、课下。为培养学生“知行合一”的良好习惯,可附加行为规范奖惩学分,对学期中有突出表现或明显进步的、操行等级为优的可加一定的学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操行等级为不及格的扣取一定的学分,汇总得出德育学分。评价形式可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结合起来,由学生进行初评(自评、他评相结合)、任课老师合议、班主任老师建议、德育课老师评议等多项不同环节组成。通过德育的评价,反映出学生的学识水平,也反映出学生的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劳动实践、个人思想品质多方面内容,实现德育的教学目标。

构建中职学校德育课程体系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充实新的思想、新的内容。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在探究中求发展、求创新、求实效。要按照社会发展的需要设计学校的德育工作,把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为德育教学的发展方向,探索中职学校德育教学的崭新形式,提高德育教学的整体效果。

四、注重师德队伍建设

职校德育教师不仅要有广博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教学本领,精湛的教学艺术,而且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严谨的教风,踏实的作风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然而现实的德育教师队伍状况远远达不到要求。主要表现为:师资结构不合理;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不够理想;

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存在不稳定的倾向。

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是全体教师的任务,因此,他们的职业德育的养成直接关系着职业德育工作的成败。

(1)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要求融入了以生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的理念,使教师的身教重于言教落在实处。

(2)教师需终身学习,是学习性社会的基本要求,即使是相对稳定的职业道德规范,也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提出新要求,如电子商务,同样是讲求诚信的,同时也有了新要求:严格守时。自觉学习、掌握职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建立职业道德平台,要学习并且养成良好的师德,师德是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是每一位教师都必须养成的。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9

目前,在职业学校中,似乎形成了这样的分工:班主任主抓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任课教师主要负责课堂教学工作,而授课教师应该承担的德育职责被忽视和淡化。这种德育游离于教学的现象如果得不到重视势必会影响学生人格的塑造和专业成长。?

下面,笔者就职业学校《基础会计》课程的教学浅谈德育渗透的思考与实践。?

1 《基础会计》课程的性质和德育渗透的思考?

1.1 《基础会计》课程的性质?

《基础会计》既是职业学校财经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又是初级会计岗位职业能力的“成型”课程。通过这门课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实务,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1.2 关于《基础会计》德育渗透的思考?

《基础会计》是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入门课程,也是会计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引领课程。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对专业课程内容进行有机整合,形成项目课程,实施模块化教学。笔者多次参与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协作委员会的研讨活动,各校专业教师对《基础会计》新课程标准中增添“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涯规划”内容达成共识。面对这德育游离于教学的现状,作为职业学校的教育者、一名专业教师,有责任在推进课改的同时,努力在课堂实施“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教育,将德育教育较好地融合到专业课程教学中去。?

2 《基础会计》课程德育渗透的实践?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是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是伴随社会分工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也就形成了多种不同的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教学是实施德育的基本载体,所以教学的本身就是一个德育过程,德育的思想应该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之中。对于专业课《基础会计》课程,德育教育涉及方方面面,尤为重要的是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树立和培养。本文主要就“职业道德”内容在《基础会计》中的出现谈如何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

(1)跳出原本教材的框架,实施模块化教学,增加“会计职业道德”模块内容。?

原先的一些教材大多按照会计核算方法的先后顺序进行知识铺陈,很少涉及会计岗位介绍及会计职业道德。教师往往也忽视职业道德的教育,更多地是传授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会计人员违规操作、违法入狱的案例层出不穷,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是社会诚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诚信建设的一个热点问题。作为专业教师的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个问题——学校是否应该主动承担起道德教育的重任。我想,回答是肯定的。学校是德育的主阵地,每一位教师都是德育教师。?

(2)调整教学方法,更好地实施《基础会计》课程的德育渗透。?

如果仅仅停留于增加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那还是一种表面文章。新增“会计职业道德”这一模块内容,最根本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会计工作,理解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从而让学生从一开始就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引导他们在专业发展方向健康地成长。?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规定有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则作了具体规定:①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工作的要求。②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③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④客观公正。即会

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⑤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⑥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此外,会计人员廉洁奉公是保证会计工作服务质量的重要条件,也应作为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朱?基同志也在2001年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为国家会计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

针对上述内容,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应采取如下的方法:?

(1)案例分析法。?

例如,在“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内容的教学过程中,收集相关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从而理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中的规定,也引导学生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

(2)小组讨论法。?

围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师布置一个主题内容,学生分组收集材料,组员之间团结协作,讨论后整合资料,推荐组员代表上台进行资料分享。这样的教学过程既增强了学生团结合作意识,也提升了学生的语言表述能力。?

(3)资料搜索法。?

根据教师提示的主题内容,让学生运用网络或其他媒介搜索相关会计职业道德资料并进行在整个活动中,学生通过自主实践,加深了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解,无形中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锻炼。?

(4)模拟场景法。?

模拟会计工作岗位环境,通过编排的小短剧,让学生自己辨析会计人员做法正确与否。这种方法主要是将简单的文字案例有机转变为图片和具有视觉效果的视频或者现场短剧,结合模拟的会计工作岗位场景,使学生尽快完成角色定位,并能设身处地去思考问题。?

3 结语?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10

大学生道德教育,是指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对大学生进行的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指对大学生进行的社会主义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教育,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理、宪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教育。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整合,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而是以多种手段进行的有机结合。这种整合的教育是教育的一种新模式,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道德的法制化和法制的道德化。但是在实现两种教育的整合中还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探讨。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整合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改革的目的是改变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分割的局面,将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充分结合起来,但在整合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整合的内容不到位

首先,在章节设置上,第四章、第五章介绍道德与道德规范内容;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介绍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①,并没有将道德与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喜欢照本宣科的教师来说,这样的章节设置,在讲授过程中,内容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其次,在内容安排上,并不是首先介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然后再扩展到公共生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所以学生从理论上都不清楚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就更谈不上将其融入自己的日常行为中了。

(二)师资素质不适应《基础》课的变化

大学生对系统理论知识的学习,目前主要依赖于教师。教师素质的欠缺,直接影响了授课的效果。首先,从师资的组成看,现在从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或者是注重思想教育的“两课”教师,或者是原来从事法律基础课的教师。教师自身都没有进行知识的整合,在教学中,也就很难做到融会贯通了。其次,教师对课程性质认识不清。很多教师看到的变化是:《基础》课将两本书变成了一本书,两门课变成了一门课,课时少了,内容有了一些删减。既然如此,一切可以照旧。在这种认识指导下,又怎能做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第三,高校对此种变化没有给予重视,没有对教师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没有为实现“整合”搭建平台。于是导致现在高校的《基础》课,德育教师还是单纯地进行道德教育,法律基础课的教师也是简单地传授法制知识,“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

(三)整合的方式不理想

要实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必然需要有好的方式,但现在的问题是欠缺理想的整合方式。现在的教学模式主要依赖于课堂,依赖于教师。整合的方式靠教师的自觉,整合知识的传授靠课堂。所以,在教师未对知识进行整合的前提下,又单纯依靠“坐而论道”为主的传统理论灌输方式,很难让学生接触到整合后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更不要说将两者结合后指导自己的日常生活了。方式的单一,使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节,整合的效果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二、《基础》课在整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影响

儒家认为,道德的作用是“禁于将然之前”,法制的作用是“禁于已然之后”,因此道德比法制更为重要。此种思想从《基础》课教材内容的编排中可以看出。在章节设置的顺序上,前半部分讲道德,后半部分讲法制,体现了儒家思想中道德比法律更重要的观点。同时,大多数《基础》课的教师是原来讲思想道德课的教师,容易受儒家思想影响,所以习惯用大部分学时进行道德教育,对法制教育部分一带而过。在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一般也是道德说教多,相应的行为规范少。

(二)绝对化思维方式的影响

绝对化思维方式的基本公式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①受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在对待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问题上,自然而然地就会割裂它们之间的联系,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唯法治论倾向,即认为法制教育才是根本,忽略道德教育对法律的指引;一是唯道德论倾向,即推崇道德至上,认为只有德治才是社会的根本。这两种倾向在《基础》课上的表现是:要么只重视对“法律基础”部分的讲授和特别宣传,要么过分看中“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而轻视“法律基础”部分。在此种思维模式的影响下,永远无法实现道德的法制化和法制的道德化,也做不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滞后的影响《基础》课的目的是培养具备全面素质的大学生,或者说合格的大学生。合格的大学生首先要有德行,因此要进行道德教育;合格的大学生还要遵守法律,所以要进行法制教育。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直偏重于思想道德教育,没有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放在同等的位置,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大学生,素质当然是不全面的。同时,社会在进步,大学生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应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其内容设置上要贴近大学生的需求,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仍然存在“新瓶装旧酒”的现象,导致了内容与现实需要脱节,各学科之间相互分割,缺乏完整的教育体系和内容。再有,《基础》课在大学生需要素质教育时,过多地进行的却是基本常识教育,这样的结果是既浪费了教育资源又影响了课程教学效果。

三、完善《基础》课整合的措施

(一)增强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意识

《基础》课教师要深刻领会课程整合的目的,增强合力意识,不要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作为一项任务,要把整合的意识变成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自觉,同时把这种自觉的意识转化为行为。如在讲授法律知识时,要善于挖掘其中蕴含的道德根源,坚持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德育性质。绝不能机械地就法律而教授法律,将大学生法制教育搞成法学教育;更不能带着法律工具主义思想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因为这样不但不利于大学生道德素质的提高,而且还会误导学生去做那些看似不违法,其实是为法律精神和道德规范所不容的事。在讲授道德知识时,要讲清道德是靠人们自觉遵守的,但是任何一个社会,为了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都要将社会所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列入法律范畴,以保证社会成员的认可与遵守。

(二)完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内容

调整教材的结构,完善《基础》课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四部分进行编排:即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这样编排,让学生在整体上就可以看出,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两部分,而且同等重要。但这两部分又不是割裂的,需要将其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最大效能。久而久之,这种观念就会转化为一种习惯,无论处理任何问题,都会用一种整合的态度去对待,真正实现德中有法、法中有德。

(三)完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方式

1.用典型案例带动整合。在讲授《基础》课时,要学会使用融道德与法律于一体的案例分析,带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如讲“职业道德”时,可以用学生勤工俭学时的亲身经历作为例子,分析其中的道德和法律问题,以便在今后的就业中,避免机械地割裂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正确运用道德与法律知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围绕大学生恋爱、结婚现象,分析其中涵盖的道德与法律问题,使大学生建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充分理解法律要有道德的依托才能成为人们愿意遵守的法律,道德要有法律的约束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通过这些典型的案例,让学生真正理解道德与法制不是两个毫无关系的存在,而是密不可分的结合体。2.采用“边缘渗透方式”实现两种教育的整合。“边缘渗透方式”①,即“德中有法、法中有德”。道德与法律是密不可分的结合体,道德要通过法制教育外化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法律意识要通过道德教育内化为学生的道德信念。所以,在《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中,要多开展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融合的活动,如情景模拟、课堂辩论形式,让学生体会情与法的交融,领悟“德中有法,法中有德”的道理,成长为不仅懂法、守法,更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高素质人才。

(四)提高《基础》课师资整合的素质

学生知识的获取目前主要依靠的是教师讲授。《基础》课是在大学生刚刚进入大学校园时开设的课程,教师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而教师的综合素质,决定着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基础》课开设成功的关键,在于教师具有适应整合的素质。1.《基础》课教师应建立统整的思维模式②。正确的思维才能正确地引导行为。所以,教师要正确理解《基础》课是由两门课变成的一门课,不是简单地相加,也不是简单地进行内容调整,而是一种教学方式的改革,是教学目标的提升。此外,也要抛弃单纯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改变以往割裂的思维模式,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融合,建立整合教育观。只有统整的思维模式,才能尽快实现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中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时,教师要将这种思维模式带进课堂,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让学生学会全面看问题、处理问题,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思维模式。2.《基础》课教师应具备知识整合的能力。既然目前学生的知识主要来源于教师,教师就应该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所以,教师应首先提高自己对知识进行整合的能力。如同挖井,要想挖得深,井口就要宽。宽指的就是知识的广度。所以,为了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更好地整合,教师就要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加强这两部分知识的学习,提高寓法制教育于道德教育、寓道德教育于法制教育的能力,真正做到课程知识体系的整合,也给予学生以崭新的知识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用整合的知识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3.《基础》课教师要善于运用多种教授方式。学习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但我们一直坚持的是先学后用,这样的结果是学了后面忘了前面,等需要用时没知识可用。我们为什么不尝试边学边用呢?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都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我们应该改变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可以多采用问答式、情景模拟、案例讨论、课堂辩论等互动式的教学方式。而且要多以学生身边发生或亲身经历的事情为切入点,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在实践中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经过长时间的渗透,学生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并很好地运用到日常生活中。这样的教学模式,可以很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不会再让学生感到课堂只是老师的世界,由此取得较好的效果。化的大学英语教学。在大学英语资源库建设中,我们还结合教材建设积极引进大学英语自主学习平台。将其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结合学习平台的优势与特点,研究探索一种新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即学生课下利用网络自主学习平成语言信息及课文背景文化知识的输入,课上在老师的引导下完成自己所学内容的语言输出。这种模式要求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与调整学生的语言输出方式,并且针对不同水平的学生设计不同的语言输出练习。同时,还制定出了一套完善的考核评估方法,以督促学生在平台上完成课程的自主学习。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11

一、兴北中学德育量化管理方法的产生

概括的讲,教育量化管理方法的诞生,是兴北中学的生存需要与特殊中考招生政策相结合的产物。

1982年刚刚诞生的兴北中学面临许多办学方面的难题:学校处于孙吴县城北郊,师资力量相当薄弱,办学设施非常简陋,生源数量和质量都不稳定,导致本校的优秀生相继转出,“学困生”和部分失学青少年陆续流入。一段时期以来,兴北中学曾一度被称为全县最大的“少年收容所”。

然而,正是严峻的办学形势激发了学校领导者改革创新的意识,成为新型德育管理模式产生的首要条件。1983年秋,他们大胆提出以班级为单位,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为基础,结合班级学生的具体特点,制定德育评分细则。同时以德育评分细则的条件为准绳,按一定比例将学生的德育评定结果,记入学生升级或升学(预选)的综合成绩。这便出现了德育量化管理的雏形。后来历经多次的实践检验及完善,兴北中学学校德育管理模式便孕育而生。

二、构建和谐育人环境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 党和国家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主要目标。然而由于学校教育内容的多样性与教育评价手段单一性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解决,一直影响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因而,提倡探索研究德育量化管理方法,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客观需要。

二是实现学校有效管理的需要。学校实现有效管理的标志,应该是看学校是否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序而又和谐的环境。当时影响学校有效管理的基本矛盾,是传统的学校管理模式与学生活跃的思想基础以及多方位的表现欲望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为了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确保学生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严格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另一方面学生作为一个活动的个体,在成长过程中违反学校纪律的现象又是经常发生的。那么,如何处理好学生的违纪行为,是当时摆在教师和学校面前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而德育量化管理则是以启动学生的内在因素为主,把学生的行为表现与学生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巧妙地实现了外部条件与内部因素的有机统一。

三是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首先,有利于提高养成教育的效果。把学校的德育寓于学校管理之中,对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既有鲜明的导向性,又有内在的吸引力。学生在常态化的管理氛围中学习和成长,久而久之便有利于优良品质的培养和文明习惯的养成。其次,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上课认真听讲,课后按时完成教师交给的学习任务,是德育评分细则的常设内容,一方面为教师正常授课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可能。再次,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德育量化管理为了确保学生个性专长的充分发展,把创新发明的条款作为一项硬性规定,这样学生在完成指标的同时既展示了才华,又张扬了个性。第四,有利于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学校是专门教育的主战场,同时也是社会的基本缩影。在实行德育量化管理的条件下,学生接受德育的过程又是直接参与社会实践的过程。例如德育评分细则的制定、实施、监督及评定,都是在学生直接参与下进行的,学生在参与过程中,既体现了主人翁地位,又学到了正确行使民利的本领;在与师生的交往过程中,真切感受到良好的人际关系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提高了未来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量化管理的基本方法

中学德育的基本方法篇12

(一)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探索阶段(1980年—1993年)

1980年4月,教育部、联合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指出:“高等院校必须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红与专的关系,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思想政治工作要旗帜鲜明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原理的教育、革命理想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当时的道德教育局限性强,视野相对狭小,而法制教育更是无从谈起。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指出:“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大学、中学、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且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该文件明确要求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这在新中国教育史上尚属首次。但是,决议并没有提出如何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具体要求和措施。1986年9月,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法制国家建设的需要,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大学开设“法律基础”课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推广。1987年10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高校设置5门思想教育课程:“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人生哲理”、“职业道德”,前两门为必修课,后3门可因校制宜,有选择地开设。1992年9月和1993年6月,国家教委思政司组织召开了两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与建设研讨会。会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原来的“思想品德修养”、“人生哲理”整合为一门“思想道德修养”。此后,思想品德教育课程逐步由5门演变为3门,课程体系也开始逐渐走向规范化。

(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发展完善阶段(1994年至今)

1994年8月,为尽快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要有计划地进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1995年底,国家教委等3部门联合《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校的其他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融法制教育于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教育之中,要与全民普法教育结合起来,着眼于现代人才基本素质的培训。”采用文件形式对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强调,说明国家对这两种教育的性质、定位和联系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1998年,教育部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范了高校“两课”课程设置,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通盘考虑,统一规划设计,要求思想品德课应当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2002年,教育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坚持知行统一,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把道德实践活动融入大学生学习生活之中。”

2005年,、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和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认识和全面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学科建设,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上,把思政必修课统一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至此,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合二为一,承担起了新的教育职责和历史使命。从上述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政策发展轨迹来看,二者都是伴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一路发展而来的。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的需要,对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影响很大。可以说,不管是道德教育,还是法制教育,均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差异与和谐: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理论基础与目标定位

(一)对道德与法律辩证关系的科学认识

道德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及人们行为规范的手段。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两者自产生之日起就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观念及行为准则。“在人类共同生活的基本价值观中,法律和道德拥有共同的基础。对法律来说,具有社会约束力的道德即使不是充分条件,也是必要的基础和条件。不仅如此,道德还是法的目标,法为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服务,法应当以国家强制来实现作为道德基础的核心价值,或者保护它不受侵害。”[1]法律是基本的道德,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道德则是不成文的法律。如果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会形同虚设;而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道德也会苍白无力。道德收敛我们的激情、欲望和习惯,使我们服从法律;法律则维护社会的正义、秩序,解决社会矛盾与对抗,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用无形的束缚帮助人们提高道德标准。尽管法律和道德有许多相通之处,但由于性质不同,且受历史的、阶级的以及经济文化、民族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两种规范仍然存在着种种差别、矛盾乃至冲突。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触角不可能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在大量的社会生活领域,法律并不加以干涉,而是让渡于道德。法律以权利义务的机制安排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道德则宣扬责任和友爱促进人际和谐;法律以他律的方式关注和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人的内心思想却束手无策,道德则以自律的方式审视和约束人的内心活动,依靠社会舆论和宣传教育来实施;法律具有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道德则通常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习惯和社会舆论中。法律和道德互为补充,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维护国家安定、维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所不可或缺的两大支柱。

(二)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

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样,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之间尽管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别,但更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不可偏废的动态关系。然而,在两者的目标定位上,学界长期以来却一直存在着不同认识。有研究者认为,“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虽然法制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制教育不能等同于思想教育,如果完全按照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目的内容等牵强附会地冠之以法制教育,其结果只能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误入歧途。”[2]还有研究者认为,“法制教育不等于道德教育,二者在作用机制、形式、效果、范围诸方面存在较大区别。二者之间的关联并不必然导出法制教育就是道德教育或德育必须包涵法制教育的结论;二者的区别远大于联系……人为地放大法制教育的内涵进而以此取替道德教育,必然会使德育难负其重,导致德育边界突破,概念泛化,无所不包,从而使德育沦为一种大杂烩。”[3]

因此,有研究者主张,法制教育需要一个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制度来进行,其与道德教育应该并行不悖,互不干扰。上述观点多半是混淆了法制教育和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的概念。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可以视为一种职业教育,其目标是培养适应法治社会需要的,具有系统法律知识、高尚职业道德、严谨法律思维和专业法律技能的专门法律人才,而法制教育的目标则与前二者截然不同。“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目的不仅仅在于使学生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根本目的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4]教育部、司法部等联合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法律的优良品质所产生的强大内在影响力使法律体现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思想政治教育添加了法制教育的元素之后,可以克服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人治化和随意化的弊端,使思想政治教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中国的法制教育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属性,这是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一属性和特色决定了法制教育不会也不应追求法学概念的精细化、法律知识的全面性和法学体系的完整性。与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相比,法制教育更像是一种启蒙教育,它更多地强调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

狭隘地以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的视野和思维来考量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自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这种结论就难免偏颇。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都是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具有趋同性。从当前和微观来看,二者的价值目标主要是通过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长远和宏观来看,两者都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的。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是我国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石。通常意义上理解,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活动、能力、个性和社会关系等多方面的充分与和谐发展。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的全面发展之所以能够重新获得高度关注,乃是因为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能摆脱单向度社会的束缚和羁绊,也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而实现个人价值。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是一种恰当的、合理的、科学的选择和定位,是对时代诉求和教育目标的积极呼应与准确契合。

三、互动与融合: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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