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前景合集12篇

时间:2023-07-13 09:25:10

合同能源管理前景

合同能源管理前景篇1

我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能源利用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1/4,要完成节能降耗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十分艰巨。在分析我国节能减排的差距时,有专家认为:一方面,我国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来加以推进,不能适应市场需要,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企业从自身的短期经济利益考虑,对节能不够重视,缺乏足够的动力。因此,作为市场化节能新模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于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推广意义 。

一、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1.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项目的一种商业手段。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节能减排的综合服务,同时提供服务所需资金,并从设备运行节省下来的费用中回收投资,获得利润。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节能效果好

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节能服务公司要在节能项目中创造经济效益才能发展,如上海市首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总投资240万,由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过调研、测试、可行性方案论证、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后,取得节电61%,9个月就回收50%投资的好效益。

(2)企业零投资与零风险

支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需要的资金来自于企业通过节能改造降低能耗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企业不用支出任何费用(特定项目除外),便可以得到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和先进的节能设备及系统。这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可以大大降低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回收期不宜太长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大多不具备庞大的资金实力,从已实施的项目来看回收期平均为2年左右。只有采用快进快出的模式,才能为后期项目提供足够的启动资金和后续资金。

2.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2)节能量保证型

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项目,保证节能量,从节能收益中获得合理的收益;如果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3)能源费用托管型

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统,其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收益来自能源费用的减少。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却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企业对节能降耗的渴求,使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潜在市场空间巨大,并成为国内外生产制造企业全力争夺的焦点。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在中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介绍,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节能投资500亿元,年产值320亿元。但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三、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前景光明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年6月3日和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两次下发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有关通知,从财政补贴上推进EPC项目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出台,带动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纷纷成立节能服务公司,大举进军节能服务市场,这其中甚至包括南方电网、神华集团这样的“巨无霸”企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副主任谌树忠分析,财政扶持政策的频频出台将推动更多用能企业从“要我节能”变为“我要节能”。现在由政府牵头大规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让各方都尝到市场化节能服务的甜头,节能减排的春天真的到了。

目前,我国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理念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在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共识。但是,随着政府政策的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前景将变得格外诱人。

参考文献:

[1]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M].2006

[2] 成志刚,李卫,曹成.浅谈“合同能源管理”在火力发电厂中的应用前景[J].新疆电力技术.2007.94(3):66-67.

合同能源管理前景篇2

(一)产权和景区资源产权

目前学界对产权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经济学者普遍认为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产权不是一项单一权利,主要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旅游景区中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上是属于国家,旅游风景区内的耕地、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属于集体。

(二)我国旅游景区资源产权分配制度分析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的资源所有权只属于国家。由于我国法律对旅游景区所有权的主体资格做了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因此其他的市场主体无法进入,长期单一的产权主体直接导致旅游资源市场缺少活力,而旅游资源交易市场缺乏又会导致旅游资源得不到最有效的开发与利用。

各级地方政府代表国家支配管理国家旅游资源,因此旅游资源的行政管理往往代替了国家对旅游资源的产权管理。从宏观角度看,我国旅游资源产权是明确的。但是旅游景区往往作为多种环境与资源综合体,分别受到不同部门的管理。地方政府不健全的管理体制极易导致旅游资源产权模糊。正是由于产权关系界定不清容易导致旅游景区内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经济关系难以协调,权益纠纷迭起,景区无法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国对国有资产采取委托模式,景^资源所属的各个部门均有权利代表国家对景区实施管理权,但在实际管理活动中,谁是综合管理、决策和协调机构,谁是职能监督机构,谁是基层执行机构,以及不同的机构部门应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极易导致不同部门在管理中难以协调行动,各个机构各自为政的管理现实使景区常常陷入盲目混乱的状态中。

二、信阳南湾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研究

(一)南湾湖景区概况

南湾湖风景区,位于信阳市西南部,距离市中心仅5公里,以南湾湖为核心的山水观光型风景区,作为河南省伏牛山生态旅游线路的核心景区,南湾湖景区规划面积724平方公里,以生态旅游为主,集休闲度假、水上游乐、民俗风情、避暑休养于一体,交通条件便利,自然景观独特,景区内山、水、林、岛、鱼、茶等旅游资源丰富,南湾湖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享有“中州明珠”、“中原第一湖”的美称。

(二)南湾湖景区管理体制发展概况

2003年以前,由于历史原因,南湾湖分别属林业、水利、交通及信阳市负忧有关乡镇等多个单位、部门管理。在景区的实际管理过程中,这些部门经常从自身利益出发,盲目争投资、争项目,造成对资源的实际占有,导致不同部门景区内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比例失调,严重制约景区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影响和阻碍了景区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束缚了南湾旅游经济的发展。

2003年,信阳市委、市政府成立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管委会作为信阳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统筹管理景区的各项工作。依托相关部门,“以块为主、独立操作、统一协调、封闭管理”,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管理统一由管委会负责。此外,专门成立南湾湖风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行使景区经营权,全权统筹景区的开发、建设、营销、经营等各项具体工作。将以前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旅游景点统一收取门票,加强景区的统一、全面管理。自此,信阳市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和旅游公司分别掌握了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景区在管理体制上三权分立且各个部门相互制约,使南湾湖旅游业的发展明确了主体,为南湾湖景区的发展扫清了体制障碍,根本上解决了制约风景区长期发展的管理体制问题,促进了景区健康发展。

(三)南湾湖风景区管理体制分析

目前,信阳南湾湖景区“旅游管委会+旅游公司”管理模式实行“景政合一”,其实质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从根本上说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南湾湖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优势,有利于共同调动多种力量共谋景区发展,对景区实现的“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景区发展的体制问题,也有利于保障景区合理有序开发,使景区能够快速成长,自实施体制改革之后,南湾湖景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从长远来看,南湾湖景区管理体制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南湾湖景区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使景区市场主体缺少活力,投资渠道单一,直接导致景区缺少持续发展的动力。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推进旅游资源市场化,深化景区体制改革是南湾湖旅游景区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南湾湖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一是深化体制改革,继续坚持“三权分立”,景区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管理权属于政府,经营权授予企业”。以三权分立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景区市场化运作机制,大力推进旅游景区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激活民间资本,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旅游领域,实行企业化经营,加快在政府引导下的股份制改造,推进南湾湖旅游产业的市场化进程。

二是从市场角度出发,把旅游资源转化为活跃的旅游生产要素。立足景区区位、资源优势,把景区资源作为产品推向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开发建设,实现投资多元化,推进旅游产业市场化运作,催生一批最具市场潜力的旅游开发项目。转换经营管理机制使景区工作人员转型为景区经营人员,实现投资者和旅游资源享有者资源共享、效益共赢。按照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南湾湖景区实际,创新营销理念,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宣传机制,做好南湾湖旅游营销,做强旅游品牌。

三重视社会参与,积极构建包括不同利益主体相互参与配合的旅游开发保护监督体系。优美的自然环境是南湾湖景区的重要名片,也是南湾湖景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一方面南湾湖景区体制改革,要切实做好规划,强化对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以确实保护自然资源为基础,对景区资源环境进行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坚持景区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与保护相结合,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另一方面完善景区的监督机制,设立监督委员会,积极推动景区利益相关者(如政府部门、旅游者、环保组织、当地居民等)对景区资源的监督常态化。日常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对任何破坏景区资源与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坚持资源开发、保护与建设相结合,保障南湾湖景区旅游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前景篇3

然而,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现实情况与当年制定国家和地方法规的经济体制背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而导致景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利益驱动机制完全变化。尽管《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都对地方政府管理作出授权,但是授权模糊,地方对风景名胜资源的管理没有明确的使命,没有直接负责人,地方政府对具体风景名胜资源的管理没有完善的立法依据。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主要靠行政命令,往往存在“政绩工程”的影子。风景名胜区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和经营,由于管理者的任期和政绩受地方政府政策目标的影响,缺乏长期保护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机制。

同时,国家对风景名胜资源合理利用的监督手段和方法还不能完全到位,管理信息不对称也较为严重,用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资金没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的有效保障,地方政府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投入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地方管理者可以测量的经济产出和旅游收入是政绩,不可测量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成绩缺乏有形展示,不到一定程度,不会对管理者有负面影响。在有些管理者看来,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不好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资金投入不够。体制问题加大了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即使国家投入再多的保护资金也很可能起不到保护资源的作用,甚至有限的国家资源保护投入也未必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更多的可能是用于商业性开发。到目前为止,在政府经营的景区,保护资金由谁来投入,还是一个“真空”问题。国家财政拨款对于众多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

再加上国家和地方所制定的法规的不完备、不配套,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各地景区管理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体制不顺、不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问题,给景区的保护、开发和建设带来了困难,并使新景区的开发建设难以按市场经济运作。面对迅速增长的旅游需求,在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包括黄山、桂林山水等10余处著名风景名胜区部分景点的30%或50%经营权已经由当地政府转移给企业。其出发点很可能是寄希望于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目前对于这种做法存在相当大的争论。支持景区经营权转移给企业的一方认为这样可以解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资金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加快旅游资源向旅游产品的转化过程,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反对者认为,风景名胜资源不具有再生性,一旦破坏,无法挽回。如果把风景名胜资源,尤其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资源的经营权交给企业,旅游资源成为“公用地”,企业在利润最大化动机的驱动下,进行过度开发和利用,会加快风景名胜资源的“折旧”速度,从而使风景名胜资源成为少数人发家致富的工具。要使国家风景名胜区更加深入、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国家和地方的景区管理法规都应适应保护和发展的需要有一个改变。

近年来,随着旅游事业的兴起,风景名胜资源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管理陷入了严重的混乱状态。对旅游业来说,客源市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游客就是景区的上帝。由于景区管理体制不顺导致景区建设和管理跟不上旅游的发展的趋向越来越严重。在旅游旺季,尤其是五·一、国庆等公休大假,全国各地景区都发生过游人拥挤、交通堵塞、进不去出不来的恶性事件,造成游客之间、旅行社之间相互抢房抢餐,宾馆、餐饮提价“宰客”,景区环境、治安、管理和游览活动陷入混乱被动的局面,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导致旅游投诉大幅上升,给旅游经营者和景区带来了不可估量的、难以弥补的损失。

因此要实现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改革现行景区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必须建立一套合理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机制,包括立法、资金来源保证和组织机构的建立。

景区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景区旅游方面的问题

景区管理的综合性及社会联系的广泛性特征决定了景区发展对旅游业和国民经济其它部门既有广泛的带动功能,又有很强的依赖性。因此,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牵涉的利益主体多,必须要有全面的考虑。旅游商品如索道座位、宾馆床位、汽车运输、餐饮等均是非库存商品,具有不可转移性、不可贮存性、生产与消费同步性、质量评定滞后性等特点。而旅游的淡旺季之分又使得这些特点更加突出,淡季时这些非库存商品因无人购买而白白浪费,还得照样花费人力财力来进行营运和维护;旺季时供不应求,需求量再大也不可能无限制地提高商品供应量。因此,建立一个能适应竞争、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监督服务质量的科学的经营管理体制十分必要。应该看到,旅游休闲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大多数居民的普遍消费行为,这为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庞大的市场基础。

景区管理方面的问题

《风景名胜条例》需要完善的问题。现在,全国部级风景名胜区已经达到225个,其中列合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的已达40多处。这些景区在国家旅游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为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经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重要的经济、社会现象。对这样一个现象,没有国家立法的肯定、说明和规范,显然是不协调的,并已经由于立法滞后,影响了其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化是旅游发展的一个大方向,景区开发建设和旅游业发展必须面临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规范化、法制化、没有国家立法,就无法国际化。

我国风景名胜区运行30年的情况表明,景区管理面临的许多问题和矛盾没有国家立法是解决不了的。景区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全新的社会关系和利益,需要法律来界定、说明和规范;景区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职能和统一的组织管理权限,与原有的管理体制之间存在矛盾;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主体资格未得到确立,综合执法权力有限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国家立法。

综合执法权问题。景区管理经验表明,强化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协调管理力度,是实现景区管理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景区宏观管理和跨部门综合协调的法律依据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现状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政出多门,互不衔接,导致执法混乱、随意、甚至冲突,是目前大多数景区管理面临的问题。

景区开发建设投资多元化问题。过去30多年,各景区基本上都是依靠国家投资和自身积累来进行景区的开发、建设。现在,国家投资基本上没有了,靠自身积累来进行景区的开发与建设速度很慢,不能适应旅游的发展,投资多元化已势在必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是我国景区发展的必由之路。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景区法制环境不健全,一方面外资、民营资本等投资主体的投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投资环境差;另一方面景区管理者不恰当引资,造成国家资源利益流失,这些问题都需要用法律来加以规范。

景区开发建设与景区保护问题。景区的开发建设与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是矛盾的统一。景区的开发建设如未能考虑到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甚至破坏了旅游资源,那么这样的开发建设对发展旅游来说就走进了死胡同。因此,景区的开发建设应服从于景区旅游资源保护的要求,服从于景区旅游规划,从而使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

景区原住民发展问题。景区保护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景区内的世居居民(主要是农民)。建立景区之初,因制度不健全、认识不够、财力有限等原因,没有让这些世居居民迁出景区,而是让他们继续居住在景区内,并从事旅游服务性工作。随着景区旅游的发展,这些居民大部分都因旅游而脱贫致富,并有了一定的原始积累。虽然大多数景区很早就开始限制景区人口增长,采取只准出不准进等户藉管理制度,但是,因世居居民原有住房不适应居住要改造、子女长大成人要分户以及扩大经营等种种原因,造成景区内不按规划滥搭乱建房现象越来越严重,有的景区到了失控的地步,这些都给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带来了困难。将景区内居民搬迁到景区外,是各景区管理者所希望的,但是搬迁费用太高,政策难度大,牵涉面太广,使得各景区管理者都不能轻易言搬。然而,如果景区内居民不搬迁,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矛盾又难以协调。

对策及建议

尽早颁布《风景名胜区法》。我国风景名胜区按照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对其中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有了基本的认识,积累了经验,形成了共识,并且于2006年颁布实施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应在认真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基础上,尽早颁布《风景名胜区法》。

合同能源管理前景篇4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问题曾一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研究,尤其成为旅游学术界、政府管理部门及旅游相关企业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仍需对该问题做一关注与思考。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比较复杂,转让的可行、必要与否,不仅涉及到其合法性的问题,而且涉及到资源、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不乏出现赞成方(包括谨慎赞成者)及反对方,笔者则属于谨慎赞成者一方。

一、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就我国旅游景区资源的属性而言,属于准公共产品。景区资源产权与其他普通产权一样具有排他性、有限性、行为性、可分解性与可交易性。这一属性为旅游景区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提供了更多的理论依据。

第二,需要明确旅游景区经营权的概念。界定旅游景区经营权概念是探讨其能否转让的基础。其概念界定中应明确以下几点:旅游景区经营权只是所有权的一部分,是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经营权转让不等于所有权转让。这一概念的界定为景区所有权转让的可行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三,转让不等于出卖。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并非所谓的“卖山卖水”,卖“祖宗留下的基业”。需要明确的是,不论景区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于何种经营者,旅游景区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始终掌握在国家手里。这是典型的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的旅游投资模式,体现了国有资源与企业资本的较佳组合。

第四,旅游景区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分离与合并是运作方式问题。将开发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运用市场化手段予以转让,在合理的规制合同制约下,可以确保各方对所有权、监督保护权和收益权的权利与义务。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景区资源更好地实现其价值高效率运作的一种有效方式。

第五,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本身并不一定会造成景区资源的破坏。而遭遇破坏常常是认识不足、规划不周、景区管理、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结果,当然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可以解决政府在旅游开发、资源保护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减轻政府负担,调动企业与政府的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会为旅游资源的保护上赢得一定的财力、物力与时间。

第六,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创新景区经营模式,克服以往出现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弊端,强化监管,搞活经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还需强调的是,并不是“经营权一分就灵”。从理论上讲,旅游景区经营权可以转让,有其可行性,但并不意味着必须转让,其转让与否关键要分析哪种形式更有利于景区的协调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保护,有利于公众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在实践中要对一些保护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做一定的区别,适度引入特许经营权市场化,谨慎处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问题。一些反对者提出的问题也不无道理,在转让过程中应予以充分重视与避免。简言之,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与否,必须至少在以下三个标准的前提考量下做出:第一,能否实行严格的资源保护;第二,能否有效促进景区品味的提升;第三,能否真正使景区资源让社会公众享用。

二、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面临及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无疑是景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改革,改革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面临一些阻力。换言之,虽然旅游景区经营权目前在我国不断兴起,部分景区尝试成功,但在经营权转让热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转让失败的景区,如贵州马岭河峡谷、山东曲阜“三孔”、贵州镇远古城、山西乔家大院等。故需从这些失败案例中分析失败原因,总结出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可能面临与亟需规避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规尚未健全

目前我国对旅游景区资源的产权、产权实现形式、景区管理体制、经营者权利与义务以及景区经营者转让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制度未作出明确界定。部分政策法规的出台滞后于景区开发、经营、管理实践,缺乏先导性。至今未出台有关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方、受让方、可整体或部分转让景区的类别以及对各方利益主体的法律地位、权责范围、相互关系均未作出明确规定,难免会造成经营权转让过程中或多或少的不规范操作等行为,致使部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夭折,引发各方利益主体间的矛盾。

(二)国有资产易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是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旅游资源属于无形资产,其通常具有的稀缺性、垄断性等特征决定了其价值无法准确衡量,目前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价值评估环节还未形成统一标准,因此对旅游资源价值很难进行科学规范的评估。加之部分地方政府考虑到政绩问题与经济利益,在未作出合理性评估就急于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低估旅游资源价值,廉价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对景区景点无偿委托企业经营管理等,这些均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致使私营资本侵蚀国有资产,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政府管理机构监管不当

旅游景区经营权实现转让,实现了旅游资源的市场配置,使政府管理部门角色发生转换。但在实际转让过程中,政府监管往往会出现过死或过松两个极端:一些政府及主管部门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虽然与经营者签订了合同,但仍坚持政府主导,只是名义上转让了经营权,企业缺少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一些政府及主管部门在转让之后存在“甩包袱”心理,对景区经营行为基本不闻不问,削弱对其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力度,造成管理缺位,导致企业出现粗放式经营,对景区造成严重的破坏性开发。

(四)企业短视行为极易造成资源破坏

企业经济目的与资源保护间的矛盾不可忽视。部分企业在投资开发旅游资源时,更多的是考虑到经济利益,所以再取得旅游景区经营权后,易出现短视行为,急于收回成本,无计划、无限度地开发景区的资源而不注重保护,忽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一些企业由于经验不足,在景区建设内开发与景区建设相不协调的项目,超负荷接待游客,忽视景区环境承载能力,最终致使景区资源严重破坏甚至流失,其损失不可估量且不能恢复。

三、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若干建议思考

(一)加强法制建设,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实现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但目前我国关于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甚少。为了确保景区两权、三权分离的改革能正常运转,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十分迫切。首先,要理顺旅游管理体制,解决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要进一步划清景区资源权属,着力解决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中景区内产权资源归属等问题;其次,要规范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程序及方式,成立专门的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机构,负责收集和信息、进行景区资源评估、组织拍卖会、监督企业经营行为等,同时要通过各方力量严格评定受让企业的资质;第三,要尽快统一转让标准,严格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手段吸纳企业进行旅游景区开发经营,严禁暗箱操作,坚决杜绝寻租、设租等行为。

(二)科学评估景区资源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价格是转让协议能否达成的关键因素之一。转让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转让效果。转让价格过低,很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转让价格过高,可能会降低受让方的收益预期。因此,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旅游资源评估体系,对经营权转让价格做出合理性评估。应尝试采用动态的思维方式考虑旅游资源的成长与增值性,合理考虑物价水平、旅游者消费水平、可支付能力、旅游景区价值与属性、旅游市场需求、旅游承载力等不同相关指标在不同时期的特点,来减少静态定价造成的价格与价值的非合理性偏差,较为合理地确定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价格。其次要组织旅游领域专家、各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当地社区代表成立专门的资产评估小组,共同科学评估景区资源的价值及经营权转让的额度,确保资源可持续保护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强化政府监管,实现景区健康发展

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之后,政府的监督与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健全和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可以督促旅游企业完善经营体制,促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优化景区开发经营中的社会、环境效益。因此,政府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运用行政、法律及其它社会手段,正确引导和约束旅游企业投资行为,引导其合法、健康成长与经营,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加强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市场秩序、人力资源的监督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景区开发经营规范有序。同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旅游企业行为,加大对合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性状况的监督约束力度。

(四)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定期评估景区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的保护是获得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基础。旅游企业的命运与景区的命运息息相关,对景区资源环境的保护是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政府要强化经营者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定期组织专家对转让经营权的景区资源环境进行评价,督促企业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执行经审批后的规划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开发经营活动对资源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防止其掠夺式开发。同时增加资源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对不重视资源环保的企业绝不包庇,采取警告、罚款、收回旅游景区经营权等不同程度的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五)合理控制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保障各相关者利益

合同能源管理前景篇5

    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结果是由制度产生出来的,要处理好景区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问题,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好的经营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公共景区管理制度的供求矛盾不断激化,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景区事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公共景区为了获得开发和保护资金,纷纷转让景区经营权,实行企业化运作。但现实中,这些运作可谓好坏参半,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也有沉痛的教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为过渡时期公共景区的市场化运作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所谓制度安排是指对某些具体行动或关系实施管制所采取的规则,它包括基础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 

    黄进曾分析了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公共景区事业是我国重要的公共事业,关乎公共利益。其本身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纯粹利用市场或政府机制配置资源将会产生严重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为了让市场和政府更好地各司其职——政府负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之责,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之功能,特许经营是一条门路,这样一种混合目标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政府和企业目标。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经营,企业在政府的监控下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这种制度到底具备什么样的特征和功能,它的结构又是怎样的,本文将作一个简单探讨。 

    二、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特征 

    本文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将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定义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公共景区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公共景区内某个项目或者整个景区的制度。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就是政府对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事务实施管制所采取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一项能有效平衡公共景区开发和保护的制度安排,是支配公共景区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具有如下特征: 

    1、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属于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 

    2、公共景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为政府,被特许人为私有企业,特许双方是一种行政许可与被许可的关系。 

    3、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景区投资者,被许可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双方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行政合同。合同标的是景区一定期限的经营权。特许经营反映在政府规制行为上,是一种“以合同方式进行管制”的方式。

    5、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有一定区域、范围、期限和限制的。北京大学谢凝高教授认为,特许就是特别允许,要有许多限制条件,对经营的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景区的规划来办事。景区不是经济开发区,目前景区的乱建项目太多,应在整治的前提下特许。 

    6、特许企业作为被许可方要交给许可方(政府)一定的费用。 

    7、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以政府的行政许可为前提的,它要遵从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不利于公共利益,则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行政机关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权,必要时可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强制或制裁。 

    三、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确保企业在资源和环境有效保护及再生产的承载能力限度内对景区进行建设和经营。景区资源经营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和景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以实现公共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其功能如下: 

    1、特许经营能够实现公共景区管理中的政企、事企分开。景区资源的保护、管理、监督由政府承担,相应的经营项目(根据待特许的公共景区的特征及双方协议确定是单个项目还是整体特许)则由获得特许经营的企业来负责。 

    2、特许经营制度在选择被特许方时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招投标方式,使有资质的企业获得经营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政府的寻租行为,并把没有实力的企业挡在了外面,防止因无力开发保护而给公共景区带来破坏。

    3、特许经营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可以在公共景区保护的前提下规范管理者(特许者)和开发、经营者(被特许者)的行为,利用法律文件规定双方的资源保护责任和经济收益分配方式,把权利和义务规定的非常详细,以便于操作。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能够较好的兼顾公共景区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资源管理部门,这种制度有利于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从而保障人类对于这些珍贵遗产的永续拥有和享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可以选择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员以合同的方式完成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经营等业务,同时得到部分使用费和税收,同样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对于景区而言,专业公司的经营,能够扩大其影响和知名度,摆脱其经营困境。同时,特许经营也能使游客获益,通过竞争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能够兼顾游客利益,提高游客服务质量,这是无论政府垄断资源或者单个企业垄断所不能带来的。 

    四、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结构 

合同能源管理前景篇6

旅游景区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运行管理的,主要包括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技术环境等,其中制度环境是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特征所决定的政府行为在景区业中的现实反映,对景区的发展和运作模式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制度环境的变迁主要由经济发展水平、旅游市场态势、市场化和法制化程度等因素构成。

一般而言,在市场化和法制化程度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倾向于对景区实行严格管理,管理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政府行业部门的微观规制手段和相应的政令、条例、审批和检查程序等进行。发达国家或地区则倾向于较为宽松的管理,主要通过一般的法律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辅之以协会和社会公众监督来进行管理。

图旅游景区制度环境及管理模式

一、我国旅游景区现行管理模式的不足

政府对景区业的微观规制主要是指各级行政部门对景区的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景区管理模式。我国旅游景区管理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多头管理、条块分割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分别隶属多达12个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各类风景名胜资源和文物资源分别归建设、林业、环保、文化、宗教、水利、地质、旅游等部门行使管理权,并按其价值大小和地域范围划分为部级、省级、市县级,分别由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个景区内往往有多个部门实施管理职责,如旅游部门,专门负责景区内的旅游开发、服务设施、组团参观和宾馆评级等;风景管理局,隶属于城建部门,专门负责景区内的山水林木自然景观管理及整体规划的审批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文物局,隶属于文化部门,专门负责景区内所有的出家人的管理、待遇和政策等;地方政府,负责景区内的治安、物价、村镇管理等;各权利主体都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行使其管理权。表面上看,各部门都有各自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范围,分工合作,实质上因其作用对象同处一个景区内,人为分割在实践中造成了效率缺乏。各个部门在本位意识驱动下,推诿或争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2.政企不分、机制落后

许多景区尤其是风景名胜区及文物景区,由于条块分割和政、企、事不分,政府机关的衙门作用与旧国营企业的各种弊端兼而有之。在经营接待上基本是等客上门,很少主动宣传;在经济收支上,对大多数重点景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要求景区自收自支,并担负扶助地方经济的职责。在组织人事上,机构臃肿,冗员较多,机制落后。这种管理模式导致了众多旅游景区一方面是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另一方面是景区开发的无序、低效甚至破坏。一些社会公益性较强的景区由于财力投入不足,不能严格按照政策向公众开放,仍作为经营性企业来运作管理。

3.经济效益第一,过度开发严重

一些地方政府把景区作为经济资源,盲目通过发展旅游来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景区开发被地方经济发展拖着跑,不断去找新的盈利点,以保证不断向地方“输血”,而把资源的保护放在其次,甚至以破坏资源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效益。部分景区(包括世界遗产景区)的收入被用于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如北京八达岭景区门票收入的40%上缴延庆县财政、十三陵景区门票收入的30%需上缴昌平区财政。同时景区管理机构趋于企业化,管理者把追求盈利,而不是把保护公共资源当成主要目标。武当山建福宫火灾就是因为管理部门将其出租给武校当校舍,而又疏于监管造成的。景区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城市化现象。

二、我国旅游景区分类管理的主要模式

由于景区经营权的转让使得一些地方吸纳了资金,促进了景区的开发,从而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所以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如今已成潮流。另一方面景区经营权转让带来的诸如过度建设、环境污染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也遭到建设部门、文物部门和相关专家的反对,并导致一些国家重点景区的经营权转让计划流产。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景区经营公司是否可以上市、景区是否可以“两/三/四权分离”、是否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政府的力量是否应该加强等方面。

其实,景区不可能采用某种通用的管理模式,不同类型景区可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应该根据景区资源的公益性质确定资源的使命,然后建立与使命相应的资金、管理、经营、监督机制等,以保证管理手段、管理能力与管理目标相适应。如县级以下的景区可在政府的规划和监督下,交与企业经营,而对省级以上的景区如世界遗产、部级风景名胜区等景区的管理可以借鉴国外景区管理的先进经验,如美国、韩国等,成立国家公园管理局,对景区进行专门管理。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的景区,以对资源的保护和资源的社会公益性为管理重点。韩国国家公园的预算分为自行预算和国家劳务事业费两部分,国家公园的入园门票收入及各种设施、经营收入及部分政府捐助都属于自行收入,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福利费和公园管理日常开支;公园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主要由国家负责。

表1 中、美自然文化遗产管理模式比较 中国 美国

名称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旅游风景区、自然状态下不可移动的文物、历史文化名城等类 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国土资源保护区、某些博物馆等五大类

所有权 名义上的国家所有,实际为部门和地方所有制。但相当数量的遗产管理机构并不掌握遗产资源的产权(如土地权、林权等)而只有对资源的部分管理权 大多数为联邦政府直接掌握产权并全权委托给遗产管理机构,少量为自治团体、企业和个人所有

规划体系 按部门管理,在部门内部进行评审 内务部国家公园管理局丹佛规划中心统一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单体设计,规划成果完成以后普遍征询公众意见

资金机制 以地方财政拨款和地方经营筹资为主 国家公园的建设运行经费进邦政府财政经常性预算,其他遗产为分级所有、分级出资,同时有大量的社会捐赠资金

管理机制 绝大多数为属地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垂直管理为主的非营利机构,同时有大量的志愿者参与

经营机制 多数为政企合一、自收自支;少数以经营权转让方式全盘转移给公司进行市场化经营 有限范围的特许经营

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监管为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为辅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共同监督

*资料来源:苏杨,美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旅游调研》,2005年(4)

对于不同景区的分类管理,国内外相关的研究很多。许多专家都提出了比较中肯的看法。我国旅游景区可以实施三种主要的分类管理模式:公益型模式、中间型模式和竞争型模式(表2)。

公益型模式适合世界遗产、部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等具有世界级或部级垄断资源的景区。这类景区以资源保护为主要目标,严格控制开发建设,由政府适当拨款并严格监管。可持续发展理论是这类景区的核心指导理论。

中间型模式适合具有一定的科教功能,但休闲旅游功能占据主导地位的景区。这类景区有一定的公益性,但经济开发是其保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区域得到发展的重要手段。可以采用企业管理、政府监管的方式,同时可以积极引进各种资本参与景区开发。

竞争型模式适合一般景区、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等人造为主的、竞争性的景区。这类景区以市场开发为主要目的,核心是通过创造旅游产品满足游客从而获利。最关键的就是满足游客的旅游需求。

表2 旅游景区分类管理模式比较

管理模式 公益型模式 中间型模式 竞争型模式

资源等级 世界级部级垄断资源 垄断竞争性资源 竞争性资源

典型例证 世界遗产 城市公园 主题公园

主要功能 保护与科教功能 科教休闲功能 旅游休闲功能

利益中心 全民中心 地方中心 游客中心

管理目标 资源保护为主 保护开发并重 经济开发为主

指导理论 旅游可持续发展理论 融合理论 旅游体验论

管理性质 事业管理为主 企业管理政府监督 企业管理

资金运作 拨款+特许经费+赞助 经营创收+补贴 经营创收

三、旅游景区分级管理模式的保障措施

1.加快旅游立法,加强景区经营管理的法制性规制

旅游法制建设的目标是以法制规制取代经济性规制。我国景区目前在经营管理方面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经营者缺乏法制性约束,应制定《景区管理法》等规范景区的经营与管理。在《景区管理法》还没有制定以前,加强联合执法是一条可选之路。

2.加强人才培养,推动景区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发展

目前旅游景区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不高,严重影响景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影响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对策是在政府引导下,委托旅游高等院校培养符合景区管理工作需要的中基层人才,同时加强景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培养,重点是推行景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行业管理人员的准入与评价制度。

3.增强景区协会的职能,建立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

景区管理机构需要民间组织在财力、人力上的帮助和在管理上的监督。当前,政府有关部门发展任务繁重,难免顾此失彼,景区管理可加强各级景区协会的建设,完善其职能作用,发挥其专业组织在协调、监管、培训、认证等方面的作用。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被滥用,任何的经营管理权都需要公开、透明、严格的监督。民间监督的加强和完善有利于抑制不正当竞争和过度开发等破坏环境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张朝枝:世界遗产地管理体制之争及其理论实质[J]商业研究, 2006,(08)

[2] 庞婷: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制度分析[J]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3] 郭亚军:旅游景区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

[4] 张明新,姚国荣:旅游景区管理模式选择研究――基于景区资源产权关系[J].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08, (07)

合同能源管理前景篇7

开放式旅游景区具有丰富的治理资源,通过对离散的治理资源的有序整合,实现治理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将有助于克服开放式景区的治理难题,实现旅游开发和旅游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素有“小漓江”之称的阳朔县遇龙河景区,是一个完全开放的旅游景区,通过对景区治理资源的整合,实现了景区的有效治理,初步形成旅游秩序和谐稳定,景区环境有效保护,沿岸群众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景区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通过对阳朔遇龙河景区治理资源整合的个案分析,将有助于深化对开放式景区治理资源整合的理论认识。

一、遇龙河景区概况

遇龙河是漓江在阳朔境内最大的一条支流,在大榕树附近的工农桥与金宝河汇合成田家河,由书童山入漓江,全长四十多公里。遇龙河沿河人文景观荟萃,河水清澈见底,两岸树绿柳翠,峰青路白,瑰丽多姿。遇龙河景区水程15公里,流经白沙、阳朔、高田等3个乡镇6个村委36个自然村,有28道堰坝,景点百余处。

秀丽的自然风光吸引着众多游客到遇龙河游玩,遇龙河上的竹筏休闲游成了深受旅客欢迎的项目,遇龙河景区也成了中外游客休闲游览的最佳目的地。竹筏休闲游项目的火热及其投资少易操作,吸引了大量沿岸村民投入到这一旅游项目开发中,纷纷在沿岸建设简易码头,添置竹筏,开始揽客经营,竹筏休闲游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一些人为了扩大经营,随意乱建简陋码头,严重破坏沿岸自然环境。一些村民还相互争抢码头,谁的势力大,谁点的码头就多。为了争夺游客,各个码头不仅互相压价,恶性竞争,甚至还拉伙打架,一些业主外出都要随身携带防身工具。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简易码头和竹筏,缺乏正规培训和管理的筏工,也给游客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整治这一混乱状态,促进景区旅游的有序发展,2007年8月,阳朔县委、政府本着“保景富民”的原则,组建了由政府主导的阳朔溯源遇龙河漂游有限公司(简称溯源公司)。规定公司负责景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管理,实行统一票价,综合调度,整体促销,同时一律取缔私人码头,兴建大型现代化码头,完善道路和各种基础设施。

二、遇龙河景区治理资源整合的实践

政府成立溯源公司,整治景区的混乱状态,达到“保景富民”,愿望是好的,也是非常必要的。但公司对景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却碰到很大的阻力和困难。原占有码头的少数人因利益受到损害,强烈反对取缔私人码头,甚至煽动村民抵制、围攻公司工作人员。沿岸村民由于存在各种顾虑,加上少数人的挑唆,也不积极与公司鉴定协议,使景区整治面临很大困难,公司运营难以顺利开展。面临对这一困局,公司必须想办法对景区具有的各种治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充分发挥各种治理资源的作用,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统一经营管理目标。

作为治理主体的溯源公司,手中掌握的治理资源主要有:(1)政策资源。公司由政府主导,依据政府文件成立,享有政府赋予的对景区进行经营管理的各种政策资源。(2)经济资源。公司经营景区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能够把经济收入用以支付工人工资和村民的景区资源保护补助费,还可以用于景区的投资开发。(3)景区旅游资源。公司依据政府规定统一对景区旅游资源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拥有旅游项目的经营权、定价权、收益权。但光有这些治理资源还不行,还必须与景区村庄拥有的人力资源、乡村干部资源(村民骨干资源)以及体现在村民身上的信任、支持、情感等精神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良好治理。溯源公司原先碰到的工作困难,就是由于没有对这些治理资源进行整合造成的。认识到问题所在后,溯源公司改变工作思路,先把乡村干部资源整合利用起来,让村两委干部参与协调、管理筏工和景区各种事宜,发挥村两委干部拥有丰富群众基础,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优势,让他们耐心向村民讲解公司统一管理的好处,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并带头鉴定协议,发挥示范作表率作用,以“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骨干—农户”的工作链去团结带动广大的村民,让广大村民理解、拥护、支持景区的管理工作。同时,溯源公司还利用经济资源的优势,去整合沿岸村庄的人力资源和村民的精神资源。公司招聘大量的沿岸村民做筏工,让他们取得工资收入,并规定筏工工资占营业额的25%,每位村民可享受景区资源保护补助费,占营业额的10%。公司还主动将一些码头的基础设施给当地村委负责组织实施,景区内的11个码头建设及景区的美化绿化事宜,大都由当地村民承揽完成,让几百万元的工程投资转化成村民的承包收入。为了增进村民对公司的感情,溯源公司每年还为每一位筏工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并免费对筏工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吸收残疾人作为景区保洁员,安排特困村民、贫困党员在景区工作,每逢传统节日,公司都会拿出几万元钱进行走访慰问。免费提供绿化苗给沿岸村民自行栽种,自行管护,让广大村民自觉参与到景区建设中来。溯源公司的付出赢得了沿岸村民的信任、支持和积极参与,也有效地整合了景区的各种治理资源,实现了景区旅游蓬勃发展与村民收入大幅提高的双赢。

溯源公司运营以来,沿岸每位村民每年获得资源保护补助费少则400元,多则700元,2011年溯源公司分配给沿岸村民的资源保护补助费便达900万元。公司拥有的两千多名筏工,全部是沿岸村民,一位筏工的年收入至少可达3万元。当地村民还开办起农家旅馆和农家饭馆,收入节节攀升,有的收入可达10万元。沿岸村民尝到了景区管理带来的甜头,纷纷自觉保护遇龙河的生态环境。规范化的管理也使景区愈发红火,游客数量的迅速上升,同时景区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公司经营步入了良性快速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几点思考

1、景区治理必须重视治理资源的整合

溯源公司在对遇龙河景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时,虽然手中有政策,有经济实力,甚至有安排村民就业的岗位,有景区资源保护补助费,但村民就是不买帐,不愿意跟公司鉴协议,不积极支持公司的统一管理。这充分说明,在村民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对个人利益日趋关注的今天,仅靠政策和经济资源,已难以实现对经济社会关系复杂的景区进行有效治理。景区治理,已经不能公司自己说了算,必须有村民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才行。村民不愿意鉴定协议,并不仅仅是因为经济利益问题,还有对公司的信任问题、情感问题、权利实现问题等等。仅靠政府强制和经济利诱,解决不了村民的这些问题,必须应用其他手段,运用其他治理资源才能解决。溯源公司后来的实践也证明,启用乡村干部资源,让村干部去说服教育村民,做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收到了成效。再通过把码头建设工程让村民承包,关照村庄弱势群体等工作,让村民看到了公司的诚意,也获得了实在的经济收益,最终获得村民的支持,实现景区的治理。在治理主体多元化、利益独立化、关系复杂化的条件下,治理资源的有效整合,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前提条件。

2、治理资源整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信任、经济利益、情感等问题

治理资源整合涉及到复杂的经济社会关系,涉及到人的思想认识、心理情感、经济利益、相互信任等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资源手段,并运用恰当的方式与策略去,解决多元治理主体的自愿合作问题。因为“治理更主要的是引导、协调、控制,而不是单向性的统治和管理,更主要的是比较、选择、决策的动态过程,而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的静态关系。”[1] 溯源公司在进行治理资源整合时,就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从村庄干部资源入手,运用村干部与乡村群众关系密切、相互熟悉的社会资源,去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充分认识到景区统一经营管理的好处,通过村干部带头鉴定合同给群众起示范表率作用。为了解决村民对公司的情感、信任问题,公司把码头建设工程让村民承包建设,让村民参与公司监督,招收沿岸村民到公司作筏工,并给他们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免费进行操作技能培训,给沿岸群众景区资源保护补助费,关心沿河的弱势群体,每逢传统节日公司还走访慰问,给每个村子资金进行村道硬化建设等等。公司的这些善意行为,赢得了村民的普遍信任和积极支持,公司干部与村民的关系也日益密切,村民素质和主人翁意识大幅提高。沿岸村民纷纷自觉保护遇龙河的生态环境,主动将景区资源保护补助费留下一部分作为公益基金,用于硬化村道和建设文化设施,村委党员还到遇龙河边进行义务植树。景区治理资源整合的过程,其实就是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过程,就是建立相互信任的过程。正如德·茹弗内尔说,共同体意即“信任的制度化”。[2] 如果“社会文化中缺乏信任将给公共制度的建立带来极大的阻碍。”[3]

3、资源整合既要满足村民眼前的利益需求,又要为村民长远发展着想

在遇龙河旅游发展之初,随着竹筏休闲游项目的慢慢兴起,沿岸许多村民已经从旅游中获得了不少经济利益,尝到了旅游经济的甜头,对竹筏休闲游项目及景区旅游开发寄于了很大的期望,希望能够由此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改变原来贫困的生活状态。他们的经济期望与要求比竹筏休闲游项目兴起之前,已经极大地提高了。而就在这时,由于旅游秩序混乱的原因,政府要组建溯源公司对景区实施统一管理,把竹筏休闲游项目全部收归公司集中经营。这无疑断了村民通过自行开发竹筏休闲游项目实现发家致富的指望,出现渴望与指望之间的巨大反差。这种巨大落差,对村民来说是痛苦的,也难以接受的。因为村民的经济意识已经觉醒,通过旅游致富的渴望已经被激发起来,似乎脱贫致富的目标就在眼前,致富的路子也已经找到。此时正如亨廷顿所说“农民不仅开始意识到自己正在受苦,也认识到能够想办法来改变自己的苦境。”[4] 在这种情况下,面对溯源公司提出的鉴定协议,接受统一管理的要求,他们自然会顾虑担心,十分的不情愿。要消除这些顾虑和担心,就必须让村民看到希望,并采取行动缩小这种渴望与指望之间的差距,尽可能快地让村民现实经济利益,改善村民眼前的物质生活条件。所以,溯源公司让村民承包码头工程,到公司作筏工,给予景区资源保护补助费,在让村民快速取得可观经济收入的同时,又让沿岸全体村民共享公司收益,与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随公司旅游发展而致富,从而赢得村民的普遍欢迎和广泛支持,真正使遇龙河这一完全开放式的景区得到良好治理,既解决了村民面临的问题,又实现了景区的繁荣发展和稳定。

参考文献:

合同能源管理前景篇8

一、前言

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何体现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性?如何保证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战略的适应性?如何定位人力资源管理者的战略职能?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如何推动企业的变革与发展?只有掌握战略发展前景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性特点,才能够针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进行处理,进而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与效率,为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文章针对战略发展前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战略发展前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战略发展前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缺乏合理的规划。根据相关调查表明,截至2010年底,实施与开展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中,仅仅只有23%左右的企业对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了规划,并在规划的过程中针对战略布局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大多数的企业并没有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导致企业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对称性,战略设计和人力资源管理中相关环节与机制在实施支持与匹配力度不足,影响了企业的整体发展。

(2)战略发展前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缺乏对关键业务运行机制以及流程管理的理解。根据相关调查表明,2005-2010年,我国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以及战略规划的企业中,有43%左右的企业并没有认识到关键领域与环节的重要性,超过53%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投入到了人力资源日常管理中,对于重要领域和环节的资金投入量一直维持在30%作呕。这种缺乏对人力资源管理内在运行机制、关键业务机制与流程重视的现象,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运行机制缺乏长效、持久的发展潜力,并不能够及时的补充辅助功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缺乏创新,这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企业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

(3)战略发展前景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缺乏对人力资源需求层次以及绩效产生原理的理解。根据相关调查表明,截至2010年,我国企业对于绩效管理体系规划、设计方面投入相对有限,仅仅为2006年水平的1.3倍左右,这与国外企业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许多企业尚未创建具有创新能力的绩效考核体系,也没有创建具有激发和激励员工作用的环境与文化氛围,这就导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进而为企业创造的效益也非常有限。

三、战略发展前景下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规划。为了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企业应该对战略发展前景下的企业人力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进行管理,战略性人才对企业非常重要,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在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进行开发、整合之前,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将战略发展的目标以及要求作为前提,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活动,除了对员工的管理之外,还应该充分的发挥员工的价值,在提高企业人才能力与素质的同时,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这是企业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规划的前提与基础;其次,重视岗位分析,人力资源管理规划的基础是岗位分析,这样能够为人力资源的规划、员工培训、绩效管理、工作评价以及其他环节提高可靠的支持,因此应该充分的认识到岗位分析的重要性,并对岗位的设置现状进行收集与分类,并对岗位工作的工作量进行调查与确立,进而为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职责,并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职工,这样才能够认真的贯彻于落实企业战略发展前景下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工作。

(2)充分认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实施关键领域、运行机制的重要性,并不断的创新。战略发展前景下,企业应该加强辨识、分解以及控制人力资源管理战决实施的关键领域和运行机制,并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以及要求,对自身的运行机制、关键领域的流程进行规划和管理,进而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企业的战略、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许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运行机制表现出许多类似于权宜之计的趋势,缺乏对运行机制以及关键领域的创新,例如,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模式,该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实践性和操作性非常强,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关键领域、内在运行机制等联系起来,并制定与企业战略发展相匹配的人力资源运行机制、实践系统以及战略目标,进而为企业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以此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创新。 企业应该以创新动机、创新机制的激发为出发点,并根据需求层次理论进行绩效考核体系与制度的创建,同时以绩效考核体系的创新性与激励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与企业文化氛围,这已经成为战略发展前景下评定企业成长速度以及发展潜力的主要指标之一。因此,企业应该充分的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创新的重要性,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运用需求层次理论、价格杠杆以及市场机制等多种驱动与激励手段,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以及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战略发展前景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该针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此保证企业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战略发展的一致性,进而实现企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前景篇9

【中图分类号】F59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3)04-0048-04

古语有云:“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其正是强调着世人应当多到户外涉猎祖国的大好江山,增长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可是,这种美好告诫似乎在现今却难以履行。尽管在刚过去的2012年国庆黄金周中,国家发改委通过两个批次共对全国174家景区实行了门票降价的举措,但是景区含金量不高、票价降价幅度不大等现象,仍然引起了群众的质疑与不满。门票经济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在地方政府眼中得到了不断放大,过重的功利心促使旅游景点成为拉动地方经济的一辆“马车”,在不断鞭策驱赶前进的同时,完全忽视了旅游事业的社会效益和公众的根本利益。为此,景区门票的政府治理需要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指引下加以纠正与改善。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其现实指导意义

登哈特所提出的“新公共服务”,其实际就是关于公共行政在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套理念。该理论体系主要包含七大观点:第一,政府的职能是服务,满足人民的需求,而不是掌舵;第二,行政官员需要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第三,在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在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第四,为公民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第五,公务员会受到多种制度与多重标准的影响并对其负责;第六。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第七,公民权和公共服务比企业家精神更重要。

针对当前地方政府在旅游景区门票管理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通过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指导,并将其运用到当前管理实际中,这将能更好地转变当前政府在景区管理上“重经济,轻公益”的发展模式,让门票价格回归到合理的水平,让普罗大众都能“看得起”、“玩得起”。因此,把该理论作为政府景区票价管理的理论指导工具,是极具现实意义和重大价值的。首先,新公共服务理论有利于指引政府在景区票价制定与管理上更加重视社会公益性,摒弃“经济人”管理理念下对经济效益的一味追随,让政府站在社会效益、社会福利的高度上,制定便民惠民的管理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为民服务的原则,充当好公共资源的管理员、公共组织的监管者和公民权利的维护者等角色。其次,有利于构建一个具有责任感的政府,一个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政府,在依法守法的前提之下,尽力满足公民的利益诉求,更好地化解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与当前景区票价之间的现实矛盾。第三,有利于提高政府对景区管理与发展的前瞻性以及提升政策的战略高度,更加注重全局意识,让景区管理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合理化。最后,有利于增强政府“公民参政议政”的管理意识,拓宽公民参与政府票价的制定与管理的渠道,积极地与民沟通、与民交流、与民协商,让政府能够听到来自社会群众当中的各种不同呼声。

二、我国旅游景区票价政府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门票,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经济管理手段,是依法保护旅游景区自然与人文资源所采取的合法手段,在限制闲杂人员和小商贩进入、创造良好环境、保护遗产、控制参观人数和弥补事业经费不足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是,从当前我国景区票价的管理来看,门票的收取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门票经济”之下诱发了各种不合理的现象,严重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一)政府忽视收入国情,门票定价偏高

2012年国庆黄金周,国家发改委通过推出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以及对国内部分景区实行票价减免或一定幅度降价等系列惠民措施来拉动地方旅游业的发展,刺激消费。然而,对于部分景区的门票,尤其是5A级景区门票,在降价过后仍然存在着门票过高的现象,甚至有如峨眉山等景区出现了逆势涨价之势。我国景区门票价格相对于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以及国民人均收入水平而言是普遍偏高的。景区的票价已经成为了当前旅游费用成本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旅客出行游玩的主要考虑因素。按中国普通职工工薪月收入2000元计算,40元的门票价格占了工资收入的2%;若门票价格100元以上,则占工资收入超过5%,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民而言,所占的比例会更高。据了解,在比利时,博物馆和名胜古迹的票价只占了普通人月工资的0.33%左右,巴基斯坦占0.2%,以色列占0.17%,法国占0.4%,俄罗斯占0.75%和日本占1%。而在美国,约有1/3的国家公园收取门票,2/3不收门票,而且比例都在1%以下。我国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在制定门票价格的过程中,没能充分考虑游客的承受能力,制定了不合理的票价,让游客倍感压力。对于依然高企的门票,大多游客只能望而却步,严重打击了旅游业市场的发展,难怪有网友调侃道:“徐霞客如果现在出游,也只能在景区门口照相走人,他的游记肯定写不了。”

(二)政府过于强化门票经济效益,无视旅游资源的公益性

当前在旅游开发与经营上,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在“门票经济”的管理理念下地方政府过分地追求门票的经济效益,而把旅游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弱化了。在“旅游带动经济”的理念推动下,地方政府对于旅游资源的开发,往往处于一种失控的疯狂状态。在景区建设前期投入过多的资金搞建设,什么仿古建筑、名人墨客故里等项目遍地开花,因此背负了巨额贷款。地方政府寄希望于门票收入来缩短收回投资成本的时间,并且获得财政的收入,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两个批次的降价名单里面会出现热门景区大量缺席,冷门景区却异常“高调”。我国中央政府虽然每年对于旅游景区都有财政补贴,可是随着大众旅游的兴起,旅游人数激增,这些本来就极为有限的补贴资金根本不能维持景区的日常运行,于是。门票收入成为了景区的主要经济来源,甚至成为了某些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与此同时,国家实行的允许景区门票退税的政策,把门票当作经营性收入允许景区自留,这导致了景区为增加收入而不肯让利于民、降低票价。地方政府财政、当地经济发展与景区之间存在着过密关系,从而使许多地方政府利欲熏心,将其视为一门利润丰厚的生意,使旅游事业公益性和非营利的本质荡然无存。

(三)政府价格制定缺乏灵活性,门票收入流失严重

中国景区门票价格过于“死板”,没有根据资源的变化情况、游客的实际需要来量体裁衣。在旅游的淡季与旺季,景区实施统一的票价,导致了淡季高价,这使得游客感到物非所值,把部分游客挡在了景区门外,最终也使景区本身的经济受损。景区在制定门票价格的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门票所发挥的作用,一味追随门票利润,使门票在景区参观人数与生态环境承受力的控制上失灵。在过分地强调眼球效应而忽视了灵魂的重要性之下,地方政府肆意大规模地扩大景区范围,建造许多人造的人文景观、人造的“假古董”,从而拉动当地GDP。这必然会导致滥用旅游资源并且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资金的大量流失。以山东的“三孔”(曲阜孔府、孔庙、孔林)为例,其门票年总收入约7000万元,用于文物保护的仅仅有500万元;武夷山年门票收入1000多万元全部用于武当山景区1800多名职工的工资和扶贫工作,而用于遗产保护的费用金额竟然是零。门票收入的不合理利用,完全与《文物保护法》背道而驰,法律规定:“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文物事业、企业单位的收入应当全部用于文物事业,作为文物保护管理经费的补充,不得挪做他用。”但事实上,地方政府总是有法不依,将其当作一种摆设,继续透支着旅游资源。

(四)政府景区“短视”管理,缺乏社会参与动力

在我国,景区资金获取的渠道十分狭窄,在地方政府有限的扶持下;景区未能与企业、与社会构建一种良性的沟通关系,缺乏社会和企业的资金赞助。某些地方政府在景区管理上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未能全面长远地看待旅游的开发与管理问题。“短视”的地方政府和景区管理部门只看重如何把门票价格不断提高而忽视了景区周边配套的重要性。他们意识不到高票价的背后是要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这样短视的管理模式也只能做“一锤子买卖”,不能做到可持续地发展。由于视野的不开阔和观念陈旧,旅游景区票价的调整举步维艰,这也是票价总降不下来的原因之一。

三、完善政府对旅游景区票价管理的途径

完善我国旅游景区票价管理,就必须建立公共服务机制、协商对话机制、监管评估机制和责任问责机制,从而真正地实现政府“服务意识”的价值选择,真正体现公共利益。

(一)降低门票价格,强化景区的社会公益性

不断追逐门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应当是一个强调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的行为准则。新公共服务理论要求地方政府坚持为公民服务的原则,充当好公共资源的管理员、公共组织的监察者和公民权利的维护者等角色。地方政府应当结合游客的经济能力,采取以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各方支持为主,市场机制、门票收入提成为辅,以适当的合理的价格和便利的方式向国内游客提供观赏、教育和科研等公共服务,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免费对外开放,增进社会公共的福利。公民始终是政府的所有者,因此,公民权利与公共服务比起企业家精神导向下政府所追求的经济效益更为重要。旅游景点本来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每一位公民。地方政府向公民收取高票价,无疑是对旅游景点公共性的否定、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不同于企业与其顾客的关系,在公共部门,政府服务的对象不只是直接的当事人,而是要关注公民的需求和利益。在旅游景区的开发与管理上,地方政府不能只为特殊利益集团或少数既得利益者服务,不能只关注顾客自私的短期利益,而应公正、公平地提供服务,关注公民对于票价的反应及其呼声。这样才能做到真正为公民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在2012年中秋节与国庆节的“双节黄金周”中,政府所推出的降价惠民大礼包,可以看出国家正在努力尝试扭转门票“逢节必涨”的魔咒,抑制票价过快增长。要治理旅游景点,地方政府首先必定要转变管理理念,淡化门票收入意识,树立起公民权利代言人的形象,切实为民谋福利谋实惠。

(二)建立灵活科学的景区门票价格体系,规范门票收入管理

地方政府在制定景区票价的时候,应当对不同时间段、季节段和不同的游客人群在明确的规范之上,制定出不同的票价,做到实事求是。同时,个人票、团体票、家庭票和套票等多种的门票形式同样值得推广。在新公共服务理论中可以看出,一个具有公共服务意识的政府必定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政府及公务人员关注的不只是市场,对于宪法、法律、社区价值观、政治规范、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等方面更需加以重视。可是,就目前而言,我国部分景区内的园中园、景区重复性收费现象引起了游客的不满,科学的票价体系应该消灭这种损害游客利益的现象,做到真正以人为本,满足不同人群的观光需要,而不能以套票等形式搞捆绑性销售。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对于旅游资源的开发以及门票价格的管理并不符合一个责任政府的行为准则。建立在违法基础上的随意挪用门票收入,为创收而盲目地开发旅游资源,追求眼前效益下的规模性扩张等等,暴露出当前旅游景区管理存在着过度市场化的现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该草案旨在规范当前我国旅游业中存在的各种管理乱象并进一步促进该领域的良性发展。其中,对于景区门票的管理也进行了规范。《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景区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有偿收取门票。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景区应当明示另行收费的游览项目。景区部分核心游览项目因故不能开放或者无法提供服务的,应提前告知并相应减少收费。”旅游法的出台,必将能更好地让景区门票管理走上合法化合理化的道路,提高门票收费的合法性,各种乱收费及违规收费现象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竭制。无论是旅游景区的财政拨款还是每年景区的门票收入,政府管理部门都应当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好景区本身对于所属资金的支配权和管理权,地方政府应当管好自己的手,不能通过行政干预来动用景区的收入。新公共服务理论所强调的责任政府,就是明确地要求地方政府在景区门票管理上要树立起责任意识,建立景区门票的协调机制,保持景区良性可持续发展。而旅游景区管理的基本责任必须落实到特定部门,并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其义务与权利以及与相关部门和群体的关系;同时,经营与管理应当保持相对独立,收入分配上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作为依据,防止收入的流失和不合理的利用。旅游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要在尊重事物客观规律的发展之下,科学适度地开发,能够让公民都能分享到其开发所带来的收益与成果。

(三)转变景区经营模式,树立全局意识

传统的景区经营模式只注重单一的观光旅游,其收入来源也仅仅停留在景点的门票之上。这种狭隘的经营方式让地方政府产生了“唯门票论”的错觉,于是,地方政府通过不断提高门票价格来增加景区收入。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看来,政府应当在思想上拥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战略性,也就是要树立全局意识,克服短视效应,考虑到长远和整体的利益。旅游本身是一条产业链,据统计,1美元的门票可以带动旅游当地6.8美元的收入,旅游的开发可以带动周边配套设施的发展,如饮食、住宿、娱乐、购物、交通等,提高当地的经济效益,大量的游客让景区周围做生意的人们受益。转变景区的经营模式,实现从单一的观光旅游向观光、度假、休闲等旅游产品的转变,通过降低旅游景区的票价从而吸引更多游客到来,刺激当地的经济消费。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2012年国庆假期是杭州西湖实行免费开放的10周年,虽然10年来西湖因免费参观而损失了2亿元门票收入,但游客量与旅游总收入均比10年前增长4倍,2011年杭州旅游总收入比2002年实际增加900多亿元。杭州西湖作为国内当前唯一一个免费的5A级景区,已成功地突破了“门票经济”的樊篱,步入了从单一的门票经营转入观光休闲综合发展的时期,旅游产业得到了升级,旅游与商贸、文化和城市服务互动发展。杭州西湖免费门票政策的推行吸引了众多海内外游客,其宾馆、饭店、旅游商业街等吃、住、购综合旅游收入在2003年就达到了150亿元,同比增长了53%以上。由此可见,降低对旅游景区门票的依存度,通过产业转型,综合开发旅游产品是一种具有战略性的经营模式。将景区门票视为旅游业发展“棋盘”上的一颗棋子,而不是这盘棋的全部,正正体现了新公共服务理论所倡导的在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的要求,毕竟单纯依靠有限门票收入来创收是不符合旅游业发展的历史潮流。

合同能源管理前景篇10

2水利风景区的发展与现状

20世纪80年代初起,一些基层水管单位为了提高内部员工收入水平、壮大单位自身经济实力、带动地方发展等,开始尝试开展水利旅游,水利工程的价值功能开始产生变化。为了能科学开发、合理规划、有效保护水利资源,2001年7月水利部在综合事业局设立办公室,并宣布成立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2004年5月8日更全面的规范——《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同年8月1日出台了行业规范《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水利旅游区按其景观的功能、环境质量、功能大小、文化和科学文化价值等因素,划分为三级,即部级、省级和县级水利风景区。截至2014年9月16日,全国共建成国家水利风景区658处。

3存在的问题

3.1规划工作滞后

许多景区重申报、轻管理,拿到“水利风景区”称号只是为了增加经济效益,评上后,不按规定对景区进行规划或盲目规划,浪费了不少水资源。还有一些景区在规划时没有从长远考虑,忽略了结构和布局的协调性与合理性,景区建设完成后才逐渐发现问题,往往这时已很难弥补。

3.2执法主体不明

水利风景资源大多分布跨度较大,各地方为了追求利益,都采用自己的管理手段进行经营,造成多头管理的现状,导致景区发展缺乏整体协调性。另外一种情况是,部分景区挂有多种牌子,景区的经营管理受多个部门的干预,影响了景区的建设与发展。

3.3景区缺乏特色

由于水资源本身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再加上规划时没有深入考虑地域特色与文化特色,导致景区开发模式大多相同,尤其是近年来新开发的景区,旅游产品单一,经营方式大多模仿已有的景区,项目雷同,缺乏创新性。级别相同的景区,由于建设时间不同,水利工程的作用和开发规模可能也不相同,导致了同级别景区之间质量的差异。

3.4水环境遭受污染

由于我国水利风景区发展起步较晚,经营理念相对落后,一些景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没有认识到水资源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未对景区资源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再加上地方政府没有对景区管理进行监管,没有考虑到景区的长期发展,导致对水利风景资源过度开发,严重超过了水资源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后果。

4建议与对策

4.1科学合理规划

水利工程功能的正常发挥是规划的前提条件。规划时必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结合当地的发展情况制定发展目标,使水利工程的功能开发和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发展相结合。不要刻意模仿已有景区的模式,要从长远考虑,高起点,有特色。相关水利部门可以在竣工验收时把水利风景区的规划作为评价的参考标准,在规划水利项目的同时,也应考虑水利工程周围设施的绿化、美化问题。

4.2确保水环境质量

在开发前要做好调研工作,注重生态效益,建设时必须要把水利工程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大监管力度,全面保障水环境质量。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充分发挥水利风景区保护水源、维护水环境质量的功能。在改善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同时,保护水生态,弘扬水文化。宁可降低经济利益,也必须保障生态环境质量。

4.3强化动态监督机制

为保障水利风景区的长期发展,应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大对部级以及省级水利风景区的检查力度。为避免有些景区只拿称号不建设或盲目开发违规建设,要组织定期复查。对于申报成功的景区设定管理有效期,并建立退出机制。在有效期内,可采取不定期抽查或暗访的方式,对景区进行升降级考核。在原则性问题上采取一票否决制。对于存在问题的景区,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取消风景区称号。

4.4景区规划融入水文化

水利风景区既是水文化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还具有传播与发扬水文化的功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融入水文化可以打造水利风景区独特的品味与特色,提升水利风景区的生态质量及社会经济效益。水文化蕴含的内涵是无法复制和仿造的。因此,在规划建设水利风景区时,要根据当地特有的风俗与文化,把握好文化对于景区的重要性,在保护文化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

4.5创新水利风景区管理体制

创新水利风景区建设思路与发展观念,寻求最合适的方法妥善处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和文化特色,针对当地的情况制定适合景区的管理体制,综合协调景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一味追求发展规模,而是要打造精品景区。

4.6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的管理团队是决定景区管理水平的关键,水利风景区的管理不仅要求人员高素质,还需对相关专业知识足够了解,既懂经营还会服务。引进后可以每年定期进行针对性培训,促使管理人员学习与景区发展有关的前沿知识。

4.7拓展融资渠道

景区的建设可以吸纳社会其他行业的力量,引导鼓励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使投资更加多元化,加快景区的建设进度,丰富景区的开发项目,既达到共赢的目的,还能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

5结语

由于中国水利风景区的建设起步较晚,实际经验的缺乏导致在初期开发建设时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早期成立的景区在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后许多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随着各项措施的完善,近几年的水利风景区建设愈发规范,管理更加合理。但同时新的问题也显现出来,如景区项目缺乏创新、同级别景区发展不协调、经营管理模式落后等。水利风景区要想长久且全面的发展,必须多方位多角度考虑问题,并及时做好应对措施。

作者:徐言 兰文改 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合同能源管理前景篇11

中图分类号:TU985.1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风景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的自然景观资源或文化古迹。目前,风景资源的地位角色变得更加重要了,人们对风景资源的认识程度决定了其对风景资源的利用程度。现在我们有必要加强对风景资源的认识,科学分析、合理利用,探究出一条处理人与风景资源协调发展的道路。从而充分的利用风景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一章 风景资源的概述

1.1风景资源的概念

风景是自然界体系和社会界体系优化结合的美的环境,包括自然风景资源和人文风景资源两种。其中自然风景资源主要包括自然界中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特殊地质等自然景观,人文风景资源则主要包括文物古迹、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等,具有丰富的观赏、文化或科学研究价值,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物质。风景资源以其独特的文化、观赏、科学研究价值,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与我们的自然与社会之中。[ 方伟.风景资源的环境影响与管理[J].硅谷,2009,(8):166-166.]

1.2发展保护风景资源的意义

发展和保护风景资源意义重大,无论是对发展经济还是保护生态,科学研究等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主要包括:第一,发展保护风景资源有利于科学研究。风景资源在人们对地球发展的研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能够起到较好的教育作用;第二,风景资源还有很好的教育价值,利用风景资源的美景,给人以美的享受,同时可以对人们的审美有很大的提高;第三,风景资源具有较好的经济价值。利用风景资源开发旅游业,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可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促进当地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拉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

1.3风景资源环境影响的现状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对风景资源的重视不够,使得人们对于环境的开发一直是征服、占有式的开发,对环境、风景资源的破坏很大。随着近几年来人们对环境的认识发生了改变,人们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式向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转变。尽管人们对于风景资源的保护已经有一定的认识了,但在风景资源环境影响管理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形势仍不容乐观。

第二章 风景资源环境影响管理存在的问题

风景资源是珍贵的自然资源,随着对自然资源的更进一步的认识。人们深刻的感觉到风景资源在自然资源和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风景资源作为具有科学、文化、艺术等多重价值的资源,其重要性可见一斑。风景资源遭到破坏,将会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尽管人们加强了对风景资源的关注,但其现状仍不容我们乐观对待,主要出现了以下几点问题:

2.1监控预警体系不完善

在风景资源的保护中监控预警体系不完善,对风景资源的保护系统不完整。[ 刘骏,蒲蔚然.风景资源-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小议市场经济条件下风景资源开发模式[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4,26(1):20-24. ]其主要原因包括:第一,环境资源的发展与对其保护不同步,人们刚刚从征服自然的角色中转变过来,对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对其保护机制还很不健全;第二,缺乏完善的规范制度作支撑,没有完整的规章制度,监督就不会完善,从而完不成对环境的监控预警。

风景资源中出现的监控预警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对风景资源的保护起了极大的阻碍作用。由于监控预警体系不完善,人们很难对风景资源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有效地判断,同时对于风景资源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人们也不能及时的作出预测。除此之外,由于监控体系的不完善,人们对于风景资源的破坏也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监控预警体系的不完善是造成风景资源损失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2.2绿化工程设计与落实不到位

绿化工程设计不到位,工程得不到落实也是制约风景资源保护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究其原因主要包括:第一,绿化工程的设计未能与风景资源、环境资源的保护发展同步。在开发利用风景资源的前就应该做好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工作,做到开发与设计同步,方能使得风景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与社会绿化相适应[ 杨振之,马治鸾,陈谨等.我国风景资源产权及其管理的法律问题--兼论西部民族地区风景资源管理[J].旅游学刊,2002,17(4):39-44.];第二,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绿化工程落实不到位。风景资源开发中,绿化工程不能落实使得风景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不能按照原计划进行,达不到预想中保护风景资源,开发利用风景资源的目的。

绿化工程设计与落实不到位对风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产生巨大的影响。绿化工程不能与风景资源的开发同步发展可能会导致绿化跟不上开发的脚步,如果绿化工程没有在风景资源的开发前设计好的话,绿化工程的建设将不能与风景资源协调一致。绿化工程不落实,风景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就得不到保护。绿化工程是保证风景资源合理发展,合理保护的重要基础。

2.3风景园林项目设计的不科学

风景园林项目设计不科学也会对风景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起到消极的作用,而导致风景园林设计不科学主要包括以下原因:第一,风景园林设计缺乏专门的人才,由于对风景园林的人才的缺失,在风景园林建设上缺乏创新性与科学性,项目设计不科学将会制约风景园林的建设与发展[ 王凤翔,夏建军.环境影响管理与陕西水能资源的有序开发[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7,(3):11-14.];第二,风景园林项目设计缺乏规范的要求缺乏规范性支撑;第三,在基本设施建设管理中忽视了风景园林的建设,没有考虑到环境的影响,在设计风景园林时应充分考虑其周边的环境,所建设的风景园林应与环境相适应,如果园林设计与环境不一致,那么将会是建设与自然环境不协调,势必会影响两者的发展。

风景园林设计不科学,使其与环境不相适应。项目设计不够科学合理,其与环境就不能协调一致,协调融洽的环境能够与风景园林设计相得益彰,凸显风景园林的特色,同时适合这个环境的风景园林也能够将环境改变的更好。倘若两者互不相容,环境将会对风景园林的建设与发展起到致约作用,而风景园林也会对环境的平衡造成一定的损坏。

2.4保护风景资源的意识薄弱

保护风景资源的意识薄弱是目前人们开发、保护风景园林所面临的一大障碍。其主要原因包括:第一,人们还没有形成保护风景园林的意识。尽管人们正在从对自然的征服向与自然和谐相处中转变,但在绝大多数人中,对风景资源的保护意识还没有形成,或者对风景资源的保护还不是很重视;第二,人们对风景资源的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力度达不到,人们的对风景资源的认识不够,因此对保护风景资源的意识也相对淡薄;第三,人们迫切开发利用风景资源而忽视了对其保护,一味的追求风景资源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大力开发风景资源带来的后果。

淡薄的保护意识,势必会使人们在开发利用风景资源中对风景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保护意识不足,对风景资源的认识不够,人们单纯追逐风景资源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等等,最终只会使得风景资源越来越稀缺。缺乏对风景资源的保护意识,从根本上抽取了发展风景资源的基石。[ 巩劼,陆林.旅游环境影响研究进展与启示[J].自然资源学报,2007,22(4):545-556.

]

第三章 优化风景资源环境影响管理

风景资源是具有科学、文化等多种价值的珍贵资源。是人们接触自然环境,研究探索环境的一条纽带。但在目前对风景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优化风景资源的环境影响管理,进而充分利用风景资源和保证风景资源可持续发展。

3.1完善环境监控预警体系系统

完善环境监控体系,加强预警系统的建设将会对风景资源的开发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措施包括:第一,风景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机制的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完整的监控预警机制,不能亡羊补牢,在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控和预警系统之后,在此基础之上发展风景资源;第二,将强对风景资源的规章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监控体系离不开规章制度的支持。

3.2加强对绿化工程的设计与落实

在开发利用风景资源的同时应着力加强对绿化工程的设计和落实,协调绿化工程与风景资源开发利用同步进行,保障风景资源可持续发展。措施包括:第一,在风景资源开发之初必须有相应的绿化工程设计基础,确保在未开发之前就已经有了保护的计划;第二,加强对绿化工程实施的检查力度,对风景资源开发过程中必须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绿化工程的落实,在监督规范之下,绿化工程得以顺利的设计实施。[ 王波,汤丽君.环境与经济整体优化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3,23(3):14-17. ]

3.3科学设计风景园林项目

开发发展风景园林还需要进行科学的设计,科学合理的设计才能使风景园林与环境相得益彰,互相促进。具体的措施包括:第一,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培养专业的人才,提高设计水平,同时提高对设计资质的要求,从根本上加强了风景园林设计的科学性;第二,规范风景园林设计,完善风景园林的设计规范,形成一套完整的园林设计规范体系,为园林的设计提供科学的支撑,提高风景园林设计的科学性和科学水平;第三,加大对风景园林建设的重视力度,在基本设施建设的同时,应当对风景园林的建设有所规划,使风景园林的建设能够与环境相适应,提高园林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

3.4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加强人们环保意识,绿化环境,从源头上切断对环境破坏的产生,从而为开发利用风景资源提供有力的基础。[ 李永红,韩炳越.风景资源保护与景区可持续发展——以岳阳市君山景区详细规划为例[J].中国园林,2009,25(7):49-52.]措施包括:第一,加强风景资源保护意识和知识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风景资源有了更深的认识之后自然会自觉的保护环境;第二,在教育方面加强对保护环境方面的宣传,使人们树立保护环境,开发与保护并重,合理利用资源的意识。

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知道我们风景资源丰富,具有较高的文化、观赏、科学研究价值,可谓占据得天独厚的的有利条件,但与此同时在风景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出现了许多漏洞,比如监控预警系统不完善,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落实不到位,风景园林项目设计不科学,人们保护风机资源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积极探索风景资源的存在状态及环境影响管理。通过科学研究,找出改善措施,力图合理开发风景资源的同时保护环境不被破坏,达到环境与经济共同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方伟.风景资源的环境影响与管理[J].硅谷,2009,(8):166-166.

[2]刘骏,蒲蔚然.风景资源-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小议市场经济条件下风景资源开发模式[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4,26(1):20-24.

[3]杨振之,马治鸾,陈谨等.我国风景资源产权及其管理的法律问题--兼论西部民族地区风景资源管理[J].旅游学刊,2002,17(4):39-44.

[4]王凤翔,夏建军.环境影响管理与陕西水能资源的有序开发[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7,(3):11-14.

合同能源管理前景篇12

一、二十五年来风景名胜区事业取得巨大的成就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依靠相关行业部门的紧密协作和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支持,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中国风景名胜区的机构与法规建设、资源调查与评估、规划编制与管理、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大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在高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阶段进入了国家保护和管理的轨道,开创了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崭新局面。简要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

198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审定公布了六批部级风景名胜区。目前,全国部级风景名胜区已达到187个,还有省级风景名胜区约480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近11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13%(虽然占的面积很小,但它们是国土上最精华的部分),基本形成了部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系。在部级风景名胜区中,泰山、黄山、武陵源、九寨沟等16处风景名胜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成为举世瞩目的人类共同遗产。建设部还公布了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等30个单位为首批中国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预备名录。

(二)有效保护了一大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

风景名胜区集中了大量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体系建立之后,在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维持地域的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地采取措施封闭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场,清理墓葬,拆除违章建筑,退田还湖,退耕还林,抢救和恢复了一批濒于毁灭、湮没的名胜古迹,保护了一大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为中国乃至全人类保存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自然本底和文化遗产。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三)大力推动了旅游事业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当前187家部级风景名胜区和400多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已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国内外游客纷纷将风景名胜区作为首选的旅游目的地。风景名胜区在带动国家和地方旅游持续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地区风景旅游小城镇的建设,促进了当地农民致富,增加了社会就业岗位。一些风景名胜区所在的市(县、区)或乡镇,原来曾经是经济落后的“老少边穷”地区或者西部山区,但是自设立风景名胜区之后,通过科学有效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积极发展旅游经济,短短的几年时间,在风景名胜区周边形成了一个个繁华的城镇,建成了国际机场、火车站和现代化的通讯设施,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四)加强和巩固了民族团结和对外开放。

二十五年来,全国风景名胜区累计接待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4.8亿人次,增进了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对祖国深厚文化、秀美山川和综合国力的了解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巨大成就的了解,提升了民族的自豪感,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同时,风景名胜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二十五年来共接待境外游人15亿人次,通过风景名胜区这一对外窗口,既向世界展示了我国的壮丽河山和灿烂悠久的民族文化,也向世界展示了我国政府保护风景名胜和世界遗产这一特殊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的决心和成就。越来越多的国际友人通过在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活动,了解中国、认识中国并进而喜爱中国。

二十五年的历史和实践证明,通过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系,国家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国土风貌和生态环境得到了维护和改善;通过开展风景名胜区的游览、科普、教育活动,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推动了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风景名胜区在促进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传播华夏文明和民族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五年来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基本经验

风景名胜区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一段时期以来,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也出现了许多严重问题。1999年,总理在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指出:“近年来许多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收益,对风景名胜资源过度开发,使许多重要的风景名胜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一些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景观正在迅速退化和消失。这种‘自杀’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和管理工作刻不容缓。”家宝同志当时是做了这么一段非常严肃的阐述。

为此,200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具体要求。据此,建设部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级风景名胜区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地风景名胜区通过综合整治,规划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加大,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保护监管手段得到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主要经验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部门协调,体制机制明显理顺。

国务院专门设立了部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部际联席审查会议,由建设部牵头,发改委、国土、水利、环保、林业、旅游、文物、宗教等九个部门组成,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查后上报国务院审批的部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集中的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报国务院审定。为促进风景名胜区精神文明建设,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在2004—2005年期间,先后组织开展了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以及“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活动,制定活动开展的规范性文件,先后推选公布了50个“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和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等10个单位为首批“全国十佳文明风景旅游区”。各地风景名胜区以文明创建活动为契机,对照标准找差距,加大力气搞整改,使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通过综合整治,地方主管部门和许多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做到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一些风景名胜区推行了综合执法,有效地提高了执法效率,推进了风景名胜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许多省市和风景名胜区都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法规体系。河北、辽宁、黑龙江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省级的地方法规;江西、新疆、湖北、福建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了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泰山、衡山、黄山、武陵源等47家风景名胜区制定了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60个部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了专项保护管理的规定。贵州省还探索制定了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对加强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通过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规划建设、行政管理和旅游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保障、规范和指导作用。

(三)严格规划建设管理,规划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加大。

各地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目前,已有144个部级风景名胜区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并已上报国务院审批,占部级风景名胜区总数的77%;其中96处总体规划已经批准实施,占部级风景名胜区总数的51.3%。已有183个部级风景名胜区划定了核心景区,划定率达98%。五年来,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130多个部级风景名胜区编制各类详细规划300多项,指导和保障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加大,开发建设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各地共否决了1000多项违反规划、破坏景区环境的建设项目,纠正查处了80多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地杜绝了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四)大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环境明显改善。

五年来,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各类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违规事件的查处。中央和地方累计投入350亿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0752起;拆除违规违章建筑面积140多万平方米;搬迁居民1.9万户7.8万人;拆除违规宾馆、酒店、度假村等楼堂馆所2000多家,拆除面积达到189.7万平方米;取缔违规商业摊点2.4万处;关闭非法的采石场10618处;净化水面、美化水景700平方公里;退田还湖、退地还海1000平方公里;恢复林草植被面积54.5亿平方米。这些有力的整治举措,改善了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了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五)建设监管信息系统,资源保护手段明显增强。

五年中,全国已有27个省级主管部门和148个部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全面完成。采购遥感数据8.5万平方公里,对15个省的21个部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了遥感监测抽查,监测面积达到3.5万平方公里,共采集变化的图斑1000多处,并对其中500多处有疑问的变化图斑进行了现场核查和处理。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用,提高了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的管理手段,强化了各级管理部门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的监管力度。同时,风景名胜区还通过试点工作,逐步推进以“资源保护数字化、经营管理智能化、产业整合网络化”为目标的数字化景区建设,不断提高保护管理的科学水平,并使数字化景区管理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我国建立风景名胜区尽管只有25年时间,但是我们抓住了数字化管理这个现代的技术,使我们的管理水平超过了一些设立一百多年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国家的管理水平。所以,我们应用技术创新的手段来管理,可以做到后来居上。

(六)规范设置标志标牌,风景名胜区的整体形象明显提升。

通过综合整治,风景名胜区共撤消不规范标牌2.5万块,更换和添置新标牌4万块。现在,绝大多数部级风景名胜区规范设立了部级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景区标识标牌新颖美观、富有地方特色,基本形成了部级风景名胜区标志、景点景观介绍牌、古树古木保护牌、公益事业宣传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导引牌、森林防火警示牌,游览安全提示牌等功能齐全、美观大方的标志标牌引导体系,既强化了管理,又方便了游客。

总之,通过五年的综合整治工作,我国的风景名胜区面貌焕然一新,形象全面提升,管理显著改善,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明显增强,风景名胜区走上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五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精神,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巨大的成绩,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今天的会议上,我们为获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代表进行了颁奖。我们要向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地祝贺!全国风景名胜区系统的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创新精神,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也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谦虚谨慎,在今后工作中再创佳绩。

在肯定成绩、表彰先进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看到,虽然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已取得明显的成果,为今后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但各地风景名胜区发展还很不平衡。少数地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对照综合整治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受利益驱动,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仍然突出,盲目开发、违规建设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二是经营不规范,少数地方仍然存在非法随意出让转让风景名胜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的情况,一些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遭到破坏;三是规划相对滞后,规划建设管理有待加强和提高;四是一些风景名胜区盲目追求经济收益,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有待进一步规范。

今年,按照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建设部组织完成了部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全面考核验收工作,除对整治工作中获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以外,下一步,对综合整治工作没有达标的50个单位,也将专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要求他们在明年的六月底之前要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同时要向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上报整改报告,我们要派专人进行检查,检查以后要在全国公开通报。对那些整改以后仍然达不到要求,或者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管理混乱,造成破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具备有效管理的,我们将建议按规定程序撤销其部级风景名胜区的命名,并依据《条例》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进一步推进风景名胜区发展的若干工作

正如刚才姜伟新同志指出的那样,我们这次会议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认真回顾二十五年来风景名胜区的辉煌成就,总结五年来综合整治的成功经验,继往开来,进一步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巩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成果,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实现资源可持续的利用,全面推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的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改善资源管理水平。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认真学习贯彻即将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把贯彻好“一法”、“一条例”,作为当前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切实地落到实处。要努力抓好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项目经营管理、监督检查评估等各项规章制度。依靠科技手段,进一步搞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在三年内实现监管信息全覆盖,加强资源保护监管,积极推进数字化景区建设,全面提升风景名胜区现代化管理水平。要强化基础性研究,加强教育培训和国际合作,为我国的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是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行为,加强规划监督管理。

搞好风景名胜区工作,规划是前提。我们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龙头作用,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各类建设行为,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没有规划依据,或者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当禁止一切开发建设行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要满足资源承载能力和合理环境容量的要求,并要注意与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要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监督管理,切实做到科学编制规划、认真实施规划,使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切实有章可循。要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程序,确立规划的指导地位,强化其权威性和科学性,严格按照规定的规划编制、审批和修改的程序办事。部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抓紧进行。尚未完成规划编制的43处部级风景名胜区,要在明年6月底之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必须编制保护规划,并按规定报批,同时要设立界牌,在这方面,已有97%的风景名胜区已经做到,还有少部分景区没有做到,应认真纠正。

三是强化保护意识,实现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

搞好风景名胜区工作,保护是核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始终要坚持把资源保护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使风景名胜区的珍贵资源得以永续利用,不仅惠及当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改善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带动旅游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风景名胜资源得以完好地保护和延续,造福子孙后代。各地在工作中要始终做到资源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要求。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旅游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必须克服只顾短期和局部利益、忽视长远和全局利益的错误倾向,防止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过程中急功近利、过度开发的错误行为,认真解决景区过度城市化、人工化、商业化的严重倾向,统筹兼顾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风景名胜区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风景名胜资源的独特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宣传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发展风景名胜区事业的重要性。在风景名胜区内,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自然和历史文化知识及保护的要求。风景名胜区内所有机关、单位、居民都要爱护风景名胜资源,遵守有关规定。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支持风景名胜区的事业,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国家宝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实现永续利用的目标。

四是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管理是关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主体,也是第一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委托给企业,更不得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风景名胜区是多种资源的有机的综合体,不可分割,为了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类资源,充分发挥风景名胜资源的综合功能,避免资源的破坏,景区内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规划,服从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外,都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加强风景名胜区依法行政,首先在于落实管理责任。对保护和管理不力,造成资源破坏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仍无好转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违法建筑应该坚决予以拆除。《城乡规划法》将在明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这个法作为《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母法,规定了规划部门有权拆除违法建筑,把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直接赋予了地方政府。所以,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从明年1月1日起,就有了这样一项执法的权力。有了权力,就意味着有相等的责任。对继续出现违法违规建筑、破坏景区资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失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法”、“一条例”所规定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