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要求合集12篇

时间:2023-07-18 09:36:57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篇1

0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的越来越复杂化、多元化和综合化给消防设计带来了难度和进一步的挑战。随着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各种功能复杂的大型建筑、各类新型场所不断涌现,现行的防火设计规范要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才能更有效的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笔者结合建审工作实际,以此次规范合并修订为契机,对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一些不明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三处不一致的地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②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③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④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是指:①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②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④游艺、游乐场所;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由此可见,公共娱乐场所包含的范畴较大,其中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因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也应当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第5款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第9.2.1条第1款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第9.4.1条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根据以上条款,得出结论:设置在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也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且对于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未提及。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1条第6款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得出结论:未提及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条第10款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出结论:未提及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论文。

由此看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三处不一致的地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要求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却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未做要求。因此在执行规范的时候,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困惑。

鉴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时间长,人员较密集,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更加增大了火灾危险性,综合这些不利因素,对于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也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对于防排烟问题,可以采取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相结合,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能将以上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在执行规范时容易产生混淆,应进一步提高统一性和可行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分散在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等五个章节里,分别是第5.1.14条、第5.1.15条、第5.3.8条、第5.3.12条、第5.3.17条、第7.2.2条、第8.5.1条、第9.1.3条、第11.3.5条、第11.4.1条。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进行了一定汇总,主要集中在规范的第四章第4.1.5A条文中。那么,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防火设计方面,主要有哪些不同之处?

2.1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里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以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但要满足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的要求;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2.2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的任何一层,对于建筑面积≤50m2的厅室或房间,可设置一个出口;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对于建筑面积<50m2的厅室,可设置一个出口,对于设置在首层、二层、三层时,按照建筑面积≤60m2的厅室,可设置一个出口。

(高规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建筑面积≤60m2,可设置一个疏散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75m2,可设置一个疏散门,因为高层民用建筑里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因此,对于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参考≤60m2标准执行此项规定。)

2.3排烟方面存在不同相同点:不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内,内走道都应按要求设置排烟设施。而对于房间就有所区别:

2.3.1多层民用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建筑面积>200m2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不论房间面积大小,都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2.3.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在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00m2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地下部分各房间总面积>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50m2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结论:对于设置在建筑的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房间面积高层(>100m2)较多层(>200m2)严格;对于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多层较高层严格。

2.4疏散宽度的要求和计算有所区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5A条中明确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宽度时,面积按厅室的建筑面积计算,而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此并未明确。另外,高层和多层的百人净宽度要求不同,(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层按0.65米/100人计算;设置在三层按0.75米/100人计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按1米/100人计算;设置在地下建筑内又分为与地面出入口高差≤10米的按0.75米/100人计算;与地面出入口高差>10米的按1米/100人计算;高层建筑:按照1米/100人计算。)因此,在计算疏散宽度时,存在很大的不同。

综合以上情况,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中有很大的不同,在执行规范时容易产生混淆,建议规范在合并修订时能将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统一,提高规范的可行性。

3一些新型场所的属性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5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5A条中提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括: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含洗浴部分)、网吧等。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其他一些场所,在执行规范的时候有一定困难,比如:酒吧、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酒吧、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均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但以上场所是否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编号:GJBT-881,图集号:05SJ811)第47页第5.1.15条图示举例中,将台球厅、室也列入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范围。通过近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情况来看,酒吧相比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火灾危险性大得多,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将酒吧纳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范畴,执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规定。而对于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因火灾危险性较小,列入公共娱乐场所的范畴,执行公共娱乐场所的相关规定即可。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篇2

一、超高层建筑定义、建筑材料及结构体系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通常称为超高层建筑。目前超高层建筑用于承受荷载的建筑材料主要有三种,分别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二、超高层建筑在防火设计上的特殊要求

在我国《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有关内容中规定超高层建筑除执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有关规定外,对超高层建筑提出了特殊的防火设计要求,如:

(一)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在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通过对规范的研究,可以了解到超高层建筑从内部人员的逃生疏散、火灾范围的控制、排烟、供水、固定灭火设施上均提出了具体和更为严格的要求。

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发生高层建筑外墙火灾后,国家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

超高层建筑在竖向的空间布置上得到了有效的延伸,从而使建筑业主对于建筑的内部空间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与功能的布置。正是超高层建筑的功能分区较为复杂,因此,消防监审部门不能够完全根据常规建筑的防火规范进行统一设计,需要针对不同功能分区采取必要的性能化设计。

四、超高层建筑火灾发生危险性

第一,可燃物较多,因此发生的火灾的负荷较大。超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使用的材料主要是大量的可燃物,并且还敷设了很多的电缆电线。如果发生火灾,可燃物会产生毒害气体与大量的浓烟,并且沿着建筑的电梯井与垃圾井等竖向的.

第二,用电量大结构功能复杂。超高层建筑用途很多,其使用功能也相对复杂,提供办公、娱乐、餐饮、会议、商务、购物等功能为一体。并且,根据功能的需要,都会配置大量用电设备,因此其导致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因素很大。

第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在超高层建筑的产权较为复杂、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使用功能复杂等。因此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长时间的使用后耗损程度较大,有些建筑内部甚至没有设计自动化的消防设施。

五.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

5.1消防设计的难点和目标

超高层建筑的高度一般超过100米,属于综合高层建筑,因此,消防设计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消防扑救现场与扑救面难以确定。

②大型的地下停车库的疏散通道和疏散口与锅炉房的确定,以及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

③标准层的平面上的大空间的消防疏散设计。

④设计建筑避难层。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原则,并且完善超高层建筑消防自救能力,通过安全可靠消防防火措施,使建筑消防功能满足实用、安全、经济、技术先进要求。

5.2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

①确定扑救现场与扑救面。根据超高层建筑的地理位置与周边环境,设计出合理的地形改造,最大限度的满足超高层建筑和城市道路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项目建设合理性、经济型与可执行性。

②设计避难层。避难层提供给人员避难的安全场所,因此消防设计较为严格。根据《高规》:建筑高度如果超过了100米,其应该设置避难层。设置避难层,从超高层建筑的第一层到第一个避难层或者是在两个避难层间,但是不超过15层。其原因是火灾发生阶段聚集在建筑15层的避难人员是不允许经过楼梯进行疏散的,可以借助于室外登高云梯实现人员的疏散。所以,超高层建筑设计避难层,首先要考虑的是人员的安全疏散时间的控制,并且使室外消防登高车有效的施救高度,特别是第一个避难层需要充分的考虑消防装备水平,在设置消防登高车最大限度的伸展高度范围内。如果避难层每平米可以容纳5个人,并且适当的设计空余空间,因此好需要设计机械防排烟系统。

③标准层的平面空间上的消防疏散设计。根据超高层建筑的使用功能,进行规范设计,包括疏散宽度、疏散楼梯等。例如:如果属于综合办公区域,根据其使用功能,其内部的餐饮功能的消防难点是在第五层,如果按照消防疏散人员208个计算,疏散宽度应该设计为2.08米。如果会议层的消防难点是在第十一层,其疏散人员按照220计算,其疏散的宽度应该设计为2.2米。如果办公功能的消防难点层是标准层,面积按照929平方米计算,疏散人员按照156计算,其疏散宽度需要设计为1.56米。并且在疏散楼梯的设计上一般要求至少两部,每层都需要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④借用大型的停车库疏散口、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的确定。如果超高层建筑的用地面积受到外界因素的限制,需要在一定面积内设计停车库,需要采用的是普通停车库和机械停车库相结合的设计方法。大型停车库的车辆出入口由于条件限制不能设计三个时,根据高度差关系,需要在建筑负2层或者是负3层分别设计通往到响铃的地下停车库的车行通道,并且借助于相邻的地下停车可地面出入口,从而实现了车库对外的出入口数量要求。但是,为了避免对主体超高层建筑的影响,需要在其周围场地设计景观造型和地面楼梯等外部造型。

结束语: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不但涉及以上几点,还包括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等。超高层建筑的设计基点都应该遵循我国的设计规范,根据超高层建筑特点,立足于防火自救,并且主动性的预防火灾发生,在装饰与保温材料上避免使用可燃性的建筑材料,严格把关施工。提高人民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入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篇3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高层建筑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的设计来说,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切实解决好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问题,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实际,就实践中如何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做了一些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在火灾中的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一般功能复杂,体量较大,但由于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街景及建筑学的需要,往往在高层民用建筑主体附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用作商场、餐厅、营业厅、会议厅等。这无疑满足了城市规划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时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难度。尤其对高层建筑的裙房,登高面等诸多问题设计时稍有忽视,及易导致一旦高层建筑火灾对人员的抢救,扑灭火灾带来严重的影响。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现有的电梯往往由于停电,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设计有消防电梯或者是消防客运合用电梯,但在实际现实中供电多是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达不到双电源供电要求,有的由于施工,敷设电缆等满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灾时往往也会导致断电。而多数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或剪刀梯都布置设计在建筑的筒体中部,火灾停电时往往无照明,消防电梯、疏散楼梯不能正常使用,给迎救人员、疏散人员带来困难。二是消防人员难以接近着火层扑救,由于人员在火灾时惊慌外逃,顺楼梯或下或上,与消防人员逆向行走。极大的导致人员阻设等因素,给抢救和人员疏散带来混乱。三是火灾时往往是烟气顺其楼梯间、电梯间、竖向的管导井、电缆井等上下漫延,由于高层建筑的烟囱效应,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就会迷漫疏散楼梯间、电梯间、烟气的毒性导致人员难以疏散。许多高层建筑火灾事例证明,一旦火灾时由于人员的求生欲望,往往会接近建筑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鲜空气和寻求一线得救的希望。在这时唯一补救的措施就是科学的设计一个让消防员能扑救火灾的登高面。国内外,众多的火灾案例证明,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在实施救人员和灭火中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迅速抢救人员和扑救火灾,设计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确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保证在空间有效的操作范围和核实登高车的最小轻弯半径是保证消防人员到达目的地救人、灭火的关键。因此,高层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设计是保障火灾时抢救人员生命、逃生和扑灭火灾的重要保证。

二、现有标准和实际存在的设计缺陷问题

(一)现有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了1997年、1999年、20xx年几次局部修订,对于及时总结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和火灾的经验教训,适应现代城市建设和新技术、新工艺的需要,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扑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内容上得到充分体现。现有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该条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时为保证消防车在扑救上能充分发挥作用。规范4.3.1条、4.3.4条、4.3.5条、4.3.6条、4.3.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穿越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以上条款,对消防车道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无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车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基本设计要求。

(二)存在问题。随城市化建设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断提高,给高层民用建筑扑救面设计带来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裙房的设计问题。在城市区域内的高层建筑,多为追求商业价值,建筑裙房设计多在四层左右,由于裙房作商业用途,每层层高净空多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过防火规范5米要求,多数裙房的进深也大于4米。二是幕墙问题。城区内的多数高层建筑,为达到设计美观,协调繁荣城市的效果,许多高层建筑均设计有幕墙,尤其是设计玻璃幕墙且作为消防登高面考虑。三是登高面一侧、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设计问题。临街高层建筑底层均设计为商铺。当考虑作为登高面时,而多数设计为追求商业价值而规避设计布置直通室外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往往将疏散楼梯或出口布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侧。四是消防车道的设计问题。城区内的高层建筑为充分利用当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铺的价值,许多建筑将消防登高扑救面布置在建筑的背街一侧。然而,对环形消防车道和回车场的设计更多的是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能满足消防车辆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车库出入口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叉处的设计问题。城区内多数高屋建筑均设计地下车库,而地下车库的出入道又多为利用高屋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引入地下,在设计时往使得消防车道与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车道连接交叉外出现坡度及倾斜面。许多建筑由于用地的限制,引入车道较短时,在环形消防车道上形成的坡度倾斜面更大,影响或无法满足消防车辆的行驶。六是幕墙下设计室外消火栓等问题。高层建筑临街面往往设计有装饰幕墙,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临沿街设置。稍有忽视,很容易将室外消火栓等布置在幕墙之下,一旦火灾幕墙坍塌,严重影响消防车吸水、供水等扑救。七是登高消防车场地的设计问题。许多高层建筑对登高消防车辆的操作场地考虑不周,多数仅以环形消防车道宽度来考虑。以此宽度作为登高消防车的场地,将远远不能满足登高消防车的操作空间要求。

三、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观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为发展,以创新思想、合理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扑救面的问题非常重要。以下为作者结合现有的规范、标准在工作实践中针对存在问题与读者作共同探讨。

(一)临街登高面外墙设计。建在市区或商业街的高层建筑,当确定其临街一面作为消防扑救登高面时,其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临街一侧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车的场地需要,但特别要注意,设计时要避免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外墙设置玻璃幕墙。由于幕墙的设置增加了建筑外观美的效果,对装点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设计思路上考虑采用较多,但往往一旦火灾,会给消防扑救带来极为不便的后果。火灾证实,玻璃幕墙在火的作用下会炸裂和塌落,导致消防人员扑救火灾时无法靠近建筑。同时、一旦幕墙下设计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灾时由于幕墙的塌落下掉。这些灭火设施将无法使用,也容易导致扑救人员的伤亡。在临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顶层还应避免设计霓虹灯之类的大型商业广告和其它影响消防登高扑救的景观设计。登高面一侧还应避免过多的凹凸造型,影响登高消防车登高平台靠近各层门窗、洞口。

(二)登高边长、裙房、疏散楼梯与出口设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我们在进行消防设计时要尽力考虑规范的强制规定。其意义是登高边不应小于1/4周边长度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筑、多边形平面的建筑应考虑满足一个长边的长度作登高扑救边;其二是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必须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这一规定是确保一旦建筑火灾时能保证人员及时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车扑救的需要,在实际设计中,城区的高层建筑为节约用地,往往将登高面和登高场地的布置多与商业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侧一同考虑。但是,许多处于繁华的商业区、商业街、步行街的临街面的商场、门面商业价值又使得房开商或设计时规避在这一侧面布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笔者认为,如果设计直通室外的楼梯确有困难,在考虑消防安全 经济价值的综合因素上,每栋建筑最基本的设计要满足有一个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于登高面一侧、且设防火挑檐,同时各层宜设外挑阳台,否则无法满足规范要求;其三,是对裙房高度和进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证登高消防车曲背靠近高层建筑施救的需要。城区内多数高层建筑裙房都为商业使用。设计都在二到三层不等,有的大型商场一层高度即达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于5米,确有不少困难,因而在登高扑救一面的设计时要尽量满足规范要求,在高不超过5米的裙房时,可考虑进深在四米范围内的裙房设计,一旦裙防高度超过5米时,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可不设计凸出裙房,以达到规范要求。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篇4

1 高层建筑在消防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建筑领域中推出多种不同类型的建筑来满足人们对居住环境的需求。目前,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建筑物中高层建筑物应用比较广泛,因为高层建筑物不仅能够为人们提高舒适、安静等方面的需求,还能为城市节约土地资源。然而,高层建筑物的建设比较复杂容易出现问题,尤其是消防方面。在消防方面比较容易在设计环节出现问题,使高层建筑的消防效果不佳。高层建筑在消防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主要有:

1.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未采用防烟设计

在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已经明确的规定封闭楼梯间当中不能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所以,对于高层建筑物中所设置的楼梯如若出现采光和自然通风都达不到情况下,需要设计人员在设计楼梯时按照防烟楼梯标准进行设计。但是,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尽量降低建筑成本,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楼梯时尽量简化,即便没有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也不按照标准防烟楼梯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如此,将会大大的降低高层建筑的安全性,一旦发生火灾难,无法有效的控制高层建筑的火势,很可能造成高层建筑严重受损。

1.2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不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就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这一方面也提出非常严格的规定。但实际上,规范中所提到的内容并未有效的实施到高层建筑物中,导致高层建筑消防措施不够标准。在消防给水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是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防栓附近并未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及相应的保护设施,这使得消防栓的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人们不能够就近的使用消防栓,只有在打开消防水泵总闸的情况下才能够应用消防,将会消防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并增加高层建筑的损失。因此,就当前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问题进行整改是非常必要的。

1.3 供水管与消防管管径协调问题

高层建筑物中所用的供水管与消防管是建筑物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技术的角度来说,供水管与消防管的管径必须协调,才能够保证供水管与消防管合理的应用,促使高层建筑供水正常进行,消防用水顺畅。由于当前自来水公司按进水管水表口径收取报装费和水表口径基价,如若供水管与消防管管径相同,将大大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但是,一些高层建筑设计人员为方便或其他原因等,设计的供水管与消防管口径相同,促使供水管过大,消防管相对较小,造成供水管与消防管管径不协调,不仅影响消防效果还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

2 优化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的管理对策

在我国国民安全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高层建筑的安全性已经成为人们选择住房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建筑单位需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管理,提高消防设计的合理性,为人们建设出安全的高层建筑。具体的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管理对策是:

2.1 从安全的角度设计排气道

通风排气烟道和通风设施是为了保持空气净化、防止空气污染的有效设计。在进行排气道设计是以安全为主进行合理的、有效的设计,充分的发挥排气道的作用,也就是通过排气道将高层建筑内含有天然气或其他有害气体排出;通过排气道对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的危险气体进行净化,在排出室外。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所设计的排气道非常适合应用到高层建筑中,能够有效的避免大火通过多楼层的排风道引起火灾串联的事故发生。

2.2 正确合理的布置消防栓

在高层建筑物中设计消防栓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其能够实现消防给水,施行紧急的灭火。设计高层建筑物消防栓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布局不合理和消防栓附近缺少消防水泵启动按钮及其保护设施。因此,在对高层建筑消防栓设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监督与控制容易出现问题的两方面,同时也要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消防栓的设计进行详细的、全面的管理,设计出适用于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建设方案。

2.3 正确设置消防水池

通常在高层建筑中,在市政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或市政为单路进水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设置消防水池。在对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管理时,如若出现需要设置消防水池的情况,需要对设计人员所设计的消防水池的容积、补水时间、水池池壁等方面进行监督,确定消防水池的容积是否为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各消防用水量之和减去市政进水管的补水量;确定补水时间是否按照最长的火灾延续时间计算的;严禁生活、消防水池池壁按照建筑物本体结构设计,这将会导致生活水质受到污染。

2.4 加强消防水泵出口处防水阀设计的管理

加强消防水泵出口处防水阀设计的管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整个高层建筑消防效果。由于消防水泵是对高层建筑进行消防的关键。为了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的提高消防速度和扩大消防面积,设计出最佳的消防水泵出口处放水阀才是最佳的方法。加强消防水泵出口处放水阀设计的具体管理内容是结合高层建筑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消防水泵出口处防水阀设计的内容,严格监督与控制设计人员对消防水泵出口处放水阀设计的各个方面,从而保证消防水泵出口处防水阀设计能够应用到实际高层建筑消防建设中。

3 结束语

高层建筑是我国近几年出现的一种应用性较强的建筑,其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对舒适生活的需要,还能够大大的节约土地资源。尽管高层建筑具有良好的应用性,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具体表现为一些消防措施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此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环节存在很多不足或问题。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再出现在高层建筑中,应用采用有效的管理对策严格的监督与控制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进而最大程度的提高消防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为建设出高质量的消防系统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谢伟.建筑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2(02).

[2]谢伟.建筑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2(02).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篇5

1引言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又称消防扑救面,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扑救被困人员的建筑立面。根据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的要求,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必须设立消防登高面[2],而设计合理的消防登高面往往会为消防人员施救和人们逃生提供帮助。例如1993年5月13日南昌万寿宫商城发生火灾、1973年11月日本熊本县太平洋百货商店的大火,云梯消防车在建筑倒塌前6分钟内将楼内所有人员疏散完毕[3],这都是归功于设计科学合理的消防登高面。它不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是火灾发生时,重要的逃生通道、消防队员扑救场地。同时,科学合理的登高面设计大大提升了设计单位的信誉度和形象。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高层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设计往往存在隐患,例如不规范设计问题、欠周全考虑的幕墙设计等,这导致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因此,本文论述了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设计要点及要求,旨在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面设计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面设计的问题与基本原则

2.1常见问题

2.1.1不规范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用地使用率提高。出于城市规划、经济效益等的考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设计往往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问题,且并未达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要求。例如,对于登高场地的设计,只考虑到环形消防车道宽度,却无法满足重型消防车辆的要求,尤其是建在含有坡度且高差大的建筑;有的建筑设计为了最大化的利用每一寸土地,消防登高面对应的裙房设计超过了5m等。

2.1.2幕墙问题

实际生活中,建筑临街的消防登高面往往成了商业者们宣传的重要场地,也就出现了设计新颖的玻璃幕墙。然而,玻璃幕墙的主要材料是钢化玻璃,且耐火性差。一旦着火会引起大范围的脱落,这为消防人员灭火和人群的疏散带来一定的困难。

2.1.3不合理利用问题

“一寸土地一寸金”。为最大化的利用建筑物的每一寸土地,各种各样的屋架和玻璃棚出现在建筑物顶层,而这是发生火灾时的重要避难场所,也是消防人员施救的重要场地。因此,一旦发生火灾,人群很难得到及时的救援,给科学合理的消防通道造成了一定的缺陷。

2.2基本原则

2.2.1生态环保原则

建筑设计应顺应科学发展观和节能减排的政策,通过合理选材和优化设计,节约土地,积极促进建筑设计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并尽可能的使用低污染低排放的原材料。

2.2.2科学设计原则

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适用”的原则,建筑登高面设计应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同时,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登高面设计的要求,做到建筑设计美观与安全性的统一。

2.2.3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建筑设计阶段,应尽量考虑到建筑设施使用寿命内的利用率和登高面的重复利用率,使其满足寿命年限内不改造、符合设计的要求,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投资成本。

3设计技术要点及要求

3.1设计要求

3.1.1底边设计要求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同时,在此范围内必须设立通往室外的楼梯或出口,主要是为了受困人员逃生,以及消防队员能快速从楼梯间进入,尽快到达防火层,抢救被困人员,并进行火灾扑救。

在建筑物的底部设计一个长边或1/4周边的长度,其目的都是为了使登高消防车能够顺利开展施救工作。实践证明,高度在5m,进深在4m以上的附属建筑会影响扑救作业。因此,必须对附属建筑的高度、进深加以限制。

3.1.2建筑物距离设计要求

高层建筑的扑救面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距离,且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及高层民用建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除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外,还要考虑消防车转弯半径及登高消防车的操作要求。同时,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3.2设计要点及注意事项

3.2.1登高面分段设计

在实际生活中,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往往是不连续和不规则的,这造成了建筑内部防火分区出现分隔,而且登高面亦不能设计在一个固定的段位。因此,在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同时,考虑采用分段设置。

登高面的分段设计应从人员受困段位和登高车升降操作速度两方面考虑。根据人员受困段位设计可采取不同的施救措施,有利于人员的救援工作;同时,根据消防登高车的升降高度来设计登高面分段情况。目前国内登高车的最大上升高度已达到11m,但尽量不要设置太多的登高面分段。

3.2.2裙房设计

建筑的裙房是为了考虑到登高消防车接近建筑物进行施救而特别设计的,一般的裙房都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到三层,并做商业用途。因此,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

3.2.3登高面外墙设计

当高层建筑的登高面面临街道时,可以充分的利用街道作为消防的登高场地,这也节约了一定的土地。同时,临街登高面尽量不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如果设置了玻璃幕墙,则尽量采用耐火性的玻璃幕墙材料,且玻璃幕墙与防火阻断性保持独立。因此,在设计中,防火玻璃幕墙与主体连接点应保持完整性,如下图所示。

3.2.4登高场地及消防车道设计

对于登高场地的设计,高层民用建筑应在登高面一侧,并结合消防车道要求至少设置一个消防登高场地。同时,消防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应大于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边缘水平距离应小于10m;利用临街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的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等设施,不能影响到消防车的正常工作。常见的登高场地及绿化处理如下图。

对于消防车道的设计,高层民用建筑的四周应设设立环形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当无法设立环形消防车道时,可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住宅可沿一条长边布置消防车道,且消防车道应尽量避开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影响消防车荷载的地下设施;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计算应考虑消防登高车的重量。同时,消防车道设计还应符合消防车的转弯半径要求,例如国内轻系列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一般≥7m、中型系列消防车≥9m、重型系列消防车≥12m。针对各类风格的建筑消防登高面而因地制宜的设计消防车道,如下图所示,这样才能避免车道给消防扑救带来的不便。

3.2.5消防通道基层设计

消防通道的地基土应分层夯实,密实度应达到85%以上,且密实度应满足一般混凝土消防车道基础的承载力要求;同时,还应设150mm的厚砂石层,消防车道的碎石层、石粉稳定层做法应参照当地消防车道设计标准,以及设置80mm厚稳定层(兼作养植层),规范的消防通道基层设计如下图所示。

4结束语

总而言之,高层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设计应体现“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原则。同时,设计还应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与城市规划和城市消防抗灾的能力相协调,才能真正做到建筑的美观与安全性统一。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篇6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9-365-1

建筑消防设计在建筑防火安全中有着举足轻重地位,是建筑消防安全各项防范工作的基础。所以建筑消防必须从消防设计出发,减少因设计失误而造成的火灾隐患。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受到各类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减少消防设计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正是因为存在这些问题,不仅对建筑消防设计质量与水平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还会直接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要综合采用多种有效的解决措施,确保建筑消防设计的更加科学、合理。

1建筑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烟气控制设计问题

建筑火灾烟气是导致人员伤亡的关键性因素,在对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住宅楼以及居民室内装饰等场所的烟气控制调查中可知,很多高层建筑消防电梯与排烟楼梯数量不足,与主要防火防烟区距离较远[1]。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和走廊等无法自然通风的地方,未能设计必需的排烟、排风设施。住宅楼共享排风通道没有设计烟、火净化设施,这样只要一个地方出现火情,经常会影响到其他相邻住户,严重时整个楼层都会出现火灾。

1.2建筑消防给水设计问题

第一,很多建筑室外没有消防水池、消防栓,即使有也是消防水池容量低、消防数量少,并且位置设计的也不合理,不是太近就是太远。第二,对于高层建筑物来说,室外消防给水管数量偏少,未能形成环状水管网。第三,很多水枪最小充实水柱长度未达到10米。第四,建筑物内消火栓处没有设置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等。

1.3高层建筑避难层、避难间设计问题

很多高层建筑并没有设计必要的避难层与避难间,部分高层建筑虽然设计了避难层与避难间,但是知识象征性的,设计并不合理科学,所以无法满足实际消防需要。比如,一些高层建筑内虽然设置有避难层与避难讲,但是相隔了较多的层数,并且避难场所四周材料的耐火等级也很低,无法保障人们生命安全。

1.4建筑结构、室内装饰材料问题

很多建筑与室内装饰所使用的材料耐火级别很低,近年来我国城市迅速扩张,房地产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时期,在建筑领域中也难免出现了很多不具备相关资质、实力、资金尤其是设计能力不高的装饰公司或者建筑企业,。这些装饰工作和建筑企业为了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往往会偷工减料,使用与国家质量标准不符的建筑装饰材料,尤其是其耐火级别达不到相关要求,这样导致存在着大量火灾隐患。

2解决建筑消防设计中问题的对策

2.1科学合理设计建筑烟气控制

建筑烟气控制设计的要合理、科学,能满足消防要求及实际需要[2]。对于高层建筑来说,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的数量,并与主要防火防烟区的距离要适宜,不能太近也不能太远。按照建筑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及图式要求,合理制定建筑防烟控制方式。如果建筑防烟楼梯间、前室和走廊无法进行自然通风时,要采取加压送风的防烟措施,同时还要在建筑平面上对送风口、排烟口大小、标高与位置,以及通风竖井、通风机房的面积、位置进行规划。要将必要的烟、火净化设施设置在建筑物共享排风通道中,尤其是要设置先进消防设施。

2.2建筑消防给水设计要满足实际防火需要

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池、室外消防栓数量要足够、布局要合理,并且确保高层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管能够形成环状水管网[3]。在设置消防竖管过程中,要确保相邻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能够到达室内任何位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要分为若干独立段,在布置阀门的过程中管道检修所关闭的竖管数量最多为一条,同时阀门启闭标志要在较为明显的地方。若室内消火栓静水压力不低于80米水柱后,要采取分区给水的办法,并将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按钮设置在建筑物中的消火栓中。室内管网和消防水泵接合器连接点要与室内管网和消防泵出水管连接点隔开,这样能够让消防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补水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2.3建筑避难层、避难间设计

建筑楼层数若超过10层就必须设计避难层,而其他一般建筑楼房则要设计避难间。在避难层与避难间四周要设计耐火围护结构,并将独立的防烟排烟系统与空调设置在室内。另外,在建筑消防设计过程中,可以将露天花园、屋顶平台等地方作为避难区,从而妥善解决了由于楼层数量高需要大量设置避难层,导致过多占用建筑面积的问题,这样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减少自己投入,同时又能符合建筑消防安全需求。

2.4建筑材料耐火等级要达标

建筑和室内修饰所有材料的耐火级别必须与相关标准要求相符,不能为了贪图便宜而使用耐火等级偏低的材料,否则一旦火灾发生,必然会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第一,建筑消防设计是消防部门、设计者及建筑商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要将建筑消防设计列为重点工作来抓。第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要定期组织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对于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不达标的要责令整改。第三,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建筑消防设计问责制度。只要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仅要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查看地,查找建筑消防设计上的问题,从而让设计者提高重视。第四,定期组织开展对建筑消防设计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学习国内外先进建筑消防设计技术,实现设计质量及水平的提升。

3结语

总之,建筑消防设计在建筑消防安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到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性,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认真细致的进行建筑消防设计工作,从而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避免火灾对人们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另外,消防部门也要将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将建筑消防设计工作制度、措施及责任真正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建筑消防设计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篇7

中图分类号: TU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城市用地的紧张,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成为了城市的主角,然而由于目前的车载消防设备的高度有限,在很多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不得不望洋兴叹,这种情况下,必须从高层建筑本身着手,使其本身具有满足灭火要求的功能,以此来弥补车载消防设备的不足。因高层建筑立足自救,为了确保安全,必须从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出发,使其能够满足消防的要求,减轻火灾带来的损失。本文以下内容将对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进行分析和探讨,仅供业内同仁们参考。

2、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分析

高层建筑火灾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高层建筑楼层高、人员集中、疏散困难。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到地面或其它安全场所的时间长,且人员集中,另外,发生火灾时由于各竖井空气流动畅通,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更是增加了疏散的难度。

第二,高层建筑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高达数十米,甚至达数百米,发生火灾时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一般要立足于自救,即主要靠室内消防设施。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所限,高层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还不可能很完善,尤其是二类高层建筑仍以消火栓系统扑救为主,喷淋系统不能完全覆盖,因此,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往往遇到较大困难。

第三,高层建筑火灾蔓延途径多、火势迅猛。高层建筑面积大、电设备种类多等。且其建筑标准较高、电气化、自动化程度也高,各种电器设备繁多,漏电短路几率大为增加,极易引起火灾。高层建筑内一旦起火,其火势蔓延相当的快。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排风道、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多,如果防火分隔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就好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尤其是高级宾馆、综合楼和图书馆、办公楼等高层建筑,一般室内可燃物较多,一旦起火,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3、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根据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为了使其在使用中更安全,给排水专业在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时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正确设置消防水池及保证高层建筑两路供水。通常在高层建筑中,在市政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或市政管网只能提供单路进水,此种情况规范都要求设置消防水池。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时,应将火灾延续时间内启动的各消防系统用水量之和减去市政的补水量。补水时间可按最长的火灾延续时间计算。最好做到每台消防泵从消防水池单独吸水,若不能也应保证从消防水池接入水泵房的引入管应不少于2根,如果在接入泵房前就将引入管汇合则视为单路供水,存在供水的安全隐患,同时,从消防水泵接入各消防管网的供水管也应保证两路。

第二,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管道要布置为环状。室内的环状管网进水管不能少于2条,即水泵房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水泵房出水管也应于泵室先接成环而后接入室内的环状管网,在和消防管网相连时,要安装分隔阀门。消火栓立管则要保证在同层相邻的立管水枪可以同时抵达在室内的任何部位,其应常设于公共楼梯阴角之上或者在管道井内,不可占据用户面积。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确定消火栓的位置,通常在高层建筑内消火栓的安装以暗装居多,有部分半暗装,这样设计主要是保证楼梯间与走道交通的空间不会受到消火装置的影响,并保证美观。在室内的消火栓必须安装在显著并易于取用的位置,尤其注意在消防电梯的前室必须安装消火栓。同时在设计时,室内的消火栓供水管网要安装相应数量的阀门,以便于检修从而保障发生火灾时供水的需求。在高层建筑中必须安装用以检查与试验的消火栓,以供相关单位部门对室内消火栓供水能力进行定期检验,这样对于避免本幢建筑受到邻近建筑火灾威胁也有着极佳的效果。

第三,管材的选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采用的闭式喷头,因其溅水性能要求,喷水嘴孔径较小,易被碎渣堵塞,且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后,其灭火使用次数较少,管道锈渣易沉淀在管内。

第四,消防增压泵的设置。为保证《高规》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的最不利点消火栓或喷头的静压力值,在高位水箱几何高差不够的情况下,在设计中一般在高位水箱处设置消防增压泵。首先,增压泵的流量要满足1股水柱或1个喷头的水量;其次,增压泵的扬程不宜过大。

第五,高层建筑自动喷淋系统配水管入口减压问题。高层民用建筑若每层均设置喷淋系统,水泵的扬程较高,低楼层的配水管的压力一般都将超过0.4MPa,此时可采用减压阀或减压孔板减压,又或者在报警阀前采用减压阀减压,减压后压力还是过大再在配水管处增设减压孔板。但是应注意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若无法满足该条,可以将配水管的管径放适当放小,这样可以满足规范要求。另外在布置时还要注意,一个湿式报警阀所带喷头的几何高差不应大于50米。

第六,供水方式的选择。高层建筑特别是超高层建筑消防主要是以自救为主,要求在设计中系统运行需安全可靠稳定。供水方式的选择是消防供水系统的关键,有并联和串联两种。①并联供水方式,在地下室设消防水池和消防高、低给水泵,直接分区供水,系统控制简单,不占用避难层建筑面积,但高区消防水泵及出水管长期承受高压,管道配件及阀门容易损坏,系统运行不稳定,安全,可靠性较差。②串联供水方式,在地下室设消防水池和消防高、低区给水泵,并在中间避难层设中间转输水箱和转输泵。串联供水方式是通过设在地下消防水池,补水泵和中间转输水箱,转输泵联合向高区供水,保证了高区消防的安全,可靠。在地下消防泵有故障时,还可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中间转输水箱供水,再由转输泵向高区供水。串联方式使用转输水箱,占用避难层面积,水泵台数较多,电气控制复杂也相对复杂,但是在超高层消防设计中串联分区依然使用较多。

4、结尾

结合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揭示了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对于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进而对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但设计的约束不仅仅是规范,还有各地消防部门对于消防设计的地区性要求,这都需要设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结合本地特点,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多与消防部门沟通,多在设计中考虑消防安全性,达到设计合理消防安全的目标。

【参考文献】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篇8

随着社会生活和经济技术的发展,体现城市时代特征的高层建筑亦进入繁荣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矗立于现代都市之中。随之而来的高层建筑火灾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高层建筑火灾,立足于自救,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将直接影响到火灾的扑救效果。而消防水池是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中的重要设施。因此,对于如何经济、合理、科学地设计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储水量,以及什么条件、什么情况的补水才算作火灾延续时间摧消防水池的补水量等的设计变得相当敏感且责任重大。如何把好这个尺度,这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之间的一个焦点。本文中,笔者将以规范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和具体工程的设计及消防建审工作实践,就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问题进行探讨,有些想法仍不很成熟,提出来供大家研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2条和7.3.3条对消防水池的设置及设计储水量作出了如下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对以上规范的规定,各个地区在理解及执行上有不同的作法。在福州市,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必须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原因是市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这显然增大了消防水池的容积;在厦门市,当室外给水管网能够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只须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设计的通常做法是:从不同进水方向的两根市政给水管上引两根进水管构成室外环状供水,以保证室外供水的安全性,地下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则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但不允许考虑火灾时水池的补水量;而在上海则允许部分在室外市政给水管网能满足火灾时消防用水的流量与压力的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自来水管网上吸水,而不需要再设置消防水池了。在我国其他一些地区,在室外给水管网能满足消防用水的情况下,也有仍然坚持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并储存足够的消防用水量。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和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作法,每一幢高层建筑都应设有一个消防贮水池。目前许多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比较全,火灾时设计消防用水量也相当大,如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计,每幢建筑都要设不小于864m3的消防水池(这里还不包括其它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如再加上水幕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发电机房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则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将大于1000 m3),消防水池一般设在地下室,也有设在室外的,贮存着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如消防水池与生活水池合用,则水池的储水量还要加上整幢大楼的生活调节水量)。城市高层建筑大部分为宾馆、饭店及公用设施等综合性建筑,水池容积的大小和位置的确定直接影响着建筑总体布局和建筑面积的合理利用,也是设计中的关键问题。针对城市用地相对紧张的情况,大部分高层建筑都是利用地下箱式基础作为贮水池,这样可以节约地上部分,也充分利用了地下室也可使用的面积。水池及水泵房设于地下室也可满足水泵自灌,有利于消防水泵及时启泵,满足消防要求。

以我省福州市在建的某幢大厦为例(建筑高度99.8米,地下三层,地上二十七层,建筑内部设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幕保护系统等),设计在报审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的同时也报上了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计算书,消防水池的设计储水量由以下计算得来,共1629.6m3。

1、室外消火栓:30L/S*3h(灭火延续时间)=324m3

2、室内消火栓:40L/S*3h(灭火延续时间)=432 m3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0L/S*1h(灭火延续时间)=108 m3

4、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卷帘两侧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0L/S*3h=324 m3

5、水喷雾灭火火系统:20L/min.m2*20m2(保护面积)*0.4h(灭火延续时间)—9.6 m3

6、水幕保护系统: 2L/Sm*3h*20m=432m3

对于目前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笔者以为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一、投资不经济。以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工程为例,其地下室储存了2600吨的消防用水(这里边还不包括生活用水),水池占地890平方米,光造价就增加上百万元;

二、用水不卫生。消防、生活水池在设计中常采用合建水池,在理论讲有利于水质经常保持新鲜。但在实际上,由于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量相差太大,如一幢高层或超高层的办公楼,它的消防用水(包括室内消火柱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贮存的专用水量是生活用水量的几十倍。而一般水在贮水池中要停留好几天或更多的时间,水中的余氯已经衰竭,细菌开始繁殖。这样的水质根本无法满足钦用水的要求;

三、管理不方便。每一幢高层建筑的地下都有一个这么大的消防水池,定期的水池、管道清洗将是物业管理人员的一大负担;

四、资源太浪费。消防水池的定期换水,无意中造成水源的浪费;

五、由于设计时已将高层建筑火灾时所有的消防及水量全部考虑并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导致设计人员往往把对如何将高层建筑内部设置的熟练可靠的消防给水系统与室外其它消防水源连接的问题忽视了,导致火灾时消防水池的水一量无法供给,室外消防水源也无法及时补充进来。

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一、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加强消防水源的建设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条规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因此,做为城市的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就应当考虑到整个城市的消防水源的规划及建设,大到整个城市,小到街区、高层建筑群等的消防给水均应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为城市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提供的完备的消防水源,而不应将城市的消防水源零碎地分摊给城市中的每一幢高层建筑。尤其是室外消防用水量。相反,熟练可靠的消防给水系统如专用消防用水管道等才是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最应当解决的问题。

二、政府应加大消防投入,加强自来水公司的责任度,保证城市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目前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一样拔地而起,如果每一幢高层建筑都因为市政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而来增大消防水池的容积,建造一个贮水将近1000m3的消防水池来储存火灾时的消防水量,这显然是不科学、不经济的。现代化的城市,就应具有完善的城市供水设备来保障城市的安全,如我国的香港,市政供水管就可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又如在我国个别地区对室外消防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自来水管网上吸水,它只须做好回流污染的措施,就能减去了消防水池构筑物,既节省了投资,又能防止水质二次污染产生,还可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剩余水压。因此,当高层建筑的室外市政管网的流量能满足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时,应当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室外的市政管网中抽水,因为发生火灾时,前来灭火的消防车也是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抽水。既然市政管网可以让消防车直接抽水,那么,也应该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抽水,何况,当城市内的某一幢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自来水公司应与消防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对市政供水的调度来保证着火建筑室外市政供水管的流量和压力的。当然,这关键还是需要政府加大消防投入,通过自来水公司来落实、完善市政供水管网,最终达到保证消防用水的要求。换句话说,取消每幢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池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相邻建筑、高层建筑群可以考虑合用消防贮水池。

这种作法应该说对建设方有利,为什么执行不下去,主要还是在规划以及自来水公司等部门的一些具体规定上,使得这个问题变得很不好协调。因此,在高层建筑规划建设时应加强规划功能,有关市政、自来水、消防等就应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合理地规划控制,对邻近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并对共用水池进行合理地管理。比如,同一街区上的几十幢高层、超高层建筑,每一幢都在地下层设有一个1000m3左右的消防水池,如果在旧城改造时早作规划,在街区内规划出一个或两个大型喷泉(当然这类喷泉在水量、水质及火灾时的取水均应能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既节省了投资,又保证消防水源,同时在城市中增添了一道亮丽的生活景观。又如对邻近的两幢高层建筑则可分别设500 m3消防水池,将两个水池连通,中间用阀门分隔,平时便于管理,互不干扰,消防时打开阀门,合并使用。

四、设计单位应科学、合理地进行消防水量的设计计算。

高层建筑投资规模大,建筑使用功能复杂,使得对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防火安全的设计。我国如今经济还不发达,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因此,设计人员在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上应进一步明确的一点是高层建筑内部最大可能同时动作的消防灭火系统并不一定是大楼内所有的灭火系统全部动作。退一步说,因为系统功能不同,即使全部动作。也还是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所以设计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应结合概率进行科学的测算评估。而目前许多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基本上是高层建筑内所配置的灭火系统的用水量之和,这明显是不科学的。另外,设计还应充分考虑火灾时消防水池正常补水的几种可能,如正常的市政供水管网的补水,屋顶高位水箱游泳池及甚至空调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池内的水(在能保证不被动用的前提下)均可在利用之列。

五、增设高层建筑的进水旁通管,从市政给水管引入旁通管加大火灾时消防用水的补水量。

当城市内的某一幢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该允许周围建筑物的水压降低。这种作法便是在高层建筑从市政给水管接入的进水管上另外加设旁通阀,使得火灾时,打开旁通阀,市政给水管就能最大可能地给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补充消防水量。目前,这种作法已经在福州地区推广,但因其高昂的费用问题仍使开发商望而却步。

六、消防水池储水量的大小,与高层建筑所处位置、周围的消防水源分布情况及消防中队的位置有关。

对高层建筑而言,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应立足于自救,且以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为主,因此,消防水池应保证的是室内消防用水,室外消防用水除城市边缘市政管网不足的外,在市区中心的高层建筑建议可以不储存室外消防水。加之离消防中队比较近,火灾能得到及时控制,因而储水量可适当减少。相反,对于位于城市边缘的高层建筑,如其四周的市政给水管尚未成环状的情况下,消防水量就应严格按规范设计。

七、建议《高规》根据高层建筑的不同类别及实际情况对高层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给予修改。

因为消防用水量是根据火场用水量统计资料、消防供水能力和保证高层建筑的基本安全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消防装备先进程度、灭火作战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对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加上建筑设计人员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经验也不断丰富,因此,是否需要将每幢高层建筑的灭火延续时间都确定为3个小时,笔者以为值得探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3条中对火灾延续时间的分类应只是一种参考,更重要的是应从实际建筑物内部燃烧物的种类、火灾荷载及发生火灾、火灾蔓延的可能性、火灾扑救的难易程度、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完备及先进、自动化程度,加上使用人员的素质、熟悉程度及建筑功能、性质、物业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权衡考虑。有些场所虽然重要,比如高规一类的科研楼,如果只是对一些非燃的丁类物品戍类物品进行研究,建筑内燃烧物数量不多,火灾的机率不大,即使火灾,也不可能发生大面积蔓延,这种情况下,笔者以为可以将火灾延续时间减小,而不是3个小时,建议规范对此作出修改。

以上观点,纯属抛砖引玉。希望能从保证城市消防供水安全,降低高层建筑工程造价及方便管理,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最终达到经济、合理地设计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储水量为同行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篇9

中图分类号:TL3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6-0041-01

0、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城市发展驶入快车道,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城市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城市的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等,为了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在城市。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高层建筑数量呈井喷式的发展,而且为了满足更高的使用要求,各种设备日趋增多,而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因此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异常重要。

1、高层建筑消防给排水工程特点

1.1 安全可靠性要求高

在进行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影响因素是对高层建筑消防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的高要求。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较多,而且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起来十分迅速,导致救火较为困难,因此确保层建筑消防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是给排水消防设计的关键。考虑到当前我国国情,目前给排水消防系统设计应将自救放在首要位置进行考虑。

1.2 静水压力大

在进行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时,另―个需要重点考虑的―个影响因素是高层建筑的静水压力,同普通低层建筑不同,高层建筑静水压力非常大,若采用常规的单区供水,可能无法保证使用效果,而且管道和配件也较为容易被损坏。

1.3 管道机械强度高

相对于普通低层建筑,高层建筑的排水管道较长,且排水量要求也较高,因此在使用过程中管道内部的压力变化很大。在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时,要保证消防系统的排水能力,同时又要确保管道内压力稳定。基于以上几点,高层建筑的给排水消防系统的管道应选用机械强度高的材料。

2、消防给水系统的形式

(1)消防给水系统的形式按服务范围区分,可以分为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和某个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具体选择哪一种消防给水系统方式,需要根据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系统的特点(如安全可靠性要求高等),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考虑到经济性,即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合理选用经济的给水方式。个人建议采用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即相近的高层建筑可以共用消防水池,这种消防给水方式较为经济,但在实际推广中存在较大困难,主要原因在于邻近的高层建筑往往属于不同的企业建设,企业之间协调难度较大。若要推广这一消防给水形式,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协调各方。

(2)消防给水系统的形式按高度区分,可以分为分区供水和不分区供水。分区供水和不分区供水的设计依据主要根据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当静水压力≤0.80MPa时,可以采用不分区供水形式;当静水压力>0.80MPa时,采用分区供水形式。其中分区供水又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方式,包括并联分区供水、串联分区供水方式以及减压阀分区供水。这三种给水方式有着各自的特点:

1)并联分区供水方式,顾名思义,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可以将各个分区视为独立的给水系统,分区之间互不干扰,采用该供水方式的消防系统安全可靠性较高。但并联分区供水也存在着造价较高,且对日常维护管理要求较高的缺点。

2)与并联分区供水方式相对应的,串联分区供水方式保证了各区水泵的压力几乎相同,不需要设计高压泵、高压管,其缺点与并联分区供水方式相似,造价较高,且日常维护管理难度大。

3)第三种供水方式为减压阀供水,与前两种供水方式相比,该给水系统结构简单,成本也较低,日常维护管理也相对简单,基于以上几个优点,建议采用减压阀供水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该供水方式对减压阀要求较高,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消防供水方式存在多种,具体设计时采用何种需要根据项目具体特点进行具体分析。

3、室外消火栓数量设计

作为高层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的指导性文件,《高规》第7.3.6明确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来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 1/S”,另外《高规》中的“条文说明”中进行了补充解释:“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内、室外两部分”。因此,个人认为在进行室外消火栓设计时需要视项目具体情况:当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用水由室外管网提供时,室外消火栓的数量需要考虑水泵接合器的数量。一个室外消火栓对应一个水泵接合器。若在水泵接合器数量设计时,若采用将根据室外消防水量计算所得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与水泵接合器要求的室外消火栓数量相加的方法,这样就会导致消火栓数量比实际需要的数量多,这样就造成了资源了的浪费,也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较为合理的方法应为取两者的较大值。

4、消防给水系统增压设施设计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篇10

中图分类号:TU9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2(c)-0061-01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土地占有量非常有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城市人口的数量也急剧增长,为满足城市人口住房需求,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拔地而起。高层建筑用于居民生活居住呈现出人口密集性大、工程结构复杂、纵向交通容量有限等特点。虽然高层建筑的存在为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但不可忽视的一个事实是伴随着高层建筑的上述特点,加上其对外不开放空间的有限性,在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的过程中,给消防和避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较易受到来自高层建筑的火灾损失。因此,为提高高层建筑的防火和疏散功能,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考虑,本文对高层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技术进行了探析。

1 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

高层建筑火灾因其高层建筑楼层高、容纳人员多、火势蔓延快、扑救和人员疏散困难等特点而具有非常大的危害性,高层建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发生火灾的性质与其他一般类火灾的不同。具体如下。

1.1 火势蔓延迅猛、途径多

高层建筑在设计过程中涵盖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排气道、风道、电缆井等各种竖向的管井,犹如一个烟囱,在发生火灾的过程中,各种管井就会发生“烟囱效应”,造成火势的整体迅猛性蔓延。此外,高层建筑的装修不乏易燃或者可燃性材料的使用,一方面加速了火势的蔓延;另一方面伴随着有毒气体的释放造成人员的昏迷、窒息等情况的发生,对救援工作带来诸多的不便。而高层建筑由于其自身的高度,加之管井、窗口、房顶床以及各种设备孔洞,来自于外部空气的风力则会加速火势的进一步蔓延。

1.2 人员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的过程中,造成人员疏散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由于高层竖向距离长、楼层多、造成垂直距离人员疏散耗时长、且易受到有毒气体和烟雾的困扰,在烟熏和热气流的影响下极易造成人员的踩踏、窒息等情况的发生。另一个方面则是高层建筑人员相对集中,而相应的疏散设施较少,加之各种管井的存在造成火势的迅速蔓延,密集的人员造成疏散过程中危险系数的增加。

1.3 消防设施配套欠缺,管理存在漏洞

高层建筑火灾发生后造成人员财产和生命安全损失的一个主要方面则是高层管理业主缺乏必要的高层防火意识,在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如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等,此外,高层建筑内部配备的自动消防设施等其他消防其他不齐全,人员管理不及时,人员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消防设备形同虚设。

2 高层建筑防火和疏散设计存在的问题

2.1 消防给水和防排烟问题

按照我国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消防加压泵的选择必须满足消防流量和消防泵所需的扬程。而目前,个别高层建筑的消费加压泵的选型无法满足流量和扬程的需求。高层建筑由于各类管井、设备孔洞以及门窗等诸多,室外风向和风速极易通过,造成火势的迅速蔓延,烟气流动迅猛。当着火后,背风面朝向房间则会向窗外排除烟气,而迎风面的房间则会吸收更多的烟气,而目前,高层建筑的防排烟设计问题突出,不能全方位考虑人员疏散、风速变化等问题。

2.2 人员疏散问题

从高层建筑设计的角度出发,造成人员疏散问题存在的一个突出表现是,按规定应设置封闭或者防烟楼间的建筑在消防审核和验收的过程中均没有存在,而对于封闭和防烟楼梯间中防火门的设置是极其必要的,应在设计过程中加以强调和突出。

2.3 高层建筑管理漏洞问题

高层建筑从设计到施工到后期的使用存在着一些列的管理问题。最为突出的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消防责任落实不明确,多产权、多使用权的高层建筑缺乏统一的消防管理机制,人员和设备配给不足等。其次,高层建筑功能的改变,如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居民住宅的相互变更造成部分高层建筑消防功能的丧失,如喷淋、火灾报警、机械排烟等设施的随意更改。最后,高层施工忽视高层消防的需求,施工现场可燃性材料的增加,户外消防障碍的增多等等造成高层建筑火灾的潜在风险增加。

3 高层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安全对策

3.1 严格把控高层消防设计环节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该严格按照我国消防法的指导思想和《高层建筑消防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对高层建筑的防火需求、条件和要求等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把关,明确和落实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责任主体。在高层建筑消防防火设计过程中应重点考虑高层建筑的总体布局、合理的对高层建筑的疏散区域和防火区间进行划分,严格把关高层建筑的组成构件的耐火性,对安全疏散通道、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进行把关,严格把控高层建筑消防用水设计,满足在火灾发生情况下的旬水量,提倡难燃或者不燃装饰材料的使用,以此提高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安全系数。

3.2 构建和完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制度,强化消防意识

构建完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制度,对高层管理业主消防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增强其自身的消防意识,制定和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区域,构建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安全消防检测,强化员工和居民的危机消防意识,增强其责任感。构建完善的消防训练机制,对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待其掌握正确的人员疏散方法之后方可任职。此外,加强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提高高层建筑内人员的应急灭火能力,强化火灾面前逃生意识和知识常识,提高高层建筑人员疏散的安全系数。

4 结语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篇11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1.1居住建筑的概念

居住建筑在“高规”中的不同地方分别表述为居住建筑、住宅、普通住宅、高级住宅等形式,不利于规范用词的统一,在理解上易产生偏差。

理解“高规”中居住建筑的不同表达方式,应仅单指住宅,不含集体宿舍、公寓等其它居住形式的居住建筑。

“高规”第3.0.1条中已取消了“高级住宅”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说法,而在“高规”第2.0.11条出现了“高级住宅”的术语,“高规”第7.2.2条出现了对“高级住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高规”第7.6.2条出现了对“普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根据“高规”第2.0.11条规定,“高级住宅”一词应解释为 “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般居住建筑在装修过程中要求均较高,绝大部分都设有空调,是否都划归为高级住宅呢?若不存在“高级住宅”一说,则相对应不存在“普通住宅”的概念。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在“高规”中关于居住建筑的表达方式可统一用“居住建筑”这一名词,并增加关于“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公寓、集体宿舍等人员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建筑”的名词解释。若对除住宅外的其它居住建筑有防火设计要求,则可在各条款中单独列出。

1.2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部位

“高规”第1.0.3.1条关于“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的说法与第2.0.17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术语相矛盾。商业服务网点应为设置于建筑底部(地上)的一至二层,若二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则一层也应为商业服务用房。因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已对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部位进行了阐述,故“高规”第1.0.3.1条应取消“首层”二字。

1.3商业服务网点在高层民用建筑和一般民用建筑中设置要求

根据“建规”和“高规”的相关规定,商业服务网点设置于高层民用建筑内和一般民用建筑内的要求不同。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内的楼梯必须设置封闭楼梯间,且应有两个安全出口,若该商业服务网点设在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内,除卫生间外,则还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于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大,这样在实际设计或使用过程中很难达到上述要求,特别是封闭楼梯间和两个安全出口的设置。

鉴于商业服务网点与周围已采用了相应耐火极限的围护结构进行了防火分隔,即使发生火灾,可限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且设置于建筑的一至二层,对于火灾扑救也相对容易一些,笔者建议可对高层民用建筑中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同一般民用建筑中的商业服务网点同等对待,并在相关条款中予以说明。

2建筑结构

2.1高层居住建筑中单元式住宅防火墙的窗间墙距离要求

“高规”第6.1.1.2条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之间应设置防火墙,窗间墙的宽度应大于1.2m”,而“高规”第5.2.2条要求“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这两个距离要求就不尽相同,考虑火灾情况下火势通过窗户蔓延的可能性,笔者建议取消“高规”第6.1.1.2条 中关于“窗间墙的宽度大于1.2m”的规定。

2.2高层民用建筑中除住宅外的厨房设置

“建规”第7.2.3条第4款规定“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在集体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厂中,其厨房火灾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电气设备过载老化、燃气泄漏或油烟机、排油烟管道着火等引起。“建规”要求将除住宅外的厨房用围护结构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开,对于阻止火势蔓延、预防和扑救火灾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高层民用建筑中集体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内的厨房相对一般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更大,但无此项规定,笔者建议在修订中应在“高规”的相关内容中予以明确。

2.3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封堵的要求

“建规”第7.2.10条第1款规定“电缆井、管道井每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高规”第5.3.3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每隔2~3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这两条要求不一致。

考虑建筑中的垂直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管井都是烟气竖向蔓延的通道,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另从建筑实际建造情况看,每层分隔是切实可行的,对于检修影响不大,却能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性,且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垂直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管井火灾危险性更大,故应对高层民用建筑也应统一要求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每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

3安全疏散

3.1未对高层民用建筑中疏散人数的计算予以说明

“高规”第6.1.9-6.1.12条明确规定了疏散门和疏散走道的宽度要求,“高规”第6.2.9条规定了疏散楼梯的总宽度要求,这些宽度的计算均与建筑内疏散人数有关,但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疏散人数计算无具体规定,造成在设计过程中无章可循。

“建规”第5.3.14-5.3.17条对商店、学校剧院等公共场所中疏散人数的计算均有明确规定,这样方便设计和审核人员依规行事。建议依照“建规”的相关内容在“高规”中予以明确疏散人数的计算方法。

3.2 对电梯前室是否能设置防火卷帘的要求不一致

“建规”第7.4.11条规定“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而“高规”第6.3.3.4条规定“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两者要求相冲突。

考虑设计要求疏散用门应能保持和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畅通,不发生阻滞,且能防火防烟。疏散楼梯间、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门,均应采用平开门,笔者建议取消“高规”中关于“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可采用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的规定。

4 消防给水

4.1 双阀双口消火栓具体连接方式不明确

“高规”第7.4.2条规定“单元式、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口消火栓“,但对双阀双口消火栓如何与消防竖管相连未予以说明。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要求篇12

1 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用水的设施。根据住宅的不同层数应分别按照《高规》及《建规》分别讨论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1.1消防水池设置条件

当住宅为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按照《建规》的8.6.1条要求,“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①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②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Us。”

当住宅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按照《高规》的7.3.2条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7.3.2.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7.3.2.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因此,在住宅设计中,应根据建筑所适用的不同规范,只要满足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就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池。

1.2 消防水池的容积和布置

消防水池的水量与火灾延续时间密切相关,对住宅设计中的火灾延续时间按照现行的国家规范要求,通常为2h。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只需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反之,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管网能够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补水量计算时设计流速的选取以1.Om/s~1.5m/s为宜,满足《建规》的要求,“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

设计计算得到消防水池的容积大于500m3时,为保证在清洗或检修消防水池时仍能供应消防用水,应将水池分设成两个能够独立使用的水池。当消防水池还贮备有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即消防水池需供消防车取水时,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或取水井,同时应保证取水口或取水井的最低水位与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OOm;设计时应按照所使用的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计算确定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的大小。由于消防水池贮存的消防水量是水灭火系统的前提,因此在工程设计时应根据项目的自然气候条件,确定消防水池是否需要采用防冻保护措施。

1.3消防水池与其它用水合用的讨论

消防用水水质满足无腐蚀、无污染和不含悬浮杂质,保证设备和管道畅通及不腐蚀和污染设备及管道的天然水源和企业、市政供水系统均可作为消防用水。按照《建规》、《高规》中均要求“消防用水与其它(生产、生活)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可以看出允许消防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水池,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3.2.8条规定“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由于这两本规范要求的不一致所以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很难做到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水池,在通常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与规范要求的冲突,设计时将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分别单独建造。消防水池的消防贮水量通常都会在几百立方米,有些消防水池容积甚至更会达到上千立方米,但在水池检修和清洗时需要将水池内的水排空,并不能供给生活或生产使用,因此造成水资源使用的浪费。

2 高位消防水箱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一般能满足灭火时管道内以及建筑内任一处消火栓的水量和水压要求,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可靠性较低,因此为保证建筑的火灾初期的消防用水要求,所以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实际工程中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也属于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由于使用的地区较少,因此不做介绍。)

2.1消防水箱设置条件

当住宅为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消火栓系统供水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就应当设置屋面高位消防水箱。

2.2 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

消防水箱的贮水容积按照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以及建筑物的类别不同有不同的要求。在住宅的消防设计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①居住建筑的层数在7层以上,9层及9层以下(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此时的消防水箱容积应按照《建规》中8.4.4条要求“消防水箱应储存lO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 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 时,仍可采用18m3;”。②居住建筑为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消防水箱容积应按照《高规》中7.4.7.1条要求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不小于12m 。③ 居住建筑为10层~18层的住宅,按照《高规》中7.4.7.1条的要求,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不小于6.0m3。

2.3 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

当住宅为10层及l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依据《高规》中7.4.7.2的要求,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om 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以上的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增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高规》7.4.8条要求)。

3 室内消火栓系统

3.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布置

按照《建规》要求,超过七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管道布置及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按照住宅类型的不同有较大的区别。按照《建规》、《高规》的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要求,7层~9层的单元式住宅楼、塔式住宅楼以及18层及18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且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 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一根消防竖管并可采用一条进水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3.2 室内消火栓布置

住宅建筑当满足只设一根消防竖管的条件时,室内消火栓应选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其它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单阀单出口型室内消火栓。当建筑层数在9层及9层以下时,布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时可以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65mm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 65mm。住宅设有消防电梯时为便于消防队员尽快使用消火栓扑救火灾并开辟道路,在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消火栓。

3.3室内消火栓设置的讨论

在住宅设计中常常会遇到底层架空的情况,那么在架空层中是否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呢?若架空层四周有窗或外墙与室外环境分隔开,那么按照《建规》8.3.1条及《高规》7.4.6条的要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当架空层没有外墙或其它与室外环境分隔的构造时,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就很难一概而论了。从方便居民或消防队员灭火时使用,实现快出水、早灭火的目的,建议在架空层中有消防电梯到达且防冻保温措施比较容易做到的情况下在架空层中设置室内消火栓。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条件

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中9.6.2条“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高规》7.6.1和7.6.2条要求的住宅建筑中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由于《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中9.6.2条规定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但没有提出设置场所的具体要求,因此具体的设置场所要求仍应按照《高规》7.6.1和7.6.2条的规定即除住宅的户内用房及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住宅建筑为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普通住宅时,只要建筑层数达到35层也应按照《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中9.6.2条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喷系统的设置部位应依据《高规》7.6.2条执行。在住宅的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应当注意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面积是否大于300m2 ,当其建筑面积大于300m2时,整幢建筑就成为了商住楼此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要求应按照《建规》8.5.1条及《高规》7.6.1至7.6.4条的规定对应确定。

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择

住宅中依据《建规》、《高规》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保护面积不超过l 000m2 并且采用湿式自喷系统时,应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12.0.1条规定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其它的情况下应按照该规范第四章的系统选型要求,选择适合工程要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建筑灭火器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