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1 09: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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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配套体系滞后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现象,不少二级院系的领导重视不够,未做好关键技术的保密工作,无意中造成科技成果的流失。此外,管理者自身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管理者与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权责明确的组织机构设置是有效管理的保障。目前,院系缺少专人专职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的设置缺失导致难以有效有序地开展工作;院系缺少与学校层面配套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导致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缺乏从事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积极性;院系缺乏与校级管理机构(或企业)紧密联动渠道,独立的科研行为未完全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接轨,影响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校是科学技术的前沿阵地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具有人员流动频繁的特性。例如,为了提高学术水平,高校教师经常通过从事博士后研究、去外校做短期访问学者或出国留学等方式进一步加深对自身学术领域的研究;大量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导师的研究课题,学业完成后离开学校走向工作岗位;还有一些高校教师以辞职、调离、兼职等方式创办或协办高新技术产业,诸多情况都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有研究人员发现,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中,外单位窃取的为40%,随人员调配的占20%。
(二)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缺失目前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培养是非常急切的。但是,因为此类人才定位尚不够准确明晰,很难确定知识产权人才相应的发展方向,严重影响到知识产权管理者自身的发展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当下情况是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很少接受过正规的系统培训,许多管理人员是从行政管理职位转岗来的或身兼数职,没有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知识,难以胜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各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发展不均衡不同的二级院系学科属性不同,有些偏重基础研究,有些偏重应用研究,有些偏重成果转化,且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不同,导致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有较大差异。不同院系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院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产生、评估、许可、转化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统筹管理体系。
二、完善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分析
院系知识产权管理是高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保证,针对院系的实际情况,各二级院系应全面客观分析,充分研究,精心设计适合本院系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度。
(一)以意识教育为抓手,多渠道提升管理队伍保护意识在二级院系进行宣传教育,真正使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理解知识产权对于科研成果及其商业化的重要性,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从思想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综合采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1)继承传统媒介的优势,采取各种形式的培训会、宣讲会、交流会、汇报会,定期对师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其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申报、资助以及授权的各个环节,掌握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技巧;(2)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的即时传播功能,如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采用专题网站、展板、橱窗、QQ等载体形式进行宣传,深入各部门、各实验室、中心,以定期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其懂法、知法、守法以及用法,以维护合法权益。
【关键词】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高等院校不仅承担着为社会培养高知识水平人才的任务,而且还是我国一支重要的科研队伍,担任着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研究重要科研项目的工作。众所周知,科研项目的成果对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进一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相当有必要的。
一、健全机构、人员和基金保障制度
(一)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的人员
从严格意义上讲,知识产权管理不仅仅是对科研成果的保护,还有对专利、发明等其他方面的保护,因而,知识产权管理与科研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换言之,在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上,要将知识产权管理与科研管理区别对待,设立专门针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同时,要配备专业的人员担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对高校发明、科研等项目的保护作用。高校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时,可以包括两个层次的管理部门,一个是由学校主管科研的领导以及相关从事科研项目的人员组成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内部所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另一个是由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所谓专业人员是指接受过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的相关人才,并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他们主要负责解决学校内一些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
(二)设立大学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保障制度
通常,如果涉及到专利的申请、知识产权的维护等项目事宜时都需要有充足的资金做保障。因此,要想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专门针对知识产权基金保障的制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从而确保专项基金真正被用于知识产权的维护。高校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一般包括三部分:第一,高校内部财政收入中会划拨一笔资金专门用于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第二,高校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成功后会被应用,专利的发明者就会从中获得收益,而收益中一定比例的资金会被抽取作为专项基金;第三,高校在长期教育教学工作中会与相关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还有一些应用了本校专利的企业,为了促进高校科研事业的进步,企业会向高校捐赠一些资金,支持高校的科研项目,此外,还可能会有一些事业有成的校友,为了回报母校而选择无偿捐赠款项作为科研基金[1]。
二、完善技术转移和人员流动制度
(一)健全高校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首先,加强对高校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对于高校科研成果要实施保护措施,尤其是科研项目所研究出的技术、方法等相关文件、图纸、照片等资料都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保存,确保科研项目的成果不被盗取。知识产权档案是证明相关发明、专利、技术等的重要依据,如果有人单单持有技术,而无法出具相关知识产权档案,那么他也不具备该技术的使用权。其次,如果遇到技术转移的情况,一定要将技术转移合同中的规则细化,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先明确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和咨询的类别,特别要注意合同签订前已有的技术成果与合同签订后开发的技术成果是完全不同的,切忌约定“技术成果共享”,将会导致合同签订后开发的技术成果无偿被使用,如果双方确实达成共识要共享技术成果,那么还需要签订相关技术共享的协议,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害。最后,高校要加强对专利转让、出售等合同谈判、签约事宜的监督和管理。一旦高校有专利要转让、排他或者独占实施许可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首先要获得高校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谈判或签约,并且谈判和签约的过程还要有高校知识产权部门的人员负责监督。
(二)完善高校人员流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保护高校知识产权,高校应完善技术保密与竞业禁止制度,要求每一位在校和新来教师都须签订保证协议,并作出以下承诺:一是声明自己已阅读和理解了高校知识产权政策,并同意遵守,任何情况下均承担保密义务;二是同意在大量使用高校设备情况下产生的发明,其产权均归高校所有,不擅自转移成果或带到新单位无偿使用;三是如违反承诺,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也受到更多人的重视,因而,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也是大势所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还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保障制度,此外,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和人员流动制度,这些措施都有利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
作者:吴秋梅 单位:西安思源学院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知识经济
我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情况都将制约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权利。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我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情况都将制约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权利。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