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3-07-21 09:13:27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篇1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0引言

知识产权是关于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权利。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纲要》指出,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1]《纲要》的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也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从此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产权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与否,任务目标完成的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现。

1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就是高等院校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过程。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的快速增长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法治的不断健全,我国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1.1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淡薄由于我国高等院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时间较短,我国高校领导层和一般管理者中的大部分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传统观念和意识还存在于高校相当一部分领导、一般管理人员、教师和科技人员的头脑中。他们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真正了解,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认识不足,意识薄弱。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一直把数、科研项目数、科研经费数、鉴定与获奖成果数等当作科技工作要求的主要方面,而且往往把这些指数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在这种“重成果轻专利”的政策导向下,教师们申请专利保护的敏感性差,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偏重学术水平的评估,轻视经济效益的发挥。科研成果一般以、成果鉴定、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公诸于众,使其丧失了作为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新颖性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又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免费被世界各国使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2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疏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仍有部分高校没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没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大都由科技处管理人员兼管,这样做不仅严重影响了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的知识产权的健康开展。另外,这种相互脱节、互不协调的运行机制,出现了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形成了知识产权流失的“暗道”。如高校大量教师通过跳槽、考博、留学、访问等途径离开原学校,谋求新的发展,而将所掌握的技术资料、图纸、成果、软件等带到新单位;大量硕士生、博士生、访问学者,在校期间参与了导师的科研工作,离校时将有关技术秘密直接或变相地带走;一些高校中有相当比例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在技术服务和社会兼职活动中,为了一己私利,将技术秘密非正常地转移到兼职单位;有的把职务发明当作非职务发明进行专利申请等等。

1.3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滞后政策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调动科教人员积极性的问题,现在的激励机制力度不够,有些政策只是写在纸上没有落到实处没有使那些从事专利技术转化的人从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中得到应有的回报。[2]目前高校科研人员的收入主要有工资、岗位津贴、各类头衔津贴、各类奖金、科研奖励和社会服务收入(如担当各种鉴定会、评奖会、课题立项评审会、评标会等)。以上各项收入都是与职称挂钩的,而职称的评、聘等都需要看发表的论文数、出版的著作数和科研奖励的级别等,均与专利无关。据有关部门统计,科技成果是目前大学教师普遍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它与科研人员的住房问题以及福利待遇等多项利益紧密相关,而这些利益的获得很少与专利工作以及专利技术转化挂钩,严重地影响了科研人员申请和从事专利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在专利技术转化方面,应尽快制订一套足以调动教职工从事专利技术转化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确保专利技术转化者能够从中受益。

1.4管理经费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各高等院校应该设立专利基金,并对获权专利给予一定的奖励。但是,我国高校目前的情况并非如此,即使有些高校设有专利基金,却也是严重不足。我们知道,从专利的申请到获权后的维持都需要交纳一定费用,这就需要足够资金的支持。而我国高校目前普遍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经费,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中止的现象屡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维护费用严重不足有直接的关系。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基金,一些本该申请专利的高科技成果丧失了专利制度的保护,丧失了国际竞争性。另外,我国一些高校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无视市场导向,忽视对专利文献的检索无法了解和把握国内外最新技术水平的发展动向造成研发转化与市场的严重脱节,加之一些高校教师申请专利时只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致使科技成果实现真正意义上转化与产业化的比例低,且应用前景不佳。

1.5知识产权人才缺乏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范围很广,涉及面宽,情况复杂,且专业性、法律性非常强。这就要求我们的高等院校要有一批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者,但我国高校却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我国多数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由学校的科技处代为管理,一般没有配备接受过正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的专业管理人员。这样,兼职管理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知识的能力和水平较差,也就必然造成了知识产权各环节管理的失衡。这些管理失衡、各种法律关系处理不当、各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就直接导致高校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

2加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高校是知识产权的密集之地,曾经有人统计,今天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科技成果有70%来自于[3]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现代化国家立国之基的背景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针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如何借鉴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确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对策,已是我国高等院校迎接新挑战、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综合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转2.1大力强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意识观念意识问题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针对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观念模糊和意识淡薄的现状,我们应大张旗鼓地在全国高校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增强保护和管理好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另一方面强化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观念。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利用校报、学报、电台、电视台、宣传栏、墙报、校园网等,还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和学习班以及开设必修课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及知识产权管理知识,并进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提高我国高校师生员工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观念和水平,强化其竞争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

2.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教学人员申请专利获取自主知识产权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高校要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从制度上扭转那种重论文和报奖、轻专利的思想,把知识产权创造纳入到科研人员业绩考核中,与职称评定相结合,与岗位津贴相结合,与成果奖励申报相结合。教育部门在各种检查评估指标体系中也要逐步增加专利项目的比重;高校要对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科教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撑。教育部第3号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指出“:高等学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费用。”建议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基金(经费),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将具有创新水平的成果及时申请保护,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2.3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因此我国高校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首先,我们要有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专门机构。,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要开办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系,有计划地、系统地、正规地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人才。在其他一些高等院校本科教育中,应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使我们高校学生普遍具备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其次,我国高校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我们既可以从国内的一些法律机构、管理机构中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还可以从国外引进这方面的人才。再次,加大对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力度。我们可以通过开办讲座、集中学习、到专门知识产权院(系)进修等方式对现有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进行教育、培训。最后,大力开展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合作与交流。使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与国际潮流相融合,以此共同推进人类知识产权事业的创新与进步。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Z].国发[2008]18号,2008206205.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篇2

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是把知识产权作为高等学校的重要战略资产,进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重要作用的实现,除了依靠国家政策法律对高校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外,对高校来讲,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国家宏观制度下,从高校自身的需求和特点出发,在高校内部制定并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高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背景

1、创新与知识产权竞争的社会背景

当前,高校作为知识积累和创新的核心机构,通过与产业界、科技界的互动,全方位地参与到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中,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机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一国的科技创新能力越来越表现为其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而高校基于其知识创新与传播的使命,成为一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源头活水。同时,知识产权也成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衡量指标。

2、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2006年2月,国家《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纲要》明确指出“高校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2008年6月,国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建立与实施实际上是整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高校中的生动实践。

3、高校科技创新的竞争态势

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和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高校外延发展和内涵建设都在寻找优质资源的支撑。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技术法律化的权利,具有独占性和很强的不可仿效性。正是这种无形资产代表了高校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与其利益息息相关,能为其创造长期的竞争主动权。以专利为代表的原始性自主知识产权,在高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工作中具有“跑马圈地”的功能,是抢占学术制高点的利器。知识产权在很大程度是高校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源泉之一,也是高校进行科技创新,赢得学术或经济竞争优势的基础。

4、高校知识产权工作问题较多

当前,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高校如何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我国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高等学校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等学校管理,特别是科研管理的全过程,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地位。这为我国高校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提供了政策指引,但实践中高校在这一块做得很不够。因此,我国高校迫切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生成、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战略机制,从而切实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影响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构建的关键性因素

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战略管理的关键是战略定位,对高校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外部环境要有全面的把握,其关键性因素如下。

1、高校科技管理体制

从总体上讲,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属于高校科技管理的范畴,它和科研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整个高校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会直接影响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目前,各大高校的科技管理难以匹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要求。针对高校科技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应在体制上深入改革,充分有效地调动科技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创造的积极性,发挥高校学科门类齐全和进行原始性创新的优势,提高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

2、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中人、财、物的汇集点或中转站。美国和日本等西方国家在高校知识产权经营方面的经验表明,一个高效、健全的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以及技术转移成功的保障。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多归属于科研管理机构,少有完全独立而且职能全面的机构,一般部门的地位不高,专职人员极少,领导重视程度不高,难以发挥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相称的作用。

3、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生态环境

知识产权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是随着近代科学技术进步而成长起来的,包括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诉讼观念、心理结构、学术思想等知识产权观念形态。知识产权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文化,它与科技创新之间构成互动的生态系统,包括知识产权物态成果、知识产权正式制度、知识产权行为模式。但是,目前我国多数高校还没有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良好环境,广大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缺失严重,需要从文化生态的视角对其加以审视与营建,为高校科技创新提供强劲的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

三、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的具体构建方案

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有很大的不同,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应根据高校自身的特色和具体情况来制定。本文试构建一套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框架,以其为高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借鉴。

1、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

(1)激励创新原则。根据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理论,知识产权制度给智力劳动者设置了一种“回报预期”(the prospect of reward),所以它能鼓励人们积极开展创造性活动。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就没有足够的创新活动,因此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应当创造一个能够激励高校科技创新的环境。

(2)经济效率原则。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利用提供一种合理有效的机制,从而促进高校的创新和国家经济的增长。根据高校侧重公益性的特点,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的效率安排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收益,还要考虑社会成本与社会效益。

(3)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作为对创造性劳动成果所赋予的排他性的和强制性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那么,在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过程中,如何协调产学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冲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如何在高校传统价值观和知识产权工具理性的冲突中寻求最佳的利益结合点;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最佳地刺激高校科技创新成果的增长,同时确保公众对知识和信息的必要接近,实现共有知识财富的合理分享等等,都需要做利益平衡的考量。

2、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

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具体方案的制定应注重战略长期规划与短期规划的结合,使得战略既具有前瞻性,又具备战略推进的可实施性。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建立一个重塑情景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模式(Contextual Planning Perspective)。美国学者Peterson认为“传统的战略规划往往依赖于确定清晰的优先目标、辨别特定的项目和发展支持性的资源战略,以使大学在既定的战略市场进行竞争;而重塑情景关系的规划模式假定一个行业是变动的,组织的战略是首先构造宽泛的创议或战略意图,并且在组织基础设施――文化和激励系统基础上激发组织成员的努力,以实现大学的目标。”重塑情景的高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模式立足高校学术自由的宗旨,做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定位,强调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新理念、新愿景和结构重组,注重主动创造而不是单纯适应。

(2)确立符合自身情况的战略施目标。高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要确立既合乎实际又不失进取的促进高校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一般应确定学校在5年至10年之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应该达到的相应目标:①学校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显著提升这方面主要以专利的申请与授权量,专著的产出量等来衡量;②学校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能力提高,有一整套完善的专利、著作权和商标管理规章制度;③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学校通过知识产权的运作,学校整体和优势学科的学术竞争地位得以显著提高;④通过建立产学研相互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主动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推动高校创新成果向社会转移。

(3)加强战略实施的组织保障。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推进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组织与领导来保障。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强调:①校长或主管科研的副校长要重视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积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对战略制定与实施给予有力的推动。②建立院系、学校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动机制,建立动态完善的学校、院系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的短中长期规划或推进计划。③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信息分享和知识产权成果共享机制,建立基于自主创新流程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指引方案和实时检查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战略实施评价机制。

(注:本文是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协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09GXS5D114;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基于科学发展观的高校知识产权战略转型与实施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08q17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项目“产学官联盟创新背景下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转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B2009150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武亚军:面向一流大学的跨越式发展:战略规划的作用[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1).

[2] 吕薇、罗涛等:知识产权制度挑战与对策[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3] 曹新明: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以重构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J].民商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5(3).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篇3

高等学校是社会知识产权成果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潮流,与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成果流失严重形成反差,高校知识产权被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扰乱了高校的科研秩序,损害了学校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本文在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就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专利权的管理。高校专利权的管理主要依据是《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校名、校标以及相关的各种服务标记等无形资产使用权的管理。这类无形资产一般由文字、图形或文字和图形的组合的标识来表示。高校的名牌,特别是著名大学的名牌是无形资产,它往往能提高高校的收益。

第三,著作权的管理。著作权的管理依据是《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高校著作权保护涉及的主要有科技作品、专著、文学艺术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课程讲授音像作品等。

第四,非专利科技成果类的管理。高校的科技成果有很大一部分没有申请专利或无法申请专利权保护。这一部分也是学校重要无形财产,关系着学校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利益,所以高校必须认真对待这类成果的管理。

第五,商业秘密管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营业秘密和管理秘密。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和教学研究课题,这样高校就拥有了各种含有市场价值或者是潜在价值的信息,对这些信息高校应该加强管理。

第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的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二、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高校一些管理者的思想仍固步于传统的高校职能,未曾深刻体会高校在崭新的知识经济时代所担负的重任,未认识到学校的科研活动与高校乃至国家的技术进步的密切关系,更无从提及从经济与市场的角度真正的领会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并在实践工作中加以灵活运用。正是由于这些管理者对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及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导致知识产权保护、保密意识淡薄,更不可能先于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诞生之前做出对其有效保护的明确决策,延误了对科研成果申请保护的最佳时机,从根本上导致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一是人员频繁流动,带走了很多核心技术成果;二是科技人员在技术合作、技术交流、社会兼职等活动中,合同没有规范知识产权的条款,造成技术创新成果直接成了企业的专有技术;三是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或者制度不完善造成流失,如因发表文章和成果评奖,使内容完全公开而丧失了新颖性,从而失去获得专利的机会;四是职务成果被非职务化,科研人员将职务成果化公为私,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此外,我国高校尤其是名牌高校的校名及其简称、校标等暗示着科技含量和品质保证,近年来被大量恶意冒用、盗用和滥用,也造成高校无形资产的流失。

(三)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高校科研管理中的科研成果管理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包括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报奖、统计、归档等工作职能。而知识产权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是由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组成的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或是一个机构两种职能式的管理,必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目前大部分高校没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没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而是把这项工作并入科技处,这样做不利于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争取法律援助由于管理失控,无法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等问题,不能保护学校和教师的利益,造成学校的知识产权流失,并且无人追究,使学校遭受重大损失。

(四)管理人员不专业

从软条件看,许多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并非专职人员,他们一般是以其他工作为主,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非专设的管理机构、非专职的管理人员,却兼管兼职于专业性很强的知识产权工作,其工作绩效可想而知。

(五)缺少专项资金的支持

专利的获得和保护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如申请、费和维持费等,申请国外专利的费用更高,但有相当多的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护基金。发明人若要申请专利,多数需要课题组者个人支付费用。对于课题经费较少或者无项经费的发明人,即使有新的发明创造也很难及时请专利。此外,专利年费的缴纳以及专利遭侵权的诉讼费用等,都需要专项资金的支持,否则,就影响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

加强高校的知识产权的工作,首先要提高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建议采用适当会议和培训形式,对高校领导成员进行专题宣讲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将知识产权指标流入高校领导科技教学工作的评估体系之中。也应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高校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之中。不仅要使高校领导者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明白人,而且应使高校领导者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倡导人和保护人。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高等学校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为高校教师和学生开设多种形式的讲座与培训。通过宣传与培训活动,使广大师生对知识产权意识有所提高。高校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使科研人员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尊重世界知识产权游戏规则,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产品技术,解决滥用技术不知道保护的现象。

(三)以现行法律为指导,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大激励机制。

首先,高校及科研管理相关人员要结合《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科技规划,对重大专项、专题、课题的立项和进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状况的分析和评估办法,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立用于知识产权取得、维持、管理和保护的专项费用,建立对知识产权合同的审核制度,校名、校标管理制度,非职务发明认定制度等。激励高校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产出高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其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将其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因此,高校必须切实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通过建立一定的专利基金等举措,强化激励机制。

(四)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知识产权保护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它不仅涉及国内经济、科学、贸易、社会等各个方面,还涉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交流和合作中的问题。因此,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应该是既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又具有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就需要学校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者,他们既能承担专利申请、技术转移中的专业性工作,又可处理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纠纷。这样就能从人员上保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运用能力与保护能力。

(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

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费用。迄今只有部分高校设立了专利基金。各高校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专利基金(金额多少要看学校的经济实力和教师的科研力量),用于支持职务发明创造和专利的申请、维护,以及兑现《专利法》规定的一奖二酬,鼓励和支持发明人申请专利,改变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或者课题组承担、专利的申请与放弃由发明人决定的局面。

参考文献:

1、范志红,汤荣敏,罗卫.浅析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05(2).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篇4

高等院校聚集了大批优秀的知识人士,拥有丰富的知识和智力资源,是知识产权更新的重要基地。但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管理结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影响知识产权开放的积极性,进而阻碍了我国科学创新的进程。为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积累更多的经验,我们将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做进一步的研究。

1.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简介

知识产权管理在如今的经济社会中,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出的财产价值的权利,也是人为可以控制,可以带来有效利益的一种手段。它通过对一个组织或国家已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有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及经济效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按不同的依据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其中,按管理对象不同可分为专利权的管理、用于服务标志等无形资产使用权的管理、著作权的管理、非专利科技成果类的管理以及商业秘密的管理。

2.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的瓶颈

2.1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人们对其关注度很少,很少有人受到这方面专业的训练,更不用说将这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很多高校的管理者和老师缺乏对这方面的认知,不能认识到自己相关的科研活动对高校和国家的进步有一定程度的帮助;特别是一些观念老旧的高校管理者,一味的强调科研成果与老师地位的关系,使学者本身忽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无法将自己的知识产权在市场和经济的角度中灵活应用。正是由于方方面面的问题,对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及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延误了对科研成果申请保护的最佳时机,导致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2.2知识产权容易流失。知识产权流失也是目前我国高校面临的管理问题之一。一方面,人员不是在一个岗位不变的,频繁流动会使很多核心的研究成果转移,无法固定;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管理观念的薄弱,高校中科技人员在技术合作、技术交流、社会兼职等活动中,签署的合同中,没有规范知识产权的条款,造成这些技术创新成果直接成了企业的专有技术;再一方面就是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公开发表的创新性文章失去了意义,进而失去了获取专利的机会;还有,我国高校的校名及其标志等无形资产,也暗含着科技含量和品质保证,近年来被大量恶意冒用、盗用和滥用,也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的缺失。

2.3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待提高。目前,关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等还不完善。很多高校没有设立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也没有为其分配相应的管理人员,这些现状都是不利于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而且,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科研人员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争取法律援助,这种无法明确责任的知识产权纠纷,不但使学校或教师的知识产权流失,也无法保证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无形中降低了科研人员的研究热情,使科研效率下降。就算是分配了一些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因为无法掌控这些需要专业技能的工作导致工作绩效很低。

2.4专项经费缺乏。如今,拥有知识产权,申请专利在我国是要花费一定的资金,申请国外专利的费用更高。有很多高校没有设立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金会。发明的人要申请专利,需要自掏腰包,对于花费紧张的专利申请者,即使有新的科研成果也也因为无此经费很难及时受到保护。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专利申请者的积极性,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产生负面影响。

3.相关的处理措施

3.1提高相关人员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了解。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实践上的培训计划地培养引进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者;施行一定的考核制度,使他们积极提高自身素质,既能承担专利申请、技术转移中的专业性工作,又可处理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纠纷;加强对高校的领导的知识宣传。使高校整体上下对知识产权管理观念深入人心,共同提倡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2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不光要提高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认知,还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高等院校要积极组织开展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高校各等级人员开设平等的讲座与培训。使科研人员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自身的重要意义,要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高校要不遗余力利用各种途径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只有科研人员自己看重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有利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发展。

3.3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以相关联的法律法规为核心,各高校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积极建立健全本校的规章制度。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为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增加对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保护资金,完善对知识产权合同的审核制度。积极鼓励高校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产出高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同时,高校要保障各个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3.4扩大对专项基金的投入。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费用。与此同时,各个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整专项基金的比例,确保每个专利申请人不会因资金受阻。提高高校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是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程度又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因此,高校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发展,保障高校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为建立创新型大学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范晓波主编.中国知识产权管理报告[R].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2]肖海著.江西高校校名商标注册现状分析及保护对策[J].老区建设,2009(12).

[3]王宗光,李婷著.浅析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其相关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8(9).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篇5

我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情况都将制约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发布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权利。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篇6

一、引言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明确指出,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到2020年,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将取得决定性成果,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中强调,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知发协字〔2014〕41号)中指出,要推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集知识产权管理、转化运用为一体的机构,统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然而提到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大多数业内人士首先想到的是本科院校,还没有将创新知识产权工作与高职院校联系起来。相对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专业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师资大多为“双师型”教师,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过程中更具特色和优势。然而,目前高职院校在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究其原因除了内部因素的制约外,还有外部因素的干扰和限制。如何根据高职院校的特点,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实现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现状

(一)学校重视不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自198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专利法以来已有30余年,然而,高职院校习惯了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办学,缺乏主动保护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意识,很多人认为国家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那么随之产生的科研成果也应由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在成果推广和转化方面缺乏主动性。高职院校中真正与知识产权密切接触的只有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个别发明人,大量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广大教师参与发明创造的人数较少,对专利等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了解也不够深入,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认为技术创新离自己很遥远,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也停留在表面,缺少能被社会认可的创新成果。

(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

高职院校由于其办学定位、师资类型和学生类型等因素影响,正逐渐成为技术型专利申请的主力军。但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存在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专利转化渠道缺失的问题。有调查显示,虽然高职院校专利的申请量节节攀升,但是其科研成果转化量却逐年降低。专利成果有被束之高阁的现象,没有及时地进行推广和转化,慢慢便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失去了推动转化的价值,浪费了研究经费和人力物力。

(三)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人才短缺

虽然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建议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但大多数高职院校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而已设立的管理机构也并不独立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而是挂靠在学校的科研处。科研处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兼职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这些工作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的理论培训,不了解国家最新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不能很好地指导教职工进行知识产权申报,久而久之会大大挫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专利人队伍青黄不接、人员短缺、管理混乱的现象是各高校专利事务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不得以解决,高校专利事业的发展将受很大的阻碍[1]。

(四)知识产权管理薄弱,专项资金支持缺乏

多数高职院校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相对薄弱,部分高职院校依赖校外的知识产权机构进行申报和管理,粗放型管理模式造成了大量的专利技术流失,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由于缺乏维持而放弃。高等职业院校大多没有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教师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所需要的申请费、费及授权后所需要的维持费,需要教师自费或从其主持的项目经费中列支,缺少学校经费的支持直接导致了教师申请专利积极性的下降。

三、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高职院校的创新意识淡薄

高职院校是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然而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往往更加注重对学生实操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久而久之,原本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的教师也失去了创新意识,忽视创新性技术研发,仅停留在日复一日的重复性教学工作中。他们普遍认为发表学术论文比申报专利更加简单、便捷,且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方面更具优势。此外,尽管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部关于知识产权的政策,但是高职院校教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是相对薄弱的,不了解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二)高职院校的激励创新制度不完善

目前,高职院校的教师科研评价体系大多效仿本科院校,将获得科研项目立项的级别、的篇数、编写教材的数量等,作为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考核指标,而忽视了对高职院校本应承担的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考核。教师为了职称评定,将大量的时间花费在写论文、申报科研项目上,没有精力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此外,高职院校成果转化的分配机制尚不完善,研发人员个人以成果转让入股的政策在大多数高职院校没有得到落实到位。

(三)高职院校的创新氛围缺失

高职院校一向重视校企合作,强调产学研融合,然而教师申报的科研项目不能很好地解决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没有通过科技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展现出高职院校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的实力。长此以往,影响校企深度合作,学校难以获得来自企业的横向项目和研究经费,即使有政府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和经费,也较难形成具有真正攻关能力的研究团队,难以取得被社会认同的重大科技成果,影响高职院校的社会地位。

四、加强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知识产权规划,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本校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学校科技发展的长期规划。《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高职院校要定期开展宣传国家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方面相关政策的活动,邀请企业、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机构的专家进校宣讲,强化师生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智力劳动成果的意识。组织教师开展集中培训或召开教师座谈会,集中全校教师的智慧为学校知识产权工作出谋划策,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发明创造,在全校师生中形成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规范知识产权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技术秘密审查、专利申请及保护、产权归属、档案管理、人员流动、奖励、人员培训等[2]。高职院校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管理部门要负责制定学校知识产权相关规章制度,起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培训、知识产权申报。同时要掌握全校知识产权相关资源,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准备工作,并代表学校协调解决有关知识产权纠纷,尤其近年来,高职院校承担的横向课题数量有所增加,在签订技术合同的过程中应重视知识产权条款的撰写,及时给予教师专业的意见,避免专利流失,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权益。

(三)完善激励创新制度,调动师生积极性

知识产权创新不仅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其失败的风险也很大,缺少激励创新的制度保障,大部分教师会知难而退。学校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师生开展知识产权活动的导向。高职院校要制订科学、规范、可操作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渗透到科技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调动师生从事科技研发并申报专利成果的积极性,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要逐步制定政策将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和为企业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纳入到教师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合理分配考评比例,改变以往科研考核中以项目、论文为核心的状况。条件允许的高职院校可设立专项资金,对教师申请专利进行经济资助,对获得授权的专利和已推广和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知识产权机构的力量,帮助科研人员把握科研方向,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低水平重复研发。

(四)加强引导,创造有利知识产权创新的校内环境

高职院校要坚持走产学研合作的道路,不断为广大师生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技术研发项目,鼓励各专业联合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基地,与企业联合申报各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引导教师在教学项目和企业项目中进行专利挖掘,支持教师离岗创建小型科技类研发企业。产学合作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现有生产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或产品新用途开发等挖掘专利,既能通过专利政策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又能扩大产品应用范围,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产学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和专利挖掘,可使学校的专利创造目标更具有针对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更加密切,更容易实现专利成果转化。同时,高职院校要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吸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来校任教,也可聘用企业的能工巧匠来校兼职,逐步建立起一支攻关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型师资队伍。

五、结语

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占据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在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针政策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和巨大潜力。虽然目前高职院校的专利等成果尚未能转化为直接的社会经济效益,但只要学校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其纳入到学校科研发展规划之中,并不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制度,营造崇尚技术创新的环境,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必将不断提升,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篇7

0 引言

知识产权是关于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权利。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纲要》指出,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1]《纲要》的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也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从此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产权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与否,任务目标完成的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现。

1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就是高等院校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过程。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的快速增长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法治的不断健全,我国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1.1 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高等院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时间较短,我国高校领导层和一般管理者中的大部分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传统观念和意识还存在于高校相当一部分领导、一般管理人员、教师和科技人员的头脑中。他们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真正了解,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认识不足,意识薄弱。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一直把发表论文数、科研项目数、科研经费数、鉴定与获奖成果数等当作科技工作要求的主要方面,而且往往把这些指数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在这种“重成果轻专利”的政策导向下,教师们申请专利保护的敏感性差,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偏重学术水平的评估,轻视经济效益的发挥。科研成果一般以、成果鉴定、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公诸于众,使其丧失了作为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新颖性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又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免费被世界各国使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2 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疏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仍有部分高校没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没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大都由科技处管理人员兼管,这样做不仅严重影响了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的知识产权的健康开展。另外,这种相互脱节、互不协调的运行机制,出现了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形成了知识产权流失的“暗道”。如高校大量教师通过跳槽、考博、留学、访问等途径离开原学校,谋求新的发展,而将所掌握的技术资料、图纸、成果、软件等带到新单位;大量硕士生、博士生、访问学者,在校期间参与了导师的科研工作,离校时将有关技术秘密直接或变相地带走;一些高校中有相当比例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在技术服务和社会兼职活动中,为了一己私利,将技术秘密非正常地转移到兼职单位;有的把职务发明当作非职务发明进行专利申请等等。

1.3 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滞后 政策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调动科教人员积极性的问题,现在的激励机制力度不够,有些政策只是写在纸上没有落到实处没有使那些从事专利技术转化的人从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中得到应有的回报。[2]目前高校科研人员的收入主要有工资、岗位津贴、各类头衔津贴、各类奖金、科研奖励和社会服务收入(如担当各种鉴定会、评奖会、课题立项评审会、评标会等)。以上各项收入都是与职称挂钩的,而职称的评、聘等都需要看发表的论文数、出版的著作数和科研奖励的级别等,均与专利无关。据有关部门统计,科技成果是目前大学教师普遍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它与科研人员的住房问题以及福利待遇等多项利益紧密相关,而这些利益的获得很少与专利工作以及专利技术转化挂钩,严重地影响了科研人员申请和从事专利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在专利技术转化方面,应尽快制订一套足以调动教职工从事专利技术转化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确保专利技术转化者能够从中受益。

1.4 管理经费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各高等院校应该设立专利基金,并对获权专利给予一定的奖励。但是,我国高校目前的情况并非如此,即使有些高校设有专利基金,却也是严重不足。我们知道,从专利的申请到获权后的维持都需要交纳一定费用,这就需要足够资金的支持。而我国高校目前普遍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经费,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中止的现象屡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维护费用严重不足有直接的关系。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基金,一些本该申请专利的高科技成果丧失了专利制度的保护,丧失了国际竞争性。另外,我国一些高校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无视市场导向,忽视对专利文献的检索无法了解和把握国内外最新技术水平的发展动向造成研发转化与市场的严重脱节,加之一些高校教师申请专利时只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致使科技成果实现真正意义上转化与产业化的比例低,且应用前景不佳。

1.5 知识产权人才缺乏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范围很广,涉及面宽,情况复杂,且专业性、法律性非常强。这就要求我们的高等院校要有一批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者,但我国高校却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我国多数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由学校的科技处代为管理,一般没有配备接受过正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的专业管理人员。这样,兼职管理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知识的能力和水平较差,也就必然造成了知识产权各环节管理的失衡。这些管理失衡、各种法律关系处理不当、各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就直接导致高校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

2 加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高校是知识产权的密集之地,曾经有人统计,今天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科技成果有70%来自于[3]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现代化国家立国之基的背景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针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如何借鉴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确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对策,已是我国高等院校迎接新挑战、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综合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2.1 大力强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意识 观念意识问题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针对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观念模糊和意识淡薄的现状,我们应大张旗鼓地在全国高校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增强保护和管理好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另一方面强化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观念。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利用校报、学报、电台、电视台、宣传栏、墙报、校园网等,还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和学习班以及开设必修课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及知识产权管理知识,并进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提高我国高校师生员工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观念和水平,强化其竞争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

2.2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鼓励高校科教学人员申请专利获取自主知识产权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高校要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从制度上扭转那种重论文和报奖、轻专利的思想,把知识产权创造纳入到科研人员业绩考核中,与职称评定相结合,与岗位津贴相结合,与成果奖励申报相结合。教育部门在各种检查评估指标体系中也要逐步增加专利项目的比重;高校要对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科教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撑。教育部第3号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指出“:高等学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费用。”建议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基金(经费),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将具有创新水平的成果及时申请保护,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2.3 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因此我国高校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首先,我们要有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专门机构。,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要开办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系,有计划地、系统地、正规地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人才。在其他一些高等院校本科教育中,应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使我们高校学生普遍具备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其次,我国高校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我们既可以从国内的一些法律机构、管理机构中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还可以从国外引进这方面的人才。再次,加大对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力度。我们可以通过开办讲座、集中学习、到专门知识产权院(系)进修等方式对现有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进行教育、培训。最后,大力开展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合作与交流。使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与国际潮流相融合,以此共同推进人类知识产权事业的创新与进步。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Z].国发[2008]18 号,2008206205.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篇8

我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情况都将制约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权利。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篇9

中图分类号:F06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9-0253-02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智力劳动成果以及其他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工业产权和版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等;版权主要包括文学、艺术、音像、摄影、地图、技术图纸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权利。高校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地,需要着重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现状

我国高校是科技研究的主力军,是新技术、新成果的创造者,是将科技与生产力结合的重要力量。高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主要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登记以及专有技术、学校标记、名称等。目前,我国高校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有27.3万人,高校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占全国的2/3。高校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正逐步提高,专利申请逐年增长。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至2003年底,全国高校共申请专利43 866件,其中2003年申请专利10 216件,比2002年增长71%;获授权专利3 389件,比2002年增长98%。2004年前6个月,全国高校申请专利6 259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34%;全国高校获授权专利2 143件,比2003年同期增长90%。

但是,由于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建立刚起步,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科技成果流失、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经费不到位等,因此,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高创新能力成了紧迫的问题。

由于我国高校现行的体制和管理制度,以及由此造成的观念意识等问题,我们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极为薄弱,这与我们力求适应的国际环境极不协调,与国家创新工程的要求也相去甚远,因此,总的来说,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存在许多的问题,有待改进。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科研人员缺乏申请专利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认识,在课题完成后,将科研成果发表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丧失了新颖性,无法取得对该成果的专利权。

2.重论文轻专利申请。教师的待遇、职称的晋升往往与论文的发表、课题的申报相关,而与科研成果是否转化无直接关联,老师只要获得课题,,通过鉴定,获得各种奖项,便可以晋升、加薪,这就导致高校专利的申请量远远低于高校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大量科技成果未申请专利,使一些高精尖的科技成果流入公有领域,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3.知识产权的流失。高校教师、学生通过跳槽、考研、考博、留学、访问等途径离开学校,而将其掌握的技术资料、图纸、成果等带到新的单位,造成了知识产权的流失。

4.职务成果非职务化。虽然《专利法》、《著作权法》对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进行了界定,但界定范围不明确,而且高校未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未对教师成果转化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得有些教师把职务成果转化为非职务成果,造成高校知识产权的流失。

5.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建立很长的时间,但是对高校来说,总的保护意识还是不够,不仅科研人员,而且高校管理人员都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应有的认识,使得科研人员对于成果的申报、登记、转化等不重视,甚至自己的权益遭到损害也不知情;同时,管理人员对于产权保护的不了解,使得他们在工作中不能做出更好的决策,不仅对科研人员而且对学校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6.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缺乏,制度不健全。在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目前, 我国高校单独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不多,多是归于科研处管理,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制度的建立还不健全,管理工作也比较零散, 不规范。从而为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正是由于上述分析得出的问题,才使得高校应该重新认识自己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研究和分析,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这样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高等学校要想提高自身发展速度,就必须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并与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接轨,同时不断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技创造力。

三、知识产权改进措施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不同于行政管理,它是集法律性、技术性于一体,因此,首先,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制度、规定,开展产权申请、审查、登记、注册等工作,处理有关科研成果权属、纠纷等事务。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专职从事这个工作,有效、有步骤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其次,由于高校知识产权在全社会知识产权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因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显得格外重要,这要求高校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后,应该调整改进各种配套措施,使科技人员认识到申请专利与获得成果奖励同等重要,并且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专利项目的比重,还要加大专利项目的奖励力度,还要在晋升和科研工作方面向专利持有人倾斜。

2.加强对职工的知识产权知识的教育,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首先,对高校领导、科研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次,利用学校的广播、报纸、讲台等推动全校师生进行知识产权普法教育,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加强科研人员的管理,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加强科研机构与人事部门的合作,人事部门应及时将科研人员的调入、调离、退休、出国等信息反馈给科研机构,避免这些人员将职务成果非职务化,以防科研成果的流失。

4.明确产权归属。新颁布的专利法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高校应该与科研项目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项目性质、资金来源、未来的效益等,确定归属,鼓励科技人员将科研成果申报、转化,从而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篇10

我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情况都将制约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发布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权利。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教师职称论文发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教师职称论文发表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教师职称论文发表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篇11

论文关键词 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管理 激励机制

世界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科学与技术已成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国际竞争力以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高等学校作为知识创新与积累的核心机构,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促进知识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高等学校科研创新的主体为科研人员。据中国科技统计2009年公布数据,大专院校专利授权量为14391,占总授权量的27.53%,这与高校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极不协调,有待进一步改善;高校理、工、农、医领域技术转让专利出售数为1571项,占同期授予专利权总数的10.92%,折射高校专利权的转化率低。此外,实践中高校职务发明专利“逃逸”、“沉睡”现象比较严重。问题的出路除了明确高等学校职务发明专利属于高校之外,如何激发作为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问题凸显,我们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从而鼓励创新,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

一、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999年教育部3号令第16条规定:“高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然而,许多高校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高校曾采取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方式主要为:一是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武汉大学在科研处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职能为:全校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申奖;专利审批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及专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意见等。该机构的职能主要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包括有关知识产权的转移问题;二是在科研处下设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大连理工大学由三个科室管理知识产权:成果科、专利中心与科技开发部;三是未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由科研处的相关机构附带管理,主要管理专利权成果及其转化。实践表明,这些方式并不是知识管理机构的最优选择。

我们认为应当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知管办”),可以在科研处下设,由专职人员与非专职人员两部分组成,明确与其他相关机构的职责划分。在人员组成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设置相关非专职人员,比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服务,可以由高校内设置的法学院或法学系(人文学院下设)的教师提供,或者聘请专业律师负,提出预防纠纷的建议,拟定与知识产权与关的合同条款,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与争议等。此外,知管办的主要职能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与转移,具体而言,负责学校知识产权(高校的发明创造独占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等)的管理、保护、专利权的申请、检索以及相关技术成果的转移等,科研人员只需要向知管办登记完善的发明创造,由其负责专利的申请与专利的实施许可工作,这样会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权转移的效率,使科研人员不受这些琐碎程序的烦扰,专心于科学研究工作,也能防止专利科技成果流失。此外,知管办还应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转移,比如专利权的实施,由其代表学校进行相关的磋商与签订合同的行为。

二、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

目前许多高校没有设置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由项目组从项目经费支付,项目组的临时性以及项目经费的有限性,导致项目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比例逐步提高,与专利维持经费不足有直接联系。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年),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对于一些具有市场竞争力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技术,在专利的申请与维持上给予资金支持,如果该项专利在实施或转让中获利,则可以收回基金的支出,再用以支持其他项目,做到良性循环。实践中部分高校设立了专利基金,如清华大学每年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持的基金达300多万元,东南大学的专利基金有100万元,南京大学2004年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补助、授权专利奖励达110万元。高等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状况建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并且根据需要规定每年增加的比例,用以支持专利的申请、维持与保护,并由专利权的实施中回收投入,从而促进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及转化。

三、优化高校科研人员物质激励措施

明确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关系,除保障科研人员的精神权利(如署名权、荣誉权)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物质激励措施,建立合理的奖酬机制,保护高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收益权。

高校对科研人员奖酬标准的法律依据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中确立了“一奖两酬”制度,适用的前提是被授予专利权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对于奖酬方式与数额没有约定。其中“一奖”,是指职务发明专利权取得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其中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其中“两酬”,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每年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从实施外观设计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一奖”制度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使《专利法》的一般规定不流于形式,确定了最低奖励的标准,但是,实践中很多单位将最低标准作为统一标准,使得奖励的方式与额度固定化,加之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种标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得越来越低,我们认为应当确定一个相对变化的计算基数,比如科研人员所在高校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工资水平,此外,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使得这种奖励的标准也有一个增长的趋势。

“两酬”制度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关于“两酬”的程序保障措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两酬”规定了最低比例要求,没有规定程序性的保障措施,应当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发明人的知情权,即发明人对于在专利权实施过程中所得的营业利润有法定的知情权,高等学校、其他实施专利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将实施专利的营利利润及计算方法告知发明人(如科研人员)。比如在一部手机中,只有一个部件是科研人员研发后取得的专利,那么如何计算这个部件在整个手机营业利润中的比例,应当将计算方法与依据告知科研人员,听取其意见,双方对此发生争议,需要法院介入时,法院应综合考虑专利实施者所获得的营业利润、专利部件对于整部手机的贡献等情形,确认科研人员所应享有的权益。二是关于“两酬”的标准过低,我们认为高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给予科研人员报酬:其一为固定比例制,即将营业利润的一定比例在相关主体之间分配,如科研人员、院系与学校各得1/3;其二为累计递减制,高校可以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净收入的累计值门槛,科研人员所得收益比例,随着门槛的提高而降低,比如专利许可净收益达10万元以前,发明人得40%,院系为30%,学校为30%;累计超过10万元后,发明人得30%,院系为35%,学校为35%……同时应当鼓励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约定可以一次性奖励,也可以分期奖励,可以以现金形式,也可以采取股权等其他形式。通过专利实施收入的分配,在经济利益上平衡不同主体的诉求,激发科研人员的能动性,同时促进学校的教育与科研水平。

四、完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篇12

一、知识产权的产生与普及

1.知识产权的历史背景。为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促进发明创新,早在一百多年前,国际上已开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883年在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在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逐步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983年3月,中国实行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行了专利法;1990年9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月起开始实施。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12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1992年1月l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至1994年5月,中国已经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全世界国家和人民的一个共识,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二、高校图书馆管理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1.高校图书馆管理现状及其发展。图书馆管理是对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人力、财金、物质资源,通过计划和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协调等~系列过程,来有效地达成图书馆的目标的活动。传统的图书馆管理模式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来对图书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实现图书馆管理的目标。随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网络的普及,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图书馆(digitallibrary)是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图文并茂文献的图书馆,实质上是一种多媒体制作的分布式信息系统。它把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用数字技术存贮,以便于跨越区域、面向对象的网络查询和传播,它涉及信息资源加工、存储、检索、传输和利用的全过程。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网络数字化图书馆已成为2l世纪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世界各地的文献、数据等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在进行着全球性的共享与传播。

2.传统图书馆管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传统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以纸质作为载体,书本系传统图书馆的采购、储存、流通和编辑对向。由于高校图书馆所采购或租借的书籍系已经出版流通的出版物,高校本不应当对书本的形式和内容承担知识产权风险。高校应当作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楷模,在不违犯法律法规的同时,亦应当主动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首先通过公开合法渠道采购、租借书籍,认真审查书籍销售者的资质与商业信誉;其次规范高校图书馆的流通与管理,保持高校图书馆公益性;最后支持、协助著作权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数字化图书馆在给人们生活学习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纠纷。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审判了我国首例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原告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陈兴良,被告系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l2月份,原告发现其享有版权的三本书《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硎法适用总论》、《正当防卫论》已经上载到被告的网站上,并发现读者只有在付费后,成为被告的会员才可上网阅读并下载作品。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允许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至其网站上,侵犯了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8000元。自2002年至今,在北京地区此类著作权诉讼已过百起。在已审结的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中.除了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而结案外。法院无一例外地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004年,谷歌这家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准备建立全球最大的电子图书馆。5年多来,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仅在中国大陆地区,被侵权的作家就达五百多名,导致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我国大陆地区的高校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部份高校的数字图书馆的数据是以商业的形式从市场上的数字图书馆处购得的,也有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高校利用自身的资源自己独立构建数字图书馆,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则是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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