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的政策合集12篇

时间:2023-07-23 08:22:34

农业发展的政策

农业发展的政策篇1

一、财政支农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绩效产生的影响

如今,在新时期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也在原来的基础上实现了进一步的提升,我国逐渐对财政支农政策引起了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了对该政策的调整工作,从而对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我国财政农业政策与农业经济发展绩效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当国家加强对财政的投入力度时,相应的农业产值也会在原来的基础上明显提升,由此可以看出,在增加农业财政支出的基础上,对于农业经济发展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如果是降低农业财政支出,那么农业经济发展就会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财政支农政策与农业经济发展绩效之间不但存在正向影响关系,同时两者之间也存在负向影响。

二、财政支农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绩效影响的应对措施

(一)对财政农业支出结构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财政农业支出结构具有非常明显的固定性,而农业经济发展趋势经常会发生变化,针对这种现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财政农业支出结构进行合理调整。目前,在对农业财政支出进行使用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这种现象,还需要对具体的使用过程做出合理调整,特别是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布局具有一定的平衡性,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合理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业经济发展效益,进而减少贫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

(二)成立相应的国家财政扶持基金

对于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而言,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农业扶持基金,在此背景下可以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提供非常重要的基础条件。比如,可以成立比较先进的农业园区,从而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进一步转型与升级,加大对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工作,同时对新产品进行全面推广,在这一过程中可以举办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农业科学知识讲解活动,通过学习使农民对专业的农业知识进行全面掌握。如果是在条件与环境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加大对农业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从而也会农业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发展动力。另外,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中,应该实现对财政支农政策的充分利用,这也是加大农业支持工作的重要方式。通过对专门基金制度的合理制定,可以对农业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民生活条件与水平。

(三)加大财政支出资金

农业发展的政策篇2

美国农业政策由来已久,早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发展政策,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到了20世纪20~30年代,由于国内外市场收缩和严重的生产过剩,美国农业经历了空前严酷的危机。为了避免农业部门的全面崩溃,从1933年罗斯福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农业政策,支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到这些政策和技术进步使生产发展大大超过需求增长时,政府转而制定扩大内外需求的政策。所有这些政策的汇集,成为战后历届政府推行的联邦农业政策体系。该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发展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政策。

1.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讯事业。20世纪30~60年代,政府累计农业投资88亿美元,使680万农户受益。

2.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联邦政府通过各地建立起来的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三级机构推动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此外,农户还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获得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和技术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3.提供农业信贷和农产品保险。农业信贷系统可以从政府获得低息贷款转而提供给农户。农产品信贷公司则为参加价格支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短期优惠贷款。农户信贷管理局的贷款则带有很大的补助性质,它向受灾地区提供利率很低的紧急贷款。1981年《农业法》把这种紧急贷款作为援助遭受自然灾害农户的主要方法,取代了70年代的直接补助。政府还为保险费用提供多至30%的补贴。

4.税收优惠。农户可以在收益多的年份提前支付开支,收益少的年份提前出售农产品,以少缴所得税。此外,农户还享有资产的“加速折旧”优惠。

5.补贴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政府资助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维修,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为保护土地,政府还出资修造递田,按等高线平整土地,施用石灰,等等。政府补贴的结果使农户在不增加农业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成。

(二)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

1.价格支持。为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政府成立了农产品信贷公司,着手实施农业价格支持计划。支持计划主要包括“直接收购”和“无追索权贷款”两项。“直接收购”是指农产品信贷公司为了支持某些农产品价格,随时准备以最低保证价格(即支持价格)从市场上收购任何数量的剩余农产品。“无追索权贷款”是指农户以农产品为担保从农产品信贷公司获得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多为一年之内),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贷款,农户可以还本付息,重新得到他的农产品以投放市场;反之,在贷款到期时,则可以用担保的农产品来抵偿,而不必归还本息。政府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总可以让农户获得高于市场的售清价格(即长期均衡价格),获取利益。

2.限制生产。价格支持政策只是使剩余的农产品转入政府仓库,并不能根本解决生产过剩问题。为此,政府又出台了限制生产的三项政策:限耕、限售和休耕。限耕主要是限制农户生产某些农产品的最大面积。限售即“配额销售制”,每个农户的销售配额按历史销售情况决定,从而使有关产品的生产结构固定化,政府亦可以防止农户之间的恶性竞争。所有限耕和限售的规定农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要受到政府严厉处罚。休耕则是把限制生产与水土保持相结合,保持生态环境。

3.保证供应。为了满足20世纪70年代出口增长的需要,联邦政府担心“贷款率”(即支持价格)会限制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于1973年制定了《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便使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这两重目标分离开来。7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价格持续偏高,政府担心库存不足而引起价格剧烈波动,又于1977年出台了《食品和农业法》,建立起新的农产品信贷计划——“农场主储备”,以刺激农产品生产。

(三)扩大需求的政策。

1.扩大内需。由于“农场主储备”政策效应,农产品生产过剩,产品销售成为农户面临的首要任务。政府为保护农户利益,推出最庞大计划——“食品券计划”,即向低收入者发放只能购买食品的“食品券”、“学校免费午餐”等政策,以扩大农产品的国内需求。

2.扩大出口,限制进口。根据1954年的《480号公法》实行的“食品用于和平”计划,美国政府把减少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同开拓国外市场和推行对外政策结合在一起。向第三世界国家赠送剩余农产品,或者向那里低价销售,换取当地货币转作援助资金或美国驻那里的官方机构的开支。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粮食出口几乎有40%是通过《480号公法》进行的。为了维护国内农业集团利益,《480号公法》对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和经济产生了不良影响。从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出口补贴来减少库存农产品,但由于受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限制,该政策不可能大规模进行。80年代以来,为了迫使其他出口国(尤其是欧共体)减少出口补贴,美国政府开始采用“混合贷款”和特殊补贴的办法来扩大出口。所谓“混合贷款”就是把无息政府贷款同有政府担保(或无担保)的商业贷款“混合”提供给买主。仅在1981~1983年三年间该项贷款金额就由15亿美元增加到48.7亿美元。另外。农产品“目标价格”也起到出口补贴作用。通过“目标价格”压低市场价格,以刺激农产品出口,农户因价格下降所受的损失则可以从“差额支付”中得到补偿。据联合国统计数据,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小麦的出口补贴率为5.4%,水稻为30%,烟草为23%。在进口方面,为了保护国内生产者,政府对某些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限制,例如,规定每年进口的乳制品不得超过国内市场的2%。其他实行进口配额的农产品还有食糖、棉花和花生等。在牛肉贸易方面,美国政府要求主要对美出口国实行“自愿限制”,否则美国也将实施进口配额。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和欧美农业摩擦的双重影响下,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制定和实施生态农业、科学技术、信贷支持、信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农业支持政策。

首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府早已意识到生态环境对农业发展的巨大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向农户讲述改进土地使用方法,聘请水土保护工作人员为农民讲解新技术。此外政府还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及改进土壤、改善环境的资金。例如,目前美国农业中广泛使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率的功效,美国目前还具有耐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基因改性农作物。它们已占到全部农作物的67%。这些作物的开发极大地降低和取代了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化学品的使用,直接改善了生态环境。

其次,在科技信息支持方面,政府允许农户使用GPS,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辅助生产。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通过地面接收装置,接收卫星信号,来确定地面方位的设备。这项技术是美国在海湾战争中打击伊拉克时才运用于军事上的一项新技术,而目前在美国已有15%以上的农户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农户可以依据定位系统测得的有关土壤的技术数据对耕地“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施肥、浇水,大大提高了整片土地的生产率。目前以基因工程为核心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正在推动美国农业的高速发展。

农业发展的政策篇3

为了实现和农村发展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目标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为农业政策,农业政策的制定者是政府或执政党制定和的,农业政策的制定和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农业政策中包括政策措施和政策目标两个主要方面[1]。政府和执政党作为农业政策制定与的主体,通过制定和农业政策来实现与农村社会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目的。因此农业政策具有时效性,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一项基本手段。要制定农业政策需要比较复杂的过程,社会和自然因素都会对其产生影响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是农业政策制定最主要的制约因素。因此制定农业政策要基于社会发展的现实,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2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

2.1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之间的互动

生产总过程中所有的经济活动中各经济要素的相互关系和构成情况就是经济结构,因此在农村生产的过程中形成的经济要素的相互关系的构成情况就是农村经济结构,包括农村分配结构、农村消费结构、农村产业结构等等。在一定的农村经济发展阶段中,如果各个地区能够对自身拥有的资源和特点进行充分的利用,将齐全的产业门类和生产结构建立起来,并且能够适应社会付费和生产的需求,那么农村产业结构就是合理的,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

2.2农村经济发展阶段和要素结构

为了对市场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律进行总结,必须对经济发展阶段进行划分,从而对不同历史时期成本收益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总结,从而将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经济发展特征和原因总结出来,对不同市场经济阶段的历史动因和经济绩效进行评价[2]。

2.3农村经济发展和政策因素

在古典经济理论中,认为资本、劳动和土地的数量决定了农业的产出。当前的农业发展理论普遍认为政策对于提高劳动力生产效率和土地生产效率的安排对于农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尽管政策不能直接增加农业资源,但可以通过改变市场价格和生产要素配置环境来对农业发展的效率、速度和方向进行改善。政策的变革能够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历史证明,如果通过变迁制度能够形成促进经济增长的长效机制,则能够极大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在我国的农业发展实践中,发展农村经济主要依靠3个方面:投入、科技和政策,可以说对农村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政策。农业政策的变化会使我国的农村经济增长产生较大的波动。

3优化农业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1通过农业政策对农民进行支持和鼓励

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认为所有农民都是“经济人”,也就是具有自我控制能力、自私和理性的“经济人”,其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就是自身利益。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作为“经济人”的农民能够对政策作出有效、理性和及时的反应,达到实现自身的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当政府为农民提供了有效和适当的政策,对农民进行支持和激励之后就能够对农民的选择进行影响,从而实现政府的政策预期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也会对政府政策中的支持和激励措施进行回应,增加自身的收入,从而对当前的消费预算和生产预算中的约束进行改变,获得更多的消费选择,实现自身的福利最大化[3]。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受到农业政策影响的路径和机制,可以发现支持和激励农民、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致富是当前我国政府制定农业政策的主要出发点。

3.2发挥政策合力,提高农业政策协调性

农业政策会与外界环境产生不断的相互作用,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在农业政策内部,各子项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共生、相互依存的关系。农业政策导向也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出现一些改变,这也是农业政策时效性的一个体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原本协调的政策也会产生矛盾,这都需要及时调整政策。要站在全局发展的角度,结合推进城乡统筹的长效机制和短期政策,从而形成共同发展、城乡互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

3.3不断地创新农村政策,使农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想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就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农业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为此,必须要以农业的发展状况和国内外的具体形式为根据对我国现行的各项农业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相关部门必须要积极地推动农民创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组织形式、农村金融体系、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技术进步等各个方面的一系列的机制、政策和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总而言之,只有充分的保证在制度方面的创新,才能够使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得以进一步提升,并且与我国新时期建设新农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农业发展的政策篇4

1.1农业政策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导向影响

农业政策能够引导农村投资的流向,以取消农业税来讲,其改变了农村公共投资的来源,使农村投资方向发生了改变;农业政策能够引导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改善,如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政策,改变了单一的种植格局,实现了农村经济微观环境的调整;农业政策能够引导农村劳动力的流向,如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时,制定农业补贴政策,以引导农村劳动力的流向[1]。

1.2农业政策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备激励效能

以家庭联产承包制政策的颁布为例,其确立了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使农民以更大的热情参与进去,由此实现产权的调整和改善;农业政策对于农村经济具备需求激励的效能,激发农业生产积极性,增加农产品供给,实现市场价格的稳定;农业政策对于农村经济具备创新激励的效能,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决策和政策,会实现农业技术集成化、机械化程度的提升,以推动我国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2]。

1.3农业政策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调控影响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业政策能够间接地调整农产品的供需,如结合市场粮价走势,利用粮食市场发展特点,实现各种农产品低价收购,可以使农产品的供需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农业政策在调整农产品价格方面也起着一定的作用,由此影响到农民的实际收入结构,起到调节收入水平的效能[3]。

2制定科学农业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革新

从上述农业政策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探究来看,农业政策的科学性会对农村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需要结合当前农业政策,以保证两者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的格局效益。为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注重对农民的激励和支持

首先,针对于农产品的收购问题,形成健全的补贴和最低收购价的联动机制,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切实利益,避免其受到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讲,在制定农业补贴政策时,要执行价格支持政策,并针对部分主要粮食品种建立最低收购价制度,保证粮食储备的同时,实现粮食市场供应的合理化。其二,不断提高农民补贴力度,实现补贴方式的改善和调整,以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和良种补贴的方式来进行,引入综合性收入补贴和农资价格,农产品价格联动补贴机制,并实现粮食生产与补贴形式之间的挂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2引导各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方面,要加快现有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形成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为土地资源的规模效益发挥打下良好的政策基础,依照法律规定,积极推动以承包、转让、租赁和入股为主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合法流转,使土地资源的效益得到发挥;另一方面,不断促进农业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调整,发挥财政支出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效能,在保证当前农业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实现农业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以提高资源利用效能,发挥农业财政支出的最大功效。

2.3处理好不同农业政策之间的关系

处理好不同农业政策之间的关系,发挥各项政策的合力作用。主要可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破除城乡二元机构,淡化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界限,推动农民增加收入的长效机制,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机制;其二,积极推动现代化农业发展,实现城乡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工业给予工业提供技术支撑,农业给予工业提供劳动力资源和农产品资源,由此实现两者政策之间的兼并,以发挥政策的最大效能;其三,建立农业投入的长效机制,争取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农业综合生产力的全面发展。

农业发展的政策篇5

一、财政支农文献综述研究

1.国外政策研究美国在1996年的改革中继承原有的补贴模式,同时提高了参与者的自由度,但在本质上并未改变美国的农业局面;而2002年出台的《农业法》取消了政府对农场主提供的收入补贴,将农产品市场化;而为了防止农产品过剩,在2012年美国政府又推出了《农业安全与农村发展法案》,它加大了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和支持金额,并建立了收入自动反应机制。而欧盟与美国一直以来推行的保护主义不同,由于欧盟是一个区域经济集团,所以同样的欧盟也追求区域农业一体化,所以实行了分为五个阶段的共同财政政策:第一阶段(1962―1977年)主要是实行价格策略,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第二阶段(1978―1984年)是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当农产品价格过高时就采取消极的财政政策,当农产品价格过低是就加大扶持力度;第三阶段(1984―1988年)是一些农产品的价格交还给市场这个杠杆来调节,而主要农产品的价格还是掌控在政府手中;第四阶段(1988―1992年)是根据农产品产量进行,当农产品产量未达到规定产量时,政府会通过调高价格来提升农户生产积极性,增加产量,当产量高于规定产量时,则降低价格以此达到市场平衡;调整第五阶段(1992年至今)这次变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定价的局面,而将农产品推向市场,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2.国内政策研究国民经济恢复过渡期的财政支农政策(1949—1952年),这个时期百废待兴,财政资金匮乏,因此财政用于农业上是少之又少,这期间,财政支农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4.36%,农业得到了较好的恢复和发展;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支农政策(1953—1978年),这一时期由于和“一大二公”的影响,农业得以迅速发展,农业占GDP比重达51%,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高达83.5%,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主要地位,但由于国家急于摆脱贫穷的现状,选择了大力发展工业,对农业采取“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政策;改革开放初期的财政支农政策(1979—1993年),由于农业长期的落后局面加之第一、二、三产业严重不平衡,国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力扶持农业发展,通过在农村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增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产品质量。但随着政策力度的加大,矛盾和问题也随之显现,财政赤字越来越大,而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方法,比如建立财政支农独立资金渠道,加强监督和激励机制的建设等等;“分税制”改革时期的财政支农政策(1994—2003年),在这一时期,财政支农政策更加细化,不仅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资金数量,同时进一步调整农业税,将农业生产进一步推向市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背景下的财政支农政策(2004年以来),此时我国重视的已经不仅仅是农产品产量质量的问题,更多的是将财政拨款用在农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改善问题上,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围绕农业“补短板、去库存”,提出了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

二、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是立国之本,我国实行的财政政策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业,但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家实力不断增强,但农业发展仍不是十分理想,究其根本,我国的财政支农政策仍存在很多问题。(1)用于财政支农的资金比重过小。近些年我国经济飞速增长,财政收入更是逐年提高,21世纪初我国财政收入达到13395.23亿,较20世纪80年代增长了10.8倍,然而如此多的财政收入分给农业生产的却少之又少,我国财政支农比例不仅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支出都相差甚远。也许是受早期财政政策的影响,国家虽然对农业重视程度有所提升,但整体上的支持力度还是不大。对农业的投入过低,让农民降低了生产积极性,农村抗灾能力极弱,农产品出现积压或不足等现象,农业生产停滞不前,而这也造成我国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山区农村生活水平极低。(2)财政支农结构不合理。在财政拨给农业的资金中,有60%用于了山川治理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仅仅只有40%用在了真正的农业生产上;财政支农的一大部分资金都用于了事业性的支出。而也正是因为支农资金发放到各乡镇政府,而政府又没有协调好比例结构,导致农村基础设施、水利工程以及农业科研项目都很落后,同时对于农村教育的财政支出也是很少,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山村的教育已经成了很大的问题,财政拨款发展教育占比很小,大部分地区都需要自筹和社会投资捐款资助。(3)补贴过高且分配不合理。为了提高农产品产量,也为了改善农民生活,财政给农业生产提供补贴,占了财政支农总量的30%,但由于财政只重视在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却忽视了农业生产尤其是在科研方面的投入,高补贴未必就能改变农民的基本生活,也未必会改变农业现状。再加上财政支持力度有限,所以对农业研究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农业发展后劲不足,补贴的发放只解决了眼前的问题,而对于农业在长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是杯水车薪。(4)财政支农政策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约。一方面财政拨款本就不多,再加上财政资金没有得到合理使用,农业资金的利用率极低,导致农业发展低产出、低收益等情况;另一方面由于监管不当,对资金使用缺乏约束力,导致一些地方不作为,挪用滥用财政拨款,存在腐败行为;再加上由于乡镇政府办公不透明,财政支农拨款究竟有多少,都用在了什么地方,农民并不知晓,而这也就助长了部分腐败行为;同时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界定不清,所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很混乱,存在越位和缺位的情况。

三.完善财政支农的措施

(1)加强财政支农力度。农业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政治角度对一个国家来说都是重要的。就经济而言,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基础产业,是保障我们生活的基础产业,是保持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农业为国家生产提供粮食物资,起到了稳定社会作用,而在国际格局中,任何一个国家对农业都是极为重视的。所以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势在必行,而要想发展农业必须有强大的资金支持,迫在眉睫的就是财政必须加大支农力度,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比例,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是农业发展的根本。(2)调整财政支农结构。即使财政支农资金有限,也应做到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研究及农村教育的投入,农村教育已经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环节。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增加医疗设施及学校的修建,减少行政事务性的支出,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监管,减少在没有必要办公费用上的支出,明确支农资金的用途。政府应调整财政支农政策,运用多种财政支农工具,调整财政支农各项资金的比例,保证财政支农资金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3)优化补贴结构,完善财政支农体制。深化农业体制改革,优化补贴结构。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应该切实有效地投入在农业生产上,完善农业灌溉系统;销售上,完善销售渠道,直接对接商场,提高销售速度;同时补贴应用到改善农民生活上,可以通过调节税率来减轻农民负担,或者建立农村合作社,派一些有经验的农业专家定期进行帮扶指导,切实解决农民在生产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且应该加大财政补贴的透明度,加强统一安排和管理,将补贴物尽其用,真正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达到财政支农的目的。(4)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为了建立公开透明的财政机制,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并且设置监督机构,对财政拨款的使用与流向进行有效监督;并且清楚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责任,事权财权分离,将具体的事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同时政府应该建立专门财政支农账户,派专人监管,每一笔款项的用处都向农民公示,接受农民的监督,使财政支农走上法律的轨道,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同时审计纪检部门也应加大审查监督力度,做好政府的内部监督,切实保障财政支农资金能够得到正确的使用,保障农业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飞,何丽丽.财政支农政策一个文件综述.武汉东湖学院,2013.

2.张新华.我国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天津行政学院,2007.

农业发展的政策篇6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大支柱,这个支柱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就会动摇。连续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落实好这一决策,应从现实分析人手,从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政策上有所突破。

一、 我国农业保险概况

我国是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地区。近几年,农业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都十分严重。广大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脆弱,急需提供风险保障。长期以来,谈到我国农业保险的问题,无一例外地归结为农民缺乏经济实力,农民缺乏保险意识,农民缺乏信用等。这些判断与实际符合。

商业性农业保险模式并不适应农业保险的特点。一是商业保险的高收费与农民的低收入存在矛盾;二是农业保险存在高风险率、高费用率、高赔付率的特征,追逐利益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规避也就不难理解。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使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对农业保险采取商业性经营模式会导致市场失灵。

二、 我国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方式

(一)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农业保险模式

纵观世界,农业保险的制度中支持农业保险的主要财政政策有低费率高补贴政策、政府分保、承担部分费用支出、超额补偿、税收优惠等。农业保险大致可以分为五种不同的模式:一是政府垄断经营模式,如前苏联模式,政府设立专门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并提供部分基金以及大量的管理费用。二是政府主导模式,如美国、加拿大模式,是国家和私营、政府和民间相互联系的双轨制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模式。三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如日本模式,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而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四是民办互助模式,如西欧模式,是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给农业保险以税收等政策优惠。五是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如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

美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对我国最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美国的农业保险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管理.负责对全国性农险险种的费率厘定,对经营农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进行指导和检查,提供管理费补贴,国家对农险给予免税和法律支持。这种模式在许多国家得到推广和使用,但是,受益的只有少部分人。

我国是农业大国,发展很不平衡,农业保险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国外农业保险做法,但也不宜过于多元化。设计中国农业保险模式,应坚持农民买得起、保险机构微利、政府合理补贴、适度竞争的原则。在设计支持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时要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自主自愿、政策扶持引导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在形成中国农业保险的新模式过程中要考虑到5个互相联系的方面:一是政府主导,但不包办;二是由若干专业性保险公司办理,但不垄断;三是农民自治组织中介;四是农户和农业企业自愿投保,但不放任;五是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并给予优惠。

(二) 对投保农民提供保费补贴,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鼓励其参加农业保险

美国对不同险种给予不同比例的保费补贴政策。日本保费补贴比例则依费率不同而高低有别。我国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和政府的财政能力,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险费补贴。保费补贴比例太低则调动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更体现不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太高则会加大政府的同定补贴支出,其他利益集团有意见。目前。可将补贴的范围限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如水稻、小麦、大豆、油菜、棉花、生猪、奶牛等的保费补贴上,平均补贴额为保费的50%为宜。

我国可在农村金融组织不断健全和发展的基础上,将农业保险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即将农业贷款与农业保险相结合。初期,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在贷款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待条件成熟时,可将是否参加保险作为贷款发放的条件之一,这既有利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提高银行信贷资金质量,保险公司又可以借此扩大承保范围,实现农业保险的良性发展。

(三) 对保险公司提供保险费用补贴,减轻专业保险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的费用压力,鼓励其经营农业保险

农业发展的政策篇7

一、财政支农文献综述研究

1.国外政策研究美国在1996年的改革中继承原有的补贴模式,同时提高了参与者的自由度,但在本质上并未改变美国的农业局面;而2002年出台的《农业法》取消了政府对农场主提供的收入补贴,将农产品市场化;而为了防止农产品过剩,在2012年美国政府又推出了《农业安全与农村发展法案》,它加大了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和支持金额,并建立了收入自动反应机制。而欧盟与美国一直以来推行的保护主义不同,由于欧盟是一个区域经济集团,所以同样的欧盟也追求区域农业一体化,所以实行了分为五个阶段的共同财政政策:第一阶段(1962―1977年)主要是实行价格策略,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第二阶段(1978―1984年)是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当农产品价格过高时就采取消极的财政政策,当农产品价格过低是就加大扶持力度;第三阶段(1984―1988年)是一些农产品的价格交还给市场这个杠杆来调节,而主要农产品的价格还是掌控在政府手中;第四阶段(1988―1992年)是根据农产品产量进行,当农产品产量未达到规定产量时,政府会通过调高价格来提升农户生产积极性,增加产量,当产量高于规定产量时,则降低价格以此达到市场平衡;调整第五阶段(1992年至今)这次变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定价的局面,而将农产品推向市场,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2.国内政策研究国民经济恢复过渡期的财政支农政策(1949—1952年),这个时期百废待兴,财政资金匮乏,因此财政用于农业上是少之又少,这期间,财政支农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4.36%,农业得到了较好的恢复和发展;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支农政策(1953—1978年),这一时期由于人民公社和“一大二公”的影响,农业得以迅速发展,农业占GDP比重达51%,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高达83.5%,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主要地位,但由于国家急于摆脱贫穷的现状,选择了大力发展工业,对农业采取“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政策;改革开放初期的财政支农政策(1979—1993年),由于农业长期的落后局面加之第一、二、三产业严重不平衡,国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力扶持农业发展,通过在农村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增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产品质量。但随着政策力度的加大,矛盾和问题也随之显现,财政赤字越来越大,而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方法,比如建立财政支农独立资金渠道,加强监督和激励机制的建设等等;“分税制”改革时期的财政支农政策(1994—2003年),在这一时期,财政支农政策更加细化,不仅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资金数量,同时进一步调整农业税,将农业生产进一步推向市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背景下的财政支农政策(2004年以来),此时我国重视的已经不仅仅是农产品产量质量的问题,更多的是将财政拨款用在农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改善问题上,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围绕农业“补短板、去库存”,提出了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

二、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发展的政策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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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大支柱,这个支柱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就会动摇。连续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落实好这一决策,应从现实分析人手,从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政策上有所突破。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萧条景象

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几年,农业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约为125亿美元,占世界平均每年损失(500亿美元左右)的1/4左右。我国每年约有0.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4。广大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脆弱,急需提供风险保障。长期以来,谈到我国农业保险的问题,无一例外地归结为农民缺乏经济实力,农民缺乏保险意识,农民缺乏信用等。这些判断与实际符合。

(一)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小

农业发展的政策篇9

据报道,近年来世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城镇化现象,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2008年,城市居民人数首次在历史上超过农村居民,预计至2050年世界人口的70%是城市居民。在我国,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城镇化的进程大大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4.72%,城镇常住人口达91425万。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都市农业也有了长足发展。都市农业一般是指在城市及周边地区,充分利用城市提供的科技成果及现代化设备进行生产,并紧密服务于城市的高层次、多形态绿色产业。它是以现代科技为基础,以农业产业化为依托,以规模经营为条件,集生产、服务、消费于一体,经济和生态等多种功能并存的现代农业。都市农业是与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紧密相连的一种农业产业,不仅可以提供新鲜的果蔬产品、有机健康的农产品、可观光休闲的基地,保障、丰富城市生活,还可以提高农民收入、完善农村产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因此,如何更好地发展都市农业、助力城乡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文献综述

围绕都市农业的相关问题,学者们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其中多数学者关注了具体地区都市农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梁丽娜和李奇峰从农业种植、农业供应链、休闲农业、农村智能信息服务等方面,探讨了北京市数字化产业与都市农业的融合发展模式。钟佳利等对成都当前都市农业的发展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围绕土地资源、发展机制、供给模式与行业标准4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华贝贝等指出临沂市河东区都市农业存在竞争力弱和融合程度不高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从转型升级、拓展功能以及完善运营3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张玉芬和吴红聚焦于都市农业发展中的土地利用问题,从用地方式、土地污染治理、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刘一鸣等则关注了天津市都市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两者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部分学者则聚焦于都市农业的某个具体功能。于姜莉等以潍坊市坊子区三个农业休闲旅游带为例,重点分析了都市农业中休闲和观光功能的设计与实现。赵婵璞等则以茂名市小东江田园风光带为例,重点从彩色农业景观和立体农业景观两个方面探讨了都市农业中的景观设计。骆希等聚焦于都市农业中的粮油功能区,并以崇州为例提出建设粮油产业集群、构建农业经营组织、践行绿色兴业兴村等多条发展路径。少部分学者关注了都市农业发展水平的评价问题。褚立岑构建了湖北省都市农业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系统,并综合运用层次分析法、综合赋权法以及熵值法进行了评价。综上所述,目前都市农业的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具体地区的发展问题及对策,某一功能的设计与实现、发展水平评价等方面。在实践中,都市农业涉及的产业很多,而距离城市的远近又对产业的选择有着较大的影响。然而,这个方面的研究却较为缺乏。基于此,本文拟在空间层次视域下对都市农业发展的产业选择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产业选择

都市农业是个大的概念,其中包括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观光、生态旅游等许多产业,各个产业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其发展所需的农业资源和外部条件也不一致,所以在经济、社会和生态兼顾的发展模式下,还要根据各产业的特点合理规划,使得各个产业相辅相成,共同促进都市农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都市农业发展根据距市区的远近可划分为4个层次:市区、近郊、中郊、远郊。市区土地资源有限且成本很高,所以市区都市农业的发展主要偏重于生态功能,如为市区居民提供公共绿地资源,而经济功能主要是特色农产品和水产品、绿色产品的销售和相关餐饮。近郊都市农业的发展主要偏重于经济功能。近郊土地资源价格比市区低,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而且贴近消费市场,所以近郊较适合发展高附加值的都市农业项目,如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农产品贸易等。中郊都市农业要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3个功能。中郊土地价格资源较为丰富且价格适中,物流费用也适中,该区域是非常适合农副产品生产的区域,而且城镇居民日常到此区域休闲旅游也较为便利,所以较为适合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农业观光和体验、农家乐等项目。远郊都市农业主要偏重于生态功能。远郊土地成本较低,政府只需少量资金辅助即可实现维护本地区生态平衡的生态功能,该区域适合种植林木果树这种周期长、生态功能明显的作物和开发生态旅游、民俗旅游等项目(具体如图)。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网络化与智能化的都市农业社会服务体系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目前小农户占农业经营户的比例高达98%,占耕地面积达70%。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如对接大市场的困难;不具备资金优势,农业投入能力不足;不具有规模经营优势;经营农业的积极性减退等。此外,农业劳动力当前的老弱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农产品成本的提高,增加动植物疫病防治、现代农业技术采用和食品安全治理的难度,影响农业经营效益和农业优质化、标准化、品牌化的实现。解决以上矛盾,建设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关键。目前,新技术在不断为传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赋能,市场中出现了许多基于网络化与智能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例如,慧种地、农医生、田田圈、嗡嗡农服等。然而,单纯依靠市场力量建立新型农业社会服务体系,较易出现地域之间发展不均衡、建设速度慢、与传统服务体系缺乏协调等问题。因此,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例如,完善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农户参观新型农服企业的现场和参加培训、搭建传统农服体系与新型农服体系的协调平台等等。

(二)推进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

都市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村家庭生产为基础,依靠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农业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都市农业的必经之路。一方面,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和服务。首先,通过财政和税收等方式对龙头企业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减轻经营压力。通过贴息和补贴等政策引导龙头企业进行农业技术改革、技术研发、品牌宣传等,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竞争力。其次,建立融资互动平台。健全银行、龙头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创新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对龙头企业的优势项目优先推荐,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龙头企业银企洽谈会,促进银行、龙头企业和政府信息对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最后,在企业用地方面可给予优先优惠政策,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对于已经形成规模的产业可建立相应的农产品产业园区。另一方面,建立农产品连锁专卖体系,发展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态。连锁专卖方式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树立品牌、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这种流通业态适合高附加值、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的销售。政府在此类连锁专卖店的建设上,可以给予税收的优惠和房租补贴。此外,要积极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在乐购、大润发、沃尔玛等大型连锁超市设置绿色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专柜,同时可积极开拓社区便利店,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再者,可建立都市农产品信息网,在淘宝、拼多多、京东、抖音等平台进行网络销售,进一步扩大农产品的销售空间。

(三)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的统一

一方面,开展土地整理,严格保护耕地。由于工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使一些农业用地变为了非农业用地,而今后随着城市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二、三产业的发展对土地仍有一定需求,要严格贯彻和执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业土地面积严格保护;将各乡镇建设的工业园区进行统筹规划,提高园区土地使用率,节约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加强资源保护与开发,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在保护现有生态资源的同时,继续加强生态林建设,建立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护林、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共同组成的生态林体系。保护和开发是相辅相成的,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有更大的开发价值;合理的开发则能为保护提供资金支持。要在保护的基础上,鼓励以湿地公园、休闲农庄、森林公园等形式全面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实现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1]梁丽娜,李奇峰.北京都市农业数字化建设路径与前景[J].农业展望,2021,17(07):73-77.

[2]钟佳利,孙强,魏成轩.成都市都市农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南方农业,2022,16(01):118-120+124.

[3]华贝贝,刘振宁,刘媛,王永慧.临沂市河东区都市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J].农业科技通讯,2022(01):50-52.

[4]张玉芬,吴红.乡村振兴战略下都市农业土地利用策略分析[J].现代农业研究,2022,28(04):33-35.

[5]刘一鸣,王小琼,樊晓盼.天津都市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协调性研究[J].天津农学院学报,2022,29(01):66-70.

[6]于姜莉,毛金玲,刘红.坊子区都市农业发展现状及取得的成效[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1(12):48-49.

[7]赵婵璞,王美溪,张天柱.都市田园建设中农业景观的应用研究——以茂名市小东江田园风光带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22,50(07):191-193.

农业发展的政策篇10

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农业体制的创新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是在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小生产变为大生产,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导扩大农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走农业产化之路,是当前农村工作重中之重。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实现形式上表现为生产的专业化,布局的区域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以市场机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使三者之间由原来的单纯买卖关系变为以利益为纽带,以契约的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实现利益一体化。

从制订战略性政策的角度来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业运行的全过程,其中除农业产品市场化外,特别重要的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土地和技术的市场化;二是推进农业运行的高度化。一方面是将传统的低级产业一一粮食种植业降低比重,通过发展其它种植业,用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式, 促进农业高度化发展; 另一方面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使农业向第二产业延伸提高其附加值, 再则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水平, 使大工业技术和"实验室"技术能普遍而有效地运用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三是实现农业运行的有序化, 不但使农业生产各部门要有组织性地进行局部的分工与协作, 而且还要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农业资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 农业从传统的产品生产演进到商品生产,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经营明显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产品农业。基于这一认识上的转变,将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注入新的内容。如何实现农业增产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实现农民增收才是我们工作的中心。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农产品市场已经实现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 农产品短缺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过去一提到农业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以产出为首要目标, 现在所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必须认识"经营"农业的真实含义,即搞农业生产要与赚钱挂钩;农业不再是过去的"从田头到地头"只求产出不求收益的统购统销的模式,而是要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一直延伸到"餐桌",让农业经营者利用市场机制获得和投资其它产业-样的平均利润。农业不仅包括传统的种植业,也涵盖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向产前和产后的延伸。在产业化经营农业的观念下,过去单个的某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整个农业将呈现为众多的各具特色的"链条型经济"格局。积极探索种、养、加相结合,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竟争力,实现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发展,是制订和实施农业产业政策基本点。

"经营"农业还体现人们对农业的需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在对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多样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要求农业功能的多元化,出现了"生态环保农业","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等新的内容,这就要求农业生产者要实现质的飞跃,不仅要懂得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而且还要懂得农业的经营管理,要树立竞争意识和品牌经营意识,讲究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借用工商企业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业的经营之道去经营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的企业化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另一种含义是对农业再生产过程的整合,它包括相关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明确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这是"利益共同体"的内在要求,最终能使各相关的利益主体都得到保障的同时实现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成本。目前,农业产业经营实现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行基地化,集约化生产,这种模式是由具体的农产品生产引发和拓展而成的。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上属于这个层次,虽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仍属于起步阶段。"公司十农户","订单农业"多受制于市场开发不力,流通渠道不畅及信用关系脆弱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时有增产不增收的现象,靠"田头摆卖",小商小贩式地"惨淡经营"。因此,寻找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配置及在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化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应成为我国政府农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农业发展的政策篇11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是比较落后的,城乡的经济差距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为此,国家针我国农村经济的现状,提出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农村政策性金融与普通的商业性质的金融不同,商业金融注重的是盈利,而农村政策性金融则偏重于优惠和返利,为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农村经济与金融性发展的分析,浅谈农村政策性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大部分的人口比率被农村占据,但是农村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随着社会的工业化和信息化,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已经成为重要的问题。

目前,第一个问题是农村实行“城镇建设”,开发新农村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体现,部分土地已被征用,导致部分农村人口无地可耕,只有每年享受国家的补贴,面对消费之高的当今社会,是远远不够的。

第二个问题是农村人口流失。大部分的农村劳动力趋于外出打工或从事非农业,在农业上的收成已经不能满足一个家庭的开支,于是,很多青壮年的劳动力就外出打工、自主创业,从而,又会使得一部分的农业资源处于低质量或者是荒废的状态。

第三是典型的入不敷出,在中国的某些地区,农村对于农业投入是相当大的,但是农产品的产量却非常少。

总之,农村经济现状各个问题都是存在一定联系的,解决此类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出台实行性比较高的政策。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及其作用分析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

农村金融经济是以促进农村农业的发展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的金融活动是国家对农业发展重视的表现形式,并且农业政策性金融是在国家信用的基础上,协助农村经济发展与进步,虽然所有的金融都有一个共性,融资性和有偿性,但是农业政策金融更偏重于优惠性。其服务对象不仅仅是单纯的针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和渔业,也包括与农业有关的第三产业,即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农村、农业和农民。

农业政策性金融一般分为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政府直接针对农业。由政府指定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给农业所需要的发展资金和贷款,这也是普遍的表现形式;二是政府确立一个目标,金融机构提供农业政策性的贷款,帮助政府实现在农业建设上的目标;三是以金融机构为主题,政府只起干预作用,根据农业的需求提供贷款。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分析

首先,农业政策性金融有着特殊的市场地位。过多的商业金融使得整个金融市场陷入不平衡状态,其过多的追求利润和收益,是国家不得不采取措施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政府选择农业政策性金融,让其服务于农业生产,扶持农村经济发展。

然后,利用农业政策性金融引发商业金融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有目的的选择一项因缺少资金而发展落后的农村产业,帮助此产业发展,当有明显的成效后,处于盈利目的的商业金融便会出资,农村金融机构再去寻找其他的目标,这样便形成了农村金融机构带动农业发展,引导商业金融投资的良性循环。

最后,提高农民信用便于贷款,商业金融针对的贷款对象是有规定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通过商业金融机构贷款,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则提高了农民的信誉度,同时得到商业金融机构的认可。

综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辅助农村经济发展,不仅注入自身的力量,还吸引了商业金融机构的关注。目前,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政策对比发达国家并不是处于完善阶段,发达国家除了在农业政策性金融方面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外,还在农产品的研发方面做出了业绩,大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提高。

三、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比较及其启示分析

随着世界金融的发展,金融是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角色,而国外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起步是比较早的,通过举例分析,吸取国外的优点,借鉴经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法国农业政策性金融

法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是比较早期的,在法国的经济发展中,农业生产占据比重是非常大的,由于法国遭受了自然灾害,所以需要把大量的资金引入农业发展,当时在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初期,法国煎受来自国内外的竞争压力,迫切需要资金,于是,便出台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地方的金融机构为单位,面向所有从事农业的自然人,均可提供贷款,其工作模式是,地方的机构以合作的形式吸收外来的货款,集中提供给需要贷款的农民,以国家的信誉作保,规定贷款年限。对以后法国的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二)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

美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他的资金来源于联邦政府财政部,由美国农业部介入,充当财政管理者,将资金汇入农民家计局、商业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提供给创业农区、贫困农区和农村社区,贷款的期限可长达35年,并且是以极为优惠的利率。

(三)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启示分析

国外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成功体现,为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简历与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帮助,我给早期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是出现在新中国建立后期,随着我国的五年计划的实施,一直到1978年,农村金融成为整体金融行业的一部分,严格按照国家的指示有计划的运行。管理上高度集中,农村金融业务政策化,本着这样的原则,不断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我国的农业的政策性金融起步相对来说是比较晚的,要吸取发达国家的精华之处,通过分析国外的案例可以发现,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村的发展是有很大影响的,所以我国要继续加大在农村实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推广力度,稳定农村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使农村经济得到更大的发展。

四、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未来发展方向

各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都大同小异,都是政府为了平衡农业经济发展而出台的新政策,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提升农民的收入,提升国家经济的整体效益,树立一个正确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方向的发展,也是为农业开辟一条通向发达的道路。

首先给予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个明确的定位,农业政策性金融即是财政的代表,也是金融的象征,对于内部的经营机制要完善,而其中政府的干预是必不可少的,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本着提升农村经济的原则,为农民提供财政支持。

其次努力增加资金的来源渠道,伴随着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政策性金融被越来越多的人认知,因为在资金上会产生压力,所以我国需要寻求多渠道的资金来源,例如,开发其他金融机构、引进私营企业投资,增加国外优惠力度,一定要合理规划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渠道发展。

最后是统一并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由单一的总行金融机构设立分行,使金融机构深入全国各地的农业地区,在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的同时,方便农村对于贷款资金的咨询和申请。

五、结论

农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所有产业发展的根基,目前,农业的发展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农业的政策性金融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就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实现我国经济平衡发展这个问题而言,其在整个农村农业的发展中是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的。

参考文献:

农业发展的政策篇12

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业灾害损失、创造良好农业生产环境的一项制度创新,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近四年里得到举世瞩目的蓬勃发展,其保费收入连续三年在全世界位列第二,仅次于美国。商业性农业保险存在“市场失灵”,应当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弥补市场缺陷。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1)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任何生产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非农产业一般通过生产者自身积累购买商业保险来化解风险;而农业生产由于受自然条件约束较大,一次重特大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是毁灭性的。农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对于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着不司或缺的作用。

(2)商业性农业保险存在市场失灵。时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当时叫北京财贸学院)的郭晓航教授,在保险学会第三届全国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了“论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论文,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重视。大家认识到农业保险不同于一般商业性保险的性质。研究者们发现,无论是最早发展农业保险的德国、英国,还是后起之秀的美国和日本,都经历过纯商业性经营失败的教训,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成功者都是在政府深度介入,包括大规模的保险费补贴、管理费补贴和提供再保险和其他财政、金融支持甚至立法强制参加之后取得成功的。

(3)国家高度关注,保险企业行动迅速。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是“政策性农业保险”首次在法律中得到确认。中共中央、国务院从2004年~2009年连续6年的一号文件,都使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概念和提法。2011年3月,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作为保险企业的具体措施,2003年6月,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获准在成都组建财险分公司,2004年3月第1家专业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成立。此后,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垦区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相继成立。2004年开始,保监会陆续在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推动商业保险公司自办、为政府代办和与政府联办农险业务。

(4)我国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困境。我国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不高,其主要原因是农业的高风险导致商业性农业保险难以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世界上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一般也都是根据本国农业生产的特点,对农业保险给予了税收优惠、保费补贴、再保险分担、巨灾风险基金等不同形式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没有单纯按照市场原则并依靠商业性保险公司解决农业保险供给的。

二、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是农业保险推广的主要问题。农业生产长期“靠天吃饭”,宁愿抱存侥幸心理,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向农民变相收费。

(2)农业保险的高费用、高费率与农民的低收入是农业保险推广的瓶颈。农业生产风险损失率高,加之农户与农作物种植的分散性,当前保险公司一般只设置到县城,很难深入乡村开展业务,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3)勘赔定损难、理赔标准低是农业保险推广的技术障碍。由于没有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仲裁机构,灾害损失难以确定,赔偿容易出现理赔纠纷。

(4)法律法规的缺失是农业保险推广的政策软肋。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扶持,地方也没有管理条例,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所依靠的是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诸多问题形成了法律真空。

三、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对策

推广与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以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低费率、广覆盖、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应当尽快改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滞后局面。一是利用媒体,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力度,尤其要注意面向养殖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二是各级农业保险公司印发宣传资料,分发至乡村和农户,及时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意义。三是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具体讲解农业保险的有关知识,引导农民自愿参保投保。

第二,切实解决勘赔定损,适当提高理赔标准。在目前还没有专业的勘赔组织机构前,特别是面对一些受灾程度深,时间要求紧,涉及面广的相关病虫灾时,必须加强领导,确保理赔工作快速、科学、全面推行。可以由保险公司牵头,联合当地的农技、畜牧、财政、农保办、乡镇干部等机构人员及受灾乡村负责人实行联合勘赔定损。目前赔付标准与实际比较显然是偏低的,应该予以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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