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建设设计合集12篇

时间:2023-07-25 09:25:10

法治文化建设设计

法治文化建设设计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全力以赴保增长,千方百计保民生,加大力度保稳定,继续弘扬井冈山精神”指示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法制宣传和法治文化相渗透,不断提高本院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围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实践活动。注重法治文化的创新和培植,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具有传统文化、时代特征、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城市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具体措施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干部职工意识。各科室,所要找准普法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结合点,以普法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普法活动,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融入到干部职工的头脑中,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形成崇尚法治的浓烈氛围,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与时展同行,与社会进步同步。

(1)要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行。

(2)加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教育。在干部职工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

(3)要大力宣传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城市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全民普法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他们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着力提高全社会各方面熟悉和执行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权、依法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积极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域,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法治文化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升群众的参与度。要把法治建设作为各级党支部组织的学法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

2、不断整合文化资源,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各科室,所要结合本科室,所实际,将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环境文化等有机结合,与开展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以传统文化为载体和传播手段,将法律与文化相融合,从过去的说教式、灌输式、被动式向文化熏陶、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的形式转化,借文化的载体和形式开辟更为广阔的法治新天地。

3、切实加强阵地建设,努力营造法治氛围。各科室,所要选择百姓关注、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的有影响的事件,设计各种形式的活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加强法治网站以及其他政府网站有关法治专栏建设,提高信息质量,丰富法治文化内容,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

4、广泛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重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法治实践是法治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结合法治实践建设法治文化。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全面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和规范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干部职工依法参与公共管理。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品牌建设

1、开展“读书月”活动。定于每年的12月为读法律书活动月,围绕“12·4”法制宣传日,在机关和单位公职人员中,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读书活动”。读书学习笔记不少于3篇。在“读书月活动”中有计划的组织法治文化交流和调研,开辟读书交流平台,交流读书体会。在各科室,所

中开展学法用法守法读书活动,积极培育法治文化。

2、开设“法制大讲堂”。设立“机关干部法制课堂”,,增加培训法律课时学习计划,营造领导干部、普通职工浓郁的学法氛围。利用“企业法制课堂”,把法制培训作为“十一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有关法律需求进行培训。加强对青年职工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

3、积极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建立建设信息网法治网页,将网站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本院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年内,市普法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网络法律知识竞赛。要积极参与。

5、加强学法阵地建设。利用各单位公示牌、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知识。要求窗口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和人流集中的区域,设立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电子屏幕。在新闻宣传媒体投递法制宣传稿件,向社会宣传本行业法律知识。

五、工作要求

法治文化建设设计篇2

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要求,推动法治文化元素与美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推动法治文化在最基层落地生根,使美好乡村点成为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

二、建设目标

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紧紧抓住美好乡村的契机,结合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美好乡村(中心村)的建设规模和地方特色,实施法治文化融入行动,统筹计划,分步实施。2016年底前,美好乡村实现法治文化的融入达标率为50%以上,2017年底前实现100%。

三、建设标准

(一)规划落实。把法治元素融入到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之中,做到法治文化主题标识显著、宣传栏(墙)更新及时、宣传标牌规范,法治广场、法律图书室(角)等设施固定;法治名言警句、法治漫画、法治宣传挂图内容丰富,开展法律知识讲堂和法律咨询活动经常,举办法治文艺演出形式多样。

(二)责任明确。各县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要建立法治宣传制度,明确责任人员,保障工作落实。结合“法律进乡村”活动,法治文化“四入行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要求,整合县区、乡村各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结合部门执法特点和群众实际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美好乡村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的格局。

法治文化建设设计篇3

    在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当前我国面临着“中等收入国家陷阱”。{1}有关进行“改革顶层设计”的倡议浮出水面,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属于“改革顶层设计”的主要内容,“改革顶层设计”涵括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提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再次重申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2}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主要在于解决效率和分配问题,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主要在于解决民主和法治问题。于是乎,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国家法治化成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三个主要方面,而统率三者协同发展的“改革顶层设计”成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关键所在,亟待从理论和制度上予以探究和设定。

    一、包容性法治国家建设命题的提出

    (一)包容性发展已经凝聚为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基本共识

    综上可见,包容性发展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方面强调一国国内的发展机会平等,发展成果共享以及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于国际社会以及国家间机会均等、合作共赢的发展以及发展模式的包容,成果的共享和发展条件的可持续性。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正面临着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突出,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停滞不前等诸多问题和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革收入分配,推动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而包容性发展正是契合了我国改革开放以及科学发展观所坚持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理念,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提供了理念与路径支持。强调包容性发展已成为当今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包容性发展已经凝聚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识,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方向所在。

    (二)包容性发展应以法治国家建设予以实施

    基于上文的分析,包容性发展成为改革共识,建设包容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则是改革共识的合理延伸、题中之义。推动以包容性为导向的改革方针政策,从制度上予以贯彻实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可行路径。经济发展需要建设包容性的经济制度。而针对当前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的困境,最根本的出路还是要从改革政治体制入手。改革政治体制,就是要改变现有的生产关系,即改革现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产品的分配方式。因此,我国政治体制建设也应以建设包容性政治制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推进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两者必须相互协调、相辅相成,这就决定了包容性的经济与政治制度必须协同共建。

    可见,建设包容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是推进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可行路径,也是我国正在推进且有待深化的路径。

    进行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包容性经济和政治制度,是实施包容性发展的必由之路。

    因此,实施包容性发展,建立包容性经济和政治制度,需要以法治国家建设为基础和前提。

    二、党领导下的国家法治建设历史考量

    (一)建设包容性经济和政治制度的三个主要维度——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国家法治化

    对于建设包容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笔者认为应包含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国家法治化三个维度,主要基于以下理由:我国经济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走的是不断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发展道路,并在此基础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深化经济市场化改革也是自上而下认可的目标和共识;在政治改革层面,民主和法治始终被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两个重要方面,这也是历届党代会报告的表述方式。而包容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建设,其有关发展机会平等、发展成果共享以及可持续发展等理念涵盖了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由此,笔者选取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国家法治化作为考量包容性经济和政治制度建设的三个主要维度。以下,从这三个维度考量从十一大以来历届党代会报告中,有关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与国家法治化建设的发展变迁过程以及三者间的关联性。

    (二)经济市场化与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与互动变迁

    综上所述,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全力高速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我国经济市场化已稳定在较高的水平,但市场化并不是越快越好,当前中国社会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失范、腐败猖獗、贫富分化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社会问题就明确提示了我国民主、法治等上层建筑的制度缺失,经济与民主、法治相互之间发展失衡,经济系统发展失衡。因此,经济增长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已陷于疲软,继续走“经济先行,法治随后”的道路已明显不协调。经济学家也认识到法治的重要作用,提出“市场经济应当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3}。另有学者提出市场经济也有好坏之分,而它们之间区别的根源就在于是否有好的法治基础{4}。还有学者认为市场化改革导致中国社会信任系统分崩离析的原因在于“一直未能建构出以法治原则为依托的信任系统”{5}。另外,也有不同观点,如Coffee(2001)认为市场发展在前,然后才可能有法律变革,而不可能是先有完善的法治,然后再发展经济。{6}故此,我国经济发展在前、以经济发展推动法律变革的道路已经越走越难,接下来经济发展应以法治建设为基础,在法治的规范和引导下实现经济发展成果为全民共享的包容性发展。

    (三)政治民主化与国家法治化的发展与互动变迁

    综观十一大以来历届党代会报告关于民主和法治的论述,可以看出,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是我国政治体制建设的三个重要方面,虽然三者一直被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和着眼点,有关三者之间的冲突协调机制却从未被提及,甚至避而不谈。但理清三者的关系,填补现有表述空白,寻找改革突破口,已成为改革的当务之急。从十二大起,党代会均强调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可见,党的活动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党的领导也是依法进行的领导,应合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法治国家建设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的领导也同样离不开法治。而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两大基石,二者的联姻是近现代政治发展的产物。{7}韦伯认为,现代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必然是法理型的。{8}合乎法律只是合法性的一个条件,但合法律性不等于合法性,合法性的基础还在于被统治者的价值认同,合法性要以民主为支撑,这样才能避免法治沦为恶法之治。因此,政治民主化是合法性的基础和支点。同时,针对价值分歧的常态化,只有树立公共判断标准,才能有效解决价值分歧,法律则是主要的公共判断标准。{9}即法治能为判断是否民主确立标准,为民主的运行提供相应的机制和保障。没有法治提供制度支持,民主便无从实现,要进行政治民主化建设,法治应作为基础和前提。

    (四)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与国家法治化的关联分析

    政治体制改革要始终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一贯主张,但在现实中,政治体制改革却远远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人们对此思想并不统一,部分人害怕政治体制改革的过于激进会导致苏联解体的悲剧的再现。实际上,苏联解体的原因在于其政治体制改革先于经济体制改革,而我国的现状却是政治体制改革远远滞后并且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十八大报告再次将政治体制改革提上日程,不少学者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在于法治先行。{10}笔者认为,法治先行、民主渐进,以法治国家建设统率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建设包容性的经济与政治制度,是未来我国最合适的道路抉择,而其中首要的是构建法治顶层设计。

    三、建设包容性经济与政治制度的法治顶层设计和进路

    (一)改革的顶层设计关键在于以法治国家建设为基础和前提

    实质上,笔者认为其所谓改制与多数学者所说的改革顶层设计是一致的,众多学者的着眼点均在于政治体制改革。而笔者所提的建设包容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本质正在于改革现有政治体制以适应当前的经济体制,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

    前文已经提及,法律作为主要的公共判断标准,对于解决价值分歧,具有不可替代的规范性作用。法治国家建设所应具备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权威以及法治化所要求的良法之治,可深入体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同时,法治化建设对于协调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保证二者协调、相适应,建设包容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具有基础性、框架性作用。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最终都需要以宪法或者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以保证改革的公信力和确定性,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保驾护航。因此,改革的顶层设计,建设包容性的经济与政治制度,应以法治国家建设为基础和前提。

    (二)以包容性的法治国家建设统率和推进经济与政治改革的建议

    1. 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统筹安排

    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尽管经济发展前路尚未明晰,法治建设进程中也存在诸多变化,但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明确不变的:任何制度的引进或改革都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应该符合包容性经济和政治制度的要求,并以国家法治化予以推行。

法治文化建设设计篇4

国家礼仪是政治文化的重要部分。朱元璋开国定制,同时开启了明朝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文化建设时期之一。《明史》记载,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 1

对于礼仪与政治统治的重要性,太祖了然于胸:“古者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定贵贱,明等威。”2

洪武朝设计的国家礼仪涉及范围广,而且几经修改,以求完善。以国家祭祀之礼为例,郊祭天地,庙祭祖宗,社稷祭土地和谷神。明朝建国之前,朱元璋指定儒士文臣,以《周礼》为参照,对相关的礼仪进行设计,洪武初年礼成。朱元璋即位之后践行。但是按照《周礼》设计的这些朝廷祭礼并不得朱元璋之心。洪武十年(1377年),朱元璋要求对相关礼仪进行改制,郊祀、庙祭和社稷之礼均得到修订和完善。比如郊礼在明初是天地分开祭祀,在洪武十年的改制中,天地改成同祭,祭祀的时间也改在春天举行,而朝廷又新建大祀殿,作为郊礼举行的地点。洪武十年定制后的国家祭祀之礼成为明朝各代传承实践的礼仪。学者认为洪武初年的郊、庙、社稷之礼,对于《周礼》多有继承,而洪武十年的改制,则充分体现出朱元璋个人对礼仪的看法,贯彻了朱元璋尚本重质,礼文从简,垂宪后代的朝廷礼仪设计的原则。3显然,在包括祭祀之礼在内的洪武礼制的设计中,朱元璋及其统治集团起到了积极主动的作用,使得明初政治文化的建设具有了独特的风格。

洪武礼仪的设计,一直为后代帝王所维持和实践,直到嘉靖朝对以上礼仪进行重要的改变。 在著名的大礼议之后,嘉靖皇帝对郊、庙、社稷祭祀之礼,历代帝王庙,孔庙、三皇祭祀之礼等均进行了改革。以郊祀之礼为例,嘉靖朝改变了洪武十年定制的天地合祀,而仍采取天地分祀,即在南郊设圜丘祭天,是为天坛;在北郊设方丘祭地,是为地坛。配合这一天地祭祀礼仪的改变,嘉靖朝对郊祀配位进行调整,并依据《周礼》,恢复明堂之制。4《明史》提到嘉靖皇帝“自排廷议,定《大礼》,遂以制作礼乐自任”。5在嘉靖朝以祭祀为主的国家礼仪的改革过程中,嘉靖皇帝充分利用皇帝的权威,积极主动,使得这一时期确定的国家礼仪深深打上嘉靖皇帝个人的烙印,即这一系列的国家礼仪的改革,其根本目的都在为嘉靖皇帝重新建立帝系服务,为这位由小宗入继大统的皇帝获得合法。与洪武礼仪的设计和修订一样,这是比较典型的政治文化建设的例子。

在帝制时期,因为权力的集中,在最高权力主持或者支持下的政治文化建设,效果最为明显。这在上述洪武和嘉靖礼仪的建设中均有体现。但特别是从嘉靖礼仪改革的情况看,政治权力仍需要特定机制的配合才能建设具有影响力的政治文化。《明史·夏言传》称,世宗认为郊祀“以天地合祀非礼,欲分建二郊,并日月而四。大学士张孚敬不敢决,帝卜之太祖亦不吉,议且寝”。1嘉靖皇帝在这里几乎要放弃自己政治文化建设的梦想。原因有二:其一,他的礼仪建设仍需要大臣起码是表面上的支持,如此才能以朝廷名义进行这种礼仪改革,从而不被理解为以一己私利而改制;其二,礼仪建设需要传统性,比如祖宗的赞同,比如符合儒家传统,这样才能为新建的礼仪注入基于传统的合法性而获得权威。2最后嘉靖皇帝成功进行了国家礼仪的修订,仍以以上两个方面为主要依托,他努力寻求群臣的支持,而且后人也清楚地看到“世宗一系列礼制改革以复归古礼、追继太祖的形式出现,祭祀改制都是依据《周礼》和洪武初制。”3

换言之,在帝制时期的政治文化建设中,皇权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特定时期的政治文化甚至明显带上君主个人的喜好以及个人的目的。但是,这样的政治文化建设,仍与政治权力的直接落实不同。文化,比如上述国家礼仪本身的传统和特征,为参与文化建设的大臣提供了挑战皇权的理由和机制,使得皇权与皇权主导下的政治文化建设之间出现比如儒家传统的力量、祖宗制度的力量、统治集团统一意见的力量的牵制,使得政治文化建设的过程出现更多考量,更多调和,也使政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产生更多细节、出现更多曲折。

二、司法官员的形象:明代中后期的政治文化建设

再举一个例子。明代万历年间刊刻的《新民公案》,全名《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是这一时期刊刻的50多种公案小说之一。其中集中塑造了司法官员郭公郭青螺的形象。4《新民公案》中的郭公足智多谋,博闻强记。断案中,察言观色,推理缜密。因此奇难之案,每至每解。郭公断案遇到困难,多得神助。公案小说中,水蛙、乌鸦等动物传递信息,观音娘娘、城隍等提供线索,帮助郭公解决疑难案件。最值得关注的是,郭公是一个爱憎分明的法官。他对好人弱者充满同情,努力保护,温和体贴慈悲,如同父母;对于案件中的罪犯恶徒则揶揄怒骂,屡用重刑,甚至当即处决,嫉恶如仇。

《新民公案》明确说明郭公就是官员郭子章。郭子章,字相奎,号青螺,江西泰和县人。隆庆五年(1571年)进士。从《新民公案》收录的序言看,该书编辑成书之时,郭子章还在朝廷为官。从郭子章《明大司马郭公遗书》收录的文字以及该书卷首收录的郭子章的年谱来看,在郭子章37年的仕宦生涯中,作为专门司法官员的时间大约是3年多,即隆庆五年三月进士及第,六月选福建建宁府推官,万历三年(1575年)六月,迁官南京工部虞衡清吏司主事。虽然在推官任上,郭子章勤勉努力,不屈从上官,坚持己见,为民做主,但是无论是郭子章自己,还是其同僚,均没有明确表示他对法律有专长,对刑名断狱有兴趣。总之,现实生活中的郭子章并不是一个有名的司法官员。《新民公案》中的郭公与现实中的郭子章关系不深,与同一时期刊布的公案小说中作为主人公出现得到赞颂的司法官员似乎更具渊源,后者多具有上述郭公的特征。1可见,郭公这样的司法官员的形象是创造出来的。这是明代政治文化建设的另一个例子。《新民公案》由商业的出版机构刊刻发行,通过商业的途径流通,其中有关司法官员的形象也就逐渐流转而影响到阅读者,成为大众法律文化,影响阅读者对国家司法机构的看法,以及民众的政治心理。

《新民公案》没有明确的作者具名,但是从该书的序言作者和刊刻者来看,担任这一政治文化建设的群体正是周启荣(Kai-wing Chow)所说的“士商阶层”。周启荣认为,士商阶层,即明代中后期繁盛一时的商业出版机构以及这些机构中雇用的未能进入官场的知识群体,是明代中后期社会出现的特殊群体,他们借助商业出版以及书籍这些具有公众性的渠道,建立了自己的领域,表达不同于朝廷和官方的“公论”,并保证了这些“公论”在所有识字的群体中产生影响。他们本身居于政治权力之外,或者说他们的权威并不建立在他们的政治地位之上,但是通过出版和在文字中建立的权威,他们积极参与政治文化建设,并且通过政治文化建设影响明代的政治生活。2比如他们对于科举考试中八股文写作的影响,3深刻影响到明代后期士人对儒家经典和仕途、官场的理解和态度。帝制时期,在绝对权力之外,可能一直有其他的政治文化建设力量存在,但是明代中后期这一知识群体拥有的资源可能更为突出。

明代中后期的士商群体是否曾经开辟公共领域,建设公论,他们的政治建设到底具有多大影响?这些可能需要进一步讨论,但是从这一例子也可以看到帝制时期的政治文化建设,并不可能只来源于朝廷。政治文化建设可能在社会各个层面展开,不同的阶层依据不同的资源,可能形成和建设具有自己阶层特色的政治文化。在这一过程中,更为有趣的问题可能是:不同社会阶层在建设、维持、调整和改变自己的政治文化时,如何与其他阶层的政治文化在概念和内容上进行互动?回到司法官员形象的问题,我们要问的就是,这些公案小说中的司法官员形象与国家想要表达的官员形象,有怎样的差距?与明代司法官员们自己刊刻的判牍集中传达的司法官员形象又有怎样的关联?另一方面,以上公案小说中司法官员的形象是否对现实中的司法官员产生影响?对于这些问题的追究不仅可以让我们看到政治文化形成中的动态性,也可以看到政治文化研究中的生动性。

在政治文化的研究中,廓清研究对象,选定合适的研究角度,落实研究方法至关重要。从政治文化建设的角度来看待一种政治文化现象,可以把这一文化现象看做是一个人群和集体主动设计出来的成果或者产品,这样可以就这一文化现象本身是什么,设计和建设的人群是谁,设计和建设的过程,期间的影响因素,以及这一政治文化现象产生的效果等不同方面进行具体研究,可以使得政治文化的研究更为落实,得到更好的把握。

法治文化建设设计篇5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是一个有着45年发展历史的国有企业,是我国能量转换领域的系统问题解决方案商和服务商,主要服务于冶金、石油、化工、制药、城建、环保等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近年来,陕鼓集团党委把抓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头等大事,并把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融合,特别是引入文化审计方法,形成了思想政治工作的纠偏机制。

一、文化审计是陕鼓集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机制

陕鼓集团党委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的融合,要求全体员工“说您所懂的,说您所信的,做您所说的”即“真懂、真信、真做”,公司把全体员工“真懂、真信、真做”作为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全体员工达到“知行合一”作为文化建设成果的验证标准。近年来,陕鼓在大量的文化建设实践中,形成了“为人类文明创造绿色动力”的企业使命,“打造世界一流绿色动力强企、德才双修的学校、和谐美好的家园”的企业愿景,“向上、向善,优良风气创未来”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同心协力,脚踏实地,永葆激情,与时俱新”的企业精神,并构建了“责任、诚信、规则、创新、感恩”的五大特色文化。通过这些文化体系的践行,“向上向善”的价值观正逐步根植于员工的内心深处。但是,面对企业不断推动的变革发展和员工短期利益关系的调整,文化如何做到全面覆盖、如何做到深度贯彻执行、如何做到及时有效,以保证企业实现长效、科学、和谐发展,是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对此,陕鼓集团党委经过认真思考和实践,探索出了通过文化审计来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机制。

所谓企业文化审计,是指企业在系统确立了企业文化体系之后,通过日常审核、检查、评价、改进等手段,对文化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实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管理,从而确保企业文化真正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和纠偏,使企业的制度建设、经营管理表现、员工的思想和行为与企业文化导向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文化审计的目的是持续跟踪并及时了解员工思想意识和行为对支撑企业战略发展所起到的影响和作用;及时发现文化建设在推进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文化创新和变革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指导企业的长期发展;规范员工行为,做到“知行合一”。

二、陕鼓集团文化审计工作的实践做法

1、健全组织体系,为文化建设和文化审计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党委书记为主任的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文化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重大事项决策以及效果评价;分别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文化审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保障公司文化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设立专门的文化管理部门――品牌文化部,主要负责公司文化体系搭建和传播工作,以及文化建设和文化审计工作的协调沟通;同时,建立了一支文化大使和文化专员基层队伍。文化大使由全体中层以上管理者担任,文化专员由基层部门业务骨干担任,保障文化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基层扎实推进。

2、出台文化审计制度,为文化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为了使文化审计工作规范运作、执行到位、见到实效,公司出台了《陕鼓集团企业文化审计制度》。该制度对文化审计目的、文化审计管理原则、文化审计组织机构、文化审计内容、文化审计工作方法、相关要求等内容进行了具体细化,涵盖了行为、制度、理念、VI视觉、员工文化认同等多方面内容。在行为审计方面,主要以公司员工、管理层行为规范和守则为依据,重点对勤务、着装、工间操、文明办公、会议纪律、文明就餐、乘车、乘电梯、勤俭节约具体行为等进行审计纠偏;在制度建设审计方面,主要对公司即将出台的各项制度、文件等,进行企业文化价值观合规性审查;在文化理念审计方面,主要对涉及企业精神、核心价值观、愿景、使命等一系列文化理念的宣传、引导、文字和内涵解释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查;在 VI视觉系统审计方面,主要审计内容有:基本标识、标识组合、标准色彩、辅助图形、印刷字体、办公事物用品、广告宣传、标志符号指示、车体外观、服装、服饰规范、展览指示系统等;制度还规定,必须对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员工等要进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认同的面试和笔试考核,审计结果作为招聘、竞聘和转正的重要条件。

在审计方法方面,建立了员工、文化大使和文化专员、综合巡回检查组、品牌文化部、基层部门五通道文化审计体系。同时,制度明确提出,要坚持文化审计与改进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全员参与的原则,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纠编,改进管理。

3、以发现问题、改善管理为主线,扎实有效开展文化审计工作

文化审计延伸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手臂,强化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近年来,陕鼓通过文化审计,不断发现问题,切切实实改进了企业多方面工作,维护了企业的和谐稳定。比如,通过文化审计,建立了企业立体化的维稳工作体系。公司相继出台了《员工多层次诉求渠道运行办法》、《关于“陕鼓论坛”中员工所提问题回复的规定》、《员工信息收集管理办法》、《职工代表巡查办法》、《员工思想动态工作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稳定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每周五员工沟通日机制,公司领导与员工面对面沟通问题,达成共识;在陕鼓企业内网开设了陕鼓论坛,鼓励员工为企业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表达合理诉求;在员工餐厅设立领导与员工心语直通桌,安排领导和员工就餐谈心;对于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司不定期召开听证会,企业职能部门与员工面对面沟通,答疑解惑,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文化审计工作还走向了基层,督促各基层党支部、工会、团支部、以及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每月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把员工最关心的事和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切实帮助员工解决具体问题,达到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目的。

三、文化审计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陕鼓集团运用文化建设和文化审计纠偏机制,创新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员工队伍和谐稳定,企业实现了高效快速发展。陕鼓集团2012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是2001年的16倍和59倍,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8.94%和44.82%。从2005年起,连续8年被评为中国工业行业排头兵企业。企业还荣获“全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 、“全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 “最具责任感企业”等多项荣誉。

法治文化建设设计篇6

1.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深刻领会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坚定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信心。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2.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要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推动落实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和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结合“两个习惯”主题教育,落实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不断健全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长效机制。要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规范化建设,推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化。

3.加强审计人员法制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审计水平。要深入开展审计人员“六五”普法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优化课程设置、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效果。要对新录用审计人员组织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测试,将依法办事和依法审计情况作为审计人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要创新法制培训形式、检验法制培训成果,积极参加“12.4”法制宣传日、“万人学法”竞赛等专题活动,在审计机关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懂审计业务、又懂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增强审计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4.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凸显审计法制宣传效果。要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以审计法为核心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为审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抓好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财经、行政和刑事法律的宣传教育,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不断扩大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争取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二、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5.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规范审计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审计准则、《省审计条例》等规定,严格依法审计,全面履行职能。通过依法深化审计内容,加大审计力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要自觉将法律法规作为行为规范和裁量标准,根据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开展审计工作,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断加大审计揭露问题的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并依法报告反映;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要强化法规部门监督控制作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逐步完善行政裁量基准网上运行方式。

6.依法加大审理工作力度,努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全面开展审理工作,切实将审理作为提升项目质量、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要围绕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创新思路、健全制度、改进方法,认真做好理论研讨和经验推广,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审理工作的覆盖面。确保完成2013年全市审计机关全面开展审理的目标任务。

7.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各级审计机关要以推进审计工作程序化和行政权力公开化为重点,扎实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要巩固和深化审计机关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逐步推广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服务、法制监督、电子监察、“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六位一体”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积极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依法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

8.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有效化解执法矛盾。要完善行政复议受理方式,开辟网上受理平台,为申请人提供更为快捷、经济的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出席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组织领导,推进行政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行政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调解技巧培训,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要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9.依法开展审计整改督查,提高审计结果执行力。要把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作为体现审计成果,维护审计权威、规范收支行为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督查责任,切实加大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督查力度。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以及财政、税务、发改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运用提请协助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和提请政府督查等手段,确保审计整改到位,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

10.改进优秀项目评选及综合考核工作,全面体现依法审计工作要求。要把优秀项目评选和综合考核作为深化质量控制的有力抓手,通过改进考核评比方法,完善考核评比内容,优化考核评比流程,不断提升考核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公正性,充分体现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工作的积极成果。在优秀项目评选过程中,要发掘和选送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方法先进、成果显著的优秀审计项目参加全省、全市的评选,确保我局优秀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数量均处于全市前列。

三、大力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工作

11.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客观评估实施效果。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开、定期清理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要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体系,根据实施情况对本单位制定的、满2年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规范性文件是否继续适用或者予以修改、废止。

12.强化规范行政决策,提升决策科学性。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过程中,通过网络、媒体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决策的听证、论证,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分析影响稳定的因素,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估报告及资料立卷归档。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完善重大决策事项讨论记录备案制度,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作为决策问责依据。加大对违反决策规定、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情况的责任追究力度。

13.强化审计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先进文化引领作用。要按照“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价值理念,精心培育审计法治文化,加强审计法治文化的创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地推进审计法治文化阵地和载体建设,充分调动多种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在全局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审计法治文化氛围,为不断推进依法审计工作提供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14.强化审计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要稳步推进部门绩效管理,不断增强审计人员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效能考评制、首问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切实增强机关效能、体现服务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对审计机关工作的满意度,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

15.建立健全党组、审计机关主要领导负责的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在成立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工作督查、考核评估等相关制度,对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全面落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认真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要点),加强责任分解,明确目标任务。

法治文化建设设计篇7

审计文化是审计事业不断发展、审计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的道德基础、重要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审计机关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优秀审计文化的支撑和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审计机关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督控制系统部门之一,应牢固树立依法治审理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搞好内部治理,下大力培育以法治文化为基石的审计文化。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审计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对推动国家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但必须看到,一些审计人员还没有真正树立依法审计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的水平不高,少数人存在打擦边球、我行我素现象,错误认为审计是管控别人的,不是管自己的,甚至钻漏洞、搞潜规则,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国家审计事业发展大局,不利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培育以法治文化为基石的审计文化,应有的放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审计机关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审计机关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审计机关的重要优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治审目标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和基本方向。一方面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内开展工作,把党的工作纳入审计工作管理之中,成为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制度化、法治化。另一方面,通过研究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特别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等方式,用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依法治审,引导审计机关按照政治规矩、经济规律依法审计,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法律的尊严和中央的权威。审计机关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不仅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遵守审计相关规制,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政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使“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一种习惯;而且应更高标准严于律己,树立法治信仰,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审,建设审计文化,服务国家治理。

二、抓实普法教育,培育符合审计机关特色的审计文化。依法,是审计职业行为和审计实践活动的法理基础,深刻影响着审计人员的思维方式、评判标准和行为习惯。依法治审,需要法治文化的滋养和法治精神的支撑。倘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依法治审的外在表现形式,审计人员的法治文化,就是依法治审的内在动力。普法宣传教育是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审计机关普法工作要以宪法为核心,以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如审计法、预算法、税法、票据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投资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会计法、公司法、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重点,根据自身特点,区分不同业务、层次,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普法工作。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依  []法办事能力,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运用法定的手段、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到审计事项合法、审计程序合法、问题定性处理合法,确保审计质量。应使审计人员内心对法治产生景仰和敬畏,激发崇尚法治的热情,注重依法、自觉规范和约束自身言行,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先锋、模范。

三、强化审计责任,奋力推进国家法治文化建设。国家审计地位超然独立,具有专业性、制度性,是促进改革体制、健全法治、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提高国家治理绩效的推动力量,审计机关法治文化是国家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推手。依法治审,既是审计机关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其所担负的历史责任所在。国家审计监督作用发挥如何,关系国家法治、改革、发展、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审计机关是否依法审计,审计人员是否依法履职,将对国家法治文化建设产生影响。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清醒认识自身所处的地位和肩负的责任,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强化内部法治文化建设,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和掣肘,有效控制个人偏向和价值偏向,强力培育遵循规范和程序、崇尚理性和证据、保持严谨和审慎、恪守独立和客观的审计职业特征,培养一支值得党和人民群众信赖、法治素养高的审计干部队伍,不断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促使法治在每一个被审计单位深深扎下根,破除隐性规则,避免程序空转,堵塞法律漏洞,尽心尽力推进国家法治文化建设。

(作者单位:陕西省行政学院)

法治文化建设设计篇8

2.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要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推动落实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和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结合“两个习惯”主题教育,落实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不断健全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长效机制。要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规范化建设,推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化。

3.加强审计人员法制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审计水平。要深入开展审计人员“六五”普法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优化课程设置、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效果。要对新录用审计人员组织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测试,将依法办事和依法审计情况作为审计人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要创新法制培训形式、检验法制培训成果,积极参加“12.4”法制宣传日、“万人学法”竞赛等专题活动,在审计机关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懂审计业务、又懂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增强审计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4.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凸显审计法制宣传效果。要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以审计法为核心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为审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抓好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财经、行政和刑事法律的宣传教育,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不断扩大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争取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二、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5.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规范审计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审计准则、《省审计条例》等规定,严格依法审计,全面履行职能。通过依法深化审计内容,加大审计力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要自觉将法律法规作为行为规范和裁量标准,根据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开展审计工作,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断加大审计揭露问题的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并依法报告反映;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要强化法规部门监督控制作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逐步完善行政裁量基准网上运行方式。

6.依法加大审理工作力度,努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全面开展审理工作,切实将审理作为提升项目质量、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要围绕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创新思路、健全制度、改进方法,认真做好理论研讨和经验推广,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审理工作的覆盖面。确保完成2013年全市审计机关全面开展审理的目标任务。

7.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各级审计机关要以推进审计工作程序化和行政权力公开化为重点,扎实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要巩固和深化审计机关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逐步推广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服务、法制监督、电子监察、“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六位一体”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积极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依法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

8.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有效化解执法矛盾。要完善行政复议受理方式,开辟网上受理平台,为申请人提供更为快捷、经济的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出席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组织领导,推进行政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行政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调解技巧培训,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要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9.依法开展审计整改督查,提高审计结果执行力。要把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作为体现审计成果,维护审计权威、规范收支行为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督查责任,切实加大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督查力度。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以及财政、税务、发改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运用提请协助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和提请政府督查等手段,确保审计整改到位,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

10.改进优秀项目评选及综合考核工作,全面体现依法审计工作要求。要把优秀项目评选和综合考核作为深化质量控制的有力抓手,通过改进考核评比方法,完善考核评比内容,优化考核评比流程,不断提升考核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公正性,充分体现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工作的积极成果。在优秀项目评选过程中,要发掘和选送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方法先进、成果显著的优秀审计项目参加全省、全市的评选,确保我局优秀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数量均处于全市前列。

三、大力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工作

11.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客观评估实施效果。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开、定期清理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要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体系,根据实施情况对本单位制定的、满2年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规范性文件是否继续适用或者予以修改、废止。

12.强化规范行政决策,提升决策科学性。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过程中,通过网络、媒体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决策的听证、论证,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分析影响稳定的因素,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估报告及资料立卷归档。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完善重大决策事项讨论记录备案制度,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作为决策问责依据。加大对违反决策规定、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情况的责任追究力度。

13.强化审计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先进文化引领作用。要按照“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价值理念,精心培育审计法治文化,加强审计法治文化的创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地推进审计法治文化阵地和载体建设,充分调动多种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在全局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审计法治文化氛围,为不断推进依法审计工作提供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14.强化审计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要稳步推进部门绩效管理,不断增强审计人员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效能考评制、首问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切实增强机关效能、体现服务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对审计机关工作的满意度,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

15.建立健全党组、审计机关主要领导负责的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在成立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工作督查、考核评估等相关制度,对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全面落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认真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要点),加强责任分解,明确目标任务。

法治文化建设设计篇9

关键词:法治建设;审计事业

一、审计和法治的基本概念

(一)审计含义

以国家相关法律、会计理论、审计准则为前提条件,由国家专门授权、委托的专业机构与人员,采用专业方法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单位所产生的重大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包括事前、中、后各环节。主要审核以及监督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情况以及经营活动的真实及合法性,对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主要目的在于优化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审计的职能

1.经济监督职能。其本质在于经济方面的监督工作,通过审计,监督被审对象在经济活动所规定的范围内是否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并且监督相关经济责任者的忠实度及履行经济责任的义务度,并且揭露有关违法行为、查清错误源头、追究经济责任等等。2.经济鉴证职能。指的是审计机构、人员对于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核,明确其中的公正、合法性,并且出示有关证明,为授权或委托人提供明确信息。3.经济评价职能。有关工作人员对被审单位的经济资料、活动开展审查,同时根据相差标准对所要查明之事进行判断,对成绩给予肯定,对问题进行指出,帮助他们找到优化的方法。

(三)法治的作用

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乃先行者。法治引领、规范之效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指引国家发展方向。2.确立行为规则。治疗一个国家与社会都要讲究规划、守规矩。法律是我们国家最大的规矩,让社会上的所有人都要以此作为准则,让国家有了管理权。3.整合社会利益。4.化解社会矛盾。5.凝聚社会力量。6.保障经济发展。将引领、示范作用更好发挥出现,以此全方位构建以治国的基础,突出有关重点。一是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系构建。二是大力推进法律实施。三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四是努力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五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二、审计监督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审计机关自成立后,我们国家始终坚持着以法审计,通过反映以及提示体制、制度等问题大力助力审计法制建设,扎实推动依法审计,以此完善民主法治,在构建法治国家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国家审计与法治建设密不可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国家审计是对法治建设的发展的产物,取决于法治的建设进程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国家审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依法对法治建设体现法治精神,并作为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来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部分。同时,国家审计或法治建设,开展审计活动依法全面、广泛实施,并且具有实用性和常规的优势,从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管和依法等方面促进对法治建设的过程管理。国家审计与法治统一于国家治理之中,致力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促进善治的实现。

三、加强审计监督与法治建设关系的措施

(一)强化法律观念

法治作为基本政策。为了加强法治国家建设,必须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领导者要带头做事,还要自觉遵守法律,需要坚持法律的底线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不跨越概念。法律上,宪法要始终保持敬畏的心情,坚定信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和核心价值观的审计,不能让西方影响至我们的思想,要时时刻刻忠于人民、忠于党,更要忠于我们国家的法律。

(二)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强调,要树立共识,全社会要依法治国,树立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审判处理各类案件,法律概念的精神,法治为当事人和公众的头脑;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和法律,促进良好氛围家喻户晓的形成宪法至上、遵纪守法光荣的思想;引导公民对法治的表达要求,我们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是正当的结果通过法律程序,才能真正支持法治。

(三)加强政府审计立法,完善现行管理制度,创新审计监督体制

国家应完善审计制度,保证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落实经济责任的全覆盖。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级审计机关的人与财产的统一管理。推进审计专业建设。加强审计立法以规范审计执法程序,提高审计质量;不断提升精品化审计成果上升速度,全面履行职责,降低审计风险,规范审计执行行为,为确保国民经济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四)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审计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力

国家审计关注政府公共经济责任,通过对审计监督的强化履行相应的法宝职责,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根据自己的权力让部门的权力更加规范、法制。以此加大管理,让政策的行为可更加透明、科学,尤其是在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等方法,更是要把数据公开,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进政府的民主法治进程。

(五)主动作为,助力财政资金效益发挥,推进廉洁、俭朴政府建设

审计作为监督政府资金运行的重要手段,其监督的对象是公共资金,约束的是公共权力,维护的是人民利益。因此,我们要发挥应有的预防、警示和惩戒作用,揭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合规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建立健全预算总量评估、预算项目细化、预算申报呈批、预算执行监督等机制,不断加强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保证资金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六)深化创新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政府问责机制的健全完善

在法治社会里,政府、组织和个人都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相应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现阶段国家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就是通过深化创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在政府问责制中的专业化监督作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确保权力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运行。

(七)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增强社会公信力,促进民主监督

伴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热情不断高涨,对政府提高公共信息的透明度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对国家审计机关信息披露及审计效力发挥也更加关注,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既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审计监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总理在审计署考察座谈时强调:“审计部门作为政府自身的监督部门,其自身监督公信力是行使职能的关键因素,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和老百姓看得懂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审计公信力的建设。”这就要求审计公开工作要充分体现人民意愿,全面接受人民监督。

(八)加强自身法治建设,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法治的规范性与权威性,可以有效规范与制约政府行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实现依法治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就审计工作实际而言,依法行政就是依法审计。因此,加强审计法治化建设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保证,即通过树立法治理念、构建制度体系、规范审计行为,着力提高审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严格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问题查处和审计结果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实现依法审计的整体推进,有效发挥法治作用和维护法治权威。

财参考文献:

[1]郭相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关于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的思考[J].审计文汇,2008(7).

法治文化建设设计篇10

以国家相关法律、会计理论、审计准则为前提条件,由国家专门授权、委托的专业机构与人员,采用专业方法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单位所产生的重大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包括事前、中、后各环节。主要审核以及监督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情况以及经营活动的真实及合法性,对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主要目的在于优化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 二) 审计的职能

1. 经济监督职能。其本质在于经济方面的监督工作,通过审计,监督被审对象在经济活动所规定的范围内是否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并且监督相关经济责任者的忠实度及履行经济责任的义务度,并且揭露有关违法行为、查清错误源头、追究经济责任等等。2. 经济鉴证职能。指的是审计机构、人员对于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核,明确其中的公正、合法性,并且出示有关证明,为授权或委托人提供明确信息。3. 经济评价职能。有关工作人员对被审单位的经济资料、活动开展审查,同时根据相差标准对所要查明之事进行判断,对成绩给予肯定,对问题进行指出,帮助他们找到优化的方法。

( 三) 法治的作用

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乃先行者。法治引领、规范之效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 指引国家发展方向。2. 确立行为规则。治疗一个国家与社会都要讲究规划、守规矩。法律是我们国家最大的规矩,让社会上的所有人都要以此作为准则,让国家有了管理权。3. 整合社会利益。4. 化解社会矛盾。5. 凝聚社会力量。6. 保障经济发展。将引领、示范作用更好发挥出现,以此全方位构建以治国的基础,突出有关重点。一是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系构建。二是大力推进法律实施。三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四是努力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五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二、审计监督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审计机关自成立后,我们国家始终坚持着以法审计,通过反映以及提示体制、制度等问题大力助力审计法制建设,扎实推动依法审计,以此完善民主法治,在构建法治国家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国家审计与法治建设密不可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国家审计是对法治建设的发展的产物,取决于法治的建设进程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国家审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依法对法治建设体现法治精神,并作为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来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部分。同时,国家审计或法治建设,开展审计活动依法全面、广泛实施,并且具有实用性和常规的优势,从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管和依法等方面促进对法治建设的过程管理。国家审计与法治统一于国家治理之中,致力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促进善治的实现。

三、加强审计监督与法治建设关系的措施

( 一) 强化法律观念

法治作为基本政策。为了加强法治国家建设,必须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领导者要带头做事,还要自觉遵守法律,需要坚持法律的底线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不跨越概念。法律上,宪法要始终保持敬畏的心情,坚定信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和核心价值观的审计,不能让西方影响至我们的思想,要时时刻刻忠于人民、忠于党,更要忠于我们国家的法律。

( 二)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共识,全社会要依法治国,树立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审判处理各类案件,法律概念的精神,法治为当事人和公众的头脑;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和法律,促进良好氛围家喻户晓的形成宪法至上、遵纪守法光荣的思想;引导公民对法治的表达要求,我们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是正当的结果通过法律程序,才能真正支持法治。

( 三) 加强政府审计立法,完善现行管理制度,创新审计监督体制

国家应完善审计制度,保证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落实经济责任的全覆盖。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级审计机关的人与财产的统一管理。推进审计专业建设。加强审计立法以规范审计执法程序,提高审计质量;不断提升精品化审计成果上升速度,全面履行职责,降低审计风险,规范审计执行行为,为确保国民经济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 四)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审计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力

国家审计关注政府公共经济责任,通过对审计监督的强化履行相应的法宝职责,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根据自己的权力让部门的权力更加规范、法制。以此加大管理,让政策的行为可更加透明、科学,尤其是在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等方法,更是要把数据公开,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进政府的民主法治进程。

( 五) 主动作为,助力财政资金效益发挥,推进廉洁、俭朴政府建设

审计作为监督政府资金运行的重要手段,其监督的对象是公共资金,约束的是公共权力,维护的是人民利益。因此,我们要发挥应有的预防、警示和惩戒作用,揭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合规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建立健全预算总量评估、预算项目细化、预算申报呈批、预算执行监督等机制,不断加强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保证资金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 六) 深化创新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政府问责机制的健全完善

在法治社会里,政府、组织和个人都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相应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现阶段国家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就是通过深化创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在政府问责制中的专业化监督作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确保权力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运行。

( 七) 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增强社会公信力,促进民主监督

法治文化建设设计篇11

目前,“公司治理”一词已经变成一个炙手可热的词汇;而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仍然是一个鲜为人知的词汇。在这里,讨论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笔者并不去套用李维安教授将“公司治理”理解为“一个由主体和客体、边界和范围、机制和功能、结构和形式等诸多因素构成的体系”,因为这是一个过分复杂的表述。笔者试图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其实就是一种对会计师事务所各种资源控制活动进行有目的调适的行为。在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方面,如果说“文化”高于“制度”,似乎是一个与现代法制社会基本理念相悖的命题。因为按照法制社会的理念,只要有规则,一切行为以及行为之间的复杂关系,就能够秩序化;而文化,只是被视作一个支持这个秩序的手段。其实不然,从本源上讲,文化高于制度;文化比制度更有意义。文化是生活性的,制度是保障性的,制度也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远古时期没有法制,人们是靠礼仪文化规范个人行为的;在现代家庭,成员之间不必做到“约法三章”,但是,大多数家庭的秩序依旧井然。现代社会建立了法制,人们靠法律来规范个人的社会行为,而人们靠文化获得了乐趣,享受着人生的终极意义;从这点看,法律与制度其实都服务于文化,文化处于最高境界。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建设方面,仅仅考虑制度的力量,从而忽略文化的力量,是肤浅的、短见的,也是有害的,可能使会计师事务所误入歧途,危及其发展,应当纠正。

一、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之憾:制度改革对文化存在冷漠

我们在会计师事务所历次治理制度的改革中,的确重视制度的巨大力量,但是,却忽略了文化的建设与作用。实际上,这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历史地看,我国曾经进行过多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和治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但是,对文化的建设基本上视而不见。那些改革所选择的路径,基本上是渐进式的,虽有一定的成效,也不免包含权宜之计。从传统的单一的国有制会计师事务所,到后来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存,再到将来建立以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组织体系,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历了从挂靠体制下的行政依附,到私有化经营下的独立发展,从一个体系到另一个体系的转轨,意味着需要建立一套与之相互适应的治理制度。可是,在现实中,这个需要探索的治理制度在文化方面却存在着明显的缺失。

(一)传统国有事务所的发展存在固有的文化缺失

改革开放伊始,由于我国从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过渡到一定程度上的市场经济体制,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作为审计体系的补充,民间审计主要解决对“三资企业”的审计鉴证问题。由于业务量比较少,从业者大多是退休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能力比较困难,生存空间都比较窄小;又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在行政上隶属于所“挂靠”的单位,业务主要依靠所挂靠单位“介绍”,这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个为挂靠单位解决职工福利的营业性组织。当然,这样一个被边缘化的组织,它基本上不考虑文化建设,如果说存在某些刻意的文化建设,其主要内容也是局限在依附于挂靠单位特色的行政命令的基础上。在这种会计师事务所中,文化建设具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特点。所谓的文化建设,也仅仅是高度集权条件下的“服从意识”与“服务观念”的培养,个人价值观基本上以“奉献”为核心,不考虑索取,甚至主流媒体与某些高层管理者宣传“以索取为耻”的价值观。总之,在“”之后“红色价值观”的惯性下,对个人利益的关注基本上是不够的。在比较封闭的人才流动制度与信息传输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基本上没有什么浮躁心理,工作状态与情绪处在高度稳定的状态。从某种意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没有考虑独特组织文化的建设问题,而主要是依靠行政管制取代了文化调节的作用。

(二)有限责任事务所对行政管制的依附多于对文化的重塑

在我国,有限责任事务所只是有限地培育和融合了个人主义的职业文化,但是,注册会计师个人力量的影响力还远远没有表现出来。来源于计划体制下的国有制事务所的行政管理模式,还经常性地存在于事务所的日常管理中。所谓的个人权威,不是来源于业务,而是来源于行政授权。1994年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后,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事务所与合伙制事务所两种形式,其中,以前者为主。因此,真正能够代表会计师事务所主流文化特征的,自然应当属于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从国有制事务所转制到有限责任制事务所,一个重要的转折是产生了一定的风险压力,从国有资产偿付负债,到以事务所出资人个人资产偿付负债,所有权风险的转移,就在某种意义上增加了事务所实际控制人的经济风险。然而,在近20年中,却鲜见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巨额赔偿而倒闭的事例。显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与我国法律体系不健全、客户索赔意识不高和业务契约的不完全性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文化的建设对风险控制的关注往往是不够的。实际上,事务所对监管层的畏惧多于对客户风险的畏惧。因此,事务所在文化建设方面,考虑监管风险的要求比考虑客户风险的要求应当更多。整体上看,在会计师事务所中,所谓的文化建设,可能主要通过一些业余文体活动体现出来,而有意识的文化建设或者文化氛围的形成——具有特色的组织文化的形成,实际上是比较稀罕的事情。当然,这里不排除部分事务所在提高凝聚力方面实施的团队文化策略、在预防执业风险方面实施的自律文化策略、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实施的激励文化策略、在人事管理方面实施的示范文化策略等。应当看到,可能是由于业务本身的原因,同样采用了“事务所”组织名义这一外壳,但是,“会计师事务所”远远没有“律师事务所”那样依靠单个律师的个人能力或者影响力来提升事务所的影响力,个人的影响力(除了完全依靠行政权威)在会计师事务所显得微不足道。其结果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塑造显得比较困难。

(三)合伙制事务所对文化的需求还没有自觉地被激发

合伙制事务所虽然将文化的需求推到了高潮,但是,大多数合伙人及其核心控制人还缺少系统的文化建设意识。合伙制创造了一个合伙人的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合伙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显然,在这个共同体中,没有合伙文化,合伙人将是一盘散沙。在合伙文化中,包含了“患难文化”,它要求合伙人之间包容与合作,更重要的是,合伙人之间应当相互监督与制衡。由于合伙人负有无限责任与连带责任,迫使合伙人基于风险的担忧而需要培养和优待忠诚的注册会计师,这时,合伙人与执业人员的关系将更为融洽,形成了“尊重人格”的平等文化。这种文化的形成,不是一个个人选择,而是机制使然。在合伙制事务所,可能对文化的要求达到了更高的境地,这使那种理论上认为“有限责任制事务所更加重视文化建设”的判断出现错误。在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的组织应当更加注重文化的力量,这的确是一个正确的判断,但是,这种判断应当建立在同一类型的组织(如,要么是合伙制,要么是有限责任制),而不是缺乏可比性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事务所之间的比较。

当然,在现实中,也不乏没有文化意识的会计师事务所领导者,这些领导者依靠近于封建专制的管理手段进行管理,有时甚至无所不能。这可能是暂时的,因为在人才流动频繁的会计师事务所,消极怠工与用脚投票可能成为解决鄙视没有文化的领导者的最可能的回击,其结果损失最大的肯定是事务所的领导者。

二、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之惑:文化缺失导致治理制度低效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涉及到许多利益关系,而改变原来的制度方案,则成为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尽管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了一些指导性的制度文本,它的积极意义固然不可低估,但是,对其实际效果却不能抱过高的期望。原因是,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滞后,可能导致治理制度失效。

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的失效来源于:

(一)制度扭曲

任何制度都具有被滥用的可能性,而滥用的最大动力是利益驱使,抑制利益冲动的最有效手段是文化及其所带来的自我道德约束。在我国,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已经沦落为个别实际控制人的私人组织,现代企业意义上的权力制衡,如完善的治理结构所体现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营者的监控,似乎已经荡然无存。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权理应归合伙人共同拥有,究竟特定合伙人拥有多大权利,应当与事先的契约约定有关;然而,在现实中,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掌控事务所而排斥其他合伙人的做法,于契约(有些事务所甚至没有契约或者虽然有契约但是不详尽)而不顾,在缺乏“合作文化”的中国特色文化背景下,比较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控制人,不论他冒多大道德风险,可能在没有或者很少得到惩罚的情况下,违规行为比比皆是。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既定制度被刻意曲解,一个或者几个利益主体的权利又缺乏控制,制度必然就失效了。制度意义上的“法治”开始蜕变为“人治”,制度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二)制度虚置

忽略制度的实施,一般与制度实施者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有关,这种现象在现实中被称为“选择性执法”;会计师事务所在有关制度的执行中,也同样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形同虚设的治理机构(如事务所的董事会)是消耗效率的,它将事务所出资人个人或者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个人之间利益的直接博弈,转变为集体决策模式下的组织(如董事会等治理机构)与个人(注册会计师和一般执业人员个体)之间的矛盾,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中变为弱势群体,掩盖了利益冲突的合理对抗,实际上比专制更可怕。以组织名义对注册会计师的不公,不会视为事务所管理者的个人偏见,因为其具有权威性,从而可能更容易扼杀一个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前途。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监控的指向只对下,不对上,对上监控的制度基本上是虚无缥缈的,可望而不可及。这时,事务所的等级森严,唯我独尊,其结果是,没有现代企业文化氛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管理者损伤了员工的尊严,导致管理者与注册会计师的矛盾上升,工作效率必然下降。

(三)制度欠缺

这里的制度欠缺,主要表现为制度设计真空或者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制度欠缺,或许与制度设计者的知识层次和思维习惯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在治理制度设计上的有意或者无意的疏忽,都可能带来一些不良的后果,当然,没有什么比忽略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利益更糟糕的事情。一个突出的例证是,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对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管理者的监督常常被忽略。这里包含的一个简单逻辑是,合伙人或者出资人认为,事务所的所有者是自己,事务所的所有管理活动应当完全由自己作出决定,而不需要其他人——员工参与,这时,民主被抛弃。现代企业管理的实践证明,没有员工意识的企业,没有“以人为本”的企业注定是要失败的;同样,不考虑员工生存环境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要失败的。另一个例证是,在不少会计师事务所中,合伙人或者高管与注册会计师的薪酬过分悬殊,而注册会计师无法通过有效的治理制度所规定的路径进行申诉,以维护个人权益。那种忽略作为一线执业者——注册会计师利益的事务所,是短视的。因为一旦注册会计师面临重大不利局面,可能采用“用脚投票”的市场化办法解决自己的出路问题,其结果是人才发生流失,影响事务所的规模与实力。

总之,一个明显的结论是,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的失效,不是“天灾”而是“人祸”。事实证明,解决人的问题十分困难。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是政治的动物”;人的社会性是必然的,人的思想活动可能表现得无法捉摸,对人的管理也必然具有不确定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尤其是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同样复杂多变。我国目前正处在转型时期,社会遍布的浮躁情结与侥幸心理促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控制人对治理本身所体现文化的漠视。社会转型的结果难以预料,市场环境瞬息万变,这些都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控制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的预期,因此,他们对近期利益的追求存在着重要驱动力,这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失效的核心根源。

三、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之路:文化建设优于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应当以“规则”为基础,而“规则”是一组外部化于人的意识的教条而又僵硬的东西。规则的执行,必须以文化为基础。因此,文化建设优于制度建设。

(一)治理制度的实施,必须文化先行

就治理制度的实施而言,文化可能有利于利益博弈的各方妥协,在意识上接受这个制度。与西方国家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制度的形成源于各种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长期博弈不同,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的形成,基本上源于政府依靠行政力量推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我国,不解决制度实施者的意识觉醒问题,制度的实施将十分困难。而所谓意识觉醒,则来源于文化素养。我们需要做的是,让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治理过程的所有人,都能够认识到治理制度是让所有人或者至少是大部分人能够获得实惠。做到了这一点,意味着治理者可以接受治理制度,制度的实施就有了先决条件。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人应当明白,“善治”其实是一种文化,无论治理制度的初始动机多么友好,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合伙人或者管理者之间已经形成了对抗关系,那么,这种基于“善治”的治理制度的公平性同样受到怀疑。文化具有渗透性,它改变了人的意识,甚至能够消除对抗,使注册会计师更容易接受某些治理制度的推行。

(二)治理制度的实施,文化常常作为“软约束”手段

规则是一个标杆,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在行动时,应当首先考虑规则是什么,并以这个规则为准绳。不要迷信以“四大”为代表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秀治理结构,因为这些治理结构是长期渐进过程产生的以制度为特征的结果;经过制度与文化的互动,制度已经潜移默化在了治理者的意识之中。有了这个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分配、人员任用和合并重组等决策,都是依照规则办事,即便是合伙人的晋升、管理与退伙也都是依照规则办事的。如果在处理事务所管理事务时,首先想到的是制度,而不是“我认为如何”,说明事务所的治理者有了规则意识,文化发挥了作用。为什么“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行比较有效,因为它们有良好的“规则文化”。这个文化的特征是规则意识,即“一切行动服从规则”的意识。如果没有文化作为基础,制度不能转化为意识,意识又不能形成自觉行动,这时,制度就无法执行。在大多数情况下,文化可以固化为一种潜意识,这种潜意识能够形成思想上的自律,从而使违反制度的一闪念及时熄灭,进而实现对违反制度行为的预防。从这种意义上看,文化的无形力量甚至优于制度的有形力量。

(三)治理制度的实施,文化可以弥补制度缺陷

在事务所治理制度不可能尽善尽美的情况下,制度的缺陷可能带来许多纠纷或者冲突。比较常见的制度缺陷可能是管理权利划分不够明晰、管理责任不够确定、考核标准不够公平,或者利益分配的契约不够具体等。从严格意义上讲,制度的缺陷是任何时候都难以避免的,这意味着,这些缺陷所引起冲突的发生也在所难免。那么,在这个时候,文化的独特魅力就出现了。在会计师事务所中,文化建设胜过制度建设的意义在于在没有制度或者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文化发生了作用;具体表现可能是礼让、宽容和自责等文化符号可以变成一种自律的协商态度,这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秩序在文化调节下变得有条不紊。文化解决了“义”的问题,而制度只是平息“利”的纠纷。制度不是万能的,它所能够解决的问题是很有限的。一套冰冷的制度,固然是有用的,但是它只是一个行为底线,对于高于这个底线的大多数事务所的管理者而言,它可能是无用的;而对于几乎所有的执业人员来说,文化却是必不可少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之重:文化建设的构架

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应当以制度为本,以文化为根,本以根生,本根同命。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中,不能仅仅关注制度建设,而忽略文化的功能。因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是近期应当关注的重中之重。

在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基于治理理念的文化建设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内容:

(一)人格文化

应当考虑事务所控制人的“人格魅力”和事务所员工的“人格尊严”。一方面,事务所的控制人应当德高望重,有自己的人格魅力,有对集体成员的号召力,这种力量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在意识中嵌入了“服从”的意识,这种结果是足以弥补各种制度缺陷的;在依靠“精英文化”所完成的事务所治理中,虽然包括了更多的专制,但人际之间的凝聚力很强,执行力很高,也有一定的可取性;另一方面,事务所的控制人应当在人格上尊重注册会计师,给予“平等关系”,并且在待遇上达到作为一个雇员感到相对满意的水平。

(二)集体文化

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一般是依靠团队作业完成的,由于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分成关系,将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整体利益以及合伙人个人利益、助理人员个人利益捆绑在了一起,可以培养执业者的集体主义意识;但是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殊运行模式下,事务所的控制人还不能将所有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热情与事务所的荣衰紧密联系起来。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自己只是一个雇员,没有明显的归属感,这个事务所的文化建设肯定是失败的。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事务所为个人执业行为提供了平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是为个人的事业和价值而努力,那么,这个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可以认定为成功的。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所解决问题的核心是“对人的控制”问题,如果以“文化”来控制注册会计师的思维模式,就抓住了对人控制的关键,其他问题将迎刃而解。

(三)规则文化

这种文化的要求是一切行为都纳入规则的约束范畴,包括事先制定可靠的规则,事中依据规则办理业务,事后依据规则进行评价。从规则体系视角看,“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差异是比较大的,但是,它们的注册会计师所具有的“规则意识”却是相同的。事实上,当在现实中无法找到一个十分完美的制度时,就只剩下了“服从这个存在一定缺陷的制度”的选择。这意味着在“规则文化”中,首先应当包含遵守规则的意识。

(四)正义文化

这种文化倡导注册会计师为人正直、富有正气并且能够公正办事,具有敢作敢为的精神。它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内涵具有一致性。讲正义的执业者厌恶“假账”,反感“违规”,是矫正事务所治理失效的“克星”。

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是,中国式传统文化存在许多与现代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不相容的消极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和为贵”的处世原则,与注册会计师查找错误与舞弊的职业属性相去甚远;“缺乏合作精神”的国人情节,也与注册会计师团队式作业的执业方式相互背离;“性本善”的传统意识,可能更容易纵容客户的违规或者缺乏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在中国特殊文化环境下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是需要付出极大努力的,因为那些消极文化的成分可能会抵消优秀的现代文化的影响力,进而降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质量。从这种意义上讲,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必须付出更大的甚至难以想象的努力。

总之,从“文化”与“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约束来说,文化的约束是内在的、自觉的,而制度的约束则是外在的、被动的,两者之间,前者虽然不能取代后者,但比后者更为重要。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维安,武立东.公司治理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法治文化建设设计篇12

1.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规范审计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审计准则、《省审计条例》等规定,严格依法审计,全面履行职能。通过依法深化审计内容,加大审计力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要自觉将法律法规作为行为规范和裁量标准,根据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开展审计工作,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断加大审计揭露问题的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并依法报告反映;不断加大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力度,依照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结合项目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开展核查工作;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2.依法加大审理工作力度,努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全面开展审理工作,切实将审理作为提升项目质量、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要围绕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创新思路、健全制度、改进方法,认真做好理论研讨和经验推广,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审理工作的覆盖面。确保完成2013年市局全面推行审理,所有县级审计机关开展审理工作试点的目标任务,为2013年全市审计机关全面开展审理打下良好基础。

3.依法推进审计结果公告,规范办理依法行政事项。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依法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尤其要以推进审计工作程序化和行政权力公开化为重点,扎实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深化审计机关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不断提升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改进和创新审计执法方式,注重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4.依法开展审计整改督查,提高审计结果执行力。要把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作为体现审计成果,维护审计权威、规范收支行为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督查责任,切实加大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督查力度。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以及财政、税务、发改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运用提请协助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和提请政府督查等手段,确保审计整改到位,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

5.改进优秀项目评选及综合考核工作,全面体现依法审计工作要求。要把优秀项目评选和综合考核作为深化质量控制的有力抓手,通过改进考核评比方法,完善考核评比内容,优化考核评比流程,不断提升考核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公正性,充分体现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工作的积极成果。在优秀项目评选过程中,要发掘和选送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方法先进、成果显著的优秀审计项目参加全国、全省的评选,确保我市优秀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数量均处于全国前列。在全市审计机关综合考核中,要加大对项目质量及依法行政相关内容的考核力度,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在审计机关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工作

6.强化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营造良好法制环境。要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省审计条例》的规定,不断完善和健全具有特色的审计制度体系,为规范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依据和保障。在省厅审计工作简易操作办法出台后,市局将积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满足提高审计效率,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的实际需要。各级审计机关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制度规范,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有利于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法规制度环境。

7.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客观评估实施效果。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开、定期清理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体系,根据实施情况对本单位制定的、满2年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规范性文件是否继续适用或者予以修改、废止。

8.强化规范行政决策,提升决策科学性。要按照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确定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评价制度,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科学开展决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决策后评估工作,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9.强化审计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先进文化引领作用。要按照“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价值理念,精心培育审计法治文化,加强审计法治文化的创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地推进审计法治文化阵地和载体建设,充分调动多种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在全市审计系统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审计法治文化氛围,为不断推进依法审计工作提供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10.强化审计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要稳步推进部门绩效管理,不断增强审计人员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效能考评制、首问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切实增强机关效能、体现服务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对审计机关工作的满意度,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11.做好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审计机关法治创建进程。要深入学习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会议精神,结合审计机关实际,认真落实市委有关法治建设的工作意见。要认真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突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呼应人民群众“公正、文明、秩序”的法治诉求,提高审计公信力。要积极参与法治机关示范创建活动,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评比标准和考核办法,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进审计机关法治创建工作的全面覆盖。

三、有效增强法治理念,积极开展审计机关普法宣传工作

12.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推进审计机关“六五”普法工作。要根据《市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审计机关“六五”普法工作。要在“六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六五”普法的阶段性目标;要抓好“五五”普法成功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六五”普法规划的深入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健全审计机关普法工作考评体系,准确、客观地考评审计机关“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确保“六五”普法规划落实到位。

13.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要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在各级审计机关推动落实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和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结合“两个习惯”主题教育,落实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不断健全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长效机制。要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规范化建设,推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化。

14.加强审计人员法制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审计水平。要全面启动审计人员“六五”普法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优化课程设置、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效果。要对新录用审计人员组织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测试,将依法办事和依法审计情况作为审计人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要根据国家审计准则施行后的制度清理情况,做好制度汇编,帮助审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执法要求,不断提升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要创新法制培训形式、检验法制培训成果,积极参加“12.4”法制宣传日、“万人学法”竞赛等专题活动,在审计机关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懂审计业务、又懂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增强审计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15.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凸显审计法制宣传效果。要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以“82”宪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确定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及审计监督的相关规定。要抓好以审计法为核心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为审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抓好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财经、行政和刑事法律的宣传教育,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不断扩大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争取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

16.建立健全党组、审计机关主要领导负责的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工作督查、考核评估等相关制度,在将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市审计机关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对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全面落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认真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要点),加强责任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要认真抓好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审计机关法制部门要认真抓好机关及条线法治建设工作,切实把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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