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3-08-09 09:21:19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篇1

【关键词】 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一、施工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一)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经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采用适当的方法定期跟踪、检查工程实际进度状况,与计划进度对照、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并对产生偏差的各种因素及影响工程目标的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使工程进度在计划执行中不断完善,直至按设定的工期目标(项目竣工)即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或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增加工程造价的条件下提前完成。

合同工期确定后,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任务,就是根据进度目标确定实施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控制和调整,以实现进度控制的目标,具体的讲,进度控制的任务是进行进度规划、进度控制和进度协调。

(二)质量管理

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涉及许多方面的因素,任何一个方面的缺陷和疏漏,都会使工程质量无法达到预期的标准。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目标条件下通过行动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来实现预期目标的过程。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质量等级以及工程师的指令认真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竣工工程等质量的检查、验收与监督。

(三)合同价款管理

施工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出来的,用以支付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这是合同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根据是否经过招投标,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分为两种情况: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商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预(概)算书,由发包人与承包商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规定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工程价款的调整程序:承包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商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发生后,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商。

二、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一)施工合同管理风险来源分类

1.来自工程本身的风险

现代工程规模大,功能要求高,需要新技术,特殊的工艺,特殊的施工设备,工期紧迫。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施工技术难度大,特殊的自然环境,如场地狭小,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条件恶劣;水电供应、建材供应不能保证等风险。

2.来自合同条款的风险

①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否合理是承包商能否赢利的一项重要因素。

②合同类型。总价合同对于承包商来说,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如物价波动、气候条件恶劣、地质地基条件差及其他意外困难等。单价合同有利于减少投标阶段承包商因不能合理预见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而产生的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对承包商来说风险很小,但利润也相对较低。

③工程款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支付时间及方式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

④工程变更风险。作为承包商,工程变更直接影响其自身利益。

⑤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严密,致使合同本身存在漏洞或合同存在单方面约束性,双方责权不平等。合同内没有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约定条款等。

3.来自承包商自身的风险

承包商的能力、资信、企业规模、管理水平、目标与动机、目前经营状况、过去同类工程经验、企业经营战略等。承包商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设备水平等是否能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承包商报价风险,报价太高可能失去中标机会,报价太低可能赔本或废标;承包商的资金风险,资金是否雄厚,如果承包商没有一定的资金储备,可能在建筑市场立足较难。

4.来自发包人方面的风险

来自发包人的风险主要有:发包人的资质信誉风险,发包人的注册资本、建设期资金渠道、银行贷款的条件、经济状况以及以往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管理水平和能力,发包人的目标和动机,期望对工程管理的介入深度、涉及诉讼的情况、发包人对承包商的信任程度,发包人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要求等。

5.来自经济、自然方面的风险

经济方面的风险主要有:要素市场价格的浮动,如劳动力、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上涨,直接增加成本;由业主供应的设备或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通货膨胀、汇率调整、工资和物价上涨等。物价和货币风险在承包工程中经常出现,而且影响很大。

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可能带来承包商的风险。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二)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承包商,在任何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中,问题和风险总是存在的,除了成本加酬金合同不承担风险,没有绝对完美和双方责权利关系绝对平衡的合同。对分析出来的合同风险必须认真研究对策,任何承包商都不能忽视合同风险防范。

1.研究招标文件,确定是否投标

投标之前,承包商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发包人意图和要求,进行招标文件的总体检查,包括文件的完备性,工程招标的法律条件,然后分三部分进行全面分析:

①招标条件分析。分析的对象是投标人须知,通过分析不仅掌握招标过程和各项要求,对投标报价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而且要了解投标风险。

②工程技术文件分析。即详细勘察现场,进行图纸会审,工程量复核,图纸和规范中的问题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材料、设备的分析,作实施方案,进行询价。

③合同文本分析。分析的对象是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重点分析合同范围、类型、合同工期、质量、支付方式、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合同条款。

仔细研究和分析招标文件后,认真分析自身的情况:本公司的优势和劣势、技术水平、施工力量、资金状况、同类工程经验、现有的在施工程数量等。调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状况,系统调查该工程投资主体及资金到位率等诸多方面情况,明确参加投标的目的,然后分析中标可能性的影响因素,根据本单位施工经验及人员、设备、资金、战略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投标。

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投标报价的竞争异常激烈,承包商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经营状况不饱满的情况,选择投标与否的余地很小。一般情况下,只要接到业主的投标邀请,承包商都积极响应参加投标。这主要是基于四种考虑:第一,参加投标项目多,自然中标机会也多;第二,经常参加投标,在公众面前出现的机会也多,起到了广告宣传的作用;第三,通过参加投标,积累经验,掌握市场行情,收集信息,了解竞争对手的惯用策略;第四,承包商拒绝业主的投标邀请,有可能破坏信誉度,从而失去收到投标邀请的机会。

2.认真编制投标书

承包商要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做出响应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履约的风险。投标书中尤其注意施工工期的承诺要切合实际。工期短、造价低、质量好是人们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提出的三大基本要求。缩短施工工期可以降低施工企业经常性的实际支出,从而降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但合同一经签订,施工企业就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有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施工生产,给履约带来种种困难。若不能按期完成,就要受到违约处罚,影响施工企业的信誉,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编制标书时,不要为了中标而编标,不顾工程中标后的投入代价有多大,任意承诺提前工期,给今后施工生产保工期造成压力。致使企业为了确保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不计成本保工期,扩大了成本的开支,使本该盈利的工程变成亏损项目。对多数工程来说,合同中一般规定对提前完工工程项目,有奖励,若能提前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不但节约了投入,而且还能得到甲方的奖励,取得名利双收的功效。

3.依法签订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合同的约定内容的法律作用也越来越被当事人所重视。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律依据。承包商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加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4.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任明确、平衡,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比较公正合理。双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合同条款认真研究,逐条推敲。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对工程的一些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要特别注意合同用语的严密性,不能使用“争取”等不规范用语,前后条款不能互相矛盾或相互否定。各项约定都必须非常具体。例如:一方面是具体开工条件方面的约定。由发包人完成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要求;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以及影响开工的责任等,如果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不能如期开工,则工期顺延。另一方面是合同价款的约定。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如建筑规模扩大,装饰水平提高,主要材料价格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因素,不包括在风险范围内,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注明: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约定方法可采用系数法,即以合同价款为基础,确定一个百分比率,作为计算风险费用的方法。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如将风险费用定为若干万元;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办法。如遇设计有重大变更,采用原合同造价的计算方法调整,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时,采用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方法等。通过合同谈判,使发包方和承包方清楚地认识到各自在施工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对工程风险通过合同条款在合同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5.建立信用担保制度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发包人和承包商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建立信用担保制度时必须遵循对等原则,即发包人和承包商必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担保,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在自己不提供信用担保时要求对方提供信用担保。

6.通过购买工程保险转移风险

工程保险是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财务损失时,承包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种类,并在工程开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险作出审查和批准。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等。承包商应充分了解这些保险所保的风险范围、保险金计算、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

7.承包商可以将一些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嫁风险。或建立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风险等。

综上所述,要控制和防范施工合同风险,就一定要熟悉和掌握工程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把标书做到最优,合同报价最合理:加强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要素市场的价格动态:在执行合同的全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和分析工程风险:推行索赔制度: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

注释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篇2

一、引言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高速发展,有关经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在如今的法制经济社会里,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筑企业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有着非常强的管理职能,直接关系着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可是在我国现阶段,还有很多工程建设项目对合同管理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合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其管理职能根本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这样就无形中给企业的经营增加了很多风险。

二、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一)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全面分析预测

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充分考虑到合同一经签订与实施会有什么后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风险发生的规律、风险的影响、承包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过程中合同发生变更的可能性等,作全面的分析和预测。

(二)确定不同合同条件下的法律责任

应注意同一种表达方式,在不同的合同环境中可能有不同的风险。例如,合同计价方法、进度款结算、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否合理,有无缺陷和矛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在合同实施中会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应如何处理?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对方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三)对风险采取有效的预防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能最有效地控制风险的事件,考虑如何规避风险,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风险发生应采取什么措施予以防止,或降低它的不利影响,如何为风险作组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如何进行有效的工程索赔等。

(四)合同实施时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在合同实施中,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一旦风险发生,即能进行有效的处理,能够通过风险责任,发挥其工程控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施工合同风险分析

(一)工程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1)现代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功能要求高,综合性和技术性强,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变化因素,使得施工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这就必然导致项目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使承包商的风险增大。

(2)业主将工期限制得太紧,使得承包商不能顺利地履行施工合同条款中的有关内容,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导致承包商工期迟延,产生工期和费用索赔的风险。

(3)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存在特殊的自然环境。如场地狭小、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条件恶劣,水电供应不能保证等,增加施工难度,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增加劳动力等费用支出。

(4)承包商的技术和施工力量、装备水平、工程管理水平不足,在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失误。例如:施工方案设计、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报价失误。

(5)承包商自己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因资金不足导致材料和劳动力供应不及时,不能正常满足施工要求,使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使施工处于被动,从而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产生风险。

(二)来自业主方面的风险

(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经济状况恶化,不能及时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如果不能及时支付预付款,就会给承包人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带来困难。如果不能及时支付进度款,就会给正常施工带来困难,而造成风险。

(2)业主信誉差、不诚实、有意拖欠工程款,或对承包商的合理的索赔要求不作答复,或拒不支付,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使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失。

(3)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往往处于主动地位,而承包商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而业主在工程中常常苛刻刁难承包商,滥用权利,施行罚款或扣款,给承包商造成风险。

(4)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合,给定的基准点、基准线、标高错误,造成工程报废、返工、窝工,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出现异常情况等。

(三)合同条款本身存在的风险

(1)合同条款的完整性方面的风险。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不具体、合同条文间有矛盾、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或没有预测到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的风险。

(2)合同条款的表述性方面的风险。合同条文说明不清楚、有二义性、不细致、不严密、措辞不当、承包商不能清楚地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

(3)合同权利义务界定方面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文件内容复杂、分析困难、双方的立场和角度不同,造成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致使工程管理失误。

(4)承包单位责任划分方面的风险。各承包单位技术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互相影响,与各承包单位责任界限划分不明确,造成管理上的失误,影响整个工程实施。

(5)责权利不平衡合同条款的风险。业主往往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为了转嫁风险提出单方面约束性的、过于苛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内容。

(6)对承包商苛刻要求方面的风险。例如,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超过常规、工程变更频繁、故意降低工程造价、苛刻的质量要求、提出施工合同条款以外的特殊要求等。

(四)合同类型本身所存在的风险

(1)固定价格合同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该类合同使承包商承担了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的风险。

(2)可调价格合同指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调整的合同,该类合同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了其他的风险。

(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该类合同业主承担工程成本上升的风险。

四、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

施工承包商要做好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施工承包商要增强合同管理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合同风险;通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采取有效的策略回避风险;通过购买保险,分散和转移风险;创造条件充分合理利用风险;进行良好的工程索赔管理;为了防范施工合同风险,合同管理人员要全面认真研究合同协议书、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防范合同风险,减少损失,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篇3

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完成约定施工并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的协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A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从宏观经济市场的要求看,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是顺应市场职能和政府

职能转变的要求,是调节经济市场和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设

项目管理的核心,施工工程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合同管理来维护和监控。

合同管理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督、监管与引导的作用,

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条件。另外,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标准,发

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

法律依据。最后,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也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求,市场全球化

不但要求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与国际接轨,施工保障、施工合同管理也需与国际

接轨。

二、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要探究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就必须要明白做好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在此

基础上探究问题及强化措施才具有价值。总体而言,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合同风险管理是实现建筑经济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化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满足

市场所需,必须采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行业。在应用合同时必须要高度重视

风险管理,确保合同和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健全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通

过风险管理减小施工合同风险。

2、风险管理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部分,强化风险管理也是合同管理所需

各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要签订承发包合同,如果忽视了合同的风险管理也就

意味着施工合同存在各种漏洞,必定不能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工程

费用,更不能够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避免工程风险等,所以做好合同风险管理非

常重要。只有将风险降至最低,才能够实现合同的目标。

3、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所需

施工合同中明确界定了建设项目中各方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同作为

依据处理施工中所出现的各种争执和纠纷,因此必须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杜绝

合同漏洞,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促进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发展。

4、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是国际竞争所需

现在中国的建筑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外建筑企业不断冲击中国的市

场,我们必须要加强风险管理,不断增强国内企业自身的实力,争取更大的生存

和发展空间。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措施

1、做好签订施工合同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谈判之前要求合同管理部门成

立专职小组仔细审阅,彻底对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以及合同中各种条款做全

面了解,主要涉及的内容包含施工图纸、立项文件、土地规划以及建设许可证等

等,各种必须具备的手续是否到位,从各种渠道对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

尤其是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在投标之前要深入研究招标文件,彻底掌握和分析业

主的意图与要求,并且深入现场进行勘察、审查图纸及分析合同条款等,降低签

订合同之后的风险。

2、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

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

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等,并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

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

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

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并详细

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

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

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3、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

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

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

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

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

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

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

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此外,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

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4、认真做好合同交底,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承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向项目经理

及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组织大家学习合同,使各管理人员对合同有更

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把合同责任具体地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

上。合同风险贯穿整个建设过程,涉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验

收阶段、保修阶段,承包人应组织强有力的项目班子,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制定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

主动反馈信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强合同在实施过程中

的动态管理。

5、约定好违约责任,各负其责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

发包人迟延付款、迟延验收和结算等;承包人迟延完工、迟延交付、其施工的工

程质量不合格等。发承包双方的违约行为往往相互交错,互为抗辩。对此,要分

别作出认定和处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范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6、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

成。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

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

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

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

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

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

7、公平公正公开的履行施工合同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监理单位才是建设单位的唯一管理者,所以监

理工作应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诚信、守法的原则,监理单位的监

理工程师应履行好自身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当出现违背施工合同的矛盾和问题

时,应妥善的进行处理。在我国的建设行业中,有很多问题是彼此矛盾的,其中

最突出的就是社会条件和供应商选择的问题,这类违法的问题和违规的现象是时

有发生的。这就要求了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去处理这些问题,事前预防,

采用书面文件的形式提示建设单位防止违约,降低风险,当出现问题时,应立即

解决。当产生利益纠纷时,监理单位应明确其责任主体并妥善的解决。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是至关重要的,施工企业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可以避免自身受到不公平合同条款的约束,降低经济风险,

减少社会矛盾,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姜继兴.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技术,2011(12):

20-22.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篇4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首先,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交易方式,该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其次,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这决定了施工合同具有独立的特殊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内容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为了避免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得风险,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因素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划分,它包括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和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两方面。

1.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 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是法律法规, 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 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 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 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 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 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 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高速, 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 如果在一定范围内高速, 则承担部分风险, 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 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 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 这叫时效风险。

2.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 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 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使得条件, 在合同协议中或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 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 在合同协议中, 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 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 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 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 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处于被动状态,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口头协议”。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合同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是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可能使其中隐含了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例。因此,承包商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运用能力,才能确保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提高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3.1 建立索赔制度。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索赔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注意资料的整理、分析,及时办理有关签证确认,关注现场动态,积极找寻索赔依据,把握施工索赔的重点,在索赔时效内及早提出变更和索赔。同时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正确履行合同责任,严格控制业主反索赔和分包商索赔的事件发生。

3.2 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3.3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4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

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使合同管理工程师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决策。

5.履约后,善后工作应有条有序

项目完工后,工程及时移交、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保修金返还等工作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要按规定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做到人走帐清、档案及时转移等。对于每一份文件、信函、收据借据、照片、会议纪要、语音记录等都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以备发生纠纷后能有凭有据,据理力争。对于拖欠的工程款,清欠部门、法务部门、财务审计等部门要联合制定清欠目标,及时清欠,乃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出现呆账、坏账。

结束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随着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因此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是是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建筑环境和市场形势下,对于建设施工企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篇5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176-02

一、引言

施工合同是合同双方义务实施、权利的重要依据,同时又是影响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重要因素。一份合法、公平、有效的施工合同,有利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加以认真履行,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发生合同争议纠纷。目前由于建筑市场激烈竞争,导致了市场严重倾斜于买方市场,有利地位被发包方长期占据,施工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同时,由于合同法律体系不完善,合同法律环境不好,再加之建筑施工企业本身的法律意识淡薄,形成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常常发生,发包方常常用非常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到施工企业方面,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严重不均衡,给施工企业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和负担,制约了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合同风险管理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是一个亘古不变的主题,它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成败与得失。因此,施工企业在新的建筑市场形势下,自身必须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要尽量合理分担风险或规避风险,在合同履行中努力转移风险或分散风险,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和生存。

二、施工合同包含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个项目的实施所涉及的合同很多,包括租赁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即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合同)等,所以,合同的风险存在多样性,例如能否按质、按时完成施工,能否获得合理利润并及时向发包方交付工程的风险是总承包合同的风险,货款支付、供货方的供货能力以及能否按期供货对施工项目造成的影响等是采购合同的风险。此外,风险存在于合同全过程(生成、签订与执行)。施工企业把握合同风险的重要环节在合同签订阶段,但在签订合同之前的合同谈判、项目决策阶段的是消除合同风险的关键,而执行合同阶段如果合同参与方不准确把握合同的履行程度或不按合同履行,都将生成新的风险。施工企业项目实施的第一步是获得施工合同,而施工合同是整个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工程项目从开工到施工过程管理再到竣工结算,其实就是项目履行合同的过程。施工企业应履行施工的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施工时限、施工方式以及应达到的效果等进行施工,发包方也应该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程度履行支付义务。施工企业的合同风险体现在能否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项目;能否按照约定的合同价完成整个项目并交付使用;能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拿到工程款。

三、施工合同中的主要风险

风险是指在将来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的结果同预期的偏差。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组织、管理、环境、信誉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合同履行受到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内容,也是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的主要依据。总体来说,施工企业面临的与合同相关风险因素主要来自如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合同管理模式确定的风险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篇6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电力施工企业长期运作于系统内部,法律意识不强、议价能力较弱,经常出现施工企业被迫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解释的情形。本文试图梳理出电力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合同风险,特别是标准施工合同应用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并提出应对风险的策略与制度保障,以此来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能力。

一、电力施工合同风险识别

合同是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起点,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各个项目利润的高低,本文先梳理出电力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的合同风险,从而为进一步的应对策略打下基础。

1、合同主体资格瑕疵的风险

一般来说合同主体资格不可能出现瑕疵,但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合同主体资格存在瑕疵的情形却日益增多,具体表现为:业主工程未获得批复,由于方方面面压力,施工单位不得不先行进场作业。

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的风险极大:首先,在工程批复前,施工单位无法获得项目的运作资金,需持续垫资到工程正式批复并进入招投标程序止。这段时间有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两年,而且这种工程往往是大型工程,对施工单位资金、安全压力较大;其次,由于工程未正式批复,一旦出现工程停建、缓建等不可抗因素,施工单位的窝工费用、先期投入费用很有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2、合同计价方式的风险

按照惯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可分为三大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等。

上述计价方式的分类并无法条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也只粗略定义了三种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但是在最新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对计价方式没有做出相应定义与具体操作方法,而只是粗放的定义了合同价的不可调整范围,具体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只能通过推定。

3、合同条款不同理解的风险

由于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议价能力差、合同条款的解释能力不强,实际工作中,一旦遇到条款描述的不精确、模糊,最终解释方向往往不利于施工单位。

例如,“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一般都会规定“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和跨越等政策处理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包干,在工程实施时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确需调整时,超出部分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一定比例支付。”近年来随着物权法实施、各地维权意识的提高,政策处理工作已成为工程建设的一大难题,几乎所有工程的政策处理费用都将突破合同价,但是一些审价单位在审核工作中经常出现把政策性跨越不作为政策处理费用。政策性跨越是指为节约政策处理费用,对赔付费用高的地块用跨越架的形式来进行穿越,此类费用的发生由政策处理的原因引起,以跨越费用的形式来体现。实应属政策处理费用范畴,并且按上述条款的字面解释也理应如此,但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获得补偿却较难。

4、不公平条款的风险

“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为减少业主方风险,部分条款的公平性还有待商榷。由于施工单位议价能力较弱,不得不承担不公平条款的风险。如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窝工损失(包括设备、图纸的暂时脱供)不得调整合同价。此条款的规定显然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相违背。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由于大型基建工程资金落实较好,工程款的收取一般没有问题,但部分小型技改工程却存在一定问题。所谓技改工程指将原来已经有的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来达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此类项目往往涉及金额不大、项目种类多、申报手续复杂,常常会发生漏报、资金不足的情况,这也导致了施工单位无法收取工程款的情形。

二、电力施工合同风险的应对策略

面对上述施工合同的风险,电力施工企业更应不断内省,找出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点、突破点,消除管理工作中的缺陷、规范业务流程、防范风险。

1、合同主体资格瑕疵的风险应对策略

系统内工程主体资格的瑕疵,往往是工程未获得批复等其它不可抗的原因造成,作为系统内的单位也更应理解此种情形的发生实属不得已而为之。为此,施工单位应及时掌握项目审批的进程,控制好资金使用,尽可能从业主方多获得帮助。同时,也应做好提前进场、赶工的签证记录工作,与业主方多做沟通,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2、合同计价方式风险的应对策略

尽管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标准施工合同范本,但如上所述标准合同中对计价方式的规定还有不完善之处。目前合同对计价方式的规定更偏向于固定总价即有施工单位承担工作量风险,然而电力系统内部又采用工程清单报价施工单位需承担价格风险,显然施工单位既承担了工作量风险又承担了价格风险,承担的风险较大。为此,在有些外部因素不可改变的情况下,合同签订时应尽可能的选择适用实际情况的计价方式:

对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量、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并且可要求业主提供准确、全面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各项详细说明;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如果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或可调价格合同,并且在与业主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尽可能在专用条款中减轻施工单位的工作量风险,如招标遗漏的工作量、误工等风险应与业主公平的分担。

3、合同条款问题引起风险的应对策略

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条款的不同理解往往在合同谈判、合同文本起草阶段已埋下成因,为规避上述风险具体可以注意如下几点:

首先,合同条款要表达清晰,用词准确,避免用词存在二性解释,避免条款互相抵触或逻辑不通的问题;合同内容需全面详细,重要问题、关键事项要在合同中得到充分体现和约定。

其次,要加大重要条款的审核力度如:工程计价方式、工程付款方式、工期、工程索赔、工程可变更范围、变更计算方法、不可抗力的范围、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等事项,若能较全面的审核上述几个要点,合同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降低与防范。

三、不断完善电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保证合同的风险得到控制,施工企业应制定出与企业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定, 以实现合同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只有大力加强合同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的体系, 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合同的风险,并且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预防、减少合同纠纷、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1、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的预控制度

加强合同风险的预控在风险管理中极其重要,如制定完善的合同评审、会签制度等。对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环节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以供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执行,以达到风险预控的目的。

2、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的过程管理制度

以合同为基础,建立全过程的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合同签订后,管理负责部门应向合同执行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使相关人员都对合同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和理解,重点需指出合同中的风险点并且提供防范与补救方法;时刻关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所引起新的风险,及时辨认新的风险点并提供出解决方案。

3、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的救济制度

对于那些无法避免的风险或没有预见风险的发生也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救济制度。按照事先制定的程序来应对风险,并且及时查核合同中可有效利用的条款,做好取证工作从而保护好自己合法权益。

结语

电力施工加强电力施工合同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应对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市场化有重大意义。本文识别了当前内外环境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风险、提供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并进一步提出应从制度上保证合同风险的控制。

参考文献

[1] 孙 虹,汪刚毅.承包商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探析.山西建筑.2004(11)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篇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避免由各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工程项目控制目标的影响。主要包括:招标风险、签约风险、承包方信用风险、采购风险、成本风险、进度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结算风险、付款风险、竣工验收风险、廉政风险等十四类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是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掌握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从而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过程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项目合同签订、履约全过程。

(二) 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对关键履行环节实施重点把控。通常成本、进度、质量、安全风险是工程项目风险控制的重点。

(三) 适应性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必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随着项目的推进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对合同风险的有效管理;

(五) 一致性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保持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要高度一致。

(六) 部门协同原则:工程项目需要多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识别:在收集项目合同风险初始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辨识出对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对工程项目合同各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分别按照1-4级进行评估;对工程项目整体进行风险预警评级。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针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程度及预警情况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风险事件发生时,按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行动。

(四)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监控: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的变化,项目整体风险预警评级、升降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进行动态监控。

(五)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后评价:项目结束后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第七条 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可能导致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过多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影响项目整体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合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不当,可能与合同相对方产生合同纠纷,给我矿造成经济损失。

(三)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影响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当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解决和遏制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第二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四级管理、三级监督”的机制。其中:“四级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专指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具体工程管理部门;“三级监督”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分(子)公司。

第九条 煤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接受公司的监管、指导和督查。

第十条 煤矿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职责:

(一)矿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全过程风险管理。

(二)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填报项目风险应对方案(见附件二)

(三)招标风险:计划科要认真准备资料,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列入集团公司谨慎合作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禁止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四)签约风险:企管科要严格按照两级公司和本矿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导意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与招标书确定的条款保持一致;杜绝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以及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签约失败时必须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承包方信用风险:承包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风险。计划科应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持续关注承包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提示提醒财务部门付款风险。严禁承包方违反规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六)采购风险: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风险与物资设备管理风险。计划科应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项目采购方案和实施办法,把好生产厂家关、质量关、验收关。杜绝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现象发生。

(七)成本风险:项目超支等导致预计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成本进行准确测算,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项目超出合同金额的风险。

(八)进度风险:工程项目延期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九)技术风险:设计文件缺陷、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不清等风险。计划科应要求设计图纸、数据准确,设计变更及时,设计交底明确清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质量风险:发生质量事故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十一)安全风险:发生施工事故风险。工程科、地面安全科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十二)环保风险: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风险。环保科应该严格监督承包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两级公司有关环保制度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十三)结算风险:预算编制滞后风险、中间结算风险、完工未结算等风险。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结合已完工程报量,计划科应及时与承包方沟通,确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违约责任和损失。

(十四)付款风险:工程推进进度、质量验收、工程结算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财务科应严格审查。不能按期付款的,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各方沟通,签订免除责任的补充协议,。禁止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十五)竣工验收风险: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工程项目完工后,计划科应接受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的,应依法处理好相关风险。

(十四)廉政风险: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矿党政部门、纪委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力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机制等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分为4级进行,主要按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重要风险因素并结合工程项目履约动态风险表(见附件三)的评估情况和项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评级。

(一)蓝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蓝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

(二)黄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黄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10天以上,30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

(三)橙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橙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30天以上,45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45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6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四)红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红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45天以上。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45天以上。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45天以上。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60天以上。

6、工程因某种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

7、工程停建。

8、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9、发生较大以上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不符合以上预警条件的,为一般风险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风险项目,由计划科负责日常风险管理事宜。

第十四条 对于蓝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 对于黄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在及时上报公司的同时应对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高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于橙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将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逐级上报两级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在工程项目被评估为红色预警项目两周内,计划科应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风险等级评价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将公司审核后的风险应对方案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督导,每月向集团公司计划处和法务部报送红色预警项目风险控制情况,直至该项目红色预警风险解除。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篇8

任何一项特定的经济活动都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元素:风险与回报。风险是指在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施工周期长、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合同条款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使施工合同变更极为频繁。因此,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承包商而言,在任何一份施工合同中,常常隐藏着许多风险,只要施工合同存在,就有风险,没有不承担风险的绝对完美的合同。目前在我国,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合同约束力不强,工程管理水平较低,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等原因。严重制约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并对工程经济和工程质量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施工任务,降低施工中的不利影响,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必须懂得风险防范的意义和本领。但是,风险防范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的复杂性来自施工合同风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果不能透彻地进行施工合同风险的分析,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进而在合同实施中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充满风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如何防范风险作为一项具体而细致的工作,重点加以对待。

一、建筑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任务

风险管理是衡量承包商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以合同作为行为准则,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用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工作,可以减少施工中的不确定性,加强责任性,能更好地、准确地计划和安排工程施工,也可以很好地防范风险,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风险控制和技术革新的积极性。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全面分析预测。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充分考虑合同一经签订和付诸实施会有什么后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种类,风险发生的规律,风险的影响,承包商要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各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施工过程中合同发生变更的可能性等等,作全面准确地分析和预测。

2.确定不同合同条件下的法律责任。应注意同一种表达方式在不同的合同环境中可能有不同的风险。例如:合同计价方法、计量程序、进度款结算、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之间内在的联系是否合理,有无缺陷和矛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在合同实施中会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应如何处理,本工程是否过于复杂或范围过大,超过自己能力,自己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方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

3.对风险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预防。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能最有效地控制导致风险的事件,考虑如何有效地规避风险,保证合同顺利履行,若风险发生应采取什么措施予以防止,或降低它的不利影响,如何为风险作组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如何进行有效的工程索赔等等。

4.合同实施时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在合同实施中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一旦风险发生,即能进行有效的处理,能够通过风险责任发挥其工程控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如:采取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防止或避免风险的发生;通过分包、联合承包、购买工程保险等方式有效地转移风险,争取让其他方面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在风险发生时进行有效的决策,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等。

5.掌握承担合同风险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风险责任与权利相平衡,风险作为一项责任,它应与权利相平衡;风险责任与机会对等,风险承担者应能享有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风险承担者应具备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符合工程惯例,惯例一般比较公平合理,能较好反映双方的要求,同时,合同双方对惯例都很熟悉,工程更容易顺利实施。

二、建筑承包商防范施工合同风险的对策探讨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合同的内容约定、履行管理都很复杂,任何一份施工合同,总有风险存在,施工合同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对于现代建筑企业而言,没有不存在缺陷和不承担风险的合同。因此,对分析出来的施工合同风险必须进行认真的对策措施研究,这常常关系到一个工程的成败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任何承包商都不能忽视这个问题。合同风险的对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采取有效的策略回避风险。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对风险采用一些相应的报价策略。首先,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用。对风险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其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和技巧,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第三,在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款、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施工索赔留下伏笔。第四,对某些存在致命风险的工程拒绝投标。

2.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都希望签订一个有利的、风险较少的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许多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实现双方责、权、利的平衡和合理,减少或避免合同风险,是施工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文,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对策。

3.购买保险,分散和转移风险。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是承包商转移风险的有效措施;通过与其他承包商建立联营体,联营承包,共同承担风险,将自己的风险分散;将一些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嫁风险。

4.创造条件充分合理利用风险。风险与赢利机会并存,风险大,合同价格就高,赢利机会就大。因此,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采取技术、经济、管理和组织的措施,提高施工合同风险的预测能力、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消除和降低风险,获得超额利润。

5.进行良好的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及惯例,合同一方对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合同双方造成的,且实际发生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权益、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篇9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风险识别

合同中风险识别的关键是发现风险事件,找出风险症状,应当借鉴历史经验,事后评价的经验,对以前多个合同履行情况的历史资料对识别目前合同中的潜在风险具有特殊帮助,将综合性的风险分解为多层次的风险因素。大部分风险都可能会存在多个风险类别的识别特征,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去解剖风险,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常用的合同风险的识别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分解分析法

指复杂的事物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为具体的组成要素,从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损失的威胁。合同风险可以根据来源分解为业主风险、技术风险、环境风险、资源风险及外部风险,具体方法这里不再展开。

2、流程图法

将项目按空间或时间顺序以若干个模块形式组成一个流程图,每一个模块中都标出各种潜在的风险,从而给风险管理者一个清晰具体的印象。该种方法强调根据不同的流程,对每一阶段和环节,逐个进行调查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从中发现潜在风险的威胁,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对合同履行过程造成的影响。

《合同发包管理程序》采购流程图1:

3、专家调查法

就是依靠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对风险进行识别。

风险的识别方法还不止上述这些,就因使用较频繁的方法进行说明。风险识别要多种方法并用,将风险因素层层剖析,尽可能深入到最基本的风险单元,以明确风险的根本来源。

比如,昌江核电站MX子项汽轮发电机厂房,关于发电机定子吊装方式在合同技术标中,其引入、就位是利用吊装机具液压顶升系统(包括液压顶升塔、液压提升装置、轨道、吊装梁等)在汽机房4/A-6/A轴之间、11号轴线山墙外,对应发电机定子中心轴线上安装专用吊装架,然后在吊装架上铺设专用轨道顶升、平移到基础就位的方式。

因现场施工实际情况采取液压顶升方式安装风险过大,在操作过程中可行性分析。在2012年3月《施工组织总设计》专家评审会上经专家确定,发电机定子吊装采用两台行车的双小车并车后吊装就位,四只行车主钩下挂两根吊装梁,吊装梁与定子吊耳相连进行定子的引入、移位的方式。此方案的实施远优越于液压顶升系统的安装方式,降低了合同实施中的安装风险。

二、风险分类

1、来自业主方面的风险

在工程建设中,业主是指项目的所有者。来自业主方面的风险包括:业主利用其管理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业主违约、随便变更、错误行为和指令、非程序的干预工程;业主不能完成合同责任,如管理思路不当、不及时交付场地,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等等。所有的这些都有可能给施工单位带来风险,造成工期拖延和成本增加。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篇10

现在建筑市场出现了一种激烈竞争局面,项目少而竞争企业多,所以为了从极少的项目中取得施工权利,一些承包商不惜采用暗箱操作、非法手段取得项目。而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则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以至于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使施工合同的管理处于被动状态。

2.存在不符合价值规律的合同

现在我国也在逐渐和国际接轨,采取合理的低价中标方法进行评标,不设置标底,评委按照最低的报价开始评,从低朝着高走,并依据项目实况进行分析论证,方案、技术、报价合理者才能够中标,如果报价过高根本不考虑,通过这种模式来促使建筑市场顺利发展。虽然想和国际接轨,可是从我国现状来看招投标并不规范,各个方面的管理还存在问题,如果一味采用这种招投标方式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其在实际运用中并没有充分论证与分析最低标价的组成以及施工设计考察,必定会有所遗漏,让一些存在漏洞的标书中标,极难确保承包商的合理利润。

3.不平等、不规范的合同依然存在

事实上,施工合同具有法律特征,一旦签订之后双方就必定具备民事行为,这就要求合同要具备科学性、完整性以及严密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承包商及业主都没有高度重视,很多施工合同的内容几乎都是格式化,没有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某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争议。例如某公司承建了一个桩基工程,地勘报告没有说明地下有原来的基础,导致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断桩,承包人认为这应该是勘察单位的责任,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不公平的条款,一切断桩由施工方承担,发包人认为应按照合同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合同的不规范、不严谨,致使合同双方最终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4.合同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施工合同中的新条款也层出不穷,施工合同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承发包双方不重视合同管理,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必然给双方造成严重的损失。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有一些承包商不重视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履行情况,导致资金紧张,工程材料质量无法保证,偷工减料现象严重,从而无法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如果因为业主原因造成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利润索赔等等,承包商不严格履行合同,不采取有效索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种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合同管理意识薄弱,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相当严重的。

二、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

从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现状可知,现在许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就需要结合实况来采取合理的改进措施。

1.做好签订施工合同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谈判之前要求合同管理部门成立专职小组仔细审阅,彻底对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以及合同中各种条款做全面了解,主要涉及的内容包含施工图纸、立项文件、土地规划以及建设许可证等等,各种必须具备的手续是否到位,从各种渠道对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尤其是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在投标之前要深入研究招标文件,彻底掌握和分析业主的意图与要求,并且深入现场进行勘察、审查图纸及分析合同条款等,降低签订合同之后的风险。

2.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各项条款必须要编制严谨,用词准确,杜绝使用迷糊的字眼,防止出现合同歧义。对于一个建设项目而言,并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建设完,施工期间的施工材料价格及人工费上涨现象必定会造成风险,所以在施工合同中承发包双方要根据内容作出必要的约定,依据实况提出合理分摊的比例。

3.认真做好合同交底,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承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向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组织大家学习合同,使各管理人员对合同有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把合同责任具体地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合同风险贯穿整个建设过程,涉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验收阶段、保修阶段,承包人应组织强有力的项目班子,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主动反馈信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强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管理。

4.约定好违约责任,各负其责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发包人迟延付款、迟延验收和结算等;承包人迟延完工、迟延交付、其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发承包双方的违约行为往往相互交错,互为抗辩。对此,要分别作出认定和处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范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5.加强防范措施,处理好出现的风险事件

尽管对施工合同做好各种防范措施,但是也不能够完全避免发生风险,因此就必须要及时处理风险事件,通过有效措施控制化解风险,降低风险所造成的各种影响。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应对策略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自留。要提升执行合同的力度,任何一方都不能够私自更改合同,如果确实要更改,必须要各个合作方的主管人员在场,共同商议沟通来确定。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篇11

1、 水利水电施工特点

1)水电站施工一般都是在高山峡谷的江河上进行,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的限制比较大。不确定的因素很多,相应的电站施工风险也较大。

2) 水电站工程一般为多目标开发,涉及发电、防洪、灌溉、航运交通、养殖、生态旅游、供水等多方面的利益,矛盾十分复杂。当年同志在武汉畅游长江时乘兴写出了对三峡工程充满向往之情的《水调歌头• 游泳》,其中的“高峡出平湖”非常贴切的诠释了水电施工的成果。

3) 水利水电工程通常包括多个单项工程,因此工程量大、投资多、工期紧,且相互间干扰严重。如世界上最大的在建水利枢纽长江三峡工程光拦河大坝长2335米,最大坝高175米,相当于60层摩天大楼,总砼量也达到10259万m³。按照当年施工计划,三峡工程分三期进行,工期为17年。

2、 中国水利水电施工承包人的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人民志气高昂,兴修水利,中国水利水电施工承包商建设了我国第一座自行设计、自行施工、自制设备和自行安装的大型水电站 新安江水电站以及万里黄河第一坝 三门峡水利枢纽。由于浮夸冒进和“”动乱,水利水电建设事业遭到干扰和破坏,所幸“备战备荒”的战略方针和加快内地建设的决策,为水电施工企业在困境中得到了一些发展。在此期间,建设了刘家峡①、龙羊峡②、乌江渡③、紧水滩④等大型水电站。上述的电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作为工程的承包商,根本无风险可言,所有的材料、设备、资金全部由政府统一计划调拨。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为水利水电建设事业带来了生机,同时也将国内水电建设承包商推向了市场。“鲁布革冲击”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是我国水电史上第一个引进外资并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承建的重点工程,有8个国家的专家在这里帮助建设,还实行了国际通行的工程监理制和项目法人负责制等办法,工程取得了投资省、工期短、质量好的经济效果。鲁布革水电站建设中,日本大成公司中标进入中国水电建设市场,夺走了原本已在中国工程局嘴边的蛋糕,形成了一个工程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通过对比和思考,中国水电建设承包人在反思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管理体制的弊端,探求“工期马拉松,投资无底洞”的真正症结所在。

近几年,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不仅作为国内水电站工程的主要建设者,更是积极贯彻党中央“走出去”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1999年以来的四年时间里,集团公司自主签约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已达36个,累计对外签约合同额已经突破1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8亿美元。2002年,公司以1.71亿美元的国外营业额,首次闯进全球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百强行列,位居第89位。

3、 目前我国的水利水电市场

华东、华中、西北等地区的水电建设较为突出,水利水电资源开发殆尽,未来的时间里,西南地区将会以一个水电开发新市场的姿态摆在各个水电施工承包商的面前,然而云、贵、川交通等各方面不甚理想,其所建电站装机容量大,施工难度高,风险程度也是可想而知。因此我们探讨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就显的尤为必要。

二、合同风险类型

1、自然因素风险

水利水电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特别是一些特殊的自然环境,如场地狭小,地质条件差,气候条件恶劣等,都给工程承包商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风险。

2、政治环境和国家政策

2004年3月16日天津华北建设工程公司在苏丹西部钻水井队的两名工人被当地反政府武装绑架。工程所在国的政治环境对于承包商的风险可见一斑。目前世界局势并非太平,局部地区都发生了战争或社会动乱,这无疑给承包商加大了风险。而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则对于承包商的影响更加大,如通货膨胀、汇率调整、工资和物价上涨等等,同时在国际工程中,又以工程所在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这隐藏着很大的合同风险,但许多承包商对此常常不够重视,最终导致经济损失。

3、业主资信风险

业主是工程的所有者,是承包商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业主的资信情况对承包商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经济效益有决定性影响。资信好的业主保证了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进度款及时供给,为承包商保质保量完成施工项目奠定了基础。反之,若业主资金不到位,有意拖欠工程款,或是在工程中故意刁难承包商,滥用权力施行罚款等,无疑给工程的实施带来了困难,给承包商也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1991年,安徽妹滩水电站在施工两年之后,由于业主建设资金无法保证,承包商水电十二局无奈退场离去。后来才由其他承包商通过融资的形式建设完成。

而水电七局在1989年1月承建的四川绵阳开元电站,1992年9月完工,电站运行良好,无质量缺陷。1993年9月该局与业主举行了竣工结算会议并形成纪要,业主也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仍有140多万元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付,七局多次组织人员催款未果。

4、工程量的风险

水利水电的招投标采用的都是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可以说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已经考虑了预期收益,如果实际施工减幅过大,给施工单位带来的影响就是管理费用过大,利益减少。然而现在实际情况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明确指出,工程量增减不调整项目单价,这就给施工单位带来了风险。

5、业主转嫁的风险

2003年由于房地产的投资热,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持续涨价,给一些承包商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实行总价承包的项目承包商。诸如金属结构制作单位,每吨的金属结构光主材费用就增加了60%~70%,承包商依靠人工费、消耗性材料等节约,就连管理费用、利润贴上去都是无法抵挡这一风险的。因此这个风险由业主承担更为恰当,但是业主又通过合同约束将风险转嫁给了承包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关于价格调整的解释,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可以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合同价格;因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商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增加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而现在所签订的大多数水利水电工程合同中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这类问题予以否定,做法基本上是删除原文,代之以:本合同执行期间,由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包括人工费等)概不调整;或是本合同执行期间,由法规引起的价格变化(包括人工费等)概不调整。

三、风险形成因素

1、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风险是由自然界本身造成的,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每一种自然风险的出现总是伴随着一种或者几种自然现象同时出现。我们只有通过科学的预测,仔细的研究,才能减少或避免这类风险带来的各种损失。

2、对招标文件了解不够细致

一些施工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没有仔细研究标书,更不要说了解到业主的意图,就开始埋头做标。我国某承包商在国外的一个房建工程中,因招标文件理解有误,门窗报价仅为合理报价的1.9%,像这类承包商的报价失误或是出于经营策略的降低报价,这是属于承包商的风险。

四、对策问题

1、加强项目信息管理

工程项目信息是指项目运行和管理过程中直接和间接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施工项目信息管理是在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信息收集、管理、处理、储存、传递与应用等过程进行的管理。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建立在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它是一种以计算机技术为主要手段,以施工项目管理为对象,通过收集、存储和处理有关信息,为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信息,作为项目管理规划、决策、组织、指挥、控制、检查、监督和总结分析的依据,从而保证项目管理顺利实施。现代施工项目管理在以信息系统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为标志的高科技项目的不断开发更新,结合计划和控制技术、系统论、组织论、信息论和领导科学等科学理论,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独立的学科。离开了全面的、高平台的、站在当代科学和技术发展前沿的信息管理,现代施工项目管理不仅是低水平的,而且将失去持续发展和有效应用。

2、加强工程合同评审力度

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它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成为工程项目中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承包人承揽项目的最终目的是获取一定的利润,因此在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时都要对工程合同进行评审。尽管从取得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很短,承包人也要组织人员分技术和商务进行认真研究,从技术、经济、法律等各方面分析利弊,为投标报价的决策提供依据。

针对评审分析得到的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承包商应根据风险的不同种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时间和规律,作出有效的对策和计划,即考虑如何预防风险发生,或是如果风险发生应采用什么措施降低不利影响。

3、采取合理的报价策略

水电市场投标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即大家在工程量一定的情况下竞争单价和技术措施。对于风险大的项目,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就越高。但是,风险附加费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尺度,定的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报价,降低竞争力。

因此,我们通常采用的报价策略是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提高风险较大(如工程量增加可能性较大)的项目单价,降低风险较小(如工程量变化不大或减少较大)的项目单价。

以1998年我单位施工的一个工程为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厂房砼”分为上部和下部砼,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厂房建基面上有几条较大的破碎带通过,我们判断下部砼由于石方超挖因素增加工程量的可能性极大,而上部砼由于设计无大变更,工程量会基本不变。因此我们在修正报价的时候,保证了总投标价不变,降低上部砼单价,而提高了下部砼单价。最后,我们以修正报价一举中标。实际施工中,因为厂房地质情况不理想,设计单位修改了开挖深度,在厂房3000多m²建基面上平均深度增加1.5m,相对的下部砼也增加了四、五千方。所以,在最后的竣工结算中,我们获得了超额利润10万元。

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同时,也可采用多种方案多种报价方法,通过技术方案和措施的优化来吸引业主,达到获取工程的目的。

4、运用合同谈判技巧

合同双方都希望签订一个有利的、风险较小的合同。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许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是由谁来承担,如何减少或避免风险,是合同谈判的重点。通过谈判,可以完善合同条文,使合同能够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

而发包商为了转嫁风险,通常会提出一些单方面约束性的、过于苛刻的、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经常表达为“业主对……不付任何责任”。此时的承包商如果急于求成,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草率签订合同无异于“自杀”。经验丰富的承包商就会对合同每一个条款作具体的商讨,修改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增加承包商权益的保护条款,特别是针对合同评审中发现的风险问题,逐一的进行澄清,在合同谈判中争取主动。我们最近新签的一个私营经济投资的中小型电站工程合同中,通过合同谈判,在工程结算上双方达成了共识:工程结算价款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结算为准,不受审计的调整。这项共识不仅加快了工程竣工结算的进度,也大大减少了工程结束后承包人的心理压力。

5、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

1)购买保险

工程保险是承包人和发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一般由承包人以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以自身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以此抵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设备的损失和损坏所带来的风险。

二滩水电站工程是中国水电工程中第一个进行工程保险的项目,按合同规定土建I标、II标承包人分别以自身和与业主联合的名义对本标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范围包括合同内的永久工程、业主提供的永久设备,承包人进入现场的施工设备和设施、工地范围内第三者。承包人还为其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员工在雇用期间,出现意外及工伤由保险公司补偿。至1998年底保险公司共赔偿各承包商雇主责任事故1089万元人民币。

由此可见,保险对于企业抵抗风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 编制技术上可行、施工上简便、经济上合理的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常常影响工程质量缺陷、施工人员安全、以及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要求施工技术人员在编制措施时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施工的可靠性和质量的稳定性。

3)加强工程索赔工作管理

目前水电市场上一般都是低价或者最低价中标,而“低报价、高索赔”已经成为承包人普遍运用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通过索赔可以提高合同价格,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对承包人来说,索赔的范围非常广泛,只要不是承包人自身责任,而是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

但是,索赔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积累经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索赔工作的重点在于收集完整、准确的基础资料,在规定的时效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材料,还要注意反索赔。我们施工的某电站,发包人提供了一个砂石料场(地质资料是多年前勘探的,均未进行复勘)。由于该料场位于河道转弯处下游,淤积相当严重。因此当我们进场施工时,发现所挖之处无用覆盖层(淤泥和植物腐烂后的混合物)厚度远远大于原招标文件描述的情况。我们一方面迅速组织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复勘,另一方面积极的与监理工程师沟通,并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在7天之后,我们又向监理提交了关于砂石料采挖费用增加的索赔报告,索赔增加费用50万元。

最终,监理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承包人的确因为无用覆盖层的增加导致砂石料采挖费用增加,经过双方协商,发包人一次性支付索赔费用45万元,索赔成功。

4)进行专业分包,风险分担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分包人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总承包人负责,其主要承担的责任有: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确保分包工程按合同规定工期完成;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当分包工程验收不合格时,由分包人进行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的返修费用。

分包在目前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较为常见,承包商通过分包,可以弥补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不足,也可扩大经营范围,承接自己不能独立承担的工程;通过分包,可以将总合同的风险部分转嫁给分包人,承包商也可获取即定的经济利益。

6、培训合同管理、经济法律等专业人才

人的因素始终是处于主导地位,正如“企业成败的关键是市场,市场成败的关键是产品,产品成败的关键是技术,技术成败的关键是人才。”(摘自《浙江科技报》97年8月16日一版)而对于处理合同风险一事,我们需要一批专业性强、综合能力好的人才。只有这样,企业的管理水平才会上台阶,风险问题也就不难处理了。

前面提到的七局例子,最终施工方是采取了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然而一审判决七局败诉(主要理由是诉讼时效期已过,而几年间去人去函催要均未留下证据)。七局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获得胜诉。业主败诉后又以无款无资产为由拒绝支付,由于业主发电销售给省电力公司,法院最后从省电力公司强制执行了该债权。通过了这件事,该局意识到培养合同管理和经济法律综合性人才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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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梅芳《浅析中德二滩Ⅱ标联营体成本控制》 《水利水电施工》1999年第4期 总第71期

[3]陈起俊、谢京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百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

[4]水电七局《加大债权回收力度,规避经营风险》 水电施工财务与审计 2003年5月

[5]丛培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系列讲座第10讲“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施工技术》2003年第一期。

[6]张振坤《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管理浅析》。《水利水电施工》2003年第三期 总第87期。

[7]姚金楦《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省略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篇12

引言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的建筑行业开始越来越重视对于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如今的建筑行业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整个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越来越多而且也越来越不明确,所以这就需要利用合同来对这些不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做好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让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避免纠纷,保障双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持建筑行业市场的稳定。

1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管理,就是在企业的经济往来中一种利用合同形式对双方行为进行约束的管理模式。企业的经营质量以及合同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的合同管理就是企业将自己作为当事人而确定的一种合同形式,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订立与履行、变更与解除、转让与终止、审查与监督以及控制的相关行为的总称、这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其中审查、监督以及控制是整个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与模式。合同管理在整个过程中必须是一种全过程的、系统的以及动态性的管理模式。合同管理过程就是一种通过洽谈与草拟、签订与生效开始到失效的整个过程,系统性管理就是对于涉及到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通过全系统与部门对其进行系统管理,而动态性对合同的整个履约过程的变化进行系统的分析,对于各种变化因素进行分析,进而对合同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变更、补充、中止或者终止的相关行为。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对项目施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工程各项施工内容均需要基于合同规定来开展,以确保施工的质量与进度。若疏忽了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则会使得工程进度与质量失控,增加施工风险。若能够有效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则能够避免上述问题,同时还能够为各类施工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类别

3.1控制型风险

基于控制程度来划分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则可以分为可控型风险与不可控风险。对于可控制型风险,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要采取规范化管理流程,基于相关流程,来解决合同争议以及信用评价等问题,进而最大限度上确保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不可控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签订时,受到经济与政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未能正常签订或者履行等,对此则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

3.2管理风险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人往往在来不及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及报价测算的状况下,便进行了投标,由于没有切合自身能力进行投标,一旦中标,承包人将会面对很大的经济风险。同时,在合同的签订问题上,往往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业主占领主导地位,而经验不足的承包人往往不具备良好的恰谈技巧。因此,在制定合同条款时承包人注意不到文字细节,导致在项目一开始承包人便处于不利地位。加上承包人合同的管理组织没有健全的管理体系,致使在合同的分析、谈判及履行上得不到良好的监督管理。

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策略

4.1重视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制定

如果想要做好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重视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制定,这是进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第一步。在制定建筑工程的合同文本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形式来制定合同,对于有的特殊的施工合同,还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部的示范文本来制定合同,采用相应的标准制定合同,可以充分提高合同的正规性和合法性,也能避免一些经济纠纷的产生。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内容的制定时,相关的合同拟定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建筑工程做出一定的调查,对自己所负责的工程要有一定的了解,必须让合同的内容具有一定的预见性,而且所拟定合同的每一项条款都必须有着清楚详细的解释,以免产生歧义或者日后产生纠纷。

4.2构建系统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开展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相关工作单位要想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首先就要提升管理人员自身的工作能力,构建系统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对于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实施者以及相关责任与义务进行明确,保障有章可循。在相关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要对具体的建筑工程责任分解制度、交底制度以及具体的工作制度、相关工程的进度款审查等制度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的融合起来。在相关合同签订之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相关人员要对具体的工程内容与具体的负责人员进行工作交接,要对具体的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地说明与解释,通过完善的合同交接制度,提升整体的管理质量。

4.3适时合理应用法律手段

承包人在面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可以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化解工程中出现的风险,降低损失。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应以协商解决为主。在协商解决未果的状况下,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在有效的时间内,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往往会借助自己在市场中的有力地位,对承包人有意或无意地进行压榨,经常会出现部分款项没有结算,而拒不认账的状况,针对诸如此类的状况,如协商未果,在证据充分的状况下,承包人应及时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受到各种不确定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对此则需要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人员队伍的建设,完善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进而全面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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