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金融法合集12篇

时间:2023-08-10 09:21:47

法律硕士金融法

法律硕士金融法篇1

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公司与金融法方向(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课程 招生简章

经济的全球化,使得金融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也使公司与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业是一个以规则运行为特征的特殊产业。实践证明,经过高素质法律训练的人尤其适应该行业的竞争与生存,因此,法律人往往会从事该行业工作,已经具备其他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如实现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成为复合型高端人才,则优势凸显。具备传统法律知识的人员,对于专业很强的公司与金融法律也有知识转型、更新和提升的需要。

浙江大学法学院为应对这种社会需求,特开设公司与金融法硕士课程班,综合浙江大学法学院和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及金融管理实务部门的优质资源,为学员提供硕士层面前沿热点国内外公司与金融法律知识,使学员的公司与金融法理论和实务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

【课程对象】

公司、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期货、担保、贷款公司等相关行业人员;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仲裁委等公司与金融法律从业者;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等“一行三会”监管官员。

专业背景不限,免试入学。

【课程设置】

法理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股权投资法、证券期货法、保险法、银行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国际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监管)、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货币金融专题、证券投资专题。

富有特色的实战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并进。

【学习时间】

1年半,双休日学习。

【证书颁发】

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浙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班结业证书。符合条件,通过考试和硕士论文答辩可获得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课程费用】

学费:21000元。

书本费:1000元。

教学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联系电话】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法律硕士金融法篇2

申请硕士学位课程 招生简章

经济的全球化,使得金融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也使公司与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业是一个以规则运行为特征的特殊产业。实践证明,经过高素质法律训练的人尤其适应该行业的竞争与生存,因此,法律人往往会从事该行业工作,已经具备其他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如实现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成为复合型高端人才,则优势凸显。具备传统法律知识的人员,对于专业很强的公司与金融法律也有知识转型、更新和提升的需要。

浙江大学法学院为应对这种社会需求,特开设公司与金融法硕士课程班,综合浙江大学法学院和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及金融管理实务部门的优质资源,为学员提供硕士层面前沿热点国内外公司与金融法律知识,使学员的公司与金融法理论和实务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

【课程对象】

公司、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期货、担保、贷款公司等相关行业人员;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仲裁委等公司与金融法律从业者;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等“一行三会”监管官员。

专业背景不限,免试入学。

【课程设置】

法理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股权投资法、证券期货法、保险法、银行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国际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监管)、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货币金融专题、证券投资专题。

富有特色的实战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并进。

【学习时间】

1年半,双休日学习。

【证书颁发】

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浙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班结业证书。符合条件,通过考试和硕士论文答辩可获得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课程费用】

学费:21000元。

书本费:1000元。

教学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联系电话】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法律硕士金融法篇3

全球化下高等教育水平作为一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日益受到重视。金融危机后的挑战与机遇为我国金融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长期以来扩招政策引发的教学难度增加、学生教育质量降低、研究生教育本科化、学生就业难等一系列问题迫切要求金融教育实施改革。而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最高层的研究生教育,特别是代表最新发展方向的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工作成为教育工作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金融教育改革的迫切性

(一)外部因素

目前我国金融教育改革面临的外部因素主要来源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与长期扩招政策带来的遗患。首先,发端于美国、蔓延至欧洲的这场世界性金融危机,其突发性、冲击性、广泛性、破坏性到目前为止已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全球化、网络化、工程化的金融业发展特征要求现行的金融学科教学制度、教材和教学内容及时更新,与时俱进。其次,扩招以来的一系列问题也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制度和研究生培养方式提出了要求。扩招导致教学资源严重不足、师资紧张、研究生教育本科化。并且与社会需求发生冲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适应。因此,推进金融教学制度改革、特别是提倡专业教育化改革,改善金融业从业人员人力结构,已成为当前金融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要任务。特别是我们需要培养应用型的金融学专业硕士人才来应对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内部因素

近几年来,金融教育改革存在内部问题。首先,课程设置过于细化。课程的设置往往比较偏重于本专业的专业课程,结构单一,选修课程选择面窄,开设的交叉学科和跨学科课程较少。其次,课程内容的滞后性。课程上存在着的知识陈旧现象将不利于学生接受各种新的信息,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开拓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开展一些富有原创意义的科学研究。再次,缺乏教学手段和方法。研究生教学方式仍然与本科教学大体相同,教师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主角,研究生在课堂上基本是听讲和记笔记,很少有机会与教师在某些问题上进行深入讨论和发表自己的见解。

二、专业硕士教育的国际化比较

(一)美国专业硕士教育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在世界上位于前列。其成功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严格的准入制度

在美国申请攻读专业学位的学生,不仅需要优秀的大学成绩、入学推荐表,还与研究型硕士一样,需要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这种考试制度不仅注重考察考生各种学习和学术活动的参与情况,还注重考察考生在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应用能力及出众的个性品质。

2.职业导向的培养目标

美国的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定位完全不同,硕士生注重培养各行各业的高级应用人才,博士生侧重于培养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人才。因此,美国高校始终坚持把直接满足社会、国家发展需要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目的与范式。

3.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美国大学的教授普遍与社会、市场、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有在企业界、产业界工作的经历,他们了解社会的需求,能够把实践中的课题引入到教学和科研中去,重视研究生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锻炼学生对新知识的自我发现能力。同时,除了从事教学的专职教师外,在美国的很多高校还会聘请一些相应专业领域中从业经验丰富的在职高级管理者或者退休人员。

4.公正专业的质量监控

美国高校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中非常重视全员参与,管理者、教师和学生都参与到质量监控中来,对于质量监控的顺利开展和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在教学过程的监控中,美国高校尤其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被划入到市场竞争中,由教育界或者专门的职业部门自己组织鉴定机构进行评估,这样就避免了行政力量的干预,有效地监督和保障了美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二)日本专业硕士教育

日本的专业硕士教育于1974年启动,在日本教育部制定的《大学院设置标准》中,硕士课程目标中加入了“培养高度专门职业所需的高度能力”一条,表达了日本政府希望在研究生教育中加强专门职业人才培养的初步设想。最近30年,日本修订一系列教育法律,从根本上推动了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在教育模式上,日本对专业硕士教育提出诸多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不同的要求。“专门职大学院”更加重视与企业的合作,通过与企业开展协作研究、接受企业委托研究、对企业职员进行研究生教育等渠道推进产学研结合,不仅提高了研究生院的研究水平,也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另外,日本专业硕士教育对专任教师的要求也有别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明确要求专业硕士教育师资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具备特色职业经验的工作者。在“教职大学院”(相当我国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机构)中,甚至要求有实践经验的教师须占专任教师的40%以上。虽然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在学分上都要求最低为30学分,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不要求学位论文。

(三)我国专业硕士教育

我国专业硕士教育是从西方引进的,始于1991年,从试办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发展到现在,已经陆续开办了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EDM)、工程专业硕士等十几类专业硕士教育。

当前,我国的专业硕士教育主要是针对社会在职人员,除了极少数教育领域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专业硕士教育领域要求入学者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由于办学条件、企业制度、继续教育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当前我国专业硕士教育的发展状况不尽人意。为了优化我国研究生教育结构,增加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接受专业硕士教育的机会,教育部于2009年3月颁发《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范围,这将有力促进我国专业硕士教育的发展。

三、培养专业硕士

通过总结不同国家和地区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验,其发展战略的共同点可为我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供启示:

(一)加快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专业硕士教育的法制法规不够健全,因此要推进专业硕士教育的科学发展,必须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我国只有教育部文件《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是唯一规范专业硕士教育的文件。亟待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研究生教育专项法规。

(二)研究生教育的分流与统一

我国的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与专业型研究生教育在机构上实行二位一体,这表明在重学术而轻职业的氛围下专业硕士教育很难发展。因此,应将这两种类型的研究生教育进行分流。除了在重点大学内部分设培养机构以外,大学之间也应该进行合理分工。研究型大学主要从事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坚守研究生精英教育,确保博士教育的优质生源。而将专业硕士教育主要由一般本科院校,特别是地方本科院校来承担,这不但可以解决研究型大学研究生教育负担过重的问题,也能使研究型大学集中精力培养研究型人才。

(三)突出产学研合作下的职业特色

专业硕士教育本质上属于高层次职业教育,但根据我国对职业教育的一般界定,普遍认为专科以下的教育才可称为职业教育,对于本科教育是职业教育一直是十分敏感的话题。尽管我国积极倡导产学研合作,但由于管理体制、利益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高等教育的产学研合作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专业硕士教育中的产学研合作动力不足、效果不佳。要真正办出专业硕士教育的职业特色,必须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建立相关法规制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四)建设特色教师队伍

我国专业硕士教师队伍的一体制或双导师制都很难突出专硕教育的职业特色。根据长期指导学术型研究生的学术型导师的背景和素养,使得他们较少关注现实中的具体实践问题,导致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指导性不足。又由于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双导师指导制度难以实行。所以,要创造专业硕士教育的特色,提高专业硕士教育的质量,首先必须建设一支高水平且具有职业特色的导师队伍。

(五)探索专业硕士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专业硕士的培养以及专硕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促进教育与职业的融合。不仅要从宏观上通过建立政策法规加以引导和调控,而且要从微观上通过专业调整和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准入的关联,力求专业培养目标与职业资格条件相对应,学位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要求相衔接,这样才能回归到专业学位设置的初衷,办出职业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慧洁.扩招后研究生教育质量及保障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1):99-101.

[2]蒋毅坚,肖念.保障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探索[J].中国高教研究,2004(10):43-45.

[3]旷毓君,刘鹏.扩招背景下研究生的培养与就业[J].求实,2006(3):271-273.

[4]房剑森.高等教育发展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70-95.

法律硕士金融法篇4

法律硕士是专业型硕士学位之一,属于法律学专业。

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的。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法律硕士区别于法学硕士,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教学、学术等方面为指向,而法律硕士则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

(来源:文章屋网 )

法律硕士金融法篇5

一、金融教育改革的迫切性

(一)外部因素

目前我国金融教育改革面临的外部因素主要来源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与长期扩招政策带来的遗患。首先,发端于美国、蔓延至欧洲的这场世界性金融危机,其突发性、冲击性、广泛性、破坏性到目前为止已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全球化、网络化、工程化的金融业发展特征要求现行的金融学科教学制度、教材和教学内容及时更新,与时俱进。其次,扩招以来的一系列问题也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制度和研究生培养方式提出了要求。扩招导致教学资源严重不足、师资紧张、研究生教育本科化。并且与社会需求发生冲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适应。因此,推进金融教学制度改革、特别是提倡专业教育化改革,改善金融业从业人员人力结构,已成为当前金融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要任务。特别是我们需要培养应用型的金融学专业硕士人才来应对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内部因素

近几年来,金融教育改革存在内部问题。首先,课程设置过于细化。课程的设置往往比较偏重于本专业的专业课程,结构单一,选修课程选择面窄,开设的交叉学科和跨学科课程较少。其次,课程内容的滞后性。课程上存在着的知识陈旧现象将不利于学生接受各种新的信息,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开拓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开展一些富有原创意义的科学研究。再次,缺乏教学手段和方法。研究生教学方式仍然与本科教学大体相同,教师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主角,研究生在课堂上基本是听讲和记笔记,很少有机会与教师在某些问题上进行深入讨论和发表自己的见解。

二、专业硕士教育的国际化比较

(一)美国专业硕士教育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在世界上位于前列。其成功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严格的准入制度

在美国申请攻读专业学位的学生,不仅需要优秀的大学成绩、入学推荐表,还与研究型硕士一样,需要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这种考试制度不仅注重考察考生各种学习和学术活动的参与情况,还注重考察考生在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应用能力及出众的个性品质。

2.职业导向的培养目标

美国的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定位完全不同,硕士生注重培养各行各业的高级应用人才,博士生侧重于培养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人才。因此,美国高校始终坚持把直接满足社会、国家发展需要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目的与范式。

3.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美国大学的教授普遍与社会、市场、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有在企业界、产业界工作的经历,他们了解社会的需求,能够把实践中的课题引入到教学和科研中去,重视研究生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锻炼学生对新知识的自我发现能力。同时,除了从事教学的专职教师外,在美国的很多高校还会聘请一些相应专业领域中从业经验丰富的在职高级管理者或者退休人员。

4.公正专业的质量监控

美国高校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中非常重视全员参与,管理者、教师和学生都参与到质量监控中来,对于质量监控的顺利开展和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在教学过程的监控中,美国高校尤其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被划入到市场竞争中,由教育界或者专门的职业部门自己组织鉴定机构进行评估,这样就避免了行政力量的干预,有效地监督和保障了美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二)日本专业硕士教育

日本的专业硕士教育于1974年启动,在日本教育部制定的《大学院设置标准》中,硕士课程目标中加入了“培养高度专门职业所需的高度能力”一条,表达了日本政府希望在研究生教育中加强专门职业人才培养的初步设想。最近30年,日本修订一系列教育法律,从根本上推动了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在教育模式上,日本对专业硕士教育提出诸多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不同的要求。“专门职大学院”更加重视与企业的合作,通过与企业开展协作研究、接受企业委托研究、对企业职员进行研究生教育等渠道推进产学研结合,不仅提高了研究生院的研究水平,也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另外,日本专业硕士教育对专任教师的要求也有别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明确要求专业硕士教育师资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具备特色职业经验的工作者。在“教职大学院”(相当我国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机构)中,甚至要求有实践经验的教师须占专任教师的40%以上。虽然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在学分上都要求最低为30学分,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不要求学位论文。

(三)我国专业硕士教育

我国专业硕士教育是从西方引进的,始于1991年,从试办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发展到现在,已经陆续开办了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EDM)、工程专业硕士等十几类专业硕士教育。当前,我国的专业硕士教育主要是针对社会在职人员,除了极少数教育领域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专业硕士教育领域要求入学者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由于办学条件、企业制度、继续教育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当前我国专业硕士教育的发展状况不尽人意。为了优化我国研究生教育结构,增加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接受专业硕士教育的机会,教育部于2009年3月颁发《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范围,这将有力促进我国专业硕士教育的发展。

三、培养专业硕士通过总结不同国家和地区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验,其发展战略的共同点可为我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供启示:

(一)加快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专业硕士教育的法制法规不够健全,因此要推进专业硕士教育的科学发展,必须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我国只有教育部文件《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是唯一规范专业硕士教育的文件。亟待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研究生教育专项法规。#p#分页标题#e#

(二)研究生教育的分流与统一

我国的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与专业型研究生教育在机构上实行二位一体,这表明在重学术而轻职业的氛围下专业硕士教育很难发展。因此,应将这两种类型的研究生教育进行分流。除了在重点大学内部分设培养机构以外,大学之间也应该进行合理分工。研究型大学主要从事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坚守研究生精英教育,确保博士教育的优质生源。而将专业硕士教育主要由一般本科院校,特别是地方本科院校来承担,这不但可以解决研究型大学研究生教育负担过重的问题,也能使研究型大学集中精力培养研究型人才。

(三)突出产学研合作下的职业特色

专业硕士教育本质上属于高层次职业教育,但根据我国对职业教育的一般界定,普遍认为专科以下的教育才可称为职业教育,对于本科教育是职业教育一直是十分敏感的话题。尽管我国积极倡导产学研合作,但由于管理体制、利益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高等教育的产学研合作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专业硕士教育中的产学研合作动力不足、效果不佳。要真正办出专业硕士教育的职业特色,必须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建立相关法规制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四)建设特色教师队伍

法律硕士金融法篇6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金融业越来越朝着全球化和多元化方向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业要求金融人才能将金融学理论与现实金融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能够在瞬息万变的金融事件中迅速找出应对办法和解决措施的实践性人才。金融学专业硕士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面对新型人才的培养要求,传统的金融学教学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教师在金融学专业硕士的培养上,更多的应该扮演激发学生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尊重、信任和引导学生学习的角色,而不单纯的是传道授业解惑者,学生也不应该只是一味地被动接受知识,更多的应该是学会自主地发现问题,思考和解决问题。

1 案例教学法对金融学专业硕士培养的重要作用

案例教学法是基于学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分析技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专业教学的目的,选择一个典型案例,引入一个具体的事件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学生自主思考或集体合作,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总结,达到教学目的的方法。案例教学法不仅适用于金融学硕士的培养,而且非常必要。

1.1 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新型的金融专业人才 案例教学法则是启发式教学,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和自主分析,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当中,案例没有标准的答案,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多的发挥自己的创新能力,而这些正是新经济环境下,金融业对金融人才的需求条件。案例教学法为金融专硕教学改革提供了新方向。

1.2 案例教学法有利于促进教师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案例教学是基于案例推理,从个案中得出的规律性原则。案例教学法需要更为优秀的师资队伍,需要综合素质极高的教师引导学生,鼓励学生,而不是单一的传授知识。这样可以大大促进教师去积极寻找反映现实金融活动的各类有代表性的案例,编写和分析案例,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并不断地进行案例的更新。这必然促进教师要不断学习、不断地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1.3 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思维 在传统课堂教学中,学生的角色是听讲者和知识的接受者,学生处于较被动的地位。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必须扮演一个积极参与者的角色。在课前学生要认真阅读教师指定的案例资料,在课堂上积极发言,说出自己的想法和结论,并与他人进行辩论,学生从被动到主动。案例教学法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金融学专业硕士案例教学的主要方式

2.1 启发式―实证型案例教学 启发式―实证型案例教学指在教学中为了说明某些观点或原理,而列举现实事例,通过对实证案例的介绍,启发学生思考案例中的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案例可能会产生的结果,及对产生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教师在这种案例教学中扮演启发激励的角色,引导学生自主思考。这种教学方式不仅紧跟现实问题,更能生动灵活地让学生掌握相关的金融理论和金融观点,让学生对金融知识更加直观掌握和记忆。

2.2 讨论式―分析型案例教学 讨论式―分析型案例教学是在教学过程中,将学生分成小组,学生利用知识来讨论案例,最终以小组形式展示讨论结果。这种案例教学的方式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讨论和分析的过程中,也能相互取长补短,更加深入地了解金融知识。教师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扮演总管理和总指挥的角色,因“组”制宜,对每个小组的不同特点进行不同方式的引导。

2.3 操作式―模拟型案例教学 操作式―模拟型案例教学是在教学过程当中依据教学的内容,让学生分别充当不同的角色,进行模拟性的实践活动,这适合金融学中的证券投资,公司理财等需要真实操作的课程讲解。在教学中需要教师和学生的双方投入,教师亲自实践,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操作,更好地掌握金融运作的实际情况。

2.4 报告式―信息型案例教学 报告式―信息型案例教学是为了配合理论知识,让学生自主地去搜索相关信息,并以报告的形式递交自己的研究结果。这种案例教学方式,重在培养学生的知识收集能力和整理能力。教师布置好需要查找的知识信息后,指导学生如何分析信息,并将信息总结成报告形式。这种教学法能很好地展示每个学生的不同思维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

3 金融学专业硕士案例教学应注意的事项

3.1 案例选取应与时俱进且真实可信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是为了让所授知识能够更加生动和符合现实意义,能够让学生更好地接受知识并学会应用。由于现代金融对高层次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极高,对实际操作型人才的需要很大。所以,金融学专业硕士案例教学中的案例选取,应该与时俱进,贴近现实,真实可信。

3.2 案例分析应与理论学习并重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完全脱离理论的学习,而是在训练学生实践能力的同时,更加深入和清晰地理解理论知识,没有理论知识为基础,也不能很好地分析金融案例中的问题。所以,金融学专业硕士案例教学法中,应该注意将案例分析与理论学习并重。

3.3 案例教学应与传统教学方式相结合 金融学专业硕士案例教学法,是对传统教学方式的创新再发展,摒弃了传统教育中的一些死板和单一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动性。但是案例教学并不是对传统教学的完全否定,它需要继承传统教学中的优秀因素,在需要教师指导的时候,充分发挥教师传授知识的能力。将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相结合是金融学专业硕士培养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张海英.财政金融教学改革中的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探讨[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1).

[2]张家军,靳玉乐.论案例教学的本质和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4(1).

[3]张建波,白锐锋.论案例教学与应用型金融人才的培养[J].经济研究导刊,2011(1).

[4]李银珠.高校金融学科教学方法探析[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3).

法律硕士金融法篇7

计算机类专业:该专业需求档次逐渐拉开。法律类专业:近年来,法律硕士报考人数增长迅猛。司法、立法、执法都需要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本科生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的需要。而法律硕士有非法律专业的背景,可以解决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和跨学科的问题。通信类专业国内通信行业发展迅速以及国外相关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人才就业前景广阔。除传统的电台和电视台之外,通讯公司等企业也是吸纳毕业生的“大户”。财会金融类专业:目前我国金融类人才中缺乏能够充当“领军人物”的高级管理人才;精通外语、法律及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有国际金融经营理念和从业经验的金融服务人才。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法律硕士金融法篇8

好就业,有前景的热门专业有以下几个:

计算机类专业:该专业需求档次逐渐拉开。计算机层次相对较高的岗位,例如项目研究人员,能够胜任的人选依然不多,研究生还需要一定时间的历练;法律类专业:近年来,法律硕士报考人数增长迅猛。司法、立法、执法都需要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本科生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的需要。而法律硕士有非法律专业的背景,可以解决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和跨学科的问题;通信类专业:国内通信行业发展迅速以及国外相关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人才就业前景广阔。除传统的电台和电视台之外,通讯公司等企业也是吸纳毕业生的“大户”;财会金融类专业:目前我国金融类人才中缺乏能够充当“领军人物”的高级管理人才;精通外语、法律及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有国际金融经营理念和从业经验的金融服务人才。财会金融专业的研究生正是这几类人才的后备军。

(来源:文章屋网 )

法律硕士金融法篇9

二、学习年限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商学院学习年限为三年;经济学院、财经研究所、金融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应用数学系、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学习年限为四年。

三、招生专业见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20名左右(含硕博连读生50人左右)。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同等学力者;

同等学力者须符合获得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修读过硕士生的主要课程,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3年10月31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通过者,考试成绩无效。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名手续

1.报考流程: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报考费)下载并递交报考登记

表查询报名成功与否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资格审查(仅针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复试、递交相关材料。

2.网上报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yz.sufe.edu.cn/)在线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递交报考材料:

报考者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特快专递、挂号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上支付未成功的考生将报考费(250元)通过邮局汇款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报名处理。

4.资格审查: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准考证、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研究生证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复试前来我校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七、考试与评价

1.初试:初试科目为外语、两门业务课。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总分共300分。初试将于2014年3月中下旬进行,地点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由招生院(系、所)自行组织,包含学术水平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查以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过程中需加试: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论及两门硕士学位专业课(笔试),其中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统考经济数学(运筹学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该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考生应于复试前提交以下材料:

(1)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

(2)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7)其他获奖证明或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4.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应在初试结束后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体检,体检报告于复试阶段提交。

八、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合格考生,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研究生还可通过参加学校、院(系、所)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十、有关招生培养改革的说明

1.2014年我校继续实行按专业或按门类(经济学院部分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学习一定期限或经综合考试进入论文阶段后,再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或导师。

2.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改革,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体制与机制,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核心,不断选拔和培养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我校在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和会计学院招生培养上采取系列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经济学院、会计学院2014年继续试点“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详见《经济学院201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和《会计学院201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3.金融学院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的02金融风险计量与控制方向和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的02 金融智能决策支持方向,依托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以金融行业的应用需求为导向,借助实验室丰富的数据库、分析与仿真工具等支撑环境,依托实验室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应用研究项目,培养金融、信息交叉领域的优秀人才。具体事项请查询《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招生简章》。

4.商学院借鉴国外商学院DBA(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培养模式,自2014年起招收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层次进行现代高级商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具

体事项请查询《商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简章》。

5.学院采取的其他招生培养改革措施内容如下:

(1)经济学院

①各专业实行统一招生、统一培养,入学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论文指导小组。其中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四专业按“经济学”门类招生,在完成基础课学习通过综合考试的基础上,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指导导师和论文指导小组;

②指导教师为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论文指导小组一般为3人,其中2名为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

③ 博士生自二年级开始,须参加每学期学院组织的博士生午间seminar,并报告自己的研究进展;

④博士学位科研标准注重科研成果质量,鼓励博士生在国际知名期刊和国内期刊,具体考核标准见经济学院相关规定;

⑤培养过程中实行博士生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资格考试。如未能按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将被取消博士生资格,具体见学院相关规定。

(2)金融学院

①金融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金融工程与投资管理方向、信用管理专业实行统一考试、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②金融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金融工程与投资管理方向、信用管理专业博士生的教学计划中包含多门由海外特聘教授主讲的课程和学院组织的博士论坛;

③博士生由导师小组共同指导,导师小组至少包括三人,其中第一导师由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担任,其他成员可包括正、副教授及海外特聘教授;

④在博士学位申请的科研考核标准上,弱化论文数量要求、注重科研成果质量。具体考核标准参见金融学院相关文件规定;

⑤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金融风险计量与控制方向由我校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实验室牵头进行培养。

(3)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①自2010年起,博士生培养实行四年学制,加强了学位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研究方法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与授课内容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

②对博士生培养实行学位论文指导委员会制度。每位博士生的论文指导委员会一般由2-3人构成,其中一位为该生导师,其他成员为本院专职或兼职博士生导师(含具有海外高校终身教职的特聘教授)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本院教师。博士生指导委员会制度将大大增强对博士生的指导力量;

③在博士学位申请的科研考核标准上,弱化了论文数量要求、注重科研成果质量。具体考核标准参见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相关文件规定;

④对博士生发表高质量论文给予科研奖励。具体参见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相关文件规定。

(4)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①除金融信息工程专业金融智能决策支持方向外,其它专业和方向按照“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进行博士初试报名,不分专业统一进行复试和录取,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

②除金融信息工程专业金融智能决策支持方向外,其它专业和方向实行统一培养,招生阶段不确定导师,入学一年内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论文指导小组,论文指导小组一般为3人;

③金融信息工程专业金融智能决策支持方向由我校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实验室牵头进行培养。

十一、其他

法律硕士金融法篇10

一、金融?R邓妒颗嘌?模式改革的必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人才是金融发展的关键。而在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人才的短缺现象正日益严重,依据《金融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 2010-2020年)》,未来金融人才需求的重点将逐步从数量转向质量,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占比、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人才占比将大幅提高,而那些同时具有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功底和对金融市场实际运行有深刻理解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人才将成为相当长时期内市场追逐的焦点。金融专业硕士理应存在着广阔的市场需求。

但从现实看,金融发展创新步伐的加快正和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供应之间出现日益严重的结构性错配,国内高校培养的金融专业硕士并不能有效满足金融机构对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实际需求。这不仅反映于实际教学内容往往与金融市场操作实践相脱节;也体现在无法更好映射不同地区不同方向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独特性,无法培养出能够真正立足于本地实际需求、符合现代金融业发展要求的人才;更体现在无法围绕金融市场创新加速和互联网化的新趋势,无法培养出涵盖金融产品研发、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分析与理财、信托与资产管理等不同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业技术人才。所有这些,实际上都已经成为制约金融专业硕士教育发展的重要障碍,并成为国内金融学高等教育的重要瓶颈。

相对于法律和会计等专业硕士,金融专业硕士培养面向的是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其创新速度明显高于其他领域,对学生培养模式的动态调整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无论是投融资模式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是金融机构的融合与变迁,都会深刻影响其教学培养内容,也使得其培养过程需要与外部资源进行更加广泛、深入、积极的互动,更由此使得相对于其他专业领域,金融专业硕士和学术型硕士培养在目标、原则和方法上存在着更加显著的区别。如何基于金融市场的创新变化以及应用导向的内在需求,使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既符合金融业创新趋势,又符合金融发展的现实目标,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现行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始于2011年,总体仍处在探索阶段,所以现有的对于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改革的相关研究成果相对较少。王琦(2011)对中外金融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进行了比较;曹伟(2011)对高校如何培养高素质金融专业硕士进行了初步探讨;吴晓求(2012)对我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进行了初步思考;孙龙建和辛清(2014)发现金融专业硕士培养尚无法对接新兴服务业发展;周春喜(2014)以浙江工商大学为例对现行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概括;李国义(2015)认为我国的金融专业硕士培养尚未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培养进行清楚明确的区分。

由于长期以来高校研究体系和金融实践体系的相对隔离,使得当前国内学术型硕士和应用型硕士的培养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趋同现象,而因为金融学本身的应用性学科特征,上述缺陷在兼具较强专业性和较高变化性的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也造成当前的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无法匹配不断创新的金融市场,无法适应金融领域变化的新趋势,也由此无法满足现实的人才培养需求,甚至导致供给和需求的错配,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课程设置与教案更新滞后于实践变化,且存在较为严重的同步性问题。虽然针对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独特要求,现有培养方案都进行了相对差异化的课程设置,但各培养单位在师资使用上基本都和学术型硕士存在明显重叠,由此导致相应的教案更多是基于较长时间前的通用教材,不仅无法满足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本身的实践要求,也与金融市场最新情况存在较为明显的脱节或滞后。

二是培养方案的体系性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欠缺。相对于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理应在基础理论学习之外,重点突出以下实践性内容:第一,涵盖股票、债券、商品等不同类别的金融市场介绍;第二,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共同基金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比较分析;第三,对ETF、REITS、场外期权、结构化产品等不同的创新金融产品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第四,让学生能够真正有效地学习了解资产配置和资产定价的方式方法,并具有一定的微观市场结构认知。但是,现有培养方案在这种整体性设计上存在明显不足,既缺乏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介绍总结,也无法通过DDM模型、有效市场假说、微观市场结构理论等金融学基础理论知识的融会贯通让学生真正了解金融运行的本质,进而掌握理论到实践的基本技能。

三是教学的互动性和实践性存在明显的不足。受制于师资力量的背景约束,现有的金融专业硕士教学更多聚焦于单纯的理论知识传授,而针对实际案例的具体分析和介绍存在明显不足,或者是引用的实际案例与金融市场最新实践存在明显的时间差,也缺乏组织学生形成有效课堂互动的形式和方法,而所有这些都会对学生的兴趣培养和实操能力的提升造成一定的拖累。

四是外部资源的整合流于形式,实际利用明显不够。虽然目前国内多数的培养单位均已在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过程中引入了外部导师制度,但现有的外部导师选聘更多只是考虑声誉因素,而没有考虑其对硕士生培养过程的实际投入能力;外部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多数限于面上的一对多交流或是偶尔的公开讲座,在教学环节的融入度明显不够,且缺乏明确稳定的机制保障;外部导师的领域配置与专业培养的目标和方向的实际契合度并不高,更多是为了选聘的门面工程,由此影响到外部专家资源在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的实际利用效果。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部分培养单位已开始进行相关的积极探索,比如在课程设置上更多考虑我国金融体系的特色及金融实务的创新方向,通过开设更多的讲座,着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从业能力;同时也引入“双导师”制度,为学生同时安排校内导师和外部导师进行同步指导,并依据教学过程的互动需求设置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制,以此来满足个性化培养目标等等。但总体看,这些探索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金融专业硕士和学术型硕士培养的趋同性问题。完善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模式,仍需要进行整体性的架构设计,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

三、金融?R邓妒颗嘌?模式改革的目标方向

综合以上分析,相对于其他领域,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改革研究具有更强的时效性和综合性,需同时考虑金融市场的现实变化以及培养体系的完整性和差异性。就时效性而言,金融市场变化和金融创新速度远快于其他领域,因此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方案应当有更高的更新频率,在培养过程中动态反映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最新变化尤为必要。就综合性而言,强化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应用型特征,就必须在教案的及时更新、教学组织形式的创新、外部资源的导入优化等方面进行全面优化。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改革应依据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变化,在时效性和综合性两方面对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变革进行全方位探索,通过重塑专业硕士的“应用型”内涵,使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更多地与金融市场的最新变化相对接,更多地与学术型硕士培养相区别,进而推动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与实践需求变化的真正互动,全面提升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质量。

具体而言,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改革应致力于完成以下几项目标:一是依据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构建一个更加契合于现代金融市场实践变化的课程体系,使得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课程能够及时动态地反映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最新变化,并与学术型硕士培养相区别;二是依据金融市场的最新变化对相关教案进行及时动态更新,完善实践性课程的教案内容,依据学生兴趣和课程教学实际寻找到能够有效提升师生互动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实践能力能够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得以迅速提高;三是依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对金融专业硕士的外部导师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利用,防范金融专业硕士外部导师选聘过程中的门面工程,使外部导师能够更多参与到培养的过程和实践当中,并对整个教学培养过程形成良性驱动。

四、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改革的具体内容

依据前述培养模式改革的背景和目标,基于应用导向的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改革应当立足于以下四点:第一,依据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变化完善现有课程设置,使其更加符合现实需求;第二,让教案更充分反映金融市场的最新数据和案例,更好地满足应用型需求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第三,更好地在课堂教学的生动性、趣味性和有序性之间实现动态平衡,提升课堂教学的效果和质量,也进一步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第四,让外部导师资源真正融入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实际过程之中并发挥更大作用,避免外部导师更多充当门面工程而无法发挥实际作用的问题。

从实践角度出发,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改革应当重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对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课程体系进行梳理并进行课程设置的补充

依据金融市场的最新变化以及金融机构业务类别的动态调整,对现有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课程体系进行系统性梳理,对专业必修课和共同选修课进行相应的优化,同时对目前课程体系设置中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建议增设《金融研究方法》的基础课程,重点介绍金融学相对于其他学科的独特性以及资产定价和资产配置的基础原理和方法;增设《微观市场结构》的必修课,了解微观市场结构变化以及交易制度设计对于金融体系运行的影响;增设《现代金融市场》《现代金融机构》《现代金融产品》三个专题课,让学生能够真正了解和掌握金融体系的现实变化,并由此提升实践能力。

(二)对金融专业硕士培养重点实践课程的教案进行及时更新

为满足金融创新提出的新要求,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改革应当对当前培养环节中涉及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重点实践课程进行相应的教案更新,使理论传授更符合现实变化。建议对金融市场的历史变迁和未来趋势进行重点介绍;对金融机构的具体类别及其角色差异、金融机构的混业分业模式、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模式进行重点讲解;对金融产品创新的背后逻辑、基础方法论、现实变化趋势进行专门深入的探讨。

(三)推进教学组织形式的创新,寻找提升课堂互动性的方式方法

针对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应用性要求,可以尝试通过情景模拟、案例剖析、专家讲解等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提升课堂互动性,使学生能够提前熟悉机构路演、公司交流、投价分析等金融实践的日常情境,并能够基于课程教学的时间设置,适当安排对应实务界人士的对口交流,包括到对应金融机构的实地调研观摩等活动,通过教学组织形式创新真正提升学生的现实理解和应用能力。

(四)强化外部导师在培养环节的配置,优化其参与教学的方式和方法

现有金融专业硕士培养中的“双导师”制度多流于形式,核心问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外部导师的筛选环节过多注重岗位和职位,而缺乏对其覆盖领域的配置研究,使得外部导师的领域配置不尽合理;第二,外部导师更多只是挂名,而缺乏对实际教学过程的具体参与。建议依据金融专业硕士未来的就业方向和潜在岗位,对外部导师资源的配置进行系统研究,并由此进行合理配置。同时积极探索外部导师参与教学过程的有效路径,在外部导师选聘过程中不仅关注岗位和职务,更多关注实际的参与程度。

五、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改革的路径方法

法律硕士金融法篇11

2、法律类专业:近年来,法律硕士报考人数增长迅猛。司法、立法、执法都需要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本科生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的需要。而法律硕士有非法律专业的背景,可以解决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和跨学科的问题。

法律硕士金融法篇12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6-0109-02

一、金融硕士专业双导师制概念

金融硕士专业是我国目前40种专业硕士中的一种,2010年开始设立,时间较短。目前,金融硕士的培养借鉴其他学科的宝贵经验引入了双导师制。

金融硕士培养中双导师制是指由校内具有丰富经验的,长期从事理论知识研究的专职导师和校外聘用的实践经验丰富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联合指导,完成对金融硕士的培养。简单的说就是校内学术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联合教学的制度。

二、金融硕士教育中双导师制存在的问题

校内导师将金融硕士的理论水平引领到一定高度,而金融硕士校外导师有银行、证券公司、金融集团、担保公司等行业背景,凭借其在该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研究生提供实践能力的指导,有效地弥补了校内导师在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的欠缺,使得增强学生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了学生适应社会的实践能力,拓宽了学生的学术视野,加强了学生的综合思辨能力。但金融硕士双导师制的培养刚刚起步,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现实实践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

(一)校内导师观念陈旧,指导方式落后,实践环节参与不够

校内导师可称为学术导师。金融硕士是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然要符合社会的需求,强调实践性与社会接轨。而仍有部分校内导师不能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采用科研模式指导金融硕士专业研究生,单方面注重学术,以纯学术研究为目的,所讲内容不结合实际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思维。学术导师掌控申请项目核心的研究,学生并不能真正的参与其中,不能获得理论知识实质性的进步以及高层次、专门化的应用技能。简单地认为实践环节是校外导师的责任,所以对实践环节参与少,甚至不参与,对专业学位导师的认识片面。

(二)校外导师、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低,影响金融硕士培养的质量

校外导师对金融硕士研究生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重大。现实实践中,由于校外导师都是有银行、证券公司、金融集团、担保公司等行业背景的高管,除了教课、指导学生外,还得利用大部分的时间工作,精力有限,指导学生的数量有限,未形成规模,很多学生得不到校外导师的指导,致使校外导师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很多高校并未对校外导师进行补贴,学校认为校外导师属于聘任的兼职教师,对其没有行政管理权,未给予同专职教师同等的权利,没有相应的激励制度和评价监督制度,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严重挫伤了校外教师的积极性。很多学校教育计划中如选拔录取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体系的设置、学位论文选题和担任授课教师等环节工作都没有让其参与其中,使得校外导师参与指导的积极性低。校企合作企业不深入,企业关注短期利益,不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在银行机构实习的金融硕士,往往接触的是简单的业务,涉及不到核心业务,成为企业单位的打杂工,不能真正了解前沿理论和实践,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三)校内外导师缺乏沟通,责任不明,合作不深入

双导师制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校内和校外导师的优势培养优秀的金融硕士,通力合作,共同探讨培养金融硕士的最佳培养计划。现实实践中,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几乎不沟通,甚至从未见谋面,无法及时处理一些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各自为政,何谈共同探讨金融硕士的培养。没有明确的制度界定校内外导师的责任、职责,诸如金融硕士的实习鉴定、中期考核、毕业答辩等环节的导师责任及侧重点都没有明确规定,使得相应责任缺位,影响硕士培养质量。校内导师注重科研,认为实践导师只是起“协助式”作用的导师,没有给实践导师科学合理的定位,没有认识到与实践导师实质性合作的重要。

(四)缺乏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金融硕士培养双导师制落实不到位

2011年,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倡导高校全职教师与实践部门具有良好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为共同导师,实行“双师制”。但只是做了概括式指导,在制度、资金上并未给予支持与协助。各级地方政府也基本上停留在意见指导上,在制度、资金等照顾上也没有具体的措施。

金融专业学位设立时间短,各高校对其培养未予以足够重视,尤其金融专业双导师制度的实践形同虚设。调查显示,多数的学生没有校外的导师,未参加校外的实践基地,即使确定了导师,也是挂名的较多。学校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措施,促进校内外导师的沟通合作,缺乏相应的激励制度,未形成统一、可循环的评聘模式调动企业,校外导师的积极性。

很多学校不注重对教师的遴选和培训,例如,未对校内外老师的聘任做具体的规定,即使要求了校内教师的职称、的数量、项目研究等,但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在实际的招聘过程中操作性不强,遴选教师往往不符合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

三、构建金融硕士完善双导师制的对策

(一)组织校内外导师培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观念的转变,增进责任意识

培训是增强校内外导师对金融硕士培养的目标、规律、政策的认识,转变陈旧观念,促进教学创新的有效手段。通过培训,转变校内外导师对金融硕士培养认识的不足和误区,有针对性地增强校内外导师的指导能力。通过各类适时的多样化、长效化、常态化的培训,促进校内外导师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转变校内导师唯学术论的片面观念,侧重校内导师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促进校外导师增强教育责任意识,针对其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知识相对欠缺的特点,培训侧重加强金融硕士培养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加强金融硕士教育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讲解。不断优化导师结构,促进强强联合,以强带弱,增强青年教师的实际指导能力,增强教师教学活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沟通,协同创新,通力合作

双导师制的核心思想是充分发挥校内外导师的各自优势,促进金融硕士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这就需要不断加强校内外导师的交流,探讨学生的能力结构,有针对性的培养、发挥双导师制的优点。考虑校外导师并不是专职的教师,工作性质特殊,校内导师需主动与其通力合作,优势互补,提高金融硕士的培养质量。校内外导师可以组建导师团队,共同研讨学术和社会实践生产,促进校内导师提高社会实践的认识。同时,让校内导师参与学生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计划等各方面的制订。学校组织相应的研讨会,为校内外导师沟通创造条件;开设校企合作课程,促进校内外导师之间、师生之间合作与交流,校内外导师共同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合力为学生提供研究性学习和研究性实践、科研为一体的依托国家需求项目的新型课程,促进金融专业学生能力素质的提高。

(三)完善创新制度建设,政策支持,促进双导师制的落实

从政府角度,出台相应的鼓励、支持政策,为金融机构和高校联合培养提供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改善人才培养基地的环境设施,制定金融硕士人才发展培养体系。从学校的角度,一方面,完善管理,建立相应的激励、多维度评价和监督反馈机制,如评定合理的校外导师的薪酬、职称;广泛征集各方建议,建立完善的校内外导师聘任制度,构建操作性强、具体的监督反馈机制,及时调整教学方式。另一方面,明确校内外导师的权责,以具体文件的形式细化;搭建双方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机制,要求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共同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一起对研究生的论文质量负责;校方和企业应各自对自己的导师行使管理权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结构的重要举措,金融硕士专业双导师制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引起校企各方以及政府的重视,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制订完善的保障激励措施,促进双导师制的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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