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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有关部门在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工作上还应加大配合力度。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离不开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公检法机关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做好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商管理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户。金融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资金调度,保证税款及时足额人库,防止占压税款等问题的发生,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履行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新闻宣传单位、教育部门要加大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舆论氛围。广大纳税人是依法诚信纳税的主体,要坚持守法经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3.税务部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需进一步提高。首先,我们地税干部在观念上要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顾全大局、服务全局的思想,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积极组织收入。其次,要全面落实好省局制定的“立足地税实际,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建设”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最后,我们还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在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地税收入质量和总量方面的构想
目前我市地税工作应将税收工作的重心转向法治导向型;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着重点,以省局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为突破点,以提高全局地税执法队伍素质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要做好上述几个方面,本人认为应正确处理好以下关系:
1.处理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与坚决不收‘过头税’之间的关系。税收收入是税收工作效果的表现,是依法治税实践的检验标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是从收入的角度来阐述依法治税的内涵。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税收收入的实践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应收不收与收“过头税”都是有悖于依法治税方略的做法,对税收工作贻害无穷,也是当前税收工作实践中的主要矛盾,对其加以防范与治理是依法治税所面临的主要任务。为有效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这一实践原则,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工作入手:一是切实弱化税收计划的刚性与指令性。注意提高征管质量,切实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质量“七率”考核制度,把它作为对计划考核的必要补充并逐渐加以替代。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新税收征管法首次增加了对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的责任追究条款,为这一实践原则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必须严格依法执行,不可姑息迁就,任其发展。三是争取相关部门特别是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支持,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处罚措施。在责任追究上,不但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而且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实行财政收入上的扣减或其他惩罚措施,使违法者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四是充分发挥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作用。在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应重视外部监督的有效促进作用,积极配合党纪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司法监督等有效监督,特别要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对破坏税收法治的行为而进行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成本低、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快而深远,是促进依法治税的有效手段。大众媒体也要恪守新闻监督的真实性、客观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原则,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现在的问题不是大众媒体对依法治税的监督过了头而是监督还很不够,很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在坚持税权集中的同时适当分权。地方应享有一定的税收权限,以适应地方政府合理运用税收调节手段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使地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与实现其事权相适应的财力,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减轻地税部门的执法压力。
2.正确处理好税收质量与总量的关系。
近年来,市局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强化管理,挖掘增收潜力,有力地促进了地税收入的大幅增长。但是,少数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依法征税观念淡薄,在税收收入上“掺水使假”等问题,导致收入总量上去了,但收入质量却在下降的现象。为了保持地税收入健康快速增长,我们认为各分局应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税征管工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税源情况,科学制定地税收入任务,切实保证基层各单位及地税部门经过努力有完成任务的可能。坚决禁止在收入上弄虚作假。严禁空转虚收、垫缴税款,严禁串库、混库、改变收入预算级次,严禁“引税”、“买税”等现象的发生。坚决挤干收入中的“水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加大依法征管力度。签订收入质量责任状,加大对收入质量的考核力度。市局应对弄虚作假、虚增收入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如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在税收执法中要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注重实体公正而忽视程序保障,是税收执法中比较普遍的现象。它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程序虚无主义,认为程序纯粹是累赘,只要税收足额收上来就可以,而不在乎是通过什么方式征收的。程序虚无主义实质上是行政权膨胀的一种体现,行政权利不能忍受任何外在的制约,执法人员说了算,其结果是执法的随意性。二是职权工具主义,持这种主张者不否定程序的意义,但其程序观念主要是针对纳税人的,很多的管理规定大都以规定纳税人应该履行怎样的程序义务为主,把依法行政简单地理解为依法“管理”,而对如何用程序来制约自身的执法行为避而不谈。实质上,税收程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税收执法是税收实体与程序的有机结合,违反程序的行为同样是违法行为。其原因在于:一是程序提供稳定性。税法的稳定性,即税法的可预期性、透明性、统一性等都是通过程序来保证的,税法价值的实现依赖于程序的执行。二是执法程序是治权的重要措施。税收执法中必然存在着大量的自由裁量权,而程序正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有效制约。三是税收执法程序的合法可以有效维护税收程序,使征收行为变得易为社会大众所接受。从理论上讲,税收征收的结果是尽可能接近于实体真实,而有可能与客观事实不尽吻合,但只要程序合法,仍然可以使征收结果体现合法性,得到社会公众的心理认可和一致尊重,以保持税收征收程序的稳定。因此,在推进依法治税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充分重视程序的作用与程序制度的建设,特别是执法的程序。要实行立法公告、执法公开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听证、复议等制度,这些都是依法治税的重点之所在。
本文为发展中经济体通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提供了经验证据。基于2000—2010年期间83个发展中经济体对日本HS9位码产品出口数据,本文首先利用质量门槛方法分解得到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并构建包含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广引力模型,然后依次利用OLS、PPML方法估计了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产品出口的影响。结果发现发展中经济体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显著促进了其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这一结论具有稳健性。此外,与预期不同,发展中经济体吸引的FDI、人力资本并未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产品出口增广引力模型
一、引言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TRIPS)生效以來,受其约束,WTO发展中经济体成员的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由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完备情况决定。不断提高。文献中学者们普遍采用GP指数表示各经济体的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GP指数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5,值越大名义保护水平越高。GP指数每隔5年公布一次,最新数据为2010年,该指数包括5个子项目:专利保护涵盖的技术范围、参与国际专利协议数量、侵权损失保护的规定、法律执行机制以及专利有效期。每个子项目取值从0到1,所有子项目值的加总为GP指数。图1的箱线图描绘了2000—2010年期间发展中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定义为世界银行划分的中低收入国家。本文样本中2000年包含83个发展中经济体(备索),因为少部分国家收入水平随后发生变化,其余年份的发展中经济体的数量略有变化。GP指数的历年分布情况(五年为间隔)。从中可以看出,发展中经济体整体的名义保护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上四分位的GP指数值低于前期,主要是由于部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发展中经济体在2010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不再记入本文样本。。
图1后TRIPS时展中经济体的知识产权保护GP指数
产品质量是产品对技术参数要求的满足程度。(未)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即为质量(不)合格产品。超过技术参数要求越多的产品质量越高。越高(低)的技术参数要求下生产出的合格产品的质量也相对越高(低)。如中国车企对欧美市场出口受阻主要是由于产品无法满足有关安全和排放等高标准技术参数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从长短期两个方面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如图2所示,从短期来看,某一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会降低外部高质量投入品出口企业在该经济体所面临的被模仿威胁,促进外部高质量投入品的进口增长,从而促进该国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从长期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将会增加模仿成本,从而促进以创新为目标的研发投入增长,继而促进整体的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这也就意味着微观企业将具有突破技术瓶颈,满足更高水平技术参数要求的生产能力,并最终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此外,强知识产权保护将会降低依靠创新获得知识产权而向质量阶梯上游成功升级企业的维权成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企业的违法成本,避免高质量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受本国低质量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恶性竞争,减少制度缺失时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保证它们获得排他性市场回报的可预期性和可持续性,从而有利于一国高质量产品出口长期增长。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将会促进出口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后TRIPS时展中经济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促进了其高质量产品的出口增长,这是本文要进行实证检验的问题。
图2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的影响机制
二、文献综述
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变化对其参与国际贸易的影响被广泛研究。相关的研究主要从如下两个方面展开。第一、发展中经济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与发达国家对其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Maskus和Penubarti最先开始相关研究,实证发现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促进了自身的制成品进口。随后的类似研究还包括Smith、Co等。近期,Ivus发现TRIPS协议签署后18个样本发展中国家的专利保护改革显著地促进了发达国家对其高技术产品的出口。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经济体出口能力提升的研究。Branstetter等利用美国进口数据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改革的国家出口产品种类提升。Maskus和Yang则基于要素比例模型利用包含82个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样本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促进了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长。余长林主要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制造业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出口扩展边际的影响显著为正,对集约边际的影响显著为负,知识产品保护主要是通过扩展边际促进中国出口增长。代中强等则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复杂度的U型影响。虽然相关研究成果颇丰,为后续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变化对作为出口能力建设重要维度的高质量产品出口的影响尚未被讨论,本文旨在填补这一空白。
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三部分主要介绍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的有效测算方法。第四部分介绍名义知识产权保护与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别。第五部分是计量模型及数据。主要介绍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广引力模型和数据来源。第六部分是计量结果汇报与分析、稳健性检验。第七部分是结论及政策建议。
三、高质量产品出口额测算方法
出口质量实证研究中通常将单价作为质量的变量,价格高低反映出质量高低,但单价中常常因为包含了生产成本的差异而不能有效地反映质量差异。为了克服这一问题,近期的文献从需求和供给两个维度分别推导出了识别质量的指数法。Khandelwal、Hallak和Schott从需求维度提出的质量指数法的内在逻辑是,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出口国在进口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越多或者贸易收支越有利则质量水平越高。而Feenstra和Romalis从供给维度提出的质量指数法的内在逻辑是,向地理距离越远的目标市场出口的产品质量越高。Feenstra和Romalis对这两种质量指数进行了很好的比较。
质量指数方法无法分解出高质量出口额。一种有效的处理方法是质量门槛法。Fontagné等提出将最为细分的出口产品按照相对价格大小划分为两部分,即高质量和中质量或者中质量和低质量;或者全部为中质量。Fontagné等利用质量门槛法分析对比了发达经济体(北方)与发展中经济体(南方)的出口产品质量国际分工模式,指出北方国家主要生产并出口高质量产品而南方国家则主要生产并出口同一产品项下的低质量产品。本文将利用这一方法分解出各国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具体方法如下:
选取某一进口国j,在该国市场上将某一出口国i产品k的单价记为uvijk。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产品k的所有出口国的贸易加权几何平均单价记为uvwjk,则出口国i的产品k在进口国j市场上相对单价uvrijk表示为:
然后根据相对单价的大小划分质量结构。如果相对单价小于1,出口将被分为中、低质量两部分。其中,低质量的比重为(1-uvrαijk),中质量的比重为uvrαijk。如果相对单价等于1,出口将全部被划分为中质量。如果相对单价大于1,出口将被分为中、高质量两部分。其中,中质量的比重为1uvrαijk,高质量的比重为1-1uvrαijk,如公式(2)所示。将出口国某一产品k的高质量比重与该出口国产品k的出口额相乘便可得到该出口国高质量产品k的出口额,然后将所有产品层面的高质量出口额加总得到该国的高质量出口额。
(2)是质量平滑参数,与Fontagné等(2008)一致,本将其设置为4。
四、知识产权保护:名义值还是实际值
代中强等指出,在实践中,发展中经济体通常出于对专利垄断等不利影响的担心以及对模仿创新利益集团保护的需要并不嚴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就出现了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由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完备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共同决定。的差异。
如前文所述,GP指数被广泛用于衡量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及其随时间变化情况。GP指数的不足是只关注名义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有无、多少,而忽视了保护的实际执行情况。为了克服这一不足,Hu和Png将GP指数与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相乘来衡量一国对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强度。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基于国际企业管理人员对一国产权没收风险、合同执行和法律管辖的主观评估,取值从0到10,值越大对产权的实际保护力度越大。由于GP指数取值从0到5,而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取值从0到10,因此,衡量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GP-Fraser指数取值从0到50,值越大表明对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越高。
图3列示了2000—2010年名义GP指数(左图)及实际GP-Fraser指数(右图)知识产权保护阶梯的情况以及中国的位置。所谓知识产权保护阶梯是指各经济体(包含全部可得到数据的高、中、低收入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在某一年份内按大小分布的情况。以中国为例,从名义值(左图)来看,在2000—2005年期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但在2005—2010年期间GP指数变化不大,主要是由于大部分的立法工作在2000—2005年期间基本完成。到2010年中国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经赶上发达国家。但从实际值(右图)来看,中国由2000年的较为落后的水平只上升到2010年的中等水平,说明中国“重名义轻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现实。有鉴于此,在本文实证研究中使用各发展中经济体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避免将名义值与实际值相混淆。
此外,本文在回归中加入的是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具体而言,本文数据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三期面板数据,每期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变量对应取值为1995年、2000年和2005年数据,其余变量都是当期值。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采取产品质量升级策略通常是在政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后,当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可能马上促进当期的质量提升,从研发投入到试生产再到出口需要一定的时间(至少数年)跨度,因此,在回归中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比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当期值更具合理性。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内生性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可能会提高高质量产品出口,同时,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也会促进政府出台更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并严格执行。双向因果关系引起的内生性问题会使估计结果有偏。通过加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滞后项,可以很好地解决内生性问题,原因在于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可能与当期高质量产品出口相关,而当期误差项不太可能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项相关。
五、计量模型与数据
1.模型设定
高质量产品出口是贸易流量问题。对于贸易流量的分析,引力模型应用的最为广泛和成功。我们采用增加了实际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广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如模型(3)所示。
上式中下标i表示出口国,j表示进口国,t表示时间。其中出口国i对进口国j在t期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对数值,用lnExijt表示;出口国i在t期的人均GDP的对数值表示为ln_gdp_pcit。进口国j在t期的人均GDP的对数值表示为ln_gdp_pcjt。进出口国之间双边地理距离阻碍因素的对数值表示为ln_disij。在上述三个标准引力模型变量基础上,加入本文核心解释变量出口国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取对数值,表示为ln_ipri,t-1。参考先前文献成果,以及检验非线性关系存在与否,本文加入的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出口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出口国人力资本、出口国人口规模、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的平方项,统一表示为Cit,εijt表示残差项,β0—β5为要估计的参数。
2.变量和数据
因为GP指数每隔五年公布一次,结合细分产品数据的可得性,本文的样本国家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日本进口来源国中的83个发展中经济体。本文将产品限制在HS28—96制成品。
(1)lnEijt。根据公式(2)方法,我们先计算出日本市场上发展中经济体HS9位码每个细分产品项下的高质量出口额,然后加总为各经济体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对数与各国人均GDP对数按年份作散点图,如图3所示。我们发现越高人均产出国家的高质量产品出口越多,这与Scott的发现一致。HS9位码的产品进口数据来自于日本财务省。
(2)ln_gdp_pcit。人均GDP越高的国家高质量产品出口供给能力通常越强,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相应也越大,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3)ln_gdp_pcjt。随着进口国人均GDP的增长,对高质量产品进口需求会随之增长,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选取日本作为进口国,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4)ln_distij。地理距离是双边贸易的一个显著阻碍因素。一般认为地理距离增加会降低贸易量,因此预期符号为负。本文采用与日本的双边首都之间的距离对数值表示,来源为CEPII引力模型数据库。
(5)ln_ipri,t-1。我们采用GP指数与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乘积表示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如前所述,取滞后一期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对数值加入回归方程中。GP指数来源于Ginarte和Park的研究以及随后每隔5年一次的数据更新;Fraser法律体系与产权指数来源于FraserInstitute。如前文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将会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因此预期符号为正。
(5)fdiit,出口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发展中经济体通常希望FDI流入解决自身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不足。Harding和Javorcik、Henn等认为FDI的流入可能会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受此影响,发展中经济体出口的产品质量得以提升,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可能随之增加,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采用FDI净流入占GDP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为WDI。
(6)lhcit,出口国人力資本。Faruq、Henn等认为人力资本存量丰裕的国家通常会从事高质量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分工,这主要是由于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越高的工人生产高质量产品一般会越有比较优势,因此预期符号为正。本文采用人口中完成高等教育人员的比重表示,数据来源为Barro—Lee教育水平数据库。
(7)ln_popi,t,出口国人口规模对数值。Khandelwal指出人口规模越大的国家工资水平通常会越低,因此,在低端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反之,人口规模越大的国家在生产高质量产品上会具有比较劣势,因此预期符号为负。数据来自于WDI数据库。
(8)ipr_sqri,t-1,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滞后项对数值的平方项。用以检验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
六、计量结果与分析
1.基本估计
对于少数经济体部分年份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共19个观察值缺失,占比不足1%。缺失,本文按当年的发展中经济体平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赋值。本文首先将2000—2010年的三期面板数据视为混合数据,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方法)回归,逐步加入变量,考察不同经济变量的影响和方程的稳定性。OLS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本文然后进行面板数据的回归。
表1第1栏是只包含进口国人均GDP、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三个解释变量的最基本引力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两解释变量显著,弹性值分别为1.498和-2.114。表明出口国人均GDP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量将增加1.498%;双边地理距离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量将下降2.114%。日本人均GDP的弹性值为-0.692,但不显著。第2栏的回归中加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第2栏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为1.837,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增长1.837%。除日本人均GDP外,其他变量都显著且符合预期。第3栏回归中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二次项的系数并不显著,表明非线性关系并不成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为1.589,且显著性较第2栏结果下降。第4栏中加入FDI、出口国人力资本、出口国人口规模等控制变量,但不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在5%水平上显著,日本人均GDP系数为负且仍不显著。其他控制变量中FDI系数为负且不显著,出口国人力资本系数为正但不显著,但人口规模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第5栏在第4栏基础上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最后两栏的结果接近,不同之处在于,第5栏在加入二次项后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性水平有所下降。后续回归中均不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二次项。
2.OLS与PPML结果对比
与大量的先前研究一致,本文引力方程使用了对数线性化的方法。Silva和Tenreyro指出指数方程中的原始误差与解释变量不相关,但一旦对数化后,新的误差项通常与解释变量相关,只有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才能独立于解释变量,因此OLS估计结果可能有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Silva和Tenreyro提出采用泊松伪最大似然估计(PoissonPseudo-Maximum-Likelihood,PPML)替代OLS估计。与OLS不同的是,PPML通过给予不同观察值相同权重而得到更合理的统计量。Silva和Tenreyro发现使用PPML方法得到的回归弹性结果显著小于OLS方法的结果。郝景芳和马弘对中国对外贸易引力模型的PPML回归也证明了这一点。为了判断应该采用哪种估计方法,本文在OLS回归后运用STATA中的EstatHettest命令估计异方差,结果显示异方差性非常明显,因此,OLS回归就是有偏的,应选择更适合的PPML方法。
此外,为比较OLS与PPML估计结果的差异,本文分别使用这两种方法进行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第(1)、(3)栏为OLS回歸结果,第(2)、(4)栏为PPML估计结果。分别对比第(1)、(2)栏和第(3)、(4)栏后发现OLS会高估出口国人均GDP、双边地理距离、知识产权保护、出口国人口规模的影响。这与Silva和Tenreyro、郝景芳和马弘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在后续研究中,本文使用PPML方法。
3.PPML面板数据回归
本文采用的是面板数据,面板数据的好处在于可以解决不可观测的解释变量问题。表2中的回归都没有考虑不可观测解释变量的问题,结果可能是有偏的。因此本文利用PPML方法通过控制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对表2中的第4栏回归进行重新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第1栏只控制了个体效应,第2栏则同时控制了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对比表2第4栏与表3第1栏,发现个体效应的加入使得出口国人均GDP的弹性值由原来的0.101上升到0.180;双边地理距离的弹性值由-0.0748上升到-0.532;知识产权保护的弹性值由0.0833下降到0.0594。控制变量中人口规模弹性值由0.0949变为-0.185,且在10%水平上显著,这与预期结论一致。估计优度(调整后R2)由0.627提升到0.955。这说明个体效应加入对估计结果有明显影响。表3第2栏在第1栏基础上加入了时间效应,对比两栏结果,重要变量知识产权保护的系数值略有差别,数值均在0.06左右。可以解释为发展中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每增加1%,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将平均增长0.06%左右。不同之处在于加入时间效应后进口国人均GDP被删除,无法估计参数。而且,地理距离也变得不显著。因此,本文后续的稳健性检验部分只采用加入个体效应的方法。
4.稳健性检验
高质量产品出口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不同分解方法会得到不同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因此有必要利用其他方法计算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然后进行稳健性检验。为此,本文参照Fukao等(2003)的方法Fukao等(2003)指出相对单价小于0.8或大于1.25时表示垂直产业内贸易,反映出产品的质量差异性。而相对单价介于0.8与1.25之间时表示水平产业内贸易,反映出产品的属性差异性。本文对其引申,分别定义为不同质量水平产品。如公式(4)所示。重新计算各发展中经济体的高质量产品出口额。计算的方法如下:首先根据公式(1)计算出相对单价,然后根据公式(4)划分质量水平。具体而言,将相对单价大于1.25的产品定义为高质量产品,其出口额定义为高质量出口额。
此外,本文还将样本限制在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第5百分位和第95百分位之间的观察值,以及将样本限制在高质量产品出口额第10百分位和第90百分位之间的观察值,然后分别按照表3第1栏模型利用PPML方法进行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除人口规模外,主要的结论基本保持一致。值得指出的是,虽然Fontagné等(2008)的分解方法与Fukao等(2003)的分解方法都可以归结为质量门槛法,但由于前者较后者更为细致合理,所以本文的结论部分采用基于Fontagné等(2008)高质量产品分解方法得到的PPML参数估计结果(表3第1栏)。
七、结论及政策建议
近期的研究成果表明,经济体出口产品的质量对于其长期可持续经济增长意义重大。受此启发,发展中经济体政策制定者力图通过制定有效政策促进自身高质量产品出口的扩张。但到目前为止政策干预有效性的证据非常有限。本文的贡献就在于为发展中经济体促进高质量产品出口扩张的干预政策选择提供有力的证据。
在全球竞争的、知识经济的时代,职业技术教育在确保美国在国际竞争中居于领先地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最近的一份世界经济论坛报告显示,美国在2009~2010全球竞争指标的排名中从第一位降到第二位,瑞士超过美国位居榜首。这为美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改革敲醒了警钟。未来10年,在美国30个快速增长的职业类型中,2/3的职业需要从业者接受过高等教育和技能培训。研究表明,大学毕业生的平均收入是高中毕业生收入的两倍。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教育和技能培训成为美国人迈向中产阶级及继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基于此,奥巴马政府为美国教育发展设立了新目标:2020年前重新成为世界上大学毕业生比例最高的国家。这对美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如果能够成功地改革职业技术教育,就能确保每个学生高中毕业时为进入大学和事业成功做好准备,使年轻人和成年人有通过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获得从业资格证书、学位的途径。
奥巴马政府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并投入大量资金来推动改革。美国教育和劳动部通过贸易调整资助拨款配发20亿美元来强化社区学院项目和劳动力合作。奥巴马政府2013年度财政预算建议增加10亿美元来帮助50万中学生参与中学提供的职业学院项目。同时,2013年度财政预算建议给社区学院提供80亿美元资金来为高增长行业训练200万工人。这为实施职业技术教育改革提供了资金保障。
但是,美国的职业技术教育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全球知识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传统的职业技术教育必须向终身学习转变。其不再是帮助学生中学毕业后获得文凭并找到工作,而应该致力于使学生获得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位,以获得实现人生成功的职业。而目前的现状是,美国高质量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很少,造成较为严重的结构性失业局面。一方面,美国失业率很高;另一方面,医疗保健和高技术制造业等领域招聘技术工人困难。数据显示,由于技能短缺造成美国300万工作岗位空缺,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有效的、高质量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既要符合学生获得更高学历、更好工作的需求,还要与雇主、企业和劳动力的需求对接,要为学生提供基于整合学术和技术内容及适应性强的就业技能课程,也要提供把学生正在学的东西和真实生活的职业情境联系在一起的、基于工作的学习机会。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美国制定《投资美国的未来》这一政策,旨在确保教育系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训练机会来降低技能短缺、加速商业发展、鼓励新兴投资及雇佣机会,强化创新能力与经济增长。该政策围绕这一宗旨,依据四个核心原则对2006年的《帕金斯法》进行了修订。
(一)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力市场要实现有效结合
政策提出了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力市场要实现有效结合的改革原则,以确保职业技术教育传授给学生的技能可以反映出劳动市场真正所需的能力和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都能够适应职业的需求。
一是对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项目提出更明确的要求。包括: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必须提供改进的和合理的系列课程。其跨越中等和高等教育,使毕业生获得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等教育证书后,能够在高增长的行业就业。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必须有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和成绩的优秀教师。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必须创造为学生开发和增强技能的机会。
二是各州政府要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联邦政府授权各州政府确定哪些高增长行业的高需求职业是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焦点。包括:各州政府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同劳动力和经济发展部门共同识别本州哪些工业快速发展,有劳动力需要。州政府应当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平台,将用工需求信息及时传递给当地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者,确保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相适应,与当地经济增长的优先项目相结合。学生及其家长也要共享这些信息,熟悉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并做出明智的职业选择。
(二)加强中等和高等教育机构、雇主、工业伙伴之间的合作
该政策提出了强化中等和高等教育机构、雇主、工业伙伴之间合作的改革原则。包括:只允许地方教育部门、高等教育机构和工业伙伴组成的联盟向州政府申请资金。联盟的其他伙伴可能是雇主、工业协会、劳动组织、公立和私立劳动力实体、企业组织和其他机构。鼓励申请联盟内的重要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以便创造高质量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
(三)强化基于确定指标的问责和奖励
这一政策还提出,要依据共同确定的绩效指标来进行问责和奖励,以提高参与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学生的学术成绩、技术和就业技巧。
一是通过州内竞争拨款方式,对当地联盟实现资金分配。这将给各州政府更大的自由选择度来资助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项目,保障所投资的项目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地区经济增长的优先发展项目相对应。
二是用统一的定义来强化数据系统,缩小不平等差距。各州要把当前职业技术教育数据与过往纵向数据系统结合在一起。要求当地联盟和州依据性别、种族、社会经济地位和英语水平等分解项目数据来确定中等和高等教育学生的参与度和成绩差距的因素。
三是奖励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项目。要求州政府使用州内基于绩效的资金来奖励有效项目。为了获得奖励资格,当地联盟必须满足州政府确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将包括改善学生的成绩和成功地缩小学生群体之间的参与和成绩差距。
(四)增加对项目实施和创新的支持
该政策还提出,要强化州政府政策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系统改革,以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在地方层面的有效实践。一是强调州政府在支持严格的项目和系统的改革中所起的作用。二是建议通过由教育部管理的竞争性职业技术教育创新和转型资金来刺激当地创新和支持州层面的系统改革。
三、改革的突出特点
与《帕金斯法》相比,新出台的《投资美国的未来》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一)促进教育公平
这主要体现在:更加关注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和农村学生。该政策要求通过联盟将企业等与高等教育机构联系在一起,并确保农村经济需求被考虑在创设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中。对于英语非母语学习者,要求州政府给予提供学术服务等支持,以便为他们在职业技术教育项目中取得成功,并在毕业后成功获得体面职业打下基础。对于残疾学生,要求每个州的计划和每个当地联盟申请必须包括这样的行动描述——确保没有给这类学生参与职业技术教育项目设置机会、参与、质量或成绩等方面的障碍。对于美国印度安人、阿拉斯加本地人和夏威夷人,继续支持这类学生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
(二)追求卓越
中图分类号 G719.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22-0082-06
《2006卡尔・柏金斯职业技术教育法》(Carl D. Perkins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Act of 2006)(简称《柏金斯法》)是“目前(美国)联邦政府资助中等和中等后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依据来源”。《柏金斯法》虽“采取了适度的(modest)重要措施以改善职业技术教育质量,但在阐述为参与21世纪基于知识的全球市场做准备的年轻人和成年人的需要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需要改革与更新”[1]。针对《柏金斯法》存在的弊端和不足,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转变的需要,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的调整,行业部门、雇主、劳动力市场的用人需求以及学生的教育需要,奥巴马政府于2012年4月出台了《投资于美国的未来:职业技术教育改革蓝图》(Investing in America’s Future: A Blueprint for Transforming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简称《改革蓝图》)。《改革蓝图》系统规划、设计出了美国职业技术教育的未来改革方案,以重新授权于《柏金斯法》。
一、出台背景
(一)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转变的需要
2008年,华尔街金融危机的爆发驱使奥巴马政府转变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转向重视实体经济的发展。奥巴马政府为美国经济发展设计了一个蓝图,该蓝图“将美国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制造业、能源、工人技能以及美国价值观的复兴之上”[2]。在奥巴马政府,教育是发展新经济的基石,“中等后教育和培训是竞争新经济工作职位的必备条件。在30个快速增长的行业中,大约2/3的职位要求具备中等后教育或培训(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平均收入水平大约是仅有中学毕业文凭人员的2倍。(接受)中等后教育和培训是进入中产阶层和未来繁荣的最明确路径,也是重建国家经济和建设光明未来的核心”[3] 。为此,奥巴马政府设定了“到2020年,美国再次拥有世界上最高比例的高校毕业生”这一国家目标,同时还呼吁“每一个美国人至少要接受一年高等教育或中等教育后培训”[4]。
(二)美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相对不发达现状
美国当前的教育培训系统未能很好地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和行业部门的用人需求。在高等教育领域,一些重要指标被其他工业化国家赶超:一是美国年轻人注册入读高校的比例在世界排名第9位,而25~34岁成人中,持有行业资格证或执照和中等教育后证书或学位的比例排名第16位,落后于韩国、加拿大、日本等其他工业化国家;二是来自富裕家庭的中学毕业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这几乎是一定的;而来自贫困家庭的中学毕业生中,仅有过半学生选择入读高校;三是虽然多半高校学生能在6年时间内毕业,而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完成率仅为25%。富裕家庭和贫困家庭学生间的上述差距愈加扩大了美国日益增长的收入差距[5]。
与此同时,美国许多工商企业报告指出,在医疗、技术以及高端制造业等领域,很难招到技术工人,即使在失业率虽有下降但依然很高的当前也是如此。
在奥巴马政府看来,职业技术教育是对国家未来进行投资的关键。加强并改进职业技术教育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复苏、走向繁荣以及更多学生有机会接受中等后教育来说是必要的。职业技术教育通过为学生提供一体化的学术性、技术性知识培养学生必要的工作技能和职业意识可以为其将来就业作准备;雇主则将职业技术教育视为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来源,为企业发展培养适用的技能型人才。由此,奥巴马政府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上升到事关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上来。
“不过,学生、家长、教师以及雇主都清楚(美国)今天现有的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方案(program)太少。《2006卡尔・柏金斯职业技术教育法》诸如在人才培养方案方面为联邦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引进了一些重要变化,这些变化有助于改善学生的学习经验,但距离为学生和雇主系统地创造更好的结果以在21世纪全球经济中竞争还很远。”[6]
因此可以说,大力发展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的现实迫切需求与美国当前职业技术教育的落后现状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奥巴马政府《投资于美国的未来:职业技术教育改革蓝图》的出台。
二、核心原则
奥巴马政府的《投资于美国的未来:职业技术教育改革蓝图》建议本着以下四条核心原则[7],改革、重塑美国职业技术教育。
(一)在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计划①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建立有效对接
为制定高质量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计划,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和雇主密切合作,确保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计划对劳动力市场需求作出回应。《改革蓝图》要求,州政府与劳动力市场以及经济发展部门合作鉴定高速增长的行业部门和有用人需求的职业,以便当地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计划聚焦于这些行业职业的用人需求。
高质量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方案要为学生提供严格的、一体化的、同时为升学作准备和职业为导向的教学。《改革蓝图》要求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方案必须为学生提供流线型、结构化课程,这样的课程将中等教育和中等后教育衔接起来,学生完成学业后可同时获得行业资格证或执照与中等后教育证书或学位。
由于各地的经济结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不同,因此,各地制定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计划也不同。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享有充分的灵活性,制定既适合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又能引导学生实现成功就业的培养计划。不过,在《改革蓝图》政策建议共同指导下设计出来的培养方案还是会有一定的共同特征,如中学教师和高校教师携手工作,传授一体化的学术性、职业性和技术性知识,并演示这些知识与真实职业场景之间的联系;当地教育机构(local education agencies)、中等后教育机构以及雇主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work-based learning)机会;通过实行双学分制(dual or concurrent credit),加快学生完成学业的时间等。
(二)利益相关者间加强合作,改善职业技术教育质量
中等教育与中等后教育机构、雇主、行业以及其他合作伙伴间加强合作,对于创建高质量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方案是必要的。利益相关者间加强合作,学术性、职业性、技术性教育内容间的相关性将变得更强、更严谨一些,与劳动力市场所需技能之间的对接也会更好一些;学生在中学修习高校课程、当学徒或参加实训,可获得高校学分;他们对于修习高校培养计划(entry into college programs)的要求会有较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有利于日后无缝过渡到中等后教育阶段。利益相关者间加强合作,有利于节约资金,提高设备、设施等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为学生创造实习机会,毕业时获得行业认可的资格证或执照和中等后教育证书或学位,为在高速增长的行业部门内有用人需求的职业岗位就业作准备。
(三)基于统一界定的、清晰的学生参与和绩效测量指标,推行问责奖励制
现行的《柏金斯法》要求各州按照公式向地方教育机构分配资金,允许各州创建各自的学生参与和绩效指标,而这些指标的前后矛盾和不一致阻碍了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及培养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有效的外部验证性分析。对此,《改革蓝图》要求,各州在分配资金给地方协会时引入竞争机制,用统一界定的学生参与和绩效指标测量绩效,然后把基于绩效的资金奖励给那些成功缩小了学生群体间参与和绩效差距的地方培养计划。
新的资金分配方案使各州在资助那些严格的、对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地区经济增长重点作出有效回应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计划时享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地方协会成员申请资金制定、开展与本州认定的高速增长的行业部门和有用人需求的职业相对接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计划,然后各州将资金奖励给那些能有力证明有能力为所有不同背景的学生提供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的地方协会。
《改革蓝图》要求,将绩效指标的界定与《1965年基础和中等教育法》(the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 of 1965)、《1998年劳动力投资法》(the Workforce Investment Act of 1998)以及《1965年高等教育法》(the Higher Education Act of 1965)等其他联邦法案中的绩效指标界定对接,并要求各州将职业技术教育数据并入到各自的纵向数据系统。《改革蓝图》同时要求,地方协会以及各州对职业技术教育数据进行分解,以识别中等教育及中等后教育阶段不同性别、种族、民族、社会经济地位、英语水平及残疾学生的参与和绩效差距,并要求通过开发改善计划,致力于缩小被识别出的学生参与和绩效差距。
(四)各州加强对地方培养计划实施与创新的支持
《改革蓝图》突出强调,各州在支持严格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方案和系统性改革中要扮演的重要角色,并提高了对于各州的期望,要求各州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获得联邦公式拨款,这些条件涵盖了诸如把职业技术教育数据连接到州纵向数据系统、允许严格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算作学分(academic credit)、改善职业咨询系统以及减少对改革职业技术教育的州层面政策障碍等领域。在获得任何联邦资金之前,要先确认州政府是否已着手相关改革,以改善所有学生获得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的机会。
为刺激职业技术教育基层创新、加大对创新成果的传播扩散力度,《改革蓝图》建议使用新设立的职业技术教育创新改革资金②(CTE Innov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Fund),以把新的基于证据的培养实践和行之有效的方法融入到当前的培养方案和路径中。奥巴马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创新实践的识别与开拓,创新改革资金将用来帮助检验有发展前途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践、培养方案与战略,也将用来支持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的传播与扩散。
为进一步刺激各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改革蓝图》允许将一部分创新改革资金用于那些旨在极大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入学机会、扩大州政府对职业技术教育投资以及采取行动显著提高绩效和学生学习结果的政策与培养方案的实施,如各州可以申请资金,利用地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设施与设备对成人进行培训,以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申请资金,运用网络技术开展远程培训,以增加农村或边远社区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机会。只有那些提出改革方案,或加强、或在原有条件下进行改革创新的州才能获得联邦创新改革资金。
上述四条核心原则是奥巴马政府改革美国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基础,其要义是在“对接”、“合作”、“问责”(accountability)以及“创新”努力中推动“平等”、“高质量”理念的贯彻落实,以确保更多学生有机会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技术教育,更好地满足雇主、行业企业、劳动力市场的用人需求。只有女性、有色种族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残疾学生等弱势群体都能平等地享有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美国“到2020年再次拥有世界上最高比例的高校毕业生”这一国家目标才能实现。
三、亮点
(一)突出强调州政府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中的积极角色
《改革蓝图》强调,若在州层面没有强有力的领导,美国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将得不到根本改变。在资助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计划时,现行的《柏金斯法》没有要求各州系统地鉴定州、地区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发展重点,这造成地方领导、行业部门、学生和家长以及其他重要利益相关者对于该资助哪些培养计划或学习什么专业不能作出明智决定。
《改革蓝图》突出强调,州政府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中的积极角色,试图改变上述现状。各州劳动力市场以及经济发展部门合作鉴定快速增长的行业部门中有用人需求的职业。再将这些信息给地方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人员,以确保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计划对劳动力市场需求作出回应,并与地区经济发展重点相对接。各州也要与学生及其家长分享这一信息,以便他们对培养计划和职业选择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
职业技术院校按照岗位需求,为行业企业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为此,职业技术院校的培养计划与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之间需要建立有效对接,方能实现双赢。随着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新技术的引进与更新,劳动力市场的用人需求结构将随之调整,行业企业对劳动力的技能要求也将随之更新与升级。职业技术院校的人才培养计划与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之间如何建立有效对接、更好地顺应并引领当地经济发展,《改革蓝图》强调的“政府要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中扮演积极角色”值得关注和思考。
(二)中学教育与中等后教育相衔接,学生在中学时可修习高校课程
《改革蓝图》建议,当地教育机构和中等后教育机构间建立衔接协议,学生在中学时可修习高校课程并习得学分,这样,他们在高校就读时可避免重复性修习课程。这些协议对于减少完成中等后教育证书或学位所需时间和成本至关重要。奥巴马政府期望各州创建全州范围内衔接协议,并鼓励他们支持“给予那些完成注册学徒计划和行业实训的学生高校学分奖励最大化”政策。
将中学教育与中等后教育衔接起来,学生可同时习得中学学分和高校学分,较短的时间内、花较少的成本即可实现高质量的教育目标。这对于我国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将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有机衔接,在较短的学制内为行业企业培养更多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具有可资借鉴之处。
(三)突出强调就业技能(或21世纪技能)的培养
《改革蓝图》强调,职业技术教育必须引导学生掌握所有学生均需掌握的核心学术知识以及针对特定职业的专门化知识。此外,还需学习、实践一系列就业技能,如团队合作能力、有效交流能力、批判性思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发现分析信息的能力、提出挑战性问题的能力以及适应变化的能力。这些就业技能(或称21世纪技能)具有可迁移性,可以使个体在一生的职业生涯中,能够从一个工作岗位或领域无缝过渡到另一个岗位或领域。《改革蓝图》期望职业技术教育为学生创造机会,培养或加强这些21世纪技能。
重视就业技能(或21世纪技能)的培养和加强,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职业技术人才岗位迁移能力差、可持续发展能力弱的天然缺陷。以就业为导向、强调当下就业的同时,如何“以学生为本”,在较短的学制内,为学生创造机会、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培养21世纪技能,关注学生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值得国内职业技术教育理论研究者、实践者重视、思考与研究。
(四)为加强合作,利益相关者间组建协会、实现资源共享方能申请到联邦资金
雇主、行业部门以及劳动合作伙伴最清楚劳动力市场当前、近期及未来的人才需求,但这些利益相关者没有充分的机会参与到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计划的设计和实施过程。现行的《柏金斯法》分别为当地教育机构和中等后教育机构提供独立的资金流,也没有为私立部门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计划的设计与实施设置参数(set parameters),这不利于利益相关者间加强合作,不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计划与高速增长的行业部门实现对接,削弱了学生在中等教育与中等后教育之间过渡的能力。为此,《改革蓝图》要求当地教育机构、中等后教育机构及其合作伙伴组建协会,只有以协会的名义方能申请到联邦资金。
协会的组建可以基于地理区域、行业部门或其他因素,但必须包括当地教育机构(其中至少有一个机构要为高比例的低收入家庭学生服务)和提供两年制学位的中等后教育机构。协会中的其他合作伙伴可以是雇主、行业协会、劳动组织、公私立劳动力团体、创业型组织以及包括研究型大学、具有历史意义的黑人院校、其他少数民族服务机构在内的组织和团体。
为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计划与雇主、行业部门以及劳动力市场用人需求相对接、提高实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及其适切性,《改革蓝图》要求利益相关者组建协会,使协同参与、协同培养机制化、长效化,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而联邦政府在这其中起到了发起、推动、激励作用,这对于我国思考政府(中央政府)在加强“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实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中的作用以及在推动相关立法方面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五)联邦政府加强对提升教育质量和推进教育公平的间接、柔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