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共享税务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3-08-29 09:20:20

财务共享税务管理

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篇1

一、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有超过70%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财务共享模式,财务共享模式能高效、自动、准确的运作依托于越来越多的信息化工具,如SAP支持平台、ERP资源计划、影像管理、OCR识别等技术手段或辅助系统。从2012年开始我国开始着手推广电子发票,到2016年1月1日,增值税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出。电子发票的应用除了能在降低印制成本、促进环保节能等方面做出贡献之外,其作为会计信息化道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将财务数据完全信息化的优势,能实现更加自动、精确的将相关业务数据转入企业信息系统的作用。

在企业创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即财务共享模式下,电子发票的应用在使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平台采集数据的同时减少人工参与程度,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数据管理的自动化,因此一种能帮助实现纳税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传输的模式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认为“税企互联”模式的构建应基于电子发票应用之后,结合电子发票的特点,希望通过对企业在财务共享模式下建立“税企互联”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与探索,试图对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完善或“税企互联”平台的构建提出一种思路,搭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互联互通的桥梁。

二、税企互联模式的应用可行性分析

1.风险规避

一般认为,通过电子方式开具、传输、保存的发票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发票。对于通过OCR扫描将纸质发票数字化的方法,属于将发票电子化的替代方法或技术路线(谢波峰,刘萧优,2016年)。因此,在交易双方开具电子发票之后的过程,电子发票作为只读资料,只具备查阅、调取或作为记账依据的功能,其所承载的信息数据在传输、流转与使用环节均不受人工干预或转化的影响。财务共享模式下,“企互联”平台使得业务前段数据得以直接从交易对方所开具的电子发票读取,再传送至企业的处理系统,不涉及其他任何数据的录入。减少人工审核或修改而导致差错的风险,加强了共享平台的自动化、规范化进程,从根本上满足财务共享模式的运作规律与目标。

2.涉税财务流程再造

企业采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目的在于提高组织管控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其中最核心的转变来自于对组织内现有财务相关流程的再造,以实现自动化与标准化。伴随电子发票的全面推进,“税企互联”平台的建立为企业对自身涉税财务流程进行回顾与再造提供了机会。电子发票信息的使用意味着人工参与程度的降低,人为因素的减少意味着相关流程距离标准化更进一步,因此该平台的建立提升了财务流程的自动化程度,能将更多原先无法标准化的过程整合并改进为规范化的财务流程,给企业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财务共享模式提供了帮助。

3.优化税企办税环节

对于企业来说,在财务共享模式下结合电子发票的应用,企业的财务工作效率将通过“税企互联”平台自动化数据读取得以大大提升,通过电子发票等电子档案实现靠系统报税的手段也将尽快实现。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随着相关系统的创建,或者在财务共享平台间的嵌入,能保障发票信息在交易双方和税务机关之间实时共享,发票数据产生后集中处理传输至税务部门,企业办税流程如申报、缴纳、退税等业务将实现线上办理,税务局得以实时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数据,加强信息化税收监管,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三、“税企互联”系统平台框架模型的设计与实现

1.税企互联的模式

基于银企互联模式的成熟发展与应用,本文认为在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也应建立类似于银行与企业信息传递的模式。以此实现企业在申报税、退税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同时依靠电子发票的传递,税企互联模式的建立也能解决企业财税信息与税务机关征税相关信息的一致性问题。下面以增值税税款申报为例,阐述税企互联的模式。

如图1所示,是以增值税发票的申报为例的税企互联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纳税人(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数据库可以直接进行交互。在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况下,作为销货方的纳税企业首先会向税务机关的系统发出开票请求,税务机关系统只需对该请求的相关信息进行验证。如果验证通过,将反馈验证成功的指令到企业系统,此时,企业系统直接将电子发票开具至购货方企业系统,购货方企业系统将直接依据电子发票信息在其他系统中进行信息分类归集记录,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在税企互联模式下,纳税人的税款申报基本上将依照所有电子发票上的信息自动申成,在纳税人系统申报请求发出后,待税务机关系统的验证通过的信息传输回纳税人系统,纳税人系统将依照验证通过信息在系统平台下,生成相关的记录或进行相关税款的支付,这样便完成接口过程。基于现在税款申报基本上还是在税务局申报系统中手写完成,“税企互联”模式的应用能帮助实现税款申报的即时性,同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填写错误等风险。

2.税企互联系统平台的框架结构

支撑层决定本系统运行所需要的基本运行条件。其中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等是为业务功能层的税务服务端子系统、纳税人端子系统和接口端子系统等直接提供系统的运行环境支撑,并为数据服务层、应用层、用户层等层次的信息传递提供传输通道。

业务功能层确定本系统所需要开发的主要功能。其中,税务服务端子系统由税务管理方,即税务机关操作,实现税务服务信息的、税务信息的查询、或者针对来自不同接口的纳税人端子系统进行相关审核、咨询、申报、退税等个性化服务。纳税人端子系统,由纳税企业操作,实现纳税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预缴等企业税务流程中涉及的项目,并接收来自于税务服务端子系统反馈的相关审核意见、纳税通知等税务信息。接口子系统主要作为上述两个子系统的辅助系统,但同时该系统承接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开票等相关税务信息交流的任务。

数据服务层主要实现对纳税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功能。通过从业务功能层中不同端口获取的在应用层中采集的纳税数据,运用数据层的统计和分析功能,可以实现税费缴纳查询、税费结构分析、税费趋势分析、税金预算管控等多形式的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并最终以图形、图表或数据显示的方式为企业或税务机关完成数据服务的功能。

应用层分别包含在不同端口的子系统中。根据17个税种按类型划分为17个不同管理模块,在涉税项目管理上包含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注销登记、税务检查管理等管理项目。另建立发票管理模块,涉及认证管理、核销管理等。

用户层是确定本系统的主要直接用户,基于税企互联的目标,所以用户层包含该系统的直接使用者,即税务服务方(税务机关)和纳税方(企业等组织),另还包括可能与企业进行交易而涉及票据信息产生和流转的第三方。

四、税企互联系统嵌入对财务共享平台的挑战

1.财务流程的改变

依据“税企互联”平台的建设标准,其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影像扫描系统或费用报销系统的部分功能将被弱化。电子发票信息在电子介质中直接传递,很大程度上直接替代了影像扫描资料。由此带来的在财务流程或系统处理程序上的改变,需要被及时调整与改造。新的财务工作流程应与所有电子发票流转经过的环节有效衔接。为了实现电子发票平稳落地施行,特别是在财务共享平台中,在涉及多系统协同进行活动的情况下,企业需要不断适应外部变化对财务流程进行相应改善,时刻做好充足准备应对外部变化对相关流程的影响。

2.信息系统平台的改造升级

财务共享服务平台中规范、标准的操作依赖于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持和各个内、外部平台系统的衔接。“税企互联”平台的广泛使用让税务认证等相关的外部服务系统得以嵌入企业的财务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满足电子信息数据实时、准确的调阅与提取需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应重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并将系统调试、系统研发、技术支持等涉及系统集成方面的工作放在核心位置。在面临处理大量信息数据的时候,做到内、外部各系统的互联互通,建设一套完善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平台。

3.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

“税企互联”不仅在完成交易和节约成本上给予企业以便利,更规范和加强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能力。电子发票作为在税企互联平台上现互联互通的中间力量,其信息的完整、真实是实现“税企互联”的基本要求。但信息共享与联通是依靠互联网实现,互联网因其开放性容易遭受攻击。发票、交易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由此可能给企业或是税务机关造成较大损失。因此针对企业在线上操作的系统平台而言,企业更应加强系统的安全设置,或是进行权限合理的分配并时常进行风险的管理控制。

五、结语

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已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模式变革的一次重大飞跃,加上电子发票的大力推进,这样信息化的技术和手段将在财务共享模式下给财务流程、组织等带来再一次的飞跃。“税企互联”平台在基于电子发票应用后的构建,更能为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联系,随着相关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法律的逐步完善,企业财务共享服务平台与税务部门系统的数据接口开放,“税企互联”平台建设将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孙彦丛,陈彬,毛蓉.本土FSSC的未来趋势[J].首席财务官,2016(09).

[2]谢波峰,刘萧优.欧盟及我国台湾地区电子发票的经验借鉴和启示[J].税务研究,2016(07).

[3]陈立,刘纤云.“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发票对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6(13).

[4]戴新竹,黄洵.税收征管语境下的电子发票应用[J].税务研究,2016(03).

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篇2

21世纪是一个挑战与机遇共存的时代,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正在彻底改变整个会计行业。能否在快速变革的新环境下整合资源、锐意创新、把握时机,是当代企业能否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伴随着企业集团化、全球化、精益化管理的需求,变革转型成为了集团财务管理的必然趋势,财务共享服务引领了新经济形态下的变革转型。

一、财务共享服务的概念与发展

财务共享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以财务业务流程处理为基础,以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流程、提升效率、减低运营成本、强化决策支持、创造企业价值为目的,以市场视角为内外部客户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的分布式管理模式。

上世纪80年代,美国福特公司在底特律创建了全球第一个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其后,GE等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也成立了各自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1999年,摩托罗拉在天津成立“亚洲财务结算中心”,开拓了财务变革在中国的新视角。同年,中兴通讯开始着手筹建共享服务中心,历经十余年的实践,中兴通讯不仅将其实践成果产品化,并进行了有效的技术输出,当之无愧成为推进中国财务共享服务事业发展的实践先行者和技术输出者。

二、财务共享服务的战略目标及实现基础

企业的目标就是以讲求成本、效益的方式来创造价值;财务共享服务的战略目标就是:降低财务运行成本、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实现总体财务转型。

实现共享服务,应具备三大基础

(一)数据基础

共享服务要求所有的基础数据从产生的源头起就遵循统一的逻辑规则,成为标准的“数据粒子”,避免因为各分子公司在进行数据处理时采用不同的规则、或者虽然采用同一规则,但操作方式上又带有自身的理解,导致数据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二)管理基础

财务的变革和转型需要世界级的财务能力为基础,包括:基础架构、绩效管理、运营管理和风险管理四个方面。其中:基础架构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统一的会计科目、信息系统、财务流程和财务制度。只有满足了基础架构的要求,才能够产生逻辑规则一致的数据,支持企业的经营决策;绩效管理要求企业明确预算责任目标,制定和报告业绩评价指标,通过对标管理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保证公司战略的有效执行;运营管理能力要求企业对财务基础信息实现流程的持续优化;风险管理能力要求企业能够应对财务风险和非财务风险,并提前进行预警和风险预估。

(三)组织基础

财务共享服务模式通过流程再造和整合,释放出大量高素质人才到战略财务和业务财务,实现人员结构的优化,使财务转型变革到人。

三、对风力发电企业财务共享模式下战略风险的几点思考

(一)风力发电企业的特点

依据现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风力发电企业受风资源分布地域影响较大,一个集团在风资源好的省区可能成立多达十几家甚至二十几家法人公司(考虑到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有些地方政府要求必须设立为法人公司,不许设立为分支机构);而在风资源较差的省区,仅成立1或2家法人公司。

现行的风力发电企业管理模式(以某集团为例)为:一套管理人员(包括财务人员)平行管理省内多家法人单位的业务,会计人员每人负责2-3家法人单位多个岗位的会计工作,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人员配置精干、高效、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比较全面,对自己分管公司各项情况比较清楚,职责明确。

(二)风力发电企业实施财务共享面临的战略风险及其应对

风险是影响目标达成的不确定性,战略风险主要是一些战略性决策所带来的风险,包括:

1、业务范围确定风险

财务共享服务的模式,适用于具有同质性的、高度重复、可标准化的业务,其业务区域具有明显的特征。相对来讲,风力发电企业因单位众多,税务筹划、融资等业务类型,就很难显现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优势。

税务风险:在共享服务中心模式下,需应对分布在不同省份多达几十家税务局的纳税申报、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发票领购缴销、税务检查等各项业务,并面临各地不同的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如何划分职责界面,给中心运行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

风险应对:在共享服务中心模式下,有二个路径选择:一是将有关税务业务在每个省配置专人负责,二是将有关的税务业务外包给中介机构,但金税卡不宜由公司以外的人员保管。

融资风险: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资金后,资金管理板块负责融资合同的条款审查、签约、执行以及资金集中管控和系统资金调度、资金拨付工作;但对于融资工作来讲,需考虑是在项目所在地融资,还是中心分项目集中融资,中心所在地的融资规模是否能够满足资金的需求。

风险应对:建议在项目属地进行融资,或中心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组成银团贷款。每个省份配置专职或兼职资金管理人员,负责省内各公司的资金计划、融资工作,分散中心统一融资的风险。

2、选址策略风险

从总体来看,选址策略受共享服务中心定位、运营模式、长远战略、企业规模等多个因素的共同影响,选址还需要考虑人力资源、成本效益、当地环境、税收法律等影响因素。

风险应对:考虑根据资源的分布特点及公司数量的多少,成立五大区域共享财务中心。

3、实施方法风险

共享服务起源于西方,中国企业实施共享服务,需结合中国社会经济背景、法律及税收政策和企业自身特点,选择恰当的实施方法,欲速则不达。

风险应对:对已投产的风力发电企业来讲,固定资产占到资产总额的90%左右,因此,有必要首先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及编码,规定统一的折旧方法和分类折旧年限、统一残值率标准,为统一标准模式下计算折旧费用、分析利润指标、考核绩效奠定基础。

(三)对风力发电企业实施财务共享几个问题的思考

财务共享服务是财务管理模式的变革和创新,在诸多方面都具有其先进性,但在共享的推广中,不能一味追求共享的模式而忽略了业务的本质。对共享的业务范围应进行缜密的考虑和确定,以发挥共享模式的优势。

风力发电企业实施财务共享,需解决好会计人员频繁在各公司帐套中切换单位处理业务的现实问题,以便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混淆单据的风险;人员设置仍然倾向于按业务模块一个财务人员分管几家法人单位,与现行的按省设置财务人员的做法没有大的区别,在目前省内公司已达十家以上的地区,共享模式是否比现有模式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方面更具优势,还没有实践经验,需谨慎对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企业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因此税控机应存放在业务单位,各省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税务事项,如金税卡的保管,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缴销、报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资料、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等等;另外,每月还需有人按时将售电发票送交省电网公司,这些业务应由属地会计人员负责。

税务检查,需在属地向税务机关提供会计凭证、帐表等资料。因此,会计档案的存放地点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建立财务共享服务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集中,而是为了分散,把财务人员更多分散下去,让他们一方面把数据真实、完整地收集上来,另一方面把财务的理念灌输到每一个经营活动当中去,使价值增值成为企业各项工作的终极目标和方向,从而也促使了财务组织发展为能够担负起公司经营决策、变革领导、业务导向与协作者的重要支撑,使财务发展为更为开阔、更有活力、更具创新能力的价值体系。

四、结束语

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篇3

税务会计师(CTAC)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及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与税务相关的税务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专业会计人才。

2008年,在全国中央企业财务工作会上,国资委主任李融荣明确指出,中央集团企业应对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发挥集团资源规模效应、控制企业全面风险,适当分离管理职能和操作职能,实施有效益的财务管理体制变革。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根据自身战略转型规划,制定在三年内完成集团范围省级财务共享的总体部署。2008年完成了广东、四川、青海三个省公司的省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的试点,2009年8月又在贵州、云南、宁夏、重庆、山东五省区进行第一批扩大试点,2010年中国电信集团财务工作会提出全面加快推进,北方统一模版,南方5-8个省全面实施省级财务集中。由此,财务共享服务中心(F-SSC,简称SSC)正式进入中国电信财务管理的舞台,税务会计师或税务会计人员以其独特的区别于普通核算会计的管理职能在指导企业会计实务操作和提升企业价值管理方面的优势彰显出重要作用与意义,并逐步走向舞台的中央,成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最给力的岗位之一。

一、省SSC中税务会计师重要作用与意义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英文解释为Finance Shared Service Center (F-SSC,简称SSC)是国际上大型集团公司通用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近年来也在被国内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央企所采用,它是将不同地域实体的会计业务集中到SSC来统一核算和支付,统一报告业务管理方式。据统计,70%以上的财富500强企业正在应用SSC,90%的跨国公司正在实施SSC,共享服务模式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SSC的建立,可以实现会计政策的集中管理与深入研究,并通过核算业务集中处理,实现会计政策执行的一致性。通过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的建立,形成标准化、流程化、系统化的作业过程,达到核算方法、流程、口径的统一,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操作规范的统一和信息透明,从而显著降低企业日常事务的处理成本,提高效率,并支持企业集团战略有效执行。

因此,中国电信集团要求各省的财务共享中心必须设置税务会计岗,通过组织工作经验丰富具有初级职称和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核算会计竞聘上岗。以下根据所从事的电信行业具体谈一谈税务会计岗即税务会计师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与意义:

从组织结构上设置上,确立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改变过去兼职岗位编制设置,从岗位上细分将税务会计从岗职上区别于一般核算人员,归属于企业最核心的财务信息披露部室总账报告室,与报表会计、总账会计同一序列,统筹全省的税务管理工作。

税务会计师在履职过程中,对企业价值提升与风险管控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未成立SSC前,税务性工作一般由核算会计兼任,各分支机构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其工作要求,也主要是指执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税务政策做好相关税金的交纳,配合税务部门检查等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事项。

成立SSC后,分支机构的核算管理职能集中并上移,税务会计岗承担更多重要的管理性事务与延伸性的工作并通过税务会计师来完成,重要成效有:

负责制定全省的税务会计相关制度和省的税金核算业务的总体管理流程。SSC成立后,全省的税务核算格局已被打破,通过SSC这一渠道集中支付全省分支机构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势必改变以往的业务模式。税务会计师依照相关规定,建立新的集中财务核算管理模式下的税务会计制度与业务流程。

负责全省的税务政策的执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后,税务会计岗人员可以根据会计核算资料,随时了解本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可从中对未按规定计算缴纳税款的问题提出异议,并敦促相关分支机构整改,以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通过聚拢全省的税务核算业务专家成立“税务政策研究小组”,在有效控制、防范企业的纳税风险和监督合法履行税务义务,有效执行税务政策和创新工作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与公司产品定价的相关税务筹划。参与企业产品定价的税务筹划,是税务会计师发挥主观能力性运用专化知识,在增强企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维护企业利益方面的又一项亮点核心工作,也是电信企业在战略发展中对税务会计师提出的新要求。税务会计师在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通过充分的准备,合理筹划,使企业税负时间和金额安排实现最优化,能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结论

总而言之,税务会计师在紧紧围绕中国电信的聚焦客户的信息化创新战略和差异化发展策略,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核心,实施积极的税务策略,深化税务管理创新,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不断提升税务管理的战略性支撑服务能力,为企业实现全业务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篇4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9)03-0012-06

自2009年起,我国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范围内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已经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但此次改革尚未涉及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区域间分配办法。目前,对于如何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增值税收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其一,我国中央财政集中增值税过多,而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再分配给地方的做法实际上增加了资金流转环节,容易形成“跑部钱进”与资金浪费,因此应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分享增值税的比例。其二,目前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从而导致了较大的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中央财政通过集中收入、实施转移支付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这一差距,因此仍需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与此相关的更为重要的一个议题是,增值税分享的政策安排与地方政府的投资规模高度相关,如果提高中西部地区等地方政府的增值税分享比例,容易刺激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如何合理地划分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增值税收入,并有效调控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的比例不断下降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现实操作模式是将消费税作为中央税,营业税等作为地方税,增值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增值税由中央得大头的政策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与干预企业的利益冲动,在制约地方盲目发展烟、酒等高税产品的同时,较大程度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高效农业与第三产业的积极性。地方政府也从过去主要关注经济发展速度与规模,在一定程度上转向了注重经济效益。

(一)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的比例

2007年,全国增值税收入为15470.23亿元,消费税收入为2206.83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25%部分3867.62亿元,中央对地方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3218亿元,地方实际分享增值税消费税的比例为40.1%,比1994年的85.1%下降了45个百分点(见表1)。

(二)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的增量与增值税消费税增量的比值

2007年全国增值税消费税收入比上年增加3006.56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25%部分与两税返还增加了861.44亿元,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增量与增值税消费税增量的比值为28.6%,这一比值比1995年的41%下降了12.4个百分点(见表2)。

(三)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比例的国际比较

从其他开征增值税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国家将增值税全部作为中央财政收入。根据OECD的统计,其30个成员国中除美国外其他国家均有增值税收入。其中,丹麦、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斯洛伐克、瑞典、瑞士、英国等18个国家的增值税全部作为中央政府收入,澳大利亚的增值税全部作为地方政府收入,其他国家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的比例从葡萄牙的4.7%至比利时的53.5%不等。(见图1)

我国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的比例为40.1%(2007年),与OECD将增值税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税的国家相比,处于中间水平。

二、我国地方政府对增值税消费税的依赖程度不断降低

(一)地方政府增值税分享部分占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比重

2007年,我国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25%部分占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16.4%,比1994年的25.1%下降了8.7个百分点。如果考虑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4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缩小了地方财政本级收人口径,实际上地方政府增值税分享部分占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比重下降幅度会更大(见表3)。

(二)地方政府增值税分享部分及两税返还相当于地方财政本级支出的比重

2007年,我国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含地方分享增值税25%部分及两税返还)相当于地方财政本级支出的比重为18.6%,比1994年的58.9%下降了40.3个百分点(见表4)。

(三)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部分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的国际比较

从OECD成员国中开征增值税,并由地方分享部分或全部的国家来看,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占地方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比例从加拿大的3.6%到捷克的30.5%不等(见图2)。

由于我国地方财政本级收入未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缴费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与国际计算口径不同,所以地方政府增值税分享部分数额占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比重不能与上述国家数据直接比较。

2006年,我国地方财政本级收入为18303.58亿元,加上预算外收入5940.7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人8626.0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546.3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7676.89亿元,扣除政府性基金收入中重复计算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19.68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1647.67亿元以及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基金971亿元,与国际口径可比的我国地方财政本级收入为41755.2亿元。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3196.38亿元占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7.7%,与其他国家相比处于较低水平。

三、我国增值税消费税地方政府分享部分的

区域间分配办法及其结果剖析

尽管如前所述,我国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的比例并不高,且不断下降,地方政府对增值税消费税的依赖程度也不断降低,但是,对于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带来投资冲动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十分敏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是我国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区域间分配办法不尽合理。

(一)分配办法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等的规

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与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关于纳税地点的规定是:(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十三条等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与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关于纳税地点的规定是:(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按照上述规定及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按75:25比例分享增值税、中央对地方1:0.3两税返还的办法,我国增值税消费税地方政府分享部分主要按纳税人所在地在各地区间进行分配,而纳税人主要是货物的生产者、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品的生产者。由此可见,我国增值税消费税地方政府分享部分,实际上主要按生产者所在地在各地区间分配。这种分配办法有其历史渊源:我国税收主要由国有企业的利润转化而来,迄今为止,仍存在企业创造利税的共识,而消费者贡献税收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在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从税收管理上看更加便于现实操作。

(二)分配结果的剖析

从分配结果的视角分析,1994年至2007年,我国东部地区分享增值税消费税占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消费税的比重从50.7%提高到56.0%,提高了5.3个百分点;而中部地区的分享比重从27.1%下降到25.1%,下降了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的分享比重从22.2%下降到18.9%,下降了3.3个百分点。表面来看,上述分配结果基本符合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但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存在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因素:

1 我国增值税消费税地区间分配按生产者所在地分配的现行办法与由消费者负担的流转税特质不一致,最终导致受益者属地与负担者属地之间的错位。该分配方法产生了两方面的利益驱动后果:其一,刺激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如果地方政府不搞投资、生产,就没有主体税源。设想一个农业大县,其居民通过购买家电等日用品而负担了相应的增值税,但由于增值税的制度设计,该部分税负流转到生产厂家的注册属地,不构成消费者所属当地政府的税收来源。这势必诱发其继续铺摊子、上项目,培植财源。其二,导致地方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更多地倾向于为纳税多的企业服务,而淡化了为所有居民或者说所有负担增值税、消费税的消费者服务的理念,势必带来一些寻租行为甚至代际效应,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

2 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参与了东部地区增值税的创造,但享受不到相应的公共服务。我国每年有1.3亿多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其中主要是中西部农村劳动力去东部地区务工,而外出务工人员创造的税收留在了东部,成为了东部改善公共服务的重要财源。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中西部地区由于能创造税收的人口已大量流出,地方政府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有限。但外出务工人员及其赡养人口应享有的公共服务仍由其户籍所在地提供,由于吸收外来劳动力的东部地区不为这些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导致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越来越大的现实后果。

四、借鉴国际经验,改革增值税消费税地方政府

分享部分的区域间分配办法

从国际视角考察,相当一部分国家将增值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或地方独享税。考察这些国家增值税地方政府分享部分的区域间分配办法,对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设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增值税地方政府分享部分区域间分配办法的国际经验

1 澳大利亚的增值税全部作为地方税收。但是,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协议(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 on the Reform of Commonwealth―State Financial Relations,IGA),增值税收入作为联邦政府向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按相关的转移支付办法在各地区间进行分配。税收征管继续由联邦税务局负责,地方政府负担相应的征管成本。

2 德国将州政府分享增值税75%的部分按各州人口数分配给各州,其余的25%分配给财政收入能力低于全国水平92%的州,使各州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92%。

3 日本将所得税、法人税、酒税的32%,消费税的24%,烟税的25%确定为地方交付税。地方交付税总额中的94%作为普通交付税,分配给收入能力不足的地方政府,分配依据是标准支出大于标准收入差额;其余6%作为特别交付税,考虑地方政府的特殊需要分配给相关地方政府。

(二)改进我国增值税地方政府分享部分区域间分配办法的政策建议

针对我国增值税消费税地方分享部分区域间分配办法的上述问题,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平抑现行分配办法对地方投资冲动的刺激效应,可考虑以下两种政策安排:

其一,将增值税消费税全部作为中央税税收收入。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地方分享部分增值税消费税带来的问题,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开征增值税国家选择的现实做法。

其二,仍将增值税消费税地方分享部分明确为地方收入,同时,建立一种综合考虑各地区消费者对增值税、消费税的贡献以及支出需求等各种因素的分配办法。我国已经在三峡等电力企业增值税跨区分配中采用了将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按淹没面积、动迁人口等关键因素来确定综合分配因子,据此在各地区间分配的做法。而且也已针对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施了地区间分配办法。

比较而言,上述第二种考虑对地方利益的影响较小,是当前可以考虑的现实政策改进方向。

参考文献:

[1]王红茹,中央与地方如何重新分税[J],中国经济周刊,2008,(24)

[2]张弘力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情况及进一步改革的思路[A,]廖晓军,财税改革纵论(2004),财税改革论文及调研报告文集[c],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661―673

[3]国家统计局,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5]财政部预算司,2006年地方财政统计资料[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6]国土资源部2006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

[7]财政部预算司,2006年地方财政统计资料[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8]国家统计局,2007年中国财政年鉴[z],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2008

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篇5

随着共享服务社会实践的深入,财务共享中心凭借作业成本低、管理效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越来越受到集团企业的重视。各集团企业纷纷成立了自己的财务共享中心,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B寿险公司2004年成立,是行业内中型公司,下辖200余家分支机构和4家子公司,正在筹划成立财务共享中心。那么,B公司应该吸取社会实践中哪些经验和教训,并在目标规划和实现路径上制定哪些对策呢?

一、经验和教训

(一)人工成本不降反升

东部工资高,西部人才少,这是国家目前的现状。许多共享中心择址,多轮比较后还是选择了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以B公司假设,财务350人,转岗200人,成本总额不变,可转换北京60人。超过临界点,成本即上升。首先转岗不一定代表成本下降,另外臃肿、官僚、低效是总部的通病。

(二)人员步入离职陷阱

共享中心的基础业务是资金和会计服务,长期从事简单、大量、重复的枯燥劳动,使员工技能单一、职业前途黯淡;共享中心员工长期与主营业务脱节,无法讲述数据背后的故事,从而沦为辅助岗位;有些公司共享中心设在财务部下,员工在公司的地位较低;以上原因使得员工工作较短的时间即会选择辞职。

(三)税务风险和成本高起

税务全国集中后,会出现三个问题:一是,中断了与属地税务的维系关系,税优政策和监管要点公司不能做出及时反应。二是,税检、税审、约谈等税务工作,会耗费巨大的差旅和人工成本。三是,缺少本地税收筹划,仅礼品代扣个税、招待费调增、视同销售税金,三项会直接增加B公司至少2000万以上税负。

(四)信息系统成本过高

共享中心高度依赖信息系统,使用一体化ERP解决方案会遇到三个问题,一是,废弃以前构建的信息系统;二是,升级IT底层的运算、存储、网络;三是软硬件的日常运维、ERP各模块性能的提升需要大量技术人员。这些花费都是巨大的,有些公司不堪重负放弃了ERP的一体化使用。

二、应对的策略

(一)整合共享财务服务提供者

财务共享中心的核心是运营管理平台,属于必须自建、自运维的部分,它连接着共享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从互联网演进和社会实践案例看,松散的个人组织更适合做共享财务服务的提供者。他不必是专职的,给B公司服务的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公司服务;获得B公司会计报酬的同时,也可以获得其他公司英语老师的报酬。多样化的职业和稳定预期的报酬是他共享个人能力的基础。这很像滴滴打车,司机在滴滴注册账号后成为出行服务提供者。他在滴滴平台通过抢单、送客、报酬分成。换以财务报销场景,B公司转岗财务在平台注册账号,通过专业审查成为审票服务提供者。平台根据报销复杂度、金额大小、出错概率给报销单定价,通过抢单、审票、抽检环节,审票者获得报酬。报酬和信用被平台时时追踪、排名、公告。共享服务提供者不只是会计,还包括流程规划师、数据架构师、系统运维师等。

(二)整合IT服务支持提供商

财务共享中心需要信息系统的支持,但拥有大型ERP不应再是首选目标。首先是它的价格和运维开发成本巨大,另外像阿里云提供的基础设施、用友金蝶提供是财务共享应用是自建无法超越的。因此对于B公司来说,现有系统的整合、硬件和软件的租赁可以大大缩减前期投入并取得更优的效果。另外,公司还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思考,将什么模块纳入到自有,从而避免浪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系统、财务ORACLE系统、恒生资金管理系统、费控报销系统、数据分析BI系统、人事EOR系统等,由私有云支持并形成各自的结构化数据库。公司首先应明确各个系统的功能,从新规划数据仓库,通过数据接口实现系统连接。然后根据共享中心的设计图纸租赁其他的软硬件服务,比如综合报账系统、商旅服务集成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税务共享集成系统等。供应商在提供系统的同时,一般会提供云服务,从而解决系统升级和硬件的困扰。

(三)数据智能逐点突破技术难题

财务共享中心的基础业务是资金和报销服务,即会计工厂服务。既然是工厂无灯化是努力的方向,数据积累和机器学习是实现的方法。在报销服务场景下,招待费是比较简单的项目,附件一般只有一张发票。系统只需要信息化发票的内容,并与填制的报销单匹配,即可完成自动审核。但是会议费的审核要复杂的多,会议费附件一般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照片、费用发票、费用清单。机器首先要判断附件是否齐全,这个通过二维码技术可简单完成;接着判断发票是否合规,这通过税务共享集成系统也容易完成;最后判断逻辑是否合理,这是最难部分,机器需要根据签到表人数,计算住宿费和餐饮费是否合理并与费用清单比对,需要识别会议照片上的人数与签到表人数是否拟合,需要与数据库比对签到人员是否在会议期间同时出现在别的地方。对于复杂的项目,机器需要使用算法,持续提升审核的精度。

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篇6

实施背景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扬州市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税源监控的难度不断增大。

税源呈现零星分散、易漏难管的特征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扬州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仅2015年,扬州市就新发展私营企业21125户,新发展个体商户39053户,全市注册的小微企业达32.1万户,导致个人所得税等分散性强的税种的征管难度大大增加。

由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深,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对政府有关部门隐瞒特定信息的做法屡见不鲜。建筑施工等行业,流动性强,跨地域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也加大了监控难度。商贸企业、中介机构、社会服务业、广告、物流等新兴行业控管要求也越来越高。

推进规范服务、强化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扬州市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制定了稳增长、促转型的经济政策,要求不断给企业减负,释放创新活力。自2014年以来,扬州市连续3年制定出台服务企业“2号文件”,梳理全市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推行“不予行政许可报备”、“企业安静生产日”等措施,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行政控制日益放松,获取企业信息的难度不断加大,税务部门搜集涉税信息的困难自然也相应加大。

基于上述原因,在税源监控中仅仅依靠税务机关的力量显然不够,开展多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税工作,就是抓住了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是治本之举,是破解“跑冒滴漏”难题和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手段。

不菲成绩

在扬州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协调推动下,扬州市综合治税工作在平台建设、机制完善、数据共享、操作运用等方面都日趋完善,综合治税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数据应用取得突破

2012年至2015年,市税务部门通过信息比对分析,实现涉税信息转化为税收收入累计近13亿元。其中,市国税局每年处理有问题企业约2000户次,通过补缴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调减增值税留抵,加收滞纳金,对发现的偷税、漏税行为罚款等,合计补征税款10.61亿元。市地税局每年对工商、国税、国土、房管、审计、建设、财政、水利、质监、人社、民政、交通、教育、文化、卫生、物价、发改、供电等部门的涉税数据进行比对,清理户管户、项目等,合计补征税款2.34亿元。

为市民政局低保户家庭信息比对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290户2218人,累计节约低保、住房保障等财政资金累计超过2000万元;为市公安局“易搜”智能检索系统、情报分析研判平台等公安业务系统提供了强力数据支撑,依托数据应用救助群众30余人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60余名,破获案件110余起,案值60余万元。

税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以综合治税平台和财税深化应用系统为支撑,财税部门对市区企事业单位税收级次进行了全面界定,国地税按照界定结果对市区1418户企业收入级次作了调整,较好地维护了市与区之间的财政分配格局。构建了广陵、邗江、开发区等乡镇(街道)虚拟金库,提升了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力地促进了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扬州市综合治税工作依托综合治税平台,放大了信息共享效应,全力推动扬州市税收管理水平更上新台阶,也取得了一系列的荣誉,荣获全国“2010年城市信息化成果应用奖” 、江苏省信息系统优秀成果二等奖、扬州市“工作创新奖”、扬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国家工信部也对扬州综合治税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原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做出重要批示:“进一步总结典型经验,扬州地税的税源信息抓的准、抓的实”。

有效经验

明确职责,切实增强综合治税的责任感

组织实施社会综合治税,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不仅是财税部门的责任,也是各级政府、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把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坚持依法治税的重要战略部署,将适应税收征管形势新变化,破解税收征管难题为目标,促进财税增长。成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其他成员单位组成综合治税办公室,彼此分工明确,承担和处理综合治税日常工作。

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综合治税平台功能

扬州市社会综合治税平台项目一期工程于2007年12月正式上线投入应用。项目一期以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共享为目标,实现15家部门涉税数据交换与共享,梳理出交换指标项86项。

项目二期工程于2010年正式上线。二期工程突出加强提供数据信息服务功能,增加26家部门的涉税数据,累计共实现41家部门的涉税数据交换与共享,确定121个交换指标项。

项目三期工程于2013年正式上线。贯通市、县两级数据交换与共享的渠道,建设覆盖市、县、乡三级综合治税应用系统。确定各县(市、区)上报指标项平均为40个。

突出重点,加强关键数据采集传送

社会综合治税是培植税源财源的重要平台,加强涉税数据信息报送是数据运用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加强关键数据的报送工作,如供电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股权转让变更信息、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信息、房产交易信息、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拍卖变卖纳税人财产所得信息等,这些数据都是税务部门摸清税基、挖掘税源的重要数据支撑。为了获取这批关键数据,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多次向分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汇报,并牵头召开工作协调会,以啃“硬骨头”的精神,逐一与市供电公司、市工商局、市房管局等部门沟通协商,确保了涉税关键数据的上报。

全面创新,加快推进政务资源共享

首创省内社会综合治税数字化管理新模式,是全省第一个采用SOA架构设计原则和PureXML数据库技术建设的地市级政府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平台建设在遵循国家《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进行规划执行,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对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明确规定“不予共享”的信息,开创性地建立《扬州市综合治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对已列入负面清单的涉税信息,各成员单位无需报送;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涉税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按数据报送的规范要求及时报送。

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篇7

【中图分类号】F275

一、引言

当今世界正发生着复杂深刻的变化,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主要经济形势下,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世界经济发展缓慢,各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问题。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大背景下,国家进一步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出台以及战略的实施,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必然要进行战略上的转型来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集团企业如何建设、管理海外公司,配合集团企业战略转型的实施,使之成为可以长期依靠的重要竞争优势就变得尤为重要。如何低成本、高效率地整合全球资源,进行资源的最优配置,建立一套有效的海外财务管理模式是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问题。

海外财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分支,其基本内涵与企业财务管理一致。但是由于公司面临的海外环境更为复杂,在税务政策、会计制度、法律法规上差异较大,决定了海外财务管理与一般的财务管理相比有着更加复杂的特点,也对海外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外企业财务管理必须保证其整体性和一致性,并且在经营和管理中要全面考虑法律、制度、汇率、税率、国家风险等方面的差异。

二、海外财务管理的现状和挑战

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海外企业的发展与成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海外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也对海外财务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海外财务管理最为关键的环节是资金管理。为了满足海外业务的资金需求,最大化资金使用效率,集团企业需要对境外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然而海外机构所在国金融环境各异,母公司和东道国各项制度及监管体制不同,这些都给资金的集中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对各海外机构建立适应本机构的资金内控体系,在保证资金管控的同时又保证机构的高效运营,成为了资金管理中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对于拥有众多海外机构的企业来说,采用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对所属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每个业务单元设置相应的财务部门,这样导致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浪费在交易处理上,无疑是一种低效的财务管理模式。因此对于海外财务管理来说,降低财务管理成本,进行财务管理转型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对于海外企业来说,外汇风险更是海外财务管理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2015年外汇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给不少企业的海外财务管理造成了巨大的挑战。迈入2016年以来,外汇市场的波动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纵观企业,许多海外公司财务风险控制还存在很多问题,综合风险观念不强,因此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风险管理体制是海外企业财务管理的当务之急。

随着海外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对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来看,我国国际化财务管理人才培养严重不足,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人才的短缺严重制约着海外企业的扩张和发展。因此,加快国际化财务人才队伍建设是海外财务管理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海外财务管理的优化措施与途径

(一)财务共享中心

面对日益严峻的竞争,对于集团企业来说,建立“财务共享中心”成为了降低企业营运成本的必然选择。共享中心可以通过集中处理各个地区的财务和业务流程,减少财务职能的重复设置,把复杂的工作变得简单,并且可以全盘掌握、快速处理整个企业的财务信息,降低企业营运成本,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通过信息的共享可以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整体效率。同时,也可以加强对财务的控制。财务共享中心作为一种新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能够带来巨大的成本节约,但是实施财务共享中心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重大变革,企业需要在战略、组织与人员、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这四个方面加以关注和改造,才能保障共享中心实施成功。

1.战略

转向共享服务是公司的一项重要战略,企业实施共享服务,首先需要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并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战略计划。公司的管理者应当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调查,综合公司现有规模和现实状况判断是否适合财务共享模式,是否具备了实施条件以及实施后可能带来的价值和风险。同时,可以通过介绍成功案例,与员工细致沟通,让整个企业组织和员工充分了解到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增强员工信心。

2.组织与人员

实施共享服务意味着组织变革和人员重组。将原有业务单元的一些部门重新整合到共享服务中心,不仅形成了一个新的内部组织,而且使得企业原有组织结构、人员和业务流程发生了巨大改变。在实施过程中,人员需要重组和调动,员工情绪可能会因此发生波动,公司领导应该加强与员工沟通,妥善安置员工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使所有的员工都能及时分享到项目实施带来的成果。通过以上方式增强员工对共享服务的认知感和认同感,使其积极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建立新的服务导向的企业文化,确保共享服务实施顺利进行。

3.业务流程

传统模式下,各个子公司都有自己专门的一套业务流程,而建立财务共享模式需要整合、优化业务流程,使业务流程标准化,保证共享服务中心的有效运行。标准化的业务流程既要满足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同时也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整合、规范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递流程;整合海外报销流程;整合财务报告编制中关键事项确认控制流程;建立统一标准化的财务报告数据模板,通过上述业务流程的改造,可以统一数据口径,从而整合出一套完整的报表数据,满足公司内外部多方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由于公司海外机构众多,各机构情况不同,需求也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建立标准化流程的同时也要不断优化流程。

4.信息系统

财务共享中心的运作,需要各部门业务系统的协调配合,将包括会计系统、资金系统、报销系统和ERP等在内的多个业务系统进行整合。这必然需要完善的信息系统作为纽带,这不仅为财务共享服务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持,更为充分发挥财务共享系统的高效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同时集团公司还面临着各子公司系统、功能和流程的不统一,甚至有些海外子公司所使用的ERP系统都不一样,为了实现共享的目的,需要海外各子公司在统一的系统平台上运营财务核算业务,因此集团企业必须具备很强的二次开发能力。

(二)资金集中管理

资金集中管理是近几年国际大型集团公司提高竞争力,增加效益的主要做法。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公司高达80%。国际大型石油公司通过借助先进的信息手段和金融体系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在资金、债务、投资等方面采用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这种集中管控能力是公司全球化经营的保障。然而实施集中管理并非易事,本文针对目前海外公司资金管理方法、控制手段和资金运营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1.资金内控体系建设

对于海外资金的有效管控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目前大部分集团公司利用网银及授权制度对境外机构的资金进行管控,在此基础上集团公司还应该继续加强对子公司资金内控体系的建设,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管理,如通过授权控制、文件记录控制、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资产与文件保护控制、内部稽查、定期轮岗等多位一体的方法保证资金内控制度的执行。对于授权控制,公司应设计多层级的授权管理体系,建立适合各发展阶段子公司适用的管理模式,保证公司在管控资金安全的同时,也不会因管理的尺度造成运营效率的降低。

2.海外融资平台

集团公司可以在香港、新加坡等金融中心设立全资子公司,充分发挥这类公司在资金运作中的优势,同时利用香港等公司设立海外融资平台,如可以利用合同条款,将资金缺口体现在香港公司,利用香港公司的金融优势开展融资,以便获得更多的融资方式以及享受境外较低的融资成本。

在内源融资有限的前提下,外源融资对企业的扩张和发展有及其重要的意义。集团公司未来的融资工作中应走多角度多层次的融资策略,将多项长短期融资方式(如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结合,继续丰富公司的融资渠道,合理调整长短期融资比例,实施有效的融资策略。

3.信用保险

海外经营风险较多,时有欠款难以回收的问题,为了规避资金回笼风险,海外企业可为符合条件的公司或项目通过采用信用保险的方式来保障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信用保险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了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当投保企业的欠款遭到延付时,仍然可以从信用保险公司获得赔款。

(三)外汇风险管控

外汇风险是每个海外企业经营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风险,这也是海外业务财务管理区别于一般财务管理的最大特点。集团企业不断扩展海外经营的同时,应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水平,从更宽的视角审视外汇风险的管理。

1.注意签约币种的选择,减少风险敞口

海外企业在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应注重对合同签约币种的选择,原则为“收硬付软”。实际操作中尽量做到“收、付、借、还”币种一致,将外币风险敞口降到最小。另外,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逐步推进,在项目谈判阶段,可积极向客户推荐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

在项目谈判中,充分预估货币波动风险,并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将部分风险转移至客户。另外,在合同中争取签订保值条款,约定当计价货币波动超过一定的范围时,改用参照货币计价结算或要求补充一定程度的汇率损失。

2.充分利用多种避险金融工具,防范外汇风险

海外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国际形势,选择适当的外汇风险管理方法。首先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要纳入外汇风险管理理念,通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全过程的管理外汇风险。财务部门作为汇率风险管理的主要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外汇风险管控体系,落实外汇风险管理政策。负责外汇核算的人员不仅要清楚了解本企业外汇业务部门的交易币种、外币汇率情况,而且要不断地研究、探索国内外先进的外汇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积极向公司高层提供规避外汇风险的信息。

在规避外汇风险时,可以充分利用多种避险金融工具,在外汇市场中,如远期合约套期保值、外汇期货套期保值、外汇期权套期保值等。

(四)税务风险管控

当前各国纷纷加强税收监管,中国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的同时,也面临者一定的税务风险。对于海外公司较多的集团来说,国别不同、制度体系差异及文化差异等加大了税务风险管理难度,再加上不同的国家税制结构的差异以及会计核算体系的不同,对于海外税务管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为了应对海外投资过程的税务风险,企业首先需要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涉税人员的风险教育,依法诚信纳税,将风险防范意识渗透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其次,海外企业应当注重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关键风险点管理,从项目招投标、谈判、启动到运营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把控。对于突发性以及非常规性的风险,则应该引导企业加强预防性控制;最后,企业应当加强国际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税收协定保护企业权益,有效协调国内外税收法律体系差异,完善海外合同管理,最终将企业税务风险降到最低。

(五)国际化财务管理人才培养

海外经营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化财务管理人才应该具有全球视野,了解主要国家的会计准则和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异,并且需要掌握国际经济和金融等相关知识,可以在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战略性财务管理规划。

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复合型财务管理人才,不仅需要高校调整学科结构设置,还需要企业提供多种途径满足国际化财务管理人才后续教育的需求。企业应注重人才培养,搭建公司内部的业务学习交流平台,并且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海外企业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国际化财务管理人才。

四、结语

经济全球化、全球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逆转,海外公司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需要不断学习,在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建立财务共享中心,集中管理海外资金,防范、控制外汇风险,培养高素质高能力的国际化财务管理人才,不断加强集团管控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形成一套适合我国企业现实情况的财务管理模式,并与集团海外发展战略相匹配,促进集团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刚,余佩琨.加快国际化会计人才培养迫在眉睫[J].中国人才,2008,13:56-57.

[2]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张积康.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国际经验及其借鉴[J].涉外税务,2011,06:34-39.

[3]胡齐.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初探[D].东北财经大学, 2007.

[4]陈皓.跨国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D].东北师范大学, 2011.

[5]陈可.财务管理革命:财务共享模式研究及应用[D].厦门大学,2008.

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篇8

一、什么是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FinanceSharedServiceCenter)是近年来出现并流行起来的一种典型的集中式管理模式,是一种更高层次的会计和报告业务管理方式。它通过在企业内部成立一个部门,采用信息化和流程化的手段,将分布在不同国家、地点的实体会计业务集中到一个会计中心进行处理,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管理目的。通过这种方式,这样既保证了会计记录和报告的规范性、结构统一,同时又能够达到规模效应,不需在每个公司和办事处都设会计,降低了人工成本和运作成本。

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给施工企业带来的益处

随着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中的建立,共享服务的意义已经超出一般意义上的成本节约目标,给企业带来了更广泛意义上的高水平服务。

(一)业务流程标准化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能够更加方便地对施工企业的各项制度、各种操作流程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对于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数据信息等确保一致性和标准化,提升企业的管控水平,降低企业的风险。

(二)规范财务行为较之之前的财务管理模式下的“去职能化”,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不仅将管控模式立足于财务领域和职能,而且还在提供标准化财务共享服务的同时考虑企业集团内部其他准业性财务管理的要求,用后续共享服务的流程取代了原有的分散流程,在确保原有财务管理和内控职能的基础上,更好地承接、融合了其他财务行为。尤其对于集团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统一基础数据,增强数据准确性,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一直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为建筑施工企业搭建起一套完整的、标准的信息数据体系用来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支持企业的业务发展。

(三)强化资金管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通过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实行财务集中,通过统一业务标准、优化支付流程、集中审核等实现了资金从外延管理到内涵管理、从静态监控到动态监控的转变,实现了企业资金的集团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

(四)规范税务管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通过将税务进行集中,成立专门的税务小组来处理税务问题,或是在企业内部构建一套税务管理软件系统,在现有涉税业务数据实现共享的基础上,规范和加强了企业的税务管理,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对涉税业务事项和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控和分析,规范了施工企业的涉税业务管理工作,降低了涉税管理成本和风险。

三、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施工企业应用现状

鉴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给施工企业带来的诸多益处,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始探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之路。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的推行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施工企业角度分析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实践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员工队伍建设问题施工企业内部部分人员受传统思维束缚严重,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评价褒贬不一,影响工作效率。第一,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工作程序过于机械、单调,员工容易产生疲劳和厌烦,每天的工作就是通过电脑软件进行简单操作,操作流程之前已经确定,使用起来较容易,这种机械工作使得一些员工工作怠慢,致使工作质量下降,对于人才培养极其不利;第二,财务共享中心的工作人员基本都是从下属子分公司调配过来的,之前从事的一般都是财务工作,熟悉共享中心工作比较容易。当业务流程简单化、标准化后,大量岗位减少所造成的人员安置和分流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二)业务流程问题目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规章和制度上只是流于形式,标准化程度很低,不能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并且存在很多重复性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共享中心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一些施工企业员工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流程管理的认知很缺乏,有的甚至就是一点不理解,调研和改进只好单独进行,改进方案很难进行有效执行和推进,更不要说能提出一些业务优化需求。

(三)组织架构问题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不是建立即万事大吉,当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要有所改变才能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组织架构方面,为使业务流程更具标准化,其调整是必不可少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影响组织架构的优化,其一是组织架构的优化受业务或系统流程的优化影响;其二是组织架构的优化受战略目标的调整影响。

(四)信息化整合水平问题尽管施工企业中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释放了财务人员的部分时间和精力,使得企业的整体财务数据能够得以集中处理,但信息系统的整合能力仍然不足。虽然在建立和完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同时,很多施工企业也逐步建立起了涵盖人力资源管理、会议资源管理等其他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但这些平台与财务共享服务平台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并不完善,各部门之间仍然存在大量重复性工作,这样便不能充分发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对施工企业战略的促进作用。

四、新形势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功能创新

(一)财务预警功能当下多数财务软件都具备预警功能,在新形势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软件也不应例外,应当可以进行信息收集、预知潜在的财务危机、控制发生的财务危机、避免类似财务危机再次发生,甚至可以提供对策。这需要在财务共享中心系统中录入大量初始信息,并可以对数据进行筛选和归类,以此作为分析比较的基础材料。当数据出现异常,与既定数据不一致时,可以及时自动进行提示,并一直跟踪,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并自动作为案例进行归档,在此过程中,系统也可以给出一些问题解决的办法或对策,供财务人员或者决策者进行参考。

(二)数据分析功能目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软件缺少数据分析功能,不能对同类或者区域内数据进行对比,这样不利于财务工作者对相关数据进行提炼和总结,很难及时向企业决策者提供重要信息。因此,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软件应当设立单独数据分析窗口,在软件后台可以对同类以及区域内项目数据进行时刻对比和分析,并将其对比和分析结果以表格报表形式显示出来,相关财务人员可以随时进行查询和下载。

(三)业务协同功能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核心功能是支撑业务流程的扩展,因此应当通过对企业现有流程进行梳理,规划出适合企业应用的综合性业务流程,各业务模块之间数据相互关联、相互制约,财务信息一体化,FSSC平台既要承载企业的财务请款、财务审核、账务报销等工作,又要满足各组织经办人的提单、业务审批、财务审核等。对于运作初期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只处理流程性业务,对重大决策类工作放在集团财务部进行,随着运行时间的推移,可再增设风险控制部、咨询服务部等。

(四)资源配置功能共享经济的核心,就是让信息对称,提高信息匹配效率,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通过财务与业务良好的互动,通过集团与下属分子公司的联系,利用延迟接受算法,为市场的中心调度制定规则,将不同区域内的闲置资产等重新优化配置,提高企业整体资产的运行效率。

(五)绩效考核功能施工企业可以采用“五维度”绩效管理矩阵,即:标准化管理,对流程的动态优化和执行某一流程的标准尺度和标准结果,文档是否及时、及时更新等进行标准化管理;服务管理,对共享中心产品(如员工报销、账务处理)的管理,及带来的周边服务(如员工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沟通技巧)的管理;现场管理,即对营造高效的共享服务工作环境进行管理;业务效率,从单据的处理速度和积压量来衡量;质量管理,采用风险评估的方式确立监控点,常设质量监督团队进行风险监控。

参考文献:

[1]曹均兴.施工企业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探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02):50-51.

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篇9

课税客体的归属连接着课税客体和课税主体,要确定课税主体,我们就必须明确“归属关系”是什么?由于课税客体可以分为物、行为和事实三类[2] ,对于三类客体我们宜分别探讨。首先,当课税客体为物时,客体的归属关系如何确定?笔者以为,早期的税法将税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对人税着眼于人的因素而设立,而对物税则着眼于物的因素,既然是对物征税,征税机关只需考虑物即可,勿需考虑纳税人为谁。例如对一斤大枣征一两枣的税,将枣从中取走即可,纳税人为谁对征税机关而言并不重要。当然谁从大枣中收益,谁自然就因负担这些税而成为纳税人。但这种以物征物的方式,造成税款形式上的千差万别,显然不符合国家财政的需求,将税款一并折合为金钱已成为现代国家通行的做法。因此,确定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使之于物外另行给付金钱就有十分必要。但我们从这种逻辑演变过程中,可以发现课税客体为物时的归属依据,即谁享有收益,谁就应当以收益纳税,遵循“收益原则”。以“收益”为判断“归属关系”的依据,也体现法律上的公平理念和利益平衡的原则。如果课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没有这种收益关系,纳税义务人没有从中收益反倒为之纳税,其权利与义务显然不对等,其不合理性也十分明显。当然,“收益”并非是一个法学上的标准,税法在确定课税客体的归属的方面,在大多数情况下,将作为课税客体的“物”归属于物的所有人,因为物的所有人也多是课税客体的收益人,在二者不一致,即当课税客体即物的形式上的所有人与事实上的收益人不一致时,税法则倾向于将课税客体归属于物的事实上的收益人。

其次,当课税客体为行为时,课税客体如何确定归属?由于哪些税的课税客体为行为存在争议,笔者倾向于台湾学者陈清秀的观点,认为消费税和交易税的课税客体主要为行为。对于消费税而言,其间接消费税,如营业税,为销售货物或劳务行为或外国货物之进口行为;直接消费税,如娱乐税等为消费行为。对交易税而言,其中的证券交易税,课税客体为有价证券的买卖交易行为;不动产取得税的(契税)的课税客体为不动产的买卖等法律上的交易行为等[3] .对于课税客体为行为时的归属问题,笔者以为应以“行为者”为判断标准,即对行为的实施者课税。例如,有关国内交易的消费税的课税主体为进行课税客体转让的行为人。但契税的课税主体为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而非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者(行为人),令人费解。

最后,课税客体为事实的情形主要是指印花税。当课税客体为事实时,应以引起事实发生者为课税主体,即对于印花税而言,为书立、领受相关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如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等。

以课税客体的分别类型来确定课税客体的归属原则,以这些归属原则确定课税主体,构成课税要件上严密的逻辑结构。但由于课税客体的归属问题在实践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使得一些概念的理解和使用存在混淆之处。例如课税主体(纳税义务人),通常理解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4] .据此,凡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即为纳税义务人。但我们从课税要件的角度看,课税主体应为课税客体所归属者,两个概念明显不同。凡为课税客体所归属的人为纳税义务人,凡与课税客体无此归属关系的人,便不能称为纳税义务人,只能是代缴义务人。而在我国许多税收法律、法规中,纳税义务人与代缴义务人混用的情况很多,例如《房产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既然全民所有的房产的经营管理单位并非房产的所有者,也非房产的“收益”享有者,与房产并无归属关系,则不应该称为纳税义务人,而只能是代缴义务人。同时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也因与房产并无税法上的归属关系,实质上只是代缴义务人而已。

二、形式与实质不一致时,课税客体归属问题的判断

在大多数情况下,税法都直接对课税主体作出明确地规定,课税主体明确,课税客体的归属也就明确了。但当形式上的课税主体与实质上的课税主体不一致时,课税客体的归属如何确定往往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由于课税客体的归属涉及到课税主体为何人的问题,与课税客体的有无不同,遵从实质而非形式是税法的必然选择。但此处的“实质”是指什么,是法律实质抑或是经济实质?并不很明确。对此日本税法学界素来存在法律归属说和经济归属说的争论。所谓法律归属说是指,当课税对象的法律(私法上)归属在其形式和实质不一致的场合下,应按实质来判断课税对象的归属;也就是说,当法律上的形式与法律上的实质不一致时,以法律上的实质为准。因为实质重于形式,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此说顺承了法律(私法)对于此问题的一般理解,也是较能为学者接受的观点。而经济归属说则认为,当课税对象在法律上(私法)的归属与经济上的经济归属不一致的场合下,应当按照经济上归属来判定课税对象的归属原则[5] .实际上,这两种学说并非绝然对立,他们将形式与实质的不同区分为法律形式、法律实质与经济实质,当法律实质与经济实质一致时,二者并无区别;当法律实质与经济实质对立时,二者的区别就十分明显了。例如,妻子基于其丈夫的全权委托,从事有价证券交易并有所得,此时在税法上有价证券交易的所得应归属于谁,即由谁纳税?由于妻子从事有价证券交易系法律形式,丈夫作为委托人享有收益系经济实质,并且丈夫作为证券交易所得的所有人享有法律上的收益系法律实质,法律实质与经济实质于此时并不矛盾,因此,两说的结果也是一致的,即应由丈夫纳税。但是,如果妻子将所得据为己有,并未将其归还给丈夫,则丈夫作为证券交易所得所有人的法律实质,与妻子作为实际所得收益享有者的经济实质相矛盾,依照法律归属说应由丈夫纳税,依照经

济归属说应由妻子纳税,结果产生差别。其实,对课税客体的归属系法律归属还是经济归属之争,来源于对日本所得税法的第12条的理解。该条文规定“当有资产或事业所产生的收益被认为是法律上的归属于某人时,而该人仅仅是名义人,在实质上并不享有该利益,而由该名义人以外的人来享受该利益时,当认定该收益应归属于该收益的享有者。此时对收益享有者应适用实质归属者课税的法律规定。”争论的焦点在于“该收益应归属于该收益的享有者”中的“收益的享有者”,是法律上的“享有者”还是经济上的“享有者”?法律归属说与经济归属说的分野也肇始于此。如果我们单纯依赖文理解释,我们认为经济归属说更有道理。但对该条仅仅从文理解释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以论理解释中的合宪解释来补充,因此法律归属说的合理性就凸现出来。法律归属说不仅仅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符合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而且在确定课税客体的归属的具体问题上,显得更为合理,因为它体现了明确和稳定的优点,应成为我们解释课税客体归属问题的基本原则,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有所论及。 三、特殊类型之课税客体的归属判断

在确定课税客体归属的判断原则之后,我们有必要对一些特殊类型的课税客体的归属问题作进一步探讨,这些特殊类型包括共有财产、无权占有财产、信托财产收益的归属等。

共有财产的归属。共有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之分。对于按份共有而言,课税客体归属的确定比较简单,由于各按份共有人都按照其应有份额享有收益,也自然应当按照所享有的份额纳税,也就说,按份共有财产作为课税客体按照事先确定的份额确定其归属。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由于在共同关系终止前,财产为全体共有人共有,没有份额之分,所以,法律上全体共有人作为一个整体享有共有财产的收益,理应作为一个整体为共有财产纳税,构成税收之债中的连带之债。如果就共有财产设有管理人,由于管理人并非共有财产的收益人,也不可能成为共有财产的课税主体,即纳税人,仅仅作为代缴义务人代缴税款而已[6] .可见,共有财产的归属关系与私法的相关法理是一直的。对于共有财产作为课税客体的归属问题,在我们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只是见于国家税务总局的若干通知中,如“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7]又如“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8]基本体现了共有财产的归属关系的法理。

无权占有财产的归属问题。如果一项财产由无权占有人占有,其纳税义务由谁负担,税法上并不明确。笔者以为,税法所重者为经济事实,基于实质课税原则,也为税款稽征的经济便利,由无权占有人纳税较为可行。那么,无权占有人的税法地位为何?无权占有的财产作为物,其归属应按照“收益”的原则,如果无权占有人最终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成为最终的收益人,即成为纳税义务人,如果未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即非财产收益人,由于课税客体并未归属于他,则仅仅作为代缴义务人而已。在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中,仅仅国家税总的一份通知涉及这一问题,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9]

信托财产收益的归属问题。所谓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10] .在法律上,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但在税法上,信托财产仍然视为委托人所有(经济上的所有权)[11] ,当财产转移时,无需缴纳所得税或土地增值税,此涉及课税客体的有无问题,尚谈不到课税客体的归属。但在信托关系存在期间,信托财产因经营或交易从而产生所得时,在税法上如何确定其归属,却是一个问题。由于在私法上,这种所得在他益信托的情形下应归信托财产的受益人所有,在自益信托的情形下应归委托人所有,既然受益人或委托人享有收益,作为所得税课税客体的信托财产所得即应归属于他们,由受益人(他益信托)或委托人(自益信托)将其并入自己的所得中纳税。如果存在收益人不存在或不确定的情形,将委托人视为所得的收益人,由其纳税[12] .当前我国信托业的税制问题已经成为信托业发展的顶瓶,但相关立法乃至部门规章在此领域仍然是一片空白,在未来的立法中,信托财产作为课税客体的归属问题,必须在相关法条中予以增补。

四、课税客体归属判断原则在立法上的明确

课税客体的归属无论是对税法理论的建构还是对税收实践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立法上对其明确十分必要。对于课税客体的归属而言,由于其主要涉及判断原则和特殊问题的解决,在立法技术上没有困难。当前,我国尚未出台《税法通则》,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规定也十分有限,将来我国《税法通则》的立法也应借鉴德国《租税通则》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如其第39条:“经济财产归属于财产所有人。如果财产所有人之外的第三人,于事实上管领经济财产,且原则上在通常使用期限内,可以排除所有人对该财产的影响,经济财产则归属于第三人。信托关系的经济财产归属于信托人,让与其所有权以担保债权的经济财产归属于保证人,自主占有制财产归属于自主占有人。经济财产为数人所共同共有时,如果租税课征时有分别归属之必要,按其应有部分归属于各共有人。” [13]当然,德国《租税通则》所谓的经济财产的归属与课税客体的归属有别。笔者以为我国未来的《税法通则》应对经济财产的归属问题作出规定的同时,也应对课税客体的归属原则作出规定。

「注释

[1]由于课税要件要解决的是税收之债是否成立的问题,而征税主体与税收之债的成立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课税要件中的课税主体主要是指纳税义务人。

[2]参见[日]金子宏:《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参见陈清秀:《税法总论》(第二版),台湾翰芦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一款

[5]参见[日]金子宏:《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6]参见黄茂荣:《实质课税原则(量能课税原则)》,植根杂志第十八卷第八期[7]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1989]140号

[8]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1988]15号

[9]同上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篇10

一、前言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财政体制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处于关键位置,是经济改革的突破口。财政体制的改革为国民经济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成为保证国民经济发展、推动改革进程的强心剂。财政体制体现了政府间的经济关系,而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又决定了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财政体制的变迁是政府间利益格局调整的结果。本文梳理了财政体制进化过程,剖析当前经济形势及财政体制改革。

二、我国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

(一)中小企业陷入困境

筹资难,运营差是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其原因是受外部国际环境及国家货币紧缩政策的影响。面对这种困境,中小企业积极地投入到产品的更新换代中来,反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正面的促进作用,可谓夯实基础提高核心竞争力。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是以具备强劲竞争力的企业淘汰产能过剩或落后的企业。这期间,政府要将“优胜略汰”的尺度掌握好,不能施加过大压力,淘汰过多中小企业,其原因是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进而影响全国经济的发展大局。

(二)民生问题存在紧迫性和复杂性

民生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改善民生是党中央、国务院时刻关心的重点问题。但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民生问题的不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就拿当前城市居民最为关注的住房问题来说,纵使各地正在积极努力出台各种政策,但保障房建设工作仍然是牵动政府最敏感神经的关键问题。并且,民生问题无一例外都需要紧急解决,因此,时间上极为紧迫,这给政府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三)资源品比价关系以及价格机制问题不容回避

煤电比价关系无法理顺是我国能源和电力行业一直存在的矛盾,受到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对煤电关系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和批示的影响,近年来出现了“电荒”这样的棘手问题,造成我国能源类商品在比价关系及价格形成机制上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甚至有“示威游行”这样的大规模社会问题。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及时地将问题合理解决,必定影响我国经济建设和财政发展,并形成恶性循环,引发各种国内社会矛盾的显现。因此,国家要尤其重视这方面工作,早日把各种不确定因素转变成为社会稳定因素,让国内资源市场达到稳定、平衡。

(四)多种因素造成当前物价的持续上涨

物价急剧攀升是最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最大的体现,其原因各有不同,例如国际金融危机、人民经济水平提高、进口原料及大宗商品价格不受控制等,都是造成我国物价上涨的原因。同时,由于我国比较依赖对外贸易收入,因此带来了结汇方面的重大压力。在利用央票、和存准率手段流动性地对冲已经投放的基础货币时,无法彻底对冲也是造成物价上涨的原因之一。但是我们不能过于悲观,因为在未来市场物价中可以看到回调的可能性。

三、当前财政体制改革

(一)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划分

我国施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将实施宏观调控、维护国家权力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直接关系经济发展的税种划分为中央和地方共享;将便于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并为了增加地方收入对地方税种进行了相应补充。中央固定收入主要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及消费税,关税,消费税,保险公司总公司、银行总行、铁道部门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等),没有纳入共享范围的中央企业上缴利润及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地方固定收入包括:除铁道部、各保险总公司、各银行总行集中缴纳营业税之外的地方上缴利润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除证券交易以外的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遗产和赠予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增值税等。中央及地方的共享收入包括:资源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中,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按照不同资源品种对资源税进行划分,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享有外,其余资源税均归地方所有;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享有97%,地方(深圳、上海)享有3%。我国从1994年开始分别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享有中央税、地方税及共享税的立法权。税收执行工作进行分级管理,中央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中央税及共享税,中央收取的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拨到地方金库,地方税直接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管理。

(二)建立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级次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公共财政充分做到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在公共财政模式下,分税制无疑是合理处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优良政策,但由于我国政府级次过多直接导致财政级次的增多,这成为了建立分级财政体制的最大障碍。为此,这里建议我国可以分为三个财政层级:第一层是中央财政;第二层是省级财政;第三级是市级及县级财政。由于市县级财政部门直接针对当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市、县级财政地位平等,并受省级财政的直接管理。市财政仅对所管辖的市级公共事务进行服务,不涉及县级以下的农村地区公共事务。三级财政体制的实施,充分符合公共财政的需求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更有利于市级财政部门与省级、县级财政部门沟通。但三级财政级次与三级政府构架相对应,只有进行相应的财政体制改革才能改变当前五级财政与分税制财政相冲突的局面。所以,撤销乡镇级政府,进行整体改革,实行市、县同级,是完善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

(三)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分税制改革以来,各地区结合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省以下政府的财权和收入范围进行划分,地方纵向分税框架基本形成,省级向下转移的支付方式成立。2005年开始实施“三奖一补”政策以来,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提升县级财政能力的机制,改善了县级政府的困难局面。“省直管县”及“乡财县管”体制的实施,缓解了财政管理级次过多的麻烦,提高了资金使用率。从实际情况来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实施,发挥了省级财政调控财力差异的作用,帮助困难县解决财政运转困难,降低行政成本,减少管理级次,有效避免市级财政挤占、截留资金问题的发生,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乡财县管”体制的实施,加强了乡镇收入的管理,制约了乡镇支出需求,缩减乡镇债务,统一乡镇财务核算。通过一系列改革,遏制截留、挪用、浪费等问题的发生,提高了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制止了乱举债、乱花钱、乱进人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进程;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改革进程。

四、结语

“十二五”期间,财政体系在积极地促进经济的增长,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对国家整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看到大好形势的同时,不要盲目乐观,应该时刻预防经济波动、改善收入分配政策并治理环境污染,避免给社会带来负面效应,所以,财政体制的改革要从多角度进行权衡。

参考文献:

[1]方红生,张军.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预算约束与扩张偏向的财政行为[J].经济研究,2009(12):4-16

[2]江海潮,向国成.财政体制改革、财政分权博弈与财政收入增长[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9)

[3]郑新业.“十二五”财政体制改革建议[J].经济展望,2012,(01)

一、前言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财政体制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处于关键位置,是经济改革的突破口。财政体制的改革为国民经济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成为保证国民经济发展、推动改革进程的强心剂。财政体制体现了政府间的经济关系,而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又决定了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财政体制的变迁是政府间利益格局调整的结果。本文梳理了财政体制进化过程,剖析当前经济形势及财政体制改革。

二、我国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

(一)中小企业陷入困境

筹资难,运营差是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其原因是受外部国际环境及国家货币紧缩政策的影响。面对这种困境,中小企业积极地投入到产品的更新换代中来,反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正面的促进作用,可谓夯实基础提高核心竞争力。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是以具备强劲竞争力的企业淘汰产能过剩或落后的企业。这期间,政府要将“优胜略汰”的尺度掌握好,不能施加过大压力,淘汰过多中小企业,其原因是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进而影响全国经济的发展大局。

(二)民生问题存在紧迫性和复杂性

民生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改善民生是党中央、国务院时刻关心的重点问题。但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民生问题的不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就拿当前城市居民最为关注的住房问题来说,纵使各地正在积极努力出台各种政策,但保障房建设工作仍然是牵动政府最敏感神经的关键问题。并且,民生问题无一例外都需要紧急解决,因此,时间上极为紧迫,这给政府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三)资源品比价关系以及价格机制问题不容回避

煤电比价关系无法理顺是我国能源和电力行业一直存在的矛盾,受到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对煤电关系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和批示的影响,近年来出现了“电荒”这样的棘手问题,造成我国能源类商品在比价关系及价格形成机制上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甚至有“示威游行”这样的大规模社会问题。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及时地将问题合理解决,必定影响我国经济建设和财政发展,并形成恶性循环,引发各种国内社会矛盾的显现。因此,国家要尤其重视这方面工作,早日把各种不确定因素转变成为社会稳定因素,让国内资源市场达到稳定、平衡。

(四)多种因素造成当前物价的持续上涨

物价急剧攀升是最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最大的体现,其原因各有不同,例如国际金融危机、人民经济水平提高、进口原料及大宗商品价格不受控制等,都是造成我国物价上涨的原因。同时,由于我国比较依赖对外贸易收入,因此带来了结汇方面的重大压力。在利用央票、和存准率手段流动性地对冲已经投放的基础货币时,无法彻底对冲也是造成物价上涨的原因之一。但是我们不能过于悲观,因为在未来市场物价中可以看到回调的可能性。

三、当前财政体制改革

(一)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划分

我国施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将实施宏观调控、维护国家权力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直接关系经济发展的税种划分为中央和地方共享;将便于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并为了增加地方收入对地方税种进行了相应补充。中央固定收入主要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及消费税,关税,消费税,保险公司总公司、银行总行、铁道部门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等),没有纳入共享范围的中央企业上缴利润及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地方固定收入包括:除铁道部、各保险总公司、各银行总行集中缴纳营业税之外的地方上缴利润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除证券交易以外的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遗产和赠予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增值税等。中央及地方的共享收入包括:资源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中,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按照不同资源品种对资源税进行划分,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享有外,其余资源税均归地方所有;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享有97%,地方(深圳、上海)享有3%。我国从1994年开始分别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享有中央税、地方税及共享税的立法权。税收执行工作进行分级管理,中央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中央税及共享税,中央收取的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拨到地方金库,地方税直接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管理。

(二)建立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级次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公共财政充分做到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在公共财政模式下,分税制无疑是合理处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优良政策,但由于我国政府级次过多直接导致财政级次的增多,这成为了建立分级财政体制的最大障碍。为此,这里建议我国可以分为三个财政层级:第一层是中央财政;第二层是省级财政;第三级是市级及县级财政。由于市县级财政部门直接针对当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市、县级财政地位平等,并受省级财政的直接管理。市财政仅对所管辖的市级公共事务进行服务,不涉及县级以下的农村地区公共事务。三级财政体制的实施,充分符合公共财政的需求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更有利于市级财政部门与省级、县级财政部门沟通。但三级财政级次与三级政府构架相对应,只有进行相应的财政体制改革才能改变当前五级财政与分税制财政相冲突的局面。所以,撤销乡镇级政府,进行整体改革,实行市、县同级,是完善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

(三)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分税制改革以来,各地区结合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省以下政府的财权和收入范围进行划分,地方纵向分税框架基本形成,省级向下转移的支付方式成立。2005年开始实施“三奖一补”政策以来,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提升县级财政能力的机制,改善了县级政府的困难局面。“省直管县”及“乡财县管”体制的实施,缓解了财政管理级次过多的麻烦,提高了资金使用率。从实际情况来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实施,发挥了省级财政调控财力差异的作用,帮助困难县解决财政运转困难,降低行政成本,减少管理级次,有效避免市级财政挤占、截留资金问题的发生,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乡财县管”体制的实施,加强了乡镇收入的管理,制约了乡镇支出需求,缩减乡镇债务,统一乡镇财务核算。通过一系列改革,遏制截留、挪用、浪费等问题的发生,提高了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制止了乱举债、乱花钱、乱进人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进程;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改革进程。

四、结语

“十二五”期间,财政体系在积极地促进经济的增长,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对国家整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看到大好形势的同时,不要盲目乐观,应该时刻预防经济波动、改善收入分配政策并治理环境污染,避免给社会带来负面效应,所以,财政体制的改革要从多角度进行权衡。

参考文献:

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篇11

从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运行多年的实践看,初步建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对建立稳定的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财政收入渠道,调动各级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各方面情况的变化,现行财政体制在运行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1、收入分配不尽合理。 主要表现在:上级财政在政策、体制的设计中存在“自利”行为。一是在固定收入的划分上,税源较集中、稳定性强的主体税种大多划归中央或市级固定收入,而税源比较分散、征管难度大、稳定性差、征收成本高、增收潜力小的小税种则属县级固定收入。二是在共享收入的分配上,往往是中央和市级政府得大头,而县级政府作为培植税源、发展地方经济的主体却只能分得较少部分。在分配比例上也未考虑地区间经济状况、财力差异而一刀切,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极为不利。同时,“两税”收入增量部分地方分成少。三是在现行税、费并存的体制下,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是县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多数费的收入都属上—下级政府共享,且上解比例大,有的费如消防费等收入全部上收。由于收入分配不合理,客观上削弱了地方财力,影响了地方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利于财政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还使有的地方政府为保运转,通过各种渠道敛财,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乱收费、乱摊派,使~行为、地方保护主义滋长。 2、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范围划分不当。 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的有些地方不明确,不合理。特别是有些属于中央或市级政府事权,应由中央或市负担的事务支出,却由县级承担。比如,与地方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如工商、技监、税务等部门的事权上收,使地方统揽经济的功能大为削弱,而相关的支出费用却仍由县级财政承担,不尽合理。 3、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够规范、科学。 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是在原体制基数上演变过来的,是一种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的既得利益的补偿,对均衡地方财力、解决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差异的作用并不明显,与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本意不相符。二是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专项补助分配和使用与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不相适应,其分配办法也不规范,有暗箱操作。三是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某些补助地方的资金,如预算内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农业开发投资等,还没有统一纳入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范畴,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运用存在脱节现象。 二、建议和措施。 我们认为,区县强,才有全市强。现行财政体制实施7年多来,客观情况已发生巨大变化,财政体制也应随之调整。特别是重庆市直辖以来,中央对重庆的财政政策已有所放宽,更应该调整财政体制,支持区县经济发展。 l、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合理界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上级政府直接负责的社会事务经费应由上级财政安排;上级政府与县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务,上级财政要保证,不能变相或间接由县级财政承担。坚持谁出政策谁出钱,矛盾不下交。建议将与地方经济发展联系紧密的市管部门如技监、工商等部门的事权和财权下划到县,更好地为区县经济服务;将县级法院等司法机关上划给市直管,使其人事权和财权相对独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法律的统一性;对教育这种资源共有、人才共享的基础性、特殊性社会事业的事权和财权,应上划给市直管,全市统筹协调,以保障不同地区的公民同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办法,增加地方财力。提高中央和重庆市对县级财政税收返还比例,增加地方分成;调整xx的征管范围和分成比例,分配比例和增量返还应按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来分层对待。改变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共享的做法。适当缩小市、县共享范围,建议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土地使用税、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等,加大比例甚至全部下划给县,增加地方财力,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要完善对政府的转移支付办法,并重点向欠发达区县倾斜。 3、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合理确定税收管理权限,充分体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财权。对县级税收任务的确定,由市主管部门与县人大共同确定下达,以求任务一致,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地方税收管理权,以利地方因地制宜挖掘税收潜力,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结合税收制度改革逐步培植地方主体税种。建议将房产税、上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作为县级主体税。 4、妥善处理县级政府性债务问题。“三金”和“三乱”债务,有其历史背景,基层政府有责任,上级政府也有责任。建议分清债务性质,分类解决,多渠道化解债务,延长还债时限,将农村“三金”和城区金融“三乱”专贷还款时间由4年延长到l0年或l 5年,减免县财政每年还债数额,使县、乡财政能够休养生息;请求对国债利息降低或免收,国债转贷资金用于社会公共设施基础建设的本金免收,以体现中央对县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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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共享税务管理篇12

建立财政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就是建设税务、财政、人民国库、各商业银行横向联网,有效地将税务、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国库、财政系统有机接合,采集数据、自动传递、统一统计、总体分析,从而达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实现财政收入从申报、校验、缴款、入库全过程管理,使各相关部门更好地执行从一般的事务处理到综合管理,决策分析的各项职能,实现财政收入及时入库,改善征缴入库服务环境,并及时反映全市财政收入征管、入库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资料,提高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的财政收入管理的水平。

一、建设济南市财政收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背景及必要性

财政、税务、人行国库、商业银行由于各自信息系统互不连通,由此带来的许多弊端:对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将税务部门的送来的税票数据和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票据数据手工录入到计算机中,数据量大,工作强度高,易出现错误,同时国库同税务、财政部门需手工对帐;对于税务部门,要手工录入大量的税票数据,并存在要将从商业银行传来的数据进行手工逐笔销号处理及同商业银行对帐难的问题;对于商业银行,存在同税务对帐的问题,同时由于联网条件的限制,只有少数商业银行代扣财政收入业务,其他商业银行得不到公平的竞争环境,丢失了许多潜在的用户;对于纳税人,需要到指定的缴税大厅或指定的银行缴税,人多时间集中,往往需要排很长时间的队,缴税和缴费不方便;对于财政部门,非税收入不能及时入库,同时由于得不到详尽、及时的纳税和缴费数据,无法进行税源监控和宏观经济分析预测。所以建设财政、税务、国库、各商业银行横向联网的财政收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各环节信息共享,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上这些问题。

二、系统的实现原则和目标

系统建设必须遵循 “政府领导、财政牵头、央行主办、税银共建”的原则,按照统一联网方案、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软件开发的要求,规划、设计和实施系统平台的建设。其目标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行国库、商业银行间横向联网,实行税、费收入电子缴库,实现财税库银信息共享,加快税费入库速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转效率,规范税费收缴管理运行机制,简化缴库程序,方便纳税人缴税,缴费人交费,提高税费征缴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税收管理以及国库管理体制,建立全市税源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反映全市财政收入征管、入库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资料,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

三、系统的需求分析

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和非税收,其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跨平台、跨系统、多部门联网系统平台,是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为基础,涉及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等环节,对于各环节的业务需求的深入分析是建设财政收入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基础和必要的工作。

(一)业务需求分析

1.财政部门

(1)实现非税收入缴费信息直达人民银行国库,解决了费款滞留商业银行,不能及时入库的问题,提高非税款征收入库工作效率。

(2)财政部门作为财政收入的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和全面了解全市的财政收入情况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对财政收入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分析的功能,同时也满足税务、人行的查询分析的要求。

(3)在实现财政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缴入库、查询分析的同时,也要满足各县区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征缴入库、查询分析的需要。

2.税务部门需求

(1)实现税票信息直达人民银行国库,解决了税款滞留商业银行,不能及时入库的问题。减少数据录入环节,降低入库数据差错,提高税款征收入库工作效率。

(2)实现税款上解、入库销号及对帐工作的自动化处理,减轻税款上解、入库销号工作量。

(3)实现电子税票,节约税票印制数量,减轻票证传递及保管方面的工作压力。

(4)实现所有商业银行的税收问题,解决商业银行税收不公的现象。

(5)实现纳税人可以在所有商业银行网点办理税收业务,方便纳税人交税。

(6)纳税人交税时快捷得到缴税成功或不成功原因,减少排队时间,减轻缴税大厅压力。

3.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需求

(1)实现税款和非税费信息导入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中,减少了数据录入,减轻工作量,避免数据录入差错,节约人力。

(2)实现税款和非税收入多次入库,提高入库速度。

(3)实现能随时查询明确详细的信息,为退库等操作提供翔实依据。

4.商业银行需求

(1)实现各商业银行参与财政收入业务,搭建公平、公正竞争环境。

(2)实现税收、非税扣款业务,以及与人民银行国库等部门对账业务。

(二)系统技术需求分析

通过对业务需求分析可以确定本系统是一个政府、金融部门间重要的管理系统,并要在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库、各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跨系统的业务信息实时交换处理的网络平台,实现各联网单位之间业务信息交互和信息共享,完成财政收入征缴入库及为综合查询分析和决策支持子系统提供数据来源。

1.跨平台需求。作为连接多系统的一个管理系统首先必须是跨平台和互操作能力的数据交换平台,分布环境的主要特点在于分布异构平台,因为应用系统所依托的网络、硬件服务器平台、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和语言是多种多样的,数据交换平台系统必须具有跨平台、统一数据访问的能力,这样的数据交换平台才有普适性。而且每个部门系统都与其他部门系统之间存在密切的业务关联,异构平台和系统之间也需要互操作,因此,数据交换平台系统与各个部门应用系统需要满足互操作的要求,为各联网单位实时业务信息自动传递、交接和共享提供信息。[1]

2.安全性需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管理系统是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民经济中财政、税务等重要部门的数据,因此,数据的安全、可靠性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贯穿在系统建设的全过程。各部门的业务系统与数据交换平台是相对独立的,通过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内部专线连接传输,各部门系统间采用防火墙进行隔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原有业务系统的安全。同时采用稳定性较强的小型机作为数据处理中心,以及稳定的unix系统和oracle数据库。在系统各个层面上的数据访问和数据,都需要数据交换平台的统一授权,这样既可以防止不相关的数据在数据交换平台上的,造成平台负担,影响系统效率和安全,又能保证各部门只接收自己关心的数据信息。[2]

3.网络需求。网络设计采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内部专线连接封闭型传输,各部门节点采用双线连接,防止非法用户的进入和信息外泄。财税库银各部门相互间的交换数据进行打包加密,双向传输验证,以保证通讯数据的安全。

四、系统的总体设计

(一)系统总体设计思路

系统采用人行国库建立业务处理网络中心,国税、地税、财政等财税机关和各商业银行作为接入节点,通过光纤等方式接入网络中心,构成以国库网络中心为中心的星型网络结构。人行国库中心只与每个征收机关子网中心、每个商业银行子网中心连接,各个子网内部实行纵向联网。同时为了保障中心业务处理能力最大化,将数据分析中心建立在财政,以满足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库的查询分析需要。

系统结构图如图1所示:

(二)系统网络架构设计

根据系统总体设计思路以及各商业银行已经与人民银行内部联网的实际,系统采用以人行国库为中心,各财税机关和商业银行为结点统一联网的星型结构,网络架构设计图如图2所示:

1.网络:主干网与备份网。本系统主干网和备份网采用两个不同网络运营商光纤接入。

2.业务处理中心。是由两台小型机和磁盘阵列组成集群系统,采用Active—Active方式,实现双机热备份。数据处理中心服务器通过局域网连接监控工作站、WEB服务器、加密机、网络打印机,数据处理中心主机经由防火墙、路由器接入广域网,与财政数据分析中心、税务机关和商业银行连接。

3.税务机关子网。是由一台PC Server作为税务前置机服务器,一台PC Server作为联网交易日志数据库服务器。前置机服务器上前架设加密机;经由防火墙、路由器与业务处理中心连接。

4.财政信息分析管理中心。是由两台小型机和磁盘阵列组成集群系统,采用Active—Active方式,实现双机热备份,财政业务前置机用一台PC Server。前置机服务器前架设加密机;经由防火墙、路由器与业务处理中心连接。

5.商业银行子系统。是由商业银行子网前置机服务器前架设加密机;经由防火墙、路由器接入专线网,与业务处理中心连接。

(三)业务处理模式概述

(1)财政收入缴纳入库业务,系统提供倒扣、正划两种处理模式。倒扣模式可以实现税、费款征收、上解、入库、销号的实时交易,及时清算;非税收入的上解、入库和清算。倒扣模式必须进行账户签约,正划模式用于处理未签约纳税人税款上解、入库的交易和清算。

(2)财政收入退库业务,系统提供退库指令的传送和在线审核。由相应财税机关提供退库申请及资料,通过横联网络提交人行国库,国库审核无误后,经横向业务处理中心转发到各商业银行,系统还将自动将其资金清算给纳税人账户。

(3)财政拨款业务,系统提供拨款指令的传送和在线审核。财政机关把预算拨款的信息,通过横联网络发送给人行国库,国库审核无误后,通过横向联网自身资金清算系统,将预算拨款资金逐笔支付给收款人开户银行预算单位账户,同时记入人行TCBS系统并将结果反馈给财政机关。

(4)更正业务,系统提供更正指令的传送和在线审核。税务机关在发现缴款数据级次、科目及其他错误时,可以主动向人行业务处理中心发起更正请求,同时将纸质凭证送交国库,国库将纸质凭证与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国库审核无误后,在原始缴库信息做标记,同时登记更正详细信息。

(5)免抵调库业务,系统提供免抵调库指令的传送和在线审核。税务机关发起免抵调电子请求,同时将书面免抵调资料送交国库,国库审核无误后,生成TCBS导入文件时,调增部分生成收入正数,调减部分生成收入负数,并将结果返回税务机关。

(6)单一账户业务,系统提供对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业务的支付额度控制,支付指令传送和审核,及相应的资金清算。

(四)系统功能划分

财政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由两个子系统组成,分别为业务处理系统和信息分析管理系统。

1.业务处理系统:财税库银网络信息系统的交易数据处理系统与同城清算系统,设立在人行,负责处理财政、税务各级预算收入入库、退库、更正及免抵调库、预算支拨、对账等业务的核心系统。

2.信息分析管理系统:信息分析管理系统,设立在财政部门,负责对业务处理中心的基础及业务数据同步更新,并进行分析和统计,通过权限控制,方便各部门及时了解财政收入情况。

系统的总体功能架构如图3所示:

五、系统的实现

(一)技术实现方法

系统使用当前主流的Java开发技术中先进的J2EE技术体系,具有很好的可扩展性,并且可以非常方便地与其它管理进行高效集成。可以部署在Unix、Linux、Windows等不同的主流操作系统平台上,通过独立的数据接口层实现了与数据库的无关性,支持目前各种大型数据库产品,如Oracle、DB2、Sybase、SQL Server等。为保障系统的安全性,服务器实行双机热备,工作站通过浏览器不需要安装即可进行业务处理。

(二)基于J2EE的体系架构开发

针对业务特点,采用J2EE的体系架构,是一种用来开发分布式企业软件应用系统平台,J2EE即Java2平台企业版,它提供了基于组件的方式来设计、开发、组装和部署企业应用。J2EE使用多层分布式的应用模型,这个多层通常通过三层或四层来实现,增进了现存各种异构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可共享性、较好的安全性和重复可用性。从而具备了很高的稳定性、延展性和执行效率、良好的容错能力和负载平衡能力,采用浏览器方式,也免去了客户端软件维护工作。[3]

(三)业务流程设计

业务流程图如图4所示:

业务流程概述:纳税人经税务征缴系统,缴费人经财政征缴系统,将电子税票和非税收信息,发送人行业务处理中心审核后,发送商业银行进行扣款,商业银行将税收和非税收扣款情况电子信息返回人行、税务和财政,人行将成功信息导入tcbs系统,财政得到税收和非税收成功信息及人行库报信息进行分析加工,从而完成主要的税收和非税收入入库业务。

(四)报表工具的选择

鉴于系统操作人员都习惯execl制表,我们选择了类似execl的cell工具,实现报表自定义、显示、打印预览、打印、图表、公式等功能,能够完全读写Excel文件。

Cell组件具有较强的制表能力,特别适合制作中国式的复杂报表,Cell对打印的支持非常丰富,可以设置表头、表尾、页眉、页脚、页边距、打印预览无级缩放、多页显示。Cell的打印所见即所得有打印预览和打印效果,轻松输出各种报表,无须系统安装Excel就可以和Excel文件完全转换。Cell插件适用于开发B/S结构的网络报表程序,具备Cell组件的所有特色功能在浏览器中提供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大大改善了浏览器中报表的输出效果,可将报表文件另为Excel文件,从而可以进行进一步加工。

综上所述,济南市财政收入信息系统投入运行以来,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处理安全快捷,充分达到了系统设计要求,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税、费征缴入库自动化,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方便了纳税人缴税,实现了财税信息共享,加强了全市财源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了准确、翔实的财政收入数据资料,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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