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合集12篇

时间:2023-09-03 15:19:50

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

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篇1

中图分类号:[2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f2011)04-0169-08

长期以来,对于欧阳修在文学、史学等领域的成就,相关的研究已经十分广泛与深入。但是具体到“小说”、具体到“小说”理论发展,欧阳修作为一个“小说”理论家的角色就鲜有人知。即使在“说”研究领域中,学界对此的研究也不多见。据笔者目见,近年仅有王齐洲《试论欧阳修的小说观念》和严杰《从探讨欧阳修的小说观念》两篇论文涉及。前者以“现代小说观念为参照”,比较两《唐志》中小说作品的著录不同,认为“欧阳修的小说观念还不十分明确”;后者对《新唐志》中的小说作品加以归类分析,认为欧阳修的意义在于“使小说类原来以记言为主的特点起了变化,转向以记事为主”。笔者以为仍有可探讨之余地,故撰成此文,在还原北宋之前“小说”观念的基础上,从文体的角度加以探讨欧阳修叫、说”观念的史学意义。

自《汉书・艺文志》中,班固参考刘向、刘歆父子《七略》,将“小说家”列入“诸子略”,首次将汉人的“小说”观念记录于史籍,创建了中国“小说”之学。其后,“小说”创作进入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经过魏晋南北朝大量作品的实践,逐渐超越了最初居于核心位置的单一的学术性特征,愈来愈表现出文学性的迷人色彩。

李唐建国后,高祖武德五年(公元622年),令狐德菜向高祖上奏:“窃见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多有文籍。至周、隋遭大业离乱,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若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湮灭。陛下既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太宗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太宗复敕修撰前代诸史,诏魏征监修《隋书》,贞观十年(公元636年)撰成《纪》《传》部分。《志》由令狐德菜等监修,高宗显庆元年(公元656年)修成。在《隋书・经籍志》中,唐人对于自《汉志》后“小说”的发展情况,又作出了进一步的理论总结,初步完善了汉人“小说”之学的构建。

唐人对于“小说”理论体系的完善是如何体现的,还须从汉人的“小说”观念进行梳理。《汉志》“诸子略”第十类“小说家”的小序说: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在汉人的“小说”观念中,近现代意义下充满文学色彩的叙事性“小说”的特征,并不作为汉人“小说”观念的主要支撑。汉人“小说”观念强调的是一种以“小道”为核心判断标准的子部之说,即在史家的观念中,“说”体现的是一种学术性,而并非一种文学体式。这个观念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小说”的创作来源、传播方式与表现手段,“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透露出“小说”的创作与传播来自于普通社会生活的基础层面。并且由于这个产生与存在的背景,使得“小说”的表现手段天生具有与“君子”的“道”产生偏差的“至远恐泥”的相反性。那么,这个表现手段究竟是什么?作为正史之家的班固没有明确说明,但他对于“小说”这种表现手段的实际效果,无疑是抵触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时期内的士人对于“小说”这种表现手段的实际效果,却有明确的表述,并有积极的认可。桓谭《新论》云:

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

这种阐述就对正史之家“小说”观念的表述作出了有力的补充。“近取譬论”,所传达的正是“小说”的表现手段。而这种表现手段的实际效果,“有可观之辞”,与现代意义下的充满文学色彩的叙事性“小说”文体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也正是被正史之家所抵触的、认为妨害了表达“小道”的基本形式。那么,这也从事实上对于“小说”的潜在的文学性特征作出了正面回应。

唐人系统地接受了汉人“小说”观念的构建。《隋志》“子部”的“小说”类小序云:

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传》载舆人之诵,《诗》美询于刍荛。古者圣人在上,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而庶人谤。孟春,循木铎以求歌谣,巡省观人诗,以知风俗。过则正之,失则改之,道听途说,靡不毕记。《周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而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而观衣物”,是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

通过这段小序的阐述,唐人对于“小说”的把握,基本沿袭了《汉志》中“小说家”的主要特征。十分清晰地抓住了“街谈巷语”所表达的创作来源与传播方式,以及“小道”所表达的社会功用这两个重要特征。此外,对于小说创作的名义主体,即“小说家”,《隋志》的诠释也比《汉志》有所提高,由不入流的“稗官”,上升为“掌道四方之政事”的“训方氏”,客观上强调了“小说”作为一种学术体式存在的重要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理论阐述中,《隋志》与《汉志》一样,注重学术性特征的核心价值,而对文学性的特征却置之不理。这种倾向,在《隋志》的总序中就有清晰的表达。《隋志》云:

《易》曰:“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儒、道、小说,圣人之教也,而有所偏。兵及医方,圣人之政也,所施各异。世之治也,列在众职,下至衰乱,官失其守。或以其业游说诸侯,各崇所习,分镳并骛。若使总而不遗,折之中道,亦可以兴化致治者矣。《汉书》有《诸子》、《兵书》、《数术》、《方伎》之略,今合而叙之,为十四种,谓之子部。

唐人此时的“小说”观念,已经将“小说”所表现出的社会功用性,上升到与儒家、道家并列的“圣人之教”。同时,也指明了小说的功用性是正史之家所着重考虑的关乎“说”作为学术体式存在的依据。

由于对汉人“小说”观念核心因素的继承,唐人的“小说”之学仅仅在理论的建构上起到对《汉志》有益的补充。这也反映在其著录的“小说”作品中。由于《汉志》著录的“小说”作品,至初唐时期多已亡佚,《隋志》著录多为后汉以来作品,与《汉志》全不相同。《隋志》共著录“小说"25部,155卷(实为139卷),如果计入

附注,则为30部,169卷(实为153卷)。现录如下:

《燕丹子》一卷(丹,燕王喜太子。梁有《青史子》一卷;又《宋玉子》一卷、录一卷,楚大夫宋玉撰;《群英论》一卷,郭颁撰;《语林》十卷,东晋处士裴启撰。亡。)

《杂语》五卷

《郭子》三卷(东晋中郎郭澄之撰。)

《杂对语》三卷

《要用语对》四卷

《文对》三卷

《琐语》一卷(梁金紫光禄大夫顾协撰。)

《笑林》三卷(后汉给事中邯郸淳撰。)

《笑苑》四卷

《解颐》二卷(阳松撰。)

《世说》八卷(宋临川王刘义庆撰。)

《世说》十卷(刘孝标注。梁有《俗说》一卷,亡。)

《小说》十卷(梁武帝敕安右长史殷芸撰。梁目,三十卷。)

《小说》五卷

《迩说》一卷(梁南台治书伏挺撰。)

《辩林》二十卷(萧贲撰。)

《辩林》二十卷(希秀撰。)

《琼林》七卷(周兽门学士阴颢撰。)

《古今艺术》二十卷

《杂书钞》十三卷

《座右方》八卷(庾元威撰。)

《座右法》一卷

《鲁史欹器图》一卷(仪同刘微注。)

《器准图》三卷(后魏丞相士曹行参军信都芳撰。)

《水饰》一卷

从以上著录可以看出,初唐时期唐人的“小说”观念,仍然延续着汉人的核心判断标准,坚持将“小道”的社会功用放在首要位置。因此,除去琐言类、逸事类的“小说”作品,还稍可归纳出一定的文体特征,剩下的如《古今艺术》《座右方》《座右法》《鲁史欹器图》《器准图》《水饰》等作品,就很难找出稳定的文体特征。因此,此时的史家“小说”观念,继续秉承着学术性的特征。而从魏晋时期开始出现大量的文学性色彩浓郁的杂传体作品,仍然被归于史部的杂传类,没有被丰富到“小说”的界定中。

魏晋六朝杂传体作品创作的繁盛趋势,在唐朝仍然延续不衰,并且还衍生出唐传奇的高峰。但是,作品的创作繁盛与理论的总结升华往往呈现出滞后的态势。一直到五代时期史家编纂《旧唐书》,虽然《经籍志》仅仅著录了“开元盛时四部诸书”,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史家的“小说”观念还是停留在初唐时期的建构。《旧唐志》的总序中,史家依然延续了汉唐的“小说”观念,把“刍辞舆诵”作为“小说”的特征。在其“小说家”的著录中,类别体裁的选择标准,依然没有超越《隋志》的著录范围。如下:

《鬻子》一卷(鬻熊撰。)

《燕丹子》三卷(燕太子撰。)

《笑林》三卷(邯郸淳撰。)

《博物志》十卷(张华撰。)

《郭子》三卷(郭澄之撰,贾泉注。)

《世说》八卷(刘义庆撰。)

《续世说》十卷(刘孝标撰。)

《小说》十卷(刘义庆撰。)

《小说》十卷(殷芸撰。)

《释俗语》八卷(刘霁撰。)

《辨林》二十卷(萧贲撰。)

《酒孝经》一卷(刘炫定撰。)

《座右方》三卷(庾元威撰。)

《启颜录》十卷(侯白撰。)

著录的作品几乎全部限于《隋志》著录的琐言类与逸事类,而大量的呈现出文学性特征的杂传体作品,依然归属于史部的杂传类。《旧唐志》著录标准的延续性由此可见。

通过上文的梳理,可以得出,唐人的“小说”观念,至少在史家的理论系统中,主体依然是对于汉人“小说”观念的补充与完善,坚持“小道”为核心,呈现出学术性的主要特征,而缺乏对于逐渐生发的“文学性”特征的理论总结。虽然大量的志怪、传奇类等杂传体作品创作在唐朝出现,也只能在“小说”的表现层面给予技术的积极准备,而对于文学体式借鉴的认可、确立“小说”由学术性转向文学性的主体特征等理论方面的突破,则还需等待。

“小说”之学的重大转折出现在北宋时期,是由欧阳修来主导的。

宋仁宗景祜元年(公元1034年),欧阳修以馆阁校勘之职预修《崇文总目》,后以直言论事坐贬夷陵。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复为馆阁校勘,仍修《崇文总目》。庆历元年(公元1041年),《崇文总目》修成。应该说,参编《崇文总目》,为欧阳修主编《新唐书》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为其编写《艺文志》“小说”目,形成了重要的理论准备,使得其针对《旧唐志》著录的不足,结合“小说”在唐代的实际发展,作出了重要突破,为“小说”之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方向。

欧阳修在《崇文总目》“小说”类的“叙释”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书》曰:“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又曰“询于刍荛”,是小说之不可废也。古者惧下情之壅于上闻,故每岁孟春,以木铎徇于路,采其风谣而观之。至于俚言巷语,亦足取也。今特列而存之。

这种“小说”观念的阐述依然着重于对“小说”的核心价值的肯定,即“小道”的社会功用。这与唐人的“小说”之学是一致的,并继续强化了唐人“小说”观念体系中对于传播与记录的独特特征的突破,丰富了“小说”之学的理论基石。

虽然在这篇“叙释”中,欧阳修并没有特别论述到“小说”的文学性特征,但是在“小说”类作品的具体著录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巨大的变化,即具有明显文学性特征的“小说”作品的著录。尽管《崇文总目》现已散佚,仅凭辑佚的著录书目,我们依然可以清晰地发现,《崇文总目》“小说”类著录书目数量大为增加,远远超越了《隋志》与《旧唐志》的著录数量,达到152部,588卷(实为149部,577卷)。书目数量的剧增并非我们的关注点,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隋志》与《旧唐志》中归属于史部杂传类的作品,有4部在《崇文总目》中被收入到“小说”类。考虑到《崇文总目》对唐代开元时期之前书目的著录数量,及本身的散佚程度,这种变化就具有代表性,而绝非特殊情况。那么,这种将“杂传”体作品作为“小说”著录的数量,应该是相当多的。

问题正在于此,欧阳修为何要将一部分“杂传”作品归属于“小说”类呢?

“杂传”最初出现在《汉志》“六艺略”中的“孝经”类,其云:“《杂传》四篇。”应当说,这与“小说”产生的最初状态有些仿佛,还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体类别,仅仅作为对《孝经》解说的词汇用语。南朝刘宋时期,王俭编撰《七志》,首次将“杂传”作为一个类别独立出来。《隋志》对此记载:“俭又别撰《七志》:一日《经典志》,纪六艺、小学、史记、杂传”。稍后的阮孝绪在萧梁普通年间,编撰《七录》,正式将“杂传”收入“记传录”,作为史传的一个类别。虽然《七录》也已散佚,但仍可从《七录序》中了解相关情况。《七录序》云:

今所撰《七录》,斟酌王、刘。王以六艺之称不足标榜经目,改为“经典”,今则从之。故序《经典录》为内篇第一。刘、王并以众史合于《春秋》,刘氏之世史书甚寡,附见《春秋》,诚得其例。今众家记传倍于经典,犹从此《志》,实为繁芜。且《七略》“诗赋”不从“六艺”诸部,盖由其书既多,所以别为一略。今依拟斯例分出众史,序《记传录》为内篇第二。

《七录序》又云:“杂传部:二百四十一种,二百八十九帙,一千四百四十六卷。”数量如此众多

的作品出现,足以说明此时的“杂传”已经成为史学的一种固定表述形式。并且,“记传”从“春秋”类独立,客观上带动历史书写种种表达形式的良性成长,这也对魏晋以来的“杂传”作品给予体式上的认可,使得这种形式的作品得以继续发展,蔚为壮观。

唐人编撰《隋书》,对“杂传”进行系统的梳理。《隋志》史部“杂传”类的小序,这样表达了唐人对于“杂传”特征的把握:

古之史官,必广其所记,非独人君之举。《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则诸侯史记,兼而有之。《春秋传》日:“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勋在王室,藏于盟府。”臧纥之叛,季孙命太史召掌恶臣而盟之。《周官》,司寇凡大盟约,莅其盟书,登于天府。太史、内史、司会,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是则王者诛赏,具录其事,昭告神明,百官史臣,皆藏其书。故自公卿诸侯,至于群士,善恶之迹,毕集史职。而又间胥之政,凡聚众庶,书其敬敏任恤者,族师每月书其孝悌睦姻有学者,党正岁书其德行道艺者,而入之于乡大夫。乡大夫三年大比,考其德行道艺,举其贤者能者,而献其书。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是以穷居侧陋之士,言行必达,皆有史传。自史官旷绝,其道废坏,汉初,始有丹书之约,白马之盟。武帝从董仲舒之言,始举贤良文学。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善恶之事,靡不毕集。司马迁、班固,撰而成之,股肱辅弼之臣,扶义叔傥之士,皆有记录。而操行高洁,不涉于世者。《史记》独传夷齐,《汉书》但述杨王孙之俦,其余皆略而不说。又汉时,阮仓作《列仙图》,刘向典校经籍,始作《列仙》、《列士》、《列女》之传,皆因其志尚,率尔而作,不在正史。后汉光武,始诏南阳,撰作风俗,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名德先贤之赞。郡国之书,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载笔之士,删采其要焉。鲁、沛、三辅,序赞并亡,后之作者,亦多零失。今取其见存,部而类之,谓之杂传。

从这一段近乎于“杂传”的发展史叙述中,可以得出,唐人对于“杂传”的认识,重点落于魏晋以后,一部分“杂传”作品呈现出“而又杂于虚诞怪妄之说”的特征,但是在理论上依然认为“盖亦史官之末事也”,所以归属于史部的“杂传”类。

欧阳修对于唐人“杂传”的理论建构,体现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的史家态度。在《崇文总目》“传记”类的小序中,欧阳修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古者史官,其书有法,大事书之策,小事载之简牍,至于风俗之旧,耆老所传,遗言逸行,史不及书,则传记之说,或有取焉。然自六经之文,诸家异学,说或不同,况乎幽人处士,闻见各异,或详一时之所得,或发史官之所讳,参求考质,可以备多闻焉!

他强调了“杂传”具有“闻见各异”的特点,又删除了唐人“而又杂于虚诞怪妄之说”的特征认知。从史学的角度上看,无疑是厘清了史学材料的真伪运用,成为唐代史学家刘知残《史通》观点的实践者。但是,如果从“小说”的角度去解读,欧阳修将这些由于具有“虚诞怪妄”的特征,不再被归属“杂传”类的作品,而归属于“小说”类,那么事实上,欧阳修为代表的宋人“小说”观念,无疑也具有了这一部分“杂传”的“虚诞怪妄”的表现特征。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小说”从此具有了“杂传”书写体式的使用权,将叙事性的特征纳入了理论范畴,为体系的发展通往新的天地提供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桥梁。

欧阳修对于唐人“小说”之学引入了新的血液,无异于给予“小说”新的生命形式,尽管其理论表达还不是十分清晰,但是欧阳修对“小说”从“史部”借鉴合理因素的观念是坚定的。欧阳修在《新唐志》的序言中,进一步强化了这样的研究视角。其云:

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国家,兴灭终始,僭窃伪乱,史官备矣。而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

完全将“小说”与史家联系起来,突破了“小说”仅为“子部”之说的简单桎梏。

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篇2

上个世纪初,随着敦煌文物文献的重现于世,敦煌学在海内外兴起[2],而有关敦煌佛教通俗文学作品的摸索实乃国内现当代以来唐代佛教文学研究之滥觞。自1920年代,我国学者就开始采集、整理和研究敦煌通俗佛教文学。王国维将这类俗文学作品呼为“通俗诗”、“通俗小说”[3],罗振玉则称为“佛曲”[4],陈寅恪则认为“演义”更适合[5],郑振铎主张用“变文”[6],另有“俗文”、“唱文”等称呼。后来通行的还是“变文”,且在相当长时间内,多数学者将“变文”作为全部敦煌俗文学作品的总称。向达《唐代俗讲考》[7],全面探讨了“唐代寺院中之俗讲”、“俗讲之仪式”、“俗讲之话本问题”、“俗讲文学起源”、“俗讲文学之演变”。孙楷第《唐代俗讲轨范与其本之体裁》[8]将俗讲分为讲唱经文、变文和倡导文三大类,特别是关于讲唱的程序和职掌乃独到之论。解放前在敦煌佛教文学方面卓有成就者还有王重民。敦煌学界的这一倾向很快反映到文学研究领域,即在撰写文学史时,开始考虑佛教因素。胡适《白话文学史》乃配合五四新文化运动之作,主要从写作用语“白话”的独特角度,考察了唐及之前的文学史,认为汉以后的中国文学史乃文言文学与白话文学相互争斗、且白话文学日渐战胜文言文学的历史,中国文学的“正统”、“正宗”乃白话文学;倡言汉武帝时“古文已死”,此后凡有价值的文学必为白话文学,而文言文学毫无价值,只是一些“死文学”。而佛教文学正是自汉朝民歌、散文以来的白话文流的组成部分。佛教白话文学首开其端的为翻译文学;唐初白话诗的来源之一为佛教之“传教与说理”,和尚与打油诗有着莫大关联;王梵志、寒山和拾得皆为著名的白话诗人,其诗作特点除通俗晓畅之外,还具有嘲讽和说理的风格。另外,还注意到了敦煌佛教文献,并纠正和补充了一些唐代白话诗人的生平及其诗歌断代等问题:“敦煌的新史料给我添了无数佐证,同时却又使我知道白话化的趋势比我六年前所悬想的还更早几百年!”[9]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10]以插图形式辅证文学史论述,颇具特色。中卷第十五章专论“佛教文学的输入”,第二十三章“隋及唐初文学”亦包括了白话诗人王梵志、玄奘的《大唐西域记》,与胡氏一样破除了传统纯文学史观念;第二十九章“传奇文的兴起”,特别提到唐代传奇吸引了印度养分,此即本产生于古印度婆罗痆斯国、为《大唐西域记》[11]576-578所载,后为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四《贬误》门、李复言《玄怪续录》“杜子春”条、裴铏《传奇》(《古今说海》《太平广记》等并袭之)等所描述的、慎无语而突发声导致鼎破丹飞的故事,段氏曰:“盖传此之误,遂为中岳道士。”第三十三章“变文的出现”,认为“变文只是专门讲唱佛经里的故事”;以《佛本生经变文》、《降魔变文》、《目连变文》、《维摩诘经变文》以及《唐摭言》、《卢氏杂记》、《乐府杂录》等为例,表明僧徒俗讲在中晚唐时期非常流行;变文的发现是中国文学史上的最大发现之一,人们突然之间发现宋元以来的诸宫调、戏文、话本、杂居、宝卷、弹词、平话等文艺样式成了“有源之水”。郑氏的其他著述亦涉及唐代佛教文学,如《中国俗文学史》除第六章专论变文之外,第五章“唐代的民间歌赋”亦称,白居易的诗“实在不是通俗诗”,“像王梵志他们的诗才是真正的通俗诗,才是真正的民众所能懂,所能享用的通俗诗”;而且,“唐代的和尚诗人们,像寒山、拾得、丰干都是受他的影响的”;所举唐代俚曲中,《禅门十二时》、《太子五更转》、《南宗赞一本》等皆属于佛教文学作品[12]95、96、104-109。此后,一般中国文学史著作,多受胡、郑二氏影响,开始关注唐代佛教文学。解放后的敦煌佛教文学研究,一是变文。如周绍良《敦煌变文汇录》,周一良等《敦煌变文集》,周绍良《敦煌变文集补编》,项楚《敦煌变文选注》、《敦煌变文选注(增订本)》,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海外有关研究,还有美国Vic-torH.Mair的PaintingandPerformance,主张只有变相与变文是同一关系[13]。日本学者荒见泰史《敦煌讲唱文学写本研究》[14]、《敦煌变文写本的研究》[15]等,前者探讨了变文特有的韵散相兼的讲唱体的演变过程,认为敦煌讲唱体作品源于佛教讲经仪式,是将佛教通俗讲经仪式所用的文体加以拼接、融合而成的;后者着重文本的搜集、对照,对敦煌变文的研究历史、体裁特征及其与佛教仪式的关系做了较深入探究,集中考释了故事略要本、讲唱体、通俗讲经、庄严文、押座文等变文文献。二是诗歌,如王重民《敦煌曲子辞集》、《补全唐诗》之“敦煌唐人诗集残卷”,任二北《敦煌曲初探》、《敦煌曲校录》、《敦煌歌辞总编》[16],项楚《〈敦煌歌辞总编〉匡补》、《敦煌诗歌导论》、《王梵志诗校注》,任半塘、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集》,张锡厚《王梵志诗校辑》、《敦煌赋汇》,王小盾《敦煌文学与唐代讲唱艺术》,徐俊《敦煌诗集残卷辑考》,汪泛舟《敦煌僧诗校辑》,伏俊连《敦煌赋校注》,李小荣《敦煌佛教音乐文学研究》,林仁昱《敦煌佛教歌曲之研究》。敦煌变文和诗歌方面,研究较为精深的为项楚,其有关王梵志、敦煌变文等专著和系列论文,纠正了校录和阐释中的许多讹谬,揭示了潜藏在文字背后的佛教文化深义。此外,周一良、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探讨了书札体式和典礼仪注方面的卷子,黄征、吴伟《敦煌愿文集》涉及的是法事文学,郑阿财《见证与宣传:敦煌佛教灵验记研究》、刘亚丁《佛教灵验记研究———以晋唐为中心》、杨宝玉《敦煌本佛教灵验记校注并研究》着眼于灵验记,皆颇有创获。有关敦煌文学概论性著作如张锡厚《敦煌文学》、颜廷亮主编《敦煌文学概论》、张鸿勋《敦煌俗文学研究》等,亦有相当篇幅涉及佛教文学。

二、“佛教文学”概念的提出及文学界的研究

最早提出“佛教文学”这一概论的,乃日本加地哲定《中国佛教文学》,该书认为,真正的佛教文学应该是“以佛教精神为内容、有意识地创作的文学作品”[17]。唐代佛教文学分为作为正统文学的佛教文学、作为俗文学的佛教文学两类,前者的代表为玄觉、石头希迁、慧然、王维、寒山子、柳宗元、白居易等,后者的主体主要为变文、佛曲、佛讃等;能够呈现自己佛法体验境界的诗偈,才是中国佛教文学中的核心。总体上论述佛教与文学关系者,还有陈洪《佛教与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胡遂的《中国佛学与文学》、陈引驰《佛教文学》、张中行《佛教与中国文学》等。1978年,日本学者平野显照《唐代文学与佛教》[18]出版,该书主要讨论了白居易、李白、李商隐和唐代的讲唱文学与小说几个方面的问题,重考据,如白居易的释教碑、李白“金粟如来是后身”的语义、日本流传的“八相变”等。国内最早以隋唐五代文学与佛教的关系作为研究重点者,乃孙昌武先生,他是国内迄今为止在佛教与文学方面投入最大精力且收获颇丰的学者。孙先生曾在日本工作,故而或当借鉴过东瀛学术。自1980年代以来,孙氏写了一系列论文,探讨佛教与唐代文学方面的几个问题,如古文运动、韩愈、柳宗元、王维、白居易与佛教、唐五代的诗僧等。这些论文的结集《唐代文学与佛教》乃国内第一部研究唐代文学与佛教关系的著作[19]。《佛教与中国文学》更将视野扩展到整个中国佛教文学,但其重点乃在唐代:唐代佛教对文人产生巨大影响,主要原因是当时不重经术、统治者大力提倡、儒释道三教调和;唐代的文人普遍有习佛的倾向,如陈子昂、张说、李白、杜甫、李华、独孤及、贾至等;佛教文献“名相辨析”的特点、佛经譬喻故事、佛典佛陀说话方式等,皆影响到唐代散文创作;偈颂对唐五代诗歌的影响,主要是从中唐以后开始,其显著特点就是出现了“诗僧”这一特殊的团体;俗讲与变文在中唐五代流行甚广,韩愈《华山女》即有反映,文溆法师化迹表明“当时俗讲已进入慈恩、荐福等著名的大寺院”[20]。《中国文学中的维摩与观音》以维摩和观音两位菩萨在中国流传为线索,勾勒出了六朝至两宋期间中国文学中的佛教信仰[21]。《禅思与诗情》[22]重点考察了禅宗弘法和观念与唐宋诗人和诗作的关系。总之,孙氏几乎论及隋唐五代佛教与文学的主要问题,且多从宏观着眼,气魄宏大。上述及其他论著中的观点,在其新作、洋洋五大册的《中国佛教文化史》[23]中又有了新的表述和深化。国内系统研究隋唐佛教文学的,还有陈引驰《隋唐佛学与中国文学》[24],勾画出了较为完整的佛教文学图景,特别是在民间宗教诗歌和敦煌世俗文学与佛教文化的关系上着墨较多;然涉及的佛教宗派,只有禅宗。刘金柱《唐宋家与佛教》[25]认为,家在涉佛文体、佛经、方外之友、寺院之游、早年晚岁生迹等几个方面,皆与佛教有所牵扯,如韩愈“以文为诗”是受了佛教偈颂的影响,柳宗元的动物寓言汲取了佛经故事等。相较而言,陈允吉的研究更多以佛教文献和佛教史为基础,他与胡中行主编《佛经文学粹编》[26]即反映了注重原典特色。《古典文学溯源十论》[27]乃力图“探寻古代文学与佛教传播关系之作”,与唐代佛教有关的是中古七言诗与佛偈的关系,以及王维、韩愈、李贺、《长恨歌》和柳宗元寓言等个案研究。《唐音佛教辨思录》[28]等亦颇有深度。陈氏的主要成果,收录于《佛教与中国文学论稿》[29]中。大致而言,其研究特点为材料翔实、考证严密,往往发人所未发,能成一家之言[30]。项楚、张子开等合著的《唐代白话诗派研究》则在胡适等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了唐代白话诗的源流。作者认为:“并非所有的白话诗都属于白话诗派。这个诗派有着自己的渊源和形成发展的过程,有着共同的艺术和思想传统,并且拥有以王梵志和寒山为代表的数量众多的诗人。从思想上看,它基本上是一个佛教诗派,与佛教的深刻联系形成了这个诗派的基本特征。”[31]唐代白话诗的萌芽,可追溯自唐前宝志、傅大士、释亡名、卫元嵩诸人之作;而在唐代最突出的代表,一为王梵志、寒山、庞居士,一为贯穿整个禅宗历史的诗僧们。从禅宗谱系的角度理清了唐代禅宗白话派的脉络,揭示出这个诗派发展演变的社会文化背景,并从语言学、文献学和宗教学等方面,对禅宗诗偈的解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姚仪敏《盛唐诗与禅》[32]、谢思炜《禅宗与中国文学》[33]亦是面世更较早之作,只不过切入点更集中于禅宗角度。谢氏主要论述了禅宗与唐宋文学的关联,如对王维、杜甫、韩愈和白居易等的影响,禅宗与境象说、悟入说之关系,禅宗对世俗文学的影响等。继之而起者,尚有张海沙《初盛唐佛教禅学与诗歌研究》[34]、胡遂《佛教禅宗与唐代诗风之发展演变》[35]等。夏广兴《佛教与隋唐五代小说》较为全面地探讨了佛教对这一时段小说的影响[36]。俞晓红《佛教与唐五代白话小说研究》则着眼于“唐五代白话小说的叙事体制”、“唐五代白话小说的题材来源”、“唐五代白话小说的观念世界”几个方面[37]。孙洪亮《佛经:叙事文学与唐代小说》关注于佛经故事与唐代小说的关联[38]。释永祥《佛教文学与中国小说的影响》从转读、讃呗、倡导的形成与发展的角度,分析了唐代俗讲与转变的发展与流变的过程。诗僧研究主要集中于禅宗,除上举《唐代白话诗派》之外,王秀林《晚唐五代诗僧群体研究》总结出十个诗僧亚群体,并分析其地理分布、群体特征、创作特征、历史地位和影响。查明昊《转型中的唐五代诗僧群体》认为,唐五代既是由贵族社会向庶族社会转变的转型期,也是佛教宗派势力起伏波动的时期;诗僧群体计有七类,经历了从“诗为外时”、“诗禅并举”到“诗禅合一”的心路历程,日渐世俗化和文人化。另有高华平《唐代的诗僧与僧诗》、陆永峰《唐代诗僧概论》、普慧《走出空寂的殿堂———唐代诗僧的世俗化》。其实,其他研究隋唐五代文学的学者,亦或多或少地论及佛教,如蒋寅《大历诗人研究》中的中唐诗僧研究,傅璇琮《唐代诗人丛考》及所主编《唐五代文学编年史》[39]、陈尚君《唐代文学丛考》[40]、《汉唐文学与文献论考》[41]、张兴武《五代十国文学编年》[42]等。

三、史学、宗教学等维度的探索

对隋唐五代文学与佛教关系关注较多的,还有史学界。这方面立论最为精深的为陈寅恪,其《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元白诗笺证稿》、《金明馆丛馆初编》《二编》等,向为研究的首选参考。范文澜1960年作的《唐代佛教》[43]重点厘辨了大乘七宗的特点,特别是《禅宗———适合中国士大夫口味的佛教》剖析了禅宗与士大夫的契合之处,虽然立论不无偏颇,但率直而言,还是很有新意,能为一家之言;所附张遵骝《隋唐五代佛教大事年表》亦是研究此一时段佛教史、佛教文学的指南性成果。郭绍林《唐代士大夫与佛教》则为专论士大夫与佛教之间的互动关系之作,书中的“士大夫”还包括了部分文人出身的武官。《士大夫关于佛教的文字活动》一节归纳出了应制、游览等10种士大夫与佛教有关的文类。另外,从王仲荦、吕思勉之《隋唐五代史》直到李斌城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唐代文化》等,亦时有论述。相关成果可参看胡戟等主编《20世纪唐研究》[44]。宗教学界和思想界研究隋唐五代佛教,佛教与文学的关系是当然不得不迈的坎。从早期蒋维乔《中国佛教史》到后来任继愈主编《中国佛教史》,杜继文主编《佛教史》,印顺《中国禅宗史》、《妙云集》,杜继文和魏道儒《中国禅宗通史》,杜继文《中国佛教与中国文化》,吕大杰等《中国宗教与中国文化》,方立天《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葛兆光《增订本中国禅思想史:从六世纪到十世纪》、《中国思想史》,以及日本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研究》,鎌田茂雄《新中国佛教史》,阿部肇一《中国禅宗史》,柳田圣山《语录の历史》《初期禅宗史书の研究》,美国StanleyWeinstein之Bud-dhismundertheT’ang等,皆有不少篇幅涉及隋唐五代佛教文学现象,鎌田茂雄还有《中国的佛教与文学》。在佛教信仰界,巨赞法师《佛教与中国文学》、弘学居士《中国汉语系佛教文学》、高观如居士《中国佛教文学与美术》等亦可参考。

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篇3

唐初史馆情形就大不一样。太宗将史馆移至“禁中”,在政治权力中心整理古籍,修前代史和当代史。宰相监修,成为定制。史馆中,除史官外,还配备修史辅助人员。在史料收集方面,制定《诸司应送史馆事例》,规定报送方法、时限,诸部门不得拖延,有关条款近20项[4](P1089~1090)。史馆环境优美,“馆宇华丽,酒馔丰厚,得厕其流者,实一时之美事”[1](P318)。参与修史的史官多为国家重臣,如房玄龄、令孤德棻、魏征、褚遂良、长孙无忌等,这显然提高了史学在政治上、社会上的地位。尤其是唐太宗亲自参与《晋书》的修撰,这在“二十四史”修撰中是绝无仅有的现象。唐初史官享有很高的物质待遇,一部书成,朝廷另有优厚的物质赏赐,还加官晋爵。如魏征受诏总加撰定“五代史”,书成之日,除“赐物二千段”外,还“加左光禄大夫,进封郑国公”[9](P2550)。唐政府不仅对修史官奖赏晋爵,其后人也常受惠。如太宗、高宗《实录》百卷“添成”,“是日,封敬宗子选为新城县男,德棻子进为彭阳县公”[4](P1093)。唐初统治者大力抬高史馆地位,尽力为史馆的工作提供便利,因而史馆工作效率较高。

2唐初史馆成就

唐初史馆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修前代史和修当代史两个方面。

修前朝史。中国自汉代始有为前朝修史的惯例,历朝统治者都比较重视历史记述的连续性。唐高祖采纳令孤德棻的提议,于武德五年(622)下诏修六代史,并要求史官“务加评核,博采旧闻,义在不刊,书法不隐”[6](P6657)。贞观三年(629),太宗复诏令姚思廉修梁、陈二史,李百药修北齐史,令孤德棻修周史,魏征修隋史,房玄龄为总监修。贞观十年(636),“五代史”修成。贞观十五年(641)又诏令于志宁、李淳风、李延寿、令孤德棻等修《五代史志》,至高宗显庆元年(656)成书,后人附于《隋书》后,又称《隋志》。太宗于贞观二十年(646)下诏大开史馆,“更撰《晋书》,铨次旧闻,裁成义奖”[1](P320~321)。贞观二十二年(648)书成。参与修书者达21人,由于组织得法,所以成书速度是唐初所修八部正史中最快的,是唐初官修前朝“正史”的代表作。

修当代史。从高祖到高宗,唐史馆修当代史情况如下:“自武德以后,有邓世隆、顾胤、李延寿、李仁实前后修撰国史,为当时所称。”[1](P320)唐承旧制,置起居郎、起居舍人,“每天子临轩,侍立于玉阶之下,郎居其左,舍人居其右。人主有命,则逼阶延首而听之,退而编录,以为起居注”[1]。新君即位,例命史官据一代起居注、时政记等;修前皇帝实录,成为定制。贞观初,姚思廉撰国史(纪传体)30卷;高宗显庆元年(656),长孙无忌、于志宁、令孤德棻等补为50卷;龙朔年间,许敬宗增补为100卷。《高祖实录》20卷,房玄龄等撰,“与许敬宗、敬播同修,止武德九年,贞观十七年书成”[2](P512)。《太宗实录》40卷,许敬宗等撰,“起即位。尽贞观二十年。初,贞观十七年,房玄龄、许敬宗、敬播撰《今上实录》,止十四年,成二十卷。永徽五年,无忌与史官续十五年,后尽昭陵事。今四十卷,其后敬宗改定”[10](P513)。《高宗实录》30卷,刘知几等撰,“初,令孤德棻、许敬宗等撰录,止显庆三年,成二十卷上之。后刘知几与吴兢续成”[11](P513)。

关于唐初修撰的实录、国史,笔者认为基本可信。中国古代修史逐步形成了“君举必书”、“人君不观史”等观念。贞观九年(635)十月,太宗欲观“起居注”,谏议大夫朱子奢上表阻止,陈述“人君不观史”的理由[4](P1102)。贞观十三年(639),太宗问褚遂良(褚为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人君可否观见“起居注”,“书何等事?”贞观十四年(640),太宗问房玄龄:“不知自古当代国史,何因不令帝王亲见之?”房玄龄说:“国史既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止应畏有忤旨,故不得见也。”[12](P262)后来,房玄龄等删略国史,修撰高祖、太宗实录“表上之”。太宗“见六月四日事,语多微文”,就对房玄龄等说:“史官执笔,何烦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时为待中的魏征获悉此事,上奏言说:“陛下今遣史官正其辞,雅合至公之道。”[3](P262)太宗虽然有表政绩,“勤行三事,望尔史官不书吾恶”之事[4](P1103),但并不能以此说他干预修史,而只能视为太宗想留善行、美名于青史的一种愿望。唐初史臣多梗直、公正,于应对太宗言辞可见一斑。故唐初实录、国史确为“直书其事”。高宗时,许敬宗“掌知国史,记事阿曲,虚美隐恶”[1],从此“实录不实”的现象才日趋严重。

3对后世影响及总评

唐初正式确立史馆修史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中唐、晚唐史馆主要修撰实录、国史等。五代、守、元、明、清基本上相继因袭之,且组织更为完备。五代时期,经后梁、后唐史馆努力搜集史料,到后晋时修成《旧唐书》。宋代,史馆规模更为扩大,史馆除召集人员修《五代史》和《新唐书》外,还分设国史院、实录院、日历所等,编纂实录和国史。元朝以翰林院兼国史院职掌史馆的全部修史任务。明清史馆制度有所变更。明代,史馆隶属翰林院,以翰林院的编修、修撰、检讨为史官,但不以史为专职。“遇有史书编撰,一律仰承‘圣裁’,而且由宠臣权贵监修,史官不可能充分发挥个人的史学才智。”[13](P299)清朝翰林院职掌与明朝大致一样,组织更加扩大,设有国史馆、实录馆为修史基地,又特设明史馆修《明史》。

唐初史馆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史官、史馆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封建文化专制主义加强的结果。史馆藉国家的人力、物力、财力,大规模荟萃修史人才,集体修史,形成中国史学史上第一次官修史书高潮。从贞观三年(629)到显庆四年(659),30年间修成八部纪传体正史,占“二十四史”的1/3。其成书速度之快,数量之多,可谓空前绝后。若无完备的史馆修史制度,是根本不可能有这番成就的。唐初设馆修史,垄断了“正史”和国史的修撰,从此,每个新生王朝,都效法唐代,为前朝修史。这样就保证了历朝“正史”编纂的连续性,客观上起到了保存古文献,推动史学发展的作用。但史馆又是唐初统治者控制史学的一个机构。史馆修史,宰相监修,太宗时尚可,自高宗后,遇事诸多牵扯,史馆人员芜杂而又不称职者多。史馆监修大臣太多,所用非其人,“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5](P591)总之,唐初设馆修史,虽有不足,但成绩斐然,影响深远。史馆存在千余年,为中国史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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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钦若.册府无鬼[M].北京:中华书局,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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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魏征.隋书·文帝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3.

[9]刘昫.旧唐书·魏征传[M].

[10]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M].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1985.

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篇4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3-0047-07

李约瑟先生在其《中国科学技术史》一书中指出:“中国自古以来就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地震区之一。因此,中国人自然会保存有大量的地震记载,而这些记载现在确实已成为世界各地地震记录中最悠久、最完整的记录。”① 翻检史乘,在我国丰厚的历史文化典籍中,有关地震的史料相当丰富。前人在收集分析地震史料方面已作了大量工作。宋朝初年编纂的类书《太平御览》专辟有《咎徵部》,自周至隋共记录地震51条②。在《文献通考》中也记录了大量的地震。③ 此后,明王圻作《续文献通考》又增收了不少有关地震的记载④。另在相关正史的《五行志》⑤ 和本纪中同样记载了大量的地震现象。总之,在对地震的记录和资料收集方面,古人很早就作了相当细致的工作。

1939年,陈高镛先生等编撰的《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对中国历代天灾人祸包括地震的资料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统计。⑥ 1949年以后,中国科学院地震工作委员会历史组编辑了《中国地震资料年表》(分作上、下两册,于1956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以年表的形式对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地震资料详加统计。另外,宋正海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重大自然灾害和异常年表总集》也分不同对象对我国古代的自然灾害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统计。⑦

一、唐代地震概况之统计

2008年,阎守诚先生主编的《危机与应对――自然灾害与唐代社会》一书之附录《唐代自然灾害年表(618―907)》统计唐代地震为32次⑧,而在第二章唐代自然灾害概况却认为唐代地震次数为76次(没有详细统计说明)⑨,而在该书中,又特别说明“不同月份的地震分别算做一次地震,故在总数上有所增加”,并将地震统计为81次。⑩ 学术前辈们关于唐代地震统计所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功不可没的,其对于唐代自然灾害研究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学术前辈有关唐代地震统计数据的前后不一之情形仍然存在,这一工作仍有继续做下去的必要,现我们拟主要围绕两《唐书》本纪,就其中的地震记录加以勾稽和整理,分析其地域分布的特点和地震记录的可靠性问题,并就唐人对地震的认识略加探析。为了弄清有唐一代的地震概貌,我们对两《唐书》本纪中所载地震记录作了较为详尽的统计,现列总表如下:

从上表可知,两《唐书》本纪共记录地震97次,其中京师地区达42次,几占两《唐书》本纪所记地震总数的43.3%,如果我们把京师一带及其邻近道州的地震计算在内,则占唐所有地震记载的绝大部分。毫无疑问,京师附近及山西汾河流域一带是我国华北大地震带的汾渭段,它是由沿华北地台内部断裂带发育的地震联结而成的大地震带。{11} 我们不能否认这是一个强震区,但是,除了这一地震带外,还有东南沿海地震带、三江地震带、辽东、鲁东、滇西、川滇、藏滇等地震带。{12} 为什么唯独京师附近的记录如此之多呢?笔者认为这与京师附近地区的政治地位与文化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在中国古代,限于交通条件,特别是交通极其困难的偏远之地,如一旦发生地震,并不能及时上报中央,造成史官所不闻,故没有记录下来。再加上种种人为因素,一些地方官有时出于个人私心,故意抑而不奏。

《白居易集》卷4《杜陵叟》云:

杜陵叟,杜陵居,岁种薄男一顷余。三月

无雨旱风起,麦苗不秀多黄死。九月降霜秋早

寒,禾穗未熟皆青干。长吏明知不申破,急敛

暴征求考课。{13}

此处,白居易提到的“长吏明知不申破,急敛暴征求考课”,充分证明了确有一些官吏隐灾不报,以求考课的现象存在。

又《全唐文》卷481崔衍《请减虢州赋钱疏》云:

臣所治多是山田,且当邮传冲要。属岁不

登,颇甚流离,旧额赋租,特望蠲减。臣伏见

比来诸郡论百姓间事,患在长吏因循不为申请,

不诣实。不患朝廷不矜放。有以不言受谴者,

未有言而获罪者。陛下拔臣牧大郡,委臣抚疲

民,臣所以不敢顾望,苟求自安,敢罄狂瞽,上

干圣览。{14}

由此可知,一些长吏“因循”而不上报灾情,其情形是“比来诸郡”,可见此类事情绝非个例。

又《唐大诏令集》卷103《处分朝集使敕》云:

敕朕闻诸礼曰: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

矣。好恶著(者),则贤不肖别,非其道然耶!

朕以虚薄,祗膺景命,荷宗社之灵,当亿兆之

责,曷不昃朝晏坐,畏天爱人,思欲保其和乐,

跻于仁寿,则与我共理者,其惟良二千石乎!每

计吏还州,与之陛见,示其赏罚,锡以筐篚,

亦云命而已矣!而朝集使豫州刺史裴纲分典荆

豫,为政烦苛,顷岁不登,合议蠲复,部人有

数(诉),便致科绳,县长为言,仍遭留系,御

史推按,遽以实闻,虐政弊人,一至于此。

此则史料刺史崔纲竟然“部人有数(诉),便致科绳,县长为言,仍遭留系”,可见隐灾不报现象屡禁不绝。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隐灾不报的现象在以后历代依然存在。《宋史》卷67《五行五》载:

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十二月辛亥,太

原府、潞晋隰代石岚等州、岢岚、威胜、保化、

宁化军地震弥旬,昼夜不止,坏城壁、屋宇,

人畜多死。自后有司方言详瑞,郡国地震多抑

而不奏。{15}

因“有司方言祥瑞”,各路州竟隐灾不报,此种现象历代均有。唐代长安是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帝王所在之地,因此,对该区域及邻近地区的地震详加记录有其特殊缘由,我们有必要给以具体分析和深入探讨,并就唐人对地震的认识稍加考察。

二、唐人对地震问题的认识

根据两《唐书》本纪的地震记载,可以看出当时对地震的记录非常简略,只有时间、地点,若干记事述及地震的破坏程度。由这些粗略的记载可知,唐人对地震的认识水平尚十分有限,与以往的历史时代相比并无显著的进步。

《国语》卷1《周语上》云:

幽王二年(前781年),西周三川皆震。伯

阳父曰:“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

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于

是有地震,今三川地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

阳失而在阴,川源必塞;源塞,国必亡,夫水

土演而民用也。水土无所演,民乏财用,不亡

何待?”{16}

据此可以看出,西周时人们是用阴阳关系来解释地震的,这里包含有一定的唯物科学成份,但基本上是把地震附会为上天对人类的某种告诫,亦即所谓的“天谴”。这里,伯阳父即认为三川震是西周灭亡的预兆。

汉代许慎《说文解字》释“地”云:“元气初分,轻、清、阳为天,重、浊、阴为地,万物陈列也。”释“震”云:“劈雳振物者,从雨从辰声,春秋传曰:‘震夷伯之庙(臣铉等曰)’”。{17} 仅从《说文解字》关于“地”、“震”二字字义的解释,我们很难对地震有一个较为完整的认识。这只是对现象的描述,远未涉及地震原因的分析。

《后汉书・五行志四》云:

建康元年(144年)正月,凉州(都)[部]

郡六,地震。从去年九月以来至四月,凡百八

十(日)[地]震,山谷坼裂,坏败城寺,伤害

人物。 三月,护羌校尉赵冲为叛胡所杀。九月

丙午,京都地震。是时顺帝崩,梁太后摄政,

欲为顺帝作陵,制度奢广,多坏吏民冢。尚书

巴谏事,太后怒,癸卯,诏书收巴下狱,欲

杀之。丙午地震,于是太后乃出巴,免为庶人。{18}

从上述记载可看出,汉人把地震认为是某种不祥之兆。尚书巴的上谏起因于太后为顺帝作陵过于奢广,但在太后收巴入狱,并欲杀之时,却发生了地震,故由于慑于“天谴”而不得不将巴“免为庶人”,这基本上反映了时人对地震的认识水平仍是将地震视为“天谴”而已。

《魏书》卷112上《灵征志》云:

帝王者,配德天地,协契阴阳,发号施令,

动关幽显。是以克躬修政,畏天敬神,虽休勿

休,而不敢怠也。化之所惑,其徵必致,善恶

之来,报应如响,斯盖神祗眷顾,告示祸福,人

主所以仰瞻俯察,戒德慎行,弭谴咎,致休祯,

圆首之类,咸纳于仁寿。然则治世之符,乱邦

之孽,随方而作,厥迹不同,眇自百王,不可

得而胜数矣。今录皇始之后灾祥小大,总为《灵

征志》。{19}

同书又云:

延昌元年(512年)四月庚辰,京师及并、朔、

相、冀、定、嬴六州地震。恒州之繁、桑乾、

灵丘、肆州之秀容、雁门地震陷裂,山崩泉涌,

杀五千三百一十人,伤者两千七百二十二人,牛

马杂畜死伤者三千余。后尔朱荣强擅之征也。{20}

此次地震造成的灾难是极其巨大的。此处魏人将此视为“尔朱荣强擅”的前兆,仍然没有跳出“天人感应”的“天谴”说解释。

《旧唐书》卷37《五行志》云:

贞元三年(787年)十一月己卯夜,京师

地震,是夕者三,巢鸟皆惊,人多去室。东都、

蒲、陕亦然。四年(788年)正月朔日,德宗

御含元殿受朝贺。是日质明,殿阶及栏槛三十

余间,无故自坏,甲士死者十余人。其夜,京

师地震。二日又震,三日又震,十八日又震,

十九日又震,二十日又震。帝谓宰臣曰:“盖

朕寡德,屡致后土震惊,但当修政,以答天谴

耳。”{21}

很明显,唐人把地震作为“天谴”看待。据此可知,唐代虽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获得了高度发展,但对地震的认识及地震的记录情况并未超过前代,这在上揭两《唐书》本纪中有关地震的记录可以获得明显的例证。

三、唐代地震记录的不均衡及其原因

根据上述唐代地震的初步统计,唐代有关地震的记录具有时间上的不均衡和空间上的不平衡等特征。据前所述,两《唐书》本纪关于京师及其附近地区的地震记载居多,京师及山西、陕西等地区占绝大部分。在两《唐书》本纪中,有关京师及其附近道州地震居多,是有其原因的。我们将京师地区地震与州地震作一比较。在两《唐书》本纪中关于州地区的地震记载仅2条,但从地质构造来看,这里是一个地震频繁的地带,位于中国中部的“南北向构造带”中,此构造带在重力、磁力场及地壳原度上有所反映,地形切割非常强烈,高度极其悬殊,在历史上发生过很多强烈的地震,故有“南北向地震带”之称。西昌强震区位于这条地震带的南段康滇古陆上。{22} 当然,如前所述,唐代长安附近也为我国强震区,但比较两地地震记录,京师地区比州地区相对要多得多,这与两地所处的地理位置重要程度有很大关系。唐代长安地区文化发展程度较州地区要高得多,史官记录相对完整。另由于该区为朝廷所在之地,“抑而不奏”的情况应当较少。

《旧唐书》卷37《五行志》云:

元和七年(812年)八月,京师地震。宪宗

谓侍臣曰:“昨地震,草树皆摇,何祥异也?”

宰臣李绛曰:“昔周时地震,三川竭,太史伯

阳甫谓周君曰:‘天地之气,不过其序。若过

其序,人乱也。人政乖错,则上感阴阳之气,

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于是有地震。’

又孔子修《春秋》,所纪灾异,先地震、日蚀,

盖地载万物,日君象,政有感伤,天地见眚,

书之示戒,用儆后王。伏愿陛下体励虔恭之诚,

动以利万物、绥万方为念,则变异自消,休征

可致。’”{23}

像这种发生在京师地区的地震,仅是“草树皆摇”,皇帝却如此关心,史官没有不载的理由。相反,偏远的四川地区则未必如此,这些地区却有可能发生较大地震却未被记录下来,较小地震更是不值一提了。当然,本纪里所体现的远非实况,但至少能说明这类情况确实存在。值得指出的是,中央史官所录各道州的地震情况是通过各地奏报而知,本来交通不发达的地区,如遇上地震的破坏,其交通状况可想而知,这种状况即便是现在,有时也难以应对,古代更是如此。所以,不难推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京师一带发生较小的地震被记录下来,而在远离京师的偏远地区,较大的地震反而未被史官记录下来。

综上所述,通过对两《唐书》本纪中地震记录的粗略分析来看,唐人对地震记录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同样十分简略。

《旧唐书》卷8记秦州地震云:

(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壬寅,秦州地震,廨

宇及居人庐舍崩坏殆尽,压死官吏以下四十余

人,殷殷有声,仍连震不止。命尚书右丞相萧

嵩往祭山川,并遣使存问赈恤之,压死之家给

复一年,一家三人已上死者给复二年。{24}

本条记述虽然相对详细,但仍缺乏其他更有价值的记录,仅及时间、地点、大体损失程度等,至多不过加上一点朝廷对受灾地区民众的“存问赈恤”而已。从以上资料分析可得知,唐人对地震的认识与以往的时代相较亦无太大的差别,基本上仍视为“天谴”之类。{25} 另外,由对上述统计数据的分析可知:唐代的地震记录在地域上极不均衡,这可能与文化发展程度相关,大抵是文化程度发展越高的地区,保留下来的记载越多。同时,与政治中心所在地亦相关联。总体而言,京师地区或与京师地区越近,有关地震灾情的记载也越详越多,这或许是中国古代地震记录的一个共同特征。

注释:

①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5卷第2分册《地学》,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5页。

②《太平御览》卷880《咎徵部七》。

③《文献通考》卷301《物异考・地震篇》。

④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220《物异考五・地震篇》,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594-4601页。

⑤《魏书》称《灵征志》,见《魏书》卷112。

⑥ 陈高镛:《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本。

⑦ 宋正海:《中国古代重大自然灾害和异常年表总集》,广东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⑧⑨⑩ 阎守诚主编《危机与应对――自然灾害与唐代社会》,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05-436、87、87页。

{11}{12} 李善邦:《中国地震》,地震出版社1981年版,第310、312页。

{13} 《白居易集》卷4《杜陵叟》,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8-79页。

{14} 《全唐文》卷481,崔衍:《请减虢州赋钱疏》。

{15} 《宋史》卷67《五行志五》。

{16}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校点《国语》卷1《周语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6-27页。

{17} 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本,第241、286页。

{18} 《后汉书》卷16《五行志四》。

{19}{20} 《魏书》卷112上《灵征志》。

{21}{23} 《旧唐书》卷37《五行志》。

{22} 国家地震局:《川滇强震区地震地质调查汇编》,地震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105页。

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篇5

经过十余年的停顿,80年代初,唐宋专卖制的研究又得以恢复,并逐步活跃。先后发表了贾大泉《宋代四川地区的茶业和茶政》(《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周祚绍《略谈宋代盐户的身份问题》(《山东大学文科论文集刊》1980年第2期)、郭正忠《北宋前期解盐的禁榷与通商》(《北京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张泽咸《汉唐时期的茶叶》(《文史》第十一辑)、鲍晓娜《茶税始年辨析》(《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裴汝诚、许沛藻《宋代买扑制度略论》(《中华文史论丛》1984年第1期)等主要论文,并出版了《中国的酒类专卖》及戴裔煊先生40年代完成的《宋代钞盐制度研究》,一些有关的论著也开始重视专卖制问题,使唐宋专卖制的研究不断走向深入。但唐宋专卖史研究取得巨大进步,并促使其真正进入一个新阶段的还是近十年(1986—1996)的成果。这十年中出版了《唐代盐政》(陈衍德、杨权著,三秦出版社1990年12月版)、《宋代盐业经济史》(郭正忠著,人民出版社1990年7月版)、《宋代酒的生产与征榷》(李华瑞著,河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3月版)、《北宋茶之生产与经营》(朱重圣著,〔台〕学生书局1985年版)、《四川茶业史》(贾大泉、陈一石著,巴蜀书社1989年4月版)等专著,漆侠著《宋代经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1988年版)、汪圣铎著《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1995年版)、张泽咸著《唐代工商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2月版)及《中国盐业史论丛》等书也较多地论述了专卖问题。先后发表的论文近百篇。取得成果的数量与质量、讨论问题的深度与广度都大大超越了以前的研究。因而对这十年的研究作一回顾与总结,对进一步推动唐宋专卖制的研究是十分有益和必要的。

一、近十年来唐五代专卖制的研究

1、唐代盐专卖研究

近十年的唐代盐专卖制的研究主要探讨了唐初的盐法、盐专卖法的产生及演变、专卖机构、专卖收入、专卖商、专卖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等问题。关于唐初盐法,陈衍德认为,唐初创时不课盐税,但局部地区有盐监,边境一些地区有军屯,税盐之制至迟在武周初年已实行。井池盐始行税制时,海盐税尚未从农业税中分离,至迟到开元初,税盐遍行全国。唐初盐税有力役税、实物税、货币税等形式。[①]鲍晓娜认为唐初无盐税的局面持续到开元年间。[②]李锦绣对唐前期盐池管理、盐监的作用、盐课的用途等问题作了较详细的探讨。[③]

关于唐盐专卖实行的原因,陈衍德认为,专卖制是唐政府干预经济的必然要求,而直接原因是安史之乱后的财政危机促使政府开辟农业税以外的税源,实施一种地方难于插手的财政办法,从而盐专卖制应运而生。[④]齐涛除论述以上原因外,还认为均田制破坏后,传统的赋税政策失去了基础。[⑤]吉成名还指出唐代榷盐制继承了天宝九年来除陌钱的传统,并加以发展。[⑥]陈衍德认为,唐代税盐和榷盐主要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抑商已降居其次[⑦]。鲍晓娜的观点则相反,认为禁榷的目的首先在于抑商。[⑧]

唐代盐专卖制度的演变、兴衰仍是研究的重点。陈衍德在《试论唐代食盐专卖法的演变》中论述道:因海、池、井盐的生产特点、政府控制程度、专卖价格不尽一致,乾元元年分别实行民制官收官销、官制官销、民制官收官销等不同的专卖办法。刘晏改革后,海盐推行民制官收商运商销,调整专卖机构,创立巡院制度,辅以常平盐,保障新盐法实施。池盐大历中始行刘晏新法,改为官制官收商运商销。东西两区的井盐也先后推行刘晏盐法。杨权也探讨了刘晏盐法的内容、实行原因及影响,并论述了刘晏死后唐代盐法的演变,认为德宗时盐法暂乱,顺宗宪宗略有整顿,但未能革除其弊,黄巢起义后榷盐法实际瓦解了。在论及刘晏盐法的影响时强调指出,在中国两千年盐政史上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官专卖到商专卖的变化,而刘晏创间接专卖法即为这一变化的枢纽。他还认为,由于海、池、井盐各有特点,至迟在贞元年间便实行划区运销,这一做法成为后代所行“引岸制”的起源,唐代已出现入纳折博法及作为交换媒介的有价信用文牒——便换(飞钱),具备了引钞盐制的基本特点,成为引钞盐制的刍形。[⑨]吴丽娱则认为,唐代飞钱用于折博的可能性很小,一般不作引钞使用,唐代折博与食盐的货币作用相关,未与飞钱相结合,唐的就场专卖也使折博法难以推广。到五代折博方式开始明确并成为专卖制中官商交易新形式,为宋代实行钞引制奠定了基础。[⑩]郭正忠认为折博法见于五代后唐,钞盐制见于宋庆历四年至六年(公元1044—1046年)[①①]。

还有不少学者对唐盐法中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门探讨。吴丽娱在《略论大中两池新法及对五代盐政之影响》(刊于《唐研究》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12月版)中对大中两池新法的来源、内容及其对五代盐法的启发进行详论。陈丽菲、秦永洲、朱睿根等还专题论述了刘晏盐法。(分见于《华东师大学报》1987年第2期之《刘晏盐法中“官粜”、“亭户粜”考辨》、《山东师大学报》1994年第3期之《论刘晏的财政经济改革》、《浙江商业经济》1995年第2期之《唐代刘晏对食盐流通体制的改革》、《江西师大学报》1994年第2期之《试论刘晏的盐业管理思想》、《平准学刊》第三辑之《唐代的榷盐和刘晏的改革》等。)深化了盐专卖制的研究。

陈衍德在《唐代盐政》和《唐代专卖机构论略》(《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89年1月版)较系统地论述了盐专卖管理机构。中央管理机构,在榷盐之初,第五琦以盐铁使独掌大权。广德二年(764)出现东西分判,永泰元年(765)分掌格局成为定制,贞元八年盐铁度支分掌盐政制最终确立。盐铁、度支既是平行体制又有上下级关系。地方机构最初是在各地设分支,亦称盐铁使,冠以地名,负责一地盐事,由租庸使兼。第五琦于各地立监院,具体负责专卖管理。刘晏主持盐政后创立巡院制,在第五琦所设监院基础上置盐监。下设盐场,形成院、监、场三级管理机构。作者还论述了各自职能,指出,三者职能各有侧重又有交叉。王林善在《论唐代后期的榷盐与盐商》(《山西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中对榷盐机构及其职能作了论述。与陈不同的是,他认为巡院不管理推销官盐给商人的具体业务。他还特别指出度支系统与盐铁使系统管理有所不同,京西北所设度支巡院不理盐政,池盐不设巡院监场,而置榷盐使。陈丽菲在《唐代财政三司历史作用初探》中对盐铁、度支在推行专卖中的作用也有论述。

唐代榷盐收入,资料零碎,很难全面统计,但不少学者仍作了艰难的探讨。张泽咸在《唐代赋役史草》、《唐代工商业》中对盐利收入作了概略论述。陈衍德在《唐代盐政》和《唐代专卖收入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论之甚详。他对海盐在广德二年、永泰元年、大历十四年的收入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它们仅为东部地区盐利,并推算了全国盐利总数。对池盐若干年的盐利作了统计,认为,两池盐利以元和时最高,此前此后均稍低,这也大致反映了池盐的岁入升降情况,井盐收入无明确记载。从专卖收入看,盐是首屈一指的商品,大大超过酒茶等专卖品,曾一度占唐财政总入的一半,并在大历时超过赋税收入。

专卖商的研究也受到重视。王林善在《论唐代后期的榷盐与盐商》中论述道:第五琦榷盐排除了商人,刘晏盐法实行官商分利。盐商分有盐籍的盐商与私盐贩。有盐籍盐商投籍官府,贩销官盐。著籍盐商受到政府保护,享有特权,缴盐利、免差役。他们与政府有盐利之争又有共同利益。私贩则受到严禁,但因失业者多、盐价高、小商资薄不足入籍等原因,私贩仍甚。他强调了唐代专卖制与商分利的特点,指出把唐专卖制与汉专卖制一样视为抑商手段不妥当。陈衍德所持观点大致同于王林善,但对唐政府保障专卖商利益而又限制其获取高利的措施,商人与政府争夺盐利的手段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①②]

吉成名、齐涛、陈衍德等学者还对盐专卖与王朝兴衰、社会发展等关系做了研究。吉成名认为唐代盐法从征税到专卖以及专卖的兴废都与唐王朝盛衰相关。[①③]齐涛分析了专卖盐利对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影响,又指出了盐专卖对中央与地方政体的变革起了促进作用。[①④]陈衍德探讨了地方对盐利的争夺及宦官对盐政的干预。认为专卖制促使唐后期阶级矛盾激化,导致封建政府与人民的对立,反抗专卖剥削成为唐后期阶级斗争的新内容。

2、唐代茶和酒专卖的研究

茶酒专卖研究较盐薄弱,成果数量也少于盐专卖研究。八十年代初以鲍晓娜《茶税始年辨析》、张泽咸《汉唐时期的茶叶》论之较详。张泽咸在《唐代赋役史草》、《唐代工商业

》两书中又有论述。他认为税茶在建中时已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榷茶始于王涯,后榷茶税茶交互出现,且唐宋时榷与税之区分已不如汉严格讲究。茶商有正税商与私茶贩。私茶贩分一般商人和地主豪强茶商两类。鲍晓娜明确指出税茶始于建中三年。章秉纯认为税茶始于建中年间,但确切年代有待深考。[①⑤]凌大珽认为税茶始于建中元年而唐代税茶和榷茶很难截然划分,一般说税茶困难时才行榷茶,有时税榷并行。[①⑥]王洪军、陈衍德、贾大泉等皆持税茶始于建中三年说。王洪军将唐茶法分为两个阶段:(1)建中三年至元和十二年停茶税;(2)元和十五年复茶税至开成五年。而榷茶仅在王涯当政时实行半年。陈衍德认为太和九年唐政府变税茶为榷茶,并经历了一个全部专卖到局部专卖的过程,他还指出,唐“正税茶商”与著籍盐商相似,就是政府特许贩运专卖茶的专卖茶商。贾大泉也认为榷茶始于太和九年。他还对唐五代四川地区茶叶专卖做了深入研究。商岘的观点与上述又有所不同。他认为建中三年税茶不能算独立征茶税的开端。茶叶正式征收专税是贞元九年。榷茶始于太和九年王涯榷茶,不久复税制。武宗时又向榷茶转化,虽不是官造官卖,而行民制商销官收重税,并禁私贩,但实质已是专卖,是官商分利专卖的变通形式,从增税和禁私即可见。[①⑦]

张泽咸在《唐五代赋役史草》和《唐代工商业》中对唐代酒的专卖也有论述。他认为唐初曾有酒禁,并非如有的史籍所载“唐初无酒禁”。唐征酒税最早见于广德二年,从严格意义讲,建中三年才行榷酒。此前只有酒禁和酒税。唐榷酒有榷曲、征榷酒钱等多种形式。陈衍德则认为广德二年即已开始酒专卖,其最初形式是特许酒户专卖制,后又实行官酤、征榷酒钱、榷曲等三种形式,三种形式即有相互转换又有并存。他还探讨了茶、酒的专卖收入和专卖机构,认为,榷酒收入次于盐,而茶居末,酒茶合计不及盐利之半。盐酒茶的管理机构即有合一又有分离,即有直属三司,又有隶于州县,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严密系统。[①⑧]

3、五代专卖制研究

因资料的原因,五代专卖制研究不如唐代之盛,但成果仍然可观。张泽咸在《唐代赋役史草》中对五代盐政作了扼要论述,认为五代盐法是对唐盐法相沿未改,榷盐而外,自后唐另有表卖蚕盐制,实际上是变相人丁税。他认为五代实行了榷酒,尤以榷曲之风日盛,且设曲务。郑学檬认为后梁未实行统一榷盐制,观其未设盐铁使一职即可证明,但局部地区榷盐是存在的。后唐重建榷盐机构,苛严法禁,其盐法继承唐代而愈严。他认为蚕盐是官盐专卖的一种形式。后晋、后汉、后周盐法时紧时弛但都行榷制。五代盐税多元化,有蚕盐、屋税盐、随丝盐钱等,其盐税带有资产税的附加税性质。这与五代政治经济形势有关。[①⑨]穆祥桐则认为后梁虽无统一榷盐制度,但盐铁转运使一职已设置。他对后唐盐法作了深入分析,并认为蚕盐、食盐、随丝盐钱都是官卖的发展,后晋一度在太原府取消专卖,在州征五等盐税。认为屋税盐在后晋天福二年有人提出,但未实行,后汉后周开始行于城镇。他还对唐和五代盐法作了比较。[②⑩]郭正忠对五代蚕盐作了专门研究。认为蚕盐法制定于梁唐之交,是在当时盛行的预贷和赊购活动中出现的,是官府干预丝蚕业的产物,其基本特征是榷卖,地域既包括城镇也包括农村。他还对蚕盐的榷征方式与手段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并辨析了日本学者对五代蚕盐的若干误解。[②①]吴丽娱也认为五代盐法基本沿用唐制,但五代盐专卖中商销已不占主要地位。官销以表配制与场务榷粜相结合。城乡盐政有较大区别。乡村以蚕食盐为主,城镇以场务榷粜,附以屋税盐或食盐。她还专门探讨了屋税盐问题,认为屋税盐起源最早可能始于朱梁之末,此后从未间断,至后周广顺三年十二月下令取消而中止。蚕盐首先面向农村,并不行于城镇。屋税盐是蚕盐的补充形式而行于农村。她还分析了屋税盐的行销特点及表制实行的根源。[②②]另有吴慧《五代盐政述略》(《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1期)也是五代盐政研究的重要论文。

对五代茶法作专门研究尚不多。凌大珽认为五代对一些政权在内部行茶专卖而对外则通商。[②③]商岘认为北方政权不产茶,茶法记载不详。南唐并行官收商销和官收官销,楚征税商销,后蜀行茶专卖。[②④]另《唐代赋役史草》、《唐代工商业》及王洪军《唐代茶叶产量、贸易、税茶和榷茶》对五代茶法也有略论。

二、近十年来宋代专卖制的研究

1、盐专卖的研究

近十年来,宋代盐专卖研究成果丰硕。尤以郭正忠的研究最为全面和系统。他先后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出版了《宋盐管窥》和《宋代盐业经济史》两书。后者集中地反映了他的研究成果,而且也可以说,该书基本上反映了九十年代以前,中外学术界对宋代盐业的研究状况(本文介绍他的观点也主要依据此书,后不另加注明)。郭正忠将宋代盐业分为生产和流通两大部分,流通体制中又分为收贮、运输和销售三个部分。在生产方面,他探讨了宋盐生产技术、生产体制及盐民的社会身份、组织管理、税役负担等问题。认为宋盐生产中至少曾出现过三种所有制形态和五种生产体制:即制盐资料的国家官有制、私有制和官民综合所有制;劳役制、盐民自煎制、盐场催煎制、租佃制和雇佣制。流通体制是其研究重点。认为宋盐收贮体制主要有三种:官府直接敛贮、官府购后仓贮、商人购贮,运输体制又有官运、官民联运、民运等,销售体制也有三种:官府榷卖、官府控制下的商民分销、商民自销。榷卖的形式有官府批发或零售、蚕盐和食盐赊卖、强制认购、纳盐钱。商民分销包括钞引盐、扑买盐、买卖盐场、合同盐场,尤以钞引盐最广。钞引盐具有间接专卖性质。而盐钞与盐引又有区别。他还对折博盐、钞引盐、扑买、合同场、蚕盐等运销办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宋盐的“过剩”现象,指出“过剩”的是运销与生产不相适应的产物,还分别对东南海盐和解盐政策体制做了独立探讨。

漆侠在《宋代经济史》中也论述了宋盐榷法的演变沿革。并指出,宋盐销售体制除划分销区外,另划分了两类地区:禁榷区和通商区。他把买扑法和钞引盐制归属通商法(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也持此论)。认为宋代盐法屡次变革原因就在于钞盐法,它反映了封建国家同商人分占盐利中的复杂关系,盐法变更的直接原因是宋辽战争,解盐与青白盐的斗争也是盐法变更的因素。

食盐入中及与之相关的盐钞引是宋盐专卖中的重要问题。林文勋指出,食盐入中法在宋中叶以后取得主导地位、盐政也过渡到以间接专卖为主的时期,食盐入中法保证了封建国家财政收入,解决了官商瓜分盐利的矛盾,成为元明清盐法的主体。他认为,作为有价证券的盐钞出现了货币的趋向,除了用钞请盐的原始形态功能外,又具有了信用货币、便钱飞钱、称提货币等功能。盐钞对宋代信用、财政、金融均起到了积极作用。[②⑤]高聪明在《北宋盐钞与西北货币体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3期)中探讨了盐钞在北宋西北货币体系中的作用,认为盐钞起到了“以钞权钱”的作用,弥补了大铁钱名不副实的缺陷,稳定了西北货币体系,成为陕西与内地经济联系的桥梁。哲宗时盐钞价格不合理变动,致使西北货币体现出现危机,徽宗时蔡京改革钞法,改变了盐钞性质,陕西货币体系更加混乱而至崩溃,可见盐钞实系西北货币制度之大局。姜锡东探讨了交引买卖市场及交引铺的情况,认为交引铺及交引市场出现于雍熙三年前后,其出现与西北入中的大规模展开直接相关。交引铺主要经营交引买卖、货币交易、从事作保活动等。交引铺的活动缓和了商人资金周转不灵问题,有利于弥补政府入中现钱不足。交引市场有京师市场和地方市场,政府通过设官买卖交引、市易法等手段干预交引市场的活动。[②⑥]

私盐是与榷盐相关的突出问题。漆侠认为封建国家用各种途径剥削食盐生产者和消费者,导致了私盐的产生。[②⑦]史继刚认为私盐是盐专卖制度的产物,盐专卖使官盐质劣价昂,定销界使官盐不能便民。封建剥削、商品经济发展、义利观念变化也是私盐盛行的原因。他还探讨了私盐的来源及私盐活动的影响。[②⑧]

郭正忠对各地盐利及全国盐利总入进行了列表统计,并计算了解盐在官卖和通商情况下的利润率。宋代盐利在国家岁收钱数中的比重不仅是渐增之势,而且以北宋后期和南宋前期为最多,其最高比率为44%,在当时的盐利中淮盐和解盐收益又占突出地位。宋盐收入在各个方面都发挥了重要效用。汪圣铎在《两宋财政史》中对宋代盐利也做了列表统计,并对所举数据作了分析说明。他指出,解池与淮浙盐产合计北宋时占全国80%,南宋时淮盐占全国70%。漆侠认为,盐利来源于生产者、运输者和消费者。官府通过榷盐制占据了大部分盐利。盐利在宋财政中地位不断上升,南宋更为重要。天禧末占13.2%、仁宗时占18.3%、绍兴末占54.2%、淳熙末占48.4%。他还分析了宋代盐价,认为收购价低,提价慢,售给商人的价格不高,说明政府同商人的伙伴关系及对生产者的剥削加剧。[②⑨]

郭正忠《论辽代盐体制的变化》(《社会科学辑刊》1993年第6期)、吴慧《辽金元盐法考》(《盐业史研究》1988年第1期)对辽金的盐法作了专门研究。张秀平《略论宋代的榷盐与边防》(《浙江师大学报》1986年第2期)则论述了榷盐同边境用兵的关系。

2、茶专卖研究

宋代茶业研究较之盐研究略显薄弱,而在茶业研究中茶专卖的研究尤嫌不足,但还是有一批学者关注这一问题,并取得了不少成果。

宋代茶法复杂多变,茶法的考订是研究宋茶专卖的首要问题。漆侠考析了两宋茶法的变革,尤其详细地论述了宋初到嘉祐四年之间交引法、三说法、贴射法等茶法的兴废交替。他把宋复杂变幻的茶法分为两类:禁榷法与通商法,认为贴射法就是通商法,并指出宋茶法频繁变动的原因是国家、商人、园户争夺茶利的斗争。[③⑩]朱重圣也将宋茶法分为两类:官卖法与通商法。他认为“官卖法属直接经营,亦即专卖制度,又包括禁榷、入中、贴射、三说、三分与四分、见钱、长短引、合同场等;通商法属间接经营,准民自相贩易,仅征茶租与商税而已。”[③①]汪圣铎也认为见钱、贴射法是禁榷法,与朱略同,惟朱重圣把三说与三分相区别,汪则视其为一。汪圣铎还将宋茶法沿革分为三个阶段:北宋前期禁榷和以茶为入中抵偿物时期、嘉祐通商时期、崇宁年恢复禁榷行合同场法及南宋的茶引时期,并对各时期茶法进行了论述。[③②]商岘也论述了两宋各个时期的茶法内容及其特点。认为宋乾德二年开始对南方输入的茶叶实行专卖、次年专卖境内茶,太平兴国二年始完全实行专卖。雍熙入中开始后官商争利致使茶法迭变。他指出,贴射法等属间接专卖性质,与嘉祐通商法不同。蔡京所行卖引法则是商专卖,南宋继承之而略有不同,如食茶小引、兴榷场、外销等。[③③]

四川茶叶,宋前期通商,熙宁七年开始禁榷,且与茶马贸易密切相关。漆侠《宋代经济史》、商岘《一千年茶法与茶政》对川茶都有概述。贾大泉《四川茶业史》全面深入地探讨了川茶禁榷原因、榷茶机构、茶利收入、茶马贸易制的产生、贸易机构、贸易办法、意义等问题。冯永林在《宋代的茶马贸易》(《中国史研究》1986年第2期)中论述了茶马贸易制度的创立、茶马司的矛盾、川茶搬运、茶马法演变及茶马比价等问题。杜文玉《宋代马政研究》(《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2期)也主要论述了茶马贸易。总体而言,各人关于川茶禁榷和茶马贸易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都认为川茶禁榷起于熙河用兵,榷茶收入解决了财政开支和军费需要,而茶马贸易在军事上保证战马需要,政治上保持同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友好和边境安宁,经济上促进各族生产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而在论述重点及川茶搬运方式、茶马机构创设时间,买马茶额等问题上观点又不尽一致。

汪圣铎对两宋茶利收入进行了深入探讨,详细稽考了东南及四川的榷茶收入并列表统计,认为宋代榷茶利率比盐低,卖与买价相较,一般为二至四倍。宋朝榷茶收入较多的北宋真、徽两朝约300万——500万贯,南宋前期虽曾达600万,但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少于真徽两朝,宋榷茶岁入约占宋财政岁入的1%—5%[③④]。商岘认为宋茶在嘉祐四年通商前(以嘉祐元年、二年、三年为例)总净利为1094000贯,通商后(以治二、三年为例)为1175000余。蔡京改法使茶利大增,十几年间(崇宁至政和六年)茶息年收由100余万贯增至400余万,最后达千万。[③⑤]《宋代经济史》、《四川茶业史》等也论述了宋榷茶收入问题。

李晓《宋代的茶叶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分析了茶叶贸易状况,认为茶叶销售市场主要是以汴京为首的大中城镇,西北周边民族地区,茶叶流通的最大特点是长途贩运。茶叶市场具有多层次、梯进式、网络状特点,茶叶贸易带动了社会分工扩大和经济结构变化。方健《宋代的茶盐司考略》(《徐规教授从教五十周年纪念文集》杭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考察了茶盐司的起源、沿革、人员构成、职能等问题,提出了一些与前人不同的观点。《宋代经济史》、《四川茶业史》也论述了茶事机构问题。另《中国税茶简史》、《一千年茶法与茶政》、《金代的茶禁》(黄频英《农业考古·茶文化专号》第五辑)等探讨了辽金与宋的茶叶贸易及金朝茶法。

3、酒专卖研究

漆侠认为宋榷酤最早见于乾德二年,宋代酒制有三种形式:许民般酤、官榷和买扑制,而以官榷为主[③⑥]。杨师群认为宋榷酤始于太平兴国二年,榷制可分为榷曲区(四京)、榷酒禁地、禁外地区、不榷酒地区等四类。他还探讨了榷酒结构及买扑制。他认为榷酒机构由都曲院、都酒务、酒务、坊场等构成。南宋时各级军队、政府经营酒务,形成多系统榷酒结构,且官营酒业超过了民营。酒业买扑可分为三类:城镇酒务、曲务、坊场。买扑初有定额,后实行实封投状等形式。[③⑦]汪圣铎按经营方式将宋榷酒业分为三类:城镇官造卖酒、小城镇及乡村百姓买扑、官卖曲。他认为不禁榷之地仍有酒息酒税,而非纯粹的自由贸易。[③⑧]

李华润对宋代酒业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认为宋酒业的管理机构分四个系统:三司户部、盐司、州县镇寨、诸司三衙,并对各系统的职能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三司户部——监司——州县镇所形成的管理体系是宋代酒业管理的主干,南宋诸军兴办酒业,使酒业体制陷入混乱。他认为榷酒区与榷曲区有严格划分,南宋除绍兴时杭州一度榷曲外不再榷曲,宋特许酒户有两类:用官曲酿酒酤买和纳课获取酿卖权,万户酒有不榷不禁不税放任自由、均摊榷酒钱、税酒等三种形式,酒的销售以酒楼酒店为主、拍户分销也是重要形式。他还对卖扑制的本质,买扑者、酒户与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隔槽法是买扑制的变通形式等诸多新的观点。[③⑨]

关于酒课收入,漆侠认为,宋酒课对财政有重大影响。他统计了北宋若干年的酒课及其在总税入中的比例:至道二年占20.4%、景德中16.1%、天禧末36%、庆历中44%、皇祐中38%、熙宁十年44%、治平中29%,南宋时比北宋更有增加。他指出,就酒课收入而言,不论城市、经济发展地区,还是边远地区都有增长。[④⑩]汪圣铎对宋代酒课收入和榷酒添价进行了列表统计。他认为榷酒收入宋初不多,真宗时达到最高水平,政府用提价等手段增加酒课,并使酒利控制权不断上移。南宋榷酒系统繁多、收入分配复杂,酒课也难以统计。[④①]杨师群认为酒课主要来自各级榷酒机构的收入,官营酒库收入占主导,其次是民营酒店课税的曲引钱。宋政府立定岁额、制定赏格,并采取提价、抑配等手段促进和保证酒课征收。他认为酒课总体而言次于盐而高于茶。至道末占缗钱收入的1/12,天禧年间占1/3和1/2,北宋中一直保持这一水平,南宋也不低于北宋。[④②]李华润考察了宋代酒价等问题,认为宋初酒价低廉,为增酒利,庆历二年开始提价,北宋共有六次提价,但浮动不大,南宋上涨较快。酒价与粮价变动趋势是一致的,而涨幅小于粮价,经营酒的本息比例从30∶70到70∶30不等。酒价是官府、买扑者、酒户瓜分酒利的杠杆。宋政府征收酒课的办法除赏格、提价外还有添酒钱,设法卖酒、别求课利等手段。[④③]

还须指出的是漆侠《宋代经济史》、汪圣铎《两宋财政史》对宋代矾、香、醋等的专卖也作了概述,但更深入的研究还待来日。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到,国内近十年来唐宋专卖史的研究发表了数十篇论文,并出版了数部专著,不论在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上,还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都较以前有了很大进步。近十年来在许多问题上形成了定论,对尚未取得一致观点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入探讨,特别是在以前的基础上提出了很多新的课题,如专卖商人、专卖品市场、专卖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关系等,可以说近十年的努力使唐宋专卖史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但近十年来的研究也存在有待发展的方面。一是研究中的不平衡,不仅茶盐酒等大宗专卖品与香矾等小宗专卖品研究不平衡,大宗专卖品研究之间也有强弱;二是宏观研究较少;三是专卖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关系的研究有待深入。总之,这十年的研究继往开来,为推动唐宋专卖史研究更深入发展奠定了基础。

① ④ ⑦ ⑨ 陈衍德、杨权:《唐代盐政》(三秦出版社1990年12月版)。

② ⑧ 鲍晓娜:《从唐代盐法的沿革论禁榷制度的发展规律》(《中国盐业史论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又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2期。)

③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⑤ ①④ 齐涛:《论唐代榷盐制度》(《山东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⑥ ①③ 吉成名:《论唐代盐业政策与王朝的兴衰》(《河北学刊》1996年第3期)。

⑩ 吴丽娱:《食盐的货币作用与折博制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①① 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0年7月版)。

①② 陈衍德:《试论唐政府与专卖商的关系》(《学术月刊》1988年第6期)。

①⑤ 章秉纯:《唐代茶税考述》(《云南师大学报》1996年第2期)。

①⑥ ②③ 《中国茶税简史》(中国财经出版社1986年版)。

①⑦ 以上分别见:王洪军:《唐代的茶叶产生、贸易、税茶与榷茶》(《齐鲁学刊》1989年第2期)、陈衍德:《唐代茶法略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贾大泉:《历代茶法制度概述》(《河北学刊》1991年第1期)、《唐和五代时期四川的茶叶》(《天府新论》1987年第4期)、《四川茶业史》、商岘《一千年茶法与茶政》(《平准学刊》第三辑下册)。

①⑧ 陈衍德:《唐代的酒类专卖》(《中国社会经济史》1986年第1期)。

①⑨ 郑学檬:《五代盐法钩沉》(《中国盐业史论丛》,又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1期)。

②⑩ 穆祥桐:《五代盐政及其与唐代盐政之比较》(《平准学刊》第四辑下册)。

②① 郭正忠:《五代蚕盐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

②② 吴丽娱:《略论大中两池盐法及对五代盐政之影响》、《五代的屋税盐》(《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93年4月版)。

②④ ③③ ③⑤ 商岘:《一千年茶法与茶政》(《平准学刊》第三辑下册)。

②⑤ 林文勋:《宋代盐钞功能试探》(《中州学刊》1995年第2期)。

②⑥ 姜锡东:《宋代新兴商人资本交引铺的经营活动及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宋代交引市场的形成、分布和政府的干预》(《中州学刊》1988年第4期)。

②⑦ ②⑨ ③⑩ ③⑥ ④⑩ 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册。

②⑧ 史继刚:《浅谈宋代私盐盛行的原因及其影响》(《西南师大学报》1989年第3期)、《宋代和盐的来源及其运销方式》(《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3期)。

③① 朱重臣:《北宋茶之生产与经营》。

③② ③④ ③⑧ ④① 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1995年版)。

③⑦ 杨师群:《两宋榷酒结构模式之演变》(《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宋代榷酒中的买朴经营》(《学术月刊》1988年第11期)、《宋代的官营酒务》(《中州学刊》1992年第4期)。

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篇6

唐称杜诗为诗史仅孟綮一文。他的《本事诗·高逸第三》述李白本事,言“杜所赠二十韵,备述其事。读其文,尽得其故迹”,已多少透漏了“号为诗史”的含义:杜诗纪实。其后云:“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杜甫将当时自我行程所见所感(包括当时的社会、自然以及自我和当时人的生活)都详实地记录在诗里,接受者可以在杜诗中看到许多当时具体真实的社会自然人生,如同史家记史一般,故称杜诗为诗史,可见史与诗的联系发生在纪实的层面上。孟綮将诗人本事按类分别,一著其事。“故当时号为诗史”,知杜诗诗史称号非由他发明,盖为当时普遍流传或孟綮概括之认识,统言之,诗史称号反映着当时杜诗接受的一个侧面。

孟綮的《本事诗》为第一部言诗歌本事的专著,可以说是“纪事”体著作的直接源头。野史杂著、笔记小说,作者有感于时风,常常谈文论艺,或记或议,或今或古,虽是东鳞西爪,甚至语涉怪诞,却不同程度地留下了珍贵的时代掠影。《诗话》云:“唐人诗话,初本论诗。自孟綮《本事诗》出(原注:亦本《诗小序》),乃使人知国史叙诗之意,而好事者踵而广之,则诗话而通于史部之传记矣。”按《本事诗》里的“本事”一语源于《汉书·艺文志》:“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左传》被视为叙录《春秋》本事的传记。孟綮叙“历代缘情感事之诗”(《郡斋读书志》总集类)的本事,与国史叙《诗》之意相合,也与左丘明“论本事而作传”如出一辙。其存在本身就有了史的含义。孟綮生卒年不详。但知其在唐文宗开成年间(836—840)曾任职梧州,又于晚唐僖宗乾符二年(875)登进士第。其《本事诗》一卷写成于僖宗光启二年(886)。内容分为情感、事感、高逸、怨愤、征异、征咎、嘲戏七类。《本事诗序》不采《诗大序》的提法,说:“诗者,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故怨思悲愁,常多感概;抒怀佳作,讽刺雅言,著于群书,虽盈厨溢阁,其间触事兴咏,尤所钟情。”其倡导诗缘情的观点是很明显的。由此推之,他记诗本事基本是为了让接受者知晓诗人作诗时的处境和心境,以此明晰诗之确实旨趣。可见,孟綮记载杜诗诗史说完全是出于公论。

我们先就与杜甫同时并与杜甫有赠诗的人来观察。与杜甫有交游并有赠诗者可考者主要有李白、高适、严武、任华、韦迢、郭受。他们大多对杜甫赞颂有加,如任华《杂言寄杜拾遗》称杜诗“势攫虎豹,气腾蛟螭。沧海无风似鼓荡,华岳平地欲奔驰。曹刘俯仰惨大敌,沈谢逡巡称小儿。昔在帝城中,盛名君一个”;衡阳判宫郭受《寄杜员外》一诗对杜诗在当时的流传作出了描述,诗云:“新诗海内流传久,旧德朝中届望劳”;韶州牧韦迢与杜甫的酬答诗《潭洲留别杜员外院长》,对杜甫诗名便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云:“大名诗独步,小郡海西偏”。由上可知,杜甫在生时已有诗名,其诗在世间流传,被多数人接受。然而,除了怪诞者任华所言具体论述到杜诗的特色,认为气势雄阔外,他人只论及杜甫有诗才,未及杜诗的具体特征,可推知接受者对杜诗的理解接受还只停留于一般品赏的层面上,并未认识到杜诗在当时的独特价值和地位。

唐诗传播有一特殊现象,就是唐人已经开始自选唐诗,并有明确的选诗标准。今可见者凡十种,《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九。在《御选唐诗》中对这些选本的诗选取向作了大概叙述,云:“诗至唐,无体不备,亦无派不有。撰录总集者,或得其性情之所近,或因乎风气之所趋,随所撰录,无不可各成一家。故元结尚古淡,《箧中集》所录皆古淡;令狐楚尚富瞻,《御览诗》所录皆富瞻;盖求诗于唐,如求材于山海,随取皆给。而所取之当否,则如影随形。各肖其人之学识。”此言极是。他们选诗时间多在杜甫生时或逝世后不久,及晚唐《唐诗类选》、韦庄的《又玄集》才载有为数不多的几首杜诗,几种重要的选本都不选杜诗,让人疑惑,遂引起众人道说。大致说来原因多在杜诗的风格上。如清人纪昀对《才调集》不选杜诗,分析云:“自序称观李杜集,元白诗,而集中无杜诗。冯舒评此集,谓崇重老杜,不欲芟择。然实以杜诗高古,与其书体例不同,故不采录。”(《四库全书总目题要》卷一八六)。在这些选本中,韦庄的《又玄集》选录杜诗共7首:《西郊》、《春望》、《禹庙》、《山寺》、《遣兴》、《送韩十四东归觐省》、《南邻》。并将7首诗置于此集之首,可见对杜诗的重视。韦庄选诗之旨是“但掇其清词丽句”,所选7首都是杜诗中的名篇,也基本体现了这个主张。唐代已散佚选本中,可以考知选人杜诗的只有顾陶《唐诗类选》一书。该书成于唐宣宗大中十年(856),比成书于光化三年(900)的《又玄集》早40馀年。这是第一部尊杜选本。该书序现在保存在《文苑英华》卷七一四中,其云:“国朝以来,人多反古,德泽广被,诗之作者继出,则有杜李迥生于时,群才莫得而问。”所选杜诗,达三十首之多,胡可先在《唐五代人书中所见杜甫诗辑目》川及《(唐诗类选)选杜诗发微》中已作详考,可参看,此不赘述。此外,唐人选唐诗中,韦毂《才调集》虽未选杜诗,但其序说:“暇日因阅李杜集、元白诗,其间天海混茫,风流挺特,遂采摭奥妙,并诸贤达章句,不可备录。”则其不选杜诗,并非有意排斥。从众选本来看,杜诗除《唐诗类选》标举杜诗继风雅的特征外,其特征和价值没有被深入而准确地理解和接受。由此可见:一、杜诗与当时主流风尚不合,不被世人重视;二、杜诗不可能依靠唐选本得以广泛流传。杜诗诗史称号也就不可能出自上层,在唐代不可能是主流。

唐代绝大多数诗选家受时代与自身审美趣味的影响,没有人选杜诗。在此同时,从中唐开始,少数诗论家却在杜诗中找到了许多值得称扬的地方。王昌龄称“王维诗天子,杜甫诗宰相。”把杜甫看作是仅次于王维的大家。其后,古文运动的首倡者韩愈在诗学上多次并称李杜,借李扬杜,《调张籍》言:“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不知群儿愚,那用故谤伤?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伊我生其后,举头遥相望。”《醉留东野》言:“昔年因读李白、杜甫诗,长恨二人不相从。”然从称赞杜甫和杜诗的言论中可以看出,他还没有更多关注杜诗具体的特征,多借李杜来批驳当时不良诗风,也可见杜诗在当时的接受现状。大致与韩愈等同时,元稹、白居易掀起了“以乐府——特别是新题乐府的形式,来反映社会问题,针砭政治弊端,以期达到实际的社会效果”的新乐府运动。他们创作出大量新题乐府诗,并提出诗要“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白居易《新乐府序》)的纲领,因此选择了符合他作主旨的杜诗,遂对杜诗作了较深入的阐释。这场运动的创作和论诗纲领——白居易《与元九书》云:“洎周衰秦兴,采诗官废,上不以诗补察时政.下不以歌泄导人情,乃至于谄成之风动,救失之道缺,于时六义始刷矣。”在他看来,诗的传统是源于采诗,因采得的诗为民间自由发抒的真实言论,故上观此诗可以知晓民情,过可改之,无则加勉,下可用诗的形式抒写真实性情,只有能起到真实的资鉴功能的诗才具有宣扬六义的功能,也就是说,能宣导六义的诗才能是好诗。由此观点他对诗作从古评至唐,云:“唐兴二百年,其间诗人不可胜数。……又诗之豪者,世称李、杜。李之作,才矣奇矣,人不逮矣。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杜诗最多,可传者千首.至于贯串今古,鼠缕格律,尽工尽善,又过于李。然撮其《新安吏》、《石壕史》、《潼关吏》、《塞芦子》、《留花门》之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句,亦不过三四十首。杜尚如此,况不逮杜者乎!”白居易虽说有将诗视为政治的工具之嫌,但提倡诗宣六义绝不会是错误。尤应指出的是,他第一次将杜诗的特征归结到中国诗学传统的风雅比兴上,并且认为唐以来杜诗在这方面最多,不仅把杜诗放到了正统诗学馀脉的范畴中,而且将其标举为唐诗第一,这就为杜诗以后在中国诗学中地位的确立创造了必备的条件。从与杜同时诗人的赞颂到韩愈、自居易,可以明显看出接受者对杜诗接受的逐渐具体和深入。而白氏的认识也基本成为唐朝对杜诗诗学特征的具体认识。对杜诗这方面的认识,顾陶前文已述,再如李商隐称“推李杜则怨刺居多”(《献侍郎巨鹿公启》《全唐文》卷七七八);晚唐黄滔认为“且诗本于国风王泽,将以刺上化下,苟不如是,曷诗人乎”,继而认为“大唐前有李杜,后有元白”(《答陈番隐论诗书》《全唐文》卷八二三)。

同时的元稹,对杜诗了之更甚,在《叙诗寄乐天书》云:“又久之,得杜甫诗数百首,爱其浩荡津涯,处处臻到,始病沈宋之不存寄兴,而讶子昂之未下旁备矣。”他在艺术上对杜诗推崇备至,《唐杜工部员外郎杜君墓志铭》言:“予读诗至杜子美而知大小之有所总萃焉。……至于子美,盖所谓上薄风、骚,下该沈、宋,古傍苏、李,气夺曹、刘,掩颜、谢之孤高,杂徐、庾之流丽,尽得古今之体势,而兼人人之所独专矣。……则诗人以来,未有如子美者。”他并没有将杜诗的特征归结到什么具体的方面,而直接将杜诗推向了诗学的极至,发后学者“集大成”说先声。后因《旧唐书》在《杜甫传》中全文转载,元稹此论遂于后世成为公论。他在《乐府古题序》又论及杜诗时具体论述了杜诗的特征,言:“近代唯诗人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倚旁。”先就新题乐府来论,元稹在《乐府古题序》中对乐府源流叙述完备,语至杜甫则言其乐府“即事名篇,无复倚傍”,其后的论述可看作是对新题乐府的解释:虽用古题,全无古义;颇同古义,全创新词;不拟复古题(“予少时与友人乐天、李公垂辈,谓是为当,遂不复拟赋古题”)。所谓新乐府,即或新义,或新词,或新题(当然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新乐府,仅就元稹而论此也不能代表全部。据其所称杜诗“即事名篇,无复倚旁”,其说体现个“新”字)。白居易对其说得更为具体,更为严格。其《新乐府序》云:“篇无定句,句无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三百之义也。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篇无定句,句无定字”,要求新体;“首句标其目”,要求新题;“系于意”“卒章显其志”,要求新意;然其笔法宗旨不变,诗三百之义,辞质,言直,事实。若将二者所论综合来看,新乐府须直言纪实,直抒情志,彰显大义,其“实”就是当时眼前民众生活和社会状况。元稹从所倡新乐府的视野来标举杜诗,很显然是在完全肯定杜诗所具有的以上所论新乐府特征。其对诗创作“实”和“直纪当时事”的要求显然已于史发生了诸多的理论重合。

然而,即使如此,以上所论毕竟没有导出一个杜诗诗史称号,因为他们对杜诗的论着点毕竟完全根源于传统的诗学:风雅比兴。也因为杜诗的风雅比兴才使得杜甫在唐世没有被当时名士推崇。白居易对唐诗崩坏现象痛心疾首,无须再述。与其同时的李肇,在所著《唐国史补》中称:“元和已后,为文笔则学奇诡于韩愈,学苦涩于樊宗师,歌行则学流荡于张籍,诗章则学矫激于孟郊,学浅切于自居易,学淫靡于元稹,俱名为元和体。大抵天宝之风尚党,大历之风尚浮,贞元之风尚荡,元和之风尚怪也。”而此诗道崩坏的现象并不应他们的感叹而改变。李行修在元和三年(808)《请置诗学博士书》中所述的最中心的原因便是“臣伏思之,以为诗教未隆于时,风雅未洽于下”(《唐文卷》六九五);五代张洎对此论述更甚,言:“自李杜后,风雅道丧”(《司业诗集序》《全唐文》卷八七二)。五代王赞认为“风雅不主于今之诗,而其流涉赋”,“唐兴,其音复振,……杜甫雄鸣于至德、大历间,而诗人或不尚之。呜呼!子美之诗,可谓无声无臭者矣”(《玄英先生诗集序》《全唐文》卷八六五)。王赞的感叹更说明了唐当时的诗学接受实际。由此可见,杜甫陨后,唐朝诗风不以继风雅为务,杜诗接受多集中于风雅乐府,不被当时人推崇并深人接受,便无须赘言了。

杜诗并不为多数人的不尚而消逝,其风雅比兴和纪时事的新乐府毕竟使其得到接受和流传。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想,由于元稹和白居易从新乐府出发将杜诗艺术特征的讨论集中于这些诗史名篇上,自然可使接受者对这些诗所包蕴的当时历史信息全然揭示出来,又元稹所谓“即事名篇”,强调出杜诗以时事为据,遂成吟咏,时事必然成为这些诗接受的一个重心。后世接受者对杜诗的认同和对史的体验很容易使他们对杜诗的接受发生在诗与史之间,“以意逆志”可见诗(诗学传统),“知人论世”可见史(史学意识)。这样诗史说也就呼之欲出了。

然而,孟綮《本事诗》载杜诗为诗史,其直接源头应在笔记小说中。李肇著《国史补》,把沈既济的《枕中记》、《庄子》中的寓言、韩愈的《毛颖传》等等,均视之为“史”,盛赞这些作者为“良史之才”。自居易在评韩愈诗文时,也说他有“班马之风”。显然唐人也有把“历史”当作一把尺子衡量文学作品的。唐五代的杂史、笔记小说如《唐国史补》、《唐阙史》、《唐摭言》、《因话录》、《隋唐嘉话》、《朝野佥载》等记载了一些诗人的行踪事迹、创作的轶闻趣事。这些野史笔记所记虽不及正史系统、全面,但在揭示时代特点和社会风貌方面,因少有拘谨、言简意赅而具有独特的价值。其中多有对杜诗记载。创成于大中九年(855)郑处诲《明皇杂录》,其中涉及杜诗五条。该书卷下记李龟年本事时谈及杜甫对其所赠之诗:

唐开元中,乐工李龟年、彭年、鹤年兄弟三人皆有才学盛名。彭年善舞,鹤年龟年能歌……其后龟年流落江南,每遇良辰胜赏,为人歌数阕,座中闻之莫不掩泣罢酒,即杜甫尝赠诗所谓‘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正值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

其书补遗记杜甫弃世前本事引《赠聂耒阳》诗为证:杜甫后漂寓湘潭间,旅于衡州耒阳县,颇为令长所厌。甫投诗于宰,宰遂置牛炙白酒以遗。甫饮过多,一夕而卒。集中犹有《赠聂耒阳》诗也。

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篇7

唐称杜诗为诗史仅孟綮一文。他的《本事诗·高逸第三》述李白本事,言“杜所赠二十韵,备述其事。读其文,尽得其故迹”,已多少透漏了“号为诗史”的含义:杜诗纪实。其后云:“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杜甫将当时自我行程所见所感(包括当时的社会、自然以及自我和当时人的生活)都详实地记录在诗里,接受者可以在杜诗中看到许多当时具体真实的社会自然人生,如同史家记史一般,故称杜诗为诗史,可见史与诗的联系发生在纪实的层面上。孟綮将诗人本事按类分别,一著其事。“故当时号为诗史”,知杜诗诗史称号非由他发明,盖为当时普遍流传或孟綮概括之认识,统言之,诗史称号反映着当时杜诗接受的一个侧面。

孟綮的《本事诗》为第一部言诗歌本事的专著,可以说是“纪事”体著作的直接源头。野史杂著、笔记小说,作者有感于时风,常常谈文论艺,或记或议,或今或古,虽是东鳞西爪,甚至语涉怪诞,却不同程度地留下了珍贵的时代掠影。《诗话》云:“唐人诗话,初本论诗。自孟綮《本事诗》出(原注:亦本《诗小序》),乃使人知国史叙诗之意,而好事者踵而广之,则诗话而通于史部之传记矣。”按《本事诗》里的“本事”一语源于《汉书·艺文志》:“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左传》被视为叙录《春秋》本事的传记。孟綮叙“历代缘情感事之诗”(《郡斋读书志》总集类)的本事,与国史叙《诗》之意相合,也与左丘明“论本事而作传”如出一辙。其存在本身就有了史的含义。孟綮生卒年不详。但知其在唐文宗开成年间(836—840)曾任职梧州,又于晚唐僖宗乾符二年(875)登进士第。其《本事诗》一卷写成于僖宗光启二年(886)。内容分为情感、事感、高逸、怨愤、征异、征咎、嘲戏七类。《本事诗序》不采《诗大序》的提法,说:“诗者,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故怨思悲愁,常多感概;抒怀佳作,讽刺雅言,著于群书,虽盈厨溢阁,其间触事兴咏,尤所钟情。”其倡导诗缘情的观点是很明显的。由此推之,他记诗本事基本是为了让接受者知晓诗人作诗时的处境和心境,以此明晰诗之确实旨趣。可见,孟綮记载杜诗诗史说完全是出于公论。

我们先就与杜甫同时并与杜甫有赠诗的人来观察。与杜甫有交游并有赠诗者可考者主要有李白、高适、严武、任华、韦迢、郭受。他们大多对杜甫赞颂有加,如任华《杂言寄杜拾遗》称杜诗“势攫虎豹,气腾蛟螭。沧海无风似鼓荡,华岳平地欲奔驰。曹刘俯仰惨大敌,沈谢逡巡称小儿。昔在帝城中,盛名君一个”;衡阳判宫郭受《寄杜员外》一诗对杜诗在当时的流传作出了描述,诗云:“新诗海内流传久,旧德朝中届望劳”;韶州牧韦迢与杜甫的酬答诗《潭洲留别杜员外院长》,对杜甫诗名便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云:“大名诗独步,小郡海西偏”。由上可知,杜甫在生时已有诗名,其诗在世间流传,被多数人接受。然而,除了怪诞者任华所言具体论述到杜诗的特色,认为气势雄阔外,他人只论及杜甫有诗才,未及杜诗的具体特征,可推知接受者对杜诗的理解接受还只停留于一般品赏的层面上,并未认识到杜诗在当时的独特价值和地位。

唐诗传播有一特殊现象,就是唐人已经开始自选唐诗,并有明确的选诗标准。今可见者凡十种,《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九。在《御选唐诗》中对这些选本的诗选取向作了大概叙述,云:“诗至唐,无体不备,亦无派不有。撰录总集者,或得其性情之所近,或因乎风气之所趋,随所撰录,无不可各成一家。故元结尚古淡,《箧中集》所录皆古淡;令狐楚尚富瞻,《御览诗》所录皆富瞻;盖求诗于唐,如求材于山海,随取皆给。而所取之当否,则如影随形。各肖其人之学识。”此言极是。他们选诗时间多在杜甫生时或逝世后不久,及晚唐《唐诗类选》、韦庄的《又玄集》才载有为数不多的几首杜诗,几种重要的选本都不选杜诗,让人疑惑,遂引起众人道说。大致说来原因多在杜诗的风格上。如清人纪昀对《才调集》不选杜诗,分析云:“自序称观李杜集,元白诗,而集中无杜诗。冯舒评此集,谓崇重老杜,不欲芟择。然实以杜诗高古,与其书体例不同,故不采录。”(《四库全书总目题要》卷一八六)。在这些选本中,韦庄的《又玄集》选录杜诗共7首:《西郊》、《春望》、《禹庙》、《山寺》、《遣兴》、《送韩十四东归觐省》、《南邻》。并将7首诗置于此集之首,可见对杜诗的重视。韦庄选诗之旨是“但掇其清词丽句”,所选7首都是杜诗中的名篇,也基本体现了这个主张。唐代已散佚选本中,可以考知选人杜诗的只有顾陶《唐诗类选》一书。该书成于唐宣宗大中十年(856),比成书于光化三年(900)的《又玄集》早40馀年。这是第一部尊杜选本。该书序现在保存在《文苑英华》卷七一四中,其云:“国朝以来,人多反古,德泽广被,诗之作者继出,则有杜李迥生于时,群才莫得而问。”所选杜诗,达三十首之多,胡可先在《唐五代人书中所见杜甫诗辑目》川及《(唐诗类选)选杜诗发微》中已作详考,可参看,此不赘述。此外,唐人选唐诗中,韦毂《才调集》虽未选杜诗,但其序说:“暇日因阅李杜集、元白诗,其间天海混茫,风流挺特,遂采摭奥妙,并诸贤达章句,不可备录。”则其不选杜诗,并非有意排斥。从众选本来看,杜诗除《唐诗类选》标举杜诗继风雅的特征外,其特征和价值没有被深入而准确地理解和接受。由此可见:一、杜诗与当时主流风尚不合,不被世人重视;二、杜诗不可能依靠唐选本得以广泛流传。杜诗诗史称号也就不可能出自上层,在唐代不可能是主流。

唐代绝大多数诗选家受时代与自身审美趣味的影响,没有人选杜诗。在此同时,从中唐开始,少数诗论家却在杜诗中找到了许多值得称扬的地方。王昌龄称“王维诗天子,杜甫诗宰相。”把杜甫看作是仅次于王维的大家。其后,古文运动的首倡者韩愈在诗学上多次并称李杜,借李扬杜,《调张籍》言:“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不知群儿愚,那用故谤伤?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伊我生其后,举头遥相望。”《醉留东野》言:“昔年因读李白、杜甫诗,长恨二人不相从。”然从称赞杜甫和杜诗的言论中可以看出,他还没有更多关注杜诗具体的特征,多借李杜来批驳当时不良诗风,也可见杜诗在当时的接受现状。大致与韩愈等同时,元稹、白居易掀起了“以乐府——特别是新题乐府的形式,来反映社会问题,针砭政治弊端,以期达到实际的社会效果”的新乐府运动。他们创作出大量新题乐府诗,并提出诗要“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白居易《新乐府序》)的纲领,因此选择了符合他作主旨的杜诗,遂对杜诗作了较深入的阐释。这场运动的创作和论诗纲领——白居易《与元九书》云:“洎周衰秦兴,采诗官废,上不以诗补察时政.下不以歌泄导人情,乃至于谄成之风动,救失之道缺,于时六义始刷矣。”在他看来,诗的传统是源于采诗,因采得的诗为民间自由发抒的真实言论,故上观此诗可以知晓民情,过可改之,无则加勉,下可用诗的形式抒写真实性情,只有能起到真实的资鉴功能的诗才具有宣扬六义的功能,也就是说,能宣导六义的诗才能是好诗。由此观点他对诗作从古评至唐,云:“唐兴二百年,其间诗人不可胜数。……又诗之豪者,世称李、杜。李之作,才矣奇矣,人不逮矣。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杜诗最多,可传者千首.至于贯串今古,鼠缕格律,尽工尽善,又过于李。然撮其《新安吏》、《石壕史》、《潼关吏》、《塞芦子》、《留花门》之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句,亦不过三四十首。杜尚如此,况不逮杜者乎!”白居易虽说有将诗视为政治的工具之嫌,但提倡诗宣六义绝不会是错误。尤应指出的是,他第一次将杜诗的特征归结到中国诗学传统的风雅比兴上,并且认为唐以来杜诗在这方面最多,不仅把杜诗放到了正统诗学馀脉的范畴中,而且将其标举为唐诗第一,这就为杜诗以后在中国诗学中地位的确立创造了必备的条件。从与杜同时诗人的赞颂到韩愈、自居易,可以明显看出接受者对杜诗接受的逐渐具体和深入。而白氏的认识也基本成为唐朝对杜诗诗学特征的具体认识。对杜诗这方面的认识,顾陶前文已述,再如李商隐称“推李杜则怨刺居多”(《献侍郎巨鹿公启》《全唐文》卷七七八);晚唐黄滔认为“且诗本于国风王泽,将以刺上化下,苟不如是,曷诗人乎”,继而认为“大唐前有李杜,后有元白”(《答陈番隐论诗书》《全唐文》卷八二三)。

同时的元稹,对杜诗了之更甚,在《叙诗寄乐天书》云:“又久之,得杜甫诗数百首,爱其浩荡津涯,处处臻到,始病沈宋之不存寄兴,而讶子昂之未下旁备矣。”他在艺术上对杜诗推崇备至,《唐杜工部员外郎杜君墓志铭》言:“予读诗至杜子美而知大小之有所总萃焉。……至于子美,盖所谓上薄风、骚,下该沈、宋,古傍苏、李,气夺曹、刘,掩颜、谢之孤高,杂徐、庾之流丽,尽得古今之体势,而兼人人之所独专矣。……则诗人以来,未有如子美者。”他并没有将杜诗的特征归结到什么具体的方面,而直接将杜诗推向了诗学的极至,发后学者“集大成”说先声。后因《旧唐书》在《杜甫传》中全文转载,元稹此论遂于后世成为公论。他在《乐府古题序》又论及杜诗时具体论述了杜诗的特征,言:“近代唯诗人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倚旁。”先就新题乐府来论,元稹在《乐府古题序》中对乐府源流叙述完备,语至杜甫则言其乐府“即事名篇,无复倚傍”,其后的论述可看作是对新题乐府的解释:虽用古题,全无古义;颇同古义,全创新词;不拟复古题(“予少时与友人乐天、李公垂辈,谓是为当,遂不复拟赋古题”)。所谓新乐府,即或新义,或新词,或新题(当然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新乐府,仅就元稹而论此也不能代表全部。据其所称杜诗“即事名篇,无复倚旁”,其说体现个“新”字)。白居易对其说得更为具体,更为严格。其《新乐府序》云:“篇无定句,句无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三百之义也。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篇无定句,句无定字”,要求新体;“首句标其目”,要求新题;“系于意”“卒章显其志”,要求新意;然其笔法宗旨不变,诗三百之义,辞质,言直,事实。若将二者所论综合来看,新乐府须直言纪实,直抒情志,彰显大义,其“实”就是当时眼前民众生活和社会状况。元稹从所倡新乐府的视野来标举杜诗,很显然是在完全肯定杜诗所具有的以上所论新乐府特征。其对诗创作“实”和“直纪当时事”的要求显然已于史发生了诸多的理论重合。然而,即使如此,以上所论毕竟没有导出一个杜诗诗史称号,因为他们对杜诗的论着点毕竟完全根源于传统的诗学:风雅比兴。也因为杜诗的风雅比兴才使得杜甫在唐世没有被当时名士推崇。白居易对唐诗崩坏现象痛心疾首,无须再述。与其同时的李肇,在所著《唐国史补》中称:“元和已后,为文笔则学奇诡于韩愈,学苦涩于樊宗师,歌行则学流荡于张籍,诗章则学矫激于孟郊,学浅切于自居易,学于元稹,俱名为元和体。大抵天宝之风尚党,大历之风尚浮,贞元之风尚荡,元和之风尚怪也。”而此诗道崩坏的现象并不应他们的感叹而改变。李行修在元和三年(808)《请置诗学博士书》中所述的最中心的原因便是“臣伏思之,以为诗教未隆于时,风雅未洽于下”(《唐文卷》六九五);五代张洎对此论述更甚,言:“自李杜后,风雅道丧”(《司业诗集序》《全唐文》卷八七二)。五代王赞认为“风雅不主于今之诗,而其流涉赋”,“唐兴,其音复振,……杜甫雄鸣于至德、大历间,而诗人或不尚之。呜呼!子美之诗,可谓无声无臭者矣”(《玄英先生诗集序》《全唐文》卷八六五)。王赞的感叹更说明了唐当时的诗学接受实际。由此可见,杜甫陨后,唐朝诗风不以继风雅为务,杜诗接受多集中于风雅乐府,不被当时人推崇并深人接受,便无须赘言了。

杜诗并不为多数人的不尚而消逝,其风雅比兴和纪时事的新乐府毕竟使其得到接受和流传。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想,由于元稹和白居易从新乐府出发将杜诗艺术特征的讨论集中于这些诗史名篇上,自然可使接受者对这些诗所包蕴的当时历史信息全然揭示出来,又元稹所谓“即事名篇”,强调出杜诗以时事为据,遂成吟咏,时事必然成为这些诗接受的一个重心。后世接受者对杜诗的认同和对史的体验很容易使他们对杜诗的接受发生在诗与史之间,“以意逆志”可见诗(诗学传统),“知人论世”可见史(史学意识)。这样诗史说也就呼之欲出了。

然而,孟綮《本事诗》载杜诗为诗史,其直接源头应在笔记小说中。李肇著《国史补》,把沈既济的《枕中记》、《庄子》中的寓言、韩愈的《毛颖传》等等,均视之为“史”,盛赞这些作者为“良史之才”。自居易在评韩愈诗文时,也说他有“班马之风”。显然唐人也有把“历史”当作一把尺子衡量文学作品的。唐五代的杂史、笔记小说如《唐国史补》、《唐阙史》、《唐摭言》、《因话录》、《隋唐嘉话》、《朝野佥载》等记载了一些诗人的行踪事迹、创作的轶闻趣事。这些野史笔记所记虽不及正史系统、全面,但在揭示时代特点和社会风貌方面,因少有拘谨、言简意赅而具有独特的价值。其中多有对杜诗记载。创成于大中九年(855)郑处诲《明皇杂录》,其中涉及杜诗五条。该书卷下记李龟年本事时谈及杜甫对其所赠之诗:

唐开元中,乐工李龟年、彭年、鹤年兄弟三人皆有才学盛名。彭年善舞,鹤年龟年能歌……其后龟年流落江南,每遇良辰胜赏,为人歌数阕,座中闻之莫不掩泣罢酒,即杜甫尝赠诗所谓‘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正值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

其书补遗记杜甫弃世前本事引《赠聂耒阳》诗为证:杜甫后漂寓湘潭间,旅于衡州耒阳县,颇为令长所厌。甫投诗于宰,宰遂置牛炙白酒以遗。甫饮过多,一夕而卒。集中犹有《赠聂耒阳》诗也。

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篇8

1 两种最原史始的资料

魏征作为贞观贤相,唐代关于他的生平事迹之史料应该是极为丰富的。首先应该指出,关于魏征生平事迹特别是其谏事的最原始资料包括两种,即魏征自撰之书和唐代实录、国史中的相关记载。

1.1魏征自撰之书

《旧唐书》卷71《魏征传》有云:太宗新即位,励精政道,数引征入卧内,访以得失。征雅有经国之才,性又抗直,无所屈挠,太宗与之言,未尝不欣然纳受。征亦喜逢知己之主,思竭其用,知无不言。太宗尝劳之曰:“卿所陈谏,前后二百余事,非卿至诚奉国,何能若是?”……太宗始疑征阿党,征又自录前后谏诤言辞往复,以示史官起居郎褚遂良,太宗知之,愈不悦。

可见魏征谏诤之事确实很多,仅太宗即位之初,就已多达二百余事,其一生进谏,更不知凡几。他还曾经亲自将其“谏诤言辞”录为一书,这应该是一部收录谏疏原文的书籍。后人所编《魏公故事》,当近于今本谏录,仅择其主要内容,字数尚多达“凡数十万言”,如果这部书是收录其所有谏疏,卷数应该很多。但两《唐志》所著录的魏征《谏事》仅有五卷,如果这就是史传所说之书,应该是选编重要谏疏而成,而不会是所有谏疏的汇编。

1.2唐代实录、国史中的相关记载。

唐代设立史馆,负责纂修实录、国史,这是唐代最重要的本朝史书。《新唐书?艺文志》正史类著录的国史有“《武?哉旯哿匠?贰钒耸?恚?に镂藜伞⒘詈??薄⒐素返茸?N饩ぁ短剖椤芬话倬恚?忠话偃??恚?ぁ⑽な觥⒘?肌⒘詈?`、于休烈等撰。《国史》一百六卷,又一百一十三卷。”起居注类著录的唐高祖、太宗实录有“《高祖实录》二十卷,敬播撰,房玄龄监修,许敬宗删改。《今上实录》二十卷,敬播、顾胤撰,房玄龄监修。长孙无忌《贞观实录》四十卷。”据刘知几《史通》卷一二《古今正史》篇的记载,还有许敬宗在八十卷本基础上增加二十卷的百卷本国史,武周长寿中牛凤及重新编撰的记事起于武德、终于弘道的《唐书》一百一十卷。诸书在唐代流传之久暂广狭不同,有些甚至只是根据一些传材料著录的,根本就没有通行过。如所谓吴兢《唐书》一百卷,实出误解。《旧唐书》卷九八《李元?传》说:“先是,左庶子吴兢旧任史官,撰《唐书》一百卷、《唐春秋》三十卷,其书未成,以丁忧罢职。至是,上疏请终其功。”《新唐书?艺文志》即据此著录。其实吴兢《国史》在编撰过程中,监修国史萧嵩曾奏取六十五卷,死后其子又进八十余卷,应该都不是定本。韦述曾说:吴兢“别撰《唐书》一百一十卷,下至开元之初”。很可能正是韦述将这两次取进的吴兢《国史》合在一起分为一百一十卷,又在此基础上续撰三卷,成为《国史》一百一十三卷。《旧唐书》卷一二《韦述传》说:“国史自令狐德?敝劣谖饩ぃ?淅塾行拮??刮闯梢患抑?浴V潦鍪级ɡ嗬??挂判?冢?粘伞豆?贰芬话僖皇??恚?ⅰ妒防?芬痪怼!卑彩分?移蕉ㄒ院螅?な鼋?湎子诔??缶??嫉热讼群笤霾梗?晌?话偃??淼摹豆?贰范ū尽

唐代实录、国史中记载许多魏征事迹,不仅是就魏征在唐史中的地位和实录、国史在唐代史书中的地位所作的简单推断,也可以从两个具体事例得到证明。一是吴兢所撰《贞观政要》亦多载魏征事迹言论,而这部书主要即据实录、国史摘编而成,陈寅恪先生甚至说“《贞观政要》即《(太宗)实录》之分类节要本”。二是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中引用《实录》,不少条目都涉及魏征,特别是有几条与《魏文贞公故事》同时引用,更说明二者的记载有同有异。

唐代实录、国史的编纂,始于唐太宗时期。高宗以后,不但国史经过多次改编,《高祖实录》、《太宗实录》也经过许敬宗等人篡改,但关于高祖、太宗时期的史事,大体可以视为太宗、高宗初年的记载。因此,其中记载魏征事迹言论的部分,比魏征自撰之书略晚,却比后人相关著作要早,后人著作应该参考过实录、国史。

2 对《新唐书·艺文志》著录的几种魏征传记史料略作介绍

魏征自传之书在《旧唐书·经籍志》中有所记载,即子部杂家的《谏事》五卷,题魏征撰。此外专门记载魏征事迹的书籍在《新唐书·艺文志》中则著录了六部之多,即史部故事类有敬播《文贞公传事》四卷、刘?之《文贞公故事》六卷、张大业《魏文贞故事》八卷,史部杂传记类有王方庆《魏文贞故书》十卷、王方庆《文贞公事录》一卷,子部儒家类有《魏征谏事》五卷。而现今传世的王方庆《魏郑公谏录》五卷北宋时的两种目录中并不见记载。笔者对《新唐志》所载几部书籍作简要介绍。

2.1敬播《文贞公传事》四卷

《旧唐书》卷一八九上《敬播传》说:“敬播,蒲州河东人也。贞观初,举进士。俄有诏诣秘书内省佐颜师古、孔颖达修《隋史》,寻授太子校书。史成,迁著作郎,兼修国史。与给事中许敬宗撰《高祖》、《太宗实录》,自创业至于贞观十四年,凡四十卷。”敬播是唐太宗时期参预编纂实录、国史的主要史臣之一,应该是在修史过程中,接触到大量关于魏征生平的史料,就同时编撰了此书。这部书仅见于《新唐书?艺文志》故事类,宋代以后除郑樵《通志·艺文略》据以转录外,其他公私藏书目录都没有著录,可能早在唐五代时期就已经失传。从书名中“传事”来看,应该是一部以记事为主的传记性史书,只因多涉朝章典故,而被著录在故事类。

2.2刘?之《文贞公故事》六卷

《旧唐书》卷八七《刘?之传》说:“刘?之,字希美,常州晋陵人……直昭文馆。俄迁右史、弘文馆直学士。上元中,与元万顷等偕召入禁中,论次新书凡千余篇。高宗又密与参决时政,以分宰相权,时谓‘北门学士’……除中书舍人……俄拜相王府司马,检校中书侍郎……后既立王为帝,以其参奉大议,愈亲之,擢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垂拱中……赐死于家,年五十七。”刘?之在睿宗初次即位时,当过很短时间的宰相,后被武则天所杀。他编撰《文贞公故事》六卷,应该是上元(674—675)年间,在“论次新书千余篇”之内。所谓“论次新书”,就此书而言,很可能是指在敬播五卷书的基础上,又从改编之实录、国史及民间杂书中采摭材料,增加一卷,而成为魏征传记新书。那么自然刘书一出,敬播原书很快就亡佚了。这部书除《新唐书?艺文志》故事类外,还见于其他书目著录。《崇文总目》传记类载:“《文正公故事》三卷,刘?之撰。”《宋史·艺文志》传记类载:“《魏玄成故事》三卷。”文贞公是魏征的谥号,宋代讳“贞”字,改为“文正公”,又或以其字称为“魏玄成”。三卷本很可能已是残本,《崇文总目》为藏书目录,著录实有卷数,《新唐志》为史志目录,仍著录其全书卷数。《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著录唐代传入日本的古书,其旧事家著录《魏文贞故事》六卷,虽然没有题撰人,但卷数相合,应该也是刘?之此书。

2.3张大业《魏文贞故事》八卷

这部书《新唐志》故事类著录在刘?之书下,《通志·艺文略》转录,其他公私藏书目录不载,应该也早已失传。张大业的时代和生平都没有记载,应该略晚于刘?之。武则天、唐玄宗时有张大素、张大安兄弟,著名于时,张大业或即其同族兄弟。

2.4王方庆《文贞公事录》一卷

王方庆,雍州咸阳人。年十六,起家越王府参军。永淳中,累迁太仆少卿。则天临朝,拜广州都督,境内清肃。证圣元年,召拜洛州长史。万岁登封元年,迁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俄转凤阁侍郎,依旧知政事。后以老疾,授麟台监修国史。寻兼检校太子左庶子,进石泉公。长安二年(703)卒。《文贞公事录》见于《新唐书?艺文志》故事类、《崇文总目》史部传记类。又《秘书省续编到四库阙书目》著录“王庆方撰《魏征传》一卷”,“庆方”二字当为“方庆”之误倒。《宋史·艺文志》传记类作“王方庆《魏玄成传》一卷”。“事录”与“传”意义相通,卷数又相同,应该是同书异名。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曾经引用“王方庆《文贞公传录》”,这个书名正好介于“事录”向“传”过渡的中间阶段,可以很好地说明这部书的书名变化过程。

2.5王方庆《魏文贞故书》十卷

此书仅见于《新唐书?艺文志》史部杂传记类著录。“故书”不知是否为“故事”之误。又日本藤原孝范《明文抄》卷一《帝道部》上、卷四《人事部》下、卷五《武事部》引有《魏文贞故事》,卷二《帝道部》下引有《魏文贞政书》。(据孙猛先生《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考证》书稿,未出版。)由于刘?之《文贞公故事》六卷曾传入日本,这几条佚文应以出于刘书的可能性为最大,“政书”亦为“故事”之误。但如果日本果真曾有“政书”流传,则很可能就是“故书”,政、故形近致误。

上述几部书籍都已亡佚,唯王方庆《魏郑公谏录》五卷传世至今,然此书北宋以前书目中都未见记载,南宋以后突然出现,值得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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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兢.贞观政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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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应麟.玉海[m].文渊阁四库全书[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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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尧臣.崇文总目.文渊阁四库全书[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7.

[9]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97.

[10]吴兢传.旧唐书(卷102).

[11]王应麟.玉海(卷46).集贤注记.

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篇9

近十年来,国内出版魏晋隋唐社会史研究专著达30余部,可分为综合性和专题性两类。在综合研究方面,共有4部多卷本社会史(包括社会生活史、风俗史)通史著作出版,其中有关魏晋隋唐方面的著作有8部。一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多卷本“中国习俗史”丛书(1994年),其中梁满仓撰著的《中国魏晋南北朝习俗史》采用分类叙述的方法,考察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节令、衣食居住、婚姻、丧葬、鬼神崇拜与宗教、娱乐等习俗,并着重探讨这些习俗的时代特征。臧嵘等撰著的《中国隋唐五代习俗史》从节日、服饰、饮食、居住、行旅、婚姻、丧葬、民族等方面,全面多层次地叙述了隋唐五代的社会生活,并力图从若干史实中钩沉出这一时期习俗的特色。二为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多卷本“中国社会通史”丛书(1996年),其中曹文柱主编的秦汉魏晋南北朝卷和徐庭云主编的隋唐五代卷,展示了魏晋隋唐时期的社会发展全貌。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丛书,其中朱大渭等著《魏晋南北朝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展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生活的轮廓和特征。内容包括衣食住行、婚姻、丧葬、及鬼神崇拜、节日、娱乐、教育、医药、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等。李斌城等著《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全面展示了隋唐五代时期的社会风貌,从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社会风俗与精神生活等方面,较为全面地论述了近4个世纪各族人民的社会生活。四为上海文艺出版社推出的多卷本“中国风俗通史”丛书(2001年),其中张承宗等撰著的魏晋南北朝卷和吴玉贵撰著的隋唐五代卷,深入探讨了魏晋隋唐时期的社会风貌,并揭示这一时期风俗的基本特征及其演变规律。

更多的学者则把视角放在专题研究方面,并取得丰硕成果。高世瑜《唐代妇女》(三秦出版社,1988年)详细考察了唐代各阶层妇女的生活与心理,以及妇女在文学、艺术、政治、科技、学术、宗教上的业绩。刘希为《隋唐交通》(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较为全面、系统、深入地叙述了隋唐内外交通干线、交通工具、交通制度、效能、作用、特点、地位等问题。吕一飞《胡族习俗与隋唐风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年)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匈奴、鲜卑、羯、氐、羌、柔然、高车、突厥等)的社会习俗,包括衣食住行、婚姻丧葬、民歌、音乐舞蹈、和祭祀、礼俗、节日庆典、社会风气,等等。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从乡村社会变迁的角度探讨了魏晋隋唐时期的乡村社区,内容涵盖乡村组织、乡村管理、乡村建设、乡村商业活动诸方面。费省《唐代人口地理》(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对唐代人口数量、各地人口增长差异与人口分布及迁移等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论述。张泽咸《唐代阶级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结合传世文献与出土文书全面研究了唐代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基本状况与变动。黄新亚《消失的太阳》(湖南出版社,1996年)详细论述了唐代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情、风俗各方面的情况。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主要利用敦煌文书,对僧尼的生活方式如宗教活动、收入、遗产、丧葬等诸多方面进行探讨,改变了过去人们将僧尼生活简单化的看法。侯旭东《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探讨了佛教流行北方社会的历史背景、造像记所见民众信仰、民众佛教修持方式的特点与佛教信仰的社会影响。黎虎《汉唐饮食文化史》(北师大出版社,1998年)揭示了汉唐时期饮食文化发展变化的轨迹和内在规律及其与社会政治、经济间的关系。王利华《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通过对华北地区生存环境、人口承载能力、饮食生活的内容和质量的考察,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广泛运用社会学、妇女学、史学及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唐代妇女地位进行了多层面、多角度、深层次的系统分析与研究。孙若风《高蹈人间——六朝文人心态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运用心态史的研究方法,研究了六朝文人的放达与超拔。王赛时《唐代饮食》(齐鲁书社,2003年)按照饮食结构的框架而进行分类考论。

二、论文

人口、家庭、婚姻和宗族研究。此时期人口的研究倍受学界的重视,从研究成果看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深入研究了魏晋隋唐各时期的人口数量和人口的发展趋势。袁祖亮、尚新丽《三国两晋人口蠡测》(《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认为,由于政局动荡,从桓帝永寿年间到献帝年间,是我国人口数量急剧下降时期,三国前期人口数量趋于稳定,三国后期到西晋太康年间是人口快速增长时期。王育民《西晋人口蠡测》(《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对西晋人口总量进行探讨,集中考察了以往大量不入县编户而被人们所忽略的人口,包括荫附户、官私奴婢、兵户、吏户、百工、鼓吹、流散户及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王育民还对十六国北朝的人口作了研究,认为十六国北朝时期,北方人口的发展是前降后升,北魏正光年间的北方户口数已恢复到东汉水平(《十六国北朝人口考察》,《历史研究》l987年第2期;《十六国北朝人口再探》,《社会科学战线》1993年第2期)。袁祖亮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十六国时期的户口变化不是前期耗减,后期回升;而是前期锐减,前秦盛时人口增至高峰,淝水之战后再次减少,人口变化状况呈马鞍形,即经历了减少——增长——减少三个阶段。他还提出北魏盛期的户口数尚未恢复到东汉水平(《十六国北朝人口蠡测——与王育民同志商榷》,《历史研究》1991年第2期)。朱大渭《魏晋南北朝南北户口的消长及其原因》(《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3期)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该时期南北户口的消长变化上,指出魏晋、前燕、北朝时期北方户口呈增长趋势,而吴蜀、东晋和南朝时期南方户口呈递减趋势。胡阿祥《东晋南朝人口迁移及其影响述论》(《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指出,东晋南朝时期,人口迁移的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历时之久,超过以前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王育民《唐代人口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认为,有唐一代人口发展呈马鞍形态势,即隋唐之际户口锐减,到贞观中期以后户口数量开始直线上升,安史之乱后复又下降,唐后期人口发展十分迟缓。相关论文还有李向军《三国人口考》(《辽宁大学学报》1988第3期)、陶文牛《隋代人口的南北分布》(《晋阳学刊》1993年第2期)、刘进宝《隋末唐初户口锐减原因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王育民《论唐代南北方户口比重的消长》(《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等。

另一方面,区域人口的研究也受到关注。薛平栓的《隋代陕西人口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利用“户口平均密度法”对隋代陕西的人口数量作了研究。崔明德《唐代西北少数民族人口初探》(《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分析了唐代西北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结构、特点、人口移动的主要走向及唐帝国与少数民族争夺人口的斗争、降户反叛的原因等问题。陈勇《唐后期淮南道户口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l996年第3期)详细考证了唐后期淮南道的户口数量。吴松弟《唐后期五代江南地区的北方移民》(《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6年第3期)认为唐后期至五代北方人民不断南迁,形成了我国历史上第二次北方人民的南迁浪潮,其中以江南地区吸纳的移民人数最多。陈勇、刘秀兰《唐后期长江下游户口考》(《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认为元和时当地官方统计户数的下降,并不意味着本地区实际人口的真正减少,这与当时人民流亡频繁、朝廷诏令不行、地方行政废弛有关。相关文章还有艾冲《论唐代前期“河曲”地域各民族人口的数量与分布》(《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等。

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伦常及家庭变迁等内容。赵建国《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结构》(《许昌师专学报》1993年第2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结构具有尊长卑幼、夫主妻从、嫡贵庶贱的特点,这些特点的形成受到当时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影响。冻国栋《北朝时期的家庭规模结构及相关问题论述》(《北朝研究》1990年上半年刊)认为,十六国北朝时期家庭规模结构呈现出聚族而居、数代共爨、兄弟不异财的特点,这与南方兄弟异财分居大相径庭,这种差异的产生,除不同的历史因素与自然地理因素外,还与不同的时代背景与文化传统大有关系。葛建中《东晋南朝社会中的家庭伦常》(《中山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指出,东晋南朝时期的家庭伦常在全社会范围内被强化了,名教重心已由代表政治秩序的君臣一伦转移到代表家庭秩序的父子一伦上。随着敦煌文书的出土,敦煌地区的家庭研究也受到重视。刘永华《唐中后期敦煌的家庭变迁和社邑》(《敦煌研究》1991年第3期)认为,家庭结构的残破化是唐中后期敦煌地区家庭变迁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导致家庭功能变迁的主要动因。

婚姻研究方面,庄华峰《两晋南北朝等级婚姻初探》(《史学月刊》2000年第5期)认为,两晋南北朝时代的婚姻十分讲究门当户对,以保持世家大族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殊地位,由此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薛瑞泽《北朝婚姻简论》(《北朝研究》1990年下半年刊)探讨了北朝门阀等级内婚制和民族通婚等问题。施光明也对北朝民族通婚的形式、特点及影响作了深入研究(《北朝民族通婚研究》,《民族研究》1993年第4期)。薛瑞泽《魏晋南北朝的财婚问题》(《文史哲》2000年第6期)和魏向东《论魏晋南北朝财婚风气及其影响》(《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则重点探讨财婚问题。李肖《论隋唐时期的婚姻习俗》(《中华文化论坛》2002年第2期)认为,隋唐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引起了婚姻习俗的变化。段塔丽《从唐墓志看唐代的婚姻习俗》(《文博》1998年第5期)详细考察了唐人的婚姻年龄、选妻标准、离婚改嫁和冥婚习俗等。姚平《论唐代的冥婚及其形成的原因》(《学术月刊》2003年第7期)指出唐代冥婚的骤兴是与唐代的社会和历史背景密切相关的。唐前期经济的繁荣为冥婚提供了深厚的物质基础,唐代对死后世界观的更新及性方面的开放态度为冥婚提供了极好的精神和生理条件。此外,李聪、赵志坚《魏晋南北朝妇女婚姻散论》(《齐鲁学刊》1997年第5期)、易图强《两晋南朝士族子弟婚姻的量化分析》(《湖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3期)、李志生《唐代工商业者婚姻状况初探》(《人文杂志》1997年第3期)、杜文玉《唐代宦官婚姻及其内部结构》(《学术月刊》2000年第6期)等文章还对部分社会群体的婚姻状况进行了探讨。

宗族问题的研究也是关注的重点。张承宗、魏向东《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族》(《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族组织的主要形式有士族地主经营的封建庄园,以宗族为核心的流民集团及由族长控制的武装坞壁。宗族观念有三种主要倾向:重门第轻才德,重宗族轻个人,重孝悌尚复仇。此外,宗族问题的研究更多的集中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一些大族的个案研究上,内容涉及家族的源流、婚媾、仕宦、特征及兴衰原因等方面。如曹文柱《东晋时期陈郡谢氏琐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张灿辉《南朝河东柳氏家族研究》(《晋阳学刊》1995年第6期),孟繁治《魏晋南北朝时期江东顾氏考论》(《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郭锋《北朝隋唐源氏家族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谢文学《颍川长社钟氏家族研究》(《许昌师专学报》1991年第2期),高诗敏《北朝赵郡李氏的起家与仕宦》(《北朝研究》1991年下半年刊)、《范阳卢氏的兴衰与历史地位》(《北朝研究》l997年第1期),晓红、周征松《河东裴氏及其族源》(《山西师大学报》1997年第1期),朱绍侯《济阳蔡氏郡望的历史追溯》(《许昌师专学报》1997年第1期),刘志安《唐朝吐番占领沙州时期的敦煌大族》(《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李卿、杨际平《汉魏晋南北朝的家族、宗族与所谓的“庄园制”关系辨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4期)等。

社区研究。侯旭东《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认为,北朝时期,在实行三长制的同时,乡村社会依然存在广泛的乡里编制,但在实际生活中似乎未受到村民的积极认同,相反,他们对世代生活其中的村落表现出更强的归属感。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韩?N《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田梅英《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坞壁及其内部机制》(《山东师范大学学报》l998年第4期)等文对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坞壁进行了探讨。

城市社区的研究也颇受重视。陈尚胜《唐代的新罗侨民社区》(《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探讨了唐代新罗侨民社区的形成原因、类型及其与唐朝政府的关系,认为新罗侨民社区在唐朝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唐朝政府对侨民社区也行使行政司法权。黄煌《唐代的城市居民生活与城市经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探讨了唐代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及文化精神生活,再现了商品生产发展和城市经济的进步。张泽咸《唐代城市构成的特点》(《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通过对唐代各城市的考察,指出一个拥有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体制在隋唐时期业已出现。王维坤《试论隋唐长安城的总体设计思想与布局》(《西北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根据考古新发现的遗迹,结合文献记载,对都城建制和总体设计思想进行了新的探讨。雍际春《隋唐都城建设与六朝都城之关系》(《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2期)通过考察六朝时期曹魏邺城、前后凉姑臧、南朝建康、北魏平城和洛阳五个都城在规划建设上的各自风格和共性特征,揭示了六朝都城对隋唐都城建设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社会群体研究。有关这方面的研究硕果累累,内容涉及社会各阶层的不同群体。何德章《论梁陈之际的江南土豪》(《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4期)、简修炜《论汉唐间豪族地主的两重性》(《学术月刊》1993年第1期)两文考察了豪强地主阶层。田昌五《对魏晋士族制度的历史考察——兼评陈寅恪的士族说》(《学术研究》2001年第1期)认为学界讨论魏晋士族制度时凭据的陈寅恪先生提出的标准,即门第和婚宦,是值得商榷的。而其后学申论其说就更是错误的。蒋福亚《南朝寺院地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论述了南朝寺院地主的形成过程。王永平《隋代江南士人的浮沉》(《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对隋朝文帝、炀帝两代君主对江南士人的政策与江南士人命运的升降浮沉进行了考述。张广达《论唐代的吏》(《北京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认为唐代官员与吏员之间存在着明显区别,表现出官多吏少的特点。相关文章还有杨煜达《试论汉魏时期南中地区大姓的形成和汉族社会的嬗变》(《民族研究》2003年第5期)、王大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豪族与游侠》(《山东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等。

社会下层群体的研究也受到重视。刘汉东《论魏晋南北朝的雇佣劳动者》(《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认为当时的雇佣劳动者一般人身并不依附雇主,他们佣金低微,受剥削重,但一般可以自给甚至养亲。他还探讨了魏晋南北朝刑徒的来源及犯罪前的身份、犯罪判决、执行及刑徒的服役等法律问题(《论魏晋南北朝的刑徒》,《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吴枫、郑显文《唐代庶民阶层的文化素质初探》(《社会科学战线》l993年第1期)对唐代庶民阶层的知识水准、思想意识、行为观念等因素进行剖析,探寻其与治世的关系。此外,李鸿宾考述了为官府服役或主要服役于官府的四类工匠:短蕃匠、长上匠、明资匠、和雇匠(《唐代四种官类工匠考实》,《文史》第42辑)。李靖莉分析了唐代西部部曲的来源,认为它是从作人或由奴婢放良转变而来(《从吐鲁番文书看唐代西部部曲》,《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戴显群则研究了唐五代时期优伶的社会地位,指出他们一方面由于社会地位的卑贱而遭歧视,另一方面又因行业的性质和艺术魅力而受捧场(《唐代优伶的社会地位及其相关问题》,《福建师大学报》1993年第2期)。关于隐士和流民等群体的论述有孙立群《魏晋隐士及其品格》(《南开学报》2001年第5期),刘雅君《论流民与两晋之际的政治格局》(《贵州文史丛刊》2002年第3期)等。 妇女群体也是研究的重点。庄华峰《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的个性解放》(《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的时代,妇女以反传统的姿态登上了社会舞台,率性而动,自由表现自己的个性。周兆望、侯永惠《魏晋南北朝妇女的服饰风貌与个性解放》(《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则从妇女服饰变化方面来考察当时妇女的个性解放。刘振华《六朝时期南北妇女风貌之比较》(《学海》1993年第2期)认为,六朝时南方多才女,而北方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要高些。庄华峰《北朝时代鲜卑妇女的生活风气》(《民族研究》1994年第6期)用文史互证的方法探讨了北朝鲜卑妇女的生活风气,认为北朝妇女的地位较高,其生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自由、豪放特点。周兆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女兵》(《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研究了当时女子从军的情况。宁可、郝春文《北朝至隋唐五代间的女人结社》(《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第5期)认为北朝至隋唐间女人结社现象的出现与这一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较高有关。庄华峰、王先进《唐代妇女与体育》(《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探讨了唐代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方式、特点、原因。相关文章还有杨小敏《<女论语>与唐代后期知识女性的家庭伦理思想初探》(《甘肃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等。

社会控制和保障研究。李丙寅《略论魏晋南北朝时代的环境保护》(《史学月刊》1992年第1期)从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利设施的开发保护、宫廷园林的修建、植树造林、森林保护以及国家环保机构的设置、环保法令的制定等方面论述了当时的环境保护情况。胡阿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生态环境》(《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气候的基本特征是寒冷干旱,动植物资源虽不及先秦秦汉丰富,其间的自然灾害频繁而且严重。刘华《我国唐代的环境保护情况述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则从植树造林、生物资源和水利资源利用与开发诸方面探讨了唐代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就。社会保障方面主要是对各朝荒政及社会救济的研究。张敏的《魏晋南朝抚恤制度述论》(《文史哲》2001年第5期)认为魏晋南朝政权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抚恤制度,主要包括哀死和优抚亡属两方面。但抚恤作为社会保障的色彩极淡,往往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王亚利《论儒家思想对魏晋南北朝救灾理念的主导作用》(《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4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应对自然灾害,主要以儒家荒政学说的理论为指导,灾荒救治政策措施具有明显的儒学化色彩。张学峰《唐代水旱赈恤、蠲免的实效与实质》(《中国农史》1993年第1期)认为,在唐代无论是赈恤还是蠲免,其效果都是极差的。赈恤、蠲免的实质不是为了解救灾民的生活,而是为封建王朝本身的存在保留劳动力。张有棠、徐银梅《唐朝水旱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宁夏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指出,唐前期由于政治清明,救灾治灾措施较多且效果明显,从而较好地维持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唐后期的战乱等致使救灾措施往往大打折扣。潘孝伟系列文章《唐代救荒措施总体特征》(《安庆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3期)、《唐代减灾与当时经济政治之关系》(同上1995年第4期)、《唐朝减灾行政管理体制初探》(同上l996年第3期)对唐代备荒救荒措施的实施、减灾的行政管理及与社会经济政治的关系等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王亚利《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灾害思想初探》(《四川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的兴盛促使人们对天人关系重新理解,由此形成了天道自然观下的进步灾害思想。但就总体而言,神秘主义的阴阳灾异说在当时仍占据主流地位。社会保障的另一方面是养老及侍老制度。张承宗《魏晋南北朝养老与敬老风俗》(《史林》2001年第4期)认为,虽然魏晋南北朝统治阶级大力提倡“以孝治天下”,但是仍难以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门阀士族的养老待遇与庶民百姓的养老境况有天壤之别。

社会生活和社会习俗研究。社会生活史一直是社会史研究的重点,内容包括衣食住行诸多方面。服饰方面,陈昌珠《外来文化对魏晋隋唐服饰民俗的影响》(《民俗研究》1997年第3期)论述了外来文化对当时服饰民俗的影响。李蓉《唐代前期妇女服饰开放风气》(《中国典籍与文化》1995年第1期)、张庆《唐代妇女的流行服装》(《文史知识》1997年第3期)、祁嘉华《唐代女性服装的美学风格》(《洛阳师专学报》1996年第6期)等文都对唐代妇女的服饰进行了深入研究。饮食方面,姚伟钧《三国魏晋南北朝饮食文化》(《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唐代的饮食文化》(《华中师大学报》1990年第3期)分别对这两个时期的饮食文化作了全面论述。徐连达《隋唐的酒事、酒宴与酒令》(《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2期)论述了隋唐饮酒的时代风尚、酒宴中的豪华场面和民间宴会,以及名目繁多的酒令等。王赛时《唐朝人的主食结构》(《人文杂志》1999年第2期)具体考述了作为唐人主食的饼类、米类及花样面食。黎虎《汉唐时期的食肆行业》(《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指出,汉、唐时期的饮食原料和饮食成品市场均得到了同步的发展和繁荣,而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两种饮食市场则呈现盛衰不一的情形。居住方面,雷巧铃《唐人的居住方式与孝悌之道》(《陕西师大学报》1993年第8期)、《试论唐代的住宅文化》(《人文杂志》1997年第4期)对唐人的居住方式、住宅文化作了探讨。交通方面,黄正建《唐代的“传”与“递”》(《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4期)研究了唐代“传”与“递”的内涵与发展变化情况。相关文章还有:拜根兴《饮食与唐代官场》(《人文杂志》1994年第1期)、张萍《唐代饮食文化中的道教色彩》(《兰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朱大渭《中古汉人由跪坐到垂脚高坐》(《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4期)、王赛时《唐代的夜生活》(《东岳论丛》2000年第4期)、党焕英《唐代男女服饰及女妆概述》(《文博》1996年第2期)等。

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篇10

近十年来,国内出版魏晋隋唐社会史研究专著达30余部,可分为综合性和专题性两类。在综合研究方面,共有4部多卷本社会史(包括社会生活史、风俗史)通史著作出版,其中有关魏晋隋唐方面的著作有8部。一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多卷本“中国习俗史”丛书(1994年),其中梁满仓撰著的《中国魏晋南北朝习俗史》采用分类叙述的方法,考察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节令、衣食居住、婚姻、丧葬、鬼神崇拜与宗教、娱乐等习俗,并着重探讨这些习俗的时代特征。臧嵘等撰著的《中国隋唐五代习俗史》从节日、服饰、饮食、居住、行旅、婚姻、丧葬、民族等方面,全面多层次地叙述了隋唐五代的社会生活,并力图从若干史实中钩沉出这一时期习俗的特色。二为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多卷本“中国社会通史”丛书(1996年),其中曹文柱主编的秦汉魏晋南北朝卷和徐庭云主编的隋唐五代卷,展示了魏晋隋唐时期的社会发展全貌。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丛书,其中朱大渭等著《魏晋南北朝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展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生活的轮廓和特征。内容包括衣食住行、婚姻、丧葬、宗教信仰及鬼神崇拜、节日、娱乐、教育、医药、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等。李斌城等著《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全面展示了隋唐五代时期的社会风貌,从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社会风俗与精神生活等方面,较为全面地论述了近4个世纪各族人民的社会生活。四为上海文艺出版社推出的多卷本“中国风俗通史”丛书(2001年),其中张承宗等撰著的魏晋南北朝卷和吴玉贵撰著的隋唐五代卷,深入探讨了魏晋隋唐时期的社会风貌,并揭示这一时期风俗的基本特征及其演变规律。

更多的学者则把视角放在专题研究方面,并取得丰硕成果。高世瑜《唐代妇女》(三秦出版社,1988年)详细考察了唐代各阶层妇女的生活与心理,以及妇女在文学、艺术、政治、科技、学术、宗教上的业绩。刘希为《隋唐交通》(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较为全面、系统、深入地叙述了隋唐内外交通干线、交通工具、交通制度、效能、作用、特点、地位等问题。吕一飞《胡族习俗与隋唐风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年)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匈奴、鲜卑、羯、氐、羌、柔然、高车、突厥等)的社会习俗,包括衣食住行、婚姻丧葬、民歌、音乐舞蹈、宗教信仰和祭祀、礼俗、节日庆典、社会风气,等等。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从乡村社会变迁的角度探讨了魏晋隋唐时期的乡村社区,内容涵盖乡村组织、乡村管理、乡村建设、乡村商业活动诸方面。费省《唐代人口地理》(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对唐代人口数量、各地人口增长差异与人口分布及迁移等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论述。张泽咸《唐代阶级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结合传世文献与出土文书全面研究了唐代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基本状况与变动。黄新亚《消失的太阳》(湖南出版社,1996年)详细论述了唐代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情、风俗各方面的情况。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主要利用敦煌文书,对僧尼的生活方式如宗教活动、收入、遗产、丧葬等诸多方面进行探讨,改变了过去人们将僧尼生活简单化的看法。侯旭东《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探讨了佛教流行北方社会的历史背景、造像记所见民众信仰、民众佛教修持方式的特点与佛教信仰的社会影响。黎虎《汉唐饮食文化史》(北师大出版社,1998年)揭示了汉唐时期饮食文化发展变化的轨迹和内在规律及其与社会政治、经济间的关系。王利华《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通过对华北地区生存环境、人口承载能力、饮食生活的内容和质量的考察,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广泛运用社会学、妇女学、史学及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唐代妇女地位进行了多层面、多角度、深层次的系统分析与研究。孙若风《高蹈人间——六朝文人心态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运用心态史的研究方法,研究了六朝文人的放达与超拔。王赛时《唐代饮食》(齐鲁书社,2003年)按照饮食结构的框架而进行分类考论。

二、论文

人口、家庭、婚姻和宗族研究。此时期人口的研究倍受学界的重视,从研究成果看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深入研究了魏晋隋唐各时期的人口数量和人口的发展趋势。袁祖亮、尚新丽《三国两晋人口蠡测》(《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认为,由于政局动荡,从桓帝永寿年间到献帝年间,是我国人口数量急剧下降时期,三国前期人口数量趋于稳定,三国后期到西晋太康年间是人口快速增长时期。王育民《西晋人口蠡测》(《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对西晋人口总量进行探讨,集中考察了以往大量不入县编户而被人们所忽略的人口,包括荫附户、官私奴婢、兵户、吏户、百工、鼓吹、流散户及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王育民还对十六国北朝的人口作了研究,认为十六国北朝时期,北方人口的发展是前降后升,北魏正光年间的北方户口数已恢复到东汉水平(《十六国北朝人口考察》,《历史研究》l987年第2期;《十六国北朝人口再探》,《社会科学战线》1993年第2期)。袁祖亮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十六国时期的户口变化不是前期耗减,后期回升;而是前期锐减,前秦盛时人口增至高峰,淝水之战后再次减少,人口变化状况呈马鞍形,即经历了减少——增长——减少三个阶段。他还提出北魏盛期的户口数尚未恢复到东汉水平(《十六国北朝人口蠡测——与王育民同志商榷》,《历史研究》1991年第2期)。朱大渭《魏晋南北朝南北户口的消长及其原因》(《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3期)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该时期南北户口的消长变化上,指出魏晋、前燕、北朝时期北方户口呈增长趋势,而吴蜀、东晋和南朝时期南方户口呈递减趋势。胡阿祥《东晋南朝人口迁移及其影响述论》(《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指出,东晋南朝时期,人口迁移的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历时之久,超过以前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王育民《唐代人口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认为,有唐一代人口发展呈马鞍形态势,即隋唐之际户口锐减,到贞观中期以后户口数量开始直线上升,安史之乱后复又下降,唐后期人口发展十分迟缓。相关论文还有李向军《三国人口考》(《辽宁大学学报》1988第3期)、陶文牛《隋代人口的南北分布》(《晋阳学刊》1993年第2期)、刘进宝《隋末唐初户口锐减原因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王育民《论唐代南北方户口比重的消长》(《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等。

另一方面,区域人口的研究也受到关注。薛平栓的《隋代陕西人口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利用“户口平均密度法”对隋代陕西的人口数量作了研究。崔明德《唐代西北少数民族人口初探》(《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分析了唐代西北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结构、特点、人口移动的主要走向及唐帝国与少数民族争夺人口的斗争、降户反叛的原因等问题。陈勇《唐后期淮南道户口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l996年第3期)详细考证了唐后期淮南道的户口数量。吴松弟《唐后期五代江南地区的北方移民》(《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6年第3期)认为唐后期至五代北方人民不断南迁,形成了我国历史上第二次北方人民的南迁浪潮,其中以江南地区吸纳的移民人数最多。陈勇、刘秀兰《唐后期长江下游户口考》(《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认为元和时当地官方统计户数的下降,并不意味着本地区实际人口的真正减少,这与当时人民流亡频繁、朝廷诏令不行、地方行政废弛有关。相关文章还有艾冲《论唐代前期“河曲”地域各民族人口的数量与分布》(《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等。

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伦常及家庭变迁等内容。赵建国《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结构》(《许昌师专学报》1993年第2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结构具有尊长卑幼、夫主妻从、嫡贵庶贱的特点,这些特点的形成受到当时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影响。冻国栋《北朝时期的家庭规模结构及相关问题论述》(《北朝研究》1990年上半年刊)认为,十六国北朝时期家庭规模结构呈现出聚族而居、数代共爨、兄弟不异财的特点,这与南方兄弟异财分居大相径庭,这种差异的产生,除不同的历史因素与自然地理因素外,还与不同的时代背景与文化传统大有关系。葛建中《东晋南朝社会中的家庭伦常》(《中山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指出,东晋南朝时期的家庭伦常在全社会范围内被强化了,名教重心已由代表政治秩序的君臣一伦转移到代表家庭秩序的父子一伦上。随着敦煌文书的出土,敦煌地区的家庭研究也受到重视。刘永华《唐中后期敦煌的家庭变迁和社邑》(《敦煌研究》1991年第3期)认为,家庭结构的残破化是唐中后期敦煌地区家庭变迁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导致家庭功能变迁的主要动因。

婚姻研究方面,庄华峰《两晋南北朝等级婚姻初探》(《史学月刊》2000年第5期)认为,两晋南北朝时代的婚姻十分讲究门当户对,以保持世家大族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殊地位,由此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薛瑞泽《北朝婚姻简论》(《北朝研究》1990年下半年刊)探讨了北朝门阀等级内婚制和民族通婚等问题。施光明也对北朝民族通婚的形式、特点及影响作了深入研究(《北朝民族通婚研究》,《民族研究》1993年第4期)。薛瑞泽《魏晋南北朝的财婚问题》(《文史哲》2000年第6期)和魏向东《论魏晋南北朝财婚风气及其影响》(《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则重点探讨财婚问题。李肖《论隋唐时期的婚姻习俗》(《中华文化论坛》2002年第2期)认为,隋唐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引起了婚姻习俗的变化。段塔丽《从唐墓志看唐代的婚姻习俗》(《文博》1998年第5期)详细考察了唐人的婚姻年龄、选妻标准、离婚改嫁和冥婚习俗等。姚平《论唐代的冥婚及其形成的原因》(《学术月刊》2003年第7期)指出唐代冥婚的骤兴是与唐代的社会和历史背景密切相关的。唐前期经济的繁荣为冥婚提供了深厚的物质基础,唐代对死后世界观的更新及性方面的开放态度为冥婚提供了极好的精神和生理条件。此外,李聪、赵志坚《魏晋南北朝妇女婚姻散论》(《齐鲁学刊》1997年第5期)、易图强《两晋南朝士族子弟婚姻的量化分析》(《湖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3期)、李志生《唐代工商业者婚姻状况初探》(《人文杂志》1997年第3期)、杜文玉《唐代宦官婚姻及其内部结构》(《学术月刊》2000年第6期)等文章还对部分社会群体的婚姻状况进行了探讨。

宗族问题的研究也是关注的重点。张承宗、魏向东《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族》(《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族组织的主要形式有士族地主经营的封建庄园,以宗族为核心的流民集团及由族长控制的武装坞壁。宗族观念有三种主要倾向:重门第轻才德,重宗族轻个人,重孝悌尚复仇。此外,宗族问题的研究更多的集中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一些大族的个案研究上,内容涉及家族的源流、婚媾、仕宦、特征及兴衰原因等方面。如曹文柱《东晋时期陈郡谢氏琐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张灿辉《南朝河东柳氏家族研究》(《晋阳学刊》1995年第6期),孟繁治《魏晋南北朝时期江东顾氏考论》(《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郭锋《北朝隋唐源氏家族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谢文学《颍川长社钟氏家族研究》(《许昌师专学报》1991年第2期),高诗敏《北朝赵郡李氏的起家与仕宦》(《北朝研究》1991年下半年刊)、《范阳卢氏的兴衰与历史地位》(《北朝研究》l997年第1期),晓红、周征松《河东裴氏及其族源》(《山西师大学报》1997年第1期),朱绍侯《济阳蔡氏郡望的历史追溯》(《许昌师专学报》1997年第1期),刘志安《唐朝吐番占领沙州时期的敦煌大族》(《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李卿、杨际平《汉魏晋南北朝的家族、宗族与所谓的“庄园制”关系辨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4期)等。

社区研究。侯旭东《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认为,北朝时期,在实行三长制的同时,乡村社会依然存在广泛的乡里编制,但在实际生活中似乎未受到村民的积极认同,相反,他们对世代生活其中的村落表现出更强的归属感。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田梅英《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坞壁及其内部机制》(《山东师范大学学报》l998年第4期)等文对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坞壁进行了探讨。

城市社区的研究也颇受重视。陈尚胜《唐代的新罗侨民社区》(《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探讨了唐代新罗侨民社区的形成原因、类型及其与唐朝政府的关系,认为新罗侨民社区在唐朝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唐朝政府对侨民社区也行使行政司法权。黄煌《唐代的城市居民生活与城市经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探讨了唐代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及文化精神生活,再现了商品生产发展和城市经济的进步。张泽咸《唐代城市构成的特点》(《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通过对唐代各城市的考察,指出一个拥有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体制在隋唐时期业已出现。王维坤《试论隋唐长安城的总体设计思想与布局》(《西北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根据考古新发现的遗迹,结合文献记载,对都城建制和总体设计思想进行了新的探讨。雍际春《隋唐都城建设与六朝都城之关系》(《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2期)通过考察六朝时期曹魏邺城、前后凉姑臧、南朝建康、北魏平城和洛阳五个都城在规划建设上的各自风格和共性特征,揭示了六朝都城对隋唐都城建设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社会群体研究。有关这方面的研究硕果累累,内容涉及社会各阶层的不同群体。何德章《论梁陈之际的江南土豪》(《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4期)、简修炜《论汉唐间豪族地主的两重性》(《学术月刊》1993年第1期)两文考察了豪强地主阶层。田昌五《对魏晋士族制度的历史考察——兼评陈寅恪的士族说》(《学术研究》2001年第1期)认为学界讨论魏晋士族制度时凭据的陈寅恪先生提出的标准,即门第和婚宦,是值得商榷的。而其后学申论其说就更是错误的。蒋福亚《南朝寺院地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论述了南朝寺院地主的形成过程。王永平《隋代江南士人的浮沉》(《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对隋朝文帝、炀帝两代君主对江南士人的政策与江南士人命运的升降浮沉进行了考述。张广达《论唐代的吏》(《北京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认为唐代官员与吏员之间存在着明显区别,表现出官多吏少的特点。相关文章还有杨煜达《试论汉魏时期南中地区大姓的形成和汉族社会的嬗变》(《民族研究》2003年第5期)、王大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豪族与游侠》(《山东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等。

社会下层群体的研究也受到重视。刘汉东《论魏晋南北朝的雇佣劳动者》(《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认为当时的雇佣劳动者一般人身并不依附雇主,他们佣金低微,受剥削重,但一般可以自给甚至养亲。他还探讨了魏晋南北朝刑徒的来源及犯罪前的身份、犯罪判决、执行及刑徒的服役等法律问题(《论魏晋南北朝的刑徒》,《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吴枫、郑显文《唐代庶民阶层的文化素质初探》(《社会科学战线》l993年第1期)对唐代庶民阶层的知识水准、思想意识、行为观念等因素进行剖析,探寻其与治世的关系。此外,李鸿宾考述了为官府服役或主要服役于官府的四类工匠:短蕃匠、长上匠、明资匠、和雇匠(《唐代四种官类工匠考实》,《文史》第42辑)。李靖莉分析了唐代西部部曲的来源,认为它是从作人或由奴婢放良转变而来(《从吐鲁番文书看唐代西部部曲》,《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戴显群则研究了唐五代时期优伶的社会地位,指出他们一方面由于社会地位的卑贱而遭歧视,另一方面又因行业的性质和艺术魅力而受捧场(《唐代优伶的社会地位及其相关问题》,《福建师大学报》1993年第2期)。关于隐士和流民等群体的论述有孙立群《魏晋隐士及其品格》(《南开学报》2001年第5期),刘雅君《论流民与两晋之际的政治格局》(《贵州文史丛刊》2002年第3期)等。

妇女群体也是研究的重点。庄华峰《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的个性解放》(《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的时代,妇女以反传统的姿态登上了社会舞台,率性而动,自由表现自己的个性。周兆望、侯永惠《魏晋南北朝妇女的服饰风貌与个性解放》(《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则从妇女服饰变化方面来考察当时妇女的个性解放。刘振华《六朝时期南北妇女风貌之比较》(《学海》1993年第2期)认为,六朝时南方多才女,而北方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要高些。庄华峰《北朝时代鲜卑妇女的生活风气》(《民族研究》1994年第6期)用文史互证的方法探讨了北朝鲜卑妇女的生活风气,认为北朝妇女的地位较高,其生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自由、豪放特点。周兆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女兵》(《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研究了当时女子从军的情况。宁可、郝春文《北朝至隋唐五代间的女人结社》(《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第5期)认为北朝至隋唐间女人结社现象的出现与这一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较高有关。庄华峰、王先进《唐代妇女与体育》(《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探讨了唐代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方式、特点、原因。相关文章还有杨小敏《与唐代后期知识女性的家庭伦理思想初探》(《甘肃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等。 转贴于

社会控制和保障研究。李丙寅《略论魏晋南北朝时代的环境保护》(《史学月刊》1992年第1期)从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利设施的开发保护、宫廷园林的修建、植树造林、森林保护以及国家环保机构的设置、环保法令的制定等方面论述了当时的环境保护情况。胡阿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生态环境》(《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气候的基本特征是寒冷干旱,动植物资源虽不及先秦秦汉丰富,其间的自然灾害频繁而且严重。刘华《我国唐代的环境保护情况述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则从植树造林、生物资源和水利资源利用与开发诸方面探讨了唐代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就。社会保障方面主要是对各朝荒政及社会救济的研究。张敏的《魏晋南朝抚恤制度述论》(《文史哲》2001年第5期)认为魏晋南朝政权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抚恤制度,主要包括哀死和优抚亡属两方面。但抚恤作为社会保障的色彩极淡,往往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王亚利《论儒家思想对魏晋南北朝救灾理念的主导作用》(《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4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应对自然灾害,主要以儒家荒政学说的理论为指导,灾荒救治政策措施具有明显的儒学化色彩。张学峰《唐代水旱赈恤、蠲免的实效与实质》(《中国农史》1993年第1期)认为,在唐代无论是赈恤还是蠲免,其效果都是极差的。赈恤、蠲免的实质不是为了解救灾民的生活,而是为封建王朝本身的存在保留劳动力。张有棠、徐银梅《唐朝水旱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宁夏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指出,唐前期由于政治清明,救灾治灾措施较多且效果明显,从而较好地维持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唐后期的战乱等致使救灾措施往往大打折扣。潘孝伟系列文章《唐代救荒措施总体特征》(《安庆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3期)、《唐代减灾与当时经济政治之关系》(同上1995年第4期)、《唐朝减灾行政管理体制初探》(同上l996年第3期)对唐代备荒救荒措施的实施、减灾的行政管理及与社会经济政治的关系等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王亚利《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灾害思想初探》(《四川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的兴盛促使人们对天人关系重新理解,由此形成了天道自然观下的进步灾害思想。但就总体而言,神秘主义的阴阳灾异说在当时仍占据主流地位。社会保障的另一方面是养老及侍老制度。张承宗《魏晋南北朝养老与敬老风俗》(《史林》2001年第4期)认为,虽然魏晋南北朝统治阶级大力提倡“以孝治天下”,但是仍难以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门阀士族的养老待遇与庶民百姓的养老境况有天壤之别。

社会生活和社会习俗研究。社会生活史一直是社会史研究的重点,内容包括衣食住行诸多方面。服饰方面,陈昌珠《外来文化对魏晋隋唐服饰民俗的影响》(《民俗研究》1997年第3期)论述了外来文化对当时服饰民俗的影响。李蓉《唐代前期妇女服饰开放风气》(《中国典籍与文化》1995年第1期)、张庆《唐代妇女的流行服装》(《文史知识》1997年第3期)、祁嘉华《唐代女性服装的美学风格》(《洛阳师专学报》1996年第6期)等文都对唐代妇女的服饰进行了深入研究。饮食方面,姚伟钧《三国魏晋南北朝饮食文化》(《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唐代的饮食文化》(《华中师大学报》1990年第3期)分别对这两个时期的饮食文化作了全面论述。徐连达《隋唐的酒事、酒宴与酒令》(《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2期)论述了隋唐饮酒的时代风尚、酒宴中的豪华场面和民间宴会,以及名目繁多的酒令等。王赛时《唐朝人的主食结构》(《人文杂志》1999年第2期)具体考述了作为唐人主食的饼类、米类及花样面食。黎虎《汉唐时期的食肆行业》(《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指出,汉、唐时期的饮食原料和饮食成品市场均得到了同步的发展和繁荣,而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两种饮食市场则呈现盛衰不一的情形。居住方面,雷巧铃《唐人的居住方式与孝悌之道》(《陕西师大学报》1993年第8期)、《试论唐代的住宅文化》(《人文杂志》1997年第4期)对唐人的居住方式、住宅文化作了探讨。交通方面,黄正建《唐代的“传”与“递”》(《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4期)研究了唐代“传”与“递”的内涵与发展变化情况。相关文章还有:拜根兴《饮食与唐代官场》(《人文杂志》1994年第1期)、张萍《唐代饮食文化中的道教色彩》(《兰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朱大渭《中古汉人由跪坐到垂脚高坐》(《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4期)、王赛时《唐代的夜生活》(《东岳论丛》2000年第4期)、党焕英《唐代男女服饰及女妆概述》(《文博》1996年第2期)等。

社会风气研究。曹文柱《六朝时期江南社会风气的变迁》(《历史研究》1988年第2期)认为,六朝时期江南地区的社会风气曾有一个由“轻悍”、“好勇”逐渐向“怯懦”、“敦庞”的演变过程,并对隐藏在风气表象背后的各种社会动因加以诠释。韩东育《关于汉末魏晋世风的历史考察》(《天津师大学报》1994年第1期)认为,汉末魏晋时代人生价值尺度发生大转变,导致逐利慕势风潮甚嚣尘上。统治阶级上层奢侈腐败之风成为近年来学者考察的重点。张庆来、宋洪德《西晋奢风盛行原因及影响》(《大庆师专学报》1991年第1期),刘精诚《腐败之风与西晋短期而亡》(《探索与争鸣》1996年第3期),王永平《论东晋上流社会的享乐风尚》(《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第3期)、《论北魏后期的奢侈风气——从一个侧面看北魏衰亡的原因》(《学术月刊》1996年第6期),梁满仓《北魏后期的贪污之风与治贪之举》(《探索与争鸣》1991年第3期),王雪玲《唐代的奢侈之风》(《唐都学刊》l995年第5期),陈衍德《试述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社会影响》(同上,1991年,第2期)等文章都对这一时期奢侈腐败的表现、特点及其不良影响作了深入的论述。

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篇11

doi:10.3969/j.issn.1002-6916.2012.21.044

随着人们对民族历史文化需求的日益增加,对此我们也越来越重视。唐文化的热潮,西安肩负着传播、挖掘、重现唐文化的重任。西安大明宫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人文象征,它们不仅是世界上规划最具特色、规模最大的宫殿群,也是中华文化与世界文明的交融点。所以,研究大明宫人文精神以及布局的原貌,使我们更清楚的认知,唐代作为中国鼎盛王朝所透出的繁华与气魄,对西安未来更好的建设、发展、创新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借鉴。

一、西安唐大明宫遗址地区概况以及布局

大明宫位于唐长安城龙首塬上,建筑规模宏大,气势雄伟,其遗址主体面积约为3.2平方公里,宫墙周长近8000米。唐大明宫在总体布局、建筑技术与艺术等方面均达到了极高的成就,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宫殿建筑群落之一,被誉为“中国宫殿建筑的巅峰之作”。

中轴线思想在我国宫殿建筑规划中形成比较早,至少不迟于西汉。大明宫真正完全按照中正、对称的中轴线原则布置,沿中轴线对称,左中右三路的布局方式,成为后世宫殿遵循的基本布局。这是封建时代宗法礼制和帝王权威的象征。三大殿(宣政殿,紫宸殿,延英殿)制度,对后世宫廷建筑布局影响极为深远。如,北宋开封皇宫、紫禁城太和、中和、保和三殿实际就是对唐三大殿制的临摹。三大殿制度已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很多宫城的基本特征。

二、大明宫遗址公园空间的建筑艺术

它在建筑艺术风格上,具有恢宏、朴质、真实的品格。含元殿、麟德殿、宣政殿、紫哀殿、三清殿等建筑物,营造出了壮阔肃穆的氛围。同时,二宫还显现出质朴、真实的特点,在宫城遗物中,没有纯粹为了装饰而在建筑物上加上去的构件、没有为了屈从于装饰要求的而歪曲建筑材料性能,这和明清宫殿专好于雕琢恰恰相反,单体与群体、局部与全部之间的有机联系是唐人营造宫殿更看中的,而不是追求过于矫揉造作的装饰和细碎俗艳的色彩,给人们的印象是在形式的宏丽中蕴含更为内在的精神、更为动人的雄浑和阔大。

在建筑艺术创作上,体现出的独创精神难能可贵。大明宫无论是建筑与大环境的融合、建筑群的总体布局方式,还是单体建筑的造型、结构、空间构思以至建筑的细部处理、建筑装饰做法都有着开创性的成就。如,开创了“前朝后苑、三大殿制、左中右三路”的总体布局方式;开创了“宫苑结合、宫城中设内苑、外拥禁苑”的宫城建筑与大环境巧妙结合的处置体系;开创了含元殿反凹字型的门网形制等等。这些创举是继两汉以来在建筑艺术上的又一次质的飞跃。

在建筑技术上,解决了很多技术问题,如木构架建筑大面积、大体量的问题等等,也是唐代宫殿木构架建筑正趋向于定型化的标志。例如,大明宫中的麟德殿、含元殿、宣政殿不仅面积超大,而且拥有极为可观的高度。

三、大明宫遗址公园建筑蕴含的历史价值

大明宫曾经是中国唐朝政治文化的中心,对整个东方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由于长安又是当时中国地理位置的中心,扮演着东亚大陆中心点特殊角色,而大明宫又是当时长安城的中心,因此,唐代时期的欧亚大陆的中心所在就是大明宫,也是当时世界的焦点。在这个中心点,中国和西域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对于各国的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此扩展开来的东西方文化圈,在那个时期也得到了很好的融合。正是由于这样的交流和贸易形式的存在,使我们在中国唐代也能够感受到外来文化的气息,让那个时代成为中国历史上,世界影响力最大的时期。

以大明宫为代表的隋唐宫苑建筑所取得的成就,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建筑艺术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隋唐宫苑无论是建筑单体、宫殿布局、装饰和部件构成上,都比前代更加完善成熟,为后代树立了楷模。唐代宫苑建筑是中国传统宫苑建筑发展完全成熟期的结晶,是中国建筑艺术体系发展的高峰。而大明宫就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代表。

大明宫不仅奠定了中国的宫殿建筑制度,而且对日本等国家的宫殿建筑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日本平城京、平安京宫城无论是宫殿布局还是与廓城的位置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模仿了唐太极宫和大明宫。这一点中日两国学者早有共识。

四、结语

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造就了西安这座闻名遐迩的历史文化名城。让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发挥在科学保护和科学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方面继续进行积极探索,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又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文化功能、社会功能、生态功能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功能,促进西安成为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基地,成为保存、延续、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人文之都,成为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它是一笔伟大的东方文明财富。

参考文献

[1]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唐大明宫遗址地区整体改造规划[Z].2008.

[2]尚明杰《关于大明宫的几个问题》 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

[3]周维权《中国古典园林史》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4]丁永刚,《西安构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战略考虑》,《理论导刊》,2005,7

唐代文学史的总体特征篇12

《灵境》以两编的篇幅,将唐、宋两代山水诗地位定格为“第一个艺术高峰”与“第二个艺术高峰”。如此识断,是完全切合唐宋山水诗发展之实际的。尽管《灵境》是按照“四唐诗”的分期贯例来论述山水诗之历程的,但却能以“傍城心态与营构匠心”(初唐)、“情景自然的清纯意象”、“山水造境中的清发意兴与创变精神”(盛唐)、“山水诗美的两种意态”、“别有幽峭明净处”(中唐)、“诗意山水与晚唐风韵”(晚唐)等新异的发现来勾勒出唐代山水诗不同阶段的别样风采与神韵,体现出作者学术眼光之敏锐与独识。

其二,写法多元,史迹明晰《灵境》是一部多人合撰的力作,因此,该著的写法也因各人行文习惯与风格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特色。“本书采用纵横结合、点面结合、叙议结合、史论结合的写法。在横向上,力求展现出古代山水诗在各个发展阶段的基本面貌、美学特征,突出论述名家大家独特的艺术风格和成就。在纵向上,尽可能清晰简明地描述古代山水诗孕育、形成、兴盛以及停滞、变化、发展的流程。”正因为《灵境》始终贯穿着多元而灵活的山水诗史之写作方法,所以,该书行文畅达而有势,疏密相间而有致,剖情析采而有味,富于理性而有情,逻辑严密而有信。而这多元灵活写法的组合,说到底是为了凸显中国古代山水诗丰富多彩的历史轨迹。这从《灵境》六大编的编目便可明察作者精合营构的高明之处:如:第一编:山水诗的形成;第二编:山水诗的第一个艺术高峰;第三编:山水诗的第二个艺术高峰;第四编:山水诗的承续与发展;第五编:山水诗的复古与新变;第六编:古典山水诗的集大成。这六条大纲,便将《诗经》时代至清代三千年山水诗史的历程勾勒得十分清晰。至于每编之内的章节设置也都极为精要而明了。如第六编共设四章。第一编:易代二臣山水诗的社会政治性;第二章:清初遗民山水诗的民族意识;第三章:顺康山水诗审美性的强化;第四章:乾嘉山水诗审美性的成熟。仅从标题看,每个时期山水诗的风貌与特征便已一目了然.具有鲜明而浓郁的诗史色彩。

《灵境》在多元灵活的叙写方法中,值得推许的是,在全书中运用得甚为普遍而恰到好处的“比较论析法”。通过不同时代不同作家山水诗的比较论析,更生动而明晰地突出山水诗创作的动态轨迹与作家的风格特征。如论述《楚辞》自然山水描写的不同特征说:“比起《诗经》来,楚辞中的自然景物描写显示了更为细致的观察力和更高级的艺术表现力。

《诗经》中的景色描写是本色的、质朴的,而楚辞中的景色描写却绮丽多彩。在楚辞中,自然景物不像《诗经》中那样仅是某种情绪或意念的揭示,而往往自身就表现为具有审美价值的意象,是诗歌意境的有机组成。宋代诗人善于学习借鉴唐诗并大胆开拓创新,形成了别有意味的宋诗特征,而作为宋诗有机组成部分的大量山水诗,其创作特征与唐代山水诗相比颇为迥异。《灵境》从七个方面加以概括:题材进一步扩大,且与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更为密切结合,更富有乡土风情与生活气息;山水诗与田园诗更趋于合流的现象;山水诗中多寓慷慨悲壮的爱国深情;山水诗中多是文人意象与书卷气息;与宋学盛行有关,山水诗中普遍含有丰富的人生经验和深邃哲理,呈现出较强的理性思辨色彩;与宋代山水画的辉煌有关,山水诗与山水画更趋同步共构之表现趋势;在山水诗的表现诗体(多用绝句)、方法、意境、技巧与风格等方面都呈现出与唐诗不同的风貌。真正描绘出宋代山水诗原生态之情状,力求表现出宋代山水诗“这一个”独特的体貌,给人留下了深刻难忘的印象。在论述盛唐山水诗代表作家王维、李白、杜甫山水诗的特征时,作者结合唐代儒、道、佛三教盛行的文化背景以及诗人独自的思想与性格特征,指出他们对山水不同的关爱之心:“盛唐三大家,王维待山水以禅心,李白待山水以仙心,杜甫待山水以仁心。如此论说,虽是对“诗佛”王维、“诗仙”李白、.“诗圣”杜甫传统雅称的移植,但用在对三大家山水诗情怀的评价上,却是别具新意而又各得其所的。这正体现了作者慧眼独具的鉴别比较能力与惨淡经营的学术用心。像《灵境》这一类切实而深刻的比较论析,委实是作者灵光烛照、学力深厚的具体表现,它时时可见.别具魅力,是《灵境》中一道令人留连忘返的学术风景线。

三、命名类型,凸显个性学术创新的意义,在于“善命名”与“别异同”。‘.别异同”之创新特征己如上文所述。而..善命名”,则又是《灵境》难能可贵的超人之处。该书在论述盛唐山水诗时善于从纷繁复杂而丰富多彩的创作现象中,高度概括并命名为“三大系统”,即:“以吴越清丽山水为标志的江南山水诗;以秦中朴野山水为中心的北国山水诗;以西部苍莽山水为主体的边塞山水诗。”这种以地域版块来命名唐代山水诗系统的学术理念,基本描绘出了盛唐山水诗创作的形貌特征。

清代是中国古典山水诗的集大成时代,其山水诗的体裁、类型、风格、流派之多,在中国山水诗史上可谓空前绝后,在“万紫千红总是春”的清代山水诗的大观园里,作者为我们命名了一系列别具异彩的山水诗人类型,例如,《灵境》第六编的第一章、第二章,将“开清代山水诗风的钱谦益”的山水诗命名为“明末审美型山水诗”,“入清政治寄托型山水诗”; 将“‘诗与人为一’的吴梅村”的山水诗境命名为“虚构型山水诗境”、“激楚型山水诗境”、“闲适型山水诗境”;将“写境兼造境的诗人吴嘉纪”的山水诗命名为“忧思型山水诗”、一审美型实景山水诗”、“审美型虚景山水诗”;等等。这一系列新颖别致的命名,不是作者的随心所欲、顺手拈来,而是对这些诗人的山水诗作悉心揣摩、反复咀嚼之后的知音之赏,中肯之评,是作者对审美对象的了然于胸、对审美主体的全面把握之后所作的点睛之笔、闪光之点。其他称苏轼为“宋代山水诗的艺术大师”,称朱熹为“山水理趣诗的杰出创造者”,称元好问为“金代山水诗的巍峨之峰”,等等。这些极具山水诗人个性特征的命名,在全书中俯拾皆是,它们犹如一粒粒闪光的珍珠,体现出颇为厚重的学术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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