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合集12篇

时间:2023-09-06 09:32:33

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篇1

〔2〕刘涛.新疆多民族城镇社区治理模式的调查分析与对策建议〔J〕.实事求是,2014,(06).

〔3〕邱梦华,秦莉.城市社区治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101.

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篇2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任务和阶段,是指把城市和乡村,把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当成一个整体,综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并在进程中通过体制调整和政策管理等方式,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基数大,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乡村各方面与城市的一致发展,让农村居民也能在这一进程中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方便与文明的生活方式。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面对这些,村庄社区化管理应运而生。为了解决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欠缺问题,很多城市在农村全面展开了村庄社区化建设。最早的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如山东诸城市,把原来的二十三个乡镇合并为十三个,并且通过实地考察把全市1249个村庄按照地域之间的邻近距离,习俗是否相近的原则整合成208个村庄社区。每个社区大致分配为涵盖五个左右村庄,服务范围将近1500户。这种管理方式大大推进了诸城市的城镇一体化进程,优化了农村存在的各种管理问题。

一、当前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的不足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欠缺

2009年底,北京京郊大兴区北五镇社区连续发生了3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牵涉死亡人数达到13个,大兴区公安部门人员表示,城乡结合部村庄社区由于人员复杂,法律认知度不高,法治管理不完善,很多简单的居民矛盾也会形成重大社会案件,有关部门向大兴区社区居委会政府提出“法治管理”的要求,以杜绝这种社会惨案的发生。这起连环惨案一方面反映了社区管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的欠缺。面对村庄社区居民普遍普法程度不高的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是社区普法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解决社区纠纷的直接有效方式。目前,城市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是法治建设最基本和最常规的方式,但在村庄社区管理中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明显存在欠缺。首先,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足,系统内容存在大量缺失。村庄社区里的居民家庭背景各不相同,接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性质也无法一概而论,因此对法律的了解和需求也各不相同。但村庄社区建设对这方面法治教育和宣传针对性较差,考虑的也不够全面。最常见的问题是对村庄社区青少年如何预防犯罪的等方面普法的专门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宣传力度,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的特殊保障要求严重被忽视。此外,极度欠缺对一些社区从业人员的劳动普法宣传,使得这些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除了这些常见缺失,对很多各类身份的迥异需求法制教育宣传也尚无法一一达到满足,导致居民对社区法治管理一知半解,无法引起村庄居民的重视。

其次,村庄社区法治宣传不仅不到位,而且基本都流于形式,管理的制度性不够明确。国家宣传部分对法治的宣传一直都是专门选定在一些特定日子,比如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特殊意义的时间,本身已经带有形式主义。不过,这些普法日虽然是面向全国,但真正关注这些的的还是一些城市居民,而城市居民普法程度已经基本达到要求,所以也就无可厚非。但刚刚踏进城乡一体化的村庄社区也只在这些特定日子进行法治宣传就明显很不符合村庄社区的实际情况。村庄社区大部分人的法律认知程度并不高,这种形式主义,偶尔出现的短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完全无法做到法律深入人心,也很难满足村庄社区居民的日常法律需要,更不能真正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也就根本不可能实现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的初衷。所以,社区法治管理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居民在简单的邻里关系处理上只追求个人利益,不兼顾他人的纠纷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去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有极个别的人因为不懂法而践踏了法律尊严,给法治管理工作者带来了不便的同时也将村庄社区的管理推向了不和谐的局面。因此,村庄社区要想搞好法治管理,普法工作真的非常重要,是社区法治管理的先决条件。

(二)政府在法治管理方面投入力度不够

村庄社区由于其新兴性决定了其工作任务的繁杂,虽然看起来可能很简单,但实际管理中则需要面面俱到,很难理清头绪问题。村庄社区需要承担的管理任务在短时间内过多过繁,而国家在管理各方面尤其是法治方面的投入和配备力度远远不能满足社区法治管理需求。比如法治管理人员配置方面,懂专业,有责任心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很少,而且由于条件较低,社区又无法提供好的发展前景,大多数人都不愿入住村庄社区工作。所以,法治管理人才的难引进给社区法治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和挑战。社区法治管理不仅承担着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调解、信访等各方面工作,还要承担民政、再就业等各项工作,反而各项工作效率都达不到要求。出现这种问题,最主要还是基层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现在这个经济就是一切的社会,政府部门把大部分的资金都投入到村庄社区经济建设和管理上,致使法制管理资金不足,不仅无法调动法治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妨碍了社区法治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化解村庄社区居民各种纠纷矛盾。

除此之外,投入力度的不够还表现在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化法治建设的关注度不多。这些时间以来,村庄社区法治管理建设都是在各自的社区内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主要以自身的社区环境做依托,因此法制管理效果并不明显。解决的办法就是急需社会各界法律等人才进行辅助宣传,但由于国家在这方面投入力度小,重视度不够,导致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法治管理了解不够,没有关注度。这些,对社区法治管理建设的完善是很不利的。

二、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问题解决策略

(一)加大对村庄社区法治的教育宣传力度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中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种建设都离不开法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多的遇到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社区也渐渐成为纠纷矛盾的聚集地,所以,法治管理也是村庄社区化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融入进每一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社区法治管理直接关系着城市基层政权的稳固与否,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社区治安、环境、物业、人口、生活等等都需要法治管理,只有做好法治管理,才能真正保证社区稳定和谐发展。

要做好村庄社区的法治管理工作,首先需要村庄居民要有法律意识。而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最主要是能在充分考虑社区居民不同法治需求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全方位地推进村庄社区法治建设。首先,社区的普法宣传教育要以人为根本,考虑不同居民不同时期和层次的需求,展开有重点多角度的的法律教育宣传。与此同时,法治宣传人员可在实际普及过程中对居民的传输慢慢从教育型方式往服务性方式转变,争取能够做到不只是一个人单向宣传教育形式,而是双方互动的积极参与形式。结合居民实际和工作实践,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律培训班,尤其是对社区内的青少年们进行加强教育,展开宪法和犯罪预防等各项法律教育,这样做不仅是为青少年们健康成长做铺垫,也是从根源上推进社区法治管理的进度。对从业人员则中劳动法等各项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实用性和权威性。对妇女和老人们则要多进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等各个方向的法律教育,既突出了普法宣传的目的,又能真正促进社区法治管理。

(二)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关注村庄社区法治建设

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篇3

社区治理即是依托于政府、社区自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参与主体应对社区的公共问题,共同完成和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社区因其不同的地缘特征、区位环境、发展状况和社区需求,呈现出不同的治理形态。本研究通过对河北省域内一些典型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实践的考察,以了解当前我国社区总体的治理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而总结社区治理模式,寻求破解社区治理困境的路径选择。

一、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现状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环抱首都北京,毗连天津并紧傍渤海,区位优势明显。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其整体性的社区治理形态也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社会建立在血缘、姻缘、地缘等关系之上的“长老统治”和“礼俗秩序” [1],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单位统领一切,成为国家社会管理和动员的微观组织基础[2],1985年开始的城市改革使得社区的治理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的关切,1991年民政部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标志着社区建设在全国的正式展开和实践推进,当前“社区治理”则成为社区主要的着力点和实践方向。

就整体而言,河北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整期,呈现出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换的中介形态,市场经济、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发育还不成熟,国家政府仍是社区治理的主导者,基层社区只不过是地方政府的“腿”,扮演着上传下达的角色,而大量的社会组织还较为弱小,无法融入社区,参与治理。具体表现为:街道办凭借行政性命令和权威性资源控制统领一切,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社区日常公共性事务,各类社会组织则依附于地方政府以获取资源,社区居民依然处于被动的接受和服从中。

二、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当前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现状,比照近几年国内其他地区,社区治理的实践,研究者走访和考察了河北省域内几个典型社区,通过实地观察中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归纳,我们发现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普遍存在以下主要的治理困境和突出问题。

首先,行政色彩浓厚,政府干预的“越位”与“缺位”普遍存在。受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和理模式的影响,河北省域内大量的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依然存在较为浓郁的行政化色彩,街道办掌控着大量的社区治理资源,其凭借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基层社区进行直接的行政性干预,以确保对基层的动员和控制。一方面是大量的政府部门职能的基层下沉,争先抢占社区,政府严重“越位”;另一方面大量的社区事务无法有效处理,造成普遍的服务“缺位”。

其次,居民自治不足,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效能低下、杂乱无序。社区居委被置于地方政府支配下,疲于应对,缺乏合理的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功能萎缩,特别是居委会的行政化和社区自治组织的缺乏等,导致了目前社区管理中居民参与制度的缺失,居民对街道或居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不感兴趣,造成社区自治缺乏活力。通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河北省域内大量的社区普遍存在居民整体素质不高,参与率低,居民自治的氛围远远没有形成。

最后,社区资源缺乏,各类社区内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参与较少。传统上政府垄断着一切资源,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社分开”社会改革的推进,在地方政府社区管理职能退出的同时,却没有把其连带的资源下放,造成社区资源匮乏,各类社会组织无法直接进入社区,以弥补政府退出后的遗留空间。从我们考察的几个典型社区来看,各类社会组织,都有进入社区愿望,社区也有接纳的需求,但是缺少一个连带的中介。

三、推动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创新的对策

当前,河北正处在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期,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布局,为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社区治理创新将为河北的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考虑到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发展的实际,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要推动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政社分开”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首先要打破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垄断,引入市场竞争,通过“外包”或“政府购买”等方式,实现社会资源的多元参与和共享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促使政府功能定位从管理主导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给社区自组织和社会组织功能发挥预留更大的自治空间;最后是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地方政府通过平台搭建,在资源共享和平等对话协商下,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治理。

(二)培育多元治理主体,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社区治理是一个多元参与,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发展的过程[3]。政府职能的转变,直接的后果便是为大量社会组织的兴起创造了巨大的空间,提供了适宜的土壤。首先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引导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参与认同,形成社会组织发展较为宽松的舆论环境;其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政策法规设计,保障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合法性,赋予其参与治理应有的社会地位;最后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区中的居民参与到社会组织的实际运作中去,通过切身参与,培育其公民精神和共同体意识,最终推动社区的建设与发展。

(三)强化社区居民自治,促进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提升。首先通过社区的需求调研,发现社区民居面临的共同问题和改善愿望,引导居民们在一种共同关切下解决问题的期许,以促成其相互合作,彼此负责的共同体意识;其次,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的公共事务中去,通过一系列活动设计和任务解决,实现居民在参与中的了解和认同,形成互帮互助的邻里友爱关系;最后要规范社区居民选举,落实好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的政策法规,实现真正的社区自治。

(四)优化社区治理环境,实现社区安定有序、友爱和谐发展。首先要合理规划,有序引导,社区建设与发展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我们仔细谋划、合理布局,形成一个较为合乎实际又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社区建设和发展方略;其次要完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社区活动场地、居民娱乐设施、资金支持、专业人才队伍、社区居民参与等方面建设;最后整合资源,形成多元主体参与、不同部门共同关切的合力格局,共同推动社区安定有序、友爱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篇4

在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中,面对全球化语境下经济与社会发展竞争的新格局,必须走一条社会治理能力全面创新的“社会精准治理”道路。这一治理模式和理论实践是针对中国现阶段存在的“社会短板问题”而提出的,在问题精准定位的前提下,推行精准管理、精准对策、精准扶贫和精准目标构成的“社会精准治理”模式,以应对时代的挑战。本文拟就社会发展的“短板效应”提出针对性的解决之道,并通过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建构“社会精准治理”范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中国整体现代化建设提供“社会精准治理”的经验和样本。 

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社会精准治理” 

一个好的政策,不能替代一个区域社会发展的好政策。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存在区域差序化格局的社会体系,制定方针政策必须要具有分区域、分层次和分类型的针对性指导功能。“社会精准治理”就是针对不同区域发展现状提出的一种可持续治理模式。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主体经济区大体上表现为省域范畴的运行体系,在不同省域范围内形成区域性的差异化社会结构,各省域之间不仅存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水平和问题的差异,还存在着区域性社会治理能力、区域性发展政策和区域性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一些相对发达省域,特别是苏南“小康”和区域现代化建设,已经成为中国区域社会多类型化的先发地区。从理论上讲,区域社会现代化过程必然以“自组织”的方式构成特定的社会治理类型,包括不同的政策模式、行为模式、文化模式、经济模式、社会管理模式和区域创新模式等有多种差异的社会类型。[1]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的城市化,使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从乡村迁移到城市,在区域性人口集聚与扩散、集中与分散、侵入与接替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态的演替过程中,形成了典型梯度化的区域社会发展体系。[2]通过区域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在有些省域,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发展的落差越来越大,仍在深化的区域型“二元经济结构”,不仅增加较发达地区新的社会问题,也使得后发地区的社会问题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后发地区形成经济社会问题的“回波效应”——“区域性短板效应”,将成为影响中国整体现代化发展的巨大滞后力。面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迫切需要总结先发地区的成就和成功经验,直面现实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找到阻滞社会再发展、区域现代化的关键因素——“短板”,寻找那些不可避免且可能愈发严重的各种矛盾、冲突和重大社会问题,进行“社会精准治理”,这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选择。 

发展方式比发展本身更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分析“短板效应”的视角而提出的“社会精准治理”模式,其宗旨就是为了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通过综合分析可以看到,北京、上海等较发达地区的“可持续性优势”有着共同的特点。如国民总收入和城市化水平的增长、新型产业和经济水平的新发展、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品质的提高、地域生产力和人口结构的优化、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基层覆盖率较高等。但是,在这些辉煌的“发展共性”后面,还有很多显性化的社会“短板问题”,虽然不同地区“短板问题”的类型、程度可能存在差异,但是,这些问题都直接构成了影响社会整体现代化发展的滞后因素。从社会病理学的角度分析,较发达区域的“短板问题”恰恰也具有普遍性,而我们要彻底解决中国社会的“短板问题”,首先应该从较发达地区开始。如此选择,除了因较发达地区现存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外,还因为较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具备了“精准治理”解决“社会短板问题”的能力。当下的关键是,能否在思想认识上先走一步,找到“社会短板”问题的关键所在,进而以“精准治理”的方式加以解决。 

“社会精准治理”是“现代性”建构意义上的概念,也是应对全球范围文明冲突挑战所提出的社会治理新理念。“社会精准治理”强调“以人为本”,以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社会风险成本、社会运行成本和生活安全成本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人民福祉、推动社会和谐、建设民众幸福生活为终极目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寻找影响当代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性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短板问题”;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有效性的、精准性的解决方案,实现对现阶段“社会短板问题”的彻底解决。目前,在国家社会整体治理能力的提升方面,“社会精准治理”作为一个社会治理范式,已经在顶层战略设计中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比如,习近平2015年在贵州考查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要求:“切实做到精准扶贫。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各地都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3]这很短的一段文字用了10个“精准”字样,既显现“精准”这一新概念在现代社会管理中的价值与重要性,更显现当代中国高层对某些重要“社会短板问题”彻底治理的要求和迫切希望。

现代化和后工业社会的发展对“精准”这一概念注入了很多新的内容与意涵,如时间精准管理、战略精准控制、产业精准定位、问题精准处置等。最典型的是美国在1990年代提出的“高级精准农业”的理论与战略模式[4],已经成为全球农业发展的样板。近年来还有“精准医学”、“精准营销”等新思维、新概念和新方法的产生。总之,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大数据、网络+等广泛的应用,为“社会精准治理”提供了理论和技术前提。 

任何现代化的发展和改革在某种意义都是对以往利益结构的再调整,必然衍生相关的社会问题。受国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当代中国现实社会问题存在的复杂性是空前的,既有全球共性问题也有地方性特殊问题,既有显性问题也有隐性问题,既有静态问题也有动态问题,既有传统结构性问题也有新产生的问题,等等。在这些共性与特殊性的矛盾对立统一中,找到关键性问题、关键性环节和关键性要素,是对国家社会治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当下,人们能够感受到的社会问题很多,如环境与空气污染问题、城乡贫困与就业问题、房地产价格与住宅公平问题、产业雷同与经济结构失调问题、政府管理错位与市场失灵问题等。诸如此类的“社会短板”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其负面影响权重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们不管面对何种社会问题,必须明确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加以分类,如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终极原因、临时诱发原因等。全球范围的社会治理经验证明,只有做到及时发现关键性问题,及时把控关键性问题,及时找到关键问题的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关键性的核心问题,及时对问题进行“精准治理”,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从学理上看,中国社会存在典型的“结构性功能失调”,主要表现是那些特殊的“社会短板”,如贫困、失业、生存尊严等社会问题,这些“社会短板”在有些地方不仅没有解决甚至还在恶化。对这些显性化的“社会短板”问题,仅仅用一般性的政策指导和一般性的号召方式来进行治理,是根本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找到社会问题的“结构洞”——“短板问题”的关键所在,才有希望解决问题。如是,也可以这样说:“社会精准治理”就是要率先精准解决“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需要及问题。[5] 

在当代社会快速的社会转型与变迁中,各类要素处在一个多元高速整合和嬗变之中,社会处于多样态的“文化坠距”与“社会坠距”的“异质性”的文化矛盾之中,“文化转向”[6]的多元性和不确定性有时会让人们很难发现社会问题的本质。有学者言:社会“各个部分不是以同样的速度变迁”。“文化一部分的迅速变迁必然要求其他相应的部分也随之变迁……工业的变迁必然要求教育体制的改变以适应工业的变迁。工业和教育是两个变量,如果工业首先变化,而教育跟着做出相应的调整,那么,工业就是自变量,而教育是因变量。”[7]社会各要素转型、变迁的速率不一致,必然产生某种社会失调和“社会紧张状况”[8],进而引致多发性社会问题。这种现象“基于如下假设,即社会系统由互相联系的成分组成……在两个或更多的组成部分互不相容的情形下,社会系统的均衡就被打破了。这可能会导致社会变迁”。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之间造成不相容,往往会出现“包括人口失衡、失范、某些稀缺形式、角色冲突、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价值冲突,以及地位痛苦等情形”[9]。社会系统中的“组成要素”不相容的问题,在现实中国社会中表现得纷繁而复杂,如果不能“精准地”找到问题的核心,并以“精准”的方式加以解决,相关问题会伴随社会的变迁而更加严重。 

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路径和方法很多,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关键有四:其一,建构系统的“福民富民”执政责任理念。政府要有全新的社会治理服务创新意识,政府管理服务的目标就是为民众造福,没有其他。“社会精准治理”要求政府必须改变以往“报喜不报忧”、“一般号召”、只发“政策文件”不管结果的粗放式政绩管理体系和意识,建设以人民幸福为己任的“社会精准治理”责任体系。其二,建构有民众参与和社会整体文化认同的社会治理机制。以政府为主导,由民间组织、企业组织和市民多方共同参与,让民众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其三,建构智慧型“社会精准治理”创新体系。中国古语云:“圣人见于未萌。”[10]最先、最快、最准地发现社会问题,是社会“精准治理”的最低要求。要运用大数据、智能技术和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直接对社会问题进行精准化模型描述、精准化的数字系统分析和精确化的结果处理。其四,建构精密的组织体系和精准的目标管理模式。强调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精准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精准的,解决问题的程序和方法是精准的,解决问题的预期目标结果是精准的。这些要求也是现实新的社会问题加剧和频发的应对策略。 

“短板效应”与“社会精准治理” 

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篇5

一、目前在推进依法治理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难点问题

从总体上讲,依法治理工作目前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成绩是主要的,效果也是明显的,但在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难点问题正在制约着依法治理的顺利开展,这些难点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法规过时、滞后和不健全。适用范围不明确,在实践中遇到问题,执法人员无法向当事人解释,造成执法中断;又如,对违章搭建的当事人执行处罚后,当事人故伎重演继续违章,造成违章--处罚--违章的恶性循环,影响恶劣,但法律却没有根本性的制约条文。

二是不良的执法环境严重制约着执法效果。一类是当事人不配合,围观市民不配合。对执法队员的执法行为,围观起哄,挑起事端,造成执法困难;第二类是隐瞒对抗,如在对网吧实施管理过程中.经营者形成帮派,互通信息,往往稽查队一到其他"网吧"已获知,使执法效果大大降低。

三是弱势群体的生存需要与依法治理的矛盾相冲突。弱势群体占相当的比重,为解决经济来源他们在社区内设摊,做小本生意,然而由于不遵循有关规定,被执法处罚后,随即发生生活无着落的新问题,于是他们即跑到街道天天吵闹,闹着要吃饭;你今天拆我明天设的方式抵制执法者形成所谓的"钉字户",无法无天。外出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多,对普法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

各部门在依法治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上三个方面,同时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自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为:

一是执法的随意性。比如依照违法现象,该按处罚标准罚的,往往采取比处罚标准低一点的处罚手段。

二是自身的执法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包括执法形象、执法态度、执法手段等。

三是各有关部门协调不够,理解不够,互相推委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对目前依法治理过程中遇到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解决对策

依法治理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产生上述难点问题,除了立法滞后等原因外,还可以归结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经济原因。目前,实施违章搭建,违法设摊的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生活所迫;二是居住困难;三是获取利益,这些人当中为生活所迫者往往是执法的最大难点,补执法者多数是这些人;而获取利益者,往往与执法者进行周旋,前拆后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应区别对待,对第一种人,要在妥善解决其后顾之忧,一批经济、生活困难的困难户,这部分人,他们所关心的是自身的生存问题,即如何才能维持生活,社会进步、整洁环境、遵纪守法,在这些群体中的观念是相当淡薄的,同时他们即使知道自己违法了,也还是要做下去,因为生存是他们的第一需要,民政要给予经济救助和生活上的关爱。

第二,道德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居民并不是不懂法律,经过多年连续的普法宣传,使这些人懂得了法律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然而,这些人在运用法律时,往往研究的是权利的一面而忘记了义务的一面。在用法方面表现出商人的那种唯利是图的品德。在动迁工作中,有些人官司打赢了,钱到手了,可他们还是跟你闹;有些人专抓政府的弱点,专门在重要节日期间扬言上访,其上访是假获利是真,要采取依法解决。

第三,体制原因。由于我国目前是从过去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当中,因而不可避免地要在体制上出现这样那样的不适应实际生活发展需要的问题。

第四,执法本身的原因。执法者素质不高,这种不高的素质主要体现在法律知识不丰富,运用法律不准确,执法程序有错误,执法态度不文明,引起相对人心理上的反感,于是造成诸多不配合的问题。

在依法治理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观念更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科学的行动源于科学的认识,只有认识上的提高,才能在实践中化解压力,排除阻力,推动工作向深层次发展。“不讲主体,不讲法律,不讲程序”的观念必须加以清除,代之以体现时代特征的法治观念树立宪法与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树立平等行政,公正执法的行政观,在行政过程中充分尊重并切实保障社会各行为主体的平等权利,以平等的姿态行使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二)抓制度建设,解决力量整合问题。在规则的约束下从事治理行为,能够使治理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治理制度化,是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通过制度建设和运作来发挥依法治理的效能。

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篇6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169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4-0-02

1 广州市社区治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多重驱动下,广州市社区治理呈现出新的局面。从1986年政府提出社区建设的目标,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至今,社区作为社会基层组织形式,与社会的整体和谐密不可分。政府开始重视发展社区自治权利,逐步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截至2013年数据显示,广州市流动人口首次反超广州市常住人口,省内农村人口和外省城市人口居多。自由职业者、外来人口失业人口的不断增多,加速了新贫困阶层的出现。阶级分化严重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加剧了治理的复杂性。对于当下出现的治理危机,旧制度下的社区形态并没有足够的和经验去应对。

1.1 治理现状的多元复杂

双转型时期人口流动加速造成社区人口结构多元化,社区治理要求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涵盖更广的被服务人群。社区主体复杂化和社区居民需求多元化,传统的社区职能显然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一些社区边缘形成了“两不管”地带,城管(政府部门)管不好,社区也管不了。因地摊经营的流动性、不规范性、异质性,摊贩主长期以来成为游走在边缘地带的“两难管”群体。摊贩多为外来人口,居住地分散,集聚在人流量大的社区周边,由于缺乏良性引导,对社区的卫生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1.2 治理主体单一,服务人群狭隘

传统治理体制长期采用单一主体治理模式,过分强调政府和管理部门在执法中的权威性,整体表现为“大政府,小社会”,自上而下对社会事务实行单一性、命令式的管理。

社区管理结构不合理,自治和监管水平低下。作为中心社区管理主体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支配主要社区资源,长期将摊贩拒之门外。非政府组织和居民很少能真正参与生活环境的管理。摊贩主作为社区辖域内的经营者、社区利益的相关者,脱离于社区,无从获得经营地的社区资源。

1.3 服务人员专业性不足

当前,从事社区管理服务的人员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人员,以及少数家综社工人员。由于服务人员从业门槛低,人员准入制度不严格,使得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综合服务水平不高,地域服务水平不均等。此外,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较为单一,未能更好地在管理过程中评估多方需求和科学地分析社区管理和流动摊贩间的相互关系及相互作用,一直沿用“老办法”管理“新社区”。

2 广州市地摊经济现状及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在缓解就业压力、满足不同需求和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作用。但是,地摊的存在也使得广州市的城市卫生环境、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增加。

本次研究分别针对消费者、疏导区摊贩以及非疏导区摊贩三个利益关系群体发出递进式问卷共550份,平均有效率为93%。发放地点分别是大学城和海珠区南州街沥虼寤烦歉咚偾畔绿贩疏导区、越秀区云双南路双燕岗摊贩疏导区。经分析得出当前广州市地摊管理存在这样几个核心问题。

2.1 整治手段强硬,摊贩主与城管关系长期僵持不下

城管执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采用巡视的执法方式,对于发现的乱摆卖行为即刻进行取缔和处罚。治理手段粗暴简单,整顿手法一边倒。近年来由此引发了大量摊贩与城管街头暴力争执的负面案件。就如何看待城管部门的治理行为的问题上,有高达88%的被采访广州市民表示对政府治理行为不满,希望会采取更有效的作为;43%的市民认为应该“以保障商贩生存生活权利为重点,允许流动商贩在部分街道沿街设点”,一味禁止只会禁而不止,触发社会阶层的对立与仇恨;分别有22%和28%的人选择“寻求二者平衡”和“拓宽就业渠道,减少商贩”,而7%的群众则倾向于“以市容环境为重点,严厉打击小商贩”。

2.2 政府单一垄断治理,治理主体单一,沟通方向单一

广州市当前的治理方式是政府权力主导,城管部门负责管理,为部分摊贩提供疏导区进行经营。但是大多数摊贩仍维持在非疏导区零散设摊经营的状态。同时,缺乏相应开放而完善的民意反馈机制,造成沟通断层。摊贩主作为社会底层劳作人民,缺乏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导致地摊治理问题得不到根本成效。

2.3 试行疏导区成效不明显

2010年8月,广州市首批三个“走鬼”集中摆卖点相继在荔湾区南源街、逢源街和萝岗区青年路开张,收编“走鬼”定点正规经营。广州市城管委通报,力争3 年内建成120处,引导10万流动商贩入室入场入点经营,3年内建成120处临时疏导区。但是,仍然有接近20万流动摊贩处在“人人喊打”的情境。

在随机接受调查的流动摊贩中,67%的人表示未曾听说过疏导区。除广州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足外,疏导区管理费用过高,设点位置和建设数量不合理,疏导区周边流动摊贩的不平等竞争等问题,均打击了守法经营摊贩主的积极性,使得疏导区的发展止步不前。

2.4 内外因素的制约和限制

目前仍没有社会民众和非政府组织同政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基层人民的主体权利得不到保障,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分工不明,这是外因;摊贩等社会民众社会治理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足,“象征性参与”多于“实质性参与”,一时间难以一下子承担起政府放权而来的职责,这是内因。

总的来说,过渡时期的地摊经济,处于半合法化半被驱逐的尴尬地位,在城市重点地区仍然坚持排斥性的“堵”,在合适区域建设疏导区进行包容性的“疏”。

3 社区治理模式理论基础分析

3.1 “善治”理论模式

善治是通过有效的双向沟通来倾听民意和合作决策,来预见社会危机,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公共管理模式。“善治”的提出,源于中国古代的政治词汇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当中,现象征一种重视政府与公民对社会的合作管理理念,提倡合作治理,为探讨新型社区管理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3.2 多中心社区治理模式

社区治理理论最初源于西方,美国学者埃莉塔・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多元权利主体平等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各权利主体之间民主、合作、和谐法制、地位同等。结合中国实际,基于当前基层群体和非政府组织能力薄弱,不能单纯套用西方的自由资本模式。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必须承认地摊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接纳他们成为城市的一个部分。社会学家王明美认为:“地摊经济,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城市应该为地摊一族‘松绑’”。

4 社区治理―摊贩管理模式对策分析

4.1 转变政府职能,扶持社会组织

转变政府的中心地位,让政府(城管部门)职能从“控制”向“监督监管”转变。同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纽带’的作用,协调政府、社区、市民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寻求摊贩利益、市民需求和城市秩序之间的平衡,使政府包括城管部门从大量琐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强化民主参与,实现社区自治。

4.2 成立地摊经营管理协会

地摊经营管理协会是由地摊行业内部成立、通过民主选举管理层、科学制定行业内经营者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致力于解决经营问题和经营纠纷的行业自治组织。在日常经营中,摊贩个别问题可以通过行业自治组织先行解决,进而再到社区,将大大减少政府相关工作,且更有利于问题的针对性解决。协会的定位是协助政府部门管理流动摊贩、实现自我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协会代表广大摊贩主发声,为他们争取生存和经营权利,同时也约束了摊贩主自身的经营行为,防止乱摆卖、随意处理废弃物和不合理的价格竞争等行为。

4.3 扩大社区自治权利,完善社区辖区内摊贩经营监管制度

将传统的城管及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转移到社区治理范畴,真正为社区“增权”。由社区自治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联合有关专家,协同地摊经营管理协会,共同制定社区治理条例,设计管理方案,明确社区辖区内一切摊贩经营的准入、登记、取得经营许可及监管程序,办理地摊准入、登记手续及日常管理办法等。

成立社区地摊治理监管部门,与政府城管部门共同负有监管职责。监管部门人员由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卫生安全检测人员、社会危机管理专家、社区内摊贩主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向社区反馈经营管理出现的问题和提出意见。

4.4 长期购买专项社会工作服务

自近几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正面效应凸显,不断有社区管理研究者将目光转而投放到社区工作专业服务上,预见未来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管理的主体地位。摊贩属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之一,存在许多生存问题、家庭纠纷等问题需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介入。政府可以设立地摊治理专项社会工作服务试点,该专项服务致力于协助解决摊贩生存困难、家庭纠纷、语言障碍、适应融入等,提高摊贩维护公共秩序与卫生的意识,同时增强其社区归属感。

4.5 打造广州城市特色文化

广州是个以经济文化包容性著称的城市。“善治”的政府不仅仅是要整治好地摊经济,更要巧妙地将其利用起来,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一股新力量。兴建广州地摊经营特色区,加强和谐社区摊贩管理点建设,鼓励地摊主进驻依法经营,适当进行监管,打造特色区品牌,并作为新型城市文化的重要项目之一积极推广。

4.6 构建“政府―社团―社区―公民―流动摊贩”的多中心社区治理模式

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社区治理权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转变,形成政府主导,由党委、政府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中介组织、辖区单位、行业自治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明确各个主体的角色分工,培养各个成员的社区主人公意识,引导社区内的良性互动。

4.7 成立风险评估队伍

根据社区危机管理理论,在不断革新体制的同时,也要关注地摊经营随城市经济发展动态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需求,做好应对风险的方案,预见社区危机发生、解决社区危机问题以及危机结束后的社会功能恢复,将一切可能引起社区危机的因素都要列入考量。

主要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J].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篇7

关键词 :政府;社区管理;角色定位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政府自身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功能定位不断明晰,社区建设和治理中政府功能的发挥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主题。理论上,社区服务中心这一惠民利民工程在方便解决居民实际问题、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但笔者在实地调研时听到的大多是居民的不满声音。诸如服务中心内部娱乐设施的实际使用较少、社区服务偏向于业务办理而疏于日常社区娱乐开展等问题较多被提到,而资金来源困难是产生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这不禁令笔者产生疑问,由区政府作为试点并投资建设的社区服务中心,为何会存在资金来源困难问题?如果社区是自治性组织,政府与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该如何把握、如何有效为其提供服务并监管?如何来保障政府对于自治组织的引导?在当代政府职能转型时期,政府在社区服务中应扮演什么角色?

二、政府的三种角色

通过阅读相关文献,不难发现各国的社区管理的体系往往都是由政府、社区民众、社区服务组织三部分组成。其中,社区管理的组织者基本由政府担任,社区管理的参与者则是有民众组成,社区服务组织则往往作为社区管理的提供者。正是基于三种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因此他们在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中承担着不同的任务。政府、社区民众以及社区服务机构之间不同的合作方式也决定了现代社区管理模式的差别。

作为社区管理的组织者的政府,承担着宏观指导、协调,规划的职能。由于政府本身作为行政机构,如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提到的,存在着“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因此一方面政府要提供或支持社区服务,另一方面需要引导社区居民,确保其各项政治权利得到落实。政府对社区的参与或控制程度以及政府关于社区的公共政策、发展规划,决定了社区管理模式是政府主导模式、社区自治模式,还是混合模式。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起着独特的作用。

基于政府社区管理模式的不同,我们不难提出一个问题,政府主导、社区自治或是混合模式这三种现存的模式,哪一种是适合当今中国政府职能转型时期国情的模式?到底政府在社区服务提供过程中应该是一个怎样的角色?

三、现存问题

要权衡三种模式以找准政府角色定位,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在现阶段社区服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围绕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政府的参与才有的放矢,参与的程度才便于衡量。

1.居民需求——更加多样

随着我国不断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消费观念等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住房、养老、医疗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冠以日益金紧密。居民对于现代社区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在调研时笔者看到,一些社区内设有音乐室、棋牌室、健身房等娱乐设施。理论上中心可满足人们广泛的社会参与需求。但是在参观时笔者发现,许多如跑步机、台球案等设施虽购置多年却仍是崭新的,很难看出其被多次使用。有些物品如钢琴并不适合该小区居民日常娱乐。在调研时笔者也了解到,由于设备维护资金庞大,现阶段服务中心内部诸多活动室只对团体开放,多数居民也表示从未使用过中心内设施。

2.社区服务——侧重业务而疏于服务

随着社区服务理念的回归和便民利民的考虑,各地相继开展以整合社区服务项目为特点的“一站式服务”。这种做法对于缩短居民办事时间、减少居民出行麻烦、提高日常业务办理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昌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在笔者多次走访时,前来办理业务的居民络绎不绝,这也证实了这种“一站式服务”确实在实际生活中发挥重要影响。同时,也与中心二楼娱乐设施的疏于使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笔者所见到的进入服务中心的居民,绝大多数是去办理业务的。少数去二楼的居民也是去社区医院寻求治疗。设施使用申请的不便甚至导致了“娱乐也不去中心里娱乐”这种看法。是“不想”还是“不能”?这种“一站式服务”是否偏重于对业务的办理,或者说只侧重于政府职能的发挥,而缺少对于居民日常生活娱乐需要的考虑?政府在履行其服务职能的同时是否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缺失”?

四、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通过对政府在社区服务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并结合现今状况,不难总结出产生诸多现象的根源。随着自身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正寻求一条有序的从一些领域退出直接参与、转为以引导和监督为主要功能的有效方式。而以建昌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例在社区管理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正是这种在转型和探索时期不可避免的状况。

政府该参与什么,参与多少?这个问题反映了政府在当今公共管理中的困局。一方面,政府寻求降低在一些领域的参与程度。另一方面,“有事找政府”的这一深入人心的理念又促使政府难于抽身。而如果过度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各个领域都存在直接责任,“不仅加重了政府工作的负担,而且也容易使本来存在于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对抗转变为社会主体与政府的对抗。它不仅使政府无暇顾及那些真正应当由政府直接干预的冲突,而且会使政府丧失公信力,失去处理重大公共事项的权力资源。”

如果就目前社区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还很薄弱的中国来说,似乎这种“不放手”不无一定道理。政府作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之一,有义务也有能力承担起对于社区自治的引导和培训功能。但是政府不能永远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扮演主体角色。社区组成的主体、参与与建设的主体都应该是社区居民。关键是政府如何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成熟的公民社会以解决政府职能调整后社会的接管问题,如何合理退出,这是如何培育成熟的社会自治、合理进行政府定位所要面临和解决之处。

1.服务的提供——鼓励社会多方的参与

社区服务是社区管理中重要的方面,现阶段也存在一些公共服务到底应由哪些相应的主体提供这一方面的不明确。但现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由谁供给公共服务的问题,而是如何有效培育市场以及公民社会力量的问题,以及对于另外两种主体,政府的主导、协调、监管作用如何有效发挥的问题。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都是针对公共需求的满足。在保证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探索新的供给模式,并非由政府成为单一供给主体。可以引导社会其他力量参与其中,而政府在把经营权与供给权交给社会时,其责任并不因此结束。政府也许不再直接提供服务,但仍然要在监管、提供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

美国政府社区服务的提供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在社区卫生方面,回收废品成绩最佳的西雅图市把它的成功部分归功于街坊的志愿服务队队长,这些人帮助他们的邻居想出办法在路边人行道进行废品回收;在社区治安方面,旧金山利用社区委员会形式,通过志愿调解人员来平息那些常常产生暴力事件的日常争端;在医疗保健方面,基于“慢性病的医疗保健需要一种根植于社区、家庭和朋友意义上的、爱抚的反应”这样一种理念,到家庭住所提供医疗保健的服务迅速发展。

2.责任的明确——做好社区管理模式的选择

对于社区和居委会的定性也极为重要。居委会是不是一级政府?这是一个容易产生混淆的问题。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的定位决定了它不具有一级政府应有的功能,其基本职责就是为社区居民服务。但是,居委会应不应该以政府的方式加以运行和管理?在这一方面存在着不同的争论。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看法,对于居委会能否当成权力机构,能否将权力实化等拥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居委会管理和运作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政府的一些工作可不可以下放到社区来这一问题,也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定位的依据。

具体哪种模式在实践当中更为有效,可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在统一的标准下执行。目前的行政架构以“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为主,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如果强调社区管理的自治性,就要明确自治组织对于政府在社区工作的开展仅仅发挥协助性作用,这种协助也只限于一般工作的开展。在社区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参观时笔者看到,业务的办理限于社保、老龄、卫生、计生等方面,而有关民政、司法等工作需要每周固定的时间区政府有关部门到社区开展。

而如果强调社区管理应采取政府化的模式,就应该重视是否充分发挥了街道的法理性权威。在现实中我们看到:政治法律对于街道法定的功能定位是一种制度保证,但其自身缺乏必要权力的支撑,权力虚空、管理事项芜杂,至使其存在的合理性遭受质疑。如何真正消减、转化行政机构不必要的职能,强化应有的行政职能及公共服务职能,涉及法律的调整和变更。

无论采取哪种管理方式,其共同点都是要明确居委会的职权责任,从而明确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如果居委会被赋予了不应有的职能和权力,承担起本来不该承担的职责,就可能导致社区组织过多地干预居民的生活,使公共权力渗透到人们的私生活领域,由此而引起纠纷。同时政府虽然减轻了负担,也容易产生工作人员散漫、不作为等现象。这将直接影响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良好实现。

本文通过笔者对一些社区服务中心调研后一些实际问题的发现与思考,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进行了探讨,试图寻找社区居民自身对于管理与服务的需要,并以此为依据对于政府的角色定位提供了一些建议。在社会和政府职能转型时期,如何有效的做到政府职能的重新构建是一个还需深入、全面分析的问题,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居民、服务机构等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同样至关重要。在社区管理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有关经验,结合现今中国国情与地方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找准政府角色定位,真正做到社区管理与服务目标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1][美]戴维·奥斯本.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上海市政协编译组编译,1996(6)第一版.

[2]张沥丹.中国国情下政府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J].管理观察,2010(8)中旬刊.

[3]韩雪.基于城市社区服务的政府功能定位研究[J].沈阳干部学刊,2009(10)第11卷第5期.

[4]常健.中国公共管理冲突的困局和突破[J].杭州(我们),2011(01).

[5]肖方仁.国外社区服务经验简介[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7).

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篇8

一、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一)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流于形式

目前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多都制定了相关的活动,比如为了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组织人员贯彻学习党的指导方针政策;为了丰富社区文化,组织人员出宣传板报、搞文艺汇演;为了体现社区的人文情怀,组织大家献爱心等等。这些活动看着热热闹闹的,但是实效性不强,并没有将社区群众的心凝聚起来,也没有切实为群众做好服务。有些社区在这些活动表面上下足了功夫,但是并没有进行有效的开展,使之流于形式。这都是因为当代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空乏,没有吸引力,没有充分考虑到自身的能力水平和人力、物力、财力的问题。

(二)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居民参与热情低

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局面参与热情低主要体现在,对于社区组织的活动参与程度不高以及对于社区开展的工作不配合,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与社区工作者和居民的自身素质有关;另一方面则是与社区本身开展的活动内容有关,如内容形式单一、不新颖,缺乏吸引力等。部分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自身素质比较低,在开展工作时,没有过多的站在居民的角度考虑问题,只注重问题的传达,而忽略了传达的方式和感情的投入,对于居民的问题和要求,置之不理,伤害了居民的感情,这也是影响居民参与热情的因素。

(三)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缺乏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

当前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要想顺利开展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就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支持,但是就当前社区发展的形势来看,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推进出现了“三缺”的局面。对于人力方面来说,现阶段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不能满足当前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虽然社区工作者大部分是党员干部,具有较高的热情、对工作也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但是面临着“老龄化”、文化程度偏低、工作模式陈旧等问题;对于物力方面来说,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活动场所。

(四)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单一,方法简单

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中还普遍存在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内容单一,方法简单。思想政治工作存在形式较多的就是大会小会、各种宣传会,其组织阵势也不小,但是组织的内容十分空洞,不能吸引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目前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大多集中在居民的道德水平的提高和文明守法的意识的提高。但是在开展工作时大多数的社区都采取了比较传统方式,例如出板报、利用数字电视播放教育片等,这些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有的问题,也不能引起社区居民的注意。

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一)开展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与方法要与时俱进,顺应社会的发展,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对于老人来说,要重视老年人的生活以及对他们的思想教育的工作,一方面可以关心老年人的具体实际问题,把社区思想政治与老年人的具体问题相结合,提倡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可以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帮助老年人积极锻炼身体,保证其思想文化不与社会脱轨;其次,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可以从思想上关心他们,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情绪,对他们进行思想引导解疑释惑,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失业人员的相关政策,对其进行引导、鼓励,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失业,积极争取再就业;最后,对于青少年来说,社区思想教育工作者可以邀请优秀教师参与社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同时还要发挥社区活动场所的作用,为青少年提供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的活动阵地,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建设

在队伍建设上,各街道要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多创造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存在的际问题和困难,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结合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与和谐社区建设,选派一批思想品质好、善于联系群众、热爱社区事业的干部参加社区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由专职干部、志愿人员、居民群众组成的政治强、作风硬、素质高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三)增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首先,提高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自身素质。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要站在居民的角度考虑问题,成为居民的朋友。这样,就会避免单纯灌输引发的逆反心理;其次,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摒弃各种宣传会的举办形式,要设身处地为居民着想,走到居民身边去切切实实的为居民办事。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民心,思想政治工作才能顺利地开展;最后,制定现实可行的约束机制,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社区实际,积极制造和引导社区舆论,充分发挥其对居民行为的约束规范作用,要适当搭配和灵活运用多种约束,使之目标互促,合力共生。

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篇9

引言

在如今,城市化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城市内部的治理问题越来越被重视。社区是城市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是城市的基础组成。社区的发展以及社区的治理,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决定着城市化的发展,对于城市的发展的方向与方式也有一定的影响,也决定了一个城市的生活水平的高低,也是一个城市的治理水平的体现。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进入了一个巨大的转型时期。改革开放后,原来的以单位为中心的模式,逐渐发展成为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政府不单单是管理者,更是在成为引导者、参与者,逐渐发展成为政府与社会、企业共同合作的治理方式。而中国的社区综合环境的治理相比较于西方是属于比较晚的,在治理的结构上、方式上等都是比较落后的。当前中国的社区综合环境治理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民主不够彻底、群众参与度非常低等等。所以,应高度重视社区综合环境整治绩效评价工作,以提高社区综合环境的治理水平,营造一个整洁和谐的生活环境,改善市容市貌。绩效评价是治理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贯穿着治理的全过程。而如今,对于绩效评价更多的是在治理后对于结果的评价,也存在着评价虚高,以及官员在其中弄虚作假等问题。所以,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的研究也是社区综合环境治理中的关键,是必须要牢牢把控并且优化结构,使治理更彻底、更有效的重要方面。

一、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面临的障碍

1.居民参与评价程度低影响绩效评价的客观真实性。对于居民参与评价的程度较低,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主观是自身意识问题,而客观是政府体制问题。首先,主观方面来说,居民对于参与绩效评价体系中的反馈评价这一部分的意识是极差的,许多人都不知道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的绩效评价过程中有评价反馈这一过程。同时,居民也不会想到对于治理之后的结果好坏对政府进行评价。从客观方面来说,政府对于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的整个体制中也比较忽视反馈型的评价,更不用说让居民参与进评价的整个过程中。政府在目前的情况下,对于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绩效评价体制中,一直存在着注重投入的过程却缺少反馈缺改进的这样一个制度上的缺陷,而居民的不了解评价反馈并不仅仅是自身的意识问题,也同时是政府没有正确引导。或者说,政府在制度上根本缺失让居民参与进评价反馈中的一个过程,政府忽视反馈评价的同时更是缺少居民参与评价,目前的制度偏重居民参与进治理的过程中,却缺少事后更好地对治理进行反馈,这是因为在制度上没有明确规范要求。因为缺少居民参与的评价是不完善的,是缺失公众监督的,所以在客观的制度上缺少居民参与评价,也是当前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中制度方面的一大问题。2.资金漏洞与挪用使得评价目标失真。在社区综合环境环境治理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存在环境治理资金漏洞与环境专项治理资金挪用的情况,社区综合环境治理方面上存在着很大的资金漏洞,所以所投入的资金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成效。对于环境治理,所需要的资金、人员以及物资是极其大量的投入,在方方面面中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而且如今的大气污染严重,PM2.5超标等环境逐渐恶化的情况下,对于环境治理的要求日渐严峻,专项资金到位更是被需求。社区综合环境治理更是环境治理的一个部分,更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但是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中也同时存在着资金漏洞以及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国家对于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拨款不在少数,但真正能用到实处,对社区综合环境进行一定程度上治理的资金却少之又少,社区依然存在着许多的环境问题,如此的资金漏洞与挪用是十分影响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很简单的道理,因为钱花出去了,但没花在社区综合环境治理上,其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大大失调,绩效评价必是较差的。

二、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的问题成因

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篇10

关键词法律保障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社区行政管理质量与城市管理息息相关。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中,传统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实际管理需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明显。为了促进社区的良性发展,需要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对城市社区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合理改革。

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角度来讲,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主要存在以下字治侍猓

(一)居委会职能问题

《宪法》中将居委会的性质规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就城市社区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来看,居委会的职能与《宪法》中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居委会被作为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除此之外,法律条例中对居委会职能规定的缺失使得居委会出现承担街镇任务的现象。

(二)行政管理立法问题

在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行政管理立法问题主要集中在街道办事处方面。从本质角度来讲,街道办事处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第一,立法设置问题。我国法律中对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及实际设立情况之间存在一定差别。例如,《地方组织法》中将街道办事处规定为:不设区的市可以按照自身的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街道办事处作为自身的派出机关。但在某些地区,其将街道办事处设立在县政府。这种做法虽然为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并不符合法律的实际要求。第二,法律条例中并未对街道办事处的运行作出详细规定。虽然《街道条例》中阐述了一些要求,但其完善水平、与目前社区实际管理要求之间的差异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第三,责权问题。立法的缺失使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工作中常常出现一些越权行为。第四,内部结构设置问题。随着街道办事处这一机构运行时间的不断增加,与以往相比,其内部结构设置情况产生了极大的变化。而相关法律中并未对此作出合理规定。

二、基于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这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基于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分析:

(一)改革要求方面

为了保证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质量,需要按照以下几种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法制建设要求。法律是保障我国城市社区积极发展,提高社区行政管理质量的重要工具。为了解决当前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需要通过强化法制建设、健全法律体系的方式,提升法律条例与城市社区实际行政管理工作时间的契合性,为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中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具体的建设对象主要包含居委会管辖范围、职能划定等。

2.自治要求。社区管理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社区管理工作是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共同完成的。由于这些组织对社区管理要求的理解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偏差,因此,其管理工作对社区的良性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对此,在后续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优化社区功能的界定,通过基于自治原则的社区成员代表选拔等工作,优化社区的自治功能,提高城市社区管理的自治水平。

(二)改革措施

为了促进社区的良性发展,可以利用以下几种改革措施对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1.居委会职能划分措施。居委会职能不明确是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在法律保障的状态下,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居委会的职能进行合理完善:第一,范围优化方面。在改革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结合社区的实际管理需求、城市管理特征等因素对社区进行重新定位,并根据定位结果适当扩大居委会的管辖范围,是的居委会能够产生良好的资源共享功能,辅助社区实现自治发展。第二,社会事务与行政事务划定方面。结合我国社区的实际运行和管理经验可知,由居委会参与行政事务的管理模式并不合理。对此,在优化居委会职能的改革工作中,应该将与民众休闲、医疗等方面有关的社会性权益划定到居委会的职能范畴中。同时,将其他行政类事务交由社区民众自主完成。这种划分模式的优势在于:其在提升社区自治水平的同时,有效提高了居委会职能的合理性,进而对我国社区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非营利组织融入措施。为了提高城市社区管理质量,可以将各类非营利组织融入到实际的社区管理工作中。在这种联合管理模式下,非营利组织可以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保证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本质角度来讲,非营利组织的融入可以使得社区管理主体配置变得均衡。

法律作为一种体现公平的工具,其在各个领域都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工作而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这两种机构职能规定、管辖范围的设置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社区的未来发展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从本质角度来讲,上述问题是由法律条例的缺失或不合理设置(使用时间较长且为更新)引发的。为了提高城市社区行政管理质量,应该从法律保障的角度入手,利用非营利组织融入措施、居委会职能划分措施等,对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温俊萍.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化探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3:89-92.

[2]宋晓强,张永春.城市社区建设正负效应和优化措施研究――以西安市为例[J].人文杂志,2009.05:157-165.

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篇11

二、政府的三种角色

通过阅读相关文献,不难发现各国的社区管理的体系往往都是由政府、社区民众、社区服务组织三部分组成。其中,社区管理的组织者基本由政府担任,社区管理的参与者则是有民众组成,社区服务组织则往往作为社区管理的提供者。正是基于三种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因此他们在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中承担着不同的任务。政府、社区民众以及社区服务机构之间不同的合作方式也决定了现代社区管理模式的差别。作为社区管理的组织者的政府,承担着宏观指导、协调,规划的职能。由于政府本身作为行政机构,如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提到的,存在着“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因此一方面政府要提供或支持社区服务,另一方面需要引导社区居民,确保其各项政治权利得到落实。政府对社区的参与或控制程度以及政府关于社区的公共政策、发展规划,决定了社区管理模式是政府主导模式、社区自治模式,还是混合模式。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起着独特的作用。基于政府社区管理模式的不同,我们不难提出一个问题,政府主导、社区自治或是混合模式这三种现存的模式,哪一种是适合当今中国政府职能转型时期国情的模式?到底政府在社区服务提供过程中应该是一个怎样的角色?

三、现存问题

要权衡三种模式以找准政府角色定位,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在现阶段社区服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围绕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政府的参与才有的放矢,参与的程度才便于衡量。

1.居民需求——更加多样

随着我国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消费观念等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住房、养老、医疗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冠以日益金紧密。居民对于现代社区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在调研时看到,一些社区内设有音乐室、棋牌室、健身房等娱乐设施。理论上中心可满足人们广泛的社会参与需求。但是在参观时发现,许多如跑步机、台球案等设施虽购置多年却仍是崭新的,很难看出其被多次使用。有些物品如钢琴并不适合该小区居民日常娱乐。在调研时也了解到,由于设备维护资金庞大,现阶段服务中心内部诸多活动室只对团体开放,多数居民也表示从未使用过中心内设施。

2.社区服务——侧重业务而疏于服

务随着社区服务理念的回归和便民利民的考虑,各地相继开展以整合社区服务项目为特点的“一站式服务”。这种做法对于缩短居民办事时间、减少居民出行麻烦、提高日常业务办理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昌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在多次走访时,前来办理业务的居民络绎不绝,这也证实了这种“一站式服务”确实在实际生活中发挥重要影响。同时,也与中心二楼娱乐设施的疏于使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所见到的进入服务中心的居民,绝大多数是去办理业务的。少数去二楼的居民也是去社区医院寻求治疗。设施使用申请的不便甚至导致了“娱乐也不去中心里娱乐”这种看法。是“不想”还是“不能”?这种“一站式服务”是否偏重于对业务的办理,或者说只侧重于政府职能的发挥,而缺少对于居民日常生活娱乐需要的考虑?政府在履行其服务职能的同时是否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缺失”?

四、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通过对政府在社区服务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并结合现今状况,不难总结出产生诸多现象的根源。随着自身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正寻求一条有序的从一些领域退出直接参与、转为以引导和监督为主要功能的有效方式。而以建昌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例在社区管理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正是这种在转型和探索时期不可避免的状况。政府该参与什么,参与多少?这个问题反映了政府在当今公共管理中的困局。一方面,政府寻求降低在一些领域的参与程度。另一方面,“有事找政府”的这一深入人心的理念又促使政府难于抽身。而如果过度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各个领域都存在直接责任,“不仅加重了政府工作的负担,而且也容易使本来存在于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对抗转变为社会主体与政府的对抗。它不仅使政府无暇顾及那些真正应当由政府直接干预的冲突,而且会使政府丧失公信力,失去处理重大公共事项的权力资源。”如果就目前社区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还很薄弱的中国来说,似乎这种“不放手”不无一定道理。政府作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之一,有义务也有能力承担起对于社区自治的引导和培训功能。但是政府不能永远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扮演主体角色。社区组成的主体、参与与建设的主体都应该是社区居民。关键是政府如何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成熟的公民社会以解决政府职能调整后社会的接管问题,如何合理退出,这是如何培育成熟的社会自治、合理进行政府定位所要面临和解决之处。

1.服务的提供——鼓励社会多方的参与

社区服务是社区管理中重要的方面,现阶段也存在一些公共服务到底应由哪些相应的主体提供这一方面的不明确。但现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由谁供给公共服务的问题,而是如何有效培育市场以及公民社会力量的问题,以及对于另外两种主体,政府的主导、协调、监管作用如何有效发挥的问题。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都是针对公共需求的满足。在保证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探索新的供给模式,并非由政府成为单一供给主体。可以引导社会其他力量参与其中,而政府在把经营权与供给权交给社会时,其责任并不因此结束。政府也许不再直接提供服务,但仍然要在监管、提供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美国政府社区服务的提供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在社区卫生方面,回收废品成绩最佳的西雅图市把它的成功部分归功于街坊的志愿服务队队长,这些人帮助他们的邻居想出办法在路边人行道进行废品回收;在社区治安方面,旧金山利用社区委员会形式,通过志愿调解人员来平息那些常常产生暴力事件的日常争端;在医疗保健方面,基于“慢性病的医疗保健需要一种根植于社区、家庭和朋友意义上的、的反应”这样一种理念,到家庭住所提供医疗保健的服务迅速发展。

2.责任的明确——做好社区管理模式的选择

对于社区和居委会的定性也极为重要。居委会是不是一级政府?这是一个容易产生混淆的问题。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的定位决定了它不具有一级政府应有的功能,其基本职责就是为社区居民服务。但是,居委会应不应该以政府的方式加以运行和管理?在这一方面存在着不同的争论。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看法,对于居委会能否当成权力机构,能否将权力实化等拥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居委会管理和运作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政府的一些工作可不可以下放到社区来这一问题,也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定位的依据。具体哪种模式在实践当中更为有效,可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在统一的标准下执行。目前的行政架构以“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为主,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如果强调社区管理的自治性,就要明确自治组织对于政府在社区工作的开展仅仅发挥协作用,这种协助也只限于一般工作的开展。在社区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参观时看到,业务的办理限于社保、老龄、卫生、计生等方面,而有关民政、司法等工作需要每周固定的时间区政府有关部门到社区开展。而如果强调社区管理应采取政府化的模式,就应该重视是否充分发挥了街道的法理性权威。在现实中我们看到:政治法律对于街道法定的功能定位是一种制度保证,但其自身缺乏必要权力的支撑,权力虚空、管理事项芜杂,至使其存在的合理性遭受质疑。如何真正消减、转化行政机构不必要的职能,强化应有的行政职能及公共服务职能,涉及法律的调整和变更。无论采取哪种管理方式,其共同点都是要明确居委会的职权责任,从而明确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如果居委会被赋予了不应有的职能和权力,承担起本来不该承担的职责,就可能导致社区组织过多地干预居民的生活,使公共权力渗透到人们的私生活领域,由此而引起纠纷。同时政府虽然减轻了负担,也容易产生工作人员散漫、不作为等现象。这将直接影响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良好实现。

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篇12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6.000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6-0-02

社区是最基本的民主治理单元。当前社会民主治理进一步多元化,对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意味着我国改善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正在逐步推进。

作为助推新型社区治理机制内在动力的居民参与,是真正决定农村社区能否取得稳定长足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农村社区居民的参与度还处于初级化阶段,与当前现实需要还存在很大差距,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度设计有缺陷。要实现农村社区治理目标,首先需要完善的制度做支撑,现有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依旧存在诸多不完善。第二,社区居民观念陈旧。长期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社区居民参与的意识比较薄弱,大部分居民不能正确认识和接受民主管理,对参与社区治理表现出被动和无所谓的态度。第三,社区居民主体地位不明确。居民只有积极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并平等地共享社区发展成果,才能真正地发挥居民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第四,居民参与层次、组织化程度较低。社区居民缺少参与公共事务的组织载体,形成不了统一的力量和共同的行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居民参与的效果,制约了农村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在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居民参与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既包括参与主体自身的内部因素,也包括具体参与制度不完善的外部因素,这些因素制约着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效度。基于对于农村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问题的分析,本文提出构建农村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五大机制。

1 一体化鼎立新型社区居民察觉机制

“沉默的公民或许会成为独裁者的理想臣民,但对于民主制度来说或许是一场灾难。”公民对于存在的社会问题只有察觉并积极回应,才能以问题意识为目的,不断推动民主的发展。社区居民察觉就是指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所发现的问题反馈的一个过程。首先,要完善社区居民监督制度。“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若要权力得到合理运行,对其的监督必不可少,政府只有在公开和外部监督的压力之下才能高效地回应公民的一切合法诉求。其次,要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居民实现参与权的前提是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充分有效的信息是保障居民参与能力的基本条件,所以政府由责任和义务对参与的居民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最后,要加强政府回应性,完善社区治理法制化建设。政府部门应在准确了解社区居民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与社区有关的法规政策,并采取切实措施,从制度上加强政府对社区居民及社区自治组织的意见和需求的回应力度。

2 广路径构建新型社区居民三维回应机制

社区居民参与实际上是一个对应主体间的双向互动过程。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效度,不仅取决于居民自身,更需要完善的利益表达渠道,只有社区居民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才能更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不断推进农村社区的发展。因此,要从利益的表达渠道、居民参与意识及社区居民组织3个维度来构建社区居民回应机制。第一,完善社区居民利益表达渠道,进一步促进规范化参与。社区居民的参与是以充分的利益表达诉求为基础的,利益表达渠道的不断完善不仅有利于社区居民意见的采纳和居民问题的解决,而且有利于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二,整合社会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离不开有效的农村社区教育。通过农村社区教育,能够达到培育农村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和参与行为的目的,从而实现农村社区的治理和建设。第三,培育新型民间社区组织,进一步强化社区居民组织化程度。分散的参与必然达不到既定的参与目标,要发挥居民在社区民主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将农村社区居民组织起来并形成社区自主拥有的组织是发挥其农村社区治理主体作用的必然选择道路。

3 多策略健全新型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现阶段,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彻底完全打破,农村社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缺位较严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结构和供给方式不合理,服务载体缺乏等问题的存在使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迫不及待。第一,建立“四位一体”式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积极引入新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农村社区、私人部门、非营利性机构“四位一体”式的供给主体结构。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第二,建立公共服务供给多元资金投入模式。“没有相应的财力保障,制度无法运行。”因此,要建立公共服务供给多元资金投入模式,在加大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其他涉农资金投入。第三,制定“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决策制度。推动公共服务决策机制向“自下而上”的转变同时,要使二者有效结合,做到让政策落地。在鼓励农民参与到公共服务的供给决策过程中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不断拓宽农村社区居民表达渠道。

4 构建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提升培养机制

在社区治理方面,居民自身的参与能力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如果社区居民只有参与意识,但是缺乏相应的参与能力,有效的参与仍然是不能进行的。在当前的社区治理当中,要构建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提升培养机制,首先,要重视基础教育,提高居民文化素养和政治素养。文化程度和受教育水平直接影响农村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居民受教育年限普遍较低。文化水平程度极大地影响了居民对基层民主相关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因此,要不断加大对社区居民的基础性教育。其次,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营造社区良好文化氛围。通过社区文化建设,在社区中使居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遵守行为规范,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再次,进一步为社区居民传授参与治理的知识和技能。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的培养需要掌握一定的参与知识和参与技能,因此,不断增强居民自我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才能使他们合理、有效地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当中,才能不断提高他们的参与效度,促进农村社区治理水平持续提高。

5 新渠道开辟社区居民组织动员机制

要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让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的治理活动当中,就必须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构建社区居民组织动员机制。第一,紧密连接居民与社区间的利益链条,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社区居民参与动员机制的基础主要是理性选择理论当中的利益驱动,利益和兴趣是社区居民参与的原动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时会考虑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与自己利益相关度越大,参与热情就越高。第二,培养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提升居民参与的内在动力。居民参与的内在动力的最根本体现就是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居民对社区有强烈的归属感,会促使其积极加入到社区建设中,自觉地当起社区主人的角色,关心社区事务,推动社区的自治。第三,加强社区居民技能培训,提高其致富能力。民主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居民经济收入的提高有利于居民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参与民主活动。农村大多地区处于较贫困,许多人在忙于生计之事,根本无暇顾及民主参与等活动,同时,许多农民因迫于生计外出打工,由于地域的限制也无法参与社区治理的活动当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点正是完善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农村社区建设是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条件之下,不仅需要政府发挥自身的作用,还要倡导相关的民间组织,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建设,努力探索完善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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