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合集12篇

时间:2024-04-22 15:20:53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1

近年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传染病防控的前哨,在疾病群体防控、传染源控制及易感人群重点保护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并为传染病的有效防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2]。本文通过总结和分析目前基层社区在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究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从而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基层社区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1月到2015年1月间本社区传染病防控工作档案及工作记录,并结合国内外社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1.2 方法

在社区各科室人员中随机组成调研小组,对社区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对日常传染病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最后提出相应方面的对策。

2 社区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社区人员缺乏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认知和重视

经调查分析,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尚未对传染病日常防控工作的性质及地位形成清晰的认识,这主要源于单位日常工作思想培训开展不到位,工作制度及工作规范尚未针对实际工作性质及影响作出具体的调整,模糊的认知导致部分工作人员日常服务中传染病预防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迎合当代社区传染病管控工作的基本思想。

2.2 社区经济与防治管理工作的矛盾

服务和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是国内社区传染病控制单位主要的矛盾之一,低收益极大地影响了社区传染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难以维持和扩大社区传染病的防控力度,长期局限于一些能够实现经济收益的防控管理服务之上,医疗设备支持不足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也直接影响了日常疾病管控工作质量。

2.3 社区服务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

社区服务管理人员的配置问题主要是基层卫生服务人员数量少和质量低[3]。现有的部分卫生服务者多为中短期聘用的临床工作人员,大多数人员并未接受过系统的公共卫生教育及传染病防治培训。人员配备不合理会直接导致日常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不能有序、规范开展,服务工作者综合素质不高,则综合服务质量难以提升。

2.4 防控服务不规范

良好的传染病预防服务需要扎实的理论作为基础,还需要贴合社区实践的服务工作付诸实践,而社区传染病控制服务在我国尚属一项新的卫生服务项目,较短的实践期间未能为国内社区疾病控制服务工作积累下足够的实践经验,导致日常工作服务不规范。

2.5 服务体系不健全

经研究发现,社区传染病的防控服务主要偏重疾病治疗,进而弱化并忽视了疾病的预防工作。尽管防治管理工作依照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模式开展,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院的紧密联系会使日常疾病的防控工作偏重于疾病治疗方面。

3 社区传染病防治管理对策

3.1 重视宣传教育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区服务人员宣传教育工作[4],系统调查内部疾病防控工作人员总体工作认知情况及服务能力,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并针对性制定一对一的服务教育方案,由专人定期为所有工作人员实施教育与培训; 另外,还应强化社区整体传染病的防控服务宣传教育工作,帮助社区群众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防控理念,鼓励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到日常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中来[5]。

3.2 完善管理体系建设

制定切实际、具体化、科学性强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构、专科设置、人员培训以及采购供应等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3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设置专业的管理小组,针对传染病管理设置相应的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疫情监督小组、应急治疗小组等,提高管理效率,并对其定期做专业培训,明确每位成员工作任务及负责项目,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工作中出现错误。同时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系统”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疫情报告效率的同时避免了传统报送中卡片的遗失。

3.4强化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

加强感染管理工作,并与其他部门高度配合,发挥防治感染的作用,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硬件设施的建设,规范社区医院、乡村卫生所(室)和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管理[6],合理处理医疗废品,减少安全隐患。

3.5 加强卫生监督与法制建设

加强法制教育,定期组织社区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增强依法监督意识,提高卫生执法能力,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 按照监、帮、促的工作原则, 对社区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技术督导, 真正发挥卫生监督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家禹.基层社区传染病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现代医药卫生,2014,30(19):3026-3027.

[2]赵红洋.社区传染病控制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保健营养旬刊, 2013, 23(6):1612-1613.

[3]宋萍,罗羽.我国传染病护理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护理管理杂志,2010,10(5):345-346.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2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变迁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其实质是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被动城市化的产物。作为“都市里的乡村”,“城中村”已经严重影响到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影响到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已是当务之急。在“城中村”改造中,“城中村”社区的有效治理是社会转型的现实要求,是城市治理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治理的重大课题,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作为“过渡型社区”“发展型社区”,“城中村”社区治理相较于一般城市社区治理或农村社区治理,其牵涉的利益更加多元,面临的矛盾更加复杂。要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中的社区治理创新,需要对其进行“理念―体制―机制”多重视角的理论审视,需要对其进行“政府―市场―社会”多重逻辑的制度创新。

“城中村”社区治理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探索性

要推进“城中村”改造中的社区治理创新,必须准确把握“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特点。“城中村”社区兼具乡村社会和城市社会双重特质,作为特殊的“物质―经济―社会―文化”的空间形态,社区治理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探索性。

“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复杂性。“城中村”社区治理的复杂性源于“城中村”社区本身的复杂性,体现在人员构成的“混杂性”、社会形态的“过渡性”以及管理体制的“二重性”等方面。人员构成的“混杂性”是指“城中村”居住人口主要包括具有村籍的原住民和大批外来的暂住人口,而且往往暂住人口规模大幅超过原住居民的规模;同时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学历、不同技能的各种人混杂在其中生活。社会形态的“过渡性”,是指“城中村”社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都已经基本城市化了,但由于“城中村”社区的相对封闭性,带有明显的“村落社区”特征,与“街道社区”或者“单位社区”都有较大的不同,仍然是以血缘、亲缘、宗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互识社会。管理体制的“二重性”是指“城中村”社区是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社区,既是城市社区组成的一部分,在城市政府治理体制中运行,同时又属于农村社区,在社保制度、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方面受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规范。因此,“城中村”社区在管理体制上存在双重体制的交叉,其社区复杂性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治理难题。

“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敏感性。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具有极大敏感性,这种敏感性在于“城中村”改造中的社区实质上成为了我国社会矛盾最突出、最集中、最复杂的区域。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导致“城中村”已成为“问题村”的代名词。社会问题形式多样,主要有居住环境恶劣、公共服务滞后、社会治安恶化、贿选现象盛行、村官违纪犯罪较多等。另一方面,“城中村”改造意味着巨大的利益调整,在巨大的利益调整中极易诱发激烈的社会冲突,在“城中村”改造中,往往征地拆迁矛盾突出、村民上访不断乃至频现,可见,“城中村”改造中的社^治理极具敏感性。

“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探索性。中国社会的转型是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结构型社会变迁,这种社会变迁覆盖了政治制度、经济方式、社会生活与文化习俗等诸多领域,是一种全面的社会变革。我国“城中村”改造中的社区治理正是这种全面社会变迁的缩影。“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在秉承“乡政村治”的前提下,存在着一定的“非正规性”特征。这种“非正规性”体现为治理理念的表意性、治理制度的临时性、治理措施的随意性。在治理理念层面,没有形成能够有效整合社区居民的价值认同;在治理制度层面,目前的制度安排无法有效提供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公共产品;在治理措施层面,既有的措施设计都无法解决“城中村”的拆迁补偿、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村务管理中的利益之争。正是这种“非正规性”,给未来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制度多样化、机制多重化的探索提供了最丰富的沃土。

“城中村”社区治理存在理念上认识不到位、体制上改革不彻底、机制上设计不协调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问题出现,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中产生的国情性矛盾、城市体制与农村体制二元的结构性矛盾、公共需要与个人需要的利益性矛盾的必然产物。目前,对“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存在理念上认识不到位、体制上改革不彻底、机制上设计不协调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理念阙如问题。针对“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目前存在四个方面的认识偏差。第一,将“城中村”改造简单理解成为“景观城市化”,采取简单的“推倒重建”,掉入了“见物不见人”窠臼,没有“综合治理”思维;第二,认为“城中村”改造就是“化乡为城”,坚持单线性发展道路,忽略了城乡双向互动共融,没有“统筹城乡”思维;第三,在“城中村”改造治理中,走“外延发展”发展道路,单纯以外在终结“城中村”为使命,没有“内涵发展”思维;第四,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突出所谓的“经济社会优先”,忽略居民的思想观念问题,没有“全面发展”的思维。

“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体制不适问题。这种体制问题主要体现在“城中村”社区治理中缺少专门性法律依据、地方政府管理进退两难、村民自治流于形式等几个方面。在“城中村”改造中,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全面系统的规范“城中村”社区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已有的《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和《城镇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此项工作都仅仅提供原则上的指导,无法为“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提供清晰、系统、有力的法律支撑。地方政府在“城中村”改造的问题上,陷于“压力极大、能力有限、责任无限”的困境之中。“城中村”社区的面貌确实与城市环境不协调,极大地影响城市发展质量,同时在上级的政绩考核中,“城中村”改造往往是考核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一部分“城中村”社区居民对开展“城中村”改造有急迫的要求,地方政府被置于这样的压力下,也希望能够努力搞好“城中村”改造。但是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又不足以应对村民的拆迁补偿与安置善后。在“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最终都需要地方政府承担责任。在社区自治中,“城中村”的共产党基层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和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三种力量往往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协商民主得不到很好落实,部分“城中村”社区还在依靠村落传统和家族纽带进行一些最基本的治理。这些问题导致“城中村”社区治理绩效走向衰微。

“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机制不畅问题。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建立“调节、限制、疏导人们利益行为的一套机制”,“城中村”改造中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对于社会治理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就“城中村”改造这一活动而言,涉及广泛的利益,地方政府、开发商、村民作为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复杂的博弈关系。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城中村”土地快速升值,土地具有较高的级差地租,“城中村”居民往往能够获取较高土地利益。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涉及到利益的重大调整。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推动者,有追求政绩的强劲动力,同时也期望通过“城中村”改造获得收益;开发商拥有雄厚资本,期望通过“城中村”改造尽可能牟取利益;村民也希望获得集体土地增值的全部收益。成功的“城中村”改造需要平衡的利益分配,地方政府、开发商、村民之间的利益如何分配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城中村”社区治理要以法治化、民主化与科学化为主线

作为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需要进行理念再造、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在“城中村”改造社区治理创新中,需要把握时代特征,体现时代精神,符合时代潮流,要从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高度充分认识问题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要坚持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切实改善民生,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把法治化、民主化与科学化作为“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创新的三条主线。

推进“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要实现“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善治”,保证社会治理质量,必须用法治的理念去统领社会治理制度构建、机制设计与行为实施,在社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等基本环节积极转变,提升“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法治品格。“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问题,涉及户籍管理制度、土地利用制度、财政金融制度、城市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复杂问题。国家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人士,特别是“城中村”社区居民意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政府的治理行为、市场的投资行为、居民的参与行为。要加强执法,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城中村”集体资产不受损害。同时通过公正司法,确保地方政府的治理行为合法。

推M“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民主化。首先,要加强“城中村”社区的党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凝聚、整合社区的政治核心。“城中村”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功能,要努力组织社区党员参与社区治理;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功能;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其次,要推动“城中村”社区的多元治理,使之成为解决“城中村”社区治理问题的核心思路。要摆脱完全依赖政府的管理机制,同时也不能过于依赖市场机制以及自治机制,而应将“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相结合,致力于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实现治理主体的多样性。最后,要扩大“城中村”社区的基层民主,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全面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提升“城中村”社区治理的民主品质。

推进“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科学化。为提升“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绩效,需要提升“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的科学品位。在“城中村”改造中,社区治理实施目标要由“静态标准”向“动态实施”转变,治理理念要由“空间上的城市化”向“人的城市化”转变,治理模式要由“政府主导”单一模式向“自主推动型、企业实施型、政府主导型”多样化模式转变,治理策略要由“统一安排”向“一村一策”转变。

(作者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行政管理系主任)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县域社会治理质量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6BZZ061)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田莉:《“都市里的乡村”现象评析――兼论乡村―城市转型期的矛盾与协调发展》,《城市规划学刊》,1998年第5期。

②卢俊秀:《从“乡政村治”到“双轨政治”:城中村社区治理转型――基于广州市一个城中村的研究》,《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3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我国城市居民通过实现依法管理社会基层公共事务,办理自己的事物等形式实现民主自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促进城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由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诸多问题,执行效果并理想,处于我国经济发展需求的滞后状态,因此完善一套实用且有利于社会化管理的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十分重要。

二、研究现状

(一)我国居民自治的含义与发展。

1. 居民自治的含义。谢立中在《城市居民自治:实际涵义、分析模式与历史轨迹》一文中写道:“一部新中国城市居民自治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称《居组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干部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徐勇教授在《中国城市社区自治》一书中率先提出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在改革后城市经济、政治和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在全能型政府‘失效’和‘单位制’解体基础上发生的”,这些作用主要表现为:培育社区、强化社区服务、鼓励社区参与、重视社区组织、加强社区规划等。”

邓泉国从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国家民主与基层民主、农村基层民主与城市基层民主、实体民主与技术民主的四对互动关系中,分析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实践中的民主及制度方面的对社区居民自治的保障。

2. 居民自治的发展。我国社区自治研究于21世纪初期,在这个时期很多学者普遍认为,国家已经无力再通过传统的单位体制解决单位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且现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各种问题和矛盾激增,但解决问题方式繁琐、渠道不畅、方法单一。

为此先关学者设想提出有必要建立一种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系,通过艰苦卓绝的研讨和实证,社区自治制度逐步成型,其着力解决的问题有:(1)为政府管理节约成本。社区居民自治是一种管理体制创新,它在体现社区居民需求的同时为政府管理节省大量成本,满足政府的科层机制和市场的利益导向机制。(2)建立互动社区治理模式。社区自治在于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自治组织属性,建立一种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结合、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模式。(3)重构政府与社会关系。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未来走向,它将影响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自治基础上重新塑造政府,实现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

(二)城市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苗华在《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建设的理论思考》一文中归纳了城市居民自治存在的几个问题:(1)社区居民自治立法的级太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居民在自治管理缺乏保障;(2)群众参与度不足;(3)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的之间的权责不明;(4)政府职能不明确;(5)社区的党员队伍素质低不利于发挥领导核心作用;(6)社区组织内部关系复杂。

陈敏在《实现我国城市居民自治的有效路径探索》中指出问题有:(1)社区建设的行政化表现。(2)社区自治权力缺失,功能不健全。

三、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上述问题,不难看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的有效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加快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立法,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只有在统一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才能保证社区自治在正常机制下运转,保证所有社区得到公平,公正的权益,大家需要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其次,促进政府职能和行政执法意识转变。行政职能的转变需要弱化社区行政功能,强化服务功能、合理调配自治机构人事、合理组织经费、科学决策等方面;同时,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区的关系,规范社区内部工作机制,配合政府行政工作,提高社区自治功能。第三,建立新型社区自治行为模式。我国原有的行政化的社区管理模式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失,这不利于加快城市社区建设和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参与度。所以目前许多学者都在努力地探索一条社区管理和自治行为模式的新路径,主要有“分层参与”和“选择性”两个激励机制形式。第四,着重提高居民参与意识。新的居民自治制度着重提倡自愿精神,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工作中来,只有每位居民都能积极参与到居民自治的制度中来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制动才能具有强大的内在动力,所以,重中之重是推进社区民主建设,鼓励居民的参与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第五,注重发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功能,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如今社区建设往往以小区的形式出现,社区居民之间并不相互了解,在交流、互动的过程中要提高居民的自治组织能力,从根本上带领并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组织,加强居民之间的联系,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第六,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目前,我国居民社区基本上配备每社区每个党支部的管理形式,每个党支部在社区管理工作中都具有核心领导的作用,不仅要体现党员深入群众,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决心,更要明确责任,合理使用权力,在尊重居民自治的框架内工作,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而且要对社区党员定期教育,提高其综合素食,在社区居民自治的工作中起到表率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发现的问题,切实为社区居民创建一个良好的自治环境而努力,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社区工作人员针对相关问题一一进行解决。要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带头模范作用,在社区居民自治建立的过程保证居民政治权利的使用和实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

参考文献

[1] 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4

长期以来人们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对环境的影响。水作为生命的源泉,水污染问题自然是环境污染问题中的重中之重。随着水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不断地寻求解决水污染的问题的办法。例如:荷兰,建立了水污染防治管理机构―水管会;法国建立了六个水务局,分流域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韩国,设立了以国务总理为首的环境问题对策委员会,完成水质管理一元化政策。我国作为缺水国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水污染问题也更加严重,目前,我国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防治和治理,但是总体来说还不够完善。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区域之一,同时也是我国城市群密度最高的区域之一,水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的大量增加、农业规模化带来的农业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得长三角地区的水污染问题加重。而长三角区域的水污染治理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路径的不完善。由此可见,我国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路径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区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不能很好走法律这条路径去解决区域水污染治理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去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使水污染治理有更多的法律路径可以走并且走得通。

一、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水质状况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的《上海蓝皮书》中称,长江三角洲地区水环境面临诸多问题。

(一)长三角地区中长江干流水质有恶化趋势,且流经城市地区的河流水质基本处在Ⅲ~劣Ⅴ类水平,总体劣于山区河流水质一到两个类别水平。城市地区的水污染问题较为严重。

(二)长三角地区局部饮用水源受到流域和本地污染影响,水质较差,尚未达到饮用水标准。仅处于上游的江苏省和浙江省饮用水源地水质相对较好,处于下游的上海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不乐观,仅为68.6%,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

(三)河口、泊岸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压力增大。长江口水域水污染加重,盐水的入侵是影响长江口水资源利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长三角地区水污染治理的难点

长三角跨“两省一市”的特殊情形,给该地区的水污染治理带来了不少难题。

(一)长三角两省一市之间的经济利益竞争是长三角地区水污染问题的背后的推手。在普遍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生态保护的大背景下,各方站在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出发点上利用水资源反而忽视了对水资源的污染,使得水资源污染问题愈加严重。

(二)长三角区域的特殊性导致了长三角区域水污染治理问题难以妥善的解决。长三角跨两省一市,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现行水污染法律法规在长三角区域难以很好地实践。现行的水污染解决机制要求本地政府对本地的环境问题负责,但是这样的机制对跨界水污染治理难以发挥作用。各行政区域之间分割治理很难做到统一协调,责任认定较为困难,扯皮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很多水污染问题不能尽快解决,越拖越严重。

(三)长三角水污染治理及由其引发的纠纷当事人之间没有完善的协商机制。在长三角特殊的两省一市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在水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更为关键,但是按照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只能接受上级命令协调处理,而这种机制已经无法解决当前的水污染治理诉求,长三角的社会经济环境已经使得长三角利益走向多元化,各行政区域对水污染的问题各执一词,现行的行政命令制度虽可起到一定效果,但是对于长三角来说,这样的机制远远不能够解决水污染的问题,必须通过建立一种合理有效的协商制度才能够更好地反映各行政区域的诉求并予以解决。

三、完善长三角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路径的建议

针对长三角特殊的行政区划和社会经济环境,以及长三角在水污染治理存在的难题,现提出一些有利于解决长三角水污染问题的建议。

(一)进行战略性区域产业规划

长三角水污染的问题从根本上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发生冲突和矛盾而引起,因此必从根本上进行区域产业规划。鉴于长三角特殊的“两省一市”的情形,水污染治理问题的区域规划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各方站在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而忽略了对环境的污染,现行的制度已经无法解决目前长三角存在的水污染治理上的问题,只有缓解各方在经济发展上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地解决水污染治理的问题,因此进行区域产业规划势在必行。

(二)完善责任认定机制

长三角跨“两省一市”,在水污染治理问题上难免会存在互相扯皮推诿的情形,行政区域之间的分割治理难以协调统一,归根结底还是责任认定机制不够完善。完善的责任认定机制使得行政区域之间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的水污染问题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各行政区域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也将大大减少,使得水污染问题和及其引发的纠纷能够尽快得到妥善的解决,责任认定机制的完善将大大提高解决水污染问题的效率。

(三)建立跨界协商制度

跨界协商于长三角地区而言主要是不同行政主体之间的协商,是一种政治解决方式。针对长三角的跨界协商制度可以将各方的竞争状态转化一种合作状态,使得长三角水资源的利用趋向合理化,加强各方的各部门、行业和领域之间的紧密联系,更好地促进跨界管理行为合法化、解决长三角水污染治理中的立法问题,从而使得长三角地区水污染问题的法律路径更加完善。

(四)完善监督机制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5

目前我国十分重视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致力于解决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我国当前的首要任务。社区作为城市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即作为一种城市管理单元。目前我国制订了较为明确的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为城市居民安全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成为社区安全、社会安定、生产安全的基本保障。本文首先即将对城市社区安全管理进行概述,分析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以便广大城市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参考。

一、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概述

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大致分为两部分,即社区安全和城市管理。社区安全建设直接体现了城市的发展水平和生活质量,社区的安全保障建设的提高可以完善城市管理功能。社区安全的概念基本可以理解为社会机构与各类组织之间的联结纽带,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大众的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大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内的各项事业可由社区安全管理作为基本保障,进而建立起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保障体制。城市管理是在保障社区发展的基础上,推动整个社区的平衡发展。城市管理的范围基本包括大众的工作场所、日常娱乐、运动场所、学校、医院、商业圈等城市基本单元。城市管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降低社会的暴力伤害、职业伤害、日常伤害以及有效处理各种突发意外。因此,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

二、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能够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为居民提供多样,根据国内外城市发展的实践进程研究,可以看出城市规模越大,城市功能也就更为复杂,而经济发展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潜在的危机。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安全也面临更大挑战。加强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能够从社会治安、居住环境、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加强社会管理的多样,因此城市管理应当充分重视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认识到社区安全管理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城市发展的角度,对社区安全保障功能进行探究。

三、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中时期,城市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同时城市人口也在不断增长,因此会导致城市内部的发展失衡,整体协调性有待加强。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基本包括:重视程度不足、人员素质不强、管理方法不合理等。

1.重视程度不足

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主要体现在社区安全体系还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强,因此存在诸多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在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智利存在诸多问题,城市、政府、社区之间的在互动机制上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良好的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是社会安全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但目前我国对于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的管理不够重视,在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中,社区治理、专业治理、自治治理、三者之间都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场去进行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而不是做到真正的重视社区治理的中体效能,极大的减弱了社区安全的保障性。社区治理的关键在于将城市构建的具体框架、街道、社区之间关系进行明确定位。进而从自治治理、专业治理、社区治理三个方面制定明确的管理体制方案。因此,加大对于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2.人员素质不强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人员素质不强,其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共安全教育的培训体系较为薄弱。据调查,我国对社会群众进行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社会群众普遍存在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缺乏安全意识以及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这种情况直接体现出我国对于国民的消防安全教育方面的重视不够,因此,导致我国人员素质不强。我国在国民的安全教育的培训方面的制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国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国民普遍存在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公共安全保障素质能力较低,社会安全的保障性存在较大隐患。当前我国的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养成忧患意识,导致面对安全危害时不具备应急处置能力,极大降低了日常生活的安全性,缺乏城市社区公共安全基础保障。因此,加强我国国民整体的安全意识以及消防安全常识显得尤为重要,进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社区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增强城市以及群众抵御各种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管理方法不合理

我国在社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管理方法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尽完善,其主要体现在社区治理的规章制度不够明确。社区是构成城市的基本单元,而社区中又由区、街、居三级组织机构构成。做到有效的社区治理需要做到发挥其综合能力,然而管理方法不合理是导致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制定明确制度程序与运行机制,协调组织各成员之间解决问题的处理方式。我国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政府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服务之间的界限不够明确,另一方面,社区组织的行为没有形成有效的规范形象,导致部分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工作质量和自身行为规范的监督与制约力度不够。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社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当解决管理方法不合理这一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

四、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对策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对策显得尤为重要。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的管理对策基本包括:加强重视程度、强化人员素质、完善管理方法等三个方面。

1.加强重视程度

针对我国对于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重视程度。完善社区安全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进一步完善城市、政府、社区之间的互动机制。进而对城市构建的具体框架、街道、社区之间关系进行明确定位,加大对于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

2.强化人员素质

强化人员素质主要体现在强化公共安全教育的培训体系,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以及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减少与其他发达国家之间国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差距。提高国民的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公共安全保障素质能力,减少社会安全的保障性存在的隐患。强化城市社区公共安全基础保障,进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社区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增强城市以及群众抵御各种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完善管理方法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社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当解决管理方法不合理这一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制定明确制度程序与运行机制,协调组织各成员之间解决问题的处理方式。(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6

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城市小区的自治管理还相当不完善,其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业主大会发起组织机制缺乏。就区而言,几乎没有一个小区召集过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和规范的书面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能力欠缺。目前,区范围的小区中,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是名存实亡,不能正常的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选举产生和发起组织的程序,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使得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信任,业主委员会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四)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收费问题、帐目管理问题,不透明、不公开,缺乏有效的业主监督制度。

(五)业主对自治管理缺乏热情与信心,加剧了业主呈一盘散沙的状况,意见难统一、不团结、不配合,使得业主自治实际处于被悬置的状况。

以上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使得小区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业主的社会参与热情受到伤害,不满情绪却有增无减,不仅造成了小区自治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的各种矛盾,还造成了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被不法占用、改作他用和损毁,造成小区环境、形象和质量指标的严重下滑。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目前,区城市建设速度较快,新建小区比较多,新建小区的设计规划要求也比较高,有比较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所、绿地等要求。同时,小区治安、防盗等安全管理问题,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使用问题,以及小区里面摆摊设点经营问题,也为小区居民们普遍重视和关注,并直接涉及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这些都对小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小区的管理成为我们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小区管理水平和状况,成为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纵观目前小区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自治管理不完善,严重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诸多问题,纵观其原因在于:

(一)管理思路上,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关系中,存在着强调以物业管理企业为核心,业主自治管理机制为辅助的问题

首先,在由传统的房管理念发展为住宅私有化后所出现的专业化、企业化、服务性的物业管理模式过程中,人们并没有完全改变物业“管理”的观念,而把现代物业管理当成传统传统房管模式的延续。从而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模式设计上,自觉不自觉地突出了以物业管理为核心。

其次,在实践中,由于目前的小区业主相对松散,彼此不熟,业主大会的召集机制不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责任不明,使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现实中,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就在于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而物业管理合同一旦签订后,物业管理企业便成为小区管理的中心和主宰。业主大会由于难以召集,业主委员会也由于自身地位和组织机制的松散,且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又大多是兼职、义务工作,因而难以发挥其有效的作用。相反,物业管理企业却往往利用其完善的企业法律组织行为和较复杂的背景,自觉不自觉地改变了其受广大业主聘用,为广大业主服务的法律本质,反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广大业主的管理者。

再次,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也都更多的从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的延续性出发考虑问题,而很少从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和维护广大业主的选择性角度考虑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机制存在严重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既体现了对广大业主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又直接决定着业主委员会能否真实代表业主的根本利益,在维护广大业益过程中能否主动发挥作用的问题。目前,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机制或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选举产生,或是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选举产生。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有着特殊的利益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之间是一种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因此,这两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方式就难以将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与业主的权利真正剥离,很难保证其公平、合理。

在目前选举方式下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仅难以获得广大业主的信任,也使得广大业主逐渐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做法丧失信心,这是目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中广大业主参选率不高,参选敷衍了事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占八成多的小区居民对业主委员会是没有信心的,同样有超过八成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不热心和不能认真对待。

这一状况还导致了广大业主对维护自身在小区中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和对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机构的不信任,以及对利益代表机构产生的无奈选择之间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使得广大小区业主逐渐对小区公共管理事务和公共利益维护的社会意识日趋淡薄,以及个人主义的不恰当上扬。在调查中,绝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管理,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一旦涉及个人利益,则事已关己、高高跳起。甚至目前不少小区中普遍存在的车辆被划、被砸的现象,皆由这种矛盾引起。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增加收费,把很多公共场所,甚至绿地作停车之用,而一些业主既不能有效发表意见,却又心有不甘,于是就采取类似手段以泄心中不满。

(三)小区的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相脱节

目前,小区物业管理的思路基本是建立在以物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而忽视了小区自治管理的社会性和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意义。在这样的认识思路下,对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机制的实践,也都是建立在以对不动产为核心的工作机制上的,其工作指导单位归属于房产管理部门。而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业务上也受房产管理行政部门的管理。这样的管理一方面存在着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使得小区自治的管理模式逐渐脱离其合理的社会性要求。

事实上,从社区管理的角度,其本身就包含着以小区为单位的,包括对人管理和对物管理在内的最基层的社会管理。但是,目前小区自治管理和社会管理恰恰是相脱节的。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的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社区管理无法介入其中,也无法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所存在的松散性、非常设性的弊端却又得不到和小区管理最为密切的社区管理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小区自治管理长期处于一种涣散、低效和无力的状况,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自治管理作用,也不能充分调动广大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更使得很多问题难以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调查中,不仅绝大部分居民迫切希望社区组织能够在小区物业自治管理中发挥作用,支持和指导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工作,以有效改变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名存实亡和组织无力的涣散状况,而社区组织也普遍认为由社区组织指导、支持小区物业自治工作既能够有助于社区工作的开展,也能更好的发挥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

三、建议

(一)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管理工作,应调整为不同机构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就决定了作为全体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利益对立性。因此,只有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关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体,才能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调整和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正常、平等的工作关系。事实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管理者,既可以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因此,为有效解决目前小区自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将小区自治管理工作由现在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调整为由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尽快施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效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建立在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7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任务和阶段,是指把城市和乡村,把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当成一个整体,综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并在进程中通过体制调整和政策管理等方式,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基数大,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乡村各方面与城市的一致发展,让农村居民也能在这一进程中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方便与文明的生活方式。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面对这些,村庄社区化管理应运而生。为了解决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欠缺问题,很多城市在农村全面展开了村庄社区化建设。最早的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如山东诸城市,把原来的二十三个乡镇合并为十三个,并且通过实地考察把全市1249个村庄按照地域之间的邻近距离,习俗是否相近的原则整合成208个村庄社区。每个社区大致分配为涵盖五个左右村庄,服务范围将近1500户。这种管理方式大大推进了诸城市的城镇一体化进程,优化了农村存在的各种管理问题。

一、当前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的不足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欠缺

2009年底,北京京郊大兴区北五镇社区连续发生了3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牵涉死亡人数达到13个,大兴区公安部门人员表示,城乡结合部村庄社区由于人员复杂,法律认知度不高,法治管理不完善,很多简单的居民矛盾也会形成重大社会案件,有关部门向大兴区社区居委会政府提出“法治管理”的要求,以杜绝这种社会惨案的发生。这起连环惨案一方面反映了社区管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的欠缺。面对村庄社区居民普遍普法程度不高的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是社区普法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解决社区纠纷的直接有效方式。目前,城市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是法治建设最基本和最常规的方式,但在村庄社区管理中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明显存在欠缺。首先,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足,系统内容存在大量缺失。村庄社区里的居民家庭背景各不相同,接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性质也无法一概而论,因此对法律的了解和需求也各不相同。但村庄社区建设对这方面法治教育和宣传针对性较差,考虑的也不够全面。最常见的问题是对村庄社区青少年如何预防犯罪的等方面普法的专门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宣传力度,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的特殊保障要求严重被忽视。此外,极度欠缺对一些社区从业人员的劳动普法宣传,使得这些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除了这些常见缺失,对很多各类身份的迥异需求法制教育宣传也尚无法一一达到满足,导致居民对社区法治管理一知半解,无法引起村庄居民的重视。

其次,村庄社区法治宣传不仅不到位,而且基本都流于形式,管理的制度性不够明确。国家宣传部分对法治的宣传一直都是专门选定在一些特定日子,比如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特殊意义的时间,本身已经带有形式主义。不过,这些普法日虽然是面向全国,但真正关注这些的的还是一些城市居民,而城市居民普法程度已经基本达到要求,所以也就无可厚非。但刚刚踏进城乡一体化的村庄社区也只在这些特定日子进行法治宣传就明显很不符合村庄社区的实际情况。村庄社区大部分人的法律认知程度并不高,这种形式主义,偶尔出现的短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完全无法做到法律深入人心,也很难满足村庄社区居民的日常法律需要,更不能真正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也就根本不可能实现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的初衷。所以,社区法治管理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居民在简单的邻里关系处理上只追求个人利益,不兼顾他人的纠纷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去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有极个别的人因为不懂法而践踏了法律尊严,给法治管理工作者带来了不便的同时也将村庄社区的管理推向了不和谐的局面。因此,村庄社区要想搞好法治管理,普法工作真的非常重要,是社区法治管理的先决条件。

(二)政府在法治管理方面投入力度不够

村庄社区由于其新兴性决定了其工作任务的繁杂,虽然看起来可能很简单,但实际管理中则需要面面俱到,很难理清头绪问题。村庄社区需要承担的管理任务在短时间内过多过繁,而国家在管理各方面尤其是法治方面的投入和配备力度远远不能满足社区法治管理需求。比如法治管理人员配置方面,懂专业,有责任心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很少,而且由于条件较低,社区又无法提供好的发展前景,大多数人都不愿入住村庄社区工作。所以,法治管理人才的难引进给社区法治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和挑战。社区法治管理不仅承担着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调解、等各方面工作,还要承担民政、再就业等各项工作,反而各项工作效率都达不到要求。出现这种问题,最主要还是基层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现在这个经济就是一切的社会,政府部门把大部分的资金都投入到村庄社区经济建设和管理上,致使法制管理资金不足,不仅无法调动法治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妨碍了社区法治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化解村庄社区居民各种纠纷矛盾。

除此之外,投入力度的不够还表现在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化法治建设的关注度不多。这些时间以来,村庄社区法治管理建设都是在各自的社区内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主要以自身的社区环境做依托,因此法制管理效果并不明显。解决的办法就是急需社会各界法律等人才进行辅助宣传,但由于国家在这方面投入力度小,重视度不够,导致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法治管理了解不够,没有关注度。这些,对社区法治管理建设的完善是很不利的。

二、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问题解决策略

(一)加大对村庄社区法治的教育宣传力度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中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种建设都离不开法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多的遇到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社区也渐渐成为纠纷矛盾的聚集地,所以,法治管理也是村庄社区化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融入进每一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社区法治管理直接关系着城市基层政权的稳固与否,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社区治安、环境、物业、人口、生活等等都需要法治管理,只有做好法治管理,才能真正保证社区稳定和谐发展。

要做好村庄社区的法治管理工作,首先需要村庄居民要有法律意识。而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最主要是能在充分考虑社区居民不同法治需求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全方位地推进村庄社区法治建设。首先,社区的普法宣传教育要以人为根本,考虑不同居民不同时期和层次的需求,展开有重点多角度的的法律教育宣传。与此同时,法治宣传人员可在实际普及过程中对居民的传输慢慢从教育型方式往服务性方式转变,争取能够做到不只是一个人单向宣传教育形式,而是双方互动的积极参与形式。结合居民实际和工作实践,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律培训班,尤其是对社区内的青少年们进行加强教育,展开宪法和犯罪预防等各项法律教育,这样做不仅是为青少年们健康成长做铺垫,也是从根源上推进社区法治管理的进度。对从业人员则中劳动法等各项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实用性和权威性。对妇女和老人们则要多进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等各个方向的法律教育,既突出了普法宣传的目的,又能真正促进社区法治管理。

(二)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关注村庄社区法治建设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8

村目前共有1302户,人口4701人左右,街道目前共有768户,人口1228人左右。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居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街道和村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今年的公安工作的重点是确保世博会期间的稳定,根据世博会安保要求,我结合街道和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世博安保工作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在世博前期组织全所民警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对街道和村进行了统一集中清查行动,对不按照要求登记的流动人口进行了清理和处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净化了辖区的治安环境,为世博安保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我通过平时的了解和居民群众的反映、举报并利用社区监控系统和派出所民警一道在社区打击了一批社区内违法犯罪分子,社区的治安环境得到一定的控制。今年街道和村刑事警情2件,同比去年下降2件,治安警情12件,同比去年下降4件.

我在2010年的社区警务工作中,能够主动受理居民群众咨询、求助。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居民办好事、办事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一年来收到居民的锦旗1面。工作中能够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责任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影响社区治安的情况敢于大胆管理。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9

村目前共有户,人口人,街道目前共有户,人口人。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村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街道和村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结合街道和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社区治安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通过加强巡逻、主动出击,有效降低了发案率。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10

村目前共有户,人口人,街道目前共有户,人口人。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村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街道和村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结合街道和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社区治安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通过加强巡逻、主动出击,有效降低了发案率。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11

xx村目前共有1060户,人口3766人,xx街道目前共有656户,人口900人。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村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xx街道和xx村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结合xx街道和xx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社区治安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通过加强巡逻、主动出击,有效降低了发案率。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12

认真履行社区民警职责,第二季度来我村委会、单位组织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社区民警各项工作任务。就三个月来的社区工作情况向大家做述职: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村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街道和村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结合街道和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社区治安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通过加强巡逻、主动出击,有效降低了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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