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价值合集12篇

时间:2023-09-18 17:04:14

经济社会价值

经济社会价值篇1

认识活动就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于周围世界的反映活动,而周围世界不仅包括物质形态的世界,而且包括价值形态的世界,因此认识活动必然包括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主体通过认知活动对物质形态的世界进行反映。主体通过评价活动对价值形态的世界进行反映。在评价活动中,主体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反映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意义,形成关于价值的意识,并进而积淀成价值观念。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从事多方面的活动,必然具有多方面领域的价值观念,从而形成主体的价值观念体系。生活在一个社会或一个群体中的个体在社会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共同的利益。这就决定了人们往往具有共同的评价标准,从而也就往往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这样就形成了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一个社会有很多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但在一般情况下总有一个占主导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这就是社会的意识形态。

在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众多成份中,关于经济活动领域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是其中的重要成份。社会的经济活动从本质上说,是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相统一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社会经济价值观念正是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对经济活动所呈现的价值现象进行观念反映并积淀的结果。

根据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的说法,科学理论的结构是由“硬核”和处于的“保护带”两部分组成。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结构也由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意识和处于保护带的价值意识组成。核心价值意识代表整个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的基本规定和取向,它约束着处于保护带的价值意识。社会经济生活中总是不断有新情况出现,总会冲击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中处于保护带的价值意识。当核心价值意识直接承受时代风浪的撞击时,整个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的坍塌就为时不远了。

我们可以从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内容形成来揭示其核心价值意识。经济活动在本质上就是在物质形态上建构马克思所说的“为我关系”的价值活动。“我”就是主体;“为我”就是对于主体而言的利益,即价值关系。因此,“我”即主体和“为我关系”即利益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目的。对经济活动进行观念反映的实质决定了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结构,即必然以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作为其核心。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及其相互关系决定了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总价值取向。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是深匿在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之中的,其周围还有财富意识、效率意识、公平意识,等等。不同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通过处于的价值意识的具体价值取向表现出来。例如,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关于财富意识,强调的是实物形态的财富和使用价值的积累;在资本主义社会,则强调货币形态的财富和资本的积累。再例如,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关于公平意识的价值取向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则强调等价交换、社会公平(虽然仅体现在形式上)。不同历史时期的这些价值意识会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其源在于深匿于其中的两个核心价值意识及其相互关系所具有的不同总价值取向。

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中的核心价值意识及其相互关系所具有的不同价值取向又可以从分析其内在结构中得到说明。主体意识中的主体是有结构的。主体意识可以倾向于个体也可以倾向于群体,从而使主体意识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利益意识中的利益也有不同层次,利益意识倾向于不同的层次,从而使利益意识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同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之间所形成的不同关系必然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核心价值意识及其关系的不同价值取向必然使处于的众多价值意识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从而形成不同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

二、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在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的地位

经济活动是社会生活中普遍的活动。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必须直接从事生产活动。这些经济活动及其价值现象必然反映到这些成员的意识中,形成主体价值观念体系中的经济价值观念。

商品产生后,市场是商品交易的场所。货币的出现进一步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发展。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出现了四种主要的市场类型,即金融市场、大众消费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工业市场,于是“一切产品都变成商品,每一个个别生产部门的物的条件本身都作为商品进入该部门"。①整个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就全部以商品活动的形式表现出来。

更有甚者,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商品经济所奉行的原则还会渗透到原本不属于商品活动的范围,许多非商品都被“虚幻”地商品化了,许多非经济价值现象都被“虚幻”地经济价值化了。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任何人都必须凭借货币才能生活,货币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唯一纽带。人们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以至于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活动都带上经济活动的印痕。商品经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从而使社会关系普遍地商品化。于是经济活动的范围,至少在表现上是极大地扩大了。

简言之,经济价值观念或社会经济价值观念是最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念。“普遍”范畴与“基础”范畴内在地联系在一起。事物中某一元素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往往是因为该元素在事物发展中处于基础地位。基础是事物存在的内在根据,它通过事物内部主要矛盾的运动,决定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经济活动之所以成为社会中极其普遍的活动,是因为经济活动是整个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由此成为社会性质、面貌及其发展变化“归根结蒂”的决定力量。

恩格斯说:“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②。这段话揭示了一个基本原理:以生产方式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既然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的主要内容,这就决定了经济活动在本质上决定社会意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在本质上决定“人们的意识”。

经济价值观念是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对经济活动及其呈现的价值现象进行反映的沉淀,由此,经济活动对“人们的意识”的基础地位和根本决定作用就通过经济价值观念对价值观念体系中其他价值观念的基础地位和根本决定作用的中介体现出来。一般就来,一个人所处的经济关系对于作为社会存在观念产物的个体主体价值观念体系的基础地位和根本作用,正是通过个体主体在经济活动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经济价值观念对其他价值观念的基础地位和根本决定作用的中介实现的。同样,在群体意识中,该群体主体所处的经济关系对作为经济关系观念产物的群体主体价值观念体系的基础地位和根本作用,正是通过群体主体在经济活动基础上所形成的经济价值观念对其他价值观念的基础地位和决定作用的中介实现的。这是由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推出的一个必然结论。

在许多群体价值观念体系中,必有一个起主导作用的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根据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以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基础地位和根本决定作用,也就通过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对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起基础和决定作用的中介、并进一步通过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对其他社会(群体)价值观念体系的主导作用的中介体现出来。这是由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推出的又一个必然结论。

社会生活的全部变动归根到底都要到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中去寻找答案。作为对社会存在进行反映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变化,就可以在对社会存在进行直接反映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变动中寻找一定的基本答案。

三、社会转型和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变化

马克思曾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③斯大林更明确地提出:“历史上的生产关系有五大类型: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4\*GB3④这就形成了被奉为“正统”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实践证明这一理论是有缺陷的。马克思又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5\*GB3⑤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还进一步揭示了三大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历史必然性根植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种经济形态的依次更替的必然性之中。马克思在晚年还提出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⑥

在改革开放以前.人们根据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认为东方民族在革命中跨越了”卡夫丁峡谷“,社会主义是跨超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形态;并以此为基础,根据社会发展三形态的理论!认为我国社会形态的发展不仅超过了第一阶段,而且超过了第二阶段,正在向第三阶段的产品经济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过渡。

通过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人们用实践标准来检验,终于发现,以前对我国社会形态的定位是错误的。我国实际上处在社会形态发展的第一阶段。在尔后的认识中,全党逐渐统一在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定位上。初级阶段就是从“不发达”到“发达”的过程。以往,人们总是把不发达理解为物质生活水平的低下或工业的不发达。经过20年的实践,认识丰富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并且把摆脱不发达的首要目标规定为“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就把发展生产力,实现工业化,同实现“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联系在一起。在我国,这一过程就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变化了的经济活动必然会反映在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引起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变化。而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变化主要在于其中的核心价值意识即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的变化。兹分别研究之:

(一)主体意识的变化。

在自然经济社会形态中,人们通过血缘或地域的自然纽带结合于家庭等形式的人群之中。个人无独立性而言,体现人的主体性的是群体,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是群体意识。在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中,个人是商品或货币的所有者,是独立的活动主体。个人脱离了狭隘共同体的限制,建立起广泛的社会联系;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建立起对财富的物化关系所体现的人的平等关系。与此相应的是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个体主体意识的生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因此有个体主体的独立自主性。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具有它的特殊性,即公有制占主导地位。所有制是经济活动方式的重要内容。这就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人们的经济活动既与自然经济形态中的活动不同,又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活动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的愿望和利益得到越来越多的肯定。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正在逐渐从抽象的群体意识向现实的个体意识转移。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主体意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主体意识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与集体联系在一起的。集体必须以个体为基础,不以个体为基础的集体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虚幻的集体”;个体必须在集体中得到发展,离开集体的个体就是抽象的个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所强调的是多元主体意识.即既包括个体意识.也包括集体意识,以个体意识为基础,但又导向集体意识。

(二)利益意识的变化。

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当然是经济利益意识。经济利益亦称物质利益。物质利益意识的变化不是有无追求物质利益的意识变化,而是在物质利益追求过程中关于物质利益载体变化所引起的利益意识的变化。

物质利益最基本的形式是与衣、食、住、行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实物形态。由于衣、食、住、行的直接满足是有限度的,因而对这些实物形态的追求也总是有限度的。当货币出现时,物质利益的载体就转移到货币上。对于一个主体来说,拥有的货币量总是有限的,但货币“具有购买一切东西、占有一切对象的特性”⑦,即使用价值是无限的。这种有限与无限的矛盾就使得对于以货币为中介的物质利益的追求没有止境,从而使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具有更大的动力。

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与传统社会中的利益意识发生了很大的不同,物质利益载体的变化,使得人们迸发了对物质利益追求的极大热情。我国的改革开放给社会主义经济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探究原因,对物质利益追求的极大热情是其中的重要一点。但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使得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虽然追求着以货币为中介的物质利益,但就整个社会而言,是要“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种“最终”目标必然要在以生产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中体现出来,从而也就必然要在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利益意识中反映出来。

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的变化是联系在一起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价值观念的具有独特规定的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这两个核心价值意识之间的张力可以用集体主义来概括。集体主义中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这就是多元主体意识。多元主体意识既不同于个体主义,也不同于整体主义,而是以个体为基础,以集体为导向。集体主义中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它既体现着以货币为中介的关于物质利益的追求,又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所必然带来的影响。集体主义作为两个核心价值意识之间张力的表徵也就决定了处于保护带的众多价值意识。

价值观念体现着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念与传统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之间的不同,决定了它们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也就决定了分别以这两种经济价值观念为基础的两个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社会转型时期的很多现象都可以从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中得到说明和解释。

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价值观念导向作用

为建立全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在这个关键时期,要发挥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就要充分重视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尤其是其中的核心价值意识的引导作用。这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

一、要正确地强调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不可否认,在我国推行市场经济的今天,“自我中心”的价值意识有所抬头。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德国青年黑格尔派成员施蒂纳就鼓吹极端利已主义。施蒂纳认为:“对我来说,除我自己以外,就没有别的东西了。”⑧这种极端利已主义反映了生活在19世纪前半期德国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如果倡导这种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社会在实际上就不能正常地存在。因此,边沁等资产阶段伦理学家对此持批判态度,他们提倡一种合理的利已主义。

马克思认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⑨世代相续的个人在通过不同的社会活动方式发展自身时,恰恰创造了历史。然而,马克思所说的个人决非极端个人主义。在马克思看来,对对象的依赖是个人生存的起码需要,而这种需要又只能通过劳动的形式才能得到满足。人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必须以人与人结成相互关系为前提。这就是劳动实践的社会|生。这就决定了“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⑩因此,马克思的主体理论以个体为基础,但导向集体。

不可否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遵循价值规律,必然要把实践和利益主体的作用凸现出来。但是,主体价值的增强,自主、自立、自信意识的增强,并不意味着自我、他人与社会的对立。而要反对“自我中心”的价值意识,就要处理好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其中集体要成为“真正的共同体”是关键。

二、要正确地强调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与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念中重义轻利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强调利益意识。肯定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把利益的追求与主体的劳动结合起来,激发了人民群众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突飞猛进地发展。

不可否认,在推行市场经济的今天,“拜金主义”的价值意识有所抬头。拜金主义使得人对神的崇拜转而表现为人对自己劳动创造物的崇拜,反映了人的自主性的增长。然而拜金主义以货币作为价值取向的基准,从而诱发、鼓励人们不择手段地去攫取金钱。拜金主义确实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联系。马克思说:“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⑩我们今天正在建立市场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生产,这就为拜金主义滋生、蔓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但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毕竟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后者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有些人能解开商品拜物教之谜;但就整个社会而言,不能理解这个谜底,从而使货币蒙上神秘的光环,成为盲目崇拜的对象。在社会主义社会,尽管在不少人看来,金钱、货币和商品仍然很神秘,从而拜倒在它们的脚下;但就整个社会而言,有可能理解马克思所提供的谜底,消除货币、商品的神秘光环。

三、坚持劳动价值复归的方向。强调追求利益意识的更深沉意义在于,劳动价值的复归。劳动对于社会的价值是永恒的;但劳动对个体的价值并不是永恒的。在一种社会条件下,劳动对个体具有肯定价值;在另一种社会条件下,劳动对个体具有否定价值,这就是马克思深刻分析的劳动的异化。

在人类活动中始终贯穿着对于劳动效率的追求。从劳动的动力来说,劳动态度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比劳动技术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更深远些。劳动态度是与劳动价值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韦伯在分析资本主义初期的精神动力时,就已经发现劳动价值对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在他看来,新教伦理把劳动与个人拯救联系起来,通过劳动所取得的成就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干多与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也没有太大的区别。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严重地影响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这种分配制度的实质就是把劳动与劳动者的利益相分离,使劳动不能对劳动者形成肯定性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正在改变这种劳动与劳动者利益相背离的状况。这就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潜力。这就是劳动价值的重新回归。

四、在坚持“真正的集体”中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念中两个核心价值意识之间的张力可用集体主义来概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引导,就是要弘扬集体主义精神。要正确地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就要使集体成为“真正的集体”,这就要赋予集体主义以新的特点。这就要在发扬集体主义中注意:

经济社会价值篇2

一、我国电力投资的需求刚性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电力行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电力投资的稳定增长和电力的供给的安全保障不仅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问题,而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多年的数据显示,国民经济每增长1%,电力产业发展增长约为1.13%时才能为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提供足够的动力,这决定了我国的电力投资存在需求刚性。2010年,我国用电量持续增长,电力规模继续增大,全年全社会用电量41923亿千瓦时,基建新增装机容量9127万千瓦,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6亿千瓦,全国电力工程建设完成投资7051亿元,全年电力消费同比增长9%,达到3.97万亿千瓦时左右。2011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平稳较快增长;发电装机容量继续增加,全年全社会用电量46928亿千瓦时,新增装机容量9041万千瓦,年底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56亿千瓦。在“十二五”新的发展阶段,电力需求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供需的结构性变化特征也将逐步显现。201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约6.27万亿千瓦时,比2010年增加2.08万亿千瓦时。“十二五”期间,中国电力需求将保持8.5%的年均增长速度,每年要增加5000亿度电。“十二五”末,我国人均发电装机容量可以达到主要西方国家完成工业阶段时期的人均装机1千瓦水平。有电力专家预测,“十三五”期间中国电力需求还将保持5.5%的增长速度,也就是说,未来十年全国电力需求将保持平均7%左右的增长速度。未来二十年乃至三十年,中国都将保持较高的电力需求增长,到2015年中国装机容量需要达到14.4亿千瓦左右,2020年需要达到18.9亿千瓦。

电力是资本密集型的基础产业,我国85%以上的电力用于生产,电力的过剩与短缺都会给经济带来巨大成本。短缺的成本远大于过剩的成本,同一百分比的电力短缺损失大大高于解决短缺所需投资。而且电力短缺成本还不包括对社会稳定和投资环境的不良影响,如果将其也纳入到电力短缺损失中,电力短缺成本更大。 不论是历史数据还是预测指标,都表明我国的电力需求与经济增长之间总体上呈正相关关系,电力消费增长是确保我国社会经济平稳增长的先决条件,我国电力投资增长既有巨大的历史惯性,又有未来经济增长目标的强力牵引。保证我国快速稳定的经济增长,需要确立“电力先行”的电力投资发展战略。

二、我国电力投资增长的制约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我国的经济增长成就举世瞩目,但是,反思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却可以发现诸多弊端。其中,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所占的比重高,我国的经济增长付出了高昂的资源环境代价,许多资源的国际市场依存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所以,过度依赖资源环境消耗的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电力投资与经济总量同步增长难以获得环境资源的支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经刻不容缓。

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电力占我国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达15%,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电力投资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同时对土地、煤炭以及水等资源的占用和消耗巨大,这都构成了我国电力投资增长的制约因素。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总量的稳定提高,电力消费量增加、电力短缺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近几年出现的电力短缺、拉闸限电现象,凸显了我国电力供需不平衡、电力消费不均衡的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用电。我国的资源分布区域不均衡,有煤炭的地区往往缺水,有水的地方往往又缺煤,而且,电力生产与电力需求逆向分布,必须大容量远距离传输,这对输电技术及系统运行控制提出了挑战。近几年来,煤电价格矛盾日益激化,电力企业的发电积极性降低,甚至屡次出现短期电力短缺。此外,火电投资积极性也相应减少。2005年以来,火电投资连续6年同比减少,2011年火电投资仅为2005年的46.4%,火电投资占电源总投资的比重也下降至28.4%。2010年全国电厂发电、供热生产电煤消耗在16亿吨左右。煤炭需求总量增加和结构性、地区性矛盾将进一步推动煤价继续走高,增加电厂煤炭采购难度和采购成本。应该说,火电投资下降符合能源结构调整和低碳发展。但问题是,应该用什么方式来弥补火电投资下降带来的供电缺口,保障充足的电力供应?。所以电力投资实际上是一个上游建电站发电、中游输变电、下游买电的产业链,“电力先行”来保障电力供应无法解决由于电力产业链矛盾导致的“软短缺”(即装机充足而发电积极性不足的短缺)。

随着能源消费量的持续上升,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造成城市大气污染,过度消耗生物质能引起生态破坏,生态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世界银行认为,中国空气和水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我国大江大河的生态环境本已经十分脆弱,大规模的水电建设必然增加区域环境风险。中国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中国环境破坏经济损失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0%。

经济社会价值篇3

人类在20世纪最具创新性和最有难度的探索之一,就是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问题的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所遇到的全部理论和实践问题都与这一探索紧密相联。社会主义运动的全部困惑和失误,都根植于这一具有巨大难度的历史性课题未解的奥秘之中,而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复兴,则系于这一基本历史命题的解决。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历史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从典型形态的逻辑发展提出未来新社会经济形态本质上是在直接社会化生产基础上、以自主劳动为核心的经济形态。对于未来新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在那种直接社会大生产中,商品经济已不存在,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已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商品”和“货币”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消失。这样,就将把社会从对货币过分依赖和商品拜物教的魔力中解放出来。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设想的理解,也认为在新建立的社会里,将没有商品,取消货币。

20世纪初的一段时间,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经济学将“消亡”的理论,曾一度成为主流思想。希法亭、罗莎·卢森堡、布哈林等著名理论家都持这种观点。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哈林仍坚持这种看法,他在1920年出版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理论政治经济学是关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的科学,也就是关于无组织的社会经济的科学……其实,只要我们来研究有组织的社会经济,那么,政治经济学中的一切基本‘问题’……就都消失了。”布哈林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末日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告终。”

苏维埃初期的经济建设实践、特别是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出现的问题,使具有高度唯物主义精神和辩证思维能力的列宁,坚定了从现实出发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的新思路。随着列宁对建设社会主义要从依据书本转向依据实践的基本思路的明确,很快就对“战时共产主义”体制进行了彻底的反思。他认为“我们用‘冲击’的办法,即用简捷、迅速、直接的办法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和分配的原则的尝试已经失败了”。随着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的转变,列宁的思想发生很大变化。他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要求放弃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重新回到迂回曲折的道路上来,强调必须善于考虑那些便于由宗法制度、小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列宁这时已经认识到:“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如果我们现在紧紧‘抓住’这个环节,那么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掌握不了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布哈林的思想也发生重大变化。他在1925年发表的《到社会主义之路和工农联盟》中提出:“现在我们看清了我们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过去我们认为,我们可以一举消灭市场关系。而实际情况表明,我们恰恰要通过市场关系走向社会主义。”

我国经济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兴起第一次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高潮,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具有商品经济属性、价值关系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具有什么样的作用。在这次讨论中,围绕价值规律与计划经济关系这一焦点问题,产生了一些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理论观点,试图突破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关系方面的观点。其主要的思路是,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物质利益原则和物质利益关系,来论证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存在商品关系的原因,并依此肯定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交换的生产资料也是商品,要把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与经济核算的矛盾统一体,价值规律通过经济核算调节社会生产。但这种理论观点并没有成为当时思想认识的主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理论在这个基本问题上有了重大进展。改革进行不久就确认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阶段,后来又确立了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从发展生产力和实现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发展商品经济的必然性。在邓小平直接指导下召开的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指出:“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他后来又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由此可见,按照邓小平的思想,市场经济不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过程中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必将继续存在并得到充分发展。依据这样的基本事实和基本判断,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必然建立在这样一个现实的条件与基础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须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就是必然的逻辑结论了。

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历了辉煌又遭受严重挫折的社会主义实践运动向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历史性任务。这一历史性任务的核心,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探索和创建扎根于现实的社会主义新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在1864年10月写的《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公开宣称他的政治经济学是“劳动的政治经济学”,是“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并以之与“财产的政治经济学”(在德文版中是“资本的政治经济学”)相对立。他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是劳动者“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的生产关系,在这种生产关系中,“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这是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新形态,在本质上仍以自主劳动为核心,但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却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不同,要以商品价值关系为基础。这就是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仍然要以“价值”作为基本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实现劳动自主、克服劳动异化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就决定“价值”仍然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逻辑的基础,劳动价值论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展和丰富。很明显,这是已有的理论都不能完全回答和解决的历史性课题。当然,这是整个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理论创建过程。这个意义和难度都极其巨大的理论课题,虽然在改革实践中已明确提出和充分展开,但并没彻底解决。应该客观地承认,与快速而复杂的改革状况相比,基本理论的研究和创新是相对滞后和薄弱的。这里,只是从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石的角度,探讨实现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中的具体化和转型中的几个问题,实际上主要是提出问题。

二、交换关系的“价值化”:价值系统的重构与价值规律的基础作用

计划型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在本质上是排斥商品经济的,因而呈现出“非商品化”、“非价值化”、“非货币化”、“非金融化”的实物化倾向,但实际上并没完全消除“商品”和“货币”,并没实行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的“劳动券”。用劳动时间来直接表现和计量的“透明而简单”的经济关系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并没出现,而是出现了一种非常独特的状况,即虽然商品、货币、价格等仍然存在,但在相当程度上,这些“商品”、“价格”、“货币”、“金融”已经不真实了。很明显,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即对交换关系及其决定的经济运行系统的改革,就是对交换关系仍然具有商品交换属性的承认和肯定。从发展趋势来看,就是从趋向“实物化”的指令性计划机制向“价值化”、“货币化”、“金融化”经济关系的转变。具体地讲,就是使价值系统中的各种范畴真实化,使货币成为真正的货币、价格成为真正的价格,从而形成市场经济的价值系统,即以价值为基础、以价格为中心、以货币为媒介、以金融为枢纽不断发展和相对独立化的虚拟经济系统。这是一个包括价格、货币、资本、金融和不断出现的各种金融衍生品的多层次庞大系统,这个虚拟经济系统与实物经济系统相对应、相联系,但又相对独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系统的形成,是以经济关系的“价值化”为根基,即在承认价值规律客观性质的基础上让其充分发挥作用。现实社会主义既然是市场经济,其基础性规律就仍然是价值规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先驱孙冶方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讲过,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交换关系系统来看,核心是探讨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实现程度和作用形式。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规律,是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学界讨论时间最长、发表论著最多的问题之一。然而,对价值规律的认识,却经历了难以想象的曲折过程。文革前,在斯大林思想的影响下,我国理论界一般都否认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尤其是对全民所有制内部调拨的生产资料起调节作用,认为它只起影响作用,或者说主体上不起作用,只在局部起作用,起主导作用的是计划机制,认为可以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来制定计划价格。文革时期,价值规律曾被看作“私有经济的遗物”、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己力量”。然而实践证明,否定和违背价值规律会受到惩罚。亲历新中国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长过程并居高层领导岗位的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深有感触地总结道:“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制订的计划价格都背离价值,所谓‘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实际上是抛弃价值规律,因而难免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应该在所谓的‘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名义下,为各类商品制订计划价格,而应该让价值规律在市场上自发调节价格。”

当经济体制改革从否认、排斥商品经济进展到局部承认商品经济,又从整体上模拟商品经济发展到要搞真正的市场经济的时候,就意味着必须承认价值规律的客观性质和作用。而承认价值规律的客观性质和现实作用,就必须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价格市场化,因为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调节作用,是通过竞争和市场价格的波动来实现的。因此,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实现从行政定价机制到市场定价机制的转变,是重构真正的价值系统最直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价格改革,实现从计划型价格向市场型价格的转变,就是从背离了价值规律的价格向符合价值规律的价格的转变。只有实行市场定价体制,使价格真实化,才能使价格及其变动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消耗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归根到底反映价值及其变化,做到价格关系顺当,价格结构合理,价格信号准确。我国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用市场价格体制取代传统的政府定价体制,实现价格模式的转换。因此,价格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以“价值”为核心和基础的运行机制,进而逻辑地形成整个价值系统——从商品市场到货币市场、再到资本市场,以致整个虚拟经济系统的关键和基础。1984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同时,鲜明地提出,价格体系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价格改革是绕不过去的,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首先要过而又最难过的关口。

回顾近30年的改革历程,我国以价格改革为中心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虽然也发生过认识的分歧和争论(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价格改革与所有制度为关键、孰先孰后的争论),虽然还遇到过波折(20世纪80年代末的价格闯关及其挫折),但由于改革的基本方向一开始就比较明确和坚定,这就使中国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取向,也就是要真正实现交换关系的“价值化”,即真正让价值规律起作用。同时,在改革的方式上,又坚持从实际出发,走“调放结合、先调后放、逐步放开”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在改革的范围和深度上,着眼于整个市场体系的形成,从狭义价格改革扩展为广义价格改革,以实现价格改革过程同完整的市场体系的统一,同市场机制整体功能的发挥统一,逐步形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体系和虚拟经济系统。

经济运行机制的根本改变,必然引起宏观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模式,从基本上排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变到“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后经由“双轨运行”模式、“有调节的(或有计划的)市场运行”模式(“国家有计划地调节和控制市场,市场调节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的活动”)的过渡,最后确立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模式”,即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新方式。可以看出,相对改革的另一条主线,也就是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公有制的市场现实形式改革来讲,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虽然不能认为已完全成功而告终,但总的来说,交换关系的“价值化”和市场机制的“复归”还是比较顺利、比较成功。然而,从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特征要求来看,在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经济运行模式方面,还存在一些相当深刻和难解的问题:如,当从理论上肯定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客观性,在实践中让其充分发挥作用的时候,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还有没有自己的特点?还能不能在一定程度上自觉利用价值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运动、价格运动、货币运动、资本运动和虚拟经济形态除了具有市场经济中的一般规律外,还有没有自己的新特征、新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模式除了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以外,还有没有自己的独特功能和作用?西方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经济国家进行政府干预的依据,其基本理论是存在市场失灵,就是承认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有消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的依据也仅是市场失灵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抑制和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消极作用?

虽然已肯定了价值规律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规律,价值规律已成为决定经济系统中各个经济活动主体的运行机制及宏观经济系统中的社会劳动实现均衡的基础性机制。但由于商品生产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不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和后果也会不同;由于不同所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的性质的差异,价值规律的作用程度和作用形式会有所差别。因此,上面这些问题并不是“伪问题”,应该说是有依据、有意义的,是需要首先从基本理论层次进行探索并解决的。

三、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对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的认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和发展,收入分配理论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问题。然而,如何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这个问题又与如何认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相关联。

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在我国现实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非劳动要素具有价格是毫无疑问的,但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分配的根据是什么,其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中质的区别和量的界线在哪里?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应当承认,这个问题相当复杂和颇具难度。在思想方法上,长期以来就存在着将价值创造当作决定收入分配的依据和衡量收入分配合理性的标准。由于理论上的简单化,不少人都认为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理论是根据其劳动价值论提出来的,在思想中存在的一个逻辑推论就是,既然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那么劳动就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唯一依据。这种逻辑推论的内在理论前提就是,按劳分配的合理性就是由劳动价值论决定的,由此可得出的一种更一般的理论前提就是,价值分配是由价值创造决定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直接等同的。

我们认为,要获得对这个问题的正确认识,首先必须正确认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关系。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或者准确地讲,是两个有联系的不同层次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这两个问题是全部经济问题中的两个极端,也就是说,价值创造是最深层次的问题,是被许多现象包裹和掩盖着的问题;而价值分配(严格地说,应该是产品的分配)则是最现实的问题,是全部经济活动最终的结果。价值分配则是最复杂的,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从价值创造到产品分配,是一个从对一定社会形式下经济活动的一般本质规定上升到生产关系的逻辑展开过程,即从抽象推演到具体的过程。区分商品价值的创造与分配是马克思的一个重要观点。这显示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与他所批评的“庸俗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的差异。简单地讲,马克思认为,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是多层次的系统总和,其研究方法是立体化和层次性的,而“庸俗经济学”在方法论上的一个主要倾向和特征,就是平面化、同质化和静态化。西方经济学中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就是以混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为前提的,萨伊的“三位一体”论就是贯穿至今的思路: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土地和资本这三个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那么这三大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就应共同分享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价值(社会财富)。而马克思认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要认识这种分配关系,就必须对这种生产关系进行具体的剖析。从这样的研究方法来看待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就可得出两个看似“矛盾”但都可以成立的论断: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不等于它能够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也不否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这两个看似“矛盾”的论断之所以都能成立,关键就在于它处在问题的不同层次,收入分配的具体状况取决于对具体的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剖析。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作为进入商品经济社会后就一直存在、并且迄今为止并不以社会形态的变更而消失的历史事实,肯定有其经济上的必然性。特别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人们曾经试图彻底清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这一现象,出现投资饥渴和资产浪费的顽症,遭到经济规律的惩罚,这就从反面证明了它的客观必然性。

前面讲过,价值分配是由各种具体的经济关系决定的,是比较复杂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并不是由非劳动要素在商品价值生产中所作的“贡献”决定的,而是由人们对非劳动要素的所有权决定的。概括来讲,它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对所雇佣的劳动的支配关系决定的,反映这种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内涵。如,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之所以可以获得劳动力价值以外的全部剩余价值,并不是因为资本家拥有的生产资料创造了价值,而是由于资本家拥有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而可以支配购买来的劳动,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另一种情况是,它是由商品经济的经济关系决定的,是由商品交换活动中的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分化形态,比如生产资料支配权等)的平等交易关系决定的,如,资本借贷活动中的“利息”这种非劳动要素收入,股票、土地交易活动中的“股价”、“地价”等。这种非劳动要素收入是商品经济中最基本的利益原则、效益原则所要求的,也就是说,基于经济发展的利益和效率要求,必须使投入生产过程的非劳动要素获得一定的回报,各种生产要素都不能无偿使用。前一种情况是具有社会经济形态性质的,是特定生产方式的具体状况,后一种情况则具有比较一般的特征,即在整个经济活动具有物质利益制约性和基本效益要求时,亦即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它都会存在。

作为反映私有制生产关系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问题,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曾经比较着力地揭示了它的本质和形态特征,提出了它的历史性(包括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作用),揭示了它们是由于对非劳动要素的私人占有而无偿占有剩余劳动(价值)的共同本质,从而揭示了它们终将由于其内在对抗性矛盾的激化而被消除。如,对封建社会的地租、资本主义社会的利润、地租等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形态的剖析。因此,人们对这个方面的认识比较充分,而对非劳动要素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可缺少的要素,基于物质利益的制约性和效益趋向的基本要求,在一般商品交换中也应该得到补偿,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即基于对资源和资产投入生产、节约使用和保值增值的激励,而对让资产取得适当的收益注意和研究得不够。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就是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这样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复杂的经济构成中,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又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私有制中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另一种是公有制中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两者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需要研究的问题。现在它们都归属在“所有者权益”的名目下,但其实质和归属是不相同的,其数量也会有所差别。另外,私有资产收入的控制和使用投向的引导问题,公有资产收入归属和受益者落实问题,公有资产收入与劳动收入的分割和数量比例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给予准确的说明。然而,无论怎么讲,我们仍然应清晰地把握住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基本关系,既不能因为必须承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现实及其合理性,而否认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也不能因为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而否认价值分配的多元性或多种形式,导致分配形式和内涵的单一化,这样对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都有价格,都参与价值分配,这无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都是一样的。但这种形式上的一致,并不意味着没有基本生产关系上的区别,“资本主导型”价值分配与“劳动主导型”价值分配在质和量上都有一定区别,需要仔细研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存在和发展的情况下,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都起作用,交织在一起,情况非常复杂,这更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有清醒的认识,在实践中逐渐形成规范的分配体制。

非公有制企业的收入分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已比较清楚,其资产收入和所有者利益的保护,作为经济主体来讲,已经是资产所有者的自觉行为,现在的问题是要减少政府的不合理干预和收费,而对于其中的劳动者收益的保护,则需要政府的有力干预。如,劳动保护制度的实施、最低工资的制定和失业保险的实施等。

现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难点是如何形成市场型公有制企业分配体制。公有制经济中的市场型分配体制也应该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并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但按要素分配也必不可少,因为职工持股,包括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持较多的股,都是公有产权结构的组成部分,但如何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分配机制确实还要进行探索和创新。现在看来,主要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其一,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问题,其构成当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辅以按要素分配,怎样实行有充分合理激励的工资、年薪制、股权和期权收益等,目前都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机制;其二,是科技劳动者的收入分配问题,在这一部分劳动者中如何形成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为辅的收入分配机制,目前也正在探索,但进展不快,也需要加快进度;其三,是直接生产者的收入分配问题,这一领域过去的经验较多,但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调动广大直接生产者积极性,在生产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形成正常、有效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也有大量工作需要做。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转“轴心”:基本经济范畴与基本经济规律

价值是对商品经济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机制在理论思维中的本质抽象。在社会化生产方式中,价值不是单纯存在的,而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价值规律虽然仍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性规律,但这种经济形态的主导性经济规律却是反映这种生产方式的性质和运动的基本经济规律。因此,从一般商品经济层面研究和认识价值的本质内涵后,要对某一社会经济形态进行研究,就存在着把价值规律与某一特定生产方式结合起来研究,进而揭示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的任务。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商品经济的结合。马克思是在科学奠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而揭示了剩余价值这个资本的本质和资本主义运行的基本经济规律。但市场经济并不直接等于资本主义,价值规律并不直接等同于剩余价值规律,也不直接转化为剩余价值规律。社会主义改革运动,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来,高潮与低潮更迭,成就与困难并存,到20世纪80年代末又急剧分化,东欧一些国家在运行方向上发生历史性激变,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国家要进行目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探索过程中,一直感到理论准备相对不足。因此,为推进改革所需要的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自然也需要从一些最深层的基本命题做起。

任何一门科学的任务都是对其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马克思的《资本论》的最终目的,“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如果停留在经济现象描述的水平上,那就说明这门学科还很不成熟。要真正进入科学大门就必须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此形成概念或范畴,并进一步揭示其本质和规律。

作为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决定它发展的基本趋势的基本经济规律,就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长期流行的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及后继的研究者对这一表述的补充和阐发,都与真正科学的认识有着相当的距离。因为虽然主观上都是在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来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但实际上却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马克思研究基本经济规律的思路和方法,这是因为斯大林所理解的基本经济规律的内涵及研究这一问题的方法,与体现在《资本论》中的马克思关于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和方法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思想的简单化和片面性的理解。

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典范所体现的方法论要求是,首先运用社会本质结构分析法,从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中剖析出基本生产关系,然后根据这一基本生产关系,进人直接生产过程的考察,揭示该社会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在此基础上确定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范畴。最后在各经济过程、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变化中考察基本范畴的运动状态和发展趋势,以此全面揭示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基本生产关系、基本经济范畴和基本经济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基础性的并紧密联系的问题。剖析基本生产关系是研究基本范畴和基本经济规律的出发点和基本前提,进入生产过程、依据基本生产关系、揭示生产的本质、确定基本范畴是揭示基本经济规律的关键。

经济社会价值篇4

人类在20世纪最具创新性和最有难度的探索之一,就是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问题的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所遇到的全部理论和实践问题都与这一探索紧密相联。社会主义运动的全部困惑和失误,都根植于这一具有巨大难度的历史性课题未解的奥秘之中,而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复兴,则系于这一基本历史命题的解决。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历史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从典型形态的逻辑发展提出未来新社会经济形态本质上是在直接社会化生产基础上、以自主劳动为核心的经济形态。对于未来新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在那种直接社会大生产中,商品经济已不存在,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已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商品”和“货币”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消失。这样,就将把社会从对货币过分依赖和商品拜物教的魔力中解放出来。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设想的理解,也认为在新建立的社会里,将没有商品,取消货币。

20世纪初的一段时间,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经济学将“消亡”的理论,曾一度成为主流思想。希法亭、罗莎·卢森堡、布哈林等著名理论家都持这种观点。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哈林仍坚持这种看法,他在1920年出版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理论政治经济学是关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的科学,也就是关于无组织的社会经济的科学……其实,只要我们来研究有组织的社会经济,那么,政治经济学中的一切基本‘问题’……就都消失了。”布哈林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末日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告终。”

苏维埃初期的经济建设实践、特别是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出现的问题,使具有高度唯物主义精神和辩证思维能力的列宁,坚定了从现实出发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的新思路。随着列宁对建设社会主义要从依据书本转向依据实践的基本思路的明确,很快就对“战时共产主义”体制进行了彻底的反思。他认为“我们用‘冲击’的办法,即用简捷、迅速、直接的办法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和分配的原则的尝试已经失败了”。随着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的转变,列宁的思想发生很大变化。他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要求放弃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重新回到迂回曲折的道路上来,强调必须善于考虑那些便于由宗法制度、小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列宁这时已经认识到:“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如果我们现在紧紧‘抓住’这个环节,那么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掌握不了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布哈林的思想也发生重大变化。他在1925年发表的《到社会主义之路和工农联盟》中提出:“现在我们看清了我们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过去我们认为,我们可以一举消灭市场关系。而实际情况表明,我们恰恰要通过市场关系走向社会主义。”

我国经济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兴起第一次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高潮,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具有商品经济属性、价值关系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具有什么样的作用。在这次讨论中,围绕价值规律与计划经济关系这一焦点问题,产生了一些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理论观点,试图突破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关系方面的观点。其主要的思路是,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物质利益原则和物质利益关系,来论证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存在商品关系的原因,并依此肯定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交换的生产资料也是商品,要把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与经济核算的矛盾统一体,价值规律通过经济核算调节社会生产。但这种理论观点并没有成为当时思想认识的主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理论在这个基本问题上有了重大进展。改革进行不久就确认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阶段,后来又确立了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从发展生产力和实现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发展商品经济的必然性。在邓小平直接指导下召开的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指出:“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他后来又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由此可见,按照邓小平的思想,市场经济不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过程中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必将继续存在并得到充分发展。依据这样的基本事实和基本判断,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必然建立在这样一个现实的条件与基础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须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就是必然的逻辑结论了。

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历了辉煌又遭受严重挫折的社会主义实践运动向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历史性任务。这一历史性任务的核心,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探索和创建扎根于现实的社会主义新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在1864年10月写的《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公开宣称他的政治经济学是“劳动的政治经济学”,是“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并以之与“财产的政治经济学”(在德文版中是“资本的政治经济学”)相对立。他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是劳动者“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的生产关系,在这种生产关系中,“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这是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新形态,在本质上仍以自主劳动为核心,但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却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不同,要以商品价值关系为基础。这就是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仍然要以“价值”作为基本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实现劳动自主、克服劳动异化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就决定“价值”仍然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逻辑的基础,劳动价值论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展和丰富。很明显,这是已有的理论都不能完全回答和解决的历史性课题。当然,这是整个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理论创建过程。这个意义和难度都极其巨大的理论课题,虽然在改革实践中已明确提出和充分展开,但并没彻底解决。应该客观地承认,与快速而复杂的改革状况相比,基本理论的研究和创新是相对滞后和薄弱的。这里,只是从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石的角度,探讨实现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中的具体化和转型中的几个问题,实际上主要是提出问题。

二、交换关系的“价值化”:价值系统的重构与价值规律的基础作用

计划型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在本质上是排斥商品经济的,因而呈现出“非商品化”、“非价值化”、“非货币化”、“非金融化”的实物化倾向,但实际上并没完全消除“商品”和“货币”,并没实行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的“劳动券”。用劳动时间来直接表现和计量的“透明而简单”的经济关系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并没出现,而是出现了一种非常独特的状况,即虽然商品、货币、价格等仍然存在,但在相当程度上,这些“商品”、“价格”、“货币”、“金融”已经不真实了。很明显,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即对交换关系及其决定的经济运行系统的改革,就是对交换关系仍然具有商品交换属性的承认和肯定。从发展趋势来看,就是从趋向“实物化”的指令性计划机制向“价值化”、“货币化”、“金融化”经济关系的转变。具体地讲,就是使价值系统中的各种范畴真实化,使货币成为真正的货币、价格成为真正的价格,从而形成市场经济的价值系统,即以价值为基础、以价格为中心、以货币为媒介、以金融为枢纽不断发展和相对独立化的虚拟经济系统。这是一个包括价格、货币、资本、金融和不断出现的各种金融衍生品的多层次庞大系统,这个虚拟经济系统与实物经济系统相对应、相联系,但又相对独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系统的形成,是以经济关系的“价值化”为根基,即在承认价值规律客观性质的基础上让其充分发挥作用。现实社会主义既然是市场经济,其基础性规律就仍然是价值规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先驱孙冶方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讲过,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交换关系系统来看,核心是探讨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实现程度和作用形式。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规律,是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学界讨论时间最长、发表论著最多的问题之一。然而,对价值规律的认识,却经历了难以想象的曲折过程。前,在斯大林思想的影响下,我国理论界一般都否认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尤其是对全民所有制内部调拨的生产资料起调节作用,认为它只起影响作用,或者说主体上不起作用,只在局部起作用,起主导作用的是计划机制,认为可以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来制定计划价格。时期,价值规律曾被看作“私有经济的遗物”、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己力量”。然而实践证明,否定和违背价值规律会受到惩罚。亲历新中国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长过程并居高层领导岗位的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深有感触地总结道:“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制订的计划价格都背离价值,所谓‘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实际上是抛弃价值规律,因而难免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应该在所谓的‘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名义下,为各类商品制订计划价格,而应该让价值规律在市场上自发调节价格。”

当经济体制改革从否认、排斥商品经济进展到局部承认商品经济,又从整体上模拟商品经济发展到要搞真正的市场经济的时候,就意味着必须承认价值规律的客观性质和作用。而承认价值规律的客观性质和现实作用,就必须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价格市场化,因为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调节作用,是通过竞争和市场价格的波动来实现的。因此,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实现从行政定价机制到市场定价机制的转变,是重构真正的价值系统最直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价格改革,实现从计划型价格向市场型价格的转变,就是从背离了价值规律的价格向符合价值规律的价格的转变。只有实行市场定价体制,使价格真实化,才能使价格及其变动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消耗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归根到底反映价值及其变化,做到价格关系顺当,价格结构合理,价格信号准确。我国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用市场价格体制取代传统的政府定价体制,实现价格模式的转换。因此,价格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以“价值”为核心和基础的运行机制,进而逻辑地形成整个价值系统——从商品市场到货币市场、再到资本市场,以致整个虚拟经济系统的关键和基础。1984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同时,鲜明地提出,价格体系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价格改革是绕不过去的,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首先要过而又最难过的关口。

回顾近30年的改革历程,我国以价格改革为中心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虽然也发生过认识的分歧和争论(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价格改革与所有制度为关键、孰先孰后的争论),虽然还遇到过波折(20世纪80年代末的价格闯关及其挫折),但由于改革的基本方向一开始就比较明确和坚定,这就使中国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取向,也就是要真正实现交换关系的“价值化”,即真正让价值规律起作用。同时,在改革的方式上,又坚持从实际出发,走“调放结合、先调后放、逐步放开”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在改革的范围和深度上,着眼于整个市场体系的形成,从狭义价格改革扩展为广义价格改革,以实现价格改革过程同完整的市场体系的统一,同市场机制整体功能的发挥统一,逐步形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体系和虚拟经济系统。

经济运行机制的根本改变,必然引起宏观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模式,从基本上排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变到“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后经由“双轨运行”模式、“有调节的(或有计划的)市场运行”模式(“国家有计划地调节和控制市场,市场调节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的活动”)的过渡,最后确立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模式”,即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新方式。可以看出,相对改革的另一条主线,也就是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公有制的市场现实形式改革来讲,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虽然不能认为已完全成功而告终,但总的来说,交换关系的“价值化”和市场机制的“复归”还是比较顺利、比较成功。然而,从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特征要求来看,在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经济运行模式方面,还存在一些相当深刻和难解的问题:如,当从理论上肯定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客观性,在实践中让其充分发挥作用的时候,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还有没有自己的特点?还能不能在一定程度上自觉利用价值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运动、价格运动、货币运动、资本运动和虚拟经济形态除了具有市场经济中的一般规律外,还有没有自己的新特征、新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模式除了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以外,还有没有自己的独特功能和作用?西方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经济国家进行政府干预的依据,其基本理论是存在市场失灵,就是承认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有消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的依据也仅是市场失灵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抑制和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消极作用?

虽然已肯定了价值规律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规律,价值规律已成为决定经济系统中各个经济活动主体的运行机制及宏观经济系统中的社会劳动实现均衡的基础性机制。但由于商品生产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不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和后果也会不同;由于不同所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的性质的差异,价值规律的作用程度和作用形式会有所差别。因此,上面这些问题并不是“伪问题”,应该说是有依据、有意义的,是需要首先从基本理论层次进行探索并解决的。

三、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对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的认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和发展,收入分配理论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问题。然而,如何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这个问题又与如何认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相关联。

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在我国现实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非劳动要素具有价格是毫无疑问的,但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分配的根据是什么,其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中质的区别和量的界线在哪里?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应当承认,这个问题相当复杂和颇具难度。在思想方法上,长期以来就存在着将价值创造当作决定收入分配的依据和衡量收入分配合理性的标准。由于理论上的简单化,不少人都认为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理论是根据其劳动价值论提出来的,在思想中存在的一个逻辑推论就是,既然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那么劳动就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唯一依据。这种逻辑推论的内在理论前提就是,按劳分配的合理性就是由劳动价值论决定的,由此可得出的一种更一般的理论前提就是,价值分配是由价值创造决定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直接等同的。

我们认为,要获得对这个问题的正确认识,首先必须正确认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关系。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或者准确地讲,是两个有联系的不同层次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这两个问题是全部经济问题中的两个极端,也就是说,价值创造是最深层次的问题,是被许多现象包裹和掩盖着的问题;而价值分配(严格地说,应该是产品的分配)则是最现实的问题,是全部经济活动最终的结果。价值分配则是最复杂的,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从价值创造到产品分配,是一个从对一定社会形式下经济活动的一般本质规定上升到生产关系的逻辑展开过程,即从抽象推演到具体的过程。区分商品价值的创造与分配是马克思的一个重要观点。这显示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与他所批评的“庸俗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的差异。简单地讲,马克思认为,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是多层次的系统总和,其研究方法是立体化和层次性的,而“庸俗经济学”在方法论上的一个主要倾向和特征,就是平面化、同质化和静态化。西方经济学中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就是以混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为前提的,萨伊的“三位一体”论就是贯穿至今的思路: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土地和资本这三个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那么这三大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就应共同分享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价值(社会财富)。而马克思认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要认识这种分配关系,就必须对这种生产关系进行具体的剖析。从这样的研究方法来看待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就可得出两个看似“矛盾”但都可以成立的论断: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不等于它能够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也不否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这两个看似“矛盾”的论断之所以都能成立,关键就在于它处在问题的不同层次,收入分配的具体状况取决于对具体的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剖析。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作为进入商品经济社会后就一直存在、并且迄今为止并不以社会形态的变更而消失的历史事实,肯定有其经济上的必然性。特别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人们曾经试图彻底清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这一现象,出现投资饥渴和资产浪费的顽症,遭到经济规律的惩罚,这就从反面证明了它的客观必然性。

前面讲过,价值分配是由各种具体的经济关系决定的,是比较复杂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并不是由非劳动要素在商品价值生产中所作的“贡献”决定的,而是由人们对非劳动要素的所有权决定的。概括来讲,它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对所雇佣的劳动的支配关系决定的,反映这种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内涵。如,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之所以可以获得劳动力价值以外的全部剩余价值,并不是因为资本家拥有的生产资料创造了价值,而是由于资本家拥有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而可以支配购买来的劳动,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另一种情况是,它是由商品经济的经济关系决定的,是由商品交换活动中的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分化形态,比如生产资料支配权等)的平等交易关系决定的,如,资本借贷活动中的“利息”这种非劳动要素收入,股票、土地交易活动中的“股价”、“地价”等。这种非劳动要素收入是商品经济中最基本的利益原则、效益原则所要求的,也就是说,基于经济发展的利益和效率要求,必须使投入生产过程的非劳动要素获得一定的回报,各种生产要素都不能无偿使用。前一种情况是具有社会经济形态性质的,是特定生产方式的具体状况,后一种情况则具有比较一般的特征,即在整个经济活动具有物质利益制约性和基本效益要求时,亦即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它都会存在。

作为反映私有制生产关系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问题,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曾经比较着力地揭示了它的本质和形态特征,提出了它的历史性(包括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作用),揭示了它们是由于对非劳动要素的私人占有而无偿占有剩余劳动(价值)的共同本质,从而揭示了它们终将由于其内在对抗性矛盾的激化而被消除。如,对封建社会的地租、资本主义社会的利润、地租等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形态的剖析。因此,人们对这个方面的认识比较充分,而对非劳动要素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可缺少的要素,基于物质利益的制约性和效益趋向的基本要求,在一般商品交换中也应该得到补偿,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即基于对资源和资产投入生产、节约使用和保值增值的激励,而对让资产取得适当的收益注意和研究得不够。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就是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这样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复杂的经济构成中,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又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私有制中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另一种是公有制中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两者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需要研究的问题。现在它们都归属在“所有者权益”的名目下,但其实质和归属是不相同的,其数量也会有所差别。另外,私有资产收入的控制和使用投向的引导问题,公有资产收入归属和受益者落实问题,公有资产收入与劳动收入的分割和数量比例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给予准确的说明。然而,无论怎么讲,我们仍然应清晰地把握住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基本关系,既不能因为必须承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现实及其合理性,而否认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也不能因为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而否认价值分配的多元性或多种形式,导致分配形式和内涵的单一化,这样对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都有价格,都参与价值分配,这无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都是一样的。但这种形式上的一致,并不意味着没有基本生产关系上的区别,“资本主导型”价值分配与“劳动主导型”价值分配在质和量上都有一定区别,需要仔细研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存在和发展的情况下,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都起作用,交织在一起,情况非常复杂,这更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有清醒的认识,在实践中逐渐形成规范的分配体制。

非公有制企业的收入分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已比较清楚,其资产收入和所有者利益的保护,作为经济主体来讲,已经是资产所有者的自觉行为,现在的问题是要减少政府的不合理干预和收费,而对于其中的劳动者收益的保护,则需要政府的有力干预。如,劳动保护制度的实施、最低工资的制定和失业保险的实施等。

现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难点是如何形成市场型公有制企业分配体制。公有制经济中的市场型分配体制也应该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并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但按要素分配也必不可少,因为职工持股,包括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持较多的股,都是公有产权结构的组成部分,但如何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分配机制确实还要进行探索和创新。现在看来,主要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其一,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问题,其构成当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辅以按要素分配,怎样实行有充分合理激励的工资、年薪制、股权和期权收益等,目前都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机制;其二,是科技劳动者的收入分配问题,在这一部分劳动者中如何形成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为辅的收入分配机制,目前也正在探索,但进展不快,也需要加快进度;其三,是直接生产者的收入分配问题,这一领域过去的经验较多,但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调动广大直接生产者积极性,在生产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形成正常、有效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也有大量工作需要做。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转“轴心”:基本经济范畴与基本经济规律

价值是对商品经济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机制在理论思维中的本质抽象。在社会化生产方式中,价值不是单纯存在的,而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价值规律虽然仍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性规律,但这种经济形态的主导性经济规律却是反映这种生产方式的性质和运动的基本经济规律。因此,从一般商品经济层面研究和认识价值的本质内涵后,要对某一社会经济形态进行研究,就存在着把价值规律与某一特定生产方式结合起来研究,进而揭示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的任务。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商品经济的结合。马克思是在科学奠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而揭示了剩余价值这个资本的本质和资本主义运行的基本经济规律。但市场经济并不直接等于资本主义,价值规律并不直接等同于剩余价值规律,也不直接转化为剩余价值规律。社会主义改革运动,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来,高潮与低潮更迭,成就与困难并存,到20世纪80年代末又急剧分化,东欧一些国家在运行方向上发生历史性激变,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国家要进行目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探索过程中,一直感到理论准备相对不足。因此,为推进改革所需要的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自然也需要从一些最深层的基本命题做起。

任何一门科学的任务都是对其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马克思的《资本论》的最终目的,“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如果停留在经济现象描述的水平上,那就说明这门学科还很不成熟。要真正进入科学大门就必须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此形成概念或范畴,并进一步揭示其本质和规律。

作为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决定它发展的基本趋势的基本经济规律,就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长期流行的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及后继的研究者对这一表述的补充和阐发,都与真正科学的认识有着相当的距离。因为虽然主观上都是在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来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但实际上却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马克思研究基本经济规律的思路和方法,这是因为斯大林所理解的基本经济规律的内涵及研究这一问题的方法,与体现在《资本论》中的马克思关于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和方法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思想的简单化和片面性的理解。

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典范所体现的方法论要求是,首先运用社会本质结构分析法,从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中剖析出基本生产关系,然后根据这一基本生产关系,进人直接生产过程的考察,揭示该社会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在此基础上确定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范畴。最后在各经济过程、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变化中考察基本范畴的运动状态和发展趋势,以此全面揭示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基本生产关系、基本经济范畴和基本经济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基础性的并紧密联系的问题。剖析基本生产关系是研究基本范畴和基本经济规律的出发点和基本前提,进入生产过程、依据基本生产关系、揭示生产的本质、确定基本范畴是揭示基本经济规律的关键。

经济社会价值篇5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创造繁衍着自己的文化。音乐艺术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它记录了一个民族在长期改造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文化内涵,同时也反映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域风貌与风土人情。可以说,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文化的传承与延续,少数民族音乐在该过程中是最为外化的文化表现形式,具有无可取代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

一、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的社会价值

(一)促进了民族间的文化沟通交流

在各民族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生活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多数民族都具有本民族的内部语言与风俗习惯。语言的民族性与风俗的地域性在客观上阻碍了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音乐作为一种通俗的情感表达方式,音符的律动中能够传达出喜、怒、哀、乐等情感特征,具有一定的普及性与流通性,在文化交流与传承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桥梁作用。

江苏民歌《茉莉花》在国际舞台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在“97香港回归”和“雅典奥运”中均响起该民歌的旋律。尽管外国听众不了解该歌曲的具体内涵,但透过细腻优雅的曲风,传递出了新颖悦耳的美感,一幅江南水乡的水墨图景仿若近在眼前,音乐的独特力量由此可见非比寻常。少数民族音乐同样在文化交流与传播中发挥了桥梁作用,通过其音乐艺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去认知少数民族的悠久历史与独特风情,开始去理解少数民族同胞的艰辛的发展史。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音乐在我国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过程中的确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为民族团结与和谐发展贡献了力量。

(二)体现了本民族的文化特色

少数民族音乐在发挥着文化交流桥梁作用的同时,也是识别某一民族群体的标志。蒙古族的《嘎达梅林》、维吾尔族的《达坂城的姑娘》、朝鲜族的《阿里郎》均具有强烈的民族特色。独具特色的音乐艺术,由此也成为了一个民族的文化标识,它记录了本民族的历史进程,概括了全民族的情感体验,促进了本民族的文化流传,增强了民族内部的凝聚力。

在少数民族文化的流传过程中,音乐艺术更像是一种传递民族文明与民族历史的承载者。某一民族的起源、迁徙、历法、祭祀、斗争等活动,在民族音乐艺术中均有鲜明的体现。它同时也融合了该民族的伦理道德标准、社会组织结构、民族理想目标、日常生活场景等内容,折射出了少数民族对于情感与生活的基本认识与共有观念。每当同族兄弟姐妹手拉手纵情歌唱时,全民族的理想与向往也得到了抒发与讴歌,音乐凝聚情感的作用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二、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的经济价值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外发展过程中,地域性的音乐艺术作为文化的传承使者,在促进本民族文化繁荣的同时,也吸引了大批的游客与投资者,从而拉动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由于历史与地理位置原因,作为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西部地区,其经济发展与中东部地区相比较为滞后,产业结构较为单一。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加快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上了议事日程。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落实与实施,西部地区围绕着自身优势资源,借助国家政策的“东风”,使得自身的经济发展步入了快车道。

少数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区,其优势资源颇为广泛,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人文资源,均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在人文资源之中,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由于具有自身的文化价值与艺术价值,因此对其进行市场化的开发与利用,可以为少数民族的贫困落后地区谋一条有效地长远发展之路。在经济开发过程中,少数民族艺术不仅可以得到更为完善的传承与发展,保证少数民族的独立性与民族地位,也能为本民族地区创造巨大的经济收益。

以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为例,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数量最多的省级行政区,人口超过5000人的少数民族就多达25个。绚丽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为云南省的经济文化建设奠定了稳固的基础。在云南省建设文化大省的具体目标中,少数民族音乐的弘扬与传承被列为重中之重。以《云南映象》为代表的优秀少数民族音乐艺术作品,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巨大的反响。以“纳西古乐会”为代表的民族特色音乐展示活动,吸引了国内外的大批游客,大幅提升了当地的经济收益。一系列的事实表明,少数民族音乐艺术蕴含着丰厚的商机与利润,其自身具有巨大的资源效益与经济价值。做好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的弘扬与传承工作,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结语

少数民族音乐艺术反映了特定民族内部的生存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也是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艺术结晶。事实证明,少数民族音乐艺术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其自身在促进民族文化传播与交流,弘扬本民族文化特色的同时,也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而持久的推动力,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经济社会价值篇6

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始终充满着强大的生机与活力,使改革开放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使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并使中国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中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魅力和价值真谛究竟何在?现实中的人们大多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经典阐述中找到答案。

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决定了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市场经济的自由是一种选择的自由。生产者可以自主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销售者可以自主决定把商品卖给谁,以什么价格卖;购买者可以自主决定购买谁的商品以及购买的价格、数量。但这种选择的自由是人的独立性的体现并以经济主体的独立为前提条件,没有得到法律切实保障的独立的地位和产权(包括法人财产权),是不能实现选择的自由的。

市场经济的平等特征是人的独立性的引伸。因为独立,就意味着不存在谁服从谁的从属关系,这正是经济主体地位平等的本义。平等也是人的独立性的要求,没有市场主体的地位平等,就会出现一方强制另一方,另一方的独立性就将丧失。

人既然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和对单位的依附关系,获得了相对的独立自由,并与经济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那么他们的联系就只有靠他们的共同意愿、允诺和遵守的信用来维持。共同意愿的形式化就是契约。契约本身就意味着双方地位的独立平等,没有一方强制另一方,而是共同意愿的达成。

市场经济主体摆脱了血缘宗法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和自主经营的权力。为了保障经济主体独立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保持主体权力与义务的均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人人都须接受同一的法律标准的约束,以法制治理社会,管理经济。这就是法治。

经济主体的利益独立,必然使生产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展开激烈竞争。独立的经济主体对机会平等和扩大选择权的追求,必然冲破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非关税壁垒,打破资源的制约和市场相对狭小的限制,不断扩大市场的开放度,使社会分工和协作在世界范围内展开。

二、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源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包括其核心机制即资本——劳动间的对立统一机制,又包括供求、价格、竞争等外部机制。资本和劳动的紧密结合根源于二者对物的共同的依赖性,即它们都是通过商品、货币、价值、剩余价值、交换价值等来表现、实现和确证的;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根源于二者利益的相对独立型,即劳动收入——资本增殖额之间的矛盾。商品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以及供给者需求者内部的竞争引起的供求与价格的波动及其相互作用,源于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竞争是各个经济主体互相排斥地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过程,它来源于主体利益的分离性和机会(利益)的有限性,这是因为主体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力,竞争就无从发生。而没有竞争,供求与价格的相互作用就会停止,价格规律不能实现,市场效率就无从谈起。价格的变化是买卖双方利益的变化,主体没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意愿与权力,对价格的变化就不会有灵敏的反应,价格上升不会增加供给,价格下降也不会增加需求,价格对供求的调节作用,价格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功能也将丧失,市场将停止运作。

三、“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从根本上揭示了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产品经济的区别

“人的依赖关系”阶段是人的发展的最早的阶段。人的发展是与两种不同的“依赖”紧紧的联系在一起的:其一,就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表现出人对自然的动物般的依赖;其二,就人与人的关系来说,表现出个人对共同体的绝对依赖。“人的依赖关系”决定了经济主体没有独立自主的地位,人们之间的劳动交换或者是不以货币为媒介的物物交换,或者是依靠超经济强制或欺骗维持的不等价的劳动交换。人所借以发展自身的经济形式只能是自然经济的生产形式。而在人的发展的“自由个性”阶段,人不但摆脱了对人的依赖,而且摆脱了对物的依赖,“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产品因其极大丰富而像空气和阳光那样失去了交换价值,个别劳动已直接是社会劳动,无需进行劳动交换。人所借以发展自身的经济形式无疑是借助于产品经济的生产形式来实现和保证的。惟独在人的发展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社会生产力有了极大的发展,人摆脱了对人的依赖,生产者有了独立的产权,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展,生产者只有依赖于“物”,即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价值、交换价值、剩余价值等才能不断地促进社会再生产,并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所借以发展自身的经济形式除了商品经济以外,别无它途。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市场经济的效率之源,是市场经济能够成为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杠杆的内在秘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说明了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服从和服务于它。“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历史作用就在于促进人的独立性的生成”,为人向“自由个性”阶段的发展创造充分的条件。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应了人类社会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正原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真谛和终极价值。

目前,从我国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实际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远未健全和完善,它还只是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应有的价值还远未展现出来,并且由于各种难以预料的主观、客观、历史、现实、内在、外在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它的价值的实践与实现将是一个长期的甚至是曲折的过程。但无论如何,历史终将证明,它将不断地、顽强地为自己开辟更广阔的空间,从而最终实现自身的价值真谛。

参考文献:

经济社会价值篇7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特别是信息技术和智能自动技术在几乎所有领域对人类劳动的不断替代,人类劳动正面临着一场革命,即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劳动开始被排除在经济过程之外的现象。美国经济学家杰里米·里夫金认为建立在新技术基础之上的劳动革命实质上是人类劳动结束的进程。并预言,一个多世纪后,在多数工业化国家,很可能不需要劳动了。…美国的约瀚·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说:“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所取代。”因此,正确认识新科技革命下知识对劳动价值的作用,进而正确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知识性劳动与价值创造

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过程,就是认识知识、积累知识并将知识应用于社会生产的历史过程,知识经济及其物化的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来源于社会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

知识是属于人的一种对象性的具有客观内容(信息)的意识形式。它不是人脑天生固有的,而是人通过人脑的意识思维活动对相关对象的观念掌握。知识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一种能量的产物,是人类劳动的结晶或劳动成果,而不是人类劳动本身。这种结晶作为“一般人类劳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实体”。

知识经济最基本的特征表现为:劳动是创造、创新性的智力劳动,或称为知识性劳动,这种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源泉。知识性劳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知识的形成和掌握需要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往往表现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例如,教育是对劳动者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投资,而生产知识劳动者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高熟练程度的工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劳动都是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二,知识性劳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更新。在知识经济社会和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社会效用和它创造价值功能的时间是一致的,社会需要的瞬息万变和知识更新周期的不断缩短,使知识性劳动并不是一次性投入,而需要劳动者不断的学习,不断获取已有的更新知识成果。

第三,技术、信息日益成为生产中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知识产品的生产中最关键的要素已经不再是被称为生产资料的的设备和工具,而是人的知识能量,它们成为劳动者的资本。正如马克思所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

3知识经济下“总体工人”内涵的扩展

马克思明确提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这表明,劳动既是体力也是智力的支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化而实现的。历史证明,也正是这种分工促使了科技文化的迅速发展和劳动生产力的显著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也是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而发挥作用的。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和物质产品的生产现场,劳动创造价值的方式也进一步社会化和复杂化,大量的知识劳动、科技创新劳动发生在与物质生产间接有关的社会化过程中,承认这些劳动创造价值并没有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

4服务业与商品价值的创造

第三产业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主要是指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的第三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均呈现经济服务化的势头。服务业劳动力所占的比重也迅速提高,到20世纪90年代,高收入国家的服务业从业人数已上升到总就业人数的60%~70%,其中美国已超过70%。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是针对物质形态的商品生产而言,他在分析社会资本再生产的比例关系时,把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全免掉了。我们认为这是与马克思经济学的方法论有关的。在研究物质生产问题时,把非物质生产问题舍弃掉,着重对物质生产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正是《资本论》中运用的抽象法使然。

经济社会价值篇8

中图分类号:C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005-02

1 国内外相关研究概述

当代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 C• 诺思认为,制度是调节和约束经济发展的根本因素,而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法律、法规、正式合约等;非正式制度则是指伦理道德、意识形态、风俗习惯等。通常, 人们都比较认可并看重正式制度的作用, 而忽视了非正式制度,觉得非正式制度仅起着次要和补充的作用。诺思认为,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运行中,正式制度也只是决定人们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中的小部分,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伦理道德、习惯等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

1.1 国外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

道格拉斯• C• 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将非正式制度称为“非正式约束”并单列一章专门讨论。他认为,非正规制约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从最原始的社会到现代最发达的社会中,它都存在且发挥着作用。同时,他也承认非正规制度是难以精确描述和研究的。

詹姆斯•M•布坎南指出:“文化进化已经形成或产生了非本能行为额的抽象规则,我们一直依靠这些抽象规则生活,但并不理解这引起的规则。”“文化进化形成的规则……是指我们不能理解和不能(在结构上)明确地加以改造的、始终作为对我们行为能力的约束条件的各种规则。” 人们无意识或有意识地按约束条件的要求行动,在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所形成的框架下追求经济生活的最大利益,从而有效地减少不确定性和降低交易费用。

弗兰西斯•福山在其著作中也表明,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是文化等非正式制度对经济的影响途径和表现形式,它会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经济效率。其影响机制在于信任直接影响一个社会的经济实体的规模、组织形式、交易范围和交易形式,以及社会中非直接生产性寻利活动的规模和程度。

1.2 国内学术界研究现状

在国际学术大背景下和中国改革开放的现实土壤中,中国的学术界也对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不同的学科角度进行了探索。

在社会学界,李培林提出了“社会经济结构及其转型”是资源配置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并提出了“社会潜网”的概念,用来解释非正式制度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及社会结构基础。

在经济学界,有一大批对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如林毅夫在讨论诱致性制度变迁时,指出了非正式制度安排的重要作用。

樊纲注意到中华文化传统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重视非正式制度,而不是重视“理性化”的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这表明了在转型中研究非正式制度安排的重要性。这种传统有利于在某些情况下节省短期交易费用,但从长期来看,不利于形成现代化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稳定的制度结构和稳定的行为预期。这种不追求形式上的“正规化”的实用主义文化可以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对变化的外部环境较强的适应性,但总是小聪明有余而大智慧不足,内耗太多。

张继焦比较深入地研究了市场化中的非正式制度,探讨了它如何在转型时期完成对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他注意到中国两千多年来“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从而也注意到了乡村以及正式制度薄弱而非正式制度起着辅助作用的现实。如果说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的“一只看不见的手”,那么应该承认,至少在中国的转型过程中,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对资源配置也起着“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综上所述,正式制度以其强制性而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接受, 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非正式制度主要通过影响和制约正式制度发挥效力。非正式规则构建了一个氛围体系, 而正式制度如何发挥作用, 发挥作用的大小是由其能否与该非正式制度所构建的氛围相适应来决定的。即正式制度只有在社会认可, 也就是说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

因此,我们要建立的核心价值体系,不仅要注重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衔接,使其植根于中国深厚的社会土壤,获得人们的广泛认同而富有生命力。同时,也必须注重与西方优良价值观念的衔接,特别是与近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自由、平等、诚信等观念的衔接,这就是我们这里讨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核心价值体系。

2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的理解

(1)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力资源的竞争是市场竞争的焦点。我国目前现状,一方面存在就业压力过大,人才同质化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在很多领域人才相对稀缺,技能落后,知识储备不足,知识水平更新换代滞后。因此,要转变教育导向,发展多样化、专业化教育,紧跟世界潮流、市场趋势。同时,加强人文素质的培养,建立良好的道德规范和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

(2)社会主义的目标是消除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就是要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谐。在贫富差距问题突出的今天,我们要修正以前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理念,这不是简单的杀富济贫,而是要引导和扶持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突破各领域各阶层意识形态的局限性,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脱贫致富,从而减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稳定,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3)以具有中华民族特质的团结统一,勤劳勇敢,无私奉献,爱好和平为核心的伟大的民族精神就是所谓的爱国主义。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又逐渐演变为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时代精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为团结协作,互惠互利,促进公平竞争,达到共同富裕。作为平凡普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勤勤恳恳,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是新时代的风尚,是当代的爱国主义。

(4)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当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涵盖了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等方方面面,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环境,以“德治”辅助“法治”维护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团结和谐。经济活动的预期,激起了人们实现自身价值的欲望;在宏观思想层次上,引导社会成员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核心价值体系对经济绩效的影响

3.1 有利于克服“搭便车”

所谓搭便车是指某些人或者团体在不付任何代价的情况下从别人或社会获得好处的行为。搭便车是新制度经济学家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他们看来,产权界定不清、外部性、公共物品的存在都是搭便车产生的根源。“任何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其基本目的在于促进一些群体不再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这是各种主要意识形态的一个中心问题,因为无论是维持现存的秩序,还是现存的秩序,离开上述行为都是不可能的。”

一般来说,在经济活动中,人们都希望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若能搭上“便车”,那么成本就最低,但是这种成本的降低是建立在别人成本提高的基础上的。搭便车的现象越普遍,那么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就越低。从界定产权、减少外部性、加强对公共物品的管理等方面的有利于克服搭便车问题,这些意识形态可以修正个人行为,减少或克服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倾向。

3.2 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按照科斯的理论,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着正的交易成本,这种正的交易成本越低,市场经济运行就越有效率。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成长的时间比较短,与之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价值观念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也不可能建立起来。人们的思维模式依然滞留在关系经济的层次,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在这一思维模式下遭到很大扭曲。在关系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间的重复博弈均衡被打破,人与人之间信用缺失,合作难以实现,这在无形中阻碍了信息在整个市场上的流动,增加了信息搜寻成本以及其他各项交易成本。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建立在关系经济网络上的交易成本越来越高。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全社会共同接受的价值观念条件下,市场主体都遵循相同的道德规范、伦理准则,并且具有较强的制度意识,因而会严格按照市场法规行事。因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更能够被预见,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就会因为可预见性的增强而减弱。在内在、外在制度的有效约束和激励下,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断得到正强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因此不断增强,社会信用机制得以建立、扩大、强化,人与人之间真正的合作广化泛化。在这种情况下,个人“ 有限理性”的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个人更容易与复杂多变的市场打交道,更易于避免“ 超负荷识别”,从而有效地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同时,由于人与人之间合作的增多,交易过程中的谈判成本、监督成本、协调成本等成本也会随之降低。在较低的交易成本下,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就能够得到不断提升。

3.3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非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问题

即使是在当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资源配置也是由市场配置机制与非市场配置机制构成的。例如企业内的一些经济活动、家庭内的大多数经济活动都是由非市场机制决定的。市场配置机制是由供求关系、价格、竞争等因素构成的,而意识形态在非市场配置中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社会主义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意识形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巨大的作用就是一个佐证,统一的意识形态替代了价格、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即便在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的效率也不一定比非市场配置的效率高,在各自发挥作用的范围内,非市场配置和市场配置具有同样的效率。日本和联邦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其市场配置效率并不比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效率高,但战后两国形成的主体意识对两国的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一个佐证。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核心价值体系不仅秉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精华,而且自觉地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经济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人们的共鸣和认同,未来它还会形成社会主导的价值观,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经济社会价值篇9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济价值

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能够有力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产生经济效益,可运用经济学的成本、效益等来分析和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经济效益和经济价值。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节约损耗效益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创造,二是节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就其所达到的预期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标来看,其为国家节约损耗是极大的。犯罪分子之所以敛财或人身伤害,都是以获取最大利益为目的的。假如我们能预防某些犯罪,则国家和社会会减少损失。发生在安徽省的“同济大学研究生惨案”已告破,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无法挽回一个将为社会贡献力量的研究生,国家、社会、家庭为培养一个研究生所付出的成本是很大的。这些人本来可以在未来的工作中创造价值,在某一领域做出贡献,这些预期的价值原本是可以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仅使他们个人失去了生命,国家和社会也牺牲了部分价值,像此类案件全国发生过不少起。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比较成本效益经济学中的比较成本概念是指国家之间、行业之间、厂商之间的成本比较。把这一概念运用到社会治安领域来比较综合治理成本与刑事案件发生之后的打击成本比较,前者相对有利且带来的效益极大。再来考察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的概念是指综合治理必须的支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即成员单位由社会已有机构组成,只是将社会治安列入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中,充分发挥其原有的职能,为社会作贡献。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预期目标看,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减少,使侦查成本、审判成本、关押改造成本下降。这些节约的资源,或用来生产有价值的产品,或用增加警力改善干警待遇,提高政法部门打击犯罪的战斗力,使社会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资源利用效益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有关资料显示,失业率增长直接导致犯罪率的增长,失业率增长1%,犯罪率将增长5%。失业率高,社会问题包括刑事案件就会多,这是所有现代国家都面临的难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恰是解此难题的好方法。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快速发展,近年来下岗人员激增,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进入社会需要就业的人员,这三方面的人员加起来是个庞大的数字,这一部分人如不能得到很好的就业,就等于这部分资源处于闲置状态,这不仅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而且是不稳定的因素。社会治安的实施,可以为他们提供一部分就业岗位。这些人员加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种基层组织,既维护社会治安,又减少相应的财政负担,同时还将不稳定因素转化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也是一种需求,相对闲置人力资源是基于这种需求而配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利用。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综合效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的安全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每个人都可以享受,但不能分割,是其他利益的依附,没有安全做保障,其他利益都很难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也是基于社会综合效益指定的。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接触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的实施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降低,有的得到了政府安置,有的自谋出路,有的走向市场,竞争就业;其中大部分人给社会还作出了贡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制定,目的是减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可塑性较强,对他们进行早期法制教育,有利于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它的社会效益是不言而喻的。

经济社会价值篇10

说到发展,人们首先关注的是经济发展,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经济发展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那么,经济发展的内在源泉是什么?是人。人具有自觉能动性,劳动者是各种生产要素中最积极最活跃的能动性因素。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取决于其受教育的程度,并最终决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效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实质是教育的竞争。中国经济发展的真正源泉在于将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的优势,全面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开发自然资源,首先要开发人力资源。“教育立国”应是我国的治国战略方针。

第一,教育可以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通过教育,劳动者可以获得原来没有的知识,可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从而使自己的整体素质得以提高。

第二,教育可使未来的劳动者学到一定的劳动技能,也可使在岗的劳动者根据自己能力发展需要再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劳动技能水平与劳动创造的价值成正比,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各种不同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

第三,教育是科技创新的基础,是第一生产力的原动力。科学技术的发展取决于教育发展的程度,如果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那么,教育就是第一生产力的原动力。在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因此,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创新型人才,是经济长效发展的关键。

第四,教育为经济发展培养大批管理人才。经济发展是有规律的,经济发展规律需要由人来掌握和运用。培养造就掌握经济规律的管理人才,除了实践的探索,还必须通过教育和培训。总之,教育是一种间接的、潜在的、长效的生产力,它的功能就是造就有知识、懂专业、有能力、善思辨的高素质人才。目前,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同时也是教育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根据几个省对农民致富情况的调查,在投入相同的生产条件下,高中文化程度农户的收入高于初中文化程度农户的收入,初中文化程度的又高于小学文化程度的,小学文化程度的又高于文盲。这表明,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决定了经济收入水平的差别。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更凸显知识的决定性作用。发展高科技产业需要相应的高素质人才,这些人才或人力资本就是知识经济体系中的第一资源。一切有识之士都应认识到教育的经济价值。

二、教育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性工程

教育除了具有经济价值,还有我们不可忽视的社会价值,即教育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教育的对象是人,是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的人,教育除了给人以知识外,更重要的是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造就适应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代又一代新人,从而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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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教育为建设物质文明创造基础性条件。人的全面发展,或者说人的素质的提高,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物质文明的基础之上,而物质文明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育。没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队伍,要实现知识转变为直接生产力,只能是一句空话。从根本上来说,只有大力发展教育,培养和造就大批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和现代科技管理能力的人才,才能实现物质文明的发展。

其次,教育为建设政治文明创造必要条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而要真正当好家、做好主,学会参政议政,必须依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国十分重视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民族团结的教育,并提出教育公平的方针,使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和享受文化成果的充分权利,长期从整体上全面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最后,教育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思想条件。教育本身就是要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使受教育者树立共同理想和信仰,实现人们的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如邓小平所言:使我们的各族人民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要通过多层面、多种形式的教育,使受教育者的情操得到陶冶,遵纪守法意识得到增强,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提高,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三、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重在解决体制问题

经济社会价值篇11

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创造,二是节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就其所达到的预期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标来看,其为国家节约损耗方面的经济效益是极大的。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组数字。

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4.4万起;

200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1万起;

2002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45.4万起。

从这一组数字虽然无法估计这些案件的发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确切数字,但可以认为是巨大的。换句话说,国民生产总值的一部分被各种犯罪吞噬掉了。

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但他们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已无法全部挽回。犯罪分子之所以敛财还是人身伤害,都是以获取最大利益为目的的。假如我们能预防某些犯罪,则国家和社会会减少损失,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发生在安徽省的“同济大学研究生惨案”已告破,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无法挽回一个将为社会贡献力量的研究生,国家、社会、家庭为培养一个研究生所付出的成本也是很大的。这些人本来可以在未来的工作中创造价值、在某一领域做出贡献,这些预期的价值原本是可以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仅使他们个人失去了生命,国家和社会也牺牲了部分的价值,象此类案件全国发生过不少起。

以上分析实际上基于这样一个判断:假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案为零,国民生产总值会趋于增加;随着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的增加,国民生产总值趋于减少。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够减少和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从而使国民生产总值相对增加。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比较成本效益

经济学中的比较成本概念是指国家之间、行业之间、厂商之间的成本比较。它所回答的是国家(行业或厂商)能够以比任何其他国家(行业或厂商)提供更多的商品和劳务,并且集中使根本利益最大的那种商品和劳务,而且把那些在成本上虽也有利但相对利益极小的商品让给其他国家(行业或厂商)来生产,即各自只生产比较成本相对有利的产品。把这一概念运用到社会治安领域来比较综合治理成本与刑事案件发生之后的打击成本比较,前者相对有利且带来的效益极大。

我们以发生在石家庄市的一起特大爆炸案为例。案件发生后,为了尽快破案,河北省出动警力6万人次,车辆7000多台次;各地公安机关全警参战;电视、电台等多种形式广泛运用系统信息。可以看出,社会用于案件侦查的成本是十分巨大的。每一个案件都要经过侦查、、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有罪,还需送往监狱执行,可见成本是巨大的。打击成本主要包括: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政法机关的装备、基本建设费用、审判案件以及关押改造过程中所支付的物质消耗等。刑事案件愈是上升,用于打击犯罪的成本就越高。

我们再来考察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的概念是指综合治理必须的支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即成员单位由社会已有机构组成,只是将社会治安为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列入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中,充分发挥其原有的职能,为社会作贡献。因此,单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角度而言,这些机构并未给社会增加成本。社会治安各项措施的制订也符合“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效益”的经济学原理,一系列规范性的文件出台,便于细化和操作,但它的制定不需要太大的成本投入,而它所产生的效益也是很大的。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预期目标看,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减少,使侦查成本、审判成本、关押改造成本下降。这些节约的资源,或用来生产有价值的产品;或用增加警力、改善干警待遇,提高政法部门打击犯罪的战斗力,使社会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以上比较得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小于国家为打击犯罪所支付的成本,反言之综合治理的比较效益高于打击犯罪的比较效益。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资源利用效益

对资源的有效和充分利用,是经济学中的主要概念之一。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有关资料显示,失业率增长直接导致犯罪率的增长,失业率增长+1%,犯罪率将增长5%。因此,从犯罪学来看,失业与犯罪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失业率高,社会问题包括刑事案件就会多,这是所有现代国家都面临的难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恰是解此难题的好方法。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快速发展,近年来企业下岗人员激增,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进入社会需要就业的人员,这三方面的人员加起来是个庞大的数字。这一部分人如不能得到很好的就业,就等于这部分资源处于闲置状态,这不仅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且是不稳定的因素。社会治安的实施,可以为他们提供一部分就业岗位。这些人员中加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种基层组织,既维护社会治安,又减少相应的财政负担,同时还将不稳定因素转化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也是一种需求,相对闲置人力资源是基于这种需求而配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利用。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综合效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的安全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每个人可以享受,但不能分割,是其他利益的依附,没有安全作保障,其他利益都很难实现。版权所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也是基于社会综合效益制定的。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的实施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降低,有的得到了政府安置,有的自谋出路,有的走向市场,竞争就业;其中大部分人给社会还作出了贡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制定,目的是减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可塑性较强,对他们进行早期法制教育,有利于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意见)的社会效益是不言而喻的。

经济社会价值篇12

Abstract: According to some conflicts and social problems show new characteristics of current situation, study how to adapt to the new situation and new tasks in the new period. Tha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social order, comprehensive use of policy, legal, economic, administrative and other means and education, consultation, mediation and other methods, to timely and reasonable treatment of people facing the problem, continue to enhance people's sense of security and trust.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economic value

中图分类号:D631.4

引言: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能够有力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杜合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产生经济效益,可运用经济学的成本、效益等来分析和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经济效益和经济价值。

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解

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特有的政治优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条战线通力合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治理社会治安,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二、综合治理的内容

1.就组织领导来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认真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要在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对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部署,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办理常委和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务等。

2.就治理的方法、手段、环节和措施来说,公安司法部门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加强专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查处取缔“六害”活动,防止境外黑社会势力的侵入,严格各项治安管理,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办案效果,加强劳改劳教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消除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各种违法犯罪的消极现象。同时,要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措施,抓好各个环节,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

3.就综合治理的工作路线来说,要坚持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的群众路线。早在1991年3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所指出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群众。”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治保调解组织,发动和组织亿万群众关心和参加治安工作。

4.就综合治理的目的来说,就是要通过治理,达到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得到明显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争取社会风气的好转。

三、综合治理的减少损耗效益

1.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创造,其次是节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够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就其所达到的预期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标来看,其为国家节约资源是极大的。

犯罪分子犯罪行为主要是以敛财或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都是以获取最大利益为目的。假如我们能预防某些犯罪,则国家和社会一定会减少损失。比如,前些年发生在安徽省的“同济大学研究生惨案”,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无法挽回一个将为社会贡献力量的研究生的能力,国家、社会、家庭为培养一个研究生所付出的巨大成本付诸东流。 这些人本来可以在未来的工作中创中价值,在某一领域做出了贡献,这些预期的价值原本是可以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仅使他们个人失去了生命。国家和社会也牺牲了部分价值,像此类案件全国发生过不少起。如果把这些人的犯罪消灭在萌芽之中,那么就是为社会节约了成本。

2.综合治理的比较成本效益 。经济学中的比较成本概念是指国家之间、行业之间、厂商之间的成本比较。把这一概念运用到社会治安领域来比较综合治理成本与刑事案件发生之后的打击成本,前者相对有利于带来的效益极大。同时,我们再来考察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的概念是指综合治理必须的支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即成员单位由社会已有机构组成,只是将社会治安列入成员举位的工作范围中,充分发挥其原有的职能,为社会作贡献。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预期目标来看,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减少,使侦查成本、审判成本、关押改造成本下降。这些节约的资源,或用来生产有价值的产品,或用来增加警力、改善民警待遇,都会产生价值,比如,用于增加警力,可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战斗力,使杜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综合治理的资源利用效益

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有关资料看,失业率增长直接导致了犯罪率的增长,失业率增长1%,犯罪率将增长5%。失业率高,杜合问题,包括刑事案件就会多,这是所有现代国家都面临的难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恰是解此难题的好方法。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快速发展,近年来下岗人员激增,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进入社会需要就业的人员也有不少,这些人如不能得到很好的就业,不仅速成了大量资源浪费,而且是不稳定因素。

3.可以为社会提供相应数量的工作岗位。社会治安的有关工作,可以为上述人群提供一部分就业岗位,这些人员加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种基层组织,既维护社会治安,又减少相应的财政负担,同时还将不稳定因素转化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从经济学角度看,也是一种需求,相对闲置人力资源是基于这种需求而配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利用。目前我国大范围的招聘交通协管就是这种政策上的引导。

4.综合治理的社会综合效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的安全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每个人都可以享受,但不能单独分割,是其他利益的依附,没有安全作为保障,其他利益都很难实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也是基于社会综合效益制定的。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的实施,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降低。

他们当中,有的人得到了政府安置,有的自谋出路,有的走向市场,竞争就业;其中大部分人还给社会做出了贡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制定,日的是减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可塑性较强,对他们进行早期法制教育,有利于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从而达到预期的日的。它的社会效益是不言而喻的。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需要科技现代化

搞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治理手段的科技含量尤其重要。 我们需要做到的有:抓好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应用;抓好信息化管理资源的有效整合;抓好信息化管理资源的高效利用。只有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分析、判断,不断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强化信息服务实战功能。同时,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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