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合集12篇

时间:2023-10-02 08:47:55

干部法律知识培训

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篇1

3、将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纳入党校教育主渠道。凡市委组织部在党校举办的县(局)级干部进修班及其后备干部培训班以及相同性质的班次(短训班、专题班除外)均按要求开设法律知识课程。

4、县(局)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的重点内容是:法学基本理论,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有关论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民法、商法知识,行政法知识,刑法,行政诉讼法,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世贸组织基本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乡科级及其以下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的重点内容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有关论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水法,森林法,种子法,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世贸组织基本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

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篇2

一、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我国宪法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强调: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我们党代表和体现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法律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地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习惯,才能大大提高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水平。领导干部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前提是学法。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摆在领导干部队伍面前的任务更加艰巨复杂。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地加强法律学习,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冲突,才能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创造稳定服务。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法律素质是干部素质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提高执政能力,加强与改进领导水平的迫切需要。应当肯定,我区广大领导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行,全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重权轻法、以权压法的思想和行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开展普法教育,真正使领导干部在工作思路上依法决策,在处理问题上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水平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尤其是入世后,WTO要求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必须做到法律制定上公开、透明;法律实施上统一、公正,司法审查上独立、客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摒弃人治,弘扬法治,改变传统行政观念。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指导经济建设,作决策、办事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否则就会出现决策失误,感情用事,甚至造成瞎指挥现象,害人害己。只有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才能推动依法治区进程,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切实搞好法律知识的学习。

二、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争做新时期合格的领导干部

学习是进步的基础。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现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使我们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我们所面临是的一个知识含量极高的实际,新知识、新技术、新事物层出不穷,知识爆炸,信息爆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学习、善于学习,通过学习获取新知识,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法律知识是工作、生活中必须掌握的重要知识之一,是新时期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在学习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到法律是解决难题最理想的工具和手段。只有思想上重视法律,才能产生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才能全身心地投入。二要在方法上突出重点。法律知识门类繁多,系统庞杂,博大精深。大家工作忙、事务多,时间有限,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全学全掌握,在掌握基本方法、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突出重点,牵住牛鼻子,抓住要害。把学习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法规相结合,在本职岗位所必备的法律知识上下真功,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上用苦功,不断增强驾驭本职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三要持之以恒、学以致用。“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处理问题,制定决策,依法处理各种社会关系,要持之以恒,做深入学、持久学的表率,学抓不懈,只有不断地学,经常地用,才能学得深、学得透,只有把学用结合融入日常工作中去,促进工作。

三、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确保培训班的效果

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篇3

近年来,区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把普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贯穿于组织工作,认真分析把握普法工作与干部工作的共性特点和结合点,坚持在干部培训中落实普法,在干部考察中体现普法,在普法中提*部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 一、增强意识,坚持把普法工作纳入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落到实处。 普法工作是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建设民主法制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区委组织部充分认识到普及法律知识、常识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党和政府办事效率的重要性,在近年来的干部培训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安排法律课程的培训,对各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不断强化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理念,促进干部知识结构的改善和知识面的丰富。区委组织部一是在举办区管正职领导干部专题知识讲座、区管副职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各类主体班次的培训中,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来进行安排。二是重视法律知识培训的效果,通过名师授课、动态互动教学等有效的学习形式,促进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入耳、入脑、入心。三是加强法律培训师资库建设,注重提高法律专家学者在浦口干部培训师资库中的比重,将授课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高校法学教授纳入培训师资信息库,保持经常的沟通联系,保证了干部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培训重点,坚持把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必要环节抓紧抓实。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提升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干部履行职责的必备条件,干部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直接制约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在近年来的干部培训工作中,我们注重在大范围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和针对性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的有机结合上下功夫。一是针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级干部迫切需要学习、了解、掌握WTO法规知识的情况,适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WTO法规知识的培训,对各类干部特别是从事经济工作的干部进行了“充电”。二是《行政法》颁布实施后,区委组织部又会同人事、司法等部门,在全区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行政法》知识培训,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三是区委组织部还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工作性质、从业特点、对法律知识需求的个性差异,分别“开小灶”,开展相应的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部履行职责、服务“两个率先”的能力和水平。如组织镇街副职领导干部培训班时,为了增强镇街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组织部特意安排了《经济合同法》的课程,进行专题辅导讲解;针对中青年干部法律基本知识比较欠缺的实际,组织部又把《法学概论》作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重点,并结合能力素质测试,检验干部学法的成果。 三、强化考察,坚持把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来检验干部队伍。 依法行政是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高低,是衡量领导班子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准之一,体现着领导班子建设的水平,影响着一个单位的整体形象。近年来,区委组织部在干部工作中,加大了对区管领导班子、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察力度,对依法行政意识强、依法行政水平高的班子和干部进行褒奖,对依法行政意识弱、依法行政水平低的班子和干部进行批评和鞭策,通过积极有效的干部考察工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带动普通干部群众学法、知法、用法的开展,为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深入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篇4

近年来,区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把普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贯穿于组织工作,认真分析把握普法工作与干部工作的共性特点和结合点,坚持在干部培训中落实普法,在干部考察中体现普法,在普法中提*部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 一、增强意识,坚持把普法工作纳入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落到实处。 普法工作是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建设民主法制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区委组织部充分认识到普及法律知识、常识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党和政府办事效率的重要性,在近年来的干部培训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安排法律课程的培训,对各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不断强化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理念,促进干部知识结构的改善和知识面的丰富。区委组织部一是在举办区管正职领导干部专题知识讲座、区管副职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各类主体班次的培训中,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来进行安排。二是重视法律知识培训的效果,通过名师授课、动态互动教学等有效的学习形式,促进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入耳、入脑、入心。三是加强法律培训师资库建设,注重提高法律专家学者在浦口干部培训师资库中的比重,将授课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高校法学教授纳入培训师资信息库,保持经常的沟通联系,保证了干部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培训重点,坚持把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必要环节抓紧抓实。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提升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干部履行职责的必备条件,干部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直接制约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在近年来的干部培训工作中,我们注重在大范围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和针对性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的有机结合上下功夫。一是针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级干部迫切需要学习、了解、掌握WTO法规知识的情况,适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WTO法规知识的培训,对各类干部特别是从事经济工作的干部进行了“充电”。二是《行政法》颁布实施后,区委组织部又会同人事、司法等部门,在全区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行政法》知识培训,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三是区委组织部还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工作性质、从业特点、对法律知识需求的个性差异,分别“开小灶”,开展相应的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部履行职责、服务“两个率先”的能力和水平。如组织镇街副职领导干部培训班时,为了增强镇街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组织部特意安排了《经济合同法》的课程,进行专题辅导讲解;针对中青年干部法律基本知识比较欠缺的实际,组织部又把《法学概论》作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重点,并结合能力素质测试,检验干部学法的成果。 三、强化考察,坚持把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来检验干部队伍。 依法行政是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高低,是衡量领导班子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准之一,体现着领导班子建设的水平,影响着一个单位的整体形象。近年来,区委组织部在干部工作中,加大了对区管领导班子、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察力度,对依法行政意识强、依法行政水平高的班子和干部进行褒奖,对依法行政意识弱、依法行政水平低的班子和干部进行批评和鞭策,通过积极有效的干部考察工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带动普通干部群众学法、知法、用法的开展,为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深入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篇5

一、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推进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

这次培训活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有些专业知识丰富如省厅、市局和市法制办的领导亲自担任培训老师。整个培训活动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工作安排到位。接省厅培训《通知》后,市国土局领导迅速召及各区局负责人传达《通知》精神,部署培训安排。二是宣传动员到位。及时组织全市各区相关人员学习全国及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这次培训的目的、意义进行了深刻阐述。三是教材组织到位。及时把与基层及相关部门工作密切相关和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汇编成册。并对百日行动等专项行为以及日常国土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分析。四是经费落实到位。各区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活动费用作为专项经费予以落实保障。

培训活动策划过程中,区委组织部、区国土资源局、区委党校针对干部调训、教学组织安排、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培训活动实施过程中,区委组织部、区国土资源局、区委党校等单位自始至终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区委组织部始终做好了牵头督办;区国土资源局始终抓好各项工作协调和有关联络,除安排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外,还安排专人协助党校抓好纪律督查和有关后勤服务;区委党校对此次培训工作十分重视,高度集中领导、高度集中教师队伍全力支持和配合。在培训过程持之以恒抓好课程安排、上课纪律督查及后勤保障。同时,各乡镇党委非常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办班之前,均能及时上报参训人员名单。办班过程中,按时组织参训人员报到参加学习,确保了每期培训班如期顺利举办。有的同志克服了年龄偏大、身体偏差等困难,上课认真听讲,勤作笔记。有的同志带着问题来学习,课内课外向授课人员虚心请教,以便今后更好地做好基层国土资源管理者工作。

二、分工明确、合理安排,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在我市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中,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为不折不扣完成培训任务,与区委组织部门通力配合,对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下达硬任务,要求高度重视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参训人员组织和学习场所的安排布置,在规定的时间将参训人员组织到位。在区委组织部的协调下,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对象的选调、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重点负责师资队伍及培训教育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培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法制办结合培训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为国土资源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切合农村工作实际施教。以省厅读本为基础,主要围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法、物权法、宪法展开,重点讲授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和中央提出的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大意义,明确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村干部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重点介绍与村干部、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村干部依法依规处理好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努力保护好资源特别是耕地,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授课的案例重点讲述在农村经常发生的各种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以及调处方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表现及其法律责任,逐条对照协管协议内容进行了辅导,在工作方法上给予了四条好的建议,一是建议各行政村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村规民约,建立制度,加强约束和监督;二是对行政村内工作要有工作记录,对宅基地、纠纷调处等事务要留下文字记载,对土地的监管要有巡查检查记录;三是搞好帐册管理和档案管理;四是重视和发挥村委会民调组织的作用,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办法,化解纠纷和矛盾。通过这次活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普及。

三、培训活动氛围浓厚、成绩显著,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是拓宽了思路,明确了方向。通过聆听专家教授的讲课,使大家更加明确了只有不断增强“三种意识”即法治意识、用法守法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才能正确把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才能正确处理我市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服务群众的关系问题。通过培训,进一步拓宽了大家的视野,拓展了思路,增强了大家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切实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二是掌握了知识,提高了素质。在培训中,大家普遍感到,在以往的工作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知识学习地不深不透,遇到具体问题拿不准,摸不透,不能运用法律思考问题;另一方面,在具体工作中,忽视了法律的重要性,依法解决问题的自觉性不强,不能主动地依法开展工作,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次培训,给大家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机会,使大家能够进一步学习掌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能够更深一层的理解和领会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不但提高了法律修养,而且也提高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信心。三是培养了骨干,为更好地推进今后工作奠定了基础。参加这次培训的同志,都是乡、镇、村的主要领导。这次培训,达到了培养骨干的目标。四是促进了交流,增强了合力。这次培训,给大家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培训期间,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能够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进行多方面的交流和探讨。大家主动切磋,取长补短,积极交流,相互促进,加深了了解,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大家的凝聚力。

四、成效显著,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一方面促进了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学习和运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政策,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增强法律素质。另一方面有机会向广大群众普及和传播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从事教育培训的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多的制作宣传栏和宣传材料、组织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向群众传播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要让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成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增强乡(镇)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观念和意识,使节约和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国策在广大基层得到落实,夯实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

此次培训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贴近实际,通俗易懂。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村级干部对坚守红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了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坚定了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多种的形式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国土资源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增强,依法依规用地的自觉性增强了。违法违规用地的现象减少了。出现了几个好现象,一是过去违法违规用地的违法人员主动到国土资源局要求处理、接受处理,二是今年要用地的特别是农村村民建房用地主动到基层国土资源所咨询程序申办手续。参加培训的村干部纷纷表示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加强乡村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努力破解保护、保障的难题,走出一条依法、依规建设、占地少、资源利用率高的资源利用新路子。

五、培训活动对今后工作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通过此次教育培训,使乡镇党委和政府更加认识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乡镇党委和政府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建立长效机制,把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来落实,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进教材,进党校,进课堂;其次,依靠措施落实,结合“五五”普法,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的重大活动,加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再次,依靠科技支撑,利用文化载体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的传媒作用,扩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篇6

(一)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

当前,许多地方领导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是一项软任务,搞得好坏无关紧要,少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认为宣教工作投入大,见效慢,抓与不抓差距不大,还有的热衷于轰轰烈烈造声势,总是应付一下就算完事,认为只要进行过宣传,发放过资料,讲过课就完成了任务,没有真正去考虑这项工作到底使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多少,干部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宣传等实际问题,导致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

(二)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单一。

几年来,我们在教育培训上大多采用“灌输式”教学,致使学习的同志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有效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削弱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影响效果。教学者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讨论,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好的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

(三)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专业队伍。

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缺乏专门的宣教机构,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主要采取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自行组织的讲授人员,参与宣讲的干部宣讲经验不够丰富,整体的宣传素质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讲干部对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对干部群众提出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

二、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党中央明确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目的就是通过开展宣教活动,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和国土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增强其使命感,避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要不断深入到基层,了解具体实际情况,注重教育的实效。要把国土资源普法重点放在增强基层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角度,促使他们增强国土法律意识。

(二)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

在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一是要在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上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宣传培训的内容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通俗性、要从基层干部群众的需要出发,增强基层乡镇,村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采取生动活泼、简而易懂的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采用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重点宣传与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能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教育培训收到预期效果。

(三)提高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的宣教队伍综合素质。

宣传教育是国土资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不仅是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更是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因此,要加大宣教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宣教人员,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长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篇7

(一)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

当前,许多地方领导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是一项软任务,搞得好坏无关紧要,少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认为宣教工作投入大,见效慢,抓与不抓差距不大,还有的热衷于轰轰烈烈造声势,总是应付一下就算完事,认为只要进行过宣传,发放过资料,讲过课就完成了任务,没有真正去考虑这项工作到底使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多少,干部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宣传等实际问题,导致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

(二)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单一。

几年来,我们在教育培训上大多采用“灌输式”教学,致使学习的同志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有效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削弱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影响效果。教学者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讨论,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好的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

(三)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专业队伍。

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缺乏专门的宣教机构,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主要采取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自行组织的讲授人员,参与宣讲的干部宣讲经验不够丰富,整体的宣传素质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讲干部对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对干部群众提出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

二、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党中央明确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目的就是通过开展宣教活动,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和国土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增强其使命感,避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要不断深入到基层,了解具体实际情况,注重教育的实效。要把国土资源普法重点放在增强基层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角度,促使他们增强国土法律意识。

(二)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

在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一是要在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上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宣传培训的内容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通俗性、要从基层干部群众的需要出发,增强基层乡镇,村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采取生动活泼、简而易懂的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采用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重点宣传与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能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教育培训收到预期效果。

(三)提高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的宣教队伍综合素质。

宣传教育是国土资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不仅是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更是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因此,要加大宣教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宣教人员,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长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篇8

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等六类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培训。

(一)领导干部培训

1、培训方法和形式: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培训制度,各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要制定详细的学法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培训与专家辅导等方法,每年至少安排4次法律知识内容的学习培训。坚持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日制度。

(2)发挥党校在领导干部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三天以下的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课时不少于4课时;三天以上的培训班,学习法律知识的课时不少于1天。

(3)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专门的学法时间要确保至少累计达到40个学时;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学法要达到30个学时;各镇、部门中层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20个学时。

(4)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政府法律顾问、法学专家的作用,举办适合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这样的法制讲座每年至少要举办2次。

2、考试考核:

(1)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考试考核。

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进行,同时也可采取布置作业、提交论文、撰写心得等形式进行,考试考核要有台帐记录,考试考核成绩应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2)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领导干部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是否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应作为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要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二)公务员(执法人员)培训

1、学习培训的形式:

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可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部门也可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公务员每年自学课时要达到32个课时,集中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并利用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推动公务员学法和依法行政培训。

2、考试考核;

组织开展学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必须进行考试考核。按上级机关的部署,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涉及各部门专业法培训考试的,则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考核,每年建档保存,作为年底普法考核依据;“五五”普法期间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已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并通过考核的,可免于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根据公务员有关法规,组织、人事局部门要适时更新公务员公共必修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在全国统一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并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盖章。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的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青少年培训

1、学习培训的形式

县司法局、教育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教育局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法制教育,确保小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10个学时,中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30个学时,大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20个学时;教育局、政法委、团县委、妇联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每两年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行一次轮训;教育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要积极开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可开展法制征文、法制辩论赛、法制猜谜等活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部门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不少于1次。县教育局、县普法办每年要开展好职业类学生法律课程培训工作。

2、考试考核

县司法局、教育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要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的考试考核工作,每年组织归档。县教育局、县普法办每年要组织职业类学生法律课程培训教育的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五五”普法合格证书。

(四)企业经营管理者

1、学习培训的形式:

(1)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对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企业的骨干经营管理人员,每2年轮训一次。对其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私营业主则采取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学习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应不少于30小时。

(2)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镇企业以镇为主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各主管局企业以条为主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工商联通过协会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

(3)国税、地税、环保、工商、质监等与企业比较密切的行政执法部门,则针对企业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互动式等形式到企业中去进行小班化的专业法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4)县经贸局根据企业改革发展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需要,按照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学法工作意见,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的指导。

2、考试考核:

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考核”的职能分工,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保护企业的经营安全和合法权益进行考核验收。考试考核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上而下,避免重复。行业系统的考试考核主要以专业法为主。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考试考核要在培训的基础上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县委宣传部、经贸局、司法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工作的督导,并制定考试考核制度,结合企业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对其学法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县工商局、工商联、经济开发区要负责抓好个体私营业主、外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习教育与考核考试工作。外经局、农经局、建设局、交通局、民政局、商业局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培训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抓好落实。

(五)新*人

1、学习培训的形式: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新*人的学法培训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县司法局负责全县新*人学法培训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协助县普法办抓好检查督促工作,“新*人”管理委员会作好学法培训的登记和教材的发行供应工作。

(2)县公安局、交通局、劳保局、计生局、民政局等专业执法主管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应对新*人的法制学法培训列入年初工作计划,特别要把与新*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落实专职的教员,解决基层教育培训师资缺乏的问题,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各镇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新*人的学习培训工作。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题研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要建立新*人法制培训学校,要做到人员落实,教育培训场所落实,制度落实,教材和课时落实,对新*人的学法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全年应不少于16课时,受教育面要达到注册登记人员的50%。对新*人用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单位,应设立教育培训点。

(4)对居住在城郊结合部的和从事个体私营的新*人,由居住的镇、村(居)民委统一组织。对私营经营者工商管理部门应帮助协调指导,法制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课时达8小时。教育面达30%以上。

(六)农民和农民工

1、学习培训的形式:

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各镇党委要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每年轮训1次;组织部要通过远程教育培训,5年内培养一批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各镇还要进一步做好培训基地的建设,全县各村都要建立农民法制学校,对村民的法制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要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培训教师队伍。各镇各部门要有计划地选聘具有一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专家、学者担任受课教师,并完善管理制度。争取到20*年,逐步调整好全县普法讲师团队伍,实现专门储备,定向培养,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二)加强培训教材建设

建立健全教材编审、评估和奖励制度,逐步形成具有普法工作特色、内容规范实用的法制培训教材体系。本着“少而精”、“管用”的原则,专业知识培训教材由县普法办统一规划,组织编写,也可以在省市的普法教材选定相关教材。教材建设要满足各类不同对象学习方式的需要,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教材、网上电子课件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树立精品意识,确保质量。

(三)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

根据县《20*年-2*0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要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并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有所递增。对重点对象培训,要给予重点保证。各级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还应积极拓宽培训途径,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

三、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县普法办要成立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要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一级带一级。要制定本级本单位普法对象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实行培训目标管理,把规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之一。

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篇9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能力,全面提升审计执法水平,推进审计事业快速发展,服务邵阳“后发赶超”大局的重要方面。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本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中去,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内容

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能力这一中心目标,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紧紧围绕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结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进行。一是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二是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三是要认真学习以修订后的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我省颁布的审计监督条例》为重点的审计法律法规以及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新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联系工作实际,坚持自学制度。要结合审计工作性质和特点。确定学法内容。要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做好读书笔记,不断提高审计机关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审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审计机关的党组要把法制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局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法制方面的学习,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党组中心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法制专题学习。

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拓宽领导干部法律培训覆盖面;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要充分利用外部培训力量,积极参加本地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干部学院的法制培训课程;要充分挖掘自身的培训资源,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局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必备课程,并创造条件适时开展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审计机关也要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工作。

领导干部要把学法用法工作与“五五普法”有机结合起来。今年是审计法制年”各级审计机关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市局将结合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和集中培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县(市、区)审计机关也要因地制宜,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与实施“五五普法”开展“审计法制年”活动的有机互动。

四、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

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篇10

二是与“学习、执政为民”,成立“劳动诉讼站”,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站”,积极为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救助活动,为全民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方面以扩大会议的形式,组织全员集中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市领导有关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部分篇目。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加强科学发展观,促进各项工作发展的重要认识。另一方面,以“走进基层、服务民生、科学发展、服务群众”的主题开展实践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劳教等部门,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帮助解决有关法律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效能和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针对每年重点普法内容,集中培训普法骨干

五年来,我局通过普法办、基层司法所等部门,共对650多名普法骨干进行集中普法培训。

2007年10月18日—20日,区普法办在宾馆金山楼举办了一期全区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来自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的110余名法制宣传骨干集中一起共同学习、共同探讨法制宣传的新途径、新方法,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培训加强了我区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深入开展。培训中,邀请了师范学院教授、教育和法律界有关人士,围绕我区普法、依法治理、“法律六进”、法制宣传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专题授课,并对组织年度全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进行了部署。

同年9月,东市街道举办了一期综治、普法骨干业务知识培训,来自辖区20个综治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17个社区综治主任和辖区普法宣传骨干共62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不仅丰富,而且注重实效。司法所长讲解了关于调解笔录与调解方法的“八法”学习;公安派出所长分析了辖区的治安形势及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办法;法律工作者讲解了《物权法》及个案分析。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分管综治领导、普法骨干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了业务素质,为下一步街道综治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年来,共组织全区3000余人次副科以上干部集中参加了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试围绕当年全省重点普及的法律为主要内容,集中考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共组织15000余人次机关干部职工、中小学教师和乡村社区干部也参加了全省普法统考。

三、强化对人民调解员及法律援助骨干培训

(一)三点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和水平,更好发挥人民调解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我局充分发挥各乡镇司法所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注重培训重点对象。我局在开展调解业务知识培训中,着重培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抓好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官、检察官退休干部等兼职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五年来,共举办各类人民调解培训9次,培训人员340余人。

二是注重突出重点内容。针对近年来易发性矛盾纠纷,从如何处理农民工劳务纠纷、违章建房拆迁纠纷,生产资源纠纷案件入手,组织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人民调解条例》、《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治安处罚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针对调解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通过对重点矛盾纠纷的分析、研讨,指导人民调解人员提高调解的方法、技巧,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矛盾纠纷的技能。

三是注重发动宣传。该县司法行政部门把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业务素质作为首要要求,聘请在人民调解工作战线上经验丰富、调解技能较高的调解员,进行面对面的传帮带,着重就新时期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了宣讲,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为今后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和业务基础,为"平安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目前,我区调解纠纷成功率均达91.6%以上。

(二)突出针对性,加强法律援助骨干培训

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我局每年都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骨干培训。

一是针对老年人。为切实重视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举办“老年人维权联络员骨干培训及法律援助咨询”活动。活动中提出对老年人联络员同志应主动承担起老年人与法援中心的媒介作用,经常深入老年人之中,及时了解老年人法律需求,沟通信息,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反馈,以便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和其他的法律咨询等服务,并向大家发放了法律援助爱心卡。

二是针对未成年人。举办了“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暨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培训班”。通过培训使援助律师了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一些特殊性以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律师志愿团”成立以来的一些工作情况。各校法制副校长也经常到学校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2009年,我市五小就荣获“全省普法教育工作创新案例三等奖”。

三是针对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我区到目前为止共成立156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所长、法律服务所所长兼任站长。去年,法援中心曾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进行过一次系统的业务培训。由于各工作站的法律援助业务发展还不平衡,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也参差不齐,针对我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状况,对各法律援助站站长进行了集中培训。

四、注重普法宣传报道队伍培训

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篇11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的目标,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创新形式,完善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为推进“法治*”和“和谐*”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力争通过深入学法,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权威的意识、权利义务对等的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坚决摈弃“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思维和习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二、对象和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对象:

本意见所指领导干部是全市镇(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以、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省编《{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解读》和镇江市编《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习题集》为基本教材。

三、主要形式和制度

1、深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上集体学法活动,每次学法时间不少于2小时。各级党委(党组)宣传部门要把学法内容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之中,认真做好学法记录,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各中心组上一年学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

2、建立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建立健全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和其它学法制度。每年举办一次镇(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3、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法制教育列入领导干部整体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市委党校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把法制课程列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计划,确保每一期培训班都有法律知识的内容。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适时举办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班。,

4、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5、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6、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新提任的领导干部,也应进行基本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采用统一集中组织和闭卷形式。

7、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登记制度。开展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登记,实行一人一证,每年的学法考试成绩登记在《领导干部“五五”普法考试登记证》上。主要记载领导干部参加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以及平时自学法律知识等方面情况。

四、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有效渠道,是“五五”,普法的重中之重。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确保学法取得实效。

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篇12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目标

通过深入、系统学习,领导干部要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三、对象与学习内容

学习对象: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

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局机关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主要以、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宪法学习读本》为基本教材。对一些需要学习的资料,根据情况及时购买,局将在经费上给与保证。

四、学法用法形式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领导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要结合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1.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初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聘请法学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辅导,每年度举办不少于1次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

4.建立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进行自学,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5.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

五、考试考核

1.在局属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考试中,设置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内容。

2.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登记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通用法律知识的考试。

3.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对上岗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教育考试,成绩作为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的依据。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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