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合集12篇

时间:2023-10-13 09:12:13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篇1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内容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马克思主义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篇2

Abstract:TheplanningeconomicsystemhaspromotedtheChina''''sdevelopmentsincethefoundingofthePRC,butthishighlycentralizedeconomicsystemhasitsshortcomings,too.Nearly30years''''practice,wehavebeenknowingitveryclearlythattheplanningeconomyhashinderedoureconomincgrowthandsocialdevelopment.Afterthedeeprethinkingandhardexploration,wehavechosenthewayofdevelopingmarketeconomy.Thisreformingprocessisstepbystep.Atpresent,thebottle-neckoftherefomisstillthedefectofourpoliticalandlegalsystems.So,wemustcarryouttheoverallrefom.Firstly,wemustdefinethefunctionsofgovernmentclarly.Secondly,weshouldletthestateenterprisesbetherealmarketsubjectwithouttheprotectionofgovernment.Thirdly,wemustmakehardworktoperfectthemarketsystemsandbuildthetrustsystems.

Keywords:planning,marketing,pricemechanism,government,wayofrefom

一、计划、市场和价格机制

1、集权与计划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我国初步建立了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这是一个基本上排斥市场机制的体制。这种体制实际上是我党自成立以来连续几十年征战的高度集权的军事机制的惯性作用在和平时期的必然选择和继续,也是当时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环境的产物。这种经济体制经过历次政治运动的洗礼,逐渐得到强化,到80年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客观地讲,这种体制曾经发挥和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和成效。这种体制在各个层级决策结构上,实行中央集权控制,国家按照计划分配各种资源,将其集中到国家认定应优先发展的重点部门;在经济发展动力上,国家主要通过各级行政机构对各部门和企业的经济活动施加影响或直接下达指令,忽视物质利益的协调与刺激作用,实行“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依靠行政力量贯彻经济发展战略;在经济信息上,实行计划指令的纵向传递,全部经济活动都纳入计划的轨道,企业行为基本不受市场信号的制约;在所有制结构上,追求“一大二公”,甚至一些民营企业初期也要戴上“红帽子”。国有和集体企业只是政府的行政附属物,企业基本上没有预算,即便有,其约束也是软性的。企业既没有独立的利益目标,也没有自,更不承担经济后果,只是被动地执行指令,完成产值指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都是计划控制。企业主要根据非价格信号了解各种资源和产品相对稀缺程度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调节方式。由于企业不承担投资决策的责任,却可以从中获益,因此,企业和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会通过低估预算成本、向上级施加压力或疏通各种关系争取投资资源,这使投资需求大大超过可供分配的投资资源,引起“投资热”和“引资热”。投资计划、投资品供应紧张和短缺是企业扩张冲动和投资饥渴的重要动力,从而进一步造成投资的周期性波动。伴随着不断加剧的资源和消费品的短缺,强制替代、排队、等待、配额和票证就成为当年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

实践证明,这种超越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高度集权的体制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创新、社会经济的进步、知识的退化、人性的异化,等等。

2、市场是如何配置资源、产生效率的

市场经济是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是交换的场所和纽带,而市场机制则是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以价格、供求关系和竞争三位一体的互动关系为基础的经济运行和调节的一套有机系统:

(1)资源配置遵循产权规则。在所谓的计划经济模式中,资源配置奉行的是等级规则,即首先建立一个金字塔型的等级结构,然后界定行为人在等级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进而界定与该位置相适应的资源配置权力。谁的行政级别高,谁的资源配置权力就大。在市场条件下,资源配置则遵循产权规则和信用规则,即资源配置的权力与行为人拥有的资产量、信用度成正比。为此,就需要通过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来确立排他性产权,这不仅使交易者能在市场上开展公平的现货交易,而且可以与其他交易者缔结具有法律保障的契约关系,形成多样化的交换方式和财产转让方式。所以,排他性产权的确立和建立在严密法律体系基础上的信用机制的形成是市场机制有效协调微观决策的充分必要条件。

(2)分散的决策。居民个人、家庭和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给定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根据对成本与收益的比较,独立地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等问题作出判断和决策,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后果。为此,微观主体的预算约束必须是刚性的,即他们必须量入为出。在市场经济中,各种要素所有者的收入由要素的边际生产率决定,即劳动所有者获得工资收入,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息收入,土地(房产)所有者获得租金收入,知识、技能和信息拥有者获得其相应收入等。

(3)自由和平等竞争。市场经济作为合同经济,所有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人的地位和机会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他们在机会均等、公平交易准则的约束下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包括消费选择自由、开张与停业自由、就业选择自由和交易自由等。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强迫他们做他们并不愿意做的事,他们进行竞争所凭借的是各自的经济实力和比较利益。

(4)价格协调。在分散化决策条件下,是什么因素使分散决策免于陷入混乱呢?用什么来协调形形有不同能力与欲望的人的行动呢?怎样才能保证需要做到的实际上也能实现了呢?是价格机制。价格在组织经济活动方面起三个作用:第一,传递信息;第二,提供一种刺激,促使人们采用最节省成本的生产方法,把可得到的资源用于最有价值的目的;第三,决定谁可以得到多少产品——即收入的分配。这三个作用是密切关联的[1]。在市场上,价格作为显示资源稀缺性程度的信号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它能自动协调微观决策,从而确保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3、“看不见的手”和经济道德

尽管市场把行为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看成是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动力,并主张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构建激励机制,但市场经济并不是一个为了追逐自身利益可以不择手段损害他人利益的舞台。市场经济鼓励人们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惩罚损人利己的行为,并努力形成一个通过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机制。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阐明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1776)。他论证道,尽管在市场上每个参与者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是自利的,但只要竞争是充分的,那么在竞争中就会形成一种自然秩序,它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使得竞争的后果是社会利益最大化。[2]。

当然,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自动达到利他的结果是有条件的,即经济人是完全理性的,他在决策时所需要的信息是可以无代价获得的且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是对称的,未来是具有确定性的,不存在外部性等。这样,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任何经济人都不可能用虚假的或空洞的,也就是非真实的威胁或承诺来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理想的市场条件是很难被满足的,原因在于经济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信息是不完全的,也是不对称的,市场是不确定的,部分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并不等于社会成本。当市场不完全时,经济人追求自利的动机就可能成为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是经济活动的动力和市场效率的源泉,另一方面又会诱发损人利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最优选择将不可能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失信行为的存在实际上意味着失灵的市场无法使得经济人的自利行为自动导致利他的结果。

亚当·斯密在二百多年前已经发现了道德风险与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之间的关系。因此他强调市场经济是一个讲道德的经济,并出版了《道德情操论》(1759)。斯密认为,爱人如爱己是最伟大的道德观,并主张设身处地在别人的情景中看待我们的所作所为。他所倡导的经济道德观与我国古人所推崇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观基本上是一致的,那就是市场经济排除那种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权利甚至生命的“自私”行为,鼓励和保护那种不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而且时刻准备为了改善个人利益而与他人利益做某种妥协的行为。只有当市场竞争具有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基础,我们才可能真正进入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权的市场经济[3]。

二、实践与认识

1、艰难的反思:计划与市场都是手段

我们对计划和市场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过去把计划经济看成是公有制的产物,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私有制的产物,从而认为计划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市场与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弊端促使人们对计划与市场关系进行反思,然而,这种反思在当时的政治高压和强大的集权面前,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和到位,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的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3):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客观上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价值规律不仅在流通领域发挥作用,而且在生产领域也发挥作用,因此,应把市场机制引入计划经济。在党的十二大上,“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被正式确立为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

第二阶段(1984-1987):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在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1984年底开始有市场取向的改革,如减少指令性计划比例,扩大市场调节范围,扩大企业自,推行价格双轨制等。邓小平先生根据改革的实践阐述了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看法。他在会见美国企业家代表团时讲道:“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4]。

第三阶段(1987-1992):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党的十三大进一步发展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市场与计划的多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与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应有机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模式。

第四阶段(1992-):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92年邓小平先生在南巡时谈到:“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从根本上否定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翻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的一页。党的十六大进一步确认: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无论是西方主流经济学还是传统的教条的政治经济学,它们都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西方经济学认为,交换本质上是产权的交易,没有私有产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没有市场,就不可能形成均衡价格,从而企业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经济计算[5]。社会主义公有制排除商品货币关系,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就不可能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地配置资源。传统政治经济学也把市场经济看成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社会利益的高度一致性使得社会的计划中心直接对社会劳动和其他资源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直接分配,商品货币关系就自动消亡了,市场经济也就自然退出了历史舞台。

事实上,我国贫穷落后薄弱的经济基础和传统的专制与集权的政治社会关系,根本不具备经典作家所预测的商品货币关系消亡的前提性条件,在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以及每个企业和家庭都具有独立的利益目标的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就具有客观必然性,市场机制是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及配置资源的有效方式。同理,通过“看不见的手”来自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是以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为前提的。然而,即使在所谓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家,这种完美无缺的市场结构也是不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将不可避免。这时,仅依靠市场的自发作用就不可能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而需要依靠政府来刺激总需求,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由此可见,不管是社会主义经济还是资本主义经济,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都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经济手段。为了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应该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有机地结合起来,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创造了体制条件。

2、市场经济:完全的还是完善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否则就不成为市场经济。例如,产权关系明晰,企业具有刚性预算,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秩序;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并具有充分的弹性;市场的开放性;政府主要维护经济秩序、做裁判等。从规则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实质性的差异。我们完全可以吸收和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市场的运作以及管理经验和知识,来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

当然,我国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这必然要受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约和影响,从而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各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首先,按照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收益权是所有权的最终体现的理论,以公有制为主体要求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而在非公有制经济中,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生产要素私人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即资本得利息,劳动得工资,土地得地租。其次,按劳分配原则需要通过市场交易关系才能实现。这是因为劳动者和企业的个别劳动不能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个别劳动才能转换为社会劳动。企业的劳动只有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要求,其创造的价值才能被社会承认。

近期以来,我们的领导人和主流媒体经常谈论的一个概念是“完全市场经济”,我们也一直渴望别人承认我国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然而世界上只有新西兰等极少数国家承认。那么,什么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呢?按WTO的定义,它必需满足几个基本条件,即:普遍存在的独立法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供求决定商品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机制配置资源,公平竞争,公平交易,买方市场等。为什么有些人不能承认我们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呢?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很大程度上世界对我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不甚理解,人们总是习惯把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划上等号,因而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成计划市场经济;二是中国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其运行机制、管理方式、发展模式、市场规律等既具有自身的特点,也有某些先天的缺陷,如随双轨制与生俱来的、金融市场不规范、政府管的太宽、货币还不能自由兑换、市场竞争不尽公平等。这里至少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第一,从策略上,我们必须消除世界对我国市场经济的误解,在国际上争得我国应有的公平待遇;第二,从理论上讲,只有完善竞争的市场才称得上完全市场经济。从这种意义上说,世界上这样的经济体和国家甚少,而我国目前的差距甚大。因此,为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我们必须从整体改革着手,付出更多的努力。

3、改革:激进与渐进

整体改革从实践上看,传统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可以选择的方式有二,一种是激进式改革,另一种是渐进式改革。苏联与东欧选择了激进式改革,其特点是:一是在政治利益结构的重新构造上选择自由化策略,即通过引入多党制来推行民主化进程;二是在经济利益结构的重构上选择私有化策略,即通过立法的形式大规模推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三是在经济政策的重构上选择控制货币、放开价格的策略,即对国有企业实施休克疗法,把国有企业完全推向市场,企业能否生存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西方经济学认为,激进式改革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最佳选择,但在改革的实践中,这种改革方式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例如,自由化后总产出下降导致国民经济陷入衰退,私有化后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在一些地方出现黑社会问题等。不过,近来俄罗斯和部分东欧国家出现的经济稳定增长、社会政治秩序的改善等,确实值得我们关注。

我国的改革是在权力中心领导下有秩序有步骤的推进,这种改革既不是对原来体制的修补,也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是要改变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传统体制,建立市场经济,实现中国经济及社会的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种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改革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权力中心的自我改革,即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推进改革,改革的推动者与组织者是由权力中心和层层隶属的党政系统构成的,权力中心根据下级传递上来的改革需求形成改革方案,然后通过各级党政系统贯彻实施;二是增量式改革,即在基本不触动既得利益格局的前提下,在经济的增量部分率先引入市场机制,如新人新规矩,新事新办法等;三是试点式改革,即先在试点单位形成改革经验,然后再在其他单位推广试点经验。

我国持续20多年的经济增长、综合国力的显著提高以及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等都表明渐进式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区域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城乡差距的扩大、、权钱交易、群体性上访、恶性事件等,似乎是渐进式改革的高昂成本。

改革,还有没有第三条路可供选择?也未可知。但是目前就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的优劣和成效做出判断和评价似乎还有些为时过早。我这里之所以倾向于渐进式改革,更多的基于人民大众追求平稳、不愿意经受大起大落的折磨而已。当然,从巩固执政地位、保护既得利益者的角度看,权力中心选择渐进式改革也是历史的必然。此外,我国传统文化和国情的影响,似乎也只能选择渐进式改革。

三、探索与发展

1、国企定位: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在不断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同时,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放权让利的改革阶段,二是试行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阶段,三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阶段。目前已经进入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三阶段。应该看到,经过前两个阶段的改革,国有企业已从原来完全依赖政府的行政附属物逐步向市场竞争主体转变。这种转变主要表现在企业的预算约束开始刚性化,自主决策能力有所提高。尽管国有企业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但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经济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尤其是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令人忧虑。面对来自于各个方面的挑战,如果不能尽快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就将被淘汰,而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根本出路就在于通过深化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为此,一是实施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战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国有资本的进退并不只是从企业规模的大小来确定,而是主要从企业所处行业的性质来区分。对于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国家应实施有效控制;对于竞争性中小型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应逐步退出;二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国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目前这种探索(国资委)仍在进行之中;三是对大型竞争性国有企业应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在出资人、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形成自我约束、相互制衡的机制,促使企业长期发展。

2、完善市场体系和构建信用体系

优化市场环境的核心是完善市场机制。市场机制的完善除了市场主体必须产权明晰、具有刚性的预算约束等特征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自由竞争、充分竞争和无歧视竞争是平等竞争的基本含义,垄断通过限制平等竞争而损害市场效率。为此,既要减少甚至废除通过行政干预设置进入壁垒的行政性垄断,还应通过制度改革尽可能避免自然垄断对市场效率的损害,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2)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市场,构建一个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和逐步成熟,并积极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市场。在充分竞争和放开价格的条件下,形成一个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市场价格体系,这里不仅包括一般商品价格,而且包括工资率、利率、汇率等要素价格;(3)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为了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尤其需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乃至世界市场的自由流动。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就必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构建现代信用体系。道德建设对于引导和激励人们自动地诚实守信是有显著作用的。尽管产权界定与市场参与者的诚实守信是正相关的,但人们的交易行为不可能全部由产权来界定,原因是产权界定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在有些场合产权界定的成本甚至高于由此获得的收益。解决因制度规则缺失所引起的行为失信问题,除了尽快完善规则外,还需要依靠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在它的规范下,市场的参与者就会权衡利弊,选择与其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自利本性相反的利他主义行为,从而使诚实守信成为大家的自觉追求。在同样的制度规则下,人们道德素养的差异,将直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差异,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个在法制基础上的讲道德的经济,而不是一个为了追逐自身利益可以不择手段损害他人利益的经济。市场经济鼓励人们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惩罚损人利己的行为,并努力形成一个通过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机制。为此,就需要构建以下约束机制:(1)建立在、道德规范基础上的自我约束;(2)对交易双方及裁判都具有的某种威慑机制使任何一方不敢“坑人”;(3)依靠法律、舆论、政府裁判等力量的监督。

3、政府定位:责任政府和有限调控

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机制可以自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很难全部实现,可能会发生市场失灵现象,于是,需要政府来弥补市场失灵。但是,政府来弥补市场失灵与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运用指令性计划完全控制微观决策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它主要以一个裁判员的角色,运用经济和法律等手段来调控经济运行。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逐渐放弃了物资分配权,物价控制权,企业经营管理权等。政府的运作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的力量在各个领域开始发挥作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政府运作的基本要求。政府的职能也因此开始而走向法制化的轨道,领导人的指示、条子、批示,上级部门的红头文件依然发挥作用,但是其效用已经有所降低,政府的执法职能得到强化[6]。

2005年,是我国“完全入世”年。在WTO的框架内,政府职能必须尽快彻底转变。WTO协议是关于政府管理贸易和贸易相关事项的法律规则,政府是法律义务的承担者。政府有义务在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开放国内市场,为公平的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我们的各级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凡是市场能发挥作用的就由市场去做,政府只在市场做不好或做不了的领域发挥作用;同时尽快改革机构,建立一个精简、高效、廉洁、限制权力的政府服务体系;努力使政府的政策及政策的制定过程透明、公开,从而引入社会公众、舆论、立法机关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政府应成为遵守法律的楷模,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并努力创造公正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米尔顿·弗里德曼和罗斯·弗里德曼.自由选择:个人声明.[M].网络版.素心学苑.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3]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网络版.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篇3

 

一、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定义

 

计划经济体制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要素与市场经济关系。进一步讲,政府的安排和指令能够影响市场中全部生产要素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集权式的计划经济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即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第二是以强制性和命令性手段作为分配生产资料与资源的方法,使得人与资源的关系按照政府预计和安排的关系存在,人缺少自主选择性;第三在计划经济中“集体”是一个核心概念,它不代表任何个人或企业,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缺少创造性和能动性,强调整体而忽略个体需求与发展;第四,计划经济中个人利益与个体需求必须服从于集体利益,缺少个性化发展模式。

 

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而是将市场与计划有机结合。这种经济模式下,市场是进行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国家宏观调控为辅助方法。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之上的;这种模式强调充分发挥和调动个体的自主性与创造性,尊重个人发展需要,考虑个人发展利益与需求。但同时应注意的是,尊重个人利益不代表完全忽视社会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应追求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相互促进。

 

经济体制作为一种社会客体存在,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与时展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经济体制能够极大的促进经济发展,维持经济稳定。同时,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与生产要素。第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经济环境的优化与进步能够影响到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因素。第三,真正富有活力的经济体制要能够保障个体实现其自身价值,鼓励个人追求正当的利益,使得社会目标与个人目标能够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所以,作为社会客体的经济体制,无论它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主体发展服务,为主体提供相适应的发展条件,实现主体价值。如果经济体制不能为主体提供这种服务,甚至阻碍主体发展,这种落后的经济体制必将在时展中被淘汰更替。

 

二、对经济发展的意义比较

 

1.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比较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要高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发展状况。稳定的经济发展态势对经济环境稳定和社会整体发展有重要意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方面由于经济要素分配、人与资源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都由政府意志决定,作为主体的人与企业丧失了其创造与实现价值的主动权,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处于被动状态,经济发展不稳地,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结构的失调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计划经济过于强调社会公平,而这种公平仅停留在平均分配的低水平上,追求表面公平,势必导致经济效率低下。参与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性被削弱,长此以往,个人发展的目标和需求将被掩盖在所谓的社会共同目标之下。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效果,经济丧失了自我调节能力且长期处于非均衡状态。而市场经济体制下正相反,市场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通过各方协调配合,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加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又能在一定意义上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从而为各市场主体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实现自身价值。

 

2.失业率问题的比较

 

计划经济在解决失业问题上要优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中员工工作稳定,几乎没有失业情况存在。即使有特殊情况,也会办理带薪的病假或提前退休等形式。政府提供的铁饭碗保证了很高的就业率,很多情况下都是“子承父业”,但是就业率并非是衡量经济发展情况的唯一标准。铁饭碗的形式使得工作环境缺乏竞争,员工工作效率低下。没有竞争制度和完善的激励制度,员工不能主动提高自己的理论和技术水平,这从根本上制约了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同时,从一而终或是子承父业的模式,让员工缺少晋升空间。因此,大多数人只会选择安于现状。在工作缺乏流动与竞争的情况下,每一个工作者都会或多或少的失去创新的欲望与积极性,企业中缺少最基本的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所以,“铁饭碗”只能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维持经济稳定,但是这种稳定是以长期经济发展疲软与不进步为代价的。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这种计划性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公平,提高了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但是公平并不意味的平均分配和一成不变,如果固守这种模式而不能做出与市场向适应的调整,那经济发展也不过是停留在纸面上的一个漂亮数字。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得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失业者与待业者,人们突然意识到,如果仅仅安于现状一成不变,是有可能在社会竞争的浪潮中被遗弃的。员工的工作不再稳定,而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动态之中,除了就业和退休,待业也是很多人的生活常态。但这种不稳定正是流动性和创造性的体现,人人都有机会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个人价值,而不必拘泥于既定的工作岗位。人们可以通过个人努力去尝试不同的工作、生活。当然,竞争的残酷在帮助一些人实现理想的同时,无法避免的令一些人经历不稳定,但是合理的经济制度就应该在公平和效率中寻得平衡。

 

3.劳动成果分配的比较

 

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成果的分配以追求绝对公平为原则,而非按劳分配。劳动者无法按劳动量取得劳动报酬,工资无法反映劳动者为公司提供的价值。这种对于公平的过度追求,使得分配原则没有起到激励劳动者的作用,反而使劳动者丧失了主动性与积极性。计划经济带来的成果,只能满足基础性需要,这种平均只是表面意义的平均,而非先进的公平,劳动多或少,不能给劳动者的工作生活带来改变。长此以往,是对整体经济环境的破坏以及经济制度的倒退。经济制度过多受到政治权力的渗透与控制。因此,许多资源分配将会受到人为操作的影响。表面的公平,实际上掩盖了更多的分配不公,利益将会逐渐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这种分配方式,在短期内可以改善部分劳动者生活,集中力量发展的方式也能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提高,但长此以往,对劳动主体主动性与积极性的损害,是对社会整体软实力的损害,短期内得以提升的经济发展效率,也无法得到真正意义的提高。根据社会基尼系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原则,就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在追求社会公平的同时,社会物质上的简单公平,却是以精神实质不平等为代价而实现的。精神实质的不平等,是对经济发展的损耗。从结果上来看,在形成社会的公平时,导致的却是社会主体物质上的简单公平和社会主体精神上的实质不平等,而这种实质的不平等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对经济发展内在动力的不断消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成果的分配不再局限于平均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协调运用,以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是这种经济体制的优点。这样的分配制度从实质上看是对按劳分配的践行,借用市场的力量实现协调公平。同时,以国家宏观调控加以控制,使得这种分配方式更好的发挥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换句话讲,市场经济体制是在遵循市场运行机制的条件下,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比计划经济更体现了公平分配的原则。

 

三、对政治发展意义的比较

 

1.对个体价值实现的比较

 

计划经济体制下强调抽象的集体概念,忽视了个体价值和个人利益。在中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建设过程中,我们认为,社会主义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整体价值目标实现这一方面。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资本主义体制下,人人都是极致的利己主义者,在客观市场条件下,个体会不断追求个人利益,人们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合作大多建立在金钱的关系上。不论是在价值创造还是劳动成果分配的过程中,由于这种利己心态的存在,都会造成不平等现象的出现。而财富的不平等,直接导致了权利分配的失衡。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实行体现绝对公平原则的计划经济体制,强调劳动和劳动成果分配的公平性,并以追求社会绝对公平作为整体目标。在社会总体目标的约束下,个人利益和目标的实现居于社会总体目标之下,个人追求的目标,不能也不可能超越社会总体需求和价值水平。个人目标的实现,也只是体现在社会整体目标实现之中。

 

市场经济体制下,推崇对个体的自我价值实现,同时减弱了对个体的社会价值要求。市场经济中,所有主体在遵守市场价值规律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参与市场活动,能够充分体现个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个体主动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一个健康的市场是以个人合法利益的实现为基础的,体现了人本位的核心价值。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既是独立个体又是社会人,良好的市场秩序能够使得个体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这种约束又能作用于市场秩序,使得市场更加良性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能够促进整个市场的繁荣发展,因此,市场更加尊重自我价值的实现。

 

2.对深层次精神文化需求满足程度的对比

 

社会责任即个人责任,社会目标即个人目标,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实质。每一个个体都应无条件服从集体与社会利益,并为整体利益奋斗。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失去了其独立性与创造性,只能依附于整体存在,其意识和行为都极大的受到集体观念和目标的约束。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社会集体价值先行的观念是脱离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它仅注重一种绝对公平的生产关系,在抑制个人利益实现的同时,也造成了个人创造性的丧失,使社会公平变成了一纸空谈。只关注表面的公平,使得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分配的要求停留在个体的生存层面,而忽视了对个体深层次精神需求的满足。而对于社会个体主体来说,表面的公平主义掩盖了物质和精神文化匮乏的实质,长此以往,社会维持稳定的基础将会出现变形和分裂。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不但难以实现,还可能站在社会总体利益的对立面。

 

在中国近十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过程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对个人价值实现的尊重,也是尝试转变的第一步。这种模式的被默认和推广,使得自我价值更多的得到认可。在这之后,对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转变是从制度上认可了这种追求,将个体能力实现和最大化推向了一个高潮,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帮助和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其合理和不合理价值需求都在新浪潮中得到实现,个体主动发挥其创造性以迎合新体制的推广和尝试。

 

从各个方面来讲,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都背道而驰。在内部构成要素上,从财产组织、决策机制、信息机制、协调机制到动力刺激机制等都可以看出与计划经济体制的不同之处。具有自主决策权的企业是财产组织的组成成分,决策机制与信息机制密不可分,主要由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体完成,他们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最终汇总得到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决策。至于动力刺激机制则是对个体的激励制度,建立在对个体追求个人利益的鼓励之上,是个人价值的彰显与实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体主体的自我价值需求如雨后春笋般从各个方位释放出来,个体利益追求极度膨胀,在全国形成燎原之势。市场经济体制不仅是要推进一个个个体的利益实现,更是对社会关系的协调与配合,要实现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的综合发展,完成经济资源和要素的最合理发展。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既能使个人能力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同时又能保证健康的生产关系。分配原则在保证公平有序原则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按劳分配,这一点使得劳动主体的劳动量和劳动价值得到应有报酬,个人价值在公平交换中得以实现,从而促进主体的本质力量进一步补充和实现。所以,市场经济体制,是独立和自主的人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是最大化个人价值的体现。个体自我价值被宏扬,独立的个体主体正在生成。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过程中,虽然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同步实现是政府和国家追求的目标的,但是在真正实现的过程中,离目标还具有较大差距。开放的市场秩序和规则让个人利益实现的同时,也使得许多投机者利用政策和规则的漏洞获得不法利益。对于金钱、权力的过度追求让某些领域中有大量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不劳而获和只求索取的心态,让自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价值的实现中,产生了一定冲突与矛盾,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中国谋求发展过程中所不可回避的矛盾。

 

四、小结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只是处于表面稳定,其内在发展动力被不断消耗,劳动主体的主动性、创造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较低的失业率也不过是表面稳定的一个体现。主体的个人价值和意义无法实现,不得不屈服于所谓的计划与安排,以社会利益先行。主体丧失了对个人行为和意识的绝对控制权,被动的表现出劳动能力和计划,其本质力量被掩盖在社会发展之下。长期以往,损害的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以,这种表面的公平是忽略了个人的精神需求的公平,是压抑了主体创造性的公平,不能为经济发展带来持续动力的公平。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篇4

一、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定义

计划经济体制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要素与市场经济关系。进一步讲,政府的安排和指令能够影响市场中全部生产要素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集权式的计划经济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即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第二是以强制性和命令性手段作为分配生产资料与资源的方法,使得人与资源的关系按照政府预计和安排的关系存在,人缺少自主选择性;第三在计划经济中“集体”是一个核心概念,它不代表任何个人或企业,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缺少创造性和能动性,强调整体而忽略个体需求与发展;第四,计划经济中个人利益与个体需求必须服从于集体利益,缺少个性化发展模式。

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而是将市场与计划有机结合。这种经济模式下,市场是进行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国家宏观调控为辅助方法。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之上的;这种模式强调充分发挥和调动个体的自主性与创造性,尊重个人发展需要,考虑个人发展利益与需求。但同时应注意的是,尊重个人利益不代表完全忽视社会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应追求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相互促进。

经济体制作为一种社会客体存在,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与时展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经济体制能够极大的促进经济发展,维持经济稳定。同时,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与生产要素。第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经济环境的优化与进步能够影响到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因素。第三,真正富有活力的经济体制要能够保障个体实现其自身价值,鼓励个人追求正当的利益,使得社会目标与个人目标能够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所以,作为社会客体的经济体制,无论它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主体发展服务,为主体提供相适应的发展条件,实现主体价值。如果经济体制不能为主体提供这种服务,甚至阻碍主体发展,这种落后的经济体制必将在时展中被淘汰更替。

二、对经济发展的意义比较

1.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比较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要高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发展状况。稳定的经济发展态势对经济环境稳定和社会整体发展有重要意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方面由于经济要素分配、人与资源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都由政府意志决定,作为主体的人与企业丧失了其创造与实现价值的主动权,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处于被动状态,经济发展不稳地,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结构的失调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计划经济过于强调社会公平,而这种公平仅停留在平均分配的低水平上,追求表面公平,势必导致经济效率低下。参与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性被削弱,长此以往,个人发展的目标和需求将被掩盖在所谓的社会共同目标之下。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效果,经济丧失了自我调节能力且长期处于非均衡状态。而市场经济体制下正相反,市场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通过各方协调配合,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加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又能在一定意义上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从而为各市场主体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实现自身价值。

2.失业率问题的比较

计划经济在解决失业问题上要优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中员工工作稳定,几乎没有失业情况存在。即使有特殊情况,也会办理带薪的病假或提前退休等形式。政府提供的铁饭碗保证了很高的就业率,很多情况下都是“子承父业”,但是就业率并非是衡量经济发展情况的唯一标准。铁饭碗的形式使得工作环境缺乏竞争,员工工作效率低下。没有竞争制度和完善的激励制度,员工不能主动提高自己的理论和技术水平,这从根本上制约了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同时,从一而终或是子承父业的模式,让员工缺少晋升空间。因此,大多数人只会选择安于现状。在工作缺乏流动与竞争的情况下,每一个工作者都会或多或少的失去创新的欲望与积极性,企业中缺少最基本的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所以,“铁饭碗”只能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维持经济稳定,但是这种稳定是以长期经济发展疲软与不进步为代价的。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这种计划性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公平,提高了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但是公平并不意味的平均分配和一成不变,如果固守这种模式而不能做出与市场向适应的调整,那经济发展也不过是停留在纸面上的一个漂亮数字。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得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失业者与待业者,人们突然意识到,如果仅仅安于现状一成不变,是有可能在社会竞争的浪潮中被遗弃的。员工的工作不再稳定,而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动态之中,除了就业和退休,待业也是很多人的生活常态。但这种不稳定正是流动性和创造性的体现,人人都有机会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个人价值,而不必拘泥于既定的工作岗位。人们可以通过个人努力去尝试不同的工作、生活。当然,竞争的残酷在帮助一些人实现理想的同时,无法避免的令一些人经历不稳定,但是合理的经济制度就应该在公平和效率中寻得平衡。

3.劳动成果分配的比较

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成果的分配以追求绝对公平为原则,而非按劳分配。劳动者无法按劳动量取得劳动报酬,工资无法反映劳动者为公司提供的价值。这种对于公平的过度追求,使得分配原则没有起到激励劳动者的作用,反而使劳动者丧失了主动性与积极性。计划经济带来的成果,只能满足基础性需要,这种平均只是表面意义的平均,而非先进的公平,劳动多或少,不能给劳动者的工作生活带来改变。长此以往,是对整体经济环境的破坏以及经济制度的倒退。经济制度过多受到政治权力的渗透与控制。因此,许多资源分配将会受到人为操作的影响。表面的公平,实际上掩盖了更多的分配不公,利益将会逐渐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这种分配方式,在短期内可以改善部分劳动者生活,集中力量发展的方式也能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提高,但长此以往,对劳动主体主动性与积极性的损害,是对社会整体软实力的损害,短期内得以提升的经济发展效率,也无法得到真正意义的提高。根据社会基尼系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原则,就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在追求社会公平的同时,社会物质上的简单公平,却是以精神实质不平等为代价而实现的。精神实质的不平等,是对经济发展的损耗。从结果上来看,在形成社会的公平时,导致的却是社会主体物质上的简单公平和社会主体精神上的实质不平等,而这种实质的不平等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对经济发展内在动力的不断消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成果的分配不再局限于平均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协调运用,以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是这种经济体制的优点。这样的分配制度从实质上看是对按劳分配的践行,借用市场的力量实现协调公平。同时,以国家宏观调控加以控制,使得这种分配方式更好的发挥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换句话讲,市场经济体制是在遵循市场运行机制的条件下,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比计划经济更体现了公平分配的原则。

三、对政治发展意义的比较

1.对个体价值实现的比较

计划经济体制下强调抽象的集体概念,忽视了个体价值和个人利益。在中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建设过程中,我们认为,社会主义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整体价值目标实现这一方面。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资本主义体制下,人人都是极致的利己主义者,在客观市场条件下,个体会不断追求个人利益,人们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合作大多建立在金钱的关系上。不论是在价值创造还是劳动成果分配的过程中,由于这种利己心态的存在,都会造成不平等现象的出现。而财富的不平等,直接导致了权利分配的失衡。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实行体现绝对公平原则的计划经济体制,强调劳动和劳动成果分配的公平性,并以追求社会绝对公平作为整体目标。在社会总体目标的约束下,个人利益和目标的实现居于社会总体目标之下,个人追求的目标,不能也不可能超越社会总体需求和价值水平。个人目标的实现,也只是体现在社会整体目标实现之中。

市场经济体制下,推崇对个体的自我价值实现,同时减弱了对个体的社会价值要求。市场经济中,所有主体在遵守市场价值规律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参与市场活动,能够充分体现个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个体主动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一个健康的市场是以个人合法利益的实现为基础的,体现了人本位的核心价值。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既是独立个体又是社会人,良好的市场秩序能够使得个体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这种约束又能作用于市场秩序,使得市场更加良性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能够促进整个市场的繁荣发展,因此,市场更加尊重自我价值的实现。

2.对深层次精神文化需求满足程度的对比

社会责任即个人责任,社会目标即个人目标,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实质。每一个个体都应无条件服从集体与社会利益,并为整体利益奋斗。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失去了其独立性与创造性,只能依附于整体存在,其意识和行为都极大的受到集体观念和目标的约束。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社会集体价值先行的观念是脱离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它仅注重一种绝对公平的生产关系,在抑制个人利益实现的同时,也造成了个人创造性的丧失,使社会公平变成了一纸空谈。只关注表面的公平,使得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分配的要求停留在个体的生存层面,而忽视了对个体深层次精神需求的满足。而对于社会个体主体来说,表面的公平主义掩盖了物质和精神文化匮乏的实质,长此以往,社会维持稳定的基础将会出现变形和分裂。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不但难以实现,还可能站在社会总体利益的对立面。

在中国近十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过程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对个人价值实现的尊重,也是尝试转变的第一步。这种模式的被默认和推广,使得自我价值更多的得到认可。在这之后,对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转变是从制度上认可了这种追求,将个体能力实现和最大化推向了一个高潮,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帮助和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其合理和不合理价值需求都在新浪潮中得到实现,个体主动发挥其创造性以迎合新体制的推广和尝试。

从各个方面来讲,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都背道而驰。在内部构成要素上,从财产组织、决策机制、信息机制、协调机制到动力刺激机制等都可以看出与计划经济体制的不同之处。具有自主决策权的企业是财产组织的组成成分,决策机制与信息机制密不可分,主要由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体完成,他们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最终汇总得到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决策。至于动力刺激机制则是对个体的激励制度,建立在对个体追求个人利益的鼓励之上,是个人价值的彰显与实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体主体的自我价值需求如雨后春笋般从各个方位释放出来,个体利益追求极度膨胀,在全国形成燎原之势。市场经济体制不仅是要推进一个个个体的利益实现,更是对社会关系的协调与配合,要实现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的综合发展,完成经济资源和要素的最合理发展。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既能使个人能力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同时又能保证健康的生产关系。分配原则在保证公平有序原则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按劳分配,这一点使得劳动主体的劳动量和劳动价值得到应有报酬,个人价值在公平交换中得以实现,从而促进主体的本质力量进一步补充和实现。所以,市场经济体制,是独立和自主的人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是最大化个人价值的体现。个体自我价值被宏扬,独立的个体主体正在生成。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过程中,虽然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同步实现是政府和国家追求的目标的,但是在真正实现的过程中,离目标还具有较大差距。开放的市场秩序和规则让个人利益实现的同时,也使得许多投机者利用政策和规则的漏洞获得不法利益。对于金钱、权力的过度追求让某些领域中有大量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不劳而获和只求索取的心态,让自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价值的实现中,产生了一定冲突与矛盾,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中国谋求发展过程中所不可回避的矛盾。

四、小结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只是处于表面稳定,其内在发展动力被不断消耗,劳动主体的主动性、创造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较低的失业率也不过是表面稳定的一个体现。主体的个人价值和意义无法实现,不得不屈服于所谓的计划与安排,以社会利益先行。主体丧失了对个人行为和意识的绝对控制权,被动的表现出劳动能力和计划,其本质力量被掩盖在社会发展之下。长期以往,损害的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以,这种表面的公平是忽略了个人的精神需求的公平,是压抑了主体创造性的公平,不能为经济发展带来持续动力的公平。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使得经济发展更加持久强劲。虽然失业率有所上升,但是失业率并非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个人主动性的释放,为经济发展带来活力,其发展意愿与个人利益诉求,得到尊重和实现。只要符合市场发展规则和运行规律,其经济行为可以不再受所谓集体利益道德标准的约束,能动性的提高,使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加之政府的宏观调控,特别是十以来,通过大规模的反腐败、对党纪国法的强调、重建政商关系等,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整顿了不规范的市场行为。面对新时期经济运行中的困难,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政策概念,通过去产能、去库存和去杠杆等,将政府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相结合,更能确保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钟祥财.计划经济的技术和市场经济的价值[J].学术月刊,2012,04:81-89.

[2]张尧学.从技术进步看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有机结合[J].科学社会主义,2004,05:36-38.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篇5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0-01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重要性

在新时期,推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进程是促进中国特色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政府主导计划经济,并进行宏观调控,而市场经济中以消费者为指导。如果国家经济运行中缺少政府的宏观调控,则会出现经济疲软的局面,市场经济发展迷失方向,最终导致经济的滞后和随意,美国经济危机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如果缺少消费者的指导,完全由政府负责,权利过于集中,也会出现市场疲软、企业发展过程中动力不足,进而阻碍了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应加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运行机制的探析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目标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系中,彻底改变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杂乱无章的局面,进而实现计划经济的稳步发展是其主要经济目标。然而大量实践活动表明,传统计划经济没有考虑到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灵活性,为此,我国在改革开放时期,制定了新的经济发展目标,即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变革市场和市场经济方式,这不仅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经济主动性,还获得了理想的效果。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中借鉴了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相关理论,导致在具体的市场经济运行中一些问题凸显。十会议后,我国强调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在计划经济宏观调控的基础上,通过市场经济提高经济积极性,进而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求。

(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科学性

国际经济强调经济的整体性,而国内经济注重经济的和谐性与合理性。单纯的市场经济中缺少对经济从整体层面上的掌控,十分容易出现整体经济崩溃的湖面。而单纯的计划经济中市场主观能动性不足,制约了经济的稳步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的构建和不断完善,大量的实践活动表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这不仅能够让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发展,还能促进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

(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内涵

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运行体系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单纯的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存在较多的负面性,有时甚至会引发经济危机。结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建设的具体需求,我国应进一步控制经济的负面影响,借助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的优点,增强我国经济抵抗风险的能力。旨在通过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有效弥补这两者的缺陷,创新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进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亮点

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可知,这两者经济运行体制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经济体系内部。为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需求,我们应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经济体系。充分利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中的优点,并将此二者有机结合,进而更好地满足新时期经济发展需求。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具有宏观调控能力,可有效消除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隐患或者降低危害,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打下了基础。

(五)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意义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结合我国经济的独特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求,我国实施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运行机制。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可知,这两者有着各自的优缺点。为构建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应合理应用这两种经济体制,取长补短,在计划经济宏观调控的基础上,以市场经济的调控能力为核心,不断优化我国经济结构,并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注意事项

为更好地满足中国特色社会经济建设需求,加快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然而在该运行体制的发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更新经济决策部门的思想观念,加强对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

2.在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核心,紧密结合新时期国际经济发展态势,以此来明确我国经济发展目标;

3.增加计划经济的科学性,不断规范、优化经济管理条例,推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进程,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

四、结语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期,为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需求,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选择性地应用了计划经济,为促进这两者的有机结合,应更新经济决策部门的思想观念,加强对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依据新时期国际经济发展走向来明确我国经济发展目标,合理应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充分利用其激励作用,进而促进我国中国特色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桂芬.浅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运行机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2):282.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篇6

经济发展是人民福祉所系。然而,要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历经重商主义、重农主义的探索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亚当-斯密的经济学说为重要基础,逐步走上市场经济道路。20世纪,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国家则走上计划经济道路。中国在推进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问题。1992年,在中国深化改革的重要关口,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强调:“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个思想为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辟了道路。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激发活力,抵御危机,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初见成效之际,我们需要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思想,进一步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一、要警惕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抬头

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这场危机使人们进一步认清,要想实现经济发展,单靠市场的经济手段是不够的。中国采取“一揽子计划”等宏观调控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效。然而,伴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成效的显现,国内某些领域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又有所抬头,那么,如何看待中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秘诀,是否就可以完全归功于“计划”呢?又如何看待中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对计划这个经济手段的运用,是否就可以偏离“市场”这个改革的基本方向呢?

1、中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离不开十多年来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扎实工作

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前,中国已经花了15年时间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效。

当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波及国内时,党和政府之所以能够运筹帷幄,沉着应付,并很快推出4万亿元的“一揽子计划”,主要得益于国民经济长期较快发展形成的“底气”。同时,中国企业已经多年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历练本领,或调整转型,或升级改造,其中不少企业转“危”为“机”,表现出了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农业和农村经济得以稳定增长,特别是粮食、蔬菜及肉蛋奶等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成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在“外需”遭遇严重滑坡的不利条件下,国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与日益扩大的“内需”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这些都离不开中国十多年来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扎实工作。

2、中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加强计划经济手段,不等于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两者具有本质区别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及时果断调整宏观经济政策,通过全面实施“一揽子计划”,大规模增加政府投资,完成了4万亿元的两年投资计划。实践表明,在短期内加强计划这个经济手段,对于扩大内需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此,有人片面地认为关键时刻还得靠计划经济手段,甚至呼吁只有计划经济才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而事实上,中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加强计划这个经济手段,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实基础之上的,主要目标是稳定市场信心,扩大市场需求,绝不是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两者具有本质区别。从总体上,“一揽子计划”是通过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指导功能发挥积极作用的,并不是传统指令式的计划经济。

我们看到,虽然中国比较成功地实现了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并取得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功,但是某些领域、不同程度上的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依然存在,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这一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某些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有所抬头,将计划和市场两个经济手段对立起来,将注意力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方向上偏离开来,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反对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潮。

3、只有始终重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国才能巩固和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取得的成效

经过艰苦努力,中国经济呈现回升向好的喜人态势。然而,整个世界经济复苏的路途还比较艰险,金融领域风险还依然存在。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在国际经济大环境下,中国不断巩固和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成效的任务还很艰巨。2010年,中国提出要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在“好”字当头的前提下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有人称中国进入“后危机时代”。无论这个说法是否科学,我们都应对一个问题引起重视,也就是说,在采取“一揽子计划”等措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之后,中国下一步又将如何继续地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显然,大规模投资计划不可能一劳永逸,计划经济手段也不可能“一招通吃”,只有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才能解决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历经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们痛定思痛,进一步认清中国经济的根本出路在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而要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各级政府首先要在转变自身职能上下功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克服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视不够的问题,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抓住关键的一条,就是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解决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低效益、过度投资、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不断打破一些行业垄断,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引导企业抢抓机遇,自主创新,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二、计划与市场两个经济手段都要硬

实际上,邓小平同志明确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主要在于强调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运用市场的经济手段发展自己。经过十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的经济手段可谓已经深入人心。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特定条件下,人们对计划的经济手段又重新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一方面,我们要警惕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重新抬头,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另一方面,我们要在新的时期深入思考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思想,不要因为长期搞市场经济而丢掉计划这个经济手段,使计划与市场两个经济手段都能得到正确运用。

1、搞市场经济不能忘掉计划也是经济手段

中国既然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为什么还要继续重视“计划”这个经济手段呢?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和市场两个经济手段的论述,是紧密结合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论述展开的。从理论上,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论述主要阐述了两个问题:一是“市场”这个经济手段可以为我所用。作为经济手段,并不关乎社会主义的本质,只要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就可以大胆吸收和借鉴。二是“市场”这个经济手段不能包治百病。尤其在避免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上,需要靠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同志说:“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这显然不是“市场”的经济手段,而是“计划”的经济手段。邓小平同志虽然没有明确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这个经济手段的运用问题,但是其紧密结合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论述,揭示了计划和市场两个经济手段的互补性。

实践表明,正确运用计划这个经济手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之义。即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在借鉴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的经济手段,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邓小平同志讲的“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指的就是这一点。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某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和激发经济活力方面的基础性重要作用,也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加不能忘掉计划也是经济手段,注意加强宏观调控,化解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运用计划手段不能陷入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定式

任何一种经济手段的运用,都是与特定的经济体制及社会制度相适应的。通过改革,中国已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计划这个经济手段的运用,就不能再局限于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定式。正如前文所强调的,中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加强计划这个经济手段,虽然同为“计划”这个名词,但是不等于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也不能够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因为,中国传统的自上而下计划经济体系及其制度已经不复存在,替代它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市场体系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等。只有通过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战略性规划、指导性计划等形式实施计划,国家计划意图才能得到实现。作为经济手段,计划的方式方法要服从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那么,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定式有什么危害呢?主要是,将计划经济僵化地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主要采取计划经济的方式,而计划也主要采取自上而下指令式计划的方式。按照这样的思维定式,公有制经济成分越大越好,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越多越好,完全背离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邓小平同志之所以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就是要破除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定式,促进思想解放。然而,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尽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定式、思维模式的影响还依然不容忽视。特别是,有的地方在经济工作方面,认为计划的经济手段用起来得心应手,市场机制的新办法反而不会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计划经济思维留下“生存”空间。只有继续深化改革才能彻底破除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定式。

3、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多种经济手段

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对不同经济手段的运用,或交替运用不同经济手段,或组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往往表现出高度的灵活性与技巧性。实际上,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于计划这个经济手段的运用,也不限于应对经济萧条或金融危机,平时也采取各种计划对经济增长施加影响。同样,市场经济也是多样,化市场手段的统称,国家之间很少见完全相同的市场经济模式。邓小平同志明确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极大地开阔了中国选择经济发展手段的思路,一方面冲破了单一计划经济手段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也打破了照搬照抄西方市场经济体制的局限性。各种经济手段相互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某种具体经济手段与社会制度之间更没有必然联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从而解决每个时期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不同具体问题。

中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心是坚定的,不会因为各种思潮的影响而放弃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只有熟悉和驾御国际市场规则,才能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对市场这个经济手段的运用,特别是国际金融市场、知识产权战略和高技术壁垒等方面,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学习。对于市场这个经济手段,任何时候都不能自我满足。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也是坚定的,也不会因为各种思潮的影响而丢掉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其中,国家计划、宏观调控和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计划这个经济手段,任何时候也不能自暴自弃。因此,只要适合推进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计划和市场两个经济手段都要硬。

三、统筹运用各种经济手段为民谋利益

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思想,以及中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实践还带给我们一些深层次的启示。那就是,从社会制度的层面来看,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不在于具体选择哪一种经济手段,而在于运用这些经济手段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

1、以人为本是计划与市场两种经济手段统筹运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对计划与市场两种经济手段统筹运用,也要以此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过去,中国实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活力严重不足,人民生活贫穷落后。邓小平同志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最早喊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最早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明确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中国也可以搞好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有利于实现人民的利益。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及时果断实施宏大的投资计划,不断扩大内需,切实保障民生,使人民稳定了信心。没有以人为本的经济决策,就不会赢得

比黄金还重要的信心。历史再次启迪我们,再精明的经济政策设计,只要偏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就会使经济陷入危机,只有把经济手段与人民利益捆绑在一起,发展相信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取得喜人的成绩。

2、只有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才能为统筹运用计划与市场两种经济手段提供坚实的体制与机制基础

无论计划还是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是经济目标。为了实现这样的经济发展目标,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有利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发展的协调、区域发展的协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协调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只有不断深化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破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为计划与市场等不同经济手段的统筹运用提供坚实的基础。否则,在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基础上运用计划与市场等经济手段,只能是市场化程度越深,城乡、区域发展的两极分化问题就越严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问题就越突出;国家计划的力度越大,部门利益、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就越明显,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子就越迟缓。因此,要锁定科学发展大目标,坚定体制改革大方向,通过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提高经济手段的实施效果。

3、要善于统筹和结合,灵活运用计划与市场等不同经济手段

从具体的经济政策层面,我们也要加深对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思想的理解。由于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人们经常把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看待。对于计划与市场等不同经济手段之间的联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国际金融危机以及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实践说明,计划与市场等不同经济手段之间并没有截然清晰的边界。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有时取决于对不同阶层或群体利益的权衡。在金融危机条件下,某些西方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政策,一方面受到工薪阶层的普遍欢迎,另一方面却遭到某些金融巨头以维护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为由的抵制。中国政府的大规模投资计划,对某些民营资本投资也产生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只有善于统筹和结合,才能找到实施不同经济政策的最佳契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应进一步吸取西方国家金融危机的教训,使经济手段的运用更加公平公正。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篇7

应当说,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是十分正确的,应该以此作为统一人们思想认识的基础,并在实践中加以实施。按照邓小平同志不搞争论的原则,我们已经把市场经济变为我们经济生活的事实,因此,如果我们现在还停留在是搞计划经济还是搞市场经济的争论上,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实行市场经济必要性的认识已经基本解决。现在的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有没有计划的作用?如何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我们应该明确这里所讲的计划,指的是中央集中的计划,而不是指地方或企业本身的计划,因为地方政府的计划要么是中央计划的执行者,要么同企业一样,是受市场机制作用的经营者,因此它们都不能被纳入我们所讨论的计划范畴之列。所谓计划,列宁曾经说道,“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但这不是‘只是从一系列经常波动中得出的平均数’的那种比例性了。”2如果说,市场是客观性、盲目性的象征的话,那么,计划就是主观性和能动性的象征。计划的一个根本特性就是在行动之前拟定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美国学者莫里斯.博恩斯坦在其《东西方经济计划》一书中指出:“计划是未来的行动方案,......而国民经济计划就是指国家经济活动的方案,因此,计划包括三个主要特征:(1)它必须与未来有关;(2)它必须与行动有关;(3)必须有一个机构负责促进这种未来的行动。”3正如奥斯卡.兰格所指出的那样,计划是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它“表明社会主义经济不是以自发方式发展的,而是受有组织的社会的自觉意志指导和指挥的。”4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以后,计划还有没有它的地位?计划与市场是互斥还是互补?一些同志根据邓小平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以取代传统的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把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理解为是相互排斥的关系。我认为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它既不符合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真实思想,也不符合我国经济生活的实际。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决不是说不要社会主义的计划,而是反复强调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可以说是邓小平在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一贯立场。邓小平充分意识到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问题,“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5解决这个问题既要尊重实践,又要解放思想,多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使邓小平认识到,“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要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针对“左”的思想,邓小平强调计划和市场都看发展经济的手段,而不是具有社会制度属性。既然是手段,那么计划与市场就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兼容互补的。

我认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作是排斥计划的,坚持以排斥、对立的观点来看待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现代市场的最新特点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应当承认,在马克思的理论那里,计划与市场的确是无法统一的,市场社会的理智总是在事后起作用,它不可被免地导致经济生活发生巨大的危机。随着历史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生活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就是计划的运用。恩格斯在晚年非常敏锐地察觉到了市场经济的这种最新发展,1880年,恩格斯在应保尔.拉法格的请求将《反杜林论》中三章编成《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独立发表时,在论及迅速发展着的社会生产力的本性促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被迫作出相应的调整的地方,补充了两段关于托拉斯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他指出:“在托拉斯中,自由竞争转为垄断,而资本主义社会的无计划生产向行将到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计划生产投降。当然,这首先还是对资本家有利的。”61981年,恩格斯在批判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时也指出:“根源于资本主义私人生产的本质的无计划性”这一句需要大加修改,因为随着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出现,标志着生产的“无计划性没有了”7。列宁亲眼目睹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生变化的基本过程,他更加明确地指出:“现在资本主义正直接向他的更高的、有计划的形式转变”,“关于资本主义问题的提法,不估计到托拉斯的作用,却说‘资本主义的特点是无计划性’,那是不能令人满意的。”8本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一步对生产关系向社会化大生产发展作适应性调整,甚至利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中的某些因素。在维护私有制存在的前提下,几乎把所有能够做到的都做到了,将国家垄断、计划调控以及自由竞争的市场作用等等经济运行机制作了某种功能的整合。虽然这种合整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对抗性矛盾的本质,但是却使得市场经济成为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混合经济”。资本主义更多地采用经济计划调节经济,导致“有调节的资本主义转变为有指导的或有计划的资本主义。”9这也就是邓小平所讲的“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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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代市场经济中的“计划性”认识不足,从本质上说是对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认识不足。如果说我们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多强调一些市场经济的长处以便增强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同,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走上另一个极端,即忽视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正如日本学者野尻武敏和百百合就指出:“即使市场机制是完全地发挥作用,也解决不了全部问题,这叫市场局限。”10此外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叫作市场缺陷。这些缺陷和不足,在西方经济学文献中已经作了充分的论述,如市场难以解决宏观总量平衡问题、难以解决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问题、不利于公共商品的生产和公共资源的利用、难以解决经济的外部性问题、容易引起垄断和收入分配不公等等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个人主义,金钱第一,损人利己等腐朽思想的滋生,直接侵害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实现。因此,对于市场缺陷及其消极效应,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与此相联系,对于当代市场经济中“计划性”认识不足,在本质上也表现为对于计划经济的积极因素认识不够。传统的计划体制无疑存在着很多弊端,但是我们应当全面地考察计划经济的功与过,既不能把一些诸如“左”的思想的干扰等体制外的因素对经济发展的破坏性影响归结于计划经济,也不能对计划经济的消极作用任意夸大。实际上,邓小平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对计划经济的优越性给予了充分的注意。例如他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11计划经济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它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而这点恰恰是市场所不能做到的,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也指出:“市场经济不能有效地应付重大的变化。如果资源需要大量地转移,它的方法过于缓慢和残暴。”12另一位经济学家米德也指出:“我们不能期望市场机制可以精确完善地规划不确定的未来,这个工作只能通过政府进行预测,尔后再对未来预先作出计划来进行。”13因此,如果我们冷静地、客观地总结计划经济的历史经验,就不会对它简单地加以否定。正如雷诺斯所指出的那样,克服计划的弊端,靠计算机完善计划机制在目前只能是一种空想,可行的只有改革计划体制,广泛地运用市场机制。所以他认为,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如何达到最优组合,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核心问题。”14

计划与市场的问题是当代经济实践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无论是对于计划、市场本身,还是对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都只能从其矛盾着的对立面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即其统一中,来把握其内在的本质。不管是由于认识的片面性,或是急于发展经济的心态,而忽视市场的消极面,其结果必将把市场的积极面推向极端,以这种心态来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就没有计划的位置了。同样,我们把计划的优越之处强调到了极端,就会对计划的弊端认识不足,经这样的心态来认识计划经济,也就没有市场的地位的了。美国经济学家保罗.R.格雷戈里和罗伯特.C.斯图尔特说得好,“市场和计划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陷(市场和计划的相对功过正是比较经济体制学研究的课题),而且当我们考察现实世界中经济体制时,关键显然不在于计划与市场孰优孰劣,而是在既定的情况下,应当如何恰当地把这两者结合。”15邓小平是解放思想的,他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但是他又是实事求是的,并没有完全否定计划经济。他摒弃了那种把计划与市场简单地对立起来的形而上学的观念,主张在实践的基础上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互相取长补短,从而探索出一条既能充分发挥计划的优越性,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 [美]雷诺兹著:《微观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5页。

2 《列宁全集》第3卷,第570页。

3 [美]莫里斯.博恩斯坦编:《东西方经济计划》,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页。

4 [波兰]奥斯卡.兰格著:《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18页。

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5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0页。

8 《列宁全集》第29卷,第436页。

9 [美]阿兰.G.格鲁奇著:《比较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1页。

10 [日]野尻武敏和百百合著:《经济政策学》第24页。

11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页。

12 [美]刘易斯著:《经济计划原理》,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页。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篇8

(一)计划的含义与一般价值

计划是一个使用得非常广泛的用语,在不同场合的含义可能不完全相同。有人给计划下的一个“简明的、不带褒意或贬意的定义”是:“计划”是未来行动的方案。相应地,计划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它必须与未来有关;(2)它必须与行动有关;(3)必须有某个机构负责促进这种未来行动。[①]

一般说来,计划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对未来的行动所作的设想和部署。它是人们在多领域、多层次上使用的一种自觉的行为。在任何领域、任何层次上完整的计划,都必须具备目标、时限和主体三大要素。常识告诉我们,工作的越是复杂,参与实施计划的行为主体和涉及的环节越多,越需要计划性。我国古代就有“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思想。西方经济学家也阐明了这个道理:“虽然我们无法预见未来,但如果我们没有根据当时所得到的信息而制定的未来计划,我们就无法合理地行事。”[②]工作有计划,至少可取得有序、协调、效率的优越性。所谓有序,是指因为有了明确的目标以及为此而确定的步骤、重点、分工等,可在实现过程中分别轻重缓急,保证重点,为全局奠定基础,有条不紊。所谓协调,是指通过计划作出事先的协调,处理好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总目标与子目标之间、各具体目标之间、预期目标与时间约束之间、目标与手段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促进目标的顺利实现。所谓效率,是指因为有序和协调,尽可能地激励了行为主体的积极性,合理地挖掘并组织相关的条件,减少了盲目性,避免操作中的重复浪费,因而有利于提高效率。[③]有序、协调、效率的优越性也就构成了计划的一般价值。

计划主体是多层次的,计划的对象也是多层次的,因此计划有个人计划、家庭计划、计划和国家计划等。作为计划法所涉及的计划,是处于宏观层次的国家计划,而且侧重于经济计划。当计划被用作经济活动的调节手段,并与国家的职能和权力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国家经济计划。

计划是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经济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认为,经济管理具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在这些职能中,由于计划职能反映了管理者的决策意图,决定着管理行为的方向,制约和决定着其他管理职能,因而被人们视为经济管理的首要职能。计划作为经济管理的一般职能,是一个广泛中性的概念,它普遍存在于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管理体制的国家之中,因而有无计划不是区别社会制度和经济社会属性的标准。[④]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调控

由于我国在建国以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几乎无所不包,深入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成为配置资源的最主要的手段。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并最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计划本身应当如何定位的问题就被提出来了。在这一过程中,不乏有因为计划经济的弊端而排斥、否定计划本身的,但是理性的审视和现实的需要又使得计划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计划不是基本社会制度的范畴。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就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⑤]

同时,计划本身也不是特定经济体制所特有的范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虽然不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但它并不是毫无价值的,而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事实上,计划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恰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把计划的作用过于夸大,反而使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未能显示出来,因为那时的计划已是无所不包,而不仅仅是在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手段。

对市场经济进行计划调控的必要性,首先在于社会化大生产对计划的普遍需要。市场经济是生产高度社会化的经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联系非常广泛和复杂。这种高度社会化的经济要能正常运行,客观上需要一个社会中心进行协调,以使社会生产有组织、有计划地实现各种经济联系和协作。许多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说明,国家计划具有承担这种社会中心协调经济联系的重要功能,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对市场经济进行计划调控的必要性,更在于弥补市场机制内在局限性的客观需要。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调节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但它也不是万能的,而是有着自身内在的局限性和缺陷,即存在所谓“市场失灵”问题。这些主要有:第一,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信息是经济运行中已经发生不平衡之后的信息反馈,因而市场机制的调节是在事后,这种事后性往往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浪费和经济的不稳定。第二,市场调节的局部性。市场机制并非在任何领域都能有效发挥作用,有些领域的经济活动只靠市场是调节不了或调节不好的,如重大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第三,市场调节的短期性。市场提供的信息在时间上是短期的,一般只反映眼前的供求关系和价格状况,不能反映以后时期供求和价格的变化,这就使市场调节只适应于短期的调节。第四,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依据市场信息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但是市场信息是不完全的,这就使得依据这种信息所作出的决策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市场机制的这些局限性表明它不能保障所有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不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因此,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政府进行有意识、有计划的宏观调控,而国家计划就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⑥]

计划调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如可以迅速调动现有的资源用于重点建设和短线产品的生产;可以进行事前和主动的调节;可以对社会经济进行总体性调节以及对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进行协调等。

计划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以社会经济运行总体为对象,主要通过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来调节经济利益,最终实现预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中,“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需要配套实施的经济政策。”[⑦]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也是经济手段。计划与财政、一起,是宏观调控中覆盖最全面、最广泛、使用最经常的三种重要经济手段,而计划又是综合协调各类调控手段的手段。

计划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普遍意义,即使是“在今天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的原有形式已不能全面实现其机能,需要有人为的政策上的国家干预。因此,可以说任何意义上的计划,都有其必要性。”[⑧]“在世界里,政府完全可以很好地从事广泛的经济活动,包括调整收入和财产的分配,处理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对付结构上的不可分性,维持经济的普遍稳定。要达到所有这些目标,政府就应该,其实也必须预先作好计划。”[⑨]

而对于要实现经济赶超目标的发展家来说,计划调控更是不可缺少的。刘易斯也认为:“,听任市场经济自由放任的发展,这在不发达国家毫无疑问是一个错误的答案。”[⑩]

计划调控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超常规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调控的法律化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篇9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来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决条件,更是是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基于现有的条件,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总体上来说,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征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改进,但向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建立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不同的条件下,调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这决定了政府干预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是此消彼长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对指令是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宏观调控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单位的实现,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本质上是强制性的。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也有差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通过政府下达的指令来制定发展计划。由于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具有强制性,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控制是基于对市场的影响和实现,政府的监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政府有没有权利直接对市场主体,各经济实体,如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出具的计划指令,只有通过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来实现,简而言之,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是政府通过影响力来规范市场中各个主体的。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篇10

18、19世纪以来,随着新兴的资本主义市场制度的逐步形成和完善,欧洲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277但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不完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造成了社会分配的严重不公,一边是资产阶级的骄奢淫逸,一边是工人阶级的赤贫困苦。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源于个别企业内部生产的有组织性与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之间矛盾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像瘟疫一样挥之不去,而且越来越严重。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2]278(这里的“资产阶级关系”需要严格限定,它是特指处于原始资本主义阶段的资产阶级关系)原始资本主义时期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正日益失去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与此同时,用计划手段合理控制社会生产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日益凸显。这是马恩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计划经济的设想,与20世纪初以来新兴社会主义国家用计划经济取代市场经济的经济实践的历史根源。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马恩所设想的未来计划经济与现实历史中社会主义国家曾经实行的传统计划经济并不是一回事。马恩所设想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社会化的社会生产力基础之上。然而,现实中贫穷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则根本不具备这一历史条件,但这并不等于说传统计划经济只是一个历史的误会。作为市场与计划辩证发展的必然环节,它同样有着其重要的历史意义。传统计划经济用极端的方式否定了自由放任市场经济。之所以说是极端的方式,是指它的否定超越了商品经济时代的历史阶段,它竟然用未来产品经济的计划原则来否定商品经济阶段的市场原则,不可避免地将市场弊端连同其效率一起否定掉了。这种看起来源于人们主观失误的极端性其实有着更加深刻的历史原因———历史局限性决定的主观局限性。在18、19甚至20世纪初的市场经济都还只是处于发育期,市场体系、市场原则和市场关系都还很不成熟。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经济实践是不足以产生成熟的经济理论的。即便是马克思、恩格斯也不能摆脱这种历史局限,他们也只能根据理论逻辑对商品经济之后的历史提出原则性、框架性的设想,而且还不免表露出理想化和空想性的倾向(比如《共产党宣言》中在1848年就提出“消灭私有制”的论断[3]43)。缺乏成熟的理论指导,是造成20世纪初以来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实践上对市场作用极端化、片面化理解的原因之一。再者,这种极端性、片面性也可以从自由放任市场经济自身的极端性和片面性得到说明。反对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片面性与极端性的斗争促使传统计划经济走向相对立的片面性和极端性。生产上的无政府状态、利润追求上的唯利是图、财富分配上的贫富悬殊、阶级分化与对立等等,在自由放任市场经济阶段发展到了极致。而计划控制、数量驱动、均等化倾向、社会统一与同一化等等,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发展到了极致。传统计划经济几乎所有的体制特征都可以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那里找到反面注脚。正因为它的极端性和片面性,所以它必然会立刻变成自己的对立物。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第一次否定的基础上,事物的发展还要进行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才能解决前两个阶段之间的矛盾,既保留它们各自的积极因素,又克服它们各自的片面性,从而在更高的阶段上,重新达到原来的出发点。传统计划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否定并没有真正解决二者之间的对立,二者截然相反的充分发展使历史消灭这种对立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因此,历史发展对传统计划经济的否定就像传统计划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否定一样不可避免,其结果是形成市场与计划的辩证综合。历史通过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生,给全人类上了一堂计划启蒙课。在这之前人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自己创造出来的力量的统治,在这之后,人们开始学着自觉控制自己在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异己力量。同样,历史通过传统计划经济的消亡,给社会主义国家上了一堂市场补习课。在这之前,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在错误的时代定位上对市场经济实行了全面否定,在这之后,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认识到市场经济在商品经济时代的历史必然性、合理性,开启了社会主义国家市场化改革的大门。市场与计划不再被看做势如水火,二者的辩证综合已成为当今时代大多数国家经济体制的基本特点。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与计划辩证综合的中国道路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与计划辩证综合在中国的特殊实现形式。人类历史进入市场与计划辩证综合的时代,这是当前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但这一统一的历史规律并不排斥多样性的实现形式,反而是以此为前提来表现和实现的。这一过程在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实现都因为它们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表现出特殊性。它在中国的实现,当然以中国的实际为前提和根据。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1.中国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制度。这是历史的结果、是人民的选择、也是现实的需要。离开社会主义将带来的变化绝不是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即受益者所得大于受损者所失),更不可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即没有人受损但至少有一个人受益),其后果很有可能是混乱与分裂、少数人的暴富与多数人的赤贫,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整体的失败。2.中国生产力落后,这有历史原因,也有体制因素。历史是既成的,无法改变,而体制是可以改革的。世界历史和本国实践证明,传统计划经济是低效的,市场经济是高效的,因此,要发展生产就要选择市场经济,放弃传统计划经济。根据以上中国的实际,中国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又要发展市场经济,要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即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继承和发扬社会主义的积极因素[包括就历史事实来讲,而非就社会性质来看的社会主义遗产———计划(不是狭义的计划,而是泛指人们对自己在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异己力量进行自觉控制的尝试);也包括社会主义独有的制度功能和价值追求],要在“去计划经济”的过程中发展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这是中国实现市场与计划辩证综合的特殊形式。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社会主义不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而是发展中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而是与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对计划“体制”的抛弃不等于对计划作用,对自觉控制人类社会生产努力的放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在市场发展与否定计划“体制”的这一动态过程中,寻找市场与计划的均衡点。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与计划辩证综合的基本特征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天然地与原始野蛮资本主义私有制联系在一起。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原始野蛮资本主义经济的体制基础。传统计划经济实现了对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直接否定。社会制度相应实现了苏联模式对原始野蛮资本主义的否定;在所有制结构上实现了“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对原始野蛮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但是这一否定并没有真正解决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财产公有与私有之间的对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逻辑地完成了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在所有制结构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对单一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苏联模式单一公有制的超越,将整个社会经济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所有制基础之上,并且按照现代产权理论逐步实现多种所有制成分的交叉、置换、重组和融合,走向所有权社会化,从而探索出一条能够逐步实现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道路。

(二)政经分开,政企分开

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主张让自由市场自行其道,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越少越好。为了避免自由市场的无序所造成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传统计划经济彻底否定了市场,极端强化了政府的经济职能,将经济运行置于行政权力的控制之下。至此,政治和经济,政府和企业一分一合走向对立的极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立要克服这种分离或者结合的极端状态,要使政治与经济、政府与企业在各自合理的职能范围之内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既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又要避免物极必反。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理想目标。就阶段性任务来讲,目前最主要的还是改革传统计划经济政经不分、政企不分的体制弊端。

(三)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作用

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完全依靠“无政府”市场的“盲目”调节,带来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巨大的贫富差距。鉴于此,传统计划经济用国家的计划调节代替了市场的自发力量,但由于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又造成了经济结构的扭曲、效率的低下与资源的浪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效率又要克服其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既要改革计划配置在微观经济领域的主观随意性,又要肯定其在宏观领域指导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政府既要当好市场经济的“守夜人”,也要通过计划、财政和货币政策甚至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积极影响经济的发展。要使国家和市场、自觉和自发力量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就目前来讲,最重要的是要实现国家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改革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不管微观还是宏观、长远发展还是短期效益,政府都运用单一的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管制的做法,要学会放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作用,要在“放”的基础上,在“放”的过程中锻炼、加强运用经济手段或者必要的法律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

(四)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与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种分配方式超越了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和传统计划经济名义上的按劳分配。按劳分配,肯定了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主要作用,调动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肯定了除劳动以外的其它生产要素,如资本、土地、技术等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确保了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使各种经济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从而积极地促进社会生产,增加社会财富。同时,按劳分配是主体,限制了“身外之物”造成贫富差距的作用范围,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上实现了社会财富源泉的充分涌流,从而确保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最终实现。

(五)走出短缺

从经济运行效果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周期性的生产过剩和传统计划经济严重的短缺经济之间找到了平衡。这是其它体制机制上的辩证综合在结果上的体现。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整个国民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产品日益丰富,卖方市场转变为相对过剩的买方市场。在此基础上,有效的国家宏观调控又保证了经济增长的健康有序,避免了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发生。

(六)全面开放,不断改革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篇11

(一)计划的含义与一般价值

计划是一个使用得非常广泛的用语,在不同场合的含义可能不完全相同。有人给计划下的一个“简明的、不带褒意或贬意的定义”是:“计划”是未来行动的方案。相应地,计划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它必须与未来有关;(2)它必须与行动有关;(3)必须有某个机构负责促进这种未来行动。[①]

一般说来,计划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对未来的行动所作的设想和部署。它是人们在多领域、多层次上使用的一种自觉的行为。在任何领域、任何层次上完整的计划,都必须具备目标、时限和主体三大要素。常识告诉我们,工作的越是复杂,参与实施计划的行为主体和涉及的环节越多,越需要计划性。我国古代就有“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思想。西方经济学家也阐明了这个道理:“虽然我们无法预见未来,但如果我们没有根据当时所得到的信息而制定的未来计划,我们就无法合理地行事。”[②]工作有计划,至少可取得有序、协调、效率的优越性。所谓有序,是指因为有了明确的目标以及为此而确定的步骤、重点、分工等,可在实现过程中分别轻重缓急,保证重点,为全局奠定基础,有条不紊。所谓协调,是指通过计划作出事先的协调,处理好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总目标与子目标之间、各具体目标之间、预期目标与时间约束之间、目标与手段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促进目标的顺利实现。所谓效率,是指因为有序和协调,尽可能地激励了行为主体的积极性,合理地挖掘并组织相关的条件,减少了盲目性,避免操作中的重复浪费,因而有利于提高效率。[③]有序、协调、效率的优越性也就构成了计划的一般价值。

计划主体是多层次的,计划的对象也是多层次的,因此计划有个人计划、家庭计划、计划和国家计划等。作为计划法所涉及的计划,是处于宏观层次的国家计划,而且侧重于经济计划。当计划被用作经济活动的调节手段,并与国家的职能和权力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国家经济计划。

计划是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经济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认为,经济管理具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在这些职能中,由于计划职能反映了管理者的决策意图,决定着管理行为的方向,制约和决定着其他管理职能,因而被人们视为经济管理的首要职能。计划作为经济管理的一般职能,是一个广泛中性的概念,它普遍存在于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管理体制的国家之中,因而有无计划不是区别社会制度和经济社会属性的标准。[④]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调控

由于我国在建国以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几乎无所不包,深入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成为配置资源的最主要的手段。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并最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计划本身应当如何定位的问题就被提出来了。在这一过程中,不乏有因为计划经济的弊端而排斥、否定计划本身的,但是理性的审视和现实的需要又使得计划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计划不是基本社会制度的范畴。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就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⑤]

同时,计划本身也不是特定经济体制所特有的范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虽然不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但它并不是毫无价值的,而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事实上,计划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恰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把计划的作用过于夸大,反而使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未能显示出来,因为那时的计划已是无所不包,而不仅仅是在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手段。

对市场经济进行计划调控的必要性,首先在于社会化大生产对计划的普遍需要。市场经济是生产高度社会化的经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联系非常广泛和复杂。这种高度社会化的经济要能正常运行,客观上需要一个社会中心进行协调,以使社会生产有组织、有计划地实现各种经济联系和协作。许多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说明,国家计划具有承担这种社会中心协调经济联系的重要功能,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对市场经济进行计划调控的必要性,更在于弥补市场机制内在局限性的客观需要。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调节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但它也不是万能的,而是有着自身内在的局限性和缺陷,即存在所谓“市场失灵”问题。这些主要有:第一,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信息是经济运行中已经发生不平衡之后的信息反馈,因而市场机制的调节是在事后,这种事后性往往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浪费和经济的不稳定。第二,市场调节的局部性。市场机制并非在任何领域都能有效发挥作用,有些领域的经济活动只靠市场是调节不了或调节不好的,如重大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第三,市场调节的短期性。市场提供的信息在时间上是短期的,一般只反映眼前的供求关系和价格状况,不能反映以后时期供求和价格的变化,这就使市场调节只适应于短期的调节。第四,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依据市场信息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但是市场信息是不完全的,这就使得依据这种信息所作出的决策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市场机制的这些局限性表明它不能保障所有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不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因此,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政府进行有意识、有计划的宏观调控,而国家计划就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⑥]

计划调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如可以迅速调动现有的资源用于重点建设和短线产品的生产;可以进行事前和主动的调节;可以对社会经济进行总体性调节以及对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进行协调等。

计划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以社会经济运行总体为对象,主要通过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来调节经济利益,最终实现预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中,“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需要配套实施的经济政策。”[⑦]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也是经济手段。计划与财政、一起,是宏观调控中覆盖最全面、最广泛、使用最经常的三种重要经济手段,而计划又是综合协调各类调控手段的手段。

计划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普遍意义,即使是“在今天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的原有形式已不能全面实现其机能,需要有人为的政策上的国家干预。因此,可以说任何意义上的计划,都有其必要性。”[⑧]“在世界里,政府完全可以很好地从事广泛的经济活动,包括调整收入和财产的分配,处理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对付结构上的不可分性,维持经济的普遍稳定。要达到所有这些目标,政府就应该,其实也必须预先作好计划。”[⑨]

而对于要实现经济赶超目标的发展家来说,计划调控更是不可缺少的。刘易斯也认为:“,听任市场经济自由放任的发展,这在不发达国家毫无疑问是一个错误的答案。”[⑩]

计划调控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超常规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调控的法律化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篇12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22日

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实现形式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从1953年开始实行,到1992年在党的十四大上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了长达39年。由于一些内在的原因和外在的影响,我国在建国初期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新中国成立之时,国民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物质极为匮乏,私人资本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财政面临巨额赤字,这一时期中国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奠定重工业、国防工业的基础,要改变我国落后的政治面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要求集中发展我国的重工业,集中所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较快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从而保证战争胜利、恢复生产、安定民心。那么,这个时期就要运用行政手段把全国的经济资源集中化,然后分配到重工业部门,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只有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上走社会主义道路后,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为我们提供借鉴的可靠经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由于计划经济的特点适合我国建国初期的国情,并受前苏联的一些影响,我国在“一五”期间选择并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决定了它的实现形式,由于认识的不同以及经济条件的差异,计划经济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实现形式,根据计划经济表现的不同特征,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4年以前的计划经济市场,这个阶段的市场:(1)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在计划规划的范围内开展,企业的一切活动都要服从上级部门的指令安排,企业生产的原材料由谁供应,生产多少产品,产品销售给谁,这些都是由国家事先规定好的,这样就消灭了竞争,消灭了劳动者的工作动力;(2)市场结构比较单一,不存在要素市场,商品市场单一,不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样化需求;(3)产品的价位由各级政府规定,认定计划可以调节生产,价位的高低要服从计划,价位的高低完全不反映商品的价值,更不会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就使得经济过度受政府控制,不能达到自主调节;(4)我国计划经济阶段的调节方式主要是计划调节,计划调节包括指令性调节和指导性调节,这个阶段国家主要是运用指令性调节,即强制性规定执行单位必须完成。虽然这种体制存在严重的弊端,但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指令性计划是计划调节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形式,在实行社会主义开始的阶段,社会需要的物品尤其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品,还不能满足社会需要,那就要运用一些强制命令性的计划进行管理。第二个阶段是1984年以后的计划经济市场。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时期计划和市场机制同时存在,但计划机制仍占主导地位,这一阶段主要的计划调节方式是指导性调节,主要客观依据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生产企业作为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济活动按照价值规律要求进行,政府机构主要是加强宏观控制与协调,使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地协调发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实现形式

我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由内在的原因和外在的影响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一方面虽然计划经济体制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生产力水平方面进行了一些提高,促进了工业的发展。但我国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需要改革我国现有的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在国际帝国主义的迅速发展及对我国的冲击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发展我国经济的必然选择,我国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成果成了必然要求。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始了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历程,1979年邓小平提出“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7年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的观点;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变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效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到2000年底可以说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创阶段”。

1992年正式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中国实现了人类历史上时间最长的经济较高速度的增长。中国经济从1992~2011年的20年间,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0.2%,增长的最多的一年是1992年,这一年的中国GDP增长率为14.2%,这也正是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经济带来的发展。中国在2001年底加入WTO后,经济也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发展态势:2003~2007年的5年间,中国每年的经济增长率都超过了1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的成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三个方面完成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联系: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从私有制经济转变为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完善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我国现实和所处的时间特征给予的明确的具有特点的中国;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方式适应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同时考虑效率与公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三是在宏观调控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过去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比之前更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与此同时更有力地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这意味着资源的分配问题上,市场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对于市场调节所具有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和市场无法起调节作用的领域,政府的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但这时的政府只可通过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的职能,来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而不可以直接决定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效率,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性。

三、法制的地位及实现形式

世界历史发展的过程给我们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中国市场经济要想长远、稳定、长久治安地发展,就要依靠依法治国。当经济改革的步伐加进,并且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要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就要求建立和完善一些相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增强党对法制建设方面的引领,经济才能够有效持续有序地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我们更好地认识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的地位和重要性提供了有力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制来实现的。与市场经济比较符合的法律体系有市场主体法律、市场体系法律、市场运行规则及管理法律、市场宏观调控法律等。法制对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适应性,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一是法律的调节面覆盖市场经济的主要过程,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运行始终在法律的控制之中,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市场经济运行的顺畅性、自律性都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二是法律在运作上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背景;三是法律与市场经济都是把效益确立为自己的基本价值,并以此当作法制建设的重要依据。

法制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以及法制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决定了法制在经济运行中的实现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制是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手段,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关系为法制原则提供基础,法制原则提供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经济体之间的联系可以经由法的途径获得守法的确认和保护。二是法制是作为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经济运行秩序的有力支撑点,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商品经济,其中商品交换和市场交易这种权利和义务的让渡就需要有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的规则来约束和衡量双方的行为,否则市场秩序就会一片混乱;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行为准则,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和确认才能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是有效有序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平等性、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各个经济主体只有遵循法律所确认应当遵守的规则才能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法律所具有的引导性、公平性决定了法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的多层次性和全方位性,以及不可替代性。

主要参考文献:

[1]强亚萍.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市场的特征[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10.

[2]翁贺凯.“国家社会主义下之计划经济”――张君劢1930年代的社会主义思想论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8.

[3]常修泽.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基本判断及思考[J].改革,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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