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3-11-02 10:09:27

城市化管理

城市化管理篇1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基本理念

(一)三个前提三个“适”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前提:一是公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的需求;二是政府努力实施的公共服务的满足;三是市场利益驱使的公共服务的提供。同时,又要考虑三个“适”,即:公众需求的适当、政府满足的适应、市场提供的适合。城市管理市场化只有有需求、能满足、可提供,才能形成科学的循环链,才可能持续运作,才具有长期效应。

(二)发挥三方独特优势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应充分发挥三个方面的独特优势:一是政府的权威公信、财政支撑、法度规范优势;二是市场的运营高效、多元竞争、制约平衡优势;三是社会的个体诉求、公众监督、本能制约优势。

(三)防止三种可能失灵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要努力防止三个方面的可能失灵:一是规范缺位和管控越位的政府失灵;二是质量失范和价格失控的市场失灵;三是诉求过度和监督过失的社会失灵。

(四)实行三大有效制衡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要切实实行三个方面的有效制衡:一是人大质询、横向钳制、社会听证对政府的制衡;二是政府依法、行业自律、保险监督对市场的制衡;三是市场诚信、公民自律、法制威慑对社会的制衡。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的意义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的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将要实现基本建立法制健全、体制协调、机制适合、结构科学、有序高效、市民参与的现代化管理框架的目标。与之相适应,研究和探讨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新颖模式成为必须,包括适合长远发展需要的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先进理念、顶层设计、运作模式、长效机制和实施策略。

实现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的在于:使城市管理在管控上更加精准、在运作上更加高效、在保障上更加有力、在覆盖上更加全面、在法理上更加规范、在惠民上更加直接、在效益上更加凸显;同时,也是为了不断完善政府、社会和市民协同治理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在提高城市管理绩、能、效的基础上,使政府职能不少、工作效率不低、服务质量不差、整体保障不弱、运行权利不腐、各类收费不滥、社会公平不失、公益补贴不缺。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意义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意义有三:一是有利于在满足市民需求、保证质量安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实现城市管理的低耗、高效、快速、精准、全覆盖、可持续;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开放城市管理的作业市场、运营市场、监督市场、保障市场;三是有利于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转移支付,以及社会配套保险、行业协调制约、全民参与监督等的管理模式,真正使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有章法、有平台、有动力、有成效。

三、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标原则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标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目标可以从五个方面去把握:

其一,在总体方向上:从过去的项目审批、分别运作、独立结算,向体制固化完善、机制多样优化、措施分类细化,以及动态监控、常态运行、可续实施、有效操控、全面保障转变。

其二,在目标导向上:从单纯的减轻政府负担、追求经济效益,转向大市政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效益、精准并举。

其三,在运作载体上:从一般的作业、运营市场化,向作业、运营、监督、保障一体化、制约化、支撑化转变。

其四,在运作模式上:从局部的尚不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转移支付,向社会配套保险、行业协调制约、全民参与监督方面拓展。

其五,在运作机制上:从传统的绩效挂钩、利润分成、奖勤罚懒型,向接轨国际、有力强效的股权调控、公众评价、保险反制、业外监察型转变。

其六,在管治体制上:由决策、执行、监督的大行业一体化,向三分化转变,即: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市场主体操作实施(政府附加必要的财税补贴、政策调控)、政府监管部门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监管、社会保险保障反制、社会公众自觉监督。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原则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不是为了推卸政府的责任、放任市场的失序,相反,是为了更好地承担作为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政府的责任,更有效、更低耗、更有序、更规范、更可持续地推进和监督、保障全社会的人本化服务。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真正做到长效运作,应遵循以下三方面原则:

1、责任、服务与人本原则

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政府过去、现在和将来,始终应该是公共管理的第一提供者和终极责任人,始终是城市公共服务的主要发包方和首席监管人。因此,无论是直接提供还是委托市场提供服务,政府的责任不可以也不应该推卸、弱化和逃避,相反,越是非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越应该注意防止失责。

作为各类税负的征管方,政府的一切管理都应以大多数纳税人合理诉求的满足为第一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的管理本质上应该是公仆对主人的服务。因此,它不能也不应该是主谓式的命令、指挥式的驱使,而只能是平等化的商洽、契约化的兑现、责任化的保障。尤其是非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更应该关注其提供的质量,以保障被服务方的利益。

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政府的一切管理本质上都是为人的服务,都是从为大多数人服务出发,以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归宿。因此,城市管理必须以被管理者为本,尤其是非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更应该关注其是否以被管理者的合理诉求为本、以大多数人合法利益的按约兑现为目标。

2、效率、效益与成本原则

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目的是减少非市场化的政府失灵,提高管理的效率、效益,降低管理的成本,为此,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效率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规避垄断带来的主体惰性,激发市场规制下的企业活性,培育社会和谐德制下的公共理性,寻求公共服务市场供给主体的动力最大化、动力内生化和动力自觉化。

二是效益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消除单一主体导致的大锅饭,及其派生的无竞争、弱动力、低效益,激发多主体竞合的市场活力,实行多主体市场下的优胜劣汰,寻求公共服务市场供给主体的综合绩效优势,进而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是成本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消除大包大揽体制下的成本无限化,发挥量入为出市场法则的导向作用,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竞标,在保证公共服务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共服务成本支付的最小化。

3、监督、保障与可续原则

任何供给,缺乏必要的监督、应有的保障和持续的可能,都将成为一句空话,而作为城市管理的公共服务,更将产生诸如无序、缺失甚至危害公民的恶果。因此,要保障城市公共服务的有序、优质、持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监督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打破公共服务提供中单一主体的缺乏制约、不受监督的体制格局,激发包括市场法则、社会公众、第三方独立主体监督与制约的公共理性,使公共服务更透明、更规范、更优质。

二是保障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改变公共服务提供中单一主体有力不出、力不从心的双重悖论,以市场化监督保证公共服务有力必出,以市场化招揽保证公共服务多元提供,以市场化比选保证公共服务规范优质。

三是持续原则,即:通过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消除公共服务提供中单一主体因急功近利而导致的代际断层现象,发挥市场机制的造血和持续激励作用,以政策扶持鼓励公共服务长期提供,以期权优惠吸引公共服务民间投资,以盈亏互补建构公共服务造血功能。

四、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范畴方式

(一)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基本范畴

城市管理的范畴很广,能够通过市场化长效运作完成的主要有:城市功能发挥、基础设施维护、市民生存保障等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转移支付、公益补偿、监督奖励、强制保险等等。其中,应该而且可以市场化的必须全部市场化,以弥补政府失灵的缺陷;应该而且必须公益化的必须由政府提供完全、均等的公共服务;不能完全市场化的则应选择其中可市场化的部分实行半市场化运作,包括公共领域中的政府市场化补贴委托、社会与市场从事的经营特许、补贴购买、指定式担保、奖励性公众参与、非政府志愿补贴、半盈利招标从业等等。

(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的优化方式

综合国内外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前卫理念与成功经验,城市管理市场化长效运作有九个方面的方式可供选择性优化,具体包括:

1、提高公共服务的准入门槛

以立法、定规的制度化形式,对城市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范畴、质量、成本作出更严格、更高标准的规定,促使一部分质量差、效率低、成本高、不规范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哪怕是国有的、原政府直管的企事业机构)退出市场。

2、开放公共服务的垄断市场

遵循价值规律、市场法则,运用需求、质量、成本导向原则,吸引更多规范、高效、有规模、重质量、讲信誉的市场主体(包括民营、国境外的企业),参与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的规范化角逐。

3、实行公共服务的税负调控

以更科学、严谨的税收规制,压缩高收益公共服务市场的利润空间,或减免低收益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利税,切实降低公共服务的市场价格,有效减轻国民分享公共服务的经济负担。

4、优化公共服务的拨款补贴放贷

通过政府有计划、与时俱进的拨款,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纯粹公益的城市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通过财政按比例、分门别类的补贴,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长期的微利型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通过政府差别化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短期的无利型公共服务的提供。

5、创新公共服务的保险担保购买

通过政府对项目的补贴或对项目实行市场化投保,使参与高风险公共服务提供的市场主体,消除对项目风险的后顾之忧,转移项目风险的赔偿支付;通过政府或指定有资质、有实力的市场主体的担保,为需要进行公共服务贷款的非规模型市场主体提供实力支撑;通过政府有针对的购买服务,为进行纯公益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提供货币化的补偿;通过为公共服务项目引入市场保险,充分利用保险公司责任赔付的反制机制(优质赚、劣质赔),发挥其减赔、免赔、获利的内在动力,强化对公共服务保质、保量、按时提供的体外、自发的本能性监管,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持久、整体的质量。

6、规范公共服务的特许公营合营

通过政府权威、科学的议标式特许委托,为提供垄断性公共服务的优质市场主体构筑阻止不良外来竞争入侵的市场壁垒;通过政府直接管控的有实力、讲公信的公有企业直接提供关乎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承诺、兑现的保障度和公平性;通过公共、私有市场主体的股份化合作,实现市场利益与服务公权的双向、双重制控,减少市场或政府的单边失灵,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效益和质量。

7、完备公共服务的悬赏奖惩赠与

通过政府依法、依规和依照特殊决议的一次性悬赏,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或社会个人,为某项独特或临时但又非常急迫的公共服务进行必要、有时甚至是高危的付出;通过政府制度化、显性化的奖励,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或社会个人减少不必要的公共服务需求(如过度的水、电、煤、车等的消费),并对不规范、不达标的公共服务进行有效的制约;通过政府公开化、告知性的惩戒,引导和迫使更多的市场主体或社会个人,杜绝不应该的公共危害的外溢;通过政府或社会志愿的捐助、赠与,满足社会特殊人群(弱势、伤残、其他困难者)公共补偿的需要。

8、拓展公共服务的政策金融技术

城市化管理篇2

重庆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既有广大的农村地区,又有特大型城市,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重庆现辖40个区县(自治县、市),近3/4的区县属于农业区县。1998年末全市总人口为3059.6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只有614.03万人,而重庆主城六个区的非农业人口就有222.79万人,是全国有名的特大城市。

由于我国长期城乡劳动生产率低下和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居民的入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工业化开始了轻工业优先发展的“补课”,城市建设明确了补历史“欠帐”的任务,城市化的抑制因素出现松动。1978年以来,重庆的非农业人口呈持续增加态势,但增长速度较慢,以1985-1991年的最慢。

1978年至今,重庆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城市化率)增长十分缓慢,1998年也只达到20.1%,年均增长0.38%,而全国为30.4%,同期年均增长0.63%。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百分比与城市化水平密切相关。据计算,城市化率与第三产业百分率的合理比值范围是0.8-1.5,比较发现,重庆非农业人口的增长速度慢于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百分比的增长速度。1998年重庆城市化率与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值仅为0.53。1998年重庆的非农业人口比率与工业化率的比值只有0.60,远低于国际公认的1.4-2.5的合理范围。说明重庆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极不协调。

目前,重庆城市化水平尚处于准备阶段(城市化在30%以前的发展阶段)。按城市化发展的“逻辑斯蒂”曲线来判断,今后重庆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将加快,特别是城市化水平达到30%以后,将进入30-70%的国际公认的加速发展期。从日本和韩国的经验来看,其城市化高潮时期的发展速度曾经达到每年分别增长1.6和2.9个百分点。

(二)城镇体系不合理

重庆现有7个建制市,645个建制镇。其中,特大城市一个,即重庆(城)市;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两个,即万州区和涪陵区,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小;10万人以上的小城市6个,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等;其余多为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城镇。第一大城市重庆城市人口为250万,而第二大城市万州城市人口仅为30万,首位度达88。目前还空缺人口规模5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可见,重庆特大城市孤悬,大中城市发展极为滞后,小城镇发育十分缓慢,城镇规模等级结构极不平衡。重庆特大城市与中小城市间的断层极大地抑制了各城市间、各城市与周边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和梯度扩散。

重庆城市的地域分布差异明显,西部地区城镇发育较完善,特别是小城市和有一定规模的乡镇密度较高,城市化水平为28.34%,而东部地区经济落后,很多属于“老、少、边、贫”地区,城镇数量少、规模小、质量差,城市化水平只有11.60%。另外,三峡库区淹没城镇迁建规划、设计、“五通一平”等前期工程滞后,进一步影响了该地区城镇的发展。重庆城镇空间布局还具有典型的线形分布特点。90%左右的城镇是沿境内江河密集分布,这与重庆的交通网络分布和工业布局直接相关。这种布局结构无疑将进一步加大重庆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造成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失衡。

目前,等级最高的特大城市重庆主城区尚未完全形成“三、二、一”的产业分布的合理格局,对周边中小城市的辐射能力不强,而且人口密度过大,交通拥挤,住房紧张,环境污染严重。“三线”建设以来的新兴工矿城镇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设施不配套、自我发展能力弱。中小城市间缺乏合理的分工和特色,产业结构趋同,工业领域重复建设普遍。

二、加速重庆城市化的基本思路

(一)重庆的城市化模式选择

城市化的最重要的特征是城市所具有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而这两种效应发挥的程度就是城市功能和城市竞争力的具体体现。从重庆的现状来看,母城所承担的经济聚集功能、辐射功能和带动功能无疑是很强的,但母城与第二级城市之间的首位度太大,造成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关联度较小,从而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母城与原万、涪、黔地区虽属同一行政区域,而其间的经济流向、经济联系可能还不如母城与四川省的泸州―内江―自贡―宜宾一带密切,原因一方面是交通不畅,另一方面还在于我市区域内部城市级差太大,没有形成完善的大、中、小相结合的合理的城镇体系。

从我市目前的情况来看,强化中心城市的功能是增强我市区域经济辐射力,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而城市扩张受到了土地、环境等条件的限制;且全市地域十分广阔,加上有突出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对中心城市经济辐射功能的发挥产生了很大的制约,客观上要求有一批次级中心城市来承接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和产业带动,形成产业梯度发展的格局。而发展小城镇,又将受到小城镇经济总量太小的制约。因此单纯发展特大城市和发展小城镇对我市加快城市化步伐都是不现实的。

按照区域经济增长极理论,经济增长不可能在各地同时出现,只能以不同程度地发生在有限的区域极点内,然后以不同速度扩散到周围地区。经济活动在空间上集中于少数几个城市,能比分散状态更快、更有效。因此,重庆的城市化也应选择重点突破的方式,充分依托重大线性基础设施,发挥产业的集聚与扩散效应,选择特大、大、中、小分层推进的城市化模式。重点培育大城市、中等城市,加快发展小城镇。形成由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镇组成的规模适度的城镇体系,缩小城市的首位度,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布局。但是,按核心――边缘增长理论,母城作为核心区存在,可能会对大城市和中等城市(相当于边缘地区)的发展产生抑制作用,造成母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周边地区发展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为防止这种状态出现,在培育大城市和中等城市时,除了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外,更重要的是要培育一批特色产业群,使之成为启动区域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的助推器。

(二)重庆城市化的目标

――2005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30%。主城区功能进一步增强,万州初具大城市雏形,一批地域性中心城市成为中等城市;连接主城区与大、中城市之间的快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初步形成。

――2015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45%。形成长江上游地区以都市圈为核心,层次分明,功能合理,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有机结合、组团式、网络化发展的城市群:主城区中心城市功能已相当完善,完成城市现代化进程,城市竞争力大为增强;万州大城市的城市功能渐趋完善;中、小城市在城市规模扩展的基础上,以各具特色的产业为依托,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众多极核点。

――2020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50%。形成长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镇)群,各城市间由快捷通畅、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的区域交通网络连接;城市空间布局合理有序,城市规模适度,城市环境大为改善;城市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腾出更广阔的空间,城乡差别大大缩小。

(三)都市圈功能定位

1.都市圈的范围。都市圈由主城区和主城区的组团组成,包括渝中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所辖区域,共2500平方公里。主城区的范围:东起铜锣山,西至中梁山,北起井口、人和、唐家沱,南至小南海、钓鱼咀、道角,面积约600平方公里,是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除主城区之外,都市圈还包括鱼嘴、长生、界生、一品、北碚、西永、白市驿、西彭、两路、蔡家、鱼洞等11个组团。组团是与主城密切联系的独立城市,也是主城用地结构的延伸和发展。

2.都市圈的功能。都市圈也就是市域中心城市,是全市城镇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重庆的都市圈不仅要带动市域经济发展,更要定位于为西部地区发展服务,力争成为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极核。今后5-20年要进一步发挥“窗口”和“龙头”作用,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强化都市圈的中心城市功能,重点是建成“三中心、两枢纽、一基地”,即建成辐射长江上游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商贸中心、金融中心、科教信息服务中心,交通枢纽、通信枢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形成与成都、武汉、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相互呼应的现代化城市群格局,城市间产业关联度大大增强。

――强化交通通信枢纽地位。交通通信基础设施是城市功能的载体。“十五”期间我市要继续强化骨干交通网和信息网的建设,构建起内外通畅、方便快捷、各种方式有机衔接的综合交通通信体系。重庆是西部唯一集水、陆、空交通运输为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待渝怀铁路、遂渝铁路建成之后,重庆铁路枢纽将是五条铁路的交汇点,成为西部地区最大的铁路枢纽;重庆港是西部地区最大的内河港口,有条件建成西部地区最大的集装箱运输和滚装运输中心;到“十五”末,以重庆主城为中心的放射状公路交通网络已比较完善;随着江北机场二期、三期工程的完工,重庆的航空运输枢纽功能将日趋健全。通信方面重点则是建设区域信息传输骨架网络,提升重庆通信交换平台的级次,由三级交换平台上升到二级;开发信息资源,提高信息交换的频率和交换质量。

――强化商贸中心、金融中心、科教信息服务中心功能。依托都市圈与外部完备的交通、通信网络体系,进一步强化都市圈对物质流、资金流、信息流及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集散功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培育市场体系,特别要加快要素市场的发展,营造商业氛围。发展各种市场中介组织,建成西部最大的商品交易中心和货运流通中心;发展博展业和传媒业,使重庆都市圈成为区域性商品展示的窗口和信息交换最活跃的地区;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发展教育产业和高层次的科技服务业,建成区域性人才培训交流基地和科技服务贸易中心;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支持重庆培育和发展区域性的资本市场,加速资金流的集散和循环。

――构建以高技术产业为领航的产业体系。都市圈必须有高素质的产业体系为支撑,否则极可能出现城市发展的“空心化”,最终丧失发展的基础。充分利用都市圈智力资源密集和产业基础较好的优势,将科教资源与产业基础和较高素质的劳动力相结合,以跳跃式的发展思路,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占领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力争成为区域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先导,发挥产业的辐射带动效应。

(四)把万州和涪陵建成大城市

重庆市城镇体系的首位度较高,特大城市城市体量很大,缺乏大城市,中等城市数量也较少。目前特大城市孤悬、且位置偏西,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经济联系缺乏必要的枢纽点来传输的现状迫切要求在重庆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各建立一个大城市,发挥承东启西的衔接功能。从地理区位上看,万州和涪陵具有建成大城市的可能。万州作为原万县市的行政中心,历来是川东地区的物贸基地、交通枢纽,工业基础也相对较好。随移民迁建步伐的加快,该区的城市基础设施改观很大,交通枢纽地位日益强化,达万铁路、梁万高速公路、五桥机场陆续开工并将在“十五”建成。三峡成库以后水位上升,港口条件改善,万州将建成联系长江中上游地区的一大深水良港。因此,无论是从经济基础、地理区位,还是从市场腹地来看,万州都具备建成大城市的条件。涪陵是原涪陵市的行政中心,是长江与乌江交汇处的港口城市,乌江流域的物资集散地。近几年来经济发展态势较好,形成了较好的产业基础。长涪高速公路、渝怀铁路建成之后,该区的交通区位优势将日益凸现,在区域经济增长中的带动作用也将更加突出。

着眼于指导万州建成重庆市第二大都市,到2020年,城市规模达到70万人。以重庆-万州-武汉高速公路和长江为纽带,万州要定位于建成辐射渝东、川东和鄂西地区的商贸流通中心、中级人才培训中心、交通通信枢纽及三峡旅游服务基地。考虑到环境承载能力,在产业构造上,重点发展服务业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逐渐培植起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群,不断提高产业素质。近期要以移民迁建为契机,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品牌,重组原有的产业、产品结构。

涪陵要定位于建成辐射重庆中部地区的经济中心,乌江流域的物资集散地。到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达到50万人,跨入大城市的行列。在产业发展上,除了考虑现有基础外,更要着眼于如何同西边的特大城市和东边的大城市相配套,与主城区、万州相呼应,发挥区域内承东启西的功能。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建材、农产品加工、交通储运等产业。

(五)建设一批地域性中心城市

除母城及万州之外,要在今后5-20年之内,将市域内其他具有一定城市规模和跨行政区域经济带动功能、交通便利的卫星城市培育为中等城市,主要包括合川、江津、永川、长寿、荣昌、南川、开县、奉节、黔江等地域性中心城市。其中合川、江津、永川、长寿要在2005年左右初具中等城市规模,开县、南川、奉节、黔江力争到2010年建成中等城市;到2020年,合川、江津、永川要建成人口在60-80万的大城市。

1.合川:定位于建成辐射重庆东北部和四川广安、南充地区的经济中心,重点发展旅游业、商贸流通业、轻纺工业。

2.江津:定位于建成辐射重庆西南部的物资集散基地、服务于母城的休闲度假基地,重点发展旅游、建材、食品等产业。

3.永川:定位于建成辐射渝西及川南的商贸流通中心,重点发展商贸流通业、生物技术产业。

4.长寿:定位于建成服务于重庆中部地区和四川广安地区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重点发展交通运输和天然气化工产业。

5.荣昌:定位于辐射川东、渝西的经济中心,要建成成渝经济走廊的重要窗口,重点发展生物技术产业、商贸流通业、房地产业。

6.南川:定位于建成辐射渝南及黔北地区的经济中心,重点发展旅游业、山林产品集散和加工业。

7.开县:定位于建成辐射渝东北山区的经济中心,重点发展林产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工业、商贸流通业。

8.奉节:定位于建成辐射渝东、鄂西的物资集散地,重点发展旅游业、商贸流通业。

9.黔江:定位于建成武陵山区的经济中心,渝、鄂、湘、黔四省市边区的商贸流通中心,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轻工业。

(六)建设一批县域中心城市

除上述地域性中心城市之外的县城,也要加快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县城客观上既是各县的行政中心,也是经济中心,“十五”和到2020年要进一步强化县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努力将其中有条件的城镇发展为10-20万人的小城市,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群。

(七)加快小城镇发展

全市共有600余个建制镇,这些小城镇是联系城乡最直接的结合点,也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目标的最基本的单元。要通过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促使农民加快由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减轻土地承载压力。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度,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引导乡镇企业、农村个体私营企业适当集中布局,向小城镇靠近,扩大小城镇的产业规模和人口规模。结合重大线性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小城镇布局结构,以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效益。

三、加速重庆城市化进程的政策措施

1.统一规划。城市规划应用具权威性、前瞻性、合理性,并具有适度的弹性,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留有自由空间,实现城市发展的动态化。城市发展中,坚持把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放到重要位置,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不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城市居民工作和学习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城镇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合理布局。在产业类型选择、产业配置、人口分布、交通网络建设、教育、卫生、通信、商业网等方面有明确的发展指向。

2.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城市入户电网线路的改造、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交通及通信枢纽、城市水源及能源设施、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绿化美化系统。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尽可能实行商品化、市场化,形成投资、运营、收益的良性循环机制。政府则只对那些具有社会效益、难以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投资与管理。

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投入多元化机制,以政府为主导,更多地吸收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介入;对有效益的基础设施进行出售、转让、租赁,以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投入新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一些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领域,也要加大改革力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逐步开放城市生活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促进城市化按市场规律健康快速地发展。

3.切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牵涉面广、影响很大、政策性强,需精心设计、先易后难、有序操作,要与社会结构转型相一致,也要与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创立及实施相衔接。

户籍制度改革要与城镇规模、布局的远景规划相结合,首先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城镇以及据规划符合重点发展条件的小城镇允许农民的迁入或迁出,然后向大中城市扩展。

4.着力培育和发展中小城镇市场。要充分利用、改造和创建商业设施和商业渠道,在重要商品的产地、销地或集散地形成规模适度的商品批发市场,培育和发展现代化的流通组织和商业网络。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在加强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培育、规范和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逐步减少“官办”和“垄断”色彩。努力培育和发展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消除在中介服务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现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法律监督。

健全市场规则,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尽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并完善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信用制度,加强对商业欺诈和随意违约行为的道德惩戒。

城市化管理篇3

近年来,县建设局紧密围绕"干净、有序、团结、创新"八字工作方针,在强化管理职能,服务发展大局,提升城市品位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步伐作出了全新的贡献。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以规促建,提升城市建设品位。为增强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县建设局以规划管理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狠抓城市规划、建设品位提升。一是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先后投资100多万元编制天城镇总体规划和中心村规划,完成了天城城区1:1000数字化详规,实现规划用地面积7.4平方公里;完成了白霓镇余耕村等7个示范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完成了百米大道、仪表路、金城大道、天城大道等6条道路规划,规划道路面积75.28公顷;完成了天城工业园、青山工业园、原仪表厂、桃溪宾馆、城北市场、职教中心等70个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实现规划用地面积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二是严格规划审批制度。建立了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制度,做到了公开审批,定期审批,集体审批。同时,公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程序,实行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坚决不搞双重标准,彻底杜绝了人情收费。2005年,在规费对象没有较大增加的情况下,实现业务收入500万元,相当于上年的2.5倍。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规划分片巡查和批前、批后跟踪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谁管理谁负责,基本改变了过去规划随着领导走,规划按照协商意见办的惯例。通过公开规划审批、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责任追究等三项管理措施,规划管理各项指标直线上升,"一书两证"办结数从2003年的256户上升到去年的308户,年递增率达20;批建面积从16.64万平方米上升到21.10万平方米,年递增率达30;下达停建通知书从2003年的120份上升到去年的178份,年递增率达30;拆除违章建筑面积从210平方米上升到360平方米,年递增率达41。由于规划管理的严格实行,市民的规划意识普遍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得到充分体现。

二、以建促管,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县建设局坚持有为才有位的理念,积极主动地将建设工作放到全县的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部署,去落实,坚持建设一处、管好一处,建成一片,规范一片。一是抓园区绿化工程建设。集中全局财力、物力和人力,抢晴天,战雨天,赶工期,抓进度,投资480万元在工业园区建成了长达8公里的道路风景绿化带。共建设大小花池98个,面积7.9万平方米,栽植大小苗木175万株,填运土方9.6万立方米,安装路沿石1.8万米。二是抓市政功能项目建设。组织资金150万元兴办实事,服务市民,先后恢复建设了南门老码头、二级客运站门口下水道,更新修复了中津洲音乐喷泉,新建了政府门口和三桥转盘交通节点绿化工程,彻底改变了过去老码头垃圾成堆,客运站门口污水横流,音乐喷泉运转不灵的破旧形象,使城市综合载体功能大幅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抓城区招商项目建设。树立“招商引资引进功能项目、土地转换筹措建设资金”的工作理念,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运用市场运作手段,引进外来资金开发城市功能项目,一手抓外沿拓展,一手抓内涵提升,连续启动仪表路城市综合开发、桃溪南路建设等多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使我县的对外开放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以法治建,提升文明创建水平。规范市场,整顿秩序,强化监管是开展建设行业源头治腐,防止建设腐败,保证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提高依法治建能力,县建设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三个严格"加强行业管理。一是严格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实行了公开招标投标,严格执行强制建工监理。2003年以来,实现公开招标项目31个,招标建筑总面积10.9万平方米,总造价8500万元;监理工程项目74个,监理面积37.18万平方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48个,工程竣工合格率100,并获2个市优工程,同时,狠抓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450万元全面推行钢管脚手架和双臂吊机,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稳步上升。二是严格房地产市场管理。近两年,商品房开发数达到65个,建成成套房2113套,销售面积2.2万平方米;房屋权属登记2772户,登记面积119万平方米;房屋转移登记1086户,成交面积29.72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03亿元。房地产交易空前活跃,并确保了房地产事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三是严格文明城镇创建。主要加大了"三个力度":加大了文明创建宣传力度,先后出动文明创建宣传车900多台次,印发创建宣传资料5000余份,展出宣传栏板280余块,订立"门前四包"和"庭院三包"责任书600多份,全民的文明创建意识大幅提高,市民的创建参与率达90;加大了城市管理力度,累计组织城管执法30万人次,纠正违章占道62万次,清理路障1020处,使街区秩序明显好转;加大了环卫保洁力度,严格清扫清运措施,环卫清扫面积从2003年的72万平方米扩展到现在的97万平方米,达到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能力130吨/日,生活垃圾清运量4.5万吨/年,使城区环境卫生较以前大变样,呈现出清新整洁的城市形象,从根本上改善了对外环境,提升了城市发展品位。

城市化管理篇4

2.数字化管理体制

2.1建立监管分离的双轴心城市管理新体制

打破原有城市管理模式中监督评价职能和管理职能都集中在每个职能部门的体制,将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剥离,组建了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形成“双轴”城市管理新体制。

2.2建立高位监督的协调指挥机制

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主要承担组织发现问题、立案及监督考评职能,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承担监督中心批转案件的受理、派遣及综合协调职能。由于强化了城市管理监督职能,有效实现了城市管理由缓慢滞后向快速超前、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指挥中心对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协调、调度,工作力度明显增强,实现了城市管理由多头管理向统一管理、单兵出击向协同作战的转变。

2.3对城市管理流程进行科学再造

建立了以信息收集、案件立案、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综合评价等7个环节为重点的闭环运行工作流程,新增了核实结案、综合评价等环节,有效克服了处置速度缓慢、质量不高等问题,提高了管理效率。

3.数字化管理方法

3.1采用单元网格管理法,实现了城市管理空间的精细化

运用网格地图的技术思想,以一万平方米为基本单元,将城市管理区域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网格,由城市管理监督员对所分管的单元网格进行全时段监控,从而实现了由粗放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依据中小城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责任网格的划分以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基础,按照行政界限为网格单位,区级划到办事处,办事处划至各社区,使单元网格之间无空白区域、无交叉重叠,使管理服务落到实处。

3.2采用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实现了城市管理对象的精细化

将城市管理对象作为城市部件、事件,通过勘测普查、标准分类、定位标图等手段,运用地理编码技术,对每个城市部件、事件进行编码,相当于为每个城市部件建立了“身份证”,如每一个井盖、每一盏路灯、每一根电杆、每一座桥梁、每一条道路等都明确了属性、位置、归属部门等,从而实现了对城市管理对象的定性、定量和定位。

3.3制定城市管理指挥手册,实现了管理内容的精细化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确定的六大类部件、五大类事件,研究制定了以处置职责重新确认、处置时限精准、处置结果规范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指挥手册,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严格贯彻落实,从而实现了城市管理内容的精细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4.数字化管理手段

4.1综合运用数字信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GPS卫星精确定位等多项数字化技术

建立了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基础和载体。

4.2将涉及城市多部门

多领域的城市管理数据资源、信息资源、管理资源和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各级各部门、单位共享的网络平台,为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工作平台。

4.3采用信息采集器—城管通

特别是3G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提供了实时采集、报送手段,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信息滞后、工作被动等问题。

5.数字化考核评价机制

5.1按照部颁行业标准制定了科学完善的绩效考评办法

有效解决了传统评价方式中的人为因素,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成为对各部门考核的刚性依据。

5.2定期公开通报考核情况

使各部门城市管理考核结果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市民广泛参与和监督,彻底改变了过去政府职能部门自己评价自己、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城市化管理篇5

1 我国城市园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园林绿化意识淡薄

受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的制约和影响,我国城市建设绿化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着绿化意识淡薄的问题,没有认识到绿化管理对于一个城市发展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以及生态价值。

1.2 城市园林规划的体制不健全不完善

很多城市的园林规划建设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弊端,没有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转变政府在园林规划中的身份和地位,导致政府在城市园林规划管理中的负担过重,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在城市绿化管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城市园林规划的体制不健全、不完善,造成园林规划部门、园林建设部门、园林管理部门工作的严重脱节,很难实现统一,限制了园林建设的质量。

1.3 园林管理的观念落后

在园林管理过程中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原则,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相关部门切实引起思想上的重视,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运用到实践绿化工作中,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以某县城的一处开发区为例,按照国家规定,商住小区绿化面积不能低于30%,但是,该居民区的绿化面积仅为6%左右。还有很多小区为减少投入,将本应该作为绿化规划的地区改编成人造景观设计,大大降低了绿化植被的覆盖率。

1.4 园林绿化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

长期以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不受人们重视,导致园林管理部门的人才缺乏。在园林绿化管理中缺乏专业的人才操作相关机械设备,对园林景观的养护和修剪不当,造成园林景观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降低了园林景观的使用价值。

2 提高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方法

2.1 园林建设要人性化管理

在园林建设的管理中要严格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给居民留有充分的空间接触自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居民身心的健康。例如,在宽广的草坪中间设置踏青的羊肠小道,在小道的两旁设计供人休息的长椅和秋千;还可以创新草坪中小径的设计方法,比如草坪在铺设的期间先不要预留出小道,让路的设计留给游客的双足,踩多了,路自然就出来了,还显得别有趣味;铺设专门的鹅卵石小道,居民利用闲暇时间在上面走走,不仅具有健身的功效,还能够辅助治疗失眠、心脑血管等疾病。这种精心的设计就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实践应用。

2.2 遵循园林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城市的园林规划和管理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园林规划设计中一切以当地的气候、土壤、水文、地形等条件为依据。第二,认真规划,全面考虑。城市园林绿化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与城市工业部门、交通部门以及各建筑群布局之间的关系。第三,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体系。科学完善的园林绿化体系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依据,绿化布局不同,绿化功能方面也可能会存在天壤之别。城市绿化管理布局要坚持点、线、面向结合的原则,并且点线面之间要相互穿插,将园林的绿化效果发挥到极致。

2.3 建设生态城市的具体措施

第一,以自然为主题,坚持生物多样性原则。园林在规划建设中要以当地的本土植物为主,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再适当的引入适合本地自然环境的灌木等。注重乔木、灌木的搭配,绿色植物和花卉的搭配等。第二,坚持创新。城市的绿化管理建设不光要具有美化城市、娱乐身心的功能,最主要的是园林生态建设要体现城市的特色。不管是植物的选择,草坪的铺设,假山、水体的引入,都要在综合考虑城市整体环境和布局的基础上进行,不仅要注意平面绿化,也要加强立体的绿化,比如阳台绿化和屋顶绿化,不仅要考虑新时期的绿化职能,还要考虑传统的绿化风格;不仅要从美学的观点分析,还要从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社会等角度探讨。

3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园林的绿化管理在建设现代生态城市中起着重要作用,针对当前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不断总结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使用新方法、新工艺,不断创新绿化管理方法,为居民提供舒适、健康、优美的活动空间,从而为创造美好城市、建设花园式家园贡献力量。

城市化管理篇6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苏州 215000

摘 要: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的发展速度也在逐步加快,城市管理问题逐步引起来人们的重视。然而,目前的城市管理模式还无法

跟上城市发展的脚步,已经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我们应该不断改善城市的管理模式,运用数字化管理,模式来替代传统的

城市管理模式。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当前城市管理的新趋势。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目前我国数字化城市管理中的应用进行简要的介绍,

并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策略进行了分析探讨,希望对我国的城市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技术;问题;措施

一、我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现状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按照曲线理论的趋势发展开来我

国的城市化发展速度在不断加快,但在发展的同时,城市管理遇到了许多

问题,亟待解决!比如说城市环境管理、卫生管理、交通管理、车辆停放

问题、随意张贴小广告等都成为城市管理矛盾。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

人们生活质量就应不断加强城市管理。然而,目前许多居民的城市保护意

识不强,缺乏主人翁精神,不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体制不挖山,

政府部门的合作协调不到位,城管执法的难度加大,执法行为不当等都是

目前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城市管理过程中通常进行运动执法

和突击管理,并没有一个长期有效的管理体系,导致了城市管理问题重

重,其中较低的信息化水平是造成城市管理不善的主要原因。

因此,城市管理应该不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改善传统的管理模式,

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的城市管理,建立一个数字化的城市

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城市信息管理系统,并听过视频监视系统、全球卫星

定位系统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等多种数字技术来进行城市管理。数字化城市

管理通过将城市的各个部分以单元网格的形式联系起来,并优化评价系

统,创造城市管理流程,并通过准确的定位、迅速的发言、科学的挂历以

及远程管理来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

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对于应对城

市突发事件、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地

成效。以北京市东城区为例进行说明,北京市东城区是我国第一个进行数

字化城市管理的地区,管理模式被分为了三个部分,其一就是根据北京市

东城区的地区布局、地区现状,以方便管理,操作简便,管理对象明确为

原则而采用的万米单元网格法,将北京市东城区划分为多个一万平方米的

区域,然后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各区域的信息收集以及监控工作;其二运用

城区部件管理法,城市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共设施和非公共设施,其中公共

设施包括到了、桥梁、水、电、暖等等,非公共设施包括、休闲娱乐设

施、绿地、广告牌、健身器材、公园等等。城区部件管理法在万米单元网

格的地图上将这些城市部件标注出来,并进行编码,使用信息化的管理

模式对各部件进行分类管理;第三是通过建立一个以两个系统为核心的数

字化城市管理体系。这两个系统值得是监控系统以及指挥、协调、调度系

统。在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中,当网格员发现问题之后可以利用服务专号

向城市的管理监督中心发出报告,同时将信息传输出去。接到信息之后,

城市管理指挥部门及时派遣专职人员到指定地点解决问题,完成之后上报

给上级部门,然后由监督中心进行反馈,确保问题已经有效解决。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策略

随着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不断实现,使得我国各

城市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别具一格,独具特色,管理过程中的硬件设备也在

不减小,但是数字化的城市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城

市管理经验,对如何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水平进行分析探讨。

2.1、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及融资机制

目前,我国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中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系统的

建设以及维修保养得费用都来自于政府划拨资金。但是单一的一口政府的

资金支持是无法支撑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长远发展,这种资金来源模式并不

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在进行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中我们应该通

过政府引导来引导社会力量来建立一个完善的资金来源机制,进而彻底解

决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在征集社会力量进行投资时,可以

让社会资本通过委托经营、合资经营等途径进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整个系

统全过程的管理中来。也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手段来挖掘多元化的投资方

式,逐步形成一个以政府投资为核心、多元化资金投入、规模化的经营以

及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模式。

2.2、逐步完善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及模式

为了进一步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效果,实现城市管理的服务理念及

目标,就应不断完善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及模式。下面笔者分三点进行介

绍,第一,应加强信息采集的力度,不断细化城市各区域的基础数据普查

工作,并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盲区进行增补和完善,不断推动数字化城市

管理的全面覆盖、全面管理;第二,城市管理部门应利用数字化的管理模

式定期将城市的发展情况以及城市的管理现状,工作业绩等情况如实的向

居民进行汇报,并且将市民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城

市管理部门,来辅助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进行;第三,应及时将数字化

城市管理过程中资料以及管理人员的信息输入到管理系统中,并进行备

案,除此之外,还要求明确划分城市管理各部门的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

率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水平。

2.3、建立公共的数据中心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为了统一管理城市的数字信息,就应建立一个公共的数据中心来实现

信息资源的共享。公共的数据中心可以起到一举两得的效果,其一,通过

公共数据中心城市居民可以方便快捷的查询到所需要的信息并可以申请相

关服务。其二,公共数据中心的建立可以协调城市管理各部门的工作,为

城市的管理、规划以及维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可以将数字信息

中的重复数据筛选出来,并且进行数据整合,减少资金投入以及人力、物

力的投入,不断提高城市的数字化管理水平。

2.4、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和合理的考核标准

第一,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机制和合理的考核标准要求全面覆盖城市

管理的细则和标准,并且保证每一个城市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都有法可

依、有章可循;第二,应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

解决;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实现信息化的考核评价系统,保

证数字化的城市管理机制具有长效型、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数字化城市

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不断促进城市的发展,改善居民的生活。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时间尚短,管理不够成熟,但是信息技

术的使用对于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数字化的城市

管理模式通过与城市居民的沟通,利用高新技术,采用发展的理念,不断

完善城市管理机制和执法手段不断完善数字化城市和管理模式。通过数字

化城市管理模式,使得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秩序更加规范,市民的生

活质量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和改善,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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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系统应用研究[J].地理信息世界,2013,02: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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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为例[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38-43.

[4]陈廷坤,郑君,张丽萍.中小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摭探——以

城市化管理篇7

精细化是现代企业广泛推行的一种管理理念和方法,将精细化管理思想引入到城市管理领域,就是按照“精益、精确、细致、严格”的原则,以标准化、科学化、网络化、规范化的思路,细化城市管理空间,量化城市管理对象、规范城市管理行为,创新城市管理流程,实现城市管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管、高效能管理。城市管理精细化是城市管理理念、管理技术、管理体制的整合和创新,代表了城市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是城市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

(一)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党的十报告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城市管理作为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具体体现。当前,城市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各样的管理职能分工也越来越具体。城市规模越大,现代化程度越高,城市管理专业化程度就越细,对城市管理效能的要求就越高。这就要求城市管理的事情要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也就是用精细化管理来履行政府的职责。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是城市管理思想的重大变革。先进的城市管理思想对城市管理创新起着引领作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在管理领域先后产生了精益管理、敏捷制造、流程再造、扁平化运行等现代管理理念,在经济管理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从而为城市管理创新奠定了思想和实践基础。精细化管理是在认真吸收传统城市管理经验基础上,对陈旧落后的思维惯性和粗放的管理方式的否定和先进管理模式的重构。这种管理思想无论是管理的体制机制还是管理手段和方式,都是一次全新的设计和创造,是管理思想在城市政府管理工作中成功应用的范例。所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也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一个内涵丰富、理念超前的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

(三)城市精细化管理是破解城市管理矛盾和问题的必然选择。从宜城市“3+3”城市创建中的反馈意见和日常检查的情况来看,市区存在的卫生保洁不及时、卫生死角比较多、城郊环境卫生不平衡以及各种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问题,都不是什么大事,也不是不好解决的难事,而是该做到的事没有做到或没有及时做到,造成城市管理工作缺位、不到位问题。其原因在于落后的城市管理方式和方法,习惯于主观随意的人治思维和运动式、游击式、突击式的管理常态以及各自为政的管理行为,使城市管理空间划分不细致,对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考核不科学,奖罚不分明,导致了“四个没人管”:一是发现问题多少没人管;二是发现问题快慢没人管;三是处理问题是否及时没人管;四是问题处置到什么程度没人管。城市管理出现了“保大街不保小巷,保检查不保平时,保领导不保群众”的问题,这说明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它不是现代城市、和谐社会所应有的模式,而精细化管理正是破解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和途径。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思路和方法

推进城市管理创新,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工作思路和方法:一是要始终坚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以人为本贯穿在城市管理的每一个细节和步骤当中。二是把一切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创造宜居的城市环境作为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不搞大而全,重点从解决简单、常态但做不到位的城市问题入手,在强化执行力上下功夫,确保城市管理问题发现及时、反馈灵敏、处理快捷、成效显著。四是要有敢破敢立的决心和气魄,坚决破除小打小闹、修修补补等不痛不痒的做法,围绕管理空间细化、管理对象量化、管理流程优化等方法,大刀阔斧地推进城管革命。五是要整合信息资源,高效利用信息化技术成果,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六是最大限度地体现群众参与。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主动接受民主评议、公众评价和舆论监督。围绕这几个问题,宜城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创造宜居城市环境,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管理成果为出发点,量化细化城市管理标准,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注重责任落实、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执法效果,进一步使城市管理从定性变为定量,静态变为动态,单一变为综合,滞后变为实时,粗放变为精细,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这一思路,重点要推行以下四个方面的管理创新。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高位监督的协调指挥机制。目前,宜城市城市管理体制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集中统一、对城市管理全权负责的组织协调机构。城市管理的各个职能部门、专业部门缺乏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各干各的事,联动机制不健全,协调配合不够,加上部分部门职能交叉,有的事情无人管,有的事情多头管,既浪费了管理资源,又降低了管理效能。因此,实施精细化管理,首先要整合管理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建立集中统一、高位监督的协调管理机构。根据国内先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成功做法,建议按照“两轴垂直、监管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管工作机制。建议设立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市监督中心派遣任务的处理和辖区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工作。这种管理体制的优势:一是实现了市城管监督管理机构与各有关专业部门之间的垂直管理,强化了市政府在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权威性。二是实行监督层面与执行层面的监管分离,把事前和事后的工作纳入一体化监控,把事中的执行层面交给各个区和专业部门,有效避免了自我监督、体内循环的弊端。这种管理体制,打破了现有的松散式、串联性、各自为政的体制模式,形成市政府统一调度指挥,各区和各个职能、专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从而为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提供体制和制度上的保障。

(二)细化城市管理空间,完善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科学划分管理空间,细分管理区域,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首要任务。宜城市城市管理区域与责任都是按照行政区域或事权来划分,这种划分只是一种行政概念性界定,导致管理空间过大,管理对象不具体,出现了都管却都管不过来,也管不到位的问题。城市管理要有新突破,首先要解决管理空间细化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管理责任、管理内容、管理对象的定位及管理方式规范等问题就无法落实。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就是解决空间细化的有效方法。他是把网格作为空间分析的一种方法,利用网格地图技术,在城市管理区域以一万平方米为基本单位,划分出若干边界清楚、无缝对接的网格单元,把城市管理对象定位在万米单元网格,使城市管理人员与城市管理问题准确定位,实现小区域模块化管理目的。由于管理范围的相对缩小和固定,减少了管理的流动性和盲目性,实现了由粗放管理到精确管理的转变。同时,为城市规划、建设和应急响应等多领域的拓展提供了延伸空间。管理空间的细化是管理工作量的明确界定、管理责任的适度定位、管理内容的负载均衡、管理对象的状态可控,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城市化管理篇8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问题;建议

Abstract:Based on the urban landscape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living environment of urb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ne of the most influential factor in urban ecological balance

"Regulator". And also the residents' recreation, entertainment, sports activities, an important place is to improve people's quality of life assurance. This paper tries to analy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China's urban landscap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find further enhance China's urban landscape management level, effective way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rban resources.

Key words: urban gardens; green; problem;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TU98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

现目前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有社会原因,如实际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体制原因,导致主管部门追求政绩和短期效益;决策者和专业人员知识和审美取向的局限性;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时缺乏统筹考虑等,使得园林绿化发展速度虽快,但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不到位

1. 1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缺乏长远性与科学性

城市环境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园林绿化的质量,而园林绿化的质量又取决于城市园林绿化进行科学的布局即规划设计。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虽已编制了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但由于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和居民对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和游憩休闲等方面的要求。比如对城市绿化格局的规划,就需要按照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原则,对于城市的气候、水文、地质及绿地格局进行认真分析,依据景观生态格局分析的方法进行计算,同时结合整体用地性质确定。

1. 2 还有一些城市至今仍未形成完整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由于没有较为稳定、长久的规划系统来指导绿化规划,在进行城市园林管理时没有可靠依据,导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与规划实施的脱节。常常出现规划绿地经常受到一些单位和个人的侵占和吞噬,各类绿地数量严重不足,大大滞后于城市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及市民游憩出行和生态环境防护的要求。

2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

2. 1 园林绿化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

目前,许多地方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各自为政,如:各开发区、各开发商及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园林绿化管理,自成体系,缺乏全局性、系统性、规范性的管理体制。由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使得侵占城市园林绿地事件时有发生,随意伐木毁绿事件更是屡屡发生。有些城市由于管理力度不强城市整体绿化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

2. 2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机制薄弱

尽管已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但监督制度本身具有缺陷和信息不完全透明是客观事实。在我国,很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都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没有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和考核,甚至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之中。一些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在政府工作议程上排不上号,造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后劲不足。

3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不完备

有法不依,管理者法制观念不强,在执法上存在着执法不严或某种程度的谋私问题;在管理方式上存在着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认识不够,管理不力。因此,必须提高各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领导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认识。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尤其是许多地方性的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程亟待健全。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精神、1992 年6 月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绿化条例》等,但许多城市未能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相应制定一些地方性配套的绿化

法规,因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显得力不从心,根本无法进行依法行政管理。甚至一些城市的绿化工作出现玄虚现象,造成城市的绿化目标不明确,扩绿无计划,绿地不落实。尤其是城市绿化设计、施工混乱,无证照设计、施工十分普遍,《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根本无法实施,造成不正当竞争,质量低下,形成恶性循环。由于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不严,社会绿化问题较多,单位附属绿地、小区绿地,都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城市绿化制度不健全,法规不配套,政策不落实,未走上依法治绿的良性轨道。因此,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才能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4 城市园林绿化意识普遍不高

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起步较晚,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面临着生态环境恶化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迟缓的严峻局面。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许多城市政府对园林绿化在城市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尤其是在城市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与功能认识不足。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城市总体建设不协调。城市

在规划建设中,绿地预留面积比例不足,大面积、大手笔、高质量、高标准的绿化景观很少;城市园林绿化过分强调草坪,缺乏高大乔木。应提倡建造乔、灌相结合的复层群落。树种选择偏重花色树形,忽视其他抗空气污染的树种。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口头上讲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重中之重”,可在实施中,却片面追求眼前利益、暂时利益。由于城市园林绿化不能像其他产品一样短期内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它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也很少有人真正关心、认识。城市绿化在人们心目中,几乎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只有当洪灾、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真正造成危害的时候,人们才可能想到绿化的重要性。

5 鉴于以上在我国城市绿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建议:

5. 1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一般程序

5. 1. 1 初步设计出城市园林绿化系统

在调查与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园林绿化指标,初步设计、形成本城市的园林绿化系统。包括:人均公共绿地、绿化覆盖率、绿地的结构组成、相应的防护林带、生产绿地及专用绿地。

5. 1. 2 计算各类绿地的新增面积各项绿地指标是依据城市环境目标确定的,按照指标要求逐项计算新增绿地面积。

5. 1. 3 编制绿化规划根据前面计算的新增绿地面积和新增公共绿地面积,汇同园林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目标实施措施即绿化规划对策。

5. 1. 4 绘制绿化规划图和绿化设想图根据绿化现状和绿化对策,分别绘制城市园林绿化

现状图,近期园林绿化规划图和远期园林绿化设想图。上面所述四点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一般程序,但

实际操作中,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程序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必须灵活把握。只有充分理解和把握园林绿化管理的原则与程序,才能有效地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水平。

5. 2 要遵循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城市不同的特点,制定城市各类绿地的用地指标,并选定各项主要绿化的用地范围,合理安排整个城市的园林绿化系统,作为指导城市的各项绿化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应考虑以下因素:

5. 2. 1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不同的城市对园林绿化系统的规划要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园林绿化的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气候、土壤、水文、地形等方面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城市性质、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如:北方城市应多考虑防风带的建设,南方的城市要以遮阳降温为主等。

5. 2. 2 综合考虑,全面安排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绿地的基础上搞好城市的普遍绿化,要与工业布局、居住区详细规划、公共建筑分布、道路系统规划密切结合。

5. 2. 3 均衡分布,形成完整的园林绿地系统

不同的绿化具有不同的功能,在进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布置时,应注意将公共绿地均匀分布,做到点、面相结合,以面为主,点线穿插,以小为主,中小结合,使各类绿地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以充分发挥园林绿地的最大功效。

5. 2. 4 远景目标与近期安排相结合

近年来,国外一些大城市在园林绿化规划布局方面都很强调形成理想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并且有的城市建立了三级绿化系统,即市内小型绿化系统、市内环绿化网、市外环绿化网。将城市三级绿化系统与城市规划的远景目标相结合,城市规划应给城市园林绿化留下充足的空间和发展余地,从而减少城市

城市化管理篇9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园绿地,指城市规划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闭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市建设资金中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组织开展园林科研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在建园林绿化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已建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市发改、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旅游、宗教、文化等风景名胜地及各种自然景观的园林绿化工作,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城市重要景观区、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建筑门前、小区院内的居住区绿化应体现城市园林艺术性,并突出地方特色。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地形进行护坡绿化。

第十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城市绿化的义务。

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树和纪念林,认养绿地,并挂牌或冠名。

第十一条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必须按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经依法批准后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和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城市绿化需要时,占用单位、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第十五条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凡生态公益型园林和社会资金建设的绿化项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依法减免各种费用。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扩建、改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一)旧居住区改造、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二)旧居住区改造、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四)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新建学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七)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八)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改建的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要逐步实现园林绿化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大力推进城郊大环境绿化,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一般按每侧30—50米进行绿化建设。

第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由财政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和公园绿地的新建、改造等工程,应当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条城市各类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施工。基建工程竣工后,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完成绿化工程。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的第一个植树季节内,必须完成绿化种植任务,对未完成任务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对限期内不能完成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绿化专业队伍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绿化费。

第二十二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比例建设附属绿地。

第二十三条城市绿化建设、管护资金来源:

(一)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园绿地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建设、管护的防护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地,由同级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绿化资金中拨付。

(二)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综合开发工程配套的绿化项目,由改造和开发单位负责,并根据有关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列支所需的园林绿化建设费。

(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四)属本条(一)(二)(三)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二)附属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的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负责建设。

(四)江河两岸管护区、湖泊周围的绿化,属于河道、湖泊主管机关管理范围的由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属于城市公共绿地、市政道路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江河、湖泊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

(五)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生产绿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设区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

城市绿化如需引进种苗,种苗必须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第二十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利性的城市公园绿化。

第二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一)已移交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城市园林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未移交的由各产权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

(二)各单位的附属绿地,由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三)居民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养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居住区内的居民负责日常维护。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五)开发区按规划已建成的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城市绿地养护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城市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修剪、病(害)虫防治等养护工作和保洁工作。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钉、拴、刻划、攀折树木,穿越绿篱。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割草等。

(三)堆放、晾晒、抛撒物品。

(四)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五)搭棚建房,拴牲畜,圈围树木,停放车辆。

(六)焚烧物品,燃放鞭炮,放火等。

(七)随意取土、挖砂、采石、筑坟等。

(八)其他损坏树木、损害景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城市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建册、建档、编号、挂牌。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城市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损毁、砍伐、移栽城市古树名木,因城市古树名木危及安全确需迁移时,按下列规定进行报批。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各相关单位、部门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现场查勘审核后,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相关单位、部门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因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核实原有植被状态予以保护,确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应当在报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一并报批。

第三十三条下列树木严格控制砍伐:

(一)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及防护绿地的树木。

(二)城市干道行道树。

(三)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

(四)胸径在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

第三十四条因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需按规定赔偿绿地权属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树木自然生长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应向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树木的养护单位按照兼顾树木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剪、处理,修剪费用由线路主管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倒的,养护单位应及时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城市化管理篇10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必须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列为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动员全民参加义务植树,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表彰和奖励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有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全民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辖各区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城市规划、国土、计划、市政、林业、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辖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化规划,组织编制分区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

分区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辖各区的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建制镇的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批准后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功能,利用和保护本市自然与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和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城市绿化规划指标,依照国家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按照近期、中长期分步实现。城市绿化规划的近期目标,应当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绿化规划的中长期目标,应当达到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化各项指标。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在新城区的,不低于45%;在旧城区的,不低于40%。

(二)高等院校、机关团体等单位,在新城区的,不低于4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35%。

(三)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20%。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在新城区的,不低于3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25%。其中公共绿地人均面积,居住区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

(六)主干道规划红线内的,不低于20%;次干道规划红线内的,不低于15%。

(七)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20%。

(八)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在新城区的,不低于3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25%。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应建造天台花园。

第九条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及小品。

各类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小游园建设的绿化种植用地面积,不低于小游园用地面积的70%;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的用地面积,不超过小游园用地面积的5%。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十条城市防护绿地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外两侧建筑物的退缩地带和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的不准建筑区,除按城市规划设置人流集散场地外,均应用于建造隔离绿化带。其宽度分别为: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宽度26米以下的,两侧各2米至5米;26米至60米的,两侧各5米至10米;60米以上的,两侧各不少于10米。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不准建筑区的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各20米,省道各15米,县(市)道各10米,乡(镇)道各5米。

(二)在城市高速公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应当进行绿化。

(三)铁路沿线两侧隔离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20米。

(四)高压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550千伏的,不少于50米;220千伏的,不少于36米;110千伏的,不少于24米。

(五)沿涌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5米,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30米;水源涵养林宽度各不少于100米;流溪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为100米至300米。

(六)珠江*河段的防护绿化,必须符合河道通航、防洪、泄洪要求,同时还应满足风景游览功能的需要。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公共绿地,属市、市辖各区管理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建制镇管理的和单位、个人出资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二)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属市管理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市辖各区、建制镇管理,或者单位和个人出资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市辖各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同级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四)铁(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铁(公)路或林业等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条规定由市辖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的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工程设计,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案。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城市绿地规划、分区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配套绿化用地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在旧城改造中的单体建筑,确因特殊情况,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的建设资金数额,交给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在办理绿化补偿手续后,市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项目从批准施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按基建投资总额的1%至5%的比例到市建设银行办理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的专户存储,并凭此单据到有关部门领取施工标牌。建设单位持有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签发的配套绿化工程开工证明,市建设银行应准予提取50%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余额及利息,在配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提取。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所需费用从余额及利息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应于建设工程项目申报验收前全面完成。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取得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三章保护和养护

第十六条城市绿地的保护和养护,按下列规定划分管理责任:

(一)市管辖的公园、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由其主管单位管理。

(二)城市干道和立交绿地、广场绿地、小游园和市辖各区管辖的公园、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管理;属建制镇管辖的,由建制镇人民政府管理。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四)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由建设单位委托物业公司或交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小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五)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管理。

(六)铁(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管理。

各管理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对管辖范围的树木花草进行松土、浇水、施肥、修剪、除杂草及防治病虫害,适时更新、补植和处理枯朽木及作业时留下的枝叶、渣土。

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的保护和养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对已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必须限期归还,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

严禁征用城市绿地。确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在征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交付临时占用绿地费,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在被临时占用的绿地退出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恢复绿地。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成破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在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开设商业、服务设施的,必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应遵守城市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其使用或管理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向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制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上开设机动车辆出入口的,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

电力、公安、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应报请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属城市道路的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其他地段的由申请单位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因紧急抢险救灾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可先予进行,并须在险情排除后5日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树木的,应当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条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在市辖各区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次干道绿地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所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范围以外的城市绿地树木的砍伐、迁移申

请,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铁(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内,需要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需要修剪枝条直径在5厘米以上的树木的,依照本条(一)、(二)项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应一次申请。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二十二条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全民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归其生存地归属的单位或个人所有。

(三)单位附属地和由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内的树木,归管理单位所有。

(五)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六)由个人或集体投资经营生产绿地内的树木,归个人或集体所有。

第二十二条城市古树名木和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组织鉴定、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并确定养护管理的技术规范。市辖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的大树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和设置标志,并报市城市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古树名木或大树生存地的归属单位,为该古树名木或大树的管理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古树名木或大树自然死亡,由管理责任单位报所在地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查核,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在古树名木冠边缘外3米范围内,为控制保护范围。在古树名木树干边缘外5米范围,应当设置保护设施。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焚烧物料;

(二)损坏绿化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三)攀折、刻划、钉栓树木,采摘花卉,践踏地被;

(四)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五)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各级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收缴的各项绿化费用,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由财政管理部门监督使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并处罚款:

(一)攀折(刻划、钉栓)树木、采摘花卉、践踏地被或者在城市绿地内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焚烧物料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以树承重、就树搭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按其造价2倍处以罚款。

(四)擅自修剪枝条直径在5厘米以上树木的、迁移或砍伐树木的,按树木赔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五)擅自修剪古树名木(大树)或损害古树名木(大树)正常生长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迁移、砍伐或破坏古树名木(大树)致死的,处以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凡未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绿地上设置商业服务设施或与绿化性质无关设施的,责令拆除,并处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用地,并按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600以下罚款;不能恢复绿化用地,造成绿化功能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超越、滥用本条例规定的审批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消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辖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照职权划分,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故意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欧打城市绿化管理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按《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时限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辖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级综合性公园和专类公园、居住区级公园、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特种公园、小游园、道路绿地和广场绿地等。

(二)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管辖内的环境绿化用地。

(三)居住区绿地,是指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管辖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建筑附设绿地、别墅庭院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四)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圃地。

(五)防护绿地,是指以隔离、卫生、安全为目的的林带和块状绿化用地。

(六)风景林地,是指位于城郊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城市环境的林地和风景地。

城市化管理篇11

中图分类号:K915 文献标识码: A

一、中小城市实施数字化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目前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

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管理内容复杂多样,涉及部门众多,长期以来城市发展形成的“重建设、轻管理”的现状,衍生了大量的管理问题,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以及失衡,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在目前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

1.1管理思想滞后

大多城管部门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管理方式,由于处置力量不足等原因,平时管理不到位,问题积累较多,遇有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就搞突击式、运动式整治,群众意见较大。

管理区域划分不明确,管理对象的种类、数量不具体;责任主体不明确,造成相互推诿;管理标准不明确,一定程度影响城市容市貌;管理信息始终处于后发、滞后状态,城市管理工作被动应付较多。

1.3管理效率低下

城市管理资源分散在多个职能(专业)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手中,由于缺少统一的综合协调机构,相关部门(单位)各自为政、自我管理,造成重复检查、重复作业,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管理效率低下。

1.4管理缺乏监管

由于缺少统一的专门的监督考核机构,一定程度造成城市管理工作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自己说了算,存在“三保三不保”(保大街不保小巷,保检查不保平时,保领导不保群众)、“四个没人管”(发现问题多少没人管,发现问题快慢没人管,处理问题是否及时没人管,问题处置到什么程度没人管)等现象。

2、数字城管对提升行政效能意义重大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存在困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人口素质无法与城市的现代化相匹配;随着城市的不断拓展,城市的资源有效使用率和人均占有率持续下降。这些都对政府的工作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而数字城管正是采用精细化的管理手段,建立资源集约的信息化平台,满足政府、企业的协同办公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的环境、品位,提升群众的城市素质,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方法。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构建

1、宽带网络数据交互

在当今现代化社会中,在城市管理当中运用数字化资源非常普遍,各个单位之间通过互联网传输数据信息,从而实现资源共享,信息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实现管理、查询和,而且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根据城市中固有的网络资源、数据城域网络和政务网络来进行管理信息资源,实现其和外部信息进行交换。

2、应用系统云计算虚拟实现

依据城市管理条例规定,需要在应用服务器上安装相应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GIS等,几乎所有应用数据都容纳在数据库服务器上。支持系统运行主要有数据库软件、GIS软件和应用软件等;应用系统中的软件主要指:无线数据采集、监督受理、应用维护、地理编码等。实际应用中,利用对高端服务器的设置,然后利用集群技术来处理多机系统,相互备份资料,充分保障平台长期、稳定工作,同时能够让单台服务器能够负载轻一些。然而在科技不断发展的同时,计算机技术更是日益更新,在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中,云计算及云存储逐渐被引入应用当中。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中,PC服务器、小机型、存储设备和软件等都通过云计算来实现资源划一,统一配置虚拟化资源。利用虚拟化软件来实现资源的虚拟化。根据购买者的要求,制定可选择的虚拟资源,其中包含:服务器的虚拟化及存储的虚拟化,同时管理物理资源,为用户和管理员提供相同的页面,以方便其管理和应用。全方位应用漏洞扫描和检测技术、操作系统识别、智能化端口识别等技术,确保系统高速、有效、精确运作,另外还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修复隐患,充分保障系统安全有效运作。

3、视频监控和智能化识别

当前城市管理过程中运用了数字化技术,在视频监视技术中有效应用数字化、网络化及职能化技术,通过宽带城域网和接入网络的方式将分散的图片内容进行联网,这样就可以将各个地域的资源全方位统一管理、存储和监控,实现共享资源,有利于城市管理者利用全方位的资源对整个城市的管理提供有效直接的资料,提供管理者工作效率。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远程遥控技术也随着科技的进步逐步走进人们生活中,尤其在城市重点地区设置监控点全天监控和存储电视图像,通过信息化手段来传递监视器中的音频视频资源。在客户端这一方就可以利用B/S、C/S技术播放视频,其中包含监视多个画面、叠加字幕等,远程监控云台和镜头就可以实现监控区域图像变动的监控。

在信号的传送上,利用互联网VPN技术实现"虚拟专网"传送,保证安全性。最终实现视频监控系统可视、可控、可调、可储的目标。随着3G技术的成熟和业务的开展,3G视频监控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可灵活实现。例如放置在车顶的摄像探头可在水平360°、上下180°范围内自由旋转,对周围方圆几百米范围内的目标实现全天候监控并录像。摄像探头采用红外线技术.即便是夜问光线暗淡照样能清晰拍摄。从而实现全方位、全时段的视频监控。另外随着海量存储和云计算技术的运用,智能化识别技术得以实现.例如边检、越界车牌号的识别和人脸的识别等。

4、集群对讲

在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中,会有很多专业集群用户,这些用户必须进行一对一或者更大范围的对讲。如:公共服务及政府部门、集团企业内部,其中有不少小企业内的公网集群也会应用。目前信息化时代,逐步建立并完善了3G、CDMAIX及GPRS等网络设施,对讲技术作为一项新技术应用到实际生活中,不但满足了用户之间一对一,一对多的通话,还能促进技术的发展。各大运营商大面积覆盖其网络资源、设定各种通信模式及强大的后台支持,提高自身的专业度,让用户更加信赖并依赖其网络资源。

5、3S和位置服务

3S技术是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RS)的统称:随着技术的发展。GPS民用化的发展市场越来越广阔。而我国也在加快步伐进行独立自主的"北斗"空间定位系统技术的研究和市场化应用。芯片小型化技术的日趋成熟,使得GPS芯片组在缩小体积和降低耗电量等方面都取得很大突破。GIS信息服务平台以现代化计算机网络、GPS定位、GIS、数据库等多种技术为依托。构建一个高度集成化、网络化信息高度共享的综合位置服务系统平台,以满足实时地理定位等要求。总管理中心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和通信枢纽,实现与车载终端的信息交互、电话录音、自助应答与排队,完成各种信息的分类、记录和转发。同时对整个网络状况进行监控管理。另外分中心实现异地分布式和分权限群组监控管理。工作站是整个系统中人机交互的前端平台.通过将GIS技术、GPS技术、IP数据语音技术、Web技术及网络技术的有机融合,实现监控管理、信息管理、电召调度等。

6、智能交通

城市化管理篇12

中图分类号:F29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5)04-0300-05

1引言

城市是现代化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集中体现一个地域历史、文化,是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城市管理一直都是国内外政府和民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不同国情的国家城市管理方式、方法和现状都有着很大差别。我国城市管理的摸索刚刚起步,新型城镇化建设大潮就到来,城市管理成为迫在眉睫的热点问题,这是一个系统、复杂、巨大的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当前要将城市管理融入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从全局考虑,从细节、精细化入手,提升城市管理的有效性,创造多功能、有活力、宜居城市。

2西安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

2.1西安城市精细化管理现状

2005年西安市组建了城管执法局,标志着城市管理工作的全面加快推进,之后围绕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等,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交通秩序等方面进行了集中治理,有效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并初步建立起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对城市交通管理机制、信息化水平、公共安全等方面都有了极大地促进和推动。

2012年了《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用“精细”理念管理城市,涉及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化措施以及每年不同的重点任务,是一次积极地探索。

这项工作开始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平台、实行分区域层级化管理、完善城管定点值守责任制、市政设施要与城市格调相协调、街头公共设施缺损3d内修补等方面入手,重点解决长期遗留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包括车辆无序停放、占道经营、街头散发野广告、施工围挡标准不一、公厕开放、绿化带间和护栏保洁、天桥地下通道脏乱无序、城市夜景、架空线缆落地、建筑工地管理、渣土车超速和乱倾倒、城乡结合部扬尘、街头标志牌和户外广告设置、保洁人员配备不足、道路灰带、街头流浪乞讨、果皮箱设置凌乱不规范、废品收购站和周边环境、沿街门店乱挂乱放等20个方面,每个问题的解决办法都经过科学论证,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

为了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协调领导小组,13个区县和各个开发区、市容园林、市政、商务、交警、规划、城管执法、民政、财政、卫生、旅游、供电、交通、环保等几乎所有的职能部门都有各自分工,权责明确,任务清晰,并对每项工作都设置完成时限,采用向全社会公开的方式,透明监督。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有创新的方案和举措出台,例如莲湖区的“城市管理标准化执法”、未央区“数字城管”等探索都得到落实,而且在全市进行推广,成为西安城市管理的一个又一个新亮点。2年时间来,切实地解决了很多问题,并间接推动了诸如《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本地市民和外地游客的居住、游览舒适感都有所增强,城市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2.2西安城市精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城市管理理念存在差距

联合国人类居住中心《关于健全的城市管理规范:建设“包容性城市”的宣言草案》对城市管理有如下定义:“城市管理是个人和公私机构用以规划和管理城市公共事务的众多方法的总和。它是一个解决各种冲突或不同利益以及采取合作行动的持续过程,包括正式的制度,也包括非正式的安排和公民社会资本。”可以说,管理的对象即城市,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的对象,要运用到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提供优质的城市生活产品,推动城市良性发展。

因此,这项工作需要具备多维度、多结构、多层次的管理理念,需要综合、协调、全局意识,任何单一、简化的认识都难以胜任。很多人还在围绕到底是“管理”还是“治理”进行争论,其实这些都只是在玩文字游戏,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本质,不论是哪一种叫法,都需要从根本上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理念。目前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单一思维,很多人将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简单对等,还是陈旧的“管制”思想,只注重片面细节忽视整体,还经常会出现一些不文明执法引起的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冲突。

2.2.2城市管理模式较为落后

西安的城市管理模式仍然以政府为主体,它的运行方式是自上而下的,主要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还没有意识到政府的管理应该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即从纵向来看,政府单一指导的管理机制容易导致党政不分、政府职能泛化、政府市场服务意识淡漠化、缺乏优质服务的动力和能力、管理方式行政化等问题。

从横向来看,西安城市管理有一个区别于其他城市的比较独特的现象,就是西安的行政区与开发区之间经常存在社会事务事权划分不清而导致的矛盾,这在全国较为少见。西安的开发区以“五区一港两基地”为主,很多行政区还有自己的诸如产业园之类的小开发区。21世纪初制定的《开发区条例》仅对早期成立的高新区和经开区的职能和权限进行了规定,后来创立的开发区无法适用此条例,而且因为发展速度快,即使对于高新区和经开区来说条例当中的很多条款也不能适应时代要求。这就导致开发区除了要承担经济建设的任务,还要承担社会事务,但很多社会事务和行政区又有交叉或者空白,群众在办理例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结婚离婚事宜等民生问题时,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大量出现,甚至一些开发区中的小区很多年连社区这个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单位都没有成立,给群众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而不论是行政区还是开发区都有各自无法逾越的困难,很难准确界定是谁的责任。这直接反映出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模式成为当前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2.2.3城市规划与建设脱节

西安市在2008年了第四轮总体城市规划,但城市建设的速度太快,使得规划编制稍显缺乏时代感,反映在现实中就是很多老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新问题又层出不穷,这是规划与建设脱节的第一个表现,即规划前瞻性不足。例如城市道路建设问题,缺乏长期规划,铺了修、修好又重新铺设的事情时有发生,“拉链路”的情况经常出现,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由于修路导致的交通拥堵成为家常便饭,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与此同时,道路上原有的绿化带也经常“不翼而飞”,环城路的建设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当年郁郁葱葱的行道树都是几十年的老树,但道路改建后那些树不见了踪影,不仅让市民失去遮阳蔽日的屏障,更使城市失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而这种损失需要很多年才能弥补。

规划与建设脱节的第二个表现,在于建设不按规划要求进行。例如一些新的商业楼盘和住宅小区建设中往往片面追求高容积率,很多楼之间的楼间距过小,住户常年需要拉着窗帘生活,而从整体看,一个很大的区域里医院、学校、超市、健身场地严重缺乏,市民生活的公共基础设施薄弱,这些问题成了城市管理中无法回避的难点,也是产生矛盾纠纷较多的地方。而且很多建筑在设计中不注重和城市整体氛围的融合,一些奇怪的造型、呆板的式样都纷纷出现,给整个古都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不仅是缺乏特色的问题,更是城市文化缺失的表现。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龙头,其前瞻性和整体性非常重要,而建设当中不按照规划进行更是失去了规划的意义,成了一纸空文,其损失往往无法弥补。

2.2.4城市发展中各种矛盾凸显

城市管理中很多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被看做管理中的“顽疾”,而这些问题恰恰又关系民生。最突出的就是占道经营、摩托车违规载客、流动商贩等。这部分从业者以外来务工人员、低收入群体居多,他们的数量巨大,每个人身后又关系到一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生活。例如西安开“摩的”的人大约4.5万人,因为公共交通的不发达市民又有巨大需求,如果一味地以“堵”的方式禁止上路,会造成市民出行不便、摩的从业者大量失业等社会不稳定现象。

在城中村建设、旧城改造中大多数农民的身份转成了居民,“村改居”也基本实现,但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很突出。

从城市景观上来说,很多旧城改造项目中,原住民安置房不论从外立面色彩选择上还是结构设置上看上去就明显粗制滥造,而商品房则要显得高档很多,这就暗示着对待被改造群众和其他业主的标准不统一,容易从心理上造成对立情绪,激化很多隐藏的矛盾。从物业管理上来说,很多旧城改造项目名义上过渡到城市化,但本质还是原来城中村的管理模式,脏乱差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安置房和商品房在一起的小区,经常会因为生活习惯不同而产生矛盾。尤其严重的是,随着村子的消失很多传统习俗难以保持,例如丧事的操办上,原来是一家有事整村齐上阵,搭台唱戏办仪式,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很多值得继承的东西。但改造后的小区没有地方,很多在公共区域操办仪式导致其他居民提出抗议,媒体多次报道此类事件但仍然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2.2.5公众参与意识和市民素质有待提高

西安是一个千年古都,但很多市民的行为完全和城市该有的形象背离。公共场合抽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这些“顽疾”一直没有根治,肆意偷盗和破坏公共设施的事件频发,机动车数量在增加,但不按照标线行驶、随意变道、猛按喇叭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因为一点小的刮蹭就互不相让而导致交通堵塞的事件也不少见。虽然城市里到处张贴着文明标语,但很多市民视而不见。

这不仅仅是市民素质不高的体现,而是城市在管理中忽视了公众参与的直接结果,市民没有机会参与到城市管理中,缺乏主人翁意识,相关的保护环境、维护城市形象的意识自然淡薄,很多提示性的标语形同虚设,和管理执法队伍之间有隔阂甚至采取一些抵抗行为也时有发生。

3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思考与建议

3.1新型城镇化建设视角下城市管理的着眼点

对于城市管理的认识,不能简单地用一种概念去界定,而是要分为几个层次理解,第一层是从宏观上来讲,涉及到体制机制、规划等的运行管理,第二层从中观上来讲,涉及到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行政职能,第三层是微观层面,涉及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管理等方方面面。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需要有不同的侧重,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大形势下,城市管理要紧密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展开。我国当前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目的在提高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要求要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和管理能力。这个指导思想和城市管理的三个层次都有紧密联系。

因此,新形势下的着眼点和政策落脚点正是今后在城市管理中,需要从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上进行完善和提高的地方,只有这些发生了变化,其他具体的措施才能落到实处。

3.1.1着眼于法规、制度建设

需要改变传统的政治动员式的管理方式,加强制度化、程序化建设,让城市规划、建设规划等以规范化的形式明确下来,不再以管理者的更替而影响制度的延续,建立和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和政治责任制度。尤其要尽快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形式来规范管理主体的行政行为,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使各级管理主体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规范有序地行使城市管理的职能,并能对其行为有效监督,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情况。

需要制定一整套完善、严格、具体、周密、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罚款制度、考评制度和管理资金、经营机制等城市管理基本方法,以此构成城市管理方法体系的基本内容。新加坡等国家城市管理最大的特点就是完整和操作性强,能够做到“无事不立法”,执法过程中“严”字当头,从而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

3.1.2着眼于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坚守的根本理念。现代化的城市首先应该是适合人居住、生活的,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城市既能融入大自然又能体现地域特色,既有国际化的现代因素,更有对传统的保护和传承,把让市民生活得更舒适这个理念融入到每个细节中。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管理理念、管理模式都会有所调整,去选择最有利于群众的方式,城市规划、建设和各个方面的管理都会首先考虑到是否适应市民需要的问题,会考虑如何调和城市建设与民生、生态的关系,会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政府不会与民争利,而是和谐共生,很多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

3.2加强和完善西安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对策

3.2.1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全社会齐抓共管

作为一个800多万人口的大都市,仅仅用市民素质不高来推诿城市管理中的弊病是不可取的,真正原因是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度低,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不仅让市民有知情权,更是给每个市民参与权,有权参与到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城市就是每个人自己的家,自然会细心维护,从而提高决策质量,保证政策的可行性。

事实上,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公众参与制度是以人为本理念的本质要求和体现,也是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方式。首先,要从“政府中心”转向“市民中心”,任何公共政策的出台和措施的实施都从城市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以市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满意度为导向对政府行政绩效进行测定。其次,要正确认识“政府失灵”现象,不是政府本身有问题,而是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只有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发动广大群众一起治理,才能发挥政府职能的最大功效。这就要求实现多元主体治理的长效机制,将大量的社会事务由各个专业的社会组织来承担,共同发挥作用。

政府在制定城市发展的战略时,应当事前通过各种传媒向社会公布,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而且不能把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做成形象工程,给市民做个样子,这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会伤害市民的感情,使其失去对政府的信任,降低决策的权威性。要建立市民建言献策的常态机制,开设网络问询、专家咨询、市民论证会等多种方式的沟通交流平台,并保持渠道畅通,对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在一定时限内答复,公开解决状态,让每一个建议都能落到实处。

在公众参与中,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是一只越来越重要的力量,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各类社会组织共有46.2万个。当前的社会组织包括传统的权益保障类、社区服务类、文体类,而日益发达的公共服务类、慈善公益类作用也日益明显。权益保护类例如社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等;社区服务类例如为残疾人、生活困难等特殊群体提供的无偿服务组织,和为社区普通居民提供收取象征性报酬的便民组织;文体类例如老年大学、健身队等;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养老、劳动、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伤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在日常的对特殊群体的帮助和一些重大地震、洪水事件后发挥着巨大作用。各类社会组织不仅本身吸纳大量就业,激活市场潜力,而且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在社会事务上不可或缺的补充,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政府要善于吸纳社会组织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把那些适合社会组织的社会事务交由他们来实施,既发挥了他们的专业性和民间性的作用,也体现还政于民、问计于民,真正实现全社会齐抓共管,凝聚人心。

3.2.2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全方位监督管理

历经十几年的摸索、创新和发展后,全国各地城市管理体制逐步趋于统一,基本上都确立了“建管分离、管罚合一”的改革思路,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逐步成为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的普遍选择,在实践中有效推动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凸显了“大城管”模式的体制优势,其中,尤其以武汉、广州、南京、杭州等城市的改革效果明显。

他们的做法集中体现如下。

(1)整合城市管理职能,设立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将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燃气、城市河道、城市排水、爱国卫生等管理职能和与之对应的行政执法职能以及公安交警、工商、环保等方面的部分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并成立级别较高的综合协调机构,规避了职能分散的弊端,便于统一管理。

(2)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了市政、市容、城管、公安交警等城市管理的数字平台和多个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综合性信息采集队伍,所有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通过网格化管理来及时发现,运用数字城管平台来闭环处理,作用突出,效果明显。例如,广州市数字城管平台整合共享了市级10余个部门的基础数据和视频监控资源,实现“110”、“119”、“12319”三台合一,联网互动。武汉市数字城管平台整合了“12345”市长专线,监管范围覆盖全市。杭州市建立了跨部门的数字城管协同联动机制,全市846家城市管理网络单位和468个社区城管联系站依托市数字城管主平台,共享了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南京市数字城管对8个区48条街道的2000多个街巷和170多个农贸市场实施并网监控。信息化平台的设置既避免了重复建设,又实现了资源共享,可以进行全局掌控,充分发挥管理合力。

西安与以上四个城市在城市发展情况上有很多相似之处,而且各个管理职能部门信息化意识较强,普遍借助信息化手段促进管理创新;市、区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已建成,初步形成了支持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数字平台基本框架,这些表明西安已经具备整合信息化平台的条件,应该尽快借鉴成功经验,全市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做好顶层设计,建设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和为民服务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推行统一收集城市管理问题和多部门联动处置的城市管理新举措,提出保障一体化数字平台建设运行的体制机制,编制一体化城市综合管理数字平台建设方案,设计平台的体系架构,整合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城市管理问题按责处置,并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整合建设工作。

同时也要加大对城市管理经费的投入力度,制定奖罚分明的考评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从而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3.2.3从精细上下功夫,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精细”一词的含义是精致细密,意味着标准要高,内容要详细,西安目前已经将城市管理的内容分解为很多具体的项目,但仍然有继续提升的空间。

(1)细分受众,精准宣传到位。在城市管理中,广泛的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辅助手段,如果不仔细研究受众群体的特点,采取“撒胡椒面”的方式,既影响了宣传效果,也浪费了宣传资源。随着大众传媒技术的发展,市民接收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广,尤其是掌上信息更是随时传递。当前就需要对受众群体进行细分和定位,按照行业、职业、兴趣、收入、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指标划分为不同群体,运用技术采集“大数据”并进行分析,准确认识他们的特点,将同样的一个政策法规以不同的方式向这些群体投放,其作用必将事半功倍。

例如文明交通问题,对于经常步行的人需要宣传走斑马线、不乱闯红灯等内容,就可以采取沿街标识牌的形式;对于经常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人需要宣传按顺序上下车、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等内容,就可以采取随车广告的形式;对于经常开车的人需要宣传按道路指示行驶、文明驾驶等内容,就可以采取交通广播等形式。如此,城市管理信息就可以正确地传播至当事人,提高了宣传的针对性,就能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2)建立一套完备的、操作性强的考评体系。这里所说的考评体系不同于其他的考核系统,主要是针对城市管理的内容,可以按照城市硬件设施的维护管理、城市的清洁管理等分为几个大类,每个大类下再细分若干个小类,例如在设施维护中,要对公共电器、公共娱乐设施、公共休闲空间、垃圾桶、指示牌、绿化带、路灯等制定严格规定,责任落实到人,规定中详细、明确地要求达到什么标准,并赋予具体评分标准,这些标准要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成体系,减少考评中人为主观评判,把考评真正做成有效监督和管理的有力抓手。同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以有效激励促进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3)“老问题”要出台“新办法”,并建立长效机制。这些老问题主要集中在关系民生的流动商贩、“摩的”等方面,不仅要考虑从业者的需求,也要顾及市民也就是需求方的心声,所以要建立对话机制,善于倾听他们的诉求。例如对于“摩的”,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公共交通建设,一方面能够变“堵”为“疏”,把它作为特殊时期的产物,制定相应阶段性的法规,给他们划定区域营运,尽可能地发挥作用,方便市民出行,给这些从业者一个一定时期内谋生的职业。对于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的,可以实施档案化管理,将流动商贩的个人与家庭信息、摆卖方式与主要内容、经常设摊摆点的区域和地点、家庭收入和生活质量变化等情况采集录入,建立精细化的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跟踪管理;再如实施发证发牌管理,以牌证规范流动商贩的摆卖行为。南京市玄武区建立的12分制摊点管理制度是很有创意的一种长效机制,值得西安借鉴。

对于由于旧城改造而带来的新问题,事实上还是需要从管理理念上转变,要用公平的眼光来对待被改造区域的群体,不要实施歧视性的政策和制度,一视同仁地都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理念来建设和管理,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4结语

城市管理是一个动态化的工作,很多问题都是在发展中慢慢凸显、慢慢摸索解决的,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一蹴而就,既要站在国际化、全局化的高度来审视和规划,又要从细处着眼、小处入手,既要从理念上不断深化认识,又要从具体应用上不断创新,既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又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措施。而归根到底,是必须要把握以人为本的理念,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舒适、更加幸福为根本原则,顺应时展潮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为广大群众营造宜居、安宁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刘厚良.杭州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2007(3).

[2]赵继敏,杨波.中国城市管理水平评价的初步研究――以44个重点城市为例[J].宏观质量研究,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