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含义合集12篇

时间:2023-12-22 10:06:44

小农经济含义

小农经济含义篇1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08-0080-06

一、引 言

我国当前正处在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化同时推进的阶段,在此阶段,以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进步为指向的“三农”问题始终处于极为突出的地位,从国际经验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推进阶段农业和农民发展问题会凸现出来,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人口大国,且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这种国情也决定了我国的“三农”问题比其他国家更为突出和重要。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外力以适当方式嵌入,但在市场化改革的条件下,其关键应是从农户的经济性质出发,努力形成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进步的自生能力,如果说外力支持是“输血”机制,那么自生能力则是“造血”机制,长期来看,“造血”机制相对于“输血”机制更能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常规性安排。从逻辑上说,自生能力和“造血”机制应能最大程度地耦合农户的经济性质,而理解当前我国农户的经济性质,是讨论“三农”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应政策含义的一个恰当的切入点。

二、“道义小农”假说和“理性小农”假说:一个比较

在经典的农民学理论中,农户的经济性质主要指农户在约束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或利润最大,由于对生产目标和约束条件的理解不同,现有农户经济性质的讨论基本是沿着两条线索展开的。

第一条主线是以“恰亚诺夫―斯科特命题”为核心的“道义小农”假说。此假说认为农户的经济活动具有区别于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行为的“异质性”:农户的要素投入过度倚重劳动力、农户的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消费、农户在经营别强调风险规避。恰亚诺夫指出:农民经济是“非资本主义的家庭农场”,[1] 即以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生产单位,这种生产单位的基本特征是:生产主要采用家庭内部的劳动,而较少雇佣劳动且投入不采用货币度量,这意味着农户的生产难以按照成本―收益法则计算回报;同时,农户生产主要不是为了市场交易和获取利润,而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消费需要,“家庭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因产生于满足家庭成员消费需求的必要性”。上述观察表明:对农户的经济行为而言,以雇佣劳动和追求利润为基石的古典经济学理论不能使用,而应采用文化人类学和经济人类学的方法进行深入研究。沿着恰亚诺夫的分析,美国经济学家斯科特通过案例研究指出:农户的经济行为不能用被主流经济学奉为圭臬的成本―收益法则进行解释,比较契合农户经济性质的是“道义经济”,即农户开展经济活动的主要原则是“安全第一”的“拇指法则”。[2] 具体地说,具有强烈生存取向的农民更倾向于规避经济不确定性,而不会冒险追求收益最大化,农户的经济行为基准是选择回报率较低但较为稳妥的策略。

第二条主线是以“舒尔茨―波普金命题”为基础的“理性小农”假说。此假说强调农户的行为方式与其他微观经济主体没有本质差异,农户具有足够的理性去优化资源配置并实现利益最大化,即使对最贫困的小农来说其行为方式也具有追求效率的“便士资本家”特征。舒尔茨批评了农业存在零值劳动力的传统学说,指出农户在配置其所拥有的要素是很有效率的,他们从事生产活动的动因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且能够对市场与价格、成本和收益的变化做出灵敏反应。[3] 这表明,农户的行为方式等同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标准“厂商”,“贫困但有效率”这个命题可作为分析农户经济行为的逻辑起点,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对于理解农户行为来说也是适用的。作为对舒尔茨观点的延伸,波普金通过对越南农村社会的深入解析,认为越南农民是非常理性的个人主义者,农户所组成的村落只是空间概念而缺少利益认同纽带,不同农户往往是在松散而开放的村庄中相互竞争并追求利益最大化,尽管在个别情况下农户会照顾邻居或村民的利益,但在通常情况下各家各户均是自行其是且自谋其利的。[4] 进一步的观察显示,小农无论是在市场交易领域还是在政治社会活动中,都倾向于按照理性投资者的原则行事。

概括起来,上述两条线索均是围绕农户的生产目标和约束条件而展开的。从生产目标的角度看,“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试图给出农户生产的最终目标,在这个方面两者不存在实质性的分歧,它们可能各自凸现了“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理性”假定可概括为“以尽量小的代价换取尽量大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道义小农”强调农户的“风险规避”和“理性小农”强调农户的“盈利动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农户经济行为在本质上可概括为追求代价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农户的生产目标可以概括为风险规避和利润追求之间的某种组合。然而,不同的经济体或同一经济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的两者的组合方式可能并不相同,这暗示着对农户经济性质的理解应该注重对风险规避―利润追求组合方式的考察。从约束条件的角度看,农户的经济行为是对外部环境或约束条件的一种反应,约束条件不同会使农户行为表现出差异性特征。在这个层面上,“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前者假定农户劳动力配置被严格局限在农业内部,农户的需求也被限定为农产品或简单手工产品,经济体缺少社会保障机制去提高农户的风险规避能力;后者则假定认为农户对市场具有足够的判断和理性,商品和要素市场是充分且有效的,农户的生产目标和要素投入能够得到完备市场的有力支持。可见,对要素投入和市场条件的判断也会导致对农户经济性质的不同认识。当前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化同时推进的特殊阶段,农户从事经济活动的目标追求和约束条件必定不同于“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这两种极端状态。在一定意义上,中国当前农户的经济行为具有从“道义小农”向“理性小农”的过渡特征,对“过渡小农”的解读无疑会成为理解中国“三农”问题的一个逻辑起点。

三、过渡小农:中国农户经济性质的一个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业生产力和农产品供给能力已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依然比较薄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刚性的特征未有实质性变动,特别是在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化同时推进的背景下,农户行为具有既区别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也区别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异质性。从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的角度看,农户的经济行为具有典型的过渡特征。

首先,从生产目标的角度看,农户生产的目标是风险最小化或利润最大化,但在不同经济体或同一经济体的不同发展阶段,农户对风险规避和利润追求的优先序列可能会出现差异,这从“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的分歧中看得非常清楚。显然,决定这种优先序列的主要不是农户的经济偏好出现改变,而是资源禀赋或发展阶段是否为农户的风险规避或利润追求提供有利条件。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当前农户的经济行为正处于从“缺少社会保障”到“构建社会保障”,从“缺少市场渠道”到“拓展市场渠道”的转变时期,结果导致农户生产目标也表现出“两重性”特征,这种特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说明:一方面,从农业内部的角度看,农户生产具有显著地摆脱自给自足状态并逐步走向高商品化率的趋势,当前农户的农业生产既不是完全的、传统的自给自足状态,也不是主要进行市场交易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状态,而是部分用于市场出售、部分用于家庭消费的中间状况。数据显示:1991-2005年我国农户三种主要粮食的商品化率虽趋于提高,但并未达到发达经济体所表现出的农业高商品化率的水平,稻谷从44.30%变化到50.70%,小麦从49.70%变化到56.30%,玉米从54.50%变化到69.70%,这说明农业内部生产的“半自给、半交易”的特征依然比较显著。另一方面,从农业和非农业的关联性来看,农户生产具有典型的“农忙时种田、农闲时打工”的兼业化特征,农户的收入构成包括了家庭农业收入和非农雇用收入两个部分,其中农业收入具有平抑农户风险和提供社会保障的功能,而非农雇用收入则有增加收入、弥补家庭开支的功能。黄宗智在对中国华北和长三角小农经济的研究中,指出中国农户存在着“以农为根本、以商为补充”的“拐杖型”收入特征。[5] [6] 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流转机会已有了显著增加,但这些劳动力在短期不能割裂同农业和土地的联系,这不仅源于现有的公共品配给体系难以为农业人口的大规模流转提供条件,而且源于农村劳动力对土地和农业具有超越经济性考虑的观念或文化依赖。据此,我们能够理解在中国存在着1.5亿的“农民工”群体,这些群体在城乡之间的“候鸟性”转移反映的正是农户依靠农业来规避风险、依靠打工来增加收入的“拐杖”模式。

其次,从要素投入的方式看,要素投入方式考察的是农户生产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给性劳动,由于要素禀赋分布的非均匀性,则劳动力的流动不仅体现了农户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且标度了其他要素对农业劳动的替代程度。据此,“道义小农”强调农户经营单纯依靠家庭内部的劳动,“理性小农”认定农户社会化配置生产要素的充分理性。当前中国农户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可以引入其他生产要素,从而不再完全依靠家庭内部的劳动力因素,长期来看这种要素替代趋势还会延续下去。但是,目前农户经营中自给性劳动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要素投入的序列中,绝大多数农户会首先考虑密集使用家庭内部的劳动要素。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业生产的迂回生产程度在不断提高,即农户经营越来越多地使用了机械、化肥、农药、良种、薄膜等资本品,而资本深化体现的正是农户要素投入的结构性变化――从单纯强调劳动转向更多使用资本和技术等现代生产要素。如果用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拥有的机械总动力表示机械化程度,用每亩耕地面积平均投入的化肥总量表示生物化程度,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的生物化和机械化程度均在不断提高,其中生物化程度增长了6.2986倍,而机械化程度增长了5.8831倍,生物化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显著增强了中国农业的生产能力,导致农业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总体提高。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农户的生产仍在很大程度上强调劳动投入,农业生产具有土地生产率较高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不对称性。黄宗智指出中国小农经济具有典型的“过密化”或“内卷化”倾向:即密集使用劳动以致出现劳动边际报酬递减的情形。当前,农业生产的“过密化”和“内卷化”虽然因农民工流转而有所缓解,但由于户均耕地面积的有限性以及非农化流转的渐进性,则密集使用劳动的生产方式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如果对2004年36个国家农业生产效率进行比较,则就土地生产率而言,中国5185.39公斤/公顷的水平在样本国家中处于第10位,但就劳动生产率而言,中国827.08公斤/劳动力的水平是非常低的,在36个国家中中国仅高于蒙古和斯里兰卡,居第34位,这从侧面证实了农户的要素投入仍具有劳动密集使用的特征。

最后,从市场发育的程度看,约束条件描述了外部环境对农户经济选择的影响机制,而外部环境与市场的发育程度紧密相关。在这个意义上,“道义小农”否认存在着发育完全的市场,而农户缺乏在市场中进行交易的理性和能力;“理性小农”则认为市场是有效的,农户面对的是发育成熟的产品和要素市场。显然,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上述见解需要基于渐进式体制转轨的背景进行适当修正。艾利思从市场风险、依附性、内部差异、农业生产、土地占有、家庭劳动等角度分析了农民的经济行为,并指出:农民可以部分用他们始终变化、但从不全面的市场参与程度、部分地用他们参与的市场的不完全性来定义。[7] 这种市场的不完全性或者不充分的市场参与度能够与中国农户的生产特征相耦合,而在市场化深入推进的条件下,农户所面临的市场体系具有渐进式完善的特征。对此,可以从两个角度去说明:一方面,从要素市场来看,农户面对的是一个存在较大程度的“割裂”、“垄断”特征的要素市场,在生产资料市场中,农户所需的化肥、农药、良种和机械多数由少量生产资料公司专营,分散的农户并不具有与生产资料供给者进行有效谈判的能力,而农业产业链延伸也很难深入到上游生产资料提供领域;在资本市场上,农村存在着比较典型的“供给短缺主导型”的金融抑制现象,农户之间依靠的主要是亲戚朋友这种“熟人社会”的关系型信贷,正规金融机构不仅因贷款条件苛刻而对农户的金融支持不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将农村剩余资金转为非农信贷的“虹吸效应”;在劳动力市场上,户籍制度因涉及公共产品再配置而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效应,影响了农业劳动力在不同地域和产业之间的职业转换,且农民工就业也大多集中于具有“苦、累、脏”等特征的城市形成部门。另一方面,从产品市场来看,农户作为农产品的生产者和供给者,虽然进入市场从事农产品交易的自,但并不能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持续有力的影响,农户的农产品销售存在着“小农户、大市场”的不对称性。市场尚未发育出可以有效缓解自然风险的农业保险体制以及有效缓解市场风险的农产品期货交易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农户经常遇到“蛛网模型”所展示的市场困境:产量和价格的滞后决定意味着农户对市场具有“瞄不准”特征,而在某些国有农产品流通机构的机会主义影响下,农户也不能充分享受农产品价格上调所带来的经济福利。

综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户的生产目标正从风险规避向利润追求演变,要素投入正从劳动密集向资本―技术密集演变,市场条件正从市场不完全向逐渐完善演变,这意味着当前农户的经济特征具有从“道义小农”向“理性小农”的过渡性质。自然的,过渡小农是与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化同时推进的背景紧密相关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深入推进不仅为要素相对价格的改变提供了条件,而且可以通过反哺和带动效应直接促使农业要素投入结构的变化;而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导致农户的生产目标更多与商品交易连接起来,且农户生产要素购置和农产品销售所面临的市场条件也在发生转变,这说明,过渡小农是对当前我国农户经济特征的一个相对客观的描述。

四、过渡小农条件下中国农户发展的政策选择

我国当前农户的经济性质具有过渡特征,这体现在农户的生产目标、要素投入和市场条件等方面,导致过渡特征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体正处在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化同时推进的阶段。在过渡小农的条件下,农业和农户发展的政策应具有针对性,即应尽量契合过渡性才可能内生出农业发展的自生能力。据此,当前我国农户发展政策应围绕农户生产目标、生产要素投入和市场体系完善三个方面展开。

在农户生产目标层面,我国农户生产目标仍体现为风险规避和利润追求的某种组合,这是农户对经济体中较少为其提供风险规避手段的一个理性反应。在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且社会保障不充分的条件下,农户只能选择高比率的自给性生产和土地保持某种连带关系并通过土地来提供保障,所以农地除具有经济功能之外还具有社会保障功能。[8] 然而,“亦工亦农”的兼业化方式和商品率低的生产方式长期来看会损害到农业的分工经济。未来必须从两个层面提高农户的风险规避能力,逐步形成对土地的接替性社会保障形式,提高农户参与市场并追求利益的能力:一是针对农业生产的风险规避,由于农业生产面临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加入WTO后的农业“绿箱”政策,积极创新投入机制和经营机制,通过发展农业保险体系、构建农产品期货交易、农产品收购制度等方式消减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特别是借鉴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大力发展政策性、综合性的农业保险体系,提升农户对生产过程中自然和市场风险的应对能力。二是针对农户生活的风险规避,由于土地对绝大多数农户而言承担着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必须通过国家性社会保障和合作型社会保障的发展来替代农户的非正规型社会保障,必须通过完善农村的医疗、养老、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等制度安排,提高农户抵御生活性风险的能力,增加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使正规社会保障延伸至农村,鼓励农民形成自发、合作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农户要素投入层面,当前我国农户生产中的机械化和生物化程度已有了显著提高,但土地生产率较高而劳动生产率较低意味着劳动密集投入仍极为普遍。未来必须积极推进生产要素投入方式逐步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通过提高农户的劳动生产率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新格局。为此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户籍制度改革,拓展农村劳动力的流转渠道,降低农村劳动力流转的交易成本,使工资能够真实反映劳动力要素的供求关系。由于农户和其他群体的劳动生产率差异主要是产业意义上的,因此农村劳动力流转应不仅强调提高城市化率来实现劳动力的异地流转,而且强调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劳动力的本土流转,城市化水平提高和改造传统农业是实现要素投入方式转化的两个基本方式。劳动力流转将提高农业生产中劳动投入的“机会成本”,激励农户更多采用资本―技术密集型生产而改变劳动密集型生产。另一方面,机械、化肥、良种、农药、薄膜等生产资料对于农业生产率提高至关重要,而生产资料的有效利用需要考虑资本和技术两个条件。为此,必须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改革,降低正规型金融供给的交易成本,扶植小额信贷等农村内源性融资方式,通过正规型和非正规型两种渠道来解除农户面临的金融抑制;必须形成科学发现―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典型试验―普及推广的农业技术进步模式,培养更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不断提升技术进步对农业发展和农户增收的贡献度。

在市场条件完善方面,我国农户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在趋于优化,但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农户面临的市场不完全或不充分的情况依然比较突出,农户生产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外部条件的制约,存在着“小生产―大市场”之间的不对称格局。为此,必须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方面积极推进农户生产的组织方式创新,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指向,改革土地制度、加速土地流转,使家庭式、所有农户兼业的生产方式向企业式、部分农户专业的生产方式转变。在此基础上,发展遵循“农有、农治、农享”理念的专业合作组织,逐渐实现农业生产资料共同购买、农村资源共同开发和农业产品规模销售,以降低农民参与市场的交易成本,增强农民发现市场价格的意识和能力,并在农业生产者、加工者和销售者之间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另一方面,在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市场载体方面,应逐渐解除农业生产资料供给的垄断格局,消减生产资料供给者和农户的市场谈判能力不对等;明确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取向,拓展农产品交易品种、加强交易的网络建设,在现货市场和远期市场之间形成协调,形成有效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应在扩展集贸市场的基础上,规范批发市场的发展,提高批发市场的效率,促使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转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另外,需要健全农产品价格预警和调控机制,以期货市场和国际市场为引导形成适合中国的农产品价格预警机制,并在农产品价格偏离“警戒线”时采用经济手段有效平抑波动。

五、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总量高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结构性问题,特别是“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解析“三农”问题的逻辑起点是分析当前农户的经济性质。本文在对“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两个理论线索梳理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农户的经济性质具有过渡特征,过渡小农为描述当前农户经济行为提供了一种途径,具体地说:在生产目标方面,农户生产目标仍体现为风险规避和利润追求之间的组合,但通过市场追求利润正逐渐处于主导性地位;在要素投入方面,农户的要素投入虽然强调劳动的基础性作用,但对资本和技术性因素的使用程度在不断增强;在市场条件方面,在渐进式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中国农户经营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条件正在不断改善,但与“理性小农”假说所隐含的完备市场状态相比仍有很大距离。显然,农户经济性质的过渡性是与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等背景紧密相关的。未来,我国应立足于资源禀赋条件,从生产目标、要素投入和市场完善等方面入手,采取措施切实推进农户的经济性质演变。在这个方面,中央政府已将“三农”问题放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高度来对待,并针对农民社会保障、农业风险管理、农村劳动力流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组织创新和农产品流通体制等问题,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这些将在本质回应当前农户经济性质的过渡特征,并逐渐内生出解决“三农”问题的自生能力及“造血”机制,促使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进步等多重目标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1]A.V. Chayanov.“The Theory of the Peasant Economy”.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Madison,1966.

[2]Scott,J.C.“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6.

[3]Schultz,T.W.“Transforming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4.

[4]Popkin,S.“The Rational Peasant: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ural Society in Vietna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

[5]黄宗智.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 北京:中华书局,2000.

小农经济含义篇2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完整而明确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它强调“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胡锦涛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原则,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用新的思想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

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

首先,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其次,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同时遵循自然规律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人口、环境相协调。为了更好的实践发展观,中央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这“五个统筹”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具体目标,展示了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人民需要努力做好的近期目标。科学发观展观一经提出,就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全国各地均掀起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热潮。从某种意义上看,科学发展观代表了广人民群众的心声,勾画出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基本框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与时俱进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魅力的真实再现,同时也是时展的需要。

二、农村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均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城市建设更是突飞猛进、一跃千里,然而相比之下农村则大大的落后,城乡差距日益突显,“三农”问题已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农业怎么发展,农村怎么建设,农民怎么致富,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众所周知,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根基,农村占据国家的大部分比例,农民是国家的主要人口,因此,农村问题解决不好,势必会动摇这个国家的发展基础,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牵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诚然,农民生活有了大大的提高,但是农村的问题仍是层出不穷,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主要有:

首先,农村的产业结构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农村经济只限于初加工阶段,这造成农村许多资源的巨大浪费。比如麦秸秆,只是有极少部分用作深加工,而且由于当地没有深加工设备只能运输到外地,大部分则是当作柴烧或者烂掉,如出一辙,玉米秸也是这种命运,即将到手的钱就这样被浪费了;农村产业结构也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农林牧副渔明显失衡,另外,近些年来,良田被占、牧场沙化、滥砍滥伐的现象严重泛滥,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不平衡的程度,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农民真正要致富切实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切实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的关注度。

其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落后。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农业而言,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显落后,即使和我国的 整个经济状况相比也是极其落后的。国家一贯强调科技兴农,尽管农民种田节省了不少的劳动力,但是,在便民种田方面仍有很大的欠缺。在一些落后的山区,公路、灌溉设施等配备设施依然没有解决。据调查,全国目前仍有近4万个村不通公路 ;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 ;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没有达到卫生安全标准;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厕所;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农村的生活、居住、生产条件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再次,农村科教卫生大大落后于城市。在农村,对于子女教育费等一些高且又必须的消费,依然有不少的农民支付不起,导致许多孩子失学,辍学;对于农村的医疗保险仍然是个极大的缺口,因病致穷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最终必将影响国家的全面发展。

最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缓慢,政府宏观调控更是不到位。集中表现在农民市场意识薄弱,传统计划意识依然占主流,同时互联网等先进媒介在农村得不到推广,信息交流比较差,加之地方政府宏观调控不及时,农民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现在看来,“三农”的滞后发展,影响了全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影响了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最终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已经迫在眉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拉开了序幕。

转贴于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入21世纪,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也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根据这一要求,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同时也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更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时期做出的英明决策,是党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的一项历史任务。

1.胡锦涛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战略重点的转移,是发展重点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尤其对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更是如此。新农村建设要求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彻底改变农村现状,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转变看待农村的传统观念。国家发展农村的决心是坚定的,农村面貌在不久必将焕然一新。从目标上来看,这既包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又包含了对农民收入、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这一目标既包含了农村村貌和环境的变化,又包含了农民素质的提高,还包含了农村的党政基层民主建设的改善与提高,是一个全面而完整的系统工程。

3.新农村建设顺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也包含在“五个统筹”的战略部署内,即统筹城乡发展。国家把城乡发展放在第一位,可见农村发展的重要性。从横向上看,即从整个国民经济的经济结构上看,三大产业需要平衡发展,眼前农业明显落后,成为整个经济发展的一大缺口;从纵向上看,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拉大,导致大量人才、资金涌向城市,农村因缺乏人才、科技和资金而愈显落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顺应时代的要求,也是党在正确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基础上提出的战略举措。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乎国家发展前途的大事,决不仅仅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它是每个中国人的事,与我们紧密相关,因此,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共同努力,需要军民合作、党群一心,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地为之做出不懈的努力。不论怎么样,我们期待再次出现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的创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面貌,从而也壮大国家经济实力。

综上所述,现阶段正是农村发展的大好时机,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原则为农业发展、农村致富、农民增收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今后国家将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但是,“三农”问题的关键还是要依靠农民群众自己的努力,农民要力争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三农”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建设。总之,农村经济的是否发展及发展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为此,“三农”问题的解决,更需要我们每个人付出积极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科学发展观若干问题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6).

[2]宋黔晖,郁建兴.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读本.新华出版社.

小农经济含义篇3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完整而明确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它强调“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原则,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用新的思想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

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

首先,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其次,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同时遵循自然规律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人口、环境相协调。为了更好的实践发展观,中央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这“五个统筹”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具体目标,展示了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人民需要努力做好的近期目标。科学发观展观一经提出,就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全国各地均掀起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热潮。从某种意义上看,科学发展观代表了广人民群众的心声,勾画出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基本框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与时俱进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魅力的真实再现,同时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均取得了显着的发展,城市建设更是突飞猛进、一跃千里,然而相比之下农村则大大的落后,城乡差距日益突显,“三农”问题已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农业怎么发展,农村怎么建设,农民怎么致富,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众所周知,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根基,农村占据国家的大部分比例,农民是国家的主要人口,因此,农村问题解决不好,势必会动摇这个国家的发展基础,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牵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诚然,农民生活有了大大的提高,但是农村的问题仍是层出不穷,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主要有:

首先,农村的产业结构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农村经济只限于初加工阶段,这造成农村许多资源的巨大浪费。比如麦秸秆,只是有极少部分用作深加工,而且由于当地没有深加工设备只能运输到外地,大部分则是当作柴烧或者烂掉,如出一辙,玉米秸也是这种命运,即将到手的钱就这样被浪费了;农村产业结构也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农林牧副渔明显失衡,另外,近些年来,良田被占、牧场沙化、滥砍滥伐的现象严重泛滥,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不平衡的程度,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农民真正要致富切实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切实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的关注度。

其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落后。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农业而言,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显落后,即使和我国的 整个经济状况相比也是极其落后的。国家一贯强调科技兴农,尽管农民种田节省了不少的劳动力,但是,在便民种田方面仍有很大的欠缺。在一些落后的山区,公路、灌溉设施等配备设施依然没有解决。据调查,全国目前仍有近4万个村不通公路 ;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 ;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没有达到卫生安全标准;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厕所;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农村的生活、居住、生产条件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再次,农村科教卫生大大落后于城市。在农村,对于子女教育费等一些高且又必须的消费,依然有不少的农民支付不起,导致许多孩子失学,辍学;对于农村的医疗保险仍然是个极大的缺口,因病致穷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最终必将影响国家的全面发展。

最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缓慢,政府宏观调控更是不到位。集中表现在农民市场意识薄弱,传统计划意识依然占主流,同时互联网等先进媒介在农村得不到推广,信息交流比较差,加之地方政府宏观调控不及时,农民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现在看来,“三农”的滞后发展,影响了全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影响了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最终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已经迫在眉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拉开了序幕。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入21世纪,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也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根据这一要求,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同时也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更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时期做出的英明决策,是党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的一项历史任务。

1.******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战略重点的转移,是发展重点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尤其对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更是如此。新农村建设要求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彻底改变农村现状,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转变看待农村的传统观念。国家发展农村的决心是坚定的,农村面貌在不久必将焕然一新。从目标上来看,这既包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又包含了对农民收入、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这一目标既包含了农村村貌和环境的变化,又包含了农民素质的提高,还包含了农村的党政基层民主建设的改善与提高,是一个全面而完整的系统工程。

3.新农村建设顺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也包含在“五个统筹”的战略部署内,即统筹城乡发展。国家把城乡发展放在第一位,可见农村发展的重要性。从横向上看,即从整个国民经济的经济结构上看,三大产业需要平衡发展,眼前农业明显落后,成为整个经济发展的一大缺口;从纵向上看,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拉大,导致大量人才、资金涌向城市,农村因缺乏人才、科技和资金而愈显落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顺应时代的要求,也是党在正确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基础上提出的战略举措。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乎国家发展前途的大事,决不仅仅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它是每个中国人的事,与我们紧密相关,因此,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共同努力,需要军民合作、党群一心,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地为之做出不懈的努力。不论怎么样,我们期待再次出现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的创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面貌,从而也壮大国家经济实力。

综上所述,现阶段正是农村发展的大好时机,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原则为农业发展、农村致富、农民增收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今后国家将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但是,“三农”问题的关键还是要依靠农民群众自己的努力,农民要力争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三农”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建设。总之,农村经济的是否发展及发展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为此,“三农”问题的解决,更需要我们每个人付出积极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科学发展观若干问题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6).

宋黔晖,郁建兴.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读本.新华出版社.

小农经济含义篇4

Abstract:WiththeenteringofChina’swell-offsocietyofaccesstoChina’sagriculturaldevelopmentisalsofacinganewdevelopmentofthecorrespondingruralareasandfarmersisalsotoaddresstheissueputontheagenda,theCPCCentralCommitteeputforwardthebuildingofnewsocialistruralareasofthehistorictaskThisisnotonlyaresponsetothescientificconceptofdevelopment,butalsototheconceptofscientificdevelopmenttoguidetheuseofthepractice.

Keywords:thescientificconceptofdevelopment;the"fivebalances";newsocialistcountryside;the"threerural"

前言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完整而明确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它强调“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原则,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用新的思想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

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

首先,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其次,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同时遵循自然规律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人口、环境相协调。为了更好的实践发展观,中央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这“五个统筹”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具体目标,展示了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人民需要努力做好的近期目标。科学发观展观一经提出,就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全国各地均掀起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热潮。从某种意义上看,科学发展观代表了广人民群众的心声,勾画出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基本框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与时俱进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魅力的真实再现,同时也是时展的需要。

二、农村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均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城市建设更是突飞猛进、一跃千里,然而相比之下农村则大大的落后,城乡差距日益突显,“三农”问题已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农业怎么发展,农村怎么建设,农民怎么致富,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众所周知,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根基,农村占据国家的大部分比例,农民是国家的主要人口,因此,农村问题解决不好,势必会动摇这个国家的发展基础,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牵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诚然,农民生活有了大大的提高,但是农村的问题仍是层出不穷,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主要有:

首先,农村的产业结构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农村经济只限于初加工阶段,这造成农村许多资源的巨大浪费。比如麦秸秆,只是有极少部分用作深加工,而且由于当地没有深加工设备只能运输到外地,大部分则是当作柴烧或者烂掉,如出一辙,玉米秸也是这种命运,即将到手的钱就这样被浪费了;农村产业结构也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农林牧副渔明显失衡,另外,近些年来,良田被占、牧场沙化、滥砍滥伐的现象严重泛滥,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不平衡的程度,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农民真正要致富切实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切实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的关注度。

其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落后。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农业而言,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显落后,即使和我国的整个经济状况相比也是极其落后的。国家一贯强调科技兴农,尽管农民种田节省了不少的劳动力,但是,在便民种田方面仍有很大的欠缺。在一些落后的山区,公路、灌溉设施等配备设施依然没有解决。据调查,全国目前仍有近4万个村不通公路;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没有达到卫生安全标准;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厕所;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农村的生活、居住、生产条件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再次,农村科教卫生大大落后于城市。在农村,对于子女教育费等一些高且又必须的消费,依然有不少的农民支付不起,导致许多孩子失学,辍学;对于农村的医疗保险仍然是个极大的缺口,因病致穷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最终必将影响国家的全面发展。

最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缓慢,政府宏观调控更是不到位。集中表现在农民市场意识薄弱,传统计划意识依然占主流,同时互联网等先进媒介在农村得不到推广,信息交流比较差,加之地方政府宏观调控不及时,农民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现在看来,“三农”的滞后发展,影响了全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影响了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最终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已经迫在眉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拉开了序幕。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入21世纪,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也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根据这一要求,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同时也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更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时期做出的英明决策,是党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的一项历史任务。

1.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战略重点的转移,是发展重点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尤其对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更是如此。新农村建设要求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彻底改变农村现状,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转变看待农村的传统观念。国家发展农村的决心是坚定的,农村面貌在不久必将焕然一新。从目标上来看,这既包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又包含了对农民收入、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这一目标既包含了农村村貌和环境的变化,又包含了农民素质的提高,还包含了农村的党政基层民主建设的改善与提高,是一个全面而完整的系统工程。

3.新农村建设顺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也包含在“五个统筹”的战略部署内,即统筹城乡发展。国家把城乡发展放在第一位,可见农村发展的重要性。从横向上看,即从整个国民经济的经济结构上看,三大产业需要平衡发展,眼前农业明显落后,成为整个经济发展的一大缺口;从纵向上看,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拉大,导致大量人才、资金涌向城市,农村因缺乏人才、科技和资金而愈显落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顺应时代的要求,也是党在正确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基础上提出的战略举措。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乎国家发展前途的大事,决不仅仅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它是每个中国人的事,与我们紧密相关,因此,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共同努力,需要军民合作、党群一心,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地为之做出不懈的努力。不论怎么样,我们期待再次出现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的创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面貌,从而也壮大国家经济实力。

综上所述,现阶段正是农村发展的大好时机,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原则为农业发展、农村致富、农民增收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今后国家将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但是,“三农”问题的关键还是要依靠农民群众自己的努力,农民要力争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三农”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建设。总之,农村经济的是否发展及发展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为此,“三农”问题的解决,更需要我们每个人付出积极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科学发展观若干问题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6).

[2]宋黔晖,郁建兴.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邓小平理论研究.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读本.新华出版社.

小农经济含义篇5

(一)本市农业户口(含城镇农业户口,下同)、华侨农场职工子女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无法按农业户口核定学生的地区,可按改革前的户籍分类情况或农村居民(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委员会居民)来核定。

(二)坚持就地入学的原则。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本市随同父母跨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

1.本市随同父母跨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流动的农业户口学生进城(不含乡镇,下同)入学就读,具备如下条件的,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

(1)属本市农业户口。

(2)随父母或监护人流入城区,并在流入地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

(3)在城区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农民,要提供流入地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许可证副本;进城务工的农民,要提供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

(4)符合入学条件,并提供户口本、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暂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本市随同父母或监护人在农村(含乡镇)之间流动的农业户口学生,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

(三)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四)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覆盖面。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一)免费项目:杂费。

(二)免费标准: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

(三)杂费以外费用不属免费范围:除享受“两免”政策的学生继续免收书本费外,学生书本费按照省当年义务教育教材招投标中标价和物价部门认定的书本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继续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三、免费对象的确定和核实

(一)登记注册。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前2周组织学生新学期注册。学生凭本人户口本到就读学校登记注册,属本市跨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流动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符合免费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造册详细登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住所、所读班级、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等情况。

当地公安局和派出所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核定学生户籍,确保每一位符合免费条件的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费补助。

(二)核实确认

1.农村小学应在学生注册结束后3日内统计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送镇(乡)中心小学汇总。

2.镇(乡)中心小学3日内将汇总情况,经镇(乡)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教育部门;中学在学生注册结束后5日内将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经镇(乡)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教育部门。

市区(含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中小学在学生注册结束后5日内将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分别报区教育部门。

市直学校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人数实行属地统计。学校在学生注册结束后5日内,将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分别报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

3.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教育部门会财政、监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学校的免费学生名单和人数,由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并将人数报地级市教育部门。

4.市教育部门在收到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上报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监察部门核查后报省教育厅。

(三)张榜公示。经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有关部门确认后,学校应将免费学生名单在学校和村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四)免费学生人数,每学年核定一次。

四、组织实施

市成立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进免费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成立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小农经济含义篇6

一、流动性过剩问题的提出

经济学中,“流动性”是指某种资产转换为支付清偿手段或者说变现的难易程度。在宏观经济层面上,人们常把流动性直接理解为不同统计口径的货币信贷总量,即通常所说的流通中的现金(M0)、狭义货币供应量(M1)、广义货币供应量(M2)等。

关于流动性,学术界主要认为有以下4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整个宏观经济的流动性,指经济体系中货币投放量的多少。第二种含义是就整个股票市场而言,指参与交易资金相对于股票供给的多少,这里的资金包括场内资金(即已购买了股票的资金,也就是总流通市值)以及场外资金(就是还在股票账户里准备随时入场的资金)。第三种含义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在不遭受损失的条件下,满足存款人提存及支付需要资产的变现能力,即所谓的资产流动性。学术界将其扩展为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负债流动性主要是指银行迅速筹集资金以应付存款人提存和支付需要的能力。第四种含义是针对个股而言的,即流动性是指股票买卖活动的难易,也就是说买了这只股票后是否容易卖出。以上4种含义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第一种含义和第二种含义的流动性相关程度非常高,即经济出现流动性过剩通常会引发股票市场的流动性过剩,所以当国家开始收紧银根时,股票市场就会失去资金供给,表现不佳。第三种含义的流动性也与第一种和第二种含义的流动性关联度较大。第四种含义的流动性问题一般认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不太显著。

所谓“流动性过剩”,其全称是指“流动性资产过剩”,经济学解释是,储蓄和投资偏好大于消费偏好。欧洲中央银行(ECB)把流动性过剩定义为实际货币存量对预期均衡水平的偏离。通俗地说,流动性过剩(ExcessLiquidity)就是市场上流动的货币过多,超出了经济体系的实际需要,即通常所说的流通中的现金(M0)、狭义货币供应量(M1)、广义货币供应量(M2)等的过剩,也就是货币当局货币发行过多、货币量增长过快,银行机构资金来源充沛,居民储蓄增加迅速。在宏观经济上,它表现为货币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就银行系统而言,则表现为存款增速大大快于贷款增速。由于现金可以直接用于支付或清偿,认为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因而,有专家通俗地解释说,“流动性过剩”,就是“钱多了”。衡量流动性过剩的最佳指标可以用马歇尔k值(Marshalliank),即狭义或广义货币总计数与名义GDP的比值。如果存在流动性过剩问题,那么各主要经济体的货币供应量(即M2)将大大超过货币需求量(以名义GDP为衡量指标)。

我国目前的情况,2000-2006年M0、M1、M2年均增长分别为10.5%、15.3%、16.5%。2006年末,狭义货币供应量为12.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增幅比上年高出5.7个百分点,远远高于同年GDP的增长速度;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为4.8%,比上年末高出0.6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存款总额高于贷款总额即存贷差为1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万亿元。除2004年外,2000-2006年广义货币M2增长率均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长率,M2增长率平均比GDP名义增长率高3.6个百分点。货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使得M2与GDP的比值不断上升,到2006年末,中国的广义货币M2已达34.56万亿元人民币,按当年汇率折算,相当于4.3万亿美元,当年中国GDP总量为20.94万亿元人民币,折合2.6万亿美元,货币存量相当于GDP的1.65倍。而美国自2002年以来M2与GDP的比率一直稳定在0.8左右。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出现了流动性过剩问题。

二、我国流动性过剩的辩证分析

虽然我国出现了流动性过剩问题,但是,流动性过剩无论是从表象、还是从成因或解决方法上来看,都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和金融理论问题,并不仅仅是通常所说的货币发行过多、存贷差过大等问题。针对当前我国流动性过剩现象,笔者认为,中国并不真正是钱多得没有地方花了,而是过剩与短缺同时并存的局面,对我国流动性过剩问题必须作辩证分析。

(一)从全球角度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世界经济发展的贸易、投资格局短期内不会改变,我国和全球流动性过剩的特征将长期存在,这是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当前,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储蓄过多,全球储蓄都过多。同时,全球利率低的现状短期内也不会改变,美国9·11以后,美联储连续减息,长期维持1%的低利率,造成全球流动性价格非常低。美、日等发达国家长期实行扩张性的财政货币政策,通过贸易赤字输出资金,客观上造成套利交易量加大,形成流动性效应,其中很大一部分流入像我国这样的顺差国。

(二)从经济发展角度看,伴随着我国城乡二元矛盾的加大,流动性在我国经济金融相对成熟的市场中表现为过剩,在发展滞后的市场中则表现为短缺,呈现出全局性过剩和区域性、局部性短缺并存的特征。这一特征突出表现在城乡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城市占80%强,农村不足20%,农村实际上是流动性短缺。近几年,国家加大了“三农”投入,放宽和调整了农村地区的金融准入政策,但与城市比较,财政性、政策性资金投入仍然严重不足,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各大金融机构不是积极地向农村输入资金,而且变相地从农村抽取资金。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在商业化、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和发展中,大量撤销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上收信贷审批权;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从农村抽走的多,流回的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史包袱重,机制不完善,难挑支农重担;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在县域地区无机构和网点,支农“鞭长莫及”,农业发展银行虽然在农村有网点,但业务范围和业务专长主要限于粮棉等农产品购销。农村实际上是流动性短缺。

(三)从资金供给和需求看,一方面是储蓄率高,银行流动性过剩,资金供给过剩,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和一些利润率低但社会效益好的项目领域表现为资金相对短缺。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欠发达,基本是通过银行体系来配置信贷资源,而银行的风险评估有其局限性,无法做到以不同层次的金融市场来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资和融资需要,所以储蓄不能有效地向投资转化,无法寻找出口。而且,投资也未呈现多元化,大量的资金涌向股市、房地产等高回报领域,资金出现绝对过剩,累积的风险也相当的大。这说明国内的资金配置存在结构性的扭曲、不对称,资金配置的效率不高、渠道不畅。需要资金的地方得不到钱,大量的资金需求是通过银行间接融资获得,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很少。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近年来一直保持在50-60%以上,而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则不到1%。一些中小企业为了发展,大量寻求非正规金融融资。据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调查课题组的调查表明,地下信贷的规模接近正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30%。其中,全国中小企业融资超过三分之一的来自非正规金融,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地下借贷的依赖性越强。从地区分布看,西部6省指数最高,为43.18%,中部为39.8%,东部最低为33.99%。

三、流动性过剩背景下发展融资市场的对策

毫无疑问,如果不能有效地应对流动性过剩,国家宏观经济将受到严重影响,如流动性过剩会助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增加贸易摩擦,加剧汇率升值,导致各类资产价格的波动,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和浪费,催生资产泡沫,导致商业银行过度竞争,放大信贷风险,最终影响宏观经济稳定。但是,如果有效利用流动性过剩,也会为加速金融发展、解决经济社会结构性、体制性问题提供前所未有的空间和机会。流动性过剩是一把双刃剑,既是挑战,更是机遇。目前资金过剩,也意味着资金比较充裕。我们应充分利用大家对中国经济、对中国金融市场和对人民币有信心的有利时机,利用流动性过剩的积极方面,加强疏导,大力发展我们的市场,特别是大力发展融资市场。

(一)利用流动性过剩,加快融资国际化步伐,推进金融对外发展和对外投资。积极向国外拓展融资市场,加快金融对外发展和对外投资,是当前疏导国内流动性过剩的一个有效途径。对于贸易顺差产生的流动性过剩问题,一方面,我们可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改变当前对廉价要素资源的过度依赖的贸易政策,调整出口贸易的产品结构,提高自主技术和产品含量,“积极扩大进口”,使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结构由过去的投资——出口外循环为主,转向投资、消费和出口三力倚重的消费驱动型,从根本上缓解贸易顺差猛增。

另一方面,可以引导金融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金融的国际化发展是一个大趋势,我们应该更加积极地创造条件把国内优秀的金融企业推向国际市场,用中国经济的发展来带动、影响周边友好国家的发展,在国际上形成对我们有利的发展局面。当前,国内一些大型金融企业在国外开展收购金融机构,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当然,国内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帮助国内大型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从全球范围掌握能源、矿产资源,保持长期稳定的供给价格,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利用流动性过剩,调整金融资源配置结构,统筹城乡、中西部、中小企业发展。我国流动性过剩的核心是资源配置不合理,结构扭曲,有的地方钱多得过剩,有的地方钱少得可怜。要解决这一问题,不是减少流动性过剩,而是要有效地利用流动性过剩,需要依靠市场手段,发挥政策合力,调整金融发展思路。主要是调整流动性过剩的流向,加强疏导,统筹发展,向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的方向调整。一是从战略高度,从建立和谐社会的角度,调整金融发展思路,改变信贷投向结构,解决农村金融管制过多的问题,鼓励、引导城市、东部的流动性过剩流向农村和中西部,大力开发中小企业和个人信贷市场,统筹城乡和中西部发展,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二是建立依靠市场参数来有效配置资源的调节机制,促使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高成长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同时,大力支持产业整合和自主创新,加速淘汰一些附加值低、污染严重、耗能较高的企业。过去企业重组只能靠行政手段,现在有了充足的资金,市场运作并购重整就成为一个新的活跃领域。三是下决心大力度调整房地产的发展政策,阻止过剩资金向房地产业的高度集中,抑制房地产过度增长。四是创新金融发展模式,鼓励、支持银行业的产品创新,调整金融产品结构,促使过剩资金流入急需的产业升级部门及社会事业发展部门,流入教育、卫生、公共设施、廉租房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三)利用流动性过剩,加快金融创新,完善资本市场。融资迅速多元化,是流动性过剩带来的一个非常显著的变化,储蓄率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因为资金没有找到投资出口,财富积累超过了生活、投资需要,产生出“闲钱”。所以,解决流动性过剩,发展资本市场已迫在眉睫。

首先,要鼓励、支持银行业的产品创新,使之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改变银行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购买投资、交易类资产的单一经营模式。要拓展商业银行的运作空间。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发展包括资产证券化,以债券为基础的衍生工具以及多种组合的利率、汇率产品系列和债券品种系列等融资新产品,发展公司和私人理财增值服务,发展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外的理财托管产品,以逐渐改变商业银行的生存方式。

其次,要建立统一完善的全国债券市场,建立多元化的市场风险配置机制,有效配置金融资源,鼓励和扩大企业通过发债方式筹措资金,培养机构投资者,解决我国长期以来间接融资比重高,企业负债率过高,银行信贷手段过度运用的问题。如果没有完善的债券市场,老百姓的资金就是在储蓄和股票之间搬家;而没有债券市场,就像自然生态没有湿地一样,缺少缓冲地段。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发展债市已经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了。

第三,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健全市场功能,构建创投基金的退出机制。能够大量吸收过剩货币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基于技术创新和开发的风险投资市场。科技创新和风险投资市场是一个智力密集、资本密集的产业和市场,它的有效发展能够吸附大量的过剩资金。而且,创投市场的发展还将有利于提高中国的技术竞争力和科研水平,有利于中国逐步摆脱技术依赖的被动局面。

四、结论

总之,当前我国流动性过剩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多种矛盾逐渐累积的结果,必须对其进行历史的、辩证的分析。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既是一项十分紧迫的现实任务,同时又带有长期性、艰巨性,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多管齐下,逐步缓解。发展融资市场,既要考虑国际因素,逐步与国际金融接轨,支持我国实现在全球的经济资源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走出去”的经济战略,又要考虑国内因素,从整个宏观经济平衡的视角,疏导流动性,引导其向中西部、三农、中小企业、教育、卫生、公共设施、廉租房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流动,同时,还要考虑发展资本市场,寻找更直接、更广泛的资金出口,最终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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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扬,殷剑峰,刘煜辉.应归流动性过剩的两个基本战略[J].中国金融,2007,(3).

[3]陈元.建设中长期融资市场支持公共设施发展[J].中国金融,2007,(10).

[4]刘仁伍.流动性过剩的对策[J].银行家,2007,(2).

[5]唐双宁.关于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的初步思考[J].经济研究,2007,(9).

小农经济含义篇7

一、背景

孝义市以玉米和小麦生产为主,2010年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48.8万亩,种植小麦11.6万亩、玉米24.58万亩、小杂粮10.5万亩、瓜菜2.12万亩。根据农作物主产物与秸秆的比例测算,我市秸秆资源十分丰富,全年常生生产各类农作物秸秆总量为21.17万吨,其中小麦秸秆生产量为3.2万吨、玉米秸秆生产量为15.68万吨、谷子、高粱、豆类、薯类等其它农作物秸秆量为2.29万吨。

我市在开发秸秆能源发电方面有巨大的潜力,但还处于探索阶段,面临不少的阻力,我们必须以积极的姿态面对,有序推进和开发秸秆发电。

二、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生物质发电使生物秸秆变为发电能源,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笔者调查,孝义市可年产小麦、玉米、小杂粮等农作物秸秆20多万吨,约相当于10万吨标煤。这样减少了原煤消耗量,降低了化石能源的消耗。农民把农作物主产品出售后,还可把秸秆卖给秸秆发电厂,增加收入。同时,秸秆燃烧后的底灰、炭灰返还到土地里,又可降低农民施肥成本。

2、生态效益分析。可以减少孝义市农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将这些秸秆变废为宝,可以减少这些不必要的大气污染。

3、社会效益分析。实施秸秆发电项目,使农民腾出更多的时间、资金用于其他劳动或生产,从而促进农村第三

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秸秆综合利用率低。利用不合理和浪费现象严重,秸秆还存在田间直接焚烧现象,根据调查,目前我市有5%的秸秆被农民在田间直接焚烧掉,焚烧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交通,破坏土壤结构,将土壤表层的有机质燃烧掉。降低了土壤有机质含量。

2、秸秆综合利用未形成规模优势。秸秆综合利用还处在初级阶段,规模小,较零散,不集中,利用单一,未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秸秆发电技术还未能转化利用。用于畜禽饲料的也主要是一些零星散户养殖的牛和羊,并且供饲的秸秆中不经处理直接饲喂的占80%以上,这些利用附加值较高的秸秆利用率低,生产水平不高。

总之,目前我市秸秆综合利用还处于初级阶段,秸秆发电还处于空白状态,利用较单一,未能形成规模化、产业化,亟待秸秆发电这一技术转化为应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力度。孝义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同力合作,把秸秆发电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政策上加以扶持,拿出一定的比例扶持发展秸秆发电项目。

小农经济含义篇8

一、农业工业化的内涵及要求

农业工业化是一个包括多层含义的动态发展过程。从技术含义讲,它是指在农业领域广泛采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提供的技术装备,使落后的、传统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农业转变为知识密集的农业的过程;从经济含义讲,它是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分工不断发展、培养出越来越多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现代经营管理方法的农业劳动者的过程;从制度含义讲,它是一个具有较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较为完善的政府扶持农业的一系列制度的制度体系;从社会含义讲,它是农业社会化的过程,是由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转变为高度商品化、社会化市场经济,并由此带动农村社会结构、文化结构、农民知识结构以及价值观念根本改变的过程;从生态含义讲,它是人类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中,保持和维护生态平衡,使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从而在优美、健康的自然环境中生活,推进人类文明的过程。所以,农业工业化的要求是:

农产品加工化。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方法,将农业的主副产品进行加工,制成各种食品或其他用品。它是农产品由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粮食加工、饲料加工、榨油、酿造、制淀粉、制糖、纤维加工、烤烟、制茶以及果品、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加工等。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农产品加工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搞好农产品的加工和转化。在此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和包括家庭工厂在内的多种多样的乡镇企业,以加强农工商的横向联系。

经济主体企业化。一方面生产经营主体作为独立的生产者完全按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决策和经营;另一方面,生产经营主体实行企业化管理,运用现代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使农业资源在人类的干预下得到更合理的开发和利用,生产资料、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得到更合理的组合,从而使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生产条件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一切能够使用机械操作的部门和地方都用机械来代替手工和畜力工具操作。主要包括农林牧副渔各部门生产过程中播种、收获、排灌、产品运输、加工以及农业基本建设施工机械化等。机械化能减轻劳动强度、节省人力,腾出劳力以发展多种经营,是提高作业质量,实现农业稳产高产的保证,是大规模开荒的重要手段,是降低农产品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并能推动工业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所以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

生产技术科学化。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广泛地应用于农业。它包括:通过采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遗传工程和发酵工程等先进科学成果,为种养殖业培养出高产、优质、种类多、适应和利用自然能力强、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利用土壤肥料学的成果,改善土壤物理、化学性能,提高土壤的团粒结构;利用医药学和农药学的成果,防止动植物病虫害和杂草的危害;利用耕作栽培学、畜牧学和水产学等科学成果,建立先进的耕作制度,采用科学的栽培方法和饲养管理方法。生产技术科学化是农业生产真正实现提高产品产量、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证食用安全的根本保证。

生产管理水利化、电气化。一方面,通过兴修水利工程和各种设施,以根除水害,发展水利,最大限度地保证农业合理用水,使农业具有兴水利、除水害、创建高产稳产田、旱涝保收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农业中广泛使用电力,主要包括把电力作为农业机械的动力,通过电气设备进行增温、冷却、通风、照明,把电子计算机等先进设备用于农业生产管理。

生产组织社会化。在农业工业化过程中,一方面,农业生产链通过加工、储藏、销售等各部门不断延长深化,使农业生产逐渐成为市场化、规模化和深度开发化的过程;另一方面,农业与相关产业部门相互结合,彼此依存,形成产供销或农工商经营的一体化。并且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这种彼此依赖程度不断加强,最终实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农业人口城镇化。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的农村人口转入城镇生存和发展。农村人口城镇化既是农业工业化的重要标志,又是农业工业化的根本任务。因为农业工业化的实质是变农业人口为城镇人口的过程,这一过程带来的不仅是广大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改变,而且会使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得以消除。

生态环境可持续化。我国农业工业化不能重走一些发达国家“先污染、先破坏、后治理”的路子,而必须“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全面实施发展生态农业、发展循环经济所必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可持续的环境质量来保证生产的产品安全;通过可持续的竞争力使整个农业产业链条成为各种比较优势的积聚体;通过环境可持续、效益可持续最终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速我国农业工业化进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农业水利工程及农业基础设施绝大部分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其中绝大部分都已经年久失修,功能老化,配套不全,保障能力大大下降,有大部分水库带病运转。有相当多的农业基础设施不能利用,这给农业机械化的应用带来障碍。另一方面,农业基础设施在存量上与现阶段的农业工业化发展不相适应,在数量上也不能满足新阶段农业工业化发展要求。尤其是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的农业基本建设速度放慢,农业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下降,其中水利基本建设的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率下降幅度更大。

第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农产品加工层次低,深加工、精加工不足,产品结构单一,缺乏竞争力;二是农产品加工、保鲜、包装、储运等环节技术落后,严重制约了加工品的质量提高;三是农产品加工业投资不足,企业规模小,影响农产品加工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升级;四是西北地区、边远地区的农产品加工业还相当落后。

第三,农业科学技术水平低。我国农业虽然已采用了生物技术,一些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联营采用了一些先进设备和技术,但总体上说是以低技术为主。其主要表现是:在耕种、饲养方面,以传统的耕作技术和饲养方式为主。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农业劳动力中有1/4文盲和小学文化水平。农民多凭直接经验和千百年积累的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特别是家庭饲养业,多作为家庭副业,很少利用先进技术。在生产工具使用上,以铁木农具和人畜力为主,虽然近年来农业机械发展较快,但用于农业生产的并不多,靠人力和畜力、铁木农具的状况改变不大。

第四,市场优化农业结构的机制不健全。其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发育程度低;农产品市场体系发育不足;信息系统不完善,运转不灵;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

第五,农业社会化程度低。生产单位规模小,我国有2.5亿农户,每个农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独立的经济实体;每个农户平均每人精耕土地不足2.1亩,每户饲养牛不超过2头,农户几乎都从事多种经营;专业分工程度低,目前大多数农户以种植业为主,农闲时出外搞其他经营;小户经营,农民的费用支出大,收入水平低,在小块土地上难以实现机械化,加上农民养不起农机,并且大多数农户不具备购买农机的能力。

三、发展农业工业化的思路

第一,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这是发展农业工业化的根本途径。农产品加工业是介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之间,有1.5产业之称。农产品加工业在中国农村大有发展前途。它可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的分工,并通过“龙头”企业对农户提供信息,供应生产资料,提供资金扶持,进行生产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现阶段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应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这样既可以大大增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能力,减轻农村土地劳动力负荷,提高农民收入,还可以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相对降低初级农产品的国内资源成本,从而使比较劣势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比较优势。其具体做法是:在产业结构上,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消费发展趋势,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要着重发展需求收入弹性高、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业;在产品质量方面,要符合现代居民消费需求发展趋势,向方便化(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工程化(营养平衡、安全卫生、统一标准),功能化(保健功能)、专用化(基础原料专业化),绿色化(绿色食品)等方向发展;在产业组织方面,要扶持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鼓励兼并联合等产权重组,形成大中小企业并举,分工协作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二,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没有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工业化。在现阶段我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途径是:要把主要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和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地推进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由生产环节向生产全过程发展,形成农业机械化与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机制;因地制宜,有重点推进地区农业机械化。目前我国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新疆等地区农业机械化水平比较高,南方稻麦区有高有低,地区发展差别较大,各地要充分利用技术条件和投资环境,支持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的机械化发展;西部地区要着力推进粮食、经济作物的生产和加工机械化,草原建设和草场改良机械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机械化;建立与农业机械化相结合的农村经济体制,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农业机械化。政府要转变职能,把政府对农业机械化管理职能真正转变到制定和执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上来,搞好农业机械化建设,使农业机械化发展真正推动农业工业化发展。

第三,加快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传统农业改造的目标是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改造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农业,用社会化的生产组织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传统农业改造的途径是解除限制农村人口流动的障碍,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土地制度,解决农民的创业权,扩大农村投资需求,从而促进农村工业化的发展。

小农经济含义篇9

关键字:模型;城市化;理论回顾;现实思考 Abstract:Urbanization carries the basic policy implication of W.A.Le-wis' Dualistic Economic Crowth Theory.M.P.Todalo's Model,which danies the W.A.Lewis' Model,has resulted in such inactive re-sults as low-level balance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low ef-ficiency of economic growth,and degrading of economic structu-re.A practical choice to shake off the dilemma brought about by the M.P.Todalo's Model is the resumption of the W.A.Lewis' Model after modifications and addition to it have been done.W-ith the shift in strategic emphasi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ories h-ave followed a spiral-ascending growth road.

Key words: City; theory model; review; realistic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

一、刘易斯模型的城市化含义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W・A・Lewis)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一个颇具影响力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这一模型包含着十分鲜明的城市化含义:第一,模型把工业部门或资本主义部门与城市相统一,城市化几乎成了工业化的同义语。第二,刘易斯认为,传统经济大海中浮现的城市现代经济的“小岛”,是经济发展的起点。第三,资本和新思想并非稀薄地分散在整个经济中,它们高度集中在若干点上。发展不可能在经济的每一部分同时开始,只能在城市工业部门优先增长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发展是城市现代工业部门不断扩张的过程。第四,经济发展的中心事实是迅速的资本积累,而资本积累的主要来源是城市工业利润。如果我们发现按国民收入的比例来说,储蓄增加了,那么,我们就可以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是因为在国民收入中利润的份额增加了。第五,新就业机会是由城市工业部门的不断扩大创造出来的。在两种不同经济中就业的相对人口的比例,取决于高工资经济中能提供就业机会的资本数量,也取决于高工资经济中的工资水平。资本主义部门的就业,总是随资本形成的发生而扩大。第六,剩余劳动力由边际生产力低的农村向边际生产力高的城市转移,必然推动经济增长,城市化带来的人力资源在城市和农村间的重新配置,是实现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第七,经济发展的完成,是城市现代经济部门的扩张促成农业的工业化,即在资本装备、技术水平和组织制度等方面实现农业与工业的趋同。

二、托达罗模型对刘易斯模型的否定

刘易斯模型虽然是对发达国家曾经经历过的发展道路的理论概括,具有一定的历史经验基础,但受到来自发展中国家两个方面的挑战:理论上,刘易斯模型的建构过分简化。城市不存在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吸纳完毕前城市部门实际工资保持不变,农村零值边际生产力的剩余劳动以及城市工业的就业创造率与其资本积累率成正比等种种假定,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实践中,这一模型在发展初期大多造成对农业的过度损害,也不能对发展中国家城市失业与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同步增长现象作出合理解释。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托达罗(M・P・Todalo)从发展中国家城乡普遍存在失业的前提出发,提出了他的城乡人口流动模型。托达罗模型提出了与刘易斯模型相反的政策含义:第一,城市就业机会的创造无助于解决城市的失业问题。如果听任城市工资增长率一直快于农村平均收入的增长率,尽管城市失业情况不断加剧,由农村流入城市的劳动力仍将源源不断。城市就业机会越多,诱导了人们对收入趋涨的预期,从而造成城市失业水平越高。第二,改变政府干预城市工资水平形成的政策。政府干预城市工资水平特别是制定最低工资线,并对城市失业人口给予最低生活补贴,会导致要素价格的扭曲,带来更多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使城市失业率更高。第三,调整教育投资结构。农村人口的教育学历愈高,其向城市转移的预期收入就愈高,不加区别地发展教育事业,会加剧劳动力的迁移和城市失业。因而应当减少发展教育事业方面的过度投资,特别是在高等教育方面更应如此。第四,重视农村与农业的发展,缩小城乡经济机会的不均等,扩大农村中的就业机会。超出 城市就业机会供给的农村劳动力的迁移,既是发展中国家不发达的标志之一,又是加剧不发达的一个因素。并且,由于现代工业部门的大多数职位需要大量的补充资源的投入,使得城市的职位创造远比农村职位创造困难,代价也更为昂贵。要解决城市失业问题,最重要的是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恢复城市和乡村在实际收入方面的适当平衡。

与刘易斯重点分析农村失业问题相反,托达罗将分析的重点放在城市失业问题的解决方面;与刘易斯将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城市工业部门相反,托达罗特别强凋农业部门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性。如果说,前者是一个城市化发展战略模型,那么,后一模型中则包含着抑制城市化发展的反刘易斯模型倾向。三、托达罗模型的发展“陷阱”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人口流动实践与托达罗模型极为吻合:用户籍制度和行政手段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控制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发展;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在农村建立科技推广站、农机站等,扩大农村中的就业机会;动员2000万知识青年和“五七战士”去农村就业,缓解城市的就业压力;在“以粮为纲”、“粮食安全”原则的指导下,强调农业发展的特殊重要性;改革前兴办“五小”工业,改革后一段时间采取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方针,实现乡村工业化;发展农村教育和卫生事业,建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扶助乡村脱贫解困等等。我国的实践表明,否定刘易斯模型的托达罗模型,并没有为发展中国家的成功发展找到一条完全可行的道路,反而将国民经济特别是农业的发展和现代转型推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1.农业发展低水平均衡“陷阱”

托达罗模型从两个方面加大了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的人口压力:过分强调农村就业的积极意义和可行性,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养育子女的低成本及低机会成本,在庞大人口存量的基础上导致了农村人口的过速增长。有人估计,抑制城市化政策的推行,35年来我国多生育人口至少达2个亿。庞大农业人口的存在,使我国农业生产陷入两头“紧”中间“松”的艰难运行格局:耕地超小规模经营和劳动力高密度就业的资源紧配置;低劳动生产率和低产品商品率的产出紧缩状;由于土地对劳动吸纳有限导致劳动不充分就业,由于土地对劳动报酬低微造成稀缺土地的撂荒,生产处于松弛运行之中。托达罗模型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变迁带来诸多困难。首先,在高度人口压力下,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化农业是不可能实现的。其次,在人与地的比例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农业经营规模必然是小型的或超小型的,现代农业所要求的适度规模经营难以建立。第三,在高农业人口比重条件下,小规模、近距离、面对面的初级市场交易,取代规模大、范围广和远距离的高级市场交易,成为农产品的主要交易类型,高级市场交易的比重难以提升,市场关系难以得到充分发展。

在高农业人口比重条件下,农业结构调整的收入效应是十分有限的:农产品国内市场的扩大受到非农人口规模相对较小的限制;由于小规模决定高成本,农业的国际市场的拓展能力必然较弱;农业资源农内调整与农外转移相比,前者的收入效应低于后者;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恩格尔定律,食物需求的收入弹性是递减的。这说明,在托达罗模型中,农业结构调整不可能持续地大幅度地提高农民收入,不可能平衡我国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业已存在的巨大收入差距。

2.经济增长低效率“陷阱”

按照托达罗的政策建议,经济发展走的是一条空间分散型的资源配置道路。空间分散的人口、企业、基础设施、市场地理位置等给经济发展造成以下问题:因距离较远,技术和信息交流较慢,运输、交易和要素获得等成本大大上升;在乡村投资所建的企业,因人口分散,商品性消费比重低,市场容量不足;分工协作企业因距离较远和基础设施条件差而外部不经济;劳动力和企业家市场狭小,很难获得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管理人才;稀缺土地资源利用不经济,同样的产出水平,由于居住、市场、企业极为分散,需要的土地资源成倍上升。城市化可以创造出持久增长的国内需求。农村人口变为城市人口,其消费由自给性消费占较大比重转化为完全商品性消费;城市居民能够获得比农民更高的收入,因而可以有更多的消费支出;城市居民的消费环境比农民优越,消费领域比农民更广。同时,人口和经济活动在城市集中,还创造出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托达罗模型的反城市化倾向,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国内市场的潜在需求,因而使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力不足。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长期低谷运行和回升无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托达罗模型所导致的国内需求不足的结果。

3.经济结构低级化“陷阱”

依据钱纳里(H・Chenery)等人的观点,发展就是经济结构的成功转变。所谓经济结构转变,即城市非农经济比重的提升和农村农业经济比重的下降,伴随这一转变,城乡经济发展差距逐渐缩小乃至最终趋于平衡。在托达罗发展模型中,二元经济结构矛盾非但没有缓解,反而被不断强化。我国工业与农业间的相对国民收入差异,1952年是4.56倍,1985年仍为4.54倍,1999年则提高到6.38倍。1952年,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之比为2.4:1,1993年达到3.2:1,1999年进一步提高到3.5:1。1978年,我国农业资本存量相对比重为9.4%,是制造业资本存量比重的1/6,到1990年,农业资本存量比重下降为4.9%仅为制造业的1/12。四、刘易斯模型的修正与高层复归

1.城市化:走出托达罗模型发展“陷阱”的必然选择

毫无疑问,在托达罗模式的发展框架内,不可能找到突破其“陷阱”的缺口。走出托达罗模型发展困境的可行选择是降低农业人口比重,缓解农业发展面临的巨大人口压力。唯其如是,才有利于摆脱由于劳动力比重过大而导致的农业部门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均衡;才能够推动农业部门技术特别是机械技术的创新,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才有利于农业部门的企业化、规模化经营,确立起现代农业所要求的新型的产权基础、组织形式和交易体系;才有利于打破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对立,实现产业结构的转换与升级,缩小乃至消除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才能够有效地、持久地扩大国内市场需求,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降低农业和农村人口比重的必然选择是加速城市化进程。所谓城市化,主要指城市经济活动相对比重的量的扩张和以现代化为内容的质的提升,其核心内容是人口的城市化。如果说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在很大程度上是托达罗模式的不自觉实践,那么,在新世纪开始,我们必须将刘易斯模型作为发展战略重点的自觉选择。事实上,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际决策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加速城市化对于我国经济当前和今后发展的决定性意义。否定刘易斯模型的托达罗模型,面临着刘易斯模型的否定之否定。经济发展理论自身的成长,伴随着现实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的转换,走出了一条螺旋式上升的道路。

2.刘易斯模型的修正

必须注意到,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约束条件,与刘易斯模型的基本假设存在着很大距离。刘易斯模型的教条主义实践,不可能把我国经济拉出托达罗模型的发展“陷阱”,反而可能将城市化引入死胡同。因此,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对刘易斯模型的基本假设作出修正和补充

第一,放弃刘易斯模型只有农业和农村存在剩余劳动而城市无失业的假设,面对我国城市与农村失业并存的严重现实。第二,放弃刘易斯模型城市部门资本积累率与就业机会创造率呈正比的假设。随着产业结构的高级化,产业内资本和技术的密集程度不断提高,在现有城市工业部门,就业机会创造率趋于下降是客观规律。第三,农业剩余劳动力被吸纳完毕之前,城市工资水平维持不变是脱离实际的。必须面对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存在明显差距和城乡收入水平不断拉大的现实。

第四,虽然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不一定如刘易斯所说的等于零,但刘易斯无限剩余劳动供给的假设是能够成立的。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的流出,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农业产出,但经过资本、技术等现代要素对劳动替代的资源结构调整,长期中反而有利于增加农业产出。

3.刘易斯修正模型的城市化含义

上述基本假设的修正,并不否定刘易斯模型的城市化含义,而是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实际情况出发,赋予了刘易斯模型城市化新的内容。

在70%农业人口、8亿多农民和城市就业压力日渐加大的前提下,我国的城市化必须从三个方面同时推进:(1)现有大城市通过吸纳部分农村人口实现人口规模的扩张;(2)通过农村人口向现有中、小城市(镇)的较大规模转移,扩大现有中、小城市(镇)规模,并使部分中、小城市(镇)发展成为大城市和中等城市;(3)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在农村地区建立城市。不能否认第一层面的城市化对于缓解我国农村人口压力的积极意义,但以此作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我国城市化进程将会是十分漫长的,经济发展走出托达罗困境的前景也将变得非常渺茫。我国城市化的重点只能放在第二和第三两个层面上,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出路,是新兴城市的建立和现有中、小城市的扩张。

人口城市化以城市就业机会的增长为前提。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增长的城市人口的就业出路是:(1)两大产业一个重点。城市是二、三产业聚集的地区,城市化人口的就业领域自然是城市工业和城市服务业。从我国产业结构的现状来看,工业化程度已相当高,工业部门的扩张空间相对较小;第三产业比重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与同等发展程度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着相当差距,其发展空间相对较大。因而,在城市两大产业中,第三产业是城市化人口的主要就业出路。(2)三类企业两个重点。在城市大、中、小三类企业中,大型企业由于技术不断升级和资本有机构成逐步提高,就业机会的增长率很低,对低技术能力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几乎不存在需求。因此,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就业空间将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

人口的城市化过程,同时是资源从低生产率部门向高生产率部门转移的过程,这一转移有利于加快经济增长。经济增长速度与就业机会的扩张存在着正向关联,在一个停滞和低增长的经济中,即使在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新就业机会的创造也将是缓慢的,就业机会的不断扩张只有在经济加速增长的过程中实现。城市化――经济增长加速――就业机会增长―城市化水平提高,是城市化良性发展的必由路径,其中经济增长速度是决定城市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参考文献:

[1]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2]托达罗.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3]钱纳里.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小农经济含义篇10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5-0036-05

当前,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在立法上出现了很多称谓,如: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组织等等,在一定程度上显得有些混乱。但对农村集体所有权而言,其核心主体无非两个:一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归属主体,一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管理(行使)主体。本文试图对上述主体加以分析,并厘清其在农村集体所有权行使中的关系。

一、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归属主体

《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从这些与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密切相关的法条看,分别出现了 “劳动群众集体”、“农民集体”、“本集体成员集体”的主体概念,表述不同,但最后都集中在关键词“集体”之上,“劳动群众”“农民”“本集体成员”则是对集体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界定的修饰词。因此,要弄清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的含义,首先需弄清“集体”的法律含义。

(一)集体的法律含义

有学者认为集体不是内涵和外延明确的法律概念,是一个政治术语用在了法律条文中。[1](P70~74)有学者认为:“(集体)都表现为一种个人与整体间的关系,这种由个人结成的整体关系就是集体。”[2](P41~50)政治术语不必然不能用在法律条文之中,国家是政治术语,在法律中有时必须用到。第二种观点从根本上点出了集体的内在含义,但是,从广义上而言集体不一定是由自然人结成的整体关系。从语意看,集体应是与个体相对应的概念,集体是多个个体基于一定的联系构成的联合体。从集体的特征来看,有些情况下集体在内涵与外延上不固定,会以参照物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如对每个家庭成员而言,家庭是集体。但是如果对于一个社区而言,家庭又是组成社区的个体,而社区是众多家庭的集体;对村民小组而言,村民是个体,村民小组是集体,而对全村村民集体而言,村民小组又成为个体。因此,要确定集体的内涵与外延,首先要清楚将个体联系成集体的社会(法律)关系是什么,其次要确定构成集体的组成部分(即构成集体的个体)的明确所指,或者说以何为参照物来谈集体的概念。

(二)农民集体的含义及对相关立法的评析

如前所述,关于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在立法上出现过“劳动群众集体”、“农民集体”、“本集体成员集体”等不同的概念,那么这些概念的含义是一致的吗?到底当今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应当是谁?是当今立法与实践中无法避开的话题。

“劳动群众集体”的术语显然是对原有法律术语的沿用。从初级社开始,在农村依次出现的初级社—高级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等主体,都是一定范围内的群众主要通过劳动关系联系起来的整体,故称作劳动群众集体。这从当时立法能找到明显例证:如1954年《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另外,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民法典起草过程中一系列草案资料可以看出,“劳动群众集体”这一概念在当时立法上已被普遍接受。如1956年4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有权篇(草稿)(最初稿)》第11条规定:“合作社组织的财产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财产。”1956年4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有权篇(第一次草稿)》第16条也作了与上述相同的规定。其后的二稿、三稿、四稿、五稿均作出了基本相同的规定。(分别参见何勤华,李秀清,陈颐 编:《新中国民法典草案总览 上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53页、第67页、第75页、第82页、第89页、第98页。)另外,在上世纪60年代社科院法学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稿)》在“所有权”编,采取了“通则、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的体例进行编排。其中集体所有权中也使用了“劳动群众集体”的术语。(参见何勤华,李秀清,陈颐 编:《新中国民法典草案总览 下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8~25页。)但是,自实行农村土地承包之后,“农民集体组织已不再表现为集体的劳动者组织,劳动者都是在承包经营的土地上从事独立的个体劳动,而不再是集体的劳动。”[2](P41~50)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后,原来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原来通过集体共同劳动关系联系起来的“劳动群众集体”实质上已经不复存在。原农村集体成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土地承包之后演变成为对集体土地等集体财产的集体所有关系,即基于其是农村集体成员这一身份——作为农民的身份本身而产生的对集体财产的集体所有联系起来的整体。故而,在现行的有关农村集体所有权立法上皆称为“农民集体”或者“本集体成员集体”,取代了原来的较常用的“劳动群众集体”。学者认为:农民集体 “是指一定的社区范围或专业的经济组织范围的农民成员的集体”。[2](P41~50)可见,农民集体或成员集体是以社区为范围的。这种农村社区与土地密切相关,其通常是以土地的地域作为区别农村社区的边界,自然人因其与社区土地的身份联系(即自然人须是在一定土地范围内基于其农民身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农民)形成了典型的村落社区,进而在法律上将村落划分为更小的组成部分,或将村落聚合为更大的整体。这就诞生了村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以及乡(镇)农民集体。总之,农民集体主要是基于对一定范围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关系而形成的农民整体。

(三)农民集体的法律定位

有学者认为是“成员个人的人格集合成了成员集体的人格”[2] ,这在理论及逻辑上完全说得通,但是问题是农民集体在法律上确实过于抽象,其当然不是作为个体的成员的人格,也没有一个能直接代表它的主体人格。这里指的是直接通过一个自然人的意思表示代表该主体的意思表示,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就是法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人授权的人的意思表示就是其意思表示。而农民集体不能确定地说谁的意思表示就是其意思表示,而是集体所有人集合的意思表示才是其意思表示基于此,有些学者批评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虚位。关于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虚位的观点,有很多学者主张。参见吴祖祥: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一兼评《物权法》第60条的规定 [J],载《甘肃理论学刊》,2008年第3期,第108~111页。王洪友,邹丽萍:论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虚位性[J],载《甘肃理论学刊》,2005年第1期,第24~26页。束景陵:试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之克服[J],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年第3期,第47~50页。还有的学者表示如果认为农民集体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即“如果承认农民集体是种民事主体的话,那么城镇居民集体也应是种民事主体。这种划分法显然也是不妥的。”[3](P91~94)

其实,农民集体能否成为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在法律上并非难以解决的问题,只要在立法上进行相关规定即可。说农民集体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其实质意在表明农村集体所有权通常并非按份归属农民集体的每位成员,而是属于集体成员构成的整体。但问题的关键是,如果农民集体是民事主体,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即其首先要享有相应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其次作为民事主体必须要有其自身的意思形成与表达的机制与方式。如果缺乏上述两点,这个民事主体就不能成其为完整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因为立法上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那么就是法律赋予了农民集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更为关键的是,作为民事主体,农民集体只有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即要有自身的意思形成与表达的机制与方式。然而就是在这关键点上我国的立法并没有就农民集体的意思的形成与表达作出规定,这就很容易导致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管理经营主体(实际上是管理人员)的意思表示代替了农民集体的意思表示,也必然会导致到底是农民集体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是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困惑。从这层意义上看,农民集体离完整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尚有距离。

二、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管理主体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称谓的产生及使用的简要梳理

集体经济组织的称谓是在初级社时期就出现的,但当时是解释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意在说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直到农村改制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起到阐释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主体性质的作用,意在表明这些主体的社会主义性质。但是,在改制之后,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实在的主体名称。从目前立法资料看,1982年《宪法》最早从主体层面的角度使用这一名称,如该法第8条规定:“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第17条也提到集体经济组织这里实际上包含了后来所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自及民主管理的方式。毫无疑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被宪法赋予了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地位。但是从宪法中,又无法得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指谁。实际上这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概括性的主体,泛指当时农村的一切具有集体经济性质的主体。

需要指出的是,1982年《宪法》并没有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1982年《宪法》第9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在此,将农村集体所有权最重要的客体——土地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这里的集体未明确其含义,当指一定成员组成的集合体。但这个主体在法律上是能有所指但无法确指的,即其确实存在很多学者批评的“主体虚位性”的嫌疑。显然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非同一概念,前者是“能有所指不能确指的虚位主体”,后者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组织体。从宪法上来看,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实际上是指前者,而并非后者,因此后者只能算作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管理主体。

其后的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也继承了1982年《宪法》的立法模式,即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管理主体与农村集体所有权的所有主体。该法第8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该条显然力图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所有主体与管理(经营)主体进行区分。在其后的《水法》、《海域使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中亦都采取相同思路。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所有权管理主体的法理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管理主体,其地位是上至宪法下至部门法赋予的。农村集体所有权也是私法上的权利,那么为何作为私法上的权利还需要法律强制性地赋予其所谓的管理主体?这一点,笔者认为可以结合国家所有权进行理解,“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表明全体国民是国家所有权的实质主体,但是国家所有权不可能由每一位国民直接行使,因此《物权法》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行使所有权”。同理,农村集体所有权实质上是村(农)民的集体所有权,而每位农民又不能分别作为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因此在维护农村集体所有权且每位农民又无法直接行使农村集体所有权的逻辑下,就需要有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管理(经营)主体。这个原理与国家所有权的情形是相通的。

三、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上述相关组织的管理人员与农民集体的关系

从前面分析看,农民集体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归属主体,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管理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指从转变来的乡镇农业生产联合社以及由生产大队转变来的村农业生产联合社,但是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改制时,有的地方通过改制设立了有名称、有组织机构的乡镇及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些地方并没有设立这样的组织,可以说全国各地情形不一、参差不齐。如北京丰台区原黄土岗通过改制,将原来的分为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乡农工商联合公司三个机构,其中乡农工商联合公司就是立法上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应的村也成立农工商联合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这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管理、经营职能。这在《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与农村集体所有权有关的立法上得到了认可。但是有些地方,在改制过程中并没有建立上述的集体经济组织,即在一级只是改制成为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在村一级只是改为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此外,并没有建立前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就导致立法上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管理主体。笔者的家乡——胶东农村就是这种情形。《物权法》等立法上对此有所体现,该法第60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该条之所以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就在于有的地方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地方没有。

在这里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是相同的,即作为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经营管理主体。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权。从立法上看,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管理、经营主体之间应是代表关系,即后者代表前者对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经营和管理。问题是,既然是代表行为,必然意味着后者的行为应该体现前者的意志。后者的代表权虽然是由法律直接赋予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其权利(力)的来源乃是基于农民集体的每一位成员对自己就农村集体所有权所具有权利的让渡而生。因此,就要求后者的代表行为体现前者的意志,这是使农民集体真正成为农村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的关键。法律上虽然宣示农民集体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但如果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过程中农民集体的意志不能表达、不能实现或不能充分表达与实现,则实际上就造成农民集体的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地位不完整。

因此,在农村集体所有权行使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应该是农民集体的集体意志的执行者。而不能以其意志作为农民集体的意志,更不能以其管理人员的意志取代农民集体的意志。我国目前农村集体所有权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上述本是代表主体的村委会、村民小组代表的并非农民集体的意志。由此看来,立法上只是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农民集体的代表关系,但并不规定其代表行为必须遵循农民集体的意志,多有弊端。

(二)完善农民集体的集体意志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的意志对接机制或者建立农民集体自身的组织机构,建立农民集体的意志形成机制与表达方式

如前所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在以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管理主体行使职责时,要在立法层面保证其对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相关决策执行的是农民集体的意志,否则其行为无效。村委会代表农村集体行使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时,必须按照农民集体的意志执行。如村委会代表农民集体就农村集体土地与第三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则该合同必须经过农民集体会议通过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不能生效。在立法上可以将重大事项进行列举。

如果立法上不能做出上述对接,则需建立农民集体的组织机构,并由农民集体的权力机构负责农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通过农民集体的组织机构建立的相应程序来表达及实现农民集体的意志。此种方法较之前述意志对接的方法,需要在立法上进行大的修改,即在立法上需要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尤其是村委会、村民小组等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废除,这在立法上将是较大的工程,因此不如将前述第一种方法进行完善,只要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农村集体所有权时执行的是农民集体的意志即可。

关于确保其行使的是农民集体的意志,在制度设计上可从两方面保障:其一,对涉及农村集体所有权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农民集体的确认。如前举例,在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农村集体所有权的重大事项的合同时,应经过农民集体的确认,否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的代表行为无效。其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错误、不当代表行为侵害农村集体所有权时,农民集体可通过相应的程序进行否决,并且此种否决的效力及于第三方。客观上,做这样的设计对村委会等而言十分苛刻,但是在我国目前农村集体所有权经常受到侵害的情形下,不下猛药恐无法保障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因此,权衡利弊,采取上述制度设计当利大于弊。

关于农民集体意志的表达与形成方式,初步认为可以通过农民集体会议的方式,选举农民集体会议主席,负责召开农民集体会议,并对农民集体会议的职权以及表决程序进行规定。这一点,可以参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合作社社员的议事程序进行制定,其制度设计能够很好地集合成员的意志。至于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能否代替农民集体会议,要视情形分析,当村民与村农民集体成员完全一致时,不存在障碍,但当村民与村农民集体成员不完全一致时,则不能由村民会议代替村农民集体会议。因为村民会议主要是村社区内的居民实行自治的决议机构,有的人是村民但不是村农民集体成员,那么其有权参加村民会议,但无权参加村农民集体会议。

小农经济含义篇11

[中图分类号] F2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7)10-0015-06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持续扩大的区域差距与中国的经济增长一样,备受世人关注。区域差距与非均衡的产生及其变动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作为传统要素的自然条件和初始起点是影响地区差距形成的因素,但并不是造成各地区经济增长差异的必然原因。政府的调控通过对传统要素的“渗透”,可以影响传统要素的禀赋结构和质量。在考察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区域差距状况的变动趋势时,承认造成中国区域非均衡扩大的人为原因比单纯运用自然条件解释区域差距的扩大更有说服力,由此引出的政策含义更值得我们关注。它说明,只要我们调整政府政策偏好,就可能既避免两极分化,同时又不牺牲经济增长。

有关经济增长与公共支出的著述颇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Arrow、Kurz和Barro在政府直接干预模型的构造方面做了开创性的工作。在认识到政府支出在高速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生产性以及政府在很多方面支出的不可替代性之后,他们在增长理论的框架下,将公共支出引入生产函数,从而开拓了这个领域的研究。Arrow & Kurz (1970)在公共支出是生产性的假设下,把公共支出引入生产函数,得出私人投资将从政府支出中获益。Barro (1990)假设政府的目标是追求经济增长率最大化,得出公共支出具有生产性,并证明了增长率最大化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是一致的,但是该模型把消费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忽略了,没有考虑政府的公平性目标。

国内理论界虽然十分重视财政政策的作用,但研究视野主要放在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作用上,少有学者注意到财政政策对区域这一中观层次的调控问题。龚六堂(2002)将政府分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将公共资本流量纳入生产函数和效用函数,得出各种税率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数量关系。娄洪(2004)则分析了多个地区不同的公共基础设施流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认为政府基础设施资本的外溢效应扩大了两地区的经济增长率。主要问题在于,研究往往将政府干预调控的某一方面(如公共投资资本、转移支付等)单独带入生产函数,得出经济增长与其的函数关系,没有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同时合并考虑政府调控的各种支持手段对区域发展的综合影响。更主要的是,大部分研究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政策可能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

笔者旨在分析各种政府支出政策对经济增长和地区间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为达到这个目的,笔者借鉴Martin & Ottaviano(1999)的方法,建立一个包含公共基础设施的两地区内生增长模型。该模型表明,与转移支付和传统的区域政策相对照,旨在减少革新成本的政府支出政策能提高经济增长率,同时促进区域间平等。

二、包含公共基础设施的两地区内生增长模型

Martin & Ottaviano(1999)将Romer(1990)创立的内生增长模型和Helpman & Krugman(1985)创立的经济地理模型联合起来建立一个两地区内生增长模型,其中,企业定位和公共基础设施起着重要作用。在分析之前,对本模型的基本理论框架和经济模式作如下设定:

第一,存在两个区域:地区1和地区2。地区1和地区2都有固定数量的劳动(L),两地区除了初始收入水平外其余禀赋都相同,地区1比地区2更富裕。资本流动和企业定位在地区间都是自由的。

第二,经济由三个部门组成:一是典型的家庭部门。家庭拥有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以消费获得效用。二是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总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潜在利润的差异导致企业定位的改变。生产部门又分为存在地方外溢性的研发部门、规模报酬不变部门和规模报酬递增部门。三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并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在分析外生的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对经济的作用机制时,不考虑政府部门。

第三,经济地理是两个地区的革新增长的决定因素,而经济地理由企业定位的均衡来描述。

第四,两个地区间和地区内部都存在交易成本,而且公共基础设施会影响这两类交易成本。由于交易成本会改变经济地理,基础设施的变化将对企业定位、经济增长率以及地区间名义收入差距产生影响。

由于模型具有对称性,我们只考虑地区1(地区2的变量都用*表示)。

2. 假设公共支出政策提高地区2内部的基础设施,即?啄*D增加。根据方程(6),对于给定的?兹E,γ将减小,从而曲线γ(?兹E)向右移动(见图3)。随着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地区2的产品交易成本将下降,而有效需求会增加。由于假定规模报酬递增,生产异质产品的企业会移到地区2,γ减少。从地区1迁到地区2会使研发成本增加从而导致经济增长减缓。由于更多的企业在地区2从事生产致使当地生产的产品的交易成本降低,地区2的价格指数相对地区1减少,另一方面,名义收入差距增加,从而真实收入差距是不明确的。因此,这项政策使企业集中程度降低、经济增长减缓,而对真实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明确。

3. 假设公共支出政策提高地区间的基础设施,即?啄I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地区1有比地区2更大的市场规模,那么地区间基础设施的改善将会提高地区1的工业集中程度,所以,曲线γ(?兹E)将会向左移动(见图4)。此时,这项政策与图3所示的减少地区2内部交易成本的效应正好相反:随着企业集中程度γ增加,增长率g将提高,名义收入差距?兹E将减少,但真实收入差距的改变不明确。如Martin & Ottaviano(1999)所说,如果地区间的交易成本已经足够低以至于价格指数的影响并不十分重要,那么旨在减少地区间交易成本的基础设施的改善将会减少地区间真实收入差距。

一项旨在减少地区1内部交易成本的政策将与此处所说的改善地区间基础设施的政策具有相同的效应。

4. 假设公共支出政策减少经济中的革新成本,即η减少,比如通过对R&D进行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曲线g(γ)将会向左移动(见图5)。随着革新成本降低,更多的工厂进入市场削弱了已有工厂的垄断地位,从而减少地区1资本所有者的收入。这样不仅减少了地区间收入差距,而且也促使更多的企业重新定位在地区2。从方程(10)可知,革新成本的降低能弥补空间集中程度的降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从而使得经济增长率仍然增加②。而地区1空间集中程度降低且同时地区间名义收入差距减少使得真实收入差距减少。因此,旨在降低革新成本的公共政策既能促进经济增长,又能保障公平。

上述分析表明:从理论角度看,经济增长和区域间平衡存在政策上的权衡。对贫困地区直接的货币转移支付政府支出政策能促进区域间平等,但可能对经济增长不利;在贫困地区内部改善基础设施的公共支出政策提高了名义收入差距,但对经济增长不利;改善地区间或富裕地区内部基础设施的政策则使经济增长率提高并减少名义收入差距,但对真实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明确;与转移支付和传统的区域政策相对照,旨在减少革新成本的公共支出政策能提高经济增长率,同时促进区域间平等。因此,对于政府来说,通过对减少革新成本的人力资本及研发等进行投资既能促进增长又能维护公平。

四、结论

我们借鉴Martin & Ottaviano(1999)的方法,建立一个由内生增长框架和经济地理框架联合起来的包含公共基础设施的两地区内生增长模型,将各种政府支出政策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同时合并考虑政府调控的各种支持手段对经济增长和地区间收入不平等的综合影响。该模型表明,从理论角度看,经济增长和区域间平衡存在政策上的权衡。转移支付或传统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公共支出对经济增长和地区间收入平等存在取舍,与转移支付和传统的区域政策相对照,旨在减少革新成本的公共支出政策能提高经济增长率,同时促进区域间平等。当然,这个模型并不完整,并且某些假定不符合事实,以至于结果可能对政府政策的描述不公平。但它有助于我们明白政府政策受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而且不同的公共支出政策对地区经济乃至全国经济都有不同的影响。

中国有许多学者对不同的公共投资对农村经济增长及农户收入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其中,刘晓昀等(2003)从农户收入和支出的角度研究了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户收入和支出的影响。通过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贫困地区农户明显从基础设施投资中获益,但同时还发现,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户的影响往往因农户的人力资本状况不同而有显著差异。王、汪三贵(2006)对中国分区域农村教育对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进行分析,发现东西部农村不同文化程度劳动力比重对人均纯收入的影响系数存在差异,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的文化程度及其对人均纯收入的影响整体上低于东部地区。高梦滔、姚洋(2006)使用非参数回归方法对影响农户收入差距的原因加以分析,估计的结果表明,教育和在职培训体现出的人力资本是拉大农户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物质资本包括土地对农户收入差距没有显著影响,而且在不同的收入组别上,人力资本的回报都显著高于物资资本的回报。这些研究都从不同角度表明人力资本投资对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具有重大影响,而且在不同区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本研究结果对政府确定今后投资的优先次序有重要的政策含义。本研究发现各种公共投资的经济增长效果和缩小地区收入不平等的效果有很大差异,重新合理配置政府资源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只要我们调整政府政策偏好,就可能既避免两级分化,同时又不牺牲经济增长。基于本研究结果,现提出以下的政策建议:一是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继续增加农村教育投资,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教育投资是促进农业增长、缩小地区差距的最有效措施。二是农业科研投资势在必行。农业科研投资不仅经济回报高,而且对农村发展和缩小地区差距也具有重要作用。三是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地区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国家尤其应当重视对西部地区农业科研、教育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由于西部地区税基很小,应由东部富裕地区向西部地区实行财政转移,支持西部开发,缩小地区间收入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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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含义篇12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7 — 0091 — 02

城市和农村的分离和对立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聚集效应下,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不断地向城市集聚,大部分的经济活动在城市空间内发生。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严重,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城乡一体化的思想应运而生。

城乡一体化有两层不同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在城市和农村行政区域范围内,要求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利用城市先进的生产力带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城市工业化要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结合起来,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但是二者承担不同的产业活动。第二层含义是指城市和农村的对立消失,城市和农村结为一体,城市边缘区消失,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仅在于主体产业和景观上的差别。这两种含义都在于缓和城乡矛盾、协调城乡关系,第一种含义侧重于实践中的指导方针,而第二种含义侧重于发展的目标。总而言之,城乡一体化是协调城市和农村的关系,在政策、经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平等的待遇。

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在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认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十七大强调要求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十再次明确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任务,同时提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村发展改革、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取得一定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问题,但是城乡矛盾和问题仍然很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农村和城市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甚远,根据2012年的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09.8元,而农村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6977.3元,差距为14832.5元,比例为3.126:1,而2009年、2010年的差距分别为12021.5元、13190.4元,明显地说明了我国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且呈扩大趋势。同时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相对于城市人来来说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2012年的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表明,2011年农村的恩格尔系数为40.4,而城市的恩格尔系数为36.3,这一数据明显表明了农村家庭收入的大部分支出用于基本生活必需品,生活水平较为低下。

(二)城乡之间社会发展水平相差甚远

在社会发展水平方面,农村在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水电、交通、通信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服务,和城市相比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例如,根据2012年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得出,2011年城市人口平均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为14.19人,而农村仅为5.50人,比例为2.58:1,说明在医疗方面城乡之间没有一体化,且差距过大。城市的教育以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几乎全部来自于国家,而国家对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医疗等公共事业的投入相较而言少之又少,同时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极为不健全。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良好的社会资源均向城市聚集,这是资源配置不公平的表现,会不断地拉大城乡之间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新制度经济学的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其代表人物诺斯“认为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或者制度安排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发生。我们有理由相信,有效的制度建设能够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激发城乡经济发展的活力,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制度保障。然而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存在着很多的制度因素方面的制约,进行制度机制的创新改革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和难题,也是有效开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基本前提。

影响我国农村人口流动的制度十分显著。其中,以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为最。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二元结构的分割严重,限制了人口城市化的进程,不利于农村人口要素向城市转移。虽然现在国家准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但是大多数是以进城务工的身份进入城市,“农民工”成了他们的代号,户籍制度以“货币”为他们筑起了一道城市人的高墙,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他们仅仅是一个“二等市民”,他们并没有享受到与城市人一样的均等的城市教育、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待遇。户籍制度的二元分割会产生公共服务、教育、社会保障制度等的二元化,从而为城市和农村之间划上了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严重制约城市和农村的一体化进程。而土地制度也制约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自由流动,把农村人口限制在农村土地上。由于农民不能从土地获取财产性收入,农民进城的物质基础十分的薄弱,更多的农民选择亦农亦工的状态,往返于农村和城市之间。同时土地流转机制也不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缺乏有限的制度规范,使之不能以合法的途径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在一定程度傻瓜阻碍了城镇化的进程,制约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在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双重制约下,加大了农民城镇化的成本,农民脱离土地在城市扎根的困难,使得农民不敢贸然地离开农村离开土地。如此恶性循环,使得土地资源极大地浪费,严重制约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三、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研究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重点在于农村的改革和发展,而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是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推动和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首先要改革约束性的制度障碍,在此基础上推进各项措施的进行。

(一)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和创新户籍与土地制度

制度缺陷是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最大的障碍,破解二元结构,改革和创新户籍与土地制度,消除城乡分割的根本性制度障碍,从而推动公共服务、教育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实现城乡之间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创造制度条件。

首先,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对人口流动、尤其是对城市人口的流动有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背景下的新要求。应该改革现有的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标准,以居住地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同时附加纳税时间条件,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

其次,创新土地制度。推动城乡一体化,要求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土地制度。要明晰各类的土地的产权,构建土地流转市场,引入价格竞争机制确定土地流转的价格,并完善土地流转程序和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提高土地资源价格,增加农村人口的经济收入,降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成本。

(二)一体化城乡规划

我国的城乡规划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分割严重。城镇各项规划政出多门,大多数规划以各自行政区位空间为规划对象进行来编制,与农村的发展相分离,不能充分体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念。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城乡的发展,将城市的发展和农村相联系,把二者看成一个总体进行发展规划,将城市和农村进行不同区位功能的划分,每个功能区承担不同的产业,是城市和农村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发展。

(三)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

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本途径。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关系到农村人口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性支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以缩小城市和农村的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首先要加快农村的交通设施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从而打破农村的封闭落后状态,加强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练习。其次,加快农村的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和传统观念的更新。再次,加快农村医疗卫生实施的建设,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利于提高农村的生活质量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后,加快农村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四)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不断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障网中使农村人口无后顾之忧,从而拉动农村消费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非常不完善,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从而落入一个贫困的陷阱,不同于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由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的风险几乎全部转移到社会上,而农村人口的保障完全依赖于个人。这样的社会保障体制是有缺失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人口的转移,阻碍农业的发展,阻碍城市一体化的实现。

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很深远的意义,是一项志在必行的大工程,必须从制度改革方面着手,同时结合国家宏观投入等政策实施,在全国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改革,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格局。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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