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实训目的合集12篇

时间:2024-01-05 17:03:37

税法实训目的

税法实训目的篇1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04-0140-02

税法》课程的实训项目训练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我院在多年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该门课程比较完整的实训项目及其流程,通过专业能力培养、教学软件等相关实训项目的设计和学生的实际操作,达到了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目的。

实训项目设计思路

(一)内容设计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思想,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线,从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三个维度设计课程教学目标,基于工作过程来解构和重构实训教学内容,以税法规定的主要税种和征纳税流程为载体,将教学内容设计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的计算缴纳,税收教学软件实训项目的设计,参加税收技能竞赛活动,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参加税法宣传月、税源普查活动,税收征管等6个实训项目。

(二)教学方法设计

总体上,采用引导文教学法,按照资讯——计划与决策——实施——检查——评价的路径实施教学。具体到每个项目,灵活应用直观教学法、讲授法、案例法、竞赛法、角色扮演法、分组讨论法等,在“做中学”、“学中做”,实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将“做”放在教学实施的首位,在“做”中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三)教学手段的设计

多媒体教学手段 主要包括电子课件、多媒体教学软件,用来为学生演示办税业务操作过程,使学生了解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流程并完成模拟操作。

网络教学手段 在互联网上提供与实际工作相同的纳税申报客户端软件,提供虚拟企业的各种经济业务和原始记录,使学生通过这些软件操作,能够在网上完成与真实项目相同的办税业务。

(四)考核与评价设计

本课程的考核由基础知识和实训能力两部分构成,基础知识占30%,实训能力占70%。实训能力考核由6个实训项目的考核组成。具体计算方法是:本课程总成绩=基础知识*30%+实训项目*70%(30%+30%+15%+15%+5%+5%)。

实训项目设计与实施

(一)专业能力实训项目设计与实施

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解释税法条文为主,忽视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为解决这一弊端,我们按“XX税税款计算—XX税纳税申报—XX税会计核算”的工作过程创设学习情境,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地进行训练,让学生亲身经历完整的工作过程,完成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岗位流程的融通(见表1)。

(二)税收教学软件实训项目设计与实施

为解决教学过程中教师做的多,讲的多,教学时数占用多,学生参与少的问题,增加学生课外训练时数,加强对教学软件安装以及主要模块流程、操作技巧的训练,较好地实现教学内容与实际业务的结合(见表2)。

(三)税收征管实训项目设计与实施

为解决学生虽然在理论上掌握了税收征管的流程,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能适应岗位的实际情况,在教学中通过与税务机关、人民法院和企业合作,组织学生参与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专项行动,行政复议听证,旁听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掌握税收征管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流程,提高学生业务实际能力,培养学生依法纳税和遵纪守法的意识(见表3)。

(四)技能竞赛实训项目设计及实施

针对忽视竞赛工作,缺乏与同类院校的交流与学习的实际,重视竞赛工作,集中师资力量,对竞赛的方案、内容、方法步骤等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大赛交流学习,把握课改动态,寻找差距与不足,展示人才培养水平,检验教学质量(见表4)。

(五)税法宣传月、税源普查活动

组织学生参与税务系统开展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税源普查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了解税收、企业、具体业务等,培养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见表5)。

(六)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实训项目的设计与实施

近年来,我们与当地税务机关合作,借助我院纳税人培训学校的平台,组织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见表6)。

总体效果:选择的实训项目比较恰当,方法应用得当,目标明确,计算过程准确,填表和纳税符合程序,活动与课程内容相匹配,考核比较完善,学生学习和参与的积极性高,理论与实践能较好地结合起来,教学效果好,达到了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目的。

思考与启示

实训项目设计是课改的前提 实训项目的设计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教学内容的取舍,以及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标准、师资、实训条件等教学要素,要全面考虑。

教师观念转变是项目实施的基础 通过培训及多种途径和措施,让教师熟悉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内涵以及项目实训的内容、方法和实施流程,以此来改变教师教学观念、教学行为、教学模式,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转变。

良好的实验实训条件是项目实施的保障 在重视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实训项目的制度建设,特别要开发适合本课程的实训配套教材、实训指导书,形成自己的特色。

“双师型”教师是实训项目实施的关键 项目的实施对教师的要求很高,不仅要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功底,还必须要有基层一线的实践能力,后者是我们欠缺的,是以后努力的重点。

参考文献:

[1]戴士弘.高职教改课程教学设计案例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张重山.浅谈项目教学法在《数控技术》教学中的实践[J].职业教育研究,2012(6).

[3]王曙光.税法[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5]赵志群.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税法实训目的篇2

我国税务系统每一次大的税制改革、政策出台、机构整合、新工作方法的推开,都会在税务基层产生大量的培训需求,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一次。现今,企业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第二大税种,该税种计算复杂,不易管理,对相应岗位税务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要求极高,因此所得税干部轮流集中脱岗学习、进行知识更新和业务提升就有了现实的需要,同时也给专业施教机构的师资团队带来了项目升级和课题研发的迫切任务。下面以国家税务总局某专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承办的系统内各层次企业所得税培训项目为例展开分析,探讨如何进一步提升税收专业化人才培训项目的质量和效果,满足各层次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需求。

一、税制改革后所得税专门业务培训的特点

(一)培训需求呈现稳步上升态势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培训中心承办了多期总局、省局及其他各地方国、地税局委托的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醒目。这些培训项目有的以企业所得税作为培训主题或核心内容,更多的则是将所得税作为培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他业务培训开展的同时补充学员的所得税业务知识,为更加有效的实施所得税管理奠定基础。

2008年-2012年培训中心承接的以所得税为主题的培训项目统计表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合计

总局项目 1 1 1 1 2 6

省局项目 4 1 2 7

地方项目 1 1 5 7 11 25

合计 6 3 6 10 13 38

(二)同类培训项目学员需求各有侧重

从2008年至2012年培训中心承办的所得税专项培训38期,其中总局主办处级干部所得税业务培训2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所得税业务科室负责人培训4期,各地市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32期。由于各期培训班对象不同,学员构成差异较大,因此课程设置也有所区别。现仅以2010年7月15日-29日全国地税系统处级职务人员所得税管理研讨班、2011年3月31日-4月29日A省*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2012年8月22-31日B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为例,分析学员构成对课程设计的影响。

2010年总局处干所得税业务培训班,共计48人。男学员37人,女学员11人,处级干部46人,科级1人,施教机构教师1人;省局所得税处处级干部8人,地(市)局分管所得税业务的处级干部39人;50岁以上10人,40-50岁35人,30-40岁3人。

2011年A省*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共计50人,30天。培训对象为全市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业务骨干,其中各县区局长、科长副科长28人,科员22人。男学员37人,女学员13人。

2012年B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共计122人,10天。B省各地地市所得税科科长级县区分局长41人,其余为业务骨干。

对参训学员通过填写需求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训后评估等方式,我们发现,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学员关注点不同,以上述总局处干班和地方业务骨干班为例:

1.总局处干所得税班,参训对象多为地市一级税务机关分管所得税业务的局领导,因此,学员对课程的总体要求偏重于宏观,学员希望了解国内外经济走势及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税制改革的前沿信息及所得税管理的理念与思路,对具体操作层面的课程需求程度较低。

该项目共计涉及14个专题,除适应处级干部培训而设计的管理类专题5个以外,其余7个专题均与所得税业务相关,包括《宏观经济与税制改革》《所得税政策疑难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争议协调及案例分析》、《关联交易与特别纳税调整》、《会计信息在所得税管理中的应用》、《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这些专题的需求程度均在90%以上。

2.地方业务骨干班,参训学员以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科长、业务骨干及区县分局局长、股长为主,从事具体的所得税业务办理工作,需要详细了解政策规定、业务流程、行业经营特征及相关会计知识,需求较为具体。此类培训班的培训目标,即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骨干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完善知识结构,促进能力的提升及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所得税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此类培训通常包括《会计准则精讲》、《成本会计》、《房地产业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部分疑难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扣除部分疑难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会计报表涉税分析》、《财务指标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衔接与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务》等,根据培训时间长短有所取舍,但以上课程在业务骨干培训班中需求程度均在90%以上。

(三)培训项目评估结果

1.培训总体满意率

通过对以上38期所得税业务培训班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绝大多数培训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培训总体满意率在90%以上。但个别班级总体满意率偏低,主要原因是学员基础相对较低,学员所在地所得税管理以核定征收为主,接触到企业所得税业务单一,因此,对相应的会计知识、所得税政策相对生疏,影响了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2.评估结果启示

通过举办所得税业务培训,我们深刻领会到,着力造就一批能够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精通各类企业业务、长于税收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法律思维与视角的高素质人才,是当前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的重中之重,培训中心应着力在所得税乃至各业务岗位高素质人才业务培训的项目完善上进行深层次挖掘,方能更好地发挥专业施教机构在成人培训中的主体作用。

二、所得税培训项目的完善设想

为应对需求愈发严苛的培训市场,我们需要跳出常规业务培训的局限,多角度,深层次的挖掘税收管理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内容,着重在项目课程设计和内容组织方面进行质的突破。

(一)紧贴培训需求开发新课题

仍以上述所得税培训项目为例,在项目需求分析中很多税务系统处级干部提出,需要在法理上了解所得税的计税原理与原则,例如如何对税法没有确切规定的所得税交易事项做出理性的判断,如何理解所得税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时间上的对称和第三方对称原理等,通过这些法理培训可以使税务干部更加正确的应用税法,也为不断地完善税法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在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潜在的高端课程需求,如部分学员提出IPO是企业资本运作的典型行为,企业在准备IPO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大量会计、税务方面的调整和处理,学员渴望通过培训,了解IPO公司财务会计问题,了解相应的调整事项,解读有关税收政策等等。

由于培训时间和师资的限制,在以往的所得税培训班中很多潜在需求并没有形成对应的教学资源,但随着培训中心教学力量的不断充实,专业师资们也正将关注点转移到这些课题的开发上来,从而逐步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所得税高端培训。

(二)适时更新原有课程内容

税法实训目的篇3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6-0155-02

税务会计是一门融税收法规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边缘学科,该课程主要研究企业税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目前,税务会计是财经类院校会计相关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税务会计实训课程是在这门课的基础上为了通过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税务会计核算的能力,以及熟练的计算、填表、报税等一系列纳税实务操作能力,增强学生对实务操作的感性认识,解决所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问题,为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开设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的必要性

社会对会计人才的市场需求表明,是否具备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衡量会计类人才的重要参考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税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但与此同时,许多用人单位反映毕业生缺乏税务会计知识和技能。造成这种矛盾的根源是我国目前高校税务会计教学与社会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较大。

目前,常用的组织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的途径主要是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请有实践经验的会计师来校讲授企业的具体做法、在校外与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基地等。但是会计工作通常涉及商业秘密,企业一般不愿意让实习生接触企业真实的业务,同时会计专业学生实习过于集中而一般企业只能接受几名学生,学校难以在校外与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基地。这些“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对于加强税务会计的理论联系实际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仍解决不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差的问题。而学校开设的会计实训课程往往局限于在校内组织会计核算的实习,涉及税收方面的实习较少,现实中涉税事宜是任何一家企业重要的日常经济业务。

因此,在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过程中,通过开设模拟实训课程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务之急。

二、目前税务会计实训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税务会计是一门操作性、技术性较强的应用型课程,目前税务会计理论体系日渐完善,然而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环节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实训课程教学成为薄弱环节,存在不少问题。

(一)教材内容滞后

与税务会计教学内容相关的税收法规政策具有政策性、时效性较强等特点,国家不断颁布和制定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原有的随之作废。自2006年以来,新的税法政策法规不断修订出台、涉及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地方税的税收政策也发生了变化,此外,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但诸多实训教材的内容还停留在旧的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背景下,不能紧密联系当前经济的热点问题。

(二)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

目前,许多高校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的教学内容设置不尽合理,各税种计算占用的课时偏多。各高校一般在税务会计之前已经开设了税法课程,学生应该掌握各税种计算等税法知识,但由于担任税法教学的老师受到课时限制,认为税务会计还会学到相关内容,有些内容就省略了,加之担心学生的遗忘,往往需要把各税种计算等基础知识再重复讲授给学生,挤占了正常的教学课时。另外,讲授各税种的账务处理附带了太多财务会计的内容,造成教学内容的重复。与税法类似,财务会计也是之前学过的基础课,只不过财务会计课程里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理不够全面和系统而已。因此,税务会计实训教程内容相互重叠,且不统一,造成教学课时浪费严重。

(三)师资水平普遍不高

尽管近年来,高职院校税务会计课程教师的学历不断提高,但税务会计师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学税收经济学的,会计基础理论欠缺;学会计的,税法理论欠缺。即使这两者都通了,还需掌握税收实务,否则将影响整体的教学效果。同时有关部门很少有针对税务会计教师的培训,因此,同样为学生开设的税务会计课,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教师讲解的角度差异很大。

(四)教学软硬件不足

很多高校缺少税务会计实训软件,用文字性的实验实训题目来代替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其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一些院校未建立税务会计模拟实验室,无法进行适应性操作训练。而实践中,纳税业务一般由会计人员通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归集数据,进行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把纳税真正融进会计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技能培养的目标,但是由于学生在校期间没有接触过电子报税软件,在实际工作中利用报税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时,则不会操作。事实上,大多数高校都没有配备这类实训设施,也没有进行过类似训练,忽视了学生纳税实务技能的训练,从而造成与现实需求相脱离的现状。

三、改进税务会计实训课程教学的建议

(一)编写高质量的教材

教材水平直接影响教学质量。要从根本上提高税务会计的教学效果,就应编写高质量的教材。一是教材编写要紧跟实际,反映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和会计规定,紧密联系当前经济的热点问题;二是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应将基本理论融会于具体实例之中,或者编写专门的案例习题集。教材中应大量选择和采用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启发性的案例、例题,以便加深学生对理论、政策的理解,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教学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教学内容设置

在税务会计实训过程中,不应当单独讲授税种计算的内容。在教授账务处理时,如需先确定入账金额,再结合具体的经济业务帮助学生简单复习相关的计算方法即可。对于各税种的账务处理教学内容,涉及到除纳税以外的财务会计内容要尽量简化,不需花太多时间来讲授。在组织学生进行实训的过程中,按真实的企业会计岗位分工进行组织,学生实验、实训的教材都应取材于真实的经济业务,并使用真实的原始材料和全真的凭证、报表等。要求学生经过实训后,具备真正实际操作的业务过程处理能力,并将实训过程中学生操作的项目计入学生实训的平时成绩中,促进学生认真的进行实训操作和完满的完成实训任务。

实训的内容应包括税务登记和主要税种的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应带领学生在熟悉税务登记申请程序和填写项目的基础上,练习填制税务登记表,并熟悉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的管理规程并填制认定表。然后,应分税种进行专项训练。包括:1.各税种纳税申报资料的填报;2.根据企业的涉税情况正确进行会计处理;3.正确进行各种涉税报表的编制;4.进行各种涉税报表的网上申报和实地申报;5.正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6.进行发票的保管、验证,对特定会计期内发生的涉税业务进行数据分析和整理,达到熟练掌握纳税申报的技能。另外,可以某企业为实践对象,对其开业、涉及税种的判断、日常报税、变更等业务进行综合训练,熟悉和掌握涉税业务在实务中的应用,提升学生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能让学生亲身体验企业涉税程序,同时,学生也将所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在实训教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当先讲整个流程,再详细讲解每个细节,按照操作步骤逐步指导,突出重点难点,并启发和引导学生多做思考。同时,还要在实训中着重讲解理论规定中难懂的部分,帮助学生在实训中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这些都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多引进具有税务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来担任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的教学,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对于专职教师,学校要定期提供他们外派培训学习的机会,增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可以考虑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同时,应聘请企业税务会计专业人才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四)完善实验室建设与改造

在校内建立“税务仿真实验室”,安装企业涉税事项的各种软件,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软件》等,用专业的税务会计软件模拟企业纳税教学。使学生在软件上进行课程的自主学习,同时也可以就学习操作中的有关问题通过网络随时与主机端的教师进行交流,及时解决实训过程中的问题。并且根据最新的税法政策法规和新企业会计准则不断更新税务会计软件的内容,淘汰过时的税率,增加新设的税种和纳税筹划的项目,根据企业的现实需求增加相关的操作技能,把当前经济的热点问题引入实训课堂讨论,使实训教学的内容更丰富,更贴近实际。

总之,实训课程教学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帮助学生将所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中,完成从书本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在实训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善于根据具体情况,丰富教学内容,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学习中获得更多有用的专业知识,教师应追求最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税法实训目的篇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获得长足发展,吸纳了大批人员就业。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在进出境时均应通过海关,均应履行报关义务,其中货物报关是海关监管的重点,因此产生报关员工作岗位,高校大多数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为此开设了《报关实务》课程。由于此课程设立时间较短、教学内容随实际报关工作规范的变更也不断变化,实训方式与内容还未完全规范。因此,本文就此做专项研究,以利于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内容和手段。

一、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报关、通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一般定位于培养具有专业分析能力的通识人才,或说是具备横向可迁徙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也就是说不会定位于为某具体岗位培养应用型人才。《报关实务》作为与进出口贸易必经的通关环节所对应的学科知识与技能课程,是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等专业为培养该学科领域的通识人才必开的一门专业主干课程。

《报关实务》课程的教学目的总体而言在于教授学生掌握报关、通关工作岗位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以及相关工作岗位,如进出口贸易业务员、单证员、跟单员等应掌握的通关知识与技能。

报关、通关的专业知识包括:我国海关与海关制度,报关范畴、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制度,对外贸易管制和报关要求,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海关监管货物模式与程序,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与相关要求;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与相关要求;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与相关要求;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报关程序与相关要求;与报关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进出口税费征收等。

报关、通关的专业技能包括: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填制;原产地确定;进出口税费计算等。[1]

二、《报关实务》课程施教普遍存在重面授、轻实训的问题

所谓实训,就是在学校能控的状态下,按照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教学活动[2]。按《报关实务》课程教学目的对专业技能掌握的要求,实训是最好的教学方式。《报关实务》课程实训就是在教学过程中给定报关的条件,按实际报关的要求训练学生的报关专业技能,以培养学生综合性、设计性的专业技能。

由于我国海关法规定货物通关申报人员实行报关员资格考试的准入资格制度,即由海关总署举办报关员全国资格统一考试,取得海关制发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具有报关资质的企业(收发货人及报关企业)的人员方可申领并获取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凭证方可进行货物进出口报关工作。与此职业资格要求相衔接,不少院校、尤其是职业院校开设《报关实务》的教学目的在于教授学生考取《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资格考试基本上采用客观题型,实行标准化考试,以利于管理简单化,这使得教学过程更注重面授形式、应试教育,专业技能的教育也简化为在局部给定条件下的选择题练习,轻视实训,导致综合性、设计性的技能教育缺失。[3]

高校《报关实务》课程并非仅为报关岗位培养专项人才,其它相关工作岗位同样需要报关、通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应强调培养学生全面掌握报关、通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就应重视安排实训以培养学生报关、通关专业的技能。

三、手工实训是《报关实务》课程最佳的人才技能培养手段

按能控状态水平实训有两种方式,一是实际工况实训;要求引进与实际岗位工作环境(设备),按岗位工作要求编排实训内容,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应用能力训练;此类课程的实训环境(设备)与实际工作岗位的大致相同,要求实际工况表现为具体的固化的机器设备,才可能引入学校构建实训室,这类实训课程多属理工学科的课程。二是模拟实训;对那些较难引入实际工作环境,却可在工作流程、内容在虚拟空间上模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编排实训内容,对学生进行的职业技术应用能力训练。此种实训方式多适用于服务业和可计算机仿真的实际岗位工作环境。模拟实训按装备水平又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计算机及软件模拟;这对于以计算机及软件为重要工作工具的实际岗位具有较好的模拟和仿真效果,如会计电算化实训。二是手工实训;手工实训就是教师以文字图表及口语的形式模拟和仿真现实,以案例等方式设定实际岗位的工作环境,组织学生同样以文字、图表及口语等方式完成实际岗位要求的技能工作,以达到训练学生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的目的。这适用于手工作业为主的实际岗位,往往因环境变化快,岗位技能的内容与要求亦经常变化,使用计算机及软件模拟调整困难、成本高昂,实际岗位环境变量过多也使得仿真拟合度较差。因此,对这类岗位技能实训最好采取手工实训的方式。

尽管我国目前已普遍采用电子报关,但报关岗位工作并非都要使用计算机及软件,且电子报关单也要生成纸质单据。此外海关的电子报关软件属国家机密,难以模仿。因此,使用手工实训是《报关实务》课程实训的最好方式。手工实训要求教师利用主观能动性按实际环境的变化组织及调整案例,还有助于提高教师实际工作技能之优点;更有时效快、实训设备投入少之优点。但是,目前对《报关实务》课程手工实训的研究很少,本文特此提出《报关实务》课程手工实训的方法和内容安排,以供有志《报关实务》课程实训研究的同行借鉴。

四、《报关实务》课程实训项目与内容

    按报关、通关的专业技能的要求,《报关实务》课程应对应开设四类技能实训,每类技能实训又按工作方法分若干实训项目。为便于教师组织手工实训,本文将具体实训类别及项目内容作如下归纳整理:

1.商品编码的查找

实训目的:培养学生正确掌握按照《协调制度》归类规则对进出口货物查找编码。

实训要求:由教师顺序按照六项归类规则设置商品 名称,要求学生运用《商品名称与编码》表查找正确的编码,手工作业方式完成。

重点和难点:六项规则的正确理解和顺序使用。

项目设置与内容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要求    

属性

1

规则一的运用

按税目条文和类注、章注查找编码

验证

2

规则二的运用

查找具备完成品特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的货品编码;查找混合及组合的材料或物资,以及由两种或多种材料或物资构成的货品的编码。

验证

3

规则三的运用

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编码的货品的正确归类。

验证

4

规则四的运用

最相类似归类法的运用

验证

5

规则五的运用

盛装物品的容器及包装容器的编码

验证

6

规则六的运用

查找某一税品目项下子目的归类

验证

实训项目案例:

按规则一查找以下货物的商品编码:用小米、燕麦碎粒、加那利草子混合配制的鸟食(零售包装)

答案:2309.9090

解析:由小米、燕麦碎粒、加那利草子混合配制的鸟食,从原料上看是植物,从用途上看是饲料。查阅类、章标题,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二类植物产品,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四类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依据第23章章注对配制的动物饲料的描述,该商品应按配制的动物饲料归类,归入品目23.09,最终归入2309.9090。

2.进出口税费计算

实训目的:培养学生依据《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正确计算进出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主要税费。

实训要求:由教师按实训项目设置计算案例,要求学生正确运用关税计算方法,正确查询关税税率,从价税时正确计算完税价格,从量税时正确选用计量单位及总数;再由教师在关税案例的基础上加设资料,要求学生计算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因船舶吨位税及海关监管手续费等其他税费计算较为简单,建议不设案例实训。

重点和难点:完税价格的计算、增值税组成价格的计算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项目设置与内容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要求

属性

1

进口关税计算

查找税率、计算完税价格、计算关税

综合

2

出口关税计算

查找税率、计算完税价格、计算关税

综合

3

进口增值税计算

确定增值税税率、计算组成价格和增值税税额

综合

4

进口消费税计算

确定消费税税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

综合

实训项目案例:

进口关税计算。境内某公司从香港进口日本产的糕点食品生产线2台,成交价格CIF广州50000美元/台。设1美元=6.5元人民币,应征进口关税税额为多少?

答案:查糕点食品生产线商品编码为8438.100010,查2011年进出口税则进口最惠国税率为7%,普通税率为30%,按从价税计算税额,完税价格按CIF广州50000美元/台计算。

则进口关税税额=50000×6.5×2×7%=45500元人民币

3.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实训目的:培养学生正确运用各种产地规则,正确选用产地标准,申领及撰制产地证。

实训要求:由教师按实训项目设置案例,要求学生正确选用各种产地规则,并按产地标准计算及确定产地属性,填制产地证申报表及撰制产地证。

重点和难点:正确理解按从价百分比标准计算产地属性;按实质性改变标准确定产地属性。

项目设置与内容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要求

属性

1

优惠原产地认定

正确运用完全获得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和直接运输标准

综合

2

非优惠原产地认定

正确运用完全获得标准、实质性改变标准

综合

实训项目案例:

优惠原产地认定。中国某企业生产的登山帐篷,生产中使用了美国产的防紫外线的成匹的织物做原材料,经裁剪、缝纫等工序制成。出口至马来西亚织物的价值占制成品离岸价(FOB)的53%,问该产品能否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享受关税减让?

答案:查阅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得知,如一产品的本地加工增值不低于该产品总价值的40%,则该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在进出口贸易中享受自贸区的优惠税率。该登山帐篷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标准,进口织物价值占制成品离岸价(FOB)的53%未超过60%,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百分比标准,可享受关税减让。

4.报关单的填制

实训目的:培养学生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完整、准确、有效地填制报关单,这是报关从业必备的基本技能。

实训要求:教师按海关监管货物模式分类设置案例,包括随附单据,要求学生手工正确填制纸质报关单。

项目设置与内容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要求

属性

1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的填制

综合

税法实训目的篇5

关键词:税务 教育行业 税收管理 税务登记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

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

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

税法实训目的篇6

税务会计是会计学专业本科教学的专业核心课程,是一门融税收法规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以纳税人为核算主体,对税金的形成、计算、缴纳全过程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门专业性会计。税务会计具有应用范围广,法规性要求强、技术要求精、实践操作性强的特点。为了培养应用型税务会计人才,税务会计教学必须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理论服务实践的原则。

一、目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现状

目前,税务会计课程在各高校的教学中课时安排不少,以本校为例,税务会计课程课时为60课时,由此可见,税务会计的重要性得到了各高校的认可。但是,税务会计教学多以理论教学为主,离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应用型税务人才的目标相去甚远,形成了“企业急需税务人才,学生就业难”、供无法满足求的尴尬局面。

二、目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实训教材内容滞后,相关案例设计不科学。与税务会计教学内容相关的税收法规政策具有政策性、时效性强等特点,国家不断颁布和制定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原有的随之作废。如2012年以来的“营改增”,营改增的改革力度之大、范围变化之快,使得教材跟不上变化的脚步。2014年部分会计准则也进行了重新修订,而实训教材仍停留在2006年的会计准则的背景下。相关案例设计不科学,缺乏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启发性的案例、例题,案例只限于会计案例的简单引用,并未形成系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导致学生实训效果不理想。

2.未开设独立的税务会计实训课程。部分学校由于条件有限或重视不够,尚未开设独立的税务会计实训课程,而是将实训安排在课内,导致学生做、学脱节,而且与其他会计实训也存在着严重脱节,实践教学效果不理想。

3.师资水平普遍不高。税务会计师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虽然理论知识基本能够满足教学要求,但是税收实务欠缺,影响了整体的教学效果。同时有关部门很少有针对税务会计教师的培训,导致教学效果差异很大。

4.没有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模拟实验室,教学软硬件不足。很多高校缺少税务会计实训软件或者实训软件利用度不高,大多用文字性的实验实训题目来代替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其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一些院校未建立税务会计模拟实验室,无法进行适应性操作训练。

5.实践教学完全停留在校内,无法实现与企业零接触。由于企业的财务部分为机密部门,学生很难进入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实习,导致大部分高校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仅仅停留在校内,无法融入到企业中去,即使深入企业,出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无法深入的了解企业的纳税相关事务。

三、改进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的建议

1.针对近年税收法规政策变化大、变化快的情况,任课教师可以采用集体备课、网络、培训等手段及时更新授课内容,同时可以将“助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知识更新比较快的考试教材作为课外参考资料,要求学生自学。尽可能的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使枯燥的法条变得生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实务研究,正确选用一些与实际工作相近的案例,或者直接选取某家企业的实际资料作为案例。案例的选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使教学内容有所发展和延伸,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研讨的积极性,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案例分析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PPT展示、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

2.开设独立的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可以采用学生自己设计实训资料的模式进行:首先,在学期初,指导老师布置任务,学生分组进行调研;学期中,学生根据税务会计理论及自己调研情况设计实训资料。先假定一个服务的主体,包括这个主体的单位性质、经营范围、规模、单位地址等,然后设计和这个特定主体相关的涉税业务,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税种;最后在学期末安排1-2周的时间,由大家根据自己设计的业务,自行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各税种的具体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各组之间可以交换实训资料进行操作。通过这样一种模式,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学生只有通过自己调研、思考、讨论,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定期提供专业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定期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引进具有税务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实践课程的教学;另外,可以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担任兼职教授,来校讲课,或者聘请往届毕业生来校传授经验。

4.完善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在校内建立“税务仿真实验室",安装企业涉税事项的各种软件,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消费税申报实训系统”等,用专业的税务会计软件模拟企业纳税。通过税务会计实验软件的操作,让学生掌握网上纳税申报的整个流程及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同时注意根据最新的税法政策法规和新企业会计准则不断更新税务会计软件的内容,根据企业的现实需求增加相关的操作技能,把当前经济的热点问题引入实训课堂讨论,使实践教学的内容更丰富,更贴近实际。

5.校企、校政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学校可以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让学生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观察业务流程,了解税款的申报和收缴情况。学校也可以与税务师事务所、企业等建立税务会计实训基地,让学生亲临现场,感受税务活动的全过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在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环节,让学生多方面深入企业实践,使学生直接参与企业的税务会计实践工作。

总之,现代社会需要既懂会计又精通税法的复合应用型人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的改革,对提高税务会计教学质量,满足企业需求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税法实训目的篇7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当立足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改变以理论知识为中心的传统课程模式,换之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来设计课程内容,充分强调教学过程的开放性、实践性和职业性,以此来提升会计专业学生的专业核心技能。在实践中,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有着较强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对会计、税收的理论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对会计和税收的实务操作也能得心应手,这便对会计专业学生的实际应用技能有了更高的要求。规范的税务实践教学能够很好地培养学生的涉税业务技能,而涉税业务的处理能力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职业能力之一。纳税申报课程作为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主要培养学生从学习税收知识到完成涉税工作任务的技能,因此在纳税申报课程中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会计工作所需税收知识和技能为核心”的实践教学模式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纳税申报课程的教学实践总体来说较为偏重于各个税种的计算及申报表的手工填写,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缺乏系统性,这就导致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培养的人才很难达到会计应用技能的要求。如何将会计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作为该课程教学的根本导向,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从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角度,针对纳税申报课程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探寻纳税申报课程实践教学的改革之路。

二、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关于税收方面的相关课程经过近几年的教学改革,在教学理念、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实践教学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以提高纳税申报课程的教学质量。

(一)教材建设缺乏时效性、层次性

纳税申报是一门时效性很强的课程,只要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律发生了变化,那么纳税课程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法律中的变化必须体现在课程的教学当中。在实践教学中,由于各个学校在纳税课程的实践教学体系和课程标准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都必须依靠自己的校本教材[1]。2011年至今,我国税收的法律法规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如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近两年营改增政策的出台等,使得教材内容与实践相比显得较为滞后。另外由于缺乏专门的纳税实训教材,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只能编造出一个虚构的企业和一些缺乏客观依据的业务来进行实务操作,与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目标相去甚远。同时目前的纳税申报教材从内容上看缺乏层次感,不能很好地应付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

(二)教学硬件设施相对滞后

纳税申报课程的最终目标是要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让学生较快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完成从所学知识到动手操作的过渡,从而消除社会上对毕业生能力与企业需求脱节的质疑,因此纳税申报课程要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存在教学硬件设施相对滞后的问题,无法满足纳税申报课程实践教学的要求,只有少数的高职院校为会计专业配备专门的纳税仿真实训室,但也存在实训室的软硬件条件相对滞后的问题,特别是一整套专门的模拟仿真纳税申报软件更是大多数院校都缺少的。因此,实训室远没有达到仿真的要求,无法真正满足实训的需求。

(三)教学手段和方法相对单一

目前纳税申报课程教学仍旧是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在讲授过程中主要使用PPT进行教学,在教会学生相关的原理之后,进行各个税种的计算及申报表的手工填写。这样的教学方式导致在整个授课过程中忽略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不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同时,由于教师主要是教导学生进行申报表的手工填写,在实际工作时,学生对电子报税软件相当陌生,无从下手,最终结果就是学生对知识的吸收较差,实际操作能力也异常薄弱。

(四)课程考核方式单一

纳税申报作为一门实践性和时效性较强的课程,不仅教学过程强调实践性,课程考核也应当注重实践。而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考核的方式较为单一,以闭卷考试为主,基本都是教材知识点,并没有很好地体现课程本身实践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导致学生无论是平时学习还是期末备考,都存在“死读书、读死书”的现象。

三、加强实践教学的几点建议

对高职院校的学生而言,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去,纳税申报本身就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注重税收原理又要重视实践性和应用性。如何将课程教学与实践更好的结合,提高课程的实践教学效果,成为现阶段教学改革的重点。

(一)加强教材建设

首先,实训教材的建设应注重时效性。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往往会体现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改变而进行相应的调整,纳税申报实训教材也应紧跟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更新、及时调整。其次,实训教材的建设应注重层次性。在教材的编写上,可将教材的难度分成单项技能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两个层次[2]。从单项技能训练入手,先让学生掌握税务登记、税收缴款书的填写、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相应税种会计处理和涉税报表编制等基础涉税业务的处理,进而进行综合技能训练,利用企业整体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各个税种及会计处理进行综合性训练,由浅入深,更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最后,实训教材的建设应注重实践性。在教材的编写上,可以将传统的以不同税种知识为主线改为面向企业办税员的角度,以工作任务为主线,体现“岗位性”的要求,在介绍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将重点放在具体税种的报税工作上。可在教材上提供一家公司一个月的经济业务,设计十余个税种,让学生了解企业在实践过程中的各种税务相关票据、相关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表之后,完成记账凭证、试算平衡表、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实际操作,掌握企业涉税业务和会计业务的处理流程,提升岗位工作能力,体现“做中学”的理念,实现理论知识到工作技能的转化。

(二)加强教学硬件设施的建设

为了能够更好地提高纳税申报课程的教学硬件条件,应当加强校内和校外两个层面的建设。在校内实训条件的建设上,可从学校的硬件方面模拟企业办税场景设计相应的实训教学环境及实训室,进行情景化教学,同时为企业办税实训室配备专门的仿真办税软件,让学生在仿真实训室中了解不同纳税人和不同涉税业务的处理,通过动手操作各类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等业务,模拟不同的角色进行相关涉税业务的操作,从场景到工作内容都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和体验。在校外实训条件的建设上,利用学校的认识性实习、专项实训、顶岗实习等机会,结合校外的实训基地进行专项的实训教学,加大校企合作的力度,将学生输送到不同的企业进行顶岗学习,在工作中边学边做,让学生能够较快较好地实现知识向工作岗位的转变,真正实现工学结合[3]。

(三)丰富教学方法

在纳税申报课程的教学中,最常见的是利用PPT演示进行课堂教学讲解,这种模式很难调动学生的兴趣也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吸收。笔者认为,可以引入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所谓的微课,是以阐释某一知识点为主导,以短小精悍的在线视频为表现形式,具有鲜明的主题,以学习或教学应用为目的的视音频类学习资源,其通常被用作辅助面授教学或混合式教学,帮助学生理解一些关键概念和要求掌握的技能。这种微缩型的课程教学模式,可以分为单播式微课和互动式微课。从实用的角度看,有利于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某一主题上,提高学生的注意力;从使用方法上,若是采用互动式微课,那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将自赋予学生,让学生根据意愿和具体的情况随时观看和学习。若将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具体应用在纳税申报课程中,可以将课程中的重难点,特别是实践操作技能训练,运用信息技术选取一种或多种技术方法,制作成短小精悍的微课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重点解决使用传统教学方法费时费力或是无法展示的教学内容,如网上报税业务。同时,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交互式网络教学平台,支持学生自主学习,由先教后学改变为先学后教、教学结合,通过多环节、多层次的教学实践共同完成。这种教学模式能够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课堂的参与度和实践动手能力,从而很好地解决传统教学手段带来的教学模式单一、实训效果不佳等问题。在授课过程中将相关的税收知识及涉税业务的处理流程通过微课的方式进行展示,利用现代的信息化教学手段,让学生有更直观的认识,提升学生的兴趣及对相关知识的吸收和掌握[4]。

(四)考核方法体现实践性、灵活性

鉴于纳税申报课程的特点,改变传统课程考核仅采取期末闭卷考试的“重结果、轻过程”的单一考核方式,真正从岗位出发,强调理论与实践结合、实践为重的原则,将本课程必备的理论知识、纳税申报的项目和操作技能的考核标准融入考试当中。在理论考核方面,可根据本课程的必备理论知识汇总形成题库,学生在考核的过程中根据随机抽取的试题完成理论知识的考核,形成理论部分的成绩;在实践操作考核方面,突显平时过程性实践考核和期末结论性实践考核相结合的特色,充分利用税务实训平台中税局端和企业端的实训系统,包括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网上抄报税系统、消费税网上申报系统、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地税其他税种网上申报系统等,对学生按要求完成的开票、抄税、纳税申报等实训项目进行管理和成绩评定,对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进行综合性的考核。通过税务实训平台上的相关记录对学生的平时表现和作业进行考核,形成过程性实践考核成绩,然后结合期末考试中学生对每个纳税实践项目任务的操作,按照综合得分评出学生期末结论性实践操作部分的成绩,最终结合理论部分的考核形成该门课程的最后得分(如表1)。这样的考核方式既能体现课程的实践性和灵活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考核方式的不足,有利于全面真实地考核学生在纳税申报实训项目上的综合实践素质。

税法实训目的篇8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

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

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

税法实训目的篇9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税法实训目的篇10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超级秘书网

税法实训目的篇11

税务会计是一种特殊的专业会计,将法律法规、税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集于一身,是介于税收学和会计学之间的一门交叉科学。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科学、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门特种专业会计。

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汇总,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委为加以纠正和制裁。这种反映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去实施。

2.税务会计的分类

由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科、财产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以根据税务的不同进行分类。

向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乃至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税费名为所得税,而帮助企业或者个人计算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就可以成为所得税会计;而流转税则指的是将商品的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帮助企业或者个人计算流转税的则称为流转税会计;将纳税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纳税对象的则是财产税,帮助企业或者个人计算财产税的税务会计可以成为财产会计;行为税会计同上。

3.税务会计课程的特点

3.1学科交叉性

上文已经提到过税务会计是一种特殊的专业会计,将法律法规、税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集于一身,是介于税收学和会计学之间的一门交叉科学。在相关税款的计算方面,财务会计需要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帮助企业计算和缴纳相关税费。而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只是进行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在进行会计工作时,还需要遵循科学的计算方法、遵循会计学的理论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税务会计职业不仅需要对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足够的熟悉,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动,更要懂得合理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帮助企业计算和缴纳税收,因此可以说,税务会计课程具有很大的学科交叉性。

3.2时效性

这里的时效性指的其实是政府发布的相关税务政策的时效性,并不是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的时效性。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政府发布的相关税务政策发生了改变,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就应该随之而发生改变,因此说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具有时效性也没错。税务会计课程设计的学科较多,因而课程的综合性很强,相关的会计制度、税法以及与税务计算和缴纳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动都应该在税务会计实训课程中及时的反馈。

自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确定之后,我国的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都会有所改变,也有新的法律法规发布,完善了我国的税务制度,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下面简述税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的部分:(1)增值税是以在商品的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来作为纳税依据来征收的一种税务,属于流转税的一种。现行法律规定增值税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缴纳,而原来的增值税是由生产者进行缴纳的,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变为了消费型,与此同时,纳税的门槛也有所降低。(2)为了促进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我国对于出口退税的计征方法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3)为了调节产业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我国在对商品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于部分商品征收了消费税,消费税开始也是由生产者承担,但是后来改为了由消费者承担。(4)国家为了实施结构性减税,创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此外,新实行的法规对于营业税部分税目和税率进行了调整。(5)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税前扣除项目的限额计算等规定进行了修改(6)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都进行了较大调整(7)车船税、资源税、房产税等也都进行了改革试点。

我国进行税务改革的方面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赘述。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改革的客观事实要求高校在开展税务会计相关的教学课程时必须与时俱进,依据新实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税务会计实训课程,让学生能力与社会需求接轨,真正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

3.3可操作性

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的最终目的是锻炼学生的能力,让学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而消除社会上的毕业生能力与企业需求之间的脱节现象,因此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必须要很强的可操作性。

现代企业想要寻找的都是不仅具备一定的会计、税收理论知识,同时也精通会计、税收实际操作。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有专门的税务会计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将所有的信息处理后呈递给管理层,为管理层提供有关企业后期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税务会计直接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发展前景。而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税务会计掌握着所有的对外信息,因此显得更加重要。科学、合理、符合现实的税务会计实训教学能够培养学生的一系列的相关能力,避免学生只会纸上谈兵,使毕业生能够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的需求,为毕业生的求职铺平道路,为社会源源不断地提供会计人才。

4.开设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的价值所在

从官方机构对于会计人才市场的调查可以看出,税务会计的实际操作能力已经成为了相关企业寻找会计类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每年的GDP增长速率都超过5%,甚至有的年份超过了10%。至2012年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经济体。经济的发展的本质是各行各业的繁荣,而无论是哪个行业都离不开税务会计人才,因此市场对于税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是非常大的。但与庞大的市场需求相比,我国会计专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却让人大跌眼镜。而很多用人单位都反应应聘者的税务会计能力与企业的要求相去甚远,究其原因,是我国高校目前实行的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存在着诸多弊端,教学内容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差异。

目前各大高校采用的会计实训课程无非是“请进来”和“走出去”。“请进来”是请有经验的会计师来学校进行教学。而“走出去”则是让学生外出到企业实习。从现状来看,学生到相关企业实习,因为能力不够,或者说企业对于学生不放心,不愿意让学生接触到企业的真正业务,怕学生泄露商业机密,也怕学生处理不好相关业务。而一般企业对于会计的需求也不大,一次仅能接收几个,对于大量的会计专业毕业生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无论是“请进来”还是“走出去”,都只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与企业需求脱节的现象。因此对税务会计实训课程进行改革是当务之急。

5.目前高校中的税务会计实训课程中存在的问题

5.1课程设置不合理

纵观高校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可以发现相关课程的课程设置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具体表现是各税种计算占用的课时较多,受到教学安排的限制,税务会计的教学中一般教师都会让学生反复进行计算,以此来加强学生对于各税种计算方法的理解和掌握。而在税务会计教学中教师受到课时的限制,对于税法部分仅仅是简单带过,认为学生在税法课程中应该已经学过了。但是实际上学生可能并没有完全掌握,这样在接下来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花费另外的时间来重复讲授相关税法知识,打乱了原有的教学安排。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内容相互重叠,且没有连贯性,造成教学课时浪费严重。

5.2教材建设落后

教材建设落后主要体现在教材内容不合理。我国高校中现行的相关教材存在三个问题:(1)附带了过多的各税种的计算内容。(2)附带了过多的财务会计内容。(3)附带了过多的税务筹划内容。

在税法课程中,对于各税种的详细的计算方法都已经有了介绍,因此在进行实训课程时,就没有必要再加入各税种的计算方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课时浪费。再者,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基础,因此在进行实训课程是,同样没有必要再加入财务会计的内容。税收筹划相关的内容一般都有专门的课程,因而在实训课程中也可以适当忽略。

5.3教学方法与手段不丰富

在我国高校目前的税务会计实训课程中,主要仍旧是以教师的讲授为主,无非是带着学生处理一些案例,讲解如何计算及相关的原理。而在实际的经营中,纳税业务的开展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工作,首先是会计人员通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收集数据,然后依据税法进行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但是在税务会计实训课程中这个过程往往都被省略了,这对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是很不利的。再者有的高校没有建立相应的电子课堂,没有教授学生如何去使用电子报税软件,在实际工作时如果需要用到电子报税软件则学生就束手无策了。正是学校疏于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让实训课程流于形式,才造成了教学内容与现实需求相脱离的现状。

5.4实践性欠缺

税务会计教学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实际应用,而税务会计的实训教学往往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训教学的课时较少,二是实训教学的专用实验室较少,三是税务会计的实训软件开发不足。受制于专用实验室较少,税务会计课程只能更重理论。而税务会计的实训软件开发不足则导致学生在电子报税方面存在盲区。课时的安排较少则严重地削弱了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的价值。以上种种原因让学生在应聘时达不到企业的要求,致使学生应聘不成功。

5.5专业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作为一门实务性和学科交叉性都很强的课程,税务会计课程不仅要求教师应具有扎实的税收、会计、法律专业知识功底,还要求教师应掌握足够的经济管理知识,更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但是从事税务会计教学的教师往往毕业之后就参加工作,可能十分精通理论知识,但是对于实际操作也束手无措。受岗位的限制,高校教师一般难以同时身兼数职,这也就是说高校教师不可能一边在企业中学习,一边进行教学。专业教师尚且缺乏实践经验,学生的实践能力可想而知。

6.税务会计实训课程改革措施

6.1加强教材建设

在实训教材的选取和编写上,应该将理论与实际结合,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设计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难度的教材,以适应学生的需求。在内容的选择上,应该紧跟国家政策的步伐,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会计制度、法律法规等进行编写。我国的税收政策、会计制度、法律法规往往是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来制定的,因此会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高校在进行教材的编写和挑选时应该着重注意这一点。实训课程的教材应该让学生了解各种税务的相关票据、纳税申报表,掌握企业涉税业务处理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流程等。

6.2合理设置相关课程与课时

学校对于实训课程的重视程度应该与理论课程相同,毕竟企业需要的是理论知识与实际能力兼具的人才。在实训课程的安排上,首先应该安排学生着重学习税法,了解各税种的计算方式,再设置税务会计课程,帮助学生熟练计算。

6.3丰富教学方法

高校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往往就是使用PPT进行演示,但是这样的教学是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教学的需求的。除了利用多媒体的教学方式进行教学之外,教师不妨改变教学方法,采用模块化的教学方式,将学生需要学习的内容按照一定规律区分为不同的模块,再利用各个模块内在的联系来帮助学生建立自身的知识体系。

6.4强化实践教学

从实践教学的地点来看,无非是校内和校外企业。对于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该提起重视,建立税务会计专门的模拟实验室,可以借鉴企业运作的模式来设置实践流程,帮助学生熟悉税务登记、税收缴款书填写、各类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以及各税种报表的编制,使学生切实掌握税务会计的各项实践技能。对于校外企业,校企合作应该签订明确的合同,确保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接触到核心内容,而不是仅仅给企业充当廉价的劳动力,这样学生才能在实训课程中学到真实本领。当然,也要确保学生对合作企业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避免对合作企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有可能的话尽量多找企业进行校企合作,企业中的实际训练能够给学生带来更真实的体验,收获更多的好处。

6.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税法实训目的篇12

根据**市地税局制定的《关于大力开展税务干部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我局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地税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是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从推动地税事业发展的高度认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按照区局要求,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培训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均要纳入教育培训范围。培训工作以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财会知识水平为重点,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和适应各种岗位能力为目的,通过系统的政治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广大地税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改革意识以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得到改善,税收业务能力、综合工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二)具体目标

从200*年至200*年,每年抽调五分之一左右的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全系统280余名地税干部轮训一遍,每人累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科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2次,每次不少于10天。每两年对全系统280余名地税干部进行计算机普训一次,每次不少于5天。每年对全系统280余名地税干部进行税收业务知识培训一次,每次不少于10天。

三、培训内容、教材

1、加强思想政治和党性教育。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的中心内容,认真安排好理论基础、党性修养等方面课程,同时把“两个务必”和“红岩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使干部通过培训,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成为“靠得住”的干部。

2、加强知识更新和业务技能培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培训要涵盖以下面几方面内容:社会主义法律知识、WTO知识、**市情研究、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共行政理论、公文写作与处理、信息技术及应用、DS982.0操作技能、外语应用知识、创造力开发、公务员普通话、税收相关法律、税收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知识。

3、精选培训教材。除市局和人事部门指定培训教材外,我局要选择一批高质量的、适合广大税务干部学习的教材供大家学习培训之用。

四、培训计划

(一)市局组织的各种培训,按其要求推荐人选参加。

(二)区局统一组织的各种培训由人事教育科和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三)将全系统组织的(含总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统一纳入培训计划。

(四)具体的培训工作安排见附表。

五、培训考核

实行施教单位与人教部门共同考评培训情况的办法。人教部门将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将税务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科目和成绩等归入干部培训档案,并记入税务干部(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税务干部年终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评先评优;对积极参加培训、成绩突出的个人,区局将进行通报表彰。区局组织的培训坚持“凡训必考”原则,考试将按区局有关规定执行。市局每两年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按市局《关于印发干部职工待岗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区局成立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赵邦平任组长,曾辉、李炉冶、马健鹏、蒋琪任成员,培训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各单位要按照区局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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