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学习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2-08-30 09:38:44

税法学习计划

税法学习计划篇1

目前,会计学本科专业基本设置了以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为主干的专业课,辅之以会计模拟实验、会计信息系统等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一般同时设置税法相关课程。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所说:“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

由于税法与会计工作有密切联系,在很多情况下对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方法等有决定性影响,要求会计学本科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税法知识。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方面,税务筹划对纳税人的技术要求较高,要求纳税人系统、熟练掌握税法知识,并掌握一定的税务筹划技术。会计学本科专业系统地进行税法课程建设十分必要。

一、税法相关课程的设置

税法相关课程主要包括《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筹划》(或称《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等课程。目前各院校会计学本科专业对税法相关课程的设置不尽相同,其中《税法》一般为必修课,《税务会计》、《税务筹划》、《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一般为选修课。由于大学压缩理论教学时间,增加实践教学时间,多数会计本科专业或开设《税法》及《税务筹划》或开设《税法》和《税务

会计》,部分侧重注册会计师方向或侧重税务的院校开设《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

二、教材及教学参考书选择

1.教材选择。开设《税法》及《税务筹划》的专业有两种开设方式,教材的选择根据开设方式不同而不同:一种方式是分别开设《税法》和《税务筹划》。先开设《税法》,一般每周3学时,然后开设《税务筹划》,每周2学时。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使学生系统学习税法知识和税务筹划技术,学时较充裕;缺点是学习税务筹划时要求对税法知识相当熟悉,因为税法是以前学期开设,需要复述一些税法规定。作为两门课程来开设,每门课程选择独立教材即可,可供选择的教材很多,一定要注意税法更新非常快,教材必须选用能跟上最新税法变化的相应教材。

另一种方式是只开设一门课《税法及税务筹划》(或称《税法及税收筹划》),每周4课时。这样的教材不多,许多院校是选择一本税法教材和一本税务筹划教材,同时使用。一般先学习某税种的税法规定及税额计算,接着学习该税种的筹划技术。这样设置的优点是在学完某税种后即学习该税种的筹划,效率比较高,限于学时不多,往往顾此失彼,各院校可考虑学时选择开设。

开设《税法》和《税务会计》同样也有以上两种开设方式以及相应教材选用,一是分别开设《税法》和《税务会计》。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使学生系统学习税法知识和税务会计知识,学时较充裕;缺点是《税务会计》中有关所得税会计部分与《财务会计》中重复,设置教学计划时要做好调整。另一种方式是只开设一门课《税法及税务会计》,将《税法》和《税务会计》进行整合。

2.教学参考书选择。税法的一大特点是更新非常快,教材往往跟不上税法的变化。如果选用的教材上有已被废止的税法规定,任课教师必须补充相应最新条文,势必增加老师和学生的负担,可以考虑使用最新的税法考试用书作为教学参考书,如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或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考试用书的优点是最新最权威,缺点是体系不太合适,它的体系是为考试用的,不如一般的高校教学用教材知识点讲解系统全面,不过这一缺点可以通过任课教师的讲解弥补。总体来说,因为注会《税法》教材的权威性及更新快,许多院校用它做教学用书。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除了课堂讲授外,要积极尝试其他方式,尤其突出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教学手段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支持教学方法创新。对如何提高教学效果的研究已经很多,本文强调以下两点:

1.重视实践教学。税法相关课程的性质决定了课程必须结合案例,结合实践。可以通过录像观看、税法专家讲座等方式让学生学习实际操作。如现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可以请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多媒体讲解模拟电子报税过程,或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或利用中税网等互联网上的实际税务筹划案例让学生分析,练习综合运用会计、税法和税务筹划知识的能力。

2.习题库试题库作用有限。在建立精品课的过程中,一般会建立该门课程的习题库试题库,但税法课程更新快的特点决定了税法课程的习题库试题库作用有限。税法是以现行税法条文为标准,两年前建立的习题试题库可能因税法的变化已经不再适用,即使建立了习题库试题库也必须不断更新。可以考虑使用当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习题(或注册税务师税法习题)作为参考。

四、师资队伍建设

1.税法课程的教师应具备综合专业基础

首先,税法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一定会计知识,熟悉企业会计核算实务。这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上表现得非常明显。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纳税申报制度,需要纳税人具备相当专业的税收知识和会计知识。尤其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要非常熟悉,这样才能把所得税讲好。

其次,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师除精通税法外,还必须具备财务管理知识。如税务筹划在计算时一般会用到折现计算,另外,税务筹划中有企业筹资的筹划,就需要用到财务管理中筹资方式的相关知识等。

2.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会计专业教师的“双师型”队伍建设问题,一直是近几年各高校普遍关注的问题。有些院校鼓励专业教师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借此提高税法专业素质,提高税务操作能力;有些院校鼓励专业教师到校外实习,教师实行轮流实习制度等。通过这些措施,目的是增加教师的实际经验,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这样对提高授课水平、增强教学效果有很大帮助。

总之,税法相关课程有其特殊性,在组织教学时应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选择教材及参考用书,精心选择教学方法,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等,通过以上措施提高教学效果,满足企业对会计专业学生税法知识结构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宁宇.关于高等工科院校开设税法相关课程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7(6)

税法学习计划篇2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1.099

1中高职衔接税收课程存在的问题

1.1税收课程内容重复,缺乏有效衔接

因高职院校主要以普高毕业生为对象来设计教学计划,以致于专业对口的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后,许多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与中职重复。据调查,就读高职的中职生普遍反映专业课以前大都学过,严重影响学习积极性。笔者就会计专业税收课程教学计划,将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的税收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比较,发现课程内容的重复率超过60%,高职课程的内容基本上包含了中职课程内容。尽管中高职院校税收课程的名称不完全相同,教材也不尽相同,如《税收实务》、《税法》、《税务会计》、《企业纳税实务》、《纳税筹划》等等,但课程内容都基本相同,无非都是介绍税费的计算与纳税申报以及涉税会计处理等。

1.2税收课程内容存在脱节、断层现象

由于中高职院校之间缺少沟通交流平台,致使中高职课程教学内容不仅存在重复现象,还存在脱节和断层现象。以税收课程为例,中职教师在讲解相关税收时,由于受课时限制,可能会将某些内容省略,认为学生在高职税收课程里还会学到,而高职教师认为那是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无须重复讲授,这样就会造成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相关税收知识欠缺。我国中高职的课程标准不像基础教育那样是国家标准,基本上都是校本标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高职课程衔接的不畅。

2基于中高职衔接的税收课程设计思路

中高职税收课程衔接应该是一个由窄到宽、由浅入深、稳步上升的过程。笔者以为,中高职税收课程衔接的设计思路主要有以下两种:(1)由窄到宽,横向设计。中高职税收课程的教学内容可以按不同的税收模块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税收业务来进行划分,这样可避免中高职税收课程内容的重复。(2)由浅入深,纵向设计。比如,中职税收课程只介绍税收的基本征收制度和税费的计算,高职税收课程主要介绍纳税申报与纳税筹划以及税收的会计处理等,从而避免中高职税收课程的脱节和断层现象。

3基于中高职衔接的税收课程设计

3.1课程内容由窄变宽,逐步拓宽

相比中职毕业生,高职毕业生的专业知识要更加系统、更加宽广些。为了避免中高职税收课程内容的重复,将税收课程教学内容按税收大类划分为若干模块,如:税收基础知识模块、流转税类模块、所得税类模块、资源税类模块、财产税类模块、行为税类模块等六大模块,或按税种划分为若干模块,如增值税模块、营业税模块、消费税模块、关税模块、企业所得税模块、个人所得税模块、其他税收模块等,中高职可分别按不同的模块组织教学,这样可以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做到中高职税收课程内容的有效对接。但这种设计也存在缺点,其内容编排体系按税种分列,教师在讲授时,也多局限于按税种讲授,学生知识缺乏系统性,学生在以分税种的模式学习税收知识后,掌握的知识是零散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不能进行圆满的处理。因此,高职税收课程内容的设计也可以打破单一的按税种分类的编排方法,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采取分行业、分经营业务大类设置税收专题的方式,比如《税收实务》课程,对于与制造业、流通业联系紧密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等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可以购销业务为专题串联起来;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通常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联系,可将相关税种的学习以房地产开发为专题串联起来。税收课程内容的组织直接与税收工作过程衔接,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的学习,提高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总之,高职教育不同于中职教育,在组织教学时应牢牢把握两者特色,合理设计课程内容,实现中高职税收课程的有效对接和有机融合。

3.2课程内容由浅入深,逐步加深

按理说,中高职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内容有重复也是允许的,但学习要求、讲授内容与深度应有所不同。因此,中高职衔接的税收课程设计要向纵向延伸,做到同课程内容不同,由浅到深,稳步上升。如中职税收课程内容主要介绍税收的基础知识、税费的计算与申报,开设的课程为《税收基础知识》或《税费的计算与申报》;高职税收课程的内容主要介绍纳税申报、

各税种的会计处理与税务筹划等,开设的课程为《纳税实务》、《税务筹划》等。另外要严格区分不同专业税收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力求把重复内容缩减到最小。许多高职院校不管是会计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均在《税法》或者《税务会计》之外,加开《纳税筹划》课程,实行一刀切,而没有深入把握各门课程的内涵,课程定位不准,造成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会计专业学生对税收知识的要求与财务管理专业应有所不同,财务管理专业的税收课程设置应有别于会计专业。根据会计专业主要面向的岗位群,税费计算与申报及涉税会计处理应是其主要的职业岗位能力之一,同时可开设《税务筹划》作为选修课,以拓展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的岗位群较之会计专业要有所延伸,其核心岗位能力还应包括筹资管理,进而可细化到减轻企业税务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应将《税务筹划》作为专业必修课程开设。在设计税收课程内容时,既要注重中高职课程的衔接性和递进性,还要区分不同会计专业的不同特点,综合开发和制定中高职税收课程标准,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其实,课程就是针对某一特定工作岗位而形成的学习领域,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任务可划分为不同的学习领域。税收岗位是会计类专业的主要工作岗位之一,税收岗位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办理以纳税申报为目的的会计核算,是从原始凭证开始的基础核算环节;二是要依法处理好纳税人与国家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以纳税申报表为主要载体的关键环节;三是依法保证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的纳税筹划,是对涉税事项进行全面设计的提升环节。这三项工作任务决定了“税务会计”、“纳税实务”和“纳税筹划”三门课程各自不同的学习领域。纳税实务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根据纳税筹划的目的来依法处理好企业与税务部门的经济关系。 具体而言,中职税收课程内容应主要介绍学习领域一,即《税收基础知识》或《税费的计算与申报》等课程,而高职税收课程的内容应主要介绍学习领域二和学习领域三,即《税务会计》、《纳税实务》或《纳税筹划》等课程。

参考文献

税法学习计划篇3

一、目前各高校涉税课程开设现状

根据能收集到的高校网站公开的会计学专业培养方案,涉税课程的开设情况列表如下(注:以下表格中,打“√”表示该学校已开设该课程,未打“√”表示未开设)

表1 开设会计专业的部分重点高校和河南高校

课程名

学校 税法 中级财务会计 纳税筹划 税务会计

清华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 √

北京大学、洛阳师范学院 √ √ √

河南科技学院、安阳工学院、新乡学院、平顶山学院 √ √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 √

东北财经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 √ √

表格资料依据各高校人才培养方案整理,斜体部分为河南高校

以上高校中,少数几个开设该课程的高校,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东北财经大学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均以“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课程形式进行开设,且课程安排在第7学期,期末考核方式为考查;东北财经大学课时数为36学时,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仅18学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以“税法和税务会计”课程形式安排在第5学期,共设32学时,期末考核方式为考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在第4学期单独开设了“税务会计”课程,共设64学时,期末考核方式为考试。纵观各高校涉税课程开设现状,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各高校对于《税务会计》课程开设与否做法尚不统一,且多数高校并未单独开设该课程。

二、《税务会计》课程单独开设的必要性分析

涉税相关课程内容之间既有一定的关联性,又有各自的学科侧重点。《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系统讲解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具体业务的处理方法,对于涉税业务仅作简单介绍;《税法》课程则重点介绍各税种的要素,重点介绍各税种的税额确定,它也是税务会计的理论基础。《纳税筹划》课程主要分税种讲解如何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筹划以期降低整体税负。

1.企业对税务会计人才的需要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注重依法纳税义务的履行,也很重视其纳税人基本权利的行使。在既定利润水平下如何将税负降至最低,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目标。但企业要合理、合法、合规的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风险最低的情况下进行纳税筹划,最终又要回到企业税务会计的日常核算中来。税务会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以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制度为准绳,非常需要能熟练运用税法进行税款核缴、纳税筹划且能够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的“一专多能”型人才,尤其是在逐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今天,企业非常需要精通营业税、增值税的计算、缴纳及会计处理的人才。

2.高校会计学专业学生知识体系健全的需要

《税务会计》是高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一门重要专业课程,与《财务会计》、《税法》等共同构成涉税相关知识的完整体系。一方面,虽然税务会计课程内容在税法等课程中已有部分体现,但因其零散、不完整而无法满足专业学习的需要。财务会计课程以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为重点,对于涉税处理的讲解并不全面。如果不开设税务会计课程,学生会漏掉部分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同时也会缺失对与实际工作联系紧密的实践内容的掌握,从而导致学生知识结构的不完善。另一方面,目前高等院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会计理论课程,与《税法》、《纳税筹划》等税收法规课程并不完全融合,学生在初次学习过程中很难将两部分内容结合起来。要达到良好的学习结果,就需找到两部分内容的衔接点,而《税务会计》课程则正是两部分内容的过渡、交融,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满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政府部门涉税事项处理需要的会计人才,而且该课程需要运用专门方法对与企业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而这些专业技能又必须在实践学习中才能有效提升。

三、对《税务会计》课程教学及考核的几点建议

会计学专业单独开设《税务会计》课程并真正达到教学效果,需统筹安排,以下就课程安排、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给出几点建议。

1.课程安排及教学内容

根据各高校的课程安排情况,建议将《税务会计》课程安排在第6学期,总48学时,每周3学时。对于课时具体分配,建议理论内容与实训内容各占50%,且实训内容最好随理论讲解进度穿行。在教学计划上,《税务会计》课程应安排在《中级财务会计》和《税法》课程之后,且课程衔接要紧凑,避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知识脱节。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各税种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例计算出税额;第二部分具体介绍各税种的会计处理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点讲解增值税会计、企业所得税会计;对于消费税会计、资源税会计等进行适当讲解;对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其他小税种会计则可以安排学生自主学习。此外,实训教学中还应重点训练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2.教学方法

税务会计课堂,应避免“满堂灌”的方法,实现师生之间的角色转换,让学生真正参与到课堂中来,成为课堂的主人。课堂可以根据学生的特点,引入学生参与程度高的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讨论启发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等现代化的教学法,从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考核方式

对于不同的考核方式,学生会采取不同的学习态度。为保证学习质量,税务会计课程可以采用如下的考核方式:期末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平时出勤情况占20%,平时实训情况(主要包括:单据、记账凭证、账簿的填制,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电子报税系统的操作情况)占40%,期末试卷成绩占40%(期末考试主要以案例的形式进行)。采用这种考核方式目的是在思想上引起学生重视,避免学生不注重平时学习,寄希望于考前突击。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第6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程芙蓉.优化高校会计专业《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3,(12).

[3]姚爱科.试论《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结合[J].财会经纬,2012,(8).

[4]徐娜力.企业税务会计需求浅析[J].价值工程,2014,(2).

税法学习计划篇4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理论课程,它以税法知识为基础,在对企业相关税收理论进行系统学习的基础上,使学生掌握与税种有关的会计处理,并结合会计处理及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筹划,达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随着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种不断进行改革,与税务有关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活动显得极为重要,这无疑为《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应用型本科院校中,重视实践教学、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本文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就《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期对应用型本科院校该课程的教学提供有益启示。

一、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内容滞后,内容框架侧重于税务会计

税收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是不断更新和完善的,但是教材的依据是截至收稿日期的税收法规,对于后续的变化很难在教材中进行体现。税务会计是对税法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结合运用,一旦税法发生变化时,与该税法有关的具体会计处理有时无法在会计准则中进行同步变更,这就存在着税法与会计准则相脱节的问题。另外,从教材的内容框架来看,现行的教材较偏重于税务会计,而有关纳税筹划的篇幅偏小,大部分教材只对基本税种的筹划作了简要介绍,无法达到通过这门课程教锻炼学生税务筹划的能力目的。

(二)传统的理论教学不利于课程的开展

由于该课程是理论课,在教学方法上,大部分教师仍采用讲授法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关理论及案例传授给学生,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对于实务或者相应的案例缺少自己分析或动手解决的机会。该课程的前后理论逻辑性较强,部分税种的计算公式较为繁杂,涉及到税务筹划内容时更需要综合地分析过程,如果仅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学生不动手参与到课堂中,无法真正地领会知识之间的联系以及各种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在教学模式上,大部分学校仍然采用教师一人讲解,学生被动听的这种满堂灌的教学组织形式。即使是在后期关于税务筹划内容或者案例的分析时,传统的课堂教学也是老师讲授案例,学生无法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更不用说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所以,传统的理论教学带来的教学效果不佳,教师应该积极思考让学生能够融入课堂教学的方法,真正地将税务会计理论知识及纳税筹划技能传授给学生。

(三)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不适用于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课程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教师教学水平的标准之一。从《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这门课程来看,大部分的考试依然采用的是传统的理论考核方式加上平时考勤,理论考核常以开卷或者闭卷的试题方式进行,且占考核成绩的较大比重。在这种考核方式下,学生可能纯粹为了考试而突击,最后的成绩无法体现出学生平时对课程的掌握程度,也无法达到培养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教学目标未侧重于对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

在现行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目标中一般侧重于学生对相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对于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重视程度不高。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学生的相关实践能力以及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仅把教学目标定位在通过理论教学最终让学生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层面是远远不够的,达不到培养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质的养成。

(二)教师的自身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不足

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大部分教师在讲授时运动自身所学理论知识对这门课程进行讲授。由于该课程的实践性很强,且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在不断更新,要求教师在讲授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但是与此相悖的是,大部分教师都是在毕业后就进入教学岗位,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另外,该课程涉及到会计、税法甚至财务管理和审计相关学科理论与知识,能够综合运用这些专业知识的教师不多,这对教师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学生的重视程度不高

大部分高校在开设《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时都会将此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一般周课时数较少。在日常学习中,学生经常会存在“选修课就是非重要课程”这样一个误区,加上上课周课时数量较少,不对选修课加以重视,认为学习到相关理论,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即可,故达不到通过学习掌握相关税务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方法的教学目标。

三、应对措施

(一)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

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应注重学生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的形成,而不仅限于传授理论知识这一层面,所以在教学中注重通识教育的同时,适当增加实践教学模块,将实践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建立起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新的教学目标。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讲授税务会计理论知识,让学生在课堂的理论教学中掌握有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并对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及方法进行讲解,学生在整体上对纳税筹划有基本的认知。其次,在讲授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掌握程度,进行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入教学案例,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然后教师点评总结。在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及与税会有关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教学方法以原来的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

在传统的课程教学中,《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课堂授课方法一般为理论教学为主,且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应用型本科教学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应用型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如何将实践能力的培养带进课堂呢?

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中,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在授课中不仅加强理论的讲授,更应当注重方法的传授,尤其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以及基本方法。一是教师通过任务导入讲授本次课程的教学目的及任务,结合讲授理论知识和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所授理论,以完成任务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正确筹划的岗位能力;二是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分析时可以采取多种课堂组织形式,例如:课程的前半部分在学习单个税种的分析时,学生可以以个体作为分析的主体,根据分析结果教师适当进行点评;在课程后半部分教师可适当引入综合性的案例,学生可采取分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分析,根据讨论结果选代表进行方案展示,教师最后进行点评,这些课堂组织形式均能充分体现学生在课堂中的主导地位。

在这些课堂组织形式的运用中,教师应营造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调动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以及问题分析能力。

(三)校企合作,增强课程的实践性

为了使课堂具有更高的实践性,做到实务和理论真正衔接,学校可以适当运用校企合作模式,邀请企业财务部的税务会计和税务局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者学生实地进行参观。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讲授他们在实务中遇到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以及纳税筹划经验,让学生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纳税筹划的策略,有利于加强他们对税务会计以及纳税筹划的兴趣。企业税务相关人员的讲解可以让学生从客体层面上理解税务局如何征税,并真正认清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区别,通过这种校企合作的模式从另一层面上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

(四)课程的考核形式灵活,注重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学目标,该课程在考核方式上应当以灵活性及实践性相结合,考核内容不能仅局限于对课本知识的识记和理解,应更加注重对相关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对于考核形式,可以采取过程性评价与期末相结合的考核形式,过程性评价可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小组成果展示等,期末考核除了采用闭卷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开卷及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五)加强纳税筹划能力的师资培养

为了使该课程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加与时俱进,教师要不断进行理论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理论知识。另外,教师应继续加强自身的税务会计处理能力以及纳税筹划的实践能力,做到与企业实际相联系,应当多去企业进行实践,可采取与企业合作课题、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等形式,通过实务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只有加强纳税筹划能力的师资培养,才能培养出理论与实践兼具的应用型人才。

总之,《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作为会计学专业的专业理论课程,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应用型本科院校在该课程的实际教学中,应改变现状,增加实践教学模块,将原有的教学方法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注重考核方式的灵活性,加强纳税筹划能力的师资培养,并结合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出更多具有高纳税筹划能力的人才。

参考文献:

税法学习计划篇5

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是以“应用”为主旨,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主要培养掌握会计基本理论、技能,具备会计手工核算能力、会计信息化应用操作能力、财务分析能力,并具有较强的涉税业务处理及税收筹划能力,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各种财务会计实务以及涉税业务处理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与人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日益紧密,企业税收筹划的欲望也在不断增强,企业更是迫切地需要精通税收政策、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税务筹划的人才,以期通过科学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目的。所以,纳税筹划能力是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实现无缝对接的必备技能。

一、会计学专业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基本要求

(一)需要具备准确确定不同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的能力

计税依据是计算税额的数量标准,从量上限定征税对象,它的大小决定应纳税额的多少,两者成正比例关系,它是从数量上确定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而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确定征多少的问题,它代表税收征收的深度。计税依据及税率的准确确定,直接关系到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更是培养纳税筹划能力的必备知识。

(二)需要具备准确计算不同税种应纳税额的能力

计税依据及税率的确定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基础,在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中,有很多税种如: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等都是直接计税依据与税率相乘得到应纳税额,但如增值税的计算,需要计算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也不是计税依据与税率的简单计算,所以如何正确计算不同税种的应纳税额,是能否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三)需要具备准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能力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手段,对某些纳税义务人或者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减少或者免除全部或部分税款,从而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这也是税收筹划中最常见的方法。

(四)需要具备准确设置涉税会计科目的能力

涉税会计科目的使用,特别是二级或明细科目的准确设置,要考虑整个会计账户体系,必须同时满足编制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需要,这是财会人员必备的技能。

(五)需要具备准确及时填制纳税申报表的能力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需要纳税人运用前面所述各项能力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首先要培养学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判断需要申报的税种,选择具体的纳税申报表。再次,根据具体申报表的构成要素及结构,掌握其填制要求及技巧,准确、及时地进行纳税申报,这是企业办税人员必备的能力之一。

(六)需要具备准确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的能力

在准确确定具体税种、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之后,企业应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及本企业的特点,运用正确的税收筹划方法,设计税收筹划方案,企业的税务工作人员,不能只会计算税款,还要结合企业整体实际情况,选择税收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是培养税收筹划能力的核心部分。

二、会计学专业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现状分析

以广州工商学院为例,会计学是2015年刚刚升为本科的专业,其人才培养方案还不够成熟。涉税课程少,学分不足,是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由此造成的2015级会计学专业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缺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税种的具体征税范围不能准确划分,计税依据不明确

2015级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的《税法》课程只有2个学分,比会计专业专科学生开设的3学分还要少,一般《税法》课程主要包含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其他税类及税收征收管理四大部分,2个学分,教师的授课时间根本不够,所以大部分教师在授课时,最多讲完前面两大部分的内容,学生更是没有足够的时间区分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不能准确计算。

(二)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2015级会计学专业的学生,由于涉税课程的减少,理论知识不扎实,所以造成大部分同学不能准确根据不同税种计算其应纳税额,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学生觉得最难的一个税种。从2015级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的期末考试情况看,很多学生只要涉及具体税种的计算,每个班失误率都非常高。从其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情况来看,《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中涉及的具体税种的计算,近年来已成为必考内容,在《基础会计》《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这三门课程中,《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的通过率是最低的,很多同学反映,不能准确计算具体税种的应纳税额是其没能通过考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无法填制纳税申报表

在涉税课程的讲授过程中,由于学时的不足,很多教师比较注重理论的讲解,主要集中在具体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具体要素的讲解上,涉及到纳税申报的内容大多一带而过,甚至在整个涉税课程结束后,学生都未见过具体的纳税申报表,更无从谈起正确填制。

(四)不关心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其中在《税法》课程中每个税种基本概述里面,在学生学习了纳税人、征税范围、征税对象、税率等这些基本的理论知识后,很多学生觉得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多又枯燥,往往忽视其重要性。

(五)无法制定完善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法理论知识的不扎实,造成了《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在开设时的尴尬,在整个授课过程中,很多老师仍然是在讲解税法知识,税收筹划的内容只是浅显的了解。所以,当该课程授课结束后,很多学生都根本不会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三、提高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途径

(一)完善课程体系

学生涉税业务处理及税收筹划能力的提高,首先要从完善会计学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入手。

(二)优化教学内容

鉴于2015级会计学本科专业学生涉税课程的开设情况,存在授课内容重复的现象,可以根据表2中《税法》《税务会计》合并为一门课程,即合并为《税务会计》一门课,分成两个学期讲解,学分共设为6学分。第一个学期主要讲解流转税类、所得税类的计算及会计处理,第二学期主要讲解其他税类小税种的计算、会计处理及税收征管方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与其同时开设,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考核内容一起学习,与考证结合,提高学生学习的动力。《电子报税》在《税法》《税务会计》课程学完之后开设,它强化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及税额的计算。《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实训》在学生顶岗实习的前一个学期开设,主要介绍税收筹划方法及方案设计,同时结合之前所学的涉税知识,进行模拟实训,以期在学生实习或者毕业时与其实际工作岗位实现无缝对接。

(三)改革教学方法及手段

《税法》《税务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设置在多媒体教室授课,利用多媒体技术使学生更直观地通过案例掌握各个税种的计算过程,掌握涉税会计科目的使用及凭证的制作。《电子报税》课程需要设置在实训室或机房,利用网中网电子报税平台进行各个税种的模拟计算及申报,该实训软件购买之后还未使用,通过该课程的开设,既能提高学生纳税申报的能力,又能提高实验室实训软件的使用率。《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目前已开设在实训室进行授课,在通过上述其他涉税课程的学习,该课程的授课重点主要是各个税种的具体税收筹划案例的讲解与分析,同时利用网中网税务会计实训平台,通过企业模拟案例进行综合实训。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学生能力培养的关键,而广州工商学院为民办高校,其教师流动性较大,青年教师多,实践经验少。针对这些问题,会计学本科专业的教师需要加强其涉税实践经验的培养及激励。结合学校顶岗实践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业中去进行实践锻炼,了解整个企业的涉税会计流程,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多利用业余时间对实训软件的使用进行培训,更新教师的涉税知识及教学手段,并保证运用到实践教学中。同时,完善学校的兼职教师队伍,多引进企业专家,给学生提供实训指导,促进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结合,从而提高学生纳税筹划的实践能力。

四、结语

会计学专业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体现“应用”,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需求无缝对接的必备技能。会计学专业可以通过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并结合自身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教、学、做三方面入手,提高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促进应用型本科实践环节的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朱琦.浅析应用型本科高校会计学专业实践课程教学改革思路[J].课程教育研究,2016,19:256.

[2]蒋媛,蓝相洁,张娜.财税本科专业《税收筹划》课程案例教学探析[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6,03:137-140.

税法学习计划篇6

关键词 :Problem-based Learning 涉税课程 关注问题

一、传统教学模式下会计涉税课程体系的缺陷

目前各高校会计专业的教学计划的设置都是根据预设的实务界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来进行的,如本科生的基础知识、会计学生的专业技能(含初中高三个级别),再加上本科生人文素养类课程。不能说这样的设置机制完全不合理,但囿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所限,教师所授知识在学生还没有毕业之前就已经过时或与企业实务脱节甚远,无法充分提供学生就业所需的技能。会计专业毕业生在入职前,总是感觉过去4年所学与企业实际情况有差距,具体体现为学生不知如何与会计其他岗位职员沟通、无法实现无缝融入企业实务工作,以及遇到困难总是习惯去问老师,而不是自动地去搜索问题所涉知识,无法进行自主学习,甚至不愿意自主学习。这样的后果就导致企业对学生基本素质的不认可,学生无法尽快适应新岗位和自己的新角色。

就从会计专业课程设置方面来看,现有的涉税课程主要有《税法》、《税收筹划》、《税收会计》等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前后课程间的关联被割断,课时配置不均衡,缺少实践环节。学生毕业时甚至都没有见过企业实际应用的网上报税软件、网上认证软件,更不要说操作层面了。

二、PBL教学模式下会计学专业涉税课程体系构建要点

PBL的全称是“Problem-Based Leaning”,于1969年由美国的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在加拿大的McMaster大学医学院首创,目前已成为国际上较流行的一种教学方法。作为一种备受推崇并得以广为应用的教学理念,PBL强调的是学生的主动学习,而非传统教学理念中的“老师教,学生学,老师教后学生才去学”。根据笔者理解,PBL 是把学习的过程置于“现实问题驱动”的真实情境中,以分组形式来讨论分析问题、锁定疑点难点、协同检索文献、研讨解决方案、拓展知识边界的教学模式。在会计涉税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中,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从课程体系上,可以设置《企业涉税实务》、《企业纳税筹划》、《电子报税实训》等课程。其中,《企业涉税实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涉及企业在创立、选址、业务变更、经营、撤并中的涉税事宜的办理,比如设立一家餐饮企业应该有哪些涉税事项等等;二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具体的纳税种类、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环节和纳税时间等问题。《企业纳税筹划》主要介绍企业纳税人在目前的税制体系中如何通过事先筹划交易、妥善安排合同条款、合理选择结算方式等等降低企业纳税负担,并有效规避纳税风险等内容。《电子报税》主要讲述在企业纳税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网上报税,涉及到网上报税软件、增值税发票认证软件的操作,以及银行扣税凭证的获取等内容。

这三门课程主要是站在企业纳税人的角度,来讲述企业从创立、经营到破产清算等过程中涉及到纳税的具体实务,包含企业要缴纳什么税,要缴多少税,如何缴税,如何正确、合理的少缴税等。可以说,这些都是站在企业立场上,所有企业都会遇到的。而会计毕业生进入企业财务部门工作后,都会实实在在地碰到类似问题,能够充分反映出学生的专业技能的。

第二,从课程规划上,上述课程之间存在着前后之间的逻辑联系。因此,在课程规划上,《企业涉税实务》可以安排在第2学期,《企业纳税筹划》可以安排在第3学期,《电子报税》可以安排在第3学期的最后2周内集中完成。可以邀请会计师或税务师等实务界人士来到课堂上,现身说法,解疑释惑,现场指导学生。还可以利用寒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让学生到企业会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去实习,进一步缩小课堂教学和企业实践之间的差距,弥补“学生会什么”和“企业用什么”之间的鸿沟。

第三,在教学安排上,摈弃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灌输式方法,改为以分组讨论方式。由学生自己分工布置任务,搜集信息,讨论知识点,并自己讲授相关内容,并配合完成解决方案。

三、PBL教学模式应用中的问题

第一,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基于案例学习和小组讨论的形式,学生自行决定学习的内容和进度,相互教育、共同进步,同时也参与教学的评估过程中。教师的角色从主导转向辅导,教学任务转变成:为学生提供学习材料、引导和监控学习过程、评估教学效果、帮助学生反思并改进学习状况等。

第二,在成绩考核中注重过程管理。在成绩考核时,应该过程和结果并重,尤其突出讨论过程中学生的综合表现,在分组讨论时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都应该视为考核的要点。

第三,教师作用。在PBL教学模式下,教师的作用仍然无可替代。教案的撰写、讨论过程的推进、PBL课程学习的考核方案等等,都需要任课教师的大力投入。

税法学习计划篇7

1第一阶段启发学生建立纳税筹划思路

这一阶段通过层层设疑的方法,帮助学生建立纳税筹划思路。

1.1启发学生指出需要运用的税法知识首先向学生提出:“该业务需要缴纳哪些税?”这一问题,然后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得出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启发学生确定纳税筹划目标提出:“以应纳增值税最少还是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纳税筹划目标?”学生分析认为增值税不影响损益,应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纳税筹划目标。

1.3启发学生找出分析问题的思路提出:“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纳税筹划目标,在选择供货对象时应考虑哪些因素?”在老师的启发下,学生提出既要考虑不同购货对象提供的进项税额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影响,以及由此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又要考虑不同购货对象提供货物的成本不同,对获利能力产生的影响。

1.4启发学生将分析思路运用到具体方案中提出:“针对需要考虑的因素,列出税前利润的表达公式。”学生在老师的启发下列出:税前利润=不含税销售额购货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要求学生将公式运用到每一具体方案中。(1)从甲公司购货:应纳增值税=34001700=17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1700Χ(7%+3%)=170(元)税前利润=2000010000170=9830(元)(2)从乙公司购货:应纳增值税=3400300=31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3100Χ(7%+3%)=310(元)税前利润=2000010000310=9690(元)(3)从丙个体工商户购货:应纳增值税=34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3400Χ(7%+3%)=340(元)税前利润=200009500340=10160(元)通过计算得出丙个体工商户是最佳购货对象。在这一阶段的“启发式”教学中,引导学生自己找出最佳购货对象,使学生在学习中有成就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后续的教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第二阶段启发学生总结出纳税筹划方法

这一阶段通过由具体到一般,引导学生总结出纳税筹划方法。通过围绕:“能否用一个简明的换算公式,迅速判断合适的购货对象。”这一问题展开教学。

2.1启发学生建立各种购货对象对应的税前利润表达公式(1)从甲公司购货:税前利润=不含税销售额购货成本1(不含税销售额-购货成本1)Χ增值税税率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率)(2)从乙公司购货:税前利润=不含税销售额购货成本2(不含税销售额Χ增值税税率购货成本2Χ征收率)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率)(3)从丙个体工商户购货:税前利润=不含税销售额购货成本3(不含税销售额Χ增值税税率)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率)

2.2启发学生找出不同购货对象税前利润相同时购货成本的关系假设从甲、乙公司购货在税前利润相同时,将相关税率代入公式,通过计算得出等式:9.83购货成本1=9.97购货成本2。即:购货成本1:购货成本2=1.0142,此时两方案的税前利润相同。上述分析过程也可由老师进行讲解,然后要求学生分别计算出甲公司与丙个体工商户利润相同时的比率和乙公司与丙个体工商户利润相同时的比率。

2.3启发学生绘制出表格反映各种情况下利润无差别点的购货成本比率增值税税率包括17%、13%、11%、和6%,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如果将利润相同的点称之为利润无差别点,启发学生分别将三种购货对象和不同增值税税率指标代入公式,计算出各种情况下利润无差别点的购货成本比率(计算过程略),并绘制出表格如比表1所示。由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只存在可以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情况,二者利润无差别点的购货成本比率为1.0030。

2.4启发学生运用利润无差别点的购货成本比率选择购货对象通过各方案的实际购货成本比率,与利润无差别点的购货成本比率进行比较,选择最佳购货对象,具体计算分析过程如下:甲公司购货成本与乙公司购货成本的比率=10000χ10000=1<1.0142因此,从甲公司购货利润高于乙公司。甲公司购货成本与丙个体工商户购货成本的比率=10000χ9500=1.0526>1.0173,因此,从甲公司购货利润低于丙个体工商户。从甲公司购货优于乙公司,而从丙个体工商户购货又优于甲公司,因此,从丙个体工商户购货最优,与计算税前利润得出的结果一致,但比较利润无差别点的购货成本比率可以迅速做出购货决策。运用利润无差别点的购货成本比率进行分析,其关键点是无差别点的确定,最后通过总结将上述分析方法称之为无差别点分析法,通过这一阶段的“启发式”教学,使学生对无差别点分析法有了比较深刻的把握。

3第三阶段启发学生将无差别点分析法运用于纳税筹划中

3.1启发学生总结出无差别点分析法的特点提出:“无差别点分析法的特点有哪些?”在老师的启发下,学生总结出以下特点:一是存在两个以上备选方案,二是每两个备选方案存在无差别点,三是需要计算出无差别点指标作为决策依据,四是用实际指标与无差别点指标进行比较做出纳税筹划决策。

税法学习计划篇8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在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根据不同专业岗位能力分析的结果设置课程,同时对税收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税收作为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最重要的方面,一直受到各类企业的重视。掌握一定的税收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税收法规制度,正确进行各种税费的计算与申报,对涉税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乃至采用合法手段减轻企业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等等,是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财经专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通过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税收知识的相对欠缺是很多财经类专业学生的通病。近年来,各高职院校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在财经类专业中增开了税收方面的课程,继《税法》或《国家税收》之外,《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纳税理论与实务》等也屡屡被纳入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之中。然而,这些课程无论是在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安排,还是在教学方法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一、课程设置

据笔者了解,目前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税收类课程设置存在两种趋向:

(一)相关课程开设不足

有些院校仅仅只开设一门《国家税收》或《税务会计》课程。从市场上通行的教材来看,《税务会计》涉及的知识模块通常是税费计算与涉税事项会计处理,而《国家税收》则仅涉及税费计算知识模块。课程体系不能满足相关专业所面向岗位的职业能力需求,学生税收知识欠缺现象依然突出。

(二)相关课程开设过滥

许多院校不管是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或是税收或财政专业,均在《国家税收》或《税法》之外加开《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等课程,实行一刀切,而没有深入把握各门课程的内涵。课程定位不准,造成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

如,各税种的计算既是《国家税收》课程里的主要内容,又在《税务会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如两门课程同时开设则必然造成学生相同的知识学两遍;“所得税会计”是许多高职院校《财务会计》或《高级会计》教材中的重点章节,而《税务会计》教材中往往也有大量篇幅介绍,税务会计老师通常都会把暂时性差异的确定,递延所得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等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造成两门课程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又如,税法教师在讲解相关税种的计算时,由于受课时限制,会将某些内容省略,认为学生在《税务会计》课程里还会学到;而税务会计教师则认为各税种的计算是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无须重复讲授,这样就造成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相关税收知识欠缺。

针对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各高职院校应深刻反思当前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设置情况,在准确定位各专业所面向岗位群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分析,进行相应的职业能力分解,重新构架各专业所需要的税收知识体系,据此为各专业设置相关课程,既要避免开课不足、应有知识的欠缺,又避免了盲目贪多求全,更避免了各专业课程开设一刀切。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税收知识的要求与财政、税务专业的学生应有所不同;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应有别于会计专业。根据会计专业主要面向的岗位群,税费计算与申报及涉税会计处理应是其主要的职业岗位能力之一。笔者认为,高职会计专业应将《税务会计》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取代《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同时开设《税务筹划》作为选修课,以拓展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的岗位群较之会计专业有所延伸,其核心岗位能力还应包括筹资管理,进而可细化到减轻企业税务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应将《税务筹划》也作为专业必修课程开设;税务、财政专业则不必开设《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专业可将《税法》与《税务筹划》作为必修课,财政专业仅需开设《国家税收》课程即可。同一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按照知识的递进性依次开设,如会计专业,应由《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到《税务会计》,及至《税务筹划》,并要严格区分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准确把握课程特色,力求把重复内容缩减到最小。来源于/

二、课程内容体系

纵观当前税收类教材,无论是《税法》、《国家税收》,还是《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抑或是《税务筹划》,其内容编排体系大多是按税种分列,教师在讲授这些课程时,也多局限于按税种讲授。这样安排,讲求知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对宏观的《税法》或《国家税收》教材来说也许没问题,对研究型的本科、研究生学习来说也是适宜的,但对于要从事企业财务工作的高职学生而言,其实有着致命的缺陷。现实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各类涉税事项往往不只涉及单个税种,如购销产品就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或者资源税等,房地产销售业务,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同的涉税事项可能还要进行不同的所得税纳税调整,这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才能进行正确的计算、申报及会计处理,而学生在以分税种的模式学习税收知识后,掌握的知识是零散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这样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不能作出圆满的处理。在教学实践中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学生对单个税种的涉税处理都掌握得较好,可一遇到综合性的题目就丢三落四,在以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为背景的会计综合实训中要完成所有纳税申报就更难了。用人单位屡屡反映学生涉税处理能力较差,课程内容体系的编排问题不能不说是一大影响因素。

因此,笔者认为,在安排税收类课程内容体系时,同样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在岗位能力分解的基础上开发课程标准,依据岗位工作过程组织教学内容。具体而言,《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税务筹划》等课程内容应打破单一的按税种分类的编排方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行业、分经营业务大类设置专题的方式。比如《税务会计》课程,对于与制造业、流通业联系紧密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等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可以购销业务为专题串联起来;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通常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联系,可将相关税种的学习以房地产开发为专题串联起来。课程内容的组织直接与工作过程衔接,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的学习,提高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如《税务筹划》,分税种讲授税务筹划的技巧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以企业投资、筹资、日常经营以及资产重组等各主要经营活动类别为主线排列知识或许会让学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而分制造类企业、流通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服务行业等等行业大类讲授税务筹划的方法可能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能满足高职学生实践应用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免)税的申报、会计处理或筹划,在很多院校税收课教学中都被忽略了,教师们在教学实践中很少深入讲解,有的甚至完全遗漏了。实际上,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熟练掌握出口退税的程序、退税的计算与申报及会计处理或出口退税筹划同样应是会计、财务管理、税务等人员要具备的重要岗位能力。

三、课程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培养的学生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以面向岗位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因此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践教学并重,两者互相融合,交替进行。但是,当前高职院校的税收类课程普遍存在实践教学偏弱的现象,实践课时很少,更没有系统科学的对应实训教材,有的学校课程计划里甚至根本就没有安排实践教学的内容,有的学校实践条件简陋,实践形式单一。比如《国家税收》课程,其实践课可能就是象征性地填几张纳税申报表,时间既短,内容也不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学校把《税务会计》的实践课与《财务会计》合并在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当中,手工会计模拟在实验室进行,共用一套财务会计资料,完全没有突出税务会计应集中训练的内容,以上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许多院校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至于《税务筹划》,出现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当中还是近几年的事,其理论教学尚处于摸索阶段,实践教学更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此外,笔者在对财经专业高职毕业生进行调查时发现,很多学生因在校期间没有接触过电子报税软件,当工作中需要利用报税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时产生极度不适应感。事实上,大多数职业院校都没有配备这类实训设施,也没有进行过类似训练。

由此,笔者认为高职教育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条件亟待改善,实践教学形式亟待改进。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作为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其在实践课程教学中的作用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税务会计》、《国家税收》及《税务筹划》等税收类课程实践性极强,更应广泛采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任务来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引导学生去自主学习和探索,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在税费计算与申报知识模块的学习中,应在实践课中为学生提供多税种纳税人企业的、包含了各项涉税业务在内的资料,将其细化成具有独立工作任务的多个小单元,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正确进行税费计算并填制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的今天,税务会计课还必须增加模拟电子报税的训练,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生熟悉电子报税的流程,增强动手能力,缩短就业适岗期。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除实践课教学以外,税收类课程在理论课教学中同样应注意深入把握职业教育的特点,避免空洞的理论讲授,应大量采用学生乐于接受也易于接受的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以任务驱动为导向,教师根据所讲授的理论知识精心选择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的案例,组织学生分析和讨论,直至解决问题,将复杂的、抽象的理论知识简单化、形象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实现理论教学向实践教学的平稳过渡。

总之,高职教育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而税收类课程又有其特殊性,在组织教学时应牢牢把握两者特色并实现有机结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满足市场对财经专业学生税收知识结构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罗先锋.关于《税务会计》教学几个问题的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6,(7):91-92.

[2]胡鲜葵.对《税务会计》教学的几点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

税法学习计划篇9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地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及财政、地税改革与发展的客观实际,继续深入开展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适应财政地税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全社会和

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财政地税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广大纳税人对法律知识特别是财政税务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广泛深入开展财政税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体财政地税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财政地税部门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财政税务法律意识,提高全民财政税务法律素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等。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财政地税干部自觉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信息公开民主决策意识,权力制衡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群众监督的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纳税人和财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纳税人和财会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宣传教育,引导纳税人和财会人员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刑法》等相关重要法律、重要规定的学习宣传,加强对《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工作规划》、《财政地税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财政地税干部意识到程序的重要性;意识到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须必要、适当,并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使广大财政地税干部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意识。

(四)密切联系当前财政地税实际,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家金库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我市广大财政地税干部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和调整的科学性和法律化、程式化,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实现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合法高效,财政监督及时、合法、有效;切实提高我市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守法意识和法律素质。围绕群众关心的养老、失业等社会问题,深入开展以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保费的缴纳政策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财税工作的始终;加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使考核与税收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强化税收执法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大力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完善征管,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组织开展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级财政地税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制骨干的培训和普法教材的组织征订工作。按时参加省厅、省局、市局及当地政府组织的法制骨干的培训会议,各县(市、区)局要落实经费,积极组织征订“五五”普法教材,确保在职财税干部人手一册。建立财政地税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定期开展对财政地税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制培训,力争使财政地税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结合财政地税法制建设进程,组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法制宣传活动;结合财政地税工作实际和公众需要,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加强对外法制宣传教育和交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六)认真组织每年五月份的“法治宣传月”和每年四月份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财政地税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特别是财政地税领导干部。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财政地税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地区的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专题法律学习不得少于两次;市局将适时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县(市、区)局长的法律知识培训。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决策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建立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干部年终考评、任免、提拔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财政、地税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市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大对财政地税干部法制宣传培训的力度,按照《、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要求,每位财政地税干部每年学法的自学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各级财政地税部门录用人员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大力度继续推进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财政地税干部要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学法用法,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建立健全财政地税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规划,组织财政地税干部学法用法,统一组织考试,学习、考试情况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并将其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财税在线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财政地税部门新录用人员参加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

(三)加强财务会计人员和广大纳税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守法能力。全市各财政地税部门要组织各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及一切纳税人认真学习国家财务、会计、财税法律法规,并采取措施提高学习效果,增强其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

四、工作方法

全市各财政地税部门开展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注意利用传统有效的学习培训模式,比如:集中封闭学习、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组织财政地税法律知识考试、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同时,为了增强普法对广大财政地税干部的吸引力,充分调动广大财政地税干部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全市各财政地税部门要善于利用网络上丰富的法律资源,善于利用大众传媒,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寓教于乐,比如:组织生动活泼的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以案学法”、建立财政地税法律网络快速查询系统等。要通过加强执法监督、责任追究来增强广大财政地税干部学法的自觉性。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市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市局将根据本规划要求,做好“五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组织全市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县(市、区)局要根据本规划,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本单位普法职能科室并上报市局,修订单位内部与本规划不符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至年,各县(市、区)局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在市局的指导下,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局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要明确该年度待宣传的重点法律法规、具体普法形式、时间安排、保障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局将在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下,

在年对全市财政地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组织中期检查督导,在年对全市财政地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和全面考核。检查验收将在核实普法档案材料的基础上,鼓励在财政理财及依法治税中的制度创新,强调普法的实际成效,强调对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并通过考核评估“五五”普法的实际成效。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全市各财政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依法治税领导小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地税普法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建立财政地税普法联络员(或法制员)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局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地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市局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全市各财政地税部门要注意加强财政地税法制机构建设和财政地税法制队伍建设,人员配备要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税法学习计划篇10

涉税课程群是指由《财政学》、《财政与金融》、《税收学》、《税法》、《税收筹划》和《税务会计》等课程组成的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涉税课程群是会计学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主要讲授税收基本理论、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实务、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等内容。从山东科技大学涉税课程群的教学情况来看,学生对涉税课程群的学习态度认真,求知欲强,但也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学习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目标,容易出现畏难的心理。为培养出既具有一定税收理论水平,又具有一定业务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就必须深化涉税课程群的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涉税课程的教学质量水平。

一、山东科技大学现行教学计划下涉税课程群设置的现状

该校现阶段会计专业共有普专、普本、学分互认专升本学生三大类型,其涉税课程群课程设置如表1、表2、表3所示。

二、山东科技大学涉税课程群设置与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相悖之处

(一)涉税课程群设置尚未做到以管理学为专业基础

管理学从来就是一门建立在多个学科基础之上的综合性或边缘性的学科。从教育部设立的工商管理类学科来看,作为经济学门类下的税收学与作为工商管理类的学科始终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本文从税法与企业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会计学的联系来说明涉税课程群在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下以管理学为专业基础的必要性。

1、税法与企业管理。一个企业的管理活动,概括起来,不外乎是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以战略管理为例,企业战略管理活动包括战略目标的制定、达到目标的途径、采取的措施、目标实现程度(绩效)等步骤。这些经济活动,税收的影响无处不在,一个讲求绩效的战略管理方案,必须充分考虑税收成本的影响。例如,许多跨国公司选择在百慕大群岛设立母公司,主要目的即在于避税。这是企业设立战略目标中的重要一环。就财务管理而言,企业财务管理不外乎是筹资、投资、耗资、收入和分配的循环过程,这些活动与税收有着天然的联系。甚至可以说,纳税本身就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税法与市场营销。长期以来,人们并不了解市场营销学与税收学科的关系。在教学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企业的合同签订、市场营销方式的选择、营销机构的确定等都要考虑纳税筹划因素,否则,企业可能遭受经济损失。例如,企业外设分销机构,设立地点、设立方式等都对纳税有不同的影响。又如,企业鉴订合同的同时就决定了纳税义务,选择恰当的合同既可以为企业规避风险,又可以节约税款。

3、税法与会计学。税收学与会计学之间的联系点是税务会计。会计学为税收管理的基础,税务稽查、税收管理和税收筹划等课程须以会计作为先修课程,不懂会计,不懂报表就无从学习税务稽查等课程。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以及成本会计等有关会计课程是税收课程的必修课。另一方面,任何一个优秀的会计都必须正确进行纳税核算、分析,甚至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这说明作为工商管理类的会计学同样需要学习税收有关课程。如税法、税收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等课程。

以上分析说明,税收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学有着天然联系,为此,将管理学和经济学分析范式共同列入税收学领域,无论从学术研究还是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都有必要性。税收学科的建设需要融入管理学,这就需要调整现行课程体系,将目前的税收课程从以经济学为专业基础改为以管理学为专业基础,使税收学更多地从管理学中吸取知识,以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取得良好的发展机会。管理学科的建设同样也需要税收学的加盟,目前全国高校的管理学科除CPA会计将税法作为必修课外,其余都未开设税法及相应课程,这就使管理学科的建设缺少了一个有力的支撑,为此我们认为应将税法作为管理学的必修课程。

(二)忽视了涉税课程群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1、纳税实务操作不足。涉税课程群以介绍和操练中国现行税制和税收征管法规及运用为核心内容,同时也是一门财税专业、会计专业、工商管理等专业学生就业时,应试财税系统公务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企业财务人员招聘等的重要考试科目和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充分体现高级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的办学特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2、缺少实习时间。涉税课程群是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要尽可能多给学生安排一定的实习时间。如上所述,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毕竟是纸上谈兵,他们需要一个演习的练兵场。这个最佳的练场就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繁忙,特别是在所得税汇算期,工作量大,人手紧张,急需大量的懂税收业务知识的人员。我们可与税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安排学生进行短期实习。他们通过为纳税人税务登记、代领发票、申报纳税、建账、制作涉外文书,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这样一方面可解决税务师事务所人手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又给学生练兵的机会,可谓一举两得,值得尝试。

三、基于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涉税课程群的建设与创新

(一)在课程设置上,应突出专业性,注重实用性

课程体系是教学工作的总纲,是教学改革的切入点。涉税课程群应当在符合其内在知识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学科交叉,内容重组,在遵循逻辑性、体系性和开放性三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体现学科的继承性和开放性。

1、课程设置的专业性。具体而言,针对税法课程的相关性,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分专业进行,如财税专业,在税法课程开课之前,应开设财政学、税收学、财务会计等课程,税法课程可设置54学时;而财会专业,在税法课程开设之前应开设财政学、税收原理和财务会计等课程,税法课程可设置72学时,以突出税法课程在财会专业中的重要性;其他专业,在开设税法课之前应开设财政学等课程,并且将《税法》课程改为《税收学》,可以设置54学时,让学生对税收理论和基本税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把握。这样设置的目的:一方面,让学生掌握并学会运用税法基本原理,培养学生一定的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课程设置的层次性。结合我系的学生实际情况,在课程设置上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背景、学习能力和学习目标。对于会计专业的专科学生,涉税课程群的课程设置为财政学(54学时)――税法(54学时)――税务会计(36学时);会计专业的本科学生,涉税课程群的课程设置为财政学(54学时)――税法(54学时)――税收筹划(36学时)――税务会计(36学时);会计专业的中外合作学生,涉税课程群的课程设置为财政学(54学时)――税法(54学时)――国际税收(36学时)。这样设置,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税法相关课程的积极性,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对税法知识的不同需求。

(二)在教学方法上,应提倡创新性,注重整体性

1、精心选择教学内容,引导和启发学生学习。教师的责任是首先精心选择教学内容,引导和启发学生学习。现在的税法教材内容越来越翔实、丰富。在教学计划学时少(一般只有54学时)的情况下,如果教师为完成教材内容而满堂灌,在有限的讲授时间里,不分轻重缓急、照本宣科地讲授教材内容,就会造成教师讲得越多,学生得到越少;教师越是面面俱到,学生的印象越是模糊,结果事倍功半,事与愿违。为此,必须要遵循如下原则进行教学内容的选择:一是注重授课对象差异性。对于财税专业、财会专业的学生,应注重税法实务,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培养。对于经济学、工商管理、金融等专业的学生,应注重税法理论和实务并重的原则。二是考虑未来工作中的有关知识的利用度。我国现行的税种有20多个,但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利用率较频繁的只有10多个,根据学以致用的原则,这些内容就应为教学重点。三是适当关注每年CPA考情变化。CPA是我国目前繁多的会计资格考试中权威性和价值量较高的考试之一,而税法属于五门考试科目之一,其考题的质量较高,其考试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教师适当关注每年税法考题及其变化,并适时调整自己的教学内容是尊重税法时效性的体现。

2、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使用。课堂教学主要采用大班理论授课和小组研讨新型教学组织形式。大班理论授课采用启发式教学,利用“五讲教学”(讲重点、讲难点、讲热点、讲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方法与手段),使学生在把握课程内容整体逻辑体系的基础上,了解知识产生的历史背景,加深对课程主要知识点的理解,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和创新意识。此外,借助于问题教学、启发教学、案例教学等先进教学方法,将课程教学内容讲透讲活,使学生在把握课程内容的整体逻辑体系的基础上,加深对课程主要知识点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以案例教学为例,目的是用会计实践活动中发生的典型案例重现实际情境,通过解析案例,让学生在回放的实景中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受到启发、学会思考。小组研讨以上市公司真实案例为背景资料,通过组成研讨小组,开展合作性教学。合作性教学实施过程包括案情介绍、布置思考题、小组课下准备、课堂集中讨论发言、教师总结点评等步骤,对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剑文,熊伟.中国税法学研究的现状及反思[J].法学,2001(5).

2、陈少英.中国高校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2005(1).

3、张源.《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设想[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

4、康世硕.案例教学法在“税法”教学中的应用[J].甘肃科技纵横,2005(5).

税法学习计划篇11

歇马所从××年月份就开始为××年的各项工作作思想上的准备,首先就是学习,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原创:法规和总局、市局的相关文件外,重点学习了《北碚区国税局创建西部一流投资发展环境》的动员报告以及各位领导对各项分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学习局领导到歇马所视察工作时的重要指示,学习各业务工作会对××年的指导精神,并组织全所同志到璧山局青杠国税所现场学习取经,使全所同志认识到了自身的差距,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提高了认识,为××年的工作做好了思想准备。

二、加强队伍建设、起好保障着用

歇马所半年来,按照局里的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廉政理论学习安排,坚持周五学习制度,以精神文明创建为平台,从改善税收环境(硬环境和软环境)入手,努力实现从执法型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歇马所公告了纳税人的权利,公告了纳税服务承诺等,使歇马所的各项工作透明度大为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大为提高。廉政建设方面,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把廉政建设的工作贯穿到税收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歇马所明确了一名兼职监察员,聘请了四名特邀监察员,经求当地党、政、人大、上级机关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歇马所及其人员的意见、要求。通过教育学习、健全制度、全面监督,全所上半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所风所貌和队伍建设进步明显,社会反映良好,为税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保障着用。

三、业务重组、使征管流程更趋合理

针对歇马地区的经济税源情况,歇马所定岗、定责,重新整合业务流程,设置了前台(征收系列)三个工作岗位,即征收一岗、征收二岗和一个综合岗,从办证、售票、认证、代开发票、申报征收、咨询服务等等,大力推行区内的征收一体化,办税一卡通,一窗式、一站式面对面办理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项,为纳税人全方位的服务。

管理系列(后台),设置了四个工作岗,一个重点税源岗,三个片区管理岗,实行重点税源管理与片区户籍管理相结合,大力推行建立三级实物明细账,从企业原材料的购进、生产、入库、出库、报损、销售等等,为纳税人全程服务,出谋划策,同时,对税源实行全程的监控,所内建立了重点税源工作手册,小规模织布企业清册,促进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使“六基”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歇马所的征收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衔接协调,流程更趋合理,受到上级和纳税人的好评。

四、落实计划、努力完成税收任务

年初区局下达给歇马所任务工商各税万,比上年计划增长万。面对计划任务的压力,歇马所全体同志下企业摸情况,掌握税源的变数,多次开会分析研究,鼓励大家面对困难,增强信心,将计划落实到管理员,落实到企业。从“两个突破”上下工夫,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坚持考核,考核逗硬,以高度的热情和责任心,将各项征管措施落实到位,大力堵塞征管漏洞,消除征管死角,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准确率,并建立重点税源的联系制度,把管理融入服务,在服务中严格管理,半年来,歇马所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要求,月月超额完成税收任务,截止月日,累计组织税收开票金额万元,为年计划的,提前半个月实现了双过半,为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总结,完善,巩固,提高”是歇马所下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上半年工作中,歇马所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原创:从制度、办法、管理、学习、宣传、辅导、监控等各方面都必须进行完善,在完善的基础上巩固成果,克服上半年的不足,使全所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有较大提高。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和安排:

⒈继续坚持创建学习型基层组织活动,以人为本,坚持每周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人生观、世界观理论的学习,提高认识,使大家爱岗敬业,与时俱进,不断进取。特别是要学好《两个条例》和《行政许可法》。

⒉继续推进征管改革,使前台的服务更加优良,使后台的管理更加到位,围绕“收入任务”这个中心,使征收管理业务流程不断完善,全面提高征管质量。

⒊继续加强对税源的监控,落实计划工作的要求,促进经济的发展,保证税收任务全面的完成。

税法学习计划篇12

期:___________

xx年税务所本年工作总结

xx所在区局党组的领导下,在机关各科室的指导下,在联系局长、联系科室的具体帮助下,全所同志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上级年初提出的xx年税收工作指导思想和要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从“两个突破”入手,通过建立学习型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创建、税收业务的重组,全所同志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创新进取,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其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xx所从xx年月份就开始为xx年的各项工作作思想上的准备,首先就是学习,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总局、市局的相关文件外,重点学习了《xx区国税局创建西部一流投资发展环境》的动员报告以及各位领导对各项分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加强队伍建设、起好保障着用

xx所半年来,按照局里的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廉政理论学习安排,坚持周五学习制度,以精神文明创建为平台,从改善税收环境(硬环境和软环境入手,努力实现从执法型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xx所公告了纳税人的权利,公告了纳税服务承诺等,使xx所的各项工作透明度大为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大为提高。廉政建设方面,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把廉政建设的工作贯穿到税收业务工作的全过程,xx所明确了一名兼职监察员,聘请了四名特邀监察员,经常征求当地党、政、人大、上级机关领导和社会各界对xx所及其人员的意见、要求。通过教育学习、健全制度、全面监督,全所上半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所风所貌和队伍建设进步明显,社会反映良好,为税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保障着用。

三、业务重组、使征管流程更趋合理

针对xx地区的经济税源情况,xx所定岗、定责,重新整合业务流程,设置了前台(征收系列三个工作岗位,即征收一岗、征收二岗和一个综合岗,从办证、售票、认证、代开发票、申报征收、咨询服务等等,大力推行区内的征收一体化,办税一卡通,一窗式、一站式面对面办理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项,为纳税人全方位的服务。

管理系列(后台,设置了四个工作岗,一个重点税源岗,三个片区管理岗,实行重点税源管理与片区户籍管理相结合,大力推行建立三级实物明细账,从企业原材料的购进、生产、入库、出库、报损、销售等等,为纳税人全程服务,出谋划策,同时,对税源实行全程的监控,所内建立了重点税源工作手册,小规模织布企业清册,促进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使“六基”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xx所的征收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衔接协调,流程更趋合理,受到上级和纳税人的好评。

四、落实计划、努力完成税收任务

年初区局下达给xx所任务工商各税万,比上年计划增长万。面对计划任务的压力,xx所全体同志下企业摸情况,掌握税源的变数,多次开会分析研究,鼓励大家面对困难,增强信心,将计划落实到管理员,落实到企业。从“两个突破”上下工夫,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坚持考核,考核逗硬,以高度的热情和责任心,将各项征管措施落实到位,大力堵塞征管漏洞,消除征管死角,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准确率,并建立重点税源的联系制度,把管理融入服务,在服务中严格管理,半年来,xx所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要求,月月超额完成税收任务,截止xx月xx日,累计组织税收开票金额万元,为年计划的,提前半个月实现了双过半,为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总结,完善,巩固,提高”是xx所下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上半年工作中,xx所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进行认真的总结,从制度、办法、管理、学习、宣传、辅导、监控等各方面都必须进行完善,在完善的基础上巩固成果,克服上半年的不足,使全所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有较大提高。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和安排:

⒈继续坚持创建学习型基层组织活动,以人为本,坚持每周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人生观、世界观理论的学习,提高认识,使大家爱岗敬业,与时俱进,不断进取。特别是要学好《两个条例》和《行政许可法》。

⒉继续推进征管改革,使前台的服务更加优良,使后台的管理更加到位,围绕“收入任务”这个中心,使征收管理业务流程不断完善,全面提高征管质量。

⒊继续加强对税源的监控,落实计划工作的要求,促进经济的发展,保证税收任务全面的完成。

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树立良好形象,争创最佳文明单位,使队伍建设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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