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研究现状合集12篇

时间:2024-01-18 14:43:57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篇1

自从“碳解锁”概念在2002年被西班牙学者Unruh提出后,便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十多年以来,随着低碳理念的普及和低碳技术的进步,人类探索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的进程也有了一定发展。然而“碳锁定”效应的存在使得低碳社会的发展进程受到巨大阻碍,并呈现世界性的“碳复制”趋势。

因此,在深入了解碳锁定形成机理基础上,寻求国家或者地区碳解锁路径,实现低碳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国内外学者对碳解锁研究主要集中在碳解锁的内涵及内在机理、解锁路径和解锁政策等方面。文章主体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阐述碳解锁的内涵及发展历程。并对碳解锁路径――主要是技术进步的解锁路径和制度改革的解锁路径进行综述;第二部分对当前相关文献的研究对象、理论支持和研究方法进行整理总结;第三部分是对当前碳解锁研究的述评和展望。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碳解锁发展历程

碳解锁最早由西班牙学者Unruh(2002)年最早提出,他认为技术与制度相互强化形成“技术――制度综合体”(techno-institutional complex),导致现代工业经济“锁定”在碳基能源系统中,因此产生了持续的市场失灵和政策失灵,阻碍了低碳技术的应用和扩散,尽管这些技术相对于目前主导技术具有环境和经济的双重优势。Unruh提出现代工业发展应打破碳锁定现状,实现“碳解锁”,碳解锁的实质就是实现碳基技术体制的替代或者低碳化转型。在此之后,西方学者最初以发达国家为背景,从制度、协议、技术和政策等方面对碳锁定进行了研究,随后对碳锁定的研究范围逐步扩展到发展中国家,主要以中国、印度等国家为代表,探讨发展中国家实现碳解锁的可能性和碳解锁路径选择。其中主要的代表文献有:Unruh(2002)从理论的角度总结出在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实现碳解锁,提出制度在低碳技术产生和扩散过程中的地位至关重要,而政府政策在促进技术系统改变尤为重要,肯定政府在碳解锁过程中的重要地位,Unruh还提出低碳技术最先在“缝隙市场”上获得发展,培育成熟后逐渐在主流市场上扩散开来。

中国学者对碳解锁的研究开始在近几年,主要是从技术进步和制度角度来研究中国碳解i路径的可能性。在技术进步方面,主要指低碳技术和清洁能源的推广与应用使得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呈现一定程度的脱钩状态;在制度方面,主要强调政府在制度中的作用,从政策制定到低碳技术系统形成,均肯定了政府的指导作用。谢来辉(2009)追溯碳锁定概念及本身的内涵,深刻阐述了碳锁定和碳解锁的内涵和形成机理,并提出在发展中国家要更加注重国际上的技术合作,以加强参与和履约方面的激励。此后,学者们开始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利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经济模型对中国碳解锁路径进行探讨,探讨范围主要集中在中国GDP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关系以及工业各行业的解锁状态。

(二)基于技术进步的碳解锁路径

目前,技术进步视角下的碳解锁路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欢迎,在近些年也成为碳解锁路径研究中的热点。Philip J. Vergragt等(2011)将碳获得和存储(CCS)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组合重要元素,开发出一套标准来评估科技锁定的程度,并将这些标准运用到化石燃料社会技术体系(FFR),评估 CCS的碳锁定强化效应,采用技术创新系统的功能方法(TIS)评估CCS的“缝隙”优势,从而运用CCS和生物能源组合避免碳锁定。Kalkuhl(2009)等以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提出对学习采用低碳技术进行补贴,采用歧视性的碳价政策调节成本收益,运用细分市场的方式使低碳技术更加经济合理。

中国学者基于技术进步的碳解锁路径研究中,采用了LMDI、动态递归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方法、DEA等模型测定技术进步对中国二氧化碳量排放的影响。

关于行业的碳解锁路径研究,孙宁(2011)采用LMDI分解分析方法定量探讨了2003~2008年影响制造业30个分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技术进步导致的能源强度降低是使得制造业所有分行业碳排放减少的最主要因素,充分印证了技术进步具有显著的碳减排效应。金培振,张亚斌(2014)基于产品质量改进思想构建了考虑能源效率改进与二氧化碳减排的经济增长模型,利用1999~2011年中国工业35 个行业面板数据探讨技术进步通过影响经济增长与能源效率进而作用于二氧化碳减排的双刃效应。研究发现,技术进步会使轻、重工业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向低端收敛;重工业的能源效率改进相对经济增长而言对二氧化碳减排的影响更强。周五七(2015)系统评估了1998~2012年中国工业各细分行业的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以及碳排放脱钩弹性,分析了中国工业行业碳解锁的进程、特征和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大多数工业行业的碳排放处于相对脱钩状态,高排放行业的碳排放脱钩指数高于中、低排放行业,且高排放行业和低排放行业的碳排放脱钩弹性的波动幅度较大。提出要增强结构性减排在工业碳解锁中的作用,根据行业特征有针对性地实施节能减排以加强行业碳解锁进程。

关于能源效率的碳解锁路径研究,包江山(2013)基于DEA模型对我国的技术进步水平及能源效率状况进行测评,并应用ARDL模型和C-D生产函数分析了技术进步对能源效率的正向改善作用和回弹效应。研究发现,我国各区的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影响呈现较大的差异性,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的正向变动均会改善能源效率,而技术进步对能源效率具有较大的回弹效应。刘奕文,胡宗义(2014)借助动态CGE模型-MCHUGE模型仿真分析了三种场景下能源技术变动对我国宏观经济变量、产业资本收益率、产业发展及节能减排的影响程度。研究结果表明,能源技术变动在短期和长期中对主要宏观经济变量、要素市场及节能减排都有较为明显的推动作用。

关于技术进步视角的碳解锁路径研究,鲍勤(2011)将动态递归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方法应用于碳关税征收影响的研究,模拟了13种碳关税税率情境下三种不同的能源节约型技术进步增速对于碳关税作用的影响。研究发现,能源节约型技术进步的存在对于我国减少碳排放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但削弱了碳关税对我国碳减排的积极作用。郭进(2015)基于技术进步视角,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和PLS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方法,分别对我国的碳锁定状况和碳解锁技术路径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技术进步对我国碳锁定状况的路径研究系数为0.33,水平较低,其产生的碳解锁效应非常有限,但技术进步有助于优化我国各产业部门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高端化发展。扩大低碳技术的应用范围,能够使技术进步的间接碳解锁效应得到良好的发挥。汪中华(2016)测算1990~2014年中国碳汇量和碳排放量,用两者的差值作为碳超载量,构建碳超载率与能源消耗、制度约束、技术进步3个变量的ECM模型,进一步探讨中国碳解锁路径。

(三)基于制度变革的碳解锁路径

从制度变革的解锁路径来看,主要是依靠政府政策来促进技术系统的变革,进而使得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形成脱钩状态,最终实现碳解锁。政策制度从根本上影响低碳经济的发展,有效的政策制度将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根基,同时也为引导低碳发展方式建立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树立从深层次上影响经济发展模式选择的机制。

外学者对从制度变革层面对碳解锁的路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税、补贴、协议等方面。Bovenberg and Goulder(1996)为了验证环境激励政策的成本是否会消除,构建了1990~2070年的跨时期CGE模型,将环境税收收入用在减少边际收入税率上。结果表明环境税代替普通税收将产生更积极效果,实证显示中性环境税收将征税的负担转移到了低效率的部门,从而产生提高了双重红利。Totti K■onn■ l■、Gregory C. Unruh等(2006)提出前瞻性资源协议,提出政府是作为协调角色促进技术选择多样化;实现技术选择的共同愿景;社会和物理网络的变化。运用这三个目标去分析记录环境自愿协议经验和预见性活动,并将这些工具优点组合成前瞻性政策协议,增强政策文化合作和跨部门、跨学科的利益相关者创造的承诺为避免碳锁定采取行动。Mattauch(2013)认为碳锁定是由技术和政策失灵造成的,避免碳锁定的最有效政策措施是碳税和补偿,通过经济成本利益进行调节,并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低碳转型十分关键。

Patrick Arthur(2014)强调路径依赖和收益增加对大型公路运输基础设施的碳锁定作用,要求在未来交通基础设施中巨大改变,增加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严厉措施,从而打破交通行业的碳锁定状况。Linus Mattauch(2015)采用一般均衡模型,研究清洁部门和非清洁部门之间边干学溢出效应的相互作用,从而评估政策避免碳锁定的可行性。研究指出基础设施提高对促进低碳转型是至关重要的。

国内学者在碳解锁的制度选择上,较为主流的政策研究倾向于环境税征收,主要是碳税征收。

关于环境税“双重红利”研究方面,张中祥(1996)利用递推动态模型分析了用二氧化碳税来控制我国二氧化碳排放会造成的各种宏观影响,同时利用能源技术选择模型MARKEL来进行二氧化碳减排技术的选择。研究表明经济增长和环境改善之间存在替代,两者不可兼得。付伯颖(2004)认为,考虑到我国流转税在税制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劳动力的供给弹性较小,征税后会否降低产品或行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等不确定方面,虽然环境税“双重红利”在理论上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然而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看,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在我国的适用性却十分有限。

关于碳税对行业碳解锁路径研究方面,秘翠翠(2011)构建了一个七部门的静态CGE模型,分析碳税政策的实施对煤炭、石油、电力、建筑等高污染、高耗能部门,以及对我国宏观经济总体的影响。结果表明,碳税的征收并未对我国总体经济造成太大影响,但对于个别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如煤炭开采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来说,影响比较明显。 杨超,王峰(2011)基于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采用动态碳税调整机制构建多目标最优碳税投入产出模型,分析碳税征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结果显示碳税征收会使得所有行业成本增加,价格上升。但模型并未考虑部分行业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消化碳税负担,结论存在误差。于倩(2014)构建了一个包含第一产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其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等六个部门的CGE模型,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上述六个部门的影响,分析了碳税政策的实施对能源产业的影响,着重分析了碳税政策的实施对电力行业的影响。结果表明碳税政策的实施将使得电力行业成本增加,企业为减少不利影响,必定会使自己朝着高科技、清洁燃料、低碳环保的方向发展。因此碳税政策的实施对我国能源产业优化结构调整有着积极推进的作用。

关于碳税税率方面,刘洁(2011)根据中国各省市、自治区能源消费量及相关系数对相关能源产品使用产生的CO2排放量进行了核算,并根据国际实践经验拟定了三种不同情景的碳税税率。利用1999~2007年省际面板数据定量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耗的影响。研究表明征收碳税能够提高能源产出效率,减小劳动和资本要素收入之间的差距,同时也会降低社会总产出。秦昌波,王金南(2015)利用GREAT-E模型分析环境税改革后不同税率水平对宏观经济、污染减排、收入水平、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和要素需求的影响,发现环境税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非常有限,GDP的下降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而环境税对污染物的减排作用远远大于对经济的抑制作用,较高税率的环境税能够较大幅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关于碳税政策的设计方面,段茂盛(2015)梳理了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设计演变,阐明碳税政策受到财税政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两方面需求的影响。然而在政策设计过程中往往只能更多体现其中一方面的属性,两种政策属性难以兼容。因此在设计碳税时应首先明确碳税政策所针对的主要问题,避免一方面的需求对碳税政策解决的主要矛盾政策的干扰。另外,由于碳税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目标,应该将碳税设置成独立的税目。碳税征收对工业领域影响巨大,为了避免可能的政治阻力,可以采用自愿减排协议机制来加强政策的有效性。

(四)基于技g制度综合体的碳解锁路径

杨玲萍等(2011)从碳锁定的基本内涵出发,重点分析了中国在发电领域、汽车消费领域及建筑能耗领域的碳锁定状态,基于技术――制度复合体概念分析碳锁定的原因,从技术创新与制度变迁的视角下提出了碳锁定解锁策略。李宏伟(2013)年从碳锁定和碳解锁的概念出发,基于技术体制视角定义碳锁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碳锁定形成的机理,从理论角度提出”碳解锁“的基本模式和治理体系。谢海生等(2016)分析碳锁定效应的作用机制,提出从技术制度角度进行解锁,解锁的过程需要全部主体共同参与。

二、研究结论

目前国内外对碳解锁路径的研究逐渐增多,根据以上文献,我们可以发现现阶段对碳解锁路径的研究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研究对象方面

大多数碳解锁路径研究以西方发达国家为背景,近些年逐渐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在研究中采用定性研究方法较多,主要集中在从碳解锁形成机理上探索碳解锁路径,定量研究相对比较少。

(二)理论支持方面

对碳解锁路径研究主要理论支撑是碳锁定形成原因和脱钩理论,大多学者对碳解锁路径的分析均从碳锁定的形成机制即技术――制度综合体出发,以此从技术进步、制度变革和技术制度综合体寻求碳解锁路径,基于脱钩理论,对研究对象碳解锁程度进行判定,从而针对不同碳解锁程度提出相应的解锁方法。

(三)研究方法方面

在对碳解锁路径研究中,学者们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在定量分析中,采用了动态递推模型、CGE模型、GREAT-E模型、投入产出模型、ECM模型等对研究对象进行定量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对应的解锁路径。

三、研究评述与展望

结合碳解锁路径的特点和中国环境经济问题的实际,本文认为未来碳解锁路径的研究应该围绕以下几个方向发展:在研究方法上,应该借助国际上先进的技术条件和成熟的建模方法,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经济环境模型,使得模拟效果与实际现状更加符合。在研究对象上,可以将研究对象更加细化到行业中,对不同行业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划分,采取合适的计量方法,进一步中国碳解锁路径的研究。在碳解锁路径制度研究方面,采取多种政策制度配合,不是单纯依靠碳税政策,在征收碳税的同时考虑补贴等其他政策,从制度角度对碳解锁路径研究,加强政策对碳解锁程度的定量研究,进一步探讨政策制度对碳解锁的影响程度。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流动性,加强对区域环境的研究,克服区域间的行政规划,强调区域间碳解锁路径的探究,同时注重建立多区域或者全球的环境经济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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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研究现状篇2

引言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除了个别年份外,经常项目与资本金融项目呈现出持续的“双顺差”格局,所带来的综合顺差额的持续增加以及外汇储备的快速累积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大部分学者将国际收支“双顺差”看做是中国国际收支的核心问题,并对其成因展开了全面的分析。其中,FDI引资优惠政策以及加工贸易型FDI的存在被认为是双顺差形成的直接原因。比如,余永定和覃东海(2006)的研究认为,双顺差是中国长期推行吸引FDI的优惠政策, 特别是加工贸易型优惠政策的直接结果;卢锋(2006a,2006b)的研究认为,加工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组合效应是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产生的直接原因。鉴于此,部分学者提出要减少当前加工贸易优惠政策以促进外资对加工贸易的逐步退出,从而达到矫正国际收支失衡的目的。比如,杨立强(2008)认为,在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减缓外贸顺差增长的背景下,有必要全面审视加工贸易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吴杨伟(2011)认为当前加工贸易政策调整重点是减少加工贸易的出口总值,通过调整出口退税率和加工贸易优惠政策等促进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的转变,以实现贸易平衡。

上述研究从理论层面定性分析了加工贸易型FDI在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并从经验出发提出了解决措施。本文将在上述理论基础上,借助于系统的国际收支和对外经贸统计,通过数据分析手段展现加工贸易型FDI对中国国际收支的确切影响,并通过情景模拟展现如果没有加工贸易型FDI 的支撑,中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的格局是否会发生改变,从而为以往的经验分析提供更为严谨的数据支撑和论证。

来华加工贸易型FDI的形成与现状

(一)来华加工贸易型FDI形成的客观经济背景

加工贸易型FDI是指在东道国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加工贸易领域并逐渐成为中国加工贸易的主体,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外资政策取向以及新的国际分工格局形成有着密切关系,具体来说它是中国出口导向型外资鼓励政策、加工贸易鼓励政策、以及国际产业转移共同结合的产物,见图1。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出口导向型”FDI的政策鼓励。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利用外资规模非常小,从1978年后才开始逐步确立积极利用FDI的总战略,并体现在此后的每个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规划中。总体来说,中国利用外资的总战略基本属于“积极利用外资”和鼓励FDI进行“出口导向型”(姚枝、仲何帆,2004)投资,目的在于通过外资的引进来解决中国工业化建设中的资本短缺、外汇短缺和技术短缺问题。

从对待外资的态度看,“六五”和“七五”规划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利用外资并适当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八五”规划开始明确了“扩大外资规模,积极利用外资,并以直接投资为利用外资的重点”的战略思想,并在此后的每个五年规划中得到了贯彻。从引进外资的方向看,“出口导向型外资”属于外资引进的重点。在“七五”规划中正式提出利用外资实现“出口创汇”目标的政策取向,“八五”规划至“十五规划”继续贯彻了这一思想,“十一五”规划中没有明确提到鼓励FDI进入出口产业,但“抓住国际产业链转移机遇,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则隐含了该层意思。

为了贯彻鼓励出口导向型投资的外资战略,在1979年到2009年间,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外资投资方向、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多个政策文件,比如在《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4、1997)等官方文件中明确表明,用于出口创汇的外资企业将获得包括廉价的土地使用、信贷支持、所得税减免和出口产品免交工商统一税等外资优惠政策。此外,国家还给予出口创汇型外资企业的外贸进出口自营权、报关权、经营自等。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加工贸易的政策鼓励。一般来说,加工贸易鼓励政策实施的目的在于通过让利给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加工制造活动,以达到促进本土制造业发展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被中国政府认为是“较快地提高出口产品生产技术、改善产品质量品种、扩大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国务院于1979年9月颁布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该办法针对加工贸易本身制定了多种优惠政策。比如对于加工贸易进口的原材料,国家减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领进口许可证,加工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对与来料加工有关的设备进口,以及外商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机械设备和生产用车辆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领进口许可证等。

3.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对华投资中的国际制造业转移倾向。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日等发达国家,亚洲“四小龙”开始向中国、东盟等发展中国家进行劳动密集型、部分资本密集型或低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移;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品内分工成为国际分工新形式,跨国企业开始将信息通讯产业、飞机制造业、集成电路产业等高端制造业的组装和装配环节从发达国家向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转移。承载国际产业转移功能的外商直接投资在东道国国内就形成了加工贸易型FDI,一方面大量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和专利技术,另一方面在东道国组装加工后再出口到其它国家,形成 “三角贸易模式”。因此,国际制造业的转移促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加工贸易的偏好,这也是1992年以后来华FDI在加工贸易领域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二)来华加工贸易型FDI的状况

承载国际制造业转移功能的FDI,面对中国政府的出口导向型外资战略取向和加工贸易优惠政策,其最佳选择就是进入到加工贸易领域。同时,FDI进入到加工贸易领域,既符合中国政府利用外资实现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的经济结构调整目标,也符合利用加工贸易实现国内充分就业的经济稳定目标。因此,来华加工贸易型FDI伴随着1992年中国对外的进一步开放而快速发展起来,并且成为了中国加工贸易的主体,见表1。

来华加工贸易型FDI促成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形成的决定性条件

加工贸易型FDI若要促成持续的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格局的形成,需要两个必要条件:首先,加工贸易型FDI自身的对外经贸活动必须处于持续的贸易顺差状态,且其贸易顺差能够决定经常账户的顺差状态;其次,加工贸易型FDI所带来的长期资本净流入能够决定资本金融账户的顺差状态。

(一)来华加工贸易型FDI的贸易状态及其对经常账户的影响

加工贸易型FDI所形成的货物贸易差额的计算见公式(1),EXFP和IMFP分别表示加工贸易型FDI带来的货物出口额和货物进口额。EXFP和IMFP的计算见公式(2)和(3),其中,EXF和IMF分别表示外资企业的出口额和进口额,数据来源于《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2010》和国家统计局2010和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EXFP和RIMFP分别表示外资企业出口中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和进口的比重,经验取值为80%和50%。

TBFP=EXFP-IMFP (1)

EXFP=EXF*REXFP (2)

IMFP=IMF*RIMFP (3)

加工贸易型FDI所形成的货物贸易差额的计算结果见表2 ,表明加工贸易型FDI从1994年起开始产生了持续的贸易顺差。

加工贸易型FDI形成的持续性贸易顺差是否能够决定经常账户的顺差,则需要对加工贸易型FDI的货物贸易差额的绝对规模与其他类别的经济主体所形成的货物贸易差额的绝对规模进行比较,结果见表3。从2000年开始,加工贸易型FDI的贸易差额的绝对规模开始超越其他类别的经济主体的贸易差额的规模,成为货物贸易差额状态的决定性力量。所以,自2000年伊始,加工贸易型FDI的货物贸易顺差状态直接决定了整个货物贸易的顺差状态。

此外,对于我国,货物贸易是经常账户的构成主体。2000-2011年期间,货物贸易顺差在经常账户顺差构成中占据的份额最大,即使在比重最低的年份2004年,其值仍然达到85.63%。因此,货物贸易的长期顺差也就决定了经常账户的长期顺差。

以上分析表明,从2000年起,加工贸易型FDI成为我国经常账户顺差形成的主体力量。

(二)加工贸易型FDI带来的长期资本净流入及其对金融账户的影响

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记账原理,金融账户项目的差额状态由直接投资差额、证券投资差额与其它投资差额三者共同决定。中国历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统计表明,1993之后我国金融项目下的证券投资差额和其它投资差额基本处于逆差状态,因此金融项目的持续顺差完全来源于直接投资顺差,亦即FDI的净流入。

每年流入我国的FDI中具体有多大比例进入了加工贸易领域,迄今缺乏明确的统计数据,在理论界也没有精确计算方法,因此本文用加工贸易型外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外资企业总产出额的比重作替代指标。考虑到来华的外资企业60%的产品用于出口(潘益兴,2006),形成外资企业的出口统计部分,那么,外资企业的年度总产出的计算方法见公式(4)。则加工贸易型外资企业出口额与外资企业总产出之比的计算见公式(5)。

TPF=EXF /0.6 (4)

RFDIP=EXFP /TPF=EXF *0.8/(EXF /0.6)

=0.48 (5)

其中,TPF表示外资企业的总产出,RFDIP表示加工贸易型外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外资企业总产出额的比,也表示进入加工贸易领域的FDI占每年来华FDI的比重。公式(5)的计算结果表明,每年来华的FDI中有大约48%的比例进入了加工贸易领域。

上述分析表明,从1993年开始,加工贸易型FDI为每年我国金融账户顺差的形成贡献了约一半的份额。

剔除加工贸易型FDI后的中国国际收支状态的模拟分析

为了进一步显示加工贸易型FDI对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具体影响,我们考虑以后两种情景下的国际收支格局:一是完全剔除FDI中的加工贸易型FDI的情形;二是假定加工贸易型FDI转变为非加工贸易型FDI的情形。

(一)剔除加工贸易型FDI之后

如果剔除加工贸易型FDI,1994年至2011年期间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融账户的差额格局的变化结果见图2。一方面,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融账户均出现顺差和逆差交替的状态,亦即单个账户持续顺差的状态发生了改变;另一方面,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融账户同时顺差的格局不会出现,除个别年份外二者基本呈现“逆差+顺差”共存的状态。因此,如果剔除加工贸易型FDI,“双顺差”的格局会完全发生改变,既不存在双顺差状态,更不存在双顺差的持续问题。

(二)加工贸易型FDI转化为非加工贸易型FDI后的国际收支差额格局

假定在某种政策环境引导下,来华的加工贸易型FDI全部转化成非加工贸易型FDI,1994年至2011年期间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融账户的差额格局的变化结果见图3。其中,资本金融账户持续顺差的状态不会发生改变,但经常账户却出现持续逆差。这表明,1994-2011年期间的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状态也发生了完全的改变,见图3。

当前国内外经济要素的变化、加工贸易型FDI的调整方向与国际收支的发展趋势国际产业转移、中国政府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出口导向型FDI的鼓励政策是来华FDI对加工贸易偏好形成的客观经济原因。分析表明,每年来华外商直接投资中约有48%比例进入了加工贸易领域,形成了加工贸易型FDI。加工贸易型FDI从2000年起,促成并决定了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与资本金融账户“双顺差”的格局。

本文的分析表明,FDI退出加工贸易领域,确实有助于贸易顺差的减少,但有可能会形成经常账户持续逆差和资本金融账户持续顺差的格局。而经常账户的持续逆差意味着中国将丧失在制造业领域的国际竞争优势,这将会给国内工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带来严重的危害,更会阻碍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

因此,加工贸易仍需要大力鼓励和支持,减少并取消加工贸易优惠政策或限制外资进入加工贸易领域的做法在相当长时期内都是不可取的。一方面,继续积极利用国际产业转移的契机,通过加工贸易型FDI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是现阶段中国需要坚持的外资战略;另一方面,外资完全退出加工贸易领域后会导致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的持续逆差。所以,尽管是加工贸易型FDI的存在决定了中国国际收支的“双顺差”格局,但解决国际收支失衡的途径不在于改变FDI对加工贸易的偏好,而在于如何引导国内资本的输出。比如,通过鼓励中国企业积极进行海外投资,在保证高质量外资输入的同时让国内资本输出,实现资本金融账户的逆差,从而配合经常账户的顺差,达到国际收支均衡。此外,对具有国内市场潜力的加工贸易实施特定差别的出口转内销专项政策,也将有助于国际收支均衡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余永定.全球国际收支不平衡与中国的对策.国际金融研究,2007(1)

2.余永定,覃东海.中国的双顺差:性质、根源和解决办法[J].世界经济,2006(3)

3.卢锋.中国的双顺差、日本经验及失衡调整[J].国际经济评论,2006(9)

4.卢锋.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现象研究:对中国外汇储备突破万亿美元的理论思考[J].世界经济,2006(11)

5.杨立强.加工贸易政策的深度思考[C].中国国际贸易学会2008年“中国外经贸发展与改革”,2008

6.吴杨伟.发展加工贸易促进贸易平衡研究.改革与战略[J],2011(2)

7.黄先海,杨高举.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分工地位研究:基于非竞争型投入占用产出模型的跨国分析[J].世界经济,2010(5)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篇3

中图分类号:F23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5-63 -02

一、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现状及其原因

(一)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现状

整体上,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划分为制度内税收竞争与制度外税收竞争,制度内税收竞争是由中央的差别性税收政策及地方合法税收权限引起,而且更多的具有随意性大、竞争过度甚至宏观上失控的特点。

(二)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原因分析

1.主观原因

第一,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将直接导致地方政府参与税收竞争,事权划分不清,政府间财政支出的责任并不明确。第二,几乎所有的税法与规范都是由中央制定,地方只有类似于宰税、筵席税等个别税种的税权。

2.客观原因

由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要上缴中央,财政支出也将由中央下放。

(三)博弈模型分析

首先我们设:

(1)只有政府A和政府B,参与税收竞争博弈,且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2)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双方政府进行税收竞争的手段。

(3)假定资本是完全流动的,可以有效地保证税收优惠政策吸引资本。

(4)两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不同,政府A 的经济发展状况与投资环境要优于政府B。以博弈模型来分析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收益效应。

由该博弈模型可以看出,政府A和政府B均实施税收优惠,是该博弈的占优策略均衡。在双方都实施税收优惠时,收益增加,说明双方的税收优惠是可采取的。此时可以吸引资本流入、增加本地税收收入,因此发生的成本与能够由收益的相应增加得到弥补。

尽管双方均实施税收优惠对双方都有利,但这种合作极其不稳定。从图1中可以看到,一方不执行潜在的所得税优惠为2000。因此,合作双方将为一个更微妙的突破以获取更多的收入占主导地位的战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在不断博弈中,税收优惠程度得到提高,竞争透明度渐渐下降,从适度的税收竞争转变为过度的税收竞争,政府A和政府B均会陷入“囚徒困境”,也就是图2的情况。

因此,在这一阶段的博弈中两个政府都实施过度税收优惠是占优策略均衡。但是这样会使恶性竞争波及两个政府,不但税收不会增加,税基也会遭到破坏,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将减弱。因此,必须规范恶性税收竞争行为。

假设对实施过度税收优惠政策的政府实施规范,使其在过度税收优惠时获得的收益低于正常优惠的收益水平,就会出现图3的情况。

在图3中,两个政府占优策略均衡为均实施正常税收优惠的情况。因此,为控制税收竞争的恶性演化,为达到双赢,政府间税收竞争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规范。

二、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影响

(一)宏观论述影响

客观上,适度的税收竞争并不一定都是有害的。它是市场机制在公共经济领域的延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市场效率。实践证明,政府间税收竞争是一把“双刃剑”,比如税收竞争使纳税环境遭到破坏,市场运行和税收征管效率降低。

(二)微观论述影响――以中西部为例具体分析税收竞争的影响

税收竞争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影响。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收不抵支,财政自给率较低,财政支出除了来源于地方财政收入,更依赖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从下表反映的2014年度全国31个省市的财政自给率(是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的比值,财政自给率是判断一个城市发展健康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的数据来看,东部地区的财政自给程度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的平均值为 75.8%,北京市则高达89.0%。中部地区的平均值是44.8%;西部地区的平均值只有36.9%,地区仅达10%。东部地区,中央的转移支付对财政支出的贡献较小,或者可以理解为本地的财政支出对本地的财政收入形成了有力的约束。中西部地区,中央的转移支付才是满足当地财政支出的重要渠道。在参与横向税收竞争时,面对同等数额的税收减免,中西部地区的相对成本较低。

因此对于实施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东部地区更加敏感,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西部地区的资金使用效率。但同时中西部地区为了提高所在地的吸引力,必须通过有限的资金提高本地区的投资环境,又刺激了欠发达地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解决措施

第一,构建稳定的税收竞争规则和政治经济社会运行机制,增强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有效性。

第二,构建双层法律体系,减弱地方保护主义。因为有效的政府间税收竞争也必须防备地方保护主义的弥漫。

第三,明确各级地方政府权限。他们是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主要参与者,唯有明确本身的权责范围,才能使税收竞争走出恶性怪圈。

四、结论

在本文中详细论述了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现状原因,并利用博弈模型分析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问题、研究现状以及解决措施。以中西部地区为例,对税收竞争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同时并存,所以治理应以规范与完善为主,杜绝全盘否决。从规范税收竞争行为和税收竞争环境对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进行规范,对治理和协调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们无法从根本上剔除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弊端,但我们可以减少危害性,为我国经济的增长搬去绊脚石。

参考文献:

[1]潘明星.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的博弈及效应分析[J].当代财经,2010,(07).

[2]秦楠.我国欠发达地区参与国内横向税收竞争的研究 [J].西南财经大学学报,2013,(03).

[3]刘蓉,黄长明.税收竞争的效率与规范[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02).

[4]周克清.论转型期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及其有效性[J].涉外税务,2002,(03).

[5]钱信松.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问题、效应及治理[D].苏州大学,2013.

[6]毕春雷.规范税收竞争的对策[J].税务,2003,(05).

[7]薛钢,曾翔,董红锋.对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认识及规范[J].涉外税务,2000,(08).

[8]沈坤荣,付文林.税收竞争、地区博弈及其增长绩效[J].经济研究,2006,(06).

[9]刘笑萍.国内税收竞争的经济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05,(02).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篇4

本文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世界各主要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现行的所得税政策,提出了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中小企业蓬勃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企业971.46万户,其中99%以上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60%,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拥有66%的发明专利、74%的技术创新和72%的新产品开发。①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领域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开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面临国际市场需求骤减和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的双重挑战。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外市场需求萎缩,我国以出口为导向的中小企业的订单锐减,利润严重下滑。同时,受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和城市化成本较高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市场需求受到制约,中小企业的国内市场环境急剧恶化。

2.面临自有资金不足和外部融资成本较高的双重困境。

中小企业规模小,底子薄,抗风险能力较弱,融资渠道单一,难以采取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融资手段,因此,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瓶颈问题。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企业经营更是难以为继,一些资金链断裂、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企业已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3.面临没有产品定价权和成本转嫁能力弱的双重压力。

我国中小企业大都集中在传统的第三产业和加工制造业,处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发展阶段,没有产品定价权,企业成本受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

近年来,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上升,给企业经营造成了很大压力。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整体上升5%~10%,在一些低端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升甚至达20%以上。①4.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不足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小企业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普遍不健全,信用和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可供抵押的担保财产,抵御风险能力较差。此外,我国中小企业大都以家族化管理为主,靠血缘关系维持经营,如不能在市场竞争中完成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型,其发展方向与核心竞争力将难以提升。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的国际比较

在公司所得税方面,各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覆盖中小企业的建立、成长、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主要采取了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投资抵免、研发扣除、加速折旧、亏损弥补等政策手段,以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投资以及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

(一)鼓励中小企业创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中小企业实行低税政策,并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实施一定期间的税收减免,以减轻企业在创立初期的税收负担,引导纳税人投资和创办中小企业。在OCED成员国中,美国、加拿大、法国、爱尔兰、日本、韩国、荷兰、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等都对中小企业所得税实施不同程度的税率优惠。

美国对年应税收入在5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按15%的低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型企业投入股本所获的资本收益,实行为期至少5年豁免5%的所得税优惠;对小型企业风险投资额的60%免税,其余的40%只以50%征收所得税。

英国专门对那些利润较少的小公司实行一种救济制度,降低其所得税税率。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英国政府决定推迟提高对小公司适用的优惠税率,将提高税率的期限延长到2010年4月1日。对年利润不足1万英镑的小公司实行10%的优惠税率。

法国规定:中小企业年利润低于38120欧元的部分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并对新建小企业免征3年的所得税。为促进失业人员创业,法国规定创办工商企业可以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以后3年对企业盈利分别减少75%、50%和25%的所得税优惠。

日本也对中小企业实施低所得税政策。日本税法规定:自2006年起,对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年应税所得额在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法人所得税税率降为22%;年应税所得额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法人所得税税率为30%。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自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800万日元的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由22%降至18%。

(二)鼓励中小企业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鼓励中小企业投资方面,各国主要采取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盈亏相抵等税收优惠措施,以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规模,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美国出台了许多鼓励中小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形式颇为广泛:1.美国允许中小企业对购入新设备进行所得税投资抵免。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凡公司购买新的设备,若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若法定使用年限为3年的,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款如果少于2500美元,这部分应纳税款可全额用于投资抵免;对于超过2500美元的部分,最高抵免额限于超过部分的85%。如果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免时,可比照亏损处理的办法,不足部分可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7年,即可以将前后11年的应缴税额用于投资抵免。2.美国还规定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长期投资税收减免政策。美国税法规定:对年收入不足5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实行长期投资所得税减免,对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永久性减免投资所得税(前两年减免7%,以后年度减免5%)。3.美国出台了一系列加速折旧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相继出台政策缩短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实行“特别折旧”制度,允许小型企业在投资后的1~2年内对新购置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高比例的折旧,对某些设备在其使用年限初期实行一次性折旧。

英国在1983年提出企业扩充计划,通过对投资者大幅度的减税鼓励人们投资创办中小企业。该计划规定:凡投资创办中小企业者,其投资额的60%可以免税,每年免税的最高投资限额为4万英镑。为了吸引私人投资,政府允许非挂牌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在保持5年股权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免税优惠。

法国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自2005年7月起,对中小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前资本扣除比例从25%提高到40%。在风险投资方面,法国规定:风险投资公司从持股中获得的资本收益可免除部分所得税,免税金额最高可达收益的1/3。中小企业在创办当年及随后4年,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50%的费用,或者在创办当年及随后2年,对再用于经营的利润全部或部分免税。

日本允许对中小企业购置或租赁的提高技术能力的机器、设备给予特别折旧,对工业用自动机械、数控制造机械等,可就购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税(但抵免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应纳税额的20%),或给予相当于购置价30%的首次特别折旧。2009年2月1日起,日本重新实行对中小企业的亏损退税政策。

在亏损弥补方面,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各国的政策有所差异。在OECD成员国中,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德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新西兰、瑞典、法国、丹麦、匈牙利和英国对企业利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亏损不作时间限制,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允许企业利用以前年度利润弥补当年亏损。意大利、韩国和挪威等国虽然对亏损弥补的时间进行了限制,但对小企业实行了特殊的照顾政策。例如,意大利税法规定:小企业开办前3年的亏损可以无限期地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韩国税法允许小企业利用前1年的利润弥补本年度的亏损;挪威税法则规定:如果小企业在关闭时有亏损,可以用前2年的利润弥补。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美国允许公司在2008年和2009年发生的经营亏损向前结转5年,英国允许所得额不超过30万英镑的小公司将2008~2009年度产生的经营亏损向前结转3年,但结转额最多不超过5万英镑。

(三)鼓励中小企业科技投入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开发,大部分国家都规定了对企业研究开发支出扣除的优惠政策。

美国规定:小企业可将与贸易或商业活动有关的研究、试验支出,直接作为费用扣除,而不必作为计提折旧的资本性支出。

企业一般性的研发费用如果在课税年度超过过去3年平均发生额,其超过部分的25%予以减免。企业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研发费用的65%作为非课税对象,该项抵免可以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15年。

英国政府的企业投资者计划旨在通过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向未上市的中小企业投资,以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从2000年开始,英国政府开始实行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税务信贷,将研究与开发税务津贴从100%提高到150%,中小企业可将研发投入中符合要求的经常性支出按照150%的折扣率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中的资本性支出实行全额抵扣政策,并将抵扣对象扩大到尚未盈利的企业。

法国税法规定:企业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研究费用,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研究费用扣除标准为当年研究费用额减去前两年该项费用平均额的50%,但是每年的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200万欧元。对中小企业实施“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待遇”制度,中小企业研发投资比上一年增加的可以免缴相当于研发投资增加额50%的公司所得税,同时也要受到最高抵免额的限制。对中小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新设备、新工具,允许有条件地实行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方式。

日本政府特别重视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主要采取税收抵免的方式,鼓励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日本税务当局对那些会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正确、长期按时申报的小企业采用“蓝色申报制度”。采用“蓝色申报制度”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适用“蓝色申报制度”的纳税人的研究开发费用,日本税法规定:当该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以前任何年度时,可将超过金额的20%(不超过法人税总额的10%)从法人税额中抵免。另外,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对新技术的投资,日本给予中小企业相当于购置设备价7%的法人税特别税额扣除,此外,还有强化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法人税税额扣除。所有小企业的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支出都可以享受6%的税收抵扣。

加拿大税法规定:所有公司和个人的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享受20%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当年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向前抵免3年或向后抵免7年。但对于上年度应税收入少于40万加元、应税资产少于1500万加元的小企业,对其支出的第一个200万加元,可以享受35%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

三、对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的启示

(一)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税率的OCED成员国相比,我国20%的税率水平还是比较高的,高于美国、法国、加拿大、韩国、葡萄牙和匈牙利的税率。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形势,应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水平,建议将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调低到15%左右。

(二)调整中小企业亏损弥补的政策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税法中没有规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亏损弥补政策。我国5年的向后结转亏损弥补期限与OECD成员国相比是短的,并且我国目前不允许企业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建议对中小企业的亏损弥补政策做如下调整:一是允许中小企业的亏损向后结转10年;二是允许中小企业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

(三)增加中小企业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的免税、退税优惠。

一是给予国家鼓励的新设立的中小企业一定的免税优惠期,比如开业前2年免税,或者实行分期按比例给予免税优惠,第1年免税,对以后3年的企业盈利分别减征75%、50%和25%的所得税;二是对中小企业从被投资公司分摊的损失,不超过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允许扣除,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三是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投资行为,对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给予全部或部分退还,以鼓励企业将所获利润用于再投资。

(四)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

结合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给予中小企业以下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可以适当提高对中小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比如,对借款利息不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150%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二是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比如按15%的税率征税。

参考文献:

(1)朱青《运用税收政策大力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税务研究》2004年第11期。

(2)刘北辰《法意两国扶持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与启示》,《价格与市场》2007年第8期。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篇5

1942年是抗日战争最艰苦的年代,山东抗日根据地受到敌人的反复“扫荡”和分割“蚕食”,加之当时中共山东分局与八路军第115师领导对某些问题认识不一致,因而在政权建设、群众运动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中共中央委托时任华中局书记兼新四军政委的刘少奇,在返回延安途经山东时考察予以解决。1942年3月下旬,刘少奇一行抵达山东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滨海区,至7月下旬离开,共4个月余。这期间,他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帮助山东分局总结工作,吸取经验教训,统一认识,加强团结,明确了斗争的方针任务,使山东抗日根据地发生具有转折意义的重大变化。尤其是他关心群众疾苦,善于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推动减租减息运动广泛而深入地开展起来,为山东根据地建设和抗战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双减”工作在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开展情况

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在农村土地问题上的总政策,早在第二次国共合作谈判中,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为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力量共同对敌,决定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实行减租减息。1937年8月中共中央洛川政治局扩大会议又把它列入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以减轻地主剥削,调动农民抗日的积极性。[1]这是抗战时期党在农村的一项战略任务和策略方针。

1941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在总结各地减租减息经验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基本政策原则:第一,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切实保证农民的承佃权。第二,实行减租后又须交租交息,并保护地主对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第三,富农的一部分封建剥削,租息照减,同时在适当改善雇工生活条件下,保护和鼓励其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并具体规定:地租照抗战前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以一分半计息,这就是通常说的“二五减租,分半计息”的政策内容。[2]

山东抗日根据地早在1940年11月11日即由省临时参议会公布了《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但由于抗日斗争残酷激烈,党的领导对战时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直到1942年春,除少数地区外,山东根据地的减祖减息尚未开展起来,有的地方减租户数不足百分之五,有的地方地主明减暗不减[3]。致使广大农民除饱受战争浩劫之外,仍受着地主高租、重利的盘剥,生活贫困衣食无着[4]。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挫伤了农民抗日的积极性。

二、刘少奇经过调查研究找到山东抗日根据地问题的症结所在

1942年3月下旬,刘少奇一行由华中进入山东后,边行军边沿途考察,一到驻地就访贫问苦,询问群众的生活状况,减租减息进行得情况。当他得知农民生活很苦,对减租减息有强烈要求,但群众尚未充分发动,减租减息也没有普遍进行时,心急如焚。

3月底,刘少奇到达山东分局和八路军第115师部驻地临沐县朱樊村后,立即组织随行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他对参与调查的同志说,“减租减息是我们目前的根本政策,你们要多找干部和老乡谈谈,要从各方面了解各种人的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刘少奇认为,山东在反“扫荡”斗争中之所以处于被动,根本问题在于群众运动没能发展起来,“双减”工作不够深入扎实,甚至部分同志还存在着错误的阶级意识。他严肃指出:“群众工作是一切工作的中心环节,搞好减租减息工作是群众工作的突破口,党政军干部要一齐抓。”[5]

刘少奇分别找到山东分局书记朱瑞,分局副书记、省总工会主任黎玉,师政委,代师长陈光,政治部主任箫华等谈话了解情况,听取汇报并征求意见。他还利用一切时间和机会,接待来访的党政军干部和农民代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还把分局党政军的有关材料和分局的机关刊物《斗争》全部收集来,认真查阅并系统研究。在进行了多种方式、多种层次的大量调查研究后,刘少奇认为减租减息运动没有充分发动起来的根本原因,是党的领导干部对减租减息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没有把群众组织起来,没有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解决自己的切身问题。由于根据地没有树立基本的群众优势,致使党的基层组织、政权建设及群众组织都不巩固。 因此,他认为群众工作是山东抗日根据地最薄弱的环节。这样,就抓住了山东问题的症结所在。[6]

在分局主要领导统一认识的基础上,4月 25日召开了有部分县委书记参加的扩大的干部会议,朱瑞在会上作《抗战四年来山东我党工作总结与今后任务》的报告,全面总结抗战以来山东分局的工作,提出今后抗日斗争的总方针和各项具体任务。报告检讨了山东党组织对群众工作领导上的缺点错误,表示要彻底纠正克服脱离群众、轻视群众、忽视群众运动的观念。并尖锐提出,在党内必须清楚认识到轻视群众及群众工作,就不配做共产党员,就是不可救药的分子。分局决定自5月起,在山东各根据地内以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动员与组织群众,改造扩大农救会,发展群众自卫武装,开展民主运动,保卫根据地及群众利益为今后的中心任务。[7]

刘少奇在干部会上专门作了《群众问题的报告》,在充分肯定山东抗日斗争成绩的同时,也严肃批评了忽视群众工作的问题。他指出,减租减息是山东抗日根据地工作最薄弱的一环, 山东分局没有把群众运动摆在适当位置上。山东根据地日渐缩小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发动群众,没有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刘少奇还着重论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攸关革命成败的大问题。他言简意赅地说:“群众是共产党的母亲,党是群众的儿子。”我们党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与劳动群众结合起来。[8]他还深刻论述了减租减息的重大意义,说要把其他工作做好,首先要依靠成千上万的群众,而要把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必须搞好减租减息。因而减租减息是我们党在抗战时期的一项基本政策,要坚决贯彻执行。与会干部普遍认为这次会议标志着山东地区工作的一个转折点。刘少奇以自己的模范行动,给山东干部树立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的光辉榜样,因而受到广大干部的敬重、信赖和拥护。

三、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双减”工作在刘少奇的指导下顺利开展

根据刘少奇的批评和建议,中共山东分局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在全省各抗日根据地放手发动群众,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减租减息运动。

首先,分局作出决定,把减租减息作为首要任务,并颁布了政策规定,保证运动健康发展。5月4日山东分局发出《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提出为了更广泛地动员与组织基本群众,纠正过去的错误,克服脱离群众的危险,分局特郑重决定认真实行减租减息发动群众运动为建设山东根据地的首要任务。并确定自麦收至年底,山东根据地党政军民的一切工作,均须围绕并切实贯彻执行这项中心任务,同时还规定了运动开展的方法、步骤、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此后,山东战工会陆续颁布了《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山东省借贷暂行条例》等法规文件,对有关政策作了具体规定,要点是:减租,凡公私租佃土地均实行二五减租,承租人于减租后,应纳租额,须按约交清,减租后,救国公粮由主佃双方负担。土地税由土地所有人负担等。减息,凡抗战前成立之借贷关系,应以清理旧债为原则,厉行分半减息。改善雇工待遇:一般成年男工,除由雇主供给食宿及习惯上的一般待遇外,其年工资最低标准,按各地生活状况以能再供一个人之最低生活必须费用为标准,具体数目由双方协定。女工、童工工资一般不低于成年男工标准工资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这些规定,对保证运动健康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其次,领导带头,深入实际,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刘少奇对如何深入开展减租减息提出了一系列正确方式方法,他建议分局减租减息首先要搞“点”,等中心突破以后,再在“面”上开展。分局研究确定以滨海地区的莒南、临沐县为“双减”运动实施的中心县。为了搞好“点”上的工作,从党政军机关抽调二百余人,组成大型工作团进入试点区,创造经验,推动全局。其中,分局书记朱瑞到莒南县蹲点,指导运动的开展。战工会主任黎玉则到鲁中区沂南县横河村蹲点。各抗日根据地都先后传达有关的指示精神,领导带头试点,放手发动群众进行减租减息。为了总结“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6月底,分局和滨海地委在临沐县东盘村召开干部会议,分别介绍了临沐县“双减”试点的经验和莒南县“拔地”的做法,为了防止运动出现偏差,刘少奇一再强调既要掌握方针政策,又不容许挫伤群众的斗志,不容许向群众泼冷水。他还与分局领导研究,决定采取个别指导、典型引路的办法,把运动开展得好的、中等的、差的典型县份的县委、区委、村支部书记和农会主席请来,询问政策执行情况并交流经验,以推动全局工作深入广泛的进行。

再次,加强党的领导,依靠农救会,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让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运动中,刘少奇十分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和依靠群众组织的问题。他教育蹲点的干部,要在党的领导下把农救会壮大起来、巩固起来,让农民真正把农救会当成自己的组织。为了充分发挥农救会的作用,运动一开始,农救会便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广大农救会会员响应党的号召,趁秋收时机抓紧进行“双减”运动。各地农救会都先后召开农救会代表会议,农救会会员骨干会议,宣传“双减”意义,公布党的政策,动员群众参加运动。刘少奇深切认识到问题的关键在于教育农民,为了提高群众的觉悟,他带领干部深入临沐县东盘村、黑林子、夏庄一带了解情况。他教育干部:群众运动是群众自己的事情,切不可包办代替或存有恩赐观点,更不能乞求地主让步。如果地主敢于抗拒,就要发动群众开展斗争。

最后,刘少奇还非常重视舆论工具的宣传鼓动作用。他多次找山东分局宣传部和《大众日报》的负责同志谈话,使之密切配合群众运动。《大众日报》发表了《如何打开减租减息的大门》《向地主士绅进一言》《再进一言》《三进一言》的社论和文章,宣传政策并教育群众,推动运动深入发展。

在刘少奇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双减”运动进行扎实有效,对巩固根据地,争取抗战最后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双减”工作的开展对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影响

政治上,“双减”运动促进了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壮大了群众组织,巩固了抗日根据地。据1943年底统计,仅滨海区新建农救会就有10万会员[9]。经过这场运动,根据地农村普遍树立了农民大众的优势,增强了农救会的威望和影响,提高了农民的觉悟,激发了农民抗日斗争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农民深切体会到共产党确实是他们的大救星,从而密切了党群关系,加强了农村党的建设。运动也使干部懂得了要时刻关心群众疾苦,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对农民的广泛发动和对开明士绅的积极争取使党和政府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巩固了抗日民主政权,扩大了民族统一战线,为反对顽固派的妥协投降,反抗日伪军的疯狂扫荡,奠定了基础。

经济上,减租减息改善了人民生活,促进了根据地的经济发展。经过“双减”,减轻了地主对农民、雇工的剥削。据1942年底滨海地区的莒南、临沐、赣榆、沐水四县统计,减租的佃户1990户,减租土地31274亩,减租额为10.9万斤粮食。全省减租有1.8万余户,减租土地39.3万亩,减粮620万斤[10]。减租的同时,对雇工实行增资,山东根据地的多数地区由货币地租变成了实物地租,男工一般为每年四五百斤粮,童工、女工也按规定增了资。减租减息后,各根据地又实行了“定租”――一般五年不变;“查减”――检查“双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保证政策兑现;“借粮”一一青黄不接时地主向农民借贷粮食的应急之举;“拔地”一一地主拿出一部分土地给农民耕种,按规定交租等等措施,保障了贫苦农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山东根据地农业生产的发展。

军事上,“双减”运动后,根据地形成了参军参战热潮,扩大了抗日武装。同时,各根据地普遍建立自卫团和民兵。据1943年初统计,滨海自卫团有11万人,农民武装积极配合主力军作战,放哨,坚壁清野,缉私打匪,反扫荡反蚕食,发挥了重要作用。鲁中有2.5万民兵参加反扫荡[11]。鲁南、清河、胶东等地的民兵队伍不仅数量迅速扩大,还创造了游击战的一系列新战法,为赢得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总之,正如黎玉所说,在刘少奇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山东抗日根据地整个工作大为改观,对扭转山东工作的被动局面,起了决定性作用。[12]

参考文献:

[1].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382.

[2]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资料室.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1979:13.

[3]王众音. 滨海区抗日战争艰苦岁月[A].中共山东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山东抗日根据地[C].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3.

[4]黎玉. 忆沂蒙山区抗日根据地[A].中共山东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 山东党史资料[C]. 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3:3.

[5]吕振羽,江明. 跟随少奇同志回延安[A].中国青年报社编. 回忆少奇同志[C].北京:中国青年报社,1980:2.

[6]萧华. 难忘的四个月――忆少奇同志在山东[J].红旗.1981,(15).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篇6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控经济的两种重要手段。两者之间配合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严重冲击,中国经济也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陷入一种四面楚歌的困境。面对危机四伏的现状,政府制定出台了十大措施以及4万亿元的刺激经济方案,而这一切逐渐拉开了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投资建设的序幕。笔者通过国内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关系进行对比,分析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实现中如何使社会总供求的基本平衡,使之经济在稳定中恢复平衡进行探究。

一、货币与财政政策的组合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有时单独使用,有时配合使用。各国政府同时利用两大政策干预经济一般有四种组合紧货币、松财政;紧财政、松货币;财政、货币“双松”;财政、货币“双紧”。在这几种组合中,政府究竟采用哪一种,取决于客观的经济环境,实际上主要取决于政府对客观经济情况的判断。概括说来,“一松一紧”主要解决结构问题;单独使用“双松”、“双紧”主要解决总量问题。

在总量平衡的情况下,调整经济结构和政府与公众间的投资比例,一般采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一松一紧”的办法。“紧”财政,使政府的支出和投资直接减少;“松”货币,使公众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多的资金,并使因增值税导致的收入减少得到补偿,其结果是调整了政府与私人企业的投资结构。相反,“松”财政,直接扩大了政府的支出和投资。“紧”货币,使企业和公众的借贷数额减少借贷成本增加;其结果是企业投资和一般性投资减少。

在总量失衡的情况下,进行微量调整,一般单独使用财政或货币政策。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货币政策在短期内见效快,但长期调整还要靠财政政策。因此,当经济运行因特殊情况出现临时失衡时,用货币政策来解决;而当国家欲作长期调整时,采用财政政策来实现。

在总量失衡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政府要达到“扩张”或“紧缩”的目的,一般同时使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种手段,“双松”或“双紧”。在经济萧条后期,设备大量闲置,工厂开工不足,而失业率又很高,为刺激生产和投资,启动闲置生产能力,一般实行“双松”政策。在社会总需求过度膨胀,物价持续上涨,经济生活极不稳定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双紧”政策。在总量失衡与结构失调并存的情况下,政府一般采用先调总量,后调结构的办法,即在放松或紧缩总量的前提下调整结构,使经济在稳定中恢复平衡。

二、我国货币与财政的政策关系应考虑的问题

由于商品经济的共性,在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可以从四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要以实现社会总供求的基本平衡为共同目标。国家宏观经济调节的首要目标是实现社会总供求的基本平衡。这种平衡不仅要求在总量上实现供求平衡,而且要求在结构上也达到供求平衡,结构的均衡与否取决于国民经济结构是否协调。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对总量和结构的平衡都有较强的调节能力,但二者又有各自的侧重点。一般来说,货币政策调节的侧重点在总量平衡方面,财政政策的侧重点在结构协调上,二者需要互相补充,密切配合,才能实现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的目标。

其次,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应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发展经济不单纯是指经济发展的速度有多快或产值增长有多高,更重要的是社会生产能力的扩大、效益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改善。因此,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成功与否也应以此为标准,不能片面地以速度或产值的高低来衡量两大政策的实施效果。

其三,两大政策既要相互支持,又要保持相对独立性。一般来说,货币政策的调节领域主要发生在流通领域,而财政政策的调节重点在分配领域;货币政策的调节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调节的目标主要是货币的供给量和贷款总规模,2009年大幅增加贷款量,成功拉动基础建设,使国民经济GDP仍能保持8%的增长,有效地避免经济大幅衰退。而财政政策的调节的对象主要是纳税入和财政支出的对象,调节的目标是财政收支的总量与结构。货币政策由于要经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才能影响到市场和经济单位的行为,为此,从政策实施到效果显现有一个较长的调节过程;而财政政策无论是征税还是拨款,都直接影响经济单位的购买力,直接影响其投资或消费行为,故调节过程较短。这些差异的存在,说明两大政策不能简单地互相等同或相互取代,而应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另一方面,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存在着广泛的密切联系,一个政策的调节,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对另一个政策的调节效果发生影响。因此两大政策要加强彼此间的支持和配合。

最后,从实际出发进行两大政策的搭配运用。在确定或调整两大政策的搭配方式时,首先需要判定总供给与总需求是否平衡,若总供求失衡,是求大于供还是供大于求?在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况下,应该以控制需求为主还是以增加供给为主,或抑制需求和增加供给并重?若需求膨胀,是发生在投资领域还是消费领域,若二者同时膨胀,是否需要双管齐下,同时紧缩?如此等等。只有在对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正确判断的基础上,才能决定究竟采用货币政策还是财政政策进行调节,若需二者并用,采取哪种松紧搭配的政策组合更为有效。因为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对策和调节手段,需要不同的调节深度和广度,需要不同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所以对当时实际国情的客观分析和正确判断,是确定如何进行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依据。

三、小结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与配合是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客观要求和必要条件。目前全球正推行低碳经济、减排等对产业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进行的调整产业结构,都必须运用好这两大政策配合,才能产生效果。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篇7

关键词:碳税;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税制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196-02

0 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取得辉煌业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发现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以能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为代价。化石能源大量消耗,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正逐年上升,由此导致了全球气候变化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

1 国外碳税的研究概述

国外对碳税的研究,最早起源于庇古税,经过数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从基础理论到应用理论,以及具体的税收实践的完整基本框架。

1.1 国外对碳税基础理论的研究

英国经济学家Arthur C. Pigou(1962)根据外部性理论指出,要使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应由国家采用干预的手段进行外部性的内部化,就是通过税收或补贴的办法,消除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相背离的状况,即对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征税,对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实行补贴,这就是著名的庇古税。为解决庇古税的实施问题,Baumol和Oates(1975)对庇古税进行了拓展,提出了“环境标准―定价方法”,即政府首先设定一个污染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税率根据可接受的环境标准进行调整,直至合适的水平。Burrows(1979)提出,在不完全的信息条件下,政府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是可以通过逐步控制法,对太高或太低的庇古税进行持续调整,直到找到最优的税率,以达到社会最优。二是规制成本以及确定标准和收费法。

1.2 国外对碳税应用理论研究

国外对碳税的应用研究主要包括双重红利和税收中性理论。一、双重红利效应:双重红利,也被称为“双赢”效应,是环境税的主要特点,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对环境税的研究着重关注以环境税替代现行的扭曲性税收,以实现环境税改善环境质量和降低超额税负、增加就业等非环境目标的双重功效,这就是所谓的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二、税收中性理论是伴随着对碳税的研究同时进行的,通常有三种形式:一是直接返还给纳税人,而不考虑其用途和性能;二是返还相关领域,包括直接将税款退还纳税人治理污染或用于激励其投入节能环保领域;三是基于双重红利理论,政府在增加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收入同时,同比例降低从工资所得、财产或者利润等方面的税收收入。

2 国内碳税的研究概述

中国国内碳税的研究起步较晚,大多研究都关注其应用性,主要停留在引入碳税和发展和完善碳税税制构建的阶段。国内学者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2.1 碳税基础理论的研究

国内的研究主要是在国外碳税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碳税开征的理论依据有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双重红利理论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对于碳税概念的界定,国内理论界大多都倾向于碳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

2.2 碳税应用理论与实践研究

国内研究主要包括对OECD国家开征碳税国际实践和借鉴性研究,主要是对实施环境税较成功的国家,如芬兰、丹麦、瑞典、美国等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评价,并结合中国国情(社会、经济、环境与税制特点)提出相应建议。同时,对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探讨,分析碳税对经济的影响,并从碳税的课税对象、税率选择和实施方案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2.3 有关碳税税制构建的研究

对于我国的碳税税制设计同样应该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充分考虑国家对环保税、资源税以及其他税种的宏观布局。

张明文等(2009)认为现阶段我们应该分地区、分税率进行碳税征收,以使我国大部分地区在保持经济增长和体现社会公平的前提下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苏明等(2009)在《我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等系列报告,从税制诸因素角度初步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并提出了中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包括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功能定位、开征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等。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2009年11月的政策研究报告《能源效率和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中关于碳税的具体制度设计基本同财政部财政科学科研所的设计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国合会在碳税的税率选择上,提出比前者更低的方案,并建议建立碳税税率的动态调整机制。中国环境规划院王金南(2009)等采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自主开发的我国能源政策综合评价模型―能源经济模型(IPAC-SGM模型),模拟不同碳税方案对中国国民经济、能源节约和CO2排放的影响,最终认为:近期在中国征收碳税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对中国抑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选择。为使碳税方案不对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中国碳税税率宜从低方案起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形成完善的碳税税制。同时,必须切实加强碳税收入的合理使用,达到碳税征收的预期激励效果。

本文认为,我国目前应充分借鉴国外成功实践经验,根据本国国情,综合考虑环境、社会、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择机开征碳税,碳税的开征之初实施低税率,此后逐步上升,不同能源实施差别税率。碳税的征收环节建议设在生产环节,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同时考虑本国国际竞争力,对一些行业给予豁免或特殊优惠。

3 碳税对经济的影响分析

从国外方面研究来看,Goto(2005)通过一个简化的一般均衡模型分析碳税对宏观经济和工业部门的影响。Floros和Vlachou(2005)探讨了碳税对希腊制造业以及能源相关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结果显示碳税能够有效的减缓气候变暖。Wissema(2007)利用CGE模型分析碳税和能源税对爱尔兰经济的影响,发现碳税会显著改变生产及消费模式,使其向新能源及低碳能源转变。Lee(2008)分析了碳税和排污权交易对不同工业部门的影响,结果显示仅征收碳税对GDP有负面影响,若同时实施排污权交易则会拉动GDP增长。

从国内的研究来看,大多通过构建模型(主要是一般均衡模型),对不同的碳税方案进行模拟。分析碳税对经济增长、能源消费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影响。高鹏飞和陈文颖(2002)通过建立一个MARKAL―MACRO模型研究了碳税对我国碳排放和宏观经济的影响,发现碳税的开征将导致较大的国外生产损失,但存在减排效果最佳的碳税。魏涛远(2002)利用一个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定量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结果表明征收碳税将使中国经济状况恶化,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有所下降。张明文等(2009)利用1995―2005年我国GDP、能源消费和资源税样本数据,通过构建基于面板数据的伎俩模型,分析了开征碳税对我国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经济增长、能源消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结果发现征收碳税能够提高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经济规模,同时对东部地区的能源消费具有抑制作用,但会扩大大部分地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差距。

本文认为,开征碳税短期内可能会加重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经济成本较高,但从长远来看由于资本积累提高生产率,政府收入增加必将促进环境状况的好转和经济的可持续,而且设计良好的碳税制度可以将碳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4 结论

国外对于碳税的研究文献,不管是对碳税理论基础,还是碳税税制构建,都有不同层次的探讨。由于气候问题的特殊性,碳税国际协调偶有实践,但还处于理论层面。而且国外的研究都基于发达国家立场出发,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缺乏对发展中国家的指导作用。

国内的研究较晚,大多直接引用国外的一些理论和分析方法,注重碳税的经济影响分析和碳税制度的构建。而对于我国是否应该征收碳税的可行性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碳税税制、征收方式,以及碳税的国际协调等方面的研究相对缺乏。因此,本文认为,有关碳税问题的现阶段研究仍应以评估、探索我国开征碳税的可行性进行详细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碳税税制和具体实施方式。

参考文献

[1]Baumol, W. J. & Oates, W. E. The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M].2nd e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

[2]Goto, N. Macroeconomic and Sectoral Impacts of Carbon Taxation[J].Energy Economics,1995, 17(4).

[3]Floros, N. & Vlachou, A. Energy Demand and Energy-Related CO2 Emissions in Greek Manufacturing: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a Carbon Tax[J].Energy Economics,2005,(27).

[4]Wissema, W. & Dellink, R. Age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a Carbon Energy Tax on the Irish Economy[J].Ecological Economics,2007,61(4).

[5]Lee, C., Flin, S. J. & Lewis, C. Analysis of the Impacts of Combining Carbon Taxation and Emission Trading on Sifferent Industry Sectors [J]. Energy Policy,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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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明文,张金良,谭忠富,王东海.碳税对经济增长、能源消费与收入分配的影响分析[J].技术经济,2009,(6).

[8]潘静,高辉.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相关问题的研究[J].当代经济,2010,(7).

[9]刑丽.碳税国际协调的理论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10,(44).

[10]魏涛远,格罗姆・斯洛德.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8).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篇8

一、引言

国际收支账户衡量国际收支状态具体是否与国内经济相适应,集中地反映一国对外经济关系的特点和地位及其国际金融活动的内容和范围。我国国际收支账户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除1998年为逆差其余皆为顺差,且最大的特点就是经常账户与资本和金融账户双顺差。这种持续的双顺差使我国外汇市场的供给失衡,加之由经常账户顺差导致的人民币升值预期吸引热线的流入,加大了外汇市场的不稳定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

二、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大多保持贸易账户、经常账户逆差与金融账户顺差的国际收支结构。但是从我国近十几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很容易发现,我国国际收支保持着持续的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与金融账户的“双顺差”――经常账户与资本和金融账户同时保持顺差的状态(除1998年收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资本与金融账户为逆差外)。国际收支顺差持续扩大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正在更大程度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但是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解。持续顺差对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正逐渐凸现出来,我国外部经济失衡日益严重。

三、双顺差的危害及其产生原因

1.双顺差的危害

首先,经常账户顺差意味着我国是实际资源的输出国。仔细分析货物贸易就可以发现,我国输出的是以廉价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为主的。这些与我国目前的政策是不相符的。目前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不仅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还十分注重它的可持续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发展的口号。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出口我国的自然资源是得不偿失的,这样所带来的效益是短期的而且比较微小,但带来的后果却是严重无法估计的。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是我国的优势,引进外资充分利用该优势也是对的,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可以看到外国厂商只是把我国当成一个具有低廉成本的产品加工车间,他们把技术全面封锁,我们得到的是十分少的加工费用,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绝大部分的利润都被外商获得。

其次,资本与金融账户顺差说明我国在大量的从国外借钱。这种外债的增加一方面增加了资本的不稳定性随时都有外流的可能,另一方面使增加我国支付给债权国的投资收益。从1994年开始我国的投资收益账户一直都是逆差,而且逆差额逐年增加。巨大的投资收益逆差抵消了货物贸易账户顺差的很大一部分。如果这种状况继续持续,总会有一天贸易顺差支能够用以抵销投资收益账户的逆差。我国输出实际资源获得的利润将全部被外国投资者占有,这时外资的存在将不再是我国经济的动力,而是一个巨大的包袱,阻止我国经济的发展。

再次,双顺差导致巨额的外汇储备,储备资产的机会成本巨大。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从经济的角度看这么大的外汇储备量对我国而言是得不偿失的,其实质在双顺差下以高成本获得的资金又通过购买美国低收益的债券或在美国银行增加美国存款的形式将资本以很低的价格返还给美国,支援美国的经济发展。

最后,双顺差的国际收支结构使得国内宏观政策调控具有很大难度。为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新增的顺差只能通过增加我国的外汇储备来消解,这就给中央银行带来巨额外汇占款压力。为了保持货币供给不变,中央银行采取冲销干预,外汇占款因此挤占了国内信贷的投放量,这就会对国内的经济产生紧缩的效应,使得央行的货币政策失去了相对独立性。

2.双顺差的产生原因分析

(1)宏观因素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就已经提出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观念,但实际上没有成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也缺乏整体战略把握,依旧延续改革开放初期所制定的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和机制,鼓励资本流入,进而加重了国际收支失衡的状况。具体到部门和地方来讲,他们之间缺乏对国际收支平衡状态的协调和考虑。长期以来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考虑涉外经济、金融的平衡也就是国际收支平衡问题。整个涉外经济和金融在部门间缺乏协调。我国外汇及其相关管理措施是产生双顺差的另一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汇率固定缺乏弹性。在人民币升值强烈而不能变为现实的情况下,大量国际资金流入我国进行无风险套利,加剧了顺差状况。

(2)结售汇制度引起的问题

目前的结售汇制度是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时候确立的。当时我国的外汇短缺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仍然是外汇的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但外汇形势发生变化后,制度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尤其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人民币供给持续增长,政府调节力度小,结果导致所有的外汇必然集中到中央银行成为外汇储备,进而就形成了我国超越日本成为当今世界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的局面。再次是外汇账户的管理。我国规定企业开立境内外汇账户需要国家外汇局的核准,同时账户有限额规定,不能突破。原来来企业外汇可以留存外汇的限额比较小,现在做出了调整,放宽了限额标准,但大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使企业并不太在意这些。目前虽然允许企业运用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企业可以保留需要的外汇,但不允许企业不同账户之间资金融通使用。这就更加限制了企业对外汇的保留,进而增加了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

四、解决双顺差问题的对策

从现在的形势看,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在短期内实施适当的货币政策,对汇率进行调节等手段,完善人民币汇率机制,增加人民币弹性,使其真正发挥作用调节对外经济失衡问题。

具体而言从金融方面将首先要使利率和汇率手段双管齐下,合力调节国际收支平衡。在流入的大量外国资本中有一部分是进行无风险套利活动的国际游资,即所谓的热钱。他们涌入我国资本市场就是出于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和我国存款利率与国际其他国家相比偏高。在今后注意保持人民币的存款贷款利率水平不似当前这样。一方面不但可以企业获得资金的成本,增加企业竞争能力使之与外资企业进行抗衡,不处于被动地位;而且也能促进外资机构在境内更多的使用人民币,减少外汇的占用。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可以减少套利的机会,在减少国际游资涌入的同时也有利于汇率机制的改革。调整利率的同时可以让人民币小幅升值。此举也可减少热钱的大量涌入,而且可以抵消较低利率所带来的影响。由于低利率能刺激信贷和消费增加需求,出现通货膨胀的现象,导致人民币贬值,但因利率反向操作,二者就可相互抵消了。其次,要使人民币逐渐国际化,要提高人民币国际信誉,成为世界通用货币,扩大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国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机构范围。再次,减弱对资金流出的限制,加强资金流入的控制;放宽各种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进行投资和经营的条件;控制短期外债规模和结汇;限制境外上市公司外汇资金的结汇。同时还要加强对账户资金流向的管理。

从大的经济政策方面讲,我国要尽快实现由外向型经济向内需型经济的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首先,要调整对外经济政策。第一,调整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现在应当逐步取消对外国资本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营造一个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利用外资的加工贸易政策应转化到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上来,发挥外资对国内产业的带动和技术引领作用。第二,调整我国对外贸易政策。近几年我国的年出口量都居世界前列,国际货物贸易已连续多年出现巨额顺差。与此同时我国的出口依存度在不断上升,由此带来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要尽快调整对贸易出口的优惠政策。这样既可以抑制出口的过快增长,降低由出口依存度的过快增长所带来的风险,也有助于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的目标。其次,实行促进国内资本政策。目前国内的资金供应状况已有了很大改变,2006年外汇储备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8.7万亿元,其中储蓄存款14.1万亿元。但在现行投资项目的行政批制度下,很大程度上资源配置仍掌握在政府手中, 民营企业很难进入金融、电信等重要行业,国有金融体系仍向国有部门企业倾斜。民营经济得到的金融支持与其对经济的贡献很不相称。造成了银行有钱贷不出民营企业没钱却又贷不到款的供求脱钩现象。因此要立足国内资本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建立系统的促进国内资本投资的政策;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和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直接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

参考文献: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篇9

环保部周生贤部长在《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12月)指出,“既要研究制定环境管理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保产业政策,又要研究制定环境经济政策……形成优势互补、合理配置的环境政策体系”。由于传统的环境管理制度是以命令控制方式向排污者提出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已暴露出许多局限性,如,所需信息量大,且信息不对称、政府反应迟缓、控制污染的费用效果不理想、缺乏刺激污染削减的动力等[1-2]。因此,研究制订激励性的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制度是推动我国污染减排、降低流域水污染风险的重要保障。

1研究方法

本研究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从我国流域水环境污染状况出发,分析现有环境政策与管理制度的不足,提出推行环境行政合同制度和环境督查制度以及污染公共处理政策等建议。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文献收集、比较分析、问卷调查、专家访谈以及统计分析等。

2现有环境政策与管理制度分析

2.1政策体系

按通常的分类方法,环境政策包括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境产业政策和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政策等[3];本研究按环境政策主体之间的关系将环境政策分为管制性环境政策、引导性环境政策和自愿协议性环境政策(环境协议)3种。其中,管制性政策是政府环境管理的基础,并决定着其他环境政策的框架和方向,而且环境管理效果明显,但是管理效率低,可接受性差;引导性政策和自愿协议性政策作为政府管制不可或缺的补充,主要的功能是提高政府管制的灵活性、降低政府管制的成本和扩大政府管制的影响力,通过激励企业研发新的技术和产品,使用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的生产技术或工艺方法,来减少污染排放量,因此,具有较高的环境管理效率和可接受性。

2.1.1管制性环境政策

是指具有强制约束力或强烈要求的环境政策,是我国不可或缺和处于主导地位的环境政策。大部分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关环境资源的法律法规,强制性地规定经济活动主体在资源开发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如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总量控制、节能减排等。此外,行政调节也是政府管制的一种方法,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该类政策的优点是: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容易形成社会共识,对企业的影响力大;政策内容具有很强的稳定性,管理措施规范、透明度高,应用时不会出现随意,能使企业形成稳定的预期;政策效果明确,管理方式可操作性强。但是,管制性环境政策一旦制定不能轻易更改,其效果取决于政府执行力度和企业接受程度,执行过程需要庞大的执法队伍和大量的执法经费,而且因为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企业采取统一的标准而缺乏公平性。

2.1.2引导性环境政策

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倡导和要求,主要基于指导、激励和教育,其目标是通过影响经济当事人决策和行为,使资源配置达到“双赢”的状态,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政策、环境技术政策、清洁生产政策以及排污收费、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环保核查(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正在探索中的经济政策。引导性环境政策的优点是:政府监督成本更低、企业选择空间更大、实现“双赢”的可能性更大、政策发挥作用的持续性更强。然而,引导性政策也有局限性,这是因为并非所有的环境问题都能转化为市场问题,而且引导性政策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基础上的,而现实中可能存在市场扭曲,在这种情况下,引导性环境政策也很难发挥作用。

2.1.3自愿协议环境政策

是鼓励企业实现比现行环保标准更高的环境表现,它不仅能调动起企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而且还可以降低环境成本,这是对传统管理政策的重要补充和发展,已成为西方国家广泛运用的一种重要环境管理方式,有企业自己制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商定、企业与NGO商定以及企业与政府和NGO共同商定等多种形式。目前在我国以企业与政府的协议为最主要方式,协议的内容包括具体的环境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时间表,以及签约方的责任与义务。在企业实现协议目标以后,经政府有关部门评估认可,将给以鼓励(奖状、环境标识、新闻媒体宣传等),甚至给以资金补贴,企业从中可以得到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如果违约,也要受到约定的处罚。

2.2环境管理制度

我国在污染源管理方面的主要制度有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限期治理、集中控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综合整治与定量考核等八项基本制度以及总量控制、排污交易、企业环境监督员三项新环境管理制度。这些环境管理制度虽然性质不同、功能各异,但相互之间存在着十分重要的内在关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时间的渐进关系、内容的层次关系以及整体的网络关系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中“预防原则”最直接的体现,这项制度改变了以往末端治理的思路,转而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我国在2002年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以专门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一项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环境保护法》重申了该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污染源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去向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在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事先调控制度,是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的结合体,是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在每一个排污口的具体体现;排污收费制度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由政府确定排污价格,由市场决定总排放水平,是我国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项环境经济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是督促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在一定限期内治理污染,是对已有污染源进行有效控制的一项事后补救性管理制度,具有行政管制的性质;集中控制制度是以改善流域、区域的环境质量为目的,根据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污染物种类、性质,来集中处理污染,用尽可能小的投资获得尽可能大的环境效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通过采取环境保护责任书的形式,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内容、任务具体化、明确化、定量化,并据此进行考核奖惩;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量化过程和具体实施过程。

总量控制制度是在浓度控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项比较新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目标总量控制和容量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相比,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更真实和直观地反映进入环境的污染物数量、有利于防止浓度控制中不合理的稀释排放现象;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由政府确定总排放水平,由市场确定排污价格,有利于优化污染治理责任配置,在降低环境管理成本、促进企业达标排放、促进企业超量减排、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越性;从2003年起,原国家环保总局就开始试行一种全新的环境管理制度—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希望通过该制度达到企业自主实施环境管理的目的,目前该制度还处于试行阶段,还没有成为日常环境管理的组成部分。

2.3不足分析

2.3.1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蒋洪强等对我国主要环境政策执行效果定量评估后得出,目前我国环境政策总体执行效果一般,分数为2.9(总分5分),其中,执行效果较差的环境政策是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4]。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为地方保护主义、重视经济发展。由于污染控制成本过高同时又缺乏相应的激励,出现了地方污染防治条例的缺失和监管不善的问题。同时,面对既定的污染管理条例和环境标准,不同企业采取的对策不同,如服从、隐性抵抗或技术创新等。一般来说,贫穷地区的环境政策执行力度和环境改善程度要落后于经济发达地区。

2.3.2对环境风险的科学评估和预警不足

我国环境管理制度虽然在控制污染恶化趋势等方面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但在应对空前的环境风险方面也表现出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对环境风险的科学评估不够。如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制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常规指标不能真实反映复杂的环境污染状况和风险;基于单一介质的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不能真实反映多途径暴露对生态和人体健康的风险;一刀切的环境管理方法难以实现对具有不同环境风险污染源分类、分级的科学管理;二是对环境风险的预防和预警性不足。大部分地区仍然沿袭“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方式,环境管理仍主要以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被动模式为主;环境监测主要采用的还是常规指标和方法,不能对环境风险进行综合预测和科学预警,难以实现为风险防范服务的功能。

2.3.3工业污染防治方面仍存在制度性缺陷

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对环境管制的经济社会影响评价制度迄今仍是空白,长期以来,我国经常以关、停、并、转中小企业为代价,寻求环境质量的改善,这一做法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加重了各地执行环境保护的经济成本,使环境保护政策难以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只有建立环境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制度才能有效合理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权衡问题[5]。而且,我国目前环境保护政策与科技创新政策的整合性仍然不高,其结果是,工业污染防治仍以末端治理为主。

3环境管理政策与制度建议

3.1推行环境行政合同制度

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是以单方面的行政方式来约束企业排污行为,双方缺少有效沟通,无法调动企业治理环境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推行环境行政合同制度,以合同的方式约定政府环保部门与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定的经济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超越现行的环境规定和标准,从而取得更好的环境保护效果。该制度的优势体现在:通过签订环境保护协定,企业与所在地居民和地方政府之间可以建立起互相的信任,从而使当事人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公众对于不可容忍的环境污染损害和影响可以坚决抵制,对于可容忍的损害和影响,双方可协商一定的补偿或补救措施,也可就污染发生后的处理方式和具体解决方案做出事先约定;对于一些新出现的污染问题,在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章未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可与企业在环境法、民法、行政法等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进行协商签订环境保护协定来规制排污行为。

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9条规定:“企业在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与有管辖权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该法第33条进一步规定:“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这是我国首次以专门环境立法的方式将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确认下来,但是对于环境行政合同的相关概念、具体内容、订立程序等在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极大限制了环境行政合同的具体运用。笔者认为,作为一项合同制度,环境行政合同应当包括主体、客体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要素。环境行政合同的主体包括环境行政主体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客体包括生态环境和污染治理措施等。环境行政主体在环境行政合同中除了具有对履行合同的监督指挥权和对违反合同当事人的制裁权,还应承担相应的主要义务,如对相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或支持,并按照约定给予相对方当事人物质损害补偿或赔偿。

3.2实行建设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督查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仅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之前的公众参与权,但对其后的公众参与途径却只字未提。为了督促建设项目的日常排污行为,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的规定,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制度,对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从高校、研究院(所)、媒体等社会单位招聘企业环境监督员,实行一年一聘,连任不超过3年,并授权监督员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收集整理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企业反映在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还要协助环境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所发现的各种问题。

3.3实行污染公共处理政策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篇10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学龄人口不断减少,以及21世纪初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由于教育投入的减少,不少农村中小学校生源不足、学校布局过于分散、规模小、教学质量低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农村地区陆续开始布局调整,目的是为了合理规划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但是一些地区在实行的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弊端。对此国内外做了大量的研究,如何正确的进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教育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

1.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各国在普及义务教育的过程中都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围绕着农村中小学合理布局的问题,教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都从各自角度进行了探讨。

国外主要有拉维、萨瓦德、洛克辛、凯利等一些学者,他们分别引用逻辑回归方程、运用连续逻辑回归方法等进行实证研究、变量分析、比较研究,总结出了学校布局所要考虑的条件,影响家庭教育投资的因素,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1989年到税费改革,国内各研究学者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研究主要针对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人口出生率下降导致农村中小学生源不足进行的;20世纪初,主要是针对税费改革与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进行研究的;2005年至今主要涉及到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的具体问题[1]。

2.本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自2001年全国大规模的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开展以来,部分地区在布局调整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的同时,还要很多地方盲目集中,出现了很多不利于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问题[2]。

对华阴市卫峪乡各中小学发展状况及周边环境等的走访调查、分析与研究,同时借鉴国内外的优秀研究成果,有助于未雨绸缪,避免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使义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更好的进行;在此期间,本人搜集了大量的相关资料是具有理论参考价值的。

3.主要研究方法

依据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本文主要是以华阴市卫峪乡为例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论述,针对实际情况,主要运用了访谈法、文献法和比较法[3],通过文献和对各地区实践成果学习对比与个人实地走访相结合,提出了一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建议。

二、卫峪乡及其学校教育基本概况

华阴市卫峪乡位于华阴市东北部,南面背靠华山,北面是万亩荷塘试验基地,西潼高速铁路贯穿于此,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有10094人,镇阳、东西谢家等18个村庄。大部分农民经济主要来源于农耕作物和外出务工,根据各个村庄地域分布于2003年后全乡18所村小逐步撤并为5所小学,一所初级中学,分别是沙渠小学、坪原小学、中心小学、双泉小学、苗家小学、卫峪初中。

三、学校布局调整的原因、进程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计划生育初见成效,以及城镇化发展趋势,华阴市卫峪乡学龄人口急剧下降,许多村小无法继续发展,进入21世纪,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同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适应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波动的需要,合理规划和调整中、初等学校布局[4]”。 不管是政策导向,还是依据卫峪乡的实际情况,华阴市卫峪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势在必行。

1.布局调整的主要原因

(1)生源不断大幅度地减少

自2000年以来,由于计划生育初见成效以及城镇化发展导致各学校生源大幅度减少,已经无法继续办下去,严重影响教育的健康长期发展。目前沙渠小学在校生63人,中心小学27人,平原小学40人,苗家45人,双泉26人,卫峪初中103人。

(2)学校硬件设备普遍较差

中心小学,12名教师只有两个办公住宿楼,办公住宿一个房间,一个办公室放六个课桌就是教师办公桌,硬件设施比较非常差,图书室、电教室、实验室、蛋奶室共用一室;坪原小学还是沿用七十年代建设的土砖瓦房,每隔一两年就必须修整房顶,否则下雨就漏水,学生根本没有办法正常上课。

(3)交通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在卫峪乡周边村庄的走访调查中,可以发现中心小学旁边是一个大坡,每次下雨,雨水就全积聚到学校这块低洼处,行路非常不便;镇阳学生如果要在苗家小学上学,步行需要半个小时以上,期间要翻越一个大沟,跨过一个火车道,穿越火车道非常不安全,而且家校又距离比较远。

(4)师资力量普遍落后

一方面由于教师学历普遍不高;另一方面教师业务水很难得到提升,各个学校教师包学科现象比较严重,教师一身兼几职,工作内容比较繁杂,很难集中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

(5)办校经费普遍不足

税费改革以后为了加快“三农”问题的解决,取消农业税和农村教育附加费的取消,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普遍减少。调查中很多教师反映,由于上级财政经费限制,学校要添置设备,很多时候校长教师就要贴自己工资,办学经费的减少直接导致教育质量的提升。

2.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进程

自上世纪末,按照国家教育规划要求“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截止2003年华阴市卫峪乡已经陆陆续将18所村小撤并为目前的五所小学。进入21世纪,各地大规模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已经开始,卫峪乡现有的这五所小学还要面临一次大的布局调整。华阴市卫峪乡农村布局调整目前还处于酝酿与规划中,把卫峪初中并入华阴市城关二中之后,逐步撤销村小,之后将五所小学并入现卫峪初中校舍,实行全日制寄宿制学校,集中办一所乡镇中心小学。

3.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存在的潜在问题

(1)违背国家教育政策就近入学原则

东西谢家、苗家、周家、张家城、双泉、西河等村子的学生以后就读特别不方便,家校就离过远,上学路上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2)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的利用问题

布局调整目的是合理配置资源,提升教育质量[5],但是对于闲置校舍利用问题还没有形成统一说法。据调查苗家、坪原对于撤并后校舍利用还不明确,沙渠小学和双泉小学可能改建为公办幼儿园。国家政策是一个乡镇办一所幼儿园,两所新建校舍如果闲置下来,反而会给国家造成资源浪费。

(3)是否需要重新修建校舍的问题

卫峪初中即调整后的乡镇中心小学,现有的教育设备和硬件设施很差,是否新建校舍,需要建多大的规模,这是一个问题。目前卫峪初中,有两栋教师办公住宿楼和一栋教学楼。一栋教师办公住宿楼是建于1970年,现已经是危房了,下雨漏水,掉墙灰渣子。另一栋建于2007年,有些房间下雨也漏水,仅有的一栋教学楼也是修修补补,一到下雨,房顶就漏水,正常教学必定会受到影响。

(4)寄宿制带来的一系列潜在问题

寄宿制带来的安全问题;小学生生活自理问题;寄宿制学生的伙食问题;亲情的缺失问题6等这些都是今后布局调整所要考虑到。

(5)忽视了心理因素对师生的影响

据调查整个卫峪乡没有一名心理咨询老师。布局调整后势必会使教师学生在心理上带来压力与困惑,个别老师接受不了一下子安排一个所谓的闲职,实现不了自己的价值,担心布局调整后竞争更加激烈,工作量加大,管理更严格,随着进入城镇会有寄人篱下的感觉等心理负担。

(6)教师、家长、学生等存在抵触情绪

布局调整会给很多家庭带来经济负担,部分村庄学生上学交通不方便,家长和孩子不能朝夕相处,布局调整还会给家长带来经济负担,因此,像苗家、双泉、西合、镇阳等村子的家长和学生不支持布局调整;

四、思考与建议

不管是从国家政策导向上分析,还是从华阴市卫峪乡各个村小的现实情况来分析,卫峪乡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势在必行。针对潜在问题进行提前规划,借鉴其他地区研究成果,做到布局调整的超前性、合理性、效益型、有序性的统一。

1.因地制宜,前期保留部分教学点

布局调整是为了节省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一所优质的中心学校,虽然各学校都存在生源锐减、师资力量普遍落后等问题,几乎无力继续发展下去,但是像沙渠小学和双泉小学这两所硬件设施还算齐全,周、镇、苗、谢这些村子学生上学不方便,全部一刀切地进行撤并,势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给学生上学也会带来负担,建议前期保留沙渠小学、双泉小学和苗家小学为教学点。

2.在试验过程中要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布局调整会对干部、校领导、教师、学生、学生等各个方面造成影响,对撤并后学校周边村庄的经济和文化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力,因此布局调整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很多预测不到的问题,这就要求各界要提高应变能力,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3.要重视对师生的心理指导

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还有部分学生尤其是低龄儿童,因为亲情的缺失以及角色扮演的缺失导致性别角色混乱,性格孤僻内向等心理问题。整个华阴市都还没有一名心理健康指导老师,这不能不说是长期教育里的缺失。如果还不去反思私立寄宿制学校存在的潜在问题,恐怕在我们布局调整后还会遇到更大的难题。

4.学校内部要加强管理

如前所述,在对待此项工作的态度上,有一部分人持反对和无所谓的态度,布局调整后新中心学校的教育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后期工作的开展,所以学校一定要加强内部管理,硬件教育设备必须配置齐全、先进。

5.政府要加强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府如果加大政策的支持,就有利于此项工作开展的积极性。义务教育政府办,政府加大经费投入,就可以很好的改善教育的软硬件设施,更好的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参考文献

[1]范先佐等著.中国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合理布局结构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3-29.

[2] 庞丽娟.当前我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问题、原因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06:1-6.

[3] 杨小微.教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27-155.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篇11

中国是否会出台更加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7月30日召开的国家发改委工作研究会议,成为了判断下一阶段宏观调控走向的风向标。会议为期四天,按惯例在每年年中召开。来自国家发改委、各省市发改委、经贸委和物价局的主要负责人聚集一堂,对经济形势和调控政策进行研究。令人略感意外的是,从会上传来的消息显示,发改委对于经济形势的整体判断要比想象中乐观。

会议第一天,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明确表示,“经济增速偏快,存在着转为过热的可能……但还不能得出经济过热、应改变宏观调控经济取向、必须立即下猛药的结论。”

这一判断,为下半年的宏观调控定下了基调。从随后几天分组讨论中传递出的信息看,国家发改委在下半年将不会对经济“急刹车”,调控政策将仍然侧重于结构调整,重点是继续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产能扩张。

在“偏快”与“过热”之间

7月31日,国家统计局的6月宏观经济景气指数预警信号图显示,在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的十项经济数据中,工业生产指数首次处于“偏热”的红灯状态。

事实上,上半年宏观调控重点“关照”的对象――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增速丝毫未减。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5%,增幅同比提高0.8%,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工、电力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合计增长20.1%,增幅比工业增长速度高了1.6%。

基于对各种数据的分析,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和高盛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梁红的看法是,中国经济正在加速,存在“过热”风险,其程度与2003年和2004年间相若。

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福垣认为,目前从中国整体经济层面上来看,人口过剩、就业不足、产能过剩、产品积压,流通性方面也存在过剩现象,因此不能说中国经济出现过热局面。

“现在热的是什么?是地方政府的投资过热,是政绩工程的热。这是虚热,不是真热。它们越热,中国的经济就越冷。”刘福垣告诉《财经》记者。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则认为:“目前的经济状况是由于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所引起的全面的、持续的价格上涨。”

他指出,虽然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速偏快,投资持续处于高位,物价上涨的压力很大,但没有出现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的局面,也没有出现严重的通胀,因此尚不能得出经济过热的结论。

“双高”调控:困局突围

自从公开承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的能源消耗水平比“十五”期末降低20%之后,中国政府就一直深陷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下称“双高”行业)的治理困局。

降耗第一年,政府就对“双高”行业下了一系列“猛药”,试图遏止其过快增长。如以产能和机组大小画线,关停小机组;执行差别电价,对“双高”企业收取高电价;制定每年降耗4%的任务和能效考核体系,将指标层层分解到各级政府和企业等等。

但这些政策没有收到明显效果――2006年,不仅工业增长速度没有明显放慢,全国每万元GDP的能耗与2005年比,也仅下降1.33%。这意味着在2006年,4%年度降耗目标仅完成了三成。进入2007年,“双高”行业产能的增速仍然没有下滑的迹象。

“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过快增长,不仅增加了节能减排的压力,也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是当前宏观调控的紧迫任务。”7月下旬,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贾银松对媒体公开表示。从6月开始,国家发改委会同八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双高”行业专项大检查,发改委将根据调查结果,研究制定更加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

7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透露,下半年发改委将采取一系列更为严厉的打击措施,坚决遏制“双高”行业的扩张。

马凯称,首先是继续分解淘汰任务,下半年将把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分解到相关地区和企业;其次,发改委将对重点地区、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从严控制国家安排投资、核准的项目资金;在今年大检查的基础之上,发改委还将继续清理和纠正一些地方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此外,还将通过一系列经济政策,包括价格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等,加大调控力度。

然而,在淘汰措施层层加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仍然对执行前景表示犹疑。地方发改委一位官员在向国家发改委汇报情况时透露:“在经济发达省份还好,但是西部的很多地区关停淘汰非常困难。去那里一看,一个县就一两家企业,全县的财政都指着这个企业吃饭!让他们怎么关?关了以后税收和就业怎么解决?”

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副主任也表达了担忧――“现在虽然有些行业的关停工作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但我更担心剩下的企业可能都是一些‘硬骨头’,比如私人企业,关停了就无法收回投资。”

针对这种情况,马凯透露,下半年中国将建立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由中央安排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适当支持,同时,也要求地方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上述政策之外,发改委在下半年还将建立一系列节能减排的配套政策,如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检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粗钢、水泥、火电、铝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节能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加强污染的防治等。

《财经》特约经济学家谢国忠认为,对于“双高”行业的调控,落实中最大的问题还是有法不依。为了GDP高速增长和解决人口问题带来的收入压力,地方政府不得不对某些“双高”企业视而不见,而“双高”企业降低成本占领市场以后,又形成新的恶性循环,使得更多企业不愿为减排增加投资。而且,这些产品中往往大量出口。“形成低价商品由别国消费者享受,而生产这些低价商品所形成的污染则要由中国消费者买单的恶性局面。”

“价改”与通胀:两难抉择

除了遏制“双高”行业,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也将是国家发改委在下半年力推的政策。但面对上半年已经开始逼近的通胀,决策者不得不面对两难抉择。

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透露,下半年多项价格政策将继续推进。

在排污费改革方面,国家将逐步把排污费的标准提高到能够补偿环境治理的成本。2009年之前,将二氧化硫的排污费标准提高一倍;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的制度,扩大垃圾处理费收取的范围,费用征收标准提高到可以补偿垃圾处理企业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成本;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提高水资源的价格;继续落实差别电价等。

“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的目标,是要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不能形成竞争的环节,也要考虑市场供求,发挥价格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曹长庆表示。他同时也承认,在下半年推进上述改革仍将面临很大困难。比如,这些改革将涉及不同部门、企业利益格局的调整,还要考虑宏观经济情况和人民的心理承受能力。

《财经》特约经济学家谢国忠支持中国对于资源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的改革,认为是应对目前形势的可行之策。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税收机制来降低能耗和污染问题。在中国,污染者付费以及弥补环保成本等原则,有助于解决原来污染制造者受利的现象,可以促使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环境治理中来。

上半年,中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平均同比增幅达3.2%,超过了3%的预定目标。对此,马凯一方面认为,目前还没有出现严重的通胀;另一方面也承认,价格上涨压力大,是今年上半年经济运行的主要问题之一。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认为,“通过价格手段促进‘两高’问题的解决,在时点上应和通胀的高峰期错开。”

在这种压力之下,发改委在下半年将出台一系列稳定价格的政策。譬如加快价格检测预警机制,并在年内控制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促进节能环保以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

国家发改委一位副主任则在会议上指出,虽说现在为了控制通胀率而不允许政府调价,但还是给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留出了空间。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财经》记者:“遏制高耗能产业的增长,这两年政府行政性的手段已经基本都用了,实践证明效果不大。目前可行的方法是提高能源价格,上调资源税。但面临通胀的压力,政府很可能因下不了决心而采取微调价格的政策,而微调恐怕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

主体功能区规划

8月初,国家建设部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伟民在发改委工作研究会上也透露了中国主体功能区的编制情况。据悉,全国主体功能区编制规划将于9月完成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

所谓“全国主体功能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全国国土空间最新布局办法。根据这一规划,全国国土空间将被统一划分为四类。一类是优化开发区,即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二类是重点开发区,即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三类是限制开发区,即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四类则是禁止开发区,即禁止开发的各类自然保护区。

一位参加发改委年中会议的人士透露,主体功能区的编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要把全国所有县的经济数据都输入,比如能耗数据、人口数据,最后得出哪些地区可以优化开发、哪些地区必须进行限制开发的结论。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篇12

本文以山东云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了解其光伏产业贸易结构的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因其在光伏产业链上游存在技术壁垒,该公司现主要以光伏电池组件制造为主,还处于光伏产业链中游,而且未来光伏企业都不可避免的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但是该公司拥有自然资源及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有丰富而低廉的劳动力市场,成产成本相对较低,对大量生产光伏产品和应用光伏产品有着先天的优势。机械自动化程度低,依赖人工劳动,生产效率低。

一、山东云凯公司光伏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光伏产品技术落后,人才短缺

在光伏产业发展过程中,生产技术成为制约企业光伏发展的关键因素。生产技术的研发需要高水平的研究人员,处于产业链上游的多晶硅的提炼技术,目前还不能自主生产高纯度的多晶硅,使得企业只能依靠进口晶硅材料维持产业链的发展。对此企业一直处于被动局面,企业进入低、产品差异度低等,产业间的竞争加大,因此企业利润会降低。

(二)出口市场不稳定

欧洲各国对光伏产业的补贴力度逐渐减少,对于本国的进口产品采取了谨慎态度,针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双反”调查增加,开始减少光伏组件的进口,近几年,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光伏产业飞速发展,造成公司出口面临困境,产品积压。山东云凯光伏生产的光伏产品出口国外总量较低,对国内市场过度依赖,一旦国内市场出现政策或需求变动,光伏产品就会积压过剩,对企业发展造成极大危害。

(三)贸易壁局圃肌⒊隹诓品单一

虽然山东云凯光伏产品进出口逐年增长,但产品和市场集中。出口产品主要有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电站,对外贸易结构比较单一,其主要原因为产业链不完整,企业自身实力有限,企业竞争实力不强,产品的供应链和产业链没有达到系统性。

(四)处于产业链下游,企业供需失衡

山东云凯光伏还处于直接参与生产方面的阶段,包括光伏电池的生产和组装,组件的封装和系统集成,光伏系绕的安装和维护等,处于光伏产业链的下游,对光伏产业链最上游的晶硅原料的生产及设备制造技术还不具备,每年需从国外进口大量晶硅原料,在国内用进口原料进行光伏电池及组件的生产,与国外的企业形成产品互补,形成了光伏产业“两头在外”的现状。运用进口原料制备光伏电池,将电池出口,山东云凯光伏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只是“代工者”的角色,技术含量低。

二、推动山东云凯公司光伏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科研力度,培养高技能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山东云凯光伏在光伏产品生产中,将“高耗能、高污染”留在了国内,而将“清洁、无污染”送给了国外,实际上只是国外的“代工车间”,究其原因就是尚未掌握高端技术,科研水平不足。企业应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引进和培养高技术人才,寻求政府在资金和光伏技术上的扶持,在掌握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尤其是在生产多晶硅及其设备的生产上,早日摆脱“代工者”的角色,向高附加值环节发展。加大科研力度,在原有低成本优势的基础上,将产业链垂直整合,努力将低端制造向高端制造上面转变,形成垂直、完整的产业链。

(二)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

近期,受全球经济形势影响,光伏产业出现了的较大波动,但这种波动只是暂时的,新兴能源取代石化能源将是必然的趋势。2016年,我国光伏电池新增装机便达30GW仅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3.5%,不到我国光伏电池产量的7.8%,国内市场需求与光伏产品的产量严重不匹配。欧美的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市场需求日趋饱和,增长速度减缓,占全球份额减少。光伏企业应努力寻求新市场,减缓市场单一风险。与此同时,非洲、中东和南美开发光伏产业力度加大,出现很多生产采购商。

(三)突破贸易壁垒,到光伏产品出口市场设厂

经过美欧“双反”我们可以看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在我国光伏产业将会持续性地面对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束缚,针对这些问题,该企业可以通过资本、技术输出的方式到光伏产品主要出口国家或者有发展潜力的国家及地区设立生产和研发基地;还可与当地光伏制造商入股合作,从而突破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为今后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完善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改变原有的发展模式,进行产业链整合,加强品牌意识、改进技术、提高优质服务。

(四)寻求政府的扶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法规

企业应积极寻求政府政策的扶持,向政府寻求金融方面的支持,企业想扩大规模存在着问题,国家应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贴息或减息贷款,来增加资金的周转和使用的范围。寻求政府财政补贴,可以增加人们购买的欲望,从而刺激消费,增加企业的销售额,寻求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的对象包括企业本身和购买者,为企业的资金周转减轻压力。

参考文献:

[1]孙岳军中国光伏产业竞争力现状与前景分析[D].复旦大学,2009.

[2]凌捷.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走向及战略选择[J].改革与战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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