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合集12篇

时间:2024-01-26 15:54:25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篇1

关键词:纳税会计 纳税筹划 操作模式

从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引入纳税会计和纳税筹划以来,学术界和理论界很少有人注意二者的内在关联性研究,以致企业不清楚到底是否应设立纳税会计以及如何分配其职责任务,也不知道纳税筹划究竟应由哪个机构或岗位来设计与实施。着力研究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性,并构筑一个适合我国企业实际需要的关联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和十分迫切。

一、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性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性体现在纳税会计具备并应该履行纳税筹划的职能和任务,纳税筹划应以独立纳税会计为主体依托这样两个层面。

(一)纳税会计具有纳税筹划的基本职能

纳税会计是由纳税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及人员,依照税收法规政策和会计学原理及会计制度规定,对内部发生的涉税经济活动或事项分税种进行筹划、计量、记录、核算、反映,以维护企业纳税利益和及时、准确地传达纳税信息的一门专业会计。从定义可以看出,纳税会计的职能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 纳税人应对经营活动预先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2 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依照税收法律规定对纳税义务进行确认、核算和反映。

该定义不仅全面界定了纳税会计主体、客体、依据、要求、职能等内在的本质属性,还专门指明了纳税会计的职能是“纳税筹划”,而且作为第一职能或基本职能。纳税筹划是在会计行为发生之前预先开展的,即在实施纳税筹划职能之后,纳税会计才继续履行对依照筹划轨迹运行的涉税经济活动或事项的计量、记录、核算、反映。

(二)纳税会计是纳税筹划的主体依托

既然纳税会计具有纳税筹划职能,就意味着纳税筹划将依托纳税会计而存在,或者说纳税会计就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主体。这样,也就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纳税筹划主体一直处于模糊状态的问题:同时,也否认了一些人片面强调纳税会计只是因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任务繁重才迫使企业将涉税业务核算单独划分出来形成纳税会计的“量化分离”的错误说法,从实践的层面和理论本质的角度验证了纳税会计是企业出于纳税筹划和涉税业务核算双重需要的特定环境下产生的。没有纳税会计,企业纳税筹划就是纸上谈兵,只有纳税会计才是纳税筹划的设计者和具体执行者。

(三)纳税筹划可以丰富纳税会计工作内容和促进纳税会计发展

通常情况下,在这里存在一个误区,把纳税会计第一方面的内容理解为整个纳税会计的内容,缩小了纳税会计的内涵,将纳税会计视为只是关于纳税活动核算的会计,使纳税会计难以形成一门能够独立发展的学科。纳税会计既有会计的一般属性,又有其特殊的属性。相应地其职能也应包括基本职能和特殊职能两个层面。纳税会计的基本职能实质上就是它作为会计属性所具有的一般功能,包括对涉税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核算、反映和预测决策的功能:纳税会计的特殊职能就是纳税筹划,通过纳税筹划活动,可以使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尽量沿着节约纳税成本甚至少纳税、晚纳税的方向运行,从而不仅使纳税会计的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多样,还必将提升其决策地位。

二、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一)国外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根据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税制结构模式等宏观环境的差异,纳税会计模式主要可划分为三类: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相分离模式、纳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相统一模式、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混合模式。由于纳税筹划是纳税会计的职能,纳税会计是纳税筹划的主体依托,所以不同模式下,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系也不尽相同,其具体关系如表1所示。

在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国家,也不是所有企业的纳税筹划都完全由纳税会计完成。有些国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纳税筹划工作置于有税收研究专长的企业策划机构或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设计和主持落实,纳税会计则协作其具体执行筹划方案。这一点,也应该成为我国企业借鉴的经验。

(二)我国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1 从“质”的层面深刻认识纳税会计设立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必然需求。中国的财政收入有95%以上是工商税收,表明企业的税收经济负担和税金支出负担都着实不轻,“税金流量”信息已经成为投资商和经营管理者日常关注的头等大事。同时,商品和非商品流转环节重叠交叉的税种分布,复杂的税制结构要素和“日新月异”的税收政策变化,对一些工商企业在税金核算的量与质方面都提出了客观要求。因此,设立纳税会计,不是单纯为财务会计的工作量“减压”,而更重要的是为企业“增效”。

2 正确规划和选择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模式。我国对纳税会计及纳税筹划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纳税会计的职能、任务、地位以及纳税筹划的主体等问题在理论界仍争论不休,企业实践也只能依靠自我摸索着开展。从近些年的研究情况看,比较多的观点是“片面”而又“保守型”的,强调纳税会计只是对纳税活动或事项的确认、计量、核算与反映,相对企业的全面经济核算来说,涉税业务毕竟是少数,从会计核算的“量”上看根本没必要单独设立纳税会计。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篇2

一、税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税务会计是企业财务对税务筹划、纳税申报和税金核算的一种系统性会计方式。税务会计是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自然延伸,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的自然产物。在我国,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大部分企业中的税务会计仍未建立起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未能从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延伸出来。目前,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还远远未达到成熟的阶段,在税务会计上还存在不少基本问题。以下就根据相关资料,对税务会计的理论进行分析研究。

(一)税务会计的目标

企业税务会计的目标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影响:国家税法的总体目标;企业会计人员的会计理论、技术水平。其中,国家税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法律手段促使全体社会人员平等纳税,从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随着税务会计的发展,税务会计的不能只是为了反映出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而应该提高税务会计的水平,对税务进行有效筹划,以更好地实现经济纳税。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出税务会计的目标税务会计的目标是为纳税企业和税务管理局提供有利于决策的信息,以对企业税务会计的效果进行评价,从而使以后纳税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筹划更具质量和效率。

(二)税务会计的职能

税务会计的职能主要包括两方面:

1、贯彻税法

税务会计是集会计核算和税法于一身的特殊会计方式,因此在运用税务会计对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进行核算时,必须以税法为根据,对企业账务进行必要的调整。企业贯彻税法,有利于增强社会的纳税意识。

2、税务筹划

在贯彻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企业分别通过对资金投入、经营生产、利润分配和破产清算等方面的税务筹划,务求寻求找到更好的节税方式,尽可能将企业的纳税成本降低,维护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税务会计的环境因素

企业的外部环境因素,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可控的因素,与税务会计工作是密切相关的,在对税务会计各影响因素中起决定性作用。虽然环境因素对企业来说是不可控制,但不代表可以忽视它的存在,为了保证税务会计的合理性,我们在税务会计时必须要把环境因素算进考虑因素中。其中对对税务会计影响较大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1、 经济条件

经济条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只有小部分经济条件是变动比较频繁的,如通胀率、税率高低、经济增长、供求关系等,其他经济条件都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或变动较小。

2、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中,税收产生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均受到法律制度,尤其是税法的约束。在对法律制度有足够重视的同时,也不可忽略行政规范的作用。

3、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无论大小,都具有强烈的权威性,对企业纳税决策的各个方面都有直接的影响。

(四)税制会计与税务结构

税务会计的形式和内容主要由国家的税法和税制结构决定。税制结构是指国家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其结构受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等条件所制约。税制结构的类型根据国家开征税种的数量和种类,可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由于单一税制仅仅是以一种税种为对象设置税制,制度缺乏弹性和实用性,难以满足企业财政的实际需要,所以复合税制受到各国广泛使用。而常见的税种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按税收的对象来分,有财产税、商品税、资源税、所得税、行为税等;按税负转嫁与否来分,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向个人或企业直接征收的,主要为所得税,间接税则是对商品或服务间接征收的,主要为增值税。我国的税制是以增值税为主的复合税制,因此要重视对增值税会计的核算,但同时也绝不能忽视对其他税收的会计质量,税务会计的范围应该尽可能囊括税制结构中的每个税种。

二、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

纳税筹划就是指通过对企业中的涉税业务进行策划,为达到节税目而制作的一套纳税方案。以下就对现时的纳税筹划理论进行分析研究。

(一)纳税筹划绩效分析

纳税筹划的绩效分析,广义上是指通过对纳税筹划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评价,找出对影响纳税筹划的因素,分析纳税筹划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而对纳税筹划的操作过程进行有效的调整、改进。而狭义上的纳税筹划绩效分析,是指通过对影响纳税筹划的因素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对已实施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以便在日后更好地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挑选。

(二)纳税筹划的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

进行纳税筹划的成本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比较显而易见,从企业的财务开资中直接体现出来。一般来说,显性成本主要是指企业为研究、设定纳税筹划方案的费用,除此之外还有对从事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的相关费用等。纳税筹划的隐性成本,相对于显性成本,成本体现不明显,因此往往无法或难以被人们发现。隐性成本主要是指正常应税项目与有税收优惠的项目之间的税前收益率的差距。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

纳税筹划的风险,简单来说就是在纳税筹划中存在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失败并要因此付出代价的机会。由于纳税筹划的决策具有时效性,加上企业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复杂多变,使纳税筹划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隐藏着一定的风险。纳税筹划风险的形式表现几种:意识形态风险,是指由于征收双方对于纳税统筹的目标、效果等方面的认识不同所引起的风险,纳税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但在实务操作中,纳税人往往对纳税筹划抱有过高的期望值,有的时候将纳税筹划与逃税、漏税、欠税混为一谈,纳税筹划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个人家庭的理财行为,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经营性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由于管理、市场与技术变化等引起的种种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的要求,这些要求对企业某些经营活动造成约束,从而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灵活性,如果企业经营活动本身发生重大变化,那么相应的纳税筹划势必受到重要影响,很可能出现与原来预期相悖的结果,不仅没有减轻企业的税负,反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政策性风险,纳税筹划建立在对现行及未来税收政策的合理预期的基础上,国家税收政策或其他相关政策的变化势必会对筹划者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和确定产生重要影响,这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筹划者对政策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筹划者自认为实施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政策精神,但实际上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调整经济结构。

纳税筹划风险会给企业的经营和个人家庭理财带来重大损失,所以对其进行防范与管理非常有必要,面对风险应当根据风险的类型及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和管理:树立筹划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科学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纳税筹划预警系统的设计应当包括国家税收政策变化、企业销售收入增减变化、企业利润增减变化、企业重大事项进展及规划调整等信息;随时追踪政策变化信息,及时、全面掌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动态变化,近年来,在税制大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国家对税收政策细则作出了很多调整,随着税法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税务管理越来越精细规范,加大了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难度,因此应对纳税筹划方案保持适当的灵活性;统筹安排,综合衡量,降低系统性风险,防止纳税筹划行为因顾此失彼而造成企业总体利益下降,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对于那些综合性较强,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应共同谋划,以提高纳税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降低筹划风险。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目的是提高人们对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的重视,提高企业财务的税务工作水平,从而提高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与企业战略的协调性,保证平等纳税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减低纳税上的开支,更好地达到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梁云凤.税务筹划实务:纳税人节税指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6-12

[2]麻晓艳.税收筹划的风险与控制[J].福建税务,2001,12:18-20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篇3

(二)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关系

社会经济在快速的发展,伴随其发展的是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关系,对于经营管理或者纳税人理财来说,纳税筹划也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不能缺少的组成。所谓的纳税筹划还被称作税收筹划,在这里指的是纳税人以对法律义务作出履行为条件,充分行使所拥有的税法权利,利用对企业实施理财、投资、经营等方法作出提前的安排与筹划,以达到最大限度的节税的手段与方法。一个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指的是实际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具体采纳的处理方法以及应遵循的原则。关于税收筹划有很多种方法,其中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之间存在的是最密切的关系,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先,对于纳税筹划来说,会计政策的选择时其进行筹划的前提条件。其次,一个企业准备实施纳税筹划,会计政策的选择这种手段与方法效果最为显著。最后,二者均受到税法对其产生的制约。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篇4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及特点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对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取得“节税”的效益,以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纳税筹划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合法合理性。所谓合法合理性是指纳税筹划必须严格限制在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范围之内,不得违背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必须在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实现,否则就不是纳税筹划行为,而是税收违法活动。此外,纳税筹划还必须与企业自身的情况和特点相结合,从企业长远战略和整体利益来考虑,应该纳入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而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来进行。如果盲目的进行纳税筹划,不切合企业发展实际,没有与企业长远利益相结合,那么纳税筹划将不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也不能够实现企业税收成本的节约,从而也就缺乏合理性。

2.筹划性。所谓纳税筹划的筹划性就是指企业对于未来的一系列纳税事项实现进行科学的规划、合理的设计和有效的安排,以为企业争取获得最大的财务收益,从而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实现纳税筹划必须从企业整体利益考虑,综合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各项因素,致力于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而不是单纯的孤立的进行某个税负的筹划。就企业而言,税负之间有着种种联系,各种税负的开支都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顾此失彼,也许一个税种是少交了,但是可能会多交了另外一个税种。因而,纳税筹划还必须纳入到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系统中,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纳税筹划独立出来进行筹划,并不能够增加股东的利益,反而会因为盲目追求税负的降低而使股东们权益降低,因而必须加强对纳税筹划的规划、设计和安排。此外,企业在纳税筹划之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到,在实施纳税筹划的全过程都必须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背景、纳税政策和纳税法律的变化而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

3.目的性。所谓纳税筹划的目的性就是指企业进行一系列纳税筹划活动都是有着明确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实现企业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使当前必须缴纳的税款和将来需要承担是税款支付成本尽最大限度的达到最低。为此,企业可以选择总体收益最大化或者是低税负的纳税方案,因而降低了税负也就代表着税负成本的降低,当然也就代表着资本的较高回收率。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滞延纳税时间的选择来实现纳税筹划,也就是在税收政策和税法范围之内,尽可能的争取获得延期缴纳税款的优惠,因为滞延缴纳税款的实践也就意味着企业在这段滞延期内可以获得与当期滞延税款相等的一笔无息贷款,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流动资金。另外,如果在通货膨胀的市场环境中,滞延纳税时间也能够降低企业实际缴纳税款的支出。总之,无论企业选择何种方式,何种方案进行纳税都是有目的的,这个目的就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专业性。纳税筹划的开展,并不是某一家企业、某一人员凭借自己的主观愿望就可以实施的一项计划,而是一门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一般来讲,在国外,纳税筹划都是由会计师、律师或税务师来完成的;在我国,随着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它们也将承担大量纳税筹划的业务。

二、基于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1.会计政策选择是实现纳税筹划的有效技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纳税人都希望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企业税负使自己受益。纳税筹划的技术有多种,如前面提到的扣除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延期纳税技术、会计政策选择技术等,其中的会计政策选择技术就是一种有效的纳税筹划化技术,而且扣除技术和延期纳税技术又可通过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来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如作为企业主要税种的所得税的征收一般是以利润为基础的,由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考虑其对税收的影响时,就可选择递延利润或降低收益的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因此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是实现纳税筹划的有效手段。

2.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可操作性强。前面已说过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一般是在经济活动之前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是以既定的经济活动为前提的,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其他技术的纳税筹划一般要对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经营方式等进行调整,筹划成本较高。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企业内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最小,筹划成本最低,相对而言可操作性较强。

三、会计政策选择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指会计政策的选择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必须符合税收政策和税法的要求。就我国而言,会计政策的制定都是政府为了实现会计规范运行而进行的对与会计原则,会计运行的程序以及会计运行的方法等所作出的具体的制度性的安排,以实现社会主体之间的社会利益调节和分配的合理性,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从这个程度上而言,企业所进行的会计政策选择是必须符合国家的意志,任何会计主体都必须对国家所制定的宏观会计政策和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之内作出选择,禁止盲目的,随意的滥用会计政策。

2.公允性原则

所谓公允性原则就是指随着企业自的日益扩大以及由于会计准则的不完善,必然会给企业进行的会计选择带来了很多的便利条件,提供了丰富的发挥空间,因而在进行企业会计选择时必须注意到各方利益之间的协调,切勿出现损人利己的现象。

3.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就是指能够将企业的各项会计信息进行比较分析,保证企业各项信息之间的可比性和分析性,企业所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应该保持前后一致,不能够随意的盲目的变更会计政策的选择。当然,一贯性原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必须根据企业自身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出现已经选用的会计政策存在着计量不准确问题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重新选择那些最合适企业特点,能够最恰当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等各项信息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选择一方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初次发生时的初始选择,另一方面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对会计政策的再次选择。

4.成本效益原则

进行任何会计选择都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之时应该对操作与会计信息之间的成本与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权衡。信息的精确性越高,则成本越大。当选择某个成本动因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于因选择该成本动因而增加的计量成本时,即应选择该成本动因;反之,就应放弃对该成本动因的选择。

5.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不应该抱有投机心理,而应保持小心谨慎的态度,充分估计到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合理的核算企业的或有事项,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从而尽可能的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四、会计政策选择的纳税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第一,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必须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遵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准则以及税法,对企业经营进行合理避税,对于那些逃避纳税的行为我们是坚决抵制的。

第二,必须结合自身情况。不同的企业发展环境和模式不尽相同,某些会计政策不一定适合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以企业的经营目标为基准,以政策为导向,选择符合企业当前发展的会计政策。

第三,注意协调。纳税筹划时的会计政策选择,应当注意公司整体的协调工作,应当考虑全面,不应只顾片面。每个不同的会计政策都有自己的特点,应该进行有效的整合,即要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又要适合企业的财务现状,不仅要合理避税降低成本,还要将纳税筹划的风险降低。因此,我们在选择会计政策时要以全局为重,全面考虑各种因素,选择能使企业长远发展的纳税筹划方案。

会计政策选择与纳税筹划有着密切联系,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是行之有效的筹划技术,它相对于其它纳税筹划技术来说,筹划成本较低,因此必将受到企业的青睐。但会计准则和税法仍在不断地变化和完善中,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的理论仍有待于我们继续研究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刘驰,闻新燕.新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施工企业税务筹划[J].税务筹划,2008(4):105-106.

[2]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3):180-182.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篇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者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期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和依法纳税的目的和手段。

纳税筹划由于其依据的原理不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也不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

1.避税筹划,纳税人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2.节税筹划,纳税人采用“合法”手段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调控政策,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3.转嫁筹划,纳税人采用纯经济的手段,利用价格杠杆将税负转给消费者或供应商或自我消转的筹划。

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而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选择,以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一类是强调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原则,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其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纳税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制度最密切,却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会越来越受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国际化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我国的纳税筹划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总的来说应遵循三个原则:①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其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下面就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纳税筹划方法来分析,以加强对纳税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发生了变化。所以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加速折旧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形资产摊销完。

二、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取尽可能多的节税利益。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三、 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计价。同为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

四、 应交税金的筹划

1.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1)出身很重要。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抉择,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实际并非尽然。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如果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假设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17%-300×10%×17%)。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独立核算,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4%的征收率。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6.4万元(160×4%)和5.6万元(140×4%)。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节省税款。

企业到底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更为有利呢?这里简单介绍增值率筹划法,就是指增值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例,而增值额为销售额减去购进货物价款。即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货物金额)÷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如果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且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则有

增值率=征收率÷税率

=6%÷17%

=35.3%

或=4%÷17%

=23.5%

可以看出,对于工业企业当增值率为35.3%,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同理。总的来说,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小,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可进行纳税筹划,即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当然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条件,才能选择此法以达节税目的。。

(2)销售方式税收学问大。①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优惠。由于折扣是在销货方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因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行为,故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③销售折让是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品种、质量、性能等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相比,虽然都是在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因而税法规定对销售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2.营业税纳税筹划方法。

(1)建筑安装业。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税法将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应缴的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即某些业务按照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某些业务按照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这就为建筑工程承包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当然不签订合同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印花税,如果印花税数额比营业税的增加少,企业宜在承包时选择签订合同,反之不宜。

(2)混合销售中有税收浪费。混合销售是企业在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同时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行为。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并行的税种,所以只征收一种税。如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将办公楼出租给某公司,由于房屋出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同时又涉及水电等费用的处理问题,因此在合同的签署上存在两种方案:①双方签署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含水电费,均取得增值税发票;②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核算作单独的账务处理。第一个方案双方只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把销售水电视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一并征收营业税,而相应的水电费进项税额又不得扣除;而第二个方案双方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售水电合同,并分别核算租赁收入、水电费收入,这样水电费收入就应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

(3)区分不同税目很重要。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税务部门将从高适用税率。

(4)让纳税义务适时发生。。《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对一些具体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时采用的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纳税人在对营业税进行筹划时,在尚未收到全部价款时不应进行结算,避免提前负担税赋的不利情况,尽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过时间上的延迟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降低了税收负担。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篇6

会计政策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其主要有: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核算以及财务处理方法等。会计决策是指在会计原则、制度以及程序的指导下,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能够真实反映出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过程。从企业经营管理的角色来分析,会计政策为企业经营决策起到引导作用,其采用合理的、规范的方式对企业会计信息内容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实现经济收益最大化。与此同时,企业会计决策还与相关方法和原则相统一结合,建立健全以企业整体经营管理发展目标为根本的原则之上,优化企业管理策略。

(二)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企业能够通过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规范企业投资和经营管理内容,通过采用合理的纳税筹划而实现降低费用的目标,并为企业赢得最大的经济收益。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可将税收作来企业选择筹划方式的依据。根据企业的实际经济情况,利用会计政策来制定最低支出的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务支出,减轻企业税务负担,实现企业节税目的,促进企业经营发展。

二、会计政策选择与纳税筹划的途径和目的

(一)企业纳税筹划具备的条件

企业实施纳税筹划主要是为了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提高企业的最大化经济收益。在相关国家会计政策中,有些会计政策是企业必须实施的,如对企业会计期间的划分、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以及记账方法等;有些会计政策是可以选择的,如企业存货成本的计量、长期股票投资的计量以及固定成本的计量等。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是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根本,并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二)会计政策选择的途径

在纳税筹划环境下,企业对会计政策选择的目的性应当明确,其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进行选择。第一种途径是指在企业选择税务管理方案时,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充分利用税收中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规划和安排,进而降低企业税费。第二种途径是指利用时间来延长纳税期。通过利用合理的处理方式将企业纳税期延长,增多企业可利用资金,并为确保企业经营运作提供保障。

(三)税收筹划下会计政策选择的目的

税收是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同时也是实现经济收益的基础,同时可以有效的调整企业经营情况。我国根据不同经济环境下的不同需求,在会计政策方面实现可选择性,并制定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纳税筹划与同外部因素相关联,正确引导企业经济符合国家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政策,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除此之外,对于企业而言,其经营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最大化经济收益。会计政策选择作为企业经营的重要内容,应当为实现企业经济目标为根本。所以,在企业纳税筹划条件下,企业应当通过正确的会计政策选择,减少企业税款费用,并尽可能的延长纳税期,增加企业可支配资金使用量,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

三、基于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一)会计政策选择是实现纳税筹划的根本

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通过利用纳税筹划来减轻企业税务负担。会计政策选择是企业有效且重要的纳税筹划基础,作为企业的主要税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以企业收益为根本,由于企业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的不同,企业所得税征收和核算也各不相同,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过程中,可以选择递延利润或能够有效降低经济收益的相关会计政策来进行企业纳税筹划。所以,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能够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也是企业实现纳税筹划的最有效方式。

(二)会计政策选择使得纳税筹划可操作性加强

企业通过合理的会计政策选择来实施纳税筹划,以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作为纳税筹划依据,通常不会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企业通常情况下的纳税筹划都会对企业的投资、筹资以及经营方式等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企业筹划成本费用偏高。通过情况下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所进行的纳税筹划,不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受到企业内外部影响最小,筹划成本费用较低,其可操作从一定程度来讲有所加强。

四、企业纳税筹划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有所改变,政府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了自由和条件,但同时也给企业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具有自主权,也在纳税筹划中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会计政策选择

固定资产主指企业所购物资在有限的年限内逐年进行折旧,而该物资的折旧额将分摊到相关期间的成本中,有效减少企业税收费用,因此,在降低企业税负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来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以此来影响企业税负以及生产成本和费用,甚至影响企业经济收益情况。目前我国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这四个方法。通常情况下企业只单方面的考虑减少税收,那么绝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这两种方法对固定资产折旧能够起到加速的作用,并使得其前期的折旧金额会比后期的折旧金额大,财务报表中所反映利用便会是前期比后期要少,这就使得企业应当缴纳的税款前期比后期要少,企业能够有效的延长纳税期限,实现税收筹划的经济收益流入。同时,也只有在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才能取得最大化经济收益。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会计政策选择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运转还应当具有库存,当存货发出的时候,企业的实际存货成本记账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以及个别计价法和后进先出法等。企业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所得出来的存货销售成本和期末存货价值则不同,对企业所得税和经济收益也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过程中通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物价在持续上涨时,企业选用后进先出法来计算本期出售的存货成本将会大大增加,而期末的存货价值则相关会减少,那么,企业本期需要缴纳的税款将会大大的降低,对物价上涨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另一种是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选用先进先出法来计算本期销售的存货成本,如果物价处于上下波动较大的时期,则适用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来对此现象进行有效的缓冲进而缩短彼此之间的差距。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税收筹划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篇7

1.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企业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使企业期末存货成本和销售成本不同,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在对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之前,做好纳税筹划。

例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5月1日甲材料库存1000公斤,每公斤100元;8日购进甲材料500公斤,每公斤11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5日出售800公斤,每公斤不含税售价为130元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1)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企业5月份所得税的影响;(2)假设8日购进的甲材料的买价是95元,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分析:(1)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下所得税额的比较

(2)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下所得税额的比较

(3)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通过表1原材料价格上涨情况下比较可知,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加权平均法下金额增加2 669元、利润总额项目加权平均法下金额减少2 669元、所得税费用项目加权平均法下金额减少667.25元;表2原材料价格下降情况下比较可知,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先进先出法下金额增加1331元、利润总额项目先进先出法下金额减少1331元、所得税费用项目先进先出法下金额减少332.75元。

(4)比较分析与纳税筹划。在购入原材料价格上涨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销售成本会较低,提高了企业税前利润水平,使企业承担了较多的所得税费用,反而加权平均法加大了前期存货的销售成本却减轻了税负;在购入原材料价格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销售成本会增加,降低了企业税前利润水平,使企业承担了较少的所得税费用,反而加权平均法增加了税负。因此企业在存货价格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能降低税负,在价格上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比较有利。

2.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选择的纳税筹划。例2:A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将自用办公楼对外出租,出租时办公楼的原价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为2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定A公司计提折旧的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符合税法规定。假设从2013年1月1日起,A公司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如果2013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8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假定A公司按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下所得税的影响金额;(2)分析两种计价模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分析:(1)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下所得税影响金额的计算 单位:万元

(2)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成本模式下资产负债表中投资性房地产项目金额降低20万元、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金额增加20万元、所得税费用项目金额是5万元。公允价值模式下资产负债表中投资性房地产项目金额增加1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金额增加25万元、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金额增加100万元、所得税费用项目金额是25万元。

(3)比较分析。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要计提折旧,利润总额减少20万元,所得税费用减少5万元;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需计提折旧,公允价值的变动增加100万元,但税法计税基础不变,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25万元,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25万元。比较两种计价模式下,成本模式下会使企业利润总额减少,公允价值模式下在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时会使企业利润总额增加。

二、企业对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要遵守会计法、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不能超越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发出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后进先出法新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企业就不能再采用了,因此企业在会计政策合理的选择空间内进行纳税筹划。

2.兼顾企业经营和发展目标。企业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纳税成本。每个企业都要进行自身的经营和发展目标,运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在纳税筹划时要兼顾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目标,不能片面地只顾纳税额度的降低而影响企业全局的发展。

3.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运用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应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对于任一个产生税收的环节都应进行筹划,与企业各环节的管理密切联系,考虑到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的利益关系。

4.考虑税款缴纳的时间价值。会计政策的选择只是在纳税额度上的筹划,会计人员应把纳税筹划的时间价值因素考虑在内,在收入确认原则时尽量使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延期确认收入降低利润总额;在相关费用上做文章,如通过固定资产的折旧、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无形资产的分摊费用等延期纳税给企业带来节税效果。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篇8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几个有代表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期取得“节税”的效益。

一、会计处理在纳税筹划中的特点

(一)非违法性

纳税筹划只能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行为上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符合“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罚”的原则。

(二)预先性

纳税主体对各项纳税事项需做出事先安排,在各项经营活动发生之前把税收成本当作一个内在的成本来考虑。

(三)目的性

纳税筹划的目的是纳税人或人利用税收、会计、法学、财务管理等相关科学的综合运用,改变应税行为的原始形态,从而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增加净收益。

二、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一)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等。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各项存货的发生和应用按实际成本价计价,计价办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应纳税额,从而使企业承受不同的税收负担。但是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说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用多种存货计价方案计算出多组数据,然后选择出最有利于自身净收益最大的存货计价方案。

1.材料计价方法的选择。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减少,达到减轻所得税负担,增加净利润。如果原材料价格不断下降,则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同样能将期末存货成本调至最低位,本期销货成本调到最高位,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的目的。而当材料价格上下波动不稳明,企业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应税所得额的均衡性,进而造成影响企业各期所得的上下波动,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特别是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较多,波动幅度较大时,现金流的波动较大,不利于企业合理安排现金资源。

2.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有:(1)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2)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转让。运用转让价格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转让价格的波动必须在合理范围之内;二是运用转让价格进行纳税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在用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对各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在比例税制下没有改变,应该选择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年初提取到较多折旧,在年末提取较少折旧,如此企业便可以获取延期纳税的益处。应把握市场资金折现率的高低,综合每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选出最佳的折旧方法。按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通货膨胀因素,若存在通货膨胀问题,企业的实际购买能力大幅度贬值,不能在现行市价的基础上进行重置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但是,面对同样的问题,如果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不仅缩短了企业的回收期,而且加快了企业的折旧速度,从而使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大的税收抵税额,增加了企业的投资收益。在分析折旧年限因素时,企业应按照自身的切实情况,采取相对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分析资金时间价值因素时,企业应该清楚不同的折旧方法将会产生不同的时间价值收益并承担不同的税负压力。企业应该运用动态的方法进行分析,对计算提取的折旧在折旧年限内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算出在规定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价总额进行再比较分析,择选能产生最高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三)利用税收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1.税基临界点的筹划。税基临界点在起征点上表现比较明显,比如税法规定,若一次性收入超过10000元,则缴纳3%的税款,若某A收入刚好为10010元,则按规定需缴纳300.3元,实际取得收入9709.3元;而某B收入为9999元,则不需缴税,实际取得收入为9999元。因此为了规避10000元这个临界点,某A就应该主动将自己的收入减少10元,即可多获得较多的实际收入。

2.税基跳跃临界点的筹划。税基跳跃临界点存在于多类应税商品,应税行为的变化而导致税率的跳跃。比如,现行消费税规定,甲类卷烟税率为20%,乙类卷烟税率为40%,丙类卷烟税率为25%,三类卷烟的税率差别很大,而适应哪 一档税率则主要取决于卷烟的分类,而类别的划分取决于卷烟的价格,三类卷烟价格的分界点就是税率跳跃变化的临界点,如果卷烟价格在分界点附近,纳税人可以主动降低价格,使卷烟类别发生变化,从而适用较低税率。

优惠临界点筹划的关键是向国家制定的优惠税收政策靠扰,创造条件,使自己达到优惠标准,从而取得节税收益。

(四)合理分摊费用进行纳税策划

按照经济用途可以将费用分为两大部分,即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生产经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而期间费用则是指企业在一定经营期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等。

常见的费用分摊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实际费用分摊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费用额依据营业收入的多少加以确认;二是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成本中,也可能对某一产品不摊销费用;三是平均摊销法,即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入每个产品的成本中。费用有时难以控制,而且并非完全可以预见到,然而费用摊入成本的办法却可以控制,由于不同费用分摊法会对利润和应纳税额产生重大影响,所以,选择适当的分配方法,必然会使企业形成节税收益。一般来说,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减少税基的恰当选择。只要生产经营者长期从事某项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营业额进行平均分摊,就可以将这段时间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地平均,避免出现利润的高峰与低谷,也就避免了应纳税额的高低波动现象。

参考文献: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篇9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选择纳税支出最小和资本收益最大的综合方案,从而获得最大税收收益。

税收筹划是财会和税收理论界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济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也是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不同会计政策选择下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会形成税负不同的纳税方案。企业如何在法律制度的约束前提下最大限度谋取企业利益,从纳税筹划的角度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每个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途径很多,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以及享有税收优惠等。其中与会计政策选择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额和延期纳税,从而缩小应纳税所得,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一)收入方面

我国现行税法对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与产品销售收入实际流入的时间是有出入的。法定时间与实际时间的脱节往往会给企业带来许多经营上的麻烦。在我国,税制和财务制度两者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销售实现时间是不一致的。而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实际流入的时间往往会因为多种原因滞后于纳税义务时间。这样不仅会造成企业资金紧缺,而且丧失延迟纳税的税收屏蔽。所以,对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是必要的。从收入收益确认的时间来看,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在销售前确认的收入,一种是在销售时确认的收入,还有一种是在销售后确认的收入。以下便从这三方面来进行探讨:

(1)在销售前确认的收入。主要指长期合同收入。这类收入的特点是整个产品尚未完成,收入按其生产的进度来确认。对这类收入的筹划,我们着重是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是从金额来进行。长期合同收入由于其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其真实价格往往难以准确确定,我们便可利用这一特点,尽可能低估其总价格,从而使产品尚未完工期间确认的收入更小。二是从时间来进行。在时间方面,我们出发点是延长收入确认的期间,因为这样,在总价格确定的情况下,便可使从前期确认的收入更小,从而赢得资金使用时间方面的效益。

(2)在销售时确认的收入。一般来讲,如果销售方的产品所有权已转移给购货方,且获得了收取货款的权利,销售便已实现,即要承担纳税义务。对于应在销售时确认的收入,我们筹划的重点是,如何推迟收入的真正实现,从而延迟纳税义务。比如,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如果是商业企业,且货款结算是采用售后付款方式,我们便可使用委托代销的核算方法。所谓委托代销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货清单交给委托方,委托方即确认销售的实现。如果不采用委托代销的方法,那么在产品已经发出,且获取了收取货款权利时,不论是否收到款项,均应确认收入,并履行纳税义务。改为委托代销的办法,便可以推迟收入的实现,延迟纳税的义务。因为,按税法的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代销清单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日。这样比起按销售成立时确认收入,将赢得更多的资金使用时间。又如,在销售过程中,如果货款无法在销售时全部收到,且收回的时间可能较长,我们便可采取分期收款的方法进行核算,因为分期收款核算法,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当期增值税的销项金额,而且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税所得额。

(3)在销售后确认的收入。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销售后确认的收入不仅仅指销售产品方面的收入,还包括投资实现的收益。销售收入实现时间是和结算方式密切相关的,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就意味着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不同。对产品销售收入来讲,售后确认的收入主要指赊销和分期收款收入,对售后确认的收入,我们筹划的重点是选择有利的方法,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

(二)费用方面

纳税筹划的费用会计政策选择。从费用与收入配比的形式来看,可将费用分为三类:一是直接配比的费用,二是间接配比的费用,三是期间配比的费用。以下笔者分别从这三方面来进行阐述:

(1)直接配比的费用。主要包括诸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各类存货等。这类费用的特点是,可直接形成各类存货,且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由于形成的时间不同而不同,在收入实现时,这类费用可以与其直接配比。我们对直接配比费用的策划,重点是如何对其进行计价。我国的会计制度规定了许多不同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单独计价法等。税收法规也允许企业对这些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只不过对于有些方法,要报主管税务机关核批,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计价方法。一般来讲,当物价呈上涨趋势时,宜采用后进先出法,因为采用此法,期末存货更低,销货成本相应增高,可将净利递延至次年,从而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因为采用此法,期末存货最接近成本,而销货成本则较高,同样可将净利递延至次年,从而延缓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2)间接配比的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这类费用与收入虽无直接联系但凭借某些基础可与当期收入相联系。一般来讲,对这类费用的筹划,关键在于确定费用计提和摊销的方法。其原则是,计提和摊销的时间尽可能短,计提和摊销的金额尽可能在前期大。因为这样使得在前期,可与收入配比的费用更大,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冲减更多,从而使所得税在前期缴纳得更少。当然,对于摊销的年限和计提的方法,国家税法均有相应的规定,并不可以随意选择,但是,这些规定仍存在一定的弹性,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全可以做出更有利的选择。

(3)期间配比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这类费用一般与当期的收入无联系。对这类费用的筹划,我们重点在于根据盈利状况控制费用确认的时间和计量的金额。一般的原则仍然是,使费用确认的时间尽可能提前,前期的费用确认额尽可能大。例如,对坏账准备金的计提,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可采取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种是直接法,即在企业发生坏账时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一种是备抵法,即企业平时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企业实际发生坏账时,冲减坏账准备金,而不是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备抵法在企业尚未发生坏账时,便可按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计入成本在税前进行扣除,发生了坏账时,如准备金不足冲减,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内,企业可以进行补提。从时间方面来看,备抵法提前作为费用在税前进行了抵扣;从金额方面来看,备抵法作为费用在前期合计抵扣所得税的数额更大。所以,企业尽可能选择备抵法进行坏账处理,以产生更多的税前抵扣效益。

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还表现在很多方面。如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方法选择、债券折价溢价的摊销方法的选择、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摊销方法选择等等,都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理性的纳税人应充分利用这一空间进行税务筹划,以节约税收成本。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周铁军.会计政策选择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J].财会审计,2007.7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篇10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一存货》规定,存货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在个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5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或经理层(厂长)会议等机构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而采用先进先出法势必会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减少税后利润。反之,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同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采用后进先出法必将导致相反的结论。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特当应纳所得税额较大,企业未有足够的现金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有的甚至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 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人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时高时低,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使各期利润比较均衡。

3 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人,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加大当期的材料费用摊人,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税负。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

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素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2 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延缓纳税额与延缓期间企业投资收益率的乘积)。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3 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

新的会计准则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

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随着2008年即将开始实行的所得税税率调低,企业可以减少支付所得税额。

4 资余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

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轮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篇11

 

一、借鉴西方国家所得税会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所得税会计理论结构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1、所得税会计的属性界定 

(一)所得税的性质。各国的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对所得税的性质有“收益分配观”和“费用观”两种不同的观点。“收益分配观”认为,向政府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与股东分配的股利一样,具有分配企业收益的性质,只不过分配的对象是国家而已。“费用观”则认为,在会计报表中,公司所得税可视为企业为获得收益而发生的一种支出,如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支出一样,是费用性质的项目。 

那么在我国,所得税究竟是费用还是收益的分配呢?笔者认为划分的关键取决于报表的导向。如果一个国家的报表导向主要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服务,则所得税就应视为费用;如果是为企业管理当局服务,所得税必然被看作收益的分配。而目前我国会计报表主要是为企业投资者服务,因此把所得税作为实现收益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处理,是符合我国会计报表导向的,也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因为所得税是企业要取得收入(即过去所说的税后利润)所必须花费的代价,即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没有收入自然也无须花费这笔费用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讲,把所得税作为企业的费用支出处理,更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另外把所得税看作费用便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二)所得税会计的属性。首先,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得税会计是依据现行所得税法,严格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和要求核算企业的收支盈亏,计算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并定期编制和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次,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其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并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揭示真实的会计信息。 

2、所得税会计的理论框架 

所得税会计的理论框架由目标、假设、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组成,它们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 

(一)所得税会计的目标。财务会计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所得税会计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内各系统之间的目标是一致的,这样作为子系统的所得税会计目标自然与母系统的财务会计目标相一致。财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作出决策的会计信息,而所得税会计是为了调整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这就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必须围绕财务会计的总目标服务,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二)所得税会计的假设。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这决定了它的基本假设主要是以下四项: 

1、会计主体假设。有人认为,所得税会计执行主体应是税务当局,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众所周知,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而所得税会计服务的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其目标是向外界披露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信息,而税务当局只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一,并非执行主体。因此,所得税会计的执行主体是企事业单位。 

2、持续经营假设。有了这种假设,一些公认的所得税会计实务处理方法才能被广泛采用,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同时,企业有关所得税记录和纳税申报才能真实可靠。 

3、会计分期假设。从理论上讲,只有待企业各种活动终结时,才能通过收入和费用的配比,进行恰当计算。但是,国家税务部门需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需要企业定期提供决策和征税依据的财务信息,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所以企业必须将连绵不断的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个相等期间来计算损益,及时缴纳税金。同时这种假设也为跨期摊配程序提供了理论依据。 

4、货币时间假设。当今货币期时间价值日益受到关注,使所得税会计执行主体意识到递延确认收入或加速确认费用可以产生巨大的财务优势,逐步意识到最少纳税原则和最迟纳税原则的重要性。在货币时间价值的前提下,时间性差异导致使用货币的利益并不限于一个年度,真正利益在于当该项目是循环发生时,实际上获得的利益将远远超过在短期内使用资金的利益。因此,在所得税会计中,应以货币时间价值代替货币计量假设。 

二、存货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 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 取得 “ 节税 ” 效益, 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 

各种纳税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 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 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 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 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笔者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几个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探讨企业如何筹划纳税, 以取得“ 节税” 效益的有关问题。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商品、周转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 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 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 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 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 按实际成本价计算, 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 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 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 在一定时期内 ( 一般为一年 ) 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 经董事会或经理层 ( 厂长 ) 会议等机构批准, 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一般情况下, 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 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 

1. 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 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 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 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 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 销货成本增加, 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 达到 “ 节税 ” 目的;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 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 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 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 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 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特别是当应纳所得税额较大, 企业未有足够的现金时, 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 有的甚至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 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 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 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 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 的价格比较均衡, 不会时高时低, 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 使各期利润比较均衡, 不至于因为利润忽高的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 加重企业税收负担, 影响企业税后收益。 

综上所述,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当与时俱进,正确的处理好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篇12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分析

会计是税收的基础,在会计实践中,某会计事项是否应该确认为收入或费用,何时被确认为收入或费用,要依据会计准则来规范,进行会计的账务处理。而企业的纳税实践是以会计账务处理为基础依据税法规定来展开。不同的账务处理会直接影响当期的损益乃至税收意义上的所得。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必然对税收带来诸多的影响,研究这种影响无疑对企业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是很有意义的。

1 会计政策选择空间的变化。新会计准则对某项业务提出了多种可选择的会计政策,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处理会计事项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而对纳税产生影响。例如,新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作了重大改革,要求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指标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当其预期使用寿命和净残值与原估计有差异时,允许调整其折旧年限与净残值。固定资产一般金额较大,若要调整任何一项指标都将对每期折旧费用以及利润带来影响,而影响税收意义的所得。

2 计量基础运用的多样化。新会计准则全面引入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实现计量基础的多元化。多元化计量模式势必会影响各期的损益结果,其中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大亮点,而且新准则中新增加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都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废除了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全面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所得税处理方法与原方法相比要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而且要求在每一会计期末应核定各资产、负债项目的暂时性差异,并以适应税率计量来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费用,再加上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便构成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可见,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所贯彻的是通过计算暂时性差异来全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将每一会计期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变化确认为收益,无疑会对税收意义上的所得产生影响,而且随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核算业务将大大增加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当然对税收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4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新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再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用借款,规定指出: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人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财务费用)。假若全国上市公司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比例占3%~5%,可能会增加企业利润几十亿元,对税收的直接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二、作好纳税筹划的对策分析

1 对筹划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确立税收筹划目标。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宗旨就是要在财务上谋求利益最大化,但不同的纳税人可能具体要求不相同。对不同的要求,税收筹划的具体策略也是不相同的。制定出尽可能详细的税务计划并对计划进行及时修正。

(1)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可以节税的方法,列出所依据的法律或法规。

(2)考虑税收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变动。税收筹划人在进行筹划时,不仅要了解各种决策因适用己有的法律而产生的法律效果,还要随时关注税收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异常变动或波动。以降低筹划的风险。

(3)税务估算。按照税收筹划设计的方案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和节税额进行具体的估算。

2 全面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这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前期工作,不论作为纳税人的内部筹划人,还是作为税收筹划的外部筹划人,在着手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掌握国家有关的政策及精神,争取政府和税务机关的帮助和作。要准确掌握税收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对不同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影响要有明确的认识;税收筹划决策不仅要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而且要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3 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佳方案。对于每一方案,都有很多因素影响,包括企业经营中的变化,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宏观的经济周期,政治变化等等。在考虑各种内部和外部的影响因素后,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对制定的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选择具有独特性的最佳方案。同时注意当外界因素发生变化时,最佳方案也应随之调整。尤其是在国际税收筹划时,影响因素更多,这时更需要关注诸如政策的稳定期、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行为方式等国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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