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设计分类合集12篇

时间:2024-04-18 09:56:54

房屋设计分类

房屋设计分类篇1

中图分类号:TB4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mprove the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the building structur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 in the design optimization is one of the effective ways of China'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paper discussed the optimization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

Keywords: building structure design; structure design; optimization

1.建筑结构设计优化概述

由于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内容非常丰富,建筑结构设计优化所包含的内容页比较丰富,从总体上来看,建筑结构设计的优化工作包括对房屋总体结构和分部结构优化两个大的内容,其中,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建主结构优化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房屋基本结构优化内容。第二,房屋顶部结构的优化。第三,房屋的维护结构、总体结构、细节结构等内容的优化设计。第四,要以房屋建筑的基本功能要求和舒适性要求为基础,对房屋建筑结构的造价进行控制,也就是要对“房屋的造价进行最优化设计”。

之所以对建筑结构设计进行优化是因为优化设计能够实现对有限的空间和资源进行充分利用,提高各种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效率,尽量使优化结构下所建筑的房屋能够实现安全、可靠、经济、美观。相关研究统计数据显示,建筑结构的优化设计与传统设计相比能够节省5%~33%的工程造价,因此,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要积极应用建筑结构优化设计技术,以推动建筑工程企业的常远发展,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

2.常用的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优化技术

常用的建筑结构设计优化技术有很多种,不同的优化技术产生的实际建筑结构设计效果也是不同的,而由于各种优化技术都具有自身的特征,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在与房屋建筑结构相结合时就需要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而基本优化技术的应用分为以下两种。

2.1概念设计在房屋结构设计中的应用

概念设计技术指的是“设计人员根据设计的一般规律和实践经验,对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多种方案进行分析并优化选择方案的过程”。概念设计技术在房屋结构中主要应用在房屋结构布置、房屋结构的细节处理、荷载量的确定、参数选择等部分的设计中,在进行概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要对房屋施工方案进行综合分析,从中选择出最佳的施工方案。

2.2概念设计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概念设计在房屋的建筑设计中进行应用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应用在房屋的抗震性设计当中,如果房屋抗震性能差,在发生地震时则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房屋建筑设计中的抗震优化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发生地震的随意性是非常大的,不同地区的地震等级、破坏能力等都是不同的,这就给房屋建筑设计中的抗震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数据的计算难度也非常大。概念设计是“综合考虑决定抗震性能的各种因素和造价因素,选择抗震性和经济性最强的方案。”因此,在房屋建筑设计中的概念设计优化技术的应用能够大大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能力。概念设计优化技术在房屋结构设计中所应用的主要思想是“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其实这种思想也是多途径设防的思想,多途径设防思想是指“在发生大地震时,先破坏房屋次要的结构,消耗地震能量,尽量保证房屋的主体结构不遭到破坏。”

3.房屋结构设计中的建筑结构设计优化策略

房屋结构设计中的建筑结构设计优化策略是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和方向来进行的,比如可以从节能环保角度进行优化设计、从信息化自动化角度进行优化设计等等,具体而言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优化策略大致有以下几点。

3.1优化选择房屋建筑结构类型

不同的形式的房屋建筑结构类型是会产生不同的造价管理模式的,而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常用的结构类型有如下几种,第一,剪力墙结构类型。该类型主要应用于高层房屋建筑中,所依托的基础为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该种优化结构类型同“短肢剪力墙”结构类型相比就有抗震性能强、钢筋材料使用数量较少等特征。第二,框架结构类型。这种类型主要优点在于开间大、灵活布局、造价较低等优点,但是该结构类型也具有一定的缺点,柱的截面面积比较大,抗震能力相对较薄弱。第三,“框架—剪力墙”结构类型。这种类型的结构是对剪力墙和框架两种结构的优化组合,其能够综合以上两种结构类型的优点,结构布置比较合理,实际应用能力也比较强,该结构的最突出特点就是抗侧力能力比较强。

综上所述的三种房屋结构类型,无论是哪种都会有优点和缺点,在进行结构类型选择过程中一定要从建筑质量和建筑成本两个角度出发优化选择,对于建筑质量一定要符合业主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而对于建筑成本控制来说,要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投资水平和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能力等进行分析和选择,最好是实现利益均衡。

3.2积极应用信息优化技术

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的变量比较多,房屋建筑结构的优化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此考虑到房屋建筑结构中存在的各种复杂因素,在优化设计中就应该积极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比如应用一些参数定义软件,这样就能够有效的减少房屋建筑结构优化设计中设计者的工作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3节能结构设计的优化

节能结构设计的优化是需要以绿色建筑理念为基础,并积极应用设计学中的方法。首先,优化布局和表面形状。布局就是指建筑的主要朝向,受到我国气候条件的影响,为了保证房屋的阳光照射量的通风良好,房屋的朝向尽量要朝南。表面形状的优化就是要保证所设计的房屋建筑外表面积不要接受冷风的直接朝向,这样就能够减少热能的消耗,起到节能效果。其次,维护结构设计。维护结构主要指的就是门窗和屋顶,对于门窗而言,在房屋朝南的方向所设置的门窗要尽量要大和多,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吸收阳光辐射,朝向北的就要减少门窗,防止热量的流失,材料也要选择保温效果好的。屋顶的设计可以采用架空的方式或者是铺设循环水管,夏天降温冬天保暖。

4.结语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了房屋建筑中结构设计的优化是需要综合进行的,虽然本文简单的提出了三点优化策略,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不同的房屋建筑工程特征所要求的优化方式也是不同的,还需要设计人员在优化设计之前对房屋建筑工程实际状况进行深入了解。

参考文献

[1]翁维素.运用系统思想,优化工程结构设计,实现节约目标[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8(03).

房屋设计分类篇2

1 目前各地采用的方法

1-1主张按加层后的房屋总层数和总高度,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对旧房屋部分进行加层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对新建部分(加层加高部分)进行抗震设计。其理由是:适当放宽加层房屋的抗震要求,尽量减少加层房屋的加固工作量,以利于降低造价,及加层施工尽量不影响旧房的使用。

1-2 主张对旧房部分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加层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对新建房部分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其理由是:旧房已成事实,完全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加固困难较大,故对其适当放宽。而新房部分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无困难,故不放宽。

1-3 主张对旧房部分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加层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对新房部分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其理由是:使加层房屋新旧两部分抗震能力相匹配。

1-4 主张对旧房部分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加层抗震鉴定和抗震计算,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新建部分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其理由是:考虑旧房屋抗震不利因素较多,故对其采取加强措施。

1-5 主张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主,参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对加层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其理由是:采用两种标准结合使用比较现实合理。

1-6 主张对旧房区别对待,当旧房为按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时,此时应对加层新旧两部分均严格按照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当旧房为按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时,对加层房屋新旧两部分也可按旧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其理由是:这样可使加层房屋新旧两部分的抗震能力保持一致,比较经济合理。

2 目前各地采用方法存在的问题

上述六种意见,各有一定的道理,但也均存在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

方法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新建房屋都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而加层房屋由新房和旧房两部分组成,即使是对旧房进行抗震加固也比新建房屋抗震能力差,如若采用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低的标准(抗震鉴定标准)对加层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则显然房屋的抗震能力更差,故不宜采用此法。

方法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加层房屋的新旧两部分采用不同的设计标准,尤其是对旧房屋部分采用较低的设计标准不够合理,造成加层房屋抗震能力上强下弱,对抗震很不利。

方法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虽然比较科学合理,得不够全面,如若采用分离式加层结构方案,此方法就不适用,对与外套结构完全分离的旧房没有必要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

方法四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旧房部分按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提高一度采取构造措施,标准偏高且对旧房来说难以满足要求,加大了加层设计施工的难度,提高了房屋加层造价。

方法五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定的太原则,具体招待起来困难太大。

方法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造成加层房屋采用的抗震鉴定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不统一,使一部分加层房屋达不到现行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3 建议采用的方法

首先应当明确指导思想,即对加层房屋的抗震要求应比新建房屋更严一些好,还是放宽一些好,还是不严不宽好?此问题解决后,本文所讨论的问题也就比较容易解决了。笔者认为:对加层房屋采用的抗震鉴定和设计标准不应低于对新房屋采用的标准,也不宜采用比新建房屋更严的标准,建议采用与新建房屋相同的标准。

加层房屋虽也有一些有利的因素,但不利因素更多,如旧房屋部分已使用多年,新旧部分连接整体性较差,对加层时加固的房屋不宜采用比新建房屋低的设计标准。若采用比新建房屋高的设计标准,则需要更多的投资,加大了加层房屋加固的工程量和施工难度,难于执行。采用与新建房屋相同的设计标准符合我国国情,比较经济合理,安全度也有保证,比较合适。根据调查,我国已有加层房屋多数是这样做的,我国正式出版的有关旧房改造(含加层)的专著也均主张按现行设计规范的标准进行设计和计算。既然对旧房的承载能力应按设计规范的标准进行设计验算,对旧房的抗震鉴定(包括抗震横墙间距、构造柱、圈梁设置、房屋总高度、总层数限值、高宽比限值、局部尺寸限值等)也应以抗震设计规范为标准。

对加层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和抗震设计具体应采用什么规范和标准,笔者建议如下:

房屋设计分类篇3

企业在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房屋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房屋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开发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加以确定:

1.一般房屋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团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同一施工队伍施工的,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于开发完成算得实际开发成本后,再按各个单项工程概预算数的比例,计算各幢房屋的开发成本。

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房屋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房屋开发项目的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开发企业对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应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5)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以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房屋开发前期发生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等支出。基础设施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支出,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照明、绿化、环卫设施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房屋开发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内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设备费用)。配套设施费是指按规定应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不能有偿转让公共配套设施如锅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支出。开发管理费是指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二、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自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如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将其支出先通过“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占用的土地,如属企业综合开发的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其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先在“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经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二)前期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各项前期工程支出,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应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三)基础设施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支出,一般应直接或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基础设施费(按归类集中结转的还应包括应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和开发间接费)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方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采用发包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企业承付的已完工程价款确定,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对建筑安装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并将几个工程一并招标发包,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各项工程的预算造价的比例,计算它们的标价即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如某开发企业将两幢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标价为1080000元,这两幢商品房的预算造价为;

101商品房630000元

102商品房504000元

合计1134000元

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如下方法计算各幢商品房的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某项工程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标价×该项工程预算造价÷各项工程预算造价合计

设例中:

101商品房1080000元×630000元÷1134000元=600000元

102商品房1080000元×504000元÷1134000元=480000元

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一般可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自行施工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可以按照本章第二节所述设置“工程施工”、“施工间接费用”等账户,用来核算和归集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月末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

企业用于房屋开发的各项设备,即附属于房屋工程主体的各项设备,应在出库交付安装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设备”账户的贷方。

(五)配套设施费

房屋开发成本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在具体核算时,应根据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采用不同的费用归集和核算方法。

1.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开发,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能够分清并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发生的配套设施支出,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先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先行汇集,

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按一定标准(如有关项目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2.配套设施与房屋非同步开发,即先开发房屋,后建配套设施。或房屋已开发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成,在结算完工房屋的开发成本时,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可采取预提的办法。即根据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和采用的分配标准,计算完工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支出,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

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有关房屋开发成本。

(六)开发间接费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各种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每月终了,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自“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

三、房屋开发成本核算举例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年度内,共发生了下列有关房屋开发支出(单位:元):

101102152182

商品房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

支付征地拆迁费10000080000

结转自用土地征地拆迁费7500075000

应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

工程费30000300003000030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基础

设施工程款90000750007000070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建筑

安装工程款600000480000450000450000

分配配套设施费(水塔)80000650006000060000

预提配套设施费(幼托)80000720006400064000

分配开发间接费用82000660006200062000

则在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180000

贷:银行存款180000

结转出租房、周转房使用土地应负担的自用土地齐发成本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150000

贷: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150000

将应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120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120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305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305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1980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1980000

分配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水塔配套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265000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水塔265000

预提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幼托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280000

贷:预提费用——预提配套设施费280000

分配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272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272000

同时应将各项房屋开发支出分别记入各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

四、已完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房屋设计分类篇4

关键词:工业厂房;防雷设计;

Abstract: the factory building engineering is industrial enterprise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is an important project, you must do the scientific, reasonable and safe.

In the industrial workshop of each system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design, can't follow common civil constru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design standards, and shall be according to the industrial building types and the environment design features a targeted lightning protection scheme. This paper, from the industrial workshop on lightning protection category, and probes into the kind of light steel structure roofing lightning protection design engineering metal factory need to pay attention to some of the problems.

Keywords: industrial workshop; Lightning protection desig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目前,国内存在很多种类工业厂房,其用途也各有特点,工业厂房不同于普通的民用住宅,其中大多数建筑物所在环境有着严重的火灾隐患以及爆炸危险,因此,工业厂房的防雷工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由于钢架建筑物的建造、维护费用低,且整体美观,外形大气,抗腐蚀、抗震效果好,国内的工业厂房的结构以轻型钢类结构、金属屋面为主,在防雷设计方面与普通的民房砖混凝土结构有着比较大的不同,应当针对其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雷设计。

一、工业厂房的防雷级别分类

根据工业厂房的用途不同,雷击可能造成的后果不同,防雷设计可以相应有所不同。在进行工业厂房防雷工程设计之前,必须要先确定厂房工作环境的危险等级,再确定其防雷级别。

也就是说,首先,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国家对于不同类型企业的防火、施工、安全、设计规范来,判断厂房生产过程中可能用到的材料、可能出现的中间产品、以终最终产品是否具有易燃易爆性质,最终的产品存放过程有未出现易燃易爆类物质的泄漏,合理确定该厂房是不是存在火灾或爆炸隐患环境。

然后,再按我国《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确定防雷类别。具体来说就是:“甲类可燃气体、甲类可燃液体、甲类可燃固体环境一般可划分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些小型的甲类可燃气体、甲类可燃液体、甲类可燃固体环境可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乙类可燃气体、乙类可燃液体、乙类可燃固体环境可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若所涉及的工业厂房中兼有规范中所规定的三类防雷建筑物,则其防雷级别划分应当按照规范的3.5.1、3.5.2两个条款进行划分。

这三类建筑在进行防雷设计时,在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最好设置单独的避雷针接地体。其中以第一类要求最为严格,此类建筑最好选用独立避雷针做雷击防护,尽量最大程度地保证厂房内的呼吸阀、危险物质放散管、排风口等管口空间处在接闪器的保护区内,引下线间隔的距离须按照屋顶面周长。此外,由于大部分厂房的面积相对比较大,在配置围护接地体的同时,最好可以依据避雷带的网格宽度进行均匀网格的配置,这样既可实现均匀电压,又可以控制地表电位差,避免跨步电压的形成,还方便了等电位连接体的埋设,接地体的埋设深度应1m。

三、轻型钢结构金属屋面厂房特征

当前,钢结构的厂房设计日趋增多,而且大部分为镀锌钢板金属屋面,该类厂房一般以钢筋混凝土做基础;进行钢型结构的墙体施工时,一般会先砌砖墙然后再上围护板材;施工过程中需要连接钢柱之前需要预埋加垫片的地脚螺栓;所用的围护板材多为以自攻螺栓、檩条连接起来的彩钢压型板与夹芯板。其中,前者是将彩色涂层钢板或者镀锌钢板进行辊压冷弯之后成型的,以离心超细玻璃丝棉卷毡为做的保温层与隔热层,这种板材可以现场制作复合成一个整体,便于防止出现大范围内面板搭接不严密的情况,在保证厂房坚固不漏水的同时,使其外观更加协调。后者是钢板与保温材料复合而成的围护板材,不能现场场制作,多以咬合或搭接方式进行连接。

在进行这种厂房结构的防雷工程设计时,需得全面考虑厂房运作环境。如果厂房不存在爆炸危险,那么只要其屋面板材的厚度0.5毫米,就无需加设避雷带,用屋面当接闪器并将其与引下线安全连接即可。若采用的是钢型墙体,那么墙体也要与引下线实现安全有效连接。但是,如果厂房内具有严重的潜在爆炸危险,那么按照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的相关规定,所用钢板的厚度必须4毫米,不然必须安装别的接闪器,也可以在屋面下加铺一个防火隔层,以防出现雷击时,电流过大导致钢板熔化,进而掉落火花最终引发厂房区爆炸事故。

三、轻型钢结构金属屋面厂房接闪器的设置

轻型钢结构金属屋面厂房接闪器形式有两种,一是厂房金属屋面可以直接用作接闪器;二是在屋面上另个加设避雷网作接闪器。

若第二、第三类建筑物的金属屋板没有绝缘被覆层,中间的搭接长度100mm;且下层无易燃品则其厚度须0.5mm,有则铁、铜、铝三种板材分别4mm、5mm、7mm时,则可直接利用屋面做接闪器,在定期维护的情况下就可以省去避雷带投资费用,同时还能保持厂房外观的协调。

若厂房不属于上述类别,则需要在屋面上加设避雷网以作接闪器,一般的民用和工业建筑混凝土屋面避协网的架设高度为100mm,但若按此标准下在金属屋面设避雷网,如右图,由于两者接闪效果相近,因此,避雷网在遇到雷击时并不能有效保护金属屋面厂房。

所以,轻型结构金属屋面厂房的避雷网架的高度与网格大小应当按照别的方法进行确定。此外,避雷网的支架与金属屋面的焊接处一定要保证牢固,网与屋面的连接须进行防水处理。

四、防雷设计中的等电位连接

为了有效防止雷电波侵入厂房墙体,形成雷电及静电感应,工业厂房中须预留足够数量的接地端子,以供厂房内各类生产设备及金属网管做等电位连接,而且厂房中所有的大型金属制品如金属楼梯、栏杆、空中导轨等也须实现多点接地。那些有着火灾及爆炸环境的建筑在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等电位连接之外,厂房内的管道法兰盘及各类阀门还得做好防静电措施,除了规范中第一类建筑物需要配置独立的避雷接地体,其它的防雷接地体可共用。

五、工业金属屋面厂房中的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设计

工业厂房中一般都会有大批量的用电设施,而且随着智能技术发展速度的加快,大部分工业设备都配备有智能控制系统。鉴于此,进行厂房防雷设计时,相关人员对于厂房内的工业涉电设备预防雷击电磁脉冲这一问题还加以考虑。比如设备的电源及信号线敷设时可选用铠装电缆甚至穿金属管,并保证电缆外表面与金属管的多点接地;比如根据涉电机械抗雷电电磁冲击水平配备合适的浪涌保护器,当然在爆炸、火灾式危险厂房内浪涌保护器最好选择安到防爆箱中。

结束语

工业厂房的防雷设计是一项关系到工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工程,进行设计时必须做到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执行,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保证防雷设计工程的完美、完善。

房屋设计分类篇5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also been a rapid development and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but there are also some problems. Various concepts and methods of error in the actual design work was appeared often, the production of these errors, some of the errors is the designers do not pay great attention to the general housing design; some is due to the design of a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design specification and design methods; some of the errors are the designers of the mechanical concepts fuzzy, not to establish the correct mode of calculation, the count results on the structural power also lack the experience to judge the correctness.

Key words: housing structure; design; proble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B4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2-0020-02

房屋结构设计的成果不仅要美观、适用、安全,还要经济。设计施工图是工程师的语言,是设计者设计意图的体现,也是施工、监理、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合理的结构设计不仅对建设项目节省投资、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起着方向盘的作用,同时也为设计者本身提高了信誉、积累了财富。

房屋结构设计应具有的经济性

1、结构设计与用地的关系

房屋建筑中,总建筑面积是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层数越多,单位建筑面积所分摊的房屋占地面积就越少。但随着建筑层数的增加,房屋的总高度也增加,房屋之间的间距也必须增大。因此,用地的节约量并不随建筑层数的增加而按同一比例递增。

2、结构设计与造价的关系

房屋建筑层数对单位建筑面积造价有直接影响,但影响程度对各分部结构却是不同的。屋盖部分,不管层数多少,都共用一个屋盖,并不因层数增加而使屋盖的投资增加。因此,屋盖部分的单位面积造价随层数增加而明显下降。基础部分,各层共用基础,随着层数增加,基础结构的荷载加大,必须加大基础的承载力,虽然基础部分的单位面积造价随层数增加而有所降低,但不如屋盖那样显著。承重结构,如墙、柱、梁等,随层数增加而要增强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这些分部结构的单位建筑造价将有所提高。

房屋结构设计中常见的问题

1、房屋结构设计中地基与基础设计不符合规范

地基与基础设计要做到合理,安全适用,设计人员必须依据地质勘察资料,统筹考察多方面因素进行基础类型和上部结构设计。切忌“不综合考虑建筑场地的地质情况、上部结构类型、施工条件等情况进行基础设计,不注意已有相邻建筑、邻近地下构筑物及各类地下管线设施的情况。”

2、房屋结构设计中柱、梁结构设计不合理

民用房屋建筑中柱,梁及基础的负荷应按规范乘以折减系数。但结构设计中,设计人员往往在计算梁、柱和基础的负荷时未按现行设计规范对荷载乘以折减系数,因而使荷载值不准确。

3、房屋结构设计中高度、高宽比超限

现行的规范、规程给出了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限值。某些民用房屋建筑房屋高度超过最大适用高度或高宽比超出规定限值,甚至个别建筑高度和高宽比均超出规定限值。在结构设计过程中,对于房屋高度、高宽比和体型复杂程度超过现行规范、规程的民用房屋建筑,应按超限民用房屋建筑进行设计。同时,另一点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房屋适用高度除与结构体系类型及抗震设防烈度有关外,还与场地类别与结构是否规则等因素有关,当位于Ⅳ类场地或结构平面与竖向布置不规则时,其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

房屋结构设计中承重柱截面高度设计过小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六度抗震设防区。一些结构设计人员误认为六度设防就是不设防,只图受力分析方便,他们故意把柱子的截面高度设计得过小,使梁柱的线刚度比加大(因一些结构设计手册中规定:当梁柱的线刚度比大于4时,计算简图中梁柱节点可简化为铰支)。把梁简化为铰支梁,柱按轴心受压计算。这种做法虽然易于进行结构受力分析,但却给房屋结构埋下了隐患。因为这样做忽略了梁柱间的刚结作用,即忽略了柱约束弯矩的作用,加之以柱截面的配筋都较小,结构一旦受力后,柱顶抗弯强度必然不足,从而柱子和梁底附近将会出现一条或多条水平裂缝,形成塑性饺。这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柱子已开始带饺工作。这不但影响了房屋的耐久性,而且也常常引起用户的恐惧心理。更为严重的是,这样的结构一理遭遇地震作用时,将会倒塌,这违背了现行抗震规范中“强柱弱梁”的设计原则。

优化房屋结构设计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1、采用组合结构

采用组合结构可建造比混凝土结构更高的建筑,不但具有优异的静、动力工作性能,而且能大量节约钢材、降低工程造价和加快施工进度。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取代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科技含量也较高,对环境污染也较少,已广泛应用于冶金、造船、电力、交通等部门的建筑中,并以迅猛的势头进入了桥梁工程和高层与超高层建筑中。

2、概念设计优化技术

概念设计优化技术与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对于同一建筑方案,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结构布置设计;确定了结构布置的建筑物,即使在同种荷载情况下也存在不同的分析方法;分析过程中设计参数、材料、荷载的取值也不是惟一的;建筑物细部的处理更是不尽相同,这些问题是计算机无法完全解决的,都需要设计人员自己作出判断。而判断只能在结构设计的一般规律指导下,根据工程实践经验进行,这便是前面所说的概念设计。因此,概念设计存在于设计师对多种备选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中。

3、采取结构设计优化可提高建筑结构经济性

建筑的层高增加,由于墙体面积和柱体积增加,结构的自重会增加,基础和柱的承载力相应增加,水卫和电气的管线会加长;相反降低层高,可节省材料,有利用抗震,同时建筑的总高度减小,两建筑之间的日照距离就会减小,间接的节约了用地。建筑面积相同,建筑使用不同的平面形状时,它的外墙周长也就会不同,这样当选择圆形或是越接近于方形时,外墙周长系数就越小,基础、外墙砌体、内外表面装修都随之减少,同时其受力性能也得到提高,增强了建筑的经济性能。

结语

房屋结构设计是个系统、全面的工作。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中,在基本满足建筑师设计意图的基础上,平面布置应尽量规则,对称,尽量缩小质量中心和刚度中心的差异;使建筑物在水平荷载作用下不致产生太大的扭转效应。想要做好房屋结构设计,我们只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重视设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容易被忽略的地方,不断积累设计经验,优化设计,发挥主动性创新精神,培养竞争意识,才能适应技术进步和变化,使设计出来的的房屋结构能够施工方便、且结构安全。

参考文献:

[1]李雪峰,《结构设计软件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J].山西建筑。2007

房屋设计分类篇6

1.《小企业会计制度》。所谓小企业,就房地产开发行业而言,是指根据国务院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文件的规定,不能同时满足从业人员数100人以上、年销售额1 0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各类小企业,除已按规定要求或规定程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企业外,都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得再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起先后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施行,其他企业经适当程序也可以执行该制度。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据此,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规定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外,均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新准则下的会计制度体系。新的38项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包括具体准则、对准则的解释、财务报表格式、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制度体系。这一制度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上市公司,或者按上市的母公司要求执行新准则的,都应当执行新准则规定的会计制度。

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属于旧的行业会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如果达不到执行新准则的条件,也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仍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二、应增设的会计科目

本世纪已出台的会计制度中,皆没有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办法,这给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很大不便。但是,现行所有会计制度涉及会计科目设置的说明中都规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某些会计科目。根据这一些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执行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专门核算房地产开发的会计科目,不但是需要的,也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

1.“开发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的费用和成本,包括:(1)开支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或受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备费等费用;(2)开发采用出包方式的,根据预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和工程进度估价的开发成本;(3)工程采用自营方式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4)分配应由开发产品承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提应上交有关部门管理的维修费和分摊的间接开发费用;(5)应予资本化计入产品成本的借款费用等;(6)结转开发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房地产成本。

购入已拆迁平整的土地准备用于房产开发,可先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开发时再以适当的分配方法,分摊到“开发成本”的明细科目。

2.“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本科目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制造费用”,核算为开发产品而发生除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各项间接费用。

3.“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已开发完工、经验收合格的房地产。

4.“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出租经营但尚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和房屋。

5.“周转房”科目。本科目核算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以上增设的5个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均应计入报表的“存货”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成本、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成本,一般可划分为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两大类,即开发产品成本=建筑成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构成比较复杂,既包括前期费用和房屋的建造成本,还包括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配套设施费用,以及预提的商品房维修费用、白蚁防治费等其他间接费用;土地成本构成则比较简单,即取得用于开发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支出。

建设一幢房屋或者在同一地块上建设若干幢房屋,往往因为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甚至因为楼层不同而有不同的售价,而且,开发房地产的成本,特别是土地成本,往往是笼统的。因此,如何尽可能合理地计算分摊完工产品的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的一个难题。

当然,对于开发的房屋如果用途相同、建筑结构也大致相同,例如,一个小区若干幢房屋都是成套住宅,可以采用按可计价销售的房屋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具体做法是,将小区可售房产连同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休闲场地等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下同),除以可出售房屋的面积总和,得出每平方米住宅的成本,再按各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如果其中有少量房屋或其他可出售项目,比如车库或车位,采用清一色的按面积分摊不尽合理,可通过估算方法,将其估算的成本从总成本中剔除,然后再按可出售成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这种成本分摊方法,叫做可售房屋面积比例法,简称面积比例法。

但是,面积比例法适用范围相对较小,对于同一小区内开发的结构、用途不同的房屋,此法即不可采用。一般情况下,对成片开发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可采用估价修正法进行计算分摊,土地成本可采用售价比率法进行计算分摊,而且这两种方法应合并进行,分步实施。

第一步,用估价修正法计算分摊开发房屋的建筑成本。估价修正法是通过对建筑成本的估算数额进行修正,计算出各种不同结构房屋建筑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也应分步实施:

首先,应估算房屋单位建筑成本。所谓房屋单位建筑成本,实际为每平方米可出售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内容包括:(1)房屋自身的建筑成本;(2)应分摊小区内道路、围墙、休闲场地、休闲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建筑成本;(3)应分摊其他间接费用构成的开发成本等。

单位成本采用估算方法确定后,再按可出售房屋面积得出估算的开发产品建筑总成本,即: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不同结构的房屋面积×该结构房屋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如果可出售开发产品有少量项目单位成本明显偏低或偏高,也可按估算成本将其单计并从总成本中剔除。

接着,应计算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已决算(或按合同及招标预算)的建筑总成本÷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如果可出售产品中有少量项目单独计算成本的,应将已单独计算的成本从公式中“÷”号前后的“总成本”中扣除。如果总成本无法确定或预估,则不计算修正系数,而以上一步骤“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为建筑总成本。

最后,计算不同结构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和单位建筑成本:各类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估算成本×修正系数;该类房屋单位成本=该类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面积,或=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修正系数。

如果竣工决算或预算对不同结构的房屋直接建造成本反映得比较明确,在分摊时则应只计算包括配套设施费、附属费用等间接费用,且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面积比例法、估价修正法等较为适宜的方法。

第二步,采用售价比率法计算和分摊土地成本。售价比率法是以房屋单位售价为基础计算分摊开发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价的高低,除取决于房屋结构外,更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样结构的房屋,门面房售价高于住宅房,主要原因是门面房“地势好、地价高”。因此,计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业用房的地块开发,或者纯商业用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时,采用售价比率法较为适宜。售价比率法也需分步实施(以同时开发住宅房和非住宅房为例):

首先,应计算或预估不同结构、不同用途房屋的总售价和平均单位售价。

接着,应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以剔除房屋不同结构对售价的影响。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时,应将开发的商品房划分为价格相对低的住宅房和价格相对高的非住宅房两大类,将非住宅房高于住宅房的成本称为超额成本,将与超额成本相对应的售价称为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1+成本毛利率);各类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该类非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该类非住宅房总面积×(全部房屋售价总额÷全部房屋成本总额)。

房屋设计分类篇7

1.《小企业会计制度》。所谓小企业,就房地产开发行业而言,是指根据国务院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文件的规定,不能同时满足从业人员数100人以上、年销售额1 0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各类小企业,除已按规定要求或规定程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企业外,都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得再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起先后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施行,其他企业经适当程序也可以执行该制度。2006年财政部了新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据此,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规定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外,均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新准则下的会计制度体系。新的38项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包括具体准则、对准则的解释、财务报表格式、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制度体系。这一制度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上市公司,或者按上市的母公司要求执行新准则的,都应当执行新准则规定的会计制度。

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属于旧的行业会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如果达不到执行新准则的条件,也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仍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二、应增设的会计科目

本世纪已出台的会计制度中,皆没有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办法,这给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很大不便。但是,现行所有会计制度涉及会计科目设置的说明中都规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某些会计科目。根据这一些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执行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专门核算房地产开发的会计科目,不但是需要的,也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

1.“开发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的费用和成本,包括:(1)开支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或受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备费等费用;(2)开发采用出包方式的,根据预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和工程进度估价的开发成本;(3)工程采用自营方式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4)分配应由开发产品承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提应上交有关部门管理的维修费和分摊的间接开发费用;(5)应予资本化计入产品成本的借款费用等;(6)结转开发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房地产成本。

购入已拆迁平整的土地准备用于房产开发,可先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开发时再以适当的分配方法,分摊到“开发成本”的明细科目。

2.“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本科目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制造费用”,核算为开发产品而发生除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各项间接费用。

3.“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已开发完工、经验收合格的房地产。

4.“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出租经营但尚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和房屋。

5.“周转房”科目。本科目核算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以上增设的5个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均应计入报表的“存货”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成本、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成本,一般可划分为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两大类,即开发产品成本=建筑成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构成比较复杂,既包括前期费用和房屋的建造成本,还包括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配套设施费用,以及预提的商品房维修费用、白蚁防治费等其他间接费用;土地成本构成则比较简单,即取得用于开发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支出。

建设一幢房屋或者在同一地块上建设若干幢房屋,往往因为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甚至因为楼层不同而有不同的售价,而且,开发房地产的成本,特别是土地成本,往往是笼统的。因此,如何尽可能合理地计算分摊完工产品的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的一个难题。

当然,对于开发的房屋如果用途相同、建筑结构也大致相同,例如,一个小区若干幢房屋都是成套住宅,可以采用按可计价销售的房屋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具体做法是,将小区可售房产连同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休闲场地等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下同),除以可出售房屋的面积总和,得出每平方米住宅的成本,再按各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如果其中有少量房屋或其他可出售项目,比如车库或车位,采用清一色的按面积分摊不尽合理,可通过估算方法,将其估算的成本从总成本中剔除,然后再按可出售成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这种成本分摊方法,叫做可售房屋面积比例法,简称面积比例法。

但是,面积比例法适用范围相对较小,对于同一小区内开发的结构、用途不同的房屋,此法即不可采用。一般情况下,对成片开发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可采用估价修正法进行计算分摊,土地成本可采用售价比率法进行计算分摊,而且这两种方法应合并进行,分步实施。

第一步,用估价修正法计算分摊开发房屋的建筑成本。估价修正法是通过对建筑成本的估算数额进行修正,计算出各种不同结构房屋建筑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也应分步实施:

首先,应估算房屋单位建筑成本。所谓房屋单位建筑成本,实际为每平方米可出售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内容包括:(1)房屋自身的建筑成本;(2)应分摊小区内道路、围墙、休闲场地、休闲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建筑成本;(3)应分摊其他间接费用构成的开发成本等。

单位成本采用估算方法确定后,再按可出售房屋面积得出估算的开发产品建筑总成本,即: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不同结构的房屋面积×该结构房屋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如果可出售开发产品有少量项目单位成本明显偏低或偏高,也可按估算成本将其单计并从总成本中剔除。

接着,应计算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已决算(或按合同及招标预算)的建筑总成本÷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如果可出售产品中有少量项目单独计算成本的,应将已单独计算的成本从公式中“÷”号前后的“总成本”中扣除。如果总成本无法确定或预估,则不计算修正系数,而以上一步骤“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为建筑总成本。

最后,计算不同结构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和单位建筑成本:各类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估算成本×修正系数;该类房屋单位成本=该类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面积,或=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修正系数。

如果竣工决算或预算对不同结构的房屋直接建造成本反映得比较明确,在分摊时则应只计算包括配套设施费、附属费用等间接费用,且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面积比例法、估价修正法等较为适宜的方法。

第二步,采用售价比率法计算和分摊土地成本。售价比率法是以房屋单位售价为基础计算分摊开发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价的高低,除取决于房屋结构外,更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样结构的房屋,门面房售价高于住宅房,主要原因是门面房“地势好、地价高”。因此,计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业用房的地块开发,或者纯商业用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时,采用售价比率法较为适宜。售价比率法也需分步实施(以同时开发住宅房和非住宅房为例):

首先,应计算或预估不同结构、不同用途房屋的总售价和平均单位售价。

接着,应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以剔除房屋不同结构对售价的影响。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时,应将开发的商品房划分为价格相对低的住宅房和价格相对高的非住宅房两大类,将非住宅房高于住宅房的成本称为超额成本,将与超额成本相对应的售价称为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1+成本毛利率);各类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该类非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该类非住宅房总面积×(全部房屋售价总额÷全部房屋成本总额)。

然后,再计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与剔除超额成本售价后的售价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土地成本比率=占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权价值)÷(全部房屋售价总额-超额成本售价合计)×100%。

房屋设计分类篇8

一、开发房屋的种类及其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房屋的开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屋,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几类;一是为销售而开发的商品房;二是为出租经营而开发的出租房;三是为安置被拆迁居民周转使用而开发的周转房。此外,有的开发企业还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如职工住宅等代建房。这些房屋,虽然用途不同,但其所发生的开发费用的性质和用途,都大体相同,在成本核算上也可采用相同的方法。为了既能总括反映房屋开发所发生的支出,又能分门别类地反映企业各类房屋的开发支出,并便于计算开发成本,在会计上除设置“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外,还应按开发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分别设置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三级账户,并按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在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房屋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房屋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开发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加以确定: 1.一般房屋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团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同一施工队伍施工的,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于开发完成算得实际开发成本后,再按各个单项工程概预算数的比例,计算各幢房屋的开发成本。 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房屋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房屋开发项目的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开发企业对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应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5)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以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房屋开发前期发生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等支出。基础设施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支出,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照明、绿化、环卫设施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房屋开发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内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设备费用)。配套设施费是指按规定应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不能有偿转让公共配套设施如锅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支出。开发管理费是指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二、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自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如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将其支出先通过“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占用的土地,如属企业综合开发的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其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先在“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经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二)前期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各项前期工程支出,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应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

房屋设计分类篇9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1-0034-02

1分析我国房屋建筑业及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发展现状。

1.1 我国房屋建筑行业的发展现状

当今我国房屋建筑行业呈现出发展速度过快的现状,导致行业内房屋建筑技术与思想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产生。房屋建筑自古以来就是人民的根本,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房屋建筑行业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现今的房屋建筑施工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是人类的进步。但是我国近年来对建筑行业的扶持力度略大,发展靠外力的成分过多,使得建筑行业发展过快,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内部问题也越来越大。现如今要求优化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理念在人民中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房屋建筑中实施优化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优化也是大势所趋,在施工前进行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不仅使施工能够在房屋建筑过程中提高建筑水平,而且也能提高房屋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但是在进行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中,出现了设计专业水平不足,以及施工中对设计的履行不严格的情况,导致了房屋建筑成果质量不足,并且由于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不成熟,反而造成行业间的发展状况出现差异性,所以在房屋建筑技术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要同样注意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重要性。

1.2 分析我国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发展趋势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需要建设大量的房屋建筑设施,我国的房屋建筑行业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现状,产生了许多新兴的房屋建筑企业。大量的房屋建筑工程与房屋建筑公司推进了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的内部竞争,建筑企业认识到自己的企业想要在竞争愈加强烈的行业中求得一席之地,就需要加强自己的房屋建筑管理力度,提高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水平,为我国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水平的进步打下基础。

2分析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常见的问题与现象

2.1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对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履行力度不足

设计是为了更好的施工,但是在我国的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明显存在着轻视房屋结构设计的现象,对于房屋结构设计,建筑商更偏向于经验型的建筑技巧,因此对于房屋结构设计产生轻视的情况,导致建设出的房屋不符合设计要求,房屋建筑的潜在问题较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大量的问题,影响我国房屋建筑行业的整体建筑水平。

2.2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图纸中对布局分布不合理

只有房屋结构设计趋近于规范,房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才能实现合理布局,房屋结构设计布局中包括建筑的外形构造,受力结构布局,最大承载力布局等,由于影响结构布局的因素过多,导致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不规范,房屋结构布局不合理,影响了房屋的正常建筑水准。这主要因为房屋结构设计人员在设计前对房屋结构布局的思考不足,对房屋建筑条件的认识不够,致使房屋建筑工程中布局规范性较差。

2.3房屋建筑中变形缝的设计不够重视

在房屋建筑工程中,考虑到房屋所处位置的气候环境因素,以及当地的冷热差,要在房屋设计中加入变形缝的项目,以免因温度变化造成房屋出现损伤,对于变形缝宽度的计算与设计,是考验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工程师专业素质的一项难题。现如今我国部分房屋结构设计师习惯在设计过程中忽略变形缝的重要性,而选择在施工过程中用后浇带来解决变形缝的问题,后浇带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寿命较短,而且不能进行二次修复,与变形缝相比,使用价值较低。因此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工程师要加强对变形缝的认识,进行精准的变形缝设计。

3探究加强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对策与措施

3.1在房屋建筑施工前进行严密的房屋结构设计

在房屋建筑的具体施工前夕,需要进行专业的房屋建筑结构设计,要对房屋建筑地点的地形及地貌进行勘探,对当地的岩层及水文情况也要做到了解与把握,对地质的特殊问题要进行避免与修正,保证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严密性,使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图纸对施工能够产生巨大帮助,推动接下来的房屋建筑施工的有条不紊。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师来说,一份好的结构设计是完美建筑的基础,是其建筑设计专业素质的最好体现,在进行施工前的结构设计有利于房屋施工的顺利进行,对我国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技术的发展也有着帮助。

3.2注重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对房屋结构设计的实现

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不注意按照结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是房屋建筑建设施工中的重大问题之一,在我国的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图纸中,对建筑施工的技术标准与水平都有严格的界定,但是现如今在我国房屋施工过程中并没有做到严格执行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图纸的要求,需要严格管理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图纸的实现,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房屋结构设计的监督,保证房屋建筑图纸的最优效果。

4结论

房屋建筑工程行业仍在不断发展过程中,新的房屋建筑工程也在不断进行,为了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减少房屋建筑中的问题,就必须要对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加强,重新带入房屋建筑中。并且在进行房屋建设的过程中,在实现提高建筑结构设计水平的同时,不断发现探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保证房屋建筑结构设计革新与建筑施工的同步进行,推动我国整体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林同炎.S.D.思多台斯伯利.结构概念和体系.建筑工业出版.

[2]戴国莹,李德虎.建筑结构抗震鉴定及加固的若干.建筑结构,1999(4).

房屋设计分类篇10

企业在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房屋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房屋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开发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加以确定:

1.一般房屋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团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同一施工队伍施工的,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于开发完成算得实际开发成本后,再按各个单项工程概预算数的比例,计算各幢房屋的开发成本。

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房屋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房屋开发项目的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开发企业对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应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5)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以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房屋开发前期发生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等支出。基础设施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支出,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照明、绿化、环卫设施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房屋开发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内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设备费用)。配套设施费是指按规定应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不能有偿转让公共配套设施如锅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支出。开发管理费是指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二、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自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如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将其支出先通过“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占用的土地,如属企业综合开发的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其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先在“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经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二)前期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各项前期工程支出,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应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三)基础设施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支出,一般应直接或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基础设施费(按归类集中结转的还应包括应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和开发间接费)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方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采用发包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企业承付的已完工程价款确定,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对建筑安装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并将几个工程一并招标发包,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各项工程的预算造价的比例,计算它们的标价即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如某开发企业将两幢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标价为1080 000元,这两幢商品房的预算造价为;

101商品房 630 000元

102商品房 504 000元

合计 1134 000元

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如下方法计算各幢商品房的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某项工程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标价×该项工程预算造价÷各项工程预算造价合计

设例中:

101 商品房

1080000元×630000元÷1134000元=600000元

102 商品房

1080000元×504000元÷1134000元=480000元

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一般可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自行施工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可以按照本章第二节所述设置“工程施工”、“施工间接费用”等账户,用来核算和归集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月末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

企业用于房屋开发的各项设备,即附属于房屋工程主体的各项设备,应在出库交付安装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设备”账户的贷方。

(五)配套设施费

房屋开发成本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在具体核算时,应根据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采用不同的费用归集和核算方法。

1.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开发,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能够分清并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发生的配套设施支出,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先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先行汇集,

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按一定标准(如有关项目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2.配套设施与房屋非同步开发,即先开发房屋,后建配套设施。或房屋已开发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成,在结算完工房屋的开发成本时,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可采取预提的办法。即根据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和采用的分配标准,计算完工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支出,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

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有关房屋开发成本。

(六)开发间接费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各种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每月终了,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自“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

三、房屋开发成本核算举例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年度内,共发生了下列有关房屋开发支出(单位:元):

101

102

152

182

商品房

商品房 出租房

周转房

支付征地拆迁费 100 000 80 000

结转自用土地征地拆迁费 75 000 75 000

应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

工程费  30 000 30 000 30 000 30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基础

设施工程款 90 000 75 000 70000

70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建筑

安装工程款

600 000

480000

450000

450000

分配配套设施费(水塔)80 000 65 000 60 000 60 000

预提配套设施费(幼托)80 000 72 000 64 000 64 000

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82 000  66 000 62 000   62 000

则在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80 000

贷:银行存款 180 000

结转出租房、周转房使用土地应负担的自用土地齐发成本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50 000

贷: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150 000

将应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20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120 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305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305 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980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1980 000

分配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水塔配套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65 000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水塔 265 000

预提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幼托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80 000

贷:预提费用——预提配套设施费 280 000

分配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72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272 000

同时应将各项房屋开发支出分别记入各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

四、已完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房屋设计分类篇11

引言

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同阶段会遇到名目不同的建筑面积,如:设计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工程规划面积、预售面积、规划核实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等等。而且,多数情况下同一幢建筑在不同的阶段,每种面积又各不相同,令人产生困惑。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建设过程中不同建筑面积的内涵,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各种建筑面积作一个详细的分析。

1、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及使用范围

房屋建筑从设计、审批、施工、竣工前后状态下的各类建筑面积,在计算标准及使用范围上存在差异。

1.1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我们现行使用的建筑面积计算有两套国标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建筑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以下简称《房产规范》)。设计面积依据《建筑规范》计算,适用于工程量的计算,是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从项目设计、招投标和项目报建、施工结算之间的一致性考虑,工程规划许可面积和规划核实面积依据《建筑规范》更为适合。房产测绘依据的《房产规范》则更多从产权角度出发,侧重于房屋的使用价值,计算面积是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重要依据。计算容积率面积暂没有统一标准,各地为规范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的计算、管理工作,在执行《建筑规范》基础上,一般都制定了地方性标准。例如《辽宁省住宅与公建用地容积率计算管理规定》、北京市《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等。

1.2建筑面积使用范围

由于各类建筑面积计算依据规范不一样,其使用范围也不一样。

设计单位依据《建筑规范》计算房屋设计面积,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设计面积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确认后,变成工程规划许可面积。工程规划许可面积是规划管理、施工许可审批、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基础。

计算容积率面积是在设计面积的基础上,依据计算容积率标准折算而来,其是规划部门审核项目设计是否满足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等重要指标。

规划核实面积是指房屋竣工后,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依据《建筑规范》,对房屋进行实际测量计算的面积。此面积是规划部门办理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的依据。

预售面积是指在商品房预售中,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规划核准图纸上的尺寸,依据《房产规范》,并参考开发部门提供的共用建筑面积使用说明,对尚未竣工的房屋预先计算的面积。此面积可作为商品房网上备案和预销售使用。

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后,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依据《房产规范》和房屋竣工图纸、变更图纸等,对房屋实测面积。此面积是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房款结算等的依据。

按照计算标准和使用范围将各类面积归为两类,一类是规划审批面积,有设计面积、计算容积率面积、工程规划面积和规划核实面积。另一类是房产测绘面积,有预售面积、产权登记面积。

2、建筑面积差异分析

2.1不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引起的建筑面积差异

现行的《建筑规范》(2013)和《房产规范》(2000)为对建筑物应计或不计面积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仔细对照二者,会发现有很多不同之处。如前者对建筑物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而后者不计算面积;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前者按1/2计算,而后者全算;等等。这里还没有分析公摊问题,否则差异更突出。客观的认识到两个规范确实存在的差异,就能理解规划和房产两个部门的建筑面积为什么不一致的问题。

2.2房屋竣工前后建筑面积产生差异

房屋施工前,设计面积、规划许可面积、招投标面积和施工许可面积前后一致,竣工后,即使依据同一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也经常得两个不同的面积计算数据,通过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类面积关系图.我们不难发现,是在房屋施工到竣工环节出了问题,一般由于房屋建设中不按图施工、施工过程中局部设计变更、竣工后局部改变使用功能等原因导致前后面积发生差异。

2.3正常的施工误差和测量误差也可引起差异

3、减少房屋面积差异的措施

通过以上对房屋建筑面积的差异分析,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方面来有效减少这种差异,从而避免开发建设中有可能因建筑面积引起的种种纠纷。

3.1加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把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面积计算依据统一标准,单项建筑色空间如避难层、住宅内的阁楼、各式阳台以及超高建筑、地下室、地下商业等需要明确标注。形成建筑面积计算明细表,明确哪些面积全算、哪些面积算一半,哪些部位不算面积,哪些面积计算容积率。从源头上防止少算、漏算、错算,确保规划审批面积的准确性。

(2)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放线验线、验槽制度,通过规划执法、建筑质量监督等部门对施工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的设计图纸施工。对于未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及时纠正,产生面积差异的,应依据《城乡规划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加强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

(1)做好房屋销售面积预测工作,预测图纸必须是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图纸,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在预测过程中,应该注意将开发单位提供的建筑施工图纸与规划核准图纸进行对比。遇到不一致的地方,加强与规划部门沟通,要求开发单位及时改正,提高预测面积的准确度,减小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之间的差异。

(2) 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已预售的房屋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影响公摊面积的公共设施部分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征得全体受让人同意,并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通知测绘单位修改,变更预售面积。

3.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置

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般要求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实际工作中,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局部调整很容积导致建筑面积变化。如果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置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能减少由于设计缺陷等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能有效提高设计面积计算的准确性。

3.4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当房产测绘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同时,房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本着服务,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客观解决因面积差异出现的问题。

4、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类建筑面积在正确使用计算规范的同时,要客观承认、正确理解建筑面积差异存在。通过加强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最大程度的避免房屋竣工前后的面积差异,从而有效降低因面积差异带来的各种烦恼和纠纷。

参考文献

[1]GB/T 17996.1-2000 房产测绘规范[S]

房屋设计分类篇12

中图分类号:T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7-0133-01

随着我国住宅建筑业迅猛发展,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由于具有比框架经济和施工方便的优越性,目前在我国房屋建筑中广泛采用 ,特别是当使用功能上要求底层做成大空间以满足公共活动所需要时,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则更体现其优越性。这类房屋承重结构体系通常在底层采用现浇的框架-剪力墙结构,第二层以上是砖墙承重的混合结构,形成“下柔上刚”,对抗震十分不利。地震时,这类房屋的变形主要集中在底层,若底层杆件变形超过极限变形允许值而破坏,就会导致整幢房屋的倒塌。这种震害现象在国内外多次地震中已屡见不鲜,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中,也发现了类似的破坏现象,并引起国内外结构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密切关注。现结合多年实践经验, 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期做出更合理的结构抗震设计。

1、结构方案和布置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由于上刚下柔,地震作用下底层容易发生变形集中出现过大侧移而破坏,因此设计中平面布置的对称性要求应严格,尽量避免扭转,特别对剪力墙的布置与数量,规范做了严格规定(GB50011-2010第7.1.5条)。这是因为在烈度较高地区上部砖房对底部产生较大倾覆力矩,使框架柱产生较大的附加轴力,柱截面往往过大,配筋较多,其侧移值也不容易满足要求,只要适当增设剪力墙,并布置适宜,柱截面及配筋会大大降低,避免了底层框架出现强梁弱柱,其侧移值也可降低,在地震作用下非结构构件的破坏程度会减轻许多,但在设计中由于建筑功能的限制,结构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此时,对不对称结构应进行扭转偶联计算,以避免地震作用下的扭转破坏,剪力墙应尽量均匀对称布置在建筑物的四角,以提高底层抗侧移变形的能力。另外,在历次地震中,底框架砖房结构发生严重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底部层间刚度与上部层间刚度相差悬殊,因此控制上下层的侧移刚度比是很重要的。

2、减少底层与第二层侧移刚度差的措施

规范上采用在底层设置足够数量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方法来减少上下部刚度差。当底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数量足够时,既可提高底层水平侧移刚度,又能减少底层与第二层侧移刚度差,是增强这类房屋抗震性能的有利措施。

工程剪力墙仅布置在四角,虽然保证了底层大空间。但是,底层纵横剪力墙较少,造成底层与第二层侧移刚度较大,容易形成薄弱层,“上刚下柔”。在震害影响下,容易造成破坏。但如果将楼梯间也改为剪力墙,那么既改善了底层与第二层侧移刚度,同时也改善了楼梯间空洞对底层楼盖水平抗弯刚度的削弱,保证了在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框架与剪力墙水平力分配,能符合原设计计算时的设想。而且,底层平面利用也没有牺牲,是很理想的处理方法。

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8度设防时,第二层与底层侧移刚度比值不应大于2。且均不应小于1。根据近几年来设计经验,宜取保1.2-1.8之间,最佳取值为1.5。

3、建筑尺度的控制

设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房屋高度和层数,应严格执行规范对层数的限制规定。规范采用的是高度和层数双控制的方法,对层数的要求是严格的,与砖混结构的要求相同,不允许超过。这是因为楼盖重量占到房屋总重量约50%,相当于房屋增高了半层,是不允许的,对高度的要求,考虑到底部对上部具有一定的减震作用,因而在限值上适当放宽。层数的限制应严格遵守。②为满足建筑要求,将剪力墙集中布置偏于一边,甚至一角隅,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严重偏离,在地震作用下将出现扭转。“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建筑平面形状大都为矩形,但建筑在交叉路口时建筑平面有可能为L形或Π形。此时,必须用抗震缝将其分成独立的矩形平面单元,以避免地震时拐角处应力集中或者房屋因扭转而发生严重破坏。矩形单元的建筑长度应该小于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目前,我国现有砌体结构房屋顶层墙体开裂很普遍,对“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因为底层钢筋混凝土与上层砖砌体材料线膨胀系数的差异,如果房屋较长,温度效应的影响,不但会加剧顶层墙体的开裂,甚至会危及到中间层墙体和门窗、洞口,在未地震前就降低了抗震砖墙的强度、刚度。所以对这类房屋的建筑总长度更应有严格的控制。此外,房屋的长宽比也是影响房屋整体抗震性能的重要因素,过大的长宽比容易使房屋纵向和横向自振周期差别较大,影响楼盖水平刚度,地震时容易造成房屋扭转。这里建议,建筑物总长应≤50m,长宽比宜≤4。3注意裙房与主体的连接处理由于底层大空间的需要,底层框架常带有裙房,裙房与主体之间不应采用主体设牛腿,裙房 屋面梁搁在牛腿上的做法,在地震作用下高低不同的两部分振动情况是不同的,在连接处易 拉断或压碎而产生严重破坏。因此要设缝就要分得彻底,凡不设缝就应牢固刚接,而绝不能 似分非分,似连非连。否则,在地震中易因连接处应力分布和传递复杂而使结构遭到破坏。

4、圈梁和构造柱的设置

目前,在我国多层砌体结构中,设置圈梁和构造柱已作为重要的抗震措施,并被广泛地应用。国内外多次地震已证实,凡设置了圈梁和构造柱的砖砌体房屋,震害普遍较轻。圈梁能增强房屋的整体性,提高房屋的抗震性能,并能约束墙面裂缝的开展及抵抗由于地震作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对房屋的破坏作用。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能对砌体起约束作用,提高其延性和抗剪能力。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规定,“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上层砌体结构部分圈梁、构造柱设置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圈梁和构造柱形成了封闭的“弱框架”,在房屋结构遭受罕遇地震时,构件进入非弹性变形阶段,能发生较大的水平位移,但整幢建筑可达到“裂而不倒”。当房屋结构遭受设计烈度的地震作用时,部分构件发生非弹性变形,地震后房屋局部部位略加修复即可使用。圈梁与构造柱形成的“弱框架”作用可以看作是“底层框架砖房”结构抗震体系的二道防线。

5、结论与建议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是一种量大面广存在的结构类型,进一步加深对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研究,在充分发挥传统砖混结构造价低施工方便优势的基础上,提高结构抗震能力,改善结构受力性能,将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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