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与防治火灾合集12篇

时间:2022-06-24 13:29:20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1

我国是一个灾害事故较多的国家,火灾、震灾、水灾、风灾、雹灾、环境污染灾害、化学危险品泄漏,矿井瓦斯爆炸、透水和建、构筑物倒塌等自然灾害和事故每年都有多起发生,且频率高,伤亡、损失巨大。在各种灾害事故中,火灾事故的发生频率最高,天天都有多起发生。从公安部近十年的火灾统分析计看,全国平均每天发生火灾达695起左右,烧死、烧伤各10人左右,烧毁财产直接损失四百六十多万元左右。从这众多的灾害事故可以看出,无论哪种都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都会给公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及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建设带来严重影响。所以,建立科学、有效的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1.我国现行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我国现在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工作是分部门管理的。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事故的防治归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管理(其中森林火灾的防治归国家林业总局的武警森林指挥部管理,草原火灾的防治归农牧部门管理,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火灾的防治归其主管单位管理);大气、水资源污染等环境灾害的治理归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生产事故的防治归国家

灾害事故的防治应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虽然不同的灾害事故有其不同的性质、起因和危害,但其相互间的渗透性、致灾因素的因果性、事发的突然性、抢险救援的急迫性、行政管理的监督性、管理对象的同一性、运用法律的相近性等却都是一致的。譬如,城市火灾与森林火灾,火灾与大气污染,气象与火灾、水灾、雹灾、旱灾、风灾,地震与火灾、环境灾害,保护森林与保护环境,环境保护与防火、防洪,火灾事故与生产事故,抢险救援与急救等,它们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且联系都很紧密。诸如各种事故隐患的整改、防灾措施的推行等,都需要一个整体的机构去管理。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部门管理的体制,而各种灾害事故的防治又是一项社会性十分广泛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各地都组建了政府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护林防火指挥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等诸多的协调性机构进行协调。这样,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部门就都需要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的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这多少个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又都要有同级政府的一个行政领导挂帅、牵头,都要有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领导参加,而具体工作仍还得由原行政部门办理。

这样交叉重复的工作方式不仅给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造成忙乱,而且严重降低了工作效率,各有关灾害事故防治行政部门的整体管理效能也无从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属的各级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都通过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来协调,但因其是非实体性协调机构,没有任何 1.4不能充分发挥武警消防和武警森林部队的抢险救援作用

我国现在的武警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是一支按“三大条令”管理的素质高、反应快、战斗力强的城市和森林的抢险救援部队,是抢险救灾的主力军。但其目前的任务,除了担负防火监督管理、火灾扑救工作之外,抢险救援的其他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消防队除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和武装警察森林部队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扑救火灾,而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则是辅助任务。由于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不是主要任务,所以,在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中就没有现场指挥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在财政上就没有其他灾害或者事故抢险救援的经费。

1.5影响与国际接轨,不利于对外交流和综合吸纳世界先进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的科技成果

2.建议建立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议方案为了加强对各种灾害事故的防治管理,优化各种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便于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参考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做法,建议国家建立统一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方案如下: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组建灾害事故防治厅、局、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建灾害事故防治厅,各市、县(旗)、区人民政府组建灾害事故防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灾害事故防治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灾害事故防治部门内部分别设置与中央相对应的专门机构,职能基本与中央相同。省以下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经费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2.3县级以上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设立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的人员编制由现在的武警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组成。为能保证这支抢险救援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战时火灾扑救与防化学能力,故仍应为现役体制,继续列为武警部队序列,并仍称消防队。其主要任务是:扑救火灾,包括森林、核电、矿井、战时等火灾的扑救;处置各种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包括战时的防化抢险;洪灾、雹灾、风灾的抢险以及实施驱雹和人工增雨;地震、建筑物倒塌抢险;重大交通事故救援;市政公用设施(煤气)、关键性生产设备故障的排除与抢险;公民的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治安突发事件;矿井瓦斯爆炸、透水事故抢险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救助等。

抢险救援不得向灾害事故发生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灭火救援的权利延至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为了增强抢险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抢险能力,距离国办消防队较远、事故危险性大的企业单位和矿山,应当建立自己的专职消防队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负责自身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经费归本单位管理,国办消防队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2.4各企业、事业单位内建立相应的灾害事故防治机构

为充分发挥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力量,各个企业、事业单位亦应当建立相应的灾害事故防治机构,如处、科、股等,以保证灾害事故防治措施在基层单位的落实(现在绝大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了我国现行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制的弊端,并在本企业内部已经将生产安全、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事故管理等灾害事故防治的管理工作统一于新成立的“安全处”管理)。

2.5国家建立统一的灾害事故防治教育体系和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国家将分属于不同院校的火灾科学、防火工程、环境工程、气象科学、地震科学、劳动保护科学和抢险救援指挥、医疗急救等灾害事故防治专业集中起来,组建国家“灾害事故防治大学”,下设若干个专业系或专业学院;各省建立中专规格的灾害事故防治学校,分别承担国家或地方的灾害事故防治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训练任务。将各消防、环保、劳动保护、地震、气象、医疗急救和森林等灾害事故防治的研究院、所集中起来,组建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研究院”,下设若干研究所或分院;各省建立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研究所,分别承担国家或地方的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的研究和监测任务。

2.6国家统一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防治法》

在原有体制下,我国分部门建立了不少相关的法律,如地震法、气象法、消防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这些法律都从不同的角度对灾害事故防治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对我国灾害事故防治的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当国家建立了灾害事故防治部后,这些法律就应当统一于一体,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防治法》,并升高其法律规格,增强其执法力度。

3.建立统一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好处

3.1有利于发挥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

将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机构集中于一体,能够有效避免灾害事故防治管理的松散性,增强统一性和不同灾害事故防治的协调一致性,使各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职能得到优化,减少或者取消各种不必要的委员会、指挥部、领导小组等诸多的协调机构和分部门召开的会议,减少多个部门对同一类单位、同一类设备和同一类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便、干扰和麻烦,加大灾害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防灾措施推行的力度,从而增强各种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更加有利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贯彻落实。

3.2能够充分发挥抢险救援队伍的专业和综合效能

这样,当发生了重大、特大灾害或者事故时,专业消防队伍可以凭借自己点多面广的快速反应优势、技术装备先进优势、操作技能熟练优势,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抢险救援;当灾情太大需要或当地民兵、群众参加时,专业消防队伍可以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凭借自己熟练的方法和技能,去现场指挥和引导大面积的抢险救援,从而避免战士不了解抢险救援专业知识的盲目性,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和损失,更加有利于“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的贯彻落实。另外,这支队伍还能够在国防建设和社会治安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在,**、黑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以消防特勤支、大队为依托组建了自己的消防地震抢险救援队,这将为今后消防部队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3.3有利于加强对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的领导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分部门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把一些虽有联系但工作中心不同的机构组合成一个机关,使得该机关领导不得不拿出一定的精力去抓该机关中心工作以外的工作。例如,火灾事故的防治虽然与治安工作有关,但火灾事故所涉及的主要是自然科学,而治安工作主要涉及的是社会科学,二者的性质和工作对象是不同的,所以火灾事故的防治归公安机关管理,也就分散了公安机关领导抓社会治安这个中心工作的精力,从而也就相对消弱了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再如,生产安全工作虽然现在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但生产事故的防治还涉及到消防、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也没有分管其他灾害事故的机构和任务,故也很难把全国的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统管起来,从目前来看,也只是主要管了矿山安全,其他事故也只是代表国务院牵头处理一下,具体工作还得由分管部门去处理。所以,当国家建立了统一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后,灾害事故防治的监督管理也就成了该机关最中心的工作,该机关的主要领导也就必然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最中心的工作上。这样,不仅各种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的领导相对得到了加强,同时原机关的中心工作也相应得到了加强。

3.4可形成主体管理与监督管理的制约机制

由于各种灾害事故所危害的不仅仅是某个行业、企业或公民个人的安全,而是全社会公民生命及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所以,灾害事故防治工作仅靠行业、企业、个人的自身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往往因过多考虑自身利益,忽视社会公众利益而形成灾害事故隐患,甚至长期得不到整改,从而造成灾害事故。这些年来我国频繁出现的重大、特大灾害事故无不与此有关。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就形成了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具体实施,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制约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灾害事故防治措施的推行和事故隐患的消除,还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中的腐败行为。如防汛机构、森林保护机构与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分离,就使水利、森林的主体管理职能与防汛防雹、森林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分开,从而使之相互间产生制约关系,象江西九江的豆腐渣工程、贵州台江县林业局、山西林业局局长和上海某县的林业队长乱砍滥伐林木,小煤矿、地方政府与黑恶势力勾结等类似腐败现象,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3.5可增加经费的有效使用价值

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不需要国家或地方财政增加经费,而且能够对财政划拨的现有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可根据灾害事故防治的需要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从而优化经费的使用,增加经费的有效价值。

3.6可加强各种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的综合研究与检测

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会加强各种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的综合研究,从而提高灾害事故防治的综合科技手段,促进不同灾害事故防治的科研会商及会商成果的形成;同时,诸如天气预报、气象检测、大气污染检测,水污染检测、火险预报等各种监测设施、机构可以发挥综合效能,有利于国家制定更加科学的灾害事故综合防治措施。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2

一、全市1至10月份火灾情况及分析

今年1至10月份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呈下降趋势。据统计,20*年12月21日至20*年10月20日,全市共发生火灾396起,死亡2人,伤3人,受灾285户,烧毁建筑4.81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95.2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了53%,死亡人数下降了50%,受伤人数下降了2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了16%。今年以来,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5933次,出动人员58964人次,出动各种消防车辆9872台次,抢救537人,疏散1*1人,抢救财产价值15654万元。综合1-10月份以来全市火灾的发生情况,有以下特点:

一、亡人、伤人火灾发生季节较集中。从全市发生火灾的季节来看,第三季度发生火灾133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275.94万元,分别占总起数的33.4%,总损失39.7%和死伤的全部。

二、区域火灾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地区火灾总量较大。全市各地由于经济发展影响、地域差别较大,火灾形势呈现出不同特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反差较大,从火灾地地域分布情况看,*、*、*三地火灾起数为231起,占总起数的58.3%,从直接损失情况看,*、*、*三地之和为439.12万元,占总损失的63.2%。

三、农村、集镇仍是火灾多发区域。从全市调查火灾中统计,今年以来,县城集镇、乡村共发生208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466.81万元。从乡村火灾发生原因及区域看,乡村火灾主要是分布在*,电气和用火不慎是主要原因,两项原因之和占乡村火灾总数的51%。

四、起火场主要集中在住宅及厂房。1-10月份,全市发生住宅与厂房火灾229起,占总数57.8%。其中住宅发生火灾98起,占总数24.7%,住宅火灾以集体宿舍居多;厂房发生火灾131起,占总数33.1%,厂房火灾以化学危险物品居多;另外物资仓储场所发生火灾31起,占总数7.8%。

二、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机关和消防部门紧紧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当好参谋,严格依照《消防法》,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法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和专项治理,有效预防了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畅通工程”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改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全市火灾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会消防安全的基础还比较脆弱,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艰巨。冬季是火灾多发时期,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急剧增长,社会活动、节庆活动增多,人流、物流量增大,诱发火灾的因素大大增加,每年有近三分之一的火灾发生在冬季。同时,消防部队又将面临老兵退伍,对执勤灭火力量带来一定影响。另外一些单位对辖区火灾隐患的严重性、整治火灾隐患的紧迫性还没有引起重视,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很好落实,宣传工作滞后,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紧要关头。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好十七大精神最直接的体现,所以,我们要从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居安思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的防火工作,为明年消防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工作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推进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减少较大、一般火灾事故,圆满实现火灾指标三年“零增长”最后一年的工作目标。

为实现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确保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结合全市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细致,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冬防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把容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三合一”和歌厅、舞厅、影剧院、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健全并进行演练,日常防火巡查是否到位,电器设备线路是否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二、动真碰硬,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市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把普查和整治相结合,充分运用自查、普查、夜查、复查、暗访等方式,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及时查处各类火灾隐患,保持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级*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紧紧围绕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切实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把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作为普查整治的一个重点,严格执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消防产品维修和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普查。要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防止去年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以来排查出的隐患特别是“三合一”现象回潮。通过努力,要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同时,要启动新一轮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摸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级不少于1家,市级不少于2家,县(区)级不少于5家的要求进行排摸,为明年初要公布的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打好基础。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推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各地要按照《*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年至20*年)》要求,加紧城镇和村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城镇建设与消防建设,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并同步实施。要在建强专职消防力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队伍建设、业务训练、灭火作战等方面都要接受*消防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同时,各级*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训练考核。政府和企业单位要切实负起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责任,既要把队伍建设好,又要把队伍发展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拉得出、打得赢”,确保一方平安。

四、形式多样,大力实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载体的作用,动员宣传、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冬防期间,要围绕“119”消防日主题,开展好各类消防宣传主题活动,各地要以消防日和消防宣传周为龙头,以元旦、春节前后为重点时期,结合各项消防工作,广泛深入参加正在全省开展的“百名记者走近消防”、“百万民众消防知识大赛”、“百个消防站开放”以及“学消防、送话费”等针对性、趣味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创新形式,推进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网吧”。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定期对中小学生、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种、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宣传,指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熟悉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3

今年1至10月份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呈下降趋势。据统计,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10月20日,全市共发生火灾396起,死亡2人,伤3人,受灾285户,烧毁建筑4.81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95.2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了53,死亡人数下降了50,受伤人数下降了2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了16。今年以来,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5933次,出动人员58964人次,出动各种消防车辆9872台次,抢救537人,疏散1051人,抢救财产价值15654万元。综合1-10月份以来全市火灾的发生情况,有以下特点:

一、亡人、伤人火灾发生季节较集中。从全市发生火灾的季节来看,第三季度发生火灾133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275.94万元,分别占总起数的33.4,总损失39.7和死伤的全部。

二、区域火灾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地区火灾总量较大。全市各地由于经济发展影响、地域差别较大,火灾形势呈现出不同特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反差较大,从火灾地地域分布情况看,三地火灾起数为231起,占总起数的58.3,从直接损失情况看,三地之和为439.12万元,占总损失的63.2。

三、农村、集镇仍是火灾多发区域。从全市调查火灾中统计,今年以来,县城集镇、乡村共发生208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466.81万元。从乡村火灾发生原因及区域看,乡村火灾主要是分布在,电气和用火不慎是主要原因,两项原因之和占乡村火灾总数的51。

四、起火场主要集中在住宅及厂房。1-10月份,全市发生住宅与厂房火灾229起,占总数57.8。其中住宅发生火灾98起,占总数24.7,住宅火灾以集体宿舍居多;厂房发生火灾131起,占总数33.1,厂房火灾以化学危险物品居多;另外物资仓储场所发生火灾31起,占总数7.8。

二、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紧紧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当好参谋,严格依照《消防法》,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法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和专项治理,有效预防了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畅通工程”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改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全市火灾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会消防安全的基础还比较脆弱,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艰巨。冬季是火灾多发时期,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急剧增长,社会活动、节庆活动增多,人流、物流量增大,诱发火灾的因素大大增加,每年有近三分之一的火灾发生在冬季。同时,消防部队又将面临老兵退伍,对执勤灭火力量带来一定影响。另外一些单位对辖区火灾隐患的严重性、整治火灾隐患的紧迫性还没有引起重视,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很好落实,宣传工作滞后,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紧要关头。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好十七大精神最直接的体现,所以,我们要从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居安思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的防火工作,为明年消防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工作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推进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减少较大、一般火灾事故,圆满实现火灾指标三年“零增长”最后一年的工作目标。

为实现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确保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结合全市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细致,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冬防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把容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三合一”和歌厅、舞厅、影剧院、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健全并进行演练,日常防火巡查是否到位,电器设备线路是否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二、动真碰硬,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市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把普查和整治相结合,充分运用自查、普查、夜查、复查、暗访等方式,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及时查处各类火灾隐患,保持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紧紧围绕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切实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把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作为普查整治的一个重点,严格执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消防产品维修和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普查。要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防止去年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以来排查出的隐患特别是“三合一”现象回潮。通过努力,要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同时,要启动新一轮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摸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级不少于1家,市级不少于2家,县(区)级不少于5家的要求进行排摸,为明年初要公布的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打好基础。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推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各地要按照《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要求,加紧城镇和村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城镇建设与消防建设,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并同步实施。要在建强专职消防力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队伍建设、业务训练、灭火作战等方面都要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训练考核。政府和企业单位要切实负起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责任,既要把队伍建设好,又要把队伍发展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拉得出、打得赢”,确保一方平安。

四、形式多样,大力实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载体的作用,动员宣传、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冬防期间,要围绕“119”消防日主题,开展好各类消防宣传主题活动,各地要以消防日和消防宣传周为龙头,以元旦、春节前后为重点时期,结合各项消防工作,广泛深入参加正在全省开展的“百名记者走近消防”、“百万民众消防知识大赛”、“百个消防站开放”以及“学消防、送话费”等针对性、趣味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创新形式,推进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网吧”。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定期对中小学生、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种、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宣传,指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熟悉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4

今年1至10月份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呈下降趋势。据统计,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10月20日,全市共发生火灾396起,死亡2人,伤3人,受灾285户,烧毁建筑4.81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95.2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了53%,死亡人数下降了50%,受伤人数下降了2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了16%。今年以来,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5933次,出动人员58964人次,出动各种消防车辆9872台次,抢救537人,疏散1051人,抢救财产价值15654万元。综合1-10月份以来全市火灾的发生情况,有以下特点:

一、亡人、伤人火灾发生季节较集中。从全市发生火灾的季节来看,第三季度发生火灾133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275.94万元,分别占总起数的33.4%,总损失39.7%和死伤的全部。

二、区域火灾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地区火灾总量较大。全市各地由于经济发展影响、地域差别较大,火灾形势呈现出不同特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反差较大,从火灾地地域分布情况看,三地火灾起数为231起,占总起数的58.3%,从直接损失情况看,三地之和为439.12万元,占总损失的63.2%。

三、农村、集镇仍是火灾多发区域。从全市调查火灾中统计,今年以来,县城集镇、乡村共发生208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466.81万元。从乡村火灾发生原因及区域看,乡村火灾主要是分布在,电气和用火不慎是主要原因,两项原因之和占乡村火灾总数的51%。

四、起火场主要集中在住宅及厂房。1-10月份,全市发生住宅与厂房火灾229起,占总数57.8%。其中住宅发生火灾98起,占总数24.7%,住宅火灾以集体宿舍居多;厂房发生火灾131起,占总数33.1%,厂房火灾以化学危险物品居多;另外物资仓储场所发生火灾31起,占总数7.8%。

二、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紧紧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当好参谋,严格依照《消防法》,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法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和专项治理,有效预防了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畅通工程”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改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全市火灾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会消防安全的基础还比较脆弱,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艰巨。冬季是火灾多发时期,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急剧增长,社会活动、节庆活动增多,人流、物流量增大,诱发火灾的因素大大增加,每年有近三分之一的火灾发生在冬季。同时,消防部队又将面临老兵退伍,对执勤灭火力量带来一定影响。另外一些单位对辖区火灾隐患的严重性、整治火灾隐患的紧迫性还没有引起重视,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很好落实,宣传工作滞后,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紧要关头。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好十七大精神最直接的体现,所以,我们要从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居安思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的防火工作,为明年消防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工作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推进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减少较大、一般火灾事故,圆满实现火灾指标三年“零增长”最后一年的工作目标。

为实现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确保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结合全市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细致,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冬防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把容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三合一”和歌厅、舞厅、影剧院、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健全并进行演练,日常防火巡查是否到位,电器设备线路是否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二、动真碰硬,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市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把普查和整治相结合,充分运用自查、普查、夜查、复查、暗访等方式,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及时查处各类火灾隐患,保持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紧紧围绕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切实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把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作为普查整治的一个重点,严格执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消防产品维修和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普查。要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防止去年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以来排查出的隐患特别是“三合一”现象回潮。通过努力,要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同时,要启动新一轮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摸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级不少于1家,市级不少于2家,县(区)级不少于5家的要求进行排摸,为明年初要公布的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打好基础。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推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各地要按照《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要求,加紧城镇和村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城镇建设与消防建设,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并同步实施。要在建强专职消防力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队伍建设、业务训练、灭火作战等方面都要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训练考核。政府和企业单位要切实负起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责任,既要把队伍建设好,又要把队伍发展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拉得出、打得赢”,确保一方平安。

四、形式多样,大力实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载体的作用,动员宣传、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冬防期间,要围绕“119”消防日主题,开展好各类消防宣传主题活动,各地要以消防日和消防宣传周为龙头,以元旦、春节前后为重点时期,结合各项消防工作,广泛深入参加正在全省开展的“百名记者走近消防”、“百万民众消防知识大赛”、“百个消防站开放”以及“学消防、送话费”等针对性、趣味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创新形式,推进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网吧”。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定期对中小学生、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种、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宣传,指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熟悉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5

2、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3、一心一意爱消防,久而久之家平安。

4、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5、加强消防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6、关爱弱势群体,共创平安和谐。

7、火灾面前莫惊慌,报警逃生两不忘。

8、消防安全进学校,共筑平安防火墙。

9、消防安全进农村,共筑平安防火墙。

10、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11、单位主抓,完善机制,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3、消防治理人人参与百姓安居户户受益。

14、全民齐动员,共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15、防火常识进校园,自防自救保安全。

16、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17、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平安社会。

18、人人防灾防火,家家平安快乐。

19、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20、政府主导,齐抓共管,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21、普及消防知识,传播消防文化。

22、勿忘火警“119”,患难时刻真朋友。

23、火灾起心莫急,湿手巾捂口鼻。

24、小烟头莫小看,随便扔留火患。

25、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

26、儿童玩火最危险,家长老师要严管。

27、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28、加强消防法制建设,依法实施消防监督。

29、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

30、消防情系你我他,预防火灾靠大家。

3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32、齐心筑牢防火墙,携手打造平安家。

33、推动消防工作跨越发展。

34、消除火灾隐患,创造美满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35、增强消防科学发展观念,普及消防安全教育知识。

36、生命至上,平安和谐。

37、严禁圈占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8、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39、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

40、让家庭远离火灾。

41、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42、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43、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44、落实政府部门消防责任。

45、一人违章动火,企业生产遭殃。

46、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部门行业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

47、家庭防火注意啥,煤气电源勤检查。

48、全民参与,根治火患,营造美好家园。

49、消防事关千万家,平安和谐靠大家。

50、消除火患,珍爱家园。

51、学一点消防知识,添一份平安幸福。

52、火灾不留情,预防要先行。

53、消防安全进企业,共筑平安防火墙。

54、人人关心消防事,家家户户保平安。

55、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56、广泛利用社会传媒资源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57、从小学消防,共创平安家。()

58、增强社会单位消防管理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59、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60、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61、学一点消防知识,多一份安全保障。

62、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63、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全民预防和抵御火灾能力。

64、居安思危,防患未然。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6

以书记在省委十届第二十一次常委会议上所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属地管辖、责任到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重在整治”的原则,采取超常规措施,综合运用超常规手段,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打一场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确保我县“五·一”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县火灾隐患整治和“五·一”黄金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县政府成立“五·一”黄金周消防安全保卫暨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大旗担任,副主任由安监局局长王吉亮、公安局副局长杨玉忠、消防大队队长黄威担任。成员分别由县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商业局、交通局、城建局、工商局、林业局、供电局、广电局、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或场所。

3、各旅游景点及“五·一”黄金周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4、“三合一”、“多合一”建筑(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和“七小”场所(小歌厅、小饭店、小洗浴、小作坊、小发廊、小卖店、小网吧)。

(二)整治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等问题。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存在的耐火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问题。

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以及操作人员无岗位资格证,未经单位审批,未做灭火准备,违章动用电气焊等问题。

四、整治目标

(一)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

(二)各单位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必须完好有效。

(三)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各单位防火防烟分区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五)各单位违规使用电器、违法使用燃气等问题必须得到彻底解决。

(六)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必须参加一次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必须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在新闻媒介上公告。

五、整治措施

(一)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一律报县政府挂牌督办。

(二)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三)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一律予以从重处罚。

(四)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39条规定,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人员,一律处以拘留。

(五)执法人员因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力而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规定,一律予以撤职处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五·一”黄金周是我县春季防火工作的关键时刻,又是人员相对聚集的高峰时期,节日期间各种庆祝集会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增多,旅游景点和娱乐场所人员高度聚集,再加上春季风干物燥,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讲纪律的角度,认真贯彻省委常委会议和省公安厅党委扩大会议精神,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一把手、分管领导、保卫科长及具体负责人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安全会议的要求上来,把这次攻坚行动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舆论先行,营造声势。各单位要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板报,悬挂消防标语,并与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密切配合,播放消防警示片、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大张旗鼓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向社会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的进展情况,动员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打一场火灾隐患整治的人民战争。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对农民工、农村“留守”老人及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并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警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7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确保我镇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指挥有方、扑救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村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1.组成人员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武部部长

成员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2.职责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技站,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村(居)委会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调和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村(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必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或组成由镇指挥部领导或负责该村(居)责任区的镇党政班子成员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火灾扑救督导组。

火灾发生地村(居)委会根据火情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

林业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

息,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

必要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预警响应

(1)当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县乡(镇)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完好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2)当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并有一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巡山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镇村干部深入所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3)当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镇人民政府依据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村(居)开展森林防火督查。镇人民政府布置力量设岗加哨,加强防火检查;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4)当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集镇气象服务站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公安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镇人民政府应布置大量防火力量到重要区域,严防死守;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一级战备状态。

(二)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嘹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三)气象服务

镇气象主信息服务站及时跟踪县级以上的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必要时报告请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四)信息管理

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2.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应立即以上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地区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超过40公顷的森林火灾;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超过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省市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部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镇或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请求市县或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镇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

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请求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必要时向县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动省武警森林部队、省航空消防飞机、其它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扑火前线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伍在行进、扑火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人民群众,确保人身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衣、食、住”的基本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3.医疗救治

火灾发生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镇卫生院视情况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或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镇半专业队,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后勤与治安

森林火灾发生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运送火灾现场所需的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等物资火灾发生地不足时,请求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快速到达指定地点。必要时,在火灾发生地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

通过镇人民政府授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设立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

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镇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报请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V级、IV级、III级、II级、I级五个响应等级,其中V级最低,I级最高。

1.V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3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其它时段2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其它危险性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V级响应。

(2)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

急状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火灾相关信息;督促火灾发生地村(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亲赴一线指挥,调动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级扑火应急分队参加扑救工作;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其它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必要时申请调动省航空消防飞机、省武警森林部队和相邻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2.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内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或者其他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2)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

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火灾相关信息;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及时按程序调集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必要时申请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根据需要请派出医疗工作组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全力做好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配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III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

人以上5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

(2)响应措施:根据需要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护、应急保障、信息、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指导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及时调动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有关工作组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要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协助配合新闻媒体加强扑救火灾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导向。

4.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48小时、重点时段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必要时请求县政府领导亲赴一线指挥;调动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更上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和航空护林飞机及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等扑火力量予以支援;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协助配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舆情分析,及时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I级响应

(1)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城区、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损失特别巨大,影响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启动I级响应。

(2)响应措施:请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按市I级响应成立市扑火现场总指挥部,按市扑火现场指挥部要求迅速开展扑救工作;请求县人民政府调动本县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申请调动省航空护林飞机、省武警森林部队及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必要时申请调动驻浔、驻省部队支援;迅速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和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周边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布防,防止次生灾害;做好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认真分析舆情,及时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后林业工作站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评估,报告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报请省里直接进行调查评估。

(二)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抄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市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和《县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以及《镇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镇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村级扑火应急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省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各种扑火力量应接受当地森林防火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跨区域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镇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下达支援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支援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服从统一的调度。

请求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或其他设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逐级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调动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执行扑火任务,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会商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三)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根据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或扑火工作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申请调动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省人民政府森林防护总指挥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具体实施由省航空护林站负责。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健全镇、村(居)与火场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系统。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充分利用林业、气象等部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五)物资保障

加强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省、市、县物资储备要求,配足扑火物资。

(六)资金保障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8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田生树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维民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也要成立联合检查组,督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地遍布全市城乡的各个角落。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建筑工地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不强。重经营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质量轻安全,重突击轻长效,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现象较多。

二、各企业(项目部)之间、各工地之间现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文明工地与非文明工地,临街工地与非临街工地,市区工地与边远地区(城郊结合部、开发区等)工地的现场管理水平存在明显的反差。

三、文明工地覆盖面不大。每年评选的文明工地与当年在建工程项目数总量比较,所占比例不高。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骨干施工单位,与全市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总数相比,所占的比例极不相称。

四、现场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大量的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触电保护器等)在工地使用。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施工、冒险蛮干的行为时有发生。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粗放,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企业安全管理相对滞后,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少企业的安全机构,成了安置关系户或照顾老弱病残的“慈善机构”,三是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在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安全投入。四是政策性激励措施和杠杆调控作用不强。

下面,我就如何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几点思考。

1、完善法规,坚持依法治理。应尽快出台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理顺关系,确定执法主体资格,并赋予其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权。2、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开展安全评估。建章立制是为了有法可依,落实责任是增强安全意识,开展安全评估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3、政策调控引导,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一是将安全工作与企业招投标相结合,凡是在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创成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二是将安全工作与“评先”相结合。把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参评条件之一。三是将安全工作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相结合。4、实施安全监理,确保施工安全。可以参照质量管理模式,依法成立专业性安全监理公司,或在现有的监理公司基础上,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实行质量安全同监理。5、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在管理执法中,要坚持一个尺度,做到对事不对人,该罚就罚,该停就停。6、狠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确保施工安全。在招标投标中,要将安全设施费单独列编,不纳入工程报价之中,以避免建设单位压价、标底下浮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影响,确保安全经费的正常使用。

(小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9

中图分类号 X9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61-0198-02

消防工作的职责就是不断总结火灾防控的经验与教训,探索相应对策,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9月26日,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清剿火患”战役,湖北省结合实际,全民动员抓部署、全警参与抓排查、铁腕手段抓整治、立体覆盖抓宣传,取得良好效果。笔者通过总结战役成效,提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对策,以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1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成效

1)全覆盖部署推进,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战役工作方案,成立战役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全省13个市、州,102个县(市、区)党政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带队督导工作。调度宣传、建设、工商、文化等13个行业系统(部门)下发方案,推进战役。将战役进展情况列入“治庸问责”重点工作考评范畴,建立定责、分责、查责、问责、追责的“五责”机制,实施战役专项政务督察,定期派出督查专员开展检查、考评、督办、通报,实行奖优罚劣。

2)全覆盖拉网排查,全省火灾四项指数大幅下降。建立完善“全警参与”和派出所“三清”、“四明”、“五实”机制,实现全警有责、警务渗透、多警联勤。结合“两实全覆盖”工作,将全省划分为14个大网格、127个中网格、1?458个小网格,捆绑工作责任,逐区、逐街、逐家开展排查,落实“一户一表”、“四级签名”。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奖惩规定,实行“每日研判督导、每周排名通报、每月调度推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战役期间,全省共发生火灾859起,死亡1人,直接财产损失450万元,四项指数同比下降均超过80%。

3)全覆盖执法整治,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三合一”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和老旧居民区等区域性火灾隐患,涉及人员多、存在范围广、利益关系杂、整改难度大。按“一隐患一专班”模式,成立由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参与的脱岗专班,分类整治,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疏堵结合,强力推动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电视问政”内容,省政府挂牌督办37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央视《焦点访谈》播出《标本兼治防火患》专题片肯定武汉市汉正街、长丰乡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成效。

4)全覆盖宣传培训,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升。调度10余家媒体全程跟踪战役战况,在7家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发动社会开展消防提示、消防检查、消防器材“三入户”活动。气象部门将消防宣传植入到“121”气象短信和天气预报。制定隐患举报奖励规定,开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印发社会单位“自剿火患”指导手册,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参与“清剿火患”战役。战役期间,全省在中央、省、市级媒体播发新闻及专题12?800条,开展消防宣传11?400次,受教育群众达500万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增强。

2 “清剿火患”战役对火灾防控工作的启示

1)做好火灾防控工作,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战役期间,省委、省政府等领导先后作出19次批示指示,发表2篇署名文章,亲自召集会议、研究措施、带队检查、现场督办,解决实际问题。省政府将战役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实践证明:只有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战役才得以全胜,火灾防控工作才能做得更深、更细。

2)做好火灾防控工作,要紧紧依靠有力的保障措施。战役期间,成立督察专班,分片区对全省定期开展专项督察,为战役提供政策保障;设立战役表彰和隐患举报奖励基金,为战役提供经费保障;实施“全警消防”战略,加强联勤联动,优化警力配置,为战役提供人员保障;注重战役战法、实施防消联勤,为战役提供战术保障。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强化战役保障措施,才能确保火灾防控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3)做好火灾防控工作,要紧紧依靠素质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监督干部和公安民警实战练兵,提高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整体水平。通过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官兵始终保持不怕疲劳、连续奋战的良好精神状态,以“5+2”、“白加黑”的干事精神,宵衣旰食,夙夜在公,充分表现出忠诚可靠、敢打必胜的铁军风采。实践证明: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作风硬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是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的制胜法宝。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10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确保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整体推进;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坚持配套建设,确保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坚持综合治理,不断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以点促面,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全面发展。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末,全省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目标。

二、健全完善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经常听取农村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根据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完成时限,确保当地农村消防工作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顺利推进;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考评奖惩力度,坚持奖优罚劣,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健康进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消防工作的直接组织者,责任十分重大,必须全面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加快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促进农村消防工作深入开展。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定期分析农村消防安全形势,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农村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大力开展农村消防群防群治和消防安全创建活动;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的需要;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和幼儿园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内容和农村警务战略,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监管;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房屋财产火灾保险、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建设等工作;建设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项目纳入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在实施村庄整治工作中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交通部门要结合实施“道路村村通”工程,加强村庄消防通道建设;农业部门要指导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水利部门要结合水利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接待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供电部门要结合农电改造,规范农户家庭的电线布设;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各地编制和实施农村消防专项规划,依法实施乡(镇)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

(六)村民委员会要加强组织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具体抓好日常的消防工作;要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要组建专(兼)职、义务和志愿消防队伍,加强管理和训练,及时组织火灾扑救;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定期对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七)有关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组织,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定期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演练,形成自我管理、自我保障、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好工作机制。

(八)不断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投入。各地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坚持城乡消防并重,切实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增长情况,不断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农村消防工作正常开展。要拓展农村消防经费投入渠道,制定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消防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切实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九)认真编制农村消防专项规划。各地在编制和修订乡(镇)、村庄、国有农场等总体规划时,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统筹编制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消防安全内容。凡没有编制消防安全内容或消防安全内容不合理的总体规划,有关部门不得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农村消防工作需要,认真编制农村消防专项规划,报经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实施;已经编制农村消防专项规划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十)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扶贫开发、村庄整治、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工程、农村沼气、信息工程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在村庄道路整治中,要按照有关要求打通主要干道,保证消防通道通达顺畅。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照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修建坝塘、沟渠、水窖等,解决消防用水问题。对现有农用车、农业灌溉机具,要逐一登记造册,选择部分农用车、农业灌溉机具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一旦发生火灾,确保能够立即转化为“消防车”、“消防泵”使用。要强化行政村灭火装备建设,力争每年有不低于1/3的行政村达到配备1台消防泵、4盘水带和1支水枪等基本消防器材的要求。

(十一)大力实施“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要按照“一乡一队一车”和“一村一队一泵”的要求,通过招收专职消防员,以及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治安联防队员、乡村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切实加强乡村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乡(镇)、村庄消防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基层消防自防自救水平。到2010年,力争30户以上的村庄基本建立1支配备消防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志愿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要加强乡村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落实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完善保障机制,推动乡村消防队伍健康持续发展。

四、全面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十二)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在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着力开展突出农村地域特色、贴近农民群众生活的消防宣传活动,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训计划”、“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在村庄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和宣传标语、横幅,重点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宗教祭祀、庙会等民俗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宣传,同时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普法教育等活动,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火灾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11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

(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组织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的联络、报告和协调工作。

(三)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组织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

(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组织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的联络、报告和协调工作。

(三)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组织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

(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

(二)日常工作机构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12

(一)强化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调整充实市、县(区)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适时召开政府消防工作会议,做好全年消防工作部署安排;组织编制市、县(区)两级《“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与政府、有关行业部门签订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有效地推动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应急救援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管;规划部门要严格对城市建设用地选址和建设工程消防规划的监管;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大型活动审批、火灾事故处理和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管;工商、质监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在各自监管领域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文体、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切实抓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要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保证消防安全的必要投入;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中的公共娱乐场所(市、区场所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上,乡、镇场所建筑面积在100m2以上)要达到“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标准。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消防中介组织参与消防安全服务,依法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职业培训等中介服务。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积极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对农村村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投保予以重点扶持。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要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快速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灾后服务工作。

二、着力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一)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的修编和实施,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装备等内容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加强对消防供水管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各地要结合“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年,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村寨,要利用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水渠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设施。城市、乡镇、村庄消防通道规划要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二)推进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即:“年所有省中心小城镇(重点小城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并达到“有消防车、有房、有人、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其他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民兵、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志愿消防队;各社区、行政村要依托村治保员、村干部、民兵等组建村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要充分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切实增强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要大力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福利待遇、立功受奖和伤残抚恤等政策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推进多种消防队伍的建设,逐步健全能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中国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

(三)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为提升农村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要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委会每月要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冬春旱季、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大检查频次。着力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加大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和经费保障力度,形成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社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评比内容。加强农村社区消防设施建设,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设置一个消防器材配置点。年内,各县(区)须完成5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基础、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任务。

(四)深化社会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法制观念和火灾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公众掌握和使用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的能力。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工会要利用宣传文化阵地,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驻地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要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确保全市6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强化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突出抓好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一)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职能。公安消防部队要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依法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托消防特勤队伍建立危险化学品、建筑坍塌、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等专业救援队,所有普通中队要建强抢险救援班。立足可能发生特殊灾害和爆炸、次生灾害和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加强应用性、实战性训练,开展区域性和跨地区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加强公安消防应急救援攻坚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将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应急管理项目,认真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加大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置力度。年内,按照标准要求完成80%以上器材装备配备。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参照《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464号),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四、依法预防火灾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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