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9 04: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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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基本情况。x年计划完成危房改造x户,其中x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截止目前,共验收合格x户,正在进行县级公示,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正在积极准备拨款申请材料。
二、具体政策措施。农村危房改造严格落实“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鉴定为D级危房(整体危险)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对鉴定为C级危房(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
x.核实贫困户信息。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将改造对象身份、贫困类型、经济收入、危房鉴定等指标信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做到一户一档。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总理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全面完成上级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努力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对象及任务
(一)危房改造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有下列几类情形的列为改造对象:
1、维修加固户。指现居住房屋属二、三级危房,经维修加固后仍可继续居住的农户
2、择址搬迁户。指现居住房屋属一级危房,且因自然条件恶劣、规划等原因,需择址搬迁的农户。按照搬迁对象的贫困程度,又分为一般群体择址搬迁户、特殊群体(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户、残疾人)择址搬迁户和五保家庭择址搬迁户。
3、原址拆除重建户。现居住房屋属一级危房,可以在原址拆除重建的农户。按照搬迁对象的贫困程度,又分为一般群体原址拆除重建户、特殊群体(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户、残疾人)原址拆除重建户和五保家庭原址拆除重建户。
4、地质灾害搬迁户。指自然原因诱发的地质灾害而导致现居住房屋遭到损坏的农户。
(二)工作任务。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县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阶段任务
(一)建房方式
建房分为择址搬迁、原址拆除重建和维修三种方式。自然村寨一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五保户建房采取与亲友合建和村委会代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属代建的,产权归代建单位所有,属合建的,产权通过与合建人签订供养协议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统一修建敬老院,安置五保户。
(二)建房要求
1、在集中连片建房点,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各类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捆绑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配套安排道路、饮水、通电、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2、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各示范点应集中优先考虑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文明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3、要充分征求建房户意见,设计具有民族和地方特点的多套户型设计方案,同时注重民族民间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
4、危房拆除重建或搬迁应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量力而行、不因建房而返贫的原则,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除经济条件较好的外,原则上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五保户建房户均30平方米左右。
5、注重质量。本着节能、环保、抗震的原则,进行设计改造。
(三)阶段任务
1、建设准备阶段。有关乡镇按本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建房对象、拟定方案,县安排本级补助资金,上报规划方案,申请市级、省级补助资金。
2、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实施工程建设,乡镇按进度拨发建房补助款。
3、总结验收阶段。县级组织验收和总结;市级评估验收;省级评估验收。
四、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县级危改办所需其它资料。
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县危改办所需其它资料。
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五、补助标准、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经费
(一)补助标准
1、维修加固。每户补助0.4万元。
2、择址搬迁。特殊群体(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户)择址搬迁每户补助2万元,一般群体择址搬迁每户补助1.6万元,五保户择址搬迁每户补助1.4万元。
3、原址拆除重建。特殊群体(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户)原址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6万元,一般群体原址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4万元,五保户原址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4万元。
4、地质灾害搬迁户。每户补助2万元。
(二)资金筹集及拨付
1、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筹集,除国家及省、市补助资金外,按照第一条确定的补助标准,整合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其余的建房资金缺口由农户自筹解决。
2、资金拨付。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到乡镇后,县财政一次性将项目资金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拨付到乡镇,乡镇再根据建房进度拨付给建房农民,具体为确定宅基地,开始下基础拨付补助资金的30%,主体工程完工支付50%,拆除旧房后支付余下的20%。维修加固首付70%,剩余的30%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3、工作经费。集中建房点地形图测设费、规划设计费为户均200元;项目工作经费为项目补助总额的2%的,其中60%给乡镇,40%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使用。
六、建房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采取“部门监督指导,乡镇组织实施,相关农户自建”的方式进行。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乡镇要以户为单位,明确实施责任人,对村民建房和维修加固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按照一户一挡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宅基地选址、户型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相关档案资料。资金拨付必须经项目实施责任人和改造对象签字认可。由县建设局和民政局对相关项目实施责任人进行培训,实施过程中由县建设局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集中择址搬迁建房户,工程规划设计及质量监督由县建设局负责,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罗资湘任组长;县委副书记谢承厚,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吴仕泽,县政府副县长张忠阳任副组长;县建设、民政、扶贫、残联、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民宗、审计、监察局、公安、消防、水利、农业局、交通、林业、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县政府副县长张忠阳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副主任谭方智、建设局局长杨九生、民政局局长陈正鹰、扶贫办主任牛光龙任副主任。
建设规划部门是危房改造工程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及时安排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建议。负责整村规划和集中建房点规划设计;负责为农户提供经济适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房屋设计图;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验收。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低保户、贫困户、五保户档案,并结合危房改造工程,积极探索五保户连片集中建房供养模式。
扶贫部门负责将在档的农村茅草屋纳入危房改造工程并牵头组织实施。
残联负责将残疾人建房项目纳入危房改造工程并牵头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和保证工作经费;认真研究整合部门资金;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集中建房点规划设计地形资料;负责及时审批宅基地手续。
交通部门负责以项目的形式配套建设集中建房点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
水利部门负责以项目的形式配套集中建房点的人畜饮水基础设施,保证危改户人畜饮水需要和饮水安全。
供电部门负责将低压供电线路搭接到集中建房点,并提供足够的村民生产生活所需的用电容量,同时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电表安装费用给予优惠。
信贷部门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给危改户开辟“绿色通道”,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舆论监督。
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村村通工程”,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已有农村广播电视接收器的,拆除重建后广播电视部门要帮助恢复;集中连片建设的,广播电视部门要统筹考虑广电配套。
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农业部门对有条件修建沼气池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优先安排沼气池配套建设,并给予资金补助。
林业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户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可以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用于危房改造采伐的林木,免收育林基金。
其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
2012年,省下达给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的第一批任务数为2903户,根据省政府和省建设厅的要求,市建设局在2月份与市民政局交接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工作,并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特区。截止6月24日止,全市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816户,占总任务数的97%,除盘县地质灾害搬迁44户和集中安置43户正在施工外,其余各县区均已完成任务。从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看,一是区县乡镇对这项工作普遍比较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二是部门工作认真负责、措施得力,指导、督察、协调、服务工作做得比较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三是县区、乡镇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盘县在应配资金基础上多配套370.3万元,区在应配资金基础上多配套30万元,县、特区在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均已按标准配套相应资金;四是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建设效果比较好,整村推进、分散安置建设各有特色,出现了许多亮点,尤其是区乡独山水井组“三统一”的模式,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危改农户只需投工投劳,每户人家只花4万元左右,就建出了风格独特,又适合农户居住,看上去又比较别致的民居,值得全市其他各危改点参考、借鉴。
二、存在问题
(一)市一级未成立统一领导协调机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现仅处于试点阶段,全面推开后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仅仅依靠市建设局一个部门的工作,很难完成这项事关民心、惠及民生的工程。
(二)农村危房改造基础台帐不准确,底数不清。由于试点工作开展前调查摸底工作还不完全清楚就由市民政局移交到了市建设局,因此有错统、漏统现象,一些农村危房户、无房户没有纳入改造底账,个别乡镇将不属危房的住房列入危改范围;由于理解存在失误,我市原拟进行的农村茅草屋改造对象也未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范畴等原因,造成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满意,有怨气。
(三)农村危改补助资金标准过低,危改建房资金缺口较大。中央、省、市、县(区、特区)配套资金每户最多2万元,一般情况下危房改造每户按80平米平均约需4至5万元,农户需自筹2至3万元资金。被列入改造对象的农户又是贫困户,资金筹措极其困难,部分县乡财政困难,对危房改造配套和自筹资金普遍感觉压力较大。视察组在视察中发现,县乡天生湖危改集中安置点,农户危改房屋主体建筑大部分完成,但排污排水、道路硬化、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难以为继,如不及时处理,极易造成“半拉子”工程。
(四)各县、区、特区农村危改试点工作实施中普遍存在先易后难现象。由于计划任务下达时间紧迫,任务较重,县乡一定程度上存在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农户先期建房,除盘县外,其余各县(特区、区)存在补贴农户部分资金,用农户在试点开展前的自建住房冲抵任务计划,各地均以完成目标任务为首要目的。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推进,危改下一步的工作难点将会是面对房屋破损程度高,家庭困难,住房条件急需改善的农户,危改工作的推进难度会越来越大。
(五)农村危改试点工程建筑材料缺乏且建筑成本成倍增加。由于县区、乡镇建材生产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大批量的农村危改建房的需要,部分县区建材价格随之上涨,就红砖为例,有的地方已达0.5-0.6元一块,加之运送路途较远,导致建设成本大幅度增加。
三、几点建议
(一)市一级应尽快比照省里模式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市与各县(特区、区)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危改工作上下左右一盘棋,步调一致,形成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忙而不乱,有序运行的危改工作机制。
为完成XX个脱贫村XX人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我区新村建设扶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巴州区新村建设扶贫专项方案》。方案以XX个脱贫村为重点,紧紧围绕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结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统筹推进贫困村新村建设工作。规划建设“巴山新居”聚居点XX个,聚居农户XX户XX人,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XX户涉及XX人(含廉租房XX户涉及XX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X户涉及XX人。同步推进非贫困村未被项目覆盖的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
二、完成情况
今年,共计新建XX个、续建2016年XX个新村聚居点,总面积XX万平方米,聚居农户XX万户XX万人。同步推动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全年共计改造农村危旧房任务XX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X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户XX户,其它交叉一般贫困户XX户。
三、经验做法
(一)把好选址设计关。在选址上,充分考虑群众意愿、经济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在符合乡、村规划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做到“三靠近、六不选”。“三靠近”,即靠近景区、靠近园区、靠近产业基地;“六不选”,即有地灾隐患的不选、纳入生态功能区的不选、无发展后劲的不选、基础难改善的不选、上学就医难的不选、群众不满意的不选。在风格上,坚持“特色鲜明、空间协调”,突出“农耕文化、传统文化、地域生态”四个特色。坚持“一村一景,以景辨村”,彰显“小组团、生态化、微田园、多彩化”的川东北乡村风情,留住乡村肌理,延续历史文脉。
(二)把好资质资格关。对统规统建的农户,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和施工企业储备库,确立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XX家、施工企业XX个参与建设。对C级危房改造的和D级危房拆除分散自建的,严格实行建筑工匠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引导支持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当地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参与建设。与此同时,督促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纳入危房改造档案。
(三)把好建设程序关。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社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程序和“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流程。农户自愿在户籍所在村委会进行申请,村委会进行评议,对符合新建或改造标准的农户资料信息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走访核实,对符合新建或改造标准的农户档案上报区级部门复核审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承建方签订新建或改造协议,工程竣工后,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达标考核评价验收后移交。
(四)把好质量监管关。把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视同城市建设一样,坚持“四先四后”,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一是坚持方案先审查后实施,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必须先审查再实施。二是坚持材料先检测后使用,砖、钢筋、水泥、预制构件、节能材料、防水材料必须通过中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三是坚持工艺先达标后签认,基础开挖验槽、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节能分部、装修分部质量不达标,地勘、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监督机构六方不予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一施工环节。四是坚持资料先备全后验收,在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各责任主体签署的质量检查文件,以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质保、施工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验收。确保达标一户,验收一户,入住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