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出纳述职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3-01-08 18:28:17

乡镇出纳述职报告

乡镇出纳述职报告篇1

重制度,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章可循

在法律层面上,《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这是组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述职的法律依据。把法律规定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还要进一步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规章制度。

建立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机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的代表,来自社会各界基层和农村一线,地域分散、身份不一、文化水平参差不齐,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才能顺畅地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县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代表服务机构对人大代表述职的届期目标、年度计划、步骤安排进行统一研究部署,组织培训学习、考察交流,对各乡镇、各选区的述职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确保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乡(镇)组织:根据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时间、履职经历、选民要求安排述职的人选,研究确定述职的方式,组织召开述职大会。村配合:同一选区内的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积极参与,在县、乡人大有关机构的指导下,动员村支两委成员、党员组长、选民群众广泛参与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听取和讨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采取多种方式监督人大代表履职。

规范人大代表述职程序。从宣传发动、批次安排、人员培训、选民推荐、会议召开等h节上着力,逐一组织落实人大代表述职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台、网站、公报等县级媒体以及村级广播,全面宣传人大代表述职的意义、部署安排和有关要求,广而告之选区选民,全面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精心选择述职的人大代表。按照先连任后新任、先集镇后乡村、先基层干部后工人农民的顺序,分批次、分年度安排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工作情况。强化培训交流。组织县、乡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学习和考察交流,掌握人大代表述职的法律政策、工作方法。广泛推荐选民代表。根据选区大小、选民人数确定会议规模,在各个自然村组、各个社会阶层中推荐一定数量的选民代表,并欢迎选民自愿参加,组织召开述职大会。

精心组织召开人大代表述职大会。述职大会至少包括四项议程:人大代表作述职报告,从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活动、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报告履职工作情况;选民现场提问,由述职的人大代表逐一进行答复;投票测评,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满意度进行无记名测评,当场宣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测评结果;人大代表作表态发言,根据满意度测评情况改进以后的履职工作。

制订并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述职大会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人大代表述职报告、选民现场提问、满意度测评,结合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情况,及时制订述职后的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整改方案,交人大代表加强和改进,并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督促落实。

重组织,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的放矢

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促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工作情况,使述职工作常态化,需要进一步强化组织保证。

争取党委重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又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同样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同级党委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人大代表述职的届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安排,要向同级党委进行报告,重要事项提请党委研究,在党委的领导下部署安排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人大代表述职的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风清气正。人大代表述职所取得的成果、总结的成功经验、收集到的选民群众意见,要及时反馈给党委及有关部门,得到有效处理。

加强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需要在人员、场所、经费等方面进行全面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指导平台。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述职指导联席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县纪委、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县妇联、县人大机关代表服务机构等部门单位组成,明确专人负责,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安排专项活动经费,定期召开会议,现场进行指导,负责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的法律、政策、程序、宣传等研究和指导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室。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要在原有的工作平台基础上,调整人大代表工作室设置,完善工作制度。人大代表工作室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学习、走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同时,突出做好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把人大代表述职作为带动人大代表全面履职的突破口,成为检验工作室运转机制是否有效的标尺。人大代表设置选民意见箱。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下,在选区内的主要生产生活场所设置统一式样的选民意见箱,接受选民群众监督,为述职收集选民建议意见。

深入开展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外县先进做法,指导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开展述职工作。指导人大代表写好述职报告。在报告格式、报告内容上进行指导,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进行全面报告,对选民群众服务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重点报告,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客观梳理,对以后的人大代表履职工作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划,形成质量较高的书面报告,按照述职会议规模进行印发。广泛收集选民建议意见。在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召开前,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电话采访、短信联系等方式,广泛征求选区选民对述职代表和人大工作的建议意见,充分发动选民群众,为选民提问、述职测评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组织观摩学习。在召开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前,对述职的人大代表,可以组织到外地考察学习成功的经验方法,也可以预先进行模拟述职,保证人大代表不怯场、述职会议有序进行。在述职会议召开时,可以组织选区外的其他县、乡人大代表进行观摩学习,为下次的人大代表述职积累经验。

重转化,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目共睹

一项工作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和转化,才能产生现实意义,才能长期坚持下去,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同样如此。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结束后,可以从四条途径来转化所取得的成果。

交述职的人大代表整改。选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在述职前和述职时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整理,经选民群众认可后,交述职的人大代表进行研究和整改,促进人大代表以后的履职。

形成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对选民群众反映的有关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由人大代表收集整理,形成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经有关代表服务机构转交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乡镇出纳述职报告篇2

一、范围和方式

述职评议的范围是全县各级党组织书记,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镇党委、部门党(工)委、直属总支分别向县委和本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干部大会述职。向县委述职时,一般以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向本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干部大会述职,原则与效能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但要单独述、单独评。其他基层党组织按照层级管理参照进行。

二、主要内容

2017年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中央、自治区、市、县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行。

1.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各级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情况,重点突出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情况。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加强党支部建设,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等基本制度,开展支部主题党日、讲党课及四个专题研讨,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推动学、做、改等情况。

3.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情况。贯彻农村、城市、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尤其是贯彻落实“村级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大三强”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和“两个带头人”工程情况;培育巩固党建示范点、党组织和党员创业行动及党建促进月等开展情况;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情况,整改上年度查摆的突出问题和督查、互观互检、巡视反馈的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等情况。

4.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发挥“第一书记”作用,推动党员在脱贫攻坚中当先锋,后进村和软弱涣散村整顿提升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情况。

5.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6.各级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将党的建设其他重要工作纳入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三、时间和步骤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到2018年1月底前结束,各级党组织要自上而下、分级展开。

1.深入调研摸准实际情况。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对照上年度整改承诺和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专题调研,实地查看去年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当前存在突出问题,紧盯尚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及时了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全面、准确掌握基层党建真实情况,并将调研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要采取随机调研、实地察看、互观互检等方式,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并向所督查单位反馈。同时,在述职会上,汇总归纳后集中书面通报。

2.实事求是撰写述职报告。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及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认真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要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回应上年度查摆的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督查、随机抽查、互观互检、巡视反馈的问题,问题部分不少于总篇幅的1/3,内容要具体精准,力戒“有的”“一些”等模糊表述,总结成绩和经验要实事求是,防止“虚空飘”。整改措施要回应查摆的突出问题,有具体目标和措施。上级党组织要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3.从严从实组织述职评议。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聚焦基层党建工作,紧扣重点内容,讲清履职尽责情况和今后努力方向。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根据平时了解掌握和会前督查情况,对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逐一进行点评,特别要点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症结和原因,指明努力方向。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会议要安排“两代表一委员”、党员代表及与会其他人员对需要了解的情况进行现场质询。述职评议会上,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并征求意见。述职评议会后,应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摘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听取述职的党组织,要综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和述职评议会上领导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要突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指导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防止简单以现场测评结果确定评价等次。

4.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结合述职评议情况和年度考核,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问责办法》严肃问责。

5.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述职评议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整改落实上,认真梳理自己查摆、会前督察、上级点评、群众评议、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作出整改承诺,逐项整改落实,并书面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要对照清单、定期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确保整改事项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查通报、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精细谋划部署,抓好职责落实,切实把述职评议考核的过程作为解决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的过程。各乡镇党委,部门党(工)委,直属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乡镇出纳述职报告篇3

(一)选拔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除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确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能适应乡镇基层工作需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并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称号;

4、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省**年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为准。

二、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纳入**省**年录用公务员统一考试,把县、区乡镇机关工作岗位列为一个职位“选录生”公布,实行捆绑式招考。

1、报名。参加选拔的考生要根据《**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报名参加**省公务员考试,选取**市县、区乡镇机关选录生职位。

2、笔试。计划录用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4即可开考。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市参加面试。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数;调剂后仍未达到比例,则相应减少计划录用人数。

4、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市进行体检。

5、政审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政审考核对象,并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或社区考察其现实表现情况。

6、岗位分配。政审考核合格后,进行岗位分配。先公布工作岗位,然后按先博士研究生再硕士研究生最后本科生的顺序选择岗位,每类考生均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工作岗位。

7、正式录用。根据考生自主选择的工作岗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并派遣到所选择的县、区乡镇工作。

三、优惠政策

被选录的大学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实行人才优惠政策。对在乡镇工作的选录生,三年内给予本科生每人每月2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另外,三年内给予**市外籍选录生每人每年一次探亲假,其父母或配偶来**探亲,可每年报销一人一次陆上交通往返路费。上述优惠待遇所发生的支出,由县、区财政负担,如果选录生调离乡镇,将不再享受这些待遇。

2、实行重点培养管理。凡到我市乡镇基层工作的选录生,由市、县重点加以培养、管理,其中优秀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选录生在乡镇工作满一年后,经组织推荐考察,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可以提任乡镇长助理职务,享受副科级待遇;硕士研究生可以提任乡镇党政副职实职;博士研究生可以提任正科级职务。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

3、实行公开选调。今后市、县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从选录生中选拔。

四、其他事项

乡镇出纳述职报告篇4

【正文】

泽雅镇人大紧盯新时代代表工作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实效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促进泽雅辖区内人大代表履职落地生根见效。目前,泽雅镇辖区119名区、镇人大代表全部完成述职工作,选民对人大代表的满意率达97%以上。

乡镇出纳述职报告篇5

应以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主体

笔者以为,乡镇人代会上如需有人大工作方面的报告,应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为宜。

首先,符合法律精神。乡镇人大主席团虽然不是常设机关,但是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其在闭会期间从事某些日常工作,只要不与乡镇人大法定职权相冲突。因此,许多地方性法规都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可从事的工作进行规定。如《浙江省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条例》中就规定了闭会期间主席团需负责的工作,如检查法律法规和人大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就重大问题向本级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等,同时规定闭会期间主席团一般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其履职情况向选举产生它的本级人代会报告,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其次,符合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当前具体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一般只有主席或专职副主席,闭会期间乡镇人大许多重要事项实际上是由主席召集主席团讨论、决定,再由主席、副主席具体组织实施。因此,以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主体向人代会报告工作,也是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

再次,符合集体行使职权的理念。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没有实体性权力,而且作为主席团成员,开展的工作主要是实施主席团研究提出的事项,是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组织的集体行为,并不是主席、副主席的个人行为。因此,以主席团名义报告工作,也符合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理念。

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蒋松柏

报告工作主体应是人大主席团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上应该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向人代会报告工作,这是因为:

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但是它们和人大常委会一样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产生,根据其职责,也承担着闭会期间的不少工作任务,应该对其产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所开展的工作,可以纳入主席团工作一并向人代会报告,这是符合相关法律精神的。

二是促进主席团成员履职尽责的客观要求。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人大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将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如果每年在人代会上报告工作,既接受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的监督,又增强了人大主席团成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其积极履职,向选民交出满意答卷。

三是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乡镇人大的许多工作都是在闭会期间开展的,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地位特殊,其作用的发挥,具有不可替代性。许多省市根据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相关工作汇报、组织代表活动、反映和督办代表建议等职权,并要求主席团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这是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举措。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钱明龙

以人大主席个人名义为好

笔者认为,乡镇在召开人代会时,安排听取人大主席个人工作报告有其合理性,而听取人大工作报告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则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无现实必要。

众所周知,根据地方组织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关,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也没有要求听取和审查人大工作报告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规定。实际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并不开展工作,也就没有工作报告可言;同时,听取和审查自身的工作报告,也不符合逻辑。而乡镇人大主席团并不是常设机关,不具有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那样的职能,它的职权主要是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们对此心知肚明,因而也无需再报告。

至于听取人大主席个人工作报告,虽无法律上的直接依据,但从人大主席的产生、任期及工作职责来看,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此可见,乡镇人大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是符合法理和有其现实需要的,对于提高乡镇人大主席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和完善基层人大制度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等都有积极意义。因此,在乡镇人代会上,由人大主席个人名义作报告为好。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武 春

乡镇出纳述职报告篇6

二、责任追究内容和方式

1、涉及惠民政策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委会对惠民政策落实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涉及惠民政策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和村(社区)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对惠民政策落实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承办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县直有关涉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和村(社区)委会不认真履行惠民政策落实工作职责的;对惠民政策落实中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办结,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票超过40%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5、对惠民政策宣讲不到位,审批程序不规范,动态管理不严格,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兑付到位的;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和财务监管不规范,“一册明、一折统”惠农补贴兑付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规范的;对以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扣收农户贷款本息和抵扣代缴其他任何款项的;拖延和拒付补贴款项的;收回存折集中支取补贴,用以抵扣各种费用的。经调查核实,有上述情形之一且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对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正职、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调整工作岗位;对县直部门、单位抽调的干部,调至包村包社所在乡镇工作;对本乡镇(街道办)包村包社干部,当年不得评先树优和提拔使用;对村(社区)委会负直接责任的干部,责令辞职或免职。

6、在确定惠民政策受益对象中,违反惠民政策规定,随意确定对象,不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不实行三级公示、三榜定案,造成受益对象确定不准确,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及其他人员纳入惠民政策享受范围的;在确定收益对象中,索取、接受申请人礼品和宴请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处分。

7、对截留、克扣、挪用、挤占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惠民资金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处分。

8、对领导干部指使下属人员违反惠民政策落实有关规定的;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者故意违反财经纪律,出具伪证或隐匿、转移、篡改、销毁证据的;干扰、妨碍监督检查或拒不纠正错误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控告人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9、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督查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包庇护短的,对群众举报隐瞒不报的,对督查出的问题不处理、不反映、不纠正的,要追究督查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0、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出纳述职报告篇7

(二)、监督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监督。人大常委会抓住重要经济指标、支出科目、投资重点和资金使用效益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审查,使计划和预算的主要指标更切合实际。注重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坚持每年都听取审计部门关于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高度重视对重点项目的监督,先后对新县城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拉动、*雪山景区建设等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视察,推进了各项经济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三)、代表工作措施得力。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和改进代表工作方法,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重视发挥代表的作用,尊重代表的民利。一是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常委会逐步规范了交办程序,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形成了人大督办、“一府两院”承办和重点建议及时办理的机制,开展了评选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先进单位活动,切实提高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订送《中国人大》、《*人大》、和人代会《会编》等学习资料,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安排部分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活动,使代表及时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更好地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到各乡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召开代表座谈会,送去关心和问候,带回意见和建议。为了切实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能力,在今年的人代会上,给每位代表发放代表履职卡,要求每位代表认真填写各自的履职情况,到年底进行评议,并作为评选先进代表的重要依据。重视发现和挖掘优秀代表交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四)、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效果明显。在人事任免工作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干部“四化”方针和县委提出的“五个一点”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行使好人事任免权。一是完善干部任前考试和调查了解制度,开展好对拟任命人员的法律考试,任前调查,全面了解了拟任人员的情况后,再对拟任人员进行投票表决,真正做到把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和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用在需要的岗位上。二是推行被任命干部任时表态发言、公开亮相制度,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并完善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常委会议述职评议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民主测评、会议述职、无记名投票评定等方式,对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被评定为优秀的干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在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方向,按照代表广大人民意愿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倾听代表和群众呼声的基础上,及时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出台并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的决定》,明确报告内容,规范报告程序,提出处置办法,促使“一府两院”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处置更加合理、更加规范,增强了“一府两院”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五)、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积极探索乡镇人大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努力推进乡镇人大的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了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适时到乡镇人大了解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二是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述职评议等活动,组织乡镇人大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对乡镇人大干部进行培养锻炼。三是加强对乡镇人代会、主席团会议及有关工作业务的指导,使乡镇人大工作更加规范。四是加强人大业务知识培训。2007年,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各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党委副书记、乡镇综合办主任及部分县人大代表,举办了人大业务知识和选举工作知识培训会,并对培训人员进行了考核,使培训工作真正取得了实效。常委会除举办大型的培训会外,经常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乡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代表进行多渠道培训,五是加大乡镇人大主席的交流力度。积极向党委推荐资历深、工作负责,在人大岗位锻炼多年的人大主席到党政机关任职,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人大主席,切实推进了人大主席的年轻化,提高了乡镇人大主席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政治地位,加强了人大主席团建设。乡镇人大主席的平均年龄为32岁。

乡镇出纳述职报告篇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务实管用的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我县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按照《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组通字〔2019〕5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村级党员干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听取广西工作汇报时对巴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全县农村党员干部进行抓党建脱贫攻坚专项述职评议考核,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和评判,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民主管理权,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农村党员干部工作潜能,逐步建立“干事者上、懒惰者让、不干事者下”的党员干部任用机制,推进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唤醒基层一线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切实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为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基层智慧力量。

二、述职评议考核的范围、时间和方式

(一)范围。全县109个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其中巴马镇城中社区、燕洞镇子帽村、甲篆镇坡月村、所略乡福乡村、那社乡那勤村、西山乡林览村、凤凰乡德纳村、东山乡卡桥村、那桃乡坡良村、百林乡那弄村作为试点村(社区)。

(二)时间。2020年1月底前完成试点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2月中旬前完成所有村(社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做好统筹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各层级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三)方式。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启动后,原则上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先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现场述职,再由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向全体党员、群众(或群众代表)现场述职。村党组织书记双向现场述职,普通党员书面述职。

三、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2019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主要是突出贯彻落实区市县以及乡镇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提高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质量进行述职。

(一)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听取广西工作汇报时对巴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年中工作会议、组织工作会议以及脱贫攻坚等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持续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二)突出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深入开展“党旗引领·决胜脱贫”攻坚行动,落实基层党建各项制度文件,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带头人队伍建设、党组织活动质量、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党组织引领质量,以及解决政治功能不强和软化、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等情况。

(三)突出强化政治功能,狠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管好用好驻村工作队,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施“五大攻坚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情况。

(四)突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新时代“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加强调研指导,扎实开展基层党建示范建设,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服务全村(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水平,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等情况。

(五)突出查找和解决问题,回应上年度述职查摆、领导点评、群众反映、个人检视等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整改落实上级巡视、巡察、交叉检查指出的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等方面存在问题情况等,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思路等。

四、述职评议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做好调研摸底。各村(社区)党组织以及“两委”班子、驻村第一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上年度或年初整改承诺、年内基层党建、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巡视、巡察、督查、检视等发现的突出问题,查缺补漏、抓紧整改。

(二)撰写述职报告。各村(社区)党组织以及“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在深入调研了解基础上,对照述职评议考核主要内容,对照整改承诺,对照巡视、巡察、督查、检视等反馈和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亲自主持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要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防止“虚空偏”,其中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2020年工作计划各占三分之一,述职报告字数掌握在2500字以内。在述职评议会召开5天前,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上述”和“下述”两个述职报告均要报乡镇党委审核把关,第一书记和其他村“两委”干部及党员个人的述职报告要报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审核把关。

(三)开展述职评议考核。以村(社区)党组织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述职,党组织书记主持述职评议会。述职评议会要保证时间、保证质量、简便易行、务求实效,防止片面追求形式创新。

参加述职评议会人员包括:乡镇三班主要领导1名、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各屯(队、组)小队(组)长、全体党员、群众(或者一定数量的熟悉了解基层党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群众代表)。

1.现场述职。参加述职的人员要把自己摆进去,讲清楚亲力亲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作出整改承诺,防止讲成绩浓墨重彩、讲问题轻描淡写,讲工作多、讲责任少。

2.群众提问。每述职完一个,现场的群众可以结合述职评议对象平时工作的表现、为民办实事好事情况,以及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等方面工作进行现场提问,述职评议对象必须结合实际给予现场解答。

3.领导点评。按照上级要求,乡镇三班主要领导根据平时掌握和会前调研情况,认真准备点评意见,对参加述职的人员逐一进行点评,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防止泛泛而谈。对书面述职的普通党员要形成点评意见,进行书面点评反馈。

4.总结讲话。述职评议会结束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作总结讲话,对进一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提出要求。

5.会议测评。参会人员根据述职情况认真填写测评表,实事求是地做好现场测评,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四)抓实考核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综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上级反馈和述职评议会上领导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对述职对象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明确指出哪些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还存在哪些问题,并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防止简单以现场测评结果确定评价等次,“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在年度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或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不力被上级通报甚至被问责追责的,综合评价等次不能评为“非常满意”“满意”等次。

(五)强化结果运用。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经乡镇党委研究后,反馈给各村(社区)党组织,由各村(社区)党组织向述职对象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满意”等次以上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评价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扣减该年度绩效奖励部分,并及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评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按照村组干部管理办法给予调整。

(六)抓好整改落实。述职对象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领导点评、群众评议、上级督查检查反馈指出的问题等,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兑现整改承诺,不能一述了之。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建立健全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查通报、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

(七)全面总结提升。各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总结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并将所属述职对象的述职报告、整改落实方案和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党委备案。要注重总结成功经验,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乡镇出纳述职报告篇9

针对大学生对农村工作不了解、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他们了解区情、乡情和村情。市委组织部组织市人劳局、市农林水局等部门举办了岗前培训班,通过请部门和乡镇领导授课、参观、交流等形式,组织他们深入系统地学习了解点军区情、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与农村工作有关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到任后,各乡镇(街办)机关月度学习及组织的专业培训均要求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并要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习心得,写出调研报告。各村党支部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他们熟悉农村,了解农民,学习农村工作。

各乡镇、行政村都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迅速安排好大学生村干部的住宿和办公等条件,配备工作和生活必需品,克服困难,挤出资金,为他们配置电脑、电视等,有的村还专门为大学生村干部修建洗澡间等,解决他们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无后顾之忧,让他们“安营扎寨”、“落地生根”,让大学生村干部倍感温暖,产生强烈的归属感。

二是经费保障强管理,制度保障重待遇

乡镇出纳述职报告篇10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并非基层用药量小而未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而是存在着一定的主客观原因,归纳起来有三点。一是不愿报。一些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片面认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只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无人抓,无人管,就是出现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也是听之任之,不主动收集上报;还有的单位嫌此项工作繁琐,不愿详细记录,分析填报。二是不上报。少数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把药品不良反应等同于医疗事故或药品质量事故,怕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对有不良反应的信息和病例敷衍塘塞,隐瞒不报。三是不会报。部分涉药单位人员少、素质低,他们不清楚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方法和时限,有的甚至还不知道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对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认为是患者的个体差异,简单对症处理,放任自流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法规的宣传与培训。一是要把学习与宣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纳入涉药单位专业法学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途径。尤其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和经营企业的教育与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与公众的宣传,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增强公众参与意识。三是要联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涉药单位临床医师的培训力度,指导其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和填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

乡镇出纳述职报告篇11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意识

乡镇政府性债务,是指乡镇政府(包括所属部门、乡镇财政拨款单位以及各类政府性公司)举债用于乡镇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支出所形成的债务,或由乡镇政府依法担保,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债务。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是保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方面,也有利于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事关政府形象、乡镇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乡镇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职责,制订措施,切实加强对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做到落实责任,限定期限,化解旧债,严格程序,控制新债,保障偿还。要牢牢把握通过加快发展来化解和控制债务,把发展作为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发展经济的新路子,因地制宜涵养和培植后续财源。同时,要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确保增收节支保平衡。做到发展经济和防范风险相结合,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对农村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切实减轻财政压力,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

二、规范举债程序,控制新增不良债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应将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区、乡镇两级政府相应建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两级乡镇政府性债务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监控和管理。明确乡镇政府性债务

管理工作责任,签订债务责任状,将乡镇的“消赤减负”同业绩考核相挂钩,积极探索将乡镇债务的管理纳入乡镇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各乡镇的政府性投资要结合本乡镇的财力情况,“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正确处理好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升乡镇政府财政信用能力,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努力防范和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将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规范乡镇政府举债程序。建立乡镇举债上审一级制度,对乡镇确需举债的建设性投资项目,首先由所在乡镇的政府性债务监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举债规模、债务资金来源、偿债准备等相关资料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由区政府性债务监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再由政府建设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未经上级审核资金来源,区、乡镇政府性债务监管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乡镇政府性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审批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

(四)坚决制止和纠正乡镇经济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一是加强乡镇预算管理,坚决贯彻乡镇财政不列赤字预算的规定,严格乡镇预算的执行。二是严格按照新型乡镇财政管理模式的要求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杜绝产生消费性债务。三是乡镇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四是严禁乡镇利用、借道企业进行投融资。五是严禁乡镇政府向个人拆借资金或向企业发放贷款。六是不得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七是乡镇所有政府性资金或资产必须纳入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范围。凡违反上述规定形成新债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债务

(一)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在已对乡镇政府性债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对乡镇政府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弄清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形成原因。乡镇财政按债务资金来源、债务资金用途,设立分类明细台账,锁定各类政府性债务初始时点数据,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乡镇政府为乡镇政府性债务偿债责任单位。同时,为减轻乡镇负担,除积极向省、市争取奖励、补助资金以外,区财政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对乡镇消化公益性负债给予适当配套支持。

(二)区别对待,分类化解。我区乡镇政府性债务主要有三类,即:公益性债务、园区建设性债务、企业性债务。由于各类债务的形成原因不同,相应化解债务的资金来源渠道也不同,因此,必须采取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办法来逐步加以解决。

1.公益性债务。主要是指乡镇在教育、城建、道路桥梁、村庄整治等公益性事业建设中形成的债务。从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出发,化解的重点是公益性债务,而重中之重是教育债务。

具体的化解办法:有教育负债的乡镇,从20*年开始,每年按超收分成金额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用于消化历年教育负债;无教育负债的乡镇,从20*年开始,每年按超收分成金额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消化历年其他公益性债务。根据乡镇公益性债务形成的历史原因和上级有关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的规定,区财政将在市财政化解教育债务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市财政实际奖励额进行1:1配套,用于减轻乡镇化解政府性债务的负担。力争用三年时间消化乡镇现有教育债务,并化解一部分其他公益性债务。

2.园区建设性债务。主要是指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发展所急需建设,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我区乡镇建设性债务从广义上均属于公益性范畴,而且与债务相对应的储备资产质量良好。下一步重点是规范管理与债务资产保全的问题,即:对未实行封闭运作的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与负债相对应进行封闭运作,自求平衡;对已实行封闭运作的项目,要加强对资产的监管,按市价评估资产现值,作好与债务相对应的资产储备。

3.企业性债务。主要是乡镇政府在乡镇企业转制以及为乡镇企业担保负有连带责任而形成的债务。这类债务在我区乡镇中规模不大且相对集中。具体的化解主要依靠三种途径:一是对具体债务进行账龄及原因分析,取得相关法律依据,依法核销或剥离;二是在全面清理债权债务的基础上,探索债权债务置换,进行债务冲抵;三是盘活存量资产,对乡镇集体闲置资产,通过拍卖、

租赁等方式进行变现,偿还企业性债务。

四、建立管理制度,加强预警监控

(一)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财政统一归口监督管理制度。对乡镇政府的举债,在区财政的统筹安排下,由乡镇财政工作站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努力扭转多头举债、权责不清、调控不力的局面,对以乡镇政府名义开办的各类政府性公司或中心以及游离于乡镇财政之外的各种乡镇政府性资金,特别是各种园区性融资公司和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必须统一纳入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范围。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承担本地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

(二)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偿还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消赤减负”计划和措施,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计划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不借新债,减少旧债也是政绩”的观念,政府性债务管理、控制、偿还以及安全性要纳入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建立健全乡镇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统计和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年初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乡镇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经乡镇政府性债务监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区领导小组及财政部门备案。建立规范、全面、科学的统计制度,提高债务透明度。健全乡镇政府性债务按季报告制度,加强对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控制和考核。

(四)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偿债风险基金,着力完善偿还机

乡镇出纳述职报告篇12

我局一贯以来高度重视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和配合,较好地办理化解了多起信访矛盾。2011年度,我局尚未收到任何信访件,基本上不存在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只存在一起由于多种原因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即把基层财政人员纳入归口管理,为基层财政所退休人员界定身份落实待遇问题。

一、信访办理的基本情况

2010年7月5日,县委书记大接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张足意接待冯世孝等人《强烈要求把财政人员纳入归口管理》,张书记批示“请财政局吗局长妥处,涉及有关的镇场协助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2010年10月19日,县委刘书记交办第[2010]079号信访件《迫切恳求为基层财政所退休人员界定身份落实待遇的报告》,签署请孔县长、朱县长研究处理。2011年3月22日,县委督察室以[2011]第11号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回告,县委刘书记批示:“请宏伟同志组织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借鉴外地经验,结合阳新实际,研究具体方案报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由于我县人事调整及其他客观原因,一直没有进行落实。

二、信访问题的由来

2005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阳发[2005]14号)和《关于印发阳新县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发[2005]48号)两个文件,其中:一个文件界定乡镇财政所为事业单位,一个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必须进入养老保险。为此,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将各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由原财政拨发工资改为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发放养老金。

事实上,自2002年乡镇财政所人、财、物划归各乡镇政府管理以来,基层财政所干部职工就多次反映该改革存在相关问题,要求上划县财政局垂直管理。在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畴之后,因感觉身份改变而带来相关待遇不公,44名从基层财政所退休的干部遂联名要求县委、县政府按“中编办[1995]3号”和“中办发[2000]30号”文件精神,借鉴大冶、麻城等7个县(市)的做法,将乡镇财政所人员收归财政局管理,重新界定基层财政所在职和退休人员身份,并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津补贴待遇。

三、我县基层财政所的基本现状

根据省有关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文件的规定,2005年,乡镇经管站与财政所合并,财政所加挂经管站的牌子,其人、财、物归所在乡镇政府管理,后更名为财经所,业务上接受县财政局指导,属乡镇事业单位。所有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畴,退休人员全部进入养老保险发工资。

乡镇财政所由垂直管理转变为乡镇地方管理后,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该管理模式已呈现出“五难”弊端,具体表现为:

1、财政资金上监管到位难。因人、财、物归乡镇政府管理,受地方干预较大,以致财政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执行政策难以到位,特别是中央、省各项惠农政策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为要求财政部门提供财力保障,地方政府往往忽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甚至不惜在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上打折扣,出现违纪违规和侵害农民利益行为。

2、队伍管理上积极调动难。乡镇财政所下放地方政府管理后,财政所干部不能统筹调配,上下不能流动,左右不能交流。无论财政所长还是一般干部,在一个乡镇财政做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一辈子,以致不能优化配置。同时,因提拔任用机会渺茫,严重挫伤了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难以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3、工作运转上经费保障难。乡镇财政所的基础设施由各地方政府负责。因全县各乡镇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难以维持本级政府运转,以致无力承担财政所各项经费需要。而县级财政预算对财政所只安排人头经费,相关工作经费仅靠县财政局统筹安排部分业务费,至于基础设施经费更是无从着落。

4、基层工作上协调开展难。财政所人、材、物归乡镇政府管理,业务接受县财政局和农经局指导。而实际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县财政局想管但管不到,地方政府能管却管不了,从而导致基层财政所管理出现“真空”状态。业务处理上,因县财政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各镇有各镇的作法,全县难以确定统一的模式,以致工作参差不齐,效率难以提高。同时,因基层财政所工作职能多,工作内容繁杂,多头管理而要求不一,从而导致多种信访及纠纷。

5、养老保险上保费续缴难。尽管2005年,当时通过硬性工作,将财政所人员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险,但大部分乡镇财政所人员除缴纳第一期保费外,单位和个人续保部分基本上均未交纳。同时,因应缴保费未如期缴纳,新的退休人员就无法领取养老金,以致乡镇财政所部分人员到了年龄而不能按正常渠道退休,只能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否则财政不拨工资,保险又不发养老金,

四、解决该信访诉求的困难及建议

据了解,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地方是实行归县(市)财政局垂直管理,有的地方是乡(镇)政府管理。针对我县44名基层财政所退休干部的信访诉求,如若对基层财政所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重新界定身份,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津补贴待遇,并实行县财政局垂直管理,该信访问题虽能得到妥善解决,但与省、县综合配套改革精神相悖,同时势必引发连锁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将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退出养老保险后,其他已进入养老保险范畴的乡镇站、所、中心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势必同样要求退出养老保险。

鉴于我县当前乡镇财政管理的现状以及长期潜伏着的不稳定因素,为从稳定大局出发、促进我县财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前头,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赴外地考察,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迅速出台我县关于基层财政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既稳定基层财政干部情绪,也为财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尝试。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