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呆账核销研究

时间:2022-12-04 03:45:06 关键词: 商业银行

摘要:在中国步入经济新常态,深入推进去产能、去杠杆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也顺应大势,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运用重组、追偿、核销、转让等手段,多渠道盘活信贷资源,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其中,呆账核销已成为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的有效手段。国家相关部门对呆账核销政策几经简化和修订,不断下放核销自主权,商业银行也深入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在变革中不断完善呆账核销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呆账核销与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

商业银行呆账核销研究

1新常态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新的经济金融形势给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挑战。一是不良贷款余额仍然较高。2015—2017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法人口径)余额分别为1.27万亿元、1.51万亿元、1.71万亿元,平均增幅27.56%,不良率分别为1.67%、1.74%、1.7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压力仍然较大(数据来源于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统计信息)。二是资产质量中短期内仍将继续承压。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受全球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三期叠加因素影响,国内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2012年开始我国经济呈现L型走势,进入减速换挡的新阶段,短期内经济趋稳的力量和下行压力并存,经济持续在低位运行。2012—2017年,我国经济增长率从7.9%下降至6.9%,近年来减速不断放缓,经济运行稳中趋好。但受周期性、滞后性影响,部分区域、行业贷款风险仍将持续暴露,银行资产质量在中短期内将继续承压。三是不良资产处置难度不断加大。许多不良资产形成时间长、积累问题多、情况复杂、矛盾集中,多年来清收进展缓慢,统筹平衡处置速度与效益难度较大。存量不良贷款压力未减,中短期内不良贷款又面临持续暴发态势,不良资产处置将进入攻坚期,清收形势将依然严峻。同时,新常态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也存在有利因素。一是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支持不断加大。国家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大力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不断下放核销自主权,放宽核销条件,鼓励商业银行主动消化吸收不良资产,放开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数量限制,降低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二是自身风险抵补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7年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3.09万亿元,较年初增加0.43万亿元;拨备覆盖率181.42%,较年初上升5.02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16%,较年初上升0.09个百分点(数据来源于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统计信息)。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能力处置消化不良贷款,有一定的空间兼顾资产质量和当期业绩。

2新常态下呆账核销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2.1呆账核销将成为经济新常态下处置不良资产的常态化手段

随着国内经济形势和贷款质量逐步趋稳,之前作为应急补充手段的批量转让等市场化处置方式的需求已不再迫切。同时,为增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自主权,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财政部多次对呆账核销政策进行简化和修订,允许商业银行先行快速净表再行持续清收。新的呆账核销政策既满足了快速降低表内不良资产余额的现实需要,又通过强化核销后管理确保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保留追索权,为最大限度实现不良资产收回保留了可能。因此,经济新常态下,走以自主清收和自主核销为主,市场化处置手段为补充的化解路径将成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主动战略选择和应对新形势下金融风险防控的常态化机制。

2.2呆账核销是商业银行直接经营利润的来源

逆周期计提拨备,以丰补歉,是商业银行缓解银行体系亲周期性的重要措施,我国商业银行高拨备覆盖率与高不良率并存,具备主动消化不良的能力。因此,要充分发挥呆账核销对银行利润“抽水蓄能电站”的作用,在利润丰厚的年份,通过加大计提拨备,加大呆账核销力度处置不良贷款;当风险显现时,通过加大已核销呆账的清收力度,充分挖掘已核销呆账资产价值,实现本金和利息的收回,直接增加银行利润,释放拨备,较好地发挥呆账核销在银行利润中的杠杆调节作用。

2.3呆账核销为商业银行从源头强化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提供了经验教训

呆账核销过程中通过对大量不良贷款损失原因的分析以及经验教训的总结,有助于商业银行重新审视业务发展策略和制度的科学性,反思信贷基础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利于商业银行从贷款客户选择、准入条件、押品选择、授信方案、后续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从源头做好新增不良防控工作,将处置损失的防控关口前移。

3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呆账核销政策以及核销呆账债权的新变化、新特点

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2010—2017年间财政部四次修订《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不断放宽核销条件,简化核销流程,强化核销后管理。我国商业银行也乘势而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充分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加速不良资产处置。据统计,2014—2017年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核销及转出贷款1306亿元、1969亿元、3221亿元,核销力度不断加大。同时,社会经济环境稳重趋好,国家行政法制体系日益完善,为商业银行最大限度实现债权创造了有利条件。2014—2016年,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分别收回原转销贷款和垫款金额57.11亿元、70.12亿元、126.23亿元、183.4亿元,商业银行对资产潜力的挖掘不断提升(数据来源于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因此,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呆账核销工作和已核销呆账债权总体趋势向好,在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和减少处置损失中显露出大有可为的潜力。

3.1时间限制大大缩短

不断放宽了对破产类、强制执行类以及追索类(对公、个人)等核销类型的时间限制。如将破产未终结时间由三年缩短至180天,将强制执行时间由两年缩短至180天,将对公贷款、个人无抵(质)押贷款个人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的追索时间由两年缩短至180天,大大提高了不良贷款出表的速度。

3.2核销范围不断扩大

增加了借款人无力还款的认定标准,将市场化处置损失纳入核销范围,放宽了核销贷款的余额上限。如将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力的不良贷款,采取市场化手段处置的不良贷款回收资金与债权或股权余额的差额,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银行追偿无法收回的贷款均纳入了核销范围,新增了个人经营贷款自主核销政策。此外,将中小企业单笔贷款余额上限由500万元放宽至6000万元;将单户对公贷款余额上限由50万元放宽至500万元;将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余额上限由500万元放宽至1000万元。通过放宽呆账认定标准,扩大核销范围,大大增加了呆账核销的规模。

3.3核销流程不断简化

新的呆账核销政策通过强调内部追索证明材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简化小额贷款核销方式,下放商业银行呆账核销审批权限,放宽对责任人认定和追究的时间等方式简化了呆账核销申报及审批流程,大大缩短了核销的审批时间,加快了核销进度。如对信用卡等小额贷款可采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3.4核销后管理得到强化

由于放宽了条件,简化了流程,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财政部等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核销后管理制定了更高的监管要求。旧《办法》重在强调对呆账核销出表操作过程合规性的监督与管理,而2017年最新修订的《办法》在总则和内容中均增加了单独的章节来强调“已核销资产管理”。新《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已核销呆账视同表内不良贷款管理,加强资产保全、债务追偿和清收处置,做到账销案存,权在力催,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资产安全。同时,财政部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将通过强化事后检查,对商业银行呆账核销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效益性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督。

3.5债权维护手段日趋完善

我国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行政信息系统日益完善,为商业银行依法维权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国家对逃废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处更为严苛,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社会信用环境,遏制了企业逃废债行为。此外,信息系统的完善为商业银行查找财产线索,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涉诉状况等提供了多渠道的技术支持。

3.6债权保障度不断提高

随着商业银行自身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管理信息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当前核销呆账债权的档案资料更为完备,抵质押担保较为充足,债权债务关系更为明晰。一是通过电子化信息系统进行信贷审批和档案管理,使得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凭证、追索记录等重要债权资料保存完整;通过系统管理对已核销贷款的诉讼时效、诉讼清收等进行跟踪监测,确保了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明确性、合法性,为呆账得以核销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通过提升抵质押贷款占比和加强对中小企业自然人股东作为保证人的担保管理,商业银行已核销呆账的第二还款来源保障度较以往有所增强。债权保障度不断提高为商业银行实施已核销呆账分类管理奠定了基础。目前,商业银行按照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终结,债务关联人是否具有清收价值的财产对已核销呆账进行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清收处置重点资产,提高处置管理成效。

4商业银行加强呆账核销与管理的应对策略

4.1强化信贷基础管理,将减少资产处置损失的防控关口前移

要从核销案例中认真总结信贷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从源头做好新增不良防控工作。一是从客户准入、担保结构、授信管理、贷后跟踪等多个维度加强信用风险监测和防范。在贷款准入和正常用信管理阶段,就应建立相关债务关联人有效资产信息调查和收集制度,并将客户管理方案与风险处置预案同制订、同落实。二是依法管贷,积极行使《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赋予的权利,发现债务关联人有变更股权、处置有效资产、涉及债务纠纷等影响本行贷款安全的危险信号,应区别影响程度,采取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等处置措施,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加快风险处置响应时间,避免贻误处置有利时机。三是严格执行信贷管理政策,转变为完成任务而放贷的思想,摒弃过分依赖第二还款来源而忽视第一还款来源的观念,审慎合理合规选择和评估押品。

4.2加强呆账核销政策传导和业务指导,营造依法合规核销,积极高效清收的良好氛围

正确认识呆账核销的意义和目的,不能单纯考虑压降不良、拨备和利润而核销,不要单纯与同业比较处置规模和压降速度,要优先从重组盘活、减少损失的角度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通过竞赛活动、业务培训以及考核奖惩等强化核销管理创造价值的理念,摒弃“一核了之”的思想。通过提高认识,理解制度、案例指导,通报实绩、基层督导等建立推进已核销呆账清收处置工作的长效机制。

4.3平衡速度与效益,强化成本收益分析,制定和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的已核销呆账管理机制

每一笔不良贷款都有一个不同的故事,都有着不同的背景和原因,许多不良资产积累的问题多、情况复杂、矛盾集中,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呆账核销和核销后清收处置,要在考虑处置速度与效益,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管理。一是实施项目分类管理。根据债务关联人是否具有清收价值的财产以及债权债务关系、投资与被投资关系是否终结将已核销呆账进行分类管理,并切实采取差异化的清收处置措施,提升处置效益。二是制定差异化处置方案。区分已核销呆账的产品、行业、区域、担保、形成不良时间等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一户一策”个性化清收处置方案,优选处置方式,把握处置时机,落实清收责任,平衡速度、成本与效益。如农行服务三农力度不断加大,不少涉农企业的抵押物位于村镇地区,厂房等押品处置时往往有价无市,对于此类债权资产的处置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三是实施差异化处置管理模式。区分不良资产总量和处置难度,根据处置需要选择或创新处置管理模式。对于不良贷款“主战场”要采取集中经营模式,集中优势力量,提升处置层次,统筹整合资源,形成顺利推进处置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合力。四是制定差异化考评政策。以债权本金数额为基础,综合考量业务类别、清收复杂程度、执行难度等因素实行差别化考核指标和激励政策。此外,应建立清收履职过程和清收实绩结果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已核销呆账日常管理履职情况的考核。可以探讨从立案率、审结率、执行率、财产线索等指标进行考核,激励清收人员不畏难、敢作为,在诉讼时效维护,财产线索查找等管理中尽职履责。五是实现差异化审批方式。目前呆账核销主要通过人工审核资料,审查审批。鉴于信用卡、农户小额贷款核销资产数量大、金额小、资料相对简单,为了提高核销效率,节省资源和成本,可以积极探索智能化核销系统,由系统根据已经设定的标准自动审核录入的信息,自动完成审查审批。

4.4强化多维度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机制

一是加强商业银行内部联动,充分挖掘利用内部数据信息,构建动态催收机制。各级行之间联动协调,信息互通。总行省行要加强政策把握、业务指导、政府及司法部门协调沟通;二级分行要主动下沉工作中心,前移处置关口,协调辖内部门、条线间的处置工作;经营行积极查找线索,加强日常管理。行际之间要加强集团客户信息共享,协助做好资金扣划等工作。条线之间要将法人、个人、信用卡等客户信息充分共享,形成快速联动的催收反应机制。二是加强商业银行同业间沟通、信息共享、协同处置,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实现处置收益最大化的共赢局面。通过建立银行间数据信息平台,共享客户逾期情况、还款情况、起诉立案情况、账户冻结查封情况等信息,防范因信息匮乏和响应滞后造成债务关联人逃废债务的情形。此外,商业银行可参照银团贷款的原则和模式积极探索协同处置机制,对抵押物存在关联性的同一不良客户进行协同处置,利益共享,实现处置收益的最大化。三是保持与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外包公司、资产公司等外部机构的良好互动关系。争取灵活的不良贷款核销自主权及配套税收政策,畅通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协调和沟通机制积,创造有利于维护金融债权,化解不良贷款的法律环境。

4.5全面拓宽清收处置渠道,创新处置方式,盘活已核销资产,提高处置回收率

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环境下,相关债务关联人的出行消费、电子商务经营收入等信息能及时获取,经营行可探索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联合查找债务人和有效资产,实施更有效的清收。同时,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拓宽处置渠道,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批量转让、拆分处置、租赁、合作经营、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处置已核销资产,并适度下放相关管理权限,有效引导分支机构提升清收管理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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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皓 别姝姝 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武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