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3篇

时间:2022-12-29 16:22:34 关键词: 养老保险 制度 发展现状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制度平稳运行的8年时间也证实了这一点。面对改革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3篇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篇1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运行正式打破,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行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从“碎片化”走向“大一统”(郑秉文,2015),实现了制度全覆盖(郑功成,2020)。机关事业单位缘何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带来哪些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又将如何面对挑战,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内涵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的必然要求,公平以及权益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体现,具有深刻内涵。

(一)社会公平的需要

公平性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性原则之一。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改革前,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仅仅因为单位属性和身份的不同,就被纳入两套不同的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影响了起点公平;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影响了过程公平;企业职工退休后根据个人缴费、社平工资等因素确定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职称和职务确定退休金待遇,两者在计发办法和替代率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结果公平。

(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需要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退休后根据个人缴费情况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正是体现了这一原则,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缴费,退休后同样享受待遇较高的养老金,则是有悖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三)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互助共济的需要

众所周知,只有参保人数多,覆盖面扩大,社会保障制度才能起到分散风险的功能,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互助共济的作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必然要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之中,进而实现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的目标,更进一步地分散风险,互助共济。

(四)减少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的需要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大的险种下面的保险项目较多,同一大险种下的保险项目参保人群、缴费比例、待遇水平、管理机构不尽相同。以医疗保险为例,有针对农民举办的新农合,针对城镇居民举办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针对城镇职工举办的职工医疗保险,加上未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纷繁复杂,且各险种之间存在转接壁垒。养老保险方面,除了整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保障制度双轨运行。因此打破双轨制,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减小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的重要步骤。(五)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需要。改革前,由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实行不同的养老待遇制度,劳动力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时,形成了一道无形的壁垒,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说来,劳动力由企业流向机关事业单位时,在企业期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法接续,又无法取出,只能暂时冻结;而反向流动时,劳动力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虽然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个人账户完全没有积累,对以后退休后的养老金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影响

(一)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影响

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终生收入构成和可支配收入水平产生了影响。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模式可以总结成“低工资+高替代率”。尤其是对于年终绩效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是其终生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后,一方面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降低,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缴费工资基数的12%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当期可支配收入降低,以上都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造成了冲击。虽然自2014年10月起,根据国家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但仍有相当比例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现了每月可支配收入的下降。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影响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制度安排,其改革势必会对机关事业单位造成影响。首先,改革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去身份化”,长久以来,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人身份泾渭分明,在工资待遇以及退休养老金待遇上均有不同,养老金制度改革实现了新旧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转型(郑功成,2020),改革以后,干部和工人的身份差异逐步缩小,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职工”身份,养老金待遇不再与身份挂钩,而是以个人缴费相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其次,改革会促进事业单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为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即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事业单位需完成分类改革,才能厘清应参加的养老保险类型,另外根据“养老保险改革和工资改革同步进行”的改革思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工资制度改革也应后续跟上,以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运行。从这一层面分析,改革会“倒逼”事业单位制度改革的进程。

(三)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前文分析中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需要,改革后,企业与机关事业实现了制度并轨,原有的人员流动壁垒被打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比改革前简便,促进了从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业、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双向流动。例如,在医疗行业,改革为医生多点执业和医生从传统的公立医院流动到社会办医机构提供了便利;在科研行业,改革促进了技术人员在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流动,让产学研结合更加密切。这些变化提升了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效率,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对国家财政的影响

一方面,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要承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目前的缴费比例为24%(养老保险单位缴费16%,职业年金单位缴费8%),对于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来说,缴费金额由各级财政负担,单位财政压力转嫁到各级政府,对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来说,如无力承担缴费,最终还是由国家财政进行兜底。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支出逐年加大,据统计,2021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4.2%①,2020年全国事业单位共有812962个②,养老金支出压力大,加之改革带来的转制成本,对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压力。

三、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改革的难点来自哪里?

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八年有余(自2014年10月算起),制度改革框架已基本搭成,此时进一步分析制度改革的痛点、难点,以期为今后改革的平稳进行提供支撑。首先,打破固有的既得利益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自1991年改革以来,已实施30余年,制度运行较为平稳,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已经树立并根植于企业职工意识之中,而机关事业单位因其单位属性使然,并未深入参与福利体系改革,其退休待遇保障制度一直以来是单位保障制,且改革存在“路径依赖”,从1992年和2008年两次试点改革并未真正实现改革目标,可见分晓。社会化改革之后,触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虽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是大势所趋,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但短期来看,这项改革触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必然是困难重重的。其次,改革涉及到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牵涉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部门等相关利益主体,其中利益关系复杂。中央政府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发起者,希望从战略高度推进养老保险并轨工作,而地方政府作为具体政策执行者,本应是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力量。但目前来看,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和转制成本是巨大的财政支出,若无中央补贴,地方政府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动机不强,甚至是存在抵触的;事业单位本身,因为要承担巨大的单位缴费,改革动力不强。上述利益主体通过博弈,寻找利益均衡点,在此过程中,必然导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展滞后。

(二)改革会不会形成新的双轨?

何谓双轨?何谓并轨?事业单位开始执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实行一致的缴费比例、待遇计发办法就是打破双轨、实现并轨了吗?表面上看的确如此,但是深层次考量,结合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实际,并轨并不是简单实现同样的制度安排。以北京市为例,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设立了专门的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独立运行。再从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职业年金和企业举办的企业年金分析,两者虽同为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但二者目前的参保情况和基金规模还有较大差距。企业年金2004年开始举办,截至2020年,企业年金的参保企业数为10.5万,参保率仅为0.42%,企业年金覆盖企业人群仅为6.81%①,不同于企业年金的自愿建立,职业年金是作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强制实施的,也即“超级自动加入”的(郑秉文,2021),截至2021年底,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新疆兵团和中央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累计投资运营规模约1.79万亿元,当年投资收益额932.24亿元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职业年金待遇是养老金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上仍是存在差距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在缴费比例、待遇计发办法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是一致的,但基金实际上仍是双轨运行的,会不会形成新的更加隐性的双轨,还有待考量。

(三)如何化解巨大的转制成本?

根据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存在路径依赖,进而如打破制度的“均衡状态”实行改革,则会遇到加大阻力,形成转制成本。改革以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其中老人按照原有待遇水平入轨,仅是发放方式改为社会化发放,新人按照新机制纳入新的制度安排,对于中人而言,由于改革前没有个人账户积累,为了保障中人退休待遇水平,实现平稳过渡,设置了十年的过渡期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期内退休待遇实行保低限高。通过上述分析,中人的退休待遇保障问题,形成了转制成本。转制成本如何消化,是否应该由政府进行兜底,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化解,则会对改革造成重要的消极影响。

四、对策探讨

上文提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影响以及改革面临的难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制度平稳运行的8年时间也证实了这一点。面对改革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一)加深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认识

改革应该是深入推进的,而不是为了减少社会舆论压力而进行的流于形式的消极应对。改革是要长久运行的,而不是浅尝辄止、半途而废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制度设计、基金投资运营、监督管理等方面,必须考虑到制度的长久性和连贯性,并一贯执行,避免改革流于形式,失去效用。

(二)做好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

做好经办工作,既是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而言,也是对事业单位内部经办机构来说。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方面,参保人员基础数据信息采集、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保值、与企业之间缴费的转移接续、养老金待遇的核定等都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和重要的经办工作内容,每一项都涉及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应加强经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经办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保障参保数据准确、经办工作有序开展;事业单位内部经办机构方面,要充实经办人员力量,对内做好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对外做好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对接,保障经办工作落地、做实、做稳。

(三)加强配套措施建设,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思路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其中一个同步就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平稳推进改革,减少改革阻力,必须要同时做好改革的配套措施,完善工资制度则是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机关事业单位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待遇增长有明确预期;实行绩效工资改革,优劳优酬,增加业绩奖励。在工资增长和扣缴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之间动态挂钩,整体平衡,才能减轻改革阻力,推进改革平稳运行。

(四)优化职业年金制度设计,实现保值增值

职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也是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重要措施。在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年金制度,实现职业年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首先要完善职业年金的规章制度建设,从法律层面对职业年金各项制度安排进行规定,提升规范性;其次结合我国国情,选择适合的投资模式,拓宽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运营安全性;再次是借鉴国外经验,加大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职业年金制度的激励性;最后是建立市场竞争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实现职业年金保值增值。

(五)完成真正的并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与企业实行同样的制度安排,达到了形式上的公平,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独立运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覆盖面上还有差异,最终体现在待遇水平上还存在待遇差距。制度并轨的实质公平还有待加强,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积累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并轨,进而进一步整合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保险的责任分担和互助共济的功能,优化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李洪瑞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篇2

现阶段在整体养老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的体制问题展开科学的研究,进而利用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手段,加快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推进,达到较好的养老和保障效果。现阶段,社会养老体系的构建是我国的核心任务之一,同时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首要任务,更是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实际质量。因此,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切实解决好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卓有成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滞后性,也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进行不断的完善,才能建立起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体系于2014年开始运行,并逐渐形成一种固化的运作模式。但由于养老体系长期未得到完善,在新时期的发展环境中逐渐出现违和性,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问题,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养老体系的整体需求,在发展的进程中缺少科学理论体系的支撑。因此,要积极进行体制改革,提高整体的运作能力,提高现阶段社会养老统筹层次,构建出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而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做实”个人账户,维护好权利义务统一运作体系,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实际管理模式。因此,就要结合现阶段整体管理统筹不对等的实际问题,有效地进行体制改革,结合新的计算办法实施养老金计发的全新策略,大力发展公平、公正的养老金计算体系,进而实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措施;同时结合全新的时展需求,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对策,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积极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序形成,极大地提升了离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质量,实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衔接。现阶段,随着社会养老和商业养老手段的融合,很多具体的养老模式,以及养老金的计算方式都已经发生了实际变革。从以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来分析,其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待遇差”的矛盾表现较为明显。而通过对保险制度的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十分必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在制度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创新,这也是制度趋于公平、公正运行方向的关键。而且,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在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情况下,也会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热情,甚至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公平公正的制度原则下,可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进而提高员工的劳动贡献度。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水平实行既与本人缴费水平也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待遇确定机制,更能充分体现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将极大地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激情,增强对自身养老权益的保障意识。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路径

(一)消除实际地区差异,保障较高的统一性

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势在必行,必须结合较好的制度改革,提升整体养老体制的科学性,促进养老体制的不断优化,从而逐渐消除地区差异,保障较高的统一性,构建有效的社会养老体系[1]。随着整体养老工作的改革,现在很多省份都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和实践,先后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具体措施和暂行办法,结合相应的改革措施以及文件的运行,进一步尝试实施区域性的管理和调控手段。结合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增强保障性作用和民众的认同感,结合各地试点中体现出的实际问题,进行同等城市类别的有效划分,促进相同发展水平的城市具备统一性的原则和标准,促进养老制度适用范围的相对公平,解决原有的城市之间、行业之间差别较大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细节,在整体养老制度的完善和改进过程中发挥有效的调控作用,结合实际问题展开具体分析,在整体标准各不相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改善管理办法,提高整体养老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养老待遇标准,实现养老保障

现阶段,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结合时代经济的发展水平,制定科学的评测手段,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符合经济发展态势下的生活诉求,进而建立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养老社会保障。因此,就要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结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有效的探究,在确定具体的实况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和手段[2]。为建立相对科学的养老标准,各级试点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措施和手段,结合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形成个性化的统筹手段,提升退休人员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此外,笔者认为普及并实现“事保”与“企保”可转接工作,可有效缩小“事保”与“企保”之间的差距。职工从事业单位到企业的,从正式调入之月起参加“企保”,按“企保”规定建立个人账户。职工根据不同的流动情况,其原缴费年限按不同方式折算计入新的保险系统。如果由已参保的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职工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根据其原在事业单位参保的缴费年限、基数,推算储存额,计入新建立的个人账户。同样,由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也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从事业单位退休时,执行“事保”的退休待遇规定。如流动到参保的事业单位,职工从正式调入事业单位起,按“事保”规定缴纳参保费用。如果流动到未参保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在此过程中,首先就是尝试减少国家的统一管理,从而结合地方的保障性制度进行灵活变通。为了促进养老体系的完备构建,积极地探究针对转制机构实行全新的养老保险统筹分配制度,实施全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这首先可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制度的融合,进而保障同一区域经济环境内养老制度的相对公平,有效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而形成统一规划、协同促进的管理局面。现阶段,众多城市的改革中,公务员和财政供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也都在尝试养老制度的革新和换代,在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开展有效规划,力争在一定的历史节点促进整体制度的变革,实现养老统筹制度的协同管理和有序发展。目前,要通过对具体情况的研究,积极调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消除以往制度中的弊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措施,继续完善和规范实际的操作标准和管理依据。养老制度的协调部门,必须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做进一步规范,从而系统地处理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问题,进一步改善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费的计发制度和原则,建立相对公平、统一的管理架构。

(三)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抗风险能力

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为推动整体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发挥养老制度的保障功能,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此基础上实施精确的改革措施,逐步形成绩效工资和养老制度有效结合的手段和制度。这是具有不同的实际要求的,例如,在职职工可以结合实际的保障制度,同时参考实际的绩效指标,领取绩效工资,这样也可以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对离退休人员就要结合保障手段,发放生活补贴等补助费用,实现较好的生活保障。总之,要在合理构建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确定生活补贴标准,从而落实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保障体系的实际促进作用和风险抵御能力。

(四)促进养老金并轨,完善养老统筹体制

现阶段,还要积极推进“事保”与“企保”制度的并轨制,进而形成各地区、部门的完备的统筹体制,遵从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3]。现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结合自身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增强改革工作的指导性作用,同时针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养老制度改革的贯彻实施。与此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整体目标,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从而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全面构建完善的养老统筹体系,遵循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逐步制定多渠道、多层次的保障方式,进一步采用科学管理,建设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要基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现阶段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运作模式相对固定,就是遵循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整体缴费办法,在此基础上确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在此原则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4]。同时各级部门也要结合自身的承担能力,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促进整体结构的合理化。此外,明确养老保险在老年保障体系中的定位。根据老年人所面临的风险设计老年保障项目,以养老保险应对老年贫困风险,以医疗保障应对疾病风险,以照护保障应对失能风险,以精神慰藉应对孤独风险。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的职能过多,容易造成资源错配,从而降低老年保障体系的效率。因此,需要为此项制度“减负”,使其定位更加精准,确保就业者年老之后具有购买基本生活资料的能力。建立统一的待遇规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基于劳动者基本权益而设置的社会保障项目,旨在保障劳动者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后,拥有一笔稳定的收入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还要结合现阶段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确定基本养老金的组成结构,根据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养老金发放基数。同时,为了维护整体系统的稳定性,还要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实施办法和原则,在发放基础养老金时辅助一定数量的过渡性养老金。同时结合自身资历的审核以及缴费年限,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统一的养老金调整。因此,为了提升这一改革策略的稳定性,就要通过建立基本养老金,实施有效的调整机制,保障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到社会福利,参与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同时也要保障养老金额的提升,根据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进行有效的统筹,从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体系的作用[5]。

(五)提升制度的公正性,构建有效的保障体系

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资金的改革工作必须具有公允性,才能在整体的体系构建下,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同时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对于人才的吸引能力。随着经济发展体制的不断变革,这种养老金的管理制度也必须进行具体的调整,切实贴合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有效的实际生活保障。因此,要逐渐改变养老金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养老基金的分配制度和调剂制度,通过进行积极的试点工作实行区域统筹,逐渐统筹层次,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局面和体系的构建。现阶段的社会资源和劳动管理部门要履行管理和规划职责,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快服务网络建设的步伐,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还要整合现阶段的实际改革经验,根据改革的实际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在科学制度的引领下制定业务流程,实现信息化管理,进而提升工作效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于初步阶段,面对着较为庞大的人员体系和复杂情况,因此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改革的开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措施和手段,促进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与沟通,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现有效的养老保障。

四、结语

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必须结合有效的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构建较为合理的保障体系,从而切实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效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意义重大,直接决定着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因此必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创新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手段,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切实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的实际保障作用。

作者:童腊翠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篇3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成型于1978年,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但受制于当时各地经济发展严重不均衡、政策措施差别较大等影响,致使此项制度存在较为明显的漏洞,改革成果甚微。尤其随着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逐渐增多,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现实问题。另外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深化之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无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不断强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构建起我国的社会保障网络,解决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作用

1.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两种保险制度相差特别大。事业单位人员采用的是在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基数计算退休金,不需要自行缴纳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采用的是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的模式来计算退休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却享受相对较高的退休金,权利与义务不匹配,这是当下比较热议的焦点之一。由于企业普遍存在欠缴职工养老费用的情况,事业单位养老费用却一直呈现出上涨的趋势,致使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出现了极为巨大的养老金数额差异。因此,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有很大的意义。

2.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利于人力资源在市场的流动。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实行的双轨制养老保险。因为制度模式的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极为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力资源在市场上的自由流动。同时因为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退休时面临的待遇不同,主观上使得一部分优秀的人才不愿意到企业单位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人力资源在市场上的自由流动。因此,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利于人力资源在市场上的正常流动和有效配置。

3.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养老保险改革首先是从企业单位开始的,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改革,企业养老保险改革已经步入正轨,已经形成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一直比较缓慢,养老保险制度一直都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这就导致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一直处于不对等的状态之中,人为地造成问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上养老保险模式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因此,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同时破除长期形成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双轨制”。

4.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我国事业单位分布极为广泛,单位数量特别多的,人员结构复杂,队伍十分的庞大,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当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事业单位在某些单位存在一些弊端。比如说职能划分不清,人员太多,财政供养压力真的很大。再比如说在某些特定的时候承担某些特定职能的事业单位,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所承担的职能现在社会已经不需要了,所以事业单位改革也是迫在眉睫。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我国目前的事业单位改革将按照职能进行改革,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型单位保留,经营型的事业单位会划归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就在于如何改革,如何稳定人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模式和企业单位的养老模式一样,让大家在退休时应领的待遇一样,减轻涉改人员心理的负担,从而有利于事业单位改革,让事业单位改革能顺利地推进下去。

二、在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当中发现的问题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顺应时展的需要,是势在必行的改革,但改革是需要成本的。事业单位数量特别多,人员结构复杂,每个事业单位的情况都不相同,这就说明每个单位都要有专人负责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拿本单位举例,是由单位的财务人员负责具体事宜。在推进过程中,因为一些必要的流程,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本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采用的先调资后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因为调资在先缴纳养老保险在后,所以事业单位在抵扣养老保险后的总体待遇并未降低,相反有些的增长,但从地方财政出发,在短时间之内同时要承担调资和缴纳28%的养老保险,会令本就财力紧缺的地方财政变得更加捉襟见肘,地方财政承担很大的压力。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的问题。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长期采用两种模式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两个独立的账户,在人员正常调动时,由于两个账户并不互通,其养老关系转移会出现较多问题。如企业人员在调入事业单位后,以往缴纳过的养老金并不能随之迁移,事业单位人员调往企业同样存在此种情况。长期下来,很多人的养老保险不能随着工作关系正常转移,会缺失一部分的养老金,不利于社会的正常稳定,不利于人员的正常流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动内部衔接的问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改革的初期养老保险关系全部冻结,正常工作调动养老保险无法随着工作正常流动。随着改革一步步的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全部上系统,从不能流动,到县内可以正常调动,最后到全省可以调动。但还是存在一个问题,现在每个人只有1个养老保险账户,不能重复参保,养老保险账户会随着工作的调动同时跟着调动,但要是上个单位没能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账户无法随着单位正常调动,新单位无法缴纳养老保险。比如本单位有一个员工,从2017年调入本单位,因为上个单位没有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导致本单位到现在都无法替他缴纳养老保险。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心生不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采用的是先调资后缴纳养老保险的做法,在职人员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抵触心理不是特别的明显。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当中,反应最大抵触心理最强的是2014年10月之后退休人员。现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针对退休人员采用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养老保险改革这10年过渡期的退休人员,采用的是2014年9月的在职工资作为基数计算退休金。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退休金,会导致退休人员的工资比在职时降低很多。这样就会导致很多人觉得自己很吃亏,明明自己退的晚,工龄比2014年10月前退休人员的工龄长,退休工资反而没有之前退休人员的工资高。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1.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在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财政压力巨大无疑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影响因素。对此,可于先期开展财政需求测算,并借助多种渠道,最终实现减轻财政压力的目的。在改革过程当中,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比如减少纸质资料,可以报送电子版。在地方财政无力支付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所需支付的部分,可以向上级财政寻求帮助。本县的地方财政压力一直都很大,每年财政收入很少,所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所需支付的资金来自于上级拨款。

2.破除“双轨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在沿用“双轨制”,将养老制度分为企业及事业单位两部分,两种并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差异较为显著。两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随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之间的壁垒正逐步的消除,从企业单位调到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已经可以办理转移。随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推进,相信在不久之后从事业单位调往企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同样也可以办理转移。

3.加强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联系,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事业单位进行流动,只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用转移养老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正常的调动,各参保单位一定及时与该名员工上个单位进行联系,让上个单位给该名员工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上个单位推诿不给缴纳养老保险,可以让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对该单位加以惩处。

4.做好养老保险改革宣传工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涉及到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实际利益,由于改革难度大、易引发社会不公,使其一直以来均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加快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度,要充分重视养老保险改革的宣传工作,将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带到事业单位员工身边,促使其能够深入了解到改革的实际意义及具体操作方式,避免参保人员产生思想负担,为今后的改革铺平道路。在开展宣传工作时,可组织一定规模的知识、政策讲座、全方位投放此类公益广告,优化宣传方式,重点讲解此次改革的作用、范围、具体措施等内容,将政策法规带到人民群众身边,为本次改革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还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良好改革氛围,推动改革工作持续进行。另外还要及时关注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情况,要将经办人员培训作为单位大事来做,不仅需要加强培训力度,还要在培训后进行业务考核,及时检验经办人员个人素质,全方位提升其业务能力,将改革过程中的失误降至最低,不断提升改革进度,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不受侵害。一项社会制度在改革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问题,要强化信访工作,畅通信息沟通机制,使上级部门能够第一时间获取到群众反映,并依据此类意见,将各类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针对在改革期间退休的人,可以让本单位具体负责养老保险改革的工作人员及时和他们进行沟通,让他们充分了解国家的政策,消除心里的误解以及不满。

四、结语

受到历史因素影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注定需要历经较长时间,对此,应具备足够强大的改革决心,迎难而上、科学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不断完善及优化社会保障体系,使养老保险制度能够真正符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构建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岳海霞.对于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新区,2019,000(016):287.

[2]吴现岭.刍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径[J].企业文化(中旬刊),2019,000(008):295.

[3]侯凤妹,左坤,邹今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9,39(16):4104-4107.ISTICPKUCA,2019

作者:白彩云 单位:浑源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