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3篇

时间:2023-01-10 18:21:54 关键词: 科技管理 问题 分析

摘要:科技报告综合集成了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在优化项目评审、加强过程管理、畅通信息流通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是全面系统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效抓手。

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3篇

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篇1

科技项目是我国科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技发展规划、引导科技活动走向、配置科技资源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是促进科技发展、建设科技强国的内在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科研管理效能,国家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并在优化项目管理、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做出了指导和要求。通知以来,虽然科技项目管理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是由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繁杂、层次多,尚缺乏科学高效、整体上提升科技计划管理效能的手段,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过程管理及科技计划管理体系之间信息交流共享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难点和堵点。因此,要解决当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打造更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建立健全突出以过程管理为核心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探索出更为科学高效并作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的策略和方法。

1科技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1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围绕着指南编制、专家遴选、项目立项、实施进展、结题验收以及成果评价等方面内容展开,在监控科研经费使用、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科研诚信、发挥科研成果价值方面均有重要的作用。由于科技项目评审涉及内容多,再加上科技项目评价机制尚不健全,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评估方法,导致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在诸多方面还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指南编制不够合理,引导科研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精准度还不够;立项项目评价不够科学严谨,导致一部分重复、弄虚作假、质量不高的项目入选;对项目承担单位资质、项目承担者研究水平和能力缺乏全面精准的评估;项目评审专家遴选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不少专家虽负有盛名,但已不再活跃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专业性和代表性不够;项目执行情况和验收缺乏有效抓手,项目开展质量和水平难以评估,在宽容失败的背景下,确定项目失败原因缺乏客观评判依据;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价值缺少评价依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难度大。综上所述,只有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项目评价管理,才能真正保障科技计划项目高质量实施及开展。

1.2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普遍存在着重立项、轻过程的现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通常更加关注项目经费是否发放到位,虽然绝大多数管理者也意识到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是决定科研经费是否落实到位、科技活动是否得到扎实有效开展的关键期,但是由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周期长、环节多、难度大,管理者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再加上精力有限,在过程监督管控上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往往顾此失彼。然而项目执行过程缺乏有效管理,尤其是中后期监管不到位,导致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环节沦落塌陷严重,成为科研经费乱用、滥用,项目组织实施不力,验收材料弄虚作假,夸大项目和研究成果价值,等不良现象滋生的主场。这些问题影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能发挥,造成科研资源严重浪费,只有加强科技计划项目从申请、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才能重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良性生态链,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能。

1.3科技计划项目各管理体系之间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政府科技管理系统(科技部、科技厅、科技局等)、部门(行业)系统(农业、医疗卫生、教育、发改委等)和企事业单位,由于体系庞杂、层次较多、领域较广[2],科技计划管理各系统、各部门之间缺乏合作管理的良好机制,导致科技计划项目的条块分割体制壁垒,阻碍了科技数据的开放和共享。比如在政府科技管理系统内部,从科技部、科技厅到地方科技局分别依托自身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对其所属科技项目进行管理,保持相对独立,从而导致科技项目数据在各自系统里沉淀,阻碍了项目信息共享和交流,难以实现项目查重,不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之间的立项项目就会出现主题和内容重复、叠加的可能性,导致重复立项和资源的浪费。更有甚者,少部分投机取巧人员利用信息不畅的漏洞,将同一个项目改头换面,多头申报,骗取科研经费。这种行为不仅导致了政府科研经费的流失,还极大地挫伤了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综上所述,只有加强科技数据深度开放和共享,才能更好地打击科研不诚信现象,营造扎实钻研、勇于创新的良好科研氛围。

2科技报告对科研项目管理的作用

2.1科技报告是科技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科技报告详尽披露了研究过程、方法路径、实验数据、研究成果等内容,具有内容覆盖广、技术含量高、实用性强等特点,是评项目、评专家、评成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科技报告在科技项目评审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两方面。①评项目层面。一是在立项阶段,通过查阅、分析立项单位、项目负责人往年承担项目的科技报告,进而对承担单位以及负责人的科研诚信、研究水平、组织能力等状况进行判定,还可以通过科技报告查重,避免重复立项、内容剽窃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在项目执行和验收阶段,通过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型科技报告,不仅能够对科研过程、进展、结果的真实性、创新性进行评价,还可以对不同的科研项目绩效进行分类评价。②评专家层面。通过对专家曾经承担项目的科技报告进行分析、对比,遴选出本行业、本领域活跃在一线的专家,确保专家的专业性和代表性。③评成果层面。科技报告是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产出和,详细具体地展示了成果的形式和内容,能够对成果的创新性、真实性、价值性作出全面、客观评价,作为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阶段和成果评价的重要依据。

2.2实现科技项目管理过程的有效监督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具有流程环节多、计划类别复杂的特点。在科技报告工作启动以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管理碎片化、局部化,鲜有作用于科技计划项目全生命周期以及各主体、各环节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全面有效监督。科技报告是科技计划项目全生命流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和文字材料,是科技计划项目生命周期内留下的痕迹,科技计划项目在科研立项、项目研发实施、成果转移转化等不同阶段均会产生不同类型的科技报告,通过痕迹追踪,能够对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状况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调整反馈,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

2.3打通科技项目管理体系层级信息壁垒

上文中提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层级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数据在各自的系统里沉淀,无法实现开放共享,从而滋生了重复立项、弄虚作假、盗用成果等科研不诚信现象。为了解决项目信息不畅带来的问题,建立国家到地方、各行业、各部门统一的科技报告数据管理平台无疑是一个良好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通过统一的科技报告管理平台,实现国家科技信息资源在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之间的开放共享,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各部门、各行业的有效联系和沟通。

3结论

信息时代,政府应主动适应和利用信息技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网络信息化管理是一种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整合,易于实现公开、公平和监督,并能够提高效率的项目管理方式。网络信息化管理首先需要建立项目管理信息数据库,只有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平台,才能保证系统的统一性和整体性。科技报告综合集成了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在优化项目评审、加强过程管理、畅通信息流通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是全面系统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效抓手。科技报告功能的实现依赖于高效统一的科技报告数据平台,因此要加快高效统一的科技报告管理平台建设。一方面实现科技报告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充分融合,将科技报告呈交、接收、改写、审核、、共享各环节融入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通过对科技报告产生的数据多维度场景的利用,实现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监督、评价和控制;另一方面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各层级、各行业、各部门全覆盖,实现信息开放共享,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各管理体系之间的联系,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能,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由传统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治理的转变。

作者:吴丽 王佳莹 宋峥嵘 张肖会 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篇2

1引言

随着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科技报告工作愈发重视。2012-09,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2014-0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进行了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的序幕,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的积累、保存、共享和转化应用。根据该意见要求,计划到2020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保存、共享的管理体系,形成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的科技报告管理和运行机制。目前2020年以至,要实现统一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有必要在科技报告管理工作实践中去努力解决仍然存在的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搬走这些“绊脚石”,以实现科技报告的最大价值。

2科技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科技报告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是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然而在工作实践中,作为“科技实力重要体现”的科技报告,还未达到与之对等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存在着若干影响其实力体现的问题。

2.1科技报告工作未完全纳入科研项目管理体系

科技报告的管理工作贯穿于科研项目从立项论证到结题验收甚至于后评价的整个过程。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科技报告工作要完全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实现强制呈交。在科研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撰写合格的科技报告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科研合同或任务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科技报告。按照这一要求,就是要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到科研项目的立项、方案设计、试验测试、结题验收等研制流程的各个环节中去,即在科研项目项目管理体系中,设立科技报告管理工作这一环节。明确未在规定节点提交科技报告的项目就无法进行下一环节的工作。然而在工作实践中,大多是制定了各层级科技报告管理制度,在这类制度中规定了对科研项目呈交科技报告的管理要求,但在相应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体系中,并未对科技报告工作有更直接深入细化的管理要求,未将科技报告直接作为项目管理特定且必须的一项工作,研制流程特定的一个环节来抓。

2.2科技报告管理系统应用标准不统一

现行有效的涉及科技报告的国家标准有GB/T30534—2014《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15416—2014《科学技术报告编号规则》、GB/T30535—2014《科技报告元数据规范》和GB/T7713.3—2014《科学技术报告编写规则》,在目前工作实践中,应用到的有两套科技报告管理系统,一套是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系统,另一套是国防科技报告管理系统。这两套管理系统一方面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在管理要求上,均有各自独立的管理规则和报告标准,有其特定的适用对象。这种状况对于承担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来说,无疑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即科研人员要根据项目特征分别按照不同的管理规则,应用不同的管理软件,编制不同标准要求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材料。这种标准的不统一,在某种程度上浪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3科技报告与科研项目研制过程中各类报告的编制标准不一致

科研项目在研制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各类型报告,这些报告和科技报告在编写标准上可能存在差异。根据规定,科技报告包括最终研究报告、实验(试验)报告、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技术考察报告、设计报告、技术方案论证报告、测试报告、工程报告、评估报告和年度或中期技术进展报告等包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报告[3]。这些报告是要按照GB/T7713.3—2014《科学技术报告编写规则》中明确的要求来制作的。在工作实践中,通常一份报告的签署是要经过编制、校对、审核、审定和批准(同意)等环节审批后才能作为最终确定下来的报告。各种报告的撰写要求及签署环节的流程设定,在每个企事业单位都是由自身的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来保证的。上述科技报告范围中的大多数类型的报告,本身也是项目研制过程中要求撰写的报告。在GB/T7713.3—2014《科学技术报告编写规则》中,未明确科技报告的签署流程。前述中的国防科技报告签署流程是:报告作者编制完成后,先经技术专家技术审查,再经科技报告管理人员格式审查,随后报公司批准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告即确定完成。前述中的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签署流程基本与国防科技报告签署流程相同,不同的一点是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用于编制单位承诺报告的内容真实可靠并同意上级管理部门收藏和共享使用),承诺书上需要项目负责人和作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这两种类型的报告均缺少作者的手签落款。科技报告的报告格式及签署流程与每个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中对各类报告的格式要求及签署流程是存在差异的。在同一个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同一或类似研究内容的报告,不应出现两种签署形式的报告,同时报告的编制标准的不统一,即会增加工作量,又没带来什么实际的效益。

2.4科技报告呈交工作分配问题

根据2015-08国防科工局的《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研单位应按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组织编写国防科技报告。联合承研单位撰写的国防科技报告,除最终研究报告(或最终技术报告)由主承研单位统一审查、呈交外,其他类型科技报告自行审查、呈交。根据2016-12科技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规定呈交科技报告的数量和时间。课题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参加单位共同完成科技报告工作,并由项目牵头单位统一呈交项目科技报告。由上述制度可看出,呈交科技报告的单位是承研(承担)单位,包括主承研(牵头)单位和联合承研(参加)单位,这些单位是和项目下达单位签订有合同和或研制任务书的。其他性质的参与单位(如二次配套单位或横向合同签订单位等)是否要提交科技报告,应以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但在工作实践中,科技报告主管部门下达的呈交科技报告的计划通知中,一般是明确了哪些类的科研项目要提交科技报告,未明确哪些类型的承担单位需要提交科技报告。这在执行中可能会一刀切,只要承担项目就要编写科技报告,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科研人员的工作量。这些性质的项目(二次配套或横向合同)在研制过程中科研人员是会根据合同或协议要求形成若干项报告,但这些报告的编制要求是基于项目承担单位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要求再结合合同/协议要求编制的,而不一定是按科技报告规则编制的。

2.5科技报告质量评价问题

科技报告内在质量的价值决定了科技报告撰写的重要性。科技报告完整而真实地反映了科研活动过程和结果的技术内容和经验教训,是科研创新承上启下的重要保障。科技报告的数量、质量可以反映科研项目完成质量与创新程度,也能反映项目承担人员的科研能力与水平[4]。在GB/T7713.3—2014《科学技术报告编写规则》中,只明确了科技报告的编写通用要求,没有提及科技报告的质量评价要求。科研人员在编制科技报告时,对标准中设定的通用要求,一般都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对于科研人员编制完成的科技报告的质量评价,在工作实践中,只是在科技报告审定表中设定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评价和科技报告主管的形式审查评价两个环节保证,且形式审查中设置的审查单,全凭科技报告主管人员依靠自身能力逐个项目去核对,面对大量的科技报告,工作量是比较大的,且这个形审工作完全是可以通过软件模块设置,由软件代替人工来完成;同时由于缺少对技术内容定性或定量的明确的评价指标,这在评价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或不足,易造成呈交的报告质量参差不齐。另外,对于已呈交的科技报告,科技报告主管部门大多只进行形式审查,缺少专业质量评价(如第三方评价)过程,科技报告质量只能依靠科研项目完成单位自身来保证。

3科技报告管理工作建议

3.1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研项目管理体系

科技报告来源于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从科技报告的类型来说,贯穿于科研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全过程;从上级科技报告管理制度的要求来说,须把科技报告具体工作要求纳入研制合同或项目任务书中。因此需要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研项目研制管理体系中,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统一策划管理,在科研项目计划中对科技报告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包括种类、数量和节点)并与项目研制的各个节点相匹配并严格执行。对未按照项目计划要求提交科技报告的项目进行节点控制,不予进行本环节的考核,不能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从而确保科技报告的撰写质量和提交效率。

3.2统一科技报告管理标准

标准规范贯穿于科技报告产生、呈交、收藏和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由于科技报告来源众多,涉及多个不同隶属关系的上级主管单位及与其配套的科技报告管理系统,并且涵盖撰写、审核、呈交、保存、交流共享和密级保护等多个环节,因此,需要制订完整、统一的科技报告标准体系,以保证在科技报告产生、管理和利用服务等全过程中规范执行,确保各类科技报告系统之间兼容、集成和协调运行[5]。在现有科技报告格式、元数据规范等国家指导性技术标准基础上,增加具体操作性的标准,如科技报告撰写和加工标准、科技报告质量评价标准和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标准等。出台部级科技报告统一标准的时间节点等控制要求,对现实客观存在的各类型的科技报告管理系统间建立统一的兼容标准,且政策出台之后,对各科技报告管理系统形成的科技报告均须采用国家标准规范下的管理体系进行科技报告的管理。

3.3明确科技报告与项目研制过程各类报告的协调性标准规范

科技报告涵盖了科研项目研制过程中产生的大多数类型的报告,这些报告也是项目研制过程必须要编制的报告。对具有双重属性的报告来说,是按照科技报告的编制规范来写,还是按照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设定的编制规范来写,不仅仅需要科技报告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中明确报告提交的格式要求规范依据。一项研究内容或工作内容,对于科研人员来说,花精力出一份报告就可以了,不应把过多的精力放在报告格式的修改上,编制两种类型的报告。

3.4科技报告呈交主体的界定需在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

根据前述上级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关科技报告管理制度,科技报告的呈交主体是承研(承担)单位,包括主承研(牵头)单位和联合承研(参加)单位,这些单位是和项目下达单位是签订有合同或研制任务书的,这些单位是明确的、具体的。其他类型的单位(二次配套单位或横向合同签订单位等)是否也需提交,建议在相关科技报告制度中进一步明确,避免一刀切,增加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额外的工作量。

3.5建立科技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科技报告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报告的技术创新水平与共享交流的利用价值,它不仅反映了科研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也体现了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对科技报告质量进行有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在后续的科研过程中,是保证科技报告质量、提升科技报告使用价值的有效手段[6]。科技报告资源质量评价有助于促进以高质量为导向的科技报告产出科研氛围,形成科技报告“高产出一高质量一高利用率”的良性循环[7]。建议在科技报告工作的计划、撰写、审查、呈交、交流共享等阶段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分别从外单位同行专家、上级项目管理机构、科技报告服务和管理机构等多种不同的用户角度对科技报告的文本质量、专业质量和经济与社会效益质量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4结语

本文论述了在科技报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连续性工作,涉及不同部门、不同项目类别,需要从各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出台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兼顾现有各类型科技报告管理系统的运作模式,尽最大努力早日建成国家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作者:梁刚 单位: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篇3

科技报告作为重要的科技文献资源,是前人研究成果的总结、创新与发展。科研人员通过借鉴他人的技术、经验、成果使其科研工作处于更高的专业起点,从而避免重复研究,更有利于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攻克新技术、新任务、新难点。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最早源于美国,1945年组建,20世纪70年代全面发展,最终成为支撑美国科技全面领先的重要战略资源。我国自2013年开始组建国家科技报告体系,6年来已收集整理了18余万件科技报告。通过根据不同密级开放、共享科技报告成果,有效推动了我国国家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有效评价和开放共享,扩大了各项科技计划有效衔接,避免了科技项目重复部署,同时提升了科研人员科研水平与科研诚信,加速了科研成果转化。我国科技报告工作自组建到各省(市)的全面铺开,在科技管理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影响。

1科技报告在科技管理中的作用

(1)科技报告是避免不同领域科技项目重复立项的查重依据。当前,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政府科技管理系统(科技部、科技厅、科技局等)、部门(行业)系统(农业、医疗卫生、教育、发改委等)和企事业单位,由于体系庞杂、层次较多、领域较广,科研项目在不同管理体系中重复申报成为可能。项目信息源不通、不能实时共享是项目重复申报的主要原因。为有效避免重复申报的事件发生,必须加强科技报告管理体系的制度建设,强制不同管理系统的科技项目结题时都要向国家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提交科技报告,保障科技报告全域覆盖。目前科技部及部分省份在科技项目立项申请阶段,已经增加了科技报告查重环节。通过各级管理部门科技报告查重,项目相似性检测,避免了项目重复立项,使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

(2)科技报告是科技项目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科技报告可用于监督检查科研进展和结果,实现对科技成果真实性检验[2],也可在项目的中期检查、年度检查、结题验收阶段作为项目评价依据。近年来,科技部在部分科技项目结题验收时,引入了科技报告的相似性检测,部分项目由于与科技报告相似性高而未能通过验收。之所以与已有科技报告出现高相似性,存在以下可能:重复立项;没有实际从事科技项目研究,存在抄袭的可能;只完成了部分研究任务。因此,加强科技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化管理,提高科技报告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以便更好地在项目检查和验收阶段开展项目真实性判断。

(3)科技报告为科技项目评价和科技奖励提供有效依据。科技报告是政府投入的计划项目科技成果的产出形式,在科技报告产生以前,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以后,研究成果没有一个完整的渠道,或仅仅是研究成果的摘要,大量的研究内容他人无法获知。现在,科技报告体系的建立,科技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取得了获得政府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报告的渠道,通过对已有科技报告的检索和研究对比,就能分析判断科技项目完成的完整性、先进性和创新性。或通过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或情报机构的检索评估,以已有的科技报告为基础材料,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对计划项目进行客观准确评价,为科技奖励提供依据。

(4)科技报告是政府进行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的有力工具。科技报告制度是实现科技计划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有效手段。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交的各阶段、各类型科技报告,为项目评价和成果奖励提供了依据,极大地方便了在项目设立、申报和评审阶段开展项目创新性判断,同时也更有助于监督检查科研进展和结果,实现对科技成果真实性和创新性的检验。通过科技报告检索分析,也可以发现个别项目是否存在着重复立项、是否认真完成科技项目以及项目完成过程是否存在的抄袭现象等问题,同时促进科技管理部门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推动科技项目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

(5)科技报告是科技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以前,由于大家对科技管理不甚了解,或者说对科技管理办法及程序了解的不够,没有系统地了解科技计划投入产出的有效途径,致使社会对科技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产生怀疑,对科技项目承担者的研究动机和取得的成果缺乏信任,大家在思考,国家花这么多钱搞计划研究值不值?项目承担者取得的科研经费是否用在了科研项目上,取得了什么成果?有没有腐败现象?等等。国家科技报告平台以科技报告形式对外呈现科研产出结果,是政府科技投入产出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延续和深化。科技报告持续积累形成社会科技资产,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解、利用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新渠道,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对我国科技投入模式的理解和支持[5],增加了科研工作的透明度,也为政府公共支出的绩效考评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同时成为科技管理部门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信息内容[6],增加了政府公信力,也更便于民众获得知情权。

(6)科技报告可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通过对已立项科技项目的统计分析,可以深度挖掘项目研究过程、研究方法、实验数据等有价值的科研信息,能够有效分析科学研究的真实进展情况,主动发现科研团队在科研过程中遇到的切实困难,以及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难点、堵点,积极促进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有效掌握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有利于提高科技计划经费的使用效果,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提高管理质量。依据科技报告出具的科技统计分析报告也更具有说服力。

(7)科技报告有利于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科技项目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科技报告为科技项目评价和科技奖励提供了有效依据。在项目检查验收和评价过程中,通过对已有科技报告的检索分析对比,可以确认项目的完成情况,反映出是否存在抄袭的现象,是否只完成了项目任务书的部分内容,是否存在重复立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科研人员科研诚信评价起到了量化参考作用。科技报告的公开或涉限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科研项目尤其是重大科研项目的公示效果,增加了科研工作透明度。这有利于倡导诚信务实的科学精神,利于杜绝虚假行为,建立科研诚信体系,防止学术腐败。

2充分发挥科技报告作用的条件及对策

实现科技报告的作用是有条件的,科技报告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主要取决于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能否完整收藏、科技报告的质量以及科技报告的开放利用情况。如果科技计划科技报告收录不齐全,其在科技项目立项查重、水平评价、检查验收中的作用将大打折扣;如果科技报告的质量不高,一些重要的技术内容、方法、实验数据、研究过程在科技报告中没有详细描述,其在科技项目水平评价、项目结题验收、科技信息公开、建立科研诚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就不能有效发挥。科技报告制度在我国科技管理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温家宝同志在中国科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欧美等国家都有系统的科技报告制度,把国家支持的科研活动产生的资料,包括研究目的、方法、过程、技术内容、中间数据以至经验教训,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共享。与此同时,国家及有关部门也出台了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如2015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要求有关部门,特别是地方和部门(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加快落实国家关于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提高制度性激励效果,迅速启动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科技报告工作,实现我国科技报告的完整收藏;科研人员要按照《科技报告编写规则》要求,撰写的科技报告要全面、完整和翔实地记载科研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真实地反映科研活动不同阶段的技术内容和经验教训,确保科技报告技术含量高、描述详尽、实效性强。当前,由于我国全面启动科技报告工作的时间还比较短,在科技报告收藏的完整性和科技报告质量方面[12]还有许多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我国家科技报告工作组建以来,尽管科技报告工作在国家、省两级科技管理系统全面铺开,但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另一方面,部门(行业)科技报告工作仍然处于停滞状态,地市级政府科技管理系统科技报告工作进展缓慢,科技报告的质量有待提高,与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明显出现了发展瓶颈。再加上科技报告的开放利用程度还不够,各类读者只能浏览科技报告,这明显阻碍了科技报告的利用效果。鉴于上述原因,我国亟待打破部门、行业、地区壁垒,全面强化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加强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建设,加大科技报告开放力度,特别是重点面向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查新查重评价机构,使其能够完整地利用科技报告中的数据资源,完整客观地归纳出统计分析报告和查新评价报告。可以预见,再经过一定时期的积累、开发与利用,科技报告在科技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将会逐渐凸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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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富军 杨莉 单位:河北工程大学 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