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能力机制提升路径

时间:2023-03-17 15:50:27 关键词: 科技创新 能力机制 提升路径

摘要: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创新作为一种新的投入要素,对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强国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同时,构建和完善创新生态系统对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和实现科技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科技创新能力机制提升路径

一、引言

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我国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果,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不断进步。部分领域处于国际前沿行列,某些前沿方向开始进入并列、领跑时期,我国科技创新正处于从量变向质变突破、点的积累向整体实力提升的转化阶段。据《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位居第12位,比2020年上升两位,已确立了作为全球创新领先者之一的地位。〔5〕尽管如此,我们仍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与美国、日本等创新强国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现实中制约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因素还有很多,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创新生态系统不完善、创新体制机制不健全、创新资源的投入产出转化率偏低等。在以上制约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因素中,创新生态系统不完善是主要制约因素,其他制约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其相关联。因此,准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创新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完善,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有效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

二、创新生态系统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机制分析

20世纪初,自约瑟夫·熊彼特(JosephAloisSchumpeter)将“创新”引入经济系统后,围绕创新活动、创新绩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逐渐丰富,并推动了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形成与发展。〔6〕20世纪80年代中期,Lundvall在研究生产系统和开发系统两者关系时首次使用“创新系统”(InnovationSystem),并从系统主体和关联视角对其进行了定义。他认为,创新系统是指经济中开展不同类型研究活动机构间的分工与协作。〔7〕21世纪以来,随着创新范式的发展以及对于将创新系统作为创新组织形式的进一步推进,美国竞争力委员会(ACC)于2004年12月在其《创新美国:在挑战和变革的世界中实现繁荣》研究报告中正式提出“创新生态系统”(InnovationEcosystem,简称IES)一词。〔8〕它是指系统内部各创新主体发挥自己的独特性和优势,赋予创新系统生态性,并与其他创新主体完成协同创新的过程,进而实现创新生态系统的价值增值〔9〕,在这个过程中创新主体之间形成共生演进、协同依赖的网络关系。相对于创新系统,创新生态系统更加强调系统内部的“生态性”。具体地说,作为一个创新生态系统,主要具备以下基本特征及功能:

第一,多样共生性。系统内创新主体和创新要素是创新生态系统的基本单位,其多样性是构建创新系统最基本的要求,各主体和要素之间的互动〔10〕、自我适应和彼此适应(即共生)可以维持系统内部的稳定。在共生条件下,主体和要素之间的竞合会促使创新生态系统产生“优胜劣汰”机制,可以及时更新系统内的主体和要素,进而保持系统多样性,由此形成“多样利共生,共生促多样”的演进趋势。多样共生性是创新生态系统最基本的特征。

第二,层次交互性。基于多样共生性,每个创新主体和创新要素之间构成子系统,子系统之间组成创新集群,创新集群又组建成创新分系统,各个分系统最终构成层次分明、结构有序的国家创新生态系统。从创新主体和要素到子系统、集群、分系统,再到创新生态系统,自下而上形成了结构立体、层次交互的内部架构。

第三,动态稳定性。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时刻与外界进行要素更替和能量互换,使整个系统处于动态更新、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由于系统内创新主体和创新要素之间是共生的,因而系统内部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同时,当系统受到外界干扰和破坏时,其自身的反馈、调整和恢复机制会主动进行调节,维持系统的相对稳定。

第四,协同开放性。创新生态系统内各创新主体和要素的发展演进都与系统外部保持高度协同,系统通过“优胜劣汰”机制及时从外界环境中吸纳新要素和更替旧要素,在保持开放的同时不断与外部发生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由此影响创新生态系统的整体涨落。

基于以上系统特征,创新生态系统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基本机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结构—立体机制。由创新生态系统的层次交互性特征可知,系统内从创新主体和要素到整个创新生态系统的结构,反映了由“点”到“面”,再由“面”到“体”,互相交织,形成井然有序、结构分明的立体架构。作为系统内的主要创新主体,学校、科研机构、政府、企业、金融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相互连通,在以自己为中心的创新链上融合衔接,从而形成相互融合和支撑的信息链、政策链、产业链、资金链和金融链等,以此为基础建立产业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11〕等,并最终形成自下而上、协同共生的“结构—立体”创新生态系统。这种“结构—立体”的纵向传导机制,可以有效保障创新活力和创新动力从创新主体和要素到创新集群,再到各个创新分系统,最后到国家创新生态系统的持续输出,由此构成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机制之一。

其次,活动—功能机制。创新主体和创新各要素不断进行创新活动,发挥自身创新比较优势,巩固和强化自身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企业作为核心创新主体之一〔12〕,主要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组织和投入及成果转化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功能,重构企业组织模式〔13〕并实现各类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学校和科研机构作为创新的智慧主体,主要在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人才资源培养等方面发挥创新功能。在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作为主体的产学研创新体系中,企业发挥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的作用,组织和协调创新主体之间的创新活动;学校和科研机构则为其提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速创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加快创新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政府作为创新政策、创新制度的供给者〔14〕,主要发挥制定国家创新生态系统顶层设计的功能,引领创新发展导向,推进创新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创新。各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及功能发挥,形成从创新主体到创新生态系统的横向传导机制,即“活动—功能”机制,该机制使得创新能力从创新主体开始层层向外延伸,直至创新生态系统,国家创新能力在创新主体的活动和功能发挥中不断得到提升。

最后,系统—生态机制。基于创新生态系统的多样共生性和层次交互性特点,系统内从创新主体到子系统,再到创新集群和分系统,由此形成横向和纵向交织的创新能力传导机制。创新主体和创新要素在多样性基础上相互作用〔15〕协同共生形成相互适应的状态,创新主体之间创新能力互相激发和促进,由此显著提升创新效率。另外,由于系统内部的层次交互性,基于创新主体和要素形成的创新集群和分系统,其创新能力及其传导效率会得到明显提升。系统内部和外部之间的信息、能量交换,输入和输出之间的相对稳定性,以及创新要素更替的及时性等“系统—生态”优势,促进创新系统的创新能力持续得到提升。

以上三大机制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分别从不同空间结构和传导机理上促进国家创新能力的持续提高。其中,结构—立体机制是创新生态系统的纵向传导机制,通过结构分明和相互交织的内部架构,有效保障创新能力的稳定传输。活动—功能机制是创新生态系统的横向传导机制,通过提升、整合各创新主体和创新要素,发挥其功能,有效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系统—生态机制则是通过综合创新生态系统的横向和纵向传导机制,提升系统功能,发挥系统生态优势,有效提升国家创新能力。这三大机制互相支撑,彼此连接,共同促进国家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

三、基于全球创新指数的我国创新生态系统及创新能力问题分析

国际上对一个国家创新能力进行衡量并加以比较的通用指标是全球创新指数(GlobalInnovationIndex,GII),该指数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于2007年共同创立的,用来衡量全球130多个经济体在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方面的详细情况。它根据80多项指标对130多个经济体反映创新能力的各项指标一一进行评分并进行综合排名,其权威性在国际上得到较大认可。目前,该指数已成为各国政府衡量创新程度、制定创新政策的基准和依据。

全球创新指数自2007年起每年一次,我国在该榜中的排名逐年提升。2007年全球创新指数首次时中国排在第29位,10年后的2017年中国晋升为第22位。在2018年创新指数榜单中,中国第一次跃入前20位,位居第17位,排在加拿大之前、法国之后,基本与当时世界发达国家(地区)处于同一行列(指数排名靠近),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国家(地区)(中等偏上收入经济体)中位列第一。①在《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榜单中,中国排名进一步提升为132个经济体中的第12位,较2020年又提升了2位。2021年我国GII指数在所属大洲亚洲区域内创新指数得分(54.8)继韩国(59.3)和新加坡(57.8)之后,排名第三,在中等偏上收入经济体中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仍位居第一。

近年来,我国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的地位显著上升,表明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快速增强,这是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结果。毋庸置疑,我国在科技创新体系、国家创新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制约着科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这在《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可以体现,主要表现为:

第一,创新投入—产出的转化率较低。从《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可得高收入经济体和中等偏上收入(亦称上中等收入,uppermiddleincome)经济体的创新指数(见表1),从中可以得出:在中等偏上收入经济体中,中国(第12位)在创新投入次级指数中排名第25位,在创新产出次级指数中排名第7位,在中等偏上收入经济体中这两项指标排名均位列第一。但与该指数位次相近的国家(地区)如英国(创新产出次级指数排名第6位)、德国(创新产出次级指数排名第8位)等高收入经济体相比,中国的创新投入次级指数排名为第25位,与英国(创新投入次级指数排名第7位)和德国(创新投入次级指数排名第14位)相距较大。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般来说,在产出水平相当的情况下,投入越少,表明投入—产出的转化率越高;或在投入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产出越多,表明投入—产出的转化率越高。而中国在创新产出水平排名与发达国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投入水平排名却相对靠后,这表明中国需在创新投入上投入更多要素才能换来相对靠前的创新产出排名,这说明我国创新投入—产出的转化率较低。

第二,创新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存在一定弊端,制约了创新能力提升。创新的体制机制是国家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对衡量各个国家/地区总体创新水平所设置的七个一级创新指标(在创新指数报告中称为“各支柱”)的前20名排名情况(见表2),中国在“制度”这个指标上排名相对靠后。

由表2可知,中国在“制度”这个支柱上排名第61位,是七个一级指标排名中名次最低的一个指标,这表明我国在创新“制度”方面存在明显缺失,这是国家创新生态系统的短板。为更加直观地描述和刻画我国七个一级指标的排名情况,将与中国GII指数排名较近的法国(排名第11位)和日本(排名第13位)的一级创新指标排名情况放置于同一个雷达图进行比较(见图1),可以看出法国和日本的一级创新指标排名基本比较集聚,波动范围较小,而中国在“制度”这个支柱上出现了明显“凸异点”。

四、完善国家创新生态系统、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路径选择

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和有效运行,直接决定着我国的综合国力和科技竞争力。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创新作为一种新的投入要素,对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强国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同时,构建和完善创新生态系统对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和实现科技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基于《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本文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创新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其对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制约因素。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创新生态系统,加快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多元创新主体职能定位,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

多元创新主体是创新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明确创新主体的职能是有效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企业作为创新生态系统中最关键的创新主体,首先要强化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激励制度,给予企业科研人员高度的科技创新自主权利。引导企业参与地方和区域的科技创新规划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源向科技创新型企业集聚,提高企业创新动力和意愿。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环境和企业创新所需的社会服务体系,为企业科技创新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可以鼓励大企业立足国际视野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创新力的大企业集团。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双循环”机遇引入外来技术进行自主创新,充分重视中小企业在原始创新和基础研发中的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大学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大学要自觉把自身建设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任务紧密对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高质量大学教育和高水平科技创新联动发展。大学要主动加强与科研单位及企业之间的合作,不断完善创新合作机制,在发展战略、科研项目开发、人才培养和知识转移等方面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创新发展科研成果利益分配和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政府除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职能外,对资源配置也起着重要作用。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主要是公共领域。首先,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的产权制度,有效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合理划分行政性资源的配置范围,优化行政性资源的配置结构,加快构建新型资源配置机制,从范围边界上明确政府“该管的才管”,提高政府配置资源的效率。其次,在配置国有资源的方式和手段上,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形态的转换机制,提高国有资源的流动性。对于市场资源,政府可以帮助建立竞争机制,搭建共享平台,有效促进市场资源的流动、开放和均等化,形成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政府可以引导科技创新企业和社会组织对科技创新研发的资金投入,对于这些企业和组织,政府可以给予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同时,政府要协调好各方力量,发挥好各级政府在协调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总揽全局的作用。政府还需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及营造多样化的文化创新氛围,这利于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法律环境,利于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和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创新体制机制等各项制度,夯实创新生态系统的体制基础

首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一体化发展。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运行机制,可以按照“以市场为主体、科技创新企业为主导、政府积极配合”的模式,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之间要有效协同互动,统筹协调发展,形成机制顺畅的科技创新体系和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政策合力。注重培养高校人才和完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优化调整高校基础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建立健全高校学科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设和发展“双一流”大学和学科专业。优化政府对科技资源的配置方式,面对现实产业需求,更好地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研究兴趣转到上面来,要进一步扭转以课题数量、论文数量、专利数量等作为主要形式的科研导向,要真正面向国家需求、产业需求和专业需要开展科学研究。

其次,不断完善科技人才发展机制和创新人才培养制度。在新发展阶段,我国要加快完善、健全科技创新人才的发现、培养和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科技创新人才的集聚机制,通过适当性和适度性人才制度安排,提高科技人才创新的集聚度。将我国的体制机制改革与人才发展计划、人才培养制度统筹结合、有效衔接,紧密联系我国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科技战略及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加快培养出新一批具有国家情怀、国际战略视野和经验丰富的科技创新人才。与此同时,创新发展科技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激励机制,推动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促进科教融合,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创新自主权,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培养质量。

(三)以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创新生态系统的成果转化率

首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有利于提高投入—产出转化率的研发机构及产业化平台。鼓励企业发挥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的作用,特别要充分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构建优势互补、需求对接、利益共享的投入—产出转化平台,加快建立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企业为主体,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创新共同体,多举措构建科技创新转化平台,统筹完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有效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其次,加强科技创新交流市场的建设。建立创新信息渠道畅通、服务功能齐全、交流活动有序的科技创新市场,发展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规范科学技术交流市场的运行。要依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从环境和市场上保障投入—产出转化率的提高。同时,进一步完善投入—产出转化率评价机制。鼓励投入—产出创新转移、转化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建立以技术创新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面向市场开展投入—产出转化率的专业规范化评价活动。

最后,加强投入—产出转化率的转化中试环节。在投入—产出的转化过程中,引入风险投资方,运用市场的力量强化中试环节,加强与企业要素投入和产品产出的对接,促进更多有效投入—产出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发展。

(四)基于创新生态系统作用机制,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生态系统

基于创新生态系统的“结构—立体”“活动—功能”和“系统—生态”三大机制,同时针对目前我国创新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构建更加完善的创新生态系统,应采取以下对策:首先,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的需求导向,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形成系统高效的、协同共生的“立体创新体系”。其次,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契机,促进科技创新资源要素在各区域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系统,以市场为载体,实现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协同。再次,完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建立以科技创新企业为主导核心,汇聚研发、生产、制造、分配、销售为一体,供应链、产业链、服务链和创新链融合的产业创新联合体,提高整个产业创新系统的活力和韧性。同时,要促进数字经济与创新生态系统的深度融合,借助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作用,提升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效率。大力发展新型科技创新研发机构,创新科学技术模式和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构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基础上的新型创新生态系统。最后,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对外国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引进,与我国企业、高校及研发机构结成创新联合体,围绕国际产业链关键环节与重要节点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合作研发。积极融入国际产业链和全球创新网络,推动技术成果共享、知识溢出与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作者:杜传忠 疏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