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贸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2-06-12 20:20:46

国际商贸论文

国际商贸论文篇1

二、国际贸易谈判中商务英语的使用对策

1、尊重语言文化差异,贯彻“求同存异”的方针政策

“求同存异”是新中国建立初期,总理在万隆会议上提出了为了解决各国之间的政治和经济等矛盾而提出的团结性方针,其在国际贸易谈判中也是同样适用的。因此在与国外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谈判之前需要针对其国家的历史文化和语言使用上进行了解,进而尊重其文化与语言差异,在实际的谈判中通过翻译能力和翻译技巧来实现双方文化与语言差异的兼顾,进而降低交流矛盾。但是在国际贸易谈判之中难免会出现直译的情况,这就需要翻译人员掌握商务英语翻译技巧,进而通过更加委婉的方式来进行表达,进而缓解谈判气氛,保证国际贸易谈判的成功和顺利。例如,在英语的商务谈判中,在词汇的选择更加注重简洁性,进而避免繁复模糊性的词汇,保证词汇使用的间接性,同时还要避免使用英语方言等,同时还要避免使用具有一定的情感色彩的词汇,因为这样会让对方感到吹嘘,令人反感。

2、重视谈判语言中句型的选择,进而营造“实事求是”的谈判氛围

在国际贸易谈判中,情感性的词汇和句型的使用会使得谈判对方感到其虚假,可能产生不信任的情绪,进而影响总体的谈判效果,因此在谈判中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方针。因此在英语上午国际贸易谈判中需要选择正确的句型,其中疑问句和条件句最为合理的使用句型。条件句可以通过事实的表达或者是说话人认为可能实现的事情的表达,贯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样就能够避免差生不愉快的事件;为了能够得到对方的尊重与好感,进而在整个国际贸易谈判中获得主动地位,就可以通过疑问句的方式来进行,例如“Whatshallwediscussnext?”这样主要是为了能够引起对方的注意,进而故意提出问题,之后再接上“Isuggestwehaveawordaboutinsurance.”这样自问自答就能够使得在谈判中掌握主动地位。英语商务翻译人员需要认识到自身在整个国际贸易谈判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进而在不断增加企业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储备之外,还可以借助英语专业知识的丰富来实现商务句型的准确适用,因为每一个句子的背后都蕴含了谈判者所要传达的文化信息和谈判意图,进而实现双方文化隔阂的消减,提高谈判的成功率。

国际商贸论文篇2

Abs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informationtechnologyandeconomicglobalization,thewideapplicationofE-commerceintheinternationaltradehasbecomeaninevitabletrendintheageofknowledgeeconomy.ThispapersummarizestheimpactofE-commerceoninternationaltrade,analyzestheproblemswhenapplyingE-commercetointernationaltrade,andfinallyproposesmajormeasuresforpromotingtheintegrationofinternationaltradeandE-commercefromtheperspectiveofconceptchange,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andcoretechnologyresearchandcorrespondingpolicy.

Keywords:E-commerce;internationaltrade;proposedmeasure

一、电子商务的兴起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的兴起

20世纪40-50年代,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的计算机技术与光纤通信技术结合,引爆了至今仍未停息的信息技术革命。不论是数据的处理,还是信息的传输,人类都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效时代。20世纪70年代,EDI技术(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的产生,使得人们开始尝试在不同的计算机之间进行商业数据的自动交换,这便是电子商务的初级形式。

继EDI之后,随着宽带技术的普及与网络安全技术的更新,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这一电子方式进行贸易或商务活动为特征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Business,ElectronicCommerce,或E-commerce)逐渐成为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一种新型商务模式。电子商务依托Internet、Intranet(企业内部网)和Extranet(企业外部网),将企业、用户、供应商以及商业和贸易所需环节联接到现有的信息技术系统上,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业务作业方式和手段,是全球信息流动在国际贸易领域得以实现的形式。[1]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自电子商务在全球出现以来,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断向深层次扩展,在国际贸易方式、国际贸易运行机制、营销手段、政府宏观管理以及贸易政策等方面都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影响。[2][3]具体表现如下:

1.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上虚拟信息的交换,开辟了一个开放、多维、立体的市场空间,突破了传统市场必须以一定的地域空间存在为前提的束缚,全球贸易市场以信息网络为纽带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世界经济市场全球化的形成。

2.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益和效率。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使得信息跨国界传递和资源共享得以实现,满足了国际贸易快速增长的要求,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并且,电子商务能够降低交易价格,让那些成本过高或执行困难的交易变得可能。

3.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大大缩短了生产厂家与消费者之间供求链的距离,改变了传统的市场结构,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

4.电子商务增加了国际贸易的经营主体——虚拟公司。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通过单个公司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的核心技术.把众多公司相互联接为通过公司群体网络运作的“虚拟公司”,完成一个公司不能承担的市场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这种虚拟公司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5.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贸易的竞争态势,促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应用与企业生产制造活动相结合,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更贴近市场的需求,有助于提高企业生产的敏捷性和适应性。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成本低、快捷等特点使实力较差的中小企业也有机会参与到大的国际贸易中来,开拓国际市场,并且发挥其灵活机动的竞争优势,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所面临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信息技术因素在国际贸易中成为贸易参与国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但国际电子贸易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其主要体现在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4]

(一)技术层面

1.EDI报文标准的不统一。在EDI作为电子化外贸的主要载体时期,EDI所需的专用硬件线路和各国不统一的报文标准是主要问题。只有使用统一“报文标准”(即发送方与接受方的计算机都能识别的通用语言)的买卖双方,通过EDI传输的数据才会被对方解码,进而使用。在进入2000年之后,iEDI对传统EDI的取代逐渐解决了这个问题。iEDI将传统电子数据交换移植到internet上来,使数据交换摆脱了专用网络VAN的束缚。然而,目前主要适用于北美国家的美国EDI标准和主要在欧洲和亚洲国家使用的联合国EDI标准并不统一,这对国际贸易信息的传输带了许多不便。

2.EDI硬件成本高而且应用程序存在安全问题。EDI必须使用专用的网络硬件,即VAN网络(Va1ue-addedNetwork),这不但需要企业或政府机关从电信营运部门申请专线,而且,即使大型进出口企业在使用EDI的过程中,EDI的应用程序即电子商务所直接依存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

(二)法律层面

1.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传统上的贸易合同必须由书面订立,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来辨别身份。在电子商务中,贸易双方主要依靠数据电文的交换来达成合同,包括电子货币和电子签名等形式。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地位。由于数据电文是存储在硬盘上的无形物,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对其是否有充分的法律地位的认识是不统一的,尚待进一步明确规定。

2.要约的撤回、撤销及承诺的撤回。关于要约及承诺的撤回,法律在时间上的要求是“送达之前”或“同时送达”,而在EDI电子商务之下,要约和承诺的送达只需几秒中,所以这种“撤回”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同样,要约的撤销在电子商务中也是不可能的。

3.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传统的合同、单据大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签章,才会具有法律效应,相应的电子商务的合同单据则需电子签名,而在当前条件下,电子签名的技术还不完善,制作伪造电子签名远远易于伪造实际合同的签名。因而我国法律对电子签名的应用目前还有许多限制。这就大大妨碍了正常贸易的进行。

此外,还存在网络信息的隐私权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无形产品的网络交易对征收海关进出口关税和国内其他财政贸易政策与市场准入等问题。这些由电子商务带来的新问题都要求在贸易立法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使之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我国国际贸易应用电子商务现状及对策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信息产业部CCID的调查统计,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已经显示出高速发展的态势。主要表现在:(1)法律及人文环境不断改善,电子商务相关的法规、法律趋于成熟,电子商务教育和培训发展较快,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2)网络基础设施及支付环境进一步改善,初步建成了一个全国性的跨银行、跨地区的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全国已建立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机构约60个,中国跨行支付系统运行质量得到有效提升;(3)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交易额持续增长。电力、纺织、交通等各行业都建立行业网站,开展在网上产品信息,进行网上洽谈、签约,开展网络经销。按赛迪顾问的统计,2004年全年交易额共计4800亿人民币,比2003年增长73.7%。[5]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展EDI应用开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取得了可喜成绩,然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我国电子商务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总体而言,尚停留在对安全,保密认证,法律等技术手段和标准规范是否成熟可靠的讨论上。我国现阶段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贸易,而只能做到“在线浏览,离线交易”。

2.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的因素较多。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的制约因素:公众购物观念落后于商务模式;国内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质量差;网络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企业信息化普及率低;网络安全和保密措施不足;社会化信用体系不健全;网上支付尚未真正解决;缺乏一个覆盖全国的物流配送体系;缺乏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等。

3.我国企业对电子商务认识还比较模糊。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竞争意识不强,对电子商务认识不深刻,仍把竞争焦点定位于实体市场,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抢占网络信息虚拟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即使已经进行电子商务的企业,也并未真正认识电子商务。目前我国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分布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几个大城市。

(二)我国国际贸易应用电子商务的对策

电子商务取代传统贸易方式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面对严峻的挑战,我国的企业必须加快贸易方式的转变,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6]为了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升我国国际贸易的竞争实力,我们应该采取如下的应对之策:

1.转变观念,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并将会对人类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等各方面造成巨大的冲击,只有及早融入全球数字化竞争,才能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的运行,分享国际分工的利益。我国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网络和信息在未来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并提供相关的社会培训,以促进国民和企业转变观念,提高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

2.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电子商务在一国的应用与发展有赖于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基础。电子商务在欧洲的推行与发展也与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网络架构已基本形成,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明显投入不足、基础薄弱。金融电子化和商业电子化的目标还很遥远。从全国的范围来看,我们在光缆铺设、电脑普及以及网络建设方面明显落后,许多边远贫困地区至今没有建立网点,成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盲点”或“荒漠”。“信息贫困化”被视为下世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而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落后,有可能使我们失去电子商务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在竞争中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了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要有效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

3.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技术问题是各国发展电子商务共同面临的问题,由于我国技术研究力量相对薄弱,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尤显迫切。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国际贸易,涉及外经贸及与其业务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诸多部门和行业,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推行也有赖于以上各行业、部门和单位之问的协调与共同努力。当前围绕着保密技术、安全管理、CA认证及电子支付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各方应加强联系、紧密合作、共同开发,早日实现国内网互联,建立起全国外贸专用信息网,进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实现同联合国贸易信息网及其他国际商务信息网络的联网,并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国的技术研究力量有一个明显的提高。例如,罗端红等人(2006)在分析描述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系统结构和其中的主要流程的基础上,对ebXML等电子商务规范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与中间件技术之间的需求与供给关系,针对电子商务分布式跨平台的应用需求,提出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中间件技术实现规范与标准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可供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开发商和国际贸易电子交易运营商(e—MarketMaker)在决策时参考。[7]

4.注重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创新。电子商务在改变国际贸易的方式和内容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跨国公司理论和国际贸易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交易的安全性、网络贸易的征免税、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及纠纷的处理,等等。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应当注重理论创新、宏观管理创新、政策创新、运行机制创新、交易方式创新、营销创新、运输方式创新等创新活动。

5.完善配套的政策条例和法规。中国现行贸易法是基于传统的有纸贸易方式而制定的,许多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应加快现行法律的修改步伐,建立并完善配套的政策条例和法规。

6.加强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人才培养。电子商务是一门交叉学科,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既需要熟知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知识,又需要掌握国际经济贸易相关理论知识,还需要熟识各国的政策法规及对贸易环节的要求与对策等。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研究与应用的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电子商务专业还未被列入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的专业目录中,现有的各类电子商务教育培训参差不齐。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电子商务研究与应用方面的投入,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运营机制,指导、规范各类电子商务职业培训和考核,加强电子商务研究与应用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电子商务技术、法律等方面的自主研发人员和一批熟知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最终在我国形成一种电子商务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

四、结束语

在瞬息万变的电子商务时代,国际贸易呈现出的变化是对新的贸易环境和贸易方式适应性的表现。据预测,2010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一万亿美元。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应用电子商务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走向世界的机遇与挑战。为了能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我们应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态势,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培育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电子商务的竞争能力,使我国国际贸易发展进入新的里程。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秀华.论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7(1).

[2]崔范华,杜世风.谈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与策略选择[J].集团经济研究,2006(12).

[3]张希颖,王恒书.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方式创新[J].商业时代,2006(30).

[4]牟小刚.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及所面临的问题[J].科技广场,2006(10)

国际商贸论文篇3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和商务理念,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而且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了重大影响。电子商务促进了贸易效率的提高,降低了贸易成本,简化了交易过程,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对国际贸易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冲击

1.1对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冲击。

传统的比较优势包括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流贯穿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始终,信息是电子商务重要构成要素,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信息比较优势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决定因素之一。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国与国之间对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与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信息技术因素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和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这种情况也使发展中国家原来具有的自然资源及廉价劳力的比较优势和重要性降低,在信息流动的自由贸易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少好处的同时,机遇与挑战并存。

1.2对赫———俄新古典理论的冲击。

赫———俄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各国的要素丰裕程度不同,从而产生要素价格的差异,结论是一国利用相对较低价格的要素生产产品并进行国际贸易就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该理论主要侧重从供给方面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流向,忽略了分析需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电子商务的交易迅捷性和网络互动性使需求成为一种主动创造性的行为,电子商务更加强调企业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企业的生产成为按需生产,定制生产,即可以根据网络汇总的需求和市场信息的变化来迅速调整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需求对国际贸易生产和流向起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为修正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在此方面的不足,以需求出发来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和流向应当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二、数字鸿沟可能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断加深的“数字鸿沟”。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文件,“数字鸿沟”是指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全球的发展和应用,造成或拉大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尤其表现在掌握、应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以及发展信息产业方面的差距。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收入最高的1/5的发达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86%和因特网用户的93%,而收入最低的1/5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1%和因特网用户的0.2%。从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化领域的差距远远大于目前南北经济总量的差距。

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技术发达,电脑普及率高,企业人员素质高,而且信息化程度高,因此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先入为主的优势,牢牢占据了信息革命和电子商务的制高点,也必将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而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尚处于工业化阶段,部分国家处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时期,而在新一轮的电子商务竞争中,信息、人才、技术等成为生产函数中极为重要的内生变量,这客观上弱化了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普通劳动力、土地和资源优势,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使得发展中国家在新的国际分工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电子商务,在前期需要对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高投入,背负重债和财政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大规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与信息秩序和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则制定中几乎无发言权和影响力,在发达国家制定的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中,发展国家容易被边缘化,客观上提高了他们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

这对原本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可能导致在新一轮的贸易利益分配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差距的拉大,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扩大“南北差距”。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当前的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大多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基础上制定的,而电子商务大多应用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交易媒介,突破了传统的有纸贸易,因此原有的法律法规很多已经与这种贸易方式不合拍,这必然对原有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形成挑战。

3.1电子合同的法律规范问题。

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贸易合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不见面的;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被数字签名所代替;三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形式的变化,给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都出了一个难题,而且容易被改变和伪造。不仅如此,除了修改并完善现有合同法,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式外,世界各国还面临着制定电子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中的验收、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等作出规定。

3.2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在电子商务参与国际贸易后,由于其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管辖权的冲突会更加普遍,如果管辖权得不到解决,会极大的影响诉讼效率。

3.3知识产权问题。

1994年GATT/WTO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所涉及,但不十分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新问题随之出现。(1)版权问题。如何解决网上版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WTO的注意。(2)域名和商标的关系问题。(3)出版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作了不少努力。今后,WTO面临的政策挑战主要有:如何修订TRIPS协议,使之能够全面陈述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和WIPO合作,对电子商务所引起的新概念(如域名)、新问题进行统一的界定,并采取一致的、国际通行的准则来保护知识产权。

3.4其他问题。

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规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都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必须在这些方面加强立法,才能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四、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现行的税收在很多方面都无法适应于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尤其是电子商务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之后,使得原本复杂的问题更加烦琐,引发了现行税收制度的一系列矛盾。

4.1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

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体有按照税收控制要素即住所、机构、收入来源实行三种或两种管辖权的,也有实行一种的。但不管实行怎样的管辖权,大多坚持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但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商业交易已经不存在地理界限,即使有也很难确定,大大加剧了跨国家、跨地区交易的发生。但是税收还是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而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收入来源地和住所来源税收,因此会引发一些冲突,例如重复征税的问题。假设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而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法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该公民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住所税收管辖权,中国政府将有权向该公民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话,法国政府也有权向其征收流转税;而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交易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其征税。在传统贸易中,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来源地及交易者身份都难以判定,从而增加了解决国与国税收冲突的难度。

4.2传统贸易与网上贸易赋税不公。

首先,电子商务是虚拟的网络交易,网络贸易与服务经营往往比较隐蔽,一般税务机关很难得到交易信息,因此难以对网上交易进行稽查,导致以有形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制难以对网上交易征税,使得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税。其次,有些国家比如美国等国家为了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在线交易免税或者实行较低的税率。上述情形导致即使相同性质的交易,由于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最后承担了轻重不同的赋税,有悖税收中性和平等原则。

4.3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转移问题。

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更多依赖于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来进行,这样必然增强了商业的流动性,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会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购买商品,此外电子商务加速了跨国公司的一体化,鼠标一点即可将其在高税收国家和地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综上,电子商务对不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产生了影响,使得不少国家国际贸易税款流失,电子商务导致的国际贸易中的税收转移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4国家之间尤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税收征免方面存在分歧。

由于电子商务能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信息产业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已经在未来的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了比较有利的位置。

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一直坚决主张电子商务免税。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免税区存有戒心,因为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税基的大幅缩小,税收流失增加,财政实力大为削弱,从而南北经济实力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五、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是国际贸易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它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近年来,在国际国内有关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的事件层出不穷,给各国的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在Internet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商务活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任何电子商务系统必须在安全策略的指导下建立一个完整的综合保障体系,来规避信息传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满足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机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可访问性、防御性、不可否认性和合法性等安全性要求。

只要能满足这些条件,电子商务活动才能顺利开展,与此相关的贸易活动才得以顺利展开,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周升起等著:《国际电子商务》[M].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2002年版。

[2]娄策群,王伟军著:《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刘刚著:《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齐玲:《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立法的影响》[J].《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国际商贸论文篇4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和商务理念,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而且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了重大影响。电子商务促进了贸易效率的提高,降低了贸易成本,简化了交易过程,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对国际贸易提出了新的挑战。

1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冲击。

1.1对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冲击。

传统的比较优势包括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流贯穿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始终,信息是电子商务重要构成要素,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信息比较优势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决定因素之一。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国与国之间对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与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信息技术因素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和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这种情况也使发展中国家原来具有的自然资源及廉价劳力的比较优势和重要性降低,在信息流动的自由贸易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少好处的同时,机遇与挑战并存。

1.2对赫———俄新古典理论的冲击。

赫———俄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各国的要素丰裕程度不同,从而产生要素价格的差异,结论是一国利用相对较低价格的要素生产产品并进行国际贸易就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该理论主要侧重从供给方面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流向,忽略了分析需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电子商务的交易迅捷性和网络互动性使需求成为一种主动创造性的行为,电子商务更加强调企业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企业的生产成为按需生产,定制生产,即可以根据网络汇总的需求和市场信息的变化来迅速调整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需求对国际贸易生产和流向起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为修正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在此方面的不足,以需求出发来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和流向应当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2数字鸿沟可能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断加深的“数字鸿沟”。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文件,“数字鸿沟”是指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全球的发展和应用,造成或拉大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尤其表现在掌握、应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以及发展信息产业方面的差距。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收入最高的1/5的发达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86%和因特网用户的93%,而收入最低的1/5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1%和因特网用户的0.2%。从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化领域的差距远远大于目前南北经济总量的差距。

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技术发达,电脑普及率高,企业人员素质高,而且信息化程度高,因此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先入为主的优势,牢牢占据了信息革命和电子商务的制高点,也必将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而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尚处于工业化阶段,部分国家处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时期,而在新一轮的电子商务竞争中,信息、人才、技术等成为生产函数中极为重要的内生变量,这客观上弱化了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普通劳动力、土地和资源优势,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使得发展中国家在新的国际分工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电子商务,在前期需要对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高投入,背负重债和财政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大规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与信息秩序和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则制定中几乎无发言权和影响力,在发达国家制定的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中,发展国家容易被边缘化,客观上提高了他们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

这对原本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可能导致在新一轮的贸易利益分配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差距的拉大,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扩大“南北差距”。

3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当前的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大多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基础上制定的,而电子商务大多应用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交易媒介,突破了传统的有纸贸易,因此原有的法律法规很多已经与这种贸易方式不合拍,这必然对原有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形成挑战。

3.1电子合同的法律规范问题。

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贸易合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不见面的;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被数字签名所代替;三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形式的变化,给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都出了一个难题,而且容易被改变和伪造。不仅如此,除了修改并完善现有合同法,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式外,世界各国还面临着制定电子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中的验收、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等作出规定。

3.2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在电子商务参与国际贸易后,由于其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管辖权的冲突会更加普遍,如果管辖权得不到解决,会极大的影响诉讼效率。

3.3知识产权问题。

1994年GATT/WTO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所涉及,但不十分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新问题随之出现。(1)版权问题。如何解决网上版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WTO的注意。(2)域名和商标的关系问题。(3)出版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作了不少努力。今后,WTO面临的政策挑战主要有:如何修订TRIPS协议,使之能够全面陈述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和WIPO合作,对电子商务所引起的新概念(如域名)、新问题进行统一的界定,并采取一致的、国际通行的准则来保护知识产权。

3.4其他问题。

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规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都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必须在这些方面加强立法,才能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4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现行的税收在很多方面都无法适应于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尤其是电子商务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之后,使得原本复杂的问题更加烦琐,引发了现行税收制度的一系列矛盾。

4.1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

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体有按照税收控制要素即住所、机构、收入来源实行三种或两种管辖权的,也有实行一种的。但不管实行怎样的管辖权,大多坚持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但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商业交易已经不存在地理界限,即使有也很难确定,大大加剧了跨国家、跨地区交易的发生。但是税收还是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而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收入来源地和住所来源税收,因此会引发一些冲突,例如重复征税的问题。假设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而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法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该公民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住所税收管辖权,中国政府将有权向该公民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话,法国政府也有权向其征收流转税;而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交易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其征税。在传统贸易中,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来源地及交易者身份都难以判定,从而增加了解决国与国税收冲突的难度。

4.2传统贸易与网上贸易赋税不公。

首先,电子商务是虚拟的网络交易,网络贸易与服务经营往往比较隐蔽,一般税务机关很难得到交易信息,因此难以对网上交易进行稽查,导致以有形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制难以对网上交易征税,使得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税。其次,有些国家比如美国等国家为了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在线交易免税或者实行较低的税率。上述情形导致即使相同性质的交易,由于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最后承担了轻重不同的赋税,有悖税收中性和平等原则。

4.3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转移问题。

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更多依赖于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来进行,这样必然增强了商业的流动性,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会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购买商品,此外电子商务加速了跨国公司的一体化,鼠标一点即可将其在高税收国家和地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综上,电子商务对不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产生了影响,使得不少国家国际贸易税款流失,电子商务导致的国际贸易中的税收转移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4国家之间尤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税收征免方面存在分歧。

由于电子商务能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信息产业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已经在未来的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了比较有利的位置。

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一直坚决主张电子商务免税。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免税区存有戒心,因为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税基的大幅缩小,税收流失增加,财政实力大为削弱,从而南北经济实力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5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是国际贸易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它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近年来,在国际国内有关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的事件层出不穷,给各国的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在Internet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商务活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任何电子商务系统必须在安全策略的指导下建立一个完整的综合保障体系,来规避信息传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满足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机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可访问性、防御性、不可否认性和合法性等安全性要求。

只要能满足这些条件,电子商务活动才能顺利开展,与此相关的贸易活动才得以顺利展开,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周升起等著:《国际电子商务》[M].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2002年版。

[2]娄策群,王伟军著:《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刘刚著:《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齐玲:《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立法的影响》[J].《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国际商贸论文篇5

新经济时代,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于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国际贸易也出现了网络化趋势。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无纸化交易、成本低、快速、便捷等优势,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贸易方式。世界各国、WTO和世界其它一些经济组织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极为关注,因此探索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可定义为:电子工具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可定义为: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的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上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优势在于消除了商务伙伴之间的时空差距,将各个企业独立存在的信息以最便捷的方式连结在一起,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贯穿于企业之间的协作,以此获取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一、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革新

电子商务创造了一个以信息交换为媒介的网上虚拟市场,形成新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

1、电子商务中,产品和服务的表现都是数字信号,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界限变得模糊,同时电子商务超越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解除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的限制,改变了偏远地区的公司在传统国际贸易运行机制下难以克服的区位劣势和竞争劣势。

2、世界市场上的信息充分性进一步增强,因不完全信息或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世界市场垄断进一步削弱,市场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世界市场中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促进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动态的资源优化配置;电子商务下快捷的信息流动,减少了国际贸易交易的不确定性,校正世界市场发展的盲目性,为减少国际贸易决策的时滞和失误创造了条件。

二、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方式的转变

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新的国际贸易运作模式。在国际电子商务中,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通过直接面谈方式或当面交换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电子商务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是一种创新的国际贸易方式,它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的重要方式之一。

2、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也将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实现对以纸质贸易单据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改革,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方式。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的单证数量繁多,处理费用高昂。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既可节省大约90%左右的文件处理费用,又可缩短交单结汇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还可节省利息开支,成本优势十分显著。纸质文件的处理工作带来的问题是:错漏多、效率低、费用大。电子贸易恰好可以克服这一障碍,为企业节省开支。可见,电子商务的确可以帮助国际贸易企业改革国际贸易流程,实现国际贸易管理的数据的电子化、信息的实时化和效益的规模化,提高国际贸易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形成新的国际贸易管理模式,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三、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贸易营销

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创新,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一一网络营销。与传统的国际营销方式比较,国际贸易网络营销的主要特点是:

1、网络互动式营销。电子营销帮助企业同时考虑客户需求和企业利润,寻找能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和满足客户需求最大化的营销决策。网络互动的特性使客户真正参与国际贸易营销过程中来成为可能,客户在整个国际贸易营销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客户的参与选择主动性得到加强。在电子商务中,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密,甚至牢不可破,这就形成了一对一的营销关系,这种营销关系无疑是高效的。

2、网络定制营销。随着企业和客户相互了解的增多,销售信息将变得更加定制。电子营销的发展趋势是将大量销售转向定制销售。一些大跨国公司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网络提供这一服务,比如戴尔公司的网络销售无疑是成功的。

3、网络营销与工业化时代的营销有显著区别,传统营销中最常用的是两种促销手段:传统广告与人员推销。网络营销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网络营销的主动方是客户而传统营销的主动方是企业。网络营销的特征主要体现在遵守“网络礼仪”的同时通过对网络利益的巧妙运用从而获得一种微妙的营销效果。

四、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宏观管理

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给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国际贸易的管理带来新的要求。根据已有实践,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国际贸易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商品配额实行电子招标。实行出口招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可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对企业投标资格的确定;可以及时检查、跟踪、反馈、调整招标商品使用情况,有效提高国际贸易管理效率;可以实行对招标商品配额的动态管理,解决配额使用不高的问题;可以实行网上抽查,取消违规企业投标资,使同等数量的商品的卖价和出口额增加,规范贸易秩序,净化经营环境。

2、实行网上申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这将是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使政府行政管理上一个新的档次,有利于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增强透明度,减少腐败。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许可管理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可以帮助实行全面的进出口许可证核查,这样可大大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效率,节省费用。

3、海关管理的电子化和企业电子报关。对于我国海关来说,开展电子商务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率,二是提高进出口企业的办事效率,给企业提供方便,同时杜绝逃税现象。

4、电子商务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商品进出口时的必须环节(法检、废物进口等),它与外贸经营单位、运输部门、银行、保险、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内外其他检验机构有着密切的业务联系。检验检疫的信息化管理也提高了管理效率,为企业节省了宝贵的通关时间。

5、实现外贸企业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是信息的互相沟通和交流。国际电子商务的交易前期是交易双方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流,洽谈确立,交易后期是电子付款和货物运输及跟踪。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远远不止这些,电子商务的出现已经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可以预见,电子商务将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完善,其在推动世界经济交流中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错过了电子商务的运用就等于放弃了未来。

参考文献:

国际商贸论文篇6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INTERNET已经渗透到世界各地,而且发展速度十分迅速。现在,对中国企业来说,已经不是是否要走电子贸易之路的问题,而是我们要在这条路上走多快,能够走多快的问题。

电子商务作为行业最先进的经营模式,将为企业大大的节约金钱,时间和资源,并将对整个行业的商业运作产生重要的影响。据初步统计,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比传统的商业经营模式所能节省的资金大约是营业总额的5%~7%以上,国际贸易的电子商务甚至能超过15%。

交易费用降低:电子商务免去了一切烦琐的手续,所有的商务活动均在网上一气呵成,诸如海关、商检、外贸、外汇、工商、税务、银行、保险、货运方式、费用、货物保险、合同签署等都能在网上完成,节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和时间,为企业减少了大量的费用,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更重要的是与国际接轨,并为顺利进入WTO奠定基础,铺平道路。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电子商务是经济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它冲破了国家和地区间设置的各种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引起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首先,国际贸易市场交易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虚拟市场”。电子商务通过网上“虚拟”的信息交换,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市场空间,突破了传统市场必须以一定的地域存在为前提的条件,全球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世界经济全球市场化的形成。信息流动带来的资本、商品、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全球加速流动,促进了全球“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在这种网络贸易的环境下各国间的经贸联系与合作得以大大加强。

其次,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虚拟公司”。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通过单个公司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的核心技术,把众多公司相互联接为公司群体网络,完成一个公司不能承担的市场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资本关系上不具有强制各个公司发生联系的权力,而是由于承担了一定的信息搜集处理和传递功能似乎具有某种实体性。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便是这种“虚拟公司”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开放系统的动态网络组合寻找资源和联盟,实现“虚拟经营”以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再次,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贸易方式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实现了“四流一体”,即以物流为依托,资金流为形式,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经营管理模式,这种经营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生产者与用户及消费者通过网络,使及时供货制度和“零库存”生产得以实现,商品流动更加顺畅,信息网络成为最大的中间商,国际贸易中由进出口商作为国家间商品买卖媒介的传统方式受到挑战,引发了国际贸易中间组织结构的革命。三、电子商务带来网络贸易的优势

网络贸易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优势:(1)网络贸易将会大大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买卖双方通过网络直接接触,无需贸易中介的参与,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获得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节省了资金,降低了成本;由于Internet是全球性开放网络,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完整信息”,降低了市场上的搜寻成本,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在网上直接传递电子单证,既节约了纸单证的制作费用,又可缩短交单结汇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节省利息开支。(2)网络贸易提高了工作效率。现有网络技术实现了商业用户间标准格式文件(如合同、提单、发票等)即时传送和交换,买卖双方足不出户就可在网上直接办理订购、谈判、签约、报关、报检、租船订舱、缴税、支付结算等各项外贸业务手续,大大缩短了交易时间,使整个交易非常快捷方便,从而带动了金融、海关、运输、保险等有关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3)网络贸易有利于企业增强竞争地位。公司和厂商可以申请注册域名,在Internet网上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网页介绍产品、劳务和宣传企业形象,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开拓海外市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此外,网络贸易无时间、地域的限制,受自然条件影响小,可以进行“全天候交易”,把产品推向全球,增加贸易机会,同时又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动态,密切同客户的业务联系,提高其市场竞争地位。

总之,全球化的结果形成了地球村,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加速了地球村各个不同成员间之信息交流与沟通。国际贸易为电子商务之驱动力量之一,而电子商务则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方便的交易与信息传输的平台。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深刻的商业革命。在这场变革中,世界市场的重新构造,国际贸易方式创新的深化,对每一个国家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为了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够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认真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规律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以便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培育企业的创新机制和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使我国对外贸易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和主动,保持快速和健康的发展。

【摘要】信息技术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使国际贸易的运行环境,交易方式和经营战略发生改变,对国际贸易的管理体制带来便利和挑战。本文就此进行了简要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影响

参考文献:

国际商贸论文篇7

2商务英语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技巧

商务英语是国际贸易谈判对话中的沟通桥梁,具有很高的应用技巧。使用适当的商务英语应用技巧,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构建和谐融洽的沟通关系,实现谈判的成功。通过对商务英语应用技巧的分析,以下分为五条进行总结。

2.1谈判前做好充足准备

商务谈判的准备工作是商务谈判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谈判的基础和重要保证,也是技巧的一部分。第一,要做到对对手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和分析,通过详细了解和分析,对谈判的提纲内容重新筛选;第二,必须有一个全面的考虑,善于把握重点,找出对方和我们自身的优势,进行对比和分析。

2.2积极使用语言技巧

国际贸易谈判的专业英语语言涉及很多专业性很强的英语单词和短语,甚至是一种特殊的举止,需要商务英语翻译坚持信雅达的翻译原则,翻译时需使灵活实用意译和直译等技巧,使用一些适当的修辞。另外,商务英语沟通时一定要注意语言艺术的技巧,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谈判中需要掌握谈判双方的商业心理和兴趣,爱好等,尽可能采用委婉沟通技巧,赞美表扬沟通技巧、明晰和含糊的沟通技巧、朴实无华的语言沟通技巧等等,为谈判营造一个轻松的沟通氛围。

2.3谈判中注意礼貌用语

贸易交往中,文明用语方式可以博得尊重。在国际贸易谈判中,谈判双方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使用礼貌用语,可以构造良好的谈判气氛。例如,Ifyoucanacceptouroffer,wewillbeappreciated(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报价,我们将感激不尽)。Wefeelverysorryforthelossessufferedbyyouinthiscase(对你们在此次事件中遭受到的损失,我们表示十分遗憾)。同时,在谈判中提问也是十分讲究策略的,委婉间接的提问比直接了当的提问更让人觉得友好和舒服,为接下来的接洽创造空间,另外所问的问题难度的把握也是很有技巧的,过易或过难都不利于谈判的展开,比如,I''''mgoingtointroduceourtradeprocess,andwhatproblemyouhavebeforethis(现在我要介绍我方的贸易流程,在此您有什么问题吗?)。在谈判中,提问要做到循序渐进,逐步加深。

2.4活用模糊语言,表达尽量幽默

在国际贸易谈判应用中,商务英语要做到准确、严谨,避免产生语言的误解和歧义,这似乎是对模糊语言的应用给予否定,事实并非如此,模糊语言的应用,反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商务英语的礼貌性、严谨性与得体性,能为谈判双方留有很大的回旋余地,避免谈判陷入僵局。在对外贸易谈判中,应减少肯定词语的使用量,增加模糊用语的使用量,例如some,probably,may,roughly等,也可使用一些能突出主观想法的修饰语,例如I''''mafraid,Ithink,Iestimate等。

2.5注意使用文化习俗技巧与策略

在商务英语翻译时,要特别注意国际贸易谈判双方所代表和具有的文化习俗和文化背景的差别,避免使用会引起谈判双方产生误会的用语,尽量谈论双方都感兴趣的文化话题,引起彼此的谈判兴趣。

国际商贸论文篇8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Commerce,简写为EC。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主要是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来完成的。尤其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Internet技术上的。

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r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也就是说,你可以从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据电子发票以至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等通过Internet一并完成。

要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还会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人才行。由于参与电子商务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谋面的,因此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等条件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国际贸易的现实环境分析

国内传统的贸易企业在中国加人世贸组织(WTO)之前,受到国家政策支持和保护,享受国际贸易专营权。躺在政策保护伞下的企业有着天然的优势,很难体现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和技术优势,缺少市场活力。

但是随着中国国际化的进程加快,传统贸易的政策优势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传统贸易企业面临的竟争压力和国外大企业的技术优势受到严重的挑战:(1)进出口特权的非单方化;(2)由于竞争导致的国内产品竟争的下降;;(3)客户对服务的质量要求;(4)专业性人才的流失。

二十一世纪,电子信息化的在全球的广泛应用,也为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和沟通速度的加快,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国际间的交流有机的联系起来,并且在商务等其他方面得到整合发展。

三、国际贸易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分析

国际间的电子商务的解决方案包括一下几大部分:合同管理、商品数据管理、流程管理、客户管理、供应商管理、业务管理和知识管理。

1.合同管理:企业合同管理的标准化问题,关键是要由相关的权威机构和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对允许做相应的修改的电子合同进行鉴定和审批立项。本着立足发展,从原则上尽量的去避免与国家法律发生摩擦。

2.商品数据管理:主要是根据客户的需求,也根据自身技术和业务的发展需要,利用合理的资源优化服务质量,从而突出竞争优势。对产品进行自主进行分类,避免繁杂重复分类,对于不同合伙人也能进行,分类报价,不同币种的有效管理,方便业务汇总和统计。

3.流程管理:业务流程采用先进的国际工作流程管理联盟(WFMC)规范的工作流技术实现。有效的监控业务流程。

4.客户管理:传统的贸易是客户分散在业务人员的手中,很难实现客户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整合,一旦人员流动,客户的量会受到影响,从而直接威胁到企业的效益。管理中直接使客户与电子档案系统相结合,从而提供一些增值服务,从而深人挖掘客户价值,也可以长期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有效控制萧逸风险和信用风险。

5.供应商管理:对于主要是做以批发模式为主的B2B业务,整个供应链体系也是服务于这个模式的。传统企业大批量生产货物,一个订单可能决定了一百万件货物的生产,然后到统一的时间集中交货。电子商务虽然可以沿用这种方式,但并不是最科学的。B2C电子商务最科学的方式是需求预测、及时补货的模式,这对传统企业来说将会面临一个很大的挑战。但对于传统企业自己拓展电子商务而言,发现只有依靠这种模式才能达到效率最优化目标,提升库存周转率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站点主动供求信息,及时与客户进行双向沟通与交流,借助网络宣传自己的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知名度,逐渐利用电子商务这一先进的工具为增强企业的国际市场竟争力服务。

国际商贸论文篇9

论文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商标 显著性 论文论文摘要:在国际贸易中,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体现了国际贸易商标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价值。地域性保护制度差异是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障碍,国际社会为协调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地域差异障碍进行了立法构建。目前,国际贸易商标显著性立法构建中出现了以驰名商标为典型的扩张性保护与平行进口为典型的抑制性保护趋势。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自身具有独特的识别特征,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它是商标的固有属性,也是法律保护的重要目的。在国际贸易中,保护商标的显著区别性是商标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价值。 商标对于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促进功能,其功能的发挥是基于商标具有的显著识别性。国际贸易中构建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就是让商标的显著性能够得到超越地域限制的国际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显著区别性是商标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也是获得保护的基本依据,同时还是商标权人权利利益的根本维系基础,是国际贸易中商标所涉的各方利益予以立法平衡的焦点。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制度保护的地域性障碍 传统上,国家通过国内立法构建商标取得及权利保护制度,以维护显著性利益。商标显著性保护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这种地域性的保护在一国之内市场对于维系商标显著性尚可有效,但在国际市场,商标显著性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原因在于:一国企业依本国法律标准(申请或使用)所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本国地域范围内行使,超越国界将不再受到保护,除非在他国依照该国法律标准另行取得对原商标显著性的垄断使用权。此外,各国商标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受到法律保护的显著性区别要素构成要求及保护程度也存在差异。如有的国家所保护的具有区别性质的商标仅为图形文字或其自组合商标,而有的国家则允许也保护立体商标,甚至具有区别性的气标、声音也可获得保护。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的协调 (一)加强协调国际商标显著性保护的立法 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地域障碍问题一直受到关注。国际社会很早就开始了立法协调活动。如19世纪早期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以后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的国际立法对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的协调不断加强。 (二)确立平等的商标显著性域外保护标准 商标显著性保护具有地域主权特征,商标保护仍主要依赖于各国的商标保护制度。商标显著性的协调首要方面是提供公平的保护标准,这体现于国民待遇标准与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引入适用。 国民待遇是巴黎公约最先采用的公平保护标准。此待遇标准要求是在尊重商标地域独立保护的前提下,为本国与国外的不同商业竞争者提供了相同的保护标准。该原则在之后的一系列的商标保护国际条约中延续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还将国际贸易基本规则—最惠国待遇引入商标国际保护制度。最惠国待遇标准的确立,使得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的竞争者对于商标显著性具有平等的保护基础。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引入,确保了商标显著性利益的保护平等,对于恢复被扭曲的国际贸易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三)制定显著性保护的具体认定适用规则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权利制度构建的基础,在商标法律制度中也有专门针对显著性问题的规定。在TRIPS协定中规定了商标需具有显著识别性,应具有视觉可感知性。这一定义确认了商标应具有显著性的基本要求,但就如何认定显著区别性并明确规定,有待于立法与司法事件的进一步明确。同时,对于显著性的强度认定标准问题。TRIPS协定中也规定了因使用可获得商标显著性,这是对商标显著性的“第二含义”理论的承认。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与抑制 (一)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的保护的扩张 1.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表现。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显著性保护适用领域的扩张。在国际贸易中,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优势、占有主导地位的往往是一些大型跨国企业,这些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商誉,所使用的商标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一些竞争者会将这些驰名商标在其他不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领域 上注册使用,并利用使消费者对商标所指示的来源误解, 从而获取经济利益,并有可能对原驰名商标产生淡化效果,损害企业的商誉利益。本质上,这是一种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有驰名商标的商誉会产生淡化效果。传统的混淆理论与保护制度对制止搭便车的淡化行为难以发挥作用。针对这一问题,又基于反淡化的理论,在驰名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上,从保护领域扩展至了非相同及类似领域。 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扩张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保护地域的扩张。传统的商标显著性保护是基于地域性保护,商标的显著性也具有地域性,而驰名商标保护在一定条件下获得超越地域的特殊保护。如根据TRIPS规定,成员方在对驰名商标提供特别保护方面,应当考虑到由于宣传和信息的跨国界流动,而导致有关商标在被请求给予特别保护成员地域内驰名的结果,驰名商标一经认定,在他国未取得商标权之前的显著区别性价值能够得到确认保护。 2.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扩张的本质理解。在国际贸易中,对于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其根本原因在于驰名商标所凝聚的巨大的利益价值。驰名商标不同于普通商标,不仅起着识别商品或服务的作用,而且更凝结着企业的商业信誉,体现着企业巨大的商业价值,同时驰名商标也代表着消费者的消费利益,对国家而言,驰名商标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一国的经济实力,是一国民族工业的集中表现。保护驰名商标显著性是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保护广大消费者,维护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秩序,提升国家竞争实力的需要。对于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正是体现了对上述几者利益保护的重视。 (二)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抑制 在国际贸易中,也存在着对商标显著区别性保护进行限制的问题。这种限制表现为多种形式,但最为突出的就是以权利用竭为理论解释基础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商标平行进口的后果是在同一市场同时存在两种来源不同的相同商标的商品。这些商品上的商标相同,导致消费者难以区分产品来源,这实际上是削弱了商标显著区别性功能,显著性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1.对于商标平行进口的争议。对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存在着一些争议,最主要的是地域排他性保护与权利用竭理论之争。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是基于商标权具有地域垄断特性,即同一市场上在相同及相近的商品上商标使用具有专有排他性,商标需要具有显著区别性。商标平行进口则破坏了商标权的专有排他性,损害了商标的显著区别功能。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支持者理论依据主要是权利穷竭原则,认为附有某商标的商品一经商标权人或其授权人的同意第一次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即丧失了对其控制,其权利即告穷竭。另外也有人主张,从商标区别性的功能看,国际贸易中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主要目的禁止他人假冒,发挥商标的基本功能,但对于使用相同商标的真品已无能为力,而相同商标合法地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之上的真品平行进口就属这种情形。 2.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本质理解。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争论的实质是商标显著性的利益之争。这种利益表现为商标竞争者之间、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竞争,也涉及到了国家贸易管理的利益。商标平行进口首先影响到了同一市场的相同商品、服务提供者的竞争利益,实际是商标权的垄断与反垄断斗争。其次,商标平行进口也涉及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利益之争。反对者认为同一商标授权各国不同使用人使用后,开发出的商品总是应考虑当地的国情、风俗、口味等因素而不同,因而在平行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担保不一样的情况下,平行进口将会混淆消费者,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进而损害国内商标权人的良好商誉。而支持者认为平行进口实际上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人专有权所产生的负效应而设置的,其主旨是对商标权利人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免产生过度垄断,阻碍产品的自由流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平行进口制度可以成为国家贸易进行控制的一个手段,因而商标平行进口的争论也反映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与非关税壁垒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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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平行进口的内涵分析

商标平行进口一般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包括商标专有权人或商标使用权人)许可,第三者进口并出售带有相同商标的货物的行为,主要涉及国际贸易领域,在纯粹国内贸易的情形下不存在平行进口。一般来说,商标平行进口主要有以下情形:某种商标标识的商品出口到国外后被国内进口商重新进口;专有权人许可经销商在某国或某地区的独家经销权后,第三者通过其它途径进口商品到该国或地区;第三者从一独家经销商处进口某商标标识商品销售到另一独家经销商所在国或地区;商标专有权人在国外或某地区设立海外投资企业的情形下,该海外投资企业生产的商标标识产品被进口到专有权人所在国或地区,或者专有权人的产品被进口到该海外投资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等。

平行进口与其他类型的商标侵权行为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平行进口的商品是合法制造并合法使用商标的真实商品(Genuinegoods),而非假冒商品。有关权利人在其所在国或地区都有合法的商标权利,而这一商标权利又与专有权人的商标专有权存在某种联系,即一般都是有关经销商、海外投资企业的商标使用权均获得商标专有权人的合法许可,根据商标的标识功能均能正确反映商品的真实来源。一般而言,在发生平行进口的情形下,国内市场与转售来源国市场在该商品的价格上存在差别,国内市场的价格一般相对较高,而平行进口商则利用其价格的差异谋利。由于平行进口的商品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所以往往给商标专有权人在某一地区的利益或商标被许可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平行进口虽然往往对商标权利人产生不利的后果,但从其立法来看,有关国际条约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各国国内立法则对此态度不一。

各国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立法的比较

(一)美国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美国对平行进口主要持否定态度,但并非对平行进口行为一概认定为侵权。在WeilCeramics&Glass诉Dash一案中,WEIL是经销西班牙生产的“LLADRO”瓷器的美国经销商和国内商标注册人,一平行进口商与其形成竞争。法院认为本案中WEIL公司已花费金钱和精力选择适当的零售商来输送瓷器、防止破损、更换瑕疵商品、宣传LLADRO产品,从而在美国对LLADRO商标已建立起了独立的商誉。而平行进口商则不正当地利用了其商誉,构成商标侵权。根据1923年美国关税条例第526条规定,除非进口时得到该商标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任何外国制造的商品进入美国是非法的;经营此类商品的任何人不得在美国境内从事交易或应再出口或销毁这些商品或去除上述商标,并且应承担因不正当使用该商标所造成的损害或利润。1968年财政决议对此规范作出的海关解释,表明如外国生产者是美国所有人的母公司或附属公司或该公司在普遍控制之下则不受进口保护。

1972年修正案则最终使该规则与海关实践相一致,清楚地表明在以下情况拒绝保护:外国或美国商标或商业名称均被同一个人或商业实体所有;外国和国内商标或商业名称的所有人是母公司与附属公司或被共同所有或控制。从1989年起,美国巡回法院的一系判例中开始依据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所引申出来的“实质性差异”(MaterialDifferences)作为判定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

总的来看,美国商标立法及实践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在于是否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为此则须考虑多种因素。如平行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品质有实质性的不同,则该平行进口行为构成侵权。如商品品质上并无实质性的不同,但由于国内商标权人的努力从而形成其独立的商誉,该平行进口也属商标侵权行为。因为它们易于使得消费者将这两种商标相同的商品混淆,从而不正当地利用并可能损害商标权人的商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平行进口的商品与国内商标权人的标识商品品质相同,而且均无独立商誉,则依美国商标立法似乎不构成侵权。同时关联企业之间的平行进口行为一般也不构成侵权,因为“同一公司控制着不同市场上的商标使用,并成为自己‘自害’行为的受害者”。

(二)欧盟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对于平行进口,欧盟《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1998年12月21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第一号指令》第7条规定:“商标所有人本人或经其同意,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在共同体内投放市场后,商标赋予其所有人的权利不得用来禁止在该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商标所有人有正当理由对抗商品的进一步商业流通,尤其是商品在投放市场后遭到改变或损坏时,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从其规定来看,欧盟商标立法采取权利用尽原则,商品一经售出商标权人则不能再对其主张权利;在发生平行进口行为时,商标权人也不能主张商标侵权。

第二款又进一步规定平行进口时权利不用尽的情形,即商品投放市场后遭到改变或损坏,在此情况下商标权人可对此类平行进口行为主张侵权。但作为权利用尽而言,有国内/欧盟内部用尽与国际用尽之分,国内/欧盟内部用尽是指商标标识商品在国内市场或经济共同体一经售出,商标权人仅丧失了在国内或欧盟内部对商品、商标的控制,当发生平行进口或在平行进口来源于欧盟以外的国家时,商标权人仍可对其主张侵权;国际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标识商品一经售出,商标权人在国际范围内均丧失对其商标的控制权,即不得主张平行进口构成侵权,商品品质有实质性改变的例外。

(三)日本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日本法院在判断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权或违法时,并非强调地域性原则,主要参考以下因素:商标是否指明了产品产地的厂商;平行进口货物的质量与国内经销商经销的是否一致;经销商是否建立了自己独立的信誉;平行进口商是否利用了这一信誉;平行进口商是否促进了商品的价格和服务上的公平和自由竞争,有无不公平做法等。同时1972年日本财政部海关署根据关税法通告,当国内和外国商标是由母子公司拥有时,平行进口不得被禁止。可以看出日本关于平行进口的立法与美国有相似之处。(四)我国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从我国的立法来看,除了新修改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权人有进口权从而限制了平行进口外,《商标法》、《著作权法》对此问题都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LUX”案则开了应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先河。1996年,广州海关扣留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自泰国进口的力士牌香皂895箱。原告上海利华公司遂在广州中级法院以侵犯原告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为由,了被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法院认为原告是“LUX”商标及“LUX力士”商标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独占许可使用人,而将原告的独占许可权延伸到对平行进口的限制,认为由被告进口的泰国产“LUX”牌香皂应属侵犯上述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于1999年11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约8万港币的损失。此案被视为中国第一件限制商标保护产品平行进口的案件,同时,也被认为为中国限制对商标保护产品平行进口提供了先例。

商标权平行进口的效力分析及立法思考

(一)商标权平行进口的效力分析

凡权利必有限制,对专利权和著作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对商标权则没有“合理使用”的类似法律规定,其权利限制主要体现在商标权的权利穷竭(Exhaustion)原则。即商标权产品如经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许可人以合法的方式销售或转卖,商标权利人就不再享有商标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次销售或使用该产品。从目前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研究看,主要是运用权利穷竭理论来分析商标平行进口,即如果根据权利穷竭理论,商标产品出口后商标权人权利穷竭则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反之商标产品出口后商标权人权利未穷竭则商标平行进口应予禁止。

基于以上必要,商标权穷竭理论发展两种分支理论:权利国际穷竭理论。即产品第一次投放市场后,商标权人即在世界范围内丧失了对它的控制权,无论何人在何地使用或转售该产品,都无须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侵犯商标权。该理论是支持平行进口合法的法理基础。权利区域穷竭理论。即商标权穷竭和知识产权本身一样,都是有地域性的。权利在一国的用尽,并不导致它在国际市场上穷竭,在其它国家仍旧处于“未曾行使”的状态。因此,权利人仍可以根据其在进口国取得的权利来对抗平行进口的产品。权利穷竭的地域性是支持平行进口非法的理论支柱。

(二)关于商标立法的思考

笔者以为,将平行进口合法与否机械地与权利穷竭原则相联系,分析其应予允许或禁止,这种研究方法是值得考虑的。原则是原先已经存在的,但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也会有新的原则产生,旧的原则被。在立法时,更多地应当是权衡社会对知识产权更大程度的利用和激励,保护知识产权人创新的积极性。从各国的立法来看,也并非依据权利穷竭或地域性原则对平行进口一概允许或一律视为非法,而是从商标立法之目的,即保护消费者及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各种综合因素判断具体的平行进口行为是否引起消费者混淆从而损害其利益,或是否不正当地利用了商标权人的商誉从而造成其商誉损失及是否形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就权利穷竭原则本身而言,它是以限制商标权人对商标标识商品不适当的控制而提出的,初期主要限于国内市场穷竭,随着商品市场的国际化,权利国际穷竭理论被提出。但无论如何,目前世界经济都未发展到运用商标权国际穷竭原则的阶段。原因在于,各国由于其历史传统、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同一商标所标识的不同国际市场的商品必然在品质、价格、文化内涵等因素上存在重大差别。

而根据商标的标识功能及质量保证功能,同一商标所标识的国内商标权利人的商品与平行进口商的商品都同出一源、具有相同的品质和质量保证,其结果必然是使消费者受到损害,同时也使商标权利人的商誉受到损失。况且,目前尚不存在世界注册商标,商标权都是各国根据其国内法授予的,具有严格地域性原则。但是,在现代贸易环境下商标也具有国际性的特征,过分地强调地域性原则对平行进口的商品一概排斥,又会限制国际贸易的进行及本国商标权利人竞争能力的增强,毕竟各国市场的互相开放是一个趋势。所以,严格地恪守权利国际穷竭原则或地域性原则都是不适当的。具体的平行进口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或侵权,关键看该行为是否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违反了为商标立法所保护的某种秩序。具体而言,就是看平行进口是否不正当地利用了国内商标权利人的商誉,造成其利润和商誉上的损失,消费者是否因该行为产生混淆并因此而可能受到某种损害。关联企业则由于其是一个利益整体,所以不应成为平行进口立法的保护对象,也即关联企业之间的平行进口行为不构成侵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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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互联网 论文论文摘要:随着国际互联网的不断拓展,电子商务活动在世界各国兴起和飞速发展,并对我国国际贸易领域影响深远。加入WTO后,我国的国际贸易在电子商务大潮下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分析了在此背景下,中国发展国际化电子商务的策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快速普及,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还是传播媒介,都在广度与深度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国际贸易领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操作方式,更以其特有的优势为众多国家所接受和使用,并引起了国际贸易领域的重大变革。 二、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概念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等商务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电子商务脱胎于早期的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资金传送,植根于以因特网技术为代表的电子网络环境,一经诞生就以超常的速度发展,并给人类经济交往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它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式的商务交易模式,摆脱了展示柜与谈判桌,使商务交易变成了一种“点到点”“、站到站”的商业数据互动,极大地带动了经济结构的变革,增加了交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 三、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基于因特网的、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的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并已成为推动新世纪世界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方式改变 在以往的对外贸易活动中,每一笔交易需要通过固定的交易场所,订货会或产品会,不断的面对面谈判协商等环节,需要运用大量的实物单据,各种相关纸制文件等资源。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不同,主要表现为:(1)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国际贸易运作新模式。在国际电子商务中,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通过直接面谈方式或当面交换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2)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国际贸易方式新类型。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产生新的国际贸易方式的类型划分为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和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二者的区别在于能否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供货与结算等完整交易过程的国际贸易活动。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可以充分挖掘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潜力;不完全电子商务的进行要依靠一些外部因素,一些物质和非数码化的商品无法通过因特网供货,因而其交易过程还需依靠电子商务以外的其他活动和方式;(3)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国际贸易流程改革。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也将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流程变革,实现对以纸面贸易单据(文件)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改革,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方式。 2. 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营销模式改变 传统的营销模式是先有了产品再寻找顾客,卖双方基本上是用电话沟通、邮寄产品目录、各式各样的展览会等等传统的方式交流意见和建议。而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e-marketing)。电子营销有两种含义:一种指的是采用电子手段的市场营销;另一种指的是以因特网为核心的电子营销。而后者正在发展成为现代国际贸易营销的重要方式。 3. 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管理方式改变 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 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贸易方式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实现了“四流一体”,即以物流为依托,资金流为形式,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经营管理模式,这种经营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根据已有实践,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国际贸易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出口商品配额电子招标(2)网上申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3)海关网络化管理(4)进出口商品电子化检验检疫管理(5)外贸企业全过程电子化管理。 4. 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监管方式发生变化 电子商务交易的无形化、网络化必将促使各国政府对国际贸易的监管方式进行创新,特别是在关税征收、海关监管、进出口检验等方面必须尽快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对中国政府来说,一方面要积极与世界各国合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在国际贸易的管理上加强电子商务的应用,如出口商品配额的发放、电子报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方面要尽快与国际接轨,使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成为主导力量。 四、我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的对策 信息技术给我国外贸企业带来的既有挑战,又有机遇。如果我们对这些信息技术充分了解并积极加以应用,则可以大大利用国际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无限商机,并超前预见到以后一些具有革命性的重要信息技术对国际贸易竞争优势产生的影响。对中国来说,如何更前瞻性地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变化,更好地利用国际电子商务这一新的方式来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大力推动出口贸易的增长,也是政府、企业界和相关各方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目前的环境下,中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1. 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继续完善金关工程建设,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全面提高我国政府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外经贸发展的要求建立电子政务系统,进行职能整合,加快外经贸管理体系网络化的建设,尽快实现外贸全程管理电子化、自动化。同时政府应为外贸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大引导力度,出台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外贸企业上网开展业务,为外经贸企业应用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2.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 现行国际贸易法是基于传统的有纸贸易方式而制定的,许多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应加快现行法律的修改步伐,及时制定、出台新的贸易法规。 3. 提高企业电子商务能力 企业是推行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保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需要具备必要的决策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资金能力。中国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不足,要继续推进各种形式的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教育和培训,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建设,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不断充实和提高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综合能力。 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 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界限,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诸如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各国加强了对话与合作。我们可以吸收学习国外发展成熟的相关经验,逐步发展壮大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如针对我国通信基础设施薄弱,安全技术不够完善,可利用国外的电子商务技术及设施,发展国际业务。事实上,这些对话活动不但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条件下新贸易规则的制定,决定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而且加强了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了各国电子商务的国际性。 结束语 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自由贸易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而电子商务在新世纪最具有发展潜力,其对全球经济及国际贸易的影响必定是深远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事业,将电子商务作为扩大对外开放,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战略性工程来抓。要把进一步推广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到战略高度,充分发挥电子信息技术对经济的倍增作用。抓住此次机遇、迎 接挑战,才能保证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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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和商务理念,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而且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了重大影响。电子商务促进了贸易效率的提高,降低了贸易成本,简化了交易过程,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对国际贸易提出了新的挑战。

1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冲击。

1.1对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冲击。

传统的比较优势包括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流贯穿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始终,信息是电子商务重要构成要素,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信息比较优势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决定因素之一。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国与国之间对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与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信息技术因素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和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这种情况也使发展中国家原来具有的自然资源及廉价劳力的比较优势和重要性降低,在信息流动的自由贸易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少好处的同时,机遇与挑战并存。

1.2对赫———俄新古典理论的冲击。

赫———俄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各国的要素丰裕程度不同,从而产生要素价格的差异,结论是一国利用相对较低价格的要素生产产品并进行国际贸易就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该理论主要侧重从供给方面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流向,忽略了分析需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电子商务的交易迅捷性和网络互动性使需求成为一种主动创造性的行为,电子商务更加强调企业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企业的生产成为按需生产,定制生产,即可以根据网络汇总的需求和市场信息的变化来迅速调整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需求对国际贸易生产和流向起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为修正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在此方面的不足,以需求出发来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和流向应当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2数字鸿沟可能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断加深的“数字鸿沟”。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文件,“数字鸿沟”是指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全球的发展和应用,造成或拉大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尤其表现在掌握、应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以及发展信息产业方面的差距。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收入最高的1/5的发达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86%和因特网用户的93%,而收入最低的1/5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1%和因特网用户的0.2%。从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化领域的差距远远大于目前南北经济总量的差距。

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技术发达,电脑普及率高,企业人员素质高,而且信息化程度高,因此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先入为主的优势,牢牢占据了信息革命和电子商务的制高点,也必将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而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尚处于工业化阶段,部分国家处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时期,而在新一轮的电子商务竞争中,信息、人才、技术等成为生产函数中极为重要的内生变量,这客观上弱化了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普通劳动力、土地和资源优势,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使得发展中国家在新的国际分工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电子商务,在前期需要对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高投入,背负重债和财政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大规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与信息秩序和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则制定中几乎无发言权和影响力,在发达国家制定的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中,发展国家容易被边缘化,客观上提高了他们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

这对原本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可能导致在新一轮的贸易利益分配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差距的拉大,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扩大“南北差距”。

3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当前的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大多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基础上制定的,而电子商务大多应用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交易媒介,突破了传统的有纸贸易,因此原有的法律法规很多已经与这种贸易方式不合拍,这必然对原有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形成挑战。

3.1电子合同的法律规范问题。

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贸易合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不见面的;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被数字签名所代替;三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形式的变化,给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都出了一个难题,而且容易被改变和伪造。不仅如此,除了修改并完善现有合同法,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式外,世界各国还面临着制定电子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中的验收、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等作出规定。

3.2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在电子商务参与国际贸易后,由于其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管辖权的冲突会更加普遍,如果管辖权得不到解决,会极大的影响诉讼效率。

3.3知识产权问题。

1994年GATT/WTO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所涉及,但不十分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新问题随之出现。(1)版权问题。如何解决网上版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WTO的注意。(2)域名和商标的关系问题。(3)出版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作了不少努力。今后,WTO面临的政策挑战主要有:如何修订TRIPS协议,使之能够全面陈述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和WIPO合作,对电子商务所引起的新概念(如域名)、新问题进行统一的界定,并采取一致的、国际通行的准则来保护知识产权。

3.4其他问题。

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规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都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必须在这些方面加强立法,才能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4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现行的税收在很多方面都无法适应于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尤其是电子商务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之后,使得原本复杂的问题更加烦琐,引发了现行税收制度的一系列矛盾。

4.1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

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体有按照税收控制要素即住所、机构、收入来源实行三种或两种管辖权的,也有实行一种的。但不管实行怎样的管辖权,大多坚持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但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商业交易已经不存在地理界限,即使有也很难确定,大大加剧了跨国家、跨地区交易的发生。但是税收还是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而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收入来源地和住所来源税收,因此会引发一些冲突,例如重复征税的问题。假设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而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法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该公民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住所税收管辖权,中国政府将有权向该公民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话,法国政府也有权向其征收流转税;而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交易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其征税。在传统贸易中,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来源地及交易者身份都难以判定,从而增加了解决国与国税收冲突的难度。

4.2传统贸易与网上贸易赋税不公。

首先,电子商务是虚拟的网络交易,网络贸易与服务经营往往比较隐蔽,一般税务机关很难得到交易信息,因此难以对网上交易进行稽查,导致以有形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制难以对网上交易征税,使得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税。其次,有些国家比如美国等国家为了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在线交易免税或者实行较低的税率。上述情形导致即使相同性质的交易,由于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最后承担了轻重不同的赋税,有悖税收中性和平等原则。

4.3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转移问题。

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更多依赖于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来进行,这样必然增强了商业的流动性,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会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购买商品,此外电子商务加速了跨国公司的一体化,鼠标一点即可将其在高税收国家和地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综上,电子商务对不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产生了影响,使得不少国家国际贸易税款流失,电子商务导致的国际贸易中的税收转移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4国家之间尤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税收征免方面存在分歧。

由于电子商务能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信息产业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已经在未来的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了比较有利的位置。

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一直坚决主张电子商务免税。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免税区存有戒心,因为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税基的大幅缩小,税收流失增加,财政实力大为削弱,从而南北经济实力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超级秘书网

5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是国际贸易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它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近年来,在国际国内有关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的事件层出不穷,给各国的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在Internet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商务活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任何电子商务系统必须在安全策略的指导下建立一个完整的综合保障体系,来规避信息传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满足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机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可访问性、防御性、不可否认性和合法性等安全性要求。

只要能满足这些条件,电子商务活动才能顺利开展,与此相关的贸易活动才得以顺利展开,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周升起等著:《国际电子商务》[M].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2002年版。

[2]娄策群,王伟军著:《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刘刚著:《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齐玲:《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立法的影响》[J].《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