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财务合集12篇

时间:2022-07-14 19:28:52

民办幼儿园财务

民办幼儿园财务篇1

二、民办幼儿园必须在银行开设以审批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名称为名的银行基本帐户,必须依法建立和完善财产及财务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三、民办幼儿园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的费用为保育费、幼儿膳食费(含点心)及代管费三项。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测算确定,并持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中介审定的成本报告、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等材料,提前到县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许可后,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收费标准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在下一个年度重新备案并经公示后方可执行。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保证幼儿园正常运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抽逃、挪用办学经费。

四、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配置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及时记帐、对帐、结帐及编制财务报表,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民办幼儿园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根据其性质和消耗方式预计使用寿命,合理分摊入各期培养成本。

民办幼儿园财务篇2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如何认定和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规定。《办法》指出,凡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幼儿园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质。2. 幼儿园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省定三类幼儿园标准之一(省优质园、市优质园或合格园)。3. 幼儿园自愿申请,并经当地政府同意授权,书面委托幼儿园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4. 幼儿园收费比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幼儿园财务、资产管理规范,依法定期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办法》也对普惠性民办园的经费管理提出了规定:1.各地应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成本进行全面测算,合理确定举办者、公共财政和服务对象分别承担的比例。应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盈利比例进行核算,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利润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保证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由幼儿园依据办学成本等情况,报当地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各地应当按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对于幼儿园因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而导致办园经费不足的问题,各地可以采用专项补助、减免房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给予资助。脱离普惠性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在政府资助和收费标准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3.各地要在2015年4月底前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确保幼儿园不因财政资助而减少应有的办园投入,确保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险、基本收入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因接受财政资助而减少应有的办园经费投入。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出具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应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和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5.省里将依据各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管理和资助情况,给予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网站)

民办幼儿园财务篇3

在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征程中,深圳市为贯彻落实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发挥先行示范作用,率先颁发政府红头文件,并指出“2020年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到5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到80%以上”的目标,也就是5080攻坚计划。2020年宝安区教育局在全市率先明确“收转为主、新建为辅”的公办园建设思路,率先提出“转型、回收、新建”三种公办幼儿园建设方式,率先出台建设实施方案和“民转公”工作实施指引,通过转公措施提升公办学前学位供给。截至2020年8月,宝安区公办幼儿园达183所,提供优质公办学位超65000个,稳步实现公办幼儿园学位占比50%目标[1],为全市公办园建设探索了宝安经验,“民转公”幼儿园的财务管理也创新了特色和亮点。

一、“民转公”幼儿园财务管理运行的现状分析

(一)原民办幼儿园债权债务界定或有债务问题。学前教育深化改革,短期吸引了大量民办幼儿园转身成“公”,部分原民办园因经营机构不完善,投入办学资金困难,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借款、拖欠房东物业租金、水电、教职工劳动纠纷经济补偿、业务诉讼赔偿、合伙经营者收入分配等问题。这类债务清查时不便核查,即使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或有事项的发生也难以发现,目前主要借助于举办者的主动披露或者对方当事人的告知及已发生事项的新闻、媒体报道。对于涉改的原民办园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较为隐藏且数额较大债务或者债务披露不充分的问题;是否存在举办者在知悉收购的情况,或人为故意在关联方之间制造虚假债务或有债务事项,要求获得更多利益补偿、债务分担、人员安置等一系列棘手问题;更为甚者归于历史遗留杂难,一些幼儿园办学场所物业纠纷,产权归属不清,导致民转公后财务管理更难处理也并非个案。(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民转公”幼儿园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财政投入的不断加大中得到快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内控弊端也不断凸显,诸多财务压力和资金风险一触即发。一方面公办幼儿园法人主体设立进展缓慢,幼儿园项目经费支出较大,另一方面幼儿园管理层内部决策和管理意识形态维持在原民办园靠经验管理,按领导口头允诺先支后审的状态未发生根本转变,引发的财务风险和管理风险较为常见[2]。(三)财务预算和执行不规范。“民转公”幼儿园过渡期决策层对经费全面预算管理认识不到位,需求与预算不能平衡,不能将预算应用于学校经费管理当中,忽视财政资金外的其他资金预算,导致预算不能衔接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运营。例如,幼儿园按学生人数以非税形式收取的保教费上缴财政后,返拨到幼儿园财政专户的资金使用预算,致使预算编制缺少科学性;部分园长认为预算管理是财务工作的一部分,只要求财务人员做好日常的经费管理,执行缺乏约束力,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分析不到位,财务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只是简单的数据对比、差异分析,缺乏深层次差异原因分析说明,也没有把预算考核机制健全起来。(四)财务管理基础薄弱,财会人员技能不高。原民办园或管理层不重视,或节约成本等原因,致财务岗位职责分工不明晰,有的让副科教师兼任财务,不仅专业知识存在空白,而且在编制预算、执行分析、编财务报告等工作中也缺乏专业能力,事前分析少,难以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信息,甚至园内不设财务岗位,只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每月收集一次票据后,远程进行财务处理,形成账务与实际业务相脱离的财务风险,部分新入岗财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对新《政府会计制度》经济科目等财务知识更新缓慢,工作效率不高。

二、“民转公”幼儿园财务管理运行的对策

(一)理清债权债务或有事项责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对原民办园的财产全面清查工作,重点清查原民办园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收费标准备案表等,检查原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报告,近年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办学出资情况、资产状况、收费情况、经费支出情况、负债情况、节余与分配情况等,以及审计评价与建议,有无账外设账、法律诉讼等隐形情况。要求报告披露民办园经费使用是否用于扩充学校设施和各种不动产,幼儿园收取的费用是否保证幼儿园正常运作,是否有组织和个人抽逃、挪用办学经费,是否用学费补偿创办时借贷款项等问题,核查应收应付等单位和个人往来业务款项,检查印章使用、借款联查关联方的真实性,溯源个案债权债务等问题后。签署“转公”书面协议,以时间界点明晰幼儿园历史债务的承担方式,理清历史遗留债务问题责任方,根据清查实际,按政府产权、社区股份公司集体产权和其他类型物业产权类别划分,确定幼儿园产权类别,明确说明债务归属责任后,注销原民办幼儿园办学主体,设立公益事业二类公办幼儿园法人组织。(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和制度流程建设。1.探索“民转公”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由公办中小学校法人兼任制探索实施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共生共进的法人治理模式,“民转公”幼儿园转型期虽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暂未分配在编人员,但办学主体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且依托国有资产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对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民转公”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现职公办中小学法人为公办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创新公办中小学“1+2”托管转型后的幼儿园过渡衔接财务管理。发挥公办中小学在幼儿园财务管理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财务管理由公办中小学校托管,试行人事管理和园务会议由法人、园长、公办学校和幼儿园管理层共同参与集体决策思路,具体财务事务由托管学校审批服务和监督。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起由“单位纵向管理层面权责分离和横向经济业务相互联系又相互制衡”为主要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逐步编制一套适合自己实际的内控制度和流程。从园长入职培训开始,直接参与内部控制建设全过程,以便提高内控制度考核监督的力度,保证各类经济活动能够合法合规,资产有效使用以及安全得到保障,真实反映完整的财务信息,减少单位层面内控风险发生概率,有效防范腐败舞弊行为[3]。参照会计核算中心的做法,由教育集中核算机构负责公办园的预算、资金收付、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六类”业务风险控制和经济结算,开发财务软件对接国库支付系统服务器,加装网络版财务软件,连接“智慧财政”系统,建立“数据集中、分园核算、动态监控”的风险预防制度,集经费“事前申请、事中执行、事后反馈”一体,把会计监督职能前移,实时监管法人、园长、会计和其他关键岗位任职期限和“六类”经济业务财务处理预警。(三)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重视预算执行和分析。组建预算领导小组,树立各科室编制预算意识,把财政的预算制度和决策者熟悉业务、审批业务结合起来,寓预算于业务规划之中,寓预算于业务审批之中,从预算编制源头上,合理安排年初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将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开发的一个独立项目库嵌入信息动态系统,使其能随时接受财务的数据对接支持系统,实现预算执行控制与会计核算同步,达到实时监控和定期向决策层及各预算责任中心提供预算报告的目标。根据PDCA的循环方法(又称为戴明环,Plan-Do-Check-Action)[4],对上期预算批复与预算执行的差异体现在年终决算报告披露中进行分析原因,针对重点痛点问题深入剖析,并成书面解决方案,并反馈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完善国库账户体系,完善“智慧财政”系统,做好财政资金预算信息化、精细化。(四)加强“青蓝工程”结对帮扶,提升财务人员专技能力。实施“区管校聘”人事改革,考核新聘财务人员的品质和业务水平,强化对财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指导,重点掌握新《政府会计制度》实务应用,学习教育系统财务制度操作流程,规范账务操作。加强“青蓝工程”结对帮扶,召开业务座谈,促进新老财会人员业务交流,沟通转型期的痛点难点,积极答疑解惑,削减涉改单位转型压力;培优素质提升,让财会人员学会把各类枯燥的财务指标数据差异、变动趋势以图、文、声、像或微视频等形式表现出来,把文字图表资料用财务工具制成形象化、可视化汇报演示文件,提升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和资产报告等财务数据的可读价值,赋能单位管理层决策参考,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

推进民办幼儿园转型发展是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学龄前儿童均衡优质公办学位供给的重大民生工程,需要政府、财政和教育多部门联动携手转公幼儿园精心谋划,落实财政政策,立足财务管理建设新发展阶段,努力推动“民转公”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建立更高品质、更高质量的公办幼儿园。

参考文献

[1]宝安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2020.8.

[2]程莉娜.ERP视域下的公办幼儿园内部控制策略分析[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6(10):119–123.

民办幼儿园财务篇4

公办园是政府财政支持的主要对象,但是多年重教研轻管理的观念,导致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公办园在岗位设置上并不能完全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由于体制改革编制紧缺,缩减人员经费形成的一人多岗和聘用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导致岗位不能相互制约和监督。有的公办园会计账务处理粗放,票据不规范,会计制度没有统一标准,按企业和事业单位相结合,甚至有大型设备和教具不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制作卡片和折旧的情况。

2.财务管理粗放。

很多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办园预算按总额控制,很多公办园编制预算时没有分收支分项目分科目,编制过程不细致,有的没有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充分的下年度计划安排,并根据安排提供详尽的计算过程和预算说明。

筹资基本靠向依附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有的依附主体存在截留挪用幼儿园经费的现象。另外,往往在经过层层审批后,需要开展的事项已经过了时机。

在资产管理方面,除了政府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需要批量采购的如服装、被子、玩具等,没有正规的招标程序,甚至没有比较分析报告。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处置等,很多公办园缺少管理细则,对于使用频率低、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没有实现资产在其他幼儿园的流动,造成资产的闲置和教育资源的浪费。

在日常支出上存在食品库存管理不科学、成本核算不准确等导致资源资金浪费和失衡的情况。

3.缺少财务分析和内控监督。

大部分公办园都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会计出纳往往还是兼任,由于工作繁忙和交杂并不能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更重要的是很多园长没有足够重视财务分析,财务风险观念淡薄,没有要求财务部门根据园区发展做定期的财务分析报告,导致对影响收入的内外因素不了解、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配置不科学。

由于对财务分析的不重视,财务内控制度的不细化,无法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往往在事情结束后再分析总结,使得财务管理发挥不了“指南针”的作用,造成了很多决策和计划的失败。

二、民办园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民办园由于类型多样,办园模式各异,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基本呈现两端化。部分高端园,采用连锁经营、集团管理等企业型办园模式财务管理方面相对要规范一些。另外,部分民办园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比于公办园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1.会计核算不准确,成本费用不匹配。

部分民办园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证,会计账目混乱、收据入账、白条抵库都存在,同时存在长期待摊、固定资产等不分摊折旧的问题,费用报销制度不够细化、经费开支随意性大。

2.经营过程资金缺乏管理。

民办园由于政府财政补助力度小,范围窄,举办者投资有限,筹资成为其生存发展最大的困难。“以生养园”是民办园的生存根本,学杂费成为民办园的主要收入,一旦生源得不到保障,其办学质量必定下降,从而进入恶性循环。提高收费标准,虽提高了资金量,但是与政府推广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相违背,因此稳定生源、合理收费是民办园普遍需要解决的问题。

银行贷款也是筹资的重要渠道,由于很多民办园未合理核算成本费用,未能合理估算出最低还款额而超出支付能力范围大量贷款,带来财务风险。

部分民办园由于规模较小,管理粗放,基本没有实现全面预算管理,资源配置不够优化,发展缺少长远性。同时,由于管理者关系较为复杂,日常经营支出随意性较大,还有将学杂费用于购置不动产,甚至直接装进举办者的口袋的情况,这都容易使幼儿园面临资金失控风险。

三、如何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出台政策和相关制度。

近期天长市依据《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结合全市民办幼儿园实际,出台了《天长市民办幼儿园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办法分总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部分,对幼儿园经费管理和建账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规范要求,同时规定各园要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这说明政府对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逐渐重视,并正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规范幼儿园的管理。

另外,除了利用制度规范外,还应该营造有利于幼儿园发展的环境。要使得幼儿园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提高,就要加大幼儿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幼教者的社会地位,吸收更多的人才。此外,政府在学前教育的投入应该加大,重点应该倾向于有发展特色的民办园,增加中档民办园数量,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公办园管理模式管理,取缔办学条件差、场地小、管理混乱的低档家托,并对困难家庭给予学杂费补贴和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联合的幼儿教育财政和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财政投入发挥效益并兼顾公平,使得幼儿园筹资更加方便和便捷,发挥其普惠性的特质。

2.社会资本和社会监督要发挥作用

应该多鼓励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投资入股幼儿园,引进企业化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得会计岗位设置、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更加规范。虽然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势必与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的改革目标相违背,但是政府可以规定收费标准,限定利润率,并不定期检查和年审,保证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可以在税收、土地资源等方面对投资企业进行政策倾斜。

幼儿园除了要靠投资企业、教育部门等的监管外,还应该长期公示幼儿园收费情况、师资情况和数量、入园幼儿数量等接受社会监督。此外,信息化管理也应该尽快全面建立,可以规范管理,方便财务公开和社会监督。

3.幼儿园自身要加强财务分析和内控制度建设

民办幼儿园财务篇5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公建民营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市、县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

第四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第五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省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管幼儿园收费的制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其他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按隶属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保教费应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可根据幼儿园等级、类型等适当拉开收费差距;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八条 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九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冷暖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必需用品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也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可在全省统一制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内自主选择,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填写《河南省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见附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收费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备后,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按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的规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对幼儿园申报备案标准与同类成本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办园成本或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引导幼儿园按照合理办园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寒暑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保教费可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 30%。

第十五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帐,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一)幼儿园服务性收费。

1、延时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9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延时托管费。具体标准按照当地人均最低日工资核定。

2、校车费。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二)幼儿园代收费。

1、餐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餐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 日前向家长公布餐费收支情况,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幼儿家长。

2、体检费。指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的费用

3、外出活动费。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未交纳可自愿选择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幼儿,不得进行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条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各公办幼儿园应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实施收费减免,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按管理权限到当地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民办幼儿园财务篇6

第三条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和规定的代办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办园成本确定。不同性质、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有所不同。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包括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游戏、运动、睡眠、餐点所需的材料、玩具、图书和设备设施)、修缮费、水电费、卫生保健费、教职工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省、设区市价格、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拨款、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不同等级(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普通园)、不同类型核定幼儿园寄宿、全日、半日的月收费标准,其中小小班收费标准可相应上浮20%。

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设区市及县市(区)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设区市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各民办幼儿园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办园成本核算,在制定或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时,应向批准其办园的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幼儿园办园成本、提交《报备表》(一式三份);受理报备申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条件,对幼儿园上报的办园成本进行审核,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对报备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实际情况和成本支出政策规定的,在幼儿园提交的《报备表》上盖章(单位公章)确认其保育教育费;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进行个别约谈等办法责令整改。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申请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七)其他材料。

第八条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3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第九条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第十条伙食费原则上采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得强制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伙食费实行单独核算,按月收取,滚动使用,期末结算的办法,幼儿在缴纳费用后因故请假的,从请假的第二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在下个月缴费时相应扣减伙食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每个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期末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第十一条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必须到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保育教育费及代办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保育教育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民办幼儿园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必须先报备后收费,收费使用税务票据。对不按规定报备收费标准或超过报备标准收费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办园许可证》年审。

第十三条幼儿园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按照规定设立财务帐簿、财务报表等。幼儿园收取的有关费用要按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幼儿园要推行园务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民办幼儿园财务篇7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各民办幼儿园的会计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多为兼职,相当部分都是不懂财务的教师、社会青年担任,没有经过会计基础知识培训学习,会计知识贫乏,财务法规制度不熟悉,理解不透彻。

2.票据管理不规范。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使用非财政部门领取的或者私自印制、购买收款收据收费;没有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即便使用了正规票据收费,其手续也不健全,要么学校公章不盖,要么填写不规范,项目不全或不分开。

3.执行预算管理力度不够。一些民办幼儿园年初不编制经费收支预算,不搞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分析,收支计划性不强,经费收取和使用存在很大的盲目性。

4.会计信息不实。(1)报假数。有些民办幼儿园领导为创造政绩,采取不摊、不提、转移、隐瞒、虚增等手段,指使会计人员报假数,借以得到上级部门的奖励;有些民办幼儿园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确保整个系统或地区的整体利益不受影响,不敢说真话,只报虚数。(2)报假帐。有些民办幼儿园从自身利益出发,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设假帐或者帐外设帐,以躲避监督部门的检查。

二、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1.建立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等制度。

2.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分清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财产、创办者投入到教育机构的财产和教育机构通过办学积累的财产,并分别登记建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及编报各种财会报表,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按照有关规定,要长期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办学成本,报经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批准。只能按批准后的收费标准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一生一票,缴人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财政按教学进度定期拨付给各民办幼儿园,统一用于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民办幼儿园的学生退学,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所收费用;收费标准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后,必须遵照国家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公示的范围主要为: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方式为: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民办幼儿园要定期向批准办学的行政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民办幼儿园在接受审批机关和审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审计时,要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委托审批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进行专项或全面审计,并在审批机关指定的日期内提交审计报告。民办幼儿园内部应加强财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民办幼儿园财务篇8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9)03-0001-06

当前,幼儿园天价收费、幼儿入园难、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无法得到保障等城市幼儿教育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正在冲击着城市既有的幼儿教育供给体系,对城市幼儿教育体制改革呈现明显的“倒逼”态势。而要设计未来城市幼儿教育供给体系,解决当前出现的问题,我们必须从城市幼儿教育供给体系的演进过程谈起。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幼儿教育公共供给体制的形成

从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我国具有明显计划经济特色的幼儿教育供给体系逐渐形成。该体系的突出特点是幼儿园依据举办单位不同的性质,从不同的财政渠道获得经费支持,从而为单位员工提供幼儿教育服务。可以说,不同财政来源下的分散供给是计划经济时代幼儿教育供给体系的根本特征。

从1978年开始,《全国托幼工作纪要》《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等文件陆续出台,分别从体制、办学行为规范、行政管理权限等方面对幼儿教育供给体制作出了新规定。截至1990年,投资分散化、人员管理分散化、业务指导统一化的幼儿教育供给体系基本形成。在这个体系中,公共资金通过四种渠道到达幼儿园。

渠道一:财政支持政府、部队办幼儿教育机构。中央或地方政府按照中央规定的人员编制和供给标准将经费列支在政府财政开支中。在这类幼儿教育机构中,属于教育部门办的,其工作人员编入公办教师系列;其他部门办的,其工作人员属于这些单位后勤部门的职工,工资和福利都列支在后勤人员系列中。

渠道二:财政支持事业单位办幼儿教育机构。各级政府按照中央规定的人员编制和供给标准将经费列支在该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中。这类幼儿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属于这些单位后勤部门的职工、工资和福利都列支在后勤人员系列中。

渠道三:公共资金支持国有企业办幼儿教育机构。通过“合理留利”的方式,企业可以留下等于某一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计划利润,用以开办幼儿教育机构。企业的“留利”过程从两个方面反映了当时的计划经济色彩:留利多少取决于中央政府的产业发展规划,没有税赋公平的说法;成本核算无法反映真实的生产过程,往往是留利多少就意味着职工福利的多少。

渠道四:城镇街道和农村公社大队分别举办属于自己的集体企业,用以支持各自的包括幼儿教育在内的福利开支。政府对城市街道集体企业一般不征收利润,这在客观上支持了城镇街道办幼儿园的发展。农村当时实行的是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因此政府实际上并没有为农村幼儿教育机构提供财政支持。这类城镇街道和农村公社大队办的幼儿教育机构其保教人员获得的报酬相当于当地同等劳动力获得的报酬。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幼儿教育供给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都是由公共资金支持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制度安排,为城市幼儿教育提供了相应的财政基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行为等同于政府行为,幼儿教育资金在企业列支和在政府预算中列支是一样的。然而,随后到来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企业在市场中检验产品和成本,从而打破了作为营业外成本核算的幼儿教育等单位福利的财税基础,我国城镇幼儿教育体制也因此开始了改革进程。

1993年以后,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思路,财税制度开始改革,“企业留利”的幼儿教育资金来源首先受到了限制,许多企业实际上已经停止或减少幼儿教育投入。到2002年国务院组织的第二批中央企业剥离社会职能试点工作开始时,企业便逐渐撤出幼儿教育领域。与此同时,随着街道和社队集体经济的瓦解,集体办的幼儿园因为缺乏明确的资金来源,大多数变成了依靠收费维持的机构。财政资金进入幼儿教育机构的多个渠道被阻断,但由公共财政承担的政府、事业单位和部队办园仍然存在,这又常常受人诟病。

二、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城市幼儿教育供给体制的新变化

市场经济体制代替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果是阻断了部分公共资金流入城市幼儿教育机构的渠道,但是它也给城市幼儿教育机构带来了新的产物,即出现了大量转制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分园和民办幼儿园。这些城市幼儿教育体系中的新成员,由于其起源、资金来源和办学主体不同,呈现出不同的供给行为。

1.转制幼儿园

转制幼儿园特指那些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资金来源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幼儿园性质和管理结构发生变化的幼儿园。原有的国有企业办幼儿园和街道集体企业办幼儿园由于其运行的财政基础发生了变化,所以不得不进入转制的行列。与此同时,政府办幼儿园和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尽管仍有稳定的财政来源,但是由于幼儿园业务和所隶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差异太大,所以也纷纷开始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有些幼儿园关闭了,有些幼儿园则在办学体制和机制上作了调整。归纳起来,转制幼儿园的治理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股份制改造。由原属国有企业转让幼儿园资产,以补偿幼儿园老职工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在改制过程中,有些国有企业办园、政府办园和事业单位办园为了实现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从“现收现付”向“基金积累制”的转变,将国有资产中的政府收入转移给幼儿园职工,进入他们“基金积累制”下的个人账户。这种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是解决职工的社会保障和下岗分流问题,并不是对幼儿教育体制的重构。

第二,个人承包。在不涉及资产转移的前提下。作为办学主体的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街道,将幼儿园承包给个人或者职工集体,以契约方式解决原有教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问题。承包者大多是幼儿园内部人员。契约的内容主要涉及原有福利责任的延续、承包后的幼儿教育机构与主办者之间的资金往来和责任分配、原有教职工的社会保障等。这种制度的根本出发点仍然是解决职工的社会保障和下岗分流问题,并不是对幼儿教育体制的重构。

第三,租赁经营。在不涉及资产转移的前提下,作为办学主体的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街道将幼儿园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交给个人或其他

机构经营。双方按照契约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这种契约只是资产及其收益方面的约定,不涉及经营责任和教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转制幼儿园的出现,使得公办幼儿教育机构的治理模式日益多样化,但是在各种治理关系的设计中始终没有将幼儿教育的供给规则纳入其中,这就使得转制幼儿园主要是以公有企业资产方式存在,没有体现它在新的幼儿教育供给体系中的定位和特点。转制幼儿园是作为公办教育机构还是民办教育机构存在,如何界定其供给地位,这是城市幼儿教育供给体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难题。

2.公办幼儿园分园

在我国公共机构的运行规则中,教育部门对公办教育机构的经营行为缺乏足够的管制,已有的管制主要集中在教育标准、服务标准上,对于公办教育机构的扩展行为缺乏明确的界定,致使公办学校扩张机构的属性问题成为突出的体制问题。在幼儿教育体系中也是如此。又因为原有财政基础部分消失,所以部分公办幼儿教育机构在市场收益的激励下,开始开办分园,以增加收入。特别是当公办幼儿园接受到的财政支持不能满足其全部成本支出时,通过市场收益弥补经营成本之不足就成了许多公办幼儿园的必然选择。

在实际运行中,公办幼儿园的分园和本园之间的关系多种多样:有的很松散,本园和分园之间仅就本园无形资产的使用达成协议,并没有实质性的联系;有的则是真正意义上的分园,管理和教学完全由本园负责,并成为本园的一部分,财务和人事都不独立,但是采用不同的收费和成本核算方式。

公办幼儿园的分园问题,反映了我国公办机构基础制度的欠缺。基础制度欠缺,直接导致管理上的混乱。2006年,我国才出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需要指出的是:一是利用国有资产没有数量和比例的限制;二是它既包括国有有形资产,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具有实物(或用货币计量)形态的资产,也包括国有无形资产,即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这个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办的幼儿教育机构毫无疑问都应该明确其事业单位的组织性质,其扩展的分园在属性上应该与本园的性质没有差异。然而,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创办的“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多级法人制”带来的诸多治理问题,实际上为公办幼儿园分园的制度建设提供了一些负面经验。在这方面,国际上通行的非营利组织治理规则也许可以成为我们更合适的选择。

严格机构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确定不同类型机构所适用的基本制度。目前,我国公办和私立机构之间在适用基本制度上的差异还不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机构登记制度的意义。在幼儿教育体制改革中,为公办和私立幼儿教育机构划定一个清晰的界限,这应当是改革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3.民办幼儿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给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机会,奠定了民办教育机构产生和发展的法律基础。在幼儿教育领域,民办机构更是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按照幼儿教育机构的数量计算,民办幼儿教育机构已经占据“半壁江山”。然而,民办教育适用的基础制度依然缺乏,这已经给民办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三、当前城市幼儿教育供给体制的形成

1978年,在改革开放的宏观背景下,教育体系开始实施“效率优先”发展战略。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基础好、社会声誉好的幼儿园。等级管理又强化了幼儿园之间已有的差异。于是,在1978~1992年间,不同类型的公共资金继续沿着各自的渠道支持幼儿教育供给体系中不同的构成部分,但是实际上,由于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资金水平客观上存在着差异,政府办园质量好、教师素质高、经费充足的优势已日益凸显。既有体系下的幼儿园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要求在客观上强化了这个既有体系中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的差异。

从1992年起,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彻底打破了“上缴利润”体制,国有企业举办各项福利事业的财政基础消失了,国有企业办园在“后勤社会化”的改革过程中逐渐关闭或者转制。同时,1992年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又将市场力量带入城市幼儿教育供给体系之中,各种不同层次的民办幼儿园陆续出现。公办幼儿园在利益驱动下,开始不断扩大自己的服务范围和规模,形成了独特的公办幼儿园分园系统。

在当今我国幼儿教育供给体系中,政府办幼儿园借助财政力量和系统的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成为优质幼儿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它的服务对象主要针对政府机关公务员子女和教育部门教职工子女,兼收部分其他儿童,因此此类幼儿园面临巨大的道德压力。社会批评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该类幼儿园获得唯一财政支持的合法性;二是招收服务对象之外儿童时收取巨额赞助费的合法性。

各种形式的转制幼儿园经费来源复杂,性质多样,与举办者之间的关系各异。转制幼儿园的种种问题,既有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问题,也有政府和事业单位后勤制度改革带来的问题。要想理顺转制幼儿园的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同时,在分析转制幼儿园的问题时,我们又往往将性质问题和经营问题混在一起,致使解决问题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其实,对转制幼儿园来说,最关键的问题还是性质问题。只有性质确定了,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才能依据公共和市场两种不同的渠道加以解决。

民办幼儿园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幼儿教育供给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它既给我国的幼儿教育行政管理带来了巨大的不适应,同时又以它的力量推动着我国民办教育基本制度的建立,推动着政府市场管理能力的提高。

四、对城市幼儿教育供给体制改革的建议

建立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城市幼儿教育供给体系,并使其具备不断改进的基础,这不仅取决于我们心中对美好社会的愿望,而且取决于已有的制度和体系,取决于幼儿教育供给体制设计需要遵从的共识和财政及社会政治规则,用制度经济学的语言说,就是制度的“路径依赖”和“制度基准化”。从路径依赖方面讲,我国幼儿教育供给体系的设计需要解决如何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公共资金通过四种不同渠道支持的体系演变为公共和市场两大资金来源支持的,公办、非营利、营利三种不同类型机构并存的体系问题。从制度基准化的角度讲,公共财政制度的基本准则、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在体系中的不同作用,都构成了制度设计的基础。在这样一个供给体系中,幼儿教育服务既不能划一,不顾社会需求的多层次性,也不能单一,只由民办或者公办幼儿园占据。我们期望建立的城市幼儿教育供给体系是公办幼儿教育体现财政支持的意义,民办幼儿园提供个性化服务;民办幼儿园的创新被置于监管之下,但同时又会为供给体系的发展提供动力;公办幼儿园的价

格和服务始终为民办幼儿园提供一个参照系,使得双方的相互制约带有“寡头”竞争的制衡作用。这样,在体制上,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在功能上相得益彰;在机制上,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相互制衡,相互影响。

然而,这种理想化的供给体制和现阶段我国幼儿教育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功能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本文力图对我国现有幼儿教育供给体系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改革提供建议。

1.政府办幼儿园的改革方向

在幼儿教育供给体系中,政府办幼儿园应该:(1)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主要是资助弱势群体子女接受幼儿教育服务,以保证教育公平以及帮助弱势群体妇女就业。(2)履行市场职能,政府办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共同构成市场,使市场在整体上呈现“寡头”结构,政府办幼儿园在幼儿教育服务的水平、类型等许多方面对私立幼儿园产生影响。在许多国家,保证一定规模公办幼儿园存在,其主要目的是维持市场结构的合理性,以便在价格和服务类型上影响市场供给。(3)履行教育职能。在许多国家,公办幼儿教育,尤其是和小学衔接的一年或两年教育,属于强迫教育的范围,主要是为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以公办幼儿园应有的职能来分析,我们发现目前我国的政府办幼儿园在服务的目标群体上服务了不该服务的群体。在市场功能方面,由于政府办幼儿园在规模上还不足以与私立幼儿园抗衡,而且在运行模式上没有体现出与私立幼儿园截然不同的机制,所以政府办幼儿园与私立幼儿园构成“寡头”市场结构的特征不明显,市场制衡能力也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作用,扩大公办幼儿园的规模是前提。扩大规模的渠道除了新建公办幼儿园,尤其是在新建小区建立适当数量的公办幼儿园外,还需要在转制幼儿园中,在维护原有内部人员利益的条件下,通过赎买和终止原有合同的方式,将其中的一部分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对于公办幼儿园的分园,我们同样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其中的一部分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与此同时,在界定机构性质的基础上,还需要严格公办幼儿园的运行规则。对于能够获得财政支持的教育机构来说,其首要任务是追求“规范效率”。我们应该以是否履行了财政资金应该履行的职能作为评判其优劣的标准,而不能以“市场效率”作为评判的标准。

2.转制幼儿园的改革方向

转制幼儿园是我国城市幼儿教育供给体系中最复杂的一个部分,它是各种改革不到位带来的过渡性问题的反映。对于此类幼儿园,我们仍然应该按照幼儿教育供给体系的公办、非营利、营利的基本组成框架,以商谈的方式,理清机构的性质和归属,然后再让它们按照各自-的规则运行。属于公办幼儿园的,履行公共职责,完成向公办幼儿园的完全转制过程,与公办幼儿教育体系整合在一起;属于民办非营利机构的,不进行产权的明晰界定,但是应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建立非营利机构治理规则;属于民办营利机构的,则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运作。

3.民办幼儿园的改革方向

近些年来,《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取得了重要的制度进展,即民办非营利教育机构剥离与主办者的直接财务关系,拥有了独立账号和独立的资金核算体系。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过多强调民办教育机构的非营利性,并且没有在营利和非营利之间设定明确的制度差异,使得诸多民办教育机构既希望获得非营利机构不缴税的权利,又期望能够界定产权,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于是,在合理回报问题上争论不休。

民办幼儿园财务篇9

(一)基本状况。2012年,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3所,其中城区7所,镇5所,镇3所,乡1所,镇3所,镇3所,旧县镇1所。公办4所(县直机关幼儿园、贸易幼儿园、城北幼儿园、花林寺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19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县直机关幼儿园),市一级幼儿园2所(贸易幼儿园、小蓝天幼儿园),县一级幼儿园4所(含以上3所),县二级幼儿园2所,县三级幼儿园16所,经教育局答应筹设幼儿园1所。全年县财务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达350万元,占当地财务性教育经费支出的3.27%。

2012年,全县在园幼儿3434人。其中城区1609人,花林寺镇167人,旧县镇227人,镇362人,镇634人,河口乡183人,场镇252人。全县一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到达87.5%。

2012年,全县幼儿园教职工241名。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到达96%,教员资历证持有率到达62.3%,教员学历及格率到达75.4%。

(二)面对的问题与应战。当前,我县学前教育存在办园前提比较掉队、队伍专业本质遍及较低、园务治理不够严格标准、运转程度比较低一级问题。

二、发展目的与任务

年—2013年,改扩建花林寺镇中心幼儿园,在镇、镇各新建一所中心幼儿园。争创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贸易幼儿园、小蓝天幼儿园),一切的幼儿园均达三级以上标准。到2013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到达90%;园长持证上岗率和继续教育培训率到达100%;教员资历证持有率到达70%;教员学历及格率到达80%。

三、工作办法

(一)增强指导,明确责任。

学前教育执行“以县为主,县乡(镇)共管”的治理体制。

县人民县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

教育部分要完善政策,制订标准,充分治理、教研力量,增强学前教育的监督治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分要结合实践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分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务部分要加大投入,制订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分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要制订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证和技能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钱、财务、教育部分要依据职责分工,增强幼儿园收费治理。综治、公安部分要增强对幼儿园安全捍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情况。卫生部分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分要依据本能机能分工,增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治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扬社区居委会和乡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效果,坚持社区和家长参加幼儿园治理和监督的机制。乡镇要从具体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动身,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实践,在教育部分的指导下,统筹规划辖区内的学前教育,协助办妥辖区幼儿园,积极筹措经费,协助改善办园前提。

(二)县政府主导,加大投入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务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务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务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将来三年有分明提高。依据实践研讨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务拨款标准。对全县幼儿园装置视频监控系统赐与财务津贴。县财务经过购置服务的方法免去全县幼儿园保教人员健康证办证费、体检费、餐具消毒检测费、卫生答应证办证换证费等费用。将全县幼儿园符合前提的保教人员纳入县公益性岗位进行治理。坚持学前教育赞助准则,赞助家庭经济坚苦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承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供应“广掩盖、保基本、多方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年­­—2013年,改扩建花林寺镇中心幼儿园,在镇、镇各新建一所中心幼儿园。

积极鼓舞和扶持社会力量举行幼儿园和捐赞助园。经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法,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民办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有关规则以及相关法律赐与优惠和支持。鼓舞有前提的幼儿园连锁办园。采取县政府购置服务、以奖代补、借款贴息、派驻公办教员等方法,指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供应普惠。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销、分类定级、评价指导、教员培训、职称评定、资历认定、表扬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统一位置。

乡村中小学校结构构造调整临时闲置的资源,优先安排用于本地学前教育场合,保证教育资源运用的有用性、公益性,防止反复投资形成浪费。

建好、用好和管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把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展资源和标准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制订并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治理政策,未按规则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三)标准治理,提高质量

坚持规划先行。年出台县学前教育(幼儿园)结构规划,结构规划要充分思索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适龄人口转变趋向,合理结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系统,为幼儿和家长供应便利就近、灵敏多样、多种条理的学前教育服务。各类幼儿园严格依照结构规划建设。

坚持办园方向。学前教育机构要自觉恪守国家的司法法律,自觉维护教育的公益性,坚持准确的办园方向,具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办园质量。坚持以幼儿为本,遵照幼儿生长规则和学前教育规则,探究科学保教办法,一切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习气养成、智力发展、高兴生长为重。

严格办园资历。增强对幼儿园办园资历的审批注册。教育行政部分要依照有关规则,依据治理权限,切实实行治理职责,做好办园资历的审批注册,依照规则颁布办学答应证。不具有办园前提、未获得办学答应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行幼儿园。各相关部分要依照有关规则,采取有力办法取缔不合法举行的幼儿园。

坚持科学保教。增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遵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则,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别差别,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生长。增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装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厚多彩的教育情况,果断避免和改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严密结合,一起为幼儿的健康生长发明优越情况。

增强财政治理。进一步增强幼儿园的收费和财政治理。坚持健全学前教育机构资金监管机制,完善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财政治理,防备财政风险。各幼儿园要确立专门的财政治理人员,坚持财政专账,严格执行财生意律,自觉承受上级检查。

增强安全治理。各幼儿园要依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治理方法》的要求,增强幼儿园的安全治理。要坚持和完善幼儿园安全准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对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和练习训练活动,要将安全教育内容寓于幼儿一日生活教育惯例中,坚持随机教育和目的教育相结合,提高幼儿交通安全、防火安全、自我维护的才能。要增强防控办法,装置监控设备,要按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实时消除隐患。坚持安全防备准则,健全幼儿园门卫、幼儿接送准则,避免不测事故发生,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增强收费治理。进一步标准幼儿园收费治理。公办幼儿园执行县政府订价,民办幼儿园执行立案治理。坚持执行收费公示准则,幼儿园收费执行答应证治理。增强收费监管,果断查处乱收费。

增强食堂治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食堂治理,坚持食品留样、收购索证、生熟分隔等食品安全准则,严禁向没有卫生答应证单位和个人购置食品,严禁购置“三无”食品,杜绝有毒、有害、蜕变食品进入幼儿园。严格按卫生部分要务实施幼儿养分配餐,科学安排每周食谱,按期进行养分分析,按期对幼儿体魄生长速度进行评价。做到每周食谱,每月向家长伙食帐目。坚持幼儿伙食治理准则和幼儿园伙食公开准则。做到食谱公开、帐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教员伙食与幼儿伙食分隔,严禁侵犯幼儿好处行为发生。

注重家园沟通。幼儿园要自动与幼儿家长沟通,合时开展家长培训,让家长把握准确的教育办法,指导家长摒弃错误的育儿观念,共同幼儿园开展准确的幼儿教育活动。

(四)建好队伍,提高本质

严格教员资历准入准则。根据《教员资历条例》的有关规则,执行园长、教员资历准入准则。严把教员准入关,受聘园长、教员在教育行政部分立案。严格执行幼儿教员准入和持证上岗准则,对尚不具有幼儿园教员资历的教员,要采取办法促使限日获得教员资历,对曾经具有幼儿教员资历的,要经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专业技艺程度。

保证幼儿教员正当权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员法》,依法保证幼儿教员在学习培训、专业技能职务评聘等方面的正当权益。民办幼儿园要依法为一切教职工购置养老和医疗等保险。参照中小学校安排寒暑假及法定休假,依法保证幼儿教员享有婚假、产假等权益。依据经济发展和物价程度不断提高幼儿教员的待遇。

吸引优异学前教育人才。制订优惠政策鼓舞和吸引中、高级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到基层幼教机构任教。积极开展城乡幼儿园“对口援助”活动,教育部分要选派城区示范园的优异教员到乡镇幼儿园开展支教和挂职磨炼。

坚持幼儿教员培训机制。制订学前教育教员培训方案和规划,以机关幼儿园为依托,发扬示范和带举措用,增强全县幼儿园教员的培训,按期组织乡镇幼儿园的园长和主干教员到城区示范幼儿园挂职、学习,协助他们提高治理和保教程度。年,全县幼儿教员到县直机关幼儿园进行轮训学习。各幼儿园要不断增强保教队伍的政管治论学习,大力开展职业品德教育,不断弘扬敬业、喜欢岗、喜欢生精神,开展幼儿园园本培训,要认真组织和鼓舞教员参与各类类型的培训和学历学习,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拓展常识范围,提高学历条理和实践工作才能。

民办幼儿园财务篇10

一、加强提高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区政府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加强省等级以上幼儿园财务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严格教育经费管理

1.严格收费管理

幼儿园在领取《办园许可证》后,应向物价部门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或实行收费备案,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标准规范收费,不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收费必须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发票或收据,严禁使用非法收据及白条,严禁收入不入帐。

2.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园各项开支及其标准要按财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上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幼儿园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3.强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是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指定专门用途的资金。各幼儿园必须按规定用途进行管理和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发展资金收支应规范核算,并按要求建立收支备查台帐,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代办服务管理

幼儿园提供的代办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公开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幼儿园代办服务实行“代办登记制”,幼儿园应将代办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书面形式征求幼儿家长意见,经幼儿家长签字同意后幼儿园才能收费。收取的费用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期末清帐、按实结算”,学期结束时应向幼儿家长出具费用收支清单,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5.加强资产管理

要加强资产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审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幼儿园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资产台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幼儿园的资产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6.加强债务管理

学校的高负债消费不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幼儿园要加强经费预算管理,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做到收支平衡,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负债的监管,对发现新增的大额债务,要及时查清原因,对那些缺乏充足依据认定的债务,要迅速整改到位,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内部财务会计制度

幼儿园应当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职责,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行为。

2.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财务已纳入局、街道(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幼儿园,财务核算按核算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财务核算应统一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到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表、统一会计核算。财务建账与核算要能清楚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做到帐目清楚,主动接受财税、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按规定开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幼儿园应当开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单位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银行结算账户。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杜绝巨额现金支付的违规行为。

4.健全幼儿园财务内控制度

要建立健全幼儿园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幼儿园应配备具有较好财会知识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学校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举办者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学校财务中从事会计工作。学校没有条件配备一般会计人员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记账。

5.建立财务收支公开制度

为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规范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幼儿园要建立财务收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幼儿园财务管理接受社会与教师民主监督。

6.建立财务报表上报制度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幼儿园的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为上级部门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保障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建立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制度。幼儿园上报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民办幼儿园财务篇11

一、尤溪县学前教育经费管理的基本情况分析

(一)财政支持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

坚持县级政府主导,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投入、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长交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整体推进学前教育在经费投入、收费、财务管理、用人、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改革,支持普惠性、低收费幼儿园建设,共同发展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

(二)财政支持学前教育的主要政策

1.新(改)建园舍补助。一是新建幼儿园。县级财政比照校安工程“八个统一”的管理方式,全额承担新改建公办园舍主体工程。二是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选择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建成幼儿园,按照拟改建的闲置校舍面积和每平方米500 元的测算标准予以补助。三是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依托当地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校舍资源增设附属幼儿园,按照每班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2.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奖补。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 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予以100 元/年·人补贴。

3.困难幼儿就园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资助标准在500 元/人*学期以上。

4.运转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公办幼儿园入编教师工资由国库统一发放;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生均公用经费低于限定标准的财政给于全额补足。

(三)学前教育经费管理情况

1.收费管理制度。幼儿保育教育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预算管理,年内全额返还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核定制,民办幼儿园采取备案公示制、开具经营服务性税票。代办费(仅限于伙食费、学具费、幼儿园保健费、被褥餐具费)按学期结算、多退少补。

2.财务管理制度。各园依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专账专户独立核算。

3.监督考核机制。经费投入纳入“县(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等综合督政指标体系。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效明显。尤溪县自从2011 年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新建公办幼儿园7 所,改扩建幼儿园5 所,支持54 所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班62 个,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均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

2.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基本实现。一是办学规模合理。据统计,尤溪县2013年共设有幼儿园39所,入园幼儿9353人,每所幼儿园人数240人,低于省级规划标准360人。二是入园率高。全县3-6岁幼儿共9764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8%,提前实现福建省2020年发展目标。

二、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第一,城区“入园难”“大班额”问题普遍存在。城区入园难体现为入公办园难和非户籍人口入园难。近年来,由于城区城镇化建设发展迅猛,乡镇村人口大量涌入,幼儿由农村向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单向不均衡流动,导致公办幼儿园建设很难跟上城区人口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幼儿园大班额现象难以消除,给办学带来了很大压力。

第二,民办园发展缓慢,支持政策较少。公办园在财政投入、场地使用、教师聘用等方面相对民办园都具有明显优势,而目前我省、我县对民办园的支持政策较少,缺乏对民办园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的系统支持,使民办园发展负担相对较重,不利于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格局。

第三,保障机制不健全,优惠政策难落实。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未建立和投入以县为主、教育成本多元承担的情况下,学前教育发展受幼儿招生数和收费水平、县级财力、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制约,必然影响民办园的长远发展和持续投入的积极性。最直接的影响是幼儿园收费难以平衡办园成本时,必然会通过降低教师待遇、师资培训机会等来降低办园成本,最终受害的还是学前教育。

第四,办学体制多元,管理未形成合力。主要体现在城区。教育部门办园主要面向公众;其他部门办园和集体办园,主要面向单位内部职工子女,适当接收部分社会子女入园,具有较强的内部福利色彩。由于办学体制复杂多样,在管理上,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归属不同部门单位,资源条块分割,管理政出多门,质量参差不齐,“有利大家抢,责任无人担”,没有形成管理合力,从而影响各类幼儿园协调健康发展。

第五,用人机制不活,师资紧缺且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教师待遇差距大。同一幼儿园内公办教师与自聘教师、同一县城内公办园与民办园教师待遇不同且差距大,损害工作积极性;二是学前教育专业师资紧缺,接受再教育机会少,整体素质偏低,男性教师比较缺乏,使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一直偏弱,阻碍了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三、当前发展学前教育值得注意的几种倾向

1.政府大包大揽还是公办民办并举

教育主管部门、乡镇、农村对解决入园难问题,大有借助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契机,普遍存在“公办为主体、统一标准、大干快上”运动式发展学前教育的想法和倾向。如果不明确公办民办并举的战略,考虑到地方财力情况以及配套措施的缺乏,可能会引起以下后果:一是重复建设和浪费严重。从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经验来看,随着农村生源的急剧减少,将产生大量闲置校舍。如果缺乏规划、大规模新建幼儿园,势必造成更多公共资源闲置浪费。二是可能会形成新的债务。在财力相对薄弱、财力未出现好转的情况下,大规模新建校舍,很可能会形成新一轮的教育债务。三是民办园被挤垮,从业人员无法安置。在民办园占主导地位的地区,如果再由政府大包大揽举办公办园,不仅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事业的政策相悖,而且会导致大量民办园由于招不到生源而倒闭。

2.创建示范园还是统筹协调发展

教育督导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强调“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创建示范园”的工作思路,虽然示范园建设有利于提高地方办园积极性,提高办学水平,但是很容易鼓励地方将有限的学前教育资源集中投放到少数示范园中,从而引发学前教育阶段新的择园问题,进而造成“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农村和弱势群体幼儿通常仅能就读于非示范园,示范园建设对这类群体显然有失公平。

3.教师纳入编制还是创新聘用机制

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尽可能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证幼儿教师的稳定性。但是部分一线管理人员则认为,教师编制虽然保证了教师的稳定性,但不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外聘人员虽然流动性大,但较易管理和调动积极性。从支出结构上看,人员经费占教育支出的大头,教师入编将增加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加重地方负担。从历史经验上看,如果全部纳入教师编制,公办教师往往只进不出,一旦学前教育学龄人口减少,超编教师将占用大量经费,重复义务教育教师超编缺编并存、“养人、用人、养老”的老路。

四、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的建议

一是明确投入重点,合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目前学前教育还处于扩张资源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尽快研究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年)具体方案,财政资金要重点投入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新建公办幼儿园,或通过“回购”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二是在建制村支持因地制宜改造或增设幼儿班,原则上村级不再新建幼儿园。

二是创新扶持思维,切实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扶持公办民办教育要保持长期稳定。一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民办幼儿园每接收一个幼儿,政府明确补贴具体金额。二是委托或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园,实现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并举。

三是落实财政政策,改进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一是明确扶持重点。财政支持民办园的重点应当是普惠性、低收费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优质资源主要通过民办幼儿园提供,采用市场定价的方式,利用价格杠杆调节过度需求。二是降低“低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贴”门槛或提高财政补贴水平,直至民办园出现微利或收支平衡。一方面扩大享受普惠性幼儿园补贴范围,从月收费低于150 元/ 生扩大到250 元/ 生,另一方面加大补贴力度,从每生每年补贴100 元逐步提高到200元。三是完善等级评定考核机制,予以适当奖补,促进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民办幼儿园财务篇12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加快推进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符合市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达到《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二)收费合理。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原则上与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大致相当,可上浮30%以内。

(三)证件齐全。幼儿园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检查合格证,幼儿园校车全部办理校车接送证和备案手续,年度内校园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依法办园。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幼儿园章程,有健全的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

(五)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和地位。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能逐年增长,并按月足额发放。幼儿园教职工必须购买社会保险,其社保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确保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

(六)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等级在市三级及以上。

(七)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学开园达一年以上,年检合格。

(八)办园规模在6个班以上(农村幼儿园规模不得小于4个班),按年龄分设小、中、大班,小中大班设置齐全。班额规模为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三、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检查合格证等。

(三)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和年检登记认定的文件。

(四)幼儿园平面图,设备清单。

(五)幼儿园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表。

(六)幼儿园工作人员登记表。

(七)在职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八)教师购买社保凭证。

(九)幼儿园学期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师培训计划等幼儿园常规工作相关资料。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

(一)民办幼儿园向市教育局递交申请材料。

(二)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

(三)评审组初步认定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公告10天,无异议即确认为普惠性幼儿园,并向社会公布。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分等定级、保障与监督管理

(一)根据办园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水平等因素,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评定为A、B、C三个等级。申报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是符合《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规定的办园条件达标、办园行为规范的民办幼儿园。申报A类、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经认定达到C类标准,且须分别被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达到省、宜昌市级幼儿园(示范幼儿园)标准。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国家和市政府的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和创园补助(或生均补贴)等扶持政策。